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9 16:23:0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濟法研究方向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近年來,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有了長足的發展,在研究生培養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和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學及管理部門所面臨的共同任務。研究生畢業論文是研究生科學研究能力的體現,是衡量其能否獲得碩士學位的重要依據,其質量是衡量一所學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經濟法律的學習和研究,特別是畢業論文的寫作,最重要的是選題。論文選題就是文章將要闡述的主題,是經過挑選確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內容和途徑。要做好論文,提高論文質量,首先要有好的選題。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往往是學生學術生涯的起點。因此,重視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對學生的論文選題給予適當的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一、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特征
1.學術性與現實性相結合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對現實經濟問題的及時反映,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普遍關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但畢業論文是學術論文,學術性、先進性、獨創性是學術論文的基本特點,學術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證畢業論文中學術性和現實性相結合,既可以是直接對一些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現象和問題進行學理探討,也可以是在宏觀的現實背景下對一些純學術問題的新發現、新探討和新拓展??紤]到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與學科專業論文的區別,其對現實的關注和聯系并不是直接為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具體答案,而是通過對一些現實問題的探討推進理論創新和學科發展,或是對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從學理上探尋對策和給出一個較為理性的思路。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在選擇畢業論文研究方向時,一方面要敏感認知現實經濟關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慮論文的理論水平高度。
2.專業基礎與法學前沿問題相結合
作為經濟法專業碩士的畢業論文相較本科生論文而言,對論文的學術性要求更高。碩士畢業論文是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綜合檢測,但不是對所學知識的簡單總結和復述,是以所學的專業知識為基礎研究并且探討學科發展中的學術問題,或是為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支撐。一句話,作為學術論文,它旨在考查學生初步的學術研究能力。畢業論文實質上是學位論文,因此,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與學生所學專業和所要申請的學位掛鉤,要在本專業領域內選擇具有一定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的論題。因此,經濟法碩士畢業論文選題不僅要立足于專業基礎這一根本,而且要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研究動態來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把對法學前沿問題的把握與所具備的專業基礎相結合。
二、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中的主要困惑
畢業論文的選題過程是一個發現和提出問題的過程,這一過程真正實施起來并不容易。在一定意義上,發現和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困難得多。論文選題并不是憑一時的興趣、湊熱鬧、趕時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認真地思考和論證,以明確自己的興趣所在、有無能力、基礎如何。
1.不能正確理解創新標準
有些碩士研究生考慮到寫作時間有限和自身的理論基礎,在短時期內往往很難形成新的理論,為符合畢業論文創新的要求,于是在選題是一味求創新,選擇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經濟法前沿問題,結果在實際寫作中無法把握選題,也很難找到相關資料作為幫助,最后只能放棄選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是因為對論文創新標準的理解不準確。其實,創新從根本上講就是人們對某些問題的認識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體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并非只有推翻現有學說,另創一個新的學說或體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對某一問題的解決有推動、有幫助,對人們的認識有啟發、有拓展,能對學科發展增添“一磚一瓦”,都稱得上創新。因此,創新不僅是推陳出新,提出新學說、新觀點,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礎上發現和補充新材料,開啟新視角,做出新論證,引進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語言表述。即使能較為系統地提出和闡述一個未被注意的新問題,一時又未能解決,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在當前這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經濟關系紛繁復雜,經濟法所涉內容也十分廣泛。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在選擇論文選題時,有時很難判斷所涉問題的重要性。例如:有學生因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計劃寫“企業工商登記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選題表明上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是個可行的選題。但仔細推敲,在這個制度中如果是探討工商登記的內容,則成為具體的經濟技術規范的推敲,容易寫成工作報告:如果從工商登記的程序探討,則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法研究內容有所偏離:如果從企業行為角度分析,則偏向于律師實務研究。很難從理論高度進行發揮,提出有學術價值的觀點。只有從企業的市場準入一般規則角度探討企業工商登記的相關問題,才是比較好的選題。但這樣的話,論文選題變成了“市場準入一般規則研究”。因此,經濟法研究生在做畢業論文選題時,首先應該注意考慮選題的理論基礎,能否有適當的理論可以用來分析該問題;其次再考慮選題的現實意義,是否值得花時間去深入研究來滿足現實的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三、對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的幾點建議
1.選定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
選題,就是選擇什么樣的專題作為自己學習、研究的具體方向。經濟法所涉內容比較繁雜,學科之間差異性也較大。例如:市場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點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異,而每個人由于各種主客觀條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確定自己的選題,首先要對幾年學習所積累的知識作簡要的整理,總結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長,對哪些只是一般了解,從而將注意力凝聚到最能體現和發揮自己知識特長的某一點上,以此為基點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動態,找到合適的研究課題。
2.結合學界研究主流方向來判斷選題
不同時期學術研究的注意力、側重點等總會不同,相應地在法律研究過程中會有一些相對研究集中的熱點問題。畢業論文要合理選題,應盡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學術動態,對經濟法領域所討論的各種問題及其代表性觀點、學說均應有基本了解,同時又要結合自己的專業基礎和興趣有所側重,突出重點。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論文有足夠的資料來分析論證。經濟法學術研究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存同求異”的過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統一平臺。對經濟法碩士研究生來說,先準確理解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學說,才有可能正確運用理論解釋現實經濟問題;而“求異”是在論文寫作過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這樣才能體現自己論文研究的價值,才能推動學術發展。特別是對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不必要一味跟風作為選題,因為如果是熱點問題,許多學者都從多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全面的探討,對碩士研究生而言,選擇這樣的題目風險比較大,很難發現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觀點,容易造成最后寫作的困難。
3.選擇合適的角度建立選題
論文選題是對平時所學知識的一個梳理過程,也是對平時所思考的問題的梳理和總結過程以及二者的綜合過程。經濟法研究領域中許多問題都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和討論,學生可以在對所學課程有了基本了解和興趣的基礎上,從自身的角度綜合運用各種思維方法來進行選題。例如:在財政制度領域,長于理論抽象思維的學生可以考慮研究財政法的本質、財政法的基本原則、財政法律制度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偏愛實證研究的學生可以分析具體財政制度,如轉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預算法的完善、財政體制的改革等等問題:擅長比較研究的學生可以通過歷史分析中國財政法律制度變遷、結合其他國家財政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無論在經濟法的哪個領域選題,都存在一個怎么思考和總結的問題。需要綜合運用同向思維和逆向思維、聚合思維和發散思維、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形式思維和辯證思維等各種方法,以明確自己的知識儲備與能力、興趣與所長,以及當前學術動態中的定論、爭論、未論所在,并從中找到需要研究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學生要查閱大量文獻,提煉選題,形成自己的見解,這本身就是一種能力的訓練和基本功的培養。
4.查閱相關文獻來輔助選題
選題的判斷必須建立在大量查閱文獻的基礎上,特別是在確定研究方案時,需要考慮論題是不是有相關資料來加以鋪墊?!扒蓩D難為無米之炊”,沒有大量文獻資料的參考很難寫出高質量、高水平的論文。在經濟法研究中確實有一些領域研究學者很少,這樣導致相關的文獻資料也很少。例如:對我國特殊形態的一些企業的現狀以及法律調整,如集體所有制企業、建設兵團等方面研究資料就非常少。由于畢業設計環節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設在畢業前夕,很多同學將絕大部分時間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學都很難有時間和精力進行原始資料現場調查和研究,只能進行二手文獻的查閱。因此,在選題時應該考慮現有文獻的基礎,對文獻進行初步的查閱,這樣可避免最后寫作過程中因資料來源的單一而削弱了畢業論文的說服力。
總之,論題選得好,可以使畢業論文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實用價值;論題選得不好,不僅會為收集整理資料、提煉論點、安排文章的結構和動筆寫作帶來一系列的困難,而且有可能造成論文寫作半途而廢,即使勉強完成寫作,論文質量也堪憂。經濟法碩士研究生選題時要廣泛閱讀相關經濟法學文獻,及時與論文指導老師進行溝通,通盤考慮自身的興趣愛好、思維習慣、時間精力等因素,適當選擇畢業論文的選題。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貫徹和體現。.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要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必
>>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現狀分析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規范化建設的前景探析 談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健全完善我國法律援助質量保障制度體系研究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規制與完善對策研究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社會性”特征的深層思考 初探我國法律援助的發展 我國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淺析我國基層法律援助現狀 我國法律援助的價值功能及實現途徑 如何提高我國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 我國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初探 淺談新形式下 我國法律援助的宣傳和立法的創新方式 論法律援助制度 論我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論我國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試述完善我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議 我國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運行現狀及其思考 完善我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探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node=7677,2012-1-30
[4]趙大程:《建成覆蓋全國的法律援助體系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16萬》,載司法部法律援助司http:///flyzs/content/2012-11/14/content_3983648.htm?node=7673,2012-11-14
[5]林鳳章:《我國法律援助的困境分析》,載《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
作者簡介:王芬,1982年1月出生,女,籍貫新疆,漢族,北京工商大學2011級碩士研究生,經濟法專業,研究方向:涉外經濟法錢芳,1985年10月出生,女,籍貫:湖南省岳陽市,漢族,北京工商大學2011級碩士研究生,民商法專業,研究方向:商法。
關鍵字: 經濟法 理論聚合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中國的經濟法學也走過了跌宕起伏的初創時期,邁上了穩健發展的道路。基于新興的經濟法學的特殊性,以及“三省吾身”的內省傳統,自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經濟法學全面興起以來,幾乎每過十年左右,學界都會進行一些回顧性或反思性的研討,[1]以通過總結經濟法研究的成就,歸納正反兩方面的經驗,理清發展思路,辨識研究方向,來更好地推進經濟法的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同任何學科的發展一樣,在經濟法學的發展過程中,也會存在諸多問題。通過適時的反思,來發現、揭示、正視和破解相關問題,這對于經濟法學的有效、健康發展無疑至為重要。但就像“體檢”或“病毒掃描”一樣,反思也要適度,過于頻繁不僅會造成機會成本,還可能影響肌體(或機體)的健康,且無論是既存問題的反復重申,還是偏離實際的錯誤報告,都可能給人造成身心傷害。因此,適度的反思,不僅要適時適量,而且還要公正客觀、實事求是,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經濟法學的健康發展。
基于反思的必要性和對時機的把握,在2005年歲末,《政法論壇》集中發表了李曙光、岳彩申、邱本三位學者的論文(以下分別簡稱李文、岳文和邱文),[2]從不同角度對經濟法學發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案進行了回顧、反思和前瞻。三篇論文著重關注了經濟法學的發展路徑、理論解釋力和全面發展等問題,在不同程度上都會給人以啟發,其中的某些觀點確實令人稱道,但也有一些觀點尚可商榷存疑。三篇論文的思路和風格各不相同,各有千秋,在經濟法學界很有代表性,其所闡發的問題及相應的解決對策在學界都會有一部分贊同者;同時,雖然其探討的視角錯落有致,但所關注的核心問題卻有很多交集,例如,對于理論觀點、研究范式等方面的“混亂”,以及解決“混亂”問題的必要性和基本途徑,三篇論文都相當關注,并不惜濃墨重筆,足見學者對此類問題的重視和普遍關注。
其實,上述學者和其他許多學者所關注的經濟法研究的“混亂”,可以進一步延伸為經濟法研究的“失序”、“失范”問題,而此類問題的解決之道,則可以進一步概括為經濟法研究的“合”與“同”。這是在經濟法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必然會提出的問題。經濟法研究為什么要有“合”?“合”什么?如何“合”?此外,“合”與“同”有什么關聯?為什么要“同”?在哪些方面要“同”?如何趨“同”?諸如此類的問題需要研究者予以說明。應當說,就經濟法學目前的發展階段而言,厘清上述問題,處理好“合”與“同”的關系,在共識的基礎上進行理論整合,對于經濟法學乃至整個法學的發展,都有其重要價值。
為此,本文將先就“合”與“同”的一般理論問題展開探討,在此基礎上,再結合經濟法研究中的“合”與“同”的具體問題展開分析,以回應前述三位學者,并做進一步的拓補。
一、“離亂”與整治:問題與目標
在經濟法學發蒙未久、混沌初開之際,各類理論觀點紛出,不同聲音混響,百家爭鳴之勢遠勝于傳統法學界域。與此同時,各類理論觀點的過度競爭,形成了一種強大的離心力,在向心力相對不足的情勢下,學術觀點、研究范式的分離、離散,帶來了整體上的紛亂、散亂或混亂,并且,“離而生亂”的“離亂”問題體現在很多領域。對于這種亂象和亂局,學界內外都較為關注。在前述的三篇論文中,對此也都有提及。例如,有的學者認為,“中國現有的經濟法學說有不下二十種之多,幾乎出現‘一個學者,一種學說’的局面”[3],并且,“概念、術語使用混亂”(見李文);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學研究范式混亂的問題非常突出,“在某種程度上講,中國經濟法學研究中出現的偏差以及理論上的缺陷大都與研究范式的混亂有密切關系”(見岳文);還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研究局面曾經相當混亂,“這種混亂不堪與法律要求的統一性還相去甚遠”(見邱文)。
三位學者都不約而同地談到了經濟法研究的“混亂”,而且深信要推進經濟法研究的發展,就必須解決諸多領域的“混亂”問題。其實,無論是概念、術語使用上還是基本觀點上,抑或研究范式上的混亂等,都與研究上的“過度競爭”“過于分離”有關。因為分則散,離亦散,散便亂,因此,分離帶來的分散、離散,其結果就是散亂;參加經濟法研究的人數越多,就會越發散亂,于是便形成了有些研究者談到的“混亂”狀態。
對于經濟法研究是否存在“混亂”以及“混亂”的程度,人們的認識并不一致。“多少的離亂承合,多少的恩怨不平”[4]——也許有人會以此作為經濟法研究的一段歷史寫照。事實上,在經濟法學界內外,始終都有人認為經濟法研究散亂之至,似乎經濟法學的百花園中雜草叢生,荊棘遍地,根本沒有清晰的路徑。對于這種看法,有些經濟法學者并不以為然,這確實與學者的具體認識和總體把握有關。從總體上說,一方面,應當承認經濟法學界確實存在隊伍宏大、人數眾多、各持己見和難求盡同的問題,同時,在研究上也確實有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的問題(只要看一下多年來版本難以計數的經濟法學教材和著作,就會對此深有感觸),從而會使對經濟法知之甚少的人感到混亂和無所適從,并由此加劇了對經濟法研究“失序”的認識;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長期研究或關注經濟法學的人們深切地感到:在一大批研究者的共同努力下,無論在理論方面還是在實踐方面,經濟法學界都不乏優秀的研究成果,所謂研究混亂的局面正在不斷改觀,一些理論觀點正由離散走向聚合,由分歧走向相對統一。[5]
病則思醫,亂則思治。盡管對于混亂程度人們尚有不同的認識,但對于混亂可能給學科發展造成的危害,則眾所周知。由于混亂的原因主要在于理論研究的過度分離,因而需要通過理論聚合來解決。其實,聚散離合乃人間常態,在學術研究上亦復如此。針對經濟法研究存在的過度分離所帶來的混亂——研究上的“離亂”,只有施以有效的整頓和治理,加強理論集聚和整合,才能實現經濟法研究應有的秩序,才能保障理論競爭的公平和效率。這是從問題定位的角度,必然會形成的公共選擇。
總之,對于經濟法研究中存在的“離亂”問題,應當予以正視,并通過有效地整頓、整合和治理,未達到一種“治”的狀態。應當說,創建良好的研究秩序,是解決經濟法研究“離亂”問題的重要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則需要“合”?!昂稀笔钦巍半x亂”,建立有效的研究秩序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在經濟法學發展的過程中,會經常不同程度地出現“離亂”問題,需要適時適度地進行理論“聚合”。但對于如何“合”,還需要在離合關系中來辯證地把握。
二、在離合關系中把握“合”
“離”與“合”是一對重要的范疇,只有有效地把握離合關系,才能更好地認識和把握“合”。理論的離合或稱分合,是相對而言的。是否要“合”,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合”,都應考慮具體的背景條件。
從一般理論發展的脈絡來看,有時需要適度的“離”,有時則需要適度的“合”,兩者都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在經濟法學的發展歷程中,適度的“離”與“合”,也都有其合理性。經濟法研究的百花齊放,爭奇斗艷,離不開適度的離散性,離不開學者的個性化研究。一定的離散,既可能會帶來理論的散亂,也可能會帶來學術的繁榮,因而離散必須適度;同時,既然是百家爭鳴,自然會有不和諧音,因為其中畢竟會有濫竽者。這些都會加劇研究上的混亂。要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適度有效的“合”。
適度的“合”對于解決理論“離亂”問題非常重要?!昂稀卑私y合、配合和聚合等多重含義。為了解決理論“離亂”問題,需要相關的理論能夠統合起來,形成有關基本理論框架的共識,為此就需要相關的理論持有者互相配合,這樣才可能完成理論的聚合。在法學以及其他許多研究領域,如果流派眾多以至產生“離亂”,人們就會想到“合流”、“并派”,這就是“合”。其實,如果把各種理論觀點的涌現比做流動的河流,則“茫茫九派流中國”、“江河橫溢”之類的著名詩句[6],對于描述混沌初創時期的中國經濟法理論的多而雜也許是適合的。在許多學科領域理論的洪荒時期,適當的“合流”、疏導等治水之法是很重要的,它有助于避免理論泛濫所衍生的諸多問題。
“合”應當以真理性認識或共識為基礎。只有那些人們共同信服的具有真理性的認識,才能真正地起到引導和召喚的作用,才能使各種相關理論走向實質的聚合。同樣,要在經濟法研究中使人們的思想認識客觀上更加統一,也必須找到真理性的共識。因為對于崇尚真理的人們,絕不能靠外在的強力。以具有真理性的共識為基礎所實現的理論聚合,才是真正有價值的、可以持久的“合”。
“合”有主動與被動、人為與自然、自覺與自發之分。一般說來,在理論聚合的過程中,不同類型的“合”都可能存在。例如,在“合”的過程中會有人為因素,需要有人主動引導,但同時,“合”也是一個自然過程,還會有人被動隨流,很難完全“重合”,從而使“合”也具有相對性。正因“合”有多種類型,才可能形成相對適度的“合”。那種人為地“罷黜百家,獨尊某術”或者“眾人皆醉,惟我獨醒”的做法和想法,很難實現真正的“合”;即使強“合”,也會因“失和”而難以持續。就經濟法研究而言,相關的理論聚合也會具有相對性。如果要人為地主動推進理論聚合,就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只有德才兼備,才能更好地推進理論聚合的過程;同時,在理論聚合的過程中,各種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地起作用,因此,對經濟法理論聚合的廣度和深度等也要有全面理解,充分認識到“合”的相對性。
關鍵詞:經濟法責任;相對獨立性;歸責原則;責任形式;公益訴訟
隨著經濟法的不斷發展,其越來越多的理論細節問題受到廣泛關注。在實踐中,經濟法責任的體系構建十分重要,它關系到由誰來承擔經濟法責任,承擔責任的依據,如何承擔責任,承擔怎么樣的責任等問題,是經濟法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經濟法責任發展的關鍵,具有重要研究價值。
一、問題的提出
經濟法責任的體系包括經濟法責任主體、歸責原則、責任形式(責任內容)、責任程序等。我國目前經濟法責任體系上存在以下問題:
1.沒有明確的經濟法責任主體范疇
經濟法責任的責任主體范疇目前還不是很明確。因此明確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的范圍很有必要,有利于完善它們兩者的經濟法責任形式,從而形成相對獨立的經濟法責任形式。除此之外,弱勢群體是否可以成為經濟法責任主體?是否可以成為民事主體?
2.沒有獨立的經濟法責任形式
經濟法責任是由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責任構成的,它目前還沒有其獨立的責任形式。雖然目前理論界對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存在爭議,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經濟法有其獨特的責任形式,而不僅僅是其他三種責任的簡單組合。這一點在法律條文的規定中也有相應體現。每個法律部門有其特定的調節機制,對于經濟法來說,構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法責任形式是十分必要的。
3.責任追究程序的缺失
經濟法責任的追究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當然也可以通過訴訟以外的方式。但是無論是通過訴訟還是訴訟之外的方式,法律都沒有十分完善的規定。法律只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和消費者協會有權提起公益訴訟。針對經濟法這一部門法的性質――“社會本位”,那么公益訴訟更適合經濟法,更有利于對社會整體利益的保護和對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經濟法責任體系的構建
1.明確經濟法責任主體
根據對經濟法責任主體的劃分,我們可以將經濟法責任主體分為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具體來說,調制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社會團體。調制受體包括經營者及其他經濟組織、消費者。一般情況下,弱勢群體不會成為經濟法責任主體,但是可以成為民事責任主體。理由如下:經濟法責任與經濟法主體相關,是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產生的否定后果或基于法律的規定而承擔的不利負擔。這說明經濟法首先給經濟法主體設定了義務,接著主體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義務,之后才產生經濟法主體的責任。是“義務―違反―責任”的過程。而經濟法是以社會為本位,本身一般并不會給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設定義務,因此順著之前的思路,沒有義務,就沒有責任,所以弱勢群體一般不會成為經濟法責任主體。
2.經濟法責任形式的構建
經濟法責任形式要想獨立,可以在與其他三種責任交叉借鑒的基礎上,加以提升和增加多樣化的獨特形式。主要體現在一下這些方面:財產責任(補償;懲罰性賠償;停止撥付資金;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罰金;銷毀)、行為責任(停止、糾正、撤銷不恰當的調控或規制的行為;限期整頓;責令整頓、改正;責令停產、轉產;召回制度;頒布禁止令;肢解或解割)、聲譽責任(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信用制裁;警告;被列為市場禁入者)、資格責任(剝奪、取消資格;限制業務資格;暫停業務資格;行政處分;引咎辭職)、效力責任(無效;撤銷;取締)、刑事責任(罰金;剝奪人身自由)。
以上這些責任形式有些是直接借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有些是經濟法特有的責任,例如召回、肢解或解割。下面舉個例子來說明經濟法責任形式:若銷售者存在欺詐行椋民事責任要求賠禮道歉,經濟法責任可以強制與銷售者約定在制定媒體上道歉;行政責任要求吊銷執照和撤銷行政行為,經濟法責任可以強制整頓,責令轉產、改變其營業方式,或者撤銷經濟行為,剝奪經濟管理權等。
我們可以看出,經濟法責任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要重,依次我們將四種責任的懲罰力度由小到大排列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法責任、刑事責任。
3.完善公益訴訟程序及其他程序
經濟法責任的追究程序主要是(公益訴訟),還可以通過一些訴訟以外的方式。首先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包括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公益訴訟的程序等一系列制度設計。除了提訟的方式外,訴訟之外的方式包括召回,投訴,調解等等。訴訟以外的方式優點在于,既節約了司法資源,也提高了責任追究的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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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院?!敖洕ā闭n程教學優化
[作者簡介]梁芷銘(1981-),男,廣西玉林人,欽州學院商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政府行為與公共政策分析、區域發展與行政法治;傅遠佳(1962-),男,廣西靈山人,欽州學院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民商法與經濟法、區域經濟與社會保障。(廣西欽州535000)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0年新世紀廣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項目“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內容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編號:2010JGB091)和2010年度欽州學院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政法類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與職業能力拓展互動的研究與實踐”(項目編號:2011XJJG-B0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05-0124-02
“經濟法”是高職法律類專業普遍開設的職業技能課程之一,具有實用性強、影響力大、涉及領域廣等特點。為了適應高職法律類專業學生的特點,進一步提高“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質量,全面提升“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效果,充分體現高職生教育的實踐性特征,使學生能夠學以致用,文章結合“法律文秘”這一高職法律專業的教學實踐,從教學過程的層面就高職法律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諸方面的優化措施提出一己之見。
一、優化教學思路是首要環節
1 樹立能力本位的教學觀念。高職法律類學生能力建設要注重三個方面:一是創業理念與研習法律相結合。教師應將“公共關系”“商務談判”“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等課程與“經濟法”課程相銜接,在講解經濟法規的同時積極鼓勵學生組成團隊,創設經營項目,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解決創業模擬中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創業技能,增強創業意識。二是能力提高與信心增強相結合。成績一般、領悟能力較弱的高職生或多或少存在自卑心理,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善于引導學生增強其學習自信心,積極引導學生對生活中的經濟事件發表己見,充分肯定學生剖析經濟現象的看法和行為。三是要側重培育學生的核心能力,使學生在與其他高校的高職法律生、本科法學生等競爭的時候,能夠有其自身不同于別人的核心競爭力。
2 貫穿實踐教學理念增強實效。教學過程是學生與教師之間不斷深化認知的雙向互動過程,而將實踐教學理念貫穿于教學過程則是為了實現師生雙向互動的最大化。第一,采取“實踐優先、注重理論”的教學策略,在教學過程中體現“實踐邏輯與理論邏輯的矛盾與統一”,就成為“經濟法”課程教學重要理念。第二,將實踐性教學作為“經濟法”教學的主要方式,通過實踐形成技能,通過實踐檢驗理論。高度重視情景模擬、模擬法庭、案例教學、分組討論等方法在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將實踐教學理念貫穿于教學過程的同時,通過多種方式將經濟法理論融入經濟實踐活動中,分別站在經濟、法律的角度觀察、分析經濟問題。第四,積極引導學生從身邊的小事理解經濟法理,從身邊的經濟交易發掘經濟規律,將課堂教學引入到關注身邊的經濟現象,關注微觀的經濟活動中來。
3 立足學生特點提高其興趣。高職生正處于思維敏捷、自我表現欲望強烈、精力旺盛、興趣廣泛、喜愛辯論和討論的年齡階段,心理和生理趨于成熟,有一定的獨立處理事務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但缺乏具體的社會實踐體驗。教師應當把握好學生從未成年到成年轉變的心理特征,革新課堂教學方式方法,為學生搭建一個修煉法律素養、展現口才的平臺。其次,可按照學生的實際以及本專業培養目標取舍課程教學內容,因班而異,因人而異,形成既符合學生實際又適應專業要求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增強學生與課程的關聯度,提高學生興趣,提高教學的針對性。
二、優化教學內容是基礎環節
1 精選優質教材。教材乃教學之本,教材選取是教學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環節。在教材選用上要注意三點:第一,適用性。結合高職人才培養目標的求要,甄選“取材合適、深淺適宜、分量恰當、案例典型、形式新穎、體現規律、體系完整”的教材,這有利于學生能力的提高和素質的培養。第二,先進性。教材要體現當今時代對經濟法研究的最新理念、最新理論成果,要能夠反映經濟法發展規律,體現各分支學科之間的相互關系,要將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迅速地轉化為課堂教學內容。第三,特色性。教材應當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經濟法特色,體現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規律性,保持教學內容與國內經濟法理論與經濟現實的發展、變化同步,使教學內容常教常新。
2 合理安排課程。有條理地安排課程涉及教學計劃制訂和實踐教學比例兩大方面。首先,精心設計教學目標,盡量細化各個知識點在教學要求中的不同層次,明確學生掌握經濟法理論的重難點以及應當熟練掌握的與自身專業、就業緊密相關的經濟法規常識;其次,合理安排時間,教師要根據教學效果及時調整教學時間策略,注意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在時間上的比例安排、“經濟法”與其他法學理論課的排課順序、“經濟法”內容在課堂教學時間安排上的主次輕重等;另外,要把握好實踐教學與課堂教學之間的關系,不能夠輕視理論教學,更不能“唯實踐論”,要特別注意實踐教學的理論深度以及理論教學的實踐維度。
3 提倡互助學習。高職法律類專業學生法理理解能力差、法律知識底子薄,非常需要在相互之間通過共同努力提高能力的良好學習氛圍,形成一個朝著共同學習目標的合力,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一個學生本身所擁有的知識儲備。因此,教師要積極推進學生中互助學習關系,努力形成相互學習、共同提高、你追我趕的良好課堂教學氛圍,通過一個良好的“文化場域”來凝聚學生的學習力。與此同時,教師也應保持謙虛的教學態度,在學生面前樹立終身學習的榜樣,以“良師益友”身份對學生開展教學互動,始終保持著一個“學習,學習,再學習”的良好心態。
三、優化教學方式是關鍵環節
1 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成為當今國內外教育界的主要教學方法之一,也是“經濟法”教學的最大特色之一。嚴格意義上的案例教學法僅僅局限于在課堂上通過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與專門探究。有關此法的論述頗多,實踐中的成果也相當豐富,在此提出以下優化建議:一是案例的選取要體現“生活性”,選擇源于生活、淺顯易懂并具有實用性的案例,確保學生能夠理解運用;二是要注意教師在其中的主導作用,而突出學生的“主體性”地位,切莫以“教”代“學”,主次顛倒;三是要著重培養學生認知、解決經濟問題的能力,鼓勵運用逆向思維分析問題,倡導啟發式教學互動;四是注意案例教學在教學時間上的比重,注意培養學生對案件關鍵點、難點的深度分析與經濟法規的綜合應用。
2 角色模擬法。學生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直接參與到模仿的實際情境中是角色模擬法的優勢所在。在模擬訓練中,教師或學生以另一種“身份”出現在課堂的教學互動中,大大激發了每個參與者“表演”與“表現”的欲望。模擬過程的多變性以及模擬結果的不確定性,使整個模擬活動給人以身臨其境的感覺,使學生感到既興奮又刺激。運用角色模擬法不僅可以幫助學生進行換位思考,而且還可以通過仿真操作,扮演職業身份,營造崗位環境,鍛煉專業技能,體驗職業角色,達到培養和提高學生職業素質的目的。學生在進行合同簽訂、保險索賠、法律商務談判等活動的本身就是對經濟法知識的運用,體現“以學生為本”的課改理念的實踐教學。教師要盡量保證模擬過程中情景設計與角色扮演的真實可信、定位恰當,保證情境活動的順利開展和學習扮演者的充分投入,進而保證教學效果。
3 實物演示法。高度抽象性與模糊性是法律語言的重要特點,法理基礎較差的高職法律專業學生難以理解晦澀的專業術語,容易造成課堂氛圍凝滯,學生注意力分散,影響教學效果。實物演示法通過形象直觀的實體能夠迅速吸引學生的眼球,提高其聽課的注意力,更有利于課堂教學講解得通俗易懂。例如,在講授“合同法”時,可在課堂上展示如勞動合同、房屋協議、運輸合同等生活中常見的經濟合同范本,方便學生直觀地掌握合同的構成與特征,也有利于通過實物分析經濟法相關核心概念。
4 觀察體驗法。觀察法主要采用三種方式:一是廣泛建立實訓基地,與政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企業法律顧問處等法律實務部門開展司法服務與調查合作,帶領學生深入社會基層直接感受和體會經濟案件,了解課本之外的“非訴訟技能”,提高學生運用經濟法規的綜合技能。二是多方聯系到各級法院經濟法庭直接觀摩審判,通過旁聽、觀看的方式讓學生學習經濟案件中利益相關者在法庭展現的法律技能。教師應要求學生撰寫觀后感并舉行小組討論、課堂點評,以達到提高學生認知與分析能力的目的。三是組織學生收看通俗易懂的財經法治類音像視頻節目以及各省市電視臺的財經資訊頻道,如“生財有道”“經濟與法”等,通過典型經濟案件的直接觀看,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
5 法庭模擬法。法庭模擬教學法在實踐應用中往往存在諸多局限,但由于其實踐性、互動性極強的特點,頗受學生歡迎,是一種嶄新教學方法。有學者認為案例教學具體有課堂討論、觀摩庭審、模擬法庭三種形式。作者以為,狹義的模擬法庭教學法并不屬于案例教學,兩者之間存在著重要區別,但與角色模擬則較為接近,可看做是角色模擬中的一種特殊的模擬方式。在模擬法庭中,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更側重于培養’學生對法庭庭審過程的把握、案件審理過程中法理的運用以及法庭辯論中的技巧,特別是法官角色的模擬,是法律實踐與法學理論的高度統一,需要老師和學生對其角色具有敏銳的觀察力與高超的把握能力。鑒于此,有必要將法庭模擬法獨立出來,作為一種專門的教學方法,一般包括案例選定、角色分派、訴訟準備、開庭預演、庭后總結等步驟,并且也要注意著裝、場地設置等相關問題。
四、優化教學手段是必要環節
關鍵詞: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改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濟法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視。高職院校經濟管理類非法學專業一般會開設《經濟法》的課程,并成為其專業基礎課。它為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復合型經濟管理人才做出了突出貢獻,但其作用地位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教學方法也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階段。目前,高職院校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大多由法學專業教師講授,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授課對象的特殊性使其在實際教學活動的組織中受到困擾。為實現有效教學,強化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學習動機,激發學習興趣,本文就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目前存在的問題,探討這門課程的改革方向。
一、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授課教師認知結構矛盾突出。經濟法是一個強調社會本位與國家調控的法律部門。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主要包括: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經濟法總論。經濟法具體制度主要分為:一類是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消費者保護制度、反壟斷制度、特別市場規章制度等市場規章制度;一類是金融調控制度、財稅調控制度、計劃調控制度等宏觀調控制度。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是與經濟管理有關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了民商法、刑法和訴訟法的一些基礎知識。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特殊性沖擊著法學教師的原有認知結構,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會造成教學重點內容移位的現象。
(2)缺乏有針對性的實用教材。現行教材大多是由法學專業教師針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編寫。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內容容量大,不僅僅包括部門法意義上的經濟法,還涉及了《民商法》基礎知識,《刑法》《訴訟法》部分知識。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材編寫人員忽視了這門課程授課對象的特殊性,堆砌法條,有意簡化經濟法之外的知識,致使教師在實際授課中偏離重點。非法學專業學生初次接觸經濟法,對簡單堆砌的法條理解困難,造成認知結構上的混亂,學習興趣下降,學習效果差強人意。
(3)缺乏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教師團隊。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無須更多理論分析,有的學院師資力量緊張,于是就出現了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師配備的隨意性。經濟管理類的教師被安排講授經濟法,其不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在進行案例教學中顯得底氣不足;法學專業教師,尤其是行政法、民商法教師被安排講授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很可能在教學實踐中將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混同于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從而偏離經濟管理類人才培養目標,造成授課表面化。經濟管理專業的學生有考取會計師、企業法律顧問的需求,由于法學專業的教師缺乏相關的經濟知識,在授課時很難有針對性。
(4)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課程缺乏學習動機。首先,由于非法學專業學生不具備基礎法律訓練,他們在短時間內很難快速培養起法律思維。煩瑣的法條使得學生在理解上出現困惑,自我效能感降低,對這門課程產生抵觸情緒。其次,實踐性教學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所占比例過低。非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律基本理論的理解欠缺,因此在案例討論中會偏離法律的視角,不能真正實現學以致用的目的。
(5)《經濟法》課程在非法學專業邊緣化。由于《經濟法》課程不如專業課程與職業所對應的崗位的工作任務聯系緊密,所以在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開發與課程體系構建過程中,《經濟法》課程被人為邊緣化。有些學校在確定非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沒有將《經濟法》置于核心課程的行列,甚至還壓縮課時,降低這門課程在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
二、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的改革方向探析
(1)強調《經濟法》課程在非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突出地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培養的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復合型經濟管理人才。培養和提高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養成用法律思維解決問題的行為習慣,促進了人才的全面發展。意識決定行為,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人們就會自覺遵守法律規定?,F代社會要求每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社會成員都應知法、懂法、守法。我國高職院校目前的生源質量不斷下降,其法律教育極其薄弱,主要表現在法律知識不夠豐富、法律意識不夠健全。國內目前會計行業存在的會計執法環境差、會計信息失真、假賬泛濫等現象要求經濟管理類專業尤其是會計專業學生不僅僅要具有法律意識,還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因此就必須強化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在其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加大《經濟法》教學力度。
(2) 以學生為本,強化學生學習動機,提高學習效果。1)《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要服務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考試,促進人才可持續發展。高職教育就是就業教育。我國的市場準入制度要求就業上崗和職稱的晉升都需要資格證書。目前我國高職學院大部分經濟管理專業尤其會計專業都實行“雙證書”制度。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職稱有初級、中級、高級會計師,在不同級別資格考試中,《經濟法》均是必考的內容。所以在《經濟法》課程的實際教學中要服務于從業資格考試,為學生順利畢業及高質量上崗提供保障。2)《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要服務于就業、創業教育。高職生就業形式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就業,二是創業。必要的經濟法律知識是高職生就業、創業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督洕ā氛n程的教學內容要為學生畢業后就業、創業提供足夠的經濟法律支持。所以要加強《勞動合同法》、市場運行法律制度、企業法律制度的講授,在保護學生合法就業權益的同時,又可以使學生熟悉企業設立程序,在企業運行中能依法、合理開展市場競爭,真正體現了職業教育人的本性。
(3)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革。傳統的《經濟法》考核方式是閉卷考試。學習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程序性知識主要指智慧技能和策略性知識,也就是動作經驗的掌握。閉卷考試考察的只是學生陳述性學習的掌握情況,不能有效的考察學生的實踐運用、動作經驗的積累能力。要不同角度考核學生的技能水平,既考查學生的陳述性知識掌握水平,又考察學生的智慧技能的掌握情況;既對學習結果進行考察又要對學習過程進行考察??己司唧w應分為兩個部分:筆試和實踐能力考核。其中,筆試成績占40%,實踐能力成績占60%。這種考核方式強調了學生對經濟法實務的實際操作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察。考核方式的改革勢必會帶動了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的改變,教師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更加強調學生對實際操作的主動參與性,使學生在畢業后能快速進入工作角色。
參考文獻:
摘要: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觀告訴我們,法律觀點沒有理由全都統一成一種,而是取決于價值取向,不同的價值取向可以有著不同的觀點。按照筆者的觀點來看,這種觀點就是看待什么事物都不應當持著過于極端的態度,而是以一種相對綜合,更加多角度的方法和態度去觀察。
關鍵詞:拉德布魯赫;法哲學;經濟法
一、 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思想
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思想是從評價價值立場出發對法律處所作的思考,他要研究的是具有倫理學意義的實質的法學。
他強調多元的價值取向,在法律問題上的爭論,用通俗的話來立理解即是不同當去強調它的對錯,而應當注意到其中的合理的一面,從中提煉出精華。他強調的是一種均衡,多元化,而不是一種絕對。拉德布魯赫曾經說過:“相對主義屬于理論理性,而非實踐理性;這意味著它放棄了對終極價值決斷進行科學證明的企圖,但卻并未放棄這種決斷本身?!雹僖簿褪钦f基于信仰的價值決斷盡管沒有科學依據,卻依然可以是有效的,甚至恰恰是人之為人的光榮。
拉德布魯赫的這種思想在當今的各個部門的法學中都淋漓盡致地體現著。
二、 相對主義在經濟法中的體現
(一)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學界對于經濟法的定義,從經濟法產生至今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縱觀經濟法學界來看就有好幾種說法。早期,經濟法被定義為“調整國民經濟管理和各種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②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曾經提出過的“大經濟法說”。還有一些學者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關系的總稱,③這是“企業法說”。這些都是經濟法產生早期學者對于經濟法的定義,隨著時間的發展,經濟法學者對于經濟法的定義逐漸合理化,更加貼合社會現實,例如,潘靜成,劉文華老師對于經濟法的定義是: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④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學者對于經濟法的認識更加的深入,并沒有像過去那樣,只停留在表面或是只停留在某一層面,而是將縱橫兩面都考慮在內,這樣更貼合經濟法的實質。但是我們并不能說先前學者對于經濟法所做出的定義都是錯誤的,因為每個階段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都是不同的,而經濟法是與經濟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相反,正是由于先前學者對于經濟法定義的探索,才給了后人更高的起平點,在前人的基礎上,得出了現在廣泛被接受的概念。
(二) 經濟法的本質
我們可以將經濟法的本質概括為稱為幾條:1.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2.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3.經濟法是系統、綜合調整法;4.經濟法是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對立統一的法;5.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⑥其實單從表面表述來看經濟法的表述就不難看出其中貫穿著相對主義及一種衡平的觀點。就那第1條來說,現實經濟中的經濟關系十分復雜,利益主體多元,并且矛盾眾多。我們不能教條地處理各種關系與矛盾,而是要更好地協調、平衡,首先應注重以整個社會的整體的經濟利益和福利為價值取向,更好地保持經濟的穩定,健康地增長。第3條,強調經濟法不能只以一種調整方式作為自己的調整手段,取而代之的是一種系統、綜合調整法。這里我們注意到,兩者之間用的頓號進行的間隔,從對標點符號的理解來看,證明這兩種調整之間的順序是并列的且可以相互調換的,并不需要我們強行的規定出一種先后重要的順序,而是應視現實經濟中的具體情況來定,那種調整更加照顧到整體的利益,更加地有效率,更加能體現出經濟法所倡導的精神就以那種方式和機制進行調整。第5條,經濟法沒有像民法和行政法那樣明確地定義出自己是私法還是公法,是因為那樣的地位是有失偏頗的而且太過于極端。用拉德布魯赫的觀點來看,價值取向是多元化的。西方國家的實踐證明,將經濟法定義于私法,則其作用則與民法的本質十分地接近,這樣經濟法的作用就無從體現,在放手讓市場經濟任其發展的情況下,容易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這樣就極大地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這是與所有的法的立法目的都背離的。而將經濟法定義于公法,則與行政法相近,行政法強調政府的干預,政府干預經濟,而這又會出現政府失靈,即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干預,這又對市場經濟的發展造成了阻礙。所以經濟法強調其是公私兼顧的法律,兩者都要體現,在多數情況下提倡市場主體的自由,但是在一旦出現市場失靈,就需要政府的干預,而政府的干預又要靠經濟法進行規制,干預一定要有一個度的限制,這樣進行雙重的規制,保證市場經濟的有序,健康,穩定發展。
(三) 經濟法的原則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在經濟法的立法和具體適用中所應當遵循的原則。它是經濟法精神和價值的反應,是經濟法宗旨和本質的具體體現。經濟法的原則有: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權責利效相統一的原則??梢哉f是以政府“看得見的手”來糾正市場“看不見的手”所產生的弊端,同時又力求使“看不見的手”在最大范圍內、最高程度上發揮作用的產物。⑦兩者之間的交叉,使得我們可以從多角度對市場經濟進行維護。我們應盡量從一開始就避免出現這樣的情形出現,否則經濟就無法正常運轉。
三、 總結
以上筆者只在提及了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思想在經濟法總論中的體現,其實在經濟法的分論中也有著充分的體現。例如,在反壟斷法中,競爭與壟斷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對立和均衡,只有很好地協調好了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對市場經濟不構成障礙,取而代之的是推動。作為一個法律人,拉德布魯赫的哲學思想對于我們來說還是很有啟發的,我們應當汲取其中的精華,更好用這種思想來理解法律,運用法律。(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云南;昆明;650500)
參考文獻:
[1] [德]拉德布魯赫:《法哲學》,王樸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 潘靜成 劉文華:《經濟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 參見潘念之:《中國經濟法理論初探》,上??茖W出版社1987年版.
[4] 李昌麒:《經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 施竟成:“對經濟法命題的一點認識”載《湖北財經學院學報》,1982年第1期.
[5] 季濤:“法哲學的阿卡琉斯之踵――論拉德布魯赫對法律神學的知識立場”載《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5期.
[6] 王振東 呂慶明:“拉德布魯赫相對主義法哲學及其價值”載《成人高教學刊》,2007年第四期.
注解
① [德]拉德布魯赫:法哲學,王樸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3頁.
② 施竟成:“對經濟法命題的一點認識”載《湖北財經學院學報》,1982年第1期.
③ 參見潘念之:《中國經濟法理論初探》,上??茖W出版社1987年版.
④ 潘靜成 劉文華:《經濟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頁.
⑤ [德]拉德布魯赫:《法哲學》,王樸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