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7 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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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管理;法制化;社區
自從“十二五規劃”實施到現在各地方政府將工作中心逐漸轉移到民生問題,證明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都對基層建設給予了很大重視?;鶎?a href="http://www.0536.info/haowen/42564.html" target="_blank">社會管理是國家政權分配到地方的體現,其與社會基本活動息息相關?;鶎咏ㄔO的好與壞,直接關系著整個社會管理體系的效率與質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進程不斷邁進,基層管理主體也逐漸由專門管理轉為了分區域分工管理和群眾自治,而基層管理的方式和內容也應與時俱進。因此,以新視角新觀點來研究基層社會管理是必須且亟需的。
一、基層社會管理概述
基層社會管理,是指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礎運作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社區和家庭是一個社會的根本,人從嬰幼兒開始,在社區和家庭中成長,社區和家庭對他們的影響是深遠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會穩定,就要從社區著手。
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在自己所管轄的地區行使管理職能。政府在行使這些職能時,不僅需要進行由上至下的監管,更多時候需要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去,例如訂立合同、合作開發、社會工作授權等。在這過程中,政府與社區、與社會進行著頻繁的互動,構成了現在的地方社會。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職能,必須保證基層社會的秩序、運行、發展和創新。
二、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建設
基層管理的有序有效實施應以城鄉社區為平臺,從立法、執法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其作用。
(一)社區管理體制建設
社區管理體制建設是指社區各個管理部門的體系結構、職能設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國的社區按行政范圍劃分可分為城市和農村。隨著我國現代化節奏的加快,人民逐漸步入小康社會,城市社區格局愈發復雜,社會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會式或單位大雜院式傳統模式逐漸被物業管理式小區、工業技術開發區、高新產業區、科技園區等取代。農村社區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村城市化政策的推進,農村社區逐漸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動,形成典型的城鄉結合處。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在現今這個多元化社會,基層管理面臨著許多新問題。社區管理體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規范和強制。
第一,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建設。目前,我國的基層管理剛剛發展起來,還未完全成型,社區的系統性尚未完整、功能還不完備、權限分工也存在著模糊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發增強,社區形式的多樣化需要系統的法律制度進行規范和管理;在農村,社區功能較之以往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進行創新。
第二,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運行。社區管理離不開黨的領導,基層管理應符合政府的整體規劃,無論是社區選舉、決議還是一般事務管理,都應依法進行。
第三,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保障。社區成員權利一般通過社區活動得到體現,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需要通過社區這一途徑得到實現,因此,社區管理中的各個途徑需要法律進行規范,從而使每個社區成員乃至整個社區管理體系的權利得以發揮作用。
(二)社區管理隊伍建設
社區管理隊伍包括社區管理中的領導者及基層工作者,他們肩負著建設社區、管理社區和維護社區發展的重任。社區管理隊伍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社區的優劣。目前,我國基層管理尚處于起步階段,社區管理隊伍結構復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能適應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區管理隊伍建設上,不僅需要從法律上設定社區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內容,還需要加強社區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識,保證社區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
(三)社區糾紛解決制度建設
幾乎所有社區都具有人口構成復雜、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經濟能力差異較大等特征,這樣復雜的群居生活,產生糾紛在所難免。這些糾紛大多是家庭、鄰里間財產及權益糾紛,也有些是群眾和政府間利益協調上的分歧。這些問題需要社區配備相應的應對程序及措施,才能維持社區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
三、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體系完善
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了兩步關于基層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兩部法律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解決了基層管理中的很多問題。但是,社區管理工作復雜且多樣性強,這兩部法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此,應先對整個社區管理體系進行合理規劃,在此基礎上,秉著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社區工作的管理進行進一步的細分。
另一方面,在現階段,居民的權利義務意識較淡薄,村民、居民委員會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困難重重,且管理層面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結合現階段民情,從強調外部管理逐漸轉變為由內而外的治理,積極構建基層自治體系。
(二)明確法律地位
社會基層管理組織在社區工作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卻未得到足夠重視。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權限、管理職責在內的權利義務,使基層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確基層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不僅能用法律強制力保證基層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同時,還能促進基層管理工作積極性,起到引導公民積極參與、配合基層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區管理者、社區居民三方有效溝通,積極互動,形成和諧發展的社會管理局面。
(三)加強法制宣傳
基層社區管理的法制建設不僅需要各方面積極參與,還需要長期穩定的法治宣傳。從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漸認識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法制宣傳還可以促進政府政策的實施,使居民能夠了解政府管理意圖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社區管理工作,同時也減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種糾紛。在宣傳形式上,可以采用新聞媒體、戶外廣告、標語、普法課程等方式開展,頻率要適中,既無需過密使人厭煩,亦不要過疏喪失宣傳效果。
(四)培養法律意識
公民是基層管理中最主要的客體及參與者,公民法律意識直接決定了基層管理工作的難易,其法律意識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會積極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識略低,則會認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無意義的,都是與其對著干的。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針,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體現。首先,應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的準繩,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遵守憲法、了解憲法、在其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其次,應使社區內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權利義務。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權益,更能使政府行為得到有效的監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執法為民。最后,應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訴訟方法,培養其訴訟意識,使公民的權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
(五)加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種社會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國,依然存在著因自然、經濟、文化等原因處于不利的社會地位,難以用自己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群體。法律援助為這些弱勢群體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們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這也正體現的法律的平等性?;鶎由鐣芾硪膊粦鲆曔@些弱勢群體,積極組織設立地方法律援助點,通過免費法律咨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進入社區,進入所有群體當中。
綜上所述,基層社會管理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微觀基礎,基層管理需結合社會各層級力量,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將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進社會法治化進程,并最終構建出和諧發展的基層社會。(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區委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區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惠百姓服務萬家”為主題,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法治宣傳、法律服務的職能優勢,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益法律服務活動,滿足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不斷提高基層法治化管理水平,為促進和諧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目標任務
(一)主要目標:通過大力宣傳與基層干部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進一步增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樹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觀念;進一步增強村居“兩委”干部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建立以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事務所為主體,以司法所為依托的基層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
(二)主要任務:一是深入宣傳憲法賦予廣大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增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憲法觀念,牢固樹立憲法權威,形成崇尚憲法、法律的社會風尚;二是深入宣傳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三是深入宣傳與基層干部群眾生產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轉、財政稅收、勞動和社會保障、城市管理及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四是深入宣傳與基層干部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婚姻家庭、財產繼承、民主管理、依法維權、食藥品安全、計劃生育、小區物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五是著手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宣傳以文明生態村、和諧社區建設示范社區、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為載體的構建和諧鄉村、社區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基層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開展以提高基層群眾法律素質為主要內容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1.舉辦“村(居)法律集市”集中宣傳活動。利用各種節日節點、集市等基層群眾集中的場所和時間,組織法治宣傳員、普法志愿者、人民調解員等,深入實地發放各種法治宣傳資料和普法讀物,與基層群眾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咨詢、交流。要充分發揮村居文化設施、道德講堂、村居學校的作用,定期開展群眾性法治宣傳活動。要注重整合融入,加強與黨委宣傳部門、政法部門以及人力資源、民政、農業、計生、工會、婦聯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其職能優勢,共同做好基層群眾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普法效果?;顒悠陂g,各區每月開展不少于1場的法律集市集中宣傳活動。宣傳資料和普法讀物,與基層群眾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咨詢、交流。要充分發揮村居文化設施、道德講堂、村居學校的作用,定期開展群眾性法治宣傳活動。要注重整合融入,加強與黨委宣傳部門、政法部門以及人力資源、民政、農業、計生、工會、婦聯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其職能優勢,共同做好基層群眾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普法效果?;顒悠陂g,各區每月開展不少于1場的法律集市集中宣傳活動。
2.開展“法治講堂•律師以案釋法”宣講活動。宣講內容以《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關于“三農”發展、耕地保護、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家庭聯產承包、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投訴、法律訴訟等與基層干部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和普遍關注的方針政策為重點,力求通過以案析法、淺顯易懂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講活動,引導、教育基層干部群眾遵紀守法,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監督管理村居社會事務的能力。
3.開展“法治影視進村(居)”集中巡映活動。(1)查看各鎮(街)法制輔導站掛牌情況、了解相關工作落實情況。(2)查看各村(居)宣傳欄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開設普法宣傳內容。(3)查看各村(居)普法“五個一”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完成較好的進行經驗介紹和推廣,對落實不到位的分析原因,及時糾正,做好“五個一”普法的長效機制。
4.開展“法治影視進村(居)”集中巡映活動。根據市電影公《“法治影視進村(居)”電影放映活動策劃方案》的安排,我轄區的法治電影放映時間主要集中在2016年9月份至2016年3月份之間,區普治辦要跟蹤電影放映的進度,做好相關的宣傳工作。(責任部門:區普治辦)
(二)開展以提高基層群眾依法治理水平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法律服務活
5.開展司法所與律師事務所“所所聯合”法律服務活動。積極組織安排鎮(街)司法所與律師事務所進行聯合工作,各司法所要認真了解本轄區鎮(街)、村(居)組織和基層干部群眾對法律服務工作的具體需求,認真安排律師開展活動的場所,每月將群眾法律需求和律師服務的時間、地點等基本信息對外公布。(責任部門:普治辦、基層股、各司法所)
(三)開展以維護基層群眾合法權益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援助活動
6.擴大法律援助宣傳效果。以開展“法律援助關愛婦女兒童”、“法律援助進農村進社區”等活動為載體、集中時間、集中地點,組織法律工作人員現場受理法援申請、提供法律咨詢、發放法援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區法援中心除配合省、市級開展的必要宣傳外,還要自行組織進農村、進社區廣泛開展宣傳,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宣傳廣告、散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宣傳。努力擴大法援宣傳覆蓋面,提高群眾對法律援助的知曉率。(責任部門:區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7.推進非訴訟調解工作。要充分發揮基層法援工作站貼近群眾的優勢、重點針對基層涉農群體性糾紛,農民工討薪、老弱病殘維權等案件,加大非訴訟調解力度,要充分調動起法律援助信息員的積極性,主動作為,為弱勢群體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質保量地努力完成上級確定的工作目標。(責任部門:區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8.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一是創建優質高效的便民服務窗口,為法律援助申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窗口服務。二是創新便民服務措施。探索在線解答咨詢、網上受理案件,為偏遠地區群眾和行動不便的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創造便利條件。三是開辟綠色通道、對老弱病殘、行動不便的群眾,提供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現場受理,實行一次性辦結制度,對突發緊急、涉訪涉訴、社會關注的案件和群體性案件,優先快速辦理,材料不齊全的可事先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補齊申請材料。(責任部門:區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四)開展以推進基層平安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矛盾糾紛調解活動
9.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排查工作要采取走訪式面對面地進行。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全部登記造冊,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調處方案,逐一落實調處責任人。(責任部門:基層股,各司法所)
10.召開村(居)民調解示范大會。選取典型的矛盾糾紛個案,適時組織召開村(居)民調解示范大會進行示范調解,達到“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活動期間,計劃于8月在演豐鎮山尾村調委會調解室,于11月在人民街道(或博愛街道)司法所各召開一次調解示范會。(責任部門:基層股,各司法所)
四、實施步驟
開展“法惠百姓服務萬家”主題活動時間從2016年4月開始至2016年3月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局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積極動員,周密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至2016年1月)。各責任部門按照工作方案和計劃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廣泛開展各項活動,務必取得實效。司法所應做好開展活動的相關記錄,律師參與活動應有工作筆記。各司法所要做好活動期間的信息上報工作,及時將活動開展情況、現場圖片上報區法宣股,同時主動撰寫“法惠百姓服務萬家”案例。活動期間,每所上報相關信息及案例不少于5條。
(三)總結評比階段(2016年2月至3月)。對“法惠百姓服務萬家”主題活動進行全面總結,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表彰先進,鞏固和提升活動效果。各責任部門開展活動的總結報告于2016年1月20日前報區局法宣股。
五、組織領導
為確?;顒禹樌M行,成立區“法惠百姓服務萬家”主題活動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強化督查。開展“法惠百姓服務萬家”主題活動是建設“和諧”的重要舉措,各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此次主題活動作為年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擺上工作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職能部門要精心策劃、統籌安排、及早制定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顒訁⑴c度高、聲勢強、效果好。
關鍵詞:普法教育問題對策
一、農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以來,農信社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隨著農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農信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1.1員工學法積極性不高。農信社員工平時工作忙、壓力大,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了,法律知識學的好不好不重要;農信社領導在對待抓普法教育這方面也存在模糊認識,對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夠,認為普法教育是“軟任務”,抓不抓問題不大,只要能完成業務指標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難以達到提高員工學法積極性,當然更談不上普法取得顯著成效了。
1.2農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信社新業務不斷推出,員工得把越來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業務的學習中,把員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課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在內容、方式方法上無法滿足員工的喜好,這勢必挫傷員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參與熱情。目前,農信社普法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方法簡單,形式單一,普法未能真正進入基層社,在上級檢查這項工作時,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應付。
1.3農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針對性不強。農信社沒有建立起法律法規定期學習制度,領導沒有把此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不能及時跟蹤學習新近出臺的一系列與銀行業務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所以也談不上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和分析,更談不上用于指導和防范業務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4員工結構不合理,影響法制觀念更新速度。目前聯社員工基本上是兩大結構群體: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參加工作的員工,即一部分是學生出身和轉業軍人構成的青工隊伍,人員成分復雜,思想不穩定,可塑性強,且每個人的知識層次、生活閱歷、思想覺悟、業務技能千差萬別;另一部分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職工,他們經歷了計劃經濟向商業銀行轉軌的歷史變革,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理論,雖然后期也經歷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實踐鍛煉,有相當多的人員進入高等學府深造,也出現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員工隊伍整體結構而言,新鮮血液補充太慢,員工年齡沒有形成梯次結構,尤其在基層聯社,人員老化、合適人才青黃不接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普法教育速度,影響了聯社普法教育的有效開展。
1.5普法教育忙于應付。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聯社的業務范圍、產品種類、客戶構成、服務手段等發生了深刻變化,隨之各種制度、辦法、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等不斷出臺,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關聯性、前后銜接性和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漏洞預見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現為不順暢、不自然,難與國家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內部風險防控總處在亡羊補牢狀態。
1.6自卑心理產生對普法教育的抵觸情緒。
聯社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改革的步伐較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相對慢一些,從單位形象到員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國有商業銀行,致使部分員工在攀比中產生了自卑感,特別是習慣了“吃大鍋飯”的那部分員工,經常對從事的工作產生消極情緒,對普法教育新理念產生抵觸,他們是聯社進行普法教育的重點教育對象。
二、推進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策
隨著國家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深入,廣大農信社員工要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農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積極推動農信社民主法治建設,大力加強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2.1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機構職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當前實際,善于借臺唱戲,借兵打仗,借箭發令,積極主動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加強與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協調普法與效能、綜治等共同督查、督辦;積極引導全員關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積極參與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運作機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普法領導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把普法與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活動等結合起來,實現資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農信社普法廣泛開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一要建立剛性機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只規定應該怎么做,而對沒有做到如何處罰沒有規定,從而導致法制教育忽緊忽松。二要建立規范的指導體系。要盡快制定農信社具體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意見、依法治社指導性意見,在全轄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科學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組織人員根據實際,制訂一個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評量化標準,納入績效考評,每年組織檢查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各信用社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
2.3明確普法教育的對象。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象應該包括農信社的高管人員、聯社所有科室人員、基層網點負責人及基層員工等所有從業人員。各社應該設置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加強對基層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在每個社設置普法宣傳員,負責本社員工的普法宣傳任務。
2.4選準普法教育的內容。要廣泛宣傳整個法律體系的知識,著重抓與農信社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舉辦培訓班,使廣大農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練掌握和運用金融法規知識,結合具體工作崗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達到監管的要求,使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芍攸c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規以及《票據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應制定切合實際的培訓計劃,有目的、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培訓內容,達到學以致用,熟練掌握的目的,真正達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理論和黨的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總體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本部門及各科室的執法權限和職責,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為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作出貢獻。
二、目的要求
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提高本部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自覺性,促進職能的轉變和工作效能的提高,達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程序規范化,監督機制完善化,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科學的、規范的行政執法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局決定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
四、法定職責和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一)法定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指導、監督、組織實施。
2、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3、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4、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工作,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制訂全市的法制宣傳、法治建設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法治建設和法學教育工作。
6、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7、負責和指導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
8、負責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9、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10、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進修。
11、歸口管理全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對外聯系、交流與合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1、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規劃的總體要求,重點突出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市場經營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和外來建設者的普法教育。加強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導,完善各項工作措施,緊緊圍繞市里中心工作,緊緊圍繞“法治”建設,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全局性、先導性、基礎性作用,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治思想,推進法治實踐。
按照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要求,堅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進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進地方、基層和行業依法治理,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2、律師管理工作
圍繞“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實施《律師法》,進一步深化改革,嚴格依法規范律師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競爭機制、激勵機制、保障機制和分配機制,督促律師事務所建立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嚴格依法規范律師行為,切實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切實做好律師繼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師的業務素質。
3、公證管理工作
繼續深化改革,要把改革的重點放在拓展業務、規范管理、完善機制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崗位目標責任制的修訂,搞活激勵機制。抓好事業發展基金、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的建立。加強公證質量的監督、指導,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嚴防錯、假證的發生。加強公證形象教育,提高公證服務質量。
4、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加強法律服務所的規范化管理,不斷完善法律服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指導法律服務所工作,監督、檢查辦案質量。圍繞“鞏固一類所,強化二類所,撤并三類所”的要求,吸取律師工作改革的成功經驗,推動法律服務所上規模、上等級工作。繼續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力度。
5、法律援助(行政審批)工作
要建立健全我市的各項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鎮(街道)法律援助站和社團法律援助工作部,規范法律援助的各項工作,組織、指派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務,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積極開展法律咨詢解答和法律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進一步加強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初審,律師執業初審工作,嚴把律師、律師所年檢、注冊關。認真做好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公證員申請執業初審工作,并做好公證年檢、注冊工作。認真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登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工作,做好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執照年檢、注冊工作。認真做好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初審、司法鑒定人員執業登記初審工作。
6、鎮(街道)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加快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要加強管理和指導,完善硬件、軟件設施建設,加強對司法所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規范臺帳資料的整理和司法文書的制作,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和基層社會穩定打好基礎。
7、人民調解管理工作
要繼續搞好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抓好社區、集貿市場、企業及周邊地區調解組織的建設。要整合基層調解資源,深化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做到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有機統一。繼續對調委會成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建立健全各項調解制度,逐步實現調解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切實做好民間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提高糾紛的預防和調控能力。
8、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
進一步深化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完善各類工作制度,加強社區矯正工作“三支”隊伍建設,健全社區矯正組織機構。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構建刑罰執行的“社會化模式”。形成一個黨政領導下綜治協調,司法行政為主,公、檢、法各方協調配合、科學有效的社區矯正工作運行機制。不斷提高非監禁教育改造罪犯的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9、司法鑒定工作
健全完善司法鑒定工作制度,規范鑒定活動,保證機構和人員職業資格及服務質量,做好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罰建議和日常檢查監督,嚴肅查處為牟取經濟利益違法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行為。
10、隊伍建設工作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以隊伍目標管理責任制為龍頭,抓好隊伍建設,深化“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認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分解落實
(一)辦公室
1、根據本局部署,制定和落實思想政治教育計劃。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員、干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
2、負責行政監察方面的監督和違紀的查處工作,配合做好黨員紀律的查處工作。
3、負責本局組織人事、老干部、工青婦工作,具體承辦有關干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
4、協助局黨組做好鎮(街道)司法助理員的管理工作。
5、協助本系統的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事宜。
6、掌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動態,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督辦工作,為局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
7、協調各科室、處、所的工作,檢查、督促各科室、處、所執行上級和局領導的決定、指示、決議。
8、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以及對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10、負責草擬本局的重要文件。
11、負責本局法治創建、綜合治理、檔案、保密、保衛和工作。
12、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罰建議和日常檢查監督。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1、管理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2、承辦市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3、制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計劃,編寫宣傳教育材料。
4、指導全市各部門、各鎮(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承辦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
5、抓好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三)基層工作管理科
1、管理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
2、管理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3、管理指導全市司法所工作,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4、加強基層隊伍建設,抓好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及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
5、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配合開展好農村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6、負責制訂歸正人員教育管理工作計劃。
7、指導各鎮(街道)抓好歸正人員教育管理幫教工作,落實鎮(街道)、村(社區)幫教組織。
8、承擔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工作。
(四)法律服務管理科
1、監督、指導全市的律師、司法鑒定工作。
2、制定和完善律師、司法鑒定工作的管理規定,并負責督查、檢查、考核、落實。
3、加強律師、司法鑒定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并負責執法檢查和落實工作。
4、做好律師、司法鑒定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律師、司法鑒定工作人員辦案質量的督查工作。
(五)社區矯正科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3、指導鎮(街)社區矯正機構具體承擔好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教育和考察。
4、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表現和考核結果,指導實施獎懲。
(六)公證處
1、監督、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
2、制定和完善公證工作的管理規定,并負責督查、檢查、考核、落實。
3、加強公證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并負責執法檢查和落實工作。
4、做好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公證員辦案質量督查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
1、負責制訂全市“148”和法律援助工作總體規劃。
2、解答法律咨詢,普及和宣傳法律、政策。
3、指導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時調處、疏導投訴的突發性、易激化的各類民間糾紛和。
4、受理、指派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六、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實現職能到位,加強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樹立執法權威,全面加強法制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是推動依法治市工作的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組織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統一思想認識,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分級負責。在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下,實行局長負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局長對本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負總責;分管局長對局長負責,認真抓好分管科室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督查落實;各職能科室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本科室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責任人,上對分管局長負責,下將執法責任分解到人;科室副職和其他工作人員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科室主要負責人負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下設具體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事務。
(三)努力學習,提高素質。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熟知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執法職責、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保證行政執法工作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四)追究過錯,責任到人。本局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必須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過錯責任,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公開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處分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本局及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違法或錯誤實施行政處罰;
2、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損害;
3、超越職權導致行政執法過錯;
4、執法中、弄虛作假、顯失公平,造成惡劣影響;
5、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者,經復議機關復議后被撤銷、變更或者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6、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部分撤銷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7、其他應當追究的行政執法過錯行為。
發生行政執法過錯,依法由本局先承擔賠償義務或者其他責任后,根據造成過錯的原因、后果和所采取的救濟辦法等因素,對負直接責任的行政執法人員追究過錯責任。對于過錯責任,分別適用或者合并適用下列責任追究:
1、批評教育;
2、責令檢討改正;
3、暫扣行政執法證件;
4、調離原行政執法崗位,并上報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5、責成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6、給予行政處分。
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紀檢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決定,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本局決定追究行政執法過錯、錯案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后,屬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討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負責執行;暫扣行政執法證件的,由辦公室依法辦理;涉及人事任免的,由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涉及行政監察、紀檢的,由辦公室報請局黨組辦理;涉及經濟賠償的,由辦公室(財務科)辦理。
(五)認真考核,強化監督。對本局機關各科室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范圍,主要從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礎工作、執法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采用百分制計分方法。其中:
1、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的基礎工作,滿分30分,每項6分;未達標準的酌情扣分,每項扣完為止:①科室領導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與崗位責任制有機結合,有本科室具體的實施意見;②根據《市司法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執法責任,全面承擔本科室的執法責任;③本科室將承擔的各項行政執法責任進一步明確到具體執法崗位、人員;④本科室行政執法人員熟知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執法職責、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⑤科室領導重視推行政務公開,有具體實施意見;科室之間積極配合協作,無推諉扯皮現象。
2、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的執行情況,滿分50分,每項10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起扣2分,每項扣完為止:①年內印發的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有相抵觸的情況,或者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按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查;②本科室及行政執法人員不嚴格履行法定執法責任,或者發生違法違紀情況;③執法責任制的各項指標未達到規定標準、要求,政務公開流于形式,向社會公開事項仍然存在暗箱操作情況;④執法活動不規范,程序不合法、量罰不當;⑤發生因執法錯案引發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被撤銷、變更、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或者發生行政賠償案件。
近年來,江蘇順應發展形勢和改革需要,從更好地滿足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以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角度出發,圍繞政府向社會組織放權的相關制度機制,開展了一系列有益實踐與探索。
加大政策創制力度。2011年5月,江蘇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實施社會管理創新工程切實加強群眾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實施“社會組織培育管理行動計劃”,“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提高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開展公益服務和中介服務的能力”,“逐步擴大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范圍”。《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提出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把政府職能切實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2012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應由政府購買服務的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省本級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的實施”,并明確要求民政部門將8項具體事務轉移或委托給社會組織承擔。省內大部分地區都制定了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意見政策,社會組織作為承接載體,與政府職能轉移的深度、進程緊密相聯。
推行直接登記制度。在南京、徐州、連云港、蘇州、鹽城等地試行直接登記的基礎上,省民政廳順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形勢,研究制定了《關于對四類社會組織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提出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類社會組織試行直接登記,同時,引入競爭機制,打破一業一會的政策壁壘,允許行業協會適度競爭,優勝劣汰。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直接登記范圍將不斷擴大,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將從根本上發生變革,對于治愈社會組織對業務主管單位依附過強、“政社不分”、社會參與度不高等沉疴具有重要作用。
推進行業協會脫鉤改革。蘇南地區行業協會改革起步較早,2003年,無錫市人大通過了《無錫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條例》,成為當時全國少數以地方性法規形式規范行業協會行為的地區之一,2010年,無錫市舉行職能轉移簽約儀式,六個行業主管部門將70余項事項轉移給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承擔。南京、蘇州等市也陸續出臺了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管理等方面的法規政策,穩步推進行業協會與政府機關在人員、財產、機構、職能等方面的“四脫鉤”改革,目前接受政府授權委托事項的行業協會達455家。2011年,省人大頒布了《江蘇省行業協會條例》,界定了行業協會的職責,明確規定了實行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制度,為各級政府加快向行業協會轉移職能增添了動力。
健全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各地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或福彩公益金支持,建立健全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2012年,省民政廳落實500萬福彩公益金,開展了首屆全省社區公益服務創投試驗,組織專家評審團遴選面向基層社區的社會組織優質服務項目94個,省級福彩公益金作為種子基金,帶動地方財政和社區投入配套資金2102.965萬元,項目直接受益人達16.4萬余人,2013年省級公益金數額提升至1000萬元。全省民辦養老機構及床位數分別占全省城鎮養老機構及床位數的72.7%、56.1%,其中南京市由政府買單并由社會組織承接的居家養老服務,覆蓋人群5000余人。蘇州、南通等多個地區積極開展社會組織公益項目創投、公益服務競賽等活動,通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打造社會組織公益服務品牌,完善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新形勢下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放權的思路和措施
當前,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放權,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既需要在理念上不斷更新,理清改革思路,更需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拿出實實在在的措施。
轉變管理理念。政府要信任社會組織,尊重社會組織的主體地位,認清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改變傳統發展與管理理念,讓社會組織“接力”,給社會組織“松綁”,主動在人員、資產、辦公場所等方面與社會組織分開,不直接干預社會組織運作。
厘清政府與社會組織職責。厘清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邊界,實現職能歸位。一方面,要樹立“有限政府”意識,政府做應該做的事情,把屬于社會的職責交給社會;另一方面,社會組織要與政府部分脫鉤,真正回歸社會。登記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政府職能部門要依法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社會組織要按自身特點和規律運作。政府與社會組織不錯位、不缺位、不越位。
明確內容方式。對于政府不應當承擔的職能或事項,政府要主動退出,交由市場和社會組織自行決定參與和提供服務,政府部門按照職能依法監管。對于政府繼續承擔但不直接實施、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要通過轉移、委托或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給社會組織承擔。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凡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交其承擔。
落實部門職責。政府向社會組織放權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明確部門職責,形成推動合力。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各職能部門梳理的事項,牽頭制訂政府職能轉移事項目錄;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制訂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指導意見,編制總體計劃;財政部門牽頭制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事項目錄,落實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資金;民政部門牽頭制訂有資格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或服務事項的社會組織目錄,提高社會組織規范化、專業化運作水平。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放權涉及領域廣、范圍大,不宜面面俱到,要加強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統籌規劃,做到先易后難、由點到面、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實踐中,要探索有效方式,積極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放權。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一是將政府職能梳理納入法治化軌道。以法律形式規范政府職能的梳理和清理,要求政府及其部門對其職能進行定期梳理,并使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同步,以確保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延續性。二是修訂或出臺專門性法律法規。出臺關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在內容上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原則、范圍、程序、轉移事項目錄、承接時限及標準、可承接的社會組織條件、承接后的監管及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政府及其部門自覺履行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義務,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職能轉移的相關信息,實現政府職能的透明轉移。修訂《政府采購法》,明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社會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資質條件、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義務的范圍及界限等一般性規定,使其成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主要法律依據。三是修訂社會組織管理法律法規。推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管理條例盡快修訂出臺,明確社會組織的主體地位、權利義務、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范圍等內容,建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
健全扶持保障政策。一是制訂政府職能轉移事項目錄。政府出臺關于推動政府職能轉移、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指導性意見,推動各職能部門梳理一批適合交給社會組織承擔的事項目錄,把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行業管理與協調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職能、技術服務與市場監督職能等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二是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力度。各級財政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預算體系和政府采購體系,會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制定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成本核算辦法,會同政府目標督查部門制定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考評辦法,設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專項資金并確保資金撥付按時到位。三是健全配套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完善社會組織稅收優惠等政策,重點解決民辦非企業單位稅收優惠問題,推動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規劃用地、融資信貸、行業扶持等方面,與事業單位享受平等待遇,對參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如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等服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通過財政補貼和政府購買服務,為其提供資金支持,進一步發揮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積極作用。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一是完善社會組織自律自治機制。按照法人地位明確、治理結構完善、籌資渠道穩定、制約機制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要求,指導社會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面向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定期開展政策法規、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相關培訓,引導社會組織深化服務宗旨,發揮服務優勢,規范服務流程,提高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事項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定和完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人事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戶籍管理、檔案管理、職稱評定、薪酬福利、社會保險、績效評價、勞動合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職業資格認證考試、職業水平考試,保障和維護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各項權益,促進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職業化和專業化。三是完善社會組織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誠信檔案,打造統一規范、嚴格透明的信息披露網絡平臺,引導社會組織主動披露活動信息、人員信息、項目信息、服務信息、財務信息,確保社會組織透明、高效、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