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7 17:06: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投資入股的幾種方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隨著中國“入世”后WTO效應的深度凸現,中國巨大的經濟增長潛力和目前仍未得到充分滿足的金融服務需求相結合,成為對外資銀行來說極具吸引力的業務機遇。國際知名的銀行、保險公司均已經進入中國,外資金融機構已經成為中國金融體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國金融市場成為全球金融體系中最受關注的地方之一,2003年,中國金融、保險業實際利用外資為2.3億美元,占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總量比重的0.43%,增長幅度為117.5%,成為實際利用外資增長幅度最快的行業。(參見表1)
外商投資中國銀行的過程中,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管制的放松,外資的角色也在不斷的演變,從一開始以財務投資者身份試探,逐漸轉化成戰略投資人角色;從最初僅謀求在董事會發言的權力,發展到在業務層面嘗試多種合作。從目前來看,投資入股的方式呈現出以下特點:
1.外資參股的方向出現分化。觀察入股中國金融市場的外資金融機構,真正有實力大比例參股目前中資銀行第一陣營的還是以花旗、匯豐為代表的外資銀行第一團隊;其他規模上遜色于上述銀行,但中國業務特色明顯的外資銀行則將目光盯在了股份制商業銀行身上;此外,第三、四梯隊的外資則瞄準了他們能夠拿下的目標。“門當戶對”原則在互補型參股的案例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2.中小銀行,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是外資金融機構參股下一步的熱點。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內的中小金融機構,同時得到所有外資金融機構的青睞。原因在于:(1)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實需求。我國目前正在對全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以及5萬多家農村信用社進行改革和重組,這是中國目前差異化程度最大的一種銀行機構,除了一批較差的機構必須退出市場以外,相當一部分急需補充資本金,提高資產質量和經營水平,引入外資是這些機構的首選。(2)監管當局的政策支持。隨著外資參股中國中小金融機構的正面效應的凸現和監管當局監管理念和監管水平的提升,對于外資入股中小金融機構,政府已持支持姿態,并屢屢出現撮合。銀監會2004年9月7日表示,鼓勵和支持城市商業銀行積極開展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上市和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聯合與重組等項工作。
幾種投資入股模式:優勢、難點與風險
從中長期來看,外資金融機構不太可能滿足于僅僅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持有被參股銀行的少數股份,而是會盡力爭取絕對或相對的控股地位。即使暫時無法實現控股,外資銀行也會通過派駐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方式對被參股銀行施加更大的影響,從而更好地為其在華整體戰略目標服務。從已有外資銀行投資入股的策略來看,可能粗略劃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持有相對控股比例,控制董事會,實施流程再造
(1)、案例:新橋投資―深圳發展銀行
新橋投資入主深發展的過程一波三折,最終新橋投資入股比例為17.89%,成為首家外資控股中國的商業銀行,而且還是控股一家上市的全國股份制銀行。在深發展召開的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出了新的董事會成員共15人。其中,十名非獨立執行董事當中,來自外方投資者―新橋投資的董事成員有五位。五位獨立董事中,還有兩位是外國銀行家。很明顯,新橋在新董事會中占優勢。
新橋入主深發展后已經開始了對銀行的改造:一是優化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新橋掌握控制權后,即花重金請來國際咨詢公司對各家分行行長進行調研,并實施了中高層的變動。在適當保留部分適用人員后,新橋發展很可能還要在全球范圍內重新聘請職業經理人。二是強化風險決策。3月28日,深發展面向全國招聘一名總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四 名總行風險審查委員會專職委員及若干名分行或業務線信貸執行官。招聘的核心正是建立一條從總行信貸風險執行總監到分行或業務線高級信貸主管的授信業務垂直控制鏈。銀行的風險控制部門將得以相對獨立,新橋藉此形成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的風險控制和相互制約,最終建立起信貸執行官和各分行行長之間的有效制約機制。
(2)、優勢分析
這是眾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銀行業最為企盼的方式。外資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在董事會和經營層的有利地位,貫徹自身的經營理念,對銀行進行徹底的改造,使之真正成為具有國際先進管理水平的銀行。
(3)、難點分析
a被參股銀行的要求條件較為苛刻。被參股對象的股權必須較為分散,且可能必須從不止一個股東手中購入股權,談判成本較高。
b必須得到政府的支持。金融行業一向被認為是政府應當控制的領域,控股權的出讓顯然是十分謹慎的。
c應該附加有持續經營的規定。對于不完善的中國金融市場來說,投機性的短期經營行為一向不受歡迎。
d股權的定價、以及準確掌握不良資產狀況等真實情況是一個挑戰。
(4)、風險分析
a可能招致中方管理層最強烈的反彈。在深發展交易的整個過程中,董事會原高管人員與轉讓方關系均十分緊張,導致談判屢屢陷入僵局。
b受到當局嚴格的監管。
2、入主銀行的董事會謀求發言權,輸出先進管理經驗和經營理念,對銀行進行再造,從而增強控制力
(1)、案例:匯豐銀行――上海銀行
匯豐銀行2001年12月以6260萬美元的價格購入上海銀行8%的股權,成為僅次于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東。在此之前,IFC選擇的全面進入、多層次滲透方式給上海銀行帶來了實質性的影響。
匯豐銀行派駐一名董事進董事會(另一位參股股東IFC同樣派駐一名董事),經常在董事會上投出反對票,反對銀行不顧資本金的約束盲目擴大資產規模,使得上海銀行較早接受了資本管理的理念,實現了穩健的發展。匯豐還同上海銀行在銀行治理、組織架構、市場營銷及服務和品牌建設方面開展了全面的合作。參照匯豐的做法,上海銀行成立了“Callcenter”(電話服務中心)。目前,上海銀行正在進行組織體系及業務流程的徹底改造,將形成一個扁平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矩陣式的組織架構。總行將同時面對200多個網點,這些分支機構將成為提供一致服務及單純銷售和柜面服務的網點,同時通過成立多個營銷中心和建立客戶經理制來開拓業務和產品營銷。2003年底,上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10.6%,不良貸款率僅為3%。
(2)、優勢分析
大多數外資金融機構入主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時,在股權上并沒有取得控股地位,都采取了這種策略。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
a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對公司施加影響,較好的貫徹自身的經營理念,使得銀行迅速轉換經營機制和提高管理水平。
b 在雙方磨合良好的情況下,能對銀行實施全方位、多層次的掌控,慢慢地把自己的基因植入銀行體內,利用自身在管理、技術和全球網絡的優勢,逐步掌握主控權, 并在適當的時機通過增資擴股實現控股。
(3)難點分析
a 要取得被參股方的充分支持與配合。雖然大多數銀行在引入外資投資者時都表示希望外資金融機構帶來先進的經驗,但當外資機構對公司實施全方位的介入時,必然會受到不同的阻力,這時必須要取得參股對象的充分支持與配合。
b 要求外資金融機構本身具有充足的管理經驗。中國的銀行是植根于中國企業文化的土壤而生成的,在股權不占優勢的情況之下,外資金融機構想通過介入,從而對銀行施加全方位的影響,必須要求其自身有令人信服的經驗。
c 要求派駐到銀行的董事會成員和高管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個人能力往往在關鍵的場合體現出份量。例如,IFC派駐上海銀行和南京市商業銀行的董事藍德彰就是一位中國通,從不忌諱與董事會開展激烈的辯論,所以能夠給銀行的高層帶來較大的沖擊。
(4)、風險分析
a 與參股對象在經營理念和文化上可能產生沖突。外來參股者的深度介入必然影響銀行與參股對象深層次的沖突與紛爭。這種沖突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導致參股對象的邊緣化。
b 與當地政府關系的處理。城市商業銀行的定位、發展方向,地方政府的意見往往有著較大的話語權重。如果與地方政府關系處理不當,銀行的發展就可能會受到影響。另外,國內銀行的重大人事任免權仍然在政府手里。
3、深度介入并控制銀行某項業務,逐步延展到銀行的其他層面
(1)、案例:花旗銀行――浦發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2002年底與花旗銀行達成結為“具有排他性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協議。協議包括入股、信用卡業務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合作。在入股方面,花旗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入股5%;第二步、第三步是在2008前,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花旗可增持至14.9%,最終不超過24.9%。
但對花旗來說,合作的全部重心幾乎都放在了信用卡上。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名義上設在浦發行下,實則為按公司化運作的半獨立運營中心。一旦政策允許,信用卡中心肯定會走向獨立,成立合資公司。而在此之前,雙方承擔對等的風險、權利和義務。根據協議,花旗提供技術和管理。目前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在信用卡中心支付,計入浦發行的成本。信用卡中心的首席執行官和四個部門的正職均來自花旗,副職則全由浦發行的人員擔任。首席執行官向一個由花旗和浦發各三人組成的“信用卡中心管理委員會”匯報。另外,花旗還提供了集團內最新版本的業務系統,所有的數據處理則集中到花旗在新加坡的亞太數據處理中心進行。在管理上,花旗也輸出了一支比較有經驗的團隊。
與在信用卡方面的實質性參與不同,花旗銀行暫時對于浦發行的其他方面的合作并未投入太大力量,只是提供一些技術援助。如在花旗擅長的個人業務方面,花旗并未在產品開發方面有任何的合作和參與。
(2)、優勢分析
花旗與浦發銀行在信用卡業務方面的合作是外資銀行參股戰略考慮的一個典型案例。這種參與模式的優勢在于:
a 投資者能以最快、最有效的模式直接進入某項具體業務的市場。有著技術、產品優勢的外資銀行,利用合資中方伙伴的優勢完全有可能后來居上。如花旗集團利用自身的經驗優勢,結合浦發行的本土優勢,雙方深度合作后可以迅速在這個內地中資銀行也剛剛起步的新領域取得優勢地位。
b 可以在政策形勢突破時迅速切換為合資公司開展業務,而無需經過過渡期。花旗雖然表面放棄了在中國內地獨立發卡的地位,但花旗成功取得在浦發信用卡中心的控制地位,未來政策一旦突破后肯定會轉換為合資公司。
c 避免了在公司層面與原先股東方的利益沖突。這種模式往往只是將合作與控制限定在一些剛剛起步的新領域,在這個局部范圍內通過一系列的制度約束,外方能夠較為有利的取得控制地位,從而避免與中方股東的沖突。
(3)、難點分析
a 要求投資方在該項業務上較為權威: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不成熟的情況下,必須要求外方在該業務的經驗、風險控制能力、操作方式方面都具有較強的優勢,才能讓中方信服。
b 要求該項業務具有新的業務增長點和較大的發展潛力,并與銀行的各項業務可以具有一定的技術或性質上的獨立性,可以進行一個較為確定的區分。
(4)、風險評估
a 該項業務市場前景存在不確定性。一旦該項具體業務開展失敗,則很難繼續對銀行實施進一步的滲透和控制。
b 通過控制該項業務,從而滲透至整個銀行存在一定難度。由于中國的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的不完善之處,即使外資機構在該項具體業務上取得成功,也可能很難介入其他業務。
c 對于一些本地性的商業銀行,如城市商業銀行,由于它們存在業務的范圍限制,如果選擇這種方式介入則往往也會受到限制。
投資入股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問題
1、定價分歧
中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轉讓的重要參考指標是每股凈資產,對于銀行股權轉讓的溢價沒有成熟的參考標準。另外,諸多的中國銀行一般只按照貸款余額的1%提取一般準備金,對不良資產的撥備遠低于國際標準。
在深發展、上海銀行、西安商行的入資過程中,都因為價格的問題引起過重大分歧。如在西安商行入股的談判中,由于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西安商行的每股凈資產大大低于1元――2003年底是0.30元,2004年底高于0.50元,但中方堅持要以每股1元的水平出售,所以經過曲折的談判后,最終采取“漸進式入股”安排,按照入股協議,外資在首次入股后四年內可將認購比例提高到24.9%(其中豐業銀行持股12.5%,IFC持股12.4%),這也是外資銀行入股的上限。外方對何時行使認購權有充分的選擇權,且認購價格為每股1元;直到西安商行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審計的每股凈資產達到1元時,外方才能認購。
2、 法律管轄權
論文摘要在區分所有建筑物轉歸公司等集體組織所有的情況下,公司等集體組織能否取得成員權?本文進行了探討,認為公司等集體組織整體享有成員權,每一個股東或內部成員不享有成員權。
現實生活中,有些區分所有權人以自己享有區分所有權的建筑物,以投資入股方式轉讓給公司等集體組織,形成一些區分所有建筑物轉歸公司等集體組織所有。此時公司等集體組織能否取得成員權呢?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公司等集體組織享有成員權,理由是公司等集體組織有集體所有權。我國法律,尤其我國憲法、《物權法》第67、68、69條,已經確認公司等集體組織對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區分所有建筑物屬于不動產,公司等集體組織當然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司等集體組織不享有成員權,理由是公司等集體組織沒有集體所有權?!俺址穸ㄕf的又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完全否定集體所有權的存在;二是雖然承認集體所有權,但不主張在物權法中區分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p>
本文同意公司等集體組織享有成員權的觀點。理由如下:一是從法律屬性能來講,應賦予成員權。我國《物權法》已經規定公司等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這是其享有成員權的基礎;基于公民用區分所有建筑物投資入股的行為,公司等集體組織取得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專有所有權,進而取得成員權。二是從保護功能上講,應賦予成員權。公司等集體組織大多以財產關系為基礎,為維護財產關系穩定,也應賦予成員權?!拔餀喾☉攲ΜF實的財產占有與利用關系作出反應,國家和集體所有權在客體、取得方式、保護確認、使用經營以及對產權糾紛的解決處理方面都有其特殊性,立法要反映改革的成果,物權法作為財產關系的基本法應當對財產關系進行統一規定”。
三是從法律銜接上講,應賦予成員權。公民將區分所有建筑物等個人財產投資入股,符合民法物權變動以及《公司法》等法律規定。雖然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一種不同于傳統民法的所有權形式,但其存在、適用的基礎還是在傳統民法理論、實踐基礎上逐步發展完善的。
公司等集體組織的成員權是歸屬于公司等集體組織,還是歸屬于內部股東或成員呢?德國著名法學家祁克提出:共同意思的結合便成為團體的意思。團體具有獨立的意思,對外表現為主體,具有“單一性”;對內為多數人的結合,權利義務仍歸各成員,具有“多樣性”。
由此引發對公司等集體組織對區分所有建筑物的主體資格認識爭議。主要有以下幾種學說:一是組織體說,認為集體所有權是由集體組織享有的單獨所有權。二是新型總有說,認為集體所有權是一個集體組織內的全體成員享有的所有權,類似古日耳曼法上的共有;三是法人所有說,認為集體所有權是個人化與法人化的契合,集體組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股權或社員權;四是社區成員說,認為各類專業集體組織范圍的集體所有制表現為專業集體組織所有權,其主體是各類專業集體經濟組織;五是創辦人所有說,認為集體所有權的主體是創辦人本人,這實際上是否認了集體所有權;六是集體所有說,認為其主體是勞動群眾集體。
上述各觀點或理論出發點不同,或觀察理解認識角度不同,雖然都揭示了公司等集體組織所有權的某一方面特征,并且有各自的觀點理由,但實質爭議在于集體組織是整體享有所有權,還是每一個成員都享有所有權,以及集體與內部成員的關系。組織體說觀點,強化了整體性,但沒有說明集體與成員之間的關系。
新型總有觀點也不可取,總有指在日耳曼農村公社土地所有制中,將土地的使用、收益分配給各家庭,而管理、處分權則屬于公社所有的一種分割所有權形態。日耳曼總有觀點與羅馬法所有權本質不相容,經羅馬法理念改造,到現代基本已經銷聲匿跡。如果我們模仿總有理論,會進一步造成所有權的虛設,真正所有者沒有所有權,助長集體專權。法人觀點也不全面,有法人組織固然可以這樣理解,沒有法人資格組織卻無從依據。社區成員說觀點沒有說明集體內部成員處于何種地位,也留有遺憾。創辦人所有說觀點實際上否認了集體所有權。集體所有說觀點把集體所有權的主體界定為勞動群眾集體,過于模糊,不易把握。
本人認為,公司等集體組織整體享有成員權,每一個股東或內部成員不享有成員權。理由:一是我國民商法,尤其是《物權法》承認集體所有權,公司等集體組織作為其中之一,理應因公民以區分所有建筑物作為投資入股,享有專有所有權,進而取得其成員權,這與組織體說強調單獨所有權觀點部分類似。二是符合公司等集體組織特點。公司等集體組織采取各種資產投資方式,包括區分所有建筑物,組成一個整體組織,擁有獨立財產,它與組成組織的個人或其他組織財產相分離,非依法律,任何組成組織的個人或其他組織都無權占有、使用、處分這些集體組織的獨立財產,更強調完整性和統一性。各股東因投資享有主要是收益權,而不能單獨享有所有權,基于此每個股東也不應當享有專有所有權。三是符合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性質。建筑物區分所有既強調整個建筑物的共有性質,又強調區分所有部分的專有性和共用部分的互有性,是在一棟建筑物由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的條件下,由個人所有和共同共有有機構成復合共有。如果任何公民基于對公司、企業、合伙等組織各種形式的投資,因而取得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專有所有權,進而取得其成員權,就會使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強調的專有性和共用部分互有性失去現實意義,也會造成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成員權混亂和無序。
參考文獻:
一、我國微型家族企業產權結構的現狀
1.家族內部產權邊界混沌不清。在大部分家族企業,企業創始人和他的家族成員共同擁有企業的100%股權,其中企業創始人有一個確定的股權比例,但是對于企業的其他家族成員之間的產權沒有進行清楚的界定,在家族成員之間缺乏企業契約化的產權界定。在創業的最初,企業沒有利潤,家族成員對于股份的分配不是很在意,隨著企業規模的做大,企業開始盈利,家族成員追求的目標不同,有的可能追求事業的成功,那么他就會傾向于積累;有的家族成員可能比較注重享受,他就要求盡量少積累而多分紅,開始追求剩余索取權。這時發現企業內部產權邊界模糊,一旦企業內部的親緣、血緣、姻緣關系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無法維持,企業內部責任權力、利益分配等各種矛盾就會愈演愈烈,這時家族成員有可能因為產權邊界模糊不清而形成產權糾紛,為企業日后的進一步發展埋下隱患。
2.流量產權虛設。流量產權指把企業在一定時期的增量收入按照人力資本在企業中的貢獻劃分成相應比例的收益權。在家族企業中,其初始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是十分清晰地。但是由于這些出資人同時是經營者、管理者和所有者三者合一,有的甚至還是生產者,這些家族成員的職位、能力、對企業貢獻各不相同,但是由于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貢獻考評機制,也由于親緣、血緣、姻緣等關系的牽絆,在企業的增量收入分配上只考慮原有資本金的比例,人力資本不能享有剩余索取權,對于有能力的家族成員有可能會出現負激勵的現象,甚至脫離家族企業,阻礙了家族企業的長遠發展。
3.產權的封閉性。在家族企業內部,忠誠意識和集團意識占據主流,企業的群體價值趨于增大,企業成員能自覺地維護企業的和諧,因而其整體構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集團,呈現明顯的封閉性特征。反映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家族企業對于外部群體會采取敵視或排斥的態度,這種對外部群體的“不合作”態度是不利于企業自身成長的。
4.股權結構一元化。股權結構的一元化,使得企業難以建立公眾的價值認同,大部分家族企業存在著內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社會信任度較低,家族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很大,限制了企業的融資及其資本運營。就單一的家族來講,資金的積累與借貸能力畢竟是有限的。況且一個家族的分家往往是兄弟平分財產,這種“細胞分裂”的模式代代相傳會使整個家族企業越分越細,資金積累就難上加難,對家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構成了直接威脅。與非家族企業的股份公司比較,家族企業如果大量發行普通股,可能導致家族控股比例降低,危及家族對企業的控制權。如黃光裕與陳曉對于國美電器控制權的爭奪,就是由于黃光裕不斷減持國美電器的股權,使其控股比例降低所導致的。雖然家族企業可以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和優先股來籌集資金,但相對于普通股來說,籌資成本更高,風險也更大。有些家族控股的企業最后走向經理式企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家族成員股權分散,或者股權達不到控股比例,從而導致家族控制權的衰落。
二 、優化微型家族企業的產權結構的建議
1.明晰內部產權,避免內在風險。企業的內在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內部員工的利益不一致而導致的經營風險。根據中國家族企業發展的經驗教訓,要以財產相對分割制度逐漸替代財產均分制。有條件的家族企業在創業之初就應該在家族成員間界定產權,而沒有界定產權的,也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出安排。只有企業內部產權明晰,家族企業成員才能成為直接的、人格化的股東,其權益才有明確的人格化代表加以保障,才會減少內部摩擦,避免由于產權不明確而導致的企業內部人心不穩,造成企業內部的不穩定因素,不利于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開放產權,拓寬融資渠道。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不利于家族企業內部制衡機制的建立,所以應適當的向家族外的有關人員分散股權,使股權結構更為合理。一是通過各種渠道適當降低家族持股比例。家族企業在融資方式上,除在家族內部進行增資擴股外,還可以采用金融體系信貸、行業內企業參融股權、外來經營投資以及上市融資等方式吸納企業成長基金。二是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既可以優化家族企業的產權關系,又可以對員工形成有效地激勵。
企業開放產權的模式有下面幾種:第一種是家族成員內部重新分配產權的模式。該模式是指通過家族企業在內部成員之間開展產權重組活動,從而使公司的產權結構趨向多元化的重組模式。該模式雖然將產權集中于核心家族成員,有利于增強企業競爭力,但企業的長(下轉第20頁)(上接第32頁)期發展仍然受到家族企業性質的影響;第二種是部分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的模式。該模式是通過將家族企業產權轉讓給企業外部的戰略投資者,以實現家族企業性質的改變和產權結構的合理化。該模式改變了家族企業的性質,雖然實現了企業的產權多元化和治理結構的完善,但短期內對家族成員造成了一定的利益損失;第三種是產權整體轉讓給外部投資者的模式。此種模式通過將家族企業的全部產權轉讓給企業外部投資者,同時家族成員獲得變現收入,使產權得以多元化。該模式的額缺點是雖然使家族成員得到了股權變現的資金,但喪失了對企業的所有權,而且使企業經營管理不連貫,未來發展前景不明朗 。
每個家族企業的內部結構和面臨的市場環境不同,采用的產權重組方式也不相同,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利弊,根據我國家族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及其產權開放的目標,可以采用的產權重組模式是在明細家族內部成員產權的基礎上,對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員進行股權激勵,包括對引進的職業經理人員進行股權激勵、對企業內的核心骨干員工進行股權激勵以及引進戰略投資者并給予其一定的股權,然后形成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改善企業治理現狀。
一、股權轉讓流程及定價方式
了解股權轉讓流程及定價方式,可以正確判斷股權轉讓中各相關人的法律關系,明確納稅主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依據。
股權轉讓流程大致如下:(1)轉讓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涉及其他股東是否同意轉讓和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2)轉讓股東與受讓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涉及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受讓人支付價款,出讓人交付出資證明,雙方確認股權已交付等;(3)受讓人、轉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轉讓人有協助過戶義務,公司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承認新股東、注銷原股東,發表股權過戶登記聲明等??梢?股權轉讓中所涉及的納稅利害關系人有:轉讓股東、其他股東、受讓人、公司以及不特定第三人。
具體實踐中,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通常有幾種做法:(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2)將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二、股權轉讓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目前,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的稅收征管并不到位,存在諸多漏洞,具體表現如下:
(一)稅收政策不完善,投資者有避稅空間。
我國現行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散落于各個單行文中,未形成系統性的稅收文件,給投資者以籌劃空間,給稅務機關的執法帶來難度。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在投資者身份上進行選擇,承擔較少稅負。企業股東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既涉及企業所得稅,又涉及個人所得稅。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個人所得稅中財產轉讓收入的稅率為20%。由于稅負存在差異,有些股東特別是集法人股和個人股于一身的私營企業主,在投資時就會有所選擇,較多地采用個人投資形式。
二是通過投資再轉讓股權方式轉讓不動產,將應納稅款化于無形中。比如:A公司擬出售新開發的市場價格為1 800萬元的一幢大樓,B公司有意購置這幢大樓用于開辦酒店。如果B公司直接以1 800萬元購入,A公司需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9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稅費)。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據此,若A公司將大樓作價1 800萬元投資入股參與B公司經營之后,再把B公司中所擁有的股權以1 8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B公司用于開辦酒店使用,則A公司就不用繳納營業稅了。
三是虛假整體轉讓企業產權,逃避繳納營業稅。比如:A公司擬轉讓房產土地給B公司,如果正常轉讓,A公司需繳納銷售不動產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稅(假設不考慮其他稅費)。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規定:“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據此,如果A公司先成立一個新企業C公司,把主要業務及重要機器設備轉移到C公司中,將債權債務基本清理完畢后,再將企業進行整體轉讓給B公司,這樣,A公司雖轉讓的僅是土地和房產,卻不用繳納營業稅。
從以上兩個例子可以看出,轉讓形式不同,稅收的影響卻天壤之別,這也是稅收政策不完善的體現。
(二)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難以核實。
股權轉讓各方為了逃避相關稅收,往往會達成某種默契,簽訂一份平價轉讓或低于實際轉讓額的虛假股權轉讓合同,而稅務機關要取得其真實轉讓價格信息,在調查取證時存在很大難度。因為,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時僅是原出資人的變化,而從企業財務賬上也只能反映新公司的股東發生了變化,無法反映具體轉讓金額。
(三)對股權轉讓價格缺乏有效的核定征收手段。
雖然《稅收征管法》明確了對于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可以核定計稅價格,但未明確具體操作手段。《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四條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但該條文也只是針對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而言,對于法人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仍缺乏有效的核定征收手段。通過何種方式確定合理的股權轉讓價格,是稅務機關的一大難題。
(四)對股權轉讓缺乏有效監控。
由于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的交易過程及交易結果無法監控,稅務機關往往在股權轉讓完成之后,才能從工商管理部門的定期數據交換、稅務登記變更等環節獲得相關的交易信息,稅收征管行為滯后。在納稅人不主動進行稅務登記變更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無法及時獲取股權轉讓的動態信息。《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之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痹撐募恼呱霞訌娏藢ψ匀蝗斯蓶|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而對法人股東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四、對加強股權轉讓稅收管理的建議
(一)堵塞政策間隙,完善稅收政策體系。
假如一項經濟行為采取不同的方式就可以進行避稅,說明稅收法律政策上存在瑕疵。國家應盡快出臺《股權轉讓管理辦法》,對股權轉讓行為予以規范,并對現行股權轉讓稅收政策進行整合統一,使政策更加明確、完善。
――從制度層面規范股權投資轉讓行為。針對先以土地、房產投資,再轉讓給被投資企業的“假投資”等行為,國家應盡快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從投資目的、投資雙方關系、合作前景等方面嚴格審查投資行為的真實性,從源頭上防止稅收流失。
――加強對整體轉讓企業審核管理。稅務部門應對股權轉讓環節認真審查,關注被轉讓方的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安置情況。對以逃避納稅為目的,違規自行處置企業以前資產、債權和債務,或違規轉移到新辦其他企業,以及沒有安置全部勞動力的,一律不作為轉讓企業產權,依法征收營業稅等相關稅收。
(二)密切部門聯系,暢通綜合治稅渠道。
筆者認為,應建立起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股權轉讓稅收管理機制,有效解決股權轉讓中存在的“信息隱蔽滯后、轉讓價格難確定、稅收檢查難度大”的問題。
――建立信息傳遞網絡。與工商部門建立股權轉讓信息傳遞制度,即時通知,及時核對信息,以便稅務部門及時取得股權變更信息。
――建立與司法部門聯合辦案制度。對明顯有股權轉讓稅收而不申報繳納的企業,必要時可以介入司法程序,與公安部門進行聯手防范和打擊,及時追繳相關稅收,保證稅法的剛性。
――密切與土地、房產部門的聯系。建立“先稅后證”制度,涉及土地、房產等股權交易行為的,土地、房產部門應依據完稅證辦理產權轉移手續,防止稅收流失。
(三)建立合理定價機制,完善核定征收體系。
――加強核定征收力度,建立價格核定機制。對股權原價轉讓或轉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除加強納稅評估,加大約談力度外,還可依據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財務會計報表》的凈資產增值率和累計未分配利潤及累計盈余公積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對股權轉讓核定稅款。
――適當引入中介評估定價機制,完善核定征收體系。對于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借鑒國外的普遍做法,引入中立的第三方中介結構,對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定價,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也較容易獲得納稅人的認可。
(四)加強政策輔導,強化稅務核查工作。
股票作為一種傳統的基礎性的融資工具,是持有者投資入股的產權證書,其最大的特點是不可退股,即具有“非返還性”??墒刍毓善本褪峭黄七@種限制而設計的一種創新性金融工具,它打破了普通股票的非返還性,規定如果在未來某一時期,發行公司的普通股在市場上的價格低于某一預設值時,其持有者有權從發行公司獲得補償,也就是說,可售回股票的持有者能夠在未來某一時點按照預設價格將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在這里,投資者擁有“售回”權,發行公司承擔“買回”的義務。
可售回股票是80年代在美國資本市場上誕生的一種金融工具。1984年11月,美國著名的德雷克塞爾投資銀行(Drexel Burnham Lambert)在幫助阿萊商品公司籌資時首次設計和運用了可售回股票。該投資銀行曾因善于創新而名燥一時,曾是美國杠桿收購市場的執牛耳者,其天才收購家邁克爾.密爾肯創造的垃圾債券(Junk Bonds)等工具曾聞名于世。雖然1990年由于垃圾債券市場的崩潰和密爾肯的被捕,德雷克塞爾投資銀行倒閉了,但其首創的可售回股票卻在實踐中不斷被改進和完善,賦予股票以新的生命力,成為當今國際資本市場重要的金融工具。
可售回股票“售回”的實現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并經歷了以下的演變過程:
(1)現金。即持有者將可售回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發行公司以預設的價格付給持有者現金,雙方股權關系結束。這是最初的“售回”方式。很顯然,以這種預設方式發行的可售回股票,對發行公司來說類似于“或有負債”,所籌集的資金不能列入發行公司的股本金,因而喪失了擴大股本再籌資的優勢;另一方面,以現金買回可售回股票無疑會造成發行公司短期內的大筆現金流出,使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為了避免這些缺點,投資銀行家在實踐中創造出了新的“售回”方式。
(2)普通股。即持有者將可售回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發行公司不是以現金的方式結算,而是從發行公司獲取相當于普通股市價和預設值之間差額的普通股。例如某投資者持有發行公司發行的兩年后預設價格為每股20元的可售回股票1000股,兩年后該公司普通股市價為每股15元,那么,持有者就可以從發行公司處免費獲得500股普通股,原來的1000股可售回股票也將失去“售回”權,這樣,此后投資者共擁有該公司1500股的普通股。這種方式對投資者來說,由于二級市場預期效應使股價的調整,“售回”前后其財富量并沒有變化,利益不受影響;但對發行公司來說其意義就非同一般:以普通股方式售回的可售回股票就不再是“或有負債”,因而發行后列入股本金是順理成章的;另一方面,“售回”無須支付現金,不會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梢?,普通股“售回”方式比現金“售回”方式有了很大的改進。
(3)選擇權。即允許發行公司在普通股、現金、優先股和債券四者中選擇一種,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買回”可售回股票。顯然,這種方式給發行公司以更大的選擇權,使公司能夠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和財務狀況靈活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買回”可售回股票,同時不影響持有者的利益。這是目前國際上最流行的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方式??梢?,可售回股票是適應投融資雙方需求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一種特殊類型的股票,并在實踐中經歷了不斷創新的演變過程,是投資銀行家智慧的結晶,是典型的金融工程產品。
不過,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性”是相對的:只是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段才能實施,例如如果約定的時間是兩年,那么兩年之內不能行使,須等滿兩年后的一段時期內方可;實施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同一發行公司的普通股的市價低于預設值時;一旦實施,不管是現金的方式,還是普通股的方式,或者是普通股、現金、優先股、債券等組合或任選一種的方式,“售回權”即告喪失。因此,可售回股票并不是對股票本質的否定,而是在對其功能進行改進和完善基礎上的創新,極大地增強了股票的靈活性和吸引力。
可售回股票誕生以來之所以能獲得市場的認同并不斷發展,是因為它滿足了投融資雙方的利益。從投資者角度看,可售回股票由于有預設值的規定,因而大大降低了股票投資的風險,使投資者可以放心大膽地購買不了解的股票,有利于首發股票的順利銷售。從發行公司的角度來看,可售回股票能夠保證公司股票以較高的價格發行出去,籌集到較多的資金。一般來說,采用這種方式發行的公司多是中小企業,知名度不大,投資者不大了解,而路演(Roadshow)推介的成本又較高,其普通股票較難推銷。采用可售回股票就可以避免這些不足,通過預設價值使股票以不低于其真實價值的價格順利發行出去。公司之所以愿意作出這種承諾,是了解自己公司的真實價值并堅信未來的成長潛力,是經理層信心的表現,從而通過示范效應帶動市場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進一步講,可售回股票的優點和市場效應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售回股票極大地增強了股權融資的靈活性。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企業“外源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F代企業融資理論已經證明,股權融資比債權融資的成本要高。從比較利益的角度看,企業應該優先選擇債權融資。但是由于債權融資所籌資金只是一種負債,有還本付息的壓力,而股權融資所籌資金則是股本金,沒有財務壓力,因而一些公司樂于采用。股權融資與二級市場有直接關系,市場火爆時市盈率較高,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會吸引眾多公司發行股票。但在市場冷清時,發行溢價小,很可能折價發行,公司一般不愿意進行股權融資??捎袝r恰恰這時公司急需資金,需要進行股權融資,如果發行普通股,則價格較低,對公司老股東不公平,也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不能籌集到足額的資金。而采用可售回股票則可以解決這些問題。由于有最低價值的設定,使公司的股票能在二級市場低迷時,以較高的價格發行出去,及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梢?,可售回股票比普通股具有同樣的籌資功能,且發行不易受二級市場波動狀況的影響,從而使股權融資的靈活性和吸引力大大增強。
2、可售回股票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是市場運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指某些市場參與者擁有另一些市場參與者不擁有的信息,信息不對稱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和資源配置有重大影響,這已為現代經濟學所證明。在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也廣泛存在,并使市場的有效性大為降低。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重要方法有兩個,一個是“信號顯示”(Signalling),即通過公開信號幫助人們在經濟活動中作出準確的判斷和合理的預期,降低不確定性;另一個是內部人(Insider)主動承擔外部人因信息不對稱所承擔的風險,從而使外部人對風險溢價的要求下降,內部人能夠以相對更低的成本進行金融運作??墒刍毓善笔聦嵣咸峁┝艘粋€類似“信號顯示”的機制,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條件下讓外部人知道內部人所掌握的信息,顯示公司現在的股東和經理層對公司未來價值的看法和信心,并且提供了讓外部人至少獲得未來某一金額財富價值的手段,把投資者無法把握的未來風險轉移到發行公司身上,最終使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大為緩解。
3、可售回股票有利于解決企業的問題。從現代經濟學角度看,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與經理層之間是一種委托的關系,股東是“委托人”,經理層是“人”,它們之間存在著“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股東對經理層的約束一般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個是“用手投票”,即在發行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選舉決策層或對有關不利股東利益的議案投否決票,行使自己的權力,對經理層的行為產生直接約束;另一個是“用腳投票”,即通過在二級市場拋售該公司股票,對其股價產生壓力,從而影響公司的形象,并增大公司被收購的可能性,間接實現對經理層行為的約束。而可售回股票則提供了第三種約束能力,即“售回權”,股東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按預設值將所持股票售回給發行公司,從而對公司經理層形成一種無形壓力,迫使其謹慎決策,盡力而為,以股東利益為重,從而有利于解決現代企業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降低“道德風險”。
總之,可售回股票作為在普通股票基礎上衍生出的一種全新的金融工具,不僅極大地增強了股權融資的靈活性,而且有助于解決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一些難題,充分顯示了金融工程的精妙,展現了金融創新的成果,集中體現了現資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的高超技藝和重要作用。它對我們的意義及啟示在于:不僅要認識和了解可售回股票本身,更要學習和借鑒國外投資銀行的創新思路和探索精神。雖然由于國內股份制經濟發展的有限性所決定的股票品種的單一性(只有普通股,沒有優先股)等原因,目前實行可售回股票的條件尚不具備,但借鑒創新思路設計中國特色的金融品種未嘗不可;長遠來看,可售回股票出現在中國資本市場也是大勢所趨。
關鍵詞:舊固定資產 入賬價值 折舊計算 流轉稅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常常會遇到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取得、持有、處置等交易或事項,但由于會計人員對舊固定資產的當前狀況及價值、未來可使用年限等無法做出專業判斷和合理估計,因此實務操作中,對舊固定資產的取得、后續計量和處置過程中相關問題存在疑惑,本文針對這些問題談談解決方法。
一、取得舊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問題
企業取得舊固定資產的方式有多種:收到對方舊固定資產抵債、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直接購入、接受舊固定資產投資、接受舊固定資產捐贈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對上述方式取得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即初始價值確認有相關規定,但是除向生產廠商購入新固定資產有明確的價格之外,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無論新舊,企業都面臨一個初始價值如何確認的問題,即在交易時點確認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參考依據是什么。新固定資產可以參考同類市場售價,在此不做深入討論,而對取得的舊固定資產如何確定初始入賬價值,分以下兩種方法解決。
一種方法是交易雙方通過資產評估,以舊固定資產的評估凈值為基礎達成交易,從而以交易價格作為初始入賬價值,這種方法較為常見。例如為做大做強主業而將附屬業務和資產有償轉讓給其他企業,轉讓方的舊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可能會脫離市場價;再如為提高設備設施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一些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如電力設施、供水加壓設施等無償轉讓給特定的企業。在這些情況下,受讓方會聯合轉讓方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凈值直接作為交易價格或作為交易價格談判的基礎,以此作為初始入賬價值。
另一種方法應用于不需進行資產評估或者資產評估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時。例如,受讓、盤盈或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預計價值非常小,可依據重要性原則,不通過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而是由交易雙方或者本企業技術人員根據資產使用狀況做出適當判斷和估值,以此為基礎達成交易價格,從而確定入賬價值。
當企業取得的舊固定資產初始入賬價值確定后,即可借記“固定資產”科目,金額為各類方式確定的初始入賬價值加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等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并不需要將舊固定資產以前的原值和累計折舊一并帶入來反映該固定資產的價值,而是直接將舊固定資產的交易時點的價值作為新的原值入賬,這也是該項固定資產后續計量,即折舊的基礎。
二、取得的舊固定資產后續計量即折舊問題
企業將取得的舊固定資產入賬后,應進行后續計量,即對該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舊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應參照本企業同類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來設定,而使用壽命則需要依據每項舊固定資產不同情況來確定,這就給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帶來一定的難度。對于取得的舊固定資產是依據資產評估凈值為基礎入賬的情況,本文建議借用評估報告中的成新率及同類新資產使用壽命來預計舊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這種方法不僅簡便易行而且合理可靠,符合會計估計的原則,在實務操作已經推薦使用,效果較好。
上述做法的基本假設前提是:資產評估報告中的成新率能夠反映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新舊程度與該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成正比。具體做法是:首先,確定與舊固定資產相同或相似的資產在全新時的使用壽命。通常采用企業以前年度購入的或市場上正在銷售的同類新資產的使用壽命即可,若企業或市場上無同類新資產,則可采用相似類型的新資產的使用壽命。其次,計算舊固定資產使用壽命。舊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同類(或相似類別)新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成新率。對于不通過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而是由本企業技術人員根據資產使用狀況作出適當判斷和估值進行入賬的情況,可以比照上述方法預計舊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確定了舊固定資產的殘值率和使用壽命,企業就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計提折舊。
三、處置舊固定資產應納流轉稅問題
與取得舊固定資產相比,處置舊固定資產還涉及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問題。在實務操作過程中處置舊固定資產容易出現以下幾種問題:混淆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忽略視同銷售行為造成漏稅、未了解減免稅政策造成多繳納稅金。
在處置舊固定資產時,首先,需要區分處置的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以便于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處置的舊固定資產是不動產,即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例如建筑物或構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需要繳納營業稅;若處置的是動產,即除不動產之外的資產,例如設備、車輛,需要繳納增值稅。其次,在處置舊固定資產時需確認該種處置方式是否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這一點在實務操作別容易被忽略。涉及流轉稅視同銷售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兩個法規,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主要包括代銷、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投資、分配給股東、無償贈送等;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條規定了三種視同銷售行為,主要包括無償贈送、自建建筑物用于銷售等。在實務中,銷售是處置舊固定資產最主要的形式,最容易被忽略的視同銷售行為有無償捐贈、對外投資等,這應引起財務人員的特別關注,避免漏稅。再次,應了解處置舊固定資產的免稅事項,避免多繳納稅金。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J
參考文獻:
銀行業對外開放措施為外資銀行提供了平等的發展環境,中國經濟持續穩定也為外資銀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經營基礎。與入世前相比,外資銀行機構設置和業務經營均得到良好發展,已成為中國銀行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截至2011年11月末,外資銀行資產總額為2.14萬億元,十年間實現了19%的年均復合增長。其中,人民幣資產占其全部資產的71%,前五家外資法人銀行資產均超過千億元。外資銀行在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和資本充足方面表現穩健。截至2011年11月末,外資銀行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貸款率為0.38%,整體流動性充足,流動比例為74.72%;盈利能力得到增強;外資法人銀行資本充足、資本質量高,平均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8.2%和17.7%。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11月末,有48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來華設立機構,共設有39家外資法人銀行(下設247家分行及附屬機構)、1家外資財務公司、93家外國銀行分行和211家代表處。在法人導向政策推動下,31家外國銀行將境內分行改制為本地注冊外資法人銀行。
二、外資銀行在華整體業務戰略分析
(一)經營差異戰略
與其經營風格相適應,不同的外資銀行在中國市場表現出不同的競爭策略。各家銀行結合自身的優勢領域,在具體業務模式上各有側重。經營策略的不同,可將在外資銀行整體業務戰略銀行劃分為如下幾種類型:-進取型。此類銀行對中國市場有較大的預期,選擇批發和零售兼營的全能發展戰略,批發型銀行繼續拓展企業和銀行業務市場。以匯豐、花旗及渣打為代表的全能型銀行是進取型外資銀行的代表,業務全面發展,中國市場十分有進取型,染指了幾乎所有的業務領域,分享中國經濟增長帶來的巨大利潤。-穩健型。此類銀行戰略上重視中國市場,主要目標客戶是在華外商獨資企業,對零售業務以及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涉入較少。以日韓銀行為代表的穩健型外資銀行,同國內工商企業存在著長期固定的關系,形成了互相依托,共同發展的局面,采取了“客戶跟隨”戰略。-專業性。此類銀行往往致力于專業化發展,并以在某一專門業務領域的特色經營見長。如紐約銀行在證券發行者、投資者和金融中介提供服務方面處于全球領先地位,其在華機構以貿易結算和清算業務為主,業務范圍只集中于全球托管、存托憑證、現金管理和貿易融資等方面,不包括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是專業型銀行的代表。
(二)客戶細分戰略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前最重要準備的工作就是進行詳盡的市場調查與市場細分,并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確定目標客戶。一般來說,外資銀行主要以貢獻把客戶分為三類:最有價值客戶(MVC)、最具增長性(MGC)及負值客戶(BZ)。公司客戶細分。外資銀行一般將公司業務服務對象定位于跨國公司、部分有發展后勁的國有和民營企業。個人客戶細分。外資銀行一般將其零售服務對象定位于大中城市的高層收入者,其細分個人客戶的標準主要是資產資金的多少。外資銀行注重對不同層次的客戶提供不同種類的服務,以差別化的個人客戶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業務和心理需求。外資銀行最初在中國市場開展零售業務,是以發達地區擁有外匯的高收入群體為目標客戶,隨著近年內地居民的收入穩步上升,一些外資銀行已經開始結合內地百姓的理財需求,對金融產品進行“本土化”的改造,這些創新產品即貼合了本地客戶的需求,又突出了外資銀行的競爭優勢,同時顯示出外資銀行已經由單純鎖定高端客戶開始中低端客戶延伸。目前外資銀行在華開展個人銀行業務的主要客源,并非來自于中資銀行,而是外資銀行。
(三)經營業務戰略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外資銀行規模較快增長,在業務戰略上采取“做強外匯業務、在外匯業務帶動下精心挑選人民幣業務、鞏固突出非融資業務、力推八類核心產品(個人理財、外匯資金業務、外匯存貨業務、消費信貸、信用卡、企業現金管理業務、證券業務、國際清算結算業務)”的戰略。
1、做強外匯業務外匯金融業務一直是外資銀行的優勢業務領域,也是中國監管當局首先放開的業務,其主要包括外匯存貸款、國際結算、外匯資金業務等幾個方面。
2、精心挑選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獲準經營的人民幣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包括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辦理國內外結算、從事外幣兌換和同業拆借等。外資銀行,5年內“存貸比”需達到75%。之前外資銀行貸款資金主要來源是拆借,向母行或境內同行拆借,成為外資法人銀行后,需要盡快擴大存款與貸款規模才能達到5年內存貸比75%的要求。擴大人民幣資源來源、人民幣資金運用渠道多樣化是外資銀行推進人民幣業務發展的主要措施。
3、鞏固突出非融資業務相對于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的非融資業務由于先進的服務工具、豐富的經營經驗和多種市場營銷手段而處于優勢競爭地位。即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包括財務咨詢、國內外結算業務、信用證及擔保業務、匯款業務、賬戶管理費、外匯買賣業務、買賣政府債券及金融債券以及買賣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幣有價證券業務等。
4、力推多種核心產品a)個人理財業務個人理財將是未來中國市場上最具成長性的銀行業務。正是這些“新富階層”對私人銀行業務存在著巨大的潛在需求,他們也成為中外資銀行竭力爭取的對象20%的高端客戶帶來80%的收入,這是銀行界的“二八定律”。從國際銀行業經驗看,但凡成功者,都有成功的高端業務。匯豐控股的個人金融服務集團和私人銀行集團的利潤在全集團利潤總額中占比在45%以上。實際上,外資銀行在中國一直瞄準這20%的目標。私人銀行最顯著的特點是具有私密性,根據客戶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務,服務涵蓋資產管理、投資、信托、合理避稅及遺產安排、收藏、拍賣等領域,由專職財富管理顧問提供一對一服務,產品組合個性化,服務態度人性化,投資水平專業化。從事財富管理工作的人員是理財經理,而從事私人銀行業務的是私人銀行家;私人銀行對一個人就可能制定一個產品,而財富管理卻是對一類人,缺乏個性化。外資銀行在客戶管理、理財人員的素質、離岸投資選擇以及經營技術水平上具有明顯的優勢。b)網上銀行網上銀行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其低廉成本和廣闊前景,已越來越得到外資銀行的重視。外資銀行主要借助網絡無極限的優點,實現遠程服務、以彌補其網點少、規模小之不足。c)信用卡信用卡業務已成為外資銀行介入零售市場的主要產品。按照國外的一般經驗,人均年收入達2000~5000美元的時期是銀行卡業務大幅增長的有利時機,目前中國沿海地區和部分社會群體已進入這一收入區間,國內信用卡業務發展潛力十分巨大。另外,信用卡業務具有品牌塑造力強、開發時間短、進入門檻低、捆綁銷售能力強以及相對于個人消費貸款來說對網點服務的要求較低等優勢。,d)金融衍生產品服務隨著中國經濟與全球經濟融合程度的不斷提高,利率市場化及人民幣匯率彈性化趨勢使國內企業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凸顯,通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規避風險的需求也大大提高。由于外資銀行具有在成熟金融市場運作的豐富經驗并掌握著金融衍生產品的核心技術,其產品的核心技術,其產品設計水平及品種數目遠高于國內銀行。e)國際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由于擁有發達的國際網絡以及與跨國企業的長期聯系,外資銀行在國際結算及貿易融資方面一直處于優勢地位,目前外資銀行辦理的國際結算業務已經占國內市場份額的40%以上。在繼續發展傳統業務同時,外資銀行將加大對保理等業務的推廣力度。f)現金管理業務現金管理是將銀行已有的清算支付、貿易結算、流動性管理、貨幣市場投資、外匯交易、信息服務等業務產品整體打包,為不同的企業度身定制現金管理方案。通過此項服務,可以幫助客戶提高對資金的控制能力,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目前已有多家外資銀行在國內推廣此項業務。另外,全球現金管理等更為復雜、有較高附加值的跨國財務管理服務也都是外資銀行積極籌辦的業務,如外匯保值和增值、流動性管理、風險管理及跨國財務系統等。
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托管業務相對于中資銀行來說,外資銀行在爭奪QFII托管業務上具有跨國網絡發達、增值服務能力較強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