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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8-28 16:28:4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分析
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達3949.35億元,占總稅收收入的6%,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76%,占全國GDP的1.04%,可以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水平任然處于較低水平。除了目前的分類所得稅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之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效率也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流失率常維持在50%以上的水平,說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征收額與理論稅額有較大差距,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亟待提高。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稅收征管法律的不健全,征收過程中出現“逆征收”的情況。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源泉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申報制度。鼓勵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2萬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但是由于稅務機關無法清楚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收入情況,不確定納稅人是否申報,以及申報數額、項目是否屬實,因此對高收入者的征管效率低,往往造成高收入者的偷逃漏稅。而工資薪金階層往往實行源泉扣繳,不容易出現偷逃漏稅。因此,容易出現對高收入者不征稅,而稅負主要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不僅沒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現“逆征收”情況,加大收入的差距。
2.信息化管理不健全,缺乏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當前各地區自己花費人力物力建立個人所得稅信息系統,而全國性的聯網仍然沒有建立起來。納稅人沒有統一的稅號,仍然是在哪里取得收入就在哪里申報。而對于那些自由職業者,如果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納稅,稅務機關也很難查證。另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是由地方稅務局征收,各地很多都使用自行開發的征稅軟件,個人所得稅管理無法實現全國聯網,也沒法統一。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如海關、工商、銀行等缺乏信息交換與信息比對,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另外,電子報稅統一征收系統標準,數字不夠準確。
3.稅收征收部門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低,隊伍龐大,征稅成本高。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中包含大量個體工商戶,稅源分散,稅額較小,納稅意識淡薄,自行申報率低,給稅務機關帶來較大的工作量。而由于經費不足、交通通信設備差等原因,對很多個體工商戶的監管和征收還處在定額定率征收的低級階段,工作效率低。另外,稅收部門的工作人員隊伍龐大,而且大部分都并非是稅收、財政、會計、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的人員,對稅收的征收和管理能力低,加大了稅收的征收成本。同時隊伍的龐大同樣帶來了巨大的辦公設備支出,也增加了征稅的成本。
4.征管質量不高,逃稅現象嚴重。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眾多,稅源隱蔽分散,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多樣,稅務機關無法監控隱蔽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加上社會整體的納稅意識還很淡薄,因而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征管難度最大、逃稅面最寬的稅種。目前還沒有完善的、可操作的個人收入申報法規和個人財產登記核算制度,加之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交易以現金形式實現,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約和保障,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納稅人支付各種應稅所得時,還做不到完全嚴格的扣繳。
5.納稅宣傳不夠,納稅意識淡薄。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工資薪金階層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源泉扣繳,納稅人在領取所得時得到的是已經由所屬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純收入,無需再自行繳納。年應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也想法設法通過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減免或逃避納稅義務。因此,納稅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意識非常淡薄,應當對其進行宣傳和稅收征納方面的教育,提高自覺納稅的意識。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改革建議
1.建立一套嚴格完善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增強執法的剛性和嚴肅性。加快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法律和稅制改革,并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督和管理,鼓勵高收入者依法自主申報納稅,健全稅務服務,為納稅人節稅提供服務和幫助。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避免高收入者利用優惠措施達到偷逃稅的目的。
2.盡快建立并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1)推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梢杂蓢叶悇湛偩纸y一制定個人稅號,如個人的身份證號,由稅務機關聯網管理。納稅人的各種收支、納稅情況、社會保險費等都與該稅號掛鉤。納稅人如不按時繳納稅款或偷逃稅的,一經查實,稅務機關可以依其情節嚴重程度修改其信用額度并計入其個人稅務檔案。(2)加強稅務信息化建設。推廣計算機在個人所得稅管理中的應用,開發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系統平臺。稅務部門應通過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內外協作,既要做好與國地稅內部的縱向聯網,也要做好與海關、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網,在切實加強計算機應用安全的基礎上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另外,應引進精通計算機的高素質人才,對現有干部進行培訓,從整體上提高稅務干部的信息化辦公能力,從而更好地控制住稅源,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力度。(3)開發統一軟件,建立自我納稅評估機制,提高納稅評估信息采集的質量。根據納稅評估工作的新要求,盡快統一研發全國性的納稅評估軟件系統。從而更合理地整合現有的“CTAIS”、“金稅工程”等系統,并自動選定評估對象、讀取數據、進行數據測算,促進整個納稅評估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有效地監控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同時,建立自我評估機制,主要實行自我管理,稅務機關僅進行簡單的監督和檢查。對從事金融、演藝等高收入職業的納稅人實行重點監督、重點征管。
3.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提高征管人員業務水平,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充實稽查力度,廣收案源信息。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首先需要適當增加專業稅務人員,完善稅務機構設置。未來的稅收征管過程中,除了需要較高的專業素質外,征管人員也將通過數據庫系統掌握更多個人及其家庭收支等隱私情況,要求提高稅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4.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建立個人稅收違法與查詢系統。在今后的稅收征管中應加大對偷逃稅的懲罰力度加快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通過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和處罰措施公布于眾,從而有效加大納稅人偷逃稅款的隱形成本。對個人偷稅行為,除進行罰款等以上相應的處罰外,甚至應計入個人的稅收檔案和誠信檔案。同時,應在全社會大力提倡誠信納稅,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氛圍,將是否誠信納稅確定為在選擇交易對象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從而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
參考文獻
[1]潘孝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評價與改進[J].財政經濟研究.2011(2)
[2]周優.澳大利亞個人所得稅信息化管理的經驗及借鑒[J].涉外稅務.2009(1)
[3]劉曉鳳.“金磚四國”個人所得稅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9(10)
[4]華雅琴,張志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轉軌需要解決的若干問題[J].涉外稅務.2009(10)
關鍵詞:稅收征管法制制度問題修訂對策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F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第二,為使“提前征收”成為切實可行之條款,建議將“提前征收”的前提條件改為“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這一條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線索判斷,比較容易操作。建議擴大提前征收的范圍,如納稅義務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納稅人自愿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后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議適當延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兩年或三年,具體執行時間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因為納稅義務人需要有足夠的時間通過經營自救解決實際存在的經營困難,時間較短不足以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起不到保護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的作用。由于延期納稅時間延長可能會影響稅款均衡入庫,所以在征管法修訂時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稅款,既可緩解納稅義務人的實際困難,也可以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筆者還建議延期納稅的審批權限應由熟悉納稅人情況的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為宜。
二、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檢查搜查權的問題?!抖愂照鞴芊ā窙]有賦予稅務人員搜查賬簿、憑證等證物的權力,也沒有規定稅務執法人員取證無能時的解決辦法。而稅務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治安問題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實際工作中稅務檢查取證已經成為稅務檢查工作的瓶頸,其結果可能是:一是納稅人隱匿、銷毀證據,使稅務檢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二是稅務執法人員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違法行政。
第二,關于稅務案件退稅或補稅的問題。如果稅務案件發生時間長,加之稅務檢查的時間也長,那么對納稅人加收的滯納金就有可能比罰款還多,也可能比應補的稅款多。在對稅務案件處罰的同時加收滯納金,就有了雙重處罰之嫌。如果因為對稅法條文規定的理解不同,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而引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因此而滯納的稅款,也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顯失公允。稅法對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稅還區分不同情況,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稅時有的支付利息,有的還不支付利息。
第三,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概念和稅務檢查過程中強制執行的問題?!抖愂照鞴芊ā返谖迨鍡l規定,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一部分,稅務稽查結果的執行是稅務稽查的第四個環節,那么稅務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應當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根據此條規定,如果納稅人不存在“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稽查局就無法對被查對象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被查對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賴,萬年不還”。但又有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理解:稅務檢查只是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所以《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應當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但這種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條款能否在稅務檢查環節適用的疑義。
2.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解決稅務檢查取證難的實際困難,建議《稅收征管法》適當增加稅務檢查工作中的搜查權力,但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對稅務機關的搜查權力嚴格控制,設定必要的限制條件。例如搜查權一般只適用于生產經營場所,如要對生活場所搜查,必須取得司法許可,并在司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等。
第二,建議將稅務機關發現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與納稅人發現的多繳稅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時間內發現的多繳稅款納稅人都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支付相應的利息。對于3年的時間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延長至5年為宜,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對稅務案件中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扣繳義務人已扣而未繳的稅款,按銀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滯納金的處罰嫌疑。
第三,建議《稅收征管法》明確在稽查執行階段可以直接依據稅款征收強制執行的條款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修訂《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內容,將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由“檢查”改為“實施”,或者不明確稅務稽查的內部分工,只是原則性地規定稅務稽查要實行內部分工制約。另外,還建議明確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抵稅財物的范圍是否包括“其他財產”。
三、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問題研究
1.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幅度的問題?,F行《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只規定處罰的幅度,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實際工作中各地稅務行政機關具體操作不統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比較輕,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這就使得稅務行政處罰的最高標準形同虛設,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經下文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做了統一,在該文件中將偷稅行為細化為若干種具體情節,并對各具體情節規定了具體的稅務行政處罰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很少執行這個文件。
第二,關于在實體法中明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問題。現行稅務行政處罰規定基本上是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的,實體法中很少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行政處罰規定,這使得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根據各稅種的具體情況履行稅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力。
第三,關于“一事不二罰款”的問題?,F行《行政處罰法》有“一事不二罰款”的規定,但什么是“一事”卻很難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稅務行政執法的風險,有稅務機關曾因此而敗訴,對納稅人的一些稅務違法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國稅務稽查考試教材《稅務稽查管理》就有這樣的表述:“納稅人對逾期不改正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果稅務機關先前已對該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對該逾期不改正行為不得再予罰款”。在實際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結果就是該“逾期不改正行為”將持續進行下去,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或保管賬簿的,只要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過稅務行政處罰,那么違法行為人就可以手持罰款數額為數不多的罰單永遠不再設置或保管賬簿了。很明顯,這種理解不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對“一事不二罰款”原則的正確理解。
2.稅收法律責任修訂建議.
第一,建議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該執行標準應當細化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不同的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設定處罰標準,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相應標準對號入座,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這既方便了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也使嚴重違法行為得到嚴肅處理,輕者輕罰、重者重罰,充分發揮稅收法律制度對稅收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
關鍵詞:建筑工程 房地產 建安企業 稅收征管
我國房地產行業的飛速發展我為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由于建筑安裝企業存在施工時間長、投資大的特點,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然而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雖然稅收利率的差別依然存在,但是納稅籌劃的空間逐漸降低。在全面稅收約束下的市場經濟的競爭環境中,如何通過稅務籌劃,達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成本以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成為擺在企業面前的一道難題。部分企業使用違法違規的手段進行稅務籌劃,因此,必須要加強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的稅收征管。
一、我國建安企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受到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的稅收征管的矛盾日益突出。近些年來強勢發展的房地產業和建筑安裝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卻十分困難,在各行業稅收管理中,基本處于末項的位置。如何在金融危機的形勢下引導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依法進行納稅,是亟待解決的重大難題。我國房地產與建安企業在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隱瞞預售收入
部分房地產及建安企業將預售購房的金額掛名在其他金額往來上,或者記錄在短期借貸項目中,在賬面上沒有真是的反應。不僅如此,部分企業私下制作憑證,預售房屋,將金額存入其他賬戶中,故意隱瞞預售收入,企圖逃脫所得稅。
(二)隱瞞銷售收入
由于 目前的國內經濟形勢處于低迷狀態,各地的房地產銷售量大幅下降,銷售價格也降低,導致銷售收入的減少。在經濟勢頭較差的情況下,部分房地產及建安企業故意隱瞞銷售收入,偷逃所得稅。
(三)混淆應稅收入
部分房地產及建安企業將視同銷售收入的部分金額故意隱瞞,不作為應稅收入,不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如果被稅務部門發現,再確認聯系。
(四)屬地納稅意識低
建安企業的流動性較強,由于部分注冊的企業實際施工地址與注冊地址并不一致,多數企業的屬地納稅意識薄弱,拖欠稅款或者直接在注冊地納稅的事件屢見不鮮。
二、強化房地產及建安企業實施稅收征管的意義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的房地產以及建安行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與此同時,房地產的行業稅收也隨之增加。目前,稅收在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作用日益顯現,房地產的稅收已經成為我國的財政稅收的一個重要的來源部分。
自從新的《營業稅條例》、《增值稅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以來,關于預收款項、甲供材等政策的變化較大,確定我國的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中關于預收款項以及自產貨物的納稅義務,以及其稅款的計算成為了重點和難點所在,在相關業務處理中,應該保持高度的重視。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國的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的稅收征管問題,提出進一步強化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的政策與措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一)深入探析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問題,有利于分析影響稅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產業和建安企業歷來是稅收管理的重點,同時也是十分棘手的難點。由于影響稅收的主要因素是經濟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稅收征管因素。通過對于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的稅收征收問題的研究,可以為稅收征管因素雖與稅收的影響提供有力的參考,用實例分析稅收征管因素的影響力。
(二)加強稅收征管問題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稅收政策
隨著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房地產行業在國家產業結構中的突出位置日益顯現。通過對于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問題的深入研究,尤其歸納整理是針對開發環節、銷售環節等稅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議,對于完善我國的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的稅收政策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加強稅收征管問題的研究探析,有利于開展同業稅負分析
稅收負擔作為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業中,數值相差不大。稅務機關通過開展同行業的稅負分析研究,根據各個地區的不同情況,確定出房地產行業的平均稅負,根據稅負企業進行納稅評估,開展監督活動,有利于提高稅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強稅收征管問題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稅收征管力度
通過對于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的稅收征管問題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評價稅收征管力度、測算地區的房地產行業的平均稅負之后,可以從稅務機關的另一個角度去分析研究各類稅種的稅收負擔情況,考核稅收征管力度,不斷改進稅收征管的措施方法,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的水平。
(五)加強稅收征管問題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稅收預警機制
由于近年來國家實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對于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日益體現出來。根據房地產行業的各項經濟指標,加強研究探討房地產行業稅收征管的問題,對房地產及建安企業與稅收有關的數據統計分析,有利于稅收機關掌握房地產相關行業的稅收收入的變化情況,對于加強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監控、避免稅收漏洞、建立稅收預警機制、促進稅收征管水平有著積極的意義。
強化房地產以及建安企業的稅收征管,有利于分析影響稅收收入的因素,完善稅收政策,開展同行業稅負分析,考核評價稅收征管力度,建立相應的稅收預警機制,對于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一、“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模式的提出及實施措施
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源監控無疑是整個稅收征管鏈條的重要環節和手段,但由于多年來過于強調“征管查”職責分離,相互制約,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部門割據,出現了征管查各環節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等問題,制約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為此,我們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把握“四個關鍵節點”(分析、評估、稽查、監控),圍繞“四個工作目標”(明確部門職責,確保良性互動,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征管質量),提升“四個工作水平”(稅源管理水平,納稅評估水平,納稅服務水平,綜合協作水平)。我局在構建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源監控良性互動的“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新模式上進行了一些探索。為使四位一體運行平穩,我們按計劃、按步驟、找問題、尋策略、寫報告,根據“三性”原則(確??刹僮餍浴⒆粉櫩陕搫有?檢查可反饋性)保證“四位一體”運行正常入軌,以建立四項制度為主導,保證四位一體協調運轉。
(一)實行互動工作“領導負責制”
負責制定互動工作的總體思路和階段目標;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四位一體”推行工作責任人,與市局簽訂推進工作責任狀,保證互動機制在本部門的順利推行。
(二)實行日常運行“督導制”
市局專門抽調業務骨干,對全局互動機制的推行進行督促、指導,確?;訖C制在各部門能夠有效運轉。
(三)實行工作情況“反饋制”
互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接收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加工,再將其轉發至相應部門,并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各部門須在規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向互動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反饋。
(四)實行工作運行“考核制”
我局對互動機制的運行實行了日??己酥贫?考核結果分別計入部門績效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對影響互動工作推行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后果嚴重的按《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模式主要成效
(一)擴充了四位一體的實質內涵
一是按季將稅收分析報告和異常預警提示在內部局域網予以,為各稅源管理部門與稽查部門加強稅源監控、開展納稅評估和篩選稽查對象提供參考。二是稅源管理部門定期向稽查部門通報稅源變動情況,針對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向稽查部門提供線索。三是稽查部門組織人員對每年專案、專項檢查的案例進行深入分析,分行業、分稅種解剖稅源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向稅源管理部門提交加強稅收征管建議書,為稅政征管部門完善征管辦法提供思路,為稅源管理部門堵塞征管漏洞提供依據,充分發揮稽查的“以查促管”職能。
(二)提升了四位一體的運行效果
1、稅收分析能力加強
通過運行,豐富了分析手段,拓展了分析層次,加大了分析力度,摸清了我局在一些行業管理等稅收征管中的一些薄弱環節,探明了我局宏觀稅負偏低的主客觀原因。高安一家發展較早的地處城鎮的陶瓷有限公司,連續一段時間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為零申報,有關人員通過分析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經多方催繳拒不申報仍不繳納,市局按有關程序進行了處罰并凍結稅款。同時為市局制定《高安方稅務局建立陶瓷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施方案》提供了理論依據。
2、納稅評估效果顯著
2010年第二季度納稅評估企業18戶,共評估入庫稅款和加收滯納金136萬元。2010年6月,瑞州管理分局通過對重點稅源的分析發現某企業存在諸多“涉稅疑點”,分局長下發了單戶評估任務,評估人員結合評估軟件中提示的疑點,對該戶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初步審核,發現該企業房屋折舊年限為8年,未作納稅調整,且與上年度入庫企業所得稅額相差過大,根據以上疑點,精心準備對其展開評估工作,核實該企業應補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227.17元,職工集資利息個人所得稅119523.6元,企業所得稅22819元,查補各種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合計達16萬多元,并輔導納稅人對其相關賬戶進行了調整。
3、稽查選案準確可行
實現稅收分析與稽查選案的良性互動。將宏觀經濟稅收分析思路運用到稽查選案環節中,充分利用宏觀經濟稅收分析數據,提高了選案的科學性和準確率。2009年度移交稽查查處案件15個,2010年又通過納稅評估移送稽查案件5起,為稽查提供了有效案源,也通過稽查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優化了我市的納稅環境。
4、稅源監控人機運行
對車輛稅收的征管,采取完善戶籍管理,建立車輛登記臺賬的辦法,以凈噸位為基數掌控貨運能力。加大車輛稅收監控力度,嚴把車輛年審關,在車輛檢測站設立貨運車輛稅收征收點,充分利用調查的戶籍資料及計算機自開代開貨運軟件平臺,實現人機結合,比對稅款,強化監控。對資源稅(石灰石)的征管,采取“以藥管稅”,采取對石灰石開采時必要消耗量(炸藥)測算出一箱炸藥征收440元資源稅等地方各稅的征收辦法,對陶瓷行業稅收加強征管,采取“以線定稅”的辦法,根據企業生產能力(生長線長短)及燃料的消耗量測算平均日產量,有效地防止賬外經營的現象。
(三)突破了征收管理的薄弱環節
1、征管質量明顯提高
“四位一體”良性互動機制建立后,我局登記率、申報率和稅款入庫率等指標都較以前有很大的提高,特別是漏征漏管戶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局從前些年的登記戶數4500左右,上升至5700余戶;根據檢查反饋情況,全局驗證共清理漏征漏管戶369戶,更新或補錄信息379條,補繳稅款1.4萬元,登記信息更新后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將增收50多萬元。重點項目登記由被動管理到動態監控,大大提升了征管質量和效率。
2、征管建議得到落實
稅源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反饋過來的征管建議,稅政征管認真梳理,先后修正了《高安市地方稅務局車輛稅收管理辦法》、《高安市地方稅務局石灰石資源稅管理辦法》和《高安市地方稅務局重點項目登記管理辦法》。制定了《高安方稅務局建立陶瓷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施方案》。
三、“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模式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整體的聯動性不強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看到,部門配合還不夠密切,信息共享還不夠全面,資源整合還不夠充分,管稅源的拿不出更多的可供分析的資料,做分析的與實際征管情況相脫節,搞評估的工作起來針對性、方向感不強,干稽查的很少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議,征管資源有時表現為“一堆死數字”、“幾張薄報表”。機關與基層、內部與外部也還存在著聯動性不強的問題。
(二)相互的銜接性不緊
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著認識上和配合上的問題,特別是在“結合部”還有工作真空,“誰來傳、誰來接、誰來負責”還需要進一步界定;部門間的橫向、系統間的縱向配合渠道不通暢,傳遞手續不齊全,相互之間的約束力不夠,工作標準、工作時限、工作要求不統一、不銜接、不匹配,協作力度不強,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內部的制約性不高
有的全局一盤棋的觀點不強,導致工作“斷檔”、“停滯不前”;對工作中暴露出的共性問題很少總結,或者沒有通過有效途徑找到有針對性、有創新性的對策和辦法。依賴、推諉、從簡處理的思想存在,工作要求和工作質量不高,仍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加以修改和完善。
(四)工作的深入性不夠
稅源管理的精細程度還不高,稅收管理員精細操作的能力還有待加強;稅收分析方法還處于初級階段;有些稅收管理員納稅評估的方法、技巧還未完全掌握,對疑點問題尚難查清查透;稅務稽查的手段還顯單一,檢查的理念、方式、方法、途徑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拓展,稽查結果的成功轉化和應用成為新的課題。
(五)信息的溝通機制不全
協作互動是“四位一體”互動管理機制的靈魂和精髓所在;對外的聯系和信息交換,還沒有建立有效機制。如急需建立與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稅收分析會制度,與國稅部門的聯席工作協調會議制度,與工商、發改委等部門的涉稅信息協作制度等。只有健全溝通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才有利于提升信息管稅水平。
(六)稅收的分析質量不高
對基層稅務機關而言,人員素質偏低,稅收分析水平十分有限,目前又沒有建立科學實用的稅收分析模型和完善的指標體系,稅收分析結果運用的效率低下。
四、“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模式運行的改進建議
(一)在明確責任上做到位
全局上下應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加強聯系,密切協作,明確責任、落實到崗,確保計會、稅政、征管、稽查及稅源管理部門的工作成果得以共享和應用,真正建起運行平穩、銜接有序的互動機制。
(二)在管理效能上下功夫
在強化稅源管理核心地位的同時,著重在擴大管理效能上下功夫,為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支持。要引進以數據分析指導征管工作的理念,做好數據管理工作,確保數據全面、真實。稅收分析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換,利用統一建立的內(外)信息共享平臺,增強稅收分析的準確性和針對性,變“死數據”為“活情況”。稅源管理部門要積極做好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調查、日常巡查記錄、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行業預警值、發票審核等工作,及時發現和收集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疑點,通過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為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提供靜態數據和動態情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足,共同商議改進的建議,調整和確定重點評估對象和重點稽查對象。
(三)在分析質量上求突破
建立科學的分析方法和完善的指標體系,依托互動平臺分析指標,用于日常性稅收分析、各類異常數據的預警監控分析及數據質量分析。在稅收分析中,要注重總量分析,了解全面情況,把握收入進度;要進行結構分析,找出問題的關鍵點,集中精力解決;要進行趨勢分析,掌握增減變化情況;要加強對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的分析,跟蹤監控重大稅源變動情況,把握稅收日常管理的方向。要通過分析報告、情況調研、情勢快報、稅源點評、較正指標、數據等途徑,把稅收分析結果轉化為實用信息,通過互動機制,及時反饋到各個環節,讓稅收分析在更大的空間、更深的領域發揮作用。
(四)在評估對比上找重點
實行個性化評估,方式上可以采取日常評估、重點評估、專項評估等,方法上可以采取行業稅負測算法、異常申報分析法,運用會計報表與納稅申報表之間的邏輯關系,求同尋“疑”;針對生產(能力)規模與應納稅額進行對比分析,以產定“疑”;依托系統信息與申報信息進行對照,相形見“疑”;適時對特殊行業,因異質“疑”,參考行業稅負預警值,深度評估,查清癥結。要將納稅評估與稅源管理相結合,要將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相結合,向評估的深層次延展,對涉嫌偷稅的達到立案標準的移送稽查部門,將評估成果應用到稅務稽查中,為稽查選案提供案源。
第一,稅務稽查的整體管理效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目前,隨著經濟稅收形勢的好轉,各地稅收收入形勢較為樂觀,加之地方政府進一步優化了經濟環境,有人就認為稽查工作可有可無,客觀上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此外,隨著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納稅評估的經常化,多頭進戶的現象在所難免,給一級稽查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第二,稅務稽查與稅務征收管理不協調。稅務征收管理由于缺乏信息反饋制度,在專項檢查、專案稽查和金稅協查查出的征收問題不能及時反饋到管理部門,使管理部門不能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對存在的具體問題不能“對癥下藥” ,使管理和稽查工作處于各管一段的局面。
第三,稅務稽查治標不治本,問題查而不絕。一是目前稅務稽查選案方式主要是通過人工選案,由于掌握信息資料有限,僅能對有重大疑問的納稅人實施專案稽查,一些潛在問題難以及時發現,偷稅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二是由于目前實行的是一級稽查,人員少,業戶多,僅靠稅務稽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部分納稅人的偷稅違法行為,往往因檢查覆蓋面小而被遺漏;三是由于稽查與征收管理缺乏有效溝通,不能從源頭上進行根治,以致出現屢查屢犯等問題。
那么,應該如何理順稅務稽查與稅收征管的關系呢?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選案環節互動。由于目前實行的“一級稽查”完全獨立于征收管理環節之外,與納稅人的接觸面相對減小,信息的采集幾乎完全依賴于前期管理環節的數據,所以要提高稽查的效能,必須以提高征收管理質量為前提。在這個基礎上,稽查選案采取人機結合方式確定稽查對象,經初選確定檢查的業戶,及時向征管部門反饋,由征管部門填寫《檢查計劃反饋書》,提出檢查的具體要求和建議。
二是查前輔導互動。由稅收管理員協助稽查局做好查前輔導工作,并輔導、監督企業認真填寫《自查報告》。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納稅人由稅收管理員人填寫《自查處理意見書》與《自查報告》,一同送交稽查部門,作為確定稽查對象的依據之一。
三是納稅評估互動。由評估部門對納稅評估或約談中發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在重大偷逃抗騙稅嫌疑的,納稅評估部門制作《提請稅務稽查建議書》,移送稽查局查處,稽查局要及時按照稽查程序依法進行處理。
四是檢查結果互動?;椴块T下達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抄送被查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協助稽查部門對被查單位依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征管部門對案件的稽查結果與前臺的征管資料進行信息比對,根據企業有關納稅數據的差異,進行查后賬務處理,分析查找征管漏洞,加強跟蹤管理。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抖愂照鞴芊ā穼{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抖愂照鞴芊ā穼τ诙悇諜C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抖愂照鞴芊ā穼ρ悠诶U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F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關鍵詞:房產稅;評估;稅收征管
一、關于房產稅評估的文獻綜述。
(一)、關于我國房產稅評估問題的研究。
和戰紅(2011)從三個方面描述了我國財產稅的評估問題:
①評估機構制度問題。以正式制度或外在制度為主,制度層次較低。在評估活動視角上,制度缺失嚴重。②職業道德與倫理規范的問題。目前只有《房地產估價規范》有部分關于房地產評估職業道德的約束,但只在于道德行為的約束,缺乏道德的管理制度。③評估人員管理制度問題?,F有制度在很多地方對違規行為沒有界定清楚,給監管部門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
韓靜(2011)提出我國在相關法律及評估技術上的不足:
①房地產估價方面的法律體系不健全。隨著房地產交易增多,房地產估價的盲點逐漸增多,由于估價不合理造成了許多法律糾紛。②評估技術落后。中國目前開發的評估軟件缺乏大量的評估案例,評估機構要花大量時間去搜集相應的信息數據進行分析。
李亞明等(2010)等認為我國房地產評估風險較高,并從7個方面總結了評估風險的來源:1,業務承接;2,現場勘查;3,估價技術;4,估價人員的個人態度和能力;5,報告使用;6,管理因素;7,環境變化。此外,評估機構較多且評估機構間不正當競爭的局面,違背了評估行業的一些基本原則,也使房地產評估師的執業風險較高。
綜上所述,從評估機構、行業道德、人員管理、相關法律與技術以及風險等多個角度,可全面地了解國內在房產稅評估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這與國外的情況相比,問題似乎比較糟糕。但是,方法總比困難多。我國學者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內的基本情況,提出了相應的見解。
(二)完善我國房產稅評估的對策研究。
史新(2010)從法律方面認為我國要建立完善的房地產稅基評估體系,就要建設相關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房地產稅基評估各項制度建立和運行的保障。房地產稅基評估制度中涉及到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和制度安排需要通過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
袁韶華(2010)在借鑒國外的評估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我國的估價行業發展提出以下建議1,完善評估機構的分級制度,改變按評估價值收費的評估制度,加重對評估技術難度的考量。2,建立評估復審制度,由權威估價師組成復審專家委員會,負責有爭議的評估結果的復審。3,建立評估保險機制,增強行業風險承擔機制,提高行業社會公信力。
樊慧霞(2011)在評估方法上認為1,我國應綜合利用各種評估方法的優點,建立以“市場比較法為主,成本法和收益法為補充”的評估體系。2,采用“批量評估為主、單宗評估為補充”的房地產稅基評估技術。我國應采用“批量評估為主、單宗評估為補充”的房地產稅基評估技術,促進房地產稅基優化的實現。
玄永生等(2011)提出我國應該充分利用GIS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收集房地產數據,不僅可以正確地掌握房產稅的基礎數據,且還可以將GIS技術與CAMA技術有效結合,促進整個房地產稅基評估系統的建立與優化。
從上面的介紹中可以看到國內的一些學者在法律健全、評估制度、評估方法以及GIS信息技術的應用等方面提出了解決國內房產稅評估的方法。特別是GIS與CAMA的結合,這個是全新而先進的方法,如能應用到我國的實踐中,可很大程度的解決我國在此方面的問題。
二、關于房產稅征管的文獻綜述。
(一)關于我國房產稅征管中問題的研究。
譚獻軍(2012)認為我國房產稅征管中出現的問題有:1,企業列支不規范,日常稅收管理不到位。2,征管力量較薄弱,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從事房地產稅收征管的人手少,稅收信息化程度較低,不能完全滿足房地產行業稅收管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的需要。
陳良照(2012)認為配套制度不健全,是導致稅收征管難度大的主要問題。我國財產登記制度不健全,致使不少稅源流失,嚴重影響稅收征管的力度。同時,我國稅制改革需要進行財產評估的稅種和數量很多,房產評估制度作為房地產稅收的主要輔助手段很不健全,目前無法幫助實現房地產稅收的順利征收,稅收征管難度大。
(二)完善我國房產稅征管的對策研究。
李曉紅(2012)認為政府應完善房產登記信息統計系統。建議增加技術和資金的投入,指定一個職能部門牽頭,多個相關部門參與,建立完整的全國性房產信息數據統計系統,并且多部門配合同步及時更新。
李敏(2010)認為政府應該在稅務部門內部建立評稅機構和專職評稅人員,加大房地產稅收征管的力度。此外,要理順城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體制,改變目前多頭管理的積弊,為房地產稅收的課征創造良好的環境。
張德勇(2011)從征管模式上提出:為適應完善房產稅的需要,稅收征管機制必須加快從既有的間接稅征管模式向直接稅征管模式轉型。另外,進一步完善房產稅所帶來的稅收征管機制轉型,也有利于為其他直接稅的征管奠定基礎。
譚獻軍(2012)認為我國應該細化房地產一體化管理流程,實行跟蹤管理。以契稅為關口,根據房地產有關信息、有關稅種相關資料的傳遞反饋,對每個稅種的征管環節和辦理程序進行細化,形成一條有序操作的傳遞鏈條。
蔣思江等(2011)認為必須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增強自覺納稅意識。房產稅政策并不復雜,但不同企業對房產稅的政策有不同的需求,所以宣傳工作也要強調針對性,通過多場次的政策輔導與培訓,切實滿足企業的不同需求。做到征收與宣傳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推進房產稅稅收政策深入人心,積極引導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形成良好的征納環境。
綜上所述,在完善我國房產稅征管的政策中: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可以在意識形態上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一定程度上增強稅收的征管,但還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程序及模式上加以改進,在技術上加以引用,才能有效地完善我國的房產稅的稅收征管。(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與稅務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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