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1 16:55: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森林火災預防常識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緊緊圍繞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減少一般火災的發生目標,不斷創新森林防火宣傳形式,努力推進全區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再上一個臺階,為全區森林生態建設安全,實現森林重慶作出新貢獻。
二、宣傳內容
(一)廣泛深入宣傳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和“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的通告”、區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二)宣傳普及森林防火基本常識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范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三)開展森林防火先進典型、森林火災典型案例的宣傳,樹立森林防火先進,警醒林區單位和個人違規用火行為。
(四)大力開展文明祭祀宣傳,倡導文明祭祀新風。
三、宣傳形式
(一)科普宣傳。根據《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每年3月為全市森林防火宣傳月,結合3月26日第17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有針對性地組織、協調當地教辦聯合在中小學校開設森林防火課,開展以森林防火為主題的競賽活動,普及森林防火常識。
(二)媒體宣傳。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登載、播發森林防火文章、短語、森林火險預報等,做到電臺有聲音,電視有圖像,報紙有文章。
(三)網絡宣傳。充分利用樓宇廣告、通訊網絡、手機短信編發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宣傳森林防火。
(四)社區宣傳。廣泛組織林區社會單位、企業,落實森林防火宣傳責任,采取張貼森林防火通告,書寫森林防火標語,發放護林公約,森林防火告知書,出動宣傳車,設置宣傳站等形式宣傳森林防火。
(五)集中宣傳。通過農村趕場天、召開會議、在林區主要道路口設置防火檢查站等,加強對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宣傳、森林防火常識和撲救知識的宣傳,讓社會各界人士、經營單位了解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四、宣傳時間
森林防火宣傳是一項全年性的工作,區上確定,3月為全區森林防火重點宣傳月。各鄉鎮、街道及區級相關部門和林區企業單位,在1月至5月,7月至10月森林防火期內,特別是3月份,要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大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森林防火、參與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在此基礎上,突出抓好森林防火關鍵時段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五、措施及要求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青川縣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現結合本鄉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鄉森林防火領導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鄉及各村制定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處置責任制。
2、專群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撲火隊和群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一)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領導組承擔本鄉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鄉森林防火值班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聯系電話:),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災火撲救協調等工作,鄉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單位在接到任務后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鄉森林防火領導組職責
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鄉森林防火領導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器具、裝備及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揮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鄉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
鄉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王玉任組長,分管副鄉長馬敏、林業站站長馮正斌為副組長,各村(社區)、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黨政辦。
(四)村(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本村(社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信息。
(一)森林火災預防
1、鄉防火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公布鄉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要在全鄉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各村(社區)護林員要堅持巡山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冬至、春節前后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重點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鄉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鄉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后,管轄單位要立即向鄉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鄉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鄉森林防火領導組報告,并及時組織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兒童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2、出現重要火情時,鄉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派人到
達火災發生地,并組織人員撲,現場指揮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據災情的嚴重性酌情上報。3、當發生鄉外火燒入或鄉內火燒出的情況時,鄉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前線指揮組、撲救組、后勤保障組、醫療組及保衛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領導小組:
組長:王 玉
副組長:馬 敏、馮正斌
成員:全體鄉干部,村(社區)干部、各站所人員。
指揮現場撲救工作,合理安排撲火力量與重心、收集防火情況及災情數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情。發生山林火災時,由馬敏同志協調發動鄉民兵應急分隊隊員參加撲救,應急隊員在副組長帶領下,攜帶好救火物資,迅速趕赴火警地點,發揮撲救作用。做好車輛調度工作,發生重大火災或火勢猛烈時負責聯系有關部門的撲火工作。保障撲救人員的各項后勤服務,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補撲火設備支援到火災現場,醫療救護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在明火撲滅后,看護火災現場,清理跡地,并堅持留守觀察2小時以上,防止暗火萌發,火星復燃。火災撲救結束后,要迅速進行情況調查,查明起火原因,對起火肇事者做好調查筆錄,并進行必要的教育,損失嚴重的要進行依法懲戒。
(二)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其它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三)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四)群眾安全防護
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村(居)委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居民安全撤離。當居民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鄉防火辦處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案件由鄉林業公安派出所立案查處。
為確保森林防火總體態勢平穩,切實保護好轄區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辦事處認真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森林防火政策,緊抓“預防”不放松,多措并舉,織牢織密森林防火網,把好森林防火“安全閥”。
一、加強領導,落實防火責任。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提高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落細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立了由辦事處主任韓列貴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嚴格貫徹落實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并把責任細化分解到每個成員、每個村,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防火責任。
二、加強宣傳,做實預防工作。利用宣傳欄、宣傳標語、廣播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大力營造濃厚的護林聯防氛圍;各村召開村民大會,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宣傳,時刻教育和提醒廣大群眾的防火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燃”;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組織和引導群眾開展可燃物計劃燒除工作,嚴防私自燒田埂草、稻草。特別是在森林火災安全隱患高的村莊,通過挨家挨戶入戶發放宣傳資料,面對面講解防火知識,促使人民群眾自覺樹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意識,達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三、強化巡護,確保森林安全。強化全天24小時帶班值班制度,特別是加強節假日值班安排,落實班班有領導,所有干部職工隨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一旦遇到火情能夠及時報告、及時組織撲救,把損失降到最低。緊盯重點林區、重要部位和關鍵時段,積極發揮生態護林員作用,逐區域、逐地塊開展巡山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織密織牢森林防火管控網絡,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撲、責有人擔。同時,加強撲火物資儲備與檢修,確保一旦發現火情能夠迅速反應、快速出擊,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
一、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鄉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鄉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鄉及各村制定本轄區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處置責任制。
2、專群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發動群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備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空殼樹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本預案啟動后,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本鄉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鄉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聯系電話:7822021)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動態變化監測、信息統計匯報、森林火災撲救協調等工作,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等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鄉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鄉護林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信聯系,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落實工作。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機具、裝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后勤保障。
3、協助和指導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護林防火指揮部由副鄉長為指揮長,鄉林站站長、鄉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有關鄉直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森林火災中的的主要職責是:
1、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協同配合進行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鄉林站:負責森林火災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的管理及培訓,撲火工具的準備、保管、維護,火災調查與評估及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鄉武裝部:根據需要,調動全鄉民兵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在平時組織全鄉民兵進行森林火災撲救演練。
4、鄉綜治辦:負責協調縣消防大隊、公安等部門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并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及火案偵破等工作,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5、鄉財政所、民政所:負責為撲火救災所需經費提供保障。
6、鄉衛生院:負責對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7、鄉司法所、國土所:負責組織對全鄉中小學生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防止學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災。適時組織全鄉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知識競賽。
8、鄉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全鄉各村及重點山頭的森林消防安全,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四)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實行片區責任制,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經常性地到所在片區進行宣傳、檢查、督促。(五)村防火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撲救森林火災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
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預報、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鄉防火指揮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在各種宣傳媒體公布“119”森林火警報警電話,要在全鄉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各村森林管護人員要堅持巡山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做到見火就查、違章就罰,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前后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重點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鄉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我鄉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 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后,管轄單位要立即向鄉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情況,鄉防火辦接到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森林火災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報告,并積極組織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兒童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2、出現重要火情時,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應在發現火情后1小時內詳細準確地將森林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撲火力量及設備,現場指揮負責人及聯系方法,火情動態,發生地森林資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狀況,火災現場氣象情況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3、當發生鄉外火燒入或鄉內火燒出的情況時,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通知相關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四、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為前線指揮部、 撲救組、后勤保障組 、醫療救護組 及保衛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前線指揮部職責:制定撲救火災實施方案;指揮撲救火災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各工作組的職責是:
2、 撲救組:全權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向上級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火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指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的工作。
3、 后勤保障組: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統一組織管理撲救火災車輛;負責做好臨時通訊系統的組建和架設;負責安排撲火人員食宿;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4、醫療救護組:組織管理好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檢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
5、 保衛組:負責起火原因調查和火案嫌疑人員的調查、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撲火現場治安秩序,保障各項撲火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二)、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前線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對火場進行全面、徹底清理。確定無余火后,報經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批準方可撤離火場,同時要安排專人留守火場4小時以上,經檢查確認無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三)、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四)、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五)、群眾安全防護
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村委會及村防火委員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查處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林站處理,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災案件報縣林業局查處。
六、后期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鄉林站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將情況匯總統計后,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報縣級有關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參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災后安置及災后重建:火災發生后,鄉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再建工程。
七、附則
(一)本預案是空殼樹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按施行情況予以及時修改和補充。
為了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切實提高群眾森林草原防火意識,按照《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緊緊圍繞"5.30”國務院督導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情況反饋會議精神,結合我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關于防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總理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工作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的工作方針,始終把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作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貫穿工作的全過程。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吸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強樹牢“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推動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學習宣傳教育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努力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切實保護林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
二、宣傳工作重點
不斷加強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備地要結合實際因地施道,大力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教育引導不斷向眾深推進。要結合傳統媒體和新媒介,通過多渠道傳輸,共同發力?!渡址ā贰恫菰ā贰渡址阑饤l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及安全避險等基本常識: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舉措、進展及成效等動態信息:森林防火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事跡和森林火災典型案例。開展豐富多彩的森林草原防火主體宣傳活動積極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月、宣傳周和宣傳日活動。在高森林草原火險期,各村要充分利用群眾節日集會的機會,通過舉辦森林防火專題講座、森林防火文藝演出、森林防火知識競賽等活動,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有趣的宣傳覆蓋范圍,提高群眾參與度和積極性。
今年5月12日,是我國第十個防災減災日,今年的主題是以“行動起來,減輕身邊的災害風險”。為了做好2018年防災減災日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廣大群眾的防災減災能力和意識。按照xx通知要求。我市各級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積極、主動、科學、有效地開展豐富多彩的防災減災宣傳活動?,F就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周密部署。
我市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領導高度重視“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的開展,結合本地實際,成立防災減災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領導責任,切實把防災減災宣傳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力爭使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實。
為扎實做好2018年“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我市各級按照通知要求,緊緊圍繞“防災減災日”的主題,并結合自身工作性質、結合廣大人民群眾認知特點,及時制定了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及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宣傳活動方案。為保證活動方案落到實處,籌備了宣傳活動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明確了職責分工,加強了協調配合,充分調動了各級各單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了活動方案各項措施得到全面落實。
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我市各級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通過開展培訓、森林防火進社區、設立現場咨詢臺,制作宣傳板報、發放資料和宣傳手冊,張貼標語等形式,多題材、多角度,有針對性地加強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及政策,森林火災的特點、危害,防災減災的基本技能、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預防、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常識,林區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預防和處理森林火災的典型案例等向廣大林業職工、人民群眾進行宣傳。據統計,全市共計制作宣傳展板15塊,參加培訓人數200余人,發放宣傳資料9200余份,宣傳手冊3500冊,發放宣傳圍裙500余條,懸掛宣傳橫幅80余條,張貼宣傳標語1000余條,發送森林防火知識短信25萬條。
第二條凡本區內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火災(以下簡稱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以下簡稱森林防火)工作,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林區各單位要在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規定,履行森林防火職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確需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六條在森林高火險期內,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第七條區人民政府組織林業、公安、財政、交通運輸、農業、衛生、教育體育、氣象、電信、廣電等有關部門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區防火辦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全區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林場都應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本規定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二)負責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三)負責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負責培訓森林防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和義務撲火隊人員的撲火技能和安全常識;
(五)負責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六)負責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案,及時科學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七)負責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違章用火行為;
(八)協助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九)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建立森林專業消防隊,并配備撲火機具;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相應建立撲火隊伍,根據森林分布情況,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約,開展爭創無森林火災單位等活動。
第十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隨時處置火災事故。對擅離職守和脫崗的值班人員,發現一次予以警告,責令寫出檢查,并扣發獎金補貼。連續發現兩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帶班領導發現一次責令寫出檢查,并通報批評,連續發現兩次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一條建立火情報告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火災發生后,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指揮撲火的同時,應當將森林火災情況上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一)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二)受害森林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三)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四)起火1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五)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六)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七)鎮行政交界區危險較大的森林火災;
(八)需要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第十三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定專人做好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情況記錄,對火災可能蔓延的地方,應當發出警報,并通知毗鄰地區做好防范工作。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或者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所,由主要領導親臨現場指揮。
第十四條森林火災撲滅后,各鎮人民政府或者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人員清理和看守火場,經區人民政府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后,待徹底熄滅余火后,方可撤出守護人員。
第十五條發生森林火災撲救后,各鎮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它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并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寫出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區人民政府與各鎮人民政府簽訂年度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并進行考核。凡年度內未發生森林火災的鎮、國有林場,由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森林防火工作應當履行的職責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并根據情節輕重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構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度內發生2次一般森林火災的(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重傷1——5人),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予以通報批評。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或死亡1——3人,或者重傷5——10人),對鎮政府、街道辦進行通報批評。鎮長、街道辦主任向區委、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通報批評。
發生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或死亡3——10人,或者重傷10——30人),對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發生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傷30人以上),對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降級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及森林防火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處理。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及實彈演習、爆破活動,分別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處理。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級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60天內,向區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的,區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