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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04 16:24:0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鄉村社會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關鍵詞]農民 組織化水平 鄉村 治理結構
[論文內容提要]我國農村弱質性的社會基礎以及農民組織化水平低的基本狀況,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所以,要在尊重農民權利和自由、保障農民權益的基礎上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必然會對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產生積極影響,從而影響;村治理結構的改革。因此,要不斷擴大農村自治體的規模,逐步實現鄉鎮自治,實現農村社會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
在我國,農村居住分散情況十分普遍,農民原子化現象十分嚴重,農民相互分離,處于散漫的低組織狀態,這是一個不爭的農村現實情況,人們常常用“一盤散沙”來形容。然而,農民的這種低組織狀況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理解為中國農村社會基礎再造的過程,針對當前的社會理想、國家目標或現代化導向,有目的、有意識地對農民之間的連接關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農民與國家、市場之間的關系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間能夠有高度的契合,能夠實現順利的對接。同時,也可以理解為農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動的能力與國家力量相配合實現國家目標并獲取自身福利的實踐過程”。而農民與國家、市場高度契合、順利對接、形成一致行動能力的結合點就是農村組織化的社會基礎。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皬泥l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边@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蛘哒f,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顯然,上述的治理結構必然涉及到鄉鎮政權改革的未來走向問題。從現有的對未來鄉鎮改革的各種觀點來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在實際生活中,鄉鎮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一方面反映出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艱巨任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數量龐大、農村生產水平低下的歷史和現實狀況所形成的黏滯性給治理帶來難度;還因為我國以為主要形式的農村改革到現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時間,而要在這短短的時間里理順鄉村社會的各種結構和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隨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各種新的政策、措施會不斷出臺,各種新的情況也會不斷產生。所以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調適過程。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們所采取的立足于解決鄉鎮現實問題的鄉村治理路徑,都難免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病。因為隨著一個問題的解決,難免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同時又產生解決新的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問題,就要尋找產生鄉鎮問題的根源:農民組織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會。
【關鍵詞】村莊 善治 公共財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鄉村治理秩序或者鄉村系統的相對穩定,以村莊治理秩序為載體,需要相應的經濟資源集聚機制為基礎。當現代市場社會的核心發展越來越取決于產業化利益的時候,以廣大小農為對象的村莊治理,必然會與公共資本―“公共財”密切相關。那么,村莊要想達到善治狀態,即“通過治理以實現農村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動態管理過程”①,這塊公共財應該是多少?從何而來?用向何處?在缺乏公共財的傳統農區村莊,是否有可能重新生成公共財?地方上有無這樣的經驗性探索?這正是此文需探討的。
公共財,是村莊善治可持續的關鍵
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鄉村經歷了一個對于小農村社制度的去組織化過程,其既有自治平衡結構支離破碎,大多數村兩委缺乏集體收入;另一方面國家面臨經濟危機,財政緊縮,對鄉土社會治理欠缺充足的投資。于是,鄉村劣治便出現了。在缺乏集體公共資金的情況下,以前是以三提五統的方式,通過向農民攤派治理成本,來維持對鄉土社會的治理。
自2005年起全面免去農業稅之后,又出現另一種形式的治理問題,即自上而下地給錢,才能形成對上負責的鄉村治理。稅費制度取消,變成了由上級政府特別是中央、省兩級承擔對農村公共開支責任,這是一個重大變化。其結果是:誰給錢我對誰負責,上面給錢,我村兩委就變成了只向上負責,但是上面的指導并不必然與村莊內在的具體需要合拍,甚至未必從村兩委干部的實際需求和愿望出發……發展下去,基層治理不但要以錢為手段,而且成本不斷增加,也難以做到有效和實事求是。
例如,你要求我建立黨員活動室,哪怕每一天都鎖著門我也建了;你要求建立電腦室,我也建了;有了電腦室還得有一臺電腦,我再給你增加一份審請報告;此外,還得有人管電腦,再增加一份錢。按照現有的這套自上而下的體系,任何一項所謂的治理都必須拿錢。這些錢并不意味著增加成本同時其功能也增加。這是今日鄉村治理所出現的機制性問題。
無論是農業稅費時代的鄉村治理問題,還是免去稅費之后的新問題,其實質在于:鄉村治理需要公共資本―“公共財”。在基層,有財才有政;有私財則有私政;有公財則有公政,才會增強基層治理活力,形成相對持久的公共治理,強化以廣大小農為基本立場的村莊善治。
公共財正是公共空間存在的必要條件。我們曾經對村級收入與村級有效治理的相關性有一個經驗性判斷:以浙江湖州為例,一些村兩委由于土地出租金以及門面房等第三產業收入,使得村級收入能占到全村經濟總收入的5%以上,這樣的村莊能夠維持良好的村級治理。無論村兩委是誰當政,也勿需考慮村干部的能耐、水平如何,也不必看它有多少老黨員、好干部,只要有充足的村級收入,便能形成有效的治理。因為就算村民不出資,開辦村里活動還是有收入可以維持。完全空心、空殼的村莊,徹底將集體財產分干凈、沒有任何收益的村莊,在廣大村民生老病死等各種雜事問題的處理上,談不上構成起碼的村級治理,不管上級是否給足了村兩委啟動資金?;鶎又卫碇黧w弱化的問題,本質上是基層公共財缺失的問題。農村基層黨建有的能維持,有的癱瘓,區別主要在于有錢與否:沒錢便管不了事,發揮不了作用;村里有地租或者經濟林收入,便有實力來應付各種復雜治理問題。
在傳統農區,利潤從農業不斷流入二、三產業的經趨勢下,如何形成基層公共資金增量?這塊公共資金,其主要的邏輯關系,只能是內生型的,即生于基層用于基層。假如其主要邏輯已經變成了外生型的,即取之于上級,村兩委便只想著對上負責;那么便難以杜絕應付、投機等對待小農的現象。但薄弱的基層總還要有輔助的、引導性的條件或者環境支持,為了區別于“等靠要”的外生型邏輯,可稱之為外發型邏輯。
公共財的“內生型”邏輯
公共財的“內生型”邏輯,源于村兩委主導的社區綜合合作社。十多年來,當代鄉村建設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以村兩委主導的農民合作為綱,形成區別于分散小農的組織化主體,以有組織的農民經濟活動、社會活動乃至文化活動,形成鄉村治理的良性結構,為鄉村善治形成有價值的機制性探索。其中,關鍵在于,形成村兩委主導的綜合性農民經濟合作社,以其經濟活動的內部化良性循環機制,主要是以第三產業內部服務于第一、第二實體產業的形式,生成一塊用于良性治理的村莊公共資金。以這塊公共財,服務于村莊社會、文化、教育、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事務,以形成鄉村善治。
為什么說需要村兩委主導的社區綜合合作社呢?首先,在農村基層,要把農民組織起來,行政村是最適合的基礎性單元。因為村民自治委員會本是建立在村莊集體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農民自組織,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開展村莊各種服務工作,本就是村黨支部、村委會分內的工作職責。其次,雖然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但是大多數不是村兩委主導下的合作社組織,因缺乏體制內的資源和條件借用,能實質運行的并不多,服務能力強、信譽好的生產型合作社就更少,群眾信任度不高。形成小農立場的鄉村治理,這樣的組織系統管理,本質上是在一定的經濟財產占有、生產、分配、服務基礎上的社會管理。要強化小農立場的鄉村治理,以村兩委主導的農民綜合合作社為組織載體,提振農民組織,形成農民群體的主體性人格;重建鄉村系統,形成農村地域范圍的主體性實體,可能實現這一點。
如何在第一、第二產業無利、微利的傳統農區,形成一塊旨在促進鄉村良性治理的公共資金?分散小農只能產生處于生計線上的家戶資金,并不能產生公共資金。單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只能產生合作社成員資金,何況假如不借用村兩委的體制內資源條件,其變異的可能性極大,存在著不可持續的生存風險。村兩委具有體制內動員力;農民經濟合作尤其是金融合作或其它服務業合作,相對具有一定的利潤空間。李昌平認為,發育村社“內置金融”合作是村民主體性發育的根基。村社有了“內置金融”,農戶土地承包權就可以抵押貸款了,村兩委和村民綜合性合作組織就有了心臟和血液,內生之動力就會自發生成。楊團認為:以村莊為基礎單元的綜合農協―合作社要辦信用部,在合作購銷功能上增加合作金融功能,是三農改革的突破口。綜合農協的農技推廣、村容和環境治理、老年人照護與兒童教育等社區服務和文化開支,都是農民合作組織通過規?;⑸鐣慕洕斋@得的收入。
以蘭考縣南馬莊村兩委主導的農民生態合作聯社發展為例。從2004年起成立至今有11年了,合作社的小雜糧、大米產業的推廣發展,村留守婦女、返鄉青年創業,均可以成員身份從合作社的資金互助部進行12‰的借貸。資金互助部服務于小農生產發展,加工實體也返利于成員,給大家帶來利益。迄今,南馬莊的資金互助達1000萬,每年產生的利潤,為社員承擔其生活用電費;也為老年人協會進行捐贈支持公益事業;還為6個月~15歲的合作社成員子女購買保險……以金融合作為核心把小農組織起來,合作社資金互助部資金的絕大部分,從農民的農業收入、打工收入中來,其利潤又回饋于農民,為農民的文化福利、社會福利買單。在這種村社內部良性循環的模式中,會培養一批公心的組織帶頭人,形成信息業、金融業、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好方式。
再以胡寨村村兩委主導的農牧業專業合作社的綜合發展為例。發展了10年的胡寨村綜合合作社以緊抓各種服務來聚人氣。在農業經濟上,合作社做種植、養殖、加工等的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種子、農資、銷售等服務;還直接搞資金互助,現有100多萬互助資金直接服務于社員的資金需求,還以其自身利潤用來支撐村莊幼兒園的發展,以及村莊老年協會、腰鼓隊、廣場舞的社會文化需求。正是因為村莊綜合合作社的發展,在村兩委班子選舉時,合作社出面組織人參與選舉相當順利。對于村民而言,離開了村兩委主導的合作社,產品沒辦法加工;農產品不知道賣給誰;蔬菜怎么種,技術上沒辦法掌握解決;農田沒辦法進行水利灌溉……離開了合作社的農民組織,無法更好地生產、生活,于是大家的心就凝聚在一起了。
總之,蘭考以南馬莊、胡寨為代表的合作社發展都是村干部領辦的綜合型合作社,屬于政社合一,體現了村社血地緣關系與黨政體制內資源有機結合的合作社成長規律。其共性在于:采取的是村兩委主導的“合作金融+實體產業+公益服務”的程式:首先指的是一種“內部化”的經濟機制,即以村社為邊界的農業、加工業和農村金融業三業并進,能夠內部化收益互補并降低外部風險的經濟;其次,在村社文化共同體層面上,即以“內部化”經濟收益為保障的維系村社文化共同體的公益服務。正是種方式,小小村社成為再造農民人生價值和生命意義的基本場域。
公共財的“外發型”邏輯
公共財的“外發型”邏輯,源于政府涉農部門及涉農企業為主的社會參與力量。多年來的一個共識是:任何外部參與力量進入鄉土社會面對分散小農的時候,會有不可克服的高成本交易。這里所說的社會參與力量,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各類涉農企業、社會公益機構、個體行動者力量等。只有克服了與分散小農之間高成本代價的社會參與才是有效參與,只有克服了與分散小農之間交易成本過大的治理才叫有效治理。亦即,盡管小農村社內生力已損其根,外發力量再猛烈、再強大,也只能屬于外發的、輔的力量,也得在發育和弘揚內生力并尊重其為主體的基礎上,才能發揮外在環境條件的作用。
顯然,小農社會在目前強勢的城市市場力量目前,并不能自行組織起來,僅以殘存的村社資源力量,也很難形成像樣的農民組織?!皟戎媒鹑凇?、“綜合農協”,均要發育農民內生的主體性組織力量,采取“外發促內生”的方式使改善外部政策、經濟、社會條件或者外部力量適當介入,以促使合作力量組織起來的內力發展的辦法。這里,強調鄉村治理所憑借的經濟增量的增加以及內在的綜合性合作組織的創建。早在基層做鄉建試驗的時候,筆者就提出“外發促內生”的動員模式。今天再來提“外發促內生”,是想更為強調產生公共資金的動員機制?!巴獍l促內生”的外發力,主要來自于不失靈的政府涉農部門,以及有效的新型企業。在中國國內經濟面臨結構性矛盾―勞動力,產能和金融“三大過?!眽毫Φ暮暧^背景下,在廣大村莊內部化降低外部風險的機制普遍削弱的情況下,會有不失靈的政府部門參與經驗,以及有效的新型企業出現嗎?
有兩例正在成長中的經驗性探索,一是小額信貸公司經驗;一是政府涉農部門―縣級農委會的經驗。例一:北京宜農貸小額信貸公司的“愛心金融+協會或合作社+農民”模式,作為“無形之手”,為有利于鄉村善治的農民組織提供了經濟動力。宜農貸作為北京宜信公司于2009年推出的公益理財助農平臺,致力于促使社會上有愛心的出借人,通過宜農貸的高科技網絡平臺,直接將富余資金出借給那些遠在中西部地區需要資金支持的農村借款人。借款人及宜信均不以盈利為目的,每年象征性收取1%的宜農貸管理費和2%的借款人愛心回報費,使受益方承擔起創造價值的責任。宜農貸以網絡平臺的技術優勢以及宜信公司的理財業等的內部收益互補機制,在青海、寧夏、陜西等多個省份自治區的20余個貧困農村地區,進行公益性和商業性有機結合的探索。其中一個有價值的經驗是:宜農貸會給合作的協會或者合作社注入幾十萬、上百萬的社會愛心資金,以參與資金互助所得來的大部分利潤(合作社向借款社員收1分2,給宜農貸和借款人3厘,剩下9厘成為合作社的利潤)留在持小農立場的合作社內部,助其成長壯大。2015年4月20日,宜農貸在國家級貧困縣―河南省蘭考縣,推出“宜信―谷雨”戰略,決定在蘭考已注冊的700余家合作社中推廣“愛心金融+協會或合作社+農民”模式。在資本化時代金融產業異化于實體產業的大背景下,以合作社為平臺扶持農民組織化發展的經濟試驗,作為一種“可持續扶貧”的創新公益模式,是在嘗試解決普惠制金融與小農社會治理關系的大難題。
例二:江蘇射陽農委會發起的“聯耕聯種”體制創新,作為“有形之手”,指導服務到位,為鄉村善治提供了政府部門不失靈的好經驗。2013年起,江蘇射陽縣農業委員會在全縣發起了聯耕聯種的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即在平原地區在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前提下,通過村兩委引領和農業部門服務,帶動專業合作建設,把農戶組織起來,使農民破除田埂、進行有組織的家庭合作,有聯耕聯種、聯種聯管、聯種聯收三種基本形式。三年內,聯耕聯種帶來了節本增效、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帶動了大農機和新機具的推廣應用;還促進了集成技術的運用,破解了適期播種難題,帶來了糧食穩產增產;實現了秸桿全量還田,有利于化肥農藥減少使用,改善了農業生態環境。中央農辦調研認為,聯耕聯種有利于穩定和完善農村家庭經營制度,是土地不流轉也可實現規模經營的新路子,適合約占全國耕地近三分之一的6.2億畝平原宜耕耕地的傳統農區。②
聯耕聯種的諸多調研材料大都強調其經濟體制創新作用。實際上,其實施和推廣,至少屬于縣級涉農部門在解決三農問題上靈驗的典型;同時,它又成為改善鄉村治理的一個良好契機,為小農立場的鄉村善治形成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在小農打交道過程中普遍失靈的背景下,射陽縣農委會為什么不失靈?原因在于他們認識到,中國有2億多農戶,小規模經營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農民仍占大多數并將長期存在,分散的農戶完全可以通過聯合,依托社會化服務組織,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所以,不需要走以土地流轉讓大戶發財而促發土地流轉糾紛問題禍亂鄉村的路子。首先,在射陽縣農委辦的縣級頂層設計下,全縣村組干部以行政組織為強有力的抓手,把分散農地集中起來,進行組織、協調和安排,將各種現代農業生產要素注入家庭經營;其次,村組干部在組織協調過程中,通過引導甚至主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將村里農機手、農資大戶等組織起來,利用聯耕聯種之機,可以大力發育集機耕、機收、育秧、條播、植保、開墑、烘干等業務的綜合合作社組織,構建農民組織與市場相配合的多元社會化服務結構。這里面,有商機,有利潤,有增量的公共財。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作為國家綜合安全基礎的鄉村治理結構與機制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14ZDA064)
【注釋】
①張金明:“地權變動下的鄉村善治理念與機制創新”,《農業工程》,2013年第1期。
【關鍵詞】村民自治;鄉政村治;服務性政府;農會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非常復雜,大致可分為四種形態,其中形成強國家―強社會的狀態,并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理想形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廣大農村掀起了、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自治等經濟、政治領域的改革。同時,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也發生了變化,國家把主動權下放到農村,讓農民自己組織起來,運用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從而達到國家治理與村民自我管理的協調。村民自治改善了國家與農村社會的關系,提升了國家在鄉村民眾中的權威以及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整合能力。但是,實踐中村民自治模式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筆者認為要實現村民自治的良好發展,要相應的理順鄉政關系、發展農村自治組織、提高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等,從而實現國家與鄉村社會關系的協調發展。
一、轉變鄉政府對農村的管理方式,促進“鄉政村治”格局規范化發展
(一)理順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系,合理劃分鄉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間的權限
按照《村組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與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梢姡逦瘯腔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機關。因此,在實踐中,要明確劃分鄉村兩級之間的事權、財權等,而“這種劃分不應是‘拔河式’的擺動,應該制度化地明確規定二者的界限,實現鄉政與村治格局的規范化運作,促成鄉政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機連接。”對于鄉政村務這一塊可以請求村委協助管理,例如,計劃生育、政策宣傳等。對于鄉村村務這一塊政府還要充分發揮村委和村民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同時對村干部的村務管理工作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建構以民眾需求為導向的服務性鄉鎮政府
新時期鄉鎮政權建設的最終目的是為民服務,通過公共服務重構國家與鄉村社會的聯系。這就是要尋找一條國家和鄉村社會能夠接受的道路,把鄉村社會嵌入到國家關懷下,把國家的治理融入到鄉村發展中。這條道路的實施關鍵是要建立國家與鄉村社會對鄉鎮政府的雙向授權結構。這樣,鄉鎮政府既對國家負責,積極把國家下達的決策和任務付諸實踐,同時又要發展鄉鎮經濟,滿足鄉民的要求。在這一過程中鄉鎮政府要更多的承擔起對鄉村社會的責任,如發展經濟、維護治安、組織公共建設等,從而構建一個服務型政府。如此才能建立國家與鄉村的有效聯系,使國家權威的合法性在鄉村得以確立,國家也能更多、更有效地從鄉村社會汲取某些政治資源。
二、大力培育農會等農村的民間組織,提高村民的組織化程度
(一)發揮農會的組織化作用
當前農村中,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保護地方利益和自身政績考慮,在制定各項政策時可能會忽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從而制定偏離本地區發展規律和農民的意愿的政策。另一方面農民由于數量分散和力量微弱,基本話語權喪失,無法通過立法得到有力保護。因此,地方政府與農民之間沒有溝通的橋梁和對話的媒介,從而造成二者的二元對立。而農會的建立可以將零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在政府制定有關農民問題的政策時農會可參與其中,充分表達農民的利益要求,最終實現農民合法權益的最大化;政府也可通過農會了解農民愿望,從而為制定和調整農村發展政策創造更好的條件。此外,農會還可成為農民與市場中經濟強勢博弈的工具,實現交易雙方的平等地位。
(二)大力發展其他各種類型的農村民間組織
農村民間組織的出現能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政府和市場在某些領域的失靈。在一些政府部門管不著也管不好的領域,各類民間組織將發揮積極作用。這些民間組織屬于完全的自治組織,組織的決策完全由成員自己決定。如某些為農民提供科技、信息、資金、法律服務的服務型民間組織,有些引導農民在產、供、銷方面一條龍服務的行業協會類組織等。它們通過把村民聯結為互利合作的共同體,不僅提高了農村社會的組織化程度,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還培養了自己的獨立意識和民主參與農村社會治理的意識。這些草根組織的發育及其自治活動將大大豐富村民自治的內容,開拓出村民自治的新天地。
三、加強農村的教育和法制建設,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
(一)發展教育、增強自治實踐,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識和能力
當前,除了國家在農村實行義務教育以外,我們還要通過宣傳、辦培訓班等方式,有針對性地提升農民的政治權利與義務及政治參與的渠道、方法等方面的知識。通過宣傳,增強村民的政治主人翁觀念,增強他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培養他們關心政治、關注村內的各項事務及配合村干部工作的意識。村委會要認真履行職責,讓農民參與規范化的村民自治過程,通過讓村民親身體驗積累自治的經驗,從而提高政治參與的能力。此外,村委會的干部是村民自治中的關鍵性人物,因此還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使其真正了解民主的含義、程序和規則。村干部要時刻提醒自己及時了解國家的方針、路線政策,及時更新工作方法,為農村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加強法制建設,為村民自治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在中國,由于長期受專制思想的影響,農民缺乏民主習慣,又因農民受教育的水平有限,他們的法律意識很淡薄。如果不強化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就有可能出現村民自治的“過度自治化”或附屬行政化傾向,從而影響農村基層民主的健康發展。因此,要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農村民主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包括村干部在內的村民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讓他們及時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發生問題時能想到用公權力來救濟。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及行政復議法的相關內容,在關涉到農民與國家行政機關的相關問題上,農民有辦法得到救濟,從而在農村的發展中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村民自治模式發展到今天,它作為平衡農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有效形式,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到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于中國的農村和農民來說,村民自治是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生事物,如何發展和完善這一新生事物我們沒有經驗,我們只是在嘗試著前進,要真正讓村民自治發揮其上承國家下承社會的作用、讓農民當家作主我們還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參 考 文 獻
[1]于建嶸.岳村政治――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結構的變遷[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
[關鍵詞]社會資本 社會網絡 互惠規范 農村公共產品 集體行動的困境
新世紀初,我國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對于如何建設新農村的問題,關鍵是有效解決農村中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并以此為契機實現良好的鄉村治理。本文試圖在對農村公共產品進行界定與分類的基礎上,著重從社會資本的角度分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面臨的困境以及解決的路徑選擇。
一、概念界定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社會產品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是這樣的產品或勞務,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產品或勞務的減少。與私人產品相比,公共產品或勞務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兩大特征。而凡是可以由個別消費者占有和享用的,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的產品就是私人產品。介于二者之間的產品稱為準公共產品?!睆倪@個定義中,我們可以得出社會產品的三個層次,即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和純私人產品。而農村的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地域范圍內私人不愿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的社會產品”。如果我們把農村中的公共產品歸類的話,也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農村地域中的純公共產品主要包括可持續發展類公共產品和經濟發展類公共產品。前者包含了江河治理、生態保護、計劃生育、基礎教育等產品;后者是指道路、水利設施、農業技術推廣、治安等物品。而準公共物品包括基礎設施類產品,如飲水、通信、廣播電視、衛生防疫等。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分法并不是絕對的,隨著我國農村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的變遷,它們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
本文另一重要概念是社會資本,羅伯特?帕特南認為社會資本是社會組織的特征,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能夠推動協調的行動來提高社會效率。按照此定義,社會資本至少可作三方面的理解:首先,社會資本主要是由公民的與信任、互惠和合作有關的一系列態度和價值觀構成的,其關鍵是使人們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理解、同情主觀世界所具有的特征;其次,社會資本的主要特征體現在那些將朋友、家庭、社區、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聯系起來的人格網絡;第三,社會資本是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的有助于推動社會行動和實現行動目標的特性。作為一種為促進共同利益而采取集體行動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范和網絡,社會資本對于個人、組織之間的生產和合作乃至整個社會的進步和繁榮具有積極意義。筆者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和文化傳統,認為中國鄉村社會資本是指在長期的交往中,農民形成的關系網絡和組織,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信任、互惠、同情、團結。它們能夠促進農民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擺脫集體行動的困境。
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如前面所分析的,農村公共產品也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按照公共產品理論,由于這些公共產品的供給中存在著外部性和“搭便車”現象,如果由市場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來供給,必然會造成公共產品供給的低效率,因此,政府理應為農村提供全部的公共產品。但是在實踐中,卻往往是政府與村民共同供給。而按照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政府自身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當前我國財政權不斷向上集中、事權不斷下放的情況下,導致了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與基層政府都期望對方承擔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重任。在此利益博弈過程中,各方都減低了自己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作用,而把責任推給了廣大的農民。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和村民自治進一步發展后,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作用越來越式微,把大量的準公共產品供給推給了農民。
而我們知道,改革開放后,我國實行了家庭聯產承辦責任制,農戶經營不斷分散化和小型化;村民自治的實行,減弱了國家權力在農村的影響,導致了農民的個體化和原子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個體利益逐漸多元化和世俗化。在此多重背景下,如果大量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由農民自組織來供給,必然會產生集體行動的困境,即奧爾森所言,即使包括例外的利他主義立場,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也不會采用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體的利益。因為在一個集體范圍內,集團的收益是公共性的,不管個人是否為之付出成本,集團中的成員都能共同均等地分享它。這就是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現象。也就是說,由于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要由農民自身來供給,但農民勢單力薄,因此,會組成自組織。但在這種自組織行動時,單個農民或農戶為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便會千方百計少付費或不付費來坐享集體行動帶來的成果,最終導致自組織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產品。因此,在各級政府試圖推卸責任和農民集體行動困境的雙重壓力下,農村地區出現了嚴重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而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不足,又加劇農村地區經濟的衰敗。這是我國鄉村治理不善的典型表現。
三、走出集體行動困境的路徑之一――社會資本
我們在界定社會資本的概念時,就提到社會資本,包括鄉村的社會資本對于社會成員有著積極的作用,它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面也有值得利用和發揚的價值。鄉村社會資本的具體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鄉村社會網絡――農民合作的基礎。梁漱溟先生認為“中國乃倫理本位的社會,中國人的一生實存于各種關系之上。”而這種人際關系在農村更盛行,每一種人際關系都是一種社會資源,這種潛在的社會資源構成了社會資本。這意味著,鄉村社會中,人們在交往基礎上形成的各種社會網絡可以成為農民合作的基礎。人們借助這些社會網絡形成了農民小組等各種自組織。在自組織中,農民培養了自己的信任、信仰、參與、互惠和同情等品質,這些品質成為農民能夠合作的重要因素,構成了鄉村社會資本的主要部分。一方面,在農民交往的過程中逐漸生長出廣泛互惠的準則,從而促進了社會信任。正是在參與和交往中,彼此結成各種自愿的、滿足不同需求的團體或網絡,通過這些團體或網絡,可以實現個人之間的協調和溝通。另一方面,農民公共參與的經驗、所結成的網絡、人員間的相互信任以及集體行動的成功,可以拓寬參與者的自我意識,將“我”發展為“我們”,并提升參與者對集體利益的“興趣”。而這兩方面的作用,正好為集體行動的維續提供了保障。如前所述,在依靠農民自組織進行公共產品供給的過程,個人的理性會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而這里最大的問題在于個人間的互不信任,以及彼此之間的信息的不對稱。那么,解決困境的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公民間相互信任的機制,使每個人都明白,自己對他人的信任,
以及自己的信守承諾對于自身利益的實現至關重要。毫無疑問,由于村民彼此都生活在一個共同體中,基本上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共同信仰、公共利益,而通過社會網絡,增進了彼此間的相互信任,并發展了一套非正式的規約,以懲罰那些背信棄義者。這正好形成了互信機制和懲罰規則,因此,可以有效地避免“搭便車”現象。解決困境的另外一個方法是發展小的集團。集體行動理論認為,小集團比大集團更容易采取行動,因為如果從集體行動中獲得利益的個體為數很少,集體成員就可能進行談判,并取5%一致同意開展集體行動。而農民通過社會網絡,形成了較小的村民小組、親族組織等,當農民在這些小集團內合作成功時,便增加了對組織的認同。同時,由于這些組織人數較少,便于溝通和協調,并能有效克服信息的不對稱性。從這個方面講,社會網絡和社會資本也為集體行動提供了保障。綜合這兩個方面的作用,以及對維續集體行動的保障作用,我們可以認為鄉村社會資本可以解決農村中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2、鄉村互惠規范――農民合作的信任與互惠機制。古典理論家認為人具有天生的合群性。在鄉村地域內,存在一種建立于共同的信仰、價值觀、生活方式、道德等基礎之上、把農民聯系起來的紐帶。在這種聯系和相互交往中,形成了非正式的互惠機制,使人們之間有了規范和法則。當人們將之應用于普遍的社會關系時,人們便找到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辦法。在此基礎上,人們感到了集體的力量,加強了對自己所屬組織的認同。應該說,互惠機制或規范不是一種基于法律而是道德的普遍的而非均衡的規范,其作用主要給予遵守規范以實惠,同時又不給違反者以法律性懲罰。這種懲罰主要靠農村社區內公共輿論的力量,道德譴責和下次不予合作等手段。所以,互惠規范其實是解決了鄉村社會中農民的信任和承諾問題。而我們前面分析過,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方法之一便是建立互信機制,互惠規范能夠發揮這樣的功能。此外,要擺脫“搭便車”現象,需要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使想“搭便車”者不敢為,而遵守規則者可以得到最大收益。無疑,互惠機制具有這種功能。故此,社會網絡基礎上形成的規約和法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集體困境。
3、鄉村社會的聲望體系――農民合作的激勵監督機制。擺脫“搭便車”困境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方法,即建立監督機制。不可否認的是農村社區仍舊存在著強大的道德和輿論力量,這使得農民普遍比較重視道德輿論的力量,在人際交往中,往往會力圖維持彼此間的信任和互惠,以維持自己的聲譽。而一旦有人違反了農民之間的非正式規約,那么就會遭到周圍人的道德譴責,并被排斥在集體行動之外。從實際后果來看,違規者遭到了懲罰,對他來說損失最大的是不能共享公共產品。正因為如此,鄉村中每個人都試圖小心翼翼地維護著自己的聲譽。具體而言,社會聲望體系作為自組織的社會資本功能體現在下面三點上:第一,在合作共同體內,今天相互作用的成員在未來相互影響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存在著一種強有力地推動人們以有益于社會的方式行動而避免未來遭受報復的激勵機制。第二,農民相互作用的頻度不僅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益,而且還可以更多地發現其他成員的特點、近期行為和未來的可能行為。這種信息越容易得到和廣泛傳播,組織成員將會越有動力以一種促進集體效益結果的方式行動。第三,合作性團體通過其成員直接懲罰其他成員的“”行為而克服了“搭便車”問題。所以,從鄉村社會的聲望體系來看,它為農民克服集體行動困境提供了機制。
綜上可以得出結論:鄉村社區中農民之間存在的相互信任、互惠的規范以及通過民間組織和廣泛的公民參與所形成的社會網絡結構構成了鄉村社會資本,這些社會資本既是農民克服“搭便車”問題的基礎,也是提供鄉村治理績效的社會資源。當然,鄉村社會資本也有消極的一面,因此,它在協助農民提供公共產品上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這種社會資本具有很大的等級性和強制性。從西方發展的脈絡來看,這種傳統的社會資本需要向現代社會資本轉型。只有確立了現代社會資本,才能更有效地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進而實現良好的鄉村治理,實現我們的建設新農村戰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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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賭博 危害性 文化建設
一、鄉村賭博:一個不可小覷的農村社會問題
賭博自古以來就是一種嚴重的社會腐蝕劑和犯罪滋生源。1997年我國修訂的《刑法》載明,“賭博是指用斗牌、擲般子等形式,靠機運和僥幸拿錢財作注比輸贏的行為”。其中,“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屬賭博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出臺了《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其中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不以賭博罪論處”?!督忉尅返某雠_,一方面有利于集中焦點打擊賭博犯罪,劃清了罪與非罪的界限。另一方面,由于許多農村群眾特別是基層干部對《解釋》中小額賭博活動(即群眾日常所說的“小賭,,)的理解不夠全面、準確,忽視了小額賭博活動的危害性。以至近年來,鄉村賭博在小賭“合法化”的影響下呈蔓延之勢,并成為新的犯罪滋生源。鑒于此,本文所研究的鄉村賭博即指非罪性的小額賭博現象。毋庸置疑,對于賭博犯罪活動,必須依靠法律手段嚴厲打擊。但也應看到,賭博作為一種有著悠久歷史積淀的社會亞文化現象,對人們的心理與行為有著特殊的滲透力和影響力。面對當前鄉村大量存在的非罪性的小賭現象,單純的法律手段往往難以奏效,需要尋找切實可行的治理與疏導之策。
二、鄉村賭博:新農村建設的絆腳石
鄉村賭風的盛行無疑是新農村建設的絆腳石,賭風的蔓延不利于現代農業的發展,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不利于鄉風文明的建設,也不利于新型農民的培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鄉村賭風蔓延對個人和家庭產生的負面影響,極易成為影響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腐蝕劑。
(一)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自古以來賭博都是對正常的生產勞動具有破壞作用的經濟活動,目前中國農村的賭博活動就嚴重影響著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首先,雖然單個村民在小額賭博過程中賭資不大,但若從全村、全市以至全省來看,每天滯留在賭桌上的賭資相當驚人。筆者為此做了一個調查并進行了大致的估算:以安徽某村為例,該村參賭人員的平均比例為73.7%,現有村民1898人,那么全村大約有1400人參賭,而在這些參賭人員中,如果按照其所在鎮幾乎天天去參賭的7.1%的平均比例推算,那么一天中就至少有100人左右參賭,而以.安徽平均每天50元賭資計算,其參賭人員的平均比例是59.5%,幾乎天天去參賭的比例是6.7%,以安徽全省3750萬農村人口為例按照以上方法推算氣那么全省平均每天就有7500多萬元滯留在賭桌上。這些原本可以用于生產的資金現在只能在賭桌上流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產資金的流失,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實現。
除了資金的流失,農村勞動力資源的荒廢也是賭風蔓延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倘若大量的勞動力把原先用于生產、勞動的時間都投入到賭博活動中,就會使得大量勞動力資源荒廢。筆者為此也作了一個估算:仍以安徽某村為例,在幾乎天天都參賭的人員中,如果平均每人每天有4個小時花在賭博上,那么該村平均每天至少又將損失400個小時的勞動力資源。以安徽全省為例,按照上述方法推算,那平均每天至少有高達600萬小時的勞動力資源的損失。顯而易見,這對于全省經濟的負面影響是非常大的。
【關鍵詞】鄉村水利供給;問題;分析;水利研究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the Rural Water Research
Li Jia-hang,Wang Yang
(Xiuyan County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resettlement office Xiuyan Liaoning 1143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generality of the rural water supply differences analysis and research, water phenomenon in the different village types showed different results, only our local conditions,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rural water conservancy, greater ground services for farmers.
【Key words】Rural Water Supply;Problem;Analysis;Water Research
1.當前鄉村水利供給及研究中的問題
鄉村水利是指一定區域內,為農業灌溉服務的水利系統。考察當前的鄉村水利,有兩個因素是不能忽略的:一是經過時期大規模水利建設留下的水利設施以及之后新建的水利設施所構成的水利系統;二是分戶經營體制下的農村社會是如何使用、管理、維護這一水利系統以及如何解決農業灌溉問題的。前一因素是物的因素,后一因素是人的因素,鄉村水利研究必須將兩者結合起來分析,當前鄉村水利供給及研究中存在的問題恰恰源于將上述兩者割裂開來。
1.1 從鄉村水利供給來看,人們通常認為,當前鄉村水利供給不足主要是資源短缺,諸如水利設施老化、新建項目少。資源短缺的確是當前鄉村水利供給的一個制約因素,但只要國家沒有能力全面解決鄉村水利供給問題,資源短缺就不可避免。事實上,國家的確沒有能力全面解決這一問題。當前水利供給的主要政策是國家投資大型水利,中小型水利由鄉村自主建設,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助。資源視野中的水利問題,實質是一個政策問題,這一問題的潛在推論是,只要水利設施完善,農業灌溉問題就迎刃而解。顯然,這一視野將鄉村社會屏蔽了。
1.2 從鄉村水利研究來看,主要有兩種主導性思路。
(1)鄉村水利供給不足源于水利設施產權不明晰,解決辦法是進行場化改革(如拍賣、租賃、承包)。
(2)通過建立農戶用水協會來連接個體農戶與水利單位的供水關系。這兩種思路的潛在推論是:用水是農戶自己的事情,理性化的農戶能夠自己解決問題。這一推論實質上將農村社會、農民抽象化了。
鄉村水利研究的問題究竟在哪里?筆者認為,當前鄉村水利研究的主要問題是,國家投資的大型水利建設與鄉村社會農戶自主建設的水利設施如何才能構成一個有機的水利系統以及個體化農戶如何與已有的大中型水利設施銜接,這一問題的核心是如何通過村莊和農民來理解鄉村水利的供給狀況。
2. 鄉村水利供給差異的一般性分析
水利供給差異通常與生態條件、作物類型相關,如南方多蓄水工程,北方多引水工程,山區多蓄水工程,平原多提水工程,南方多堰塘,北方多機井等等。源于生態條件構成的水利供給差異是一目了然的現象,無需人們進行深入討論。我們的問題是,如何在不同區域既定的水利條件下,來理解水利供給與村莊的關聯性。
3. 以村莊為分析單位的水利研究
以機井為灌溉體系的村莊,機井為村民小組使用、管理和維護,由于資源約束,任何一塊土地都不能從已有的機井灌溉體系中獨立出來,農戶在意流入自家土地的渠系是否完善,水流是否順暢,計時是否準確,因而灌溉參與性高,高參與性形成了多年來的用水慣例,且沒有人違背,用水秩序井然。
山區農民在合作上的差異與它們屬于不同的村莊類型有關。有些村莊屬于以個體家庭為行動單位的村莊,這種村莊的特點是,自然村規模小,多姓雜居;傳統組織資源不復存在,村民的人情往來以家庭為中心,村民注重即時消費;村莊異質化加劇,生活面向朝外。這類村莊的總體特征是村落權威缺失,村莊輿論解體,個人主義價值凸現,村莊公益無人過問。有些村莊則明顯不同,其表現是:自然村規模大,至少是一個村民小組;自然村通常以一個姓氏為名稱,大聚居小雜居,且戶族是一個功能性單位;村民注重建房,農村屬以戶族為行動單位的村莊,突出特點是單姓村多,重建了宗族,宗族氛圍濃郁,村莊有強有力的輿論。
不同類型的村莊,農民的行動方式不同,以個體家庭為行動單位的村莊農民,因為缺乏村莊的內在約束,難以為合作達成協議;以戶族為行動單位的農村,戶族是一個功能性單位,一個村民小組通常只有2~3個戶族,因為戶族的存在,傳統的某些倫理準則在一定的范圍內仍然起作用,并依此構建起村莊的輿論氛圍。
4. 作為村莊政治社會現象的鄉村水利
村莊政治社會現象是指在村莊層面表現出來的政治社會秩序狀況。鄉村水利是觀察當前鄉村社會的治理狀況及區域差異的一種普遍且重要的村莊政治社會現象,其要義就在于鄉村水利供給狀況及差異蘊涵了自上而下的水利政策在不同區域的遭遇,也內含了不同區域村莊農民的行動邏輯。就前者而言,人們可以探尋同樣的政策為什么在不同的區域其實施結果存在不同的村莊原因,如場化取向的水利改革,在某些地區村莊的推行速度非常迅速,而在一些地區則十分緩慢甚至沒有任何行動;就后者而言,農民是否能夠合作,在多大范圍內合作直接關系到村莊水利的供給狀況,換句話說,村莊水利的供給狀況呈現了農民用什么樣的水利系統,他們是如何用的。因此,鄉村水利展現了村莊的豐富內涵,構成了我們理解村莊的一個窗口。
5. 總結
關鍵詞:村莊空心化;文化建設;組織困境;內部承接;“中農”
中圖分類號:C91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6—0072—06
作者簡介:李祖佩,男,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武漢430074)。
近年來,農村文化問題逐漸為政府和學界關注。已有研究大致從以下四點展開論述:一是對農村文化特點、內容等基本問題的研究①。 二是對農村文化供給現狀和供給主體等問題的研究②。三是對農村文化建設績效評估研究③。四是對農村文化產業研究④。這些研究對于村莊空心化背景下的農村文化建設關注較少。2012年5月至8月,筆者參與了湖北省委宣傳部組織的湖北省23個縣市近百個村莊的農村文化調查⑤。調查發現,對于人財物大量外流、村莊空心化特點明顯的地區,農村文化建設呈現出外部支持能力不足、內部承接乏力雙重矛盾,嚴重制約了文化建設的成效。如何理解村莊空心化背景下的農村文化建設的內外雙重困境,理清其中問題產生的內在機制,進而探索實現內外合力、克服困境的可能路徑,應成為當前農村文化研究的重點。
一、村莊空心化
村莊空心化又稱村莊“過疏化”,是指在城鄉轉型發展過程中,由于農村人口非農化引起“人走屋空”,以及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舊”,新建住宅逐漸向擴展,導致村莊用地規模擴大、閑置廢棄加劇的一種“外擴內空”的不良演化過程。它是鄉村地域系統演化的一種特殊形態,其結果產生了空心村,既包括農村土地(耕地和建設用地)空心化、人口空心化,也包括農村產業空心化和公共品供給空心化,本質上是農村地域經濟社會功能的整體退化。⑥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農村人口的非農化轉移帶來農村常住人口的逐漸減少,進而產生一系列問題,如土地的閑置、村莊社會關系的重塑以及農村經濟社會活力的整體弱化等。但是由于不同地區資源稟賦和農業生產特點不同,村莊空心化的表現形式亦有明顯差異⑦ 。就湖北省而言,村莊空心化主要表現為:人口空心化,即村莊中青年大量外流導致的老人、婦女和兒童成為村莊生活的主體;社會關系空心化,即人口外流和空間距離拉大導致的維系村莊秩序的“熟人社會”關系網絡的松動和弱化;村莊社會活力空心化,即表現為內生組織的乏力和村莊公共生活的退化等。相對于全國其他地方尤其是山區出現的土地空心化,湖北省大部分因屬于低地丘陵,農業耕作較為便利,耕地仍得到充分利用,土地空心化并沒有凸顯,這為農村建設尤其是農村文化建設提供了可能的契機。
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和城鄉二元結構的剛性存在,城市化、工業化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相對于巨大的農村人口基數仍需長期過程,從而使得農村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持續存在⑧。在這種背景下,一方面農村出現空心化態勢,另一方面,農村的穩定器功能發揮仍有極強的戰略意義。面對村莊空心化的現實,將農村文化建設落到實處,以文化建設促進和帶動其他領域的發展,克服村莊空心化的消極影響進而實現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繁榮,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戰略意義。
農村文化建設是政府外部文化供給與村莊內部承接相互作用的過程,兩者缺一不可:缺少外部供給的農村文化建設,村莊內部因缺乏必要的制度和資金支持而缺乏動力;缺乏村莊內部承接的農村文化建設,外部供給總量再多終會因載體的缺失而事倍功半。但是調查發現,一方面,空心化村莊本身內部結構不能有機整合、功能運轉不暢以及自運轉失效等問題⑨,帶來對外部文化供給的高需求和高依賴,而當前的基層文化供給和服務組織(鄉鎮文化站或文化服務中心以及村級組織)乏力和無為,只是充當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務,無法反映農民文化訴求,更無力自組織開展村莊文化建設,大大降低了文化供給的效益;另一方面,村莊人財物大量流失,內部無法找到適應當前文化建設內容和方向的可靠抓手??招幕迩f文化建設面臨內外交困的境況。
二、農村文化建設的組織困境及其邏輯
在農村文化建設中,鄉鎮文化站(改制后稱為文化服務中心)和村級組織(包括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承擔主要供給和服務職能,自上而下的文化建設任務需要依靠其具體實施,同時鄉村社會中真正的文化需要和文化訴求需要其向上反映并承擔其中部分自組織功能。但在當前,上述兩種組織均面臨不同的困境,嚴重影響其功能發揮和文化建設質量,且這種困境在空心化村莊中顯得尤為突出。
1.鄉鎮文化部門乏力
2003年起,湖北省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以錢養事”改革,即政府根據職能轉換的要求和可用財力的許可,由鄉鎮和縣級主管部門共同確定本地每年需要完成的農村公益項目,連同具體的服務時間、服務質量、服務價格、考核結算的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凡是具有規定資質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和個人,都可以通過競爭參與政府的公益服務活動⑩。按照改革要求,以文化站為代表的鄉鎮職能部門由原來的事業單位改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得收益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獲得。
無可否認,“以錢養事”改革在壓縮政府開支、克服原有“七站八所”的高成本、低效率等方面起到明顯效果,政府不再承擔臃腫的職能部門(原屬事業單位)的龐大開支,通過改革引進競爭機制,使資金真正符合政策安排。這與改革初衷是一致的,體現了以強化公共服務為認同標準的現代國家政權建設要求。但是,改革后的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在運作過程中存在諸多困境,導致實踐效果與政策初衷出現明顯張力。
第一,資金難以保證,人心渙散,鄉鎮文化部門成了“養老衙門”。從調查來看,改革后絕大部分鄉鎮文化工作者不再享受事業編制,且每年收益由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來確定,缺乏穩定的預期。而基層工作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作,農村文化建設往往牽涉到農村各個方面,如在體育建設場地建設中,往往涉及到占地補償以及后續的土地調整問題,工作中需要處理的問題復雜、任務量大,要求鄉鎮文化機構在充分理解農村工作實際的同時,有充分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化解矛盾。基層工作的繁雜性與鄉鎮文化部門缺乏穩定收入預期的現實相對應,導致鄉鎮文化部門工作吸引力降低,“權小責大”、“財少事多”等矛盾彰顯,一些年富力強的文化工作者因而另謀出路。其后果是鄉鎮文化服務組織乏力,甚至出現雖爭取到政府文化建設項目資金卻沒有能力組織實施的困境。
第二,從組織關系來看,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在鄉鎮政府中的地位進一步邊緣化。長期以來,受“發展主義”和以GDP為主要政績考核標準等因素影響,縣鄉地方政府將主要精力放在發展經濟上,文化建設并沒有得到重視。財政部教科文司一項調查結果表明,國家財政對文體廣事業費的支出在“十五”期間的年均增長率低于同期國家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率,且從文化行業的局部看,由于基數小,財政撥款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即便如此,中央財政對文化投入的力度遠超過地方財政。在這種背景下,文化部門在地方政府中一直處于邊緣地位。在改制前,文化站作為一級鄉鎮職能部門,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主要靠稅費截?。┖头€定的文化供給項目(如電影下鄉等)。改制后,文化服務中心的固定工作人員大幅縮減(一般為兩人),且為增加收入他們在鄉鎮政府中任文員等職務,對鄉鎮政府的依賴性得到強化。在壓力型體制和“一票否決”等制度環境下,鄉鎮政府的大部分精力和資源用于處理維護社會穩定、計劃生育等中心工作和一線工作。依附于鄉鎮的文化服務工作者為在政府中謀得相應福利,不得不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到鄉鎮政府的各項工作中去,影響了他們文化建設本職工作的開展。
第三,從組織實施過程看,改制后文化服務中心定性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即面向市場的公益組織,無法名正言順地組織文化建設。原來屬“七站八所”之一的文化站雖然存在機構臃腫、效率低下等多種弊病,但畢竟作為一個指導機構,對于村級治理組織屬于上級,文化站工作人員屬于“領導”,可以依靠行政命令開展工作。改制后的農村文化服務中心無法調動村級組織的積極性,導致諸多文化建設項目難以落到實處。即便一些文化建設項目在鄉鎮政府壓力之下得以建成,這些項目也會因村級組織日常管理的缺失而不能產生應有效果。
鄉鎮文化服務中心面臨上述組織困境,對于農村文化建設,尤其是外部依賴性強的空心化村莊的文化建設而言,至少產生兩種后果:一是由于組織的乏力和虛化,無法有效承接政府用于文化建設的各種資源;二是對已有的政府文化供給缺乏必要的監管,文化供給成果的持續性和長期性不足,政府文化供給因為缺乏必要的組織管理而無法發揮作用。
2.村級組織弱化
鄉村組織能力弱化具體表現為鄉村組織只是簡單機械地應付政府的文化供給任務,無法反映村民實際的文化需要和訴求,同時又無法依靠村莊集體能力自組織文化活動,從而導致部分政府的供給內容與農民的需要之間產生錯位。
村級組織弱化受制于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對于空心化村莊來說,資源稟賦有限,村集體收入較低甚至相當一部分村莊沒有集體收入,無法滿足自組織文化活動的資金需求。二是稅費改革以來,國家治理鄉村社會的策略發生了重大轉型。近年來,國家實施的許多政策都試圖繞開鄉村基層組織,直接進入鄉村社會,或者直接與分散的農戶相對接,即使在無法繞開鄉村基層組織的情況下,也只是讓村級組織從事一些從屬、次要、配合性的工作。如糧食直補政策的實施即為典型事例。從后稅費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特點來看,市場化、契約化、個體化成為主要特點,而權力以資源為基礎,對于村莊集體資源匱乏的空心化村莊的治理組織來說,后稅費時期國家系列政策加大了向農民收費的難度,自身治理權力和治理責任的雙重弱化成為基本事實。其后果自然是村級組織的弱化,無力滿足農村文化等公共品需要。
村級組織扎根于鄉村社會內部,村干部最了解村莊和村民的文化需要。但現實情況是村級組織并沒有能力提供文化供給,在文化建設中也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使村莊空心化背景下的農村文化建設進一步陷入困境。
三、農村文化建設內部承接的缺失與契機
1.農村文化建設內部承接缺失
上文述及,農村文化建設是自上而下的外部供給與自下而上的內部承接相互協調一致的過程,兩者相互促進,缺一不可。農村文化建設內部承接主要依靠村莊內部承接主體來實現。所謂村莊內部承接主體,是指村莊社會中能夠積極參與到現有文化供給中去,對文化建設的內容和重要性充分認同,且能夠在文化供給和服務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監管保障的農民,他們構成農村文化建設的群眾基礎。在村莊空心化背景下,農村資源大量外流,文化建設的內部承接主體缺位,村民對文化建設參與熱情和參與度低,影響了文化供給的實際效益。據調查,為滿足農民文化需要的農家書屋,竟有超過70%的農民不感興趣,這種公益性文化服務設施大多數時間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何面對村莊空心化現實,找到推行文化建設事業可以依靠的承接對象,發揮其文化承接和建設功能,是加快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議題。
在湖北省,村莊空心化表現為人口空心化、社會關系空心化以及社會活力空心化,而土地尤其是耕地并沒有出現空心化。土地通過村社內部的自發流轉實現資源重新組合,帶來了村莊階層的重構,承接村莊文化建設的農民主體也因此變得復雜化。經過多年的土地流轉實踐之后,村社土地不斷循環、交錯流轉,逐漸集中到部分農戶手中,于是農戶在土地耕種上就形成了差別——有的農戶耕種數十畝土地,有的農戶只有三五畝土地,還有的農戶則不再耕種土地。由于土地耕種的差別,取消農業稅后農業耕種可以帶來可觀的收入,不同農戶在農地上的收益差距越來越大,農村階層分化開始凸顯。據我們調查,以家庭純收入為標準,當前空心化村莊中階層(以戶籍為標準)可以劃分為:精英階層,該部分年收入在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不等,絕大部分已經脫離村莊,且土地轉出,他們一般占村莊戶數的3%左右;中上階層,該部分舉家外出經商或常年在外打工,有能力在城市立足,年收入在10萬元左右,大部分土地轉出,他們占村莊總戶數的10%左右;“中農”階層,年齡在45—55歲之間,耕種規模在15畝以上,但一般不超過50畝,且家庭大半部分收入來源依靠農副業,家庭收入在5萬元左右不等,土地大部分轉入,他們占村莊總戶數的20%左右;中下階層,該類家庭往往家庭壓力大(父母生病或是孩子讀書),舉家外出打工或是半工半農,因為開支較大,一年收入在2萬元左右,土地轉出或維持原責任田規模,他們占總戶數的40%左右;貧弱階層,由于疾病或家庭變故導致勞動力不足,家庭收入在5000元左右,土地維持原有責任田規模,他們約占農戶數的10%。農村社會階層分化,在帶來農村文化建設主體多元化的同時,也意味著農民利益訴求的多元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村文化建設的難度。但是,這種階層分化的現實,亦為農村文化建設提供了契機。
2.“中農”階層:農村文化建設的契機
上述“中農”階層在現階段是指主要依靠農業及其相關副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經濟收入水平在村莊中屬中等的農戶。有學者稱之為“新中農”階層。相對于其他階層,“中農”階層有以下特點。
第一,“中農”階層利益關系在土地上,社會關系集中在村莊內部?!爸修r”以耕種一定規模土地為主要收入來源,除一小部分土地是自己的責任田外,其他大部分通過親戚、鄰居等熟人關系流轉獲得,土地租金極低甚至為零,即遵循不安全市場化的土地流轉邏輯。而要能夠順利達成土地流轉,“中農”首先要與周圍村民保持良好的關系往來,主動介入到村莊關系建構和互動中,因此這部分人在村莊中的口碑較好,是村莊社會生活中的積極分子。相對于“中農”階層,精英階層在城市立足,其利益空間和社會關系早已脫離村莊;中上階層中的相當一部分人雖然會在年紀增大后無法滿足外部勞務市場需要時返回村莊,但在當前形勢下,他們土地轉出,各種關系重心在村莊之外;中下階層和貧弱階層雖然處在村莊中,但是自身家庭生活的壓力極大弱化了他們積極參與村莊社會生活的能力。因此,“中農”階層在村莊社會文化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
第二,“中農”階層自身生活質量與村莊社會發展和村莊公共品供給成效息息相關,更為積極、更有能力參與其中。因為“中農”以耕種土地為主要謀生手段,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主要在村莊內部,村莊的社會發展、村容村貌的改觀、公共品供給的完善與“中農”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密切相關,筆者在村莊調查時發現,這部分人對村莊文化建設和自身文化生活質量提升高度關注,同時因為長期生活在村莊中,他們對本村最需要什么、怎么建設也最為了解。相對于其他階層,“中農”更有可能也更有能力組織開展文化建設。精英階層雖然有強大的經濟能力,但利益空間和社會關系早已脫離村莊,對于村莊社會發展較少關注;中下階層和貧弱階層雖然沒有脫離村莊,但是受制于自身經濟能力,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隨著機械化水平的提高,耕種土地的勞動力支出減少,加之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點,“中農”閑暇時間較長,有足夠的精力投入到以文化建設為代表的村莊公共品供給中去。調查發現,荊門農村村莊內籃球場的建立、籃球隊的組建絕大部分都是以“中農”為主要倡導者和實際組織者的。
第三,“中農”階層是當前農村政策安排的既得利益者,對國家有著較高的認同,成為國家各項惠農富農政策的堅定支持者 ?!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均“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農地使用權”,實行“生不添、死不減”,鼓勵農民土地使用權的自愿、規范流轉??梢哉f,相對穩定的農地承包關系和制度安排能夠保護以耕種一定規模土地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中農”階層利益。另外,稅費改革之后國家相繼出臺的一系列惠農富農政策,如家電下鄉、良種補貼,使得利益關系在村莊中的“中農”階層受益最多,增強了“中農”的國家認同,也即是說,稅費改革及其系列改革的“政治邏輯”在“中農”身上得到了充分表達。因此,對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惠農政策,“中農”階層最為擁護也最為積極參與其中,對于農村文化建設,“中農”階層也更容易形成認同并積極參與。這一點在村莊調研時也得到了證實。
第四,“中農”階層有其自身循環能力和再生產能力。中上階層的部分村民在經商失敗或是受制于年齡、技術而無法滿足勞務市場需要時,會選擇回到村莊耕種相當規模土地,成為“中農”階層;中下階層的部分農民在克服家庭困境后,也會通過土地自發流轉擴大農業生產規模,上升到“中農”之列。“中農”階層也會有一部分農民因年齡增大、勞動能力下降等因素而減少土地,導致收入較少滑落到中下階層。因此,農村階層呈現的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中農”階層就在這種動態變化過程中實現再生產。這為農村文化建設奠定了穩定的群眾基礎。
村莊空心化雖然帶來人財物等內部資源的大量流失,但并不等于說村莊內部承接機制闕如,更不能因此對農村文化建設持悲觀態度?!爸修r”階層作為農村經濟社會變革后的新興階層,因其與村莊的高度利益關聯、較高的參與能力和參與熱情,完全能夠在村莊空心化背景下成為農村文化建設的承接主體,發揮重要的承接功能,通過動態再生實現農村文化建設的持續性和長期性。
四、農村文化建設的出路與對策
毋庸置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作為蓄水池和穩定器的功能發揮,仍對中國社會整體發展中具有戰略意義。這就要求我們正視日益顯現的村莊空心化現象以及在此背景下的農村文化建設問題。結合上述分析,在村莊空心化背景下,實現農村文化建設的良性運行,應從內外兩方面下工夫:一方面,要在當前鄉鎮體制改革框架下,探索更為務實和高效的組織機制,夯實以鄉鎮文化服務部門和村級組織為代表的農村文化建設的組織基礎;另一方面,以村莊“中農”階層為主要立足點,培育農村文化建設的內部承接主體,夯實農村文化建設的群眾基礎,使文化供給內容真正得到村莊的認同和接受,發揮文化供給的最大效益。做到以上兩點,就能夠有效克服以往文化建設有陣地無組織、重“送文化”而輕“種文化”的供給模式弊端,實現農村文化建設的供給模式創新。具體而言,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努力。
1.從“空心化”村莊文化建設的外部供給上,有效克服組織乏力問題
應對“以錢養事”的改革框架進行必要修正,結合農村工作現實情況,從資金投入和政府組織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真正發揮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文化供給、服務和管理職能,保證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有能力做事、有熱情做事、有尊嚴做事。同時,理順鄉鎮文化服務中心與村級組織關系,賦予前者充分調動村級組織參與文化建設的權力,進而形成組織合力,克服當前空心化村莊文化組織供給乏力的問題。
溫鐵軍在對鄉村兩級基層組織的研究中指出:“在工業化從農業提取原始積累這個不可能跨越的歷史階段中,能有效地降低與高度分散而且剩余極少的億萬小農的交易費用,并且完成了資本積累的制度安排,就是有效的。”這從某個角度說明了基層組織對于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取消農業稅之后,國家進入“以工哺農”的新的歷史時期,承擔著越來越多的諸如文化建設等公共品供給任務。這種形勢的變化并不能說明基層組織在文化公共品供給方面的重要性有所降低。相反,在文化等公共品供給中,國家如何了解高度分散且利益訴求日益多元的億萬小農的需求?國家又如何降低公共品供給中因“搭便車”而導致的高組織成本?這些問題均需要強有力的基層組織發揮作用。由此,無論是稅費提取時國家工業化積累階段,還是后稅費時期的國家反哺農業階段,強有力的基層組織建設都不容忽視。
2.在“空心化”村莊文化建設的內部承接上,充分激活和發揮“中農”階層的文化建設功能
上文述及,現在的問題并不是村莊內部沒有承接文化供給的有效主體,而是已有的資源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充分激活和發揮“中農”階層的文化建設功能,可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吸納“中農”階層進入村級組織,通過對體制身份的獲得激發“中農”的參與積極性,發揮村級組織在文化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調查發現,“中農”階層雖然有一些人進入村級組織,成為村莊政治精英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受改革開放以來所倡導的“富人治村”等觀念的影響,“中農”在村莊權力結構中并不占主導地位,村級治理被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并不在村莊的經濟精英(即富人)把持,“中農”階層的作用并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因此,要把“中農”階層作為村級組織的重要力量加以吸納,推動農村文化建設在村莊有效開展。二是在政府的文化供給項目中,通過民主議事會等組織形式廣泛征集村民尤其是“中農”階層的意見,使政府工作充分得到“中農”階層的認同和支持。面對村莊空心化這一基本事實,能代表村莊整體利益的“中農”階層應成為農村文化建設中首要結合的對象。三是扶持“中農”自組織的文化活動。從調查來看,目前村莊中相當一部分文化活動,如體育比賽、腰鼓隊、健身舞隊等,都是以“中農”為組織主體的,在這一方面,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此類文化活動的扶持力度,進行相應的項目安排,并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技術支持。
綜上,加強農村文化建設,需要增強鄉鎮文化服務組織的行動能力,同時構建以“中農”為主體的村級組織,從而形成內外合力,有效克服村莊空心化背景下的文化建設困境。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有關農村文化建設的資源投入體現國家意志,切實符合村莊內部文化需求,避免錯位供給和過度供給。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農村文化發展和繁榮,調動村莊內生力量,增強村莊社會活力,進而克服村莊“空心化”給村民生產生活帶來的諸多困境。
五、總結和討論
在村莊空心化背景下,農村文化建設面臨內外雙重困境:一方面,村莊空心化導致對外部供給的高依賴,但從外部供給來看,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和村級組織面臨一系列的問題,無法實現有效供給,農村文化建設出現了供給乏力和監管缺失等問題;另一方面,農村土地資源重組所形成的“中農”階層長期得不到關注和有效利用,導致農村文化建設的內部承接主體長期缺失。結合實證分析,理清困境存在的內在邏輯,適時強化鄉村兩級文化服務組織的服務能力,同時扶持以“中農”為主的村莊主體,發揮“中農”的文化承接功能,成為克服村莊空心化背景下文化建設困境進而實現農村文化供給模式創新的可行路徑。需要指出的是,文化與其他公共品供給在遭遇的諸多困境及其形成邏輯上,具有內在一致性,因此,本文不僅旨在理性分析村莊空心化背景下文化建設的困境及其出路,還可為農村其他公共品供給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