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5 1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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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制度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電企業的知名度,并促進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意義和現實研究意義兩方面。理論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和作用兩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概括,能夠為其他研究該領域的學者提供寶貴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現實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的研究,重點探討了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能夠為當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供電企業提供寶貴的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概括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網絡時代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單位的相關法定代表人或是相關的企業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時間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對履行其職能所展開的經濟審計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進程中,能夠分清企業經濟責任人任期時間內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并為企業單位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考核部門等,提供實際的經濟參考依據,以此促進企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能力,并為企業負責人的發展決策提供相應的基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經營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還是促進企業領導廉政建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體現在其能夠對企業的相關財務進行明確,并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企業相關管理者所在的部門和相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從而達到了解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目的,縮短下任企業管理者的適應時間。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體現在其能夠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和管理者的監督,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使企業管理者在履行職務時,將定性與量性相結合,由此達到對企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目的。
二、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供電企業而言,供電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極為必要,主要體現在其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部分供電企業的相關管理者和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濟支出進行虛假報賬,同時人為的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調節企業的資金利潤,嚴重限制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促使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責任審計不僅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新時代下,物質生活和經濟的誘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自律性逐漸下降,中飽私囊的現象日益頻繁。尤其在日常的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企業負責人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將企業的發展目標以及經營理念,放到個人經濟利益之后,由此極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并造成的現象。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
三、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首先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以創新的形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而達到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目的。就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而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發展進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對落后和陳舊的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有效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一方面,要根據供電企業負責人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對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制度,對于任職期滿兩年的負責人實施有計劃的安排審計;另一方面,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的利用與日常審計工作有關聯的工作資料和財務成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不僅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審計內容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具有重要影響。關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體現在,其一,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加強企業負責人在職務期間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以及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的審查和評價等;其二,對于企業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成績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管理者對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三)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目的
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審計目的,是當前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審計情況,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和目的,審計的目的并非是為了審計而審計,而是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水平,并提高供電企業的自身內控能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供電企業發展進程中,只有明確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目的,才能夠實現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對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須要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一方面,要針對當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管理標準,對被審計的供電企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要通過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制度建立情況,落實具體的審計決定單位,并在最終考核中對供電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以此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四、結語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研究,不僅是當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標,同時對于供電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闡述,同時從經濟責任審計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基礎兩方面,展開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從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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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規劃、指導和協調的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聯席會議的正常運作機制,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運用。另一方面,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在審計成果運用上要各盡其職,協調一致。有關部門要作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后續分析研究,對審計成果進一步深化、細化,充分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中去。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職務行為影響其所在地區或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以及效益進行規則,并作出審計處理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能夠起到反腐倡廉的震懾作用,同時還能夠有效的保護國有資產,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及時糾正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錯誤指示,及時揪出行政事業單位的害群之馬。在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更新的今天,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利用信息化手段能夠全面提升審計的水平和效率,能夠及時共享審計數據,能夠提升審計的透明度,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全面提升審計水平。
一、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武器,是保護國有資產的重要法寶,更是肅清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隊伍的重要手段??梢?,經濟責任審計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重要的功能。一方面,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精準性地考評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可以從“旁觀者”的角色來全面分析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這種中立性的評價機制是較為科學準確的,同時也能夠全面衡量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能力及業績。總得來講,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提升領導干部評價的科學性,這為后期的人事錄用、遴選提供扎實的信息基礎。另一方面,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起到反腐倡廉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側重于領導干部的能力和業績,更側重于行政事業單位或機構的財務收支狀況??茖W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使得財務收支狀況公開化、透明化,這就能夠及時監測出部分領導干部盲目求虛、謊報業績等行為,促使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能夠規避領導干部的短期行為,能夠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不正確的舉措和政策,幫助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急剎車”。最后,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還能夠有效的保護國有資產,避免??有資產的流失。
二、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缺陷分析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但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作用中存在非常明顯的漏洞和弊端,難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價值,同時還容易脫離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標。
(一)指標不確定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缺乏精準性的審計指標。在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中,特別是在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形時,現階段并沒有完善的指標,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盲目性。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運用科學化的指標能夠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能夠更加精準地指導領導干部,不斷完善工作職責,不斷提升自身能力,不斷履行正常職責。但在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缺乏完善的指標,這勢必會增加經濟責任審計的盲目性,不利于正確地評價領導干部的履行行為。特別是在審計信息化有序開展的今天,缺乏科學統一的審計指標,使得信息共享出現了不同步、不統一的情況,最終影響著審計信息化的廣泛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工作仍停留在傳統階段。
(二)考核體系不健全
針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環節中,特別是在領導干部的遴選、任用等初期環節,并沒有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很難有序開展。當前,針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考核體系不健全,考核缺乏應有的完善的體系和規則,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問題,缺乏一套完善的考核體系,這給后期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了非常大的難度,影響審計結果的合理利用。在信息化時代,審計信息化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趨勢。在審計信息化中,尤其需要科學統一的考核體系,精準地指導和服務審計工作。
(三)審計評價不科學
審計評價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結果與整體評價,科學精確的審計評價能夠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能夠指導領導干部的一言一行,使得領導干部正視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科學的改正措施,以優化自身的行為。特別是在國有資產的保護工作方面,科學的審計評價機制,能夠及時指正領導干部的錯誤政策。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評價并不科學,審計評價缺乏完善的體系,審計評價并不統一,這都給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在審計信息化時代,數據共享的基礎在于統一的評價機制,特別是在領導干部的任用環節,通過信息化平臺,可以直觀地獲取到該領導干部的審計信息。若缺乏科學的審計評價機制,則容易出現互相矛盾的評價信息,不利于數據共享和數據利用。
(四)審計人員素養不高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特別是審計人員的信息化水平等,直接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否能夠有序開展。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的素養明顯與實際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脫鉤,難以有效的開展審計工作。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信息化程度偏低,審計人員的信息素養不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運用能力不高,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很多關鍵信息,無法有效共享,無法有效傳送,無法實現信息需求的平衡,最終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合理開展。
三、審計信息化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保持長遠的目光,合理保護國有資產,避免短期行為,同時還能夠實現財政收支的透明化。但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同樣存在明?@的問題,經濟責任審計過于混亂,各個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審計評價不科學不規范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隨著信息化程度的不斷加深,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朝著信息化的時展。
(一)審前運用計算機,形成數據基礎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非常關鍵的,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是審計部門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心。審計信息化水平的不斷提升,能夠真正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率,能夠真正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水平。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在審計工作開展前,即可以形成數據基礎。作為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他們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他們在發揮崗位職責的過程中,會形成紛繁復雜的信息,這些信息是審計部門研判的基礎,是審計工作開展的關鍵。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在開始審計領導干部前,可以將領導干部涉及到的數據信息全面搜集起來,同時分析這些數據信息的特點,從中找出關鍵性的信息,進行深入的研判。審計信息化要求審計人員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需要根據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組織機構中信息的特點,運用專業化的審計軟件,以此來有效地采集和分析信息。在審計信息化時代,審計單位在審計領導干部履行信息數據時,若無法結合數據的特點,運用專業化的數據分析軟件,則很容易出現數據分析的偏差,進而影響整體的數據分析工作。如在公立醫院的經濟責任審計中,若遇到數據空值問題,需要使用SQL Server語句進行整理,若跳過這一步驟,則會導致導入AO中的數據出錯。這些都應該是審計工作開展前就應該實施的工作,若在審計工作開始后才開始進行數據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將會影響整體的審計效率。當然,對于一些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或領導干部工作的環境缺乏信息數據的情況,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可以運用簡單化的EXCEL等工具,對搜集到的數據進行上傳,共享,儲存,這就為下一階段的審計工作提供了數據基礎。
(二)審中運用計算機,形成數據保障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信息化使得審計工作所面對的不再是紙質類的數據、文件,而是一種虛擬化的東西,這種虛擬化的數據信息具有非常強大的共享、存儲能力,這就得以為審計工作提供數據保障。同時,在審計信息化時代,審計工作還能夠通過精準的數據分析鏈條,避免重復審計情況的出現。在實際的經濟審計工作中, 審計信息化可以全面篩查數據分析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條完整的數據鏈條,綜合性提升審計工作的科學性,為審計工作提供扎實的數據保障。在審計中間環節,利用計算機,能夠形成穩定的數據保障鏈條,即需求分析―數據分析―缺陷分析―數據再分析―疑點核實的數據分析流水線,這既能夠極大程度上地提升審計工作的精準性,同時還能夠為審計工作提供扎實的數據保障。
(三)審后運用計算機,形成數據共享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信息化的運用能夠形成有效的數據共享。特別是在審計工作結束后,利用計算機平臺,可以實現數據共享。一方面,審計人員可以將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新問題,總結出來,通過計算機平臺來做到數據共享,以此來綜合性地提升整個審計系統的水平。另一方面,在審計工作后期,利用計算機平臺,還能夠將對領導干部的審計信息形成數據文件儲存起來,并結合不同階段的審計信息來完善數據文件,這就為后期的領導干部任用提供了穩定可靠的信息支撐,同時也可以幫助其他項目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1、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往對領導干部,主要是組織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缺乏嚴格的經濟監督。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拓寬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渠道,加大了監督力度,完善了監督制約機制,提高了監督效果,為全面考察、正確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開辟了加強干部管理與監督的新途徑,成為科學有效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的重要環節。
2、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和管理水平。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會使處于財經活動決策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感到有一種較強的約束力,感到“一支筆”的分量很重,增強當家理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加恪盡職守地履行經濟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當家理財的成績,實事求是地指出并處理有關問題,能有效地激發其認真學習、貫徹有關財經法規,自覺履行職責,提高當家理財的能力。
3、推動所在單位的財經管理。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也是對所在單位財經管理情況的檢查,更是對廣大干部愛崗敬業、廉潔自律的教育。通過從領導干部抓起,請履行經濟責任好、管理能力強的領導干部介紹經驗,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差、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進行通報批評,讓教育和監督別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監督,促使領導給部屬做好樣子,長期堅持下去,不僅能促進財經管理,而且能帶動各項建設。
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立法和規范制定工作相對滯后,有關法規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支持是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各地建立完善了有關規章制度。其中,很多省市通過人大立法或做出規定,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本地區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關部門制定了具體規章制度。如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與審計廳專門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立項程序》;甘肅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制定了《甘肅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試行辦法》、《甘肅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確定及執行程序暫行辦法》。但是,這些規章制度都沒有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執法依據,缺乏科學性、操作性,特別是在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評價標準等方面還不明確、不規范、不統一,給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造成很大困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很大風險。盡快提升立法層次并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評價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迫在眉睫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缺乏計劃管理,工作非常被動。經濟責任審計應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保證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少出問題或不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但由于審計任務缺乏計劃性,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得審計工作無法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單位和重點人員,也無法根據每年干部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一般是組織部門下發委托審計通知書之后,才能對委托單位進行審計。組織部門委托多少,審計部門就審計多少,如遇各級班子換屆,審計任務就十分繁重,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已提拔任用,組織人事部門要求在短時間內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給審計核實、取證帶來很大困難,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三、具體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認清審計職能作用。宣傳是發揮審計警示作用的手段,直接影響審計效果。要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和目的,提高廣大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認識。要讓大家明白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重要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評價,而不是全部的經濟責任。既要防止片面擴大審計作用,抱有過高的期望值,又要防止審計無用論,認為審計只不過是走走過場的錯誤觀點,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所能達到的力度和目標。宣傳教育要報喜也要報憂,忽略成績就不能推廣經驗,忽視問題就不能吸取教訓,都會降低審計成效。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內部審計
一、引言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為了促進事業單位的高質量提升發展的同時保證我國社會經濟的良性健康發展,審計機關逐漸加強了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的審計力度。通過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的審計,促進了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了其核心競爭力。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工作有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進行,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配合,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復雜度、難度不可控。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業績和廉潔自律進行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單位負責人在任期內的應負有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除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還涉及到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廉政、勤政的考察與評估。從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運用可以看出,將其作為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因此,對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只是前提性的基礎工作,最終目的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監督、考察與評估。
(二)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且難度較大的工作,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可以看出,其需要多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和配合才能保質保量的完成。從經濟審計的組織形式上看,其組織需要由黨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審計機關和被聘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完成基礎工作;審計組織、實施、風險控制、結果形成以及運用等工作都需要相關部門密切合作。
(三)重點審計領導干部在事業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對單位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等財務狀況的審計外還要對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與其他類型或其他企業的審計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歸根結底是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審計。通過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數據和管理數據來客觀、公平公正的對主要領導任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進行考評。
(四)政策性和綜合性強基于事業單位在我國社會經濟中的特殊性,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審計對象以及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了國家方針政策、經濟任務的貫徹和落實;關系到事業單位選人、用人以及領導干部的政務考核。鑒于此,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具備較強的政策性。而在審計過程中,需要掌握國家財政法律法規的運用,對審計對象單位以及領導干部職責的全面熟悉掌握,對黨紀、政績以及相關條文規定的深刻認知和熟練運用。鑒于此,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五)審計期間較長與其他類型的審計有所不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審計期間有領導干部的任職期決定。而在事業單位內部,一般領導干部的就職期間短則三五年,長則高達八年甚至是十年,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于以年度為單位的其他審計工作,在審計期間上更長。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就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而言,由于其自身的復雜性和難度都較大,審計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縣、市、省各級事業單位在規模上的差異使其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存在較大的差異。這導致了我國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審計質量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一)審計人員素質能力問題首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且期間較長的工作,審計人員需要付出相當大的精力才能保證工作質量,這使得一些工作人員因為主觀原因而有意的去違背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程序,在工作程序上走近路,對工作問題得過且過,使得審計質量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證;其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少明確的法律依據,以及現行法律依據中對審計部門和人員責任劃分不夠清晰,導致了審計過程中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得審計效率較低;最后,縣級、市級和省級事業單位因為規模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同,一些規模小、位置偏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在內部管理制度上缺少關于審計工作的流程和文件,即使是頒布了一些文件,制定了流程也是流于形式主義,并沒有真正的貫徹落實。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身的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考核,其審計結果將為領導干部的考評和任用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但是就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程序上看,其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財務數據和材料、個人收入來源等內容進行審計。審計內容更偏向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審計,對于其管理責任、廉政勤政以及自身能力方面的考核并不深入和全面,其結果對于領導干部任免職提供依據的有效性并無法的到充足的保證?,F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業單位以及地方政府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很多單位和政府認為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并不全面,對于干部考核以及任用的參考性也有限,對于經濟責任審計敷衍了事,流于形式。
(三)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審計原則。但是就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經濟審計法律法規建設看,其主要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硬性標準,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省市、自治區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的執法辦法又有所不同,各地區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統一的標準。標準不明確以及不統一的問題使得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并不理想。
四、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高水平審計隊伍首先,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職業素養,打造一支綜合素質能力過硬的審計隊伍。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能力的提升要從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兩方面著手,技術能力上不僅要掌握和具備專業的審計知識和能力,還要熟悉財務知識以及內部審計、風險控制等相關知識;綜合素質能力上,要加強對審計人員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引導,提高其職業道德,使其在審計過程中能夠盡職盡責。與此同時,要加強對審計人員在相關法律知識上的培養,提高其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使其在開展工作中能夠對自身所擔負的責任能夠有清晰的認識。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隊伍通常由多個部分組成,甚至還包括了外部聘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人員。鑒于此,參與審計的各單位之間要建立日常的交流學習機制,通過相互學習、相互了解提高在審計過程中配合的默契程度。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需要進一步豐富經濟審計的范圍,保證審計結果能夠更加全面的反應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情況。從經濟責任審計自身工作來說,工作開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對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審計流程以及參與審計的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的劃分,杜絕審計過程中出現因職責不清而導致的推諉扯皮;在審計過程中,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和協調,提供審計數據和資料等信息的流動性和共享性;對于出現的一些難點、要點,要共商共策,通過協調配合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和要點。事業單位內部要建立相應的制度,以配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審計工作質量提升鋪磚墊石,例如可以建立經濟責任質量控制體系,為經濟責任審查積累單位日常相關數據和資料。
(三)建立健全審計法律法規來規范審計行為首先,對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這是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到切實發揮的基本前提,缺少了法律法規支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其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對領導干部的約束、監督、考核,為人事任用提供依據的作用都無法得到保證。鑒于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法律的現狀,應盡快制定和出臺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專項法律法規,以保證審計工作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關于領導干部的人事任用,其嚴肅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了加強對審計過程中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約束,應考慮引入第三方部門負責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在黨政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規范審計工作流程,明確審計人員工作職責;在專項法律法規未未出臺前,要在現行法律法規要求下,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公正的開展工作。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能夠切實的到發揮,除對審計過程進行必要的監督外,還要對審計結果進行嚴格的復審,建立審計工作反饋監督機制,將審計工作暴露在陽光下開展,保證審計結果的嚴謹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審計定位的雙重性
經濟責任審計復合了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獨特審計模式,其雙重性特征在審計對象和審計目的上體現充分。在審計對象上,承載了對經濟事項或活動的審計檢查,對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任期履職情況的審計評價。在審計目的上,既體現了對干部的監管,又促進了干部提高效能,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了監督經濟、考核干部之功效。
2.審計職能的綜合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寬、風險責任大,兼容審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國資監管和財政監督等職能的綜合監督形式。為有效開展審計工作,從中央到地方均已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在重要的工作環節或處理重大問題上形成合力,相互支持,協調配合,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3.實施啟動的法定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啟動有清晰的時間界定,領導干部、主要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也可在任期內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4.審計程序的特定性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在程序上相應增加了一些特殊規定。例如在審計立項方面,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審計管轄范圍,經干部管理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托、授權后,由審計部門列入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實施,是一種“受托”、“被動”的審計行為。
5.結果用途的多樣性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果多用”,是各級政府、干部管理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加強宏觀經濟管理、國資監管和財政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對干部考核、獎懲、任免及做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決定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管理審計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管理審計可謂源自一脈,相互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只有正確認識三者的關系,才能切實發揮各自在經濟監督中的作用。
1.審計依據
《審計法》修改前,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五部委的要求,按中辦、國辦文件精神和審計法規的規定進行的審計活動;修改后,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審計類型,與財政財務審計同屬依法開展的常規審計項目。而管理審計則是組織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我國目前缺乏公認的管理審計準則,缺乏系統規劃和方法體系,開展工作隨意性較大。
2.審計目的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客觀、公正評價責任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為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監管。財務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查錯防弊,以維護資產安全,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管理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深入剖析經濟管理行為,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防范經營風險,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組織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三類審計目的各不相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人事、經濟監督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著眼于明確責任、監督過程、評價結果;財務審計是對會計資料及經濟活動的糾偏查證,強調真實、合法;管理審計是對管理活動由表及里的評判,突出效率和效益。
3.審計內容
以醫療衛生行業為例,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是“經濟活動應履行的職責義務”,審計內容有:(1)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2)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有效情況;(3)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機制的建立與執行,以及決策程序和決策效果情況;(4)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5)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情況;(6)任期運營業績狀況以及相關的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7)對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8)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等。財務審計以財務記錄為范圍,審計內容有:(1)預算執行和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2)各類收入、支出、結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3)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等真實、合法、有效情況。管理審計以某項業務或某一職能為范圍,深入剖析評價組織結構、組織目標和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經濟(經營)活動的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適當、合法、有效情況。從審計內容看,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為基礎,以組織目標、運營業績、管理效能及守法盡責為主線,對責任人權利運行過程及其效果做出責任界定和評價的一種特殊審計形式,蘊含了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的相關內容。
4.經濟業績評價指標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工程,評價應圍繞審計目標、范圍和內容,結合行業特征、責任人的職責范圍確立,并僅限于經濟責任。醫療衛生行業經濟業績評價指標主要有:(1)反映預算管理指標,包括預算執行率、財政專項撥款執行率等;(2)反映增值能力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和任期年均凈資產收益率、收支結余率等;(3)反映資產營運能力指標,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不良資產比率等;(4)反映償債能力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5)反映發展能力狀況指標,包括總資產增長率和任期年均總資產增長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年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收入增長率和任期年均收入增長率、固定資產凈值率等;(6)反映社會貢獻狀況指標,包括工資總額增長率和職工人均工資收入增長率、次均門急診費用、每出院人次平均費用等。管理審計涉及經營業績評價定量指標,主要有:(1)反映財務效益狀況指標,即凈資產收益率、經費自給率等;(2)反映資產營運能力指標,即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3)反映償債能力指標,即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4)成本管理指標,即每門診人次支出及門診收入成本率、每出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萬元業務收入能耗支出、萬元醫療收入衛生材料支出等;(5)收支結構指標,即人員經費支出比率、公用經費支出比率、管理費用率、藥品和衛生材料支出率、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等;(6)反映成長能力指標,即總資產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收入增長率及其三年平均增長率等。此外,還有反映資產效率、人力效率及經濟規模效益等指標。財務審計一般不需運用經濟技術指標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但是在財務審計基礎上,經審計鑒證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通常為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的評價提供有效支撐。從上述量化指標看,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的經濟評價指標有著本質的聯系,都包含效益水平、營運管理、債務風險和發展能力等方面,但是各有側重,經濟責任審計從國有資金績效評價的角度,突出評價資產的安全、質量及保值增值情況,對任期各個年度的業績狀況均有所反映;而管理審計則對投入產出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管理能力進行相應的比對,強調實現效益最大化和組織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