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9 16:23:0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證券與券商的區別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8月1日,已經運行了三年的券商綜合治理工作正式宣告結束,中國證監會對104家證券公司進行分類監管評選,分別蓋上了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五大類11個級別的標簽。
“通過驗收的券商進入了常規經營和常規監管階段。根據不同的級別,各家券商對于從8月1日起開始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也將擁有不同的上繳比例?!敝袊C監會有關人士說。
來自證監會的信息稱,此次評定沒有一家券商獲得AAA級,中金公司和國信證券獲得了最高分,成為AA級別,去年以來風光無限的中信證券出人意料地僅獲得A級。
此次券商評級是根據證監會日前下發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試行)》(下稱《監管指引》)進行的,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影響力,劃分風險控制類別,最終將證券公司分門別類。
目前在104家證券公司中,有17家公司進入A類,大多數券商都是B類,還有少部分券商被評為C類。中信證券落榜AA級的原因,是在實施保證金第三方托管的進度不夠快。“這也是一件好事,促使我們趕快改。”中信證券一位高管說。
根據新的分類監管規則,券商要符合以凈資本為核心的剛性監管規定,并對凈資本以及風險監控指標管理體系實施動態的、與風險資本掛鉤的新牌照管理模式。這一規則意味著券商要取得全業務資質,就必須在各方面達標。為爭取盡可能多的業務范圍,就必須盡可能地改善財務狀況,提高凈資本。
“這一評級系統與證券業協會評選的創新類和規范類券商沒有關系,是由證監會進行評定的,目前與之掛鉤的只有繳納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比例?!敝袊C監會的人士說。
在2004年以來的券商清理整頓工作中,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評選創新類券商和規范類券商,證監會亦依據這套分類系統對券商的業務范圍進行劃分,例如委托理財、融資融券、創設權證等業務只有創新類券商才有資格開展。
截至2006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評選的創新類證券公司共有22家,加上剛剛獲批的南京證券、山西證券和國聯證券三家公司,目前共有25家創新類券商,規范類證券公司則有34家。
“關于下一步創新類、規范類的提法是否還存在,以及它與五類券商分級系統之間的關系,目前會里還沒有完全理清思路?!弊C監會的一位人士說。
按照2007年4月證監會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保護基金實施辦法(試行)》通知,從2007年1月開始,證券公司應當按其營業收入的0.5%至5%向保護基金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懊恳粋€級別相差0.5%。”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的人士說。
繳納保護基金是為了控制風險,因此,劣質券商需要比優質券商多繳納更多的保護基金,以達到風險控制的要求。由于劣質券商營業收入較少,如果再增加保護基金繳納比例,會進一步降低他們的業績,盈利水平的下降會惡化券商的管理經營狀況,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券商被重組并購。而相對優質的券商,由于繳納比例較低,收入較好,按差別比例繳納保護基金對他們盈利影響不大。
長江證券研究員劉俊認為,實施差別比例繳納保護基金,使劣質券商生存空間變小,加劇證券業的洗牌,這也是監管層對券商實行“分類監管”、“區別對待”政策的一個延續。
面對不斷變化的監管政策,多數證券公司提出了放松管制的要求。
目前證券公司每開展一項新業務,都需要證監會的審批,比如委托理財、資產證券化等;而且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每一項個案都要單獨審批,而不是只審批第一單,之后同類業務進行備案。
越來越多“大魚”
10月11日,國信證券公告稱,公司固定收益事業部總裁孫明霞、副總裁侯宇鵬、債券交易部總經理謝文賢因個人原因正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一個月前,宏源債券銷售交易部總經理陳智軍、副總經理葉凡被公安機關帶走。此前的9月29日,宏源證券副董事長、總經理胡強,副總經理周棟因個人問題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更早之前,先后有萬家基金固定收益部總監鄒昱、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董事總經理楊輝、齊魯證券債券分析師徐大祝、易方達固定收益部副總兼基金經理馬喜德、西南證券固收部副總經理薛晨、江海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張守剛等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盡管多位當事人所屬公司對相關違規行為的發生時間予以澄清,并聲明與公司本身無關,“但由于債券市場的特殊性,其案多屬窩案,債券市場的問題不是幾個人、幾家公司的問題,更是行業的問題?!?0月16日,有券商固定收益部負責人對記者稱。
區別于以往的行業自查,這場由央行、審計署牽頭的徹查行動仍沒有結果。10月11日,針對宏源證券副董事長、總經理胡強,副總經理周棟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一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此事系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證監會迄今未接到公安機關來函來電通報情況,經向宏源證券了解,公司也不掌握具體情況……
上述券商人士進一步表示, 從目前公安調查的進展看,目前得出任何結論還為時尚早。但有一點可以確定,這些人員或機構的“暴富”背后有太多球行為,已經觸動了監管部門的底限。
行業的決心
早在鄒昱等人曝出問題后不久, 4月24日,央行曾召集各大銀行高管開閉門會議,研討整頓債市問題。
此后,有關丙類賬戶和代持養券成為重點監控對象,丙類賬戶更是成了此輪債市“打黑”中被集中曝光的工具。
有分析指出,債市利益輸送涉及機構固定收益業務負責人、債券銷售團隊負責人、投資經理和交易員等,相互介紹“一級半市場”的交易機會,并利用與自身關聯的丙類賬戶輸送利益。
前述券商固定收益業務負責人表示,半年來債券市場的概念有些混亂,許多之前不成文的規則自債券市場整肅后變得不再“合規”。一個最大的區別是審查“相關利益”是否進了“個人口袋”。
他還表示,機構在接下來的操作時,須對代持、丙類賬戶等概念的操作空間重新定義。
不過,這位人士難掩對市場疲弱的沮喪。他認為,自4月債市監管升級后,交易量萎縮明顯,曾經一個交易日內動輒幾千億元的現券交易額,迅速縮減至幾百億元(200億-800億元不等)。這意味著相關機構的收益也會明顯減少,但這不是監管部門的主要考量。
【關鍵詞】證券 投資顧問 現狀 發展
一、投資顧問的起源
早期的證券投資咨詢活動,股評家是重要的角色。那時我國證券市場剛剛成立,證券資訊相對匱乏,證券研究人員很少。股評家憑借自圓其說的本領,發表股評文章,參與公益股評節目,開辦講座和培訓班,可以拿些稿費、車馬費和授課費。這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最初形式。
后來一些出了名的股評家,在證券營業部開起了工作室,代操和分成是主要業務形式。早期成立的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以傳真稿方式,向券商和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雖然突破了地域限制,但總體市場規模很小。
商業股評的淵源來自臺灣。2000年底由一波臺灣人首先在大陸的珠海、中山一帶,聘用執牌的證券分析師,制作股評節目在地方電視臺購買時段播出,招攬會員。剛開始的市場規模很小,只有幾十萬元的產出。后來在廣州、深圳等地開始有少量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入、從事會員制業務。
監管機構與2005年-2006年連續出臺嚴厲措施,限制會員制業務蔓延。商業股評退潮。被商業股評和會員制業務喚醒的BS需求(買入Buy,賣出Sell,意指投資者希望簡單、快速獲取個股買賣點),在會員制業務快速消退,市場“真空”背景下,投資者剛性的市場需求,以及會員制業務根植的營銷模式和電話直銷隊伍,為薦股軟件異軍突起創造了條件。
2006年9月1日,上交所正式Level-2行情源和贏富TOPVIEW數據(注:贏富數據后被管理層叫停,2009年1月1日起停止),這是一個引爆薦股軟件市場的契點。薦股軟件從這一刻開始,迅速升級換代,填補BS市場在會員制業務消退后的空白,借助商用行情和大牛市神威,用戶量和銷售業績飆升,市場規模迅速膨脹。薦股軟件商家成為會員制業務之后,滿足BS需求的大贏家。
一些能夠提示股票買賣點的薦股軟件持續大賣?!蹲C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以軟件工具、終端設備等為載體,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或者類似功能服務的,應當執行本規定”。薦股軟件被納入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范的范圍。表明薦股軟件和此前的會員制業務一樣,都是以客戶的BS需求為導向,其產品本質上都是用來滿足投資者簡單獲取股票買賣點的需要。因而具有證券投資咨詢的屬性。
二、券商投顧業務的現狀
券商是證券市場的主體。以其資本實力、研究實力、客戶規模及渠道,無疑是開展投顧業務首屈一指的力量。目前券商已經普遍意識到,應該從“殺傭金、擴規?!钡哪嗵吨谐鰜?,走向“拼投顧、比服務”的轉型之路。因而紛紛推出自己的投顧產品,試水投顧業務。
尤其是《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規定中明確提出了證券投資顧問協議應當包括“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與客戶協商并書面約定收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的安排,可以按照服務期限、客戶資產規模收取服務費用,也可以采用差別傭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務費用”。這意味著原本只能通過收取傭金實現價值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將獲得獨立收費渠道。
(一)資產門檻模式
在投顧業務運作模式和創新服務的探索中,一些實力較為雄厚的券商,面向客戶以賬戶資產為標準,提供不同層次的增值服務。這是一種以賬戶資產為門檻的免費模式。其目的是通過投資顧問幫助客戶資產實現保值增值,提高客戶感受度及對券商的忠誠度,在此基礎上,努力增加客戶對券商的貢獻度。如招商證券推出的“智遠理財”財富管理計劃,是招商證券面向全體客戶免費推出的投顧業務模式。
(二)差別傭金模式
目前各家券商開展投顧業務的熱情空前高漲。除了以賬戶資產為門檻的免費模式外,更為積極的模式是通過給客戶提供差異化的增值服務來提高傭金費率。一些先行先試的券商,隨著投顧業務的推進,傭金率水平明顯回升。一般的資訊套餐服務可以將傭金率提升至1.5‰;投資顧問一對一服務可以提升至2‰-2.5‰;最高級別的客戶傭金率甚至提升至3‰。投顧業務給深陷傭金價格戰泥潭的券商,帶來了提升傭金率的絕佳路徑。試點中的券商營業部簽約率占到托管資產規模的10%,不僅有效盤活了存量客戶,并且通過投顧業務吸引了新增客戶。受歡迎的投資顧問,每月來自增量傭金的分成收入上萬元,甚至高達十萬元。
(三) 服務收費模式
嘗到甜頭后,如何讓投顧服務擺脫捆綁傭金收費的模式被列入了券商議程,部分券商依據暫行規定試水投資顧問獨立收費模式。券商實踐結果表明,不少投資者愿意為專業的服務支付額外的費用。部分券商試行投資顧問服務收費模式得到客戶認同,這意味著,券商欲擺脫投顧業務服務捆綁傭金收費的轉型之路重新開啟。
三、投顧未來的發展態勢
券商此次成為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主體和最重要參與者,勢必改變投顧業務原來的競爭格局,重新分割BS市場的份額。
主要原因是“傭金戰”把經紀業務打回了原形,迫使券商轉型。從證券公司的業務結構看,投顧業務是從經紀業務衍生出來的,但兩者的要素和功能是不同的。經紀業務的要素是席位,是為投資者提供交易通道,保證交易的通暢是經紀業務的本質。投顧業務的本質是通過對研究成果的消化,加上對市場行情的判斷,為投資者提供具體品種和組合的投資建議,通過顧問服務收取服務報酬。因此,只提供通道制經紀業務服務與同時提供投顧服務,兩者收費肯定有區別,差異在技術水平和技術含量上。證券公司要想提高傭金率水平,就必須提供投顧服務,開展投顧業務,這就促使證券公司的轉型。
(二) 不只是維護客戶
券商要轉型,投資顧問就不能像從前那樣,只是躲在后臺維護客戶。而必須走向前臺,直接服務客戶。只有這樣,投資顧問的定位功能才能得到真正的發揮。幫助投資者獲利是投資顧問最重要的職能。在免費模式下,投資顧問并無真正的帶盤壓力,其收入也跟績效沒有緊密的聯系。維護客戶的好與壞,無法在收入層面直接得到體現。這就難以有效調動投資顧問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激發投資顧問的潛能。
(二)差別傭金先行
從目前情況看,差別傭金模式是最容易操作,最容易開展的收費模式。正如前面的分析,經紀業務如果僅是提供通道服務,低傭金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因為通道服務誰做都一樣,是缺乏技術含量的、完全同質化的初級服務。
有了投顧業務,情況就不同了。投資顧問憑借公司的研究支持,在互聯網IT技術支持下,就像貼身保鏢一樣為客戶的投資保駕護航。以投資顧問對市場的理解和判斷,把握實現價差的交易機會,幫助客戶獲利,促進客戶資產增值,力圖實現超越大盤的投資回報。
開展投顧業務,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向簽約客戶收取差別傭金,邏輯是清晰、可行的。從先行先試的營業部成交情況看,簽約率可以達到托管市值的10%,傭金率可以提高到2.5‰-3‰。僅以這樣的簽約率和傭金率推算,全行業開展投顧業務,實行差別傭金帶來的增量傭金將超過百億元。
這對券商的轉型意義是非凡的。投資顧問隊伍將會迎風而動,你追我趕,接受帶盤的壓力,競爭的洗禮,收入的喜悅。有壓力才有動力,有競爭才有進步。只有把投資顧問推到一線,直接面對客戶,真刀真槍,投資顧問才能在鍛煉中真正的成長。
(三)看好服務收費
接受差別傭金先行洗禮,在收費模式錘煉下的投資顧問,有一部分通過平臺支持和自身努力,勢必將會脫穎而出。有了券商投顧業務這片土壤,明星投顧的產生只是時間問題。而一旦“明星效應”產生,券商投資顧問獨立收費模式的建立,就順理成章,水到渠成了。
投資顧問服務獨立收費模式一旦建立,券商真正意義上的轉型才能說是大功告成。此時投顧業務脫離經紀業務而獨立存在,成為券商又一收入來源。投資顧問服務費收入和經紀業務通道費收入比肩而上,成為深度開發客戶的路徑與方向。到了這個時候,券商在BS市場勢必成為領跑者的角色。這才與自身的市場地位相吻合。
盡管證券業界對監管部門要求詳細查詢客戶情況持抵制態度,但是這種制度已經非常確定,即證券商有義務了解客戶信息以確定所推介的證券是否適合投資者。換言之,證券商不能故意漠視客戶情況而拒絕履行了解客戶信息的義務。第二,產品適合于客戶。證券商推薦的產品應適合于客戶,即有合理的根據。該義務要求證券商合理地相信所推介的證券是適合于某個客戶的。違反該義務的表現也是多種多樣的。例如,證券商所推介的證券是一個理性的人都不會購買的證券,也就是說該證券不適合任何投資者,不管他的財富、承擔風險的愿望和能力、年齡以及其他個人情況如何;或者向投資者所推介的證券是一個成交清淡的殼公司的股票,該公司沒有業務、收益和資產等;或者擔保不合理的高回報率,等等。該義務主要側重于所推薦的產品,而不是客戶情況?!傲私饽愕目蛻簟币巹t與“產品適合于客戶”規則既相互區別,也相互聯系?!傲私饽愕目蛻簟币巹t要求證券商調查客戶情況,而不考慮推介的特性;“產品適合于客戶”規則要求證券商了解所推薦的證券,而不考慮客戶的經濟情況。這種分析實際上也是美國學者對于當時美國自律組織對上述兩個規則進行分別規定的一種概括和總結。也就是說,當時證券業界尚缺乏對適合性規則的統一規定。美國次貸危機后,美國證監會對上述兩個規則作了一體化的規定。但是美國證監會仍然對上述兩個規則的具體內涵分別進行闡釋。值得指出的是,“了解你的客戶”規則與“產品適合于客戶”規則雖然具有不同的內涵,但在實踐中是聯系在一起的。例如,證券商在判斷向投資者推介的某種證券是否適合于投資者的投資目的和投資需求時,需要事前了解和掌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否則無法確定是否適合于投資者。
適合性規則的發展適合性規則
起源于美國證券業的自律規則,屬于道德自律的范疇,其目的在于保護證券商。其理論基礎是理論和信義關系原理。事實上,適合性這一術語最早于20世紀30年代為美國證監會提出。作為業界自律規則,馬諾尼法案通過后的1939年,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開始將“適合性規則”作為一種道德準則加以規定,即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的2310規則。其內容是:(a)在向客戶推介任何證券的買賣或交易時,成員應根據客戶提供的關于證券持有財務狀況和需求的事實合理地相信所推介的證券適合于客戶;(b)除了客戶的交易僅限于貨幣市場的共同基金外,在為其提供推介意見的非機構客戶執行交易前,成員應盡合理的努力獲得有關信息:(1)客戶的財務狀況;(2)客戶的稅收地位;(3)客戶的投資目標;(4)成員或注冊代表在向客戶推介時需利用和被認為是合理的其他信息。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2860(19)規則適用于期權交易。該規則要求向投資者推薦期權合約應具有合理的根據。投資者應具有必要的金融知識和投資經驗,能夠合理評估交易風險,并能夠在經濟上承擔所推介期權合約頭寸的風險。市政證券規則制定委員會也頒布了G-19規則對適合性作了明確規定。紐約證券交易所的414規則和723規則也類似于“適合性規則”,分別適用于期權、權證交易以及指數、貨幣權證交易。另外,一些州法也對“適合性”規則作了規定。例如,1972年頒布的賓夕法尼亞州的證券法就有類似的規定。從起源和目的來看,“了解你的客戶”規則與“適合性”規則存在諸多方面的區別。例如,“了解你的客戶”規則是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自律規則,其最初目的是保護證券公司避免受到客戶不履約而遭受損失。但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于“了解你的客戶”規則的解釋與“適合性”規則保持一致。也有觀點認為,“了解你的客戶”規則已經包含了證券商的“適合性義務”?!傲私饽愕目蛻簟币巹t最初的目的是保護證券公司免受損失。這是因為,如果客戶因經濟狀況不佳而無法完成交易的情況下,證券公司可能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3]1014但是這一規則也包含著一種保護投資者的機制。也就是說,該規則可以確保投資者不會參與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符的交易。事實上,證券商對投資者的欺詐行為是美國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據統計,早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投資者因證券商的疏忽或者欺詐行為而損失的資金就達數百萬美元之多。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等就一直制定各種規則試圖規范證券商的行為,即在證券交易之前必須盡到調查義務,了解客戶的有關情況。在這些規則中最為有力度的就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的405規則,即“了解你的客戶”規則。該規則要求每一個交易所的成員必須“盡職調查”,了解有關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客戶的委托要求和賬戶情況。在大多數情況下,證券商了解客戶須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標準”是基于實際情況的考慮。美國適合性規則的發展始于20世紀60年代對于“鍋爐房”交易的抨擊?!板仩t房”或小額股票案是指經紀公司從事價低、量小、投機性強的股票交易,這些經紀公司對這些證券進行控制,能從操縱市場中獲取巨額利潤。交易的手段包括虛假陳述和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等。簡言之,這實質上是對客戶的欺詐。美國證監會要求根據反欺詐規定禁止“鍋爐房”:一是對客戶的推介應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并需向客戶披露推介的原因;二是向客戶充分披露適當的金融信息,并對所推薦購買的股票風險提出警告。但是當時證券交易商協會有關股票推介的規則僅是:“根據客戶的情況,證券商有適當理由相信推薦適合于客戶。如有,還應由客戶告知其他證券的持有情況以及客戶的經濟情況和需求。”證券交易商協會對“如有”的效力解釋是,直到客戶在告知自己經濟情況后客觀上信賴證券商的知識和技能,證券商才承擔責任[4]。在1960年的Greenberg案件中,“如有”限制才從證券交易商協會的規則中剔除。1962年美國證監會通過15c-2規則將適合性規則適用于股權融資計劃的銷售。1989年美國證監會將適合性規則適用于小額股票市場,即如今的15g-9規則。1990年美國通過了《證券執行救濟及小額股票改革法案》對于證券商的行為進行規范。1994年美國證監會建議將適合性規則適用于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但未實現。此外,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證監會還要求將招牌理論和公平交易理論逐步發展為接近于適合性要求的規則。美國證監會在1963年提交給國會的證券市場特別研究報告中稱,證監會和自律組織應特別重視針對特定客戶和特定證券的適合性原則,并要求更為有效的監督和執行。這主要是因為美國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經紀商通常利用研究報告、市場報告等相似材料鼓勵公眾購買證券。美國證監會將這種利用廣告吸引投資的行為稱之為“投機沖動”和“賭博本能”[5]。特別報告還建議,證監會和紐約證券交易所頒布政策對適合性規定作進一步的界定。這些具體政策涵蓋的內容包括:在特定情形下明確不適合客戶的證券數量或類型的可能指導;被認為是不符合適合性標準的行為,如未經選擇的推薦或者出售特定證券給不知情客戶;完全授權賬戶的交易行為的贊成與否定。根據路易斯?羅斯的看法,證券業界對特別研究的建議很冷淡。積極的看法或肯定的觀點是,適合性規則的重視會有利于聯邦政府的實施,但可能的結果是妨礙小型公司進入資本市場。折衷的觀點多傾向于調查義務和“了解產品”概念,而不是“了解你的客戶”規則。美國適合性規則的完善與美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密切相關。20世紀90年代的證券交易市場的一個爆炸性的增長現象就是證券商網上業務的開展。證券商可以在線執行交易執令,提供投資信息及其他投資服務。在傳統上,上述服務均是通過證券商的客戶經理面對面完成的。但是沒有中介的投資指令和投資信息的傳輸比書面形式、電話方式及與客戶經理面對面的方式更廉價、快捷,因而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在美國,20世紀90年代,大量的折扣公司通過網絡開展業務,一些僅提供在線服務的折扣公司也進入經紀商和交易商市場。綜合公司也提供在線投資服務。競爭的結果就是導致交易傭金的降低,個人投資者可以接觸到大量的研究報告、股票報價和其他行業的投資服務及信息。而所有這一切在以前只能從綜合性公司的注冊代表那里獲取。盡管網絡革命使個人投資者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自己的投資風險,能直接獲取投資信息及其他的投資服務,但其收益更加難以確定。這主要是投資者缺乏應有的投資知識、技能和經驗。為了減少投資風險,彌補知識和經驗的不足,投資者往往依賴于證券商的投資服務。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于1990年修改適合性規則,增加了一個規定,即向非機構投資者推介前的詢問責任。1996年界定了“非機構投資者”,并解釋了證券商對機構投資者的責任。該項解釋認為,一些機構投資者對某些具有特別風險的金融產品缺乏成熟的經驗和知識。新的規則包括:(1)對于某些非成熟機構投資者,盡管其處于機構投資者地位,但如果證券商違反適合性規則,也不得免除其責任;(2)在向客戶推薦產品之前負有為客戶提供咨詢的一般道德義務。此后有建議提出將上述規則上升為法律,經紀商負有法律義務,這種義務不同于普通法對人規定的義務。但該提議遭到證券業界的抵制。修改后的適合性規則及其解釋既不同于“調查義務”或“了解商品”,也不同于普通法的信義責任。證券商對其推薦具有合理的基礎。當其向客戶推薦或作出陳述時知道不具備合理的基礎或疏忽、藐視重要事實中的基礎存在,那么就違反了證券法上的反欺詐規定。美國證監會將“了解你的商品”解釋為,作出購買證券的建議就表明證券商已經對于該推薦具有了合理的基礎。由此就要求其進行合理的調查,作為推薦的前提條件。這樣,證券商就有法律義務調查所推薦的證券。如果證券商在向客戶推薦證券時缺乏適當的基礎時,不管其表達一種建議還是預測,均構成欺詐。美國次貸危機暴露出適合性規則的規定和實施存在一定的不足,因而美國監管機構開始對原來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2011年10月,成立于2007年并取代原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和紐約證交所部分職能的美國金融業監管局宣布合并2310規則和405規則,頒布了2090規則和2111規則。前者為“了解你的客戶”規則。該規則要求證券公司在賬戶的開設和維護方面,應盡合理的努力了解客戶的“基本事實”,包括(1)能有效地服務于客戶賬戶的事實;(2)符合客戶賬戶特別處理指令的事實;(3)了解客戶授權的事實;(4)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事實。證券公司在與投資者建立經紀關系時即負有此項義務,而不是始于證券公司提出咨詢或建議時。后者為“適合于客戶”規則。根據該規則,證券公司應合理地相信其所提出的投資建議或投資策略應適合于客戶,并盡力從其他公司或相關的人獲取客戶的信息以確定投資者的投資概況或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年齡、其他投資、財務狀況和需求、稅收地位、投資目標、投資經驗、投資期限、流動性需求、風險承受能力以及任何從其他公司或相關的人那里獲取的與投資建議有關的其他信息。證券公司的適合性義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投資建議應具有合理的根據。即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應盡力獲取相關信息,并合理相信其投資建議適合于客戶;(2)適合于特定客戶的具體情形。即證券公司應合理地相信其投資建議應適合于一個特定的投資者的需要;(3)在定量上適合于客戶。在證券公司對客戶賬戶處于控制或事實上控制時,應合理地相信投資建議適合于客戶,不得超越客戶的需要,如過手率、收益率、交易頻率等。從上述分析來看,新規定有一些變化,但表述更為完整,有助于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從美國證券交易適合性規則的發展來看,具有如下特點:其一,適合性規則主要是一種自律規則。雖然美國證監會對其作了統一規定,但并沒有上升為聯邦法律義務。另外,一些州法也對其作了相應的規定;其二,適合性規則的目的是
關鍵詞:證券經紀業務經紀人
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證券經紀業務的暴利引發了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一方面加快了這一新興產業的發展,同時也帶來了券商發展的不確定性,甚至生存危機。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部統計,2002年128家會員平均虧損1534萬元。形成券商經紀業務這種慘烈狀況的原因,除了市場周期的影響外,筆者認為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業內外的惡性競爭。因此,分析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競爭的形成機制和后果,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證券經紀業務陷入困境的根源剖析
惡性競爭
券商間競爭的狀況與動因價格大戰。券商之間的價格大戰是競爭的主要形式。在2002年5月1日實行浮動傭金制之前,我國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制度是固定傭金制。所有券商都十分重視核心價值客戶,認定這20%的客戶為他們創造了80%的交易量。由于各券商提供的服務沒有較大的區別,除了通道服務外,都是通用信息傳遞,咨詢無特色。因此,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手續費打折。因有價格管制的存在,傭金的總體水平還是穩定在券商的保本點之上。浮動傭金制的出臺,對價格大戰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有的中小券商希望以此為契機,搶占市場占有率,于是出現了“零傭金”口號,價格大戰進入了白熱化階段。免費午餐。為了留住客戶,各營業部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以免費午餐為主的一系列生活服務,這筆開支在暴利時代或行情火爆的時期,對營業部來說是一筆小數,但到了行情清淡時期,占到了營業部經營費用的5%~10%,是營業部的沉重負擔。裝修攀比。以豪華裝修為主的硬件比拼成為不少營業部打出的星級服務旗號,一般營業部都有500萬元左右的固定資產和遞延資產,每年的攤銷壓力非常大,占到營業費用的20%左右,加上每月的房租水電費等剛性成本,行情低迷時,自然要虧本。政策法規上走鋼絲。有關法規明確規定營業部不準為客戶提供融資服務,不準自行受理客戶資產托管業務。但還是有不少營業部鋌而走險,通過三方協議的形式變通進行。
導致競爭不斷升級的原因有:券商無系統和明晰的市場競爭目標,利潤不是公司唯一的經濟目標,不能在利潤平衡點達成妥協。券商往往是利潤和市場占有率兩項指標都要,時而重視前者,時而重視后者。企業數量過多。全國130多家券商都想分切已經飽和的大蛋糕,但第一名市場占有率不超過10%,前30名市場占有率之和不超過30%,在市場占有率上并沒有形成壟斷地位。大券商有資本和管理資產規模的優勢,但在品牌認同度上沒有優勢,提供的咨詢服務也無本質上的區別,因此,過多的競爭者在同一市場上,競爭無法達成妥協。客戶的需求同一性太強??蛻舻耐顿Y主要不依賴于券商的個別研究產品,而是對消息和政策的把握。券商用品牌競爭代替價格競爭的難度很大。
產業選擇
一個新興產業誕生后,許多進入者便開始尋求自己的生存空間和市場地位或市場影響力,便開始了彼此之間的自由競爭。產業發展選中競爭者(選中者)還有下列原則:其一,成本越低退出越晚;其二,效率越高被選中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優秀的企業、優秀的券商應該留下來。那么,在產業的自由競爭中能確保優秀的企業都會永遠被選中嗎?
在現實生活中,不乏那些有創新精神、效率高、為廣大客戶所喜歡的企業,但很多都消失了,而那些保守、低效率、高成本的企業卻因種種原因生存下來了。
因此,沒有節制的惡性競爭對產業的發展是有害的,過度競爭就會使券商沒有實力來進行創新。過度競爭還可能誘使券商在政策法規上進行博弈。因而競爭需要管理部門和競爭參與者共同修訂規則,以求得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壁壘保護
在我國證券經紀業發展的初期確實存在暴利,使暴利消失的力量除了業內的經營者之間的競爭外,還有行業之間的資本及經營者轉移,研究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還必須研究行業之間的相互影響。暴利或超額利潤的存在主要是因為對于新的進入者有門檻和壁壘存在。根據經濟學的貝恩定義:在某些行業,必然存在某種類型的進入限制,使得其他企業不能利用有利的市場狀況,結果是系統性的利潤大于其他行業,進入壁壘是企業獲得超正常利潤,不受進入威脅的因素?,F階段我國證券經紀業進入的門檻還相當高,這也是當前許多券商處境艱難、但還能生存的原因。
暴利消失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證券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這種壁壘也在慢慢冰釋,社會環境又在從另一個方面對證券經紀業的超常利潤進行侵蝕。
這種超常利潤的消失過程規律,在西方經濟學中稱之為租金耗散假說,許可證制度使先入者或在位者獲得了一種租金,競爭使得租金趨于零。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把這一過程描述為產業利潤的平均化過程。資本的屬性是追逐利潤,行業間的資本轉移會使利潤在行業間趨于平均化,即社會資本得到水平大體相同的利潤。行業間的不同資本或資本代表人進行反復的較量,最后或合作或替代,分享了這些超額利潤。
因此,業外的資本和其他市場參與者通過不同的途徑參與證券經紀業務的競爭,必將使該行業的利潤水平降至行業平均水平。因此,傳統的券商必須尋找新的利潤空間和贏利模式。
證券經紀業務發展的整體趨勢
面對市場化、規范化和國際化所帶來的沖擊,券商的高利潤時代已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場化轉型和更加激烈的專業化競爭,目前的同質性金融服務與粗放式的經營模式將會發生重大變化。經紀業務的競爭模式由價格競爭向服務競爭過渡
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和客戶需求趨于個性化、復雜化,證券經紀業務將經歷從價格競爭到產品競爭再到服務競爭的變遷。在服務競爭階段,營銷和服務成為核心競爭要素,各主要券商在前期積累的客戶服務經驗的基礎上,紛紛建立起健全的客戶服務體系和客戶管理機制,從而為主要客戶提供系統完善的服務。
營業部由交易通道向金融超市轉型傭金市場化及進入壁壘不斷降低給傳統的營業部模式帶來嚴重挑戰,營業部作為交易通道的價值迅速下降,而客戶對交易的安全、便捷性及服務的個性化、專業化要求卻不斷增加。這就要求營業部由傳統的通道提供者轉變為客戶資源開發和服務中心,為投資者提供綜合性、個性化和專業化的服務。同時,營業部的存在模式也將發生轉變,由中心營業部、證券服務部、技術服務站、網上交易服務站等服務網點組成的虛實結合、層次多樣、布局合理的立體營銷網絡組織將取代單純的營業部模式,成為經紀業務營業機構的主要形態。
以證券經紀人制度為核心的營銷組織模式日益成熟證券經紀人負責市場開發和客戶維護,是證券經紀業務與客戶接觸的第一線人員。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要求券商在經紀業務中必須注重客戶資源開發和維護,這就使得證券經紀人的地位日趨重要。西方券商借鑒了保險人制度的成功之處,普遍建立了相當完善的經紀人制度,通過經紀人為客戶提供財務計劃書、為客戶投資交易各種金融工具提供便利、提供及時的金融信息資訊、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提供投資組合等高質量的經紀服務。隨著我國券商在經紀人管理機制、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方面的探索日益成熟和深入,證券經紀人在券商今后的經紀業務中將會逐步承擔現有證券營業網點的職能,并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客戶關系管理將成為客戶服務的重要手段客戶關系管理就是在理解不同客戶、不同需求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它是通過優化的管理方法對客戶進行系統化的研究,通過識別有價值的客戶、客戶挖掘、研究和培育,改進客戶服務水平、提高客戶的價值和忠誠度,同時達到縮減成本、尋找新的市場和渠道、為企業帶來更多利潤的目的。為使對客戶的管理逐步邁向規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很多券商正在努力開發和建設自己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以期提升客戶服務能力。
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利潤平均化凸現了科學管理的重要性,在經歷過價格戰的陣痛之后,我國券商開始重新審視自身的管理模式,并通過流程重整、技術革新實現低成本擴張。
實施以客戶為中心的業務流程重組與經紀業務職能轉型相適應,經紀業務的管理模式開始轉型,對傳統經紀業務實施流程再造,實施以客戶、市場為導向的流程管理將是證券經紀商的又一發展趨勢。具體而言,業務流程的重組包括客戶資源開發流程、客戶維護和管理流程、產品供應流程等內容??蛻糍Y源開發的核心就是要充分重視客戶需求、進行營銷觀念的創新、形成業務特色以達到獲得客戶資源、吸引增量客戶的目標??蛻艟S護和管理流程則要求根據客戶交易行為特征來細分客戶群,對客戶資源進行分級分類的維護和管理,讓客戶滿意并留住客戶。產品供應流程則為目標客戶提供更多真正滿足客戶需要的產品或高附加值的服務。業務流程重組將有效延伸經紀業務價值鏈,證券經紀商的投行、研究、理財等各業務部門與經紀部門之間的聯系得到有機整合,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不斷加強,經紀業務也將由單純的通道服務向為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產品、理財產品以及咨詢產品的綜合轉變。
集中交易模式將逐步取代分散交易模式傳統券商經紀業務基本上是一種基于營業部的分散交易模式,每個營業部相互獨立、不僅公司資源難以利用、成本較高,而且風險難以控制。推行集中交易模式將各營業部的后臺系統統一起來集中處理,為證券經紀商構筑一個整體的交易平臺,改變證券經紀商內部營業部相互分割的經營形態,各營業部共享各種資源,形成整體優勢;同時集中交易也將改變營業部的功能,使其由交易、清算、托管、營銷于一體的功能定位向營銷、客戶服務的服務中心轉變,并大大降低證券經紀業務的運營和管理成本,有效控制風險。但由于集中交易投資巨大、技術要求較高,券商推行集中交易也往往采取漸進路線,因此現階段,集中交易、區域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模式并存的局面將繼續維持。
技術創新的發展使經紀業務的形態由現場交易向非現場交易轉變非現場交易特別是網上交易的出現,大大突破了傳統經營中地理區域的限制,能有效降低券商的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使券商間的競爭進入一個嶄新的起點。各券商在整合和壓縮有形證券營業網點的同時,紛紛加大以網上交易為主的非現場交易拓展力度。目前網上交易發展迅速,在某些證券經紀商的經紀業務總額中已經占到35%以上,而柜臺交易等現場交易的比重則持續下降。非現場交易的工具和手段也呈多樣化發展態勢。
經紀業務的外延將進一步拓展除了通過整合自身資源以外,證券經紀商還盡可能地與銀行、電信等存在潛在投資者客戶群體的企業建立戰略聯盟,嘗試不同產品的交叉銷售,不斷拓展經紀業務的服務邊界。
關鍵詞:網上證券交易;風險;監管對策
一、網上證券交易的含義和優勢
網上證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利用互聯網等網絡技術來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方式,網上證券交易系統不僅可以給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相關的各種信息,還可以幫助投資者順利的完成證券交易的整個過程,實現真正的網絡與現實的實時交易。網上證券交易與傳統交易的一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證券投資者的交易指令是通過互聯網而不是投資者本身來進行傳送到證券營業部的。
近幾年來,網上證券交易有取代傳統證券交易的趨勢。一方面是因為近些年來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和證券交易與回聯網的不斷契合;另一方面是由于網上證券交易相對于傳統的交易模式具有明顯的優勢。
1.網上證券交易通過分布世界各地的互聯網,從根本上消除了網上證券交易的地域性限制,使我國券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勻的矛盾得到了極大地緩和,將各地的證券投資者聚集在網上證券交易這一虛擬的市場中,使得證券投資者可以在全國甚至是世界上任何能上網的地方從事網上證券,并使那些渴望從事證券投資行業而又沒有足夠時間的投資者進行投資創造了可能。
2.網上證券交易通過對互聯網的充分利用,有效的突破了傳統證券交易市場上信息不充分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3.網上證券交易可以使證券交易的成本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網上證券交易的迅速擴張,促使傳統的遠程交易發生了極大地變革,不再需要極大地遠程交易設備的投入,使得投資者呆在家中就可以對證券交易的所有信息進行及時的掌控。除此之外,網上證券交易囊括了證券交易活動的各個方面,使得證券投資者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整個證券交易活動,能夠節約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對于券商來說,網上證券交易的迅速發展,可以極大的降低其投入成本,增加其獲利的可能性。
二、我國網上證券交易風險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我國網上證券交易風險監管的現狀
我國的首批證券交易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于1992年成立,與此同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確立了證券交易與監管委員會作為我國證券交易的法定主管部門,使證監會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國的實體證券交易實行全局性的監督和管理。而我國的網上證券交易正式開始于1996年底,在接下來的一年里,我國的網上證券交易一直處于停滯狀態,真正的迅速發展開始于1998年。1999年,我國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這給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監管的法律帶來了一次質的飛躍,也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2000年,我國證監會又頒布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相關交易手續和監管首次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監管機構自從1998年證券交易迅速發展以來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1998年頒布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信息系統技術管理規范(試行)》、2000年的《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證券交易監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2007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9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異常情況處理實施細則(試行)》、《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簡稱《準則》),2011年4月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2012年《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等等。
(二)我國網上證券交易風險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監管不健全
由于網上證券交易在我國興起較晚同時發展迅速,致使我國相關的立法存在著嚴重的不健全。我國在網上證券交易監管方面的立法到目前為止還只停留在基礎方面,在相關方面還存在著許多的立法空白,如當事人直接的權責關系不夠明確、法律責任問題的歸屬問題等。此外,我國關于網上證券交易監管的法律還存在著很嚴重的時滯,再加上網上證券交易建以互聯網為載體的特性,我國目前還缺乏關于網上證券交易方面立法的專門性立法小組。
2網上證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到目前為止,與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里面還沒有關于上市公司網站信息披露的系統性要求,只在部分條例上做了一些簡單的規定,例如上市公司自己的信息不可以在證監會相關網站上的信息之后才可以進行?,F在互聯網上有許多各種各樣的證券交易網站,這些網站或多或少的和上市公司的證券價格有直接的影響,甚至有些網上就是上市公司自己的下屬網站。在這種情況下對這些網站的監管就顯得特別重要。我國網上證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著一個重大的缺陷,即現行的法律法規雖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對公司的一些定期信息如年報、半年報、季報等進行披露,然而卻沒有對上市公司的一些臨時性報告作出具體的要求。
3缺少適應網上證券交易特點的監管體系
雖然網上證券交易在我國已經有近二十年的發展歷史,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一個適應網上證券交易特點的監管體系。在這種理想的監管體系里,監管機構、組織部門、監管手段等都會發生重大的變革。這樣一來由于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同時和國際上的相關國家和機構的合作也不充分,致使我國目前有關網上證券交易的體制都來自于我國相關行業監管機構的經驗。這樣就無法根據網上證券交易的特點來進行監管,不利于網上證券交易的健康發展。
4券商自身的監管存在漏洞
前段時間我國爆出了券商分析報告的“抄襲門”事件,雖然發生這種問題的一個原因是證券分析師存在績效考核壓力下在撰寫報告時借鑒其他機構的報告,但是發生這種事情的主要原因就是內部審查松懈,目前很多中小券商研究所在這一管理環節上執行存在著這樣的漏洞。這樣一來券商由于自身監管問題會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此外,我國的一些中小券商由于網上證券交易監管體系的漏洞,會讓券商違規的使用自身的資金,這樣就會給券商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是破產因而,我國的券商在迅速發展擴張的同時,要時刻關注自身的監管漏洞。
三、針對網上證券交易風險監管的策略
僅從網絡技術的角度來看,永遠無法確保網上證券交易的絕對安全和無風險,只有把先進的技術、專業的管理、完善的法律和嚴格的監管結合起來才能保證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因此,針對我國網上證券交易存在的風險問題,我們要從加強技術改進、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加強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等幾個方面來協調進行。
(一)轉變網上證券交易的監管理念和重點
監管機構進行網上證券交易監管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網上證券交易的健康發展,而不是因為擔心網上證券交易的風險而來阻止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因為相比于傳統的證券交易來說,網上證券交易存在著先天的優勢。因此,我國的證券監管機構應該把推動網上證券交易的健康迅速發展作為其基本態度。此外,網上證券交易監管機構應該把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和網上證券交易的風險監管作為重點。網上證券交易的網絡特性使得交易的風險和傳統的證券交易有了很大的區別,且這類風險也更加的難以防范,這就必然要求投資者擁有較強的風險防范意識。
然而,就我國目前有關網上證券交易監管的現狀來說,我國監管機構的監管重點一般都放在對犯罪行為的懲罰上,而不是放在對網上證券交易的風險防范上。所以為了更好的防御網上證券交易的風險,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的監管機構應該加強對網上證券交易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教育,爭取把風險消滅在萌芽階段。
(二)加強券商的自身管理
券商應該設立專門的部門和人員來保護投資者的個人數據資料,如美國的許多大公司在經歷了數次影響巨大的資料丟失事件后,已經專門設立了數據和網絡安全的專員負責數據庫管理。券商不僅要設立緊急時刻的網絡備用系統和安全預案,還必須加強對網絡和投資者數據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同時,券商還應該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如:加強員工的招聘工作,加強對員工關于法律法規和網絡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實行明確到人的責任制,一旦出問題不僅可以及時的處理,還可以起到懲戒的作用等等。此外,券商也可以采用更加安全的措施(如指紋、虹膜等)來保證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進行。
(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在我國,網上證券交易活動剛處于發育階段,有關網上證券交易的法律制度和體系存在著嚴重的滯后和不足。與我國的網上證券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針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相關細節和死角依舊存在著法律空白,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大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相關立法力度,來消除這些法律空白,例如一些網上證券交易責任的歸屬問題,進而來消除由這些法律“真空”所帶來的的相關風險。
此外,我們要完善網上證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這里的信息披露制度既包含券商也包括上市公司,其中最主要的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應該向網上證券交易的投資者說明網上證券投資的相關概念,使證券投資者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相關流程、存在的風險等有個較為明確的了解。于此同時,上市公司應該及時的一些信息報告(如年報、季報、中期報告等)。所以,我國應該完善網上證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時而準確的信息,以此來減小投資者因信息虛假問題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四)引入保險機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通過以上的一些方面加強了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性后,券商應該積極地和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開發相應的專門險,來保障投資者的切身權益,增強投資者對網上證券交易的信心,以爭取建立一套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網上證券交易保險機制。例如: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網上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券商、保險公司和計算機網絡安全公司三方聯合起來提供如“黑客保險”等針對網上證券交易的專門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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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聰等(2002)認為,證券行業是一個低集中的完全競爭性行業。根據這一結論,在證券經紀業務中,作為產品提供者的券商是價格(傭金)的接受者,不可能把價格作為競爭的手段,從這個角度出發,券商之間通過傭金戰方式搶占市場是毫無依據的。這顯然與前段時間券商之間大打傭金價格戰的現實相違背,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入考察;同時,傭金自由化后,券商應該采取怎樣的定價策略,經紀業務該如何轉型,也有必要進行的論證。本文擬從傭金的價格效應入手,對此進行。
證券經紀行業更符合壟斷競爭行業特征
在不同的市場中,價格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探討傭金的價格效應,首先要搞清楚證券經紀業務是屬于哪類市場。平狄克、魯賓費爾德(2000)認為,完全競爭理論依賴于四個基本假定:(1)價格承擔者,廠商的價格決策對市場價格不會產生;(2)產品同質,消費者進行決策時僅考慮價格;(3)資源的完全流動性,即廠商的進入和退出是自由的;(4)完全的信息。因此,他們進一步指出,“除了農業,在某種意義上沒有哪個市場是完全競爭的”。我國的證券經紀市場也同樣不可能是完全競爭的,更像是壟斷競爭市場,具體表現在:
1.券商作為經紀服務這種產品的提供者,雖然從全國范圍來看,一家營業部在整個市場中所占的比例是微不足道的,它們只是價格的接受者,但就某一地區尤其是營業部數量并不多的地區而言,券商的定價(傭金)將對市場產生重要影響。這種影響體現在,當一家券商提高傭金標準時,其他券商并不會相應提高傭金,從而導致該券商的客戶流失。但是,當一家券商降低傭金標準時,將導致其他券商也因降價壓力而相應調低傭金標準,否則它就面臨客戶流失的可能。如2000年11月7日,青海證券推出網上證券交易傭金對折優惠措施后,很多券商群起響應,引發了證券經紀市場一次不小的“地震” ;之后,不絕于耳的傭金大戰的始作俑者絕大多數是中小券商 .
2.券商提供的產品并非同質產品。在價格管制的情況下,通過數年的均衡過程,客戶的流動達到了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客戶認為各個券商提供的經紀服務是同質的,否則他們就不可能以相同的價格來購買不同的產品(在信息傳遞發達的情況下)。但實際上,這只是一個誤解。經紀服務是一個綜合的、因素復雜的概念,它包含著地域、語言、習慣、關系等等廣泛的因素,包括營業部位置、券商知名度、交易跑道的速度、營業部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水平等。不同的是,所有這些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而言,屬于“隱藏性”信息,即他們無法以較小的成本區別不同營業部所提供的“服務”的差異性(價格就是“公開”信息)。從這個角度出發,比較兩個營業部,哪怕是同一家公司的兩個營業部,它們提供的服務肯定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
3.進入壁壘。雖然從長期來看,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設立將逐步放開,但就目前而言,對設立證券公司的審批手續還是相當繁瑣和嚴格的,其中包括發起設立人的資格認定、資本金規模、風險控制措施、從業人員數量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等復雜??偠灾?,證券行業的進入壁壘依然存在。
4.不完全信息。如前文所分析,由于“隱藏性”信息的存在,投資者很難獲得券商提供的產品質量(如硬件設施)、服務內容等完全信息。
壟斷競爭模式下證券交易傭金的價格效應
傭金是投資者向券商購買證券交易經紀服務的價格,商品是經紀服務這種比較抽象的勞務商品,需求和供給都是指經紀服務。傭金的價格效應就是指傭金的變動所引起的成交量變動的幅度。為了更好地分析這個,本文擬引入供求曲線進行分析。
從供給角度講,根據供給定理,價格下降導致供給的減少。但直覺觀察的結果是供給(即券商提供的經紀服務)并沒有隨著商品價格(傭金)的變化而變化。為什么?在價格管制(固定傭金制)狀態下,價格處于均衡位置之上,所以存在著供給的過剩。即使是在價格下降之后,這種過剩是減少了,但只要不到均衡位置,過剩始終是存在的。因此,供給的變化是表現不出來的。同時,也存在著供給的價格彈性問題。對于各個營業部來說,供給的邊際成本是很低的,現場客戶還有場地設備的占用引起的變動成本(其實短期內這些也是不能變動的沉沒成本),電話、網上交易的邊際成本就極低了。因此,經紀服務的供給彈性是很低的。因為邊際成本曲線的上升極慢(短期邊際成本曲線就是的供給曲線),所以價格變動對于供給幾乎是沒有影響的。
從需求角度看,根據需求定理,價格下降將導致需求上升,所以說投資者對于購買經紀服務的需求是會增加的,但增加的幅度如何呢?這取決于證券交易成本、股票市場價格和成交量之間的關系。東北財經大學與華夏證券聯合課題組(2002)經實證認為:(1)印花稅提高會導致市場收益波動性明顯提高,而印花稅下調造成市場收益波動性降低的效果卻不明顯;(2)傭金調整對市場收益的波動性沒有影響,原因有三:一是投資者對交易成本的上升比較敏感而對交易成本的下降并不在乎,二是在我國證券市場中“返傭現象”已經比較普遍,三是傭金調整存在著“宣布”效應。
王軍濤等(2002)使用VAR模型進行Granger檢驗,得出的結果表明價格變化帶動了交易量,交易量的變動并沒有有效帶動價格,說明我國股市仍然存在過度投機狀態,市場中存在過多的“噪聲”交易。
券商降傭的效應和價格同盟的生命力
一、券商競相降傭的動機
既然如此,券商為什么屢屢通過降低傭金的辦法試圖擴大市場占有率呢?經過分析,我們認為,券商降傭的動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傭金價格作為證券營業部可以傳輸給客戶的“為數不多”的“公開性”信息,更容易為投資者所認知和接受,尤其對新增客戶和老客戶中的短線客 ,這種影響更大。
2.追求廣告效應。主要是新“入行”者、小券商、經紀類券商,其目的是通過率先出牌獲得超前效應,打破“寧靜”的市場格局,以達到吸引投資者的廣告效應。
3.成本控制比較成功的券商,如開展網上交易比較成功的華泰證券、銀證通業務比較成功的國信證券,它們希望通過先進的技術、低廉的費率迅速搶占市場的“空白點”。
二、非理性降傭對券商的影響
那么,券商能否達到其預定的目的呢?我們認為,除非是基于成本下降的低傭金策略,其他任何非理性的降傭行為不僅不能擴大券商的市場占有率,還可能因競相降價而陷入惡性競爭的局面,從而危及整個證券經紀業務生存和的基礎。
1.低廉的傭金對吸引客戶的作用是有限的。對客戶而言,即便其他條件都相同,要改變交易場所,也要考慮轉戶的成本問題??蛻艮D戶成本(包括費、轉托管費及時間成本)是阻礙客戶流動的一道門檻,一旦傭金下降的收益不能彌補客戶轉戶成本,理性的客戶就不會選擇轉戶。
2.對券商而言,經營的目標應該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而不是成交量最大化。如果傭金下降沒有引起成交量按比例增加,那么降低傭金的策略就是不明智的。由于客戶的需求彈性很低,新增客戶的難度又很大,據此可以推斷,降傭很難引起成交量的按比例增加。
3.在信息充分流動和改變定價的“菜單成本”很低的情況下,其他券商可能馬上采取相同措施,“傭金大戰”就會爆發。如此,券商不僅不能從降傭中獲得任何好處,還可能因為收入的降低而減少對經紀業務的投入,最終陷入“降價陷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所以,BBA咨詢公司執行董事馬克·布朗(Mark Brown)指出,在價格競爭階段,雖然各家券商通過競爭和博弈,最終實現了市場對傭金水平的認同,但這種認同是建立在對服務認同的基礎上。事實證明,那些降傭幅度最大的公司,往往不是最終的獲益者,由于其獲利水平不足以支持完善客戶服務,客戶最終還是會流失。
三、價格同盟存在的基礎和生命力
傭金自由化措施推出后,全國各地券商(營業部)都在當地證券業協會的協調下,通過各種方式制定了證券經紀業務傭金收取底線 ,建立了價格同盟。近一年來,“傭金大戰”沒有爆發,價格同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我們并不能將希望寄托在價格同盟上。
1.近一年來,市場沒有出現預期的傭金價格大戰,固然有價格同盟的作用,但以下因素也不可忽略。首先,券商制定傭金價格需要從成本、需求和競爭等三個角度來衡量,其中短時間內營業部的運營成本不可能大幅度降低,這便形成了剛性的成本約束;其次,證券市場交易的持續低迷,使經紀業務缺乏價格戰應有的利潤空間和動力;第三,國外的實踐表明,折扣經紀商和網上經紀商是證券經紀業務價格戰的主要發起者。但由于受政策準入壁壘的限制,短期內難有新的進入者,現有券商轉為折扣經紀商或網上經紀商還需要一段較長時間的調整過程。
2.價格同盟實質是券商之間的“合謀”,從行業及市場化競爭的角度來講,價格同盟并不具備持續存在的基礎。如《價格法》第14條規定了經營者不得有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計委2000年8月15日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嚴格規范市場價格競爭程序的通知》也明確“嚴格禁止串通、聯合固定或限定價格。串通、聯合固定或限定價格的行為包括:”……采取相互串通、訂立協議、建立聯盟等方式聯合控制價格的行為,及個別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非法干預自主定價權的行為。“
3.價格同盟是一種非正式的協議,其效果取決于券商對價格同盟的認可和對自身生存發展的程度,一旦生存與發展受到影響,聯盟就會被打破,這一點已經為彩電價格同盟的崩潰所證明。近期,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和光大銀行先后實行的銀證通業務“零傭金”策略已預示價格同盟崩潰的跡象。
4.從國際上看,隨著新技術發展和競爭的激烈,傭金不斷下降是必然趨勢。如美國1975年傭金制度改革后,每股交易傭金從平均26美分下降到1980年的11.9美分、1997年的5美分;英國1986年傭金改革后,平均傭金費率由0.7%下調到0.28%.在這個趨勢下,指望通過價格同盟之類的組織維持傭金收取標準,顯然是不現實的。
政策建議
一、制定的定價策略
券商必須在充分考慮自身成本、客戶特點、競爭對手的情況及法規要求的基礎上,制定出最符合自身經營策略與營銷策略的定價方案。
1.根據客戶對傭金的承受能力實行區別定價的策略。如根據成本對應原則,對非現場交易收取低傭金,對現場交易收取高傭金策略;實施“二級價格歧視”策略,根據不同客戶的資金量、交易量和資金周轉次數制定不同的傭金收取標準。
2.服務細分,差別定價。券商的服務可分為五個層次:第一層是提供交易通道服務;第二層是基本信息服務;第三層是大眾化的咨詢服務;第四層是專業咨詢服務;第五層是高技術含量的投資組合設計、投資策略乃至包攬服務。服務檔次越高,券商收取的傭金水平也越高,真正體現“物有所值”。
二、明確業務定位,培育核心競爭力
1.調整業務結構,推出特色化經營。1975年美國傭金自由化促使券商為尋找新利潤來源而調整發展戰略,導致了券商經營模式的分化。以美林證券為代表的一些投資銀行將目光聚集在資產管理領域,逐漸將這一業務發展成為美林證券的核心業務;以萊曼兄弟為代表的一些投資銀行把二級市場自營業務和M&A中介業務作為其主導業務,在承擔高風險的同時期望得到高收益;以嘉信為代表的證券商專注于經紀業務,利用通訊技術手段,降低交易成本,為客戶提供廉價交易服務。國外券商成功的經驗啟示我們,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發展,必須集中自己的優勢資源,培育核心業務,形成特色服務。
2.在服務對象的選擇上,也要明確定位。如Alex Brown將業務集中在大公司沒有覆蓋的東南部地區客戶;AMA Investment專注于員工這樣特定的客戶群;Charles Schwab致力于網上交易;高盛的服務對象都是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在二級市場交易傭金占該公司收入的15~25%.
3.推出增值服務,從單純依靠傭金收入的價格服務轉型到價值服務模式。在新模式下,券商盈利不再主要依靠經紀業務的收費,而是投資咨詢業務的收費。,國外券商的服務主要有:面對面的資產運營計劃,根據客戶需求開發針對性產品,免費提供咨詢,分析風險與回報,提供稅務、信托與資本組合服務等。這些投資咨詢服務的傭金收入主要占了券商盈利收入的30~45%,而證券交易的傭金所占的比重大約為15%~18%.20世紀90年代末美林證券在受到傭金低廉的證券公司挑戰時,通過個性化的增值服務擴大了市場份額。在國內,大鵬推出的FC服務,改變了證券營業部單向、被動的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交易場所的傳統模式;營業部收入也從原來單一的傭金轉變為在低傭金的基礎上,FC咨詢服務費和客戶的理財收益分成。當FC幫助客戶達到15%的收益的時候,券商就可以得到收益的四成。
三、持續優化成本管理
定價的基礎是成本,只有低廉的成本,低傭金策略才能成為券商持續的競爭優勢。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對任何一個行業來說,賺錢是硬道理,“賠本賺吆喝”也只可偶爾為之。
1.調整實體營業部職能。美林證券認為,投資始終是一項專家從事的行業,理財的專業化是券商競爭的核心。作為中介服務的經紀業務,其價值在于通過幫助客戶成為理財專家,達到客戶實現價值增值的目的。隨著交易技術和交易手段的更新,營業部要由傳統的經營場所提供者向客戶服務中心、投資咨詢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和經紀人培訓管理中心轉變。
2.大力拓展網上交易業務。網上交易因為低廉的成本、跨地域的客戶覆蓋方式、交易的便捷性等受到了券商的關注和客戶的歡迎。數據表明,2001年,網上交易開戶數占深滬股市總開戶數的9.98%,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4.38%;2002年,這兩個數字已分別達到14.78%和8.99% .國信、國通等成為2002年經紀業務“黑馬”,最重要的“武器”就是技術創新和大力推廣網上交易。
3.集中交易。集中交易突破過去以營業部為核心的系統建設模式,轉而采用以公司作為業務承載平臺的券商大一統的經紀業務運營系統。它有以下好處:一是可以實現券商對于經紀業務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管理和運作成本;二是由于交易平臺的后移與抬高,可以加強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三是可以使券商的在線與離線業務在同一個平臺上統一起來,達到充分利用客戶資源的目的。
4.外包。業務外包的理念是從基于單干的成本控制轉向基于合作的成本控制。首先,信息基礎設施作為高度資本密集型的投資,外包可免除沉重的投資負擔,即變固定成本為變動成本;其次,外部服務公司通過匯集大量的外包業務,能夠取得規模,從而降低單位業務的成本;第三,券商為了維持一個自制環節的優勢,需要相當的后續投入,如持續的人力資源培訓和基礎設施改造等,否則券商不久就會失去這個環節的優勢。外包實際上把這一成本轉移給了外部服務公司,使券商能夠大刀闊斧地實現“減肥”。
四、以客戶為中心推進業務流程再造
經紀業務的核心職能轉變后,相應的管理模式也必須進行創新,即必須以客戶為中心,對傳統經紀業務實施流程再造,以達到適應市場、滿足客戶、改進績效的要求。
1.推進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創新。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包括客戶資源開發和客戶管理,其中客戶資源開發的核心是充分重視客戶需求、進行營銷觀念的創新、樹立品牌營銷意識、創造產品差異、形成業務特色以達到獲得客戶資源并引來增量客戶的最終目標;對客戶資源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務是對存量客戶的服務,最終目標就是要讓客戶滿意并且留住客戶。
2.產品供應鏈流程再造。作為一種提品的證券服務業,與任何一個行業中企業的競爭一樣,公司之間的競爭首先是基于價值鏈(value chain)的競爭,而不是基于某種特定的壟斷資源和壟斷關系的競爭。因此,券商應積極創新交易品種和交易手段,拓展經紀業務的種類和范圍,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如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