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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8-06 10:30:4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微觀風險;宏觀風險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交易流程分析
目前,學術界對于資產證券化并沒有一個公認的概念,簡而言之為:將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集中起來,重新組合成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流通的證券的行為。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要求至少應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資產必須為缺乏流動性或者流動性較差,二是資產必須能帶來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
一次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過程應包含以下十個步驟:(1)確定基礎資產并組建資產池;(2)設立特別目的機構(SPV);(3)發起人向特殊目的機構(SPV)出售資產;(4)信用增級;(5)信用評級;(6)發行評級;(7)發行證券;(8)資產支持證券的上市交易;(9)管理資產池;(10)清償證券。
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1.資產證券化的微觀風險
資產證券化微觀風險有很多表現形式,比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現金流風險、提前償付風險等。本文主要介紹微觀風險中的隔離風險、提前償付風險和法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就是風險隔離,風險隔離在資產證券化風險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證券化資產不能與發起人或SPV的破產風險相隔離,那么發起人或SPV一旦破產,證券化資產將可能成為發起人或SPV的資產參加破產清算,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提前償付風險是指借款人因種種原因在貸款到期之前,償還其部分或全部借款;或借款人破產后其資產被拍賣償債,從而造成貸款者的現金流量出現非預期性變化,導致其信貸計劃遭到破壞的風險。法律風險包括欺詐風險、相關文件或證券失效風險、法律的不確定性和法律條款變化的風險等,屬于非系統性風險。
2.宏觀風險
(1)金融危機。資產證券化產生的初始目的是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然而,受到利益的驅使以及在法律制度的漏洞下,資產證券化逐漸被過度利用和濫用,由此產生的風險也逐漸被放大,最終會對金融市場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
(2)通貨膨脹。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經過結構化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但可被證券化的資產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具有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正因為如此,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近年來迅速膨脹,達到了驚人規模。這些資產證券化的債券可以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一旦貸款成功,大規模的貨幣就會流向市場,最終,如此規模的貨幣增發必然導致嚴重的資產通貨膨脹。
(3)逆向選擇。以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例,貸款金融機構為獲得高利潤,會降低信貸標準,這樣大量不合格的貸款者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產生了逆向選擇。證券化機構又將這些信貸作為基礎資產證券化,通過獨特的風險隔離,再加上信用?級,使得資產支持證券結構變得很復雜,進而透明度降低,導致投資者對基礎資產的價值、風險等信息了解甚少,市場的信用評級機構便成為獲息的唯一渠道。于是投資者通過選擇那些高收益的證券,使得高風險的次級抵押貸款盛行,再通過市場上反復的交易和買賣證券,風險得到不斷的放大和傳遞,最終可能釀成不可控制的風險。
(4)資產證券化的監管風險。資產證券化監管風險,是指政府或監管部門在監管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其它不確定原因而造成的各參與方損失的可能性。包括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具體經濟損失和社會福利損失等。
(5)資產證券化的道德風險。由于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發起人可能隱藏資產的負面信息和債券的交易風險,比如抵押貸款的款項可能是貸給了還貸能力很差的貸款者。另外,信用評級機構在“發行人付費”模式的激勵下給予超出債券本身信用的評級,之后證券發行機構在沒有盡職調查的情況下就直接進行了產品的承銷,放松了相關風險管理的要求導致資產的高風險轉移給了沒有充分信息的投資者。
三、總結
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既要從源頭上對其進行控制,也要在其實施過程加強管理,比如在住房抵押貸款發放中,貸款機構要嚴格要求借款人的貸款標準,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質量,從而從源頭上降低風險;在信用評級過程中要加強監管評級機構公正合理的執業;在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過程中承銷商要充分揭示證券的風險等等。在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上政府應該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加強和完善監管體制、構筑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法律環境、規范發展金融中介機構等方面的措施,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高 巒 劉宗燕:資產證券化研究.第1版.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9.
摘 要 自上個世紀70年代,資產證券化在全世界范圍內迅速掀起狂潮,本文旨在結合我國自身所存在的金融體系發展階段討論分析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與我國特有的風險問題。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風險評價 風險轉移
資產證券化(Assets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緣起于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的一項重要金融創新工具。它利用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預計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發展成為能夠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的證券,從而方便投資者投資的一種工具。其基本運作程序是:發起人將擬證券化的資產真實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信托機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將這些資產按其利率、期限、類型和風險等加以估算、審核和清理,進行重新配置和組合,匯集成資產池,再以該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融資。
對一次成功的資產證券化來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具有穩定的金融基礎。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使金融資產能夠有效率地從發起人轉移到SPV;二是強烈的投資者需求,這有助于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三是投資者需求水平取決于證券的風險特征和評級機構對信用的評級。
一、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
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并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開啟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第一批試點運營。2007年9月,我國浦發銀行正式發行了首期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其發行規模達到43.8億元,拉開了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第二批試點的序幕。2008年,建設銀行啟動發行了我國首只基于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產品――建元2008―1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主體的范圍也逐步從初期單一的銀行間市場參與者發展擴大到證券公司參與者。但是,考慮到我國特殊的經濟背景,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的全面展開仍然面臨著無法回避的困難與問題。其中諸多環節存在風險,需要引起相關各方,特別是證券化產品投資者的重視,在保持樂觀態度的同時必須謹慎處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每一個問題。
二、資產證券化的主要風險分析
根據1994年《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指南》,總結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市場風險是指影響市場價格波動的因素發生變動導致資產證券價格波動,利率風險尤為重要,利率風險是指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信用風險是指參與者與主體不履行合同義務而導致的風險,受基礎資產資信等級.交易場所結算方式,交易動機等因素影響。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復雜的結構融資方式,操作風險較大,主要表現為交易結構風險,如發起人的資產出售是作為一種資產負債表內融資處理的,當發起人破產時,其他債權人對證券化資產享有追索權,這些資產的現金流量將會轉給發起人的其他債權人,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將面對本息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金融合約不能達列預先設定的目標,或者只有在不恰當的延期或支付不恰當的代價后才能達到預定的目的。其他具體還有提前償還風險,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最后,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
同時彭惠、李勇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初次證券化時),銀行往往容易高估資產證券化所具有的風險轉移作用,或低估證券化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源、成本和承諾,并有可能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遭受損失,對銀行再次進入資本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同時,證券化給發起人帶來潛在的流動性風險:(1)證券化資產出現暫時性的現金流缺口,不能支付特定日期的證券本息;(2)多個證券化交易到期日的集中,使作為流動性增強者的銀行突然面臨大量的流動性需求;(3)銀行過度依賴證券化市場來獲得融資,甚至過度擴大貸款規模。證券化的杠桿作用使銀行只需有限的資本就能支撐不斷擴大并證券化的資產,一旦銀行無法通過證券化獲得融資而被迫持有這些資產,就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和資本金不足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更有可能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引起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此我們應該重新以資產證券化為主的金融創新既可以促進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也可能造成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此,我們需要深入討論資產證券化及其衍生品基本功能的正反兩方面作用,深刻把握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對金融穩定的影響機制,這樣才能更好地指導我國設計和利用資產證券化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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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財務風險; 信用評級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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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利率、通貨膨脹等市場因素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帶來的風險。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風險主要有信貸資金的價格、權益資產的價格和外匯價格的變動所引起。資產債券的收益在在發行時已經確定,其價格與利率呈反相的關系,即證券的價格隨利率的提高而降低,反之亦然。一般情況下,資產證券的期限越長,其受利率等市場因素影響的風險越大。
(二)法律風險由于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的時間不長,與其相關的部分法律還不夠完善,在有些時候面臨著某些法律條文的不明確、法律條款的變動以及法律漏洞的存在都會使證券化的過程面臨著一定的風險。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時,由于參與主體眾多及其相互間的權利、義務交錯復雜,必須要有完備的法律來進行規范。
(三)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指由于不完善的操作過程以及系統、人員等原因造成的經營風險。操作風險不但來自于證券化業務操作行為本身,也來自于對經營風險和對風險識別度的忽視,屬于銀行可控范圍內的風險,與證券化業務本身的收益關系不大。
(四)信息不對稱風險信息的不對稱風險主要是由于銀行發起人與債務人、投資者及證券化企業之間關于信貸信息及證券化資產的信息不對稱雖引起的,主要包括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風險。如借款人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申報虛假收益,當收益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時,借款人違約,這時銀行就容易產生道德風險。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措施
任何一種新事物的產生都有著兩面性,信貸資產證券化也不例外。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帶動了我國金融市場的創新,并也促進了我國金融結構體系的優化和調整,但同時對其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我們也要引起充分的重視,并加強風險管理。
(一)監管部門應加強立法相關政府部門應加緊制定和完善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新型金融業務相關的法律體系,規范金融行業的市場行為。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在運營過程中所涉及的參與主體及業務范圍較為廣泛,其相關領域的法規也要有所涉及,因此必須系統對金融法律體系進行改革,不但有利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更有利于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完善信用網絡建設完備的信用評級體系和信用查詢網絡,對于金融市場的健康運行有著基礎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利用各種手段增強全社會對信用評級的認識程度;另一方面,應建立起專業、公正的信用評級機構,制定一個全國統一的信用等級評估標準,并利用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絡對個人和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和評定,形成一個公開的查詢系統。同時要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各參與主體的信息披露機制,通過披露相關信息提高業務整體的透明度,如商業銀行要披露信貸資產的質量信息;借款人要提供真實的償付能力證據等,以便于各方規避風險。
(三)健全投資風險監管體制信貸資產證券化在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同時,相應的增加了金融市場的風險,再由于資產證券大多屬于中長期的融資產品,其風險因市場變動和政策等原因而增大,因此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風險監管體制和風險提醒機制顯得尤為必要。由于資產證券化所涉及主體的廣泛性,在過程中一旦發生問題,風險將會迅速的擴展、放大,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在美國如此成熟的金融市場環境中發生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典型的風險失控的例子。同時由于資產證券化之后與基礎資產的分離,造成某些風險難以察覺,因此必須有一套新的監管規則對衍生工具的風險進行預警,對可能發生投資風險做出及時的反應,建設投資者的損失。
三、結語
關鍵詞: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度量模型;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50.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2017601
1 違約風險的度量方法
從現有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上看,大致可以將其分為古典信用分析模型和現代信用風險度量模型。古典信用分析模型主要包括:專家分析法、信用評級法、信用評分法和神經網絡分析方法等;現代信用度量模型主要包括Credit Metrics模型、KMV模型、CreditRisk+模型以及CPV模型等。
基于VaR的Credit Metrics模型。Credit Metrics模型是J.P.Morgan銀行于1997年開發的銀行業最早使用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型。與預期違約率模型(EDF)不同,Credit Metrics模型是一種VAR模型,通過計算在險價值來分析信用風險。VaR(Value At Risk),是“在險價值”,它是指風險資產在一定置信水平和持有期間條件下將會發生的最大期望損失。Credit Metrics模型最大的優勢是其對資產組合的信用在險價值的估算,可以很直觀地看出風險的變化。
預期違約率模型(expected default frequency,EDF)――KMV模型。KMV模型是KMV公司推出的一種計算信用風險的方法。它同Credit Metrics一樣,也是建立在Merton提出的信用風險期權定價法基礎上的,該模型認為債務的信用風險在本質上主要是由債務人資產價值變化驅動的,債務到期時,企業資產價值低于負債價值時便會發生違約。KMV方法計算每一個企業的預期違約概率與企業的資本結構、資產收益波動率和預期資產價值有關。KMV模型主要適合分析哪些公開交易的上市公司。
基于微觀主體統計規律的CreditRisk+模型。CreditRisk+模型是有瑞士信貸銀行(CSFB)于1996年利用財產保險的方法設計出的CreditRisk+模型,該模型是瑞士信貸銀行下屬的金融產品部門(CSFP)開發出的測量信貸風險的產品。CreditRisk+模型的核心思想來自保險精算,不考慮資產價值降低或者信用等級的變化對資產價值的影響,而僅僅考慮違約風險而不涉及轉移風險,認為債務人只有兩種狀態,即違約和不違約。違約風險和債務人的資產結構沒有關系,是一個純粹的統計現象。
基于宏觀主體統計規律的CPV模型。CPV(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是麥肯錫咨詢公司于1998年開發的一個離散型多時期模型,其中違約概率不是類似于資產價格等的微觀經濟變量的函數,而是被看成一洗了宏觀經濟變量如GDP增長率、利率、政府支出、失業率、匯率等的函數。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更加注重衡量信用風險的系統性風險部分,而對于打個企業個體的信用風險的衡量則關注較少。
從以上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方法中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所有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都需要大量的統計樣本,如 Credit Metrics模型和CPA模型的要求輸入大量的數據,且這些數據不容易獲得,相比之下,KMV模型也需要長期的歷史違約率數據,但是他側重于企業自身的數據特征,這些數據相對容易得到,特別是對于已經上市的大公司。
2 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違約風險的度量-KMV模型
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違約風險分析主要集中在資產池的違約風險分析。我們將運用修正的KMV信用風險模型對資產池的違約概率進行論述。并在此基礎上對證券化中的違約風險進行深入地探討。
關鍵詞:風險管理;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
前言: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是指將具有預期收益但是流通性較差的信貸資產經過某種特定的組合來形成資產組,并通過證券發行的方式使其在金融市場中得以流通。這種新型的金融工具在我國發展的根基并不深,僅僅是最近幾年才頻繁出現的,但是,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效的推動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在我國金融市場中發揮出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不過,隨之而來的,是許多風險問題的出現。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特征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有:(1)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融資手段,通過特有信用增級技術的使用、相關交易機構的構建來吸引到大范圍的投資,從而保障融資的順利完成。(2)信貸資產證券化與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的表內融資方式不同,它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3)信貸資產證券化與企業的整體自信狀況并不相關,它是將特定的資產組合作為融資依據的。(4)傳統融資方式是增量的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卻表現出與之不同的存量證券化。(5)僅僅可以由特定的交易主體來保障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過程,該交易主體的定義為中介機構,能夠將企業和投資者聯系起來,它的經營內容和經營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限制。
二、商業銀行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分析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本身的結構比較復雜,并且參與的主體較多,這就會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的發生,主要表現為交易主體的收益或損失的不可預測。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時候必須關注到這些潛在的風險,要針對實際情況進行充分分析,對其誘發原因進行深入研究,只有保障了這些前提后,才能使風險得以管控,達到業務收益最大化,有效優化商業銀行資產結構。
(一)來自市場的風險。市場風險指的是通貨膨脹、利率等市場因素帶來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在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以下幾點的變動都可能帶來市場風險,如權益資產的價格變動、信貸資產的價格變動、外匯價格的變動等。在發行初期,資產債券的收益便得以確定,資產債券的價格與利率呈現反相關,當利率提高的時候,證券的價格會隨之降低,當利率降低的時候,證券的價格反而會升高。通常,資產證券的期限越長,其受到利率等市場因素影響的風險就會越突出。
(二)客戶信用帶來的風險。通常會將信用風險稱為違約風險,這個概念指的是由于信貸證券化的參與主體不能按時履約,帶來其他參與主體可能承受的損失可能性增大,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參與主體具有非常緊密的聯系,一旦任何一方參與主體不能按時履約或違反合約都會為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帶來巨大的潛藏風險。商業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是作為主要參與方而存在的,此外,它還擔任著信貸資產提供方的角色,因此,商業銀行往往會承擔著來自顯性和隱形兩方面的雙重風險。
(三)提前償付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是由于利率下降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內的還款金額超出了合約所規定的還款額度,進而帶來了證券投資人預期收益的風險。提前償付風險通常也被稱為早償風險。引起早償的原因有許多種,債務人經濟情況改變或者利率發生變化都會帶來早償風險。此外,根據還款額度的多少,具體將其分為了完全早償和部分早償兩種類型。
(四)法律漏洞方面的法律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是近幾年火熱開展起來的,并沒有非常長久的時間根基,因此,該領域的法律和制度尚未健全,這就會帶來一些法律條款變動、法律條文不明確、法律漏洞方面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會使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著一定的風險。此外,在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的參與主體,參與主體間的權利、義務較為復雜,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律規范來約束,必然會導致風險性增加,因此,完備的法律依托對于完善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五)信息不對稱風險。信息的不對稱主體風險這個概念中的主體主要是投資者及證券化企業、銀行發起人與債權人,這些主體之間會存在信貸信息即證券化資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帶來信息的不對稱風險,此種風險種類主要包括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風險,主要由于借款人在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下采取目標申報虛假收益等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會出現借款人在收益不能夠支付貸款本息的情況時違約的問題,從而導致銀行遭遇道德風險的威脅。
(六)操作過程中的風險。操作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于系統或人員等原因帶來的經營風險,一類是由于不完善的操作過程而帶來的風險。操作風險是能夠進行人為控制的,對證券化業務本身的收益影響不大。操作風險不僅僅來自于證券化業務操作行為的本身,也可能是由于對風險識別度和經營風險的忽視而造成的。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管理策略
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這個問題在新事物的產生過程表現的尤為突出,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也表現出了兩面性的特點。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效開展,能夠帶動我國金融市場的創新,促進我國金融結構體系的完善和優化,但是,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加強風險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一)健立健全規范的行業法律。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規范的證券行業管理法律,嚴格交易管理,從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現狀出發,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系統的證券法規體系,構建全面系統的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業法律體系,為不良資產證券化奠定良好的發展和環境基礎;其次是在實踐中摸索總結,完善不良證券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強化其金融職能、拓展其應用范圍;再次是充分考慮特殊情況的交易特征,引進特殊的附加法律條款,完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規構成。
(二)加強監管部門的執法強度。政府的有效監管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開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政府要逐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新型金融業務的法律體系,從而使金融行業的市場行為走向規范化。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運營過程中會涉及到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其業務范圍和參與主體也較為復雜,因此,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勢在必行,這項工作不僅是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開展的前提,更是保障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
(三)進一步健全投資風險方面的監管體制。盡管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但是隨之而來的是金融市場風險的增加,此外,資產證券大多被列為中長期融資產品的范疇,它的風險會由于政策變動或市場變動等原因增大,因此,必須要將風險監管機制和風險提醒機制的建立和健全提上日程。在資產證券化工作中,會涉及到較為廣泛和復雜的主體,因此,風險的可控性也相對較低。比較典型的例子便是美國的次貸危機,在相當成熟的金融市場環境中,美國尚且發生了如此嚴重的風險失控,這便提醒著相關單位要充分重視投資風險監管機制的健全工作。除此之外,資產證券化之后會帶來與基礎資產的分離狀況,導致風險的預警性大大降低,這時候,必須要強化風險預警功能,相關單位要出臺新的監管規劃以便對衍生工具的風險進行預警。
(四)完善信用網絡建設。信用查詢網絡和信用評級體系對于金融市場的影響是巨大的。相關單位要針對市場現狀,指定起一套全國統一的信用等級評估標準,充分依托互聯網絡這個平臺,進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評定,從而開發一套公開的查詢系統。同時政府還要充分利用各種手段,來增加全社會對信用評級的認知程度。此外,要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各參與主體的信息披露機制,從而有效提高相關業務的透明度,以商業銀行為例,要及時披露信貸資產的相關質量信息,借款人要具備償付能力的真實證據,通過這些途徑來有效規避風險。加大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力度,有助于提高市場交易的信用程度。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信用的制約作用,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無法按時履約,或因授信企業因未制定履約計劃而導致違約現象的出現;另一方面,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大大制約了一些企業和機構的失信行為,使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在各企業的客戶管理中被篩選掉,使其沒有市場活動的機會和空間。
(五)加強信息相實性。首先要加強監管力度,保障交易市場和交易過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要加強中介機構的職能作用,擴大中介機構的影響范圍,實現交易活動的全程監督管理;同時要加強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充分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各種道德風險,通過信用評級體系加強交易主體的信用意識,保障不良資產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障證券公司信用狀況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提高資產證券化的社會認知度,普及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和優勢,吸引廣大投資者的積極和廣泛參與?,F在一些投資者缺乏對資產的全面科學理解,錯誤的將不良資產認作是呆賬壞賬,認為某些不良資產完全不具備收益可能和投資價值等等,必須從認識角度提高不良資產的科學理解,明確現今流動性差的不良資產存在未來預期收益的可能。
結語:作為一項引人注目的金融創新成果,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在金融市場中發揮出巨大的作用。不過,我們也要看到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失控后帶來的嚴重后果。因此,我國要在有序開展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同時,關注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通過對相關領域研究的加強來達到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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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瑋,苑連霞,張海風.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探討[J].中國商貿.2014(05)
一、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資產證券化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資產證券化是將資產或資產組合轉化成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過程與技術。從狹義上說,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成一個資產池,并通過一定的結構重組與信用增級,發行以該資產或資產組合為支撐的證券的融資行為[1]。
二、國內外發展現狀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商業銀行融資方式的一種,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首次在美國出現后發展迅猛。
目前,在發達國家的債券融資中,資產證券化債券融資規模已經超過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 國外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技術也已經發展的較為完善。但這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問題,使證券化產品的實際效應和創造者的最初動機發生偏離。這些問題導致了次貸危機等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從2005年3月正式啟動,截止至2008年底,共計11家境內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先后成功發行了667.83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涉及的基礎資產種類涵蓋普通中長期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和不良貸款等五大類。隨著金融危機爆發以及國內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監管機構出于審慎原則延緩了其市場發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暫停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進入2009年來,資產證券化進程停滯。然而在資金需求旺盛,信貸規模持續擴大的背景下,資產證券化作為增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降低風險,緩解資本占用壓力的有效手段,重啟的呼聲日益高漲。2012年,停滯三年的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重啟。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效益分析
(一)微觀效益(對商業銀行):
1. 優化資產負債管理
第一,降低融資成本,改善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屬于直接融資方式的一種。當商業銀行出現暫時性資金短缺時,可以通過傳統的融資渠道——向中央銀行貼現或者在銀行間的同業市場拆借來獲取資金,但是這種間接融資方式的成本往往比較高,而且融資缺乏主動性。相比之下,銀行通過主動將自身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證券化,并輔以破產隔離機制與信用增級手段,能夠大大降低融資成本。而且,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往往同時扮演發起人與中介服務商的角色,服務費收入也可以彌補一部分證券發行費用。同時,由于將資產證券化多數采用表外融資的方式,銀行還可以釋放相應資本,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表結構的目的。
第二,改善期限結構。傳統的商業銀行普遍存在“借短貸長”的現象,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匹配失當,隱藏著流動性風險。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將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化解長期資產與短期負債結構不匹配的問題。
2. 優化資本管理
第一,增加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在不增加甚至減少負債的前提下,把銀行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換成可流通證券,增加了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提高了資本利用效率。
第二,降低非系統性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有效地分散資產組合,降低貸款的信用風險,從而改善資本充足率。
(二)宏觀效益(對宏觀經濟):
1. 豐富產品種類,完善金融市場。資產證券化的推廣可以促進債券市場的多元化,特別是在儲蓄率高的國家,證券化產品將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帶來更多投資機會,改善市場競爭,并提高投資效率。
2. 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國家重點支持行業。通過調節不同基礎資產的資產權重,可以鼓勵金融機構選擇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汽車貸款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從而將資金引導至這些領域,保障投資力度,促進這些行業的發展。
四、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一)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指由于某種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資收益的可能變動,這種因素以同樣的方式對包括資產證券在內的所有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資產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
1. 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關系。當市場利率升高時,一方面存款利率的升高將會吸引投資資金流向儲蓄機構;另一方面證券化產品價格將會降低,收益將少,最終使得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下降,流動性降低。
2. 通脹風險
資產證券作為固定收益的證券,其收益率的變化與通貨膨脹率的變化呈反比。如果通貨膨脹率超過了證券票面收益率,投資者將遭受虧損。
3. 政策與法律風險
一國的政策與法律是不斷變化的。在債券的發行期限內,原有的政策和法律條款如果發生變化,對商業銀行來說損失將難以估計。特別在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體系與法律體系的建設處于探索階段,政策與法律的變化會更加頻繁。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指對資產證券市場局部發生影響的風險。可能是因為是特定行業,或個別發行人的某一特定因素引起,只對個別或少數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與資產證券市場有關的非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
1.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無法按時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渠道分為真實銷售與擔保融資。如果商業銀行采取的是表內融資方式,即擔保融資,那么債務人是否按時還本付息就關系到資產證券化參與各方的利益,也包括商業銀行。
2. 經營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初期,為了吸引投資者及增加證券流動性,商業銀行通常會將一些優良資產證券化。這種做法在初期有利于推廣資產證券化,增加市場接受性與流通性,但是也會使商業銀行在其優質資產流失的同時使不良資產狀況得不到應有的改善,由此增大經營風險。
五、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一)信用評級機制不完善。我國信用制度建設起步較晚,金融中介機構以及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程度較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較小,經驗尚淺,運作不規范,缺乏權威性,很難滿足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要求。
(二)運作過程不規范。首先,商業銀行作為證券發行部門,應該提高其資產的公開性與透明度,保證投資者能夠真實準確地掌握其經營狀況,更好地判斷可能的收益與風險,從而建立一個有效的價格形成機制;其次,關于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債權追償方面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從而確保證券持有者享有充分的債權收益索取權,保障其確定性收益。
(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體系不健全。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涉及證券、擔保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多個部門,且運作過程較為復雜,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規范相關利益者之間紛繁復雜的關系,以規避操作風險,防范危機的產生。目前我國相關法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此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復雜性也為金融監管增加了難度,必須建立起一個多部門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才能更好地規范這一特殊市場,保證其健康發展。
(四)外部環境尚需培養。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除了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還需要金融、擔保、會計、稅收、評估等多個行業的共同發展與密切配合。因此為了實現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需要構建起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的資產證券化外部環境,從而避免其淪落為一種新型的“圈錢”工具,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影響金融市場效率。
【結語】國際經驗表明,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無論對于宏觀經濟還是微觀經濟都具有重大影響:在宏觀方面,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帶來金融效率的提高;在微觀方面,能夠幫助商業銀行改善資金結構,也能夠促進投資者投資的多樣化。雖然其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但在我國商業銀行的融資方式和經營方法已經不能適應國際金融市場證券化趨勢和本國金融市場發展需要的情況下,適當借鑒和運用信貸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改變商業銀行資金流動性差的缺陷,進而推動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后金融危機時代,理性看待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對于我國金融業的良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