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4 16:49:2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從“單位人”到“社區人”:完善與創新基層社會管理體系的現實背景
改革開放30余年來,我國社會結構的一大變化是大量社會成員由“單位人”轉變為“社區人”。大量社會成員身份的轉變,給我國基層社會管理帶來了諸多難題。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隨著單位制的解體,原有的單位組織管理網絡弱化,而我國社區發展明顯滯后,尚不足以承擔基層社會管理重任。一些基層的社會糾紛和社會矛盾由于不能及時解決或處理不當,影響了當地社會的安定團結。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要求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面對日益復雜的現實情況,必須轉變基層的社會管理體制并加以完善。
二、從“管制”到“治理”:完善與創新基層社會管理體系的理論基礎
“管制”和“治理”是管理社會事務的兩種不同行為方式,二者在諸多方面存在著差異。
一是行為主體及權威來源不同,從一元到多元。傳統的“管制”強調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絕對地位,管理行為的主體及權威的全部來源都只能是政府,呈現出典型的一元化特征。而“治理”雖也需要權威,但來源渠道不一定是政府,更強調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強制與自愿的合作,更多的是依靠合作網絡的權威,是一個多元參與的結構體系。
二是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從自上而下到上下互動?!肮苤啤钡臋嗔\行方式總是自上而下,依靠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強制的行政命令,對社會事務進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則非常強調權力的上下互動,強調通過合作、協商、參與等方式實現對社會事務的管理,是一種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其權力運行的向度是多元的、雙向互動的。
三是社會參與程度的不同,從強調服從到鼓勵參與。政府“管制”因推崇權力的唯一性及絕對性,非常強調社會對其絕對服從,排斥社會參與,以便政府對社會控制及管理的順利實施,但也造成社會參與性及政府回應性的嚴重不足?!爸卫怼眲t強調合作網絡的構建,重視公民社會的培養,鼓勵多元參與,強調民眾通過社區、NGO、NPO等社會組織與政府對話,表達自身利益訴求,廣泛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
四是管理方式的不同,從控制、規制、法制到服務、協調、回應。“管制”強調政府對社會的絕對控制,強調結構規制和行動規制,實行統一化管理,較少容忍差異性、多元化的存在。“治理”體系則是一個多主體平等參與的對話網絡,以服務于各成員為宗旨,以成員的共同利益為追求目標,強調通過合約參與者的自律行為、互動性減少規制成本,增加公共事務的回應性。
從“管制”到“治理”,不僅是行為方式的轉變,更體現了價值理念的嬗變。通過治理的實現,政府對于基層社會事務將由直接管理、控制變為引導、協調多元參與。所以,治理是一個更契合現實的理念,是一種更能實現基層社會管理良性運行的行為方式。
三、從“依賴政府”到“發展社區”:完善與創新基層社會管理體系的路徑選擇
當前,我國正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集中凸顯期,要想在基層實現總書記提出的“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就必須創新并完善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系,完成從“政府管制”到“社區治理”的重大轉變。
首先,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必須厘清行政事務與社區自治事務、政府委托事務與社區自治事務的邊界,實現國家權力運作模式由“統制”、“管制”向治理、自治的轉變,實現由政府絕對主導向引導、疏導的轉變,實現由行政命令向協調、溝通的轉變,實現由直接提供服務向購買服務的轉變,實現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最終實現由“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的華麗轉身;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專注于指導和幫助社區成立社區組織,為社區提供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幫助社區大力提高其自治能力,在資金投入、設施建設、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社區大力支持,確立社區在基層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要改變“管制”模式下,政府直接向社區提供公共產品的做法,變“服務生產者”為“服務購買者”,通過鼓勵、扶持一批NGO、NPO等社會組織,使之有能力承擔生產公共產品、提供公共服務的重任,促使政府實現從“全面干預社區”到“政策引導扶持”的職能轉變。
其次,要以多元參與為實現途徑。一方面,要激發和培育社區居民的公共精神和參與意識,強化社區居民的公民意識和身份認同,構建社區公共意識。要推動社區制度規范化、配套化建設,完善社區居委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建設,暢通社區居民利益表達渠道,從軟件和硬件兩方面來推動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另一方面,要積極培育和發展NGO、NPO等社會組織,政府取消對其進入社區的政策,并從財政、稅收、準入登記等方面對其提供政策及資金上的支持,鼓勵其獲得在社區內開展活動的持續資源,規范相關社會組織行為,實現政府、社區、居民與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與良好合作。
再次,要以加大投入為實現保障。一是要加大人員方面的投入,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政府要選派一部分具有社區管理及服務專業知識、掌握專業技能的人員進入社區,更要加強對現有社區服務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通過關于社區管理及服務知識的教育培訓,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社區管理及服務人才隊伍,努力夯實基層組織,壯大基層力量。二是要加大資金方面的投入,將更多的財政資源投入基層社區。加大政府財政轉移支付能力,財政預算支出適當向社區傾斜,另外可以通過政策導向,引導企業、社會組織等對社區建設進行投入,實現社區建設資金來源的多元化。三是要加大物資方面的投入,加快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對原有的社區基礎設施加以修繕,并興建一批新的設施,如社區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游樂健身設施等。
最后,要以社區發展為目標追求。一方面,通過轉變社區治理觀念,實現社區治理的善治模式;通過構建社區利益協調機制,完善多元社區治理主體;通過與時俱進的制度建設,為社區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通過完善責任監管,形成監督與約束機制。通過以上建設,實現社區自身的發展,增強其自治能力,使其真正成為基層社會管理的主體;另一方面,社區治理也并不是完全摒棄政府作用的自治,必須堅持發揮政府的引導、協調作用,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調、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下,實現社區的發展,最終實現城市基層社會管理的有序進行。
基層治理弱化導致治理層面的穩定問題
當前治理層面的問題主要是由基層政權功能的弱化乃至喪失造成的,而非基層政府的權力過大造成的,這是目前社會各界容易對基層維穩產生誤解的地方,一般認為維穩亂象乃是由基層政權的權力過大所致,其實不然,我在基層的長期調研發現,恰恰相反,正是基層政府的權力過于弱小而非過于強大,導致了治理層面穩定問題的大量發生。
進一步來看,為什么會有基層政權治理功能的弱化呢,這種弱化又是怎么樣導致不穩定因素增多的呢?這一切乃由近期以來基層治理體系的瓦解和重構造成的。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基層治理體系發生了急劇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基層政府的權力弱化、職能上收、財政困難,公共服務職能難以落實,成為所謂的“懸浮型政權”,因而,基層社會的大量矛盾和問題無法在基層治理體系內獲得解決,而農民則要求更高層級的政府解決他們的困難和問題,形成越級上訪和其他不穩定因素,形成了治理層面的穩定問題。就筆者在基層的調研來看,治理層面的不穩定因素是當前穩定問題的主要來源。
治理型不穩定問題構成當前農村不穩定因素的主體類型,治理層面的不穩定問題要求基層政府承擔更多的責任,我們應該強化鄉村治權,而不是進一步弱化之。正可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穩定問題從治理層面轉向行政層面
行政層面的穩定問題不是憑空產生的,不是政府制造出來的,而是由治理層面的問題轉化而來,因為基層治理體系的弱化,問題和矛盾上移,群眾要求政府承擔責任,這就迫使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之作出反應,采取一系列應對措施,并逐步發展出一整套維穩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
當前,維穩工作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中心工作??h委書記大接訪意味著以縣為主的維穩工作體制已經形成,縣委書記大接訪實現了制度化、常規化,許多地方的縣級局升格為群眾工作部,成為副處級單位,而大廳則成為縣級政府工作量最大的部門。
行政層面的穩定問題在某種意義上是在當前考核體制下產生的問題,嚴格的維穩考核機制使基層政府對穩定問題產生過敏性反應,將所有治理層面的問題均納入維穩工作的范疇內,反而不利于問題在治理層面的解決。并且鄉鎮政府采取非正常手段處理穩定問題,同時,這種維穩體制也被少數人利用,他們利用當前的體制要挾基層政府,產生了一批以獲取不合理利益為訴求的老上訪戶,基層政府疲于應付,真正合理的治理問題反而無法得到解決。
治理和行政層面的穩定問題被“泛政治化”
從農民上訪和的動機來看,以政治為直接目的的為數極少,絕大多數不穩定因素都是治理層面的問題,并在行政層面表現出來,對政治的直接沖擊幾乎不存在,當前基層社會的穩定問題以治理型不穩定為主要類型。但從客觀影響來看,如果治理層面的問題處理不當,或者處理不及時,將會產生大量的越級上訪和。就筆者的調研來看,在市縣鄉三級的不穩定因素,不管其主觀訴求,還是客觀影響,均表現為治理問題在行政層面的表現,到了省里,則會產生一些政治影響,一旦到了北京,穩定問題便脫離了治理和行政的邏輯,而進入到政治邏輯中去。
論文關鍵詞 基層社會治理 社區自治 公共問題 民主
在市場經濟體制實行以來,我國政府不斷簡政放權,在社會公共管理方面,逐漸改變為服務性政府,進一步減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導作用。在社會治療模式方面,中國政府也在不斷尋求一種多元管理模式,強調公民與政府互動,雙方共同管理,而對于社會基層——社區的治理則更多的放棄于民眾,并提出了社區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區自治模式,是解決中國社會和經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機構和民眾的策略,明確了治理主體,強調公共利益最大化,從而使公眾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對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重構啟示
對于基層社會治理而言,其在解決基層社會公共事務過程中,也要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關系,而這種和諧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會現實,調整社會治理模式。現階段,我國政府進一步強調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還權給民眾。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以來,我國政府大動作“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累積超過700項。在國務院的號召下,各地區各級政府也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幅度,社會活力空前迸發。簡政放權不僅是過去兩年的改革重頭戲,也將會是未來的重頭戲,而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也要“簡政放權”。事實上,行政主導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對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進行重構。但是,重構需要強大的理論指引,而“善治”理念給了我們較多的啟示。
“善治”是一種重要的社會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強調了通過有效的治理,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集體?!吧浦巍睂φc社會的關系進行了很好的闡述,具體來看:
(一)合法性質與法治狀態
即公眾和政府均對社會秩序和權威表示認同,并自覺服從。在基層社會治療重構中,我國政府也要保證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會大眾認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公眾深度參與
“善治”的基本原則是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社會活動等,同時強調民眾的深度參與性質。對于基層社會治療重構而言,民眾(社會組織)參與治理,要體現在政治和社會生活兩方面。中國式的“善治”更加倡導政府和民眾,深層次的友好合作,這樣才能提高公民參與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秩序的積極性。
(三)公開與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過程中,關系公民和組織成員的直接利益事務要保證公開與透明。具體來說,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應告知民眾,政府、政策等治理相關信息,并給予公眾(組織成員)參與治理相關決策制定的機會。此外,也要重視民眾對公共決策的監督職能,進而保證管理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務優質性
“善治”強調治理的關鍵是為公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是否優質、高效直接決定管理的成敗。同樣,在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務的高質量,具體來說基礎建設、軟等都要保證較高的治理效果。民眾與政府的協作管理,將最大限度的突顯公共利益。
從“善治”理念中,我們可以得到一些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啟發,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集中體現為“還政于民”,完成這個過程也將提升社會自治能力。對于社區自治問題,我國應以培育自治能力為主,進而完成整個治理模式的重構。
二、基層治理模式重構——社區自治的治理路徑
重構社會治理模式其本質就是改革社會管理方式的過程,對于社區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會個體要逐步實現“社會人”的轉變,這樣才能做好基礎社會自治與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動。在治理模式重構中,社區要盡快實現“政府主導”完成到“自治”的轉變,具體來說其治理路徑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自治主體多元化發展
在社區自治中,需要對政府的職能、管理行為等進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規范性。在社區自治中,自治主體已經發生了改變,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區組織三部分,與傳統治理模式相比,重構后治理主體不再單一,而是出現了多元化發展。在社區自治中政府仍占有關鍵的主體地位,但是要保證社區的公民充分發揮其管理的職能。作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參與社區建設角色,將原有“全能政府”職能進行分解,讓各類社會事務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時,近年來一些社會非營利組織逐漸開始承擔起行業內社會事務的管理,這使得政府不必浪費精力管理紛繁的事務,社會非營利組織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來看,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將作為政府的補充力量,在社區自治中擔負起重要的責任。在社區自治主體向多元化轉變的過程中,還應完成以下幾個任務:
1.定位權力與關系。應構建新的現代社區組織結構,傳統的自上而下單向權利運行結構不能滿足合作、協商的多方管理關系。因而,要構建一種上下聯動的互動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體可以進行良好的合作、協商。定位權力與關系的關鍵是保證管理主體處于一種伙伴關系,多方主體可以友好的協商確定管理目標,這種多方認同的管理模式也將提高公共事務的效率?,F階段,政府要“簡政放權”,提高社會非營利組織、社區公民的主體地位,共構建三者“鼎力”的社會組織結構。
2.加強社會非營利組織培育。社會非營利組織作為第三部門組織,應突顯其社會服務功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中,各行業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業組織、社會非營利組織進行管理,而政府加強這些組織的培育,將極大減輕政府管理的負擔。這些組織屬于民間力量,也是重要的社會資源,應鼓勵這些組織發揮出應有的社會服務功能,達到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目的。社會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社會服務內容主要為中介服務和針對兩部分,這樣能迅速解決問題,同時也能提升服務的專業性。
3.激發內各方參與社區建設熱情。社區自治的效果直接關系社區內每個個體,因而要廣泛調動社區內各單位的參與積極性,營造社區共建的氛圍。當前,我國社區內各單位參與管理的程度較低,且參與熱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營企業參與率較低等。因而,在社區管理中,要積極宣傳社區共設的精神,鼓勵各方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同時,要完善制度規范,如政務公開制度、社區管理體制、聽證制度等,從而用制度規范社區自治。
(二)自治方式轉向復合型
傳統社區治理方式以“管制”為主,強調單一治理主體(政府)絕對的管制權,而在社區自治中要打破這種絕對控制的統一管理模式。在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中,要體現出治理主體服務社會成員的理念,并不進行統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會個體的差異性。因而,社區自治的自治方式,應是服務、協調、回應等組成的復合型管理方式。社區自治方式要趨于復合型發展,可以運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種手段。
1.加強改革措施完善。社區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離不開各項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區改革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構建一套完整且規范的社區法律體系,使社區自治模式規范化、制度化,同時為社區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據;其次,要完善社會政策,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注重公民的權益,促進社區治理向民主化發展。
2.明確公共服務的需求。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民間組織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我國政府已經開始向民間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未來應進一步明確公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為原則,增加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種類和數量,這些公共服務將覆蓋教育、扶貧、衛生、教育等社會領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較為有限,而購買公共服務可以為公眾提供更加多樣化和異質化的公共服務。但是,當前基層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量較少,不能滿足公眾的現實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轉變態度,鼓勵民間力量支持社會建設,并針對現有公共服務的不足,購買公共服務。此外,基層政府還要加強公共服務供給信息評估公開,使社區民眾可以監督政府行為。
關鍵詞:《之江新語》;文化篇章;指導意義;
中圖分類號:H3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12-00-01
同志文集《之江新語》中有很多關于文化的論述,其中“‘浙商文化’是浙商之魂”、“加強對西湖文化的保護”等章節,就浙江文化發展提出了思想性強、針對性強、時效性強的主張。此外,“文化是靈魂”、“文化育和諧”等篇章,高度而精準地指出了文化與社會發展的關系。文集蘊含豐富的文化思想,體現了高遠的文化理想、深遠的文化情懷,對今天有很強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一、以文輔政,文化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文化的力量,或者我們稱之為構成綜合競爭力的文化軟實力,總是‘潤物細無聲’地融入經濟力量、政治力量、社會力量之中,成為經濟發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導航燈’、社會和諧的‘粘合劑’”。形象地說,文化即是一個社會進步的階梯。比如,就文化與社會治理兩者來說,在十報告提出的五位一體建設中,文化建設與社會建設是當中并列的兩大重要板塊,有著各自的使命。文化與社會治理在基層實際工作中似乎是兩項職能上不太相干的事務,各自承擔著不同政府組成部門的不同任務。然而,隨著經濟和社會不斷向全面、深度發展,兩者越來越顯示出相互相成、交融漸進的關系。從小處說,文化就在每一個人隨時隨地的生活中,文化工作千絲萬縷,與群眾的切身利益相關,與群眾工作直接相關。
文化參與社會治理,大有可為。同志在廣東主政時曾在省委全會報告中強調道德教化和社會文化在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我們建設幸福廣東,一方面要大力改善民生,為人民群眾提供幸福的物質條件,另一方面也要建立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幸福文化,培育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良好社會心態?!边@充分表明文化對社會進步的深遠影響,這些理念和觀點也都已經形成今天正在施行的政策并不斷深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文化對于一個地區發展,既能凝聚統一意志和思想共識,也能提振干事創業的精氣神,既可引導社會大眾明是非、辨丑美,也可紓解群體情緒、社會壓力。同樣地,“文化力量對政治制度、政治體制的導向和引領作用十分明顯”。
二、以文化人,文化是養人育人的事業。
“文化即人化”,養人心志、育人情操?!耙欢ㄉ鐣奈幕h境,對生活其中的人們產生著同化作用,進而化作維系社會、民族的生生不息的巨大力量。要化解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各種矛盾,必須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勵作用,發揮先進文化的凝聚、、整合作用?!蔽幕ㄔO讓群眾在主流文化藝術海洋的徜徉中受到教化,以文化方式教育人、凝聚人、激勵人、發展人,是對當前群眾工作在內容、方法和方式上非常有益的創新和補充。
以筆者所在的龍門縣為例,發揮特色文化優勢,探行文化助力基層社會治理之路,為我們提供了很多實踐與啟示。其主要做法是聯系基層治理工作實際,以宣傳工作品牌、弘揚基層服務精神為突破口,充分發揮農民畫等本土特色文化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例如,借力于“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農民畫鄉做功夫,搭建特色文化服務平臺,成立農民畫協會黨支部,著力增強農民畫服務群眾能力;建立永漢鎮油田村“嘉義莊姐妹農民畫創作會”等文化相關特色之家,夯實群眾文化服務陣地;利用農民畫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制作廉政專題農民畫,以通俗易懂形式向干部群眾宣傳廉潔規定,使廉政教育深入人心。又如,借時政山歌表現“爭創守法誠信先進戶”活動取得的良好效果,唱響和諧發展之音;以村歌形式弘揚基層民主精神,著力宣傳四民主工作法在廣大農村幫助村民實現當家作主的實績;采用山歌劇形式弘揚瑤鄉老師的奉獻精神,樹立生動鮮活的當代大學生基層服務典范,宣揚大學生村官基層服務精神,感召更多青年才俊志愿服務城鄉基層。
三、以文育和,文化是社會和諧的粘合劑。
“自然與社會的和諧,個體與群體之間的和諧,我們民族的理想正在于此,我們民族的凝聚力、創造力也正基于此。因此說,文化育和諧,文化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和必然要求?!惫耪Z有云“聲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但以社會文化的視野和公共文化的觀念來推行宣教,以文化促進社會治理,有其緊迫的現實意義和長治久安的必要性。只有沉淀于社會,文化才具有鮮亮的活力和恒久的生命力。
【關鍵詞】城市社區社區空間管理體系
1認知城市社區
1.1社區與城市社區
社區原本是社會學中的概念,源于德文gemeinschaft,由德國社會學家F.騰尼斯(1887)在《禮俗社會與法理社會》(Gemeinshaft ungese Uschaft)-書中提出,英文譯作Communityand Society。1930年代社會學家吳文藻先生提出“社區”的概念,后由眾多學者在共同討論中達成共識,將community譯成“社區”。
從社區的基本內涵來看,社區是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以一定數量的居民的居住生活為中心,具有內在互動關系與文化維系力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而城市社區則是由城市基本建筑物、人等要素所限定下的空間關系、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與鄉村社區相比,城市社區有較大的開放性,它的內涵也會隨著城市經濟發展、城市人口變遷和城市科技進步等進一步發展變化。在我國,“城市社區”的概念從上個世紀90年代才興起,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目前,城市社區一般是指經過社區體制改革后作了規模調整的居民委員會轄區。
1.2城市社區的構成要素
城市社區具有強烈的地域性,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城市社區一般具有5種要素:
①人口:按照一定社會制度和社會關系組織起來的人口;
②地域:按照一定地域界線確定的相對穩定的自然環境和生活居住區域;
③組織:有一套適應社區的管理機構和相應的制度,自發、互助的社會團體;
④心理:具有本地文化特質、情感上可以相互溝通、有認同和歸宿感的社會心理;
⑤設施:能維持社區人們生活的物質基礎和社會設施。
1.3城市社區的基本功能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現代企業制度明確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功能,剝離了它們承擔的大量社會服務、社會管理、社會保障功能;行政管理體系的改革,一部分社會管理、社會服務職能也從政府中分化出來。在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中,這些被剝離或分化出來的社會職能必須落實到社會最基本的載體。因此,城市社區作為基礎層面上的社會單元,必須承擔多重社會職能,主要包括8個方面功能:①管理服務功能;②經濟綜合功能;③社會交流功能;④社會服務功能;⑤教育培訓功能;⑥文化娛樂功能;⑦醫療保健功能;⑧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功能。
1.4城市社區與住宅區、居住區
在城市建設與管理中,住宅區、居住區的概念使用頻率較高,在概念表述上有一種包涵關系,但并無本質的不同,可以通稱為“住區”。對比住區與社區的概念,雖然兩者都是以居住為主的地域空間,但是還是有些不同點:
①從地域概念上來講,社區一般有明確的行政或管理界線,而住區則只有地塊界線或物業管理范圍線;
②從功能上來講,住區的功能比較單一,是城市功能區劃之一,而社區則比較綜合、復雜,強調功能混合;
③從規劃上講,住區更多關注是物質環境,而社區則不但考慮物質環境,還要考慮更多社會、經濟、文化等非物質因素。
2國內外城市社區的管理模式
2.1美國――基于社區中心的社區自治管理模式
在美國,社區是真正意義上的生活共同體,它的劃分沒有具體規定,可大可小。每個社區有個社區中心,通常社區把學校、公園和娛樂場所共同體或者YMCA(Young Men Christian Association)作為社區中心,供社區開展活動、居民交往等。社區中心必須滿足一定標準:有足夠地方開展活動,布局要合理,足夠設施滿足不同需要,為不同年齡層次居民提供服務,每1000人社區中心用地10畝,公共娛樂和開放用地不能少于用地的10%,設施必須在小區和社區范圍內提供。所以,學校的政府公益性特點和良好的設施并且位于社區中,成為社區中心的最佳選擇,一般公立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所有時間作為社區居民的文化、教育、學習、健康、娛樂等場所而對外開放。每個社區中心有一個管理機構。
2.2新加坡――以選區為單位的政府主導社區管理模式
新加坡是一個比較小的島國,國土面積只有682平方公里,但是其民族、宗教、語言和文化呈現多元化特征,這決定了它社區管理的目標是建設一個團結、和諧的多元社會。新加坡的社區治理是政府主導模式,政府對社區進行直接管理,并在社區設有許多派出機構。這種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成為了許多多民族國家學習的成功典范。
新加坡根據地域范圍劃分社區管理層次,在全國層次,人民協會(People’s Association)統一協調管理全國社區工作。在區域層次上,劃分為中區、北區、西北、南區、西南區。每個區域建立社區發展理事會負責本社區工作,社區發展理事會管理范圍基本是80萬戶居民。在社區發展理事會下面,以選區為單位設立公民咨詢委員會,管理范圍大約是1.5-2.5萬戶居民。選區內還有最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和鄰里委員會,管理范圍是1500-2500戶居民。在新加坡社區中,還有一個特殊組織:民眾聯絡所和民眾俱樂部,它是與選區對應的社區服務設施,經費90%來源于政府?;旧希總€民眾聯絡所和民眾俱樂部服務1.5萬戶居民,并由一個專門的管理委員會,其具體職能是組織文化、教育、娛樂、體育以及其它大型民眾參與的社會活動來促進民族的和諧,提高社會凝聚力,溝通政府和民眾的關系,同時還管理財務。
2.3日本――基于地域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區管理模式
日本社區管理是地域中心的管理模式,日本的地域類似我國街道的行政區域,而地域中心則類似我國街道辦事處。這種地域中心體制是為了更好滿足大城市對居民管理的新需要。地區中心是區政府根據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徑劃分的一定區域的行政管理機構,隸屬于區政府地域中心部。除了地域中心外,還有一個與之平行的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群眾自治組織,即住區協議會,它由居民自愿參加,建立在原來町片基礎上。住區協議會主要任務是對區政府的中長期計劃進行討論,把居民意見反饋給區政府,對區域的共性問題進行討論提供對策,它是居民參與地域管理的有效途徑,是一個非政府自治組織。由此可見,日本大城市是基于地區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區管理模式。
2.4上海、杭州、天津――基于社區居委會的黨政主導社區管理模式
在我國,城市社區建設時間還比較短,社區管理模式還處在不斷深入探索中,上海、天津、杭州等不同城市結合自身特點設計社區管理體系。
上海市把加強社區建設作為上海實施新世紀宏偉戰略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把社區建設與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體制結合,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體制,明確提出街道黨工委在社區建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努力構建四大系統,形成具有時代特征和上海特色的社區管理模式。
杭州是我國城市社區建設和管理的先進城市,分為市――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四級,市和區設有社區建設委員會,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并為社區提供有效的服務,街道辦事處設有社區建設工作委員會,負責社區建設的督促和落實工作,社區委員會負責社區具體管理和服務工作。它以原有居民區和居委會為基礎,按照管轄區域與戶數適當、區域相對集中、資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對齊全的基本要求,全市五個中心城區劃分272個社區,每個社區一般規模1500-2000戶,平均1760戶。
天津市實行“分類式”城市社區管理模式,以區級行政區域為單位,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把城市社區分為完全物業管理型社區、部分物業管理型社區、非物業管理型社區三類,確定管理主體,明確社區職責,實施分類管理。
總結這幾個城市管理模式和實踐經驗發現,盡管不同城市把社區管理模式不盡相同,社區空間落腳點也不同,上海是落實到街道一級,杭州是落實到居委會一級,但是由于制度背景的影響,它們都在社區管理體系中強調黨和政府的領導作用,都把城市社區管理與政府行政管理體系緊密融合在一起,并且隨著政府職能轉型,又都在從政府主導模式向共同治理模式的演變過程中。
2.5小結
綜合比較國內外不同城市社區管理模式,不同國家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行政等特點采用社區自治模式、政府主導模式和混合模式等不同社區管理模式,同時形成了不同城市社區管理空間體系,社區空間落腳點也不同,美國是落實到社區中心,新加坡是落實到選區,日本是落實到地域中心,而我國則落實到街道或居委會。
3中心城區城市社區空間管理體系
3.1現狀及問題
某市從1988開始以社區建設為載體,深入開展文明小區、文明社區創建活動。到2000年,市委、市政府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的意見》,它標志該市社區建設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根據文件精神,居委會改稱為社區居委會,并開始大力開展“村改居”和“鎮改街”工作。截至2006年底,該市中心城區共有街道35個,社區居委會272個。
通過現狀調查與分析,這種以社區居委會為核心的社區空間管理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①在規劃建設中,規劃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也沒有完全對接,在管理層級、配套標準等也沒有完全統一,因此也就帶來了社區建設和居住區規劃“兩張皮”現象。
②對“村改居”和一些原來單位管理的集中居住區,在社區管理體制上還沒有完全理順。
③建設與管理方式還是具有明顯的行政化特征。社區活動、治安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等等依賴政府的管理和干預,社區功能沒有充分發揮。
④由于住宅零星開發帶來社區空間布局不均衡,社區服務設施零散,社區配套設施共享困難。
3.2新型城市社區空間管理體系
在借鑒國內外相關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和經驗基礎上,為了適應該市現行行政體系,滿足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進一步理順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推進社區居民自治,按照“屬地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職責明確、管理有序”的要求,確定市中心城“兩級政府,兩級社區”的“網格化”城市社區空間層級體系。
“兩級政府”即市、區兩級政府,以行政管轄區為界限,相應成立城市社區管理機構,負責社區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兩級社區”即街道社區和基層社區。以一定地域范圍和人口規模,對每個區轄范圍劃分若干個街道社區,對每個街道社區劃分若干基層社區。
“網格化”管理緣自計算機網格技術思想,后被國外城市管理者作為一種管理理念引入到城市街區管理中。在這里,“網格化”的含義就是把城市社區空間作為網格對象,以基層社區為基本網格單元,以街道社區為次級管理單元,進行層級化、全覆蓋式管理,如下圖所示。
網格化城市社區空間體系構建圖
4不同管理體系之間的契合關系
4.1與城市行政管理體系之間的契合關系
在該市城市行政管理系統中,政府分市、區兩級,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而居委會雖然法律上是居民自治組織,協助政府機構處理行政管理事務,辦公經費也主要來自于政府的行政撥款,所以,它也是城市行政管理體系的一部分。而理論上,社區是社會生活共同體,目標是實現民主自治,所以,從城市管理角度看,兩者應該是同一個管理對象的不同管理主體。因此,兩者的契合點就是基本單元的地域空間一致性,即每個基層社區就是一個城市行政管理基本單元,每個街道社區就是街道辦事處管轄范圍,是城市次級行政管理單元。每個基層社區設置一個社區居委會,每個街道社區設置相應的準政府性質的社區建設管理機構,協助兩級政府來開展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4.2與居住區規劃體系之間的契合關系
在城市規劃中,《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30000--50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小區,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0--15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居住區規劃層級體系劃分著眼點是人口規模、城市各級道路以及配套設施,這些要素也是社區的基本要素,但落腳點是配套設施。因此,兩個體系之間的契合點是各級配套設施完備性。
三個體系之間的契合關系如下圖所示:
三個體系契合關系圖
【參考文獻】
1、 徐一大、吳明偉.從住區規劃到社區規劃.城市規劃匯刊.2002(4)
2、 倪集崇.美國“社區建設”的考察報告.溫州論壇.2002(4)
3、 劉君德.上海城市社區的發展與規劃研究.城市規劃.2002(3)
4、 黃文云.社區變遷:基于城市規劃的透視與策略.經濟地理.2006(3)
所謂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社區治理創新,指的是在根據當地城鎮化過程中新產生的農村社區,在新型城鎮化的內涵的條件下,結合社區治理的特殊性,通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創新變革,從而實現社區良好治理的過程。具體來說,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加強農村社區治理創新
一、根據城鄉統籌發展,站在構建新型城鄉關系的高度,有序變革新型農村社區治理。
城鄉發展一體化是統籌城鄉發展的根本目標。但城鄉發展一體化并并不是城鄉發展一樣化,而是通過加大農村公共服務建設力度和農村治理變革,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建造新型城鄉關系。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各級政府要切實提高投入力度,特別是在水、電、燃氣等基本生活設施公路、綠化、社區衛生、安全保衛等公共實施建設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平均水平的要求為農村社區配置資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運轉;結合新型農村社區現有的社會發展條件,考慮農村社區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點,有針對性地提供商貿、教育、醫療、養老、文化、健身、娛樂等服務,提升村民的生活質量;從實際出發,按照新型農村社區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組織管理體制,完善工作機制,探索適合新型農村社區特征活設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據新型農村社區各自本身的特點,重置農村社區治理體系。
社區管理體制是社區管理主體在社區資源配置、社區事務管理、社區關系調適等領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關系、運作方式。新型農村社區治理中存在三個主體:村居民群眾、社會組織和鄉政府。
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根據新型農村社區的特點,探索構建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和社區社會組織等組織框架,形成以社區服務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務、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主導社區民主協商和社區自治、社會組織參與自治和社會協管為內涵的社區組織管理體制,完善農村社區治理體系,促進社區居民的社會融合。
三、理順政府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關系,實現政府社會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良好而有效的銜接。
鄉村關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問題之一。新型農村社區治理要堅持以社區自治為基本原則,首先要調節好好村民自制體系與行政管理體系之間的關系,依法完善關系定位,理清鄉村關系。其次,新型農村社區是介于農村和城市社區之間的特殊形態,其自治到底是依據哪項法律尚未明確。但在群眾自治與政府管理的關系問題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這就是鄉鎮政府與社區之間是“指導與協助、服務與監督”的關系,這意味著政府對社區負有指導和服務的義務,社區則代表居民群眾對政府部門的工作予以協助并進行監督。據此,實踐中要對鄉鎮政府與社區之間的所有相關工作進行明確的清理,劃清在這些基層管理和服務工作中,鄉鎮政府及其部門與社區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嚴格分清政府與社區的各自
職責。
在理清政府與社區關系的基礎上,要以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為紐帶,建立起政府社會管理和社區自我管理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區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的新型農村社區治理體制。這就要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鄉鎮政府,促進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區化步伐。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做好農村社會管理,而農村社區建設的首要內容也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有效的社區治理。鄉鎮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的工作在這里有農村社區治了交集,為理順鄉村關系,構建政府與社區的銜接和互動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會組織的培育,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善于引進市場和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
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這是新型農村社區治理極其主要的一個環節。社會組織能夠凝聚社會力量,引導居民參與聯結,實現利益表達有序化,能夠在反映民眾訴求、維護弱勢群體權益、滿足公共服務多元化需求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鶎诱ε嘤l展公益類、慈善類和服務類為重點的社會組織,使其與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農村社區治理離不開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但市場和人民的力量也不應該忽視,在發達地區的社會管理實踐中,市場和人民的力量不僅參與社區的管理和服務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貢獻。社會力量隱藏在廣大群眾之中,積極依托和運用社會的力量包括市場力量進行社會治理,是實現社會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徑。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動員社區居民變被動管理為主動參與,引導和激勵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參與社區治理,構建民眾表達和聯結的載體,形成廣泛持久的社會合力,推動社會治理創新。
作者簡介:第一作者:程乙悅(1991-),女,漢族,碩士研究生,云南農業大學,基本原理專業。
一、深化改革,加強服務,城鄉統籌取得良好成績
我局以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為統領,以預防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大力加強各項業務建設,不斷提高服務大局、依法行政、服務人民群眾和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績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層司法所建設。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層司法所建設,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個,其中新建52個、購置79個、政府劃撥97個,改建20個,租用7個,災后重建40個。316個基層司法所已全部立戶列編,其中直屬所208個占65.8%;掛牌所95個,占30.1%;另外,武侯區13個司法所與街道的綜合治理、維穩、機構進行整合,實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進和諧建設辦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員942人,其中專職司法助理員510人,兼職司法助理員432人;專職司法助理員中,司法行政專項編制318人、地方行政編制155人、事業編制37人。經過建設,全市基層司法所辦公設施建設得到改善,現有轎車30輛、面包車21輛、摩托車91輛,共計142輛;計算機359臺,少部分司法所配備了音響、電視機、攝像機、照相機、傳真機、打印機。
二是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提高人民群眾法制意識,依法辦事,建設法制社會,我局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2013年以來,圍繞“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層司法所共開展法制宣傳13336場次,受教育人數為11157888人次。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引導人民群眾合理表達訴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提高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
三是創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積極創新司法行政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銷了老干處、法制教育處,增設法律援助處、人民調解處,2014年又增設警務督察處,整合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處和基層處,在基層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并把法律服務體系延伸到鄉鎮,為人民群眾直接提供法律服務。2008年,全市共招進司法助理員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隊伍素質,增強司法隊伍力量,促進司法行政工作深入發展。在這基礎上,通過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工作,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使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四是取得顯著工作成效。自年來,我局司法行政系統為基層政府提出司法建議3733條,被基層政府采用3197條;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17789件,處理成功17012件;參與疑難復雜民間糾紛調解11976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7045次;防止群眾上訪1777次;防止群體性械斗754件;參與“嚴打”整治活動及專項治理活動20146人次。這些所取得的成績獲得了基層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陽司法所所長張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級英模,一個基層司法所和兩名基層司法所所長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我局在深化統籌城鄉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中取得明顯的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視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基層司法所建設方面。
1、人員編制不足,空編嚴重,補員不及時
司法所承擔著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九項職能,工作任務日益繁重,但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全市316個司法所,僅有專項編制318人,與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編79人,不能滿足司法行政一線工作需要。在缺編少員的情況下,司法助理員調離后長期得不到補員,嚴重影響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2、司法所管理體制不順
一是缺乏統一的管理體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屬所,和由鄉鎮(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給予業務指導的掛牌所兩種體制。我市316個司法所中,直屬所208個,掛牌所95個。由于掛牌所的人財物全部由鄉鎮(街道)管理,導致掛牌所人員兼職多、任務雜、流動大,隊伍不穩定,難以正常開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專項編制違規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編辦、司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司法所管理體制的通知》第7條“凡統一招錄的基層司法助理員,其編制、組織、人事關系必須統一由各區(市)縣司法局管理,嚴禁下放到鄉鎮和街道?!蔽宄菂^103名政法專項編制的司法助理員中,共有80名政法專項編制違反該文件規定下放到街道,這部分人員組織、人事、工資關系均在街道,大部分從事綜合行政、招商引資、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區司法局對這部分人員事實上“管不住,用不到,調不動”。
三是政工機構負責人未進入黨組班子,全市20個區(市)縣司法局除青白江區司法局政工負責人進入黨組班子外,其余均未進入,弱化了對司法工作人員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條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經費缺乏剛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沒有基本經費保障,主要靠擠用司法行政機關經費和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來獲得,且數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運轉困難。
二是缺乏基本的裝備保障。我市司法所車輛等裝備保障建設長期落后,明顯不足,不能滿足隨機性、急迫性等工作,影響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設落后。我市司法所尚無與上級司法局建立縱向的辦公信息網絡,也無任何業務專網和業務應用系統,對反饋工作信息與交流工作情況帶來很大不便。
三、加強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要深化統籌城鄉管理體制機制,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與能力,服從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這里面要著重加強和規范基層司法所建設,使基層司法所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思,努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預防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為維護社會基層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1、落實和規范司法所人員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總的編制內,確保人員到位,每個司法所應當配備至少3名工作人員,其中設所長1人,司法助理員1名;一圈層區市縣司法所至少配備三名輔助工作人員,二圈層司法所至少配備二名輔助人員,三圈層司法所至少配備一名輔助人員。二是要保證司法助理員專編專用,現有編制空編的應及時補充,如到期不補充的,由市里收回編制統一調配。三是由市政府協調省人事部門,將司法助理員空編職位納入統一招考,解決空編問題。四是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設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區(市)縣司法局根據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員空缺情況報區(市)縣政府確定,公開招聘一定數量的輔助人員充實司法行政一線。招聘人員的經費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五是把全市316個司法所建成區(市)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現區(市)縣司法局直管,對政法專編和地方編制人員推行實名制管理,形成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相互協調配合的制約機制,提高調入、調出審批權限,強化監督管理。六是制定計劃,逐步將95個掛牌所改設為直屬所,由區(市)縣司法局直接管理為主,鄉鎮(街道)管理為輔,按規定設立辦公場所、配置工作人員、任命司法所長。建議區(市)縣黨委將區(市)縣司法局政工機構負責人按規定配備到黨組。
2、糾正司法所不規范現象
建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局與司法局共同成立專門督查組,督查五城區落實成機編辦號等文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發出限期整改意見函,清理糾正不規范現象,將違規下放到街道的政法專項編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員全部實行實名制管理,確保專編專用。
3、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辦公用房,嚴禁挪用、拆遷、出租、出讓和轉借辦公用房,凡挪用、擠占司法所的,必須交還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擴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關于統一司法所標識的通知》(司發通〔2009〕124號)要求,統一規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統一規范司法所辦公場所標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潔,樹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4、進一步加強司法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