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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巴塞爾;流動性;框架;修訂;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01-0030-06
一、引言
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以下簡稱“討論稿”)。經過兩年的討論和修訂,巴塞爾委員會于2013年1月公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覆蓋比率及流動性風險監測工具》(以下簡稱“修訂稿”),是流動性監管框架修訂的最新階段性成果。與討論稿相比,本次修訂稿僅公布了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及5個流動性監測工具,暫時未公布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的正式監管規定,并將流動性規則的過渡期調整為2015年至2019年,LCR標準以每年提高10%的速度,從60%提高至100%。整體上看,此次巴塞爾流動性監管規則的修訂稿突出反映了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國的主要關切問題,體現了放松流動性監管要求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擾動的指導思想,是對主要經濟體經濟增長形勢不明朗的一種妥協和現實選擇。修訂稿在原框架下添加了危機時期的流動性監管應對方案,并改進了二級資產上限的計算方法,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流動性監管框架。本文將對此次修訂稿進行重要修訂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并試圖探索修訂稿新框架下我國流動性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我國流動性管理框架的啟示。
二、巴塞爾流動性框架研究綜述
自2009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布《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征求意見稿)》以來,在國內外業界引起強烈反響。由于第三版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仍在修訂過程中,其在全球范圍內也仍處于過渡期,尚未真正執行,因此業界對此的研究多集中于流動性監管框架對宏觀經濟、貨幣政策、銀行體系可能產生的影響方面。
國際上科研組織和學者對流動性監管框架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如施米茨(Stefan W Schmitz,2011)分析了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對歐元區貨幣政策執行的影響,結果表明:歐元區的研究報告均低估了流動性監管框架對貨幣政策的挑戰,原因在于負網絡動態和反饋環節加重了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公開市場操作和無擔保貨幣市場利率之間的套利影響了歐元區貨幣政策的執行。賓德塞爾(Ulrich Bindsel,2011)認為,由于央行在正常時期和危機時期都扮演著流動性供給者的角色,因此流動性監管條款中涉及中央銀行操作的內容非常重要,其中,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抵押品框架與流動性監管條款之間的相互作用尤其值得研究。焦爾達納(Gaston Giordana,2011)以盧森堡為例定量描述了巴塞爾協議Ⅲ流動性框架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借貸渠道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大銀行通常為流動性供給者,因此仍能夠在緊縮貨幣政策沖擊時增加借貸,但長期穩定資金量較低的中小銀行受影響很大。此外,銀行一旦接受流動性監管標準,則借貸傳導渠道可能不再有效,其中凈穩定資金比例的影響作用將比流動性覆蓋比率更大。
國內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對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的介紹以及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對金融穩定、金融市場和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影響。在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的解讀和引入方面,周良(2009)認為,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反映了監管理念的變化,如強調良好監管治理的重要性、明確公司治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利益攸關各方的職責等;王周偉(2011)介紹了征求意見稿公布后主要國家流動性監管改革的情況;彭建剛(2012)分析了流動性監管的新特點,如更加重視流動性監管、強調壓力測試在流動性風險監管中的作用等;費方域、江鵬、陳笛霏(2012)認為,實現流動性監管的手段有數量監管和價格監管兩種,其中數量角度的流動性監管可以通過巴塞爾協議Ⅲ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實現。在巴塞爾流動性框架的影響方面,巴曙松(2011、2012)認為,流動性監管框架對國際銀行業的影響在于籌資方式的結構性轉變和更高的發行成本,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在于銀行利潤的下降,此外還具有沖擊金融穩定、沖擊宏觀經濟、道德風險等諸多負面影響。戈建國(2011)認為,巴塞爾流動性框架具有集中度風險,不利于銀行發展零售業務和中小企業融資,壓力測試場景根據不足,以及缺乏對系統性風險的考慮和對私營部門產生不利影響等問題,認為我國需要擴大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范圍、降低對公司債和企業債市場發展的沖擊、鼓勵銀行開發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內部評級法、明確央行的介入方式和明確披露方式等。陳道富(2011)認為我國流動性監管的問題在于對系統流動性風險重視不足,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仍為補充。統一的微觀流動性監管指標缺少差異性以及監管指標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等。此外,余珊萍(2010)在考察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基礎上,認為銀行業有能力執行新的巴塞爾流動性標準,并就壓力測試探討了我國執行巴塞爾壓力測試的可行性。
三、修訂稿的重要變動
修訂稿公布了流動性覆蓋比率和5個監測工具的基本流動性管理框架。流動性覆蓋比率(LCR)用公式表示為“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儲備(HQLA)/未來30日現金凈流出量”,主要是確保銀行在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能夠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以滿足未來30日的流動性需求,這體現了監管的前瞻性和動態性。其中,分子上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由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構成。一級資產可以無限制地納入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二級資產則必須接受價值扣減后再納入高質量流動資產,且不能超過HQLA總規模的40%。分母方的凈現金流出可用公式表示為:未來30日內的凈現金流出 = 現金流出量 - min{現金流入量,現金流出量的75%}。其中,現金流出量等于各類負債科目和表外承諾的余額與其流失率或提取率的乘積?,F金流入總量是各類契約性應收款項的余額與其在壓力情景下現金流入率的乘積。此外,修訂稿還了5項流動性監測工具,分別為合同期限錯配、融資集中度、可用的無變現障礙資產、以重要貨幣計價的流動性覆蓋率以及與市場有關的監測工具。由于監測工具僅供監管者參考使用,并不作為監管指標,在此不再贅述。
相較于討論稿,修訂稿有以下幾項重要變動:
(一)擴展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范圍
討論稿指出,符合優質流動性資產特征及操作性要求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分為兩類,即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其中,一級資產包括現金、壓力情景下能夠提取的央行準備金、第二版巴塞爾協議標準法下風險權重為0的實體、中央銀行等發行的可交易證券、風險權重不為0的實體或中央銀行以本外幣發行的證券或中央銀行債務型證券。二級資產包括由風險權重為20%的實體、央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實體、多邊開發銀行發行或擔保并可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評級至少為AA-級的,不是由金融機構或其任何附屬機構發行的公司債券和擔保債券。
然而,由于部分國家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匱乏,可能導致其銀行無法滿足流動性覆蓋比率監管標準,因此客觀上確實存在著擴大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范圍的需要。此外,由于規則制定者中發達國家居多,為適應其二級資產規模大且種類豐富的現實,修訂稿將二級資產的標準放寬,允許各國當局自由裁定是否在接受更為嚴格的價值扣減后納入更多的二級資產。修訂稿中,原來的二級資產被定義為二級A資產,各國監管當局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納入新的二級B資產,其中,二級B資產包括住房抵押支持證券(Resident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RMBS),接受25%的價值扣減;非金融企業發行的長期信用評級為BBB-到A+的企業債券(包括商業票據),接受50%的價值扣減;在主板市場上市的由非金融機構及附屬機構發行的普通股股權,接受50%的價值扣減。
(二)進一步完善二級資產上限的計算方法
為防止商業銀行過度持有二級資產來滿足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要求,從而產生資產集中和流動性資產質量下降的現象,討論稿規定:“經調整的二級資產不得超過經調整一級資產的2/3”。而所謂的經調整的一級資產是指“所有短期擔保資金、擔保借貸和抵押品互換交易將任何可能的一級資產都交換成非一級資產后,剩余未受影響的一級資產的數量。”而上述條款提到的將“任何可能的一級資產都交換成非一級資產”的交易即被稱為平倉(unwind)。平倉機制設置的意義在于能夠將符合要求的短期回購和逆回購交易對觀察期第1天的一級資產初始值進行調整,以真實反映整個時間窗口(30天)內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均為真實且能夠動用的流動性資產。然而,平倉機制在實際應用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討論稿規定平倉機制可以應用于任何證券融資交易,同時又將很多滿足或不滿足操作性標準的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從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中扣除,這可能導致銀行通過回購及逆回購交易來操縱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數量,從而高估或低估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二是由于考慮了平倉機制,所有與非流動性資產相關的現金流都在分母上進行了調整,但與這些非流動性資產相關的短期回購交易事實上已經在分母上接受了100%的流出率,因此存在著重復計算的問題,不符合討論稿第53段確立的“銀行不能對各科目進行重復計算”的原則,即如果某項資產已被納入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分子)中,則在計算現金流入量(分母)時就不能再考慮該資產。
為解決討論稿存在的幾個問題,修訂稿采用在附錄中列舉案例的形式對平倉機制的應用進行了詳細說明。與討論稿相比,修訂稿附錄做出以下調整:一是“任何非一級資產置換為一級資產”的表述修改為“將任何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置換為一級資產”,這意味著任何不屬于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金融資產交易都無法再使用平倉機制,以確保能夠準確反映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真實數量。二是明確涉及那些雖然是合格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但是不滿足操作性要求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融資交易也無法應用平倉機制,以確保銀行不會面臨“雙重懲罰”,即一方面由于不滿足操作性要求而從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池中扣除,另一方面分子上還要接受100%的現金流出率。三是由于在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中添加了二級B資產,相應地將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
(三)放寬部分項目現金流出率要求
流動性覆蓋比率的分母上為凈現金流出,現金流出率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分母的大小。從此次修訂情況來看,巴塞爾委員會放松(下調)現金流出率的意圖非常突出,這一方面反映出金融危機后發達國家金融機構流動性緊張的現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業界對于銀行流動性要求過嚴,對實體經濟帶來沖擊的擔心。綜合來看,此次修訂稿對于現金流出率的調整主要有以下兩個突出特點。
1. 降低“穩定存款”流失率突出了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作用。第一,修訂稿繼續下調穩定存款流失率。討論稿規定零售存款中的穩定存款流失率為5%,所謂的穩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險計劃完全覆蓋的存款,或者由公開保證提供同等保護的存款。而在修訂稿中,則不僅對“有效存款保險計劃”做了詳細說明,還規定符合“有效存款保險計劃”標準的國家穩定存款可以采用3%的流失率。該條款的修訂對于擁有多年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的發達國家而言是極為有利的,也反映出發達國家對放松流動性監管的強烈訴求。此外,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如果銀行從單個小企業客戶吸收的全部資金(并表基礎,包括存款及向小企業出售的債券)少于100萬歐元,則可以認為該小企業具有與零售存款賬戶類似的流動性風險特征。因此討論稿與修訂稿均令小企業無擔保批發融資與零售存款的處理方式一致,即同樣區分“穩定”和“欠穩定”存款,并可根據是否有存款保險覆蓋而選擇更低的現金流出率。
第二,降低有存款保險制度覆蓋的非金融企業等部門無擔保批發融資的流失率。討論稿規定來自非金融企業、中央銀行、實體、公共實體部門的無擔保批發融資統一設定為75%??紤]到75%的現金流出率過高,可能導致銀行從非金融企業等部門獲取融資來源的積極性下降,并進而可能減少對非金融企業提供的融資規模,影響實體經濟活力,修訂稿將此類機構無擔保批發融資的現金流失率從75%下調至40%。此外,還特別規定此類存款中受有效存款保險制度覆蓋的那部分存款的流失率可進一步降低至20%,更加凸顯了存款保險制度對于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重要性。
2. 放松已承諾信用和流動性便利流失率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擾動。所謂已承諾信用便利是指為公司客戶提供的已承諾、當前未提取的日常運營資金便利;流動性便利是指向客戶提供的在無法通過金融市場獲得資金滿足日常業務需求情況下進行債務再融資的備用便利。討論稿根據不同的交易對手設定了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的流出率,交易對手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零售客戶及小企業客戶;第二類是非金融公司、實體和中央銀行、公共部門實體及多邊開發銀行;第三類是其他法人客戶。修訂稿雖然延續了上述思路,但更加細化了上述交易對手的分類,并根據不同交易對手的融資行為對交易對手進行了更為詳細的劃分,主要分為以下5類:(1)零售客戶及小企業客戶;(2)非金融企業、和中央銀行、公共實體部門和多邊發展銀行;(3)同樣接受審慎監管的銀行;(4)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受托人①、受益人②的其他金融機構;(5)其他法律實體,包括公共實體部門、管道、特殊目的實體和其他不包含在上述類別中的實體。
對于零售客戶和中小企業客戶的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修訂稿的流失率與討論稿保持一致,仍為5%;對于非金融企業、和中央銀行、公共實體部門和多邊發展銀行,其信用便利的流失率為10%,流動性便利流失率為30%;對于同樣接受審慎監管的銀行,其信用便利與流動性便利的流失率均為40%;對于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金融機構,其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的流失率分別為40%和100%;對于其他法律實體,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的流失率均為100%。相比于討論稿中第三類機構流失率統一設定為100%的規定,修訂稿既根據交易對手的行為特點細化了交易對手的分類,還體現了對于各類交易對手流失率的放松,確保銀行向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避免對實體經濟的干擾。
(四)允許危機時期提取使用流動性資產
討論稿第16段明確要求銀行“應持續滿足這一要求(即流動性覆蓋比率高于100%),并持有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用來抵御可能發生的嚴重流動性壓力”,這意味著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將流動性覆蓋比率(LCR)保持在100%以上,也意味著銀行在壓力時期或危機時期無法提取和使用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該條款很有可能導致銀行在危機時期更加傾向于儲藏流動性以應對不時之需而不愿意出售流動性以幫助其他機構度過危機,從而造成加重危機而不是減輕危機的影響。
針對該條款可能導致的不良影響,修訂稿花大量篇幅對此進行了修訂。比如修訂稿第11段和第17段明確表示,“在壓力時期,銀行使用其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儲備并進而導致其LCR低于最低標準是完全合適的”,“……在危機時期,銀行可使用其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并進而使其LCR低于100%,因為在此情況下仍保持LCR大于100%可能對銀行和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負面影響”。此外,修訂稿還明確,盡管商業銀行可以在壓力時期動用其流動性儲備,但監管當局仍應對此有所反應并做出合適的監管處理。比如監管當局需要考慮其監管處理可能對銀行產生的順周期影響,即銀行在壓力時期流動性覆蓋率降至100%以下,如果監管當局此時對銀行仍采取公開信息披露和嚴厲的懲罰措施的話,可能會加重市場對銀行的壓力,從而更加重了銀行的流動性惡化程度。因此,這要求監管當局制定一整套與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下降的原因、下降的程度、持續期間、影響范圍及頻率成比例的監管處理方案,以降低監管對市場的影響。
四、新框架下我國銀行業流動性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主要集中于一級資產,二級資產種類及規模有限
盡管此次修訂稿將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范圍擴大,事實上是國際規則對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高質量”特征的一種妥協,但從另一個側面也確實反映出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發展較為完善,金融產品、制度和機構創新力度較大,能夠用以滿足監管要求的金融資產也較多。例如,花旗銀行2012年年報數據顯示,2012年末花旗集團的總流動性來源為3538億美元,其中無變現障礙的流動性證券共計2808億美元,占總流動性來源的79.4%,且該比重較2011年末提高了10.8個百分點。而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構成則仍然是以一級資產中的央行準備金為主。以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為例,2012年末,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1個月內的現金及存放央行款項分別為31749.43億元和20061.11億元,分別占其1個月內金融資產總額的62.72%和62.99%。
我國商業銀行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主要由一級資產構成,這是由于金融市場深化程度不足,符合第三版巴塞爾流動性框架中二級資產定義的資產種類和規模較小的國情決定的。盡管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取得長足進展,但發行主體仍主要集中于財政部、政策性銀行、鐵道部、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和種類均相對有限。
二級資產相對匱乏雖然表明我國商業銀行持有更多一級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整體較高,但同時也表明銀行資產較為集中,集中度風險較高。此外,由外匯占款較高導致的銀行高存款準備金現象畢竟是不可持續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過度集中于一級資產也無助于銀行分散資產風險。
(二)二級資產計算中未納入平倉機制,無法科學準確反映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數量
盡管平倉機制的應用顯得比較復雜,牽涉到各類短期回購和逆回購交易的計算,但由于其能夠避免銀行利用回購交易將那些無法在壓力時期真實應對流動性壓力的資產也納入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從而產生監管套利,平倉機制的正確運用對于我國計算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然而,2011年公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對平倉機制并未提及。當然,由于我國目前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構成主體還主要是央行準備金,二級資產的規模有限,相應地通過回購和逆回購交易來置換一級資產的交易規模也較為有限。但是,我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規模確實在逐年擴大,甚至已經成為債券交易的主要方式(見圖1),不考慮平倉機制將會對我國銀行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計算造成不小影響。
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改革深入推進和金融創新速度加快,各類市場層次逐漸完善,機構投資者類型也不斷完善,金融市場深度必將提高,短期融資交易規模也將大幅擴大,未來平倉機制的影響也將進一步擴大,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國的流動性管理辦法中增添平倉機制,這樣一方面實現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也能夠科學化、規范化國內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
(三)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導致現金流出率偏高
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增強中小存款人的信心,并通過改善存款合約的信息結構來增加其存款的穩定性,從而有效防范銀行擠兌現象的發生和銀行流動性風險的負面溢出效應。修訂稿提出的對有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存款應用較低的現金流出率具有合理性。我國目前尚未正式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因此在實際計算時可能導致我國銀行業對零售存款和中小企業無擔保批發融資采用10%的現金流出率,也無法對非金融企業等部門無擔保批發融資采用25%的較低流失率,從而加重商業銀行持有更大規模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壓力。
(四)小企業標準與修訂稿不一致影響銀行客戶結構轉型
小企業作為流動性監管條款特殊處理的部門,銀行與其交易能夠享受較低的現金流出率,比如前文提到的小企業存款可以與零售存款做同樣處理。但修訂稿的小企業界定是根據銀行從其獲取的資金規模(銀行從單個小企業客戶吸收的全部資金少于100萬歐元)確定的,與我國的小企業標準存在不一致的問題。我國工信部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根據不同行業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及從業人員制定了中小微型企業的標準。如果接受修訂稿的小企業標準,則我國商業銀行吸收中小企業存款無法享受較為優惠的現金流失率,從而間接提高銀行融資成本,影響銀行爭取小企業客戶的積極性,不符合我國支持小企業發展和銀行客戶結構轉型的戰略。
(五)我國流動性監管框架尚缺乏壓力時期制度安排
我國的傳統現實是國有銀行是流動性輸出部門,中小金融機構是流動性融入部門。尤其是在季末或月末監管考核時點,中小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壓力尤其大,也相應更容易受到流動性沖擊。如果將流動性壓力分為異質性壓力和系統性壓力的話,則系統性壓力時期的影響面最廣,影響程度也最深。一旦進入系統性流動性壓力時期,國有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緊縮行為將更為明顯地對金融體系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在我國流動性管理框架中允許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在壓力時期動用流動性資產,從而對流動性覆蓋率相應低于100%,且不會接受更為嚴苛的監管懲罰具有積極意義。然而,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尚缺乏危機時期銀行動用流動性資產的相關監管安排,可能導致壓力時期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貯藏行為,加速危機時期的流動性枯竭現象。此外,缺乏壓力時期未滿足流動性覆蓋率要求的特殊監管處理,可能導致銀行在壓力時期面臨同樣嚴厲的監管處罰,從而向市場傳遞更為強烈的負面信號,造成監管的順周期現象。
五、對完善我國流動性管理框架的啟示
一是深化金融市場改革,豐富金融資產種類。盡管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改革出現可喜成就,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債券品種逐步增加,但與商業銀行資產多元化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未來,建議繼續深化金融市場改革,鼓勵金融創新,豐富債券品種,擴大非金融企業債券種類及規模,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在盤活銀行存量資產的同時為金融體系提供更多的合格二級資產,改善銀行過度向一級資產集中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結構。
二是納入平倉機制,提高二級資產上限計算科學性。建議在我國商業銀行計算二級資產上限時納入平倉機制,并借鑒修訂稿思路,將不屬于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金融資產和不符合操作性要求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回購、逆回購交易從平倉機制中扣除,避免商業銀行的監管套利。
三是積極推動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在金融穩定理事會的24個成員國(地區)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我國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國一直在探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央行也在《2012年金融穩定報告》中表示,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建議相關部門抓緊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存款保險法的出臺,推動存款保險制度盡早建立。
四是在過渡期內按照我國中小企業標準制定現金流出率??紤]到我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推動商業銀行客戶轉型的戰略安排,建議在過渡期內(2019年前)根據我國中小企業標準制定中小企業批發融資流失率,并將中小企業存款與零售存款做同樣處理,引導商業銀行爭取中小企業客戶。
五是借鑒修訂稿降低對實體經濟擾動的思路。修訂稿突出的特點在于分類降低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流失率,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沖擊。比如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便利產品的交易對手多為零售客戶及非金融企業客戶,形式以信用卡、“循環貸”為主。采用修訂稿提出的較低現金流出率也有利于提高銀行提供此類金融服務的積極性,在實現穩健流動性管理的同時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溢出效應。
六是完善壓力時期的流動性監管框架。建議我國除參照修訂稿允許銀行在壓力時期提取和使用流動性資產以及制定相應的監管處理之外,還要充分考慮市場參與者的教育問題,即讓市場參與者能夠充分了解流動性覆蓋比率的定量信息和定性內容,避免簡單地將流動性覆蓋比率低于100%理解為流動性危機,加劇市場的不當反應。此外,在系統性壓力時期,中央銀行會充當最后貸款人角色來為市場提供流動性,以穩定市場信心,這要求在壓力時期流動性管理框架中納入央行救助的相關內容。
注:
①經授權為第三方管理資產的法人實體,包括對沖基金、養老基金和其他集合投資工具等資產管理實體。
②享有或可能有資格享有遺囑、保單、退休計劃、年金、信托或其他合約的受益權的法人實體。
參考文獻:
[1]巴曙松,尚航飛,朱元倩.巴塞爾協議Ⅲ流動性風險監管的影響研究[J].新金融,2012,(11).
[2]陳道富.提高我國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J].浙江金融,2011,(8).
[3]戈建國.流動性監管新指標的影響與銀行對策研究[J].新金融,2011,(12).
[關鍵詞]審計市場;審計需求;審計質量
[中圖分類號]F239.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7)07-0162-03
[作者簡介]胡敏,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會計與審計。(江西南昌330038)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的披露是實現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梢赃@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現沒有證據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現,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據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乃至多年發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社會穩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中國證監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證監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據。這樣,企業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銀行是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的通病,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在:四大銀行商業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據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
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峰,張立民,雷科羅.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J].會計研究,2002,(12).
[2]孫錚,曹宇.股權結構與審計需求[J].審計研究,2004,(3).
[3]朱,夏立軍,陳信元.轉型經濟中的審計市場需求特征研究[J].審計研究,2004,(5).
[4]李樹華.審計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的背離[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
在已有相關IAS或與IAS趨同的會計準則研究中,高質量準則被認為是有利于增加財務報表的信息含量、提高會計信息的價值相關性、增強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并抑制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這一結論無論是在最早執行IAS的歐洲市場還是在我國都已通過一定條件的檢驗獲得支持,如Barth等(2008,2010)、Daske等(2008)、徐莉莎(2009)、朱凱等(2009)和葉正虹(2011)等的考察。但在上述文獻中,有關金融業執行效果的考察較少,或者金融業直接被剔除于檢驗范圍,原因在于該行業經濟業務的特殊性和復雜性。I-ASB主席Hoogervorst(2013)在題為“為什么金融業與眾不同”的演講中指出,與非金融企業不同的是,銀行和保險公司龐大的資產負債表上任意細微變動都可能對收益產生重大影響,金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表中的金融工具。對于市場風險極為敏感的金融工具所導致的波動性會通過會計報告予以反映,從而影響投資者決策。這也是當前準則廣泛應用的公允價值計量在金融危機時期因其增強順周期性及人為制造波動性特點而遭受華爾街銀行家痛斥的原因。
那么,被認為是高質量會計準則的IAS是否提高了在金融業中處于主導地位的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質量了呢?根據Barth等(2006)和肖澤忠(2008)的文獻梳理,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可通過收益的價值相關性、對盈余管理行為的抑制以及及時確認損失等反映。Edmondo(2009)、Stergios(2011)、Gunther(2011)和Mariarosaria(2011)等通過歐洲銀行的考察得出股價與收益價值相關性增強、銀行盈余管理行為得到抑制結論,但JesusSaurinaSalas(2006)卻發現IFRS的債務損失準備條例并沒減少西班牙銀行的收益變動性,Gunther(2011)認為信息的及時性沒有得到提高。國內如梅孫華(2009)、HuSiyang(2011)、郭斌等(2012)通過商業銀行證據表明CAS執行后銀行的會計信息質量得到提升。的確,公允價值計量和貸款損失準備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質量產生重大影響。但由于研究對象資料獲取困難、研究窗口較窄,國內有關CAS在銀行業執行效果的考察略顯不足,且主要圍繞公允價值計量展開,涉及貸款損失準備的研究則更多地關注于會計準則與金融資本監管沖突和協調的理論分析,缺乏經驗證據??蓪τ诖蠖鄶瞪虡I銀行來說,采用攤余成本而非公允價值計量的貸款依然是其傳統且最主要的金融資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業已公布的2013年銀行信貸收支統計數據,貸款在銀行資金運用中仍處于絕對優勢??梢?,有關貸款損失處理將對銀行的報告盈利及對市場釋放的信號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本文試圖從貸款損失準備入手,考察當前“已發生損失模型”是否抑制銀行盈余管理行為,從而反映會計信息質量情況,為CAS在銀行業的考察提供證據。貸款損失準備被視為是銀行進行盈余管理的工具之一,國外學者如Anandarajan(2007)、Stergios(2011)已證實,當預期盈余水平較高時,銀行會通過對貸款損失準備的管理來降低報告盈余的波動性。林川等(2012)通過前景理論解釋了我國商業銀行存在通過呆賬費用進行明顯盈余管理現象。據此提出假設:H1: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與盈余水平正相關。
CAS執行后,我國銀行對貸款損失準備的提取方式由原有依據監管當局規定的按照貸款分類和固定比例計提轉換為根據信貸資產減值跡象的“已發生損失模型”來確認,劉玉廷(2010)認為,新準則能如實反映信貸資產減值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銀行業高估資產、虛增利潤、信息難以真實公允等問題,具有更高質量。潘秀麗(2012)指出,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直接影響銀行的財務業績,但因其具有較大主觀性,會影響銀行的盈余管理行為。許友傳等(2010)發現,新的貸款減值計提方法會降低報告盈余波動性,抑制銀行盈余管理行為。據此提出假設:H2:執行CAS后,銀行減少通過貸款損失準備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Mishkin(2006)指出,如果金融機構能夠控制或者直接影響國家的經濟建設命脈,其運營失敗或倒閉會在金融系統里引發危機。為避免這種系統性風險,政府會試圖在這些銀行瀕臨破產前就采取措施,而不是任其倒閉。這種銀行業“大而不倒”會引發道德風險問題,即鼓勵了銀行進行投機和冒險。因此,以金融穩定為目標的金融監管部門尤其關注商業銀行可能出現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失去清償能力以及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破產風險,對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和貸款損失準備都提出嚴格要求。而商業銀行則有動機通過盈余管理來規避金融管制。高質量準則能夠抑制這種利潤平滑行為,類似于Gunther(2011)研究,提出假設:H3:CAS執行抑制了無清償能力風險較大商業銀行通過貸款損失準備進行盈余管理。此外,葉青等(2012)做了一個有意思的探討,考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首登富豪榜所帶來的政治成本對會計信息質量影響。研究發現,為避免政治成本,上榜公司會計信息質量顯著下降??梢?,備受公眾關注的公司承擔著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因此具有更強的動機來進行盈余管理以減少波動性,達到規避公眾關注目的。而采用高質量準則的目的就在于抑制這種行為。根據CAS對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描述,本文將備受公眾關注的銀行界定為上市銀行,并提出假設:H4:CAS執行抑制了備受公眾關注的銀行(上市銀行)通過貸款損失準備進行盈余管理。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本文選擇截至2012年底我國16家上市銀行以及國家開發、廣發、恒豐、浙商、渤海、上海、江蘇、徽商、杭州和天津等共26家商業銀行作為研究對象。選擇的2005年—2012年銀行數據來自國泰安研究數據庫以及對財務報表的手工收集,剔除信息披露不全樣本。
(二)研究方法銀行業考察的特殊性在于其面臨的雙重管制,即根據會計準則提供財務報表信息以及滿足金融監管部門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前者主要向股東和債權人提供決策有用信息,后者防范銀行業違約風險。正如Scott(1997)指出的,大部分企業都會試圖通過降低凈利潤波動性和違約風險來實現利潤平滑。貸款是銀行的主要資產,貸款損失直接影響銀行凈利潤。CAS對貸款損失準備更為客觀的要求被認為可以抑制銀行盈余管理行為。因此,銀行盈余管理行為在高質量準則執行前后的變化可以反映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從而間接體現準則質量。此外,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也使得銀行需要在獲利和避險之間進行權衡,這也會對盈余管理產生影響。類似于Ster-gios等(2011)對歐洲市場檢驗,本文建立以下模型。RLLPt是t期貸款減值損失與貸款余額之比;REBTLt是t期未扣除所得稅和貸款減值損失前的利潤與資產總額之比;CASt是t期執行準則的類型,執行IAS或與IAS趨同準則取1,否則取0;Rt是銀行無清償能力風險指標,風險大銀行取1,否則取0;Listt代表樣本在t期是否是上市銀行,是取1,否則取0;RCAPt是t期資本充足率與法定資本充足率之比;RNPLt是t期不良貸款率;LnAt是t期銀行總資產的自然對數。如果銀行試圖通過貸款損失來進行利潤平滑,則RLLP與REBTL顯著正相關,交叉項反映CAS的執行對銀行通過貸款損失進行盈余管理的影響。RCAP、RNPL反映銀行資本率監管指標和不良貸款率對貸款減值計提影響。Stergios等(2011)認為銀行可通過多元化投資以形成高回報低風險的資產管理,因此認為衡量銀行資產規模的LnA應與RLLP負相關。由于銀行盈余波動會對其無清償能力風險產生影響,故選取Liang等(1991)提出的銀行無清償風險指標IR2,該指標越大代表風險越高。對各銀行IR平均數進行排序,將大于均值的銀行視為“無清償能力風險較大銀行”,R參數賦值為“1”,否則為“0”。預期高質量準則可以抑制盈余管理行為,風險較大銀行應表現明顯。此外,預期上市銀行具有較強的盈余管理動機,新準則可以抑制這種行為。
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表1樣本銀行基本指標描述性分析根據表1,新準則執行后銀行業擴展極為迅速,尤其體現在總資產擴張和貸款發放增速上。銀行總資產擴大一倍多,貸款總額增長94.05%,相應提取的貸款減值損失也隨之增加,增速達88.07%。同時,為滿足金融監管、加強信用風險管理要求,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和不良貸款的控制也得以增強,資本充足率增長19.38%,不良貸款率下降62.74%。值得說明的是,表1中“準則執行前”和“準則執行后”是根據各銀行實際執行CAS或IAS的時間來劃分。此外,根據研究設計,對樣本銀行按無清償能力風險大?。↖R指標計算結果)進行了分類,見表2。
(二)相關性分析對樣本銀行2005-2012年數據進行Pearson和Spearman參數相關性檢驗,見表3和表4。貸款減值損失與銀行利潤顯著正相關,與預期相符。貸款減值損失與資產總額顯著正相關,雖然這與Stergios等(2011)預期有所不同,但貸款余額與資產總額顯著正相關則表明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還未形成多元化模式、貸款還是銀行的主要獲益資產。此外,貸款減值損失與不良貸款率顯著正相關,不良貸款率與資本充足率顯著負相關,均符合預期。
(三)回歸分析通過VIF判斷模型主要參數,得出多重共線性影響不大結論。故對參數進行模型檢驗,見表5。綜上檢驗,RLLP與REBTL顯著正相關(除G外所有模型),說明貸款損失準備是商業銀行進行盈余管理的工具,H1成立。RLLP與CAS×REBTL顯著負相關(模型B、F),且系數較REBTL系數小,說明當前準則確認信貸資產減值規定抑制了商業銀行進行利潤平滑的行為,H2成立。RLLP與R×REBTL顯著正相關(模型C),說明無清償能力風險較大銀行會通過貸款減值活動來進行利潤平滑,而REBTL×R×CAS系數變小則意味著CAS執行抑制此類銀行的盈余管理行為(模型D、G),H3成立。對于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上市銀行的檢驗也得到了一致結論(模型E、F、G),H4成立。此外,RLLP與RNPL顯著正相關(所有模型),與之前相關性檢驗結論一致,說明不良貸款率高的銀行提取的貸款減值損失準備也較多。在樣本整理過程中,本文發現相關數據在金融危機時期存在一定波動性。因此,為證實結論的穩健性,同時出于影響滯后性考慮,剔除2009年數據進行重新檢驗。模型的綜合結論與上述相符,但單個模型的檢驗結果同樣未能完全實現預期。
四、結論
1 呼叫中心的概念
呼叫中心(Call Center)是以CTI技術為基礎的一種綜合性的信息服務系統,具體來說就是在撥打了一個電話號碼以后,語言系統會自動進行應答,或者通過人工坐席代表就可以將計算機數據庫中存儲的各種信息獲取出來,并且通過自主操作的方式來享受到相應服務的系統。呼叫中心又被稱為客戶服務中心,字面意義上來說呼叫中心是一種服務層,幫助企業用來對外進行服務,但實際上它不僅服務于企業的外部用戶,還有效地協調了企業的內部管理、服務等工作。如今呼叫中心已經成為了CTI行業中一個重要的部分,由人工坐席代表和自動語言設備、網絡設備等共同組成,通過對網絡通信的利用來實現網絡資源共享,并且給客戶提供優質的交互式服務。
呼叫中心于20世紀30年代首次出現,發展到了20世紀90年代,以呼叫中心為典型的CTI應用就已經廣泛出現在了金融、保險、民航等多個領域內了,在發展過程中逐漸成為了一個全面的電子商務系統,為用戶提供有效而高質量的各種服務,從而最大化的控制成本并且獲取最多的利潤。
2 呼叫中心的功能
呼叫中心將管理客戶關系這項工作與電話服務功能有效的結合在了一起,并且推動了企業實際業務的發展,豐富了企業服務內容的同時使其具有更好的彈性,與目前個性化客戶服務的發展趨勢相一致。
呼叫中心的具體功能如下。
2.1 全天候的服務
目前呼叫中心提供的服務基本可以保證每周7天、每天24小時,這種不間斷的服務擺脫了時間和空間的制約,客戶更加滿意的同時改善了服務質量。
2.2 多途徑訪問
呼叫中心提供多種通信方式,客戶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文字、電子郵件、手機、傳真等通信方式中進行自由選擇。
2.3 智能化選擇客戶代表
呼叫中心可以實現對客戶信息進行了解,并以此為依據安排不同的業務代表來與不同的客戶進行交流,使交流溝通過程更加有效,并且逐漸向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管理模式進行轉變。
2.4 內外相結合的方式
呼叫中心對外是為客戶提供各種服務,對內則是幫助協調企業的管理以及服務等,收集客戶的各種信息以及數據并且將其存儲在數據倉庫中,通過分析和挖掘這些數據提煉出有效的信息,供領導層作為決策制定的參考資料。
2.5 技術與管理并重
呼叫中心使用的科學技術要足夠現代化,不僅要與各種先進的IT技術和服務理念保持同步,還要將其融合進來,幫助自身的服務品種進行改進、完善以及創新,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同時管理系統的效率也需要不斷強化,這樣才能對呼叫中心的運作狀況有及時而詳細的了解,掌握業務代表的工作情況,保證客戶服務的質量。
2.6 經濟和社會效益雙贏
呼叫中心與所謂“支出中心”是不一樣的,它的建立一方面是為了給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另一方面是它的建立也是為了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成為一種所謂“收入中心”。
3 在我國金融領域中應用呼叫中心的現實意義
在我國加入了WTO之后,金融電子化建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與此同時行業內的競爭也更加激烈,能否在白熱化的競爭中站穩腳跟的關鍵,就在于與客戶之間的溝通是否良好,能否借助科技進步真正做到從客戶的角度出發提供個性化的專業服務。外資銀行的資金實力雄厚,同時具有豐富而科學的管理經驗、服務水平質量高并且有先進的技術手段作為支持,與國內的金融行業勢必會產生激烈的競爭。所以國內的商業銀行應該認識到這一點,做到未雨綢繆,通過一系列措施來縮小與國外銀行在經營管理方面的差距,同時擴大經營服務的范圍,在單一的金融產品經營基礎上增加綜合性的服務實現收益的轉變。
呼叫中心的作用是將電話服務功能、銀行的各種業務以及管理客戶關系這三個方面有機地融合在了一起,在擴大銀行服務內容、使服務方式更靈活的同時,與客戶服務個性化的趨勢相符合。而客戶群中更看重個性化服務,一般來說恰好是新經濟中比較富裕的一類,是客戶中最有潛力為銀行提高利潤的,對于銀行來說吸引和穩定這一類客戶可謂是意義重大。
通過呼叫中心可以將更高質量和水平的金融服務提供給客戶,例如提供個人理財顧問、提供服務案例演示、對客戶群進行維護、強化管理客戶關系、通過呼叫中心集成方案來管理交易等。美國銀行業在經營管理方面就非常重視管理客戶信息,這也是他們的一個特點,在他們眼中客戶資料是一項價值非常的財產。銀行和客戶之間正是由于信息溝通才能更加了解,客戶也會在銀行投資更多,“二八法則”這項國際通用的法則就說明了20%的黃金客戶為銀行帶來了80%的利潤,而培植這20%的黃金客戶并且鞏固與他們的關系的關鍵所在就是個性化和多層次服務的提供。
同時呼叫中心的建立還可以進一步對銀行內部管理進行強化,使銀行具有更高的綜合競爭力。如今IT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得呼叫中心具備了更多的功能,從以往單純的呼叫業務,例如“114”“119”等發展成為了互聯網、電話等“呼叫+信息中心”這種服務方式,服務內容也不再單純地局限于前臺服務,逐漸向后臺管理服務延伸,通過數據挖掘、數據倉儲以及人工技能技術等將前臺的大量數據轉移到后臺進行存儲,并對信息進行歸納和整理提供給領導層幫助決策。國內的銀行在對呼叫中心進行研究開發和應用的早期,所提供的服務局限于前臺服務,只能提供優先的服務品種,例如查詢賬戶、查詢交易余額以及對賬單的打印等,都是比較簡單的功能。目前商業銀行都已經對其呼叫中心的系統進行了整合,例如中國工商銀行的95588、中國銀行的95566等,都在將服務從前臺向后臺進行過渡,各種銀行都在進行對外服務的平臺以及對數據進行統一處理的中心的建立,銀行內部的工作效率因此提高了不少,同時通過對資源的合理配置、信息的共享可以制定出更為科學合理的營銷策略,為自身找到準確的市場定位,從而有效地控制了經營成本并且提高了綜合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國內金融機構數量方面的增加以及不斷進入的外資銀行拓寬了客戶的選擇面,因此各個銀行在服務方面必須改進的更加有效、方便且快捷,進一步推動呼叫中心的建立。如今國內移動電話早已普及,互聯網用戶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這些對于建立呼叫中心來說都是潛在的促進因素。同時各種外包系統以及快速發展的民族IT產業,都使銀行在呼叫中心建立方面的難度小了很多,技術方面已經沒有后顧之憂了。
(一)把綠色發展作為我區鄉村振興的第一要務。
總書記反復要求我們“要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堅持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以綠色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第一要務,把生態保護修復與農牧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既落實了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又體現我區農牧業優勢和高質量發展方向。培育更多綠色發展的生態鄉鎮蘇木、嘎查村,是具有內蒙古特色的鄉村振興之路。
(二)實現綠色發展關鍵在知行合一。
X鎮發展經濟林產業的實踐啟示我們,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既要牢固樹立更要全力踐行“兩山理論”。發展綠色產業需要較長的過程,要打破粗放經營方式下的既得利益格局,更面臨各種困難和風險。要取得綠色發展成績,必須要把道理和干事緊緊結合,善作善成。
既要有想干事的忠誠和激情,又要有干成事的擔當和本領;既要發揚吃苦耐勞、一往無前的“蒙古馬”精神,又要有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思維新能力;既要有因地制宜“宜種則種、宜養則養、宜林則林”“謀產業”的智本領,更要有堅定不移“抓落實”的硬本事。
(三)堅定不移推進綠色農牧業現代化。
關鍵詞:資本結構;突變;制度;制度動力學
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F830.91000-176X(2009)02-0089-05
一、引 言
在現代資本結構理論中,對企業價值的追求促使當事人調整企業的資本結構,制度在其中僅僅作為背景力量而發揮作用。La Porta 等[1]直接研究了投資者保護制度與資本結構的關系,制度開始從背后走向前臺。利用新制度經濟學來解讀上述兩類文獻,我們發現它們利用了新制度經濟學在“制度與績效的關系”和“制度與組織的關系”這兩個層面的研究結果,即制度是重要的,契約嵌入于制度。然而,新制度經濟學第三個層次問題的研究成果,制度動力學,還沒有引起資本結構學者們的廣泛重視。資本結構的制度動力學問題可以簡單表述為:制度環境的變化是如何影響企業資本結構調整的路徑和速度的。這個問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制度變化對企業資本結構初始水平的影響,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路徑具有依賴性,而初始狀態將影響路徑選擇。
自然,真正的資本結構初始水平伴隨著企業的出現而出現。但我們以為對這一水平的關注,其意義并不會比關注企業存續期間的資本結構突變的意義更大。關鍵的原因在于突變打斷了企業資本結構調整的自然路徑,并且突變后的“基因”成為推動企業進一步調整其資本結構的新驅動力。在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中,資本結構可能會出現兩種重要突變:第一種突變產生于債權人與債務企業的重新談判,第二種突變產生于企業的股票發行。兩種突變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不同:(1)突變目標。前者是在債權人強制下進行的,它是債權人債權保全價值最大化的體現,后者則是發行人追求企業價值或者其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結果。(2)突變前水平。前者在突變前的以負債權益比度量的資本結構水平較高,后者則較低。(3)引起突變的會計要素。前者是由債務變化所引起的凈利潤的變化而產生的,后者則是由于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變化而引起的負債變化而產生的。(4)突變后的“基因”。前者是整頓協議中規定的資產、業務和管理等一系列的重組,后者則是股權結構變化所導致的企業內部治理活動。
本文將探討與這兩種資本結構突變相關的制度變遷對這兩種突變水平的影響。我們的指導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假定當事人的行為交織著因果邏輯和對制度的適當性邏輯,即當制度變化產生了潛在的收益或者虧損時,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當事人將會采取相應的行動以獲得這些潛在收益或者避免這些潛在的虧損。
二、重新談判和資本結構的被動突變
企業債權人主要有銀行、債券持有人和商業信用的提供者。由于銀行能夠通過企業賬戶及時、準確地了解債務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以及銀行債權集中和規模較大,所以銀行主導了債權人與企業的重新談判。Gorton等指出,在貸款決策時,銀行就根據其債權賬面價值預先設定了對企業的債務豁免點和清算要挾點(分別以企業的資產收益率z1和z2表示)。只有當銀行觀察到企業的實際收益率(用z表示)小于z1時,銀行才會對企業債務豁免,只有z大于z2時,銀行才會對企業清算要挾[2]。一方面,由于銀行債權規模越大,企業進行高風險的資產替代項目帶給銀行的風險也就越大,所以為了阻止企業的資產替代活動,銀行就越會債務豁免;另一方面,銀行債權規模越小,同樣風險程度的資產替代項目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也越小,由清算要挾所增加的銀行債權價值就越有可能超過高風險項目實施所增加的風險對銀行債務價值的負面影響,銀行也就越有可能對企業進行清算要挾。因此,z1是銀行債權規模的增函數,z2則是銀行債權規模的減函數。這樣,如果銀行貸款規模足夠大,z1將大于z2,從而當z∈(z2,z1) 時,重新談判將會出現一個債務豁免的結果。當企業的資產收益率落在這個債務豁免區時,企業負債權益比將下降。
銀行監管制度能夠影響銀行的貸款決策,因而能夠影響債務豁免區的范圍。我們從銀行的業務范圍管制、利率管制、資本充足率管制、存款保險制度以及銀行內部治理規范對一個代表性債務企業的貸款決策說明這一點。
分業經營管制不允許銀行直接持有貸款企業的股票,這限制了銀行利用股東身份更多地了解企業的真實狀況,限制了銀行利用資本市場和參與企業內部治理的手段使用。銀行債權保全只能依賴于銀行在信貸契約簽訂前對企業貸款項目質量的甄別,在信貸契約執行過程中對企業敗德行為的防御以及當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時對企業的重新談判。分業經營管制的放松或者允許銀行混業經營,使得銀企關系成為股權關系和債權關系的統一體,這節約銀行在貸款全部過程中的各種信息成本和談判成本,刺激銀行對企業增加貸款。
給定銀行分業經營。(1)貸款利率管制限定了銀行貸款的收益率,使銀行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貸款項目的風險上。利率自由化提高了銀行對收益率的關注,相對降低了其對風險的關注,這樣在同樣的貸款項目風險上,銀行將增加對代表性企業的貸款。(2)對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的規定抑制了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企業貸款,由于其風險權重為100%,所以對其的控制成為降低銀行風險資產規模的最有效途徑之一。當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提高時,銀行對企業的貸款規模將會降低。(3)存款保護為銀行提供了一個事后安全網,它削弱了破產機制對銀行的約束,客觀上激勵了銀行增加對高風險企業的貸款。保險機構對存款保險范圍的限制、要求被救助銀行迅速糾錯和及時整改等方面的加強,約束了銀行的高風險貸款行為,降低銀行對高風險企業的貸款。(4)銀行經營者具有問題,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經營者的過度貸款,即增加了對高風險企業的貸款規模。對銀行內部治理規范的加強,能夠降低經營者的問題,因而能夠降低銀行對高風險企業的貸款。
影響企業資本結構被動突變的另一個重要制度是債權人保護制度。債權人保護權利加強,激勵債權人對企業增加債權投資,這包括銀行貸款的增加和非銀行債權的增加。銀行貸款的增加擴大了銀行的債務豁免區,而非銀行債權的增加則縮小了這一區間。非銀行債權增加縮小債務豁免區原因在于:(1)它使得銀行更加不愿意債務豁免。為阻止企業的資產替代行動,其他債權的增加要求銀行提供更多的債務豁免額。非銀行債權人當然也會進行債務豁免,但是由于商業信用的提供者可以通過提高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縮短商業信用的金額和期限等手段保全其債權,債券持有人則可以通過債券市場及時收回投資來保全其債權,所以他們不必完全依賴于對企業的重新談判和清算破產,他們更愿意搭銀行債務豁免的“便車”。(2)它使得銀行更加愿意清算要挾。當其他債權增加時,由于銀行對抵押資產的清算會導致其他債權人對整個企業資產的清算,從而導致企業破產,所以這將提高銀行清算要挾的置信度;同時,非銀行債權的增加也為企業滿足銀行的過分要求提供了更多的資產資源,企業可以用其他債權人的債權來支付銀行所要求的新增債權。
據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一般性的結論:(1)業務范圍管制的放松和利率自由化,擴大了銀行的債務豁免區,從而使得企業以負債權益比度量的資本結構在一個較寬的資產收益率范圍內降低。(2) 資本充足率、存款保護和內部治理規范的加強,縮小了銀行的債務豁免區,從而使得企業的負債權益比在一個較窄的資產收益率范圍內降低。(3)全體債權人的權利加強,使得企業的負債權益比在一個較寬的資產收益率范圍內降低,但非銀行債權人相對于銀行的權利加強,則約束了這一范圍的擴大。
圖1總結了銀行監管制度和債權人權利保護制度的變化對重新談判所產生的資本結構被動突變的影響機制。
三、股票發行和資本結構的主動突變
Leland and Pyle和Ross指出,發行人可以使用債務信號向投資者傳遞企業的真實價值,從而保證發行價格等于發行價值[3-4]。Allen and Faulhaber、Grinblatt and Hwang和Welch則指出,發行人保留股份也能向投資者傳遞企業真實價值的信息,盡管保留股份不能夠保證發行價格等于發行價值,但是卻能降低發行價值被低估的程度[5-6-7]。兩類研究相互補充,說明在傳遞企業價值上,債務人和發行人保留股份存在著相互替代的關系。因而,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實際的股票發行過程中,發行人可能會采用一個債務與保留股份的信號組合??紤]到以下原因,信號組合中的債務和保留股份將是一個非線性的替代關系。(1)在信號傳遞的效率上,債務優于保留股份,這是因為債務的硬約束更能保證債務與企業價值之間的剛性關系,相比而言,保留股份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則具有一定的彈性。(2)企業價值越低,利用債務信號給發行人帶來的包括懲罰成本在內的各種成本也就越大,發行人就越不愿意利用債務信號。如果上述理論所證實的最優的債務水平和保留股份是存在的,那么,信號組合中的這個非線性關系,也將同樣能夠保證一個最優信號組合的存在。
股票發行制度能夠影響發行人保留股份的選擇,因而能夠改變企業最優信號組合。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股票發行制度直接規定了股票發行比例的上下限。但我們不關注這一強制性約束,而只關心發行制度變化對發行人保留股份信號的誘致性影響。這里重點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和發行核準制度。
使用保留股份信號的機會成本是投資不足所帶來的投資機會損失,因為較多的保留股份限制了企業的融資規模,從而使得企業放棄一些有利的規模較大的投資項目。首次發行股票信息披露制度的增強,降低了發行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也就減少了發行人對保留股份的信號依賴,這節約了相應的成本,使得發行人可以通過投資更大規模的項目獲得包括規模經濟在內的收益。因此,首次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強,將導致企業保留更少的股票。持續信息披露制度和再次發行信息披露制度通過改變發行人對再次發行收益的偏好而影響其保留股份。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強提高了再次發行時的投資者對企業整體績效的認識;再次發行信息披露的加強,降低了再次發行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這兩種情況將使得外部投資者充分了解再次發行時企業的真實狀況,使得企業再次發行價格逼近再次發行價值。如果兩次發行時,企業價值都處于高估狀態,那么企業首次發行的每股發行收益將大于再次發行的每股發行收益,發行人將保留較少的股份。相反,如果兩次發行時,企業價值都處于低估狀態,那么由于再次發行價值被低估的程度較低,所以發行人將保留較多的股份。
發行核準制度的目的在于把低質量企業排除在發行市場之外,它決定了發行市場上全體發行企業的同質程度,以及發行人使用保留股份作為策略性信號的激勵大小。初始發行條件的提高,降低了發行企業之間的質量差距。一個高質量企業的發行人可能會發現要想使投資者區分出其是高質量類型,它可能會需要保留更多的股份,這增加了發行人的信號傳遞成本。如果信號成本的增量不能夠抵消由于價格提高而得到的收益,那么高質量企業的發行人將會缺乏動力來增加保留股份。再次發行條件的提高,對低質量企業發行人選擇保留股份作為信號的影響將強于高質量企業發行人。這是因為,低質量企業可能沒有再次發行的機會,他們在首次發行時將更加有動力模仿高質量企業的保留股份信號,這將迫使高質量企業增加保留股份以使投資者把其識別出來。如果高質量企業的發行人發現在初次發行市場上傳遞其高質量類型的成本太大,它將會容忍低質量企業的任何保留股份的行為。因此,無論是初次發行條件還是再次發行條件的提高,都將降低保留股份作為信號的效果。
股東權利保護制度主要通過發行結束后投資者的事后治理效率反過來影響發行人的保留股份。Jenson and Meckling指出,如果資本市場是有效的,外部投資者的監督與發行人的保留股份,在降低合一的所有者――管理者(即發行人)的包含非金錢利益消費在內的成本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8]。因此,股東權利的增加將能夠替行人對保留股份信號的使用。另一方面,當股權權利保護制度的變化強于債權人權利保護制度的變化時,發行人將更加愿意使用負債信號,因為企業的資產替代活動會更容易實施。所以股東權利的增加既能夠降低企業的保留股份,也能夠增加企業的負債需求。
由于信號組合中,保留股份信號對債務信號具有替代性,而且保留股份的增加將減少企業的發行收入和權益資本,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首次信息披露制度、(發行價值被高估時)持續信息披露和再次股票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強,會降低保留股份,會產生一個較高水平的負債權益比。(企業價值被低估時)持續信息披露和再次股票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強,會增加保留股份,則會產生一個較低水平的負債權益比。(2)發行審核條件(首次和再次)的提高,降低了保留股份的信號傳遞效率,使得發行人將只能依賴于債務信號,這也會提高企業的負債權益比。(3)股東權利保護制度的加強,既能單獨降低保留股份,也能單獨增加債務,所以將產生一個較高水平的負債權益比。
圖2總結了股票發行制度和股東權利保護制度的變化對股票發行所產生的資本結構突變的影響機制。
四、結論和意義
李心合教授提出了制度財務學的概念[9-10]。我們以為,這一概念是在社會學和經濟學交織發展的基礎上提出的。社會學向經濟學的發展產生了社會經濟學,而經濟學則在由新古典經濟學向新制度經濟學或者法經濟學發展。制度財務學當前的主要任務應該還是致力于把新制度經濟學全面、深入地引入到財務學之中。本文對資本結構突變的制度動力學研究正是立足于這一點。
我們區別了存續期間兩類重要的企業資本結構突變,并分析和總結了相關制度變化對這兩類突變水平的影響。這里結合我國相關制度變遷的具體情況,給出一個針對性的結論。我國相關制度的總體變化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銀行監管制度一直以來實行分業經營管制、利率管制以及實質上的全部存款保護,監管制度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對貸款指令性計劃的取消、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風險管制的確立和加強以及銀行內部治理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不斷規范上。(2)股票發行制度不斷完善,主要變化包括各種信息披露制度都在加強,發行基本制度從計劃審批制到核準制,初次發行條件不斷提高,再次發行條件則有時提高有時降低。(3)股東權利保護制度不斷增強,體現在股東的 “抗董事權”、治理結構、治理機構和治理機制等多個方面。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債權人權利保護制度則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直到新破產法頒布實施。新破產法加強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權和重新談判權,完善了債權人會議等權利執行機構,更為重要的是限制了銀行在重新談判中的某些權利,相對提高了非銀行債權人的權利。
因此,我們認為,(1)全體債權人權利的加強,使得由債務豁免引起的企業資本結構被動突變更容易出現;但是,銀行監管制度的加強和非銀行債權人相對于銀行的權利加強卻阻礙了這一突變的出現,企業盈利狀況的一個不太大的下降就可能會導致破產。(2)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而言,發行核準制的確立和加強將會使得它們的負債權益比提高,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初次發行信息披露、企業價值被高估時的持續信息披露和再次發行信息披露)的加強也會提高它們的負債權益比;但是如果一直以來我國發行企業的價值都被低估,那么持續信息披露和再次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強將降低企業初次發行時的負債權益比。這些結論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經驗研究。
參考文獻:
[1] 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Vishny.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0,(58).
[2] Gorton,Gary,James Kahn.The Design of Bank Loan Contracts[J].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0,(13).
[3] Leland,Pyle.Information Asymmetries,Financial Structure,and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J].Journal of Finance,1977,(32).
[4] Ross,Stephen.the Determination of Finance Structure: The Incentive Signaling Approach[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77,(8):23-40.
[5] Allen,Faulhaber.Signaling by Underpricing in the IPO Market[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9,(23).
[6] Grinblatt,Hwang.Signaling and Pricing of New Issues[J].Journal of Finance,1989,(44).
[7] Welch.Second Offerings,Imitation Costs,and the Underpricing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J].Journal of Finance,1989,(44).
[8] Jenson,Meckling.Theory of capital: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
[9] 李心合.論制度財務學構建[J].會計研究,2005,(7).
[10] 李心合.制度財務學研究導論[J].會計之友,2008,(1).
On the Institutional Dynamics of Capital Structure Mutation
HAO Yun-feng
(School of Busines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hu 210093,China)
儲蓄所主任競聘演講稿
諸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我叫XXX,今年32歲,大專學歷,此次應聘我行中心儲蓄所主任一職。
1991年我畢業之后,便踏上了與在座各位并肩攜手、共謀我行發展壯大之路。我感謝這幾年以來組織上給予我在儲蓄崗位上學習、鍛煉的機會,也更感謝組織及在座各位給予我的這次演講的機會,同時我也鄭重表示:無論此次應聘成功與否,我都會一如既往地干好我的本職工作,我會為我所熱愛的儲蓄事業貢獻青春與熱血,無怨無悔。[文章-]
人生最大的榮耀不在于永不失敗,而是在于屢敗屢戰的勇氣。時至今日,我們XX銀行處于各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大環境當中,今后對XX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從業人員必將提出更高的素質要求,我們XX銀行的每一名員工都應有不怕困難、克難奮進的勇氣和決心!我愿意將我全部的熱情與精力投入到我們XX銀行中心儲蓄所的發展壯大之中。
儲蓄所主任在素質方面需要精通儲蓄業務,了解本所業務開展狀況,需要具有一定的領導才能,富有熱心且又要具有相當的敬業精神。對此我作如下陳述:
一、我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學習期間在業務理論上我系統地學習了銀行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個人技術上,我熟練掌握了微機、珠算、點鈔等作為一名一線儲蓄人員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業務技能。同時,多年來在儲蓄崗位磨煉與大量接觸客戶機會,使我多方面地掌握與了解了儲蓄一線工作所必需的經驗與要求。作為一名儲蓄所負責人,思想政治素質應是優秀的,一定的管理水平也應是必備的,我相信我在這方面是能夠過關的,如果給我一個機會,我將會以實際行動來驗證它并且會做得更好更有進步!
二、一名儲蓄所主任,業務水平更應該是一流的,不僅要以德服眾,更應以技服人!
我從事儲蓄工作已有13年,一直在一線工作,從事過儲蓄各崗位的工作,從出納、記帳、綜合員、付所長、所長,我對各崗位工作流程都很熟悉,熟悉我行個人銀行業務的各操作環節。
四、如能競聘成功,我將在中心儲蓄所以后的管理當中貫徹我行“以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以產品品牌為服務動力,以信賴度滿意度為服務宗旨,以提高質量和效率為最終服務目標”。在以往“微笑服務、站立服務”基礎上更有所突破,切實推行文明服務用語,中心儲蓄所要做到員工語言得體、服裝統一、整潔,業務辦理快捷準確,各項業務水平都有明顯進步,要把中心儲蓄所建成沿興隆大街一線,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影響力的重要儲蓄營業網點。
五、如能競聘成功,我將認真帶領全所員工積極投入到爭創“青年文明號”等活動的創建當中。切實提高前臺人員的服務意識,服務效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客戶提供高技術、高質量、專業化的服務,特別是在服務重點客戶方面,為重點客戶設立專門的服務小組,提供專門化、個性化、差別化的服務。進一步鞏固客戶群體,挖掘、發展新客戶。中心儲蓄所將以“提高信譽、增加存款、擴大市場占有份額”,為指針,認真細致按照我行個人金融業務開辦要求開展業務,爭先進、上存款、創效益,為壯大我行資金實力,提高我行個人金融業務開展水平付出踏踏實實的努力!
五、商業銀行任何時候專都要處理好業務發展和防范風險的關系,我懂得規范操作的重要性,對于各種特殊業務的權限處理以及各種規避案件發生的操作要求,我能夠熟記于心。我深刻理解到:作為一名儲蓄所主任,不僅需要帶領好全所員工服務客戶,服務社會,完成各項任務,更需要以嚴密的操作控制環節、嚴格的勞動紀律來切實保證本所資金安全,加強風險防范。
在座的各位領導、同志們,我即將結束此次競聘演講,我想說的話還有很多,但我最想說的是:太多失敗的顧慮就要失去成功的機會,不要再抱怨我們沒有機會,我們XX行人需要永遠的信心與與時俱進的勇氣!
春天已經到來,航向已經指明,目標已經明確!面對WTO后日益激烈的金融競爭,面對各家銀行愈演愈烈的個人金融業務競爭,我們XX銀行每一名儲蓄員工都應嚴陣以待。
同志們、朋友們,讓我們團結起來,振奮起來,為我們XX銀行的美好明天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