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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8-21 1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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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 科學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十分重要,是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者共同關注的焦點,是矛盾從對立走向統一的必然過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標準作為審計評價的依據,我們對歷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了分析、研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審計評價的要求進行分類,并按問題出現的頻率實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經說過:“任何一門學科,只要與數學相聯系,其科學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能進行量化,無疑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并大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含量。
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原則和要求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的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當地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當地黨委、政府、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明顯。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1、重要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重要性原則,關鍵是要求審計人員運用辯證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區別于其他一般性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確定審計重點,運用“重要性概念”進行審計判斷。
2、客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客觀性原則,是指以審計查證的事實為依據,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分析,并以此發表審計意見和建議。
3、謹慎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謹慎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應采取謹慎態度,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審計事項或證據不足的、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以及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對審計難以定性的事項應予如實描述。
4、科學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科學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的標準、方法要有科學的理論依據。
5、歷史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歷史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要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當地的經濟運行環境,要與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相適應。
6、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統一性原則,是指“三個統一”:評價標準統一、評價內容和范圍統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統一。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要求:
1、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辦法
審計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規定,對審計事項進行評價。審計事項評價,是指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審計目標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并發表審計意見的行為。
審計評價意見,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尤其是在任期內對本單位的重大經濟決策、重點工程管理、重要資金運作應負的責任,以科學發展觀和專業知識水平,發表客觀的審計評價意見,并充分考慮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等因素。
審計機關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2、科學設置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分配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百分考核表”,實施固定分值與變動分值相結合、主觀判斷和客觀事實相結合、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應該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發展方向。通過設置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使分值的分配趨于合理。由于貼近實際,因而更具科學性。
3、全面實行集體打分,內外二次修正
由審計小組將審計發現的情況,在小組內進行集體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審計機關召開審計業務會議,組織審計小組以及審計小組以外的審計人員對一些指標和得分進行評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請組織、紀檢、財政、人事、國資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評定(第二次修正)。
4、合理劃分評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展項目”、“企業發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五是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情況的評價標準。如果發現領導干部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則不予評價,可以在審計結果報告、移送處理書中反映。對未發現問題的,一般應表述為:經過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未發現某同志任職期間個人在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方面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對領導干部住房、汽車配備情況,采取寫實的辦法,不作評價。
關鍵詞: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應對措施
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有不同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保全面有效履行作為委托人的責任。根據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體系,并特別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要求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最具特色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較廣,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與難點,根據不同的難點,給予不同的應對措施,以提高責任審計效果,保證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1]。
一、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經濟制度以及一些金融體制在不同的環境變遷改革。各種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也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應運而生,經濟體制對商業銀行的政策也逐漸變化,但商業銀行作為盈利企業,可能會存在一些人員或資金管理不當,所以中央銀行要求對商業銀行加大監管力度,對經濟審計管理人員進行監管,建立健全我國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體制,促進商業銀行經濟的快速全面發展。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指出,對商業銀行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加強自身內部經濟的管理體制,強化對高層人員的監管,開展有效的經濟風險管理與業務創新開拓[2]。對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也不斷提高,主要加強對高層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經營方式進行監管,來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保證銀行的穩定快速發展。
二、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
商業銀行是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不斷變革,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責任審計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資源、審計成果、審計對象以及審計任務等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因此,有經濟學者認為,對于如何建設商業銀行審計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由于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較為復雜廣泛。因此,進行合適的責任審計是必不可少,但在進行經濟審計的過程中,要制定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審計證據,并給予合適的評價結論。針對以上的內容顯示,對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審計內容、方法、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來進行風險管理。以保證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
三、采取的應對對策
(一)完善高層的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對高層的免職、調任以及退休等應該進行嚴格的考核,并給予及時的補充人員,以填補空缺。同時還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由紀檢、人事部門及審計人員等定期召開會議,在進行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向組織提交審計報告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進行評價和歸檔,可以及時的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糾正和處理,建立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對任職期間的高層人員進行管理,設立獎懲、升遷的考察制度,加強審計獎罰的規定,讓經濟責任審計可以促進更好更有效的發展。
(二)完善計制度
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不斷轉變,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應運而生。不斷建立健全完善審計制度,轉變審計模式。根據蔡春等人提出的審計關系理論中顯示,作為審計委托人應該將審計評價結果報告受委托人的第三關系人,并履行經濟責任人的責任,對所發生的經濟狀況,給予相應的解釋和確認。所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該銀行的在董事會、行長以及監事會等進行進行審計工作。而且商行內部也要進行審計,且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實行“上審下”和“同級審”的雙重責任審計??梢愿纳粕虡I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并提高責任審計的質量[3]。
(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應該選擇一些具有專業和綜合素質均較強的監察人員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只有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的進行。該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首先要完善審計人力資源制度,對專業人員進行優秀人才的選拔,并進行專業素質的培養,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質量。同時還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學歷,主要發展碩士以上的工作人員,壯大審計隊伍,提高人員綜合能力與經驗積累,強化人員的的專業意識。同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開展再教育模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能力,加強企業內部間的交流,讓審計人員對專項業務更熟悉,使審計人員能夠把理論與實際業務變化相結合,共同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結語
通過對商業銀行進行經濟責任的審計,加大監察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將審計從“對事 ”轉換成“對人”的監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企業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促進了責任審計工作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付煒.淺議如何寫好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J].財經界(學術版),2016,12(25):278-279.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通用評價指標審計模式設計;評價指標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步驟
經濟責任審計是企業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它是對被審計人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評判和界定的行為。單位負責人離任時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近年單位負責人屆中審計、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已列入常規審計工作,對單位副職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在推進中。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正在向規范化、標準化、流程化推進。但是,由于審計評價的程序、內容、責任界定等方面缺乏完整、合理、科學的體系支撐,直接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審計成果的應用難以充分顯現。本文提出了評價指標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一些參考。
一、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總體結構方面
報告的總體結構不統一,突出表現在格式不統一、順序不統一、內容不統一。報告撰寫往往取決于報告撰寫人的個人習慣、專業背景等因素。這些不統一不利于集中報告分析,特別是影響審計問題成因分析和管理建議質量。
(二)分析指標運用方面
目前報告中只局限于業績考核指標??闪炕钠渌笜朔治鲚^少,未形成指標鏈體系。
(三)審計評價方面
審計評價內容空洞,對同類型單位審計評價的方向也不一致,審計評價的范圍不夠明確,評價的結論與指標結合的評價不夠多,評價中可量化的部分不夠明確,責任的區分也不統一。
(四)內部控制方面
審計中對內部控制制度關注程度不夠,報告中基本上是對內控內容的泛泛而談,對企業已制定了哪些內控制度,尚缺少哪些制度,哪些制度尚需要完善,哪些制度正在執行,哪些制度未執行并沒有明確體現。
(五)以前年度發現的問題方面
對以前年度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重視程度不夠,在報告中較少體現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六)審計發現的問題未能與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掛鉤
二、構建評價指標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思路
針對以上問題,要重新審視傳統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流程、標準、方法,以審計評價指標為導向,研究適應企業負責人屆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基本程序、責任界定標準和實務操作方法,建立一套完整、合理、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來具體指導企業的系統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一)統一審計內容
根據總公司所屬企業性質,確定各類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從審計涉及內容角度進行規范,確保每一類型下屬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保持統一,避免審計人員任意選擇自己熟悉的領域實施審計,導致審計內容不全面。
(二)統一評價指標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確定的審計范圍內,在統一的計算基礎上,使用統一的評價指標,確保審計評價依據科學合理。
(三)統一評價標準
針對統一的評價指標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標準要符合各類型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動態可控,確保審計評價結果具有橫向和縱向可比性。
三、通用評價指標導向審計模式設計
針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共性內容,應當設置通用的評價指標體系,由于經營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是通過企業經營業績予以體現的,而企業經營業績通常又表現為一系列經濟指標完成好壞和企業長短期經營目標的實現程度。因此,如何科學、合理地設置經濟責任審計通用評價指標體系,對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及確保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至關重要。
(一)評價指標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不僅包含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所涉及的內容,而且還應包含經營者承擔主管責任所涉及的內容。重點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評價經營者任期內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重點評價與經營業績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包括企業財務效益指標、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經營增長狀況等四個方面的基本指標。在實際評價中,可根據各單位生產經營的不同類型和與上級主管部門簽定的經營目標,有選擇地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所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整體框架重點包括三個層面,即財務層面、內控層面和發展層面。
1.財務層面(權重50%)。財務層面定量評價指標由反映企業財務效益指標、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四個方面的基本指標構成。財務效益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銷售(營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營運狀況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不良資產比率和資產損失比率;償債能力狀況包括: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長期資產適合率和經營虧損掛賬比率;經營增長狀況包括:銷售(營業)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固定資產成新率、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企業商譽評估價值、資本積累率和經濟增加值。
2.內控層面(權重30%)。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評價應重點關注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應設置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兩個指標。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是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的指標。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應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
3.發展層面(權重20%)。主要反映企業在經營管理創新、新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市場拓展、低碳經濟下核心技術研發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人力資源評價主要反映企業人才結構、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儲備、人事調配、員工績效管理、分配與激勵、企業文化建設、員工工作熱情等方面的情況。信息系統反映組織的學習能力、發展和技術創新能力。
(二)評價標準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中,發展層面的指標以定性為主,單項定性指標分為五層,90分以上為“好”,80分以上為“較好”,70分以上為“一般”,50分以上為“較差”,50分以下為“差”,各單項指標最后平均加權計算出該層面的得分。
財務層面和內控層面的指標以定量指標為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定量指標采用加權平均法:先計算各指標的實際值;再用各指標的實際值除以標準值,乘以該指標的分值,再乘以評價內容的權數(各類評價內容權數合計100%);最后匯總得出定量指標的總分。標準值可采用本單位歷史年度該指標平均值或本行業該指標平均值,同類評價內容中各指標所占分值(分值合計100分)由審計人員依據審計任務的實際情況設定。
綜合評價分數=財務層面評價分數×50%+內控層面評價分數x30%+發展層面評價分數×20%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綜合測評方法
論文摘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人員共同關注的焦點,是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效果,直接影響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及其所在企業的利益。文章首先介紹了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及分類,分析了當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模式。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好壞,直接關系到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對企業高管人員的選拔任用,關系到被審計人員的聲譽名望,甚至關系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政治前途。因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倍受企業高管人員、審計部門以及審計人員的關注??梢姼愫脤徲嬙u價既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也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概述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其應負經濟責任而作出的結論性評估,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分類
審計評價從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照評價結論肯定性分類,審計評價一般分為肯定性評價和否定性評價;按照審計評價結果量化分類,審計評價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按照審計項目整體分類,審計評價分為單項評價、專題評價和綜合評價。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范圍、內容不統一
當前學術界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內容仁者仁見,智者見智,看法不統一。大多數審計評價只是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存在的問題原則上歸為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而沒有對企業高管人員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責任性質、責任大小等作出具體的分析、研究和評價。
(二)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所采用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審計評價往往帶有片面性,缺乏審計事項總體定量評價,甚至有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把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也作出評價,如行政管理、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時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評價時往往帶有片面性、主觀性和推斷性,沒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有的用詞不當,用詞模糊。這給全面、正確審計評價帶來了困難,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客觀性、公正性。
(三)審計評價內容不全面
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從表面上簡單地進行審計評價,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沒有深人細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簡單的數字來說明問題,如企業固定資產增值情況,其資金來源是企業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貸款或專項資金等購置,又如企業產生虧損,是成本開支較大還是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經營收人偏低,一般沒有進行具體分析、說明和披露。
(四)審計主體和審計對象認識上存在問題
審計主體是實施審計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時間不長,起步較晚,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還處在完善和發展階段,尤其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認識,沒有的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而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又缺乏經驗,對某些問題難以做出恰當的評價,得出合理的結論。而且有些企業高管人員和所在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思想上有抵觸情緒,對經濟責任審計不協助和積極配合,錯誤地認為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吃了飯沒事干,上門來查找茬,拖延提供審計材料,甚至有的還隱匿被審計資料,阻礙審計實施,影響了審計的真實性,使審計評價難以作出準確的、合理的審計結論。
(五)審計評價定性不準確
審計評價結果是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作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任職和提升的重要依據。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審計評價時如果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又怕承擔責任,又怕企業高管人員的各種矛盾轉移到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身上,這樣常常會影響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六)審計評價存在主觀意愿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常把與工作無關的業績和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加以評價和認定,錯誤地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評價。超出了審計范圍和內容,增大了審計風險,例如在審計評價中某位高管人員”工作認真、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辦事果斷、作風正派、生活儉樸”等,被評為先進個人,獲得全國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獎,為本單位爭得了榮譽等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三、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式
(一)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1.全面、客觀、公正原則。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要注意全面、客觀、公正,對審計中所查明的客觀事實基礎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既要確認業績,肯定成績,又要查出問題,指出其失誤。對所存在的問題,要一分為二地分析問題,既要分析客觀原因,也要分析主觀原因,不受個人偏好或他人意見影響。
2.綜合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其所涉及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評價,既要評價其已履行的經濟責任,又要評價正在履行的經濟責任;既要評價經濟責任好的方面,又要評價經濟責任差的方面。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進行綜合性評價,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
3.重要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進行重點評價,對一般的經濟業務和活動作一般性的評價,既要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但又不能忽視次要問題,面面俱到。對查出企業高管人員存在的經濟責任問題,要按問題的性質、情節、結果的不同進行分析、區別對待,對重大的問題進行評價,對一般的問題、缺點、過失,則通過交換意見等方式進行溝通。
4.相關性原則。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有關的問題,如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評價。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無關的問題,不給予評價。在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還應將權利和責任對應起來,緊緊圍繞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明確劃分企業高管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5.謹慎性原則。在實際審計中,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實行的是抽樣審計,是以樣本結果來推論總體,最后得出審計結論。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堅持穩健、謹慎態度,審什么評什么,不審不評。審計未涉及到的問題不易評價,事實不清的不易評價,證據不足的不易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易評價。在審計評價時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堅持謹慎性原則,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方法
1.業績比較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不僅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業績與前任進行比較,又要與企業所在行業進行比較,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2.量化指標法。運用能夠反映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情況的相關經濟指標,分析其完成情況,進行準確的審計評價。
3.環境分析法。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行為放入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實事求是的客觀評價。
4.主觀、客觀因素分析法。對企業高管人員的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析,推測其具體行為或事項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由于企業高管人員主觀過錯或主觀創造力,還是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審計評價。
5.經濟責任區分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應要區分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錯誤責任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三)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1.遵守財經法規情況評價。審計評價企業高管人員是否貫徹執行了國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是否依法經營,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是否制定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有效執行。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活動的評價,可以了解其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不能機械地看企業效益和利潤,還要檢查和評價是否合法經營,對于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應客觀評價。
2.資產、負責、損益真實評價。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資產、負責和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資產、負責和損益真實性審計評價是效益審計評價的基礎。效益評價必須以真實性評價為前提,只有真實的效益評價才有意義。
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評價。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評價,應在核實資產真實性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期初和期末的增減變化來進行考核和評價,以說明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4.企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評價。在審計實際工作中應針不同單位,選擇不同的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評價。在利用一些經濟指標時可以采取與期初比較,還可以與本地區、本行業相比較。通過縱向、橫向比較,可以看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企業狀況,正確、全面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
5重大投資決策管理效益情況評價。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是企業經營決策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重大投資決策的審計評價,可以看出企業高管人員的決策預見性、綜合分析決策能力以及決策水平。發現企業高管人員決策嚴重失誤時,要計算因決策造成的經濟損失,要分清企業高管人員決策中的責任,促使繼任者總結經驗,接受教為今后工作提高決策水平。
6.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工作是否健全有效,是衡量其經營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履行管理責任和管理水平、能力的重要內容。在審查中應重點注意被審查和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執行效力等。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情況的評價。通過審計,審查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報銷各項費用、發放獎金、補貼、對外公務活動開支情況以及是否合規、真實,有無侵占國家財產,有無向下屬單位報銷開支等,所在單位是否有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對此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I.企業財務效益狀況指標:(I)投資報酬率二年度凈利潤/年度所有者權益*I00%;(2)凈資產收益率二年度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3)營業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人總額*100%。
2.企業資產營運狀況指標:(I)總資產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平均資產**100%;(2)應收賬款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3)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
3.企業償債能力指標:(I)資產負債率二負債總額/資產總額*I00%;(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o
4.企業盈利能力指標:(1)銷售毛利率二(營業收人一營業成本)/營業收人*100010;(2)資產凈利率=凈利潤/平均資產*IUO% a
5.社會效益指標:(1)社會貢獻率=任職期間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任職期間平均資產*100%;(2)社會積累率二任職期間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任職期間社會貢獻總額* 1000l0 0
6.企業發展能力指標:(I)資本積累率二(年末所有者權益一年初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2)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一上年營業利潤)/上年營業利潤*100010。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率。違紀違規資金率二違規資金總額/審計資金總額* 100% 。
一、開展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健全外部監督制度,推進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 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許多地處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已不再是昔日單純的農業生產,而是躋身到商賈競逐的海洋,村級經濟已經成為實力雄厚、生機盎然的經濟實體。而村級經濟發展越快,加強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就越顯突出。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國家各級部門的資源投入,村里經手的錢多了,村干部面臨的誘惑也大了,一些村干部法紀意識淡薄,擠占、挪用國家資產和資金的事件屢有發生。通過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良好的外部監督機制,使村務公開、村級財務制度更加規范完善,有利于村級基層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提升農村經濟的發展潛力。
(二)有利于穩定農村局面,構建和諧干群關系中國的發展離不開和諧穩定的環境,尤其是在聚集了全國近七成人口的農村。近年來,部分農村在資源的管理以及利益的分配上,產生了一些較為突出的矛盾,從而引發了農民群眾上訪告狀、游行示威等不和諧、不穩定的因素。不僅如此,村級財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村務公開不徹底,村干部借此利用手中職權謀取私利,群眾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也是導致干群矛盾擴大的主要原因。因此,通過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促使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化解部分干部和群眾矛盾,促進農村的和諧穩定。
(三)有利于加強村干部經濟管理的意識和責任感長期手握職權卻得不到有效的監督,是很多村干部滋生貪念、管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有經濟問題的村干部會受到應有的處分;認真履行職責的村干部則得到客觀、公正地評價,從而營造了一個良性的競爭機制。一方面提高了村干部的自律意識,起到了預警機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增進了村干部“主人翁”意識和榮辱感,加強了他們發展經濟、規范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合理的審計指標和評價體系 目前僅有極少數經濟發達地區針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立了審計指標,但這些指標中還存在一些問題:(1)指標過于陳舊。指標使用的周期太長、更新過慢,使得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無法通過指標反映出來;(2)指標不具備針對性。一些指標在設置時忽略了其揭示的含義,導致建立評價體系時難以將其歸納到對應的類別;(3)指標重復設置。由于指標在選取的過程中,存在相關系數較高的指標往往會對同一經濟責任重復反映,評價體系中該類指標的權重被增大;(4)指標缺乏量化體系,難以進行評價。在制定定量指標權重及如何量化定性指標時,更多依靠評價人的經驗進行判斷,使評價結果帶有較大的主觀性。
(二)審計缺乏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審計工作只有在確保獨立性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公平公正的審計、給出合理的審計結果。由于目前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村干部除了在村中任職外,往往還兼任了縣、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職務,通過人大和政協的“施壓”,審計部門在執行對部分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很難保持客觀公正地評價。
(三)審計部門人、財、物相對匱乏 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是整個社會構成的最基本單位,其管轄權歸屬于上級政府部門,該特殊性質決定了在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很難像企業一樣由審計師事務所來承擔,相對來說,政府審計要容易一些。但由于目前僅在(市、區)一級設有審計局,鄉鎮缺乏相關的審計部門,這對于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來說,無疑是巨大的阻礙。此外,根據“中國審計論壇”的調查,目前地方審計機關的經費來源有三項:一是財政包干經費,勉強能發工資;二是臨時預算,勉強能把臨時人員工資補發;三是執法補助,也就是罰沒收入返還的一部分,勉強能維持辦公費。由此看來,在缺乏足夠的資金作為支持的情況下,將審計工作普及到基層農村還存在很大的困難。
(四)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人員缺乏相關的審計知識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審計政策法規不斷地進行調整和完善,相關的審計知識和審計方法也不斷更新和完善。作為審計工作的執行者,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與時俱進的審計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但有別于事務所中的審計人員,審計局的審計工作者在走上工作崗位后,在缺乏競爭機制的環境下進行實質性的培訓學習并不多,導致一些人員審計知識陳舊過時,在運用中與現行的政策有差異。在鄉鎮一級的監察、農經部門中缺乏專業的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大多是根據上級審計文件生搬硬套,或是僅憑自身的經驗進行審計,審計工作存在諸多漏洞。更有許多村干部由于缺乏被審計的意識,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一定的誤解,將被審計看作是黨和國家對自己工作的不信任,容易產生抵觸情緒,阻礙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建立及運用
(一)評價體系建立的原則建立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科學性與效用性原則。任何一個有效的評價體系都應當建立在完善的指標選取和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基礎上,避免評價體系因使用者的不同而帶來相異的結果。同時,指標體系的建立應衡量成本與效益之比,在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村級經濟責任狀況的條件下,盡量選取代表性強,易于獲取的指標,并構建相對簡約的評價體系,使體系的效用最大化。(2)可比性原則。評價體系的建立是為了將不同性質的指標加以綜合,通過綜合指標反映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因此,評價體系需計算各項指標的權重并將定性指標采取合適的方法定量化,使指標之間具有可比性。(3)重要性原則。在量化指標時,定量指標的權重可根據科學的方法計算出來,而定性指標則需通過評價者的經驗判斷進行打分,所以,定性指標的權重應當根據其對經濟責任影響的大小來設置。此外,通過對現行村級規章制度的研究,發現一些指標在評價經濟責任時至關重要,因此設定了一票否決事項。
(二)評價指標的選取為了進行客觀、全面地評價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本文采用了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在選取定量指標時,參照和借鑒了現行的一些鄉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由于農村實際情況和發展策略與鄉鎮有較大區別,因此,在充分聽取審計機關工作者和村干部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經濟增長、農民保障、資金結構、違法收支四個方面建立了12項定量指標。
(1)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率。該指標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總量增長和減少的情況,計算公式為: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率=(年末村集體經濟總值-年初村集體經濟總值)/年初村集體經濟總值×100%。
(2)村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級農業發展狀況,計算公式為:村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年末村人均糧食產量-年初村人均糧食產量)/年初村人均糧食產量×100%
(3)村財政收入增長率。該指標反映農村財政收入情況,計算公式為:村財政收入增長率= (審計年度村財政收入-上年度村財政收入)/上年度村財政收入×100%
(4)村辦企業利稅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辦企業發展狀況,計算公式為:村辦企業利稅增長率=(審計年度村辦企業利稅額-上年度村辦企業利稅額)/上年度村辦企業利稅額×100%
(5)村資產負債率。該指標反映村級經濟的財務風險狀況,計算公式為:村資產負債率=村負債總額/村資產總額×100%
(6)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占財政支出比重。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對發展農村基礎設施的重視程度,計算公式為: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占財政支出比重=全年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當年財政支出總額×100%
(7)村干部經費比率。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在管理過程中花費的成本,計算公式為:村干部經費比率=全年村干部經費/當年財政支出總額×100%
(8)村人均耕地面積。該指標反映農民的耕地保障,計算公式為:村人均耕地面積=審計年度村耕地總面積/當年該村總人口數
(9)農民人均純收入。該指標反映當地農民生活水平和村干部的政績,計算公式為:農民人均純收入=(審計年度農村經濟總收入-相應總費用)/當年該村總人口數
(10)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該指標反映村干部對人口增長控制程度,計算公式為: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年末村總人口-年初村總人口)/年初村總人口×100%
(11)農保覆蓋率。該指標反映農民得到生活保障的程度,計算公式為:農保覆蓋率=審計年度農保登記人數/當年該村總人口數×100%
(12)村干部違法收入比率。該指標反映該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計算公式為:村干部違法收入比率=審計年度村干部違法收入/當年該村干部總收入×100%
筆者在設計定性指標時,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國務院糾風辦(農經發[2005]12號)《關于做好農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專項審計的通知》的要求,同時深入了解了當前農村經濟的熱點問題,選取了代表性較強的定性指標6個。此外,根據重要性原則,參照現行的村級考核制度,設置了一票否決項目2個。定性指標設置如下:(1)村級財務制度是否規范完善。(2)農村經濟政策是否落實到位。(3)集體土地的發包、承包是否做的“三公”。(4)專項資金的管理是否科學合理。(5)村干部的職能與責任分工是否明確清晰。(6)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科學民主。(7)有無重大案件。(8)有無重大生產事故及社會治安突發事故。
(三)評價方法的建立根據評價目的,本文對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功效系數評價法這三種較為普遍的定量指標評價方法進行比較、驗證,認為主成分分析法:(1)通過計算指標的累計貢獻率,可以選取出關聯度小、綜合性強的指標,簡化了計算過程,達到評價的目的;(2)相對于同樣能夠精簡指標的公因子分析法,由于計算原理和方法的不同,在變量數不多、提取因子數目相同的情況下,運用主成分分析法比公因子分析法具備更強的解釋性;(3)雖然運用功效系數評價法時,通過采用德爾菲法同樣能夠確定指標體系的權重系數,但這種方法在缺乏領域專家的判斷時包含的主觀性成分太大,考慮到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的限制,運用該方法得出指標的權重不符合評價體系中的科學性原則。而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借助SPSS等軟件進行處理,由數據自身來確定指標的權重,能夠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本文選擇主成分分析法作為定量指標的評價方法。
但主成分分析法根據不同時期采集的指標數據所計算出的主成分及比重并不相同,因此,每次建立的指標體系使用時間不宜過長,建議審計部門以5年為一周期,重新采集數據并建立指標體系。此外,由于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所計算的主成分也不盡相同,該方法的步驟如下:(1)各縣(市、區)審計部門通過隨機抽樣的方法在所在轄區選取15-20個村作為樣本,根據上述定量指標收集最新年度樣本的數據;(2)由于指標量綱的差異,需運用公式對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使不同度量的指標轉化為同度量的指標而具有可比性;(3)將標準化后的數據形成相關系數矩陣;(4)利用相關系數矩陣,求解特征方程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5)計算指標的貢獻率和累計貢獻率;(6)根據特征值大于1的指標,或指標累計貢獻率超過85%的標準選擇主成分;(7)計算主成分載荷;(8)可以通過觀察主成分所包含指標的類型,解釋每個主成分的含義。
通過主成分分析法計算出指標權重后,由各村指標可計算出綜合得分L值,根據L值高低排序可以得出該地區各村的定量的排名情況,由于主成分分析法所得出的分數并不是標準分數(可能含有負值),不能直接與定性指標得分加權平均,需進行處理。本文建議采取的方法是:在計算出非標準化得分后,給所有得分加上一個最小負得分的絕對值,使結果中不存在負值,然后再將以最優的評價結果為基準,令其評價值為100,其余欠優的評價結果依據比例得到響應的評價值。
由于評價人員所在行業、擁有經驗不同,對于定性指標的直接判斷往往帶有較大的主觀成分,無形中增加了經濟責任評價的難度。模糊綜合評價法卻可有效解決這一難題。這種方法主要是依據不同層次和部門的評價人員已有的分析判斷能力,參照具體量化的標準,從不同側面對評價對象進行衡量,描繪出評價對象的總體特征。它具有結果清晰、系統性強的特點,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評價的主觀性。該方法的步驟如下:(1)采取五級評分制原則,分別設定定性指標達到相應得分的標準;(2)根據定性指標的設置,分別從財政、審計、、農經等部門挑選經驗豐富的工作者共50名參加綜合分析判斷評價人員;(3)通過德爾菲法,給定性指標賦予權重,剔除異常值后,得出指標權重的平均值“W”;(4)根據參考標準,對每一定性指標打分,并計算給出相應分數人員比重,形成評價矩陣“R”;(5)計算模糊評價結果“A=W×R”,對A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矩陣B;(6)用B乘以五級評分制中相應的分數,得到最終定性指標的判定結果。
(四)指標體系的綜合評價 在掌握各村定量指標得分和定性指標得分后,需要將兩者加權得到綜合評價結果。由于定量指標通過數據本身能夠更精確地反映事物的本質,為避免評價的主觀性,在制定評價體系中指標的比重時,應將定量指標設置較大的比重。本文參考了各地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及年度總結報告,發現多數地區將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權重分別設置為70%和30%,在此,筆者推薦使用此權重;另外,也可采用德爾菲法獲取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權重值。
由于同一轄域各村因自然條件、政治地位等因素不同,發展的客觀條件也是不一樣的。為確保對各村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能夠公平、公正評價,各村不僅應同自身往年的成績進行縱向比較,當地審計部門也應根據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總量等指標將各村劃分為不同的層級,相應層級內進行橫向排名。縱向評價時,審計部門可以設置各村每年的進步幅度;橫向評價時,可以采取末尾淘汰制。當該村的縱向目標和橫向評比都不合格時,應納入次年的重點審計對象;此外,對在一票否決項目中得分最低的村部也應納入重點審計對象。其它村部應根據其排名給予相應獎勵和處罰。
[本文系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科研專項“研究生科技基金”項目(項目編號:CDJXS1102003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吳其佐:《五個原則強化四項保障全力推進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農村經營管理》,2008年第3期。
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要懂得“有為才能有位”,要牢固樹立“內審要創造價值”、“內審要成為企業管理的一面鏡子”、“內審要隨企業管理的變化而變化”,“內審要幫助企業各層次人員實現其工作目標”的思想和理念,在開展審計監督的基礎上,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作好領導的耳目和參謀助手,增加企業的價值,改善其經營管理,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在以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1)改善公司內部控制;(2)促進公司有效地經營;(3)加強公司各種制度的建設;(4)幫助公司進行人力資源開發;(5)充當公司領導的耳目和守護者;(6)審查合同,降低供應成本;(7)制止和揭發舞弊;(8)確保公司目標的實現;(9)促進公司成員的道德和正直風氣;(10)評價被審單位的管理業績;(11)提供溝通管理;(12)與外部審計協調,增強信任度,節省費用和時間。
二、重點審計內容
總的原則: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圍繞企業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開展審計,作好領導的參謀助手。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開展以摸清企業家底為主要內容的財務會計報表真實性審計和防范經營風險的內部控制制度綜合評價審計
通過開展財務報表真實性審計可以摸清整個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找出帳面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差異。此項審計是開展其他審計的基礎。如果會計報表不真實,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和其他經營管理審計都是空話。
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制度綜合評價,進行內控制度的等級認定,督促各分公司和營業網點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減少經營風險,正本清源,從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發掘形成經濟案件和違章違規的根源,從源頭上堵住易發風險的薄弱環節。也在全公司上下傳播先進的內部控制管理思想,激發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弱化監督雙方的對抗性,降低監督成本。
此階段可以分兩步走:
1.在各分公司和營業網點開展財務會計報表真實性審計和內部控制制度綜合評價審計試點。
2.在總公司各職能部門范圍內開展內部控制制度綜合評價審計,將試點工作的經驗進行全面推廣。
(二)集中精力,大力開展各種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定期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
1.開展合同審計,重點審查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有無資格、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完整、正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合同是否完整和嚴謹、合同條款與前期準備資料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補充合同等。
2.開展物資采購審計,重點開展物資采購價格審計。并對采購計劃、招投標管理、供應單位選擇、采購品種、數量、型號、信譽、計量、入庫驗收以及售后服務等相關資料和活動進行審查。
3.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特別是基建、維修工程審計。對工程項目的選擇、預算、招投標管理、竣工決算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盡量節省工程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4.開展成本、費用審計,重點對生產過程的材料出入庫手續和各項勞動消耗定額以及各職能部門的費用預算和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挖掘公司內部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
5.開展銷售、應收帳款和存貨等其他專項審計。對銷售過程中的商務談判、簽訂合同、出庫發貨、收款以及債權的催收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控制,盡量減少債權損失。對存貨的合理儲備量和倉儲保管過程進行控制,防止存貨損失浪費以及資金的閑置。
6.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各分公司以及網點的主要負責人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為人事部門考核管理干部提供依據。對重要崗位的人員,實行先審后離的辦法,離職前必須提前書面申請并經審計后方可離開。管錢管物的一般財務人員和保管人員離職時,雖不進行審計,但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并且由審計人員進行兼交。
7.開展定期審計和后續審計。對重點單位和部門應實行一年一輪審的定期財務收支審計制度。對上次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進行后續審計,督促被審單位改正不合規、不合理的行為。
8.針對領導重視的、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積極開展專題審計調查。如:各種物資采購的折扣問題、存量資產的利用率問題、債權債務的遺留問題等等。
(三)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開展各種經營管理審計。
1.對公司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查公司的計劃、決策,在決策開始實施后,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落實和決策的執行以及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工作效果進行分析。在經濟活動結束后,對計劃、決策的完成情況作全面綜合的審查、分析和評價,總結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把事前、事中與事后審計結合起來。
2.有目的、有步驟地對公司的各項管理活動和控制進行審計。重點審查如下內容:(1)組織機構和職責合理性;(2)企業文化研究;(3)公司的資源及運用;(4)營銷分析;(5)持續發展能力;(6)公司防范風險的能力。
(四)積極探索并拓寬審計新領域,開展風險評估審計、無形資產審計、人力資源審計以及環境審計等新審計。
三、加強內部審計自身的建設,使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規范審計行為,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1.制訂相關審計辦法,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公司物資采購審計規定》、《公司經濟合同審計規定》、《公司基建、維修工程項目審計規定》、《公司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公司定期財務收支審計規定》等辦法。
2.建立各級審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制訂《內部審計經理崗位職責》、《內部審計主任崗位職責》、《項目主審崗位職責》和《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職責》。
3.規范、完善審計工作底稿和其他文書資料,實行規范化的檔案管理。建立、完善一整套包括《審計工作方案》、《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被審單位意見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管理建議書》、《被審單位保證函》、《審計人員承諾函》,《審計文書送達回證》等在內的一系列審計文書資料。項目結束后,按審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及時裝訂成冊并保管好。
4.實行審計項目的“項目主審負責制”,建立起審計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制度”和審計工作的“雙向承諾制”?!叭墢秃酥贫取奔矗喉椖恐鲗彽谝患墶霸敿殢秃恕?,內部審計主任第二級“一般復核”,內部審計經理第三級“重點復核”?!半p向承諾制”即:被審單位對提供會計資料的保證書和審計人員對出具審計報告的承諾書。
5.建立“審計跟蹤檢查制度”和“審計回訪制度”,注重對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與被審單位加強聯系,督促被審單位落實和執行《審計決定》并不定期地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