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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1.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經濟責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內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該負有的責任。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所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結果上。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給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在嚴肅財經法紀、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感和自我約束意識等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根據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管理的特點,對其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審查事業單位綜合預算執行及其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目標,具體考核指標有:資產負債率;經費自給率;人員經費占全部經費比率;公務費占全部經費比率;社會貢獻率;資本保值增值率。
2.審查財務收支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效。重點審查財政補助收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并按預算級次反映;各項收費是否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核定標準執行;事業性收費收入和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分賬核算;應存“財政專戶”的事業性收費收入是否按規定繳存;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依法繳納各項稅費等。
3.審查資產、負債、凈資產。重點審查任職初期和任職終結時的債權、債務;審查賬表、賬賬、賬證、賬實是否相符;各項資產、負債、凈資產是否真實、完整、合法。
4.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點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執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夠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單位工作效率。
三、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開始于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接受,終止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意見書等法律文書的出具或送達。
1.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關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應當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要求編制工作方案,對審計的組織方式、分工、協作、匯總、處理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2.進行審計前調查。要求被審單位提供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其他有關情況;職責范圍或者業務經營范圍;銀行賬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的紙質和電子會計資料;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
3.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委托部門的要求、審計工作方案和審前調查結果,依據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圍繞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法。
4.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并將該通知書抄送領導干部本人。
5.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收集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資料: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報告;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情況等。
6.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現場審計結束后,由審計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征求并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正確意見,修正審計報告。
7.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法律文書。審計機關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制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也可以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四、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
1.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測評方法。內部控制調查方法:通過詢問被審單位有關人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檢查生成的文件和記錄;觀察被審單位正在進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等。
內部控制調查記錄方法:運用調查問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圖法等方法對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做適時記錄。
內部控制測試方法:選取內部控制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運用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實地觀察、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效果。
內部控制評價方法:通過測試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環節,可以確認每個控制環節或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點,從而確認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賴。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測試方法。實質性測試的一般方法: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的財務審計而言,應結合具體會計賬戶審計目標,對不同的審計目標采取適當的審計方法,包括:對經濟業務合法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記錄完整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賬戶真實性進行審計等。
實質性測試的特殊方法: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的審計理論和方法,對不同的賬戶根據其余額是借方還是貸方的方向性,采用審計測試矩陣,重點測試某個賬戶的借方高估或貸方低估,而不需要對每個賬戶借貸雙方均進行測試,以減輕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總之,為了深入領會全國經濟責任審計會議精神,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而提高認識,做到廉潔自律。
參考文獻:
[1]王德仲.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方法[J].湖北審計,1998(10).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把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與被審計者經濟責任相關的情況查深、查透。重點要審查六個方面的內容:一要審查被審計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嚴格執行年度預算,超預算是否經過的審批;二要審大經濟決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經濟決策的程序及是否存在由于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浪費;三要審查單位資產管理情況,重點關注單位資產異常增減變化和保值增值情況;四要審查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重點關注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和擠占專項資金、亂發獎金補貼等違反財經法規問題;五要審查被審計對象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和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違規開支和利用職務便利占用財物、等行為;六要審查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財務機構人員配備是否到位、合理。
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限性
(一)審計缺乏自主性,項目安排的科學性有待提高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部門可以自行安排審計項目,然而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有黨委政府、組織人事等部門的委托才能進行,審計部門成了組織人事部門的辦事機構,審計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動審計的局面。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任免領導干部時,審計部門是不參與的,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的要求又比較高,從而實際工作中容易造成積壓任務,無法全面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無法保證審計質量,也帶來了較大的審計風險。另外,不少領導干部任職時間比較長,只在離任后才接受審計,容易形成走過場的局面。
(二)經濟責任界定難,審計風險較大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審計結論而導致的相關組織或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在審計過程中,以人為審計的對象,必然伴隨著極大的風險,如:審計過程中可能違反程序、采集證據不當、查證不實或定性不準等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度大
在實際工作中,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要比評價其他審計項目困難得多。主要是因為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依據,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致使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對被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應負責任的范圍與性質等缺乏具體的分析與評價,同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界定增加了難度。
(四)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由于各種原因在離任時才進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滯后現象是由我國政治體制及組織人事制度決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領導干部的離任還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樣給離任前審計造成相對的難度。
(五)部門相互協調配合不夠,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紀檢監察、司法與審計部門之間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在相互溝通、共享資源方面做得還不到位,未能實現案件線索資源共享的高效率運作。
(六)審計技術滯后
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制約和監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審計機關經過多年實踐雖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審計方法仍然相對單一,審計技術手段相對滯后。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部分被審計單位電子化、網絡化、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而審計機關的計算機普及運用、軟件開發及網絡建設均相對滯后,與被審計單位極不對稱,審計工作仍以手工查賬為主,依靠內控制度來開展測評、核對、盤點、函證等審計工作,審計方法與手段仍然缺乏剛性,其監督力度難免大打折扣。
(七)審計主體綜合素質欠缺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兼容審計、監察、管理、監督等多種職能的更高層面的綜合監督形態,對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外,更要具備對事物判斷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處的行業不同,審計時的工作重點就不盡相同,這樣就要求審計人員有較高的綜合素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擁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不多,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多局限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查,無法深層次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處于一個較低的層次。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重視程度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利用審計手段從財政財務收支、資產保值增值、財經紀律執行等角度認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干部提供依據。經濟責任體現的是一種受托利益關系,反映了當前經濟發展與經濟管理的需要,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同樣要突出中心、服務大局。在實際工作中力求將財務收支、目標考核、民主測評結合起來,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予以明確劃分,盡量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逐步做到離任必審、先審后離
如果離任不審就會職責不清,無法追究責任。如果先離后審,就會使審計流于形式,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同樣會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須先離后審,也必須按照先離后審再任命的組織程序,切實做到審計結果出來前不得完成實質接工作,必須明確應由離任者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只要被審計單位和離任者本人能夠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就會處于主動地位。只有做到這一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才會進一步凸顯。
(三)加大部門協作,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應先經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再由組織部門委托審計部門予以實施。既要充分滿足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重點要求,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又要考慮當前審計機關的承受能力和現實條件,盡早提出委托建議。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部門應及時交換意見,共同參與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確定,合理安排審計資源,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有重點、有秩序地進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走過場現象的發生。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評價
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節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節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梢詮囊韵路絻蓚€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督、風險評估、環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戰略管控模式 經濟責任審計 重點
當企業發展到集團公司時,集團公司總部需要對所屬企業實施有效的管控,而內部審計是提升集團公司管控力度的有效手段。因此,集團管控模式的選擇,必然影響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定位,進而會影響到企業管理者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一、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對受托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與評價,可以概括為四個要素,根據重要性依次是:效果性、效率性、合法性、真實性。根據權責利相統一原則,企業管理者的受托責任內容,不僅包括財務責任(財務活動的責任),而且還包括管理責任(企業運營活動的責任)。
根據受托責任的基本內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2006年)提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績效評價分為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在這些審計內容中,各部分所獲得的審計重視程度是不一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將更多審計資源投入到該責任的審計工作中,從而更加客觀的評價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突出重點,防止以偏賅全。
相對集團所屬企業的管理者而言,管控制模式所搭建的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之間的權力責任分配框架,便是受托責任來源之一,體現出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二、戰略管控模式對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影響
戰略管控模式是指以追求集團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和協同效應為目標而對所屬企業采取的管理模式,主要特點是“抓大放小”,集團公司負責集團的戰略規劃、體系建設、資產投資和績效考核,并審批所屬企業運營規劃和經營預算等。作為相對獨立的業務單元,各企業享有高度的經營自,也要制定自己的經營規劃,并提出相應的戰略舉措、資源需求及實施方案,但運營規劃應與集團公司的整體戰略規劃和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且重大決策要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由此可見,在戰略管控模式下,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是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和落實企業運營戰略,推動集團公司整體戰略規劃的實現,即管理責任的主要部分是戰略責任。
三、在戰略管控模式下,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該是戰略責任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常常不能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在審計實踐中,有的審計側重于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計,有的側重于財務收支審計,還有的側重于考核指標審計,缺乏深層次的審計,使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而且與年度財務審計有較大的重合度。在戰略責任導向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就是評估企業管理者在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落實企業運營戰略過程中,運營戰略制定是否科學,是否與集團公司戰略保持一致,各項戰略宣貫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在實際操作中,不但要重視財務審計和運營績效審計等,還需要加強以下四個方面:
(一)運營戰略制定的審計
運營戰略審計主要是審核企業是否在集團總體戰略的指導下,制定了適合本企業的運營戰略。審計內容包括:戰略分析是否科學和全面,宏觀環境和行業形勢的分析是否充分,機會、威脅、優勢、劣勢等各種因素的判斷是否合理;社會、環境、資源、文化等社會責任是否被充分考慮;戰略方案選擇標準是否科學,是否充分考慮了影響路徑依賴、風險偏好、競爭者反應等戰略因素;戰略方案內容是否有合適的戰略舉措和行動路徑,企業資源是否能有效支持戰略舉措實施;戰略目標是否與集團公司保持一致,運營規劃已經上報集團公司并獲得批準;
(二)戰略貫徹與落實的審計
通過定期審核企業目標的實現情況,評價運營戰略管理的效果,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改進建設。審計內容包括:審查戰略實施過程是否沿著戰略目標和階段目標的方向進行;戰略控制系統是否有效運行,當發生目標和舉措偏離時,是否進行了有效的戰略控制,戰略控制行為是否遵循了既定策略,是否考慮了有關制約因素;根據形勢發展,是否及時進行了適當的戰略調整,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批準。
(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的審計
在企業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企業文化等,是企業運行的根基,是戰略規劃實現的重要保重。審計內容包括:主要是檢查和評價企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架構是否適應企業戰略需求;體系架構是否能夠隨著戰略目標、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及時完善現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
總之,作為評價企業管理者履行受托責任的經濟責任審計,要與管控模式、主要經濟責任保持一致,重點審計集團戰略的貫徹情況和企業運營戰略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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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機關承受能力,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好各項統籌。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以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不足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采取多種形式處理好項目數量與質量關系,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解決不足,化解離任審計相對集中給審計部門帶來的壓力。二是加強審計對象安排。根據被審計單位資金運行狀況及資產規模情況,制定分類別分級別管理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即資金掌控大的單位且領導任職時間較長的,群眾反映較大或有舉報等線索的,工作成績突出、擬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三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積極研發具有信息存取、數據查詢、統計淺析淺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系統,將以往審計發現不足、倡議采納情況及其他審計成果納入其中,便于審前調查開展及審計成果淺析淺析運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審計思路上,應逐步完成從就賬論賬、查錯糾弊到審查決策、規范管理、檢查政策執行等方面的轉變,充分體現被審計單位行業特色和對象特點。二是在審計方式上,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積極推行審計公示,在審計進點會議上公開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公開審計組成員和聯絡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接受輿論的監督。三是在審計策略上,要靈活運用多種策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相結合,審計查賬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核查與個別談話相結合,本級審計與延伸審計、后續審計相結合,緩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評價難度大、隨意性較大的不足,應探索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和策略,劃清現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客觀公正、規范統一、穩妥謹慎、全面衡量的原則,可以嘗試從以下指標入手:任期內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執行能力,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不足應承擔的責任,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一是審計成果應服務于內部規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個不足,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反腐倡廉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違法亂紀典型不足和線索,一查到底,追究責任。
三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干部培訓和選拔。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黨校培訓內容,提高領導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的水平。
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范本。
一是規范審計工作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成冊,便于查找和學習。二是規范審計操作程序,對審前調查、實施方案、審前公告、入戶審計、匯總取證、底稿編制、撰寫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整改落實等流程作出明細規定。三是規范審計范圍和內容,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 企業,分類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四是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策略,對領導干部任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實施程序做出“規范、較規范、不規范”的評價;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真實程度做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的評價,對財務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的評價等。五是規范責任界定,對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規和界定的經濟責任進行匯總歸類,編印成參考對照表,使經濟責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統一。六是規范相關文書格式,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文書寫作格式,對不足分類和定性明確衡量標準,使審計報告、結果報告、審計專報等文書格式達到規范和統一。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綜合分析
對于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來講,盡管其同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在審計方向、計劃、重點內容、評估模式等方面存在區別,然而,在審計的方法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共同性。從本質上來看,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反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就是對企業責任負責人履行職能情況的審計工作,同時也對企業的財政收入及支出進行審核。兩種審計共同具有確保財政收入及支出合理、合法、高效的監管作用。假如可以將兩種審計結合起來,就能夠防止重復審核的麻煩,增快審計效率。以下簡要論述了兩種審計進行結合的相關內容,目的在于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一、經濟的責任審計及財政的收支審計內容及目的
對于財務的收支審計來講,其對財會核算的科學性、合理性,相關控制標準的完善、高效性及財政資料的準確性都具有監管與評估的功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對企業的財產經濟及法律標準進行維護,對企業的運營管理工作進行改進,從而增加企業的資金收入。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重點在于對企業的整體財務情況進行分析與審核。相對來講,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主要任務在于公平、客觀的對企業管理責任人在工作時的工作狀態、工作業績及相應責任進行評價,為相關部門及其他部門的考核提供數據參考。
二、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與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意義
(一)對年度審計標準進行維護的基礎
企業的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審計工作標準期間,都會把下屬部門的該年財務收入及支出標準劃分到審計的范圍內,依照審計流程高效進行審計工作。然而,經濟的責任審計與之存在區別,因為企業負責人的變更及離職都是由主管部分負責的,因為各種各樣因素,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的審計標準時,不會將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劃分到審計范圍中,從而導致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企業整體安排審計內容,整合審計資源產生影響。假如可以在年度的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工作期間,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結合在一起,全面思考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及目的,就能夠預防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減少了審計資源的消耗,如果主管人員向審計部門委托對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能夠借用財務的收支審計結論與底稿進行參考,從而加快了審計的速率,增強了審計的效率。
(二)增強審計工作時效及效率的前提
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通常為員工離職的審計,因為審計部門很難對當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進行確定,同時,主管人員在進行干部提升及罷免時都歸屬集中時段,經常向審計部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很多。同時,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同企業負責人離職的時間不可以間隔過長,不然就喪失了審計的價值。部分責任人的工作時間少則2—3年,多則5—6年,想要在短期內對人員工作期間的經濟事項進行審計,并且確保審計質量合乎標準,對責任人進行公證、客觀的評估,就經常需要審計從業人員將所有的審計內容暫時放下,對審計的資源進行集中,從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而假如可以在企業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期間就做好該方面的資料收集、底稿編訂等工作,就能夠全面進行借鑒,從而增強審計工作的效率。例如:對某企業的責任人在工作期間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因為該企業的責任人工作時間長達6年,假如依照傳統的審計方法,就需要3—4個人耗費近半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完成全部工作。而如果更改審計方法后,審計從業人員就可以先查看該企業6年期間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報告表及審計的底稿,通過分析、探討,挑選出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有幫助的內容,然后同企業多年的資產情況、運營指標進行比對、分析,梳理重大的決定及事項,進而在審計從業人員還沒對該企業實施現場審計工作之前,就先做好準備工作,同時全面掌握該企業的運營特征,明確了審計內容的工作重點及范圍。進而大大減少了審計前期的調查時間,降低了被審計企業需要出示資料的數量。在進入該企業以后,依據審計的方案有條理的進行現場的審計工作,防止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增強了審計的工作效率。以下是某企業責任人經濟的責任審計單獨數據及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生成的審計效率比對表,詳見表1。
表1 某企業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及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表
審計流程 沒有結合的審計項目 二者結合的審計項目 節省的時間
審計前調查 5天 2天 3天
現場審計 6天 3天 3天
需要審計人數 6人 3人 3人
(三)增強審計結果應用的需求
原企業責任人在離開崗位的同時,也到新企業進行工作,只要保證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存在較大的違背我國相關法律標準規定的行為,沒有在重大事件出現決策錯誤的現象,沒有損耗企業資源或者占主導責任的情況出現,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對責任人在原企業工作的評估就是有效的。而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程較為繁瑣,不但要同離職的責任人互換意見,同時也要同原企業互換建議,原責任人則以自己離開崗位為由,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較不關注,經常出現推遲、延期等情況,而新任命的責任人又認為以前責任人出現的問題同自身沒有關聯,對以往問題的配合度較差,也缺少審計的熱情。假如可以在年度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工作中依照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標準進行工作,發覺大型經濟問題,因為責任人還沒有離開企業,就能夠對審計建議進行落實,發揮審計的作用,保證企業健康發展。
三、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方法
(一)在設定審計項目期間二者兼顧
審計部門應全面思考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發展需要,進行統一安排,合理組織,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及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共同劃分到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內容中。將審計工作計劃進行統籌安排,盡可能保證一次審計,多種用途,防止出現再次審計的情況。在每年的年初,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安排時,同干部管理企業主動商討,確定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將其劃分到審計標準中。對部分突然安排的內容,也需要進行重點選取,集中力量進行突破,切不可將力量進行平均。同時,在對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規劃時,需要同經濟的責任審計規劃結合在一起,依據審計內容的需求,對部分有關企業、部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排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為后續的經濟責任審計夯實基礎。
(二)設定審計內容時互相融入
審計部門在對財務開展收支審計工作時,應嚴格遵照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方案進行審計,全面思考將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的標準及需求。在設定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內容期間,將責任審計需求的相關數據,包含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營利性的確定與評估、控制標準落實的情況、行業的發展、領導的廉政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書寫到審計的方案內。當審計完成后,盡快依照企業創建資料數據庫。對被審計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評估、審計的結果和結論都可以當做以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之一。如果需要對某領導進行責任審計,僅需要對平時沒有審計的內容進行審核,再結合歷年財務收支審計的相關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即可,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在開展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重點關注同財務收入與支出審計相關的流程、內容、方法等不同處,創建責任審計同收入審計相融合的標準,找尋一審多用的審計方法。
(三)對審計的資料互相應用
因為兩種審計的形式是基于會計有關信息的分析與掌握的檢查層面上。相關工作人員在日常,就需要將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分類、整理,包含審計的報告、審計的建議、審計的決定等,每人創建一個檔案,為以后的責任審計奠定基礎。想要增強審計的工作效率,減少審計的資源損耗,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就需要同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在一起,全面應用以往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但凡收錄到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中的項目,除了相應的補充以外,不可以進行重復審計?;诋斍皩徲嬋藛T數量不足的層面上,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審計部門應全面發揮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的功能。審計部門需要重點做好關鍵企業的審計工作,而降部分企業交給相應的升級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利用審計的信息對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評價。還可以將部分企業交由社會自身的審計團隊進行審計工作,并給予監督及指導。
四、總結
總而言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在現實工作中,相關審計從業人員應對二者的審計方法、模式、內容進行細致的分析,將二者結合起來,從而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進行探討是值得相關工作人員深入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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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 管理審計
目前我國在會計財務審計上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環境。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基本的審計制度在我國作用愈加明顯。傳統財務審計是客觀真實地評價會計工作的合法性,經濟責任審計則是明確企業領導的職責與廉政,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
一、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作用上的相同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各企業的經濟活動變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經濟違規現象已經越來越少,各企業間和平競爭,共同發展。同時,由此帶來的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深度就不斷提升。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企業獲得信息的途徑變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從財務收支審計來看就是財務信息的實時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國企業的財務審計已經實現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延伸。受當今市場環境的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業內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經濟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將企業財務收支轉變為管理審計與效益審計,以此滿足企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競爭需求,方便企業內部控制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看做是一種針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制度,該種審計方式不僅針對財務事項進行審計,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分析,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雙重審計方式。實際審計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偏向于對人的審計,其根本目的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讓領導干部在有效的約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及強制性,審計范圍較廣,兼容審計、組織人事、國資監管、紀檢監察和財政監督等綜合性監督方式。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展開,國家相關部門建立了而專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支持,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制定了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審計過程中不同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實現了工作上的協力合作,有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
從以上陳述不難看出,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都是建立穩定的市場經濟環境,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責任,促進全員參與,共同作業。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執行到位,審計調查的科學性、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審計信息的準確性、審計成果的轉化都必須在有效監督管理下進行,保證審計工作合理有效,實際提高企業的效率與競爭力。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1)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2)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根基相關部門的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較大。
(3)審計方法不同。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督作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四、結束語
財務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經濟審計中的兩種重要形式,對企業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有重要意義。實際審計過程中必須明確二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合理有效的利用兩種審計方法的作用,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