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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對金融監管的認識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法律的不確定性是相對于其確定性而言的,法律作為一種對具體的行為進行評判的準則,是確定的,如此才能發揮其作為行為規則與審判規則所具有的評價、指引、教育等作用。這是法律的根本屬性之一,也是實行法治的重要基礎。但是,法律的確定性又是相對的、有限度的,即法律有不確定性的一面。在這點上,人們也經厲了認識上的轉變過程拉。世紀以前,人們一般認為法律的確定性是絕對的,它應該而且能夠做到自足和諧、詳盡具體,不存在漏洞、歧義、矛盾。到了19世紀末,自由法學興起,人們開始認識到法律是非自足的,存在著不確定性。而20世紀30年代后期興起的語言分析哲學和以此為基礎產生的五六十年代后現代主義思潮則明確提出了法律具有不確定性這一命題,使人們對法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金融監管行政法之不確定性的原因
法律具有不確定性,這一結論同樣適用于金融監管行政法。作為經濟行政法的一個分支,它監督和調控著金融市場,平衡金融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利益,對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和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由于其自身特點,因而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
(一)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要求監管者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增加了金融監管行政法的不確定性。實踐證明,金融安全是經濟安個的核心。金融監管對于維護金融安全、經濟安全至關重要。當前,我國的金融市場雖然整體上運行良好,但仍存在不少隱患,如銀行資產質量惡化。不良貸款比重較高,證券市場、期貨市場運作不夠規范,金融犯罪特別是金融詐騙比較突出。因此必須強化金融監管力度,提高金融監管者的權威,賦予其更大權力。這使金融監管行政法的不確定性有所增加。
(二)金融監管的復雜性要求金融監管行政法具有較大彈性,以利于實現有效監管。上世紀9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以及隨之而來的金融交易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迅猛增長,1995年其日均交易量已高達2萬多億美元,新的金融交易品種不斷出現,金融創新的浪潮勢不可擋。金融監管的對象是不斷急劇變化著的金融市場,金融監管的難度越來越大。我國人世之后,國內金融市場將逐步開放,這一問題會更加突出。而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有效監管是針對市場缺陷發揮預防性、彌補性作用,而不是人為地替代或扭曲市場作用,不能影響或抑制金融業正常發展及金融創新的深人進行。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使金融監管行政法具有較大靈活性,其規定不宜太過具體,應在強調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監管效率,這就必然降低了金融監管行政法的確定性。
(三)金融市場的分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模式的轉變,使金融監管行政法內部分支間的界限漸趨模糊,不確定性增加。隨著上世紀90年代分業經營被混經營模式取代,金融監管格局開始發生變化,金融監管行政法內部分支如銀監管行政法、證券監管行政法、保險監行政法等之間的界限開始變得模糊,出現“中間地帶”,使其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 金融監管體制 世界貿易組織 改革
一、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走過了30個年頭,我國的金融經濟在市場經濟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金融國際化的步伐也隨之加快,在這樣的時代大背景下,我國金融業基礎差、壓力大、問題多等問題也表現的越加明顯,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當局不僅面臨國外的壓力和挑戰,同樣國內的壓力也逐漸加大。采取有效的方針政策來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解決金融業所面臨的問題,是我國金融業不斷尋求發展的有效途徑。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金融監管體系的有效建設需要完善的、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規作為根本保障。我國金融立法在很多重要領域都不夠健全和完善,特別是近年來隨著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的發展,以及不斷加快步伐的金融全球化,而我國的金融法律法規是以傳統的有型金融作為調整對象而建立的,這就給我國金融法律法規帶來的相當大的挑戰。而本身我國一直執行的行政管理體制是自上而下的,一般都是以計劃、行政命令,外加適度的經濟處罰等手段作為金融業的管理手段,在目前的經濟全球化趨勢下我國的金融法律手段顯的異常薄弱,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金融監管工作人員整體業務水平偏低
金融管理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質決定,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整體水平要求較高,監管人員不僅需要具備能夠充分的認識、分析、判斷、解決金融風險的能力,還需要具備金融監管審批的能力。但是我國目前很大一部分的金融監管人員都是由傳統的政府財政人員專制而來的,不僅在金融監管知識和經驗上極其缺乏,而且很難適應經濟全球化快速的發展步伐。近年來信息技術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在金融業的應用范圍也在不斷的擴大,隨之而來的電子商務以及網上銀行也得到了快速的普及,在這種形式下,金融監管人員需要不斷的補充健全原有的知識體系,更要提高英語和計算機的水平,以更好的適應金融全球化下的金融監管工作。
(三)金融監管各機構之間的協調溝通不足
金融全球化速度的加快,使得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各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溝通不充分、協調效率低的現象也越來越明顯,這很大程度上與部門利益、各利益集團、地方政府、監管工作人員的個人利益及素質等一系列的非體制因素存在著很大的關系。也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既包括個人道德素質,又包括政治體制的因素,還包括經濟利益驅動的因素。在這眾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各機構之間就顯得不夠協調,有點相互矛盾。特別是在房地產的市場調控下,就顯得尤為突出,已經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金融監管的效率及改革進度。
(四)金融監管內容及形式單一
在金融監管內容和形式上的單一性,主要有以下三種表現:
1、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
現場監管存在著很大的優點,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點。優點在于可以細致的發現金融機構所公開的財務報表以及業務資料中不容易發現的隱蔽性問題。缺點是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可能造成監管不足,且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非規范性,需要較大的人力進行監管等。因此,采取非現場監管以彌補現場監管的不足在一定意義上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監管體系。然而現有的監管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對現場進行了較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忽視了非現場的監管營造,這不利于遠程監督管理的實施和質量保證的有效性得到落實,因而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改善。
2、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
目前金融監管主要以金融業市場準入、資本狀況、業務范圍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為主要監管內容,但是在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的監管上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然而事實上很多金融事故是出在風險等方面的問題上,這主要是因為金融行業有其自身發展的規律性和事故發生的潛伏性和隨意性。這就要求監管部門不僅要在執法上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對金融活動的監管,還應注意對金融風險性方面的防御和調控。然而現有的監管制度并為對風險性監督給予應有的重視和對相關管理的加強。這很有可能會造成新一波金融危機的來襲和市場經濟的極大損失。
3、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
現在金融監管在金融機構及業務的準入上限制較嚴格,但是在問題金融機構的退出規定中不夠詳實。這一點所存在的弊端就是金融企業在進入市場時具有了目的性和自主隨意性。金融機構在經歷各個標準的考驗后進入市場,此時的內部管理較之前的層次把關來說較為輕松,因此個別金融機構就可以實施自己的特殊目的。對于金融全體來說,進入市場的目的是把握金融的發展動向,并從中有機獲利,然而,個別以純獲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在重入輕出的標準下就可以在市場上不顧他人利益大撈一筆后快速推出,這會給金融市場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方向
(一)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制
法律作為金融監管的憑證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完善直接影響著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成效。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應該吸取國外的經驗教訓,完善金融監管相應法律法規。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第一,加強有關金融機構日常管理、市場退出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為了防止因制度不健全而導致的金融風險,還需要規范金融機構的相應審核制度。第二,對自律監管機制加強完善,以便發揮其在監管過程中的作用。與政府監管相比,自律監管有著很大的優勢,不僅效率高、空間大,而且專業性強、成本低。將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兩者進行有機的結合,可以有效的提高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監控能力,更好的為金融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創建自由安全的環境。
(二)提高監管人員綜合素質,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水平
現在金融業發展迅速,監管人員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才能更好的適應金融環境。在具體的措施上,需要掌握更加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了解現代監管理念、以及相關法律知識,有效的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梢酝ㄟ^舉辦講座、專業座談會、或者開展培訓班的形式來加強對監管人員專業技能以及法律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養。同時還可以從社會上吸收優秀的人才加入監管隊伍,并通過建立獎懲機制來吸引并留住人才,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在提高監管人員專業技能的同時也要加強對人員素質的培訓,從整體上提高監管隊伍的職業水平
(三)提高金融監管各機構間的協調性
我國現有的監管機制實行的是“一行三會”的監管框架,這與以美聯儲為中心的美國的“傘形”監管框架有著很大程度上的相似之處。兩者共同存在的問題是監管部門之間協調不足,監管效率較低。在我國綜合經營趨勢日益突出的情況下,我們要充分深刻的認識到這次經濟危機所暴露出來的金融綜合經營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并積極的進行解決。在今后應建立起協調的、動態的、有效的監管模式,以更好的提高監管效率。具體來說,就是要促成金融管理的技術部門、人員部門和信息反饋等部門之間的有效運轉與協作,以保證一旦發現金融方面的潛在問題或已浮出的問題端倪就能第一時間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四)加強與國際監管的合作
在參與國際貨幣體系改革中,我國需要充分發揮積極性,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新秩序的建立,擴大監管范圍,在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產品各方面實施全面的監管。還需要不斷加強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同時加強對外幣風險的評估與跟蹤體系,密切跟蹤“熱線”,避免外資為了避免風險而大量的涌入或者涌出我國金融市場,從而對我國經濟造成重大的沖擊。在金融創新行為上,監管機構需要進行慎重的引導,并對于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利用金融工具來進行的金融活動進行有效的備案,并給與積極的關注,以最大程度上提防金融風險。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金融全球化的環境中,我國在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需要清楚的認識到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在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很大不足和缺陷這一問題的現實。對此,有關部門應該在借鑒和吸收國外監管經驗的同時,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大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保證金融監管措施的有效實施,從而為進一步促進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和繁榮打下堅實的管理基礎并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參考文獻:
[1]盧帆,郭輝.金融全球化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影響[J].東方企業文化,2011.3
[2]趙晶.淺析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問題及改革方向[J].華章,2013(4)
[3]馬元月,郭廣中.金融全球化與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N].山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3.4(35)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①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
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③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④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⑥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⑧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⑨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⑩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
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⑾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⒁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
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⒂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一、如何認識金融監管的作用
各國金融業發展的實踐表明,金融監管對于維護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優化資金配置、提高金融運行效率、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金融監管能否確保金融機構永遠不會陷入支付危機和破產的處境呢?筆者認為,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在防范系統性或區域性金融風險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嚴格和完善的金融監管并不一定意味著能保證每一個金融機構未來有足夠的經濟償還能力。在防范金融風險方面,金融監管能起到預警作用,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盡可能降低風險造成的損失,而不能確保每一個金融機構都不出現支付危機和破產境況。
由于金融業屬于高風險行業,金融體系存在著內在的不穩定性、脆弱性和波動性,使得金融監管具有客觀必要性;而金融監管作為穩定金融的一種手段,起作用的程度受到客觀的制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針對我國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出現的金融監管基礎薄弱、監管措施不力、監管效率不高的現狀,加大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力度,完善監管措施,堵塞監管漏洞,充分發揮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作用既是當務之急,又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與此同時,還應該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約束和控制機制,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信息的透明度,使之成為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發揮作用的微觀約束基礎,從而使金融監管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分業監管與混業監管
對銀行、證券、保險實行分業監管還是混業監管,世界各國也沒有統一的模式,西方發達國家大都經歷了一個從金融分業監管到混業監管的過程。進入9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金融日趨一體化,信息技術飛速發展,金融產品、金融工具極為豐富,金融管理體制日趨完善,這一切都為各國金融業混業經營和混業監管奠定了基礎,但也使我國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事實上,我國政府已開始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政策進行了適當的調整,銀行、證券、保險三業出現了相互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1999年8月19日,中央銀行制定并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同業市場,從事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業務。同年10月27日,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23日,中央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又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這三條措施,使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長期隔離的狀態被打破。目前,分業經營的界限也有所突破,如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允許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并上市招募股本金,銀行與證券公司、銀行與保險公司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混業運作等等。業務的創新和業務分業經營的突破,表明我國金融業有著內在的混業經營的沖動。
盡管如此,我國監管模式從“分業監管”到“混業監管”,還有一個很長的過程。這是因為,我國規范化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還遠未建立起來,金融機構的內部約束機制都很不健全,我國的金融運行還沒有真正走上依法經營、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F階段的分業監管是為更高階段的混業監管奠定基礎和積累經驗。目前,銀行、證券、保險“三駕馬車”的監管格局,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內在沖動,只能通過“三方”的定期協商、信息共享、聯合、相互、業務創新的措施來協調。同時,為了提高監管效率,必須如強對金融監管工作的領導,調整和理順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體制,加大集中監管力度,改進金融監管的組織和監管的方式,提高風險預警能力。
三、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的關系
這里需要探討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貨幣政策的實施是否需要金融監管的配合;二是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責由中央銀行來承擔或者分別由不同監管主體來承擔,哪一種模式更符合我國的實際?
實踐證明,在我國體制轉換過程中,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必須要求監管緊密配合。1985年和1988年前后,我國經濟生活中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中央銀行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實施貨幣政策抑制通貨膨脹上,雖然個別金融機構也出現過支付緊張現象,但人們認為這種風險是過度投資引發高水平通貨膨脹所導致的,對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性仍無足夠的認識。90年代初我國經濟過熱,出現較嚴重的通貨膨脹,同時非法集資、違章拆借又進一步助長了投資沖動,一些地區金融機構出現了嚴重的資產風險和支付困難。從1993年下半年開始,中央銀行“約法三章”,以加強金融監管、整頓金融秩序為抑制通貨膨脹的主要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整頓金融市場,迅速扭轉了局面。政府通過以加強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為核心的宏觀調控方式整頓金融秩序,規范金融行為,控制了通貨膨脹。由此可見,在市場微觀主體的自我約束能力較弱,行為不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混亂的情況下,為實現幣值穩定,并促進經濟的貨幣政策目標,必須嚴格金融監管,通過強化金融監管來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危機;風險管理;風險防范
一、在實施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進一步強化風險監管
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20世紀末,以英國、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業分業經營體制紛紛為混業經營體制所替代,各金融機構間傳統的業務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機構出現了同質化,產生金融風險的單位數量迅速膨脹?,F代金融風險在規模、結構、傳導機制、發生頻率、擴散速度等方面表現出許多新的變化特征,金融風險事件的爆發頻率加快,數量增多,風險規模與風險損失出現擴大化的趨勢,風險傳導速度加快、范圍擴大、系統影響加重,同時引發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技術性因素上升,風險高度復雜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逐漸認識到,盡管有些金融機構能夠遵從監管當局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確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風險。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加強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開始注重風險監管,注重對風險的早期識別、預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機構內部的風險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機構識別、衡量、監測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不斷完善對銀行傳統業務風險監管的同時,強調對銀行創新業務風險監管
近些年來,金融機構以金融衍生品交易、網絡化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業務快速發展,這些業務在創造更大收益的同時,也伴隨著更大的風險,同時對金融市場和銀行體系安全造成的沖擊也更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加強對傳統金融業務風險監管的同時,開始注重對銀行創新業務風險的監管,并制定相應的監管法規和操作指引,以規范業務發展,督促金融機構防范和控制風險。
三、強調監管角度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
功能監管的提出主要是由于金融機構形式和內容存在易變性,相對于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形式而言,金融體系基本功能很少隨時間和地點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具有相對穩定性。因而過去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現在可能出現問題。一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機構的名稱雖然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其性質和職能已發生很大變化。二是在不同地域、法律和政策安排、人文傳統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限定、職能定位上可能出現較大差別。三是對金融基本功能而言,執行某項功能的載體有許多,而且同一機構也可能具有不同的金融功能。四是從長期趨勢來看,金融產品正不斷地從金融中介向金融市場轉移,即“非中介化”。所以,重要的是對金融功能進行監管,而不是傳統上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實施功能監管而不是分機構監管,可以增強監管機構的靈活性和應變性,減少尋租活動的機會,從而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
四、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
國際金融組織和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開始高度關注公司的內部控制,盡管金融監管當局建立了諸多監管原則和標準,但這種監管畢竟是外部的,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還在于其自身能否實施有效的內部管理,否則不僅不能實現對風險的有效防范與控制,同時還會增加監管的無效成本,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卻達不到預期的監管效果,結果是阻礙金融機構的發展。各國監管當局在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時,特別強調各金融機構應建立和使用內部評級體系與風險管理模型,通過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并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進行統一授信;同時,借助風險管理模型來識別、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監管理論的發展及各國經驗均證明,外部監管既不能代替金融機構的內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內控的補充。金融機構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是實現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加上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才能保證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五、監管區域從國內監管轉向國內和國際監管并重
近年來,跨國銀行和其他跨國金融機構發展迅速,成為金融監管當局不能忽視的監管對象。在監管的區域上,從一個國家的國內監管向國內和國際監管并重轉變。金融業的國際化監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為了有效監管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和離岸業務,各國監管當局紛紛實行了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即對同是經營境內業務和境外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境內外機構和境內外業務的并表監管。目前已有的經驗表明,這種跨國監管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監管真空的出現,因而是有效的。第二,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日益增加。因此,隨著金融體系的國際化發展趨勢,監管區域向國內和國際監管并重轉變是勢在必行的。
六、強調信息披露與市場約束
不能充分的披露金融信息將使存款人和投資人不能對銀行的風險做出及時、客觀的判斷;使監管當局不能及時監測、評價和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使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放松,金融風險不斷累積。許多國際金融組織及金融監管當局都把亞洲金融危機部分地歸結為亞洲國家的金融體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國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運行的透明度。
七、強調監管手段從傳統監管技術向現代監管技術轉變
由于金融創新和網絡銀行的迅速發展,金融業務本身所具有的技術含量逐漸上升;新的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金融產品收益風險計量的技術性程度加深;金融科技的發展和金融工程的應用,使得金融監管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道德風險和抽象會計原則導致金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單純依靠傳統的行政和司法手段,或單憑直覺經驗已經難以有效監管規模日益巨大和加速變化的各種金融活動,對于金融監管的技術創新要求與日俱增。監管技術的現代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針對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在金融業的廣泛運用,監管當局開始對銀行業技術進行適當監管。二是針對日益復雜的金融衍生工具,監管的計算和計量技術日益復雜和精確。三是現場和非現場稽查并重,并把建立有效監管系統作為重要手段。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充分利用計算機或計量模型監管系統來收集和處理金融信息資料,評價和預測金融運行狀況。此外,外部審計師更多地介入金融監管過程也成為當今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
八、強調反洗錢與防止金融犯罪
隨著制毒販毒等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銀行體系從事洗錢活動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趨勢使傳統的銀行要為客戶保密的制度受到沖擊。許多國家制定專門的反洗錢法,不僅從道義上,而且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體系從事洗錢活動方面的職責,強調金融機構要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要及時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戶;要具備識別判斷客戶的程序和能力;不得提供無業務背景的資金存取、轉移等銀行服務;對認為可疑的交易要及時向有關當局報告。
九、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革與創新才剛剛開始,為適應建立開放型經濟的需要,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對其實施全方位的監管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吸收和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與教訓,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們認為,金融監管制度創新必須建立在市場運行法則的基礎上才能達到有效性和穩定性兼顧的目的。金融環境是復雜多變的,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金融活動的特征亦是不同的,因而監管制度應該能在發展變化的環境中自我調整、自我適應,既要防止監管松懈帶來的風險擴大化,又要避免不計成本的監管帶來的負面效應。要實施具有彈性的監管策略,依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適時變革金融監管制度,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目前首先需要從強化監管的經濟手段、減少行政審批手續入手,加快各種金融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采取多種方式培訓監管人員,轉變他們的思想觀念,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同時還要加強與其他國家監管機構和國際監管組織的溝通與合作,以盡快適應我國建立開放型經濟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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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4-005-01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體制建設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9-0059-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13
建國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體系的發展大致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從建國至1983年,以高度集中統一的單一式管理為主,對銀行的監管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第二階段是從1983年至今,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逐步轉為中央銀行,逐漸成立了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監管體系,具體執行金融監管的職責。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根據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分別設立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三大監管機構組成,但金融監管仍處于被動、單一的境地,監管運作的整體性、連續性、效率性不夠,內部控制系統不健全,社會審計、法律服務與輿論體系亦十分薄弱,離現代金融綜合監管的要求相差甚遠。
目前,我國仍處于體制轉軌和依法治國正在逐步深入進行階段,迫切需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體系建設,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重要保證。如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日益向全方位大監管的方向轉變,強調政府監管當局、監管對象以及社會監督力量的綜合監管,金融監管日益走向標淮化、程序化,監管指標體系已從表內業務拓展到表外業務,已從單純的資產負債監管發展至全方位、多層次的持續性監管。我國進行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僅有短短幾年,雖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在金融監管的實踐中,金融監管還未實現規范化和系統化,多是一次性的、分散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控制,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沒有實現有效結合,監管信息沒有得到充分利用[1]。針對金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若干對策建議。
一、明確金融監管目標
各國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相關法律對金融監管的目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各國因國情不同賦予金融監管的職責又略有差異?!吨袊嗣胥y行法》第一條和第三十條分別規定了我國金融監管的目的,即:“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薄渡虡I銀行法》第一條明確本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2]。
可見,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規定得不夠全面,也不夠明確,表明對金融監管工作目標缺乏一致性的認識,嚴重影響監管的有效性。由于現階段,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難以發揮作用,監管仍是貨幣政策的重要保證,銀行監管既要與貨幣政策目標相區別,又要強調為貨幣政策服務。在實際操作中仍偏重于確保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對銀行經營的現實問題,如提高效率、降低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等重視不夠。因此,在修訂相關的法規時,應像規定貨幣政策單一目標那樣明確金融監管的目標。
二、完善金融監管法規
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立足我國金融業的實際,面向世界金融業發展的潮流,全面審視現行金融業的法律框架――“四法一規定”,首先是修改已不符合實際或不適應世界發展潮流、將成為金融業發展障礙的條文;其次是補充完善有關條文;再次是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3]。在以后的立法實踐中,筆者認為應當把握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1.加強規范金融業的市場準人和業務范圍的法規建設。目前在這方面的突出問題是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嚴重沖擊正常的金融秩序。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嚴格科學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的法規制度,同時對混業經營和金融創新作出一定規范。
2.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規范。政府行為不能代替市場約束,金融監管不能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的倒閉。對嚴重資不抵債、已經或即將引發擠提的金融機構,應視其情況對其依法關閉或破產[4]。在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過程中,既要防止系統風險,又要防范道德風險。首先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堅持先立法后推行;其次是建立金融機構破產機制;第三,明確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援救行為規范。目前我國缺乏金融破產的法律規定,以致金融機構的破產清償難以推行。
三、完善金融監管操作過程
1.要制定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統一量化監管標準。明確銀行業務量或銀行數量與經濟發展規模之間的數理關系,確定該區域應有銀行的業務規模及其銀行數量,確定金融業務結構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從而保證適度的競爭和防范風險。從加強銀行內部管理的角度,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準,并促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在一定的時間內達到該標準;制定貨款評估和分類的適用方法及相應的會計標難;明確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嚴格審查其任職資格,保證任職期能夠正確履行職責。
2.建立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體系。一是設計統一的、科學的金融機構報表體系,力圖報表全面、真實、及時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二是開發先進的計算機報表分析軟件,建立一套嚴格準確地反映銀行資產負債運用結構、流動性、盈利性、資產質量等情況的比例分析體系;三是及時進行非現場檢查,對金融機構進行連續的跟蹤,及早發現并重視非現場檢查中早期預警信號,將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的風險在事發前進行消化。
3.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銀行內控評級制度。可以借鑒美國的駱駝評級制度,對我國銀行機構的內控制度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評級,并建立規范的現場監管制度。
四、加快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金融信息不僅是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進行貨幣政策決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依據,而且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務、提高政策透明度的基礎。應當盡快建成一個適應經濟金融發展變化、標準統一、檢索方便、資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統,以滿足貨幣政策決策和金融監管的需要,滿足商業性金融機構對客戶資信審查的需要,滿足社會各界以及國際組織對金融信息的需求[5]。
1.要繼續完善補充現有的宏觀經濟金融統計信息系統。根據金融改革和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貨幣統計制度,使貨幣供應量更加科學地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的情況。增加金融中間業務統計、新業務統計、內外分文機構并表統計,適應金融創新和金融調控監管的需要。完善金融市場統計,靈敏反映金融市場運行。
2.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按照“統一數據采集、統一編碼和格式、統一軟件開發、實現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則,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以滿足日常的監管需要,實現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的全國共享,實現對金融機構(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以逐步提高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評判水平。
3.加快清算系統的建設。安全、高效的支付系統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核心組成部分。它的安全運行關系到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關系到社會資金運轉的效率。中央銀行應加快清算系統建設,通過建立我國現代化支付系統,逐步形成一個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為核心、商業銀行電子匯兌系統和同城票據交換系統為基礎的支付清算系統,以支持金融市場各種交易的資金清算和不斷滿足各種支付結算的需要。
五、建立金融行業信息披露制度
要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有關文件和多數國家的做法,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積極披露以下信息:經營業績,包括資本收益率、資產收益率、主要收支項目、凈利差及影響收益的主要因素等;風險暴露,包括信貸風險(資產質量)、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國家風險及風險管理政策等;資本,包括總資本結構、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結構、資本充足比率及計算方法、資產損失準備金水平和政策等;風險管理戰略與實踐,包括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風險識別、監測、評價和控制體系,規避和化解風險的工具與技術;會計政策與實踐,包括計算各類資產價值的會計準則,編制年報和合并報表所遵循的會計原則,確認不良資產及其收益的會計政策與方法,提取一般準備金和特別準備金及呆壞賬核銷停息會計政策與方法,收入確認和資產估值的會計方法等;主體業務、經營管理與公司治理結構等,包括業務發展戰略,治理結構,最高管理層結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與經驗,激勵機制,以及企業文化等。
根據信息的性質和內容,可選擇在以下范圍內進行披露:一是同業,主要披露可進行行業比較的一般性信息,包括業務發展狀況、資產規模、資本充足水平和盈利水平等;二是國際金融組織及境外機構所在地監管當局,原則是應其要求和標準予以披露;三是外部評級機構,原則上應按其評級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四是社會公眾,按照監管當局的要求或有關信息披露的法規制度予以披露,并需要經外部會計師或審計師審核。金融機構應根據披露的對象和范圍,選擇披露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通過新聞媒體、新聞會、年報等方式披露;向國際金融組織和境外所在地監管當局主要以年報、報告及表格等方式披露。
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1.必須提高對監管人員素質重要性的認識。我們處于知識經濟時代,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迎面而來,科學技術飛速發展,金融創新日新月異,這些不僅要求金融監管人員掌握最新的科學知識、最新的技術手段、最先進的監管方法、最新的經濟金融信息乃至國際政治變化方面的信息,還要求監管人員具有臨機決斷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這不僅是對金融監管當局的挑戰,更是對監管當局人才戰略的挑戰。金融競爭本質上是人才的競爭,只有占有一流的金融人才,才能站在金融發展的制高點。
2.建立選拔人才機制。要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按照人才市場規則,要建立一套吸引人才、留住有用人才的機制。在用人制度、工資制度、福利制度等方面進行面向市場的改革,徹底改變計劃經濟下的政府行為方式,真正按市場化來運作。作為過渡階段,可在金融監管當局內部先建立金融監管干部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監管崗位;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員等級制度,建立金融監管員任職資格培訓考試制度,規范相應的任職資格必備知識能力要求。
七、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
金融的自由化、金融機構的業務混業化、金融創新的飛速發展、科技成果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特別是金融的全球化,對任何一國的金融監管都是嚴峻的挑戰。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中,大規模游離于實物經濟的虛擬經濟(金融資本)放大了金融系統的風險,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從根本上消除了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之間的時空限制,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對各國經濟影響日益深刻,金融風險的嚴重性、擴散性和危害性是前所未有的,從每時每刻的匯率波動到難以預料的金融危機,從全球性銀行系統的風險到貨幣市場交易規則,都是任何單一國家力量所不可控制的。因為國際金融活動超越了一國的行政管轄權,但在目前對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的監管卻是單個國家的事[6]。因此,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加強協調與合作。
我國近年來在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方面邁出了重大步伐,但還不能適應我國經濟金融的迅速發展和我國國際經濟地位不斷上升的形勢。我國應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金融組織的活動和國際金融政策協調,加強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提高我國金融在國際中的地位,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監管經驗,盡快提高我國銀行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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