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1 16:36:3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市場監管信息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目前,隨著市場監管工作改革的不斷深入,信息技術已經在宏觀決策、辦公自動化、日常監管和公共服務等各個環節和領域逐步推廣運用,市場監管工作日益規范化、流程化、制度化,節約了人力、物力成本,提高了執法效能,信息化已經成為政府部門提升市場監管能力、提高服務能力、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加強系統組織建設的重要手段。
但是,近年來“毒奶粉”、“鉛中毒”、“礦難”等一系列事件仍然屢有發生,使百姓深受其害。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市場監管的薄弱和滯后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建立日常監管、經營者自律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市場監管體系,顯得十分緊迫。
信息化建設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它能夠彌補傳統監管模式下人工監管的片面性,可以在第一時間內獲取最真實、最完整的數據并發現存在的問題,對違規行為進行預警、處理和反饋,使整個監管過程實現痕跡化、過程化、簡捷化。同時通過在線檢查、在線跟蹤等監督手段,可以實現網上實時全過程監管,保證管理和監督同步開展,大大提高監管工作的效率。
此外,通過信息化建設,可以使系統內部管理日益高效、規范、科學、透明,形成流程科學、簡潔高效、監督有力的監管新格局,使案件辦理流程化、執法工作規范化。網上查詢、網上辦事、政務公開、舉報投訴、網上互動交流等無紙化辦公方式的變革,也讓企業和公眾辦理相關事務更加便捷,并且拉近了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距離,改善了市場監管部門的形象,提高了其公信力。
如今,信息化建設滲透到了市場監管的各個方面。信息化建設,一方面推進了登記注冊制度的創新,建立了便捷高效的市場準入服務體系,規范了“申請―受理―審批―決定―發證”的準入流程,打破了各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物理界限,提高了登記審批效能;另一方面,通過屬性備案、日常監管、信用記錄、統計分析、信息等功能,可以實現對市場經營行為的全生命周期監管。此外,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檔案網上建立、執法績效網上考核等集約高效的網上執法管理模式得以實現。
通過實施“陽光政務工程”,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服務型政府正在建立。
關鍵詞:產權交易市場;流動性;信息披露
本文受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基地項目《產權交易市場流動性:基于政府行為角度》資助(項目號:2010sk183)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產權交易市場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工具。而國有產權的股份制改革和國有產權的轉讓必須通過專門的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因此產權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就成為影響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流動性比較差。從北京產權交易所公布的數據看,2008年度北京產權交易所達成各類產權交易成交額940.73億元,平均每月成交產權類交易項目不足50項,大部分掛牌產權項目不能成交,成交項目從掛牌上市到成交中間平均需要74天。至于其他的各省市產權交易機構(除上海、北京、天津和重慶四大產權交易所外),由于市場分割和經濟規模小,流動性更差。
產權交易市場的弱流動性對我國經濟發展有很大的負面影響:(1)從短期來說,由于產權交易市場是非公開上市國有產權轉讓的唯一市場,如果市場流動性差,就影響國有產權轉讓的速度,從而影響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也不利于我國國有經濟通過產權流動實現戰略布局的調整;(2)從長期來說,產權交易市場是非公開上市資源轉讓的主要市場,對于優化整體國民經濟效率具有決定性作用,如果市場流動性差,整個社會資源的流動和配置都受到重要影響,從而影響我國整體國民經濟的效率。
二、信息披露對產權交易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分析
在學術研究中,產權交易市場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產權交易市場包括證券市場和非公開上市產權的交易市場,狹義的產權交易市場即非公開上市產權的交易市場。在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特指我國各級政府成立的各種產權交易機構(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所等形式),本課題研究的產權交易市場特指我國各級政府成立的各種產權交易機構。在資本市場上,流動性是指“資本市場上立即執行一筆交易的可能性”。從產權交易市場角度說,其流動性是指該市場每一項產權交易項目成交的平均時間。時間越短,流動性越強。產權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受很多因素影響,國民經濟總體規模和發展趨勢、產權交易項目的市場供求關系、市場交易規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都是影響產權交易市場流動性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選擇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對產權流動性的影響進行詳細分析。
信息披露對于資本市場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在資本市場中,交易雙方存在著很強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的成功。為了促進市場交易,資本市場的產品賣方需要披露產品信息。以幫助買方獲取信息,進行購買決策。因此,在證券市場上,證券發行公司需要定期公布其有證券有關的信息,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法規都對各證券發行公司需要定期公布的信息內容和形式進行了詳細規定,確保證券市場交易公正、公平地進行。
而對產權交易市場來說,信息披露更是十分重要,這是因為:(1)產權交易市場的上市產權項目大部分都是非上市公司,其信息未能公開披露,意向的產權購買方主要依靠產權交易市場的信息披露來了解上市產權項目的信息,如沒有這類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存在缺陷,就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從而使市場投資者遭受損失,影響市場發展:(2)與我國目前已經比較成熟的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則相比,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的管制和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使得投資者可能對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效率產生懷疑,影響投資者的信心;(3)產權交易市場的上市產權項目差異很大,而到市場來投資的投資者需求也各不相同,這與證券市場上標準化的證券交易有很大差別。因此,投資者需要了解各個上市項目的詳細信息,判斷某上市項目是否符合自身投資需求,才能夠做出投資決策。從這個角度說,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是交易能否實現的前提條件。
三、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狀況
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主要依據2003年12月31日公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镀髽I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規定:轉讓方應當將產權轉讓公告委托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轉讓方披露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2)轉讓標的企業的產權構成情況:(3)產權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4)轉讓標的企業近期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5)轉讓標的企業資產評估核準或者備案情況:(6)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7)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根據這一規定,許多產權交易所做了相應的產權交易項目信息披露規定,如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其制定的《北交所產權交易信息披露辦法》第4條規定,掛牌信息一般包括下列內容:(1)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格;(2)轉讓標的企業的產權構成情況;(3)產權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4)轉讓標的企業近期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5)轉讓標的企業資產評估核準或者備案情況;(6)是否涉及向管理層轉讓及有關情況;(7)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他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8)受讓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9)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針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的規定和實務,一些學者提出了批評。楊鈞認為,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存在三大問題:信息披露范圍狹窄、信息披露的真實性難以保證、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包亞鈞認為,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具有以下特點:(1)交易的綜合性,企業產權交易就是各項要素的綜合性和整體易,而其他要素市場都是單一的專業性市場;(2)交易對象的非標準性,由于上市出讓的企業無論是行業、規模還是經營狀況、地理位置的環境條件都不相同,產權交易的標的是非標準化的;(3)交易競爭的不充分性,產權交易中的出讓方和受讓方一般只占社會企業的很小部分;(4)交易的復雜性,產權交易涉及到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產權形式既有票據形式,又有實物形式:一般資產還包括房產、設備、技術、商標等。
根據上述交易特點,筆者認為,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披露存在如下問題:
1、信息披露不夠詳細。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四大全國性產權交易所主要披囂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資產評估價值、受讓方資格條件等,其中主要財務指標有時僅包括凈利潤、總資產等綜合性指標。此外,一些可能的隱性負債沒有充分披露,比如存在的職工安置支出很多沒有披露,導致投資者無法準確地估計投資總需求。
2、信息的真實性需要進一步核實。筆者收集了許多產權交易掛牌信息,發現其中存在一些錯誤,比如,一些產權交易所的賣方為吸引投資者的關注,對一些掛牌項目進行了“美化”。包括對掛牌產權項目的歷史進行粉飾,對于產權交易項目的評估價格進行“拔高”;另一方面,有些產權交易的賣方私下早已聯系好買主,迫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國有產權交易必須進場的規定在交易所掛牌,但所公布的信息非常簡單,甚至連最基本的財務數據都未能公布,或隨意修改財務數據,以“嚇退”一些潛在竟購的投資人。
3、信息披露渠道過于狹小。證券交易市場除各種證券專業報紙公布公司信息外,還有各電視臺的財經頻道定期公布信息,而我國大部分產權交易市場信息公布主要通過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這些報刊和網站閱讀人數很少,很難吸引投資者的注意,造成很多優質資產上市卻很少有人問津,降低了產權交易市場流動性。
四、改進建議
為提高我國產權交易市場流動性,根據上述分析,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改善產權交易市場掛牌項目的信息披露,增加一些投資者關注的信息披露。比如,詳細披露掛牌項目資產狀況、各種顯性和潛在負債狀況、公司盈利狀況等,便于投資者分析和決策。
一、緊抓四個環節,全面構建“精細化”市場監管體系
(一)緊抓規劃環節,以“菜單”的形式細化監管區域。結合市場監管轄區,通過召開科所長會議集體討論、黨組補充確定等多種方式,制定了《市場巡查項目表》,確定了“精細化”市場巡查項目,包括市場主體資格、產品與服務質量、商品包裝和裝璜、商品與服務廣告宣傳以及經營者誠信等25大項和120個小項,為基層工商所監管人員實施市場精細化監管提供了依據。同時,針對市場監管中出現的新問題,市局定期對《市場巡查項目表》進行更新,不斷增加巡查項目,確保日常監管不留死角。
(二)緊抓備案環節,以“臺賬”的形式記錄監管日志。結實基層實際,制定了《工商所市場巡查日志》、《精細化監管項目備案表》,內容包括市場主體信息、巡查時間、巡查項目內容、巡查結果、處理情況、巡查人員、被巡查對象及巡查小結等12個項目,市場監管人員在日常檢查時,需要逐項填寫《體檢式項目巡查備案表》,詳細記錄每天的巡查情況,并由監管人員和經營者簽字備案,避免巡查結果不真實、巡查不到位等現象發生。
(三)緊抓監管環節,以“分級”的形式推行差別管理。根據市場監管登記備案情況,將經營業戶依據誠信度不同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對不同等級的經營主體進行差別管理,安排不同的巡查頻次,解決日常巡查和專項巡查工作中的漏洞、盲區、薄弱地段和尖銳問題。同時,推行等級浮動制度,對于持續三個月保持無違紀記錄的經營主體實現“晉級”,對于日常監管中發生新的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予以“降級”,被連續兩次“降級”的經營業戶,由監管人員對其實行嚴管,并領導立案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緊抓總結環節,以“調研”的形式研判發展趨勢。針對分類監管過程中市場主體出現的新問題、新動向,積極開展專項調研活動,深入分析和探討問題的表現形式、產生原因,并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對策。同時,根據市場主體發展態勢,形成專題分析報告,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和決策服務,為干部職工提供相互交流、相互學習的平臺,在交流中總結工作、分析問題、交流經驗、傳授方法,從而提高轄區市場監管效果的利用率。
二、健全三項制度,深入推開“精細化”市場監管模式
(一)推行監管任務包干負責制。堅持“崗責清晰、強化管理”的原則,積極推行監管任務包干負責制度,全面梳理分類監管工作流程,對巡查工作從工作目標、內容、標準、時限和步驟等方面進行細化和量化,并按照“誰巡查、誰錄入”的原則,將巡查任務落實到人,由市局和工商所、工商所和直接責任人逐級簽訂《精細化市場監管工作責任書》,使基層監管人員感到有目標、有壓力、有動力,逐步增強市場監管的主動性。同時,推行分層分級負責制,下級責任人對上級責任人包干負責,形成逐級分責、逐級負責的遞進式追究機制,有效強化了市場監管隊伍的整體責任意識。
(二)推行監管工作動態監督制。制定了《市場精細化監管工作動態考核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監管人員的目標責任,由監察室以電話回訪的方式對監管相對人跟蹤回訪,征求經營業戶的意見和滿意度,科學評價市場監管人員的行政態度。針對監管過程中巡而不查、查不到位等問題,嚴格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及所在單位的失職責任,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與年終評先選優掛鉤。
(三)推行市場主體電子巡查制。全面推行“3G+OA”網絡辦公系統,將基層監管人員分散的3G手機用戶終端納入無線虛擬辦公網絡,與市局企業檔案信息庫有效對接,形成了移動式的監管執法信息共享系統。基層市場監管人員在日常巡查時,可隨時通過手機對經營業戶信息進行調查。針對輕微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性的行政指導,對需要立案查處的違法經營行為,通過手機服務終端現場錄入詢問筆錄、提交立案申請,切實提高了執法辦案水平。
三、建立“精細化”市場監管體系取得顯著成效
(一)實現了市場主體精細化監管目標。通過建立“精細化”市場監管體系,采取分層分類的監管方法,進一步細化了市場主體類別,細化了市場監管巡查項目,有效地增強了市場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同時,通過開展監管后續總結分析活動,全面研判市場監管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趨勢,將市場監管工作由粗放式逐漸向精細化轉變,全面提升了市場監管工作的利用水平。
(二)增強了市場監管工作的規范性。通過建立《精細化市場監管項目備案表》、推行監管人員與經營者雙方簽名制度,全面記錄了監管人員的具體監管細節,市場巡查過程達到“痕跡化”管理目標,有效解決了市場監管走過場、不到位等問題,全面增強了市場巡查的規范性。
關鍵詞: 市場監管;規律規制;法律原則;理論
中圖分類號:DF 41
文獻標識碼:A
“原則”是人類發現問題、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精神支柱。任何復雜的事項,特別是動態多樣化的社會事項,其處理過程總是需要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并設計出或者構想出一定的總體規則,以便在無從直接決斷的問題上提供一種補救技術,提供判斷、解釋的基準,提供實施和適用具體規則的支持。對市場監管者進行法律規制,牽涉到國家公共權力的配置問題,牽涉到公共權力與私人權利、社會權利的關系,牽涉到市場監管的效率和社會的公平,而且也牽涉到政府作為社會事務的公共管理者內部的職能關系和職能分工,問題顯然具有特別的復雜性,需要設計并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以維持、推動、促進公正有效的市場監管,尋找確定對市場監管者進行規制的方法,進而實現對市場監管者進行有效規制的目的。
一、市場監管機構恒定原則
市場監管機構,是指依據國家權力配置需要,將社會事務的管理控制權力賦予政府,而政府根據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及其變化,設置不同的部門系列對社會經濟事務進行調節管理的政府職能機構。而市場監管機構恒定,是對市場監管行為主體的要求。一個國家的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對國家范圍內的社會經濟文化等公共性事務實施管理,是古今中外國家管理中所公認的、政府的天然職責,差別在于社會所處的發展時期不同、發展水平不同、社會結構不同和歷史發展過程不同,因而市場監管職能的重點、難點有差別。市場監管機構恒定,要求公共市場監管主體―即政府享有對所有社會經濟事務管理控制權力的同時,承擔對其進行法律規制的責任,對社團、外交和等涉及國家利益的事務,政府作為市場監管者也具有排他性的具體管理控制權。
市場監管機構恒定具體有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市場監管者就是政府,政府對社會市場監管的權力源于憲法和行政組織法以及眾多普通法律規范所做出的確定和確認。非政府部門、機構、人員,包括黨務機構、政治領導者和民間組織、個人以及國家間、國際間的組織、集團,均不得插手公共事務的市場監管,不得分享、行使政府作為公共市場監管者享有并行使的市場監管權;第二,市場監管機構恒定意味著政府享有的市場監管權力只能用于對市場監管事項的管理控制,禁止政府濫用市場監管權,將公共事務專用的市場監管權用于牟取本位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個人利益。
按照市場監管機構恒定原則的要求,國家的市場監管機構需要通過法律確定市場監管部門的對口專業管理范圍,對市場監管職責做出明確的分類和劃分。其中對交叉的事項,應當由法律規定主管部門和責任機構,并賦予相應級別政府以協調職責和設置未盡協調職能的追究程序。
二、市場監管關系法定原則
市場監管關系是基于市場監管職能分工需要而在市場監管職能部門與市場監管對象之間由于市場監管客體的存在而發生的市場監管與被市場監管關系。市場監管關系是一種公法上的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的外部結構與一般法律關系類似,由市場監管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以及市場監管關系得以發生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等要素組成。
市場監管關系法定原則,要求必須通過法律確定市場監管類別,建立相應的機構承擔和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對市場監管事項和市場監管主體及其權力、義務與責任做出規定,不是把政府作為抽象的市場監管主體,籠統地給政府分配市場監管權力而不明確承擔責任。對于社會發展中新型的社會關系,政府應當對其保持一定的協調彈性,保持政府職能機構及其下屬的市場監管職能部門能夠在職責分明的同時,不至于因為分工和專業化而缺失對新型社會關系的市場監管能力。一方面,社會公共事務包含市場監管,市場監管是公共問題,政府市場監管本身也是一種公共物品(對于社會公眾而言,市場監管具有免費的外觀)。社會公眾對市場監管的需求方面,“搭便車”的心理傾向極為普遍,這就造成兩種不良的影響和后果:第一,就社會公眾而言,需要市場監管的事項得不到及時有效和充分的監管,需要高額成本的待監管事項由于無人監管而被放任自流,比如現在農村的水利、道路、衛生以及污染問題,就處于這種狀況。此時,公眾認為提供市場監管和實施市場監管是政府的職能,無需任何個人、團體去關心,其他人肯定比自己對市場監管需求更為迫切,因此造成市場監管遲延、監管滯后和監管不力;第二,就政府方面而言,政府作為獨立于社會公眾、甚至在某些方面也獨立于其他國家機關的一個相對完整的機構,無論其對非政府性的機關、組織、團體和個人,還是對系統內部縱向分割的其他層級部門或者橫向同級的其他部門,市場監管者本身既有偷懶的沖動,又有偷懶的理由:新型的待市場監管事項具有綜合性、復雜性,或者以往屬于本部門監管的社會現象產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新的情況,其他的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具有比自己更重的責任或者具備更為“有利”的條件實施監管,或者上級領導、部門領導、直接領導將會對新生的待監管市場存在的問題或者新情況給予更多的關注,并提供市場監管方法或者市場監管措施,這就使得提供市場監管本身成為政府系統內部各個專項市場監管機構之間的公共性問題,“搭便車”心理同樣產生,監管市場成為監管內部的一種不愿支付成本的無形免費品。這造成了諸多的社會問題并導致嚴重的后果。提供市場監管成為他人的責任,社會各類矛盾逐步擴散并且日益尖銳。比如藥品漲價、虛假廣告、偽劣產品和企業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剝削、掠奪,損害務工人員的正當權益,限制甚至侵害外來務工人員的人身權利就是典型的例子。虛假信息勞動用工不簽訂合同,勞動過程中欺壓、脅迫勞動者,勞動完工之后少發、拖欠工資,甚至以各種無端的理由克扣工資。這里涉及到眾多的市場監管部門,但是,有任何一個市場監管部門會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對實施有效、及時和全面的市場監管。
三、市場監管權力法定原則
權力法定是現代行政法制化的趨勢和基本要求,權力法定原則的價值目標在于確認權力的專用性,明確權力的邊界范圍,割斷權力的擴張、滲透,防止權力被濫用,防止公權力對公民權利和私權的侵犯,同時為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機構的盡職表現提供識別判斷的基準[2]。[注:關于權力爭奪和權力擴張現象,我國學界的系統的研究較少。就本文作者所見到的材料,主要有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陳先生的論述,他在論及公司監管和證券監管問題時,對公司監管部門侵蝕、滲透到證券監管部門,染指證券監管事項的現象作了較為深入的分析。(陳.論公司法與證券法的立法協調[C]//商事法論集:第5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0.)]在我國,市場監管權力法定原則有利于防范政府內部各個市場監管部門的權力爭執、監管失職、市場監管失當、推脫職責和責任虛化傾向,抑制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的投機行為,激勵盡職市場監管。
四、市場監管程序法定原則
市場監管程序法定是現代行政法制化的基本原則在市場監管領域的延伸,其含義是政府規范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市場監管程序法定的意義在于從市場監管程序的角度保護市場監管對象或者受體的權益,提高市場監管者自身對市場監管過程的控制主動性,預防程序隨意性,杜絕市場監管者的貪圖監管程序“便易”而損害受監管者的利益,更可望實現受市場監管者對市場監管者的程序監督,提高市場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行為預期,提高市場監管的綜合效率,減少市場監管的成本損耗。
市場監管程序法定化原則,需要在市場監管實體法中確定市場監管主體,并在明確其職責范圍基礎上,對市場監管對象、市場監管的啟動和市場監管的步驟、市場監管措施、市場監管時限以及市場監管后果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這方面收法律規范規定得比較周到。但是,目前我國的大多數法律,對市場監管程序設計尚未統一。各個市場監管部門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文件形式對自己工作所涉及的職能問題,分別制定或者頒布了效力層次不同、形式各異而且內容并不統一的市場監管程序,這些規定具有相當大的隨意性。這就需要通過行政程序法以及相關的實體法律給以完善。比如,對交通運輸車輛的營運市場監管,必須對營運車輛、營運人員、營運行為和營運過程進行法律規制,這就需要有資格條件、登記備案、經營許可(特種車輛)、運輸合同、營運監督、信息累計和會計資料和賬簿管理的市場監管,甚至還需要運輸車輛的所有人、經營者和使用人,就每一個運輸業務做出日志型流程書面記錄等。通過制定、修改法律,由市場監管者依據規范性文件對運輸從業者提出市場監管要求。而市場監管過程本身同樣要設計一些主要的市場監管程序,如車輛登記、經營資格登記、特種運輸業務資格許可及登記,經營業務登記檢查和流程日志的提交等日常市場監管,要設定市場監管的具體時限、方式和條件等。市場監管程序法定化,必須以受監管的客體或者對象的客觀過程、情理、事理的需要而設置市場監管程序,而不是違背事理設置市場監管程序,更不得借市場監管程序控制的需要之名而給受監管的對象或者相對人增加困難和負擔。市場監管程序法定化原則只是一種基本的指導準則,雖然由于受市場監管事項的差異使市場監管程序法定化面臨諸多的困難,但是,要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保護受市場監管的社會利益、權利,市場監管程序法定化是必要的。其實施中的困難可以通過民主機制和信息溝通等予以緩解和解決。
五、市場監管救濟程序開放原則
市場監管救濟程序是由于市場監管的設定、市場監管措施的執行受到異議,受監管者認為其正當合理或者合法的既得利益、法定的權利受到市場監管者的限制、侵害、剝奪,或者是隱含的期待利益、機會、風險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而提出的訴愿、請求。如政府采購招標、土地經營開發拍賣、企業改制拍賣、經營資格、經營范圍的許可事項等等受市場監管的過程中,參與者認為受到市場監管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應當有權利提出復核、復議、申訴或訴訟,就程序問題獲得救濟。依照市場監管救濟程序開放原則,市場監管者對被監管者就市場監管程序問題提出的任何異議,必須在一定的公開程序框架內給以正式的解釋、闡明、答復或澄清,而不得基于個人的感情、人際關系或者任何不適當的原因,隨意對被監管者異議,不予理睬、拒絕,或推諉。
市場監管救濟程序開放原則,重點在對于市場監管中的偏差、損害進行救濟,它可以化解社會矛盾,改變市場監管者的社會形象,加強市場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和理解,融洽市場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間的關系。最近有報道表明,市場監管關系中的矛盾有激化的趨勢,市場監管執法中受到阻撓、干擾和抗拒現象較為普遍,有的甚至發展到沖擊監管機構,毆打執法人員,毀損執法工具、用具、器材,少數極端的表現是報復殺害執法人員及其親屬。這是與市場監管者市場監管程序不規范和救濟程序不完善有著密切的關系。
六、國家最終責任原則
責任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也是文明社會的一個表征。在昧狀態下,沒有責任只有命運,命運同責任具有類似性。“責任”一詞,表達主體之間的行為關系。動物為爭奪食物、配偶而發生對抗,弱肉強食是一種命運而難以稱其為責任;母獸保全幼仔,是本能而不是責任。在人類社會,責任是主體對自己或者他人實施的行為及其結果,依據社會規范所施加的束縛或者負擔。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由于行為內容、形式、性質、強度和行為的關系結構復雜多樣,因此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行為風險)。常見的技術開發、海洋作業、探險、體育競技、商業活動等,就是這類的風險的典型表現。
社會是由個體行為、群體行為、共同行為交織的動態聚合體。在多數情況下,行為的過程及其結果,依據經驗法則、習慣、紀律、法律或者其他技術規范、社會規范,是可以控制和可以預見的。但是,由于經驗的有限性、控制過程的局限性和規范的不嚴密性,行為過程及其結果脫離常軌的現象仍然經常發生??陀^上存在著難以查明的原因引起背離正常期望的后果。這種意外狀況、后果的出現,難以確定事實原因,但必須要有人對此結果承擔責任,這就是責任的本質:依據某種社會明示或者默示規范,由一定的主體承擔社會事項的狀態或者行為結果。
因為社會經濟技術的發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及其變化在范圍、強度、頻度上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社會事務的狀態和行為結果的不確定性對人的影響加劇,所以“無為”的境界只能是現代人的“夢想”。國家要發展、社會要進步,“敢”字當頭、是當今的現實需求。社會關系矛盾增多,一些公共性的問題難以解決,甚至政府乃至國家和國際社會有時也顯得也力不從心。國家責任原則,就是針對社會治理缺陷和不確定性問題提出的,它要求由國家對社會公眾承當不利的社會后果。社會市場監管中的國家責任,則是由于國家通過法律授權政府治理社會、監管市場,如發生了規范不明、指示不當或控制不力的局面,對社會公共利益、個體利益、私人利益或者權利造成損害,或者預期應得到的基本需要得不到保障,由國家以全體人民代表的身份和名義,承擔相應的后果。換句話說,就是國家對社會負擔結果上的束縛,承擔終極性的結果責任。國家對醫藥市場規定了較為嚴密的規范,但是,不符合強制標準的藥品、制劑、工藝、配方和有毒副作用的藥品、器械居然能夠堂堂正正地進入醫院、藥店用于銷售和治療,導致患者中毒或死亡,對此,應當由國家承擔最終的責任。市場監管主體承擔市場監管職責并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但是結果仍然沒有達到市場監管的目的,這損害削弱了公眾對市場監管權威的信賴和市場監管的公信力,只有通過確定國家最終責任原則,才能夠體現國家授權政府進行市場監管的正當性和妥當性,樹立社會對國家的信心,恢復市場監管者的公信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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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gulating the Ratio Decidendi That the Market Supervisor Shall Follow
LIU Defu
(Law department,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Jiangxi 330043, China)
關鍵詞:大數據;可視化;數據倉庫;市場監管
引言
運用大數據技術來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和優化服務的有效手段,也是近年來的發展趨勢[1]。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各級政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重要性,通過運用大數據技術來提高對市場主體的服務水平、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市場監管能力,并以此為動力推進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的開放和共享,提高政府部門運用大數據技術的水平。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方法,提升市場監管部門的市場主體服務能力,順應大數據時代潮流,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做好簡政放權和優化服務,在現有軟硬件資源的基礎上,整合原工商、質監、食藥監、物價、知識產權等相關部門各個業務系統的數據,建設基于可視化技術的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诳梢暬夹g的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由數據倉庫、大數據分析軟件及相關軟硬件設備組成。
1系統架構
系統采用松耦合、高聚合、多層次和面向服務的體系結構,堅持功能實用、接口規范和高響應時效的原則,采用J2EE架構和多服務器、虛擬化和集群化的部署方式。支持Oracle、mysql、SqlServer、DB2等主流數據庫,支持Hadoop分布式系統基礎架構。采用了兼容性較好的B/S模式,并結合當前科技創新工作的要求,支持Linux系統客戶端下的火狐、谷歌等主流瀏覽器。系統的基本架構如圖1所示。系統的數據源來自原工商、質監、食藥監、物價、知識產權等多個部門不同廠家、不同版本的業務軟件,經過數據清洗模塊對各部門的數據進行整理、清洗,存入數據倉庫。J2EE平臺調用數據分析模型接口對數據倉庫中的數據進行分析,并通過可視化工具以圖、表等形式對結果進行可視化輸出。
2數據預處理
由于數據源所在的數據產生部門、數據庫廠商和版本各不相同,數據庫中表結構的差異較大,必須先對從各數據源中抽取的數據進行預處理,將清洗整理過的數據存儲到數據倉庫中,才能把數據完整、有效地提供給數據分析模塊進行分析,并對分析產生的結果進行可視化輸出。
2.1源數據抽取針對多部門不同的數據庫系統,都開發了相應的數據庫接口進行數據抽取,對于未采用數據庫進行存儲的數據,則通過從軟件用戶端界面手動導入的方法進行抽取。抽取到的源數據保存在前置數據庫中。前置數據庫提供了自定義表結構功能,用戶可通過數據導入模塊自行定義表結構和數據表中的字段屬性,以便靈活導入未經過事先定義的數據。以市場監管工作中的反不正當競爭監管數據為例,通過數據抽取模塊將行政執法的基本數據(案件號,案件名稱,當事人,案值,處罰金額,立案時間等)導入系統后,系統將數據自動轉化并存儲至前置庫的數據表中,數據表中相關字段的屬性自動根據導入的字段類型進行判斷,若表中部分字段內容缺失,系統先以默認值填充,待數據清洗時進一步處理。前置庫中的行政執法信息數據如表1所示。
2.2數據清洗
數據清洗是對前置庫中的數據進行校驗和審查的過程[2]。數據清洗的目的是刪除前置庫中的重復信息、糾正錯誤數據,并將字段值的單位進行統一[3-6]。來自各部門的歷史數據往往存在數據重復、無效值、空值等實際情況,需要對其進行數據清洗后再存儲到數據倉庫中以供進一步分析展示使用。對源數據的數據清洗主要采用以下方法進行。對源數據中屬性值均相等的數據視為重復信息,將其進行合并處理,只保留一條重復的數據。對源數據中的存在空值的不完整信息,若某個屬性存在的空值過多,且該屬性對所展示的問題不是特別重要,則刪除該屬性;若該屬性僅存在少量空值,則判斷該屬性與其它屬性間的相關性,存在相關性的根據其他屬性的值和相關規則推測該屬性的值,無法推測的保留空值。若處理后的某條數據存在的空值仍然過多,則將此條數據刪除,否則保留此條數據并保留空值。對源數據中日期等格式不規范的數據進行格式轉換,將不同的數據格式轉換成統一格式。清洗后的數據存儲在數據倉庫中,供數據分析模型和可視化工具讀取并產生可視化分析結果。
3基于可視化技術的大數據分析系統
利用數據可視化工具,開發市場監管大數據可視化平臺,將處理過的市場監管數據以多種類型的圖、表等形式直觀地展現出來,并對展現出來的信息進行標注、解析、匯總和分析,系統能直觀的顯示出市場主體的基本概況、發展趨勢、風險預警等信息。
3.1數據可視化技術
數據可視化技術是通過算法和工具對多維的信息空間進行定量的處理和計算,將大型數據集中的數據處理后以圖形圖像形式表示出來,從而將數據中隱藏的信息直觀地展現給用戶[7-9]。目前數據可視化技術已經提出了多種方法,根據原理的不同可以劃分為面向像素的技術、基于幾何的技術、基于圖像的技術、基于圖標的技術、基于層次的技術和分布式技術等[10-12]。
3.2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
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運用大數據技術來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的公共服務能力,對市場主體事中后監管數據進行高效的采集和整合。系統利用市場監管大數據,制定規范了市場監管大數據標準體系,將大數據分析結果作為提高市場監管治理能力重要手段,不斷提高服務和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主要包括數據倉庫平臺及分析展示平臺兩大部分。數據倉庫平臺將原有各單位業務軟件中的數據進行抽取,進行清洗及格式轉換后存儲在數據倉庫中;大數據分析展示平臺將數據倉庫中的數據通過建模,以可視化的方式將結果展示給市場監管人員,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的公共服務能力和事中事后監管水平。數據分析平臺包括綜合查詢、業務分析、風險預警、決策支持、綜合分析等主要功能模塊及年報監控、統計報表等輔助功能模塊。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如圖2所示。其中,大數據分析工具主要采用集成了報表引擎、全文檢索引擎、多維分析引擎、數據挖掘引擎及數據可視化組件中的BI工具實現。通過數據可視化BI組件,為用戶提供應用層各功能模塊的分析結果可視化輸出,實現了市場主體分析的GIS熱力圖、放射性樹狀圖、標簽云等各類圖形和報表輸出等功能。
4系統實用效果
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通過對數據倉庫中登記注冊、信用監督、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等幾大數據源的數據進行抽取、清洗等預處理,將預處理后的數據進行挖掘分析,并對結果以圖、表等可視化方式輸出,效果簡潔直觀。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的每個模塊根據業務種類劃分子模塊,每個子模塊均支持多種方式的可視化輸出,為市場監管人員提供決策支持。系統可對各類數據進行分析統計,形成特定的圖表,可通過自定義條件對分析數據進行篩選,點擊圖表上的相關內容可向下一級進行鉆取,查看下一級的分析圖表。圖3是上年各月度行政執法立案和處罰數趨勢圖。由圖3中可以看出,上一年第二季度的行政執法立案數和處罰數較多;前三季度行政執法立案數和處罰數基本呈現正相關聯系,而第四季度由于市場監管政策變化,行政執法處罰數出現明顯下降;2月份由于傳統假期,行政執法立案數和處罰數都明顯較少。圖4是市場主體分布情況的GIS熱力圖顯示,根據市場主體的分布密度不同顯示出不同的顏色。市場主體的分布密度越大,GIS熱力圖中的顏色就越深,市場主體分布密度小的區域顏色越淺。由圖4可以看出,濱湖區和新吳區的市場主體分布密度較大,主要原因是這兩個區的高新科技產業園較多,市場主體主要集中在產業園及其周邊;對郊區而言,工業集中區及其周邊的顏色較深,傳統農業鄉鎮的熱力圖顏色較淺,結果符合該市城鄉發展的實際情況。
關鍵詞:市場;市場經濟;市場監督管理
一、市場監管體制框架
市場監督管理(簡稱市場監管)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所謂市場監管,就是國家權力機關憑借其社會經濟管理職能,運用經濟、行政、法律和社會組織等手段,對市場上的商品交易與流通活動進行組織、計劃、調控和監督活動,以實現國家調控經濟和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
市場監管體制是市場經濟國家經濟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國家經濟管理的目標所設置的市場管理機構、組織制度和監管制度的總稱。它包括市場監管機構體系及其法律地位,各機構相互之間的職責權限劃分、監管手段和監管方式等。市場監管體制框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即宏觀層次的市場調控和微觀層次的市場監督。
(一)宏觀市場監管體制
宏觀市場監管體制是由對市場具有計劃、組織和調節職能的組織機構和運行制度所構成的市場監管體系。這些機構除了財政、計劃、中央銀行、統計信息等國家綜合監管部門外,還有許多業務主管部門,如內貿、外貿、勞動、文化、房地產、技術等。這些國民經濟調控機構,通過市場預測、信息指導、財政貨幣政策、經濟計劃等手段對市場進行干預或宏觀調控。
(二)微觀市場監管體制
微觀市場監管體制是微觀層次的市場監管體系和制度。在我國,行政執法機關對市場進行規范、監督和查處,其一類是市場監管專門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它是國家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機構,承擔著對市場體系進行全方位、綜合性行政監督和執法的職能。另一類是市場監管專業機關,如技術監督、物價管理、海關、衛生防疫、稅務稽查等機關,它們從某一專業方面對市場行為進行規范、監督和查處,市場監管只是其職責體制的主體,這種體制有利于廣泛運用社會力量,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市場監督原則
(一)法治原則
市場監管的法治原則,就是在市場監管工作中樹立和貫徹法治思想,監管機關在履行監管職責時不僅要嚴格依照法律來衡量經營者的行為,而且監管者自身的監管行為也必須嚴格受法律約束。沒有法律依據而做出的任何認定和處理,都是不符合法治原則的;有法律依據但不正確理解法律或不正確使用法律而做出的處理決定,也是不符合法治原則的。要克服法律意識淡薄,甚至無法律意識的心態,消除以權代法、隨意執法的弊端。市場監管活動應該堅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通過建立監管制度,明確監管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要建立內部激勵、約束、考核和獎懲等機制,做到各司其職,不瀆職、不越權、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二)統一監督原則
統一監督是指政府監管機關對所有的市場活動貫徹執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意圖、政策、行政指令和法律規范。所有部門分割、地區分割、各自為政、政出多門的市場監管現象,都與統一監督原則背道而馳。要實現統一監督,首先,要制定和實施統一的、適用于各類市場和所有交易活動的市場監管法律政策;其次,應將各部門各地區的法律規范協調一致,不能相互矛盾或沖突;再次,必須精簡機構,機構過多不符合市場經濟和行政改革的發展方向,機構越多越龐雜,社會支出越多,國民經濟運行的成本越高,也容易滋生腐敗現象;最后,要理順體制,體制是運行的保障,再好的法律、制度和監管人員,也會因不合理的體制而難以發揮作用,甚至偏離監管活動的目標。
(三)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在市場監管中,公開是指市場交易公開和市場監管公開。市場監管的目的是實現公開交易,保護公開交易,排除隱易。公平是一種環境,它的實現首先取決于外部賦予市場主體相同的政策條件,不應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條件上規定不同的標準而產生歧視現象;公平的實現還要求每一個市場主體平等地對待任何交易對手,不應在交易條件上采取有悖法律和商業道德的差別待遇。公正,就是公道、正直,它是指市場監管者對事件的處理方法和態度,它要求市場監管者處理交易糾紛和違法行為時,執行同一標準,不因親疏而不同,不因時空變化和個人情緒等因素影響公允辦案,也不能為謀求私利或接受賄賂而徇私枉法??傊?公開、公平、公正是相互關聯、協調統一的市場監管原則。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基礎和前提,公平是公開、公正的目的和結果,公正是公平、公開的關鍵和保障。
(四)正確處理政府、企業、消費者和國家之間利益關系的原則
市場是各種利益關系的集合,它集合著政府的利益、企業的利益、消費者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市場監管的任何一項措施都必然對各方,至少對某一方或幾方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市場監管實質上是對各方利益不斷地進行調整或協調的過程。市場監管在處理各方利益關系時的原則應該是在不違背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給微觀主體以最大的自,協助各主體實現其最大目標。具體說,也就是在企業利益的保護上堅持最大化,在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上堅持合理化,在國家利益的保護上堅持根本性。
三、市場監管方法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依靠其行政權力或權威,通過市場監管的政令、條例、文件和其他行政措施,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直接干預和控制的一種監管方法。運用行政手段監管市場是市場監管的重要方法,其主要途徑有:一是國家通過制定和行政命令、政策、規定、條例等來監管市場;二是市場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行政監督來督促市場監管客體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和政策。在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公布后,各級市場行政管理機關應履行各自的職責,加強行政監督,以保證這些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三是市場行政管理機關通過運用行政手段對市場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市場行政管理機關要對一些單位和個人無視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以督導市場參與者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國家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通過立法和司法程序確定市場運行的規范,調整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種監管方法。市場監管的法律手段主要是通過市場立法和市場執法來實現的。市場立法是市場執法的前提,市場執法是市場立法在市場運行中的實現。有了健全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僅僅是為監管市場創造了條件,若要真正使市場依法運行,還需要有效的市場執法。如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市場監管法規就會成為一紙空文,市場監管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就會受到損害,市場主體的法制觀念會越來越淡薄,整個市場就將變成一個無規則游戲的場所,市場經濟秩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各級市場監管組織都不能凌駕于市場法規之上,要嚴格按照市場監管法規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
(三)其他手段
1、思想教育手段。指市場監管組織和宣傳教育機構為實現市場監管目標,通過各種傳播媒介對市場行為主體進行的輿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以影響市場主體的思想和行為,保證其正確遵守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行為。
2、消費者的監督。指依靠消費者來加強對市場監管的一種方法。消費者是商品或服務的接受者,是商品或服務質量優劣和市場秩序好壞的受益者或受害者,所以消費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容易培育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同時,消費者人數多、范圍廣,是強有力的監督群體,能夠形成有效的監督網絡。市場中介組織尤其是政府職能機構要支持和保護消費者監督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使消費者監督與其他市場監督手段一起形成良性機制。
綜上所述,不同的市場監管手段,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效用范圍,并且以各自不同的形式發揮其監管作用,從而對市場運行產生不同的影響。這種影響是每一種市場監管手段在某一特定領域產生的,因而對錯綜復雜的市場活動過程,都表現出各自的局限性,如果只運用其中的某一種監管手段,即使是最重要的手段,要實現市場監管目標都是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各種市場監管手段只有相互配合,取長補短,形成系統的合力,才能夠有效地發揮系統監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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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業管理;市場監管;監管主體;市場要素;監管體系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0-0147-02
引言
物業工作是社會服務行業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是社區管理和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業管理在我國經過了30多年的發展,已擁有一個龐大的市場規模。但物業管理市場問題常出,如隨意收取管理費、崗位缺失、安保失職等,此類問題的出現擾亂了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以至媒體有關業主物業維權的報導也屢見不鮮。
隨著物業工作市場化改革深入,物業工作已初步建立了公益性投入與市場化運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而如何保證這一機制健康高效運行下去,物業管理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和完善就顯得尤為重要。面對物業管理市場的問題,在法制健全和市場充分開放的環境下,需要重新審視物業管理工作,分析物業管理在新時期的現狀和特征,研討物業管理市場存在的問題,學習借鑒先進國家地區和其他行業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和優化我國的物業管理市場監管體系。
一、物業管理市場監管的必要性
(一)物業管理的固有缺陷要求市場監管
由于建筑物開發和使用的階段性,物業管理通常也存在前期管理和日常管理兩個階段,導致物業管理市場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固有缺陷[1]。一是不完全競爭。建設單位作為初始業主可以自由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并具有對服務費用的定價權,同時在日常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賣方優勢地位,業主大會難以改變這種現狀,容易導致物業管理市場的不公平。二是不完全信息。由于建筑方、物業服務公司及業主各自對物業質量信息和物業服務信息的了解不一樣,容易導致建筑方把開發遺留問題轉嫁給物業服務公司及業主,物業服務公司憑借賣方優勢也可能會降低物業服務質量,造成物業服務市場的失信。為了補救上述固有缺陷造成的物業管理市場的失靈,需要政府和行業等進行市場監管,以矯正物業管理市場的不公平。
(二)物業管理的現實問題要求市場監管
物業管理市場由于其特殊性,在長期的運作過程中暴露出了許多現實問題和矛盾。一是業主被動接受物業管理服務的問題。由于物業管理市場不完全競爭的缺陷,業主通常只能被動接收前期階段建筑方確定的物業服務賣方,這將會造成業主不能有效監管物業服務公司。二是公共和個體性義務的問題。物業管理服務對象是全體業主,具有公共性,繳納物業費屬于業主個人義務,物業管理出現缺陷將影響全體業主,導致個體業主拖欠物業費用,進而產生惡性循環矛盾。三是服務成本與服務價格的問題。服務成本應向全體業主公開,服務價格應以所享受的服務為基礎,服務價格的變動應征求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公司單方面提高服務價格侵害業利和利益。四是利用公共資源所得收益的分配問題。物業服務公司通常利用小區公攤區域內的公共資源獲取經濟收益(如游泳池、電梯廣告、墻體廣告等)。公攤區域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利用公攤區域取得的收益應屬于全體業主,物業服務公司只是全體業主行使管理權利[2]。五是物業服務市場的粗放型問題。當前物業服務市場的一大特點就是粗放型,集中表現在勞動素質不高、專業化程度較低、社區文化建設缺失等,無法滿足業主對生活品質提高的要求。
(三)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要求市場監管
物業管理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五個方面的功能:一是改善人居工作環境;二是維護社區和諧穩定;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解決城鄉就業難題;五是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為了更好地維護物業管理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需要政府進行適度的市場監管。
二、“十位一體”構建物業管理市場監管體系
(一)監管體系的目標
對物業管理服務進行市場監管,其目標是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社區服務工作特點、與地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物業保障體系,逐步形成以法制監管與行業監管為主,社會監管與企業自律為輔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體系[3]。
(二)監管體系的原則
1.市場基礎配置和政府調控相結合
以市場為主導,尊重市場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的基礎性配置作用,才能根本協調物業管理服務市場各方(政府、物業公司、業主、員工)的利益。政府宏觀調控的目的是解決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如不完全競爭性),調解物業服務市場各方矛盾,體現社會公平公正。
2.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
物業管理服務市場具有社會公共利益性,良好的物業能美化環境,優化秩序,因而物業服務提供者必須將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考慮。
3.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監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兼顧物業管理服務市場各參與方的利益,要求監管是全面的、相對穩定的,監管的主體是權威的、獨立的。
(三)“十位一體”構建物業管理市場監管體系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解決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不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對物業管理市場進行監管。為了全面、有效地監管物業管理市場,監管主體需要由以下4個方面構成: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業主大會和企業自身。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要素通常由6個部分組成,即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價格、市場供給、市場競爭和市場行為。為了高效明確地監管物業管理市場,監管主體在對物業管理市場進行監管可以從這6個要素角度具體進行,構建由四大監管主體和六大市場要素組成的“十位一體”的新型物業管理市場監管體系。
1.監管主體的職能監管
(1)政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
政府職能部門一方面要針對物業管理市場制定并完善法規政策,強化市場監管職能,積極實施政府宏觀調控,從政策上保證監管的嚴肅性;另一方面要推進職能轉變,對物業管理市場建立規范的檢查制度,對現場進行檢查指導。
(2)行業協會專業監管
行業協會主要負責整合資源,制定行業標準和統一監管標準,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和開展行業評估,發揮行業協會合力作用,從標準上保證監管的統一性。
(3)業主大會民主監管
業主大會主要監管本地區域市場,自主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合同監管,增強監管的執行力,執行考核管理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對服務企業進行績效考核,通過暢通溝通渠道確保物業管理服務的信息公開和透明,從民意上保證監管的透明度。
(4)企業自我監管
企業自身需要加強制度建設,健全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并不斷提高企業內部執行能力,進行自查自糾,對自身從源頭上進行及時監管。
2.監管主體對物業管理市場要素的監管
(1)物業管理市場主體的監管
物業管理市場主體包括賣方和買方,也即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管主體通過設立有關行政許可制度對其進行監管,包括物業資質制度、物業管理師制度等。對業主,建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管理規約,規定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并將其作為調整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矛盾的基礎制度。
(2)物業管理市場客體的監管
物業管理市場客體即物業服務產品,對市場客體的監管主要為了減少和消除不對稱的信息,具體監管手段可以根據時代和市場需要制訂專業的物業服務產品標準,建立科學公正的物業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并對評價體系與時俱進地不斷優化和完善。
(3)物業管理市場價格的監管
價格機制是物業管理市場機制的核心,由于不完全信息的存在,有必要制定物業管理市場價格機制,以維護交易公平和業主的權益。物業管理市場的價格監管,可以通過制定物業服務收費監管制度、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制度和物業服務收費標價制度實現有效監管[4]。
(4)物業管理市場競爭的監管
由于物業管理市場的不完全競爭,容易造成市場競爭參與者的力量失衡。為削弱物業服務企業的賣方優勢,實現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可以通過制定競爭規則、提供競爭平臺和確認競爭結果三種手段實現有效的市場競爭監管。
(5)物業管理市場供求的監管
物業管理市場的發展,需要政府對市場供應和市場需求進行雙向激勵,加大供給有利于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做大做強,刺激需求有利于改善居住環境,實現國民財產的保值和增值。政府可通過稅收政策、財政補貼等調控手段實現市場供求的監管。
(6)物業管理市場行為的監管
物業管理市場行為主要表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因而對物業管理市場行為的監管重點在物業服務合同的監管[5]。為了統一規范物業服務合同行為,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物業承接查驗規范、物業財物管理辦法、物業裝修管理辦法等制度,作為物業管理市場行為的政策依據。
結語
綜上所述,從監管主體和市場要素角度提出了構建“十位一體“的物業管理市場監管體系,可以作為從事物業管理市場監管工作的參考,各相關監管主體可以具體細化對應的監管制度,以保證監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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