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2 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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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時機;退出方式
1.引言
風險投資是一個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特性的資本運作和資本增值過程。風險投資公司以一定的方式從投資者處籌得資金之后,以權益資本方式投向選定的風險企業,并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幫助風險企業成長、實現增值,最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權,回收投資并獲得超額收益。一輪風險資本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因此,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是時候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風險資本家實施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必須對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進行選擇。
2.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的選擇主要受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場的行情以及風險資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關。以下主要對這些影響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的因素進行了分析。
2.1 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
任何投資都追求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規的高額資本增值,它是通過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的股權來實現的。在風險投資正式退出之前,風險投資家必須關注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因為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退出,只有當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足夠大時,風險投資家才有可能獲得一個好的“賣出”價格。風險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最重要的因素。
風險企業的成長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存在著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風險因素,風險資本家不可能對風險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狀況有一個確定性的把握。風險資本家將風險資本投人到風險企業后,可以通過向風險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風險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風險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風險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以獲取風險企業成長信息,適時調險投資項目退出規劃。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不是事先就能夠準確地確定的,必須依據投資后的風險企業成長狀況適時確定,這樣才能選擇最佳的時期退出。
2.2 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
所謂的預期持有成本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所發生的直接的成本費用和機會成本之和。預期持有收益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
風險投資機構在對風險企業投資時,為了降低成本,一般會采用分期投資的方式。風險投資機構應該在每一期投資之前對風險企業的價值以及增值潛力進行評估。一旦發現如果繼續對風險企業投資,其預期持有成本大于預期的持有收益的話,就應該考慮選擇適當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實現風險資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場的行情
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價格是以風險企業的價值為基礎的,但在某種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場的行情的影響。當股市處于“牛市”時,股票發行一般供不應求,風險投資在使用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時可以采用溢價方式發行股票,取得相當可觀的資本溢價。如果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收購公司也會愿意以較高的價格收購風險企業。相反,當股市處于“熊市”時,新股上市往往無人問津,即使折價發行也很難成功,風險投資獲得資本溢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購風險企業的公司也會利用這個“低進”的好機會,壓低風險企業股份的價格,以相當便宜的價格收購很好的風險企業。因此,風險投資機構在選擇風險資本退出時機時,應盡量選擇股票行情較好的時候。
2.4 風險資本的退出期限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的一個特殊之處就在于不論該輪風險投資成功與否,它都必須如期變現,從而保證風險投資在時序上和空間上的不斷循環。風險投資機構對風險企業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來自具有高風險高收益偏好的投資者。作為風險投資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通常為10年。在存續期末,所有的現金和證券都必須在有限合伙人(投資者)和普通合伙人(風險投資家)之間分配,風險投資基金清盤。由于存在風險資本退出的時間限制,因此無論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如何,風險資本都必須在退出期限之前實現退出。
3.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在確定了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之后,就應該考慮風險投資項目以何種方式退出。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種: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風險企業并購、風險企業回購、風險企業清算。
風險企業清算是指風險企業在經營期內的經營狀況與預計目標相差較大,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同時又無法得到新的融資,風險資本無法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購或回購從風險企業退出,而對風險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分的行為。本文只對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順利實現增值的情況下,風險資本應采用何種方式退出進行了研究,認為在進行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的選擇時應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3.1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
所謂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股份的轉讓價格。風險投資項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價格往往不同。
在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四種方式中,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取得的退出價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往往不高。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關資本市場的影響,其退出價格的制定缺乏靈活性,而且極易受外部市場條件的干擾。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是意愿的買方與賣方達成一致的價值,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定價機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關鍵在于該企業對于潛在“買家”的吸引力。此外,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而言,風險企業上市后的市場表現也會直接影響風險投資的退出價格。所以,風險投資以IPO方式退出時面臨很大的退出價格風險,而以并購和回購方式退出時面臨的退出價格風險就小得多。因為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價格一經確定后,雖然不太可能“沖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業并購定價機制更具靈活性的結論是有普遍意義的。
3.2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風險投資實施退出戰略時產生的費用。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的費用非常昂貴。有資料表明,一般地講,當發行規模超過25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約為發行市值的15%;而當發行規模低于10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將大大超過15%的水平。美國NASDAQ的籌資費用占籌資金額的13%-18%,最低不少于30萬-50萬美元,其中,承銷費通常占5%-10%。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費用則相對較低。
3.3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時間
風險投資采用首次公開發行退出時,從風險企業準備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間通常至少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而采用并購方式或者回購方式退出時,由于很多并購和回購都是雙方私下通過談判達成的,交易所需時間一般較短,所涉及的部門和手續也相對要少。因此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相對于首次公開上市方式退出來說,操作簡單,可以實現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沒有后顧之優,并且適合各種規模類型的公司。對于處于萌芽階段規模弱小、風險巨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市場容量
所謂退出市場容量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資本市場或產權交易市場對風險投資家擬發行或轉讓的風險企業股份的吸納能力。資本市場往往對采用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事實上,不僅僅是對風險投資支持的首次公開發行有限制,任何資本市場對普通的首次公開發行也有限制,因為一個企業能在資本市場上向公眾融資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因資本市場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只有當這些企業達到規定的標準之后方可上市。例如當前的中國,不存在二板市場,主板市場則限制多,主板市場相對于大多數的風險企業來說門檻太高。如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不少于3000萬元,股票發行后的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營業業績且連續盈利等等。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是一種非公開的產權轉讓,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間進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間進行,或者在上市與非上市公司間進行,因此,從理論上講,產權交易市場對采用企業并購的退出方式沒有任何數量限制。
3.5 對風險企業的獨立性和風險企業家控制權的影響
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不但使風險企業家獲得巨額的財富,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首次公開發行可以使風險企業家在較大程度上保留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若風險投資采用這種方式退出對風險企業家是一種有效激勵,激勵他們在企業上市前更好地為該企業創造價值。與之相對,如果風險投資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則很有可能使風險企業家徹底喪失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容易遭到風險企業家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反對,也不利于他們在風險投資退出前更好地為企業創造價值。相對于首次公開發行和企業并購這兩種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風險企業回購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以及風險企業家的控制權,避免由于風險資本退出而給風險企業的運營帶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給風險企業家很大的激勵,使其將自身的利益同風險企業的整體利益聯系在一起,更多地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為企業的發展前景著想。
4.結論
風險投資的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地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只有風險投資順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夠使風險投資這一動態過程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風險投資家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合適的退出時機以及適合風險企業的最優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以實現風險資本的成功退出,獲得高額的風險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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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在投資時往往只考慮日后如何經營,卻很少想過如何適時兌現投資,更少想過如何收拾虧損殘局。本文作者在大型控股集團公司工作多年,他們在該文中提出“投資時就要考慮退出”的觀點,結合香港和記黃埔公司的諸多操作實務,解釋了如何選擇適當的時機、適當的途徑,實現投資順利退出。尤其應該注意的是,作者還提出了投資退出并不只限于項目虧損時的萬不得已,而應該是主動的發展戰略,在恰當的時機以退為進。
對于中國的行政總裁、財務經理和投資經理來說,此文能使你在投資時考慮得更周全,使投資項目不僅有一個良好的開始,更有一個完美的結局。
對企業來說,投資總是做“加法”容易,做“減法”難。企業通過投資、再投資壯大規模后,往往面臨著如何退出已有投資的問題。不少企業正是由于沒能在投資的進入與退出之間取得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場競爭中陷入被動。當然,企業的投資活動包羅萬象,本文所探討的只是狹義上的投資,即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為長期資產的部分。
退出是為了進攻
1999年10月,李嘉誠旗下的和記黃埔公司將其擁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權賣給德國的電信巨頭Mannesmann公司,成為全球資本市場關注的焦點。早在1994年,和黃公司以約60億美元購入英國Orange移動電話公司,加上其它移動電話業務,和黃公司建立了強大的移動通訊王國。1999年移動通訊業務炙手可熱之際,和黃退出了Orange的投資。在這一交易中,和黃連同所獲票據及Mannesmann約10%的股權,不僅賺得130億港元的利潤,而且成為單一最大股東。
種“橙(Orange)”賣“橙”的故事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投資退出在企業經營戰略中的重要性。其可圈可點之處在于,由于成為Mannesmann一最大股東,和黃退出Orange后反而擴展了移動通訊業務在歐洲的地域版圖。
投資退出能帶來哪些效應呢?
實現投資良性循環握握緊拳頭是為了更有力的出擊。投資項目只有做到有進有退,才能回籠資金或騰出資源抓住新的投資機會,順利進入下一輪投資計劃,實現投資的良性循環和增值,進而優化投資結構,控制投資總量。
優化財務狀況投投資退出有利于確保企業現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業財務狀況。一方面,以高溢價退出投資項目,可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特殊收益和現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經營不善及負債高的項目或業務,可讓企業有效重組債務,達到止血消腫的目的。
優化資源配置投投資退出作為一種收縮戰略,也是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業可通過投資退出盤活沉淀、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資產,從而完善和調整現有的經營結構,提高資產組合質量和運用效率,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引進多元投資主體投企業通過減持或降低在投資項目的股權比例,可以引入專業或策略投資者共同經營投資項目,不僅有利于項目公司形成多元產權模式,健全項目公司治理結構,而且為項目公司重新設計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提供了可能。
培育核心業務投企業還可以借助投資退出來進行戰略調整,集中資源專注發展核心業務和主導產業,提高核心能力。90年代中期,深圳萬科集團從房地產以外的廣告、藥業、文化傳播等行業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國房地產第一品牌。
把握退出時機
綜觀企業退出投資的各種情況,大致可分為自然退出、被動退出和主動退出三大類。企業研究投資退出戰略的重點,應是主動退出。它是指在投資項目公司存續的情況下,企業基于退出條件、項目盈利能力、戰略調整等種種考慮退出所投項目。
就退出條件而言,企業沒有不可退出的投資,只有不能滿足的要價。企業應當密切配合市場條件和時機的變化,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以較高溢價退出優質或正常經營項目,實現投資增值,創造特殊收益。
項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業考慮是否投資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經營不正常或連年出現虧損且扭虧無望的投資項目要積極部署退出外,企業還應對目前雖能維持經營、但項目盈利能力較差的項目主動考慮退出。
此時,企業有必要根據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及經營地域預先設定盈利標準??晒﹨⒖嫉挠笜酥饕校喉椖空撟C階段預期的投資回報率、企業整體在近幾年的平均凈資產報酬率、國內外長期債券利率、國內外銀行貸款利率、加權盈利指標等。
從戰略調整角度看,企業選擇主動退出投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資項目與企業發展目標、產業導向或核心業務不相符;企業難以取得投資項目的管理控制權和發展主導權;企業內部因資產整合、重組,需要退出相應投資;企業根據目標負債及自身現金流量情況對投資總量進行控制,當投資總量超出上限,或負債率超過目標水平,或財務、現金流量出現困難時,主動退出有關投資;投資項目公司因合并、分立、購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項使資本規模、股權結構或合作條件發生重大于己不利的變化;投資項目公司因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短期內無法消除的重大影響。
總之,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對投資項目的監控機制,動態掌握投資項目的進展及經營情況,對投資項目定期進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資退出。
選擇退出途徑
投資退出其實也是一種資產經營活動,因此需要借助資本經營手段來完成。一般說來,企業退出投資往往是在產權的流動中實現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過轉、售、并、停、關,其中以轉、售、并最為理想。從資產經營角度看,投資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徑:公開上市投這是投資退出的最佳途徑,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點。企業應當充分利用證券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推動投資項目公司到海內外證券市場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體出售投和公開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現金或可流通證券,既可以立即從項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較快取得現金或可流通證券的利潤分配。就效應角度而言,整體出售具備收購方對一般兼并收購所要求達到的效果,但整體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況,難以取得較高溢價。
改制、重組后退出投將項目公司改制、重組成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或股權轉讓、出售退出投資。如協議轉讓給投資項目公司其他股東;協議轉讓或定向配售給戰略投資者;通過技術產權交易所進行轉讓等。
物色收購投資項目的對象投直接或通過專業性的經紀、中介機構物色對投資項目感興趣的公司收購、兼并項目公司,實現投資套現。收購、兼并的對象可以是整個投資項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權或資產。
股份回購投當投資項目為上市公司時,則可通過將股票賣回給項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資金。如果是普通股,企業可和項目公司簽訂股票賣回的賣方期權,直接將股票賣回給項目公司;如果是優先股,則需通過制定強制贖回條款進行。
托管和融資性租賃投托管經營是指托管經營公司與企業所有者經過協商,通過契約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資產為前提,對受托企業進行有償經營。托管將企業經營者從企業要素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的獨立的利益主體,其實是一種間接退出投資方式。
企業內部合并、轉讓投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業集團中運用得十分普遍。企業內部通過協議轉讓或劃撥,對同類業務及投資項目進行專業歸并;企業內有上市公司的,可將非上市的業務注入上市公司套現;將難以退出的不良資產從有關下屬企業剝離,通過其它下屬企業或由母公司進行消化、盤活。
關閉、破產、清算投清理也是投資退出的一條途徑。企業一旦確認項目投資失敗或成長太慢,不能獲取預期回報,就需要果斷退出。當投資項目無法通過其它途徑退出且無必要維持時,也應關閉、解散,通過清算退出。
上述有關退出投資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獨立,而是緊密聯系的。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這些方式進行投資退出的部署。
實現順利退出
企業如何能夠順利退出?以下四點建議可供參考:
客觀評估投資價值投投資項目的作價直接決定了投資退出是否成功。資產作價的重要參考和基礎是資產評估價值,因此企業在投資退出時應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要在綜合考慮資產原值、凈值、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相應的資產評估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或其他評估方法。
投資退出的策略安排投如項目整體退出有難度,可分階段減持或退出;如整體轉讓有難度,可對業務或資產進行分拆轉讓;如直接轉讓、出售有難度,可通過以股換股、以資換股、資產置換、托管、資股轉債等方式間接退出,或將部分資產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融資性租賃、抵押后間接退出;力求以現金或票據(如債券)方式回收投資。在這一方式有難度時,也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以股權、資產、負債或其他方式回收。
投資時就考慮退出投企業在項目投資初期,就應高度關注投資權益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提高投資的證券化程度,為日后正常、高效和低成本退出創造條件,降低壁壘。
企業應爭取在項目公司合同條款中通過“賣股期權”等靈活安排,就投資退出的時間和方式作出意向性規定。條件成熟的,可爭取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此外,企業在核心業務以外領域進行投資時,不宜以追求控股及大股東地位為目標,而應以策略性投資為主,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以方便日后的退出。
關鍵詞:公共項目;公私合作;退出機制
公私合作關系(PPP)俗稱私人融資計劃(PFI),是指公共部門以長期合同方式從私人部門購買公共服務、實現公共投資的一種安排,官方稱其為法人招標。這種公共服務一般由固定資產提供,合同期限通常為15~30年。隨著中國社會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收益率高或收益率不高但收益穩定的項目吸引了大量外資和民間資本。但是,隨著公私合作在中國的逐步進入廣泛應用時期,由于項目公司(SPV)牽扯到政府和私人兩個投資主體,其復雜性必然高于由單一主體組成的項目公司。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政府(公共部門)終止合同,SPV將面臨巨大損失,這時勢必要考慮私人部門能否退出、如何退出等重大問題。文章針對這種情況對國外公私合作中風險投資退出進行借鑒研究,分類考查了國外在這方面的經驗。
一、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公私合作模式下,政府不再直接參與準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運作,而成為投資與建設的“裁判員”和游戲規則的制定者,通過規范項目投資者的行為,提高企業的管理和效率,建立以市場為核心的多向決策機制、多維的相互制約和平衡機制,及早實現基礎設施的正外部性與公益性目標。但由于公共項目一般是帶有公益性質的非盈利性項目,且建設周期長,合作期限至少20年以上,較長的甚至有50年,所以相較于一般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公共項目公私合作的投資退出機制更復雜。
公共項目一般是大型項目的建設,具有建設周期長、不可預見性因素多等特征。因此,即便完善了項目實施中的財政補償,SPV(項目公司)仍然可能面臨破產風險。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政府(公共部門)終止合同,則必然面臨巨大損失。國外公私合作機制起源較早,成熟度較高,對此背景下的私人部門能否退出、如何退出有著較為完善的經驗及研究。下面對國外公私合作退出機制進行借鑒研究。
1.SPV再融資
在公私合作的合同期限內,確因不可抗拒性因素引起公私合作合同的中止,政府需要退出項目,在這樣的情況下,英國、美國等國家允許此項目進行再融資,允許SPV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融資,將風險引入證券市場打散,進行項目風險的轉移。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將項目風險分散至較大范圍,公共項目的公益性不會受太大影響,使資金迅速聚集進行后續建設和維護。但是,再融資的方式需要將項目引入債券市場,手續相對繁瑣,且項目風險承擔受眾者范圍較廣。
2.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國外很多國家會在終止公私合作項目合同的同時進行債務重組,以此退出合作項目。
債務重組的優點在于將風險內部消化,并未轉移到第三方。缺點是投資主體利益受損,容易引起債務糾紛,且如果政府是投資主體,將面臨未來財政赤字變大的問題。
3. 協議轉讓
在政府提出終止公私合作合同的條件下,如果私人方也想放棄此項目,可以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將項目整體移交第三方,由第三方按照合理的轉讓價格出資收購項目,這種協議轉讓的方式作為公共項目公私合作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很多國家被廣泛應用。
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操作簡單,只要存在愿意收購項目的第三方,就可以將項目進行整體移交,保證了項目的后續建設進度不受太大的影響。缺點在于項目經第三方接手,有可能演變為營利性項目,公共項目的公益性會受一定的影響。
4.其他方式
破產清算、收購與兼并等都可作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但是,有些國家,如日本,因SPV破產風險較大,所以法律不允許這樣做。
二、國外SPV退出機制對我國的影響
1.公私合作在我國的發展
從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項目融資引入BOT形式,在電力、收費公路、部分水廠項目、垃圾和污水處理、公共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領域研究并應用,收益率高或收益率不高但收益穩定的BOT項目吸引了大量外資和民間資本。但從國家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占比上看,仍是財政資金為主導且占絕對控制地位。
2000年后,公私合作機制才被正式引入我國。國務院于 2004 年頒布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應“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2008年年底,積極財政政策下的4萬億投資計劃使得國內再度熱議民間資本話題。民間資本比較充沛的東部及沿海地區又一次掀起公私合作試點熱潮。2009年5月末,《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和《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頒布, 2010年5月國家《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指出,開放民間資本投資的行業有基礎設施(交通、能源、電信等)、市政公用與保障住房、社會事業等,明顯擴充了私人資本的在公共項目的應用領域。
2.國外SPV退出機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風險投資發展水平,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家或地區風險投資機制的健全程度。研究國外的SPV退出機制,對正處于發展初期的我國公共項目公私合作退出機制的建立與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完善的SPV退出機制是公共項目公私合作實現“雙贏”的基礎。我國的SPV退出機制還處在起步和探索階段,特別是我國SPV退出機制還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通暢成為制約我國公共項目公私合作的一大障礙。為盡快縮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我們有必要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逐步發展和完善我國SPV退出機制。通過以上對SPV退出機制主要方式的分析,結合我國公共項目公私合作SPV退出機制的現狀,可以得到以下啟示。
一是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公共項目公私合作的SPV退出機制。從國外的SPV退出機制主要方式的分析,多層次、多渠道的退出機制是保證公共項目的建設并進入良性運行的必要保證。由于不同的公共項目所具有的特性不一,如建設規模、公益性質和行業地位都不一樣,單一的退出機制會阻礙公共項目公私合作的良性運行。因此,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退出機制是保證公共項目公私合作良性運行的可行方案。
二是公共項目公私合作可采取協議轉讓的退出方式。從美國的SPV退出機制的分析中知道,協議轉讓在美國的公私合作退出機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從風險投資的回報率來看,再融資確實是最優的SPV退出方式,但是它也存在著交易成本高及對資本市場較高的依賴性等缺點。與IPO相比,協議轉讓退出方式的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操作簡便,且對資本市場無太大要求,更適合我國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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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網,603888.SH)在上交所以27.69元/股的發行價格上市,是繼人民網(603000.SH)后最受矚目的傳媒企業IPO。中銀國際投資旗下文化基金總投資新華網金額為7726.56萬,持有約56個月,以發行價格估算所持有的386.3279萬股獲得1.0697億元人民幣賬面退出金額,投資回報倍數約為0.38,但隨著股價的上漲,該投資回報倍數應遠不止于此。截至發稿前,新華網已連續數個漲停,股價突破90元,相比發行價翻了3倍多。
按照國內PE機構常見的退出方式,即IPO退出、企業并購(M&A)、股權轉讓、清算、管理層并購(MBO)來看,通過IPO退出是公認的最優選擇。《英才》記者查閱Wind資訊數據,統計出 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PE的退出情況。
從統計可知,PE選擇最多的方式并非IPO,而是企業并購,金額達601.21億元;而隨著A股市場IPO審核的日趨嚴格、排隊時間較長,盡管潛在獲利也較高,但退出金額和案例數目都不及企業并購。在“資本寒冬”下,PE機構手中的項目該及時兌現是等待更高回報? IPO退出 并非每筆都能獲利
2016年10月共有15.67億元賬面金額通過IPO上市退出,其中滬市平均發行市盈率為22.92,共有11.79億元賬面金額退出,總投資金額為6.07億元,投資回報倍數約為0.94;深市平均發行市盈率為22.51,共有3.88億元賬面金額退出,總投資金額為0.96億元,投資回報倍數約為3.04。
當然不是每筆PE上市投出的投資都是獲利的,根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共有7家IPO公司,背后的PE機構上市退出(以賬面金額為依據),投資回報倍數為負數。
根據wind數據統計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共有175家PE機構從94家IPO企業成功退出,從IPO企業角度統計分析,PE機構上市退出獲利占總體的92.55%。
依據近一年的數據統計發現PE通過IPO退出持有時間平均為58.55個月,每家機構平均投資2734.12萬元,投資回報倍平均數為3.15。
非IPO退出 持有周期短一半
目前PE機構除了通過IPO退出以外,還有其他的方法,如:企業并購(M&A)、股權轉讓、清算、管理層并購(MBO)等多種方式。
根據Wind資訊數據顯示,從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PE通過M&A方式投資總金額1億元以上的共40筆,10億元以上的共5筆,最高投資金額是元禾與中信資本控股分別投資“哲信信息”與“鄭州金惠”金額皆為24.375億元元,通過M&A方式推出皆獲利0.13倍。
根據數據統計分析發現近一年以來M&A方式獲利平均倍數約為1.87倍、股權轉讓平均獲利倍數為0.9倍。M&A退出項目PE持有期間平均為22.27個月,股權轉讓持有期間平均為20.31個月。
錢都投在哪兒了?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
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關鍵詞:風險投資 投資項目 風險控制
一、風險投資概述
1.風險投資的定義
風險投資的定義應該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風險投資指的是所有具有創造性及開拓性經濟活動的資金投入行為,而狹義的風險投資通常指的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投入。
2.風險投資的重要意義
風險投資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為:風險投資能夠促進科技的進步,并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風險投資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并促進資本的形成;風險投資能夠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
3.風險投資項目的生命周期
通常來講企業的生命周期應該劃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風險投資是一種特殊的投資系統,它的發展特點決定了其生命周期,其生命周期可分為種子階段期、創建階段期、成長及擴展階段期、成熟階段期。
二、風險投資面臨的風險因素分析
1.選項階段面臨的風險
對投資項目的篩選與評估是風險投資面對的第一個問題,投資者在投資前應該對投資項目的先進性、技術性、適用性及經濟性等做出一個全面的判斷,對上述內容客觀有效的分析評估是決定風險投資成敗的關鍵。在選項階段的評估及判斷失準,很容易造成錯誤的投資決策,給以后的經營運作帶來無窮的隱患及巨大的風險。
2.投資過程中面臨的風險
風險投資項目的過程通??蓜澐譃榉N子期、初創期、成長期及成熟期四個階段,其在各階段也表現出不同的投資風險:
種子期風險。種子期的資金風險主要包括資金風險和技術風險。技術風險主要起因是自身技術存在的缺陷、其他項目已在此領域取得技術領先、研發條件上的局限性等。另外,雖然在此階段項目對資金的需求量不是很大,但因為本階段的風險較高,相當一部分投資者不愿冒著風險在此階段介入,所以項目在種子階段所面臨的投資風險還是比較大的。
初創期風險。資金風險和技術風險在初創期依然存在,而市場風險也在此階段開始顯現,其中市場風險主要來源于項目的研發成果是否能和市場的需求相吻合。初創期的技術風險比種子期有所降低,但相對于種子階段,這個階段需要更多的資金量,且此階段經營所獲取的資金收益不能夠彌補大量資金的投入,還達不到盈虧平衡的狀態。所以,投資者在項目初創期面臨的投資風險還是很大的。
成長期風險。技術風險在項目的成長期階段已經變成次要風險,資金風險隨著企業的逐漸成長與擴張也大大的降低,而管理風險、市場風險及生產風險在此階段成為了主要的風險。企業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市場營銷策略是否合理、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力等都是決定這一階段風險的關鍵因素。
成熟期的風險。風險投資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是成熟期的主要風險。風險投資退出是投資者獲取回報的階段,但如果風險投資不能夠順利的退出,那么風險資本將陷入投資的反復循環之中,在沒有獲得收益的情況下進入了新一輪的風險投資過程。
三、風險防范原則
風險防范與風險控制同等重要,對風險由了防范意識自然就能規避風險,風險防范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指的是投資決策中對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回避,選擇低風險的項目進行投資。風險回避主要有回避高風險的投資領域、回避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回避高風險的投資方案。
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主體通過一定手段將風險或可能發生的風險轉嫁給他人的方式。風險轉移的主要方式包括風險共擔、轉移引起風險的活動、進行保險等。
3.風險分散
風險分散指的是風險投資者對不同投資項目及發展階段的投資進行優化組合,通過不同項目間的收益與風險抵消,達到降低整體風險的目的。風險分散的組合方式主要有高風險及低風險投資項目在數量上的搭配、投資生命周期處在不同階段的風險企業、聯合其他投資者進行風險投資活動。
四、對風險投資項目各階段可采取的控制措施
1.選項階段的風險控制
投資前要對風險項目的各風險因素進行有效、合理、客觀的評估,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項目投資風險。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及風險進行評估至少應覆蓋幾個方面:首先,分析商業計劃書,商業計劃書是獲取投資項目信息的主要渠道;其次,對企業風險進行深入的評估,評估方式可包括參觀企業、與企業人員面談、詢問客戶、詢問律師、詢問供應商等;最后,重點關注企業家及管理團隊,判斷企業的綜合管理能力。
2.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投資通過了選項階段的分析與評估后,投資者對風險項目進行投資,則項目進入投資階段。此階段的風險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了:利用雙方認可的投資契約來防范風險、通過對風險投資的后續管理來防范風險、選擇創新的投資工具、強化對風險企業管理者的激勵、加強對風險企業的控制、進行全方位的滲透管理、強化企業的信息披露等。
3.投資退出階段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投資退出是整個風險投資運作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風險投資能夠順利的推出,風險投資者才能獲取到預期的投資回報。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公開上市、股權回購、兼并收購及破產清算等。投資退出的風險控制措施,就是根據風險項目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策劃最適合的退出方式:對于種子期投資項目,可采用向其他投資者轉讓知識技術產權的方式退出;對于處在擴展期的項目,可采用轉讓已增值的股權的方式退出;對于處在壯大階段的項目,可進行股份改造或準備上市前實行股權轉讓,以便在資本增值后退出;對于已經公開上市的公司,可在證券市場實現資本退出。
參考文獻: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4-0171-02
1 風險投資概述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也被稱作創業投資),是指通過一定的機構和方式向各類機構和個人籌集風險資本,然后將其投入到具有高風險和高潛在收益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或項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參與所投資風險企業的管理,期望通過實現項目的高成長率并最終通過出售股權等方式獲取高額預期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風險投資的退出具有重要意義。風險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關系到風險投資企業能否收回資本,使資本得以循環的流動,從而實現投資-升值-退出-再投資-再升值,這樣一個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的過程。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而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
2 我國風險投資預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2.1 從主板市場來看
主板市場進入門檻過高,對上市公司在歷史、規模、業績、行業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中小風險企業很難達到這樣的條件。因此,風險投資通過主板市場退出的可能性不大。
2.2 從二板市場來看
我國風險投資專家預期最多是通過二板市場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但是中國目前利用二板市場來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是不現實的。原因如下:二板市場的成長和發展,客觀上取決于它本身成長發展的條件和環境,尤其是證券市場的規范程度以及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的發達程度。
首先,從證券市場的規范程度來看。我國目前主板市場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機構投資者少,中小散戶多,抗風險能力差;證券市場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程度低,投機現象嚴重,違規活動分頻繁,監管的手段還不成熟;一個基本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還沒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在這樣的情況下開辟二板市場會增加市場監管的難度,也會增加投資者的風險。
再次,單獨的而二板市場在結構上是否合理還值得研究。一個單獨的創業板可能規模不夠。美國的NASDAQ市場也是由全國市嘗小型資本市場和店頭市場三方面構成的。
2.3 從風險企業并購來看
根據風險企業的特性和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風險企業購并的方式及方法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幾種:一是購買式,即兼并方出資直接購買被兼并方的資產;二是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風險企業的所有者將其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份投入兼并方,成為兼并方企業的一個股東;三是控股式,即風險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的目的,實現兼并。
(1)風險企業之間進行購并。
當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和擁有一定的實力后,往往會追求進一步的超常規的發展,購并會提供給其最便利、最迅捷的機會。四通利方(新浪)購并華淵資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風險企業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購。
由于投資高科技具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這吸引著我國的上市公司不斷加強在高新技術領域的資本運營。不管上市公司在購并中所使用的是自有資本、借貸資金或是配股資金,上市公司對風險企業的收購兼并都可以看作是風險企業的一種間接上市,從而使得風險投資間接利用資本市場退出。
(3)與擬申請上市公司合并。
由于風險項目通常涉及的信息產業、生物工程、環境工程等是未來產業發展的重點,也是我國產業調整的主導方向。一方面,這種購并活動使得風險投資公司將風險企業交于擬上市公司,使風險資本得以退出;另一方面,這種購并活動使得中小高科技風險企業得以在一個資金更充裕、實力更強大的環境下存續和發展,更有可能獲得壯大與成功。
(4)被跨國公司收購。
國際上一些著名的跨國公司基于對產品市場、開發成本、技術壟斷等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常常愿意與風險投資公司接觸,以獲得自己所需的項目或產品。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皆可與國際跨國公司合作,進行最優的退出選擇。
2.4 利用場外交易市場
另外一個比較可行的退出方式是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的優點在于十分靈活,既沒有上市標準,也不需要嚴格的交易監管;既可以為投資者和風險企業提供一個交易場所和信息溝通渠道,推動風險資本向產業資本的置換。又因其范圍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所以目前各國證券交易所大多保留著這種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的最大問題是無法形成統一的價格,交易者的尋價成本和談判成本較高,其市場效率遠低于交易所內的交易。
縱觀目前我國的市場狀況,我國幾乎不存在場外交易市場,即使有其規模也相當小,且十分不規范,但它仍是一種比較適合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的產權交易方式??梢钥紤]在一定范圍內設立風險投資項目和風險投資企業的場外交易,作為一種過渡時期的試點。
2.5 破產清算
風險投資的基本特點是高風險、高回報。高回報是就總體和個別項目而言的,高風險卻意味著多數項目的投資失敗。失敗的項目以及部分受到挫折的項目只能以公司清算的方式退出風險投資。我國對風險企業的清算破產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目前的《企業破產法》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而對其他企業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破產程序,顯然是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發展的。
3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