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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里奇蘭社區學院[EB/OL].http://richland.edu/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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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于守海,李漫紅.美國社區學院董事會的權力均衡及其啟示[J].沈陽師范大學學報,2007(3):126.
關鍵詞;社會變遷 社區治理
一、社區治理的理論基礎
“社區治理是管理理論在社會領域的實際應用,是指在某特定社區的范圍內,對社區內的公民,社區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過程。社區治理的具體過程可以描述為五點:一是其特點是治理的橫向范圍擴大,形成網格結構,注重社區居民的意見權,充分發揚民主,轉變單一的以政府為主的治理主體;二是其治理范圍是特定社區內的公民的公民利益;三是社區治理的主體是治理范圍內的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四是其采取的行動過程應該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與約定的習俗;五是其最終目的是提高社區成員的福利等生活保障問題,改善生活質量,使社區更加和諧。
二、社會變遷中社區治理的發展演變過程
社會轉型是指社會發展過程中發生的一種整體而又全面的結構過渡狀態, 它包括社會結構、社會運行機制和價值觀念體系等等。伴隨著社會轉型,我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伴隨我國社會結構調整,社區治理發生了三次較為重大的轉型:
1.我國早期實行計劃經濟,在其影響下,與之相對的所謂的社區治理是單位管理模式。城市形成了“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單位”構成全部社會生活,全社會被分解為一個個的獨立“單位”。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功能來調配人員,整合資源等。如果想管理好整個社會,就必須管好組成社會的每個小單位。由于改革開放,我們的社會發生環境,制度發生巨變,社會功能逐漸分化,如今的社會已經轉型為現代化的的社會。
2.改革就意味著新的變化的出現,傳統的合作治理的模式已不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其困境表現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溝通困難,而出現社區合作治理的困境。因此,社區的治理模式也需要變化。即由原來行政型社區向合作型社區再向自治型社區轉變。
三、社區治理的發展趨勢(主要講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
1.社區治理的主體多元化
社區生活的實質是在社區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社區治理牽涉多元利益主體的利益,是多元利益主體共存的過程,造成此種現象原因是:首先是社會轉型;其次是經濟發展需求轉變,實行計劃經濟;最后是社會結構的持續轉型。因此,社區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主體的利益,伴隨著社會結構的深入而變化,還引發了利益主體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
2.社區治理的目標過程化
社區治理轉變為更加注重過程目標,但是需要較長時間的實踐。通過分析可知:首先,要明白社區治理的宏觀目標是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進步,圍觀目標是解決特定社區的具體問題;其次,社區治理的目標要想實現,還要使社區居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并對社區居民的行為進行監督,對社區活動制定相關相關的規章和制度等。
3.擴大社區治理的內容
要想保障社區居民的公共利益,做到社區真正實現為公共事務服務,形成良好治理,就要擴大社區治理的內容,內容都是社區居民最關心的自身利益問題,如:一是社區的環境,包括綠地,活動設施,報刊宣傳專欄的建設,以提升社區的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促進精神文明的建設;二是建設社區衛生防護站,保障居民的衛生,醫療問題;三是為社區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四是解決社區居民的福利問題。通過整合衣食住行等多方面資源,保障保障社區治理順利進行,提升居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
4.形成多元主體,上下互動的社區治理過程
多元主體,上下互動的社區治理是目前最符合治理過程發展需要的治理,能夠從多角度,多方面實現社區治理不同主體的利益需要。因為社區治理強調的的是各治理主體等參與者多方互動,協商制定社區治理的目標,并在探討,達成一致的基礎上社區居民,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協作實施的過程。
四、對未來社區治理新模式的構想
“社會復合體”,就是按照社區治理發展的趨勢構建社區治理的多元利益主體,包括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居民等,就是政府,社會,市場的等多方主體的互動,使其各方的利益相互重合或發生聯系,成為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
在我國社區與社區之間的資源結構、人際關系、文化積淀和人口結構等方面差異都非常大,這當然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形成的,是由我國這么多年的現實發展所決定的。而這種高度的差異性又促使我國在治理社區問題時必須有高度的針對性,從實際情況出發,西方國家治理上的長處可以適當的借鑒,但絕不可簡單的模式照搬由于我國社區情況所具備的特殊性,使得我們在在社區治理前,我們要對其進行必要的劃分。
在網絡時代的今天,每一項事物的發生發展都離不開信息網絡的影響,適者生存,我們必須尋求適應社會環境的更為先進的治理方法。
在管理好城市社區的基礎上,還要要重視村民和村莊的治理,實施社區化管理,推進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社區治理,城鄉互動,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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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柏年《社區治理》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2004
作者簡介:
[關鍵詞] 城市社區 治理模式 創新路徑
一、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內涵
1.社區治理的內涵
社區治理是指以社區地域為基礎,政府與社區組織、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它體現為社區范圍內的不同主體依托各自資源而進行的相互作用模式。正如美國政治學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所說“社區治理通過借助既不同于國家也不同于市場的制度安排,可以對某些公共資源系統成功地實現適度的開發與調適。它可以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成為國家和市場手段的補充”。
2.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內涵
所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就是一個改革過程,就是對社區管理公共事務的理念、方式、體制、制度等等進行重新設計和運行的過程。在社區的治理模式框架中,所有的內容發生了變更,都可以稱之為治理模式創新。如果我們結合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來考察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則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可被定義為:引入新的治理因素或對原治理模式進行重構。
二、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框架
城市社區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我國城市管理體制、民主政治建設、公共服務的供給與運行及社會穩定與發展,更涉及政府、市場和社會三元結構的關系調整。正如上文所說,社區治理中的任何要素發生了變動,都可以稱之為革新。因此,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就是一個系統,是多維度的集合,其涵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根據治理要素的內容,筆者構建了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框架,認為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應該涵括治理目標的創新、治理理念的創新、治理主體的創新、治理結構的創新、治理方式的創新和治理過程的創新等若干層面的創新。
三、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路徑
正如上文所說,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是一個多維的架構,這個多維的架構,為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提供了選擇路徑。
1.城市社區治理目標創新:構建社區善治的導航目標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需要正確的目標引導。正確的目標,使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有了方向,有了航標。筆者認為,我國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走向,應該是通過創新,實現良好的治理。因此,善治是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目標。那么何謂社區善治?所謂社區善治,就是長效的、良好的社區治理的治理。它是使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區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社區居委會與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城市社區善治的目標和測量指標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合法性,即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第二,透明性,即社區信息的公開性。第三,責任性,即與某一特定職位和機構相連的職責及相應的義務。第四,法治,即所有人都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回應,即公共機構和管理人員要對社區居民的要求做出反應。第六,有效,即管理的效率。善治實際上是政府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善治表示政府與社區或者說政府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合作。善治有賴于社區居民自愿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會有善治。城市社區的良好治理涉及社區經濟、環境、資源利用、居民意識、民主管理、生活質量等的綜合平衡發展。
2.城市社區治理理念創新:樹立參與、和諧、服務的治理理念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首先要從理念或價值層面上入手,社區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參與、和諧、服務。也就是說,通過社區成員的積極參與,努力實現共同的發展目標,共同享受創造的成果。社區治理理念是對社區治理活動合規律性和合價值性的認知定勢和認知運行模式的總和,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思維模式,這就決定了它具有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其創新是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先聲和基點。城市社區應以新的治理理念為指導,進行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創新。
(1)社區治理的參與理念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理念之一,是變革傳統的基層管理理念,強調社區成員的治理參與性。所謂社區成員的治理參與性,是指社區各類成員要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制定決策中去,以不同身份參與到社區治理活動中,并分別擔任不同的角色,承擔了安排者、生產者、監督者等不同的職能。社區發展的各項規劃、社區建設的實施,以及社區事務的處理等都必須體現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與居民的要求相適應。
社區治理參與理念的樹立,需要社區居民公民意識的建立,需要不斷地加強公民意識教育,逐步培育“參與共享、互助共進”的理念,提升參與意識,提高參與行為。因為能否有效地參與社區的公共事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居民是否具有強烈的參與意識和成熟的社區理念。社區公民參與意識和公民精神的培育需要適宜的生長空間和土壤,因而,政府一方面要拋棄管制和包辦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政府與公民合作、溝通的平臺。
(2)社區治理的和諧理念
正如我們在前文所說,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目標是實現社區善治,通過社區善治,使得社區和社區內成員都得到壯大和發展。為此,建設和諧社區是善治目標下的應有之義。所謂和諧社區是指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約束,以人為中心的人、自然與社區的協調統一。互相幫助、互相照顧、奉獻愛心是和諧社區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說,創新型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將建設政通人和、經濟繁榮、居民生活幸福、社區功能不斷完善的社區,一個以人為本、注重全面發展、充分實現社會正義的社區,一個人與自然平等發展、和諧統一的社區。
(3)社區治理的服務理念
社區服務是社區建設的永恒主題和生命力所在。社區治理模式無論如何變革,強化社區服務都是核心的理念。社區發展的終極目標是使社區內的所有成員都能得到全面發展,而這種全面發展的實現,則有賴于完善的、良好的社區服務。社區的所有工作都應當圍繞社區居民的需求來開展。因此,我們應當變革原有的“小社區服務”理念,樹立“大社區服務”的理念,看到社區服務已經不僅僅是福利性質的扶貧幫困和志愿服務,它還涉及到社會保障、基層政務、公共服務、社會工作、第三產業、互惠交換等領域,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綜合服務體系。
3.城市社區治理主體創新:構建多元參與的治理主體
傳統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治理主體單一,這會造成權威統治。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則使治理過程民主化,使治理決策科學化,治理結果合理化。Hayek說:“我們每個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的時候,彼此產生了協調,這種自發式的協調所產生的秩序,足以證明自由有利于這種個人行為,可稱之為自由的行為,因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權威所決定的。個人所需服從的,是法治之下的法律,這種法律應是無私的普遍的有效的?!?所以培育社區非營利組織,提高居民的組織化、社區化程度,構建多中心秩序,無疑將是社區治理模式的理想選擇。社區本是多元主體的聚合體,因此社區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個趨勢下,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
多元主體治理模式下,所有社區利益相關者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即與社區需求和滿足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聯的個人和組織的總稱,包括政府組織、社區組織、社會中介組織、駐社區單位、居民等。他們通過合作、協商、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共同管理。社區參與者之間進行適度分權,不通的社區參與者被授權擁有與其角色相對應的社區決策權、管理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自愿平等合作關系被強化,憑借合作網絡實現各個主體間的協調和溝通,實現治理機制與治理理念的轉變。
4.城市社區治理結構創新:構建合作共治的治理結構
所謂社區合作共治,是指社區治理多元主體間以伙伴關系為基礎,在治理中相互關懷、相互協調、相互交換資源并通過合作而達到社區治理目標的治理架構。
在合作共治的治理架構中,各治理主體的“平等性”被強調,治理主體因面對需要解決的社區發展共同問題、社區公共事務這―共同客體而相互需要,由若干個“我”構成為“大我”、“我們”,構成為共同體、共同主體的內容。合作共治其基本的價值取向在于正確處理好互為治理主體的主體間的關系,其核心內容是治理主體間如何相互協調并達成目標的一致性,尋找達成目標一致性的路徑。治理主體間的平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上的網絡化聯系、價值認同、對資源的相互依賴性、對治理規則的認定是維系多中心治理的基礎。
其次,社區共治是互惠基礎上的合作。社區共治是借助科層制、市場機制、合作機制、組織間網絡、自組織制等混合機制,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共同管理。這種共同治理的實質在于互惠基礎上合作關系的建立。互惠規范的確立,有利于建立多元主體之間的伙伴關系,才能使合作得以持續發展。
再次,社區共治是權力與權利的結合。社區共治是公共權力的分散化與公民權利的民主化為基礎,實現了權力與權利的結合。社區居民有權參與社區事務的治理,特別是隨著社區居民民利意識的增長,權利的訴求逐漸轉變為一種對社區發展治理權力的追求,要求參與到公共權力體系中,實現對社區事務的治理。
5.城市社區治理方式創新:向自治化、制度化、綜合化治理演進
(1)社區自治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
創新的社區治理模式下,必然要求采取“自治”的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區治理方式,需要服務型政府的出現。政府管理理論認為,社區的治理結構取決于政府的主導:一個管理型的政府,其基層管理也必然是管理型的;而一個服務型的政府,其基層管理也將是自治型的。所以在當前社會轉型、經濟轉軌時期,我們要不失時機地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發展公共服務型政府,收縮政府管理戰線,避免把社會事務管得過嚴,理得過寬,統得過死,通過各種方法和途徑,積極促進社會力量的壯大,促進公民社會的實現。
(2)制度化的專業治理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
傳統的社區治理方式,由于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社區日常事務管理,很多主要是依靠經驗進行。這種依靠經驗的非制度化管理,使社區活力受到抑制,難以有更大的發展。隨著新的治理模式的創新出現,必然要求經驗式治理方式向制度化治理方式演進,新型的專業化治理要求應運而生。專業化的發展要求社區治理的技術化、制度化和專門化,特別是在社區服務的提供上,需要專門的技術型、知識型人才,單單依靠社區自身可能滿足不了對這些人才的需求,外聘職業經理人實現對城市社區的專業化治理正逐步成為一些發達地區社區的選擇。
(3)多層次的綜合治理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方向
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的治理是執政黨一元化的單向治理,社區居民與其管理者之間是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在文化上表現為大眾行為的趨同性和意識形態教條化。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改革,社區各類問題(流動人口問題、老齡化問題、就業問題、環境問題、康樂問題等等)的產生,催生著城市社區治理向多層次、綜合化的方向發展。在居民自治的基層民主治理試驗之外,社區多種多樣的中介組織、自治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等等都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關心公共事務、參加公益活動、參與決策、對社區建設進行監督評估等,使社區治理向多層次的綜合治理演變。
6.城市社區治理過程創新: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協商演變
在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中,政府擔任著重要的角色。在傳統的“兩級政府,三級控制”的治理模式下,社區治理過程通常表現為行政控制,公安、民政、疾病預防、消防、交通、計劃生育等政府部門對社區治理進行滲透,它們根據自己的權力、職責在社區建設中找到參與的切入點和落腳點。而創新的社區治理方式,要求治理過程向民主協商演變。這是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治理架構的共治性向吻合的。社區共治架構下,多元的治理主體間既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機制,也不可能是市場交換機制,而應該是多方協商機制,并通過制度使協商機制規范化、定期化和有效化。治理的一個重要基礎是有關各方達成共識,而達成共識,必須依賴于良好的溝通與協調。一方面,參與治理的各個主體之間需要進行溝通協調;另一面,在治理主體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也要進行有效分的溝通協商。社區事務的多方協商,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來實現,比如通過定期召開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咨詢會和議事會等形式,對涉及具有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的社區事務進行議事協商、協調聯絡、監督評議,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匯聚民力,規范社區成員參與共同治理的議事規則、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適的社區民主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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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區管理;財政體制;解決措施;制度優化
一、社區管理現狀
1.我國的社區管理體制。社區管理制度是在1998年7月國務院正式賦予新組建的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管理的工作,制度上保證了我國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其次是社區管理層級上面,以市政府和區政府的兩級政府以及兼具各地特色的社區建設管理組織的方式。社區走訪中發現,大部分亂設網線的現象嚴重、專業性較強的社區管理人員是很缺乏的,很少是針對社區的管理,而社區管理大部分屬于日常的事務,在管理能力上較差。
2.社區管理的財政體制。財政體制是分為兩級財政,分開爐灶吃飯的方式。80%以上的財政收入都是稅收的收入。根據筆者的走訪和問卷調查發現,在社區中三分之一的財政收入用于社區服務,其中三分之一的收入是用于社區的公共衛生,剩下的三分之一是支持街道,在社區居委會管理運行,這顯然看似很有說服力的數學是沒有可靠性而言的。根據以上的結果表明:當前社區管理的問題仍大部分都是缺失的,對社區管理上一些待解決的問題仍處于一種懸而未決的狀態上,并未將社區管理納入到正規的日常工作管理當中,且缺乏專門的社區管理人員來確保管理,以至于無法有力地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二、社區管理缺失的原因初探
1.社區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的管理方面的知識是主要的原因。經筆者在社區的實際走訪調查中發現,85%的社區管理者現有的管理知識不能滿足當前居民委員會對社區管理工作人員的能力要求,在這些情況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決居民的問題,不能與各級管理者有良好的溝通導致與居民出現矛盾糾紛等問題。很難為居民的合法權利給予有力維護,這樣不能夠有效的解決與管理好社區。
2.社區管理中社區治理模式的問題是社區管理缺失的關鍵因素。在實際調查中,現有的各城市居委會中,79%的居委會都是由街道來領導和管理的指導關系,而且只有43%的居民委員會是具有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社區居民自治,可見他們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難帶給居民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社區管理者認為目前本社區的管理人員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現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參與的淡漠和個人主觀能動性的受到行政力量的壓制。
3.社區管理中社區委員會財務管理上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社區經費上的制約,由于社區管理的自身特點,以及社區居民多是農轉非的人口和多為經濟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經營的特征,這便直接決定了社區管理在進行社區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經費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辦不愿意放棄經費的管理權導致這種難度被放大,導致街道辦一些日常事務不能正常開展,使社區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經費問題不能得到保證,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三、解決社區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
1.加強居委會的組織制度建設,逐步實現社區管理工作的職業化。政府要通過對居民委員會和社區管理者的選派、直選等招聘方式,為調整居委會的管理工作建設起一個專門的管理隊伍,這個隊伍要體現知識化、年輕化的特點,也可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來建設,可以讓工人、青年、婦女定期定時的去社區進行工作;在社區管理上可以由上級政府出資進行組織選派,居委會可以定期的進行聘用或者直選,從而使居委會管理工作的組織制度建設得到加強。
2.科學地界定政府和居委會各自的職能權限,對自己的事務管理行使一定的權力。90%的社區管理人員以及65%的居民認為,給居民委員會自治權,給予相應的各級職責和相應的明確的職權范圍是一個較利好的事情,居民希望管理者能為自己解決問題,而社區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動的。
3.調動居委會管理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建立一個針對居委會的明晰的財務制度是關鍵所在。在調查結果中針對居民委員會的明確清晰的財務制度是影響社區管理的直接因素,社區管理的組織經費的不足,這種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社區的管理經費不斷增加,而許多職能都要由社區來落實,他們很難抽出足夠的經費去劃撥到社區委員會,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難度加大,社區管理能夠提供經費,這種資金上的壓力解決了,以及科學界定了職權,直接能夠有效促進社區的有效管理。
四、結束語
社區管理的問題便是居住環境優劣有著直接影響的優化內容,對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質量有著積極的影響,對居民的難題進行持續的追蹤并及時反饋,給予一定的經費管理權和支配權,對于社區管理權有一個科學地界定,從而使公民提升社區管理參與積極性,改變傳統被動的治理模式,調整重組管理居委會的人員,建立一支知識化的社區管理隊伍,促進社區管理的優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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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治理;社區治理;公眾參與
一、社會治理和社區治理的提出
1998年國家首次明確提出“社會管理”的概念。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社會管理職能,并且認為社會管理是政府的專門領域,拒絕其他社會主體的參與。2012 年黨的十報告提出建立社會管理體制,社會管理主體的多樣化逐漸受到重視,法治作為社會管理的基本方式日益明確。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 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次在黨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社會治理的重要命題,并且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這是對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重大的變革,也是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中治理模式的變遷,更是在現代化中面對社會新挑戰的現實需要。
中國經歷30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迅速崛起,人民生活改善,法治體系基本確立。同時,市場經濟帶動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傳統的單位體制也發生重大變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逐漸成為“社會人”,新型的社會組織大量涌現,外來流動人口迅速增加,戶籍制度松動,社會活力大大增強,新的社會主體日趨活躍,隨之而來的新社會問題不斷出現,逐漸增加的社會問題,社會的壓力,以及各種社會領域的治理危機開始出現。
社區是人們生活的基本地方,它聯系群眾最緊密、最直接、最有效,是在社會治理中起著基礎的作用。城市社區中有很多治理主體,他們通過平等協商、合作互動來共同管理城市社區公共事務,實現城市社區公共利益。在國內,近些年許多社會學家對“社區治理”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夏建中學者認為社區治理就是在規定社區內,依托于政府組織、社會組織、民營組織和公眾組織等各種網絡體系,共同應對社區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過程,而治理的方式應該是合作、自治、參與以及建立更多的橫向結構公眾組織。
二、羅山市民會館的社區治理模式
現代化社區治理中上?!傲_山市民會館”是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社會發展基金會、上?;角嗄陼土_山街道辦事處共同創辦的集社區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文化為一體的社區治理模式的新典范。羅山市民會館,強調“市民”,從中彰顯出一種非政府的管理模式,也是我們現在一種探索的“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
在市民參與中,包括參與的主體、參與方式和參與內容等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即“誰來參與”、“如何參與”以及“參與什么”。社區公眾,作為完整意義上的市民來參與社區建設的相關事務與活動。同時由于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速度,像教育、就業、等服務都要依靠社區服務來緩解和解決。公眾參與有許多不同的方式,如投票、結社、宣傳、上訪等,這些都是公眾參與的常用方式。如今,在信息和技術發達的今天,新的參與方式日益興起。
青年會作為羅山會館的法定托管機構,全權負責會館的規劃與運行,青年會精心設計管內敬老院、自閉癥關愛中心、圖書館、活動長廊、假期兒童所、市民教室等。1998年建立羅山敬老院,開放的形式管理敬老院使社區人群和敬老院人群不斷產生互動,這里會提供和吸引更加豐富的志愿服務,鼓勵老人和比較年輕的老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為他人服務,為社區服務,形成敬老院與社區的良好關系。志愿服務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源,又是培育社區志愿文化、形成社區信念共同體的社區文明的基石。羅山會館之所以取得成功,一個是青年會志愿理念吸引了大量的志愿服務,一個是動員市民積極參與有關政策制度的建立,并參與具體的活動項目,幾乎每個項目的設計、出臺到最后的享用、服務都為市民提供暢通的參與渠道。
公眾的社區參與程度,是社區建設成效和社區發展程度的核心。它一方面制約著社區選擇何種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又受社區治理模式的作用和影響?,F在在很多地方的社區中,并沒有像上海羅山市民會館一樣公辦民營、綜合型的一體化的服物,甚至很多落后地區根本無法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社區治理模式。筆者認為其中最主要制約社區治理和社區建設的是成員無法對社區有一種社區認同感,最終導致公眾的參與不足問題,因此政府和社區管理人員無法調動和動員公眾。要進行現代化的社區治理,根本性的是加強公眾對社區的認同感,解社區公眾參與不足問題。
三、城市社區治理中提高公眾參與的建議
1、社區治理中公眾參與主體的多元化
羅山市民會館的每一個項目、每一個細節都表現了管理者對事物、對人際關系、對社區、對社會責任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管理智慧。這里的一切都滲透了一種精神, 一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價值理念,羅山市民會館時刻培養公眾的歸屬意識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習慣和能力,讓他們感受到主人翁的感情,從而很開融入社區服務中。但是,社區公眾參與不是單單指本社區的居民,現在對象也在擴大,包括外來人員務工人員也可以接受社區提供的各種免費培訓活動。
2、社區治理中公眾參與內容的多樣性
羅山市民會館是一個近些年不錯的實證案例,他們將會館建成一個可以當地居民進行社會互動、教育文化娛樂、公共福利服務的開放性的社區的公共場所,成為一個有社區歸屬感的社區。要使社區成為一個真正守望相助的共同體,要結合居民的共識和生活方式,形成一套有特色的社區服務內容。例如,教育醫療、社區安全、商業產業發展、環境生態保護等。
3、社區治理中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供的一體化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過去由企業承擔的社會功能逐步向社會轉移,社區的社會服務功能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社區除了保持原有的基層社會服務功能外,還承擔著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特殊群體的照顧和服務等職能。社區是居民獲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場所,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需要建立在多元互動的社區治理結構中。在上海羅山市民會館中,公共設施非常健全,對社區不同的居民設有具體的設施,最主要的是它們的利用率都很高,能夠保證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區的一系列設施。所以基于這一點,只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供的一體化,公眾參與的方式和內容更加多元,對于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管才能提升,社區治理才能有效開展進行。
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撐,社會治理是一個不斷提升的歷史進程,而社區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一個最基礎的平臺與載體,是不斷推動社會治理改革前行的。而社區治理的中心是公眾是否能擁有社區歸屬感,能夠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中,實現政治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
參考文獻:
[1]夏建中.治理理論的特點與社區治理研究[J].黑龍江社會科學,2010,(2).
論文摘要:城市社區治理是實現和諧社區的基本途徑。如何搞好社區治理,是當前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深入發展,社區治理主體也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社區業主是構成社區的基本元素,在社區治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當今的業主與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對他們的管理、組織等遇到了新問題。所以應根據新情況,給社區業主一個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業主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社區治理。
近年來,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已初具規模。城市社區建設這一概念是在我國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被提出來的,“努力促進新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的形成,配合人們在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進步,重塑‘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1](p2)在新形勢下,對社區的管理不能沿襲以往的方法,由此產生了社區治理這一理念。社區治理強調的是治理主體多元化,這就把社區業主推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發展趨勢
“治理”這一提法有其獨立的豐富內涵:“作為社會——控制論系統的治理,政策結果不是中央政府行為的產物,中央可以通過一種法律,但是在隨后執行的過程中,它要與地方政府、保健機構、自愿部門、私人部門等發生互動關系,相應,后面這些制度間相互間也要發生互動。中央政府的凌駕地位不存在了,政治體系日益分化,我們生活在‘沒有中心的社會’,即以多個中心為特征的多中心國家中。政府的任務是使社會——政治活動具有能動性,鼓勵出現多種多樣的解決問題和分配服務的安排。這種新的互動模式種類眾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關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業家精神的合資企業。社會——控制論研究方法強調了處于中心的行動者進行管理時所受的限制,聲稱不再有單一的主權權威,替代它的是:每個政策領域特有的多種行動者;這些社會——政治——行政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標;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門、私人部門以及自愿行動部門;行動、干預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樣化和新出現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動式的社會——政治管理方式的結果。[2](p92-94)近年來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對政府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要求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再是單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著一種新治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行政強調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ment 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眾多行動者組成的一個關系網絡,和眾多行動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3](p12)治理理論與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結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論。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2.公共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3.公共治理的研究對象有了巨大的擴展;4.公共治理機制和手段的巨大變革?!盵4](p91-92)社區治理的理念來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為單一的社區管理主體,而現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轉變,使得治理主體呈多元化發展趨勢,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如果這一套治理體系能夠良好運作,必然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實際操作中還要一邊摸索一邊前進,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各治理主體之間職責界限模糊,甚至對自身的角色定位認識不清。在這里要重點討論的,是社區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的比較。
我們現在所說的社區業主,主要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購買房屋全部產權的購房者。舊城改造是城市建設整體規劃的重要部分,拆除舊房屋建造新房屋則是舊城改造的主要內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區,城市里的社區基本上就是以這些商品住宅小區為主。小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相比,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以往的社區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單位福利分房性質,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單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現在的小區是商品化住房,業主購房都是個體行為,業主之間互相不認識。
2.以往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機構對社區進行管理,而現在這些機構已經淡化,應運而生的業主委員會擔負起了管理社區業主的責任。
3.以往社區的公共服務由單位統一提供,現在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由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公司根據其工作內容和性質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可見,從傳統社區向住宅小區的轉變,不僅是人們的居住條件、居住環境發生了變化,更是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方式的轉變。以前實行的以“單位制”為主的管理模式隨著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新的社區形式作為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是符合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問題。
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對社區業主提出了要求。社區業主作為跟社區部門、物業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體,理應很好地發揮自己在社區中的作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社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矛盾很大,此類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從上面總結的社區業主與以往社區居民的不同點中可以看出,現在的社區業主之間沒有工作上的聯系,加之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壓力大、生活節奏快,人們總是很忙,人情淡漠,對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的其他成員更是不會主動去結識交往,這就造成了社區業主之間聯系不緊密,缺乏把自己當成社區治理主體的覺悟。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社區自治發展的標志,但由于起步較晚,發展時間短,很多方面還不成熟,而且業主委員會是民間性組織,號召力似乎不強,許多業主對于委員會的職能性質都不了解,支持委員會的工作就更無從談起了。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也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目前社區里的矛盾問題,最集中的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往往是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收取了較高的物業管理費之后并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于是拒絕繳納以后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則認為他們收取的管理費都不足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了,這樣一來,后果一般是物業公司不再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社區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業主深受其害。
(三)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問題已經不容忽視了,那么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究竟扮演著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經提出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毫無疑問,業主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部門有著平等的地位。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發揮出業主應有的作用,這促使我們對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進行反思。
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理論的組成部分,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必然要經歷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間可能會產生很多以往沒有遇到過的新問題?!熬C觀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發展與演變,可以將其概括為三種模式或三個階段:1.行政型社區——政府主導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區——政府推動與社區自治結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區——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由第二個階段向第三個階段的發展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5](p136-137)在這個發展演變的過程中,社區業主對自身的主體地位缺乏足夠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以往的社區管理模式中,社區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們在思想上已經形成了對管理者的依賴?,F在的社區沒有了所謂的上級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進行管理。而靠自己進行管理,又沒有明確的管理方法和標準,于是更多的人選擇不管理,對公共事務不聞不問,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別人也無權過問。這樣一來就導致了社區業主對社區事務的普遍不關心,即使出現了會影響到自身利益的問題,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就不會主動去尋求解決方法,從眾心理在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還有就是單位制解體,盡管凸顯了人們的自主性和個性,但也會造成人與人之間聯系的不緊密,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們缺乏內聚力,對社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也就不足為奇了。業主委員會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業主們的理解和支持,當然其根源還是前面提到的社區業主之間缺乏內聚力。同時,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職責界限模糊,對自己應負的責任認識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也是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妥善解決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也許是在磨合期間無法避免的,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就成為了過渡的關鍵。既然現在社區業主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作用,那就應該在實踐中將其定位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在實踐的過程中努力將業主群體往治理主體的方向引導,并讓其認識到社區事務與自身利益有著密切關聯性。
三、努力引導社區業主發揮其治理水平
將社區業主放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業主向治理主體引導。
(一)強化業主委員會在社區中的作用。
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級機構管理社區居民,而且人們的思想方式受其影響很深。既然這樣,完全可以順應這一思維方式,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強化其作用。業主委員會雖然是民間性組織,也不是對社區的業主進行上對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強調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委員會是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出來的業主代表組成的,跟大家是同樣平等的身份,這就不會出現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業主們有什么困難,遇到了什么問題,都可以向委員會反映,委員會幫助業主解決問題。在這一點上,業主委員會可以填補在沒有了傳統管理者之后人們心理上的缺失,業主們通過委員會解決了困難與問題,自然會感激業主委員會,在心理上對其產生認同后,要擁護委員會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所以,業主委員會必須強化自身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當業主們還對自己的治理主體地位認識不清時,業主委員會就應該站出來,代表廣大業主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社區中要選出大家都信賴的、人際關系較好的、熱心為大家服務的業主代表來組成業主委員會,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業主委員會運作的規章制度,切忌三分鐘熱情,要切實把每項工作都落到實處,并一直堅持下去。其次要加強業主委員會與廣大業主的聯系,獲得業主的支持。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大困難,由于前面已經說過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對所居住社區的公共事務漠不關心。還是必須依靠業主委員會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產生問題和發生矛盾時,委員會才能證明其是存在的,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體現出業主委員會的存在。
(二)加強社區業主間的內聚力。
社區業主的內聚力不強,是業主不團結,對社區公共事務不關心的根源。如果在這方面有所強化,許多問題解決起來會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異,社區業主也許很難在同一時間聚集到一起,這也給他們的溝通造成了一定困難。加強業主之間的聯系,可以先從老人和孩子著手。退休在家,平時無事可做的老人們完全可以加強聯系和溝通,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老人們參加一些有益身體健康的活動,加深對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間互相來往多了,會影響整個家庭與其他家庭的來往,慢慢地就可以把業主們聯系起來。孩子們也是,平時經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間的聯系自然就會越來越緊密。社區業主之間的聯系緊密了,內聚力自然就會加強。業主們對社區公共事務就不會再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是真正感覺到自己是這個社區的一分子,社區的大小事務都與自己息息相關,也樂意參與到社區的管理中來,負起自己那份責任,這樣,社區業主達到社區治理主體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強社區業主的內聚力,要做的還有很多,而且這肯定是一個需要花費較長時間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
(二)業主應加強與物業公司的互動。
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是當前的主流。盡管物業公司是企業,但由于其主要業務是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如垃圾清理、安全保衛、綠化維護、車輛管理等,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也在業主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所以物業公司是為社區業主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當前普遍存在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還是由于物業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實際服務與承諾時的標準不相符,收取費用與提供的服務不相符等。由于物業管理的質量與業主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經濟上的聯系,使得業主與公司之間的問題十分復雜且敏感,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不愿意承擔責任,致使本來也許并不嚴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矛盾也變得不可能解決了。當前我國的物業公司發展較快,但良莠不齊的現象也很突出。社區要找到一家負責任講信用的物業公司并不容易。撇開客觀因素,業主自己應該做到的,是重視最初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擬訂的標準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上規定的標準,業主應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業主應時常監督物業公司的運作,及時溝通,出了問題立刻解決,盡量不要拖延,以保證問題能盡早得到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互動加強了,一些潛在的發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夠被消除,雙方都深入了解對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所以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出現矛盾問題盡快通過協商解決。當然,企業性質的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在經濟利益與提供的服務之間找到平衡點也非易事,所以業主們在監督物業公司工作上必須付出更多,而一個有威信和號召力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替業主們擔負起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的責任,這也證明了社區里建立一個有威信有號召力、負責任,能真正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
(四)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傳統的社區管理主體,在當今治理主體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別是在我國。政府應該為社區建設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限,政府必須協助社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特別是要解決區內居民的就業問題。為了將社區內黨政組織、企事業單位組織、社會團體這三類組織統一調動起來,使之為整個社區的利益和目標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擔當起協調者的角色,理順城市社區各行各業之間的關系”。[6](p135)社區其他治理主體都是通過政府授權才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的,所以政府在社區工作上起到的總領性作用是無可取代的。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相當于減輕了業主的負擔,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責任。政府還應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為社區建設提供良好的大環境。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應該有法可依,一些社區部門目前還沒有法律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些部門的發展,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有利于社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律,這同樣也有助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綜上所述,社區業主作為社區治理主體之一,在當前還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為治理主體的作用。因此,應該在實踐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確自己擔負的責任,強化其責任意識,使其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促進社區建設快速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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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社區治安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強化社區治安防范為重點,進一步整合社區資源,全面落實社區治安各項措施,以重點要害部位治安防范為重點,以遏制入室盜竊等可防性案件為突破口,以創建活動為載體,構筑起多層次,全方位的治安防范體系,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社區穩定”的工作目標,確保全區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大力加強社區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突出“五項”重點,大力加強社區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一)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充分發揮流動人口法制學校的作用,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綜合素質。加強對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斷完善管理和協調機制,落實出租人(單位)、承租人(單位)和管理機構的責任,減少治安隱患。
(二)加大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力度。深入開展對社區內網吧、游戲廳、歌舞廳等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尤其要加強對互聯網的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三)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重點做好有重新犯罪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管控工作,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后續幫教工作。繼續探索大墻內外結合的有效方法,搞好聯合幫教工作,實施“回歸綠洲”工程,進一步完善幫教人員“明白薄”登記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過渡性安置企業、社會志愿者的作用,不斷拓寬刑釋解教人員社會化安置渠道,依托社區,關心指導、扶持就業,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四)不斷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管理。認真實施“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防計劃”,建立完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社會組織網絡和陣地網絡。繼續開展“送法進社區”、“送法進校園”活動,切實發揮法制教育副校長、“青少年維權崗”和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
(五)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嚴把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加大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防止被盜、丟失和流散社會。依法查禁取締、嚴厲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持有和使用這些物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整改和安全責任追究力度。深入開展對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城區主干道交通安全及交通事故易發、多發地段的專項治理,排除重大火災和交通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有序、暢通。
二、深入推進“三項”工程,不斷增強社區治安工作的實效性
(一)實施“三防”工程,進一步健全完善社區治安防范機制。通過強化人防,完善群防群治網絡。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優勢,科學安排警力,發揮社區黨團員、青年志愿者、離退休干部職工和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力量的治安防范作用,充分發揮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委員會的作用,加強專防和互防,開展多種形式的軍警民聯防、廠街聯防和企地聯防活動,增強防范實效。通過加強物防,增強治安防范能力。繼續實施居民住宅安裝防盜門、安裝防拉栓、整治違規防護欄、修建車輛看護點“四小工程”,有效預防各類案件。通過深化技防,大力推行樓宇對講電控防盜、家庭防盜報警、重點復雜部位監控等技防工程,不斷擴大技防覆蓋面,增加“創安”的科技含量。
(二)大力實施安全創建工程,強化基層基礎工作。以創建“四無”社區和“四無單位”為載體,突出特點,創新內涵,不斷提高創建質量。積極探索城管協管員、交通協管員、流動人口協管員等隊伍參與社區治安防范工作的新路子,構建社會治安防控新機制。把基層治安創建與其它群眾性活動緊密結合,注重實效,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各街道要抓好物業管理小區的創安試點工作,積極開展安全物業小區評選活動。
(三)大力開展“法制社區”工程,進一步深化警務、法官、律師、交警、消防“五進”社區工作。通過警務進社區活動,做到警力下沉、警務前移,把社區警務室建成群眾滿意、罪犯害怕的警務陣地;通過法官進社區、律師進社區活動,以具體豐富的服務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能力;通過交警進社區活動,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努力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通過消防進社區活動,增強居民消防意識,提高防范和撲救火災能力,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夯實依法治區基礎。
三、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社區治安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定期排查通報、分級管理、部門歸口調處、領導包案調處、領導干部聯合接訪和督查督辦等工作制度。重點排查調處可能引發和可能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緊密結合起來,將工作重心放在基層,抓早、抓小、抓苗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千方百計把影響穩定的不安定因素解決在基層、內部和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和減少。進一步完善“黨政掛帥、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繼續加強148法律服務熱線建設。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社區治安防范機制。堅持社區治安防范與社區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積極探索推行“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機動車看護管理、外來人口集中公寓式管理”等社區治安管理和防范新舉措,不斷提高治安防范的市場適應性,推動治安防范產業化,建立和完善覆蓋廣泛、架構合理、嚴密高效的治安防范網絡。
(三)健全完善治安熱點難點排查、防控機制。按照“抓反復、反復抓”的要求,建立長效管理、滾動整治機制,適時組織開展重點整治、專項整治和區域性整治,堅持不懈地加大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重點整治,加大對鐵路沿線、企業、學校、醫療機構周邊地區治安問題的專項治理和督查力度,查找問題根源。重點加強對“三無”人員、非法租賃房屋、非法網吧、非法房屋中介、非法勞務市場、非法張貼廣告等治安問題的摸排整治;重點加強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案件的打擊預防,認真分析社區治安動態,及時摸清入室盜竊、盜竊機動車等可防性案件的發案規律和特點,科學合理部署警力,加強巡邏守候,規范停車秩序,有效遏制案件的多發勢頭,不斷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四、落實措施,實現社區穩定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完善社區治安穩定責任制。健全社區治安穩定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單位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和職責,更好地發揮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等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完善綜治委聯席會議制、聯系點制、委員述職制、組織協調指導考核等獎懲機制;全面落實檢查考核、責任查究、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制度。
(二)不斷健全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有效遏制社區內“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進一步加強同“”等組織和非法宗教活動的斗爭,及時打擊取締“”等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使公眾安全感不斷增強,對社會治安滿意率達到85%以上。
(三)深入扎實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組織體系、隊伍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把矛盾糾紛有效地化解在萌芽或初始狀態,民間糾紛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不發生影響穩定的、越級集體上訪和“民轉刑”案件。
(四)加強治安管理與防范。健全“打擊、整治、調處、管理、控制、教育”一體化治安防范網絡和工作體系。居民樓院看護率達95%以上,減少居民區入室盜竊、搶劫、搶奪和盜竊保險柜、機動車等可防性案件。
(五)整體推進基層安全創建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創建“四無社區”、“四無單位”、“無毒社區”和“物業管理小區創安”等活動,不斷提高整體效能,安全社區達到90%以上。
(六)不斷深化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打擊處理總數的55%以內,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達85%以上,重新犯罪率分別不超過5%和7%;暫住人口登記率達90%以上,辦證率達95%以上,函查率100%,出租房屋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的比例達100%。
(七)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全面加強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層政法組織和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等群防群治隊伍的建設,各項制度措施健全,發揮作用的達90%以上;綜治人員培訓率達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