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1 16:36: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不斷發展,企業對國際貿易的融資需求也越來越堵。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之一,近年來暴露出了越來越多的潛在風險。由于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發展歷程不長,業務模式相對模糊,因此有必要對當前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細分析,并找出解決方案和對策,才能幫助商業銀行更好地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
二、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現狀
一直以來,中國的外貿依存度都極高,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的經濟環境越來越開放,任何國際事件都有可能影響到中國的出口貿易。如2007年開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給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帶來了重創。我國企業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這次危機的影響,部分外貿依存度較高的企業及大型財團出現資金鏈斷裂,一些企業在銀行融資上可能出現欺詐、騙貸等問題,給銀行的風險控制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都為企業用戶提供國際貿易融資類產品,主要包括國際結算、國際信用證、進口押匯、進口代付、福費廷、出口押匯等。同時,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推進,新興了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等產品。
三、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存在的問題
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種類較多,存在著幾類主要問題:
(一)國際貿易融資結構不合理
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偏向于大中型企業,且一般這些企業已經有了較為豐富的國際貿易經驗。大中型國際貿易企業的信譽一般較好,技術雄厚,還款能力較強。對于銀行來說,由于向這些企業提供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承擔的風險較小,因此銀行更愿意將貸款放給他們。相比之下,小微貿易企業所能得到的銀行國際貿易融資微乎其微。
此外,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結構的不合理還表現在貸款的期限上,中長期產品的比重越來越大,中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額度的不均衡將可能增加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二)國際貿易融資法律法規缺失
目前,我國仍然缺乏一套系統的、完整的國際貿易融資法律法?。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的國際貿易雖然處于世界領先地位,但是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國際貿易業務中可能會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一旦商業銀行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過程中遇到了問題,很難找到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從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銀行國際貿易融資產品缺少創新和吸引力
雖然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產品較多,不過很多銀行只是主要開展了某幾項業務,其他的業務由于極少有人做,很多銀行怕擔風險也不愿意去開展了,久而久之導致銀行的國際貿易融資產品種類越來越少。此外,我國商業銀行有很多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都是學習西方國家的,缺少適合本土的國際貿易融資產品,產品吸引力不高。
(四)高端國際貿易融資人才缺失
當前,大多數商業銀行缺乏精通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高端人才。對于銀行從業人員來說,要想做好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除了掌握銀行的基本產品知識之外,還要有良好的英語能力以及對國際結算、國際貿易相關法律法規的精通,并要對對方國家的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情況有一個基本了解?,F實是大多數銀行都缺乏這樣的人才,無法滿足融資業務的需求。
(五)外部風險較多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開展時本來就存在著許多外部風險。比如,由于匯率波動,應收款項減少導致企業無法償還債務。還有一種比較普遍的風險是行的資信風險,由于貿易的每筆款項的回籠、貨物單據的寄送等都是通過國外的銀行完成的,一旦行的資信出現問題,還款來源可能就會受到損害,造成企業無法按時償還款項。
四、提升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能力的對策
(一)加強中小企業的供應鏈融資
針對國際貿易融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為了更好地扶持中小國際貿易企業的發展,商業銀行可以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產品的開發,開發出符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又能彌補企業自身缺陷的產品,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國際貿易融資風險。
(二)加強國際貿易融資法律法規建設
應該從政策層面上加強國際貿易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做到貿易企業和銀行在遇到問題時,有據可查,有理可依,促進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健康發展。
(三)完善國際貿易融資信用評價體系
完善國際貿易融資信用評價體系是降低融資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中,要尤其注意貿易的相關背景以及企業的資質和信用情況。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中的客戶還款來源為正常貿易現金以及客戶自身的盈利能力,與普通流動資金貸款的還款來源并不一樣。因此,銀行在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客戶進行評級時,要采取和流動資金貸款用戶不一樣的標準,并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標準,從而為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打下良好的基礎。
(四)全過程監控國際貿易融資風險
在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有必要進行全過程的風險監督。首先要做好貸前資格認定,從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角度對企業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盡可能降低融資風險。在發放融資金額后,應對資金的流向和使用進度進行全方位跟蹤。對于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企業,應該督促企業及時交單議付,嚴格審查單據,做到單證一致,從而降低行資信風險。此外,在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中,銀行要及時關注匯率波動情況,對遠期匯率的可能波動采取相關的應對措施,如實施遠期匯率鎖定等。
(五)注重人才培養
商業銀行應建立良好、公平的晉升制度,引入優秀的有經驗的人才及應屆畢業生,并且經常進行員工培訓,提升員工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要做好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用人所長,做好員工薪酬分配,并及時對員工進行激勵,拒絕同工不同酬。此外,為了提高國際貿易業務水平,要加強對員工的英語培訓,培養員工的國際視野。要建立起良好的客戶關系樹立正確的營銷理念。
五、結語
一、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現狀及問題
1.中小企業的國際貿易融資品種單調劃一。我國中小企業在參與國際貿易的時候,主要采用傳統的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的品種較為單一,功能也較少。根據這種融資方式,銀行等金融機構只能進行相關業務的淺層次更新,無法適應日益復雜變化的國際貿易形勢的發展,從而大大限制了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進行融資的需求,從而限制了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競爭中去的規模擴大化發展趨勢。
2.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過程中缺少真正高質量的專業人才。中小企業參與的國際貿易,應該來說充滿著各種變數。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各種新的貿易政策不斷推陳出新,很多國際貿易融資都出現了創新方式,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套集貿易融資和信用風險擔保等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方式。但是,我國國際貿易創新方式卻較為滯后,尤其是缺乏必要的高素質專業人員,很多中小企業的專業人員對于一些國際貿易中的慣例還不太了解,也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培訓,從而導致了中小企業在參與國際貿易的時候,常常會存在業務不熟和效率低下的問題。
3.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授信較為困難。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融資手段和工具還不夠規范和穩定。這是因為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中小企業的資質仍然缺乏足夠的信任,對于放款給中小企業的風險過于擔心,習慣于對中小企業采取業務進行分批審批,容易延誤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有利時機。同時,中小企業在進行融資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落實擔保等一系列復雜的手續,還有些銀行工作人員不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對中小企業放款的動力不足,對它們往往是惜貸和怕貸。這些都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的融資授信的正常需求,企業很難在國際貿易中獲得長遠發展的良機。
4.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風險防范沒有配套的有效措施。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中的融資風險并沒有得到有效的措施進行防范,這是較為困擾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的難題之一。這是因為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中去的融資風險是可以預測和防范的,但卻苦于沒有真正有效的預測方法和防范措施來幫助中小企業順利參與到國際貿易中去。此外,中小企業融資辦理手續較為復雜繁瑣,國際貿易融資市場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集中的市場,使得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融資中容易與其他國家發生貿易摩擦和法律糾紛。
二、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問題產生的原因
1.銀行等金融機構方面存在問題。具體來說,現代信息技術對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存在一定的制約性。這是因為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必須依賴于高科技手段,必須基于現代化的金融手段進行創新。但是,目前,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操作管理方式仍然以粗放型為主,并沒有建立一個嚴格標準和規范化的業務操作流程。即使相關銀行業基本上完成了相關的金融電子化建設,但是,這仍然處于初期階段,與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相比,因為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我國銀行業還缺乏網絡資源的共享渠道,并不能形成統一的管理,無法對某些融資風險進行有效監控和管理。此外,商業銀行對于發展國際貿易融資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還遠遠不夠。
2.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當前,我國中小企業雖然在國際貿易中探索出了不少經驗,但是,總體上來說,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中的專業從業人員素質還不夠高,業務素質還無法真正滿足國際貿易的需求,尤其是一些新型融資工具,很少有人能夠使用。同時,中小企業規模小和風險大,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還款壓力陡增,也使得國際貿易融資風險不斷增大,一些新型國際貿易融資衍生工具費率較高,使得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缺乏穩健的財務支持。此外,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過程中還缺乏合適的抵押品,同時抵押的費用高,手續繁瑣,時效性較差,不利于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中去,因為擔保問題一旦不能及時解決,中小企業就很難從銀行融資成功。
3.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信用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還缺乏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與國際上相比,我國的國際貿易融資法律制度建設較為滯后,即使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都還缺乏非常明確的細則。在這樣的法律環境下,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顯然會遭遇更多的風險。此外,我國當前的緊縮性的貨幣政策給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進行融資又制造了一道障礙,這是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門檻提高,一般的中小企業是無法符合貸款融資條件的。最后,我國中小企業還普遍缺乏較為完備的信用管理體系,不符合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條件。
三、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的具體措施
1.努力提高國際貿易融資專業人員的創新能力。針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融資人才的匱乏,我們認為,中小企業應該盡快提高從業人員的融資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以此為契機努力適應越來越靈活和多樣化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要求,不僅要求這些專業人員要具有較高的操作技能,還需要熟練掌握結算等融資業務技巧,還要把控好融資風險辨別及防范能力,在充分了解到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對國際貿易中的產品特性進行認真研究與分析,從而在充分把握好各種國際市場信息的基礎上,獲得融資成功。
2.建立并不斷完善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授信專項管理體系。針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融資授信管理體系不夠完善的問題,我們認為,中小企業應該盡快建立并不斷完善相關的貿易融資授信專項評審體制。具體來說,中小企業應該在國際貿易融資過程中,充分利用好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做好各個業務環節的監控與管理工作,協調好銀行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事實上,我國已經有不少銀行正在探索新的貿易融資評審體制,將貿易融資分為不同的風險業務類型,其中低風險的可以直接進入操作階段,還要對其它風險控制等環節進行審核與確認。這樣就可以較好的控制貿易融資風險。
3.中小企業應該在國際貿易融資中實現結構性融資創新模式。所謂結構性貿易融資創新,并不是指一種特定的融資方式,而是指根據國際貿易的特殊要求,創造性的重組傳統融資方式與非傳統融資于一體的貿易融資的統稱。從本質上來說,結構性貿易融資創新是一種融資方式的重新設計與組合,是一種融資方式的優化,它有利于突破銀行傳統擔保方式的限制,盤活進口商的存貨,幫助中小企業有效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財務管理風險,有效地控制進口商的資金和信用風險,從而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一個較為科學有效的融資產品和服務。
4.強化相關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體系的建設與創新。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中的一個關鍵就是相關的融資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因此,我們認為,中小企業在目前的環境之下,必須盡快加強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與完善工作。事實上,國外發達國家的國際貿易融資創新業務已經發展了多年。我們可以根據具體的國情,秉承著與國際接軌的理念,有選擇性的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尤其學習其中的融資法律體系創新,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方式,給予完善的法律保障,從而幫助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成功應對各種法律糾紛。
關鍵詞:低碳經濟 電子商務 國際貿易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7-052-02
一、低碳經濟與電子商務
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低碳經濟已成為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其概念首次出現在2003年英國的政府工作報告,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的召開使低碳經濟進入更多人的視野,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發展低碳經濟的熱潮。世界上的發達國家正試圖利用此次全球多重危機中的機遇,通過低碳經濟創新所形成的新的競爭優勢,把那些還在“高碳經濟”發展道路上行進的發展中國家遠遠拋在后面。
電子商務是以電子及電子技術為手段,以信息網絡為載體,以商務為核心,把原來傳統商業模式中的各項活動轉移到互聯網上來,打破國家與地區有形無形的壁壘,使生產企業達到全球化、網絡化、無形化、個性化。與傳統商業模式相比,電子商務具有電子化、低能耗、低排放的特點,突破了時間、空間與能源的限制,因而符合低碳經濟理念,更具有發展低碳經濟的潛力。
二、電子商務促進國際貿易方式的變革
電子商務是國際貿易發展的必然,,其商務模式主要有在線展覽、電子采購、網絡商品交易、網絡貿易、在線支付等。與傳統的貿易方式相比較,電子商務在步驟上更簡單,幫助外貿企業改革國際貿易流程,簡化了國際貿易程序,縮短了國際貿易的時間和距離,大大提高了國際貿易的效率,實現了國際貿易活動的無紙化、簡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國際貿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國際貿易方式劃時代的變革,
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與發展,外貿企業的競爭環境發生新的變化。信息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信息要素成為勞動力、資金、技術三大傳統生產要素之外的至關重要的新的競爭要素。外貿企業如能在信息競爭上取得優勢,則會提高其獲得市場份額和爭奪利潤的核心能力。企業對市場的快速反應成為新的競爭規則,速度己成為企業贏得競爭的關鍵。另外,電子商務環境催生了“虛擬聯盟企業”,并迅速成為新的國際貿易經營主體。其出現促使外貿企業之間的競爭模式由單個企業的競爭轉變為基于整個供應鏈的競爭,電子化成為競爭的主要手段,競爭方式也轉向更深層次的合作式競爭,即為競爭而合作。
三、現代外貿企業應用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問題
在信息化、網絡化浪潮的推動下,電子商務目前已經成為我國外貿企業進行競爭與創新的有力手段。在外貿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展網絡貿易的實踐中,存在以下一些代表性問題:
1.電子商務立法尚有滯后與不足。在虛擬社區中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其交易平臺、交易形式等與傳統商務活動有很大區別,商業關系中出現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如電子證據、電子合同要約與承諾、合同生效時間、電子簽名認證等的確認,都對現行的傳統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戰。目前在電子商務領域我國已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相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該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行卻是滯后的。我國1999年出臺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擁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才開始實施。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嚴重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國目前還沒有其他完整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實際操作中,網上交易糾紛的調解,電子支付安全,網絡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詐仿冒、盜竊、網上證據采集及其有效性,隱私權保護,與紙介質書面形式的法律如何銜接,爭端發生后工商、稅務、銀行、海關等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職責進行公平、合法解決問題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與不健全,導致消客戶、企業之間引發很多糾紛,也影響了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2.網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通過網絡進行交易,在網絡平臺上實現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傳遞,電子商務使得外貿業務沒有國界并到處充滿貿易商機。能否在金融系統交易與交付中保證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電子商務實現其潛在價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聯網本身的開放性和網絡技術發展的限制性,網上交易可能隨時面臨著來自于企業、消費者、銀行或金融機構、軟件供應商、黑客、電腦生產商等各種不同群體的不可預測、不可控制的風險,引發一系列安全性問題。如商業機密的泄露與竊取、商業信息的篡改與破壞、身份的冒用濫用、網絡釣魚式攻擊等等。其中,核心及關鍵問題便是在線交易付款的安全性,這不僅涉及到技術問題,同時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問題。有些用戶不愿進行網上交易,正是源于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與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構建安全可靠的在線支付制度,直接關系到參與電子商務活動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戶所關注的焦點,這需要組織專門力量加以解決。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問題尚未得到較為妥善的處理,如沒有強大的網絡防火墻,銀行的電子儲蓄系統密碼一般僅能設立6位數字等,這些薄弱的技術防范措施給電子商務在外貿領域內的進一步應用產生了較大的制約。
3.外貿企業的網絡建設與應用仍處較低水平。在應用與發展電子商務方面,相對于國內傳統企業,我國外貿企業一直走在前列。雖然我國絕大多數外貿企業都連接了國際互聯網,但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設仍處于基礎階段,應用領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據有關資料顯示,信息化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國外中小企業通常為3%左右,而我國中小企業此比重超過1%的不足30%。外貿企業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繳納入網費、購買硬件、基礎設施方面,用于日常維護及業務的咨詢費用很少。信息化基礎的薄弱,直接導致外貿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水平尚處于較低層次。我國外貿企業一般通過內聯網進行企業內部的信息查詢,但多數企業對內部網絡建設不夠重視,建設緩慢且業務管理網絡化比例低,一些企業甚至還處在單機與互聯網相連階段,相互之間信息閉塞,不能實現資源共享。在外聯網的使用上,外貿企業通常是利用國際互聯網廣告來宣傳企業及產品、進行一般的信息查詢、通過郵件收發相互聯系,多數局限在網絡推廣與營銷的低層面上。而利用網絡傳輸訂單、完成國際貿易整個交易流程,真正實現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只占少數。目前這種“在線洽談,離線交易”的特點,反映出我國外貿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實現商務往來的能力和層次急需提高。
四、對策與建議
針對我國外貿企業在應用電子商務中所存在的上述問題,建議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加以解決。
1.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體系。近年我國已頒布了電子商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前期出現的一些典型性問題進行了規范,促進了電子商務健康良性的發展。但是,針對當前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給其穩健有序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要以下述兩個方面為重點方向:一是為適應新形勢要對現存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二是根據目前的實際操作情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必須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規范交易的流程與行為、能切實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屬的責任。建議參照聯合國國際委員會制定的統一通用規則――《電子商務示范法》,我國應盡快制定一部與國際法保持一致的比較規范與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將電子商務的活動過程通過法律加以規劃引導,力求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要發揮政府的協調功能,組織各方參與對話與協商,傾聽各方的意見與建議,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透明與公平。其次,法律法規不僅要適用于目前情況,更要有靈活性和前瞻性,對新情況、新問題可以修改和補充。最后,電子商務政策既要與國內諸如在電信、競爭等方面的政策相協調、不互相抵觸;又必須能夠與國際接軌,這樣才能站在更高的層次切實保護電子商務活動中我方的合法權益。
2.加強網絡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網絡安全涉及到每個商家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加強網絡管理,維護網絡安全,減少網上犯罪行為,維護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與經濟安全。首先,應建立需要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對其重視程度的認識。個人用戶要養成定期修改密碼等安全上網的習慣,企業用戶應建立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服務體系以防數據被竊取、偽造和破壞。其次,我國網絡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層面建立一個具有高度權威的組織,領導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統一協調各部門的職能,建立網絡風險防范機制;同時加快立法進程,健全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上約束進行電子商務貿易的商家和消費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養,強化網絡技術創新。我國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上相對落后,一些核心技術尚未掌握,對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我國應加大對科研教育的支持與投入,進行信息安全關鍵技術攻關,開創行業內培訓與資格認證機構,加強國內外經驗技術交流,及時掌握國際上最先進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術措施,從而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網絡信息安全技術體系。
3.提高企業的信息化建設與電子商務應用水平。隨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電子商務對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生活、文化帶來了巨大變革。在參加國際貿易的眾多主體中,企業是最重要的支柱力量,占有最核心地位,而企業能進行高效電子商務活動的保障就是必須具備高端的信息化水平。因此,加強我國企業的信息化建設迫在眉睫,勢在必行。首先,政府應充分引導和促進企業觀念的轉變,提高企業的電子商務意識,推廣成功運用電子商務的企業經驗,提高其示范作用,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作為外貿主體的企業應加大信息化基礎設施的投入,提高信息化投入在銷售收入中的比重,大力發展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包括信息及信息處理模型、統計技術等完善的信息系統,加強基礎網絡及網站建設,以此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使企業獲得持久的發展動力。與此同時,外貿企業還應大力提高國際互聯網的綜合應用,不僅利用其基本功能完成信息的交流和溝通,更應充分利用其商務功能,參與各種電子商務活動。完善的電子商務不僅包括網上宣傳、網上洽商,還包括網上簽約、電子支付、無形產品和服務的網上交割、網上售后服務等環節。要想實現電子商務的信息化與貿易實務的有機結合,需要企業去挖掘或培訓既精通電子商務操作與又熟悉國際貿易實務的復合人才,這樣才能在中高級層面上全方位地開展及應用B2B的電子商務,依托互聯網平臺開展協同式電子交易,使其完全達到商務的功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本論文為遼寧省教育廳科技研究項目資助:W20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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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電子商務是指基于互聯網的環境下,利用電子計算機,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廣泛的經濟貿易活動,而在這類經濟貿易活動中,交易雙方是不需要謀面的,只需要在網上購物、網上交易以及在線電子支付等商業交易活動、金融活動或者相關的一些綜合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其通過信息網絡將全球市場進行連接,大大加強了各國之間的經貿往來,改變了傳統國家貿易以單一物流為主的運作格局。因此,了解電子商務下對于國際貿易的影響,探析如何促進電子商務的創新和發展,以進一步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就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電子商務下對于國際貿易的影響
現代電子商務對于國際貿易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也是深遠的,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商務極大的拓寬了國際貿易的環境
在傳統的國際貿易中,有于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響,這就造成國際貿易的發展是極其緩慢的,但是隨著網絡信息的技術逐漸普及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其最大限度的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可以使得貿易交易雙方足不…戶的就完成交易,這有利于為國際貿易開辟一個結合傳統與現代,現實貿易與虛擬相結合的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極大的加強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和合作。同時,電子商務的發展還降低了國際貿易的成本,縮短了貿易周期,使得中小企業在面臨國際市場競爭時壓力更加靈活。
2.電子商務創新了當前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
隨著電子商務的產生與發展,其不僅改變了傳統的貿易交易方式,也創新了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其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工具,以及付款方式,在電子商務的下,改變了傳統國際貿易相關的文件以紙質為主的形式,一般多采用國際標準的方式直接進行網絡化的傳輸和文件處理,而在付款時也是改變了傳統的面對面現金交易的或者銀行轉賬等付款方式,多數使用網上銀行的電子付款,極大的節省了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國際貿易的經濟效益。
3.電子商務下改變了國際貿易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隨著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環境的改變,國際貿易的管理方式也必將發牛相應的改變,這種管理方式的改變包含了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例如:物流、資金、信息以及貿易主體等。另外,隨著網絡經濟環境的改變,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必將逐漸的建立完善,這就需要個貿易主體盡可能的學習各類相關法律,以規范自身行為,維護自身的的正當權益。
三、電子商務創新發展以促進國際貿易進步的具體舉措
針對上述電子商務下對于國際貿易的重要影響,下面是筆者結合自身的工作實踐提出的一些創新發展電子商務的具體舉措,主要有以下幾點:
1.進一步完善網絡綜合基礎設施
完善的網絡基礎設施是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性條件,而要想有一個便捷通暢的網絡環境就必須不斷加強與網絡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這里面就包括通信設備線路的完善,以及性能優越的計算機和更加方便快捷的網絡應用軟件,政府部門需要加強各部門間的合作,不斷加強對于網絡技術的開發以及研究,提高我國網絡技術研究能力,疏通網絡通道,企業需要加強對網絡建設的支持力度,重視網絡的維護和資金支持。
2.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現代社會和經濟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這就給了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發展創新電子商務,以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就必須要加強對于人才的培養已經,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需要從業人員具備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雙重素質的綜合性人才。所以,從企業來說,需要不斷的轉變觀念,提高對于電子商務的應用的積極性培養和電子商務技術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盡可能的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另外,作為高校需要著力培養市場和企業需要的復合型人才,完善學科建設,在市場實踐導向下提高畢業牛的專業素養。
3.完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加強電子商務的宣傳普及工作
雖然,隨著我國的電子商務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我國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有關于電子商務已經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依然不能滿足我國外貿企業在發展電子商務時的需要,并且我國所實行的這類法律法規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操作性較差,解釋不夠清楚以及沒有完全的切合實際等。另外,還需要加強對于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力度,以切實落實好這些法律規定,維護各市場主體經濟利益。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 法律環境 法律對策 非關稅壁壘形式
一 綠色貿易壁壘的概念
對于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各個學者站在不同的角度眾說紛紜,都有各自不用的見解??偨Y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觀點:高標準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進口國通過制定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復雜的衛生檢疫制度或采用綠色環境標志、包裝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國商品的進口。①
第二種觀點:環境名義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環境、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收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②
第三種觀點:綜合說。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理由,通過制定嚴格的環保技術標準或采用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和綠色補貼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的貿易保護措施。③
通過對上述定義的理解,筆者認為綠色貿易壁壘就是一國以保護資源和環境為由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環保要求,以此達到限制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保護本國商品和市場的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制度。
二 綠色貿易壁壘形成的法律環境
綠色貿易壁壘形成的法律環境不僅包括國內因素的影響,還包括國際方面的影響。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國內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為綠色貿易的構筑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據。比如,根據美國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案》的規定,如商業性捕魚技術導致了對海洋哺乳動物的伴隨性殺害,或伴隨性嚴重傷害超過了美國標準,則禁止那些與該捕魚技術有關的商用魚類或者魚類制品的進口。這一規定為那些在太平洋該地帶進行黃鰭金槍魚捕撈的國家設定了海豚保護標準。 因此,各國國內法成為綠色貿易壁壘最直接、最有利的法律依據。
在一些國際法規和慣例中也不乏對環境問題的限制。WTO一攬子協議中的相關規定也為一些成員國制定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法律依據。從最早的1947年GATT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開始,該條款規定"本協定的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締約國采用或加強一下措施,但對情況相同的各國,實施的措施不能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與GATT相比,WTO有了很大的改進,增加了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在《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宣言》序言中規定,根據持續發展的目標,優化使用世界資源,根據各自的需求和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尋求既保護和保存環境,又達到上訴目標的手段。
三 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影響
在我國,與綠色貿易壁壘有關的法律制度紛繁復雜,涉及對外貿易、投資等多個方面。如1988年《野生動物法》規定"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進出口中國參加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準,并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促進中國產品出口的發展,減少綠色貿易壁壘非我國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國應該抓住契機,及時調整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國內環保產業的發展,以及建立嚴格的進出口制度。此外,加入世貿組織也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改進提供了機遇,我國在入世后對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做了修訂,并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規。例如,《清潔生產促進法》第4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促進清潔生產。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該將清潔生產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區域開發等規劃。"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立法已經不僅僅局限了本國境內,而不斷與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國際條約尤其是WTO有關協議接軌。
四 我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措施
綠色貿易壁壘給我國出口貿易造成的巨大影響,暴露出我國現行的環境法律制度存在諸多缺陷,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從國內和國際兩個層面上找出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措施,以此保護我國的自然生態環境,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一)國內法律對策
1 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環境立法
在對外貿易法律法規中增加環境保護的要求,并在環境保護立法中增加環境與貿易協調發展的要求,達到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高度統一。
2 制定和完善應對"生態傾銷"方面的法規
改革開放以來,洋垃圾入境造成環境污染的事件時有發生。我國雖然已經有《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制度的約束,但是這些還遠遠不能阻止一些國家把污染物轉移到我國,我國應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抵制發達國家的"生態掠奪"和污染性行業國際轉移。
3建立健全環境貿易管理體制,加強經濟貿易中的環境管理和環保執法。
首先,要加強環境貿易法律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環境法制理念;其實要建立健全國家各級政府環境管理機構,提高顯存執法能力和應對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后,應該加強對環保執法部門的監督和監測。
(二)國際法律對策
1 積極參與國際貿易和環境談判,加強國際合作,特別是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合作。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應該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影響,聯合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談判中要求發達國家給發展中國家一定的優惠性政策,以維護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綠色貿易集團的利益。
2 認真研究WTO有關法律條款,培養專業人才。作為WTO的成員國之一,我們應該深入研究WTO有關的法律條款,特別是加強對涉及環境保護例外條款的案例研究。同時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由于我國缺乏熟知WTO規則的專業人才,我國應重視相關人才的培養,及時掌握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爭端所需的專門知識。
3 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靈活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爭端。WTO爭議解決機制對發達國家不正當利用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定的制約作用,我國要充分利用WTO爭議解決機制,力圖公正、合理的解決與其他國家的貿易爭端,以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④
通過對綠色貿易壁壘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我們可以得出,雖然我們反對在國際貿易中建立綠色貿易壁壘,但是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類的生命和健康,實施符合WTO規則的綠色貿易措施對我國來說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它不僅可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良性競爭,而且對于保護我國的資源和環境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釋:
①參見朱曉勤:《WTO與綠色壁壘:若干法律問題分析》,載《廈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1年第4期,第88頁。
②參見呂黃生,張亦萌:《中國企業如何面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載《環境保護》2001年第4期,第28頁。
③參見李泊溪:《環境與國際貿易的內在沖突與融合》,載《國際經濟評論》2002年第一期,第19-23頁。
參考文獻:
【1】鐘筱紅等:《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分析》[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2】許軍珂:《國際貿易法專題研究》[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王鵬:《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以及對策研究[J],《法制與社會》2006年第6期
【4】吳荻楓:《試論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及對策》[J],《法學雜志》2003年第1期
一、完善行政制度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政策、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執行力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外貿易談判三部分,三者相輔相成,互為依托,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基礎,以行政執行為延伸,以對外貿易談判為方法利用行政行為保護知識產權,進而減少中美之間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引發的貿易糾紛,促進國際貿易健康有序發展。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包括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程序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三方面。中國現有專利局、商標局、海關、工商管理局等機構,配合司法部門一同行使知識產權保護職權。眾多的行政機構大大降低了處理知識產權問題的效率,應當精簡或合并部分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能部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局,統一辦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提高行政效率,與國際掛鉤;同時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審批的相關程序,使有關程序體系化、合理化、完善化;進而出臺一系列包括專利獎勵、知識產權國有化等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提高民間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樹立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實施。
在中美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糾紛中,美國一直職責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方面執法力度不夠。在進一步完善政府機構構成和相關政策的同時,應當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加強其對知識產權保護程序的操控能力,提高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貿易談判作為國際貿易爭端中最常用的外交手段,可以有效規避貿易糾紛擴大化,減少國際貿易損失,同時達到加強中美之間交流與合作的目的。國際貿易過程中,加強中國與美國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交流,使爭端以貿易談判的形式解決,減少中美之間因為貿易糾紛引發的貿易戰,促進國際貿易平穩快速發展。
二、完善法律體系
國際通行最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就是通過完善法律制度,進而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控制。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美國完善的司法制度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使中國在國際貿易談判中時常處于劣勢。法律保護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以及培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人才兩種方式,改善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中國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處于草創階段,雖然有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但是相關的輔法律法規仍然有所缺失,相關法律在之間存在相互抵觸現象,缺乏有關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條款,無法完全對接現行的國際法。
自2008年起,中國已經開始著手對現有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進行完善和修改,對相關法條進行了可行性處理,使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科學化、合理化。在此基礎上盡快出臺知識產權反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相關法律條款,進而打破美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地位。面對國際貿易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糾紛問題,還應該積極加入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借鑒其先進經驗配合中國現實國情,進一步對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配套完善,提高其實際操作性,從而達到保護知識產權,減少貿易糾紛的目的。
中國缺少能夠靈活運用現行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以及熟悉知識產權保護法方面的相關人才,面對眾多由于知識產權問題產生的貿易爭端,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無法維護中方合法權益。對此應當改革高?,F有的教育方式,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尤其是法律、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等關系到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糾紛處理的專業,鼓勵學生在完成本科學業后,跨專業進行相關內容的在深造,提高人才的綜合素質和應對國際市場糾紛的能力。
三、通過外交手段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政府作為行政主體,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而外交手段作為政府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最主要的方式,逐漸成為各國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利劍。
關鍵詞:服務貿易 現狀 策略
當前,世界經濟緩慢復蘇,服務業和服務貿易成為推動世界經濟復蘇的新引擎和新動力。2013年,在貨物貿易總額下滑的背景下,全球服務貿易增長6.1%,成為國際貿易新的重要增長點。[1]在國際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的服務貿易也得到了蓬勃發展。然而,與歐美等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服務貿易總體上仍“大而不強”,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呈現出許多問題。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應對之策,使我國服務貿易保持穩健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1 我國服務貿易的現狀分析
1.1 貿易規模迅速擴大,逆差也快速擴大 近幾年,我國服務貿易增勢明顯,據商務部統計,2013年中國服務貿易規模“再創歷史新高”, 服務進出口總額為5396億美元,穩居世界服務進出口第三位,比2012年增長14.7%,占世界服務進出口總額的6%。其中,出口2105億美元,位居世界服務出口第五位,同比增長10.6%;進口3291億美元,超越德國首次躍居世界服務進口第二位,同比增長17.5%。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所占GDP的比重較低。由于我國服務貿易增長主要由內需拉動,進口增速高于出口,因而我國服務貿易逆差也快速擴大。2010年至2012年,服務貿易逆差占服務進出口總額的比重分別為6.05%、13.10%和19.04%。2012年服務貿易逆差897億美元。2013年,服務貿易逆差增加到創紀錄的1186億美元,居世界第一。旅游和運輸服務是中國服務貿易逆差的主要來源。這表明我國服務貿易雖然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但長期處于逆差狀態,并且逆差呈不斷擴大趨勢,這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競爭力。
1.2 高附加值服務雖快速增長,但貿易行業結構仍需優化 2014年1月9日,在商務部 “服務貿易與服務業對外開放”專題新聞會上,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介紹, 2013年1-11月,咨詢、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分別實現進出口總額565億美元、191億美元和192億美元,同比增幅分別為20%、15.9%和16%。高附加值服務雖快速增長,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傳統服務進出口仍是我國服務進出口的主要項目,2011年和2012年,旅游、運輸等傳統服務貿易額占我國服務貿易的比重分別為60.7%和62%,2013年1-11月,旅游服務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36.3%,是我國第一大服務進出口項目;同期運輸服務實現小幅增長,占比為24.1%。這是造成我國服務貿易一直處于“逆差”狀態的主要原因。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服務貿易還是以傳統的旅游、運輸等行業作為支撐,其主要屬于資源型和勞動密集型服務,而資本密集型服務如航空、通訊以及技術、知識密集型服務如金融、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等部門對我國服務貿易的貢獻微弱。這表明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不平衡,傳統服務貿易比重較大,現代服務貿易相對滯后,服務貿易結構亟待進一步調整和優化。
1.3 服務業雖快速發展,但格局仍相對滯后 服務業是服務貿易的基礎,國內服務業的發展將為擴大服務貿易的出口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2013年我國服務業增加值262204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6.1%。2014年第一季度服務業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9.0%,比第二產業所占比重高4.1個百分點。服務業規模持續擴大并超過第二產業,服務業成為我國的第一大產業。[2]
但從國際上看,我國服務業發展水平依然較低。2012年,在全球國內生產總值中,服務業增加值占70%,高收入國家占比達到74%,比我國高27個百分點。同時,相對于制造業而言,我國服務業發展也較為滯后。[2]另外,我國服務貿易區域發展不平衡,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在運輸、保險、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等領域較內陸地區有明顯優勢,是我國服務貿易的主要出口地區。2011年,90%的服務貿易集中在東部11個省市,其中北京、上海和廣東合計占65%。[3]服務業是服務貿易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我國服務業發展的滯后直接導致服務出口缺乏競爭力,制約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1.4 服務外包業務雖快速增長,但也面臨新的挑戰 服務外包產業是現代高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術承載度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就業(特別是大學生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等特點,發展服務外包有利于提升服務業的技術水平、服務水平,推動服務業的國際化和出口,從而促進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據商務部的統計, 2013年1-11月,我國共簽訂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金額831.6億美元,同比增長60.6%;執行金額533.8億美元,同比增長37.8%。2014年上半年我國共簽訂服務外包合同87507份,合同金額522.1億美元,同比增長35.3%;執行金額372.0億美元,同比增長36.2%。以上數據說明,我國承接服務外包業務保持快速增長。
但是,隨著我國人力成本的上升、匯率的變動,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也面臨新的挑戰。
1.5 服務貿易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我國各服務行業貿易發展參差不齊,立法情況也不盡相同,許多部門都無專項法律法規,已有的也很多表現為各部門的規章和內部文件,立法層次低,而且缺乏協調。雖然,我國先后頒布了《商業銀行法》、《廣告法》等一批涉及服務貿易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同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立法未成體系,不少領域還是空白,一些規定與國際貿易規則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沖突。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于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尤其是促進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仍相對薄弱,很多領域的法律法規還處于空白狀態。從總體上看,我國服務貿易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服務貿易的立法比較滯后,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2 發展我國服務貿易的策略
2.1 繼續優化服務貿易結構 我國服務貿易結構不合理,傳統服務仍然是拉動中國服務貿易增長的主要動力,現代服務貿易相對滯后。因此,要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科技、保險等行業,提高服務業整體水平提高,增強競爭實力。同時,積極發展新興服務業,如金融、教育培訓、文化體育、中醫藥服務等,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總之,應進一步調整和優化我國服務貿易結構,更好的推動現代服務貿易的發展,縮小貿易逆差,實現我國服務貿易的基本平衡。
2.2 進一步推動服務業的發展 加快發展服務業是中國穩增長、調結構、擴就業、惠民生的必然選擇。當前,雖然服務業已成為我國最大產業,但是,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國服務業的發展仍然比較滯后,服務業依舊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塊“短板”。因此,必須大力發展服務業,提高服務業的競爭力,縮小與發達國家在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差距,加大服務業科技研發及自主創新能力,注重培養服務業的專門人才;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在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中的扶持、引導和協調作用,為服務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2.3 大力發展服務外包 發展服務外包有利于提升服務業的技術水平、服務水平,推動服務業的國際化和出口,從而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近幾年,雖然我國承接服務外包業務保持快速增長,但是,目前我國服務外包仍位于產業價值鏈的低端,其中一個重要表現是項目類型集中在軟件開發及測試、數據錄入等領域,而從設計到整體解決方案、研發等高端業務領域則很少或者說幾乎沒有涉及到。有關專家認為,我國服務外包業發展面臨創新能力不足、人才緊缺束縛、同質化競爭三大瓶頸。由此視之,大而不強的問題必須破解,服務外包需進一步向高端發展。[4]
2.4 加強服務貿易法律法規建設 服務貿易的發展要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的后盾,但是,我國服務貿易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服務貿易的立法比較滯后。所以,我們應加強有關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對GATT、GATS、WTO等有關條款的研究,借鑒國際組織、國際條約和各國國內相關立法,從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出發,制定出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又不違背國際法律準則的服務貿易法規,來理順各種法律法規與服務行業內部之間的關系,使得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法規健全,且相互協調,促進我國服務貿易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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