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4 16:49:5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市場監管執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執法工作開展情況
(一)聚焦安全,護市場1.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一是深入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升級改造工作,規范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經營。截止目前全縣268戶辦理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備案登記證,今年以來辦理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備案登記證新辦49戶,注銷2戶。二是對學校食堂突出問題發動春季攻勢。嚴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責任問題,整治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材料,以及不落實進貨查驗、環境衛生、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制度等問題。重點圍繞食堂主體資質開展檢查。要求學校食堂均亮證經營,督促落實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圍繞食堂物資開展檢查。嚴格物資進貨查驗與索證索票制度。對學校食堂的物資貯存、物資查驗、索證索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學校對上期結余食品進行清庫,重新進購,確保無過期、腐敗、變質的食品入庫,并建立專檔存放。圍繞加工制作環節開展檢查。按照食堂操作規范,對餐飲具、消毒設施進行了檢查,就餐飲用具消毒不規范,留樣樣品名稱未標識,生熟食品盛放用具標識不清楚、切菜切肉用具混合等交叉污染問題要求整改,要求學校完善標識標簽,規范操作,加強管理。并就區鄉學校生活用水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作出了反饋。三是以農牧區食品安全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四個片區的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食品經營店、餐飲店等市場主體開展監督檢查,強化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嚴厲查處銷售“三無”食品、山寨食品、假冒偽劣食品、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四是圍繞食品安全,搭建網絡監管平臺,全力推動明廚亮灶工作。目前“明廚亮灶”完成率達89.3%、開展“餐廚污染”、量化分級管理。五是抓牢肉類及肉制品監管工作。嚴格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和索票索證制度,嚴禁采購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和其制品;嚴禁圈養宰殺活的畜禽動物,嚴禁活禽交易,嚴禁采購和制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讓老百姓“買之放心,食之安心”。六是加強抽檢工作,共抽檢食品36批次,其中抽檢農產品預報裝食品15批次,早餐類食品(包子、油條等)8批次,芹菜5批次。2.加強藥械化監管。一是壓實責任落實。與藥品使用單位簽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和醫療器械使用管理責任書》21份、與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止痛類藥品經營使用責任書》、《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經營使用責任書》12份。二是加強特殊藥品監管。在春節、藏歷新年、“三月、七月敏感期”、疫情防控期間等重點時節開展維穩工作,加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止痛藥、鎮痛藥、感冒藥等特殊藥品的管控。三是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積極參加州市場監管局組織的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培訓,并及時將培訓內容上傳于各上報單位,不斷提升上報質量。四是開展藥品監督抽樣。2020年抽樣工作緊緊圍繞藥品監管工作實際,以問題為導向,共完成監督抽驗10批次,經檢驗均為合格。五是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疫苗專項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中藥飲片檢查、購藥渠道專項整治、開展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專項檢查、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共檢查1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17家接種單位,藥品經營企業12家次,監督檢查藥品使用單位21家次,化妝品經營單位45家。3.加強特種設備安全。一是對全縣69臺電梯、2臺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建立監管臺賬,氣瓶2000支。累計檢查特種設備150余次,確保全縣特種設備底數清、情況明、風險小。二是強化電梯安全管理。召開全縣電梯維保工作會議、要求物業小區、賓館等場所使用的電梯進行安全責任保險投保,并開展了開展電梯安全宣傳、電梯維保質量抽查,部署工作、普及常識、排除隱患,提高水平。三是開展醫療機構計量檢查。州計量鑒定測試所負責人廖煒等工作組一行和執法人員對縣人民醫院、縣婦計中心、縣藏醫院開展臺式血壓計、心電監護儀、呼吸機等設施設備開展執法檢查。上半年共開展2次專項監督檢查,檢查計量器具120臺次,保障了產品質量安全。對縣城境內3家主要醫療機構的醫用計量器具進行鑒定.質量計量監管進一步深化,開展質量抽檢工作,對國資公司旗下公司2批次建筑用磚、對葉巴灘水電項目及城區2家銷售鋼筋,進行質量抽檢。(二)聚焦民生,穩物價。對涉及民生食品、藥品、衛生防護、賓館飯店、商業零售、豬肉等領域的市場價格開展了監管。重點對防疫期間價格管控、明碼標價制度落實情況開展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虛構原價、虛假折扣、低標高結等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同時采取定點、定時段、定品種方式,分類監管米、面、油、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價格波動情況,制作1塊標價公示牌,對果蔬、豬牛肉、水產明碼標價。在城區農貿市場張貼消費警示2張、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成立投訴舉報處理組,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問題,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約談家連鎖藥店、1家網絡訂餐平臺運營商以及12余戶肉類經營戶,發放價格標簽10000余張,規范其依法依規經營,目前全縣各類生活必需品價格總體穩定。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檢查學校15所。(三)聚焦執法,形震懾。依托“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結合“旅游市場專項整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節前市場檢查等各類專項行動開展執法監管工作,對食品、藥品、流通領域商品、流通領域商品、價格等五個方面開展執法檢查工作。今年,檢查經營戶1200余戶次,出動執法人員500人次,執法車輛50余臺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22余份,沒收價值金額約100余元的過期、“五毛食品”等違法經營食品,共辦結各類案件14起,共處罰沒款8.72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服務還不夠,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還不適應監管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存在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人才短缺的問題;二是工作及時總結和經驗推廣不夠,對于階段性取得的成績和工作經驗沒有及時總結和推廣,沒有對工作形成良好的促進作用。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康輝小陳”為你整理了這篇2021年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根據國家總局《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市監競爭發〔2021〕25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意見》(鄂市監競爭〔2021〕22號)文件要求,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執法工作,促進高質量發展,我局精心組織部署,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現將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精心組織部署。將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一起納入年度要點工作中,作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重要組成部分和全市重點工作進行謀劃、督辦、考核。先后制定了多個文件組織實施。結合實際,起草制定印發了《市市場監管關于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圍繞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目標要求,明確2021年度主要工作內容七個方面和相關要求。建立月度信息報送制度,每月統計各縣市區反不正當競爭工作信息,掌握全市工作進度。
二、指導企業開展商業秘密保護。一是要求各縣市區結合當地企業市場情況,至少確定1戶企業開展商業秘密重點幫扶對象,向其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指導企業自主開展商業秘密保護。二是開展商業秘密保護調研。市局分管領導帶隊到通城縣湖北平安電工材料有限公司進行調研,對該公司在商業秘密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指導整改,對該公司正在起訴中涉嫌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進行溝通協調。就該公司專利、知識產權等核心技術涉及到的商業秘密保護,準備邀請有關方面專家實地進行指導,指導該公司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商業秘密保護方案。
三、推動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市級聯席會議制度。為充分發揮協調機制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報、重大問題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報市政府審批,2021年8月30日,市政府同意建立咸寧市反不正當競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等14家單位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局,負責日常工作。
一、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重要意義
(一)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我國行政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門。其監管領域涵蓋市場主體從進入到退出的全過程,涉及企業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市場規范管理、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直銷監督管理與打擊傳銷、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商標注冊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職責;監管主體截至2009年底。內資企業達259萬余戶、外商投資企業達43萬戶、私營企業740萬余戶,個體工商戶3197萬余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4萬余戶。由此可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的是一個由龐大的市場主體、復雜的市場行為構成的社會主義大市場。這一市場能否平穩、健康、有序地發展,直接決定了經濟社會能否又好又快發展。作為這一市場的監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有樹立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其行政執法行為才能獲得行政相對人的尊重,認可并使其自愿服從、自覺履行,從而及時有效地制止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教育市場主體遵紀守法;才能經由對合法行為的褒獎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使市場主體對其行為后果有所預測,從而準確判斷市場行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場行為方式,引導市場行為向良好的方向發展;才能準確把握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趨勢及其存在問題,并據此有重點、有針對性地調整行政執法的目標、任務,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推進市場經濟的平穩前進,最終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朝著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前進。而法治國家的本質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統治而非人的統治”。所謂“法律的統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然而,法律始終無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對人,而必須以行政執法行為為中介,通過某個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使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其對行政相對人賦予的權利、規定的義務成為現實。從而對行政相對人發生實實在在的影響。由此,行政執法不可避免地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其行政執法行為也當然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截至2009年底。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法律共102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行政法規211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規章118部。這些足以表明,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對于實現中國的“法律之治”意義重大。缺乏權威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不但會降低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信任度,而且將增加由低依法度產生的行政爭議和沖突;不僅會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為規則受到質疑,而且將降低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而對各級人民政府的認可度和支持度;更為重要的是會阻礙法律精神的實現、阻礙法律由理想化為現實,使社會公眾喪失對法律的尊重和服從,最終在法律框架之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使法治國家建設成為泡影。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當前工商行政管理實踐的客觀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以來,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為了加強市場監管,總局更是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實現“四個高目標”,努力做到“四個統一”。但從目前情況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與上述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還需進一步更新,執法程序還需進一步規范,形式完備、程序正當的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建立,對基層執法的監督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方式和途徑還需進一步創新,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查封、超期扣押、違法處置扣押財物等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導致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拒絕執行、推延執行等問題長期無法得到根本解決,造成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喪失對市場行為的威懾力和導向性等不良后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權力均源于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權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開的法律規定、一切行政行為均要依法受到監督、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二、依法監管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唯一途徑
市場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的唯一紐帶。只有通過市場監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產生各種行政法律關系,并使行政執法行為及其結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這一過程,實質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力圖施加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于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判斷并確定是否認可其執法權威的雙向過程。工商機關只有依法加強市場監管,才能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的權威。
(一)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由法律自身特點所決定的
與政策、常理、道德等社會規范相比,法律在四個方面具有更為突出的優勢。一是制定程序更加嚴格。為了使最終生效的法律能夠保障社會公眾的立法參與權,體現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價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無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瑣的特定程序。而違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則屬無效。二是法律的規范性更強。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為模式、條件假設、法律后果三要素組成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邏輯嚴密,具有很強的規范性。三是合法與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規定的明確性,源于法律發揮指引、預測、評價、教育等作用的客觀需要。是法律的內在屬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舉、列舉+概括等立法手段,通過定義法律概念、闡明法律原則、規定違法行為等方式,更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四是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更加統一。法律用語嚴謹,每個詞句均經過深思熟慮,所表達的意思明確,不易產生誤解。同時,法律還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學理解釋等方式,對法
律中容易誤解或者規定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解釋:通過多形式的普法活動對法律進行說明、宣傳,使法律的內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認知不會出現過大差異。法律的這些優勢,使得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更為簡單易行,不易引發爭議。
(二)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理性選擇
無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是行政相對人。都是理性的個體。在選擇是與非的判斷標準時,必然會從理性的角度出發,選擇既對自己最為有利、又能夠為對方所接受的社會規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這種共同需要。
對行政相對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點。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能夠在較短時間內達成共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會成本;法律嚴格的制定程序、相對超脫的制定機關、法律規范之間明確的權限劃分、法律頒布后的備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夠充分考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在兩者之間實現平衡: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普遍適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約束行政相對人自己行為的同時,也同時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構成約束,強有力地保護行政相對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較之其他社會規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對人信賴。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言,只有依法進行市場監管,使法律成為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對人信服其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當性: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執法結果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仍然基于對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應的義務;才能使行政執法行為在較長的時期內、較廣的地域范圍中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幾點建議
加強依法監管,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法律建設、機制體制建設、執法監督建設、執法隊伍建設等方方面面。本文僅針對當下市場監管問題比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議如下:
(一)務實依法監管的法律基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執法權限,明確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與“不作為”的邊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力來源,也是依法進行市場監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30年來,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新的市場形態不斷涌現、新的交易行為不斷產生,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一些問題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與生俱來的滯后性日益凸顯。一方面表現為法律空白的不斷出現,對很多新型市場行為的監管無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現為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新舊法律規范之間、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比如:法律用語不一致、管轄機關不明晰、處罰種類不相同、處罰數額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規范合理銜接和有機統一的基礎上,及時制定、修訂相關法律,并規定相當部分的一般性、原則性條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既能有效規范現有市場行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從而形成協調一致、互為補充、全面覆蓋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領域的法律體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廢的頻繁發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二)完善依法監管的制度保障
體制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包括機構的設置、隸屬關系的確定、職責權限的劃分等方面的制度。機制是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者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包括組織功能運行、人員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勵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體制機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等特點,并能夠對體制機制內的機構及人員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因此,不斷完善與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環境相適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特點、體現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規律的體制機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實法的精神,確保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行為,減少市場監管中隨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穩定因素,增強市場監管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當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應當特別注意加強市場監管行為的誠實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對獨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獨立性是權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意志而缺乏獨立性,就無法獲得行政相對人的信任,也就無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屬機構的性質決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只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即只存在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不存在組織機構的獨立性。保障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可以通過完善回避制度、不單方接觸制度、兩人調查制度、行政執法程序等制度,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不受系統內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的干預,包括來自所在地政府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級各部門領導、親屬朋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個人好惡的干預等。
2 確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誠實信用本是私法領域的基本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原則逐漸進入公法領域。它體現了行政機關在取得行政相對人信賴、樹立行政權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確保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意味著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言而有信”。具體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具有穩定性、統一性。也就是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作出的市場監管行為,因其對行政相對人具有指引、預測、評價、強制等作用,而成為“無聲之言”,因此,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范圍內保持其穩定性和統一性。二是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遵守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承諾。比如:承諾作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諾。三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采取欺詐等手段。比如:明知將不作為,卻告知行政相對人將于某時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在行政不作為超出法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限后,卻拒絕作為。
3 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重要保證。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應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權利和義務。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市場監管時,應當不考慮社會地位、道德情況、富裕程度、利益關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對人、無差別地對待每一個行政相對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決矛盾和沖突。包括市場監管應當公開進行,避免動輒以、內部行政行為為由,拒絕行政相對人參與市場監管行為;市場監管行為應當及時、高效,避免“遲來的正義”;行政
決定應有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并為公認的公平公正觀所支持;行政相對人權利平等,享有同樣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有相對超脫的部門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對已生效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合理性審查等等。
(三)健全市場監管的制約機制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寫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惫ど绦姓芾硎袌霰O管過程中,涉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隊伍管理權等三大權力。其中,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都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對這些權力的濫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機關頭頂懸著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威懾、提醒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行政。與此同時。由于行政權力具有容易變異的特性,也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不同等種種原因,行政權力在具體運用中還是常常發生與其初衷相背離的情況,此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時糾錯的積極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實施市場監管和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雙重作用,使得市場監管行為能夠取信于民,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執法監督的途徑主要有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監督等形式。依據主要有《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盡管依據較多、路徑較廣,但目前仍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確的操作規則,可執行性較差。比如,對收到執法監督案件后如何處理,缺乏程序規定。二是制度之間還存在交叉。比如執法監督案件和案件之間的界限就不夠明晰。三是對于現有規定不能有效執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愿糾錯的心理較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多項措施并舉。一是要扭轉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錯就錯”的錯誤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會在市場監管過程中作出錯誤的行政決定。一個有權威的市場監管部門,只要能夠“知錯必改”。就能夠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諒解,亦不會因此而喪失權威。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監督力度的增大、網絡輿論的興起、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的增強,也使得試圖隱瞞行政違法的行為顯得愚不可及。與其被動的改正違法行為。不如主動糾錯。二是要完善現有的監督制度。使得一切監督行為都能夠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間的邊界。既理順各種監督途徑之間的關系。又使各種監督途徑之間能夠互通有無、協調一致。四是要使監督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特別是來自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網絡輿論以及行政相對人的外部監督。
(四)提高市場監管主體的監管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市場監管行為的具體實踐者,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市場監管行為的形象代言人。任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任一市場監管行為,只有通過具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才能傳遞給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也只有通過具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才能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對話與溝通。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是否有正確的市場監管理念、能否準確地理解和運用法律、能否不帶偏私地執行法律、是否具備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應有的職業素養。都將不可避免地影響行政相對人對市場監管行為的認知、影響市場監管行為的效果,進而影響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樹立。因此,依法監管市場,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必須努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的素質。
一、基本概念
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是指,在流通環節中,市場受到的由于監管部門不可控的不確定性因素所導致的系統性危害。這一定義將系統性風險界定為一種結果,其特征有客觀性、系統性、不可控性、關聯性、階段性等。此概念的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第一,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對風險做出了限定,使它應具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將風險限定于對流通環節的市場秩序、市場環境的危害;另一方面“系統性”將風險設置在對整個體系的功能產生的影響,并讓不相干的第三方也承擔了一定的成本。
第二。我們考量系統性風險的目的在于探尋應對方法與應對機制,避免損失的擴大。在系統性風險中,人們總能從風險中清理出引起風險的因素,透過這些不確定因素,我們會發現此類風險的發生基本上是由于系統構成要素、運作規則和發展環境的異化而導致的。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具有不可控性,我們能夠做到的不是控制這些不確定性因素,而是防止損失的加劇。
第三,將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界定為結果的意義在于:它更準確地反映了系統性風險的本質,有利于我們加深對系統性風險的理解;它明確了系統性風險管理的方向――異化狀態的控制與正常狀態的恢復;明確了系統性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危機應對機制,而不是突發事件的處理。
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風險是指,在流通環節中,導致市場受到非系統性損害的具有區域性特征的不確定性因素。這一定義將區域性風險界定為一個事件,其特征有普遍性、區域性和可控性等。此概念的形成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
第一,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對風險做出了限定,使它同樣具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將風險限定在與流通環節的市場相關聯:另一方面“區域性”將風險設置在對區域的功能產生的影響,并在可以控制的范圍內,而未影響到整個系統。
第二,我們考量區域性風險的目的在于防止此類風險的出現,避免損失的發生。在區域性風險中,風險結果不同于風險本身,透過風險結果,我們就會發現此類風險的發生就是主觀的過錯、背離運作規則和履職能力不強等因素而導致的。這些因素具有可控性,我們能夠通過制度的完善,隊伍建設的加強來控制這些因素,并對區域性風險發生負有責任之人加以處罰。
第三,將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風險界定為事件的意義在于:它明確了區域性風險的本質,避免了概念的混淆;它明確了區域性風險管理的方向――對不確定性因素的控制和沖突調節;明確了區域性風險管理的首要任務是防范機制和處置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二、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產生的原因
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主要有:法律法規風險、政策性風險、制度性風險、環境性風險等,其中,環境風險包括社會環境風險和自然環境風險;區域性風險主要包括:廉政風險、執法風險等,其中,執法風險包括執法手段不足的風險、執法不到位的風險和履職能力弱的風險等。
(一)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原因
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的客觀性在于該類風險的發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超越了人們的控制能力,其發生原因有以下幾點:
1.社會發展的階段性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存在的現實原因
烏爾里希?貝克認為。“風險社會是指在全球化發展背景下。由于人類實踐所導致的全球性風險占據主導地位的社會發展階段”。這一概念強調了以理性、自由、民主、市場化、科學技術等為特征的現代性社會發展過程中,人類實踐由于追求現代性對解放人類、推動全球發展的作用,而導致現代性悖論和異化所造成的社會風險。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階段,流通環節的市場主體實踐活動呈現的是一種無序的狀態,這一方面是競爭的結果,同時也是社會發展階段的現實情況。那么,對于流通環節的市場監管來說,這一因素使得監管總是要面臨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動,有時還要面對新的市場主體和新的經營業態,這種不確定性導致了損失的不確定性,即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隨時可能發生。而對于監管主體來說,其職責就在于防止此類損失的擴大。
2.法律的滯后性與制度缺陷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存在的客觀原因
法律的滯后性與制度缺陷可以使我們陷入系統性風險。我國流通環節中現行的監管法規、監管制度、執法準則是以社會實踐不斷提出問題的前提下,不斷完善的。有的監管法規和監管制度即使完全得到貫徹執行。其相應的監管工作也很難做到全面、客觀。在現實工作中,我們的執法準則由于滯后性,更難得到及時的修正與完善。監管實踐會提出什么問題?在什么時間提出問題?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情況。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要在監管實踐行動之前準確分析、判斷這些問題,并及時完善法律、彌補制度是不可能的,防止損失的擴大才是我們能夠做到,并且應該做到的。
3.認識能力有限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存在的基本原因
認識能力是指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映能力,它具有主觀性,同時也具有客觀性,是自然性和社會性的統一。認識過程就是人的認識能力發揮作用的過程。風險存在是與人的認識能力分不開的,對于一個事物的認識程度決定著我們對之控制的程度。我們對市場自身的了解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多,流通環節也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能夠輕易地被我們把握,這是認識能力的客觀性決定的。也就是說,我們的認識受環境、經驗、知識、設備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對于風險的認識無法達到完整、全面的程度。使得我們在市場監管過程中,往往因監管、執法問題處理不當,被媒體、公眾廣泛關注后,沒有認識到風險已經發生了,決策遲緩、無法妥善控制風險。
4.監管體制不夠完善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存在的重要原因
流通環節市場監管體制是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劃分的方式和組織制度,是國家和國情的產物。監管體制是關系到市場監管工作得以正常運行的根本性問題。能夠直接影響市場監管的效率和作用。流通環節市場監管工作的體制不完善具有客觀性,受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環境、市場發育程度和執法資源等條件的制約。監管體制不完善引起的損害必定是系統性的,不是單個區域或單元的混亂。對于流通環節市場監管部門來說,
其監管體制不完善引起的損害具有關聯性,不僅僅局限在監管部門之內。必定會影響與之相聯系的領域。同時,監管體制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的損害是階段性的,不可能始終存在。社會管理的自我調節和修復可以達到控制損害的效果。所以,監管體制不夠完善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存在的重要原因。
(二)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風險發生的原因
廉政風險、執法風險是導致市場受到非系統性損害的具有區域性特征的不確定性因素。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具有普遍性,可能會在各個地區、各個環節、各個階段出現,需要普遍關注與防范。它具有區域性,即它的發生和影響是在一定區域內,不會引起系統的混亂。同時,它具有可控性。能夠通過執法人員的努力防止發生。能夠通過相關執法人員控制風險后果的范圍。能夠通過相關制度確定責任單位,并排除不確定性因素。它們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監管執法人員素質有限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風險存在的首要原因
在監管過程中,實施監管工作的是各級執法人員,當監管人員缺乏監管知識,未能對新的監管方式方法進行有效研究和運用的時候,就會在監管執法過程中,出現履職越位、缺位和錯位的情況,影響履職效應,降低市場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引發執法風險。這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風險存在的首要原因。
2.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是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風險存在的客觀原因
機制是指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客觀地看,干部任用機制、激勵機制等管理機制對于執法人員的廉政意識、責任意識具有重要的影響。這些機制不健全是導致有些監管執法干部內無動力、外無壓力,工作只重形式、不重實效的重要原因,也是導致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區域性風險存在的客觀原因。
三、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的管理
流通環節市場監管中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的存在考量著我們的發展程度、認識能力、自我修復水平和執法能力。加強對流通環節市場監管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的管理,既包括管理措施的完善,也包括管理程序的科學化與合理化。
1.樹立風險意識
它是管理風險的第一步,流通環節的市場監管部門應該牢固樹立監管風險觀念,加強監管風險知識的培訓,使全體監管執法人員在監管工作中必須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恰當的職業懷疑,從每一項監管工作上防范和控制監管風險。
2.風險的識別與風險分析
風險識別一般要根據監管事項的性質,從潛在的事件及其產生的后果和潛在的后果及其產生的原因來檢查風險。收集、整理監管事項可能的風險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在確定了項目風險列表后,就可以進行風險分析了。風險分析的目的是確定每個風險對市場秩序的影響大小,一般是對已經識別出來的監管風險進行量化估計。
3.制定風險防范計劃與風險監控辦法
在流通環節市場監管過程中,需要時刻監督風險的發展與變化情況,并確定隨著某些風險的消失而帶來的新風險。主要包括兩個層面的工作:其一是跟蹤已識別風險的發展變化情況,風險產生的條件和導致的后果變化,衡量風險防范計劃;其二是根據風險的變化情況及時調險防范計劃,并對已發生的風險和新增風險及時識別、分析,并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一、充分認識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的重要性
網絡交易監管離不開網絡化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對于及時集中發現案源,將傳統市場監管經驗應用于網絡市場監管,建立統專結合的協作機制,推進網絡市場綜合執法,提高整體執法效能具有重要意義。網絡交易的監管與傳統市場監管具有對應性,違法行為的發現和處理需要各相關職能機構的共同參與。綜合應用網絡監管平臺,可以為全省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綜合發揮職能,監管網絡市場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項監管職能向網絡市場延伸。
二、充分發揮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對綜合執法的支持作用
省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是全省一體、統專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開放式平臺,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可以隨時在有互聯網連接的地方登陸平臺監測網絡市場和發現違法行為,破除了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局限,可實現層級間、機構間、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動協調,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門用戶使用,也可經省工商局授權,為其他執法部門提供網絡執法支持。要充分發揮網絡交易監管平臺作用,運用網絡市場監管執法聯席會議等協同機制,建立積極協作、共商共議、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網絡市場常態綜合監管執法格局。
三、做好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的維護保障
省工商局網絡合同處負責平臺各級用戶角色管理、省局職能機構和地市級管理員賬號建立和維護,地市局網絡同合科(處)負責地市級和縣區級職能機構、縣區級管理員和工商所級管理員賬號建立和維護。
四、開展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搜索監測信息的相互通報
在應用網絡監管平臺進行搜索、監測過程中發現一案包含多種違法行為、一案涉及多個職能機構的情形,要及時通報相關責任機構,建立信息互通機制,保證執法的連貫性、完整性。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基礎建設、規范建設為保障,加強事前規范指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格局,推動網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依法管網。適應業態發展和監管需要,加快推進網絡市場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積極推動工商法律法規向網絡市場延伸應用。積極開展網絡市場監管法制教育,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
以網管網。以現代信息技術為基礎,以工商機關網絡交易信息化監管網為依托,運用網絡技術手段實現對網絡交易的動態監管。
信用管網。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為載體,落實網絡經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示違法處罰信息,發揮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網絡市場監管中的作用。
協同管網。加快推進建立工商系統內部各業務條線的統籌協調機制,跨地域監管協作機制和各級政府層面的網絡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構建共治格局。
二、加強基礎建設,增強保障能力
1.建立專門的網絡監測中心。網絡監測中心是實施網絡市場日常監管和對涉嫌違法案件集中處理的工作場所,各市(地)、縣(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場所的使用面積和計算機、大型顯示器、網絡連接等技術配備上給予應有的保障,為履行好網絡市場監管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2.充實專業工作力量。要充分考慮網絡市場監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的特點,把熟悉工商業務、計算機操作熟練的干部調整充實到網絡監管機構中,建立適應網絡市場監管工作需要的干部隊伍。
3.結合市場主體信用基礎數據庫建設,加強網絡經營主體數據的統一歸集。按照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入庫的規范要求,把應入庫的經營主體數據信息、涉網信息及時采集錄入,并按照規范要求,做好經營主體數據信息的修改補充更新,確保經營主體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提高網絡經營主體數據質量。省局將對各地網絡經營主體數據歸集情況按季進行督導檢查。
4.開展業務培訓。省局和各市(地)局要認真安排組織網絡市場監管業務培訓,在培訓的對象、內容和方式方法上要增強針對性、實效性,通過開展業務培訓,不斷增強網絡監管業務水平和技術能力。
三、放寬登記條件,釋放市場潛力
深入貫徹落實“四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支持各類創業園區、基地實行一址多照,以園區、基地秘書公司的經營地址為網絡創業者提供經營場所的集群注冊。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電子營業執照推廣應用為契機,鼓勵和支持網絡創業者進行工商注冊登記。
四、開展網上檢查,加強日常監管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轄區網絡經營主體開展專項檢查和“雙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網絡經營主體資格、經營行為和履行法定義務等情況,并做好抽查分派、接收處理等相關工作記錄。網監機構負責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需要,制定搜索任務和檢查計劃,歸集、整理檢查結果數據并分派相關職能機構。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規范管理、企業登記注冊、商標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等職能機構各司其職,接收分派結果數據并做好網絡案件線索及投訴舉報內容的核查處理。
五、加強行政指導,推動行業自律
1.推動電商主體誠信經營,通過集體約談、上門走訪、媒體宣傳等形式,引導網絡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誠信守法經營。重點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建立健全主體準入、商品銷售、交易行為管理和有關服務等內部管理機制,落實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建立與重點網絡交易平臺的溝通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完善監管規則、健全監管機制和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良性互動。
2.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協會在宣傳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組織行業監督、維護行業信譽等方面的橋梁與紐帶作用,支持電商行業自律組織發展,指導制訂行業自律規范和簽訂行業自律公約,建立行業自我規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機制,促進電商行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六、突出監管重點,強化聯合執法
1.以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為主要監管對象,以各平臺促銷活動為主要時間節點,以農資、旅游、醫療、綠色食品、化妝品、電器電子產品、汽車配件、裝飾裝修材料、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兒童用品以及服裝鞋帽等社會反映集中、關系健康安全、影響公共安全的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為主要監管領域,落實責任,精準發力,加大對未依法進行網上“亮標亮照”、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我省馳著名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專用權、利用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和利用網絡交易合同協議中的“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和網絡媒體曝光典型案例,擴大社會影響,震懾違法行為,實現“正進一步,邪退一步”。
2.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之間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加強與通信管理、食藥、質監、銀監、物流快遞和新聞出版廣電等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各級政府層面的網絡市場監管協調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3.依法依規做好電子證據取證工作,綜合使用書式固定、拍照攝像和拷貝復制等取證手段,對較為復雜的電子證據或遇到數據被刪除、篡改等執法人員難以解決的情況,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電子證據鑒定機構或司法部門進行檢驗分析,保證電子證據的原始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一、堅持依法行政,切實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
市場經濟是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生產、經營、消費的有機體。市場主體是否健康“誕生”對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如果市場主體帶“病”進入,勢必導致生產、經營、消費失衡,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工商機關應將市場準入作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第一道門坎,尤其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危行業、食品藥品、文化娛樂、環境保護、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要排除各種干擾,將那些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拒之門外。市場秩序規范則市場和諧,市場和諧則社會和諧。嚴把主體準入關,為構建和諧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在市場運作的過程中,有少數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制假售假,坑蒙拐騙,坑害消費者、經營者和生產者,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工商機關應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一是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積極開展食品、藥品以及生產安全監管,加大虛假廣告整治力度,依法打擊傳銷,強化農村市場監管,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重點打擊制假售假,坑害消費者、經營者和生產者行為。二是建立和完善12315網絡執法體系。要充分利用經濟戶口,實施企業信用分層分類監管,建立和完善商品準入制度。三是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商機關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建立全社會共享的企業信用體系,為廣大消費者、經營者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增強生產者和經營者運行過程中的透明度,逐步形成消費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相互了解,相互監督的公平、公正、透明的生產、經營和消費環境,促進共建共管共享和諧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
三、加大市場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市場監管人員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