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精品范文 >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標準
時間:2023-08-17 17:34:0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標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顧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設的地下工程。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防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規劃、建設、財政、公安、國土資源、房管、物價、工商、稅務、市政公用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人防主管部門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人防工程建設是國防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會公益事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人防工程建設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將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積納入城市建設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各級政府應當組織規劃、人防等部門制定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并納入城鄉總體規劃。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征求人防主管部門的意見,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審查建設工程規劃方案時,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要求。
第六條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門應當參與規劃的編制和審查。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須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準,其防護設計審查須有人防主管部門參加。
規劃建設城市廣場、綠地、交通樞紐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應當注重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同時規劃建設人防工程或兼顧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納入人防工程應建面積指標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設的規費優惠政策。
第七條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偽裝房等設施的建設用地,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規劃修建地面建筑時,應留出安全距離。
第八條規劃建設人防工程時,應當同時規劃建設與其他地下工程的連接通道或預留連通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連通。
第九條規劃建設重要經濟目標,須充分考慮人防需要。對適合地下工作環境的關鍵部位、重要設施,應當盡可能建在地下,并為戰時堅持工作和生產的人員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條人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建設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建設用地由政府劃撥。
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群眾防空組織組建單位和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建設,建設經費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負責組織建設,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籌措,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十一條地面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應當規劃建設防空專業隊或醫療救護等專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應當同時規劃建設防空專業隊和醫療救護等專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區配建各類人防專用工程,可享受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75%的比例配建的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含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應當按下列標準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筑面積的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區在一次性規劃建設的范圍內,已按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設備用房外,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條確因地質、地形、結構或者其他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須按規定向人防主管部門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
人防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收取,交同級政府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人防工程建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平調、擠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條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未按規定建設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人防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免收基礎設施配套、墻改發展基金、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等各項規費。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管
第十六條人防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行政監督、社會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制,開展爭創優質工程活動,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人防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人防主管部門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或者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十七條承擔人防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防護設備生產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首次進入須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單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等的設計應由具備人防專業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可承擔防護等級5、6級防空地下室的設計。
第十九條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技術性審查應由具有相應審查資質的單位承擔。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政策性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門頒發施工圖設計文件批準書。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已批準的,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確需調整的,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須向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收齊全部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下達《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未獲得施工圖設計文件批準書和未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不得開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督促建設單位通知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現場驗收。施工結束后,須提供工程質量保證和保修文書。
第二十二條人防工程建設實行專業監理制度。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對工程質量終生負責。
第二十三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安裝須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要求。
第二十四條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的采購,應當依法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不宜進行公開招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公開招標。
第二十五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同地面工程同步進行。初步驗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設要求的,應當按照應建面積補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第二十六條建設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制定平戰轉換方案,備好器材、構件,與工程同步接受驗收;也可備足平戰轉換所需經費,委托人防主管部門戰前統一轉換。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十五日內持以下資料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報告;
(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協議;
(五)其它規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人防主管部門自收齊資料七個工作日內,對手續齊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認可文件。
第二十八條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的,規劃、建設、房產等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備案與房產發證等相關手續。
人防工程檔案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移交人防主管部門。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九條國家投資(包括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人防經費和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向社會籌集的資金)建設的人防工程,所有權屬于國家。
建設單位或個人依法按規定比例結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權屬于國家。
除上述規定以外建設的各類人防工程,所有權屬于投資者。
所有權人對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可以行使轉讓、拍賣、申請抵押貸款等權利。
第三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平時開發利用除重要的指揮、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戰時人防工程由政府統一調度,安排使用。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堅持依法登記、有償使用、用管結合的原則,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有關部門應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等要求,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用途,確需改變用途的,須報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
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
第三十一條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平時開發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須提出申請,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依法結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時開發利用,使用單位須與人防主管部門簽訂《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協議》后,方可申請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使用單位申領《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使用申請登記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證件;
(三)人防工程登記文書(竣工驗收備案認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護、安全和維護管理責任書;
(五)租賃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賃合同;
(六)其他規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的單位和個人,才有權使用人防工程。禁止無證使用人防工程或轉讓《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人防工程使用人變更時,須向人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換發《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改變平時使用用途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批準手續。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應當在該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條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特殊情況下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三十三條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基金,實行專戶儲存,政府監管,專項用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管理資金從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費中列支。各級人防指揮工程的維護管理資金由本級財政列入人防部門年度預算。
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工程隸屬單位負責,維護管理資金由本單位財務列支。
住宅小區依法結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維護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單位從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費中提取,具體標準按照省、市有關文件執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所屬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資金由本單位財務列支。
第三十四條人防工程隸屬關系發生變動時,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工程檔案資料等同時移交,并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工程隸屬關系變動后,其維護管理責任隨之轉移。
第三十五條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狀態和防護能力。人防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明確維護管理的任務和內容,定期組織對人防工程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
(一)向人防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防工程無關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修建地面工程設施;
(三)擅自占用和毀壞人防工程;
(四)擅自損壞、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內部的設備設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埋設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確需拆除的,應當按管理權限報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積、等級補建人防工程或者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補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級,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積,不得沖抵按照配建標準的應建人防工程面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級的現行重置價標準繳納。
第三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權限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廢:
(一)工程質量低劣,直接威脅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難的;
(二)工程滲、漏水嚴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險,沒有使用價值的;
(三)由于地質條件差,工程基礎下沉,結構斷裂、變形,已無法使用的。
經批準報廢的人防工程,由報請人予以回填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規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主體工程完工無法補建的,應當繳納易地建設費,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不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的,由人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當事人逾期未繳納易地建設費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補建或者拒不補償的;
(四)人防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經人防主管部門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不當,影響防護效能的。
第四十一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從事相關活動的,由建設、人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批準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違反規定批準減少應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批準減免易地建設費的;
關鍵詞:人防工程;通風質量;監督控制
中圖分類號:O21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一般來說,人防工程都是密閉的地下空間,很多有害氣體容易在里面積聚。在這個密閉空間里,各種各樣的建筑或者裝飾材料都會散發出一些有害氣體。比如說一些塑料或者油漆材料中會散發出甲醛,而一些鋼筋混凝土材料中會散發出氡氣,空氣中會有各種各樣的污染物或者細菌,甚至也包括超標的二氧化碳。無論是在戰爭時期或者是在和平時期,人們長期處在密閉的環境中對身體肯定是不利的。提高人防工程的通風性,改善人防工程內部空間的空氣質量,在人防工程設計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人防工程通風的原理
人防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人防工程內部空氣環境與地面工程相比具有熱穩定性、封閉性、潮濕等特點。人防工程通風是保障人防工程內部達到要求的空氣環境、保證工程內掩蔽人員生存和工作的熱濕環境和空氣品質、保障工程內設備正常運行的熱濕環境的重要手段。人防工程通風,根據通風時機,分為平時通風和戰時防護通風。平時通風是工程在和平時期使用和維護管理時的通風,防護通風是人防工程在戰爭時期使用時的通風。
人防工程防護通風有三種通風方式,即清潔式通風、濾毒式通風和隔絕式通風。清潔式通風是指在戰爭期間,當人防工程所在地未受到核生化武器襲擊時所采用的通風方式。濾毒式通風是指當人防工程外的空氣遭受敵人核、化學或生物武器襲擊而被沾染時,進入工程內部的空氣經過除塵濾毒處理。并將用過的廢氣靠超壓排風系統排出工程的通風方式,包括進風系統和超壓排風系統。隔絕式通風是指在人防工程隔絕防護的前提下實現的內循環通風方式。濾毒式通風是人防工程防護通風的核心,也是進行防護通風設計的重點。
二、防護通風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人防設備安裝相互沖突
在人防施工過程中,通風設備因其體積較大,極易與其他設備安裝反生沖突,而且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防空地下室的平戰轉換和戰時使用,此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口部位置,通常表現為預埋通風短管與人防門安裝互相沖突,導致人防門無法正常開啟;或手電兩動的密閉閥門安裝離墻間距不足,影響戰時通風管的平戰轉換;或者預埋風管標高安裝不能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滿足0.5%的向下坡度,無法達到戰時使用要求等。圖1為某二等人員掩蔽所主要口部,戰時通風管進入防毒通道以后,為避免與人防門打架,不得不向上抬起,違背了戰時風進入染毒區后應有0.5%向下的坡度要求。
圖1某竣工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通風設備安裝
2、通風設施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人防政策要求,不妨礙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的戰時通風設備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購置及安裝到位(包括超壓排氣閥門、濾毒罐等)。但是在工程竣工之后的日常維護管理中,由于維護管理人員的不專業以及責任心缺失,造成人防通風設備因管理不善、維護不當,出現各種問題,到臨戰階段無法按規定完成有效的平戰轉換,造成建設單位金錢人力上的巨大浪費。
3、人防工程通風設備與其他部門要求配合不完善
根據我國人防工程建設實行的“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方針,人防地下室的設計施工不僅要滿足人防工程戰時需要,同時也要符合消防、電信、規劃等部門的相關要求,滿足平時停車、儲藏等各種功能。同時人防工程通風設備因為其自身特點,一般體積較大,結構較為復雜,與其他設備的安裝、土建的布置存在沖突,比如濾毒室、戰時風機房、專業隊工程布置對平時停車位的影響。
三、保證防護通風系統質量的措施
1、要嚴格執行人防工程設計項目的專業化要求
針對上述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人防工程的設計過程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要注意提高新風質量。從人防工程使用的需要來看,改善人防工程的內部環境,加大通風量對人的正常活動是有利的。但是,由此會增大空氣通風設備的負荷,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因此,要轉變成本觀念,不能為節省成本而降低使用功能。要嚴格對照人防工程設計規范標準,把好合理確定新風量這個設計的關鍵環節,設計人員既要有人防工程必備的知識,也要在設計中強化人防工程的意識,保證設計的新風量達到必須的安全系數,以滿足平時正常使用和戰時的特殊使用需要。同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空氣污染,保證進風口和排風口之間足夠的距離,進風口一定要選擇放置在比較潔凈的地方,最好是能接近綠化環境比較好的地方。(2)要嚴格按照要求計算通風系統阻力和熱濕負荷。作為設計人員不能憑常規經驗選用通風設備,要對照標準進行嚴格的計算,合理地確定工程內外溫度和濕度計算參數,嚴格計算工程內的熱濕負荷,包括壁面散熱散濕、新風帶進的熱和濕、人員散熱散濕及電氣設備散熱等。對設計選用的通風系統,應計算通風系統的阻力,根據系統阻力與熱濕負荷選用符合要求的設備,以達到人防工程使用時的空氣品質要求。(3)要重視消聲除塵和戰時平時通風系統協調,使氣流組織更加合理。消聲除塵設備必須設計到位,選擇的設備應當符合實際要求,尤其是要注意進風口、排風口不能過于接近,杜絕出現空氣二次污染的情形。另外,對大型人防工程應當考慮布置送風口、回風口的均勻性,采取上送風、上回風或者上送風、下回風的布置,并且送風口、回風口要選用氣流射角的散流器,使新風氣流能夠直接到達人員活動區域。
2、要重視人防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理
人防工程施工階段是以執行既定設計計劃為主的階段,是形成人防工程建設實體、使用價值的過程。在工程設計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理是保證人防工程建設最終質量的重要途徑。加強人防系統自身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對相關設計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把要求事前講清,使問題盡量發現在前、整改在前。由于工程設計技術性較強,不具備條件的人防主管部門可采取委托審查的方式,加大對工程設計的審查,健全完善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責任追究制度,防止一些不具備資質或資質達不到要求的單位參與人防工程設計。要重視人防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強化施工過程專業化要求的培訓,使施工單位真正增強人防工程質量意識,保證人防工程建設施工環節全部符合設計規定。加強人防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控制,人防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施工方、監理方和建設方的溝通協調,在通風防護系統建設安裝過程中,要不定期地巡回抽查,并對部分項目必須做到現場檢查,如預埋通風管道等,檢查通過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施工,切實保證通風防護系統施工質量到位。
3、要加強人防工程竣工的質量驗收
強化質量監督管理,是保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基本手段,要依據建筑、人防等法律法規來加大質量監管力度。要將竣工驗收與平時質量監督相銜接,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行為,重點是要完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所有環節都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執行。要重視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思想,工程竣工驗收的重點是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任務,對照檢查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意見與批復等文件檔案??⒐を炇者^程中,應將防護通風系統作為重要內容,最好是能夠按照設計圖紙逐項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還應當進行通風設備系統試運行等檢測,確保能夠嚴格按照人防工程的設計標準進行施工,保障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價值和戰時使用效果。要明確工程驗收責任,驗收組成員組成應合理,驗收程序應符合規定,驗收時提供的各類資料應當齊全,驗收方式應以采取現場查看為主,各個環節驗收結果應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應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整改后再進行驗收、符合標準方可通過。
結束語
建設單位應在人防工程開工交底階段就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積極協調設計、施工、監理之間的對接和溝通,對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早作準備,認清人防設備施工安裝的專業性,進行施工招標時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廠家進行設備安裝;監理應加強工作責任意識,對人防設備的安裝應重點關注,熟悉施工圖紙,認真做好人防全程監督質量工作。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S].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2005.
[2]曹繼勇,張尚根. 人民防空地下室結構設計[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p>
第十六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須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易地建設?!?/p>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國家規定建設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依法并處應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50元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p>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損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三、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人民防空工程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設計標準、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質量標準和防護等級?!?/p>
四、改變人防主體結構、拆除人防工程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損失: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四)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3.《**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五)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防工程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七、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八、向人防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當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七)向人防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放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二)向人防工程內排放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
九、在距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圍內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二)未經批準,在距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圍內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三)未經批準,在距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等;”
十、在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預留建筑物倒塌半徑范圍內修建、改建、擴建其他建筑物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三)在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預留建筑物倒塌半徑防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建筑物;”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四)在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地面建筑物倒塌半徑防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其他構筑物;”
行政征收(共2項)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條第一款:“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p>
第三款:“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六條:“人民防空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共同負擔。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增長比例應當與人民防空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平戰結合費
法律依據:
1、《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使用單位利用人民防空工程進行下列活動時,應當向工程隸屬單位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
(一)利用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經營性活動;
(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冷風降溫;
(三)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敷設通信、電力等管線;
(四)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碴石等副產品。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條:“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平時應當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
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和有償使用的原則?!?/p>
3.財政部、國家人防委員會《關于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費的暫行規定》第二條:“人防工程及其設備設施是國家的財產,平時使用時應本著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人防部門收取使用費。收取使用費的范圍:
(一)利用人防工程及其設備設施興辦工業、商業、服務業以及其他經濟效益的行業;
(二)利用人防工程敷設通信線纜和已敷設的其他管線;
(三)利用人防工程冷風降溫和排水井點作水源;
(四)使用人防工程施工排出的碴石等副產品。
收取費用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和財政部門確定。”
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共8項)
一、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p>
二、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p>
2.《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檢查評定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九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和監督檢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4.《**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區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區所屬人防工程和轄區內中小學的人防工程的維護和管理,并指導和監督轄區內各單位的人防工程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對人民防空教育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八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人民防空教育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開展人民防空教育?!?/p>
四、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審批
法律依據:
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一條:“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必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p>
2.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局的《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平時使用或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由占有、使用單位和個人,向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領取《人防工程使用證書》后,方可辦理其他手續和使用。”
五、對平時使用人防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第五條:“人民防空工程隸屬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工程隸屬單位)管理所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群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和管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條:“群眾防空組織應當根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進行專業訓練。”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群眾防空組織平時由組建部門訓練和管理,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軍事部門的指導;戰時接受城市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群眾防空組織的訓練,應當根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和大綱進行?!?/p>
七、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
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二條:“凡列入國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設計劃修建的人防工程項目建成后,均應組織竣工驗收?!?/p>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防空地下室建成后,須經人防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監督與獎懲
法律依據:
《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要對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檢查監督。其主要標準是:
(一)有健全的人防國有資產專門管理機構或人員。
(二)建立健全了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三)對所占用的人防國有資產登記齊全、賬實相符,統計數字真實、完整、準確。
(四)對使用的人防國有資產做到了合理、有效、節約。
(五)對平戰結合人防國有資產做到保值、增值,其收益按《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納入人防經費預算管理。
(六)人防國有資產沒有受到侵犯,損害和流失。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快人民防空“三個轉變”,按照“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要求,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明確人防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責、權限和程序,落實執法崗位,強化執法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加快推進我省人防工作法制化進程,保障我省人防建設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要達到的基本目標是:進一步明確人防行政執法的職權和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基本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人防行政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和制裁。人防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人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明顯增強,人防依法行政能力顯著提高。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在辦黨組領導下進行。為保證工作落實,建立省人防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辦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職能處室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規處,由分管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法規處負責人任副主任,各職能處室指定一名聯絡人參與辦公室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的實施,研究處理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問題,監督指導全省人防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實施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適用于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包括秘書處(法規處)、人事宣傳教育處、工程處、指揮通信處、計劃財務處、監察室。
(二)實施要求
嚴格依照經清理審核后并對社會公布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以及執法職責具體分解的相關文件開展執法活動。執法活動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誠實守信,依法承擔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依法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本部門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一)行政許可(共十四項)
1、人防工程拆除許可
2、人防工程改造許可
3、人防工程報廢許可
4、人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審批
5、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6、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
8、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許可
9、公用人防工程平時利用許可
10、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防要求設計審批
11、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許可
12、對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監理甲、乙級資質審查
13、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審查
14、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監理丙級資質認定
(二)行政監管(共十一項)
1、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檢查
2、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監督檢查
3、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監督檢查
4、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監管
5、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6、城市和經濟目標人防建設監督檢查
7、人防警報設施維護管理監管
8、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計
9、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備案
10、人防警報設施及維護管理責任移交備案
11、跨省銷售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登記備案
(三)行政處罰(共十六項)
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
2、侵占人防工程
3、不按標準修建人防工程
4、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補建
5、危害人防工程及設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的行為
6、交付使用未經驗收的人防工程
7、人防工程驗收不合格
8、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9、擅自改造人防工程
10、擅自報廢人防工程
11、占用人防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音響信號
12、拒絕、阻擾安裝人防通信、警報設施
13、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
14、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報設施損壞
15、擅自遷移人防警報設施
16、未按規定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四)行政強制(共兩項)
1、加收罰款
2、證據登記保存
(五)行政確認(共一項)
1、平時利用單位人防工程登記
(六)行政征收(共四項)
1、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2、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費
3、人防工程補償費
4、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裝以及毀損賠償費
(七)其他行政行為(共十三項)
1、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
2、行政復議
3、提出重要經濟目標
4、制定城市防空襲及實施計劃
5、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6、確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
7、提出群眾防空組織組建計劃
8、制定群眾防空組織專業訓練計劃
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劃
10、組織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11、組織人防警報安裝驗收
12、組織實施人防警報信號發放
13、人防國有資產管理
五、履行法定職權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具體執法行為的執法要求見《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執法職權分解一覽表》)
(一)履行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加強對被許可人的監督。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必須依法公開,并公布依據和辦事流程,要嚴格按程序辦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二)履行行政監管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行政相對人的活動實施監督;亮證執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管;強化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信箱,依法受理、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向投訴人、舉報人告知投訴舉報處理結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情形,依法予以處理。
(三)履行行政處罰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繩,給予的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被處罰人不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兩次(或以上)相同性質的處罰;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依法保護被處罰人的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救濟權。
(四)履行行政強制的要求和標準
必須依法行使行政強制職權,嚴格控制行政強制的范圍。行使強制職權必須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并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允許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及行使其他救濟權。發現不符合行政強制的條件或沒有強制必要的要及時解除強制,因違法實施強制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五)履行行政確認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認真審查確認對象的條件,嚴格遵守確認程序,依法確認相關事項,不予確認的應告知理由。
(六)履行行政征收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明確行政征收的標準,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向被征收人出具全省統一的收費單據,所收費用按要求專戶存儲,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資金管理,人防建設資金必須??顚S?;加強財務審計,嚴肅財經紀律。
(七)履行其他具體執法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體現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當程序原則;努力做到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誠信,對于執法亂作為或不作為都應追究責任;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
六、內設執法機構及執法崗位的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見《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執法職權分解一覽表》)。
七、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本方案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本辦對各內設行政執法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行為。
行政執法監督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從事具體監督工作的機構是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紀檢監察機構,各執法機構應予配合和支持。監督機構應依法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行政執法中的問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對揭發檢舉違法行為的人員,要予以保密和保護。
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各執法機構擬制的規范性文件是否與上位法、上位文件相一致;
(二)行政許可情況;
(三)行政處罰的情況;
(四)行政監管、行政征收和行政確認的情況;
(五)罰沒款的收繳情況;
(六)行政復議案件情況;
(七)實施其他行政行為是否在法定權限內、遵循法定程序,有否、索要財物等情況;
(八)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實施適用《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八、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一)基本要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指對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年度執法情況進行評價并考核。評議考核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考核工作要與本辦工作目標責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內容。1.本實施辦法各項規定的落實與執行情況;2.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完成情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否被撤銷;3.行政處罰措施是否合法適當;4.行政許可、征收、監管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保障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5.履行職責情況,有否不作為現象;6.對行政執法行為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及維持率;7.行政賠償情況;8.其他需要進行考核的內容。
(三)考核程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人事宣傳教育處按年度對各執法機構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報告,報辦務會議審定。辦務會議討論確定年度考核結果。
(四)結果應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結果納入部門崗位目標管理,作為執法人員年終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評議考核不合格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其寫出書面整改意見;對連續兩年評議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中止其執法資格,并進行執法培訓,視培訓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執法資格。
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
各執法機構及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于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執法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追究,應視情節輕重對執法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一)做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選先進和考核晉升資格;
(四)離職培訓或調離執法崗位;
(五)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六)因行政執法過錯導致行政賠償的,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行政執法過錯行為被發現后,對需追究過錯責任的,經辦領導批準后,由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人事宣傳處查清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被追究人對責任的認定有異議或者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對復核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省人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過錯責任追究具體實施適用《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
一、__年上半年人防工作情況
今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軍分區的正確領導下,市人防辦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和各級關于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以人防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為方向,進一步明確目標,改進作風,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一)規范行政執法,強化服務保障。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了《轉發市人防辦、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市屬四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意見的通知》__,進一步規范了市屬四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工作。做好濱城區管理服務中心和市屬開發區管理服務中心啟動籌備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審批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對有關規定進行了規范和解釋。嚴格執行行政審批事項集體研究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加大執法監察力度,擴充執法人員隊伍,對城區建設項目進行拉網式排查,對不按程序報批的,督促他們盡快辦理人防手續。同時,強化服務意識,在切實處理好審批質量和效率的基礎上,變坐等辦事為主動上門服務,主動收集審批資料,簡化內部程序,確保項目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通過人防審批。截止目前,完成結建項目報建手續__個,地下總建筑面積__*平方米;審核易地建設項目__個,地上總建筑面積__*萬平方米,收繳人防易地建設費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推進人防工程建設,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認真履行人防質量監督職責,跟蹤質量監督在建項目__*個,地下總建筑面積約__*萬平方米,保證了工程建設質量。指揮所決算審計工作穩步推進,配合省定額站完成工程量的核對工作;圍繞“兩會”、汛期等關鍵時期,扎實開展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未發生安全事故。
(三)強化人防信息化建設,提升應急保障能力。人防地上、地下、機動“三位一體”指揮平臺得到進一步完善,人防機動指揮通信系統的建成補齊了人防指揮平臺建設的短板,組織開展了機動指揮通信系統操作培訓,順利完成全省人防機動指揮通信系統裝備展示活動,取得良好效果。組織開展全員人防訓練比武活動的準備工作,為參加全國人防訓練比武工作奠定良好基礎。編制人防光纜通信骨干網建設方案,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人防軍用電話網建設項目順利通過、省人防辦組織的聯合驗收,進一步豐富了市人防通信手段。加強人防疏散基地、疏散地域、疏散點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人員疏散安置接收能力得到保障。強化人防無線電臺、視頻會議等通信聯絡值班工作,衛星通信實現與全省組網,及時收發處置各類文件,保障聯絡暢通,確保通勤率。
(四)加強機關建設,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圍繞“改作風、提效能、優環境、促發展”,從加強調研、精簡會議、勤儉節約、廉潔勤政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整改,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機關工作人員考勤、財務管理、用車管理等各項機關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機關形象和干部隊伍形象。強化人防宣傳教育,人防民防宣傳教育展館建成投入使用,在濱州日報、渤海晨刊開設宣傳專欄,取得良好宣傳效果。積極籌建市人防協會。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重點推進以下幾項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濱政辦發__號、__27號和濱政辦字__號文件的出臺,為人防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執法環境。下一步,我們將嚴格落實多部門報建聯審制度,嚴把人防審批關口,實現人防結建工程量和易地建設費征繳數額的大幅提升。
(二)深入推進人防工程體系建設。繼續加強結建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深入貫徹“以建為主”的方針,爭取年內新增人防工程__萬平方米,比上年度增長____。加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并力爭提早完成今年的建設指標。完成指揮所項目的審計決算工作。加強對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安全無事故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推進人防指揮信息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成人防機動指揮通信系統初驗工作,加強人防“三位一體”指揮平臺練兵活動。組織開展全員人防訓練比武活動,爭取在全省、全國人防訓練比武競賽中取得良好成績。對縣級人防機動指揮所建設加強督導,力爭今年各縣全部建成。進一步完善人防疏散體系,加強現有人防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疏散點維護與管理,確保其人防接收安置能力,新增一批人防疏散點。完成全市《防空襲方案》修訂工作。完成全省人防光纜通信骨干網建設。
關鍵詞:安全基礎建設 人防工程 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9(b)-0098-02
人防工程不僅是國防工程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也是對人民群眾安全和利益產生直接影響的因素之一,人防工程的質量能夠直接對人民以及國家的安全提供堅實保障,所以在人防工程建設過程中,要特別重視其自身的質量管理以及安全基礎建設,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提升人防工程的整體安全能力。人防工程是城市地下空間的重要資源之一,不僅對城市的整體經濟發展有很重要的作用,而且能夠給人民的日常生活以及財產安全提供一定保障,是能夠有效對戰爭形成一種制約力量的存在。現如今,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防工程逐漸以地下商場或者是一些娛樂場所來作為主要的場所,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影響和作用,但是在城市發展腳步越來越快的影響下,人防工程的建設以及使用規模就會越來越大,其自身的安全基礎建設也就相對應的越來越重要,所以如何有效提升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能力是當前非常重要的問題,只有保證人防工程的安全,才能夠保證城市的整體發展。
1 強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在針θ朔臘踩管理能力提升的過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強化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在實際的人防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果安全管理沒有到位,就會導致人防工程的質量以及整體工程產生嚴重的影響。第一,要對建設的資質進行相對應的審核和檢查,從根本上保證建設單位的資質和資格,對參與人防工程建設的單位進行詳細的檢查,保證參加人防工程的各個單位都符合人防工程的實際建設需求,堅決杜絕一系列不符合資質的企業或者是施工單位“渾水摸魚”[1]。第二,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藥劑師對施工的安全性進行集中的檢查、定期的抽查,以及常規的檢查等,對于一些重點建設安全的問題要切實有效地實行責任落實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要進行相對應的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講座,從根本上提高從業人員自身的安全意識。另外,施工人員全部都要持證上崗,保證責任落實制度能夠切實有效的落實到每一個施工單位以及工作人員的身上。其次,對于施工現場的一些安全防護情況,也要切實有效的落實,特別是一些需要登高作業的情況要進行保護裝置的相對應的設置,對保護措施要盡可能地落實,在保證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的同時,也要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2]。
最后就是要加強行業管理,對于人防工程的實際施工質量要及時的對其進行檢查,對于施工單位要及時的督促其切實有效地落實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避免發生一些塌陷或者是對工作人員造成損害的事故,不僅對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而且對人防工程的整體質量也提供不了有效的保證。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采取相關的措施對其進行嚴格的處理,如果是特別嚴重的施工隱患,就需要立刻采取緊急停工的命令,從根本上保證人防工程的質量問題,從而有效地提高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
2 強化工程使用管理
為了能夠有效地提升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能力,就需要不斷加強當前的人防工程安全基礎建設,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要不斷地強化工程的使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使用安全責任制度,將實際的使用安全任務進行詳細分解,每一層都詳細的記錄,不僅要分工明確,而且要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身上,這樣才能夠保證在實際的安全落實過程中,能夠有員工辦事的同時,也有相對應的員工對其進行負責。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在實際的人防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及時對安全質量問題進行有效的檢查,加強值班以及值宿的工作力度,對于巡查防范的工作也要及時的抓緊,全面對人防工程實行切實有效的安全檢查,這樣才能夠保證有效地提升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能力。特別是針對一些消防安全、風水電這樣的設施在日常的使用安全以及治安安全等,都需要進行專項的檢查以及重點項目的排查,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問題,不僅對實際的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形成一種保證,而且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問題對人防工程造成的威脅[3]。最后,要建立健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制度,對于維護管理人員的工作崗位以及其自身所要面對的責任等,都需要明確的告知,并且嚴格的執行,讓工作人員能夠認識到自己所要負責的工作,明確維修保養的任務和內容,切實有效地落實每一項工作和任務,并且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可以規定一些維修保養的考核標準以及獎懲的制度,這樣能夠從根本上調動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在實際的人防工程安全管理過程中,要切實有效地嚴格執行每一項規章制度,保證每一項工作都能夠落實到實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并且預防工作有序展開,從而保證人防工程的整體安全建設[4]。提升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能力,不僅需要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也需要呼吁人民共同提升安全意識,這樣才能夠建設高質量的人防工程,從而對人民群眾的生活以及國家的發展都形成良好的保障。
3 強化工程建設安全和使用安全的組織領導
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過程中,無論是制度的執行還是管理任務的實施,都離不開領導的管理,首先要將安全工作的重點內容放在領導工作的重要位置上,領導要親自抓,并且成立專門的科室以及部門,來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對人防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詳細的管理和監督,避免出現一些“斷層管理”的現象。另外,要加強安全工作隊伍的建設,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切實有效地提升人防工程的整體安全管理能力,要專門的配備一些專業性的工作人員,以及工作裝備,對工作人員要進行相對應的培訓以及演練,對工作人員的能力要進行考核以及培養,這樣才能夠保證工作人員在接下來的工作過程中,能夠盡心盡力,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以及安全職能。其次就是要做好安全應急預案以及聯動機制的建設,其中包括防火、防汛或者是治安等一系列的工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和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聯動機制的建設,都需要進行方案的規劃和設計,將實際的建設施救辦法進行相對應的配套設置,科學合理的加強人防工程的安全基礎建設,這樣能夠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切實有效地起動相對應的配置,將損失降低到最小,依靠組織的力量能夠妥善處理好這些事故問題,最大限度地保證人防工程的整體安全性,從而降低安全事故所帶來的影響。
4 結語
總體來說,在實際的人防工程施工過程中,只有從根本上加強安全基礎的建設,才能夠對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提供一定的影響和幫助。在實際的人防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僅要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而且要切實有效地落實相對應的制度,特別是領導班子要加強對于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識和力度,切實有效地將人防工程的安全基礎建設做到位,將每一個部門的職能充分發揮出來,對人防工程的實際安全以及質量問題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定期的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重的情況可以停工整改,務必將人防工程的安全質量提升上來。
參考文獻
[1] 劉偉新.加強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安全管理[N].朝陽日報,2010-01-22.
[2] 劉磊.關于人防工程質量管理的探討[J].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1):376.
[關鍵詞]人防;警報;覆蓋率;規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105
[中圖分類號]E2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6-0-01
1 人防警報建設的現狀
隨著城市的迅速發展,人防部門也在努力地建設人防工程和人防警報,從地下停車場到多媒體警報宣傳欄,人防與居民的聯系越來越多。但人防警報規劃和建設相比于城市建設的速度依舊滯后,主要是因為人防警報建設內外部出現了一些問題。
1.1 人防警報規劃問題
人防警報規劃是根據城市發展的規律,依據警報建設地域的實際情況編寫而成的。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建設的速度越來越快,高樓大廈遍地而起,導致警報聲音的傳遞受到影響,從而不得不變更人防警報規劃。
1.2 人防警報覆蓋率問題
人防警報覆蓋率是衡量城市人防警報建設的主要指標。根據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文件“關于印發《城市人民防空音響警報設備使用體制》”的規定:警報發出的音響信號,人們所能夠分辨清楚且達到最大范圍,稱之為報警器音響覆蓋率且警報音響信號電平需要高于收聽點噪音電平5分貝為覆蓋標準。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的面積也越來越大,需要警報建設的地方也越來越多,但是人防部門建設警報點要經過許多步驟,速度慢,導致警報覆蓋率縮小。
1.3 人防警報器問題
雖然我國人防通信警報領域的警報器存在多種品牌及型號,但各產品在控制方式、性能標準上差異較大,特別是在集控方面,由于通信標準不一而無法兼容。警報器生產廠家為提高市場占有率,不從生產工藝及技術等方面進行改進突破,反而進行壓價競爭。在警報器的集控方面,雖然廠家都建有無線及有線控制接口,但是廠家在安裝警報器時只使用無線控制,而對人防部門沒有建設有線控制。
1.4 人防警報建設問題
人防警報在建設中存在一些問題:第一,警報布局以人防警報規劃為基礎,以學校、重要企業、行政機關為主要設置點,設點較多,可快速溝通好警報器架設的方案并進行建設,而居民小區成為這些設置點的覆蓋區,因為建設警報器必須和小區物業、居民委員會溝通是否可以架設警報器;第二,由于規劃跟不上城市的發展,新建居民小區、新城區的警報設置點較少;第三,老城區的改造建設逐漸興起,高樓大廈對原有警報器聲音形成阻擋,導致原可以接收警報信號的地方,大廈完工后卻接收不到;第四,在特高樓建設警報器,周圍的警報器聲音較小。
1.5 人防警報維護管理人員的問題
人防通信警報維護管理人員由人防通信站的人員編成,大部分通信站人員忙于基本指揮所、機動指揮所的事務,對警報器的使用維護管理的時間較少。
2 完善人防警報建設
2.1 完善人防警報規劃
首先,人防部門應邀請廠家及專業人員對人防警報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改進規劃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快速進行警報器布局的方法。其次,人防部門應與城市規劃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廣泛聽取規劃部門的意見與建議,結合人防部門警報器的分布規律完善人防警報規劃。
2.2 增加人防警報覆蓋率
為增加人防警報覆蓋率,可采取不同警報器相互配合的方式。第一,固定警報器規劃布點。根據城市發展的規律,結合城市規劃部門的建議與意見,作出人防通信警報規劃。在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實地情況,合理安排電動警報器與電聲警報器的地點。第二,手搖警報器配合布點。將手搖報警器作為固定報警器的聲音盲點的補充,在社區等地設手搖警報器放置點。第三,機動警報器補充布點。在人防車輛上安裝警報器,對需補充警報器但沒安裝的地點進行補充。第四,多媒體警報器穿插布點。安裝多媒體大屏投放防空警報信號對居民進行預警提示。
2.3 提高人防警報產品的質量
我國應明確建立人防通信警報產品行業規范及標準,使企業自行達到標準,同時優化相關產品,確保人防部門使用高標準、高性能的產品。要儲備人防通信警報終端設備和零件,在戰爭條件下,對毀壞的警報終端進行維修和置換才能使警報器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同時,在戰爭來臨前,給電聲警報器加裝直流電源,使之在失去市電后還能使用。在對警報器控制方面應該進行有線集控和無線集控同時建設的方式。
2.4 科學建設人防警報
在人防警報規劃的基礎上,應建立人防警報快速建設機制,在居民小區配備手搖警報器和多媒體警報器;在新城區,應盡快加裝警報器,來進行人防警報覆蓋。對老城區的警報器采取移位、加裝等手段來減少警報盲點的出現。
2.5 培養人防通信警報維護管理人才
第一,通過聘用社會上的專業人才,解決人防警報保障人員不足的問題。以警報維護公司等形式,聘用本地專業人員,解決警報維護問題。第二,對現有技術保障人員進行崗位專業培訓,做到一專多能、一人多崗,以適應人防通信警報技術發展需求。
3 結 語
人防警報建設,是對“戰時應戰,平時應急”的詮釋。雖然人防通信警報建設中存在著覆蓋率降低、人防警報器產品問題、人防警報建設速度慢以及人防警報人員力量不足等問題,但只要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最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會更加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