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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應用列聯表分析和χ2檢驗等統計分析方法,研究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在不同納稅人群的異向結果。基于問卷調查樣本數據的統計分析,得出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行業差異,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職位層級無差異,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稅款計算方法知曉程度無差異,不同行業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評價差異,不同職位層級納稅人群對勞動所得是否征稅的態度差異等實證結果。結合行為學、心理學的稅收思考,提出應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工作建議。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異向結果;統計分析方法
一、研究背景
(一)稅務機關亟需針對不同的納稅人群提供差異化的納稅服務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截止201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19%①,已成為主體稅種之一。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項目。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收方式,注重源泉扣繳。但是,整體納稅遵從度還有待提高,未能足額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現象還較普遍。就全國而言,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質量仍有待提升,截止2014年全國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率仍低于70%。以廈門市為例,2014年全市經過納稅評估補繳的個人所得約3800萬元,經過稅務檢查、稅務稽查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約1200萬元,兩項合計約占全年征繳入庫的個人所得稅的近1%②。這些現象說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存在管理沖突。從概念上講,“沖突”是指發生在同一空間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的互相對抗的過程??梢苑譃橐庾R沖突和物質沖突兩種類型。表現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征納雙方之間的管理沖突也可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基于依法納稅的認識的誠信納稅意識沖突,二是以偷、逃、避稅為形式的稅收違法行為導致的事實沖突。不同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群體,其與稅務機關之間的管理沖突的表現各有側重。例如,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群體,既可以根據收入水平大致劃分為高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與低收入群體;也可以依職位層級、所處行業、教育背景等劃分不同的納稅群體。群體的差異,可導致意識沖突的不同,實施實質性沖突(指產生稅收違法行為的管理沖突)的動機不同、能力不同、行為差異等。近年來,稅務部門主要從加強非勞動所得管理,推進高收入者征管,積極創新征管手段,強化基礎管理等方面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具體包括改進納稅服務,改善納稅體驗;加強稅收宣傳,培養納稅意識;打擊稅收違法,抑制違法動機;加強信息管稅,促進源泉扣繳等。如果稅務部門能夠針對不同的納稅群體,提供差異化的服務項目,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熨平”管理沖突、提高納稅意識,將會極大地提升個人所得稅的管理質效。
(二)行為學或心理學的分析方法不能直接識別出不同類型的納稅人群1.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如從沖突主體上講,有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扣繳義務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從具體形式上講,有以認識為基礎的意識沖突,有以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事實沖突等。根據行為科學關于管理沖突的理論分類,管理沖突分為四種基本類型:(1)雙趨沖突,例如“少(扣)繳稅款”與“依法納稅”兩個目標都符合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A的需求,一方面擔心稅務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在不被發現的前提下少繳部分稅款。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A出現雙趨沖突;(2)雙避沖突,例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B有強列的動機不想“足額繳納稅款”,又非常擔心“稅務機關稅收檢查”,在作抉擇時將產生雙避沖突;(3)趨避沖突;(4)雙趨避沖突。但是,明確管理沖突類型的分類,并不意味著知曉對應分類的納稅人群。2.同樣,公共心理學關于知覺偏差的效應與影響理論,也常被用于分析個人所得稅的管理沖突。“首因效應”使人的認知具有表面性,或者容易固化某種認知等。例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A曾因稅收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不良的納稅記錄給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影響。這種影響強烈且持續,將極大地降低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動機?!敖蛐眲t會妨礙當事人客觀地、歷史地看待人和事。例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B雖然在多年前因稅收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過,但近期則僥幸避過了稅收檢查,造成當事人認為稅收違法行為的機會成本低,繼續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動機被錯誤地加強了。類似的,“暈輪效應”“社會刻板印象”等也可以用來對不同的稅收管理沖突進行心理學分析。但是,公共心理學分析同樣無法直接識別出不同類型的沖突人群。本文將以工資薪金項目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為例,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在不同納稅人群的異向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直接識別不同類型的納稅人群,并提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工作建議。
二、調查方案設計
對稅收管理沖突的研究,除了上述應用行為科學、公共心理學等理論和方法進行定性研究之外,我們也可以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統計方法與技術是現代社會、經濟研究運用的基本方法,在稅收領域也有廣泛的應用。在稅收領域的許多研究問題中,常常會遇到不可計量的定性指標變量(區別于定量指標變量),比如,稅負高、中、低指標,工資薪金收入水平高、中、低指標等,就屬于定性指標。對這類定性指標的基本分析方法是按照它的變動范圍進行分類,調查機構按照某種設計方案發放問卷,從收回的問卷中可統計出各種屬性的計數結果(這種數據稱為頻數),由此可以計算出不同分類的頻數分布。對于定性數據的統計分析常常采用列聯表分析和χ2檢驗。個人所得稅計有11個征稅項目,納稅人分布極為廣泛,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表現形式復雜多樣,對納稅人不論從心理層面,還是從行為層面分析,其差異都是顯著的。本文旨在探討應用統計分析方法研究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新思路,因此簡化需求,設計了一個簡化的、針對工資薪金項目的調查方案。希望通過調查了解以下信息: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工資薪金項目個人所得稅法定稅負(以下簡稱“法定稅負”)的評價;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對稅款計算方法不同知曉程度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的公共評價;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勞動所得是否征稅的態度等。調查在9個行業中隨機抽取33戶企業,隨機發放超過400張問卷調查表,收回有效調查表336份。
三、調查數據的統計學分析
(一)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評價的統計學分析根據表1數據,可以計算填列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受篇幅所限,此處略去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下同)。
(二)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評價的統計學分析根據表2數據,可以計算填列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
(三)對稅款計算方法不同知曉程度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評價的統計學分析根據表3數據,可以計算填列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
四、調查分析結果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
(一)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行業差異結果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是有差別的。根據表1數據進一步分析,可知:認為稅負偏高的比例的行業差異明顯,從高至低依次為:行業9(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00%),行業7(信息技術服務業,90%),行業3(交通運輸業,87%),行業8(制造業,83%),行業1(電力業,70%),行業6(批發零售業,66%),行業2(房地產業,52.5%),行業4(教育業,5%),行業5(金融業,1.56%)。由于調查樣本企業偏少,統計數據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實情況。但是,我們仍可以讀出一些區別。比如,傳統的居民服務業與現代金融業正好是稅負評價的兩端。傳統居民服務業的收入水平、繳稅金額都遠低于金融業,但卻100%認為稅負偏高,而金融業卻只有不到2%的受調查人覺得稅負偏高。說明納稅人對稅務負擔的心理承受力不是完全取決于繳納稅款的多少,而是取決于稅后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從心理學角度看,傳統居民服務業納稅人群的知覺偏差效應類型為“社會刻板印象”。由于較低的收入水平,他們會認為個人所得稅理應由高收入的人群繳納。從行為學角度分析,雖然發生在居民服務業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類型不容易界定,但是稅務部門應當選擇的處理沖突的最優策略無疑就是“合作策略”。即,稅務部門應主要采取加強稅收宣傳、政策宣講,提供優質納稅服務等非稅收執法手段。
(二)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職位層級無差異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不同職位層級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的差異不顯著。根據表2的數據的進一步分析,可知:不同職位層級的被調查對象認為法定稅負偏高的比例分別是:74%(公司高層),78%(公司中層),78%(普通員工),平均比例為78%。說明不論職位層級高低(對應收入水平的高低),絕大多數的被調查對象都認為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偏高(即,統計學意義上的無差異評價)。也說明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潛在對象是不論職位高低與收入多寡的。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仍舊任重道遠,各級稅務部門應繼續加大稅收宣傳,持續加強重點項目、重點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三)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稅款計算方法知曉程度無差異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對稅款計算方法不同知曉程度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的差異不顯著。根據表3數據進一步分析,可知:在所有被調查人群中,表示對稅款計算方法不了解的僅有7%,絕大多數的被調查對象(83%)是了解或大致了解稅款計算方法的。說明個人所得稅稅收宣傳的重點不在于講解稅款的計算方法(或者說,由于絕大多數人已經知曉),而應該重點宣講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四)不同行業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評價差異結果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不同行業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的評價是有差別的。根據表4數據進一步分析,可知:在所有被調查人群中,仍有26%的被調查人認為高收入人群未足額繳納稅款。按行業統計,從行業1到行業9,被調查人認為高收入人群未足額繳納稅款的比例依次為:40%,5%,10%,58%,20%,16%,25%,38%,0%。教育業(行業4)的比例最高(58%),制造業(行業8)的比例次高(38%),租賃與商務服務業(行業9)的比例最低(0%)。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之所以教育行業的比例最高,是由于處于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有思考能力,對稅款征收的關注度較高,但缺乏稅收理論知識,而產生社會刻板印象,或暈輪效應,導致一定程度的知覺偏差。同時,根據調查項目之一(管理沖突的行業差異)的統計數據,教育行業對其實際較低的稅負水平是基本滿意的(僅5%的比例認為稅負偏高)。關于制造業,工作性質決定其對稅收工作較少關注,相對較低的收入水平與相對較高的工作強度,在認識上容易產生首因效應或暈輪效應等。而租賃與商務服務等傳統的居民服務業的納稅人群,由于整體較低的文化水平,對稅收工作的關注度低,導致其對當前高收入人群真實納稅情況的評價失真。由于仍有較高比例的被調查人認為高收入人群未足額繳納稅款,一方面說明稅務機關應持續加強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征管;另一方面也應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稅務部門加強高收入人群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舉措,取得的成效,甚至個別典型的高收入人員稅收違法警示案例等,以此達到向中、低收入納稅人群傳達正面的、有效的信息,促進全社會依法納稅。
第一,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王某的股權贈與行為不征稅。
第二,印花稅。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印花稅。簽訂股權轉讓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稅率為萬分之五。
第三,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為堵塞稅收漏洞、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管,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5月28日下發了《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明確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對核定征收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案例中若自然人股東王某以平價或低價轉讓所持股份給李某,則稅務機關可參照企業凈資產及股東持股比例核定其轉讓價格為600×30%=180萬元,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稅(180-150)×20%=6萬元。
但對于自然人股東無償贈與行為,轉讓雙方(假定均為自然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對于贈與人而言,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而贈與行為是無償的法律行為,雖然發生了股權轉讓后果但并未取得任何收益,因此也就無所謂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受贈人而言,《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列明十一項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第十一項“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中未包含股權贈與項目,依據“法無明文規定即無權”的法律原則,受贈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對個人無償受贈房屋作出了規定:除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對于當事雙方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1.1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解決措施
針對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問題,比較合理的做法就是最好能夠在建筑施工企業所在地繳納,這樣比較統一,也好管理,不容易出現重復征收情況。即使沒辦法爭取統一在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不應該按照總工程造價款的一定比例來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要按照施工人員個人的薪金收入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要想成功爭取到這個結果,首先,建筑施工企業自身要完善和規范經營管理活動,并盡量提交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單位要求的相關資料。其次,駐外施工工作人員的工資不要在工程所在地發放,而是要在建筑施工企業總部所在地發放。最后,加強與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單位溝通、交流與協調工作。
1.2工程結算中營業稅及其附加解決措施
由上文可知,工程結算營業稅及其附加的難點問題概括起來就是工程讓利及提取的稅金金額和甲方代扣繳存在差異性所造成的。一方面,需要解決工程讓利是否應該納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范圍的問題,其實根據營業稅實施稅則的規定,讓利部分是不應該被當作工程結算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的,所以,施工企業在辦理結算的時候,要避免在結算報告中使用“讓利”這兩個字眼。另一方面,關于施工企業與建設方代扣代繳形成的營業稅額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問題,實際上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要遠小于建筑施工企業實際的工程完成量,所以要解決這一問題,建筑施工企業確認工程結算收入時盡量將時間保持跟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一致,盡可能按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計提營業稅。
1.3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所得稅難點解決措施
首先,將駐外分公司的施工工程嚴格控制在甲方簽批的工程進度結算之內,遵守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則,確認進度時要嚴格審查成本費用是否全部入賬,杜絕成本費用入賬不及時行為,并按時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其次,建筑施工企業要如果是持《外出施工經營許可證》施工的,則要在簽訂施工合同后及時應稅務機關要求到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出施工經營許可證》,辦理工程結算時要了解相關需要提交的資料,對于提供資料有困難的,比如在偏遠山區,建筑施工企業可以讓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給予出具所得稅管轄征收證明文件。一般這樣操作后,在辦理工程結算時,工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大多不會扣繳企業所得稅,但是各地稅務機關要求不一樣,必須要做好前期的工作,才能得到稅務機關的理解和支持。
2結論
關鍵詞:稅收政策;涉稅事項;涉稅管理;施工業務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建筑企業是主要從事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其他專門工程、有一定施工資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經濟實體。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業務周期長、跨地區經營、流動性大的特點及各地方稅收政策的不同、辦稅員對稅務政策的理解差異等原因,造成建筑企業財會人員在日常業務涉稅事項的辦理中,工作難度大,同時加重企業的稅負。所以,如果建筑企業不能加強對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正確管理,勢必會增加企業的資金成本和稅負,造成企業經濟利益的不必要損失。
一、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簡述
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是指建筑企業在開展施工業務過程中涉及到的與稅收業務相關的事項。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是指建筑企業在施工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到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務檢查等涉稅事務,進行規劃、組織、指揮、協調及控制。在以上涉稅事項管理中,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是管理的主要內容。
二、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施工企業在勞務發生地,按照當月完成施工產值或收到的工程款的不同稅率計算并征收的地方稅金及附加,包括如下稅種:
1.營業稅。該稅種是按照當月完成的施工產值扣除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工程款或完成的產值或收到的工程款的3%稅率計算,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該稅種是按營業稅乘以稅率計算,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由于應稅勞務發生地不同其稅率也不同。因此在計算該稅款時,應根據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不同計算。
3.教育費附加。該稅種是按營業稅款的5%稅率計算(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4.價格調節基金。該稅種根據勞務所在地不同,其稅率也有所不同,例如西寧按營業稅款的1%稅率計算,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5. 堤圍防護費。該稅種是按照當月收到的工程款或完成的施工產值扣除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工程款或完成的產值的1.2%稅率(廣州是按此稅率征收的)計算,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該稅種由于地區不同稅率也有所不同,或者有的地區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所以應根據勞務發生地的稅收政策區別對待。
(二)企業所得稅
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有如下幾種征收辦法:
1.按企業的盈利情況征收。(1)對能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的企業實行查賬征收的辦法,稅率為25%。(2)對賬冊不健全、不能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的建筑企業實行核定征收的辦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2.建筑企業跨地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項目。(1)由建筑企業總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直屬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1.2%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廣州市是這樣執行的)。(2)如在跨地區設立二級分支機構的,并由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企業所得稅。年終總、分機構匯總清算。(3)由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經營管理的項目,其經營收入、成本、資產總額和職工工資要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分項目統一核算,并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建筑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可分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和向企業征收征收兩種:
1.向特定的工程項目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實際工作中,對外地建筑企業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工程款開票金額的0.1%至1%征收個人所得稅。應根據勞務發生地的具體規定進行申報繳納。
2.向企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建筑企業在支付職工工資、薪金及支付給為企業提供勞務的個人報酬時,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企業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四)印花稅
由于施工標的大,質量要求高,所以對施工方要求非常嚴格,不但要求施工企業具有相應的資質,而且雙方要就建設該標的簽訂可行的施工合同。合同雙方均應向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稅款應為合同價的0.03%稅率計算繳納。
三、建筑施工企業主營業務涉稅事項的管理
對建筑企業的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管理,重點有如下措施:
(一)營業稅及其附加稅管理
1.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按照施工產值與營業收入孰低為營業稅的納稅基數。雖然對于一個項目總的開票金額是確定的,最終繳納的稅款總額也是一定的,但對于一個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來說,如果在施工過程中能減少納稅,可以為企業省一大筆財務支出。所以,在日常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施工產值盡量不要超過營業收入,尤其是墊資施工的項目。因為,根據稅法規定,稅務部門采取權責發生制征稅政策即項目完工百分比來計算征收營業稅及附加,而不按財務上確認的營業收入來征收。建筑企業本身風險大盈利微薄,如果企業墊資又墊繳稅款,這會對建筑企業的資金產生很大壓力,增加企業財務成本,從而降低該項目的利潤。
2.分包稅款要在開總包票時扣除。根據稅法規定,總包繳納的營業稅是按照總包收入扣除分包后的差額計算繳稅。在工作當中,總包開票時,應先開分包發票,再拿分包發票所繳的稅款抵減總包發票所應繳納的稅款。如果對稅法理解不深而重復繳納分包發票部分所承擔的稅款,增加企業的稅負,從而對企業造成損失。
3.存在甲供材料時要按照實際收到的進度款或者開票金額納稅。在實際工作中,收到的工程款中如果包含甲供材料款,要盡可能和甲方協商按照實際到賬進度款開具發票,甲供材料款開具收據。因為甲供材料款并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
4.項目的其他結算收入應計入工程業務收入的核算。由于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復雜,一個項目與業主的決算金額中,不僅包括工程合同金額,還有其他款項,如:罰款、資金占用利息、獎勵等包含在工程決算書中的款項,按照工程款向業主開具發票,適用3%的稅率,如果單獨核算,就應根據款項內容按其他業務收入開具發票,適用5%的稅率,所以,并入工程款向業主開發票,可以合理降低企業稅負。
(二)企業所得稅管理
企業應考慮采取查賬征收的方式繳納。使用業務能力強、有職稱的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制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賬冊、規范核算。不能考慮采用核定征收,因為核定征收的稅負重,這樣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三)個人所得稅管理
如果向企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而向特定工程項目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的規定,全國各地的政策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征收,而有的省份不征收,比如廣州市對外來施工企業在廣州施工的項目按1%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允許其按扣減應支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工程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這項稅款,企業應該與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進行溝通,盡量爭取減、免稅。
(四)印花稅管理
企業應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合同價的0.03%繳納印花稅。按照規定,建筑企業將總承包項目的部分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具有資質的企業時,除了按總承包項目合同價繳納印花稅外,還應就分包金額繳納印花稅。所以,如果建筑企業自身具備該項目的施工資質,應盡量避免分包合同,這樣不僅能確保工程質量,還會降低企業稅負。
總的來說,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管理很復雜,涉及的問題很多,只靠企業的財務人員的付出是很難做好的,還需得到各稅務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企業也要對稅收政策及時深入地掌握,在充分運用稅收政策同時,也要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才能對企業的涉稅事項管理得更好,更好地為企業的蓬勃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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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方面所占地位越來越顯著。然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設方面不夠成熟,雖然幾經改革,但效果仍不甚理想,造成個人所得稅征管不力的局面等等。個人所得稅不但存在征收不公的現象,而且在稅制模式,起征點等方面存在問題,若此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減少財稅收入、擴大貧富差距、影響社會安定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應該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使其更加規范,更符合國際慣例,這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中國稅制改革的內容之一。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存在的問題
1、分類所得稅制存在弊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分配格式的變更,分類所得稅制缺點越來越明顯。首先,分類課稅難以體現公平原則。相同收入額的納稅人會因為他們取得收入的類別不同,采用的扣除額、稅率、優惠政策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從而產生不公平。表現為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中應征的稅管理不善,只管住了工薪階層,使之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其次,分類課征造成宏大的避稅空間。對不同的所得項目采用不同稅率和扣除措施,可以使一些收入起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等措施避稅,造成所得起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少交稅,而所得起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這種稅制模式下,無法有效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收入平衡的功能。
2、費用扣除方面存在問題
個人所得稅法尚未建立起扣除標準與物價指數的聯動調節機制,在通貨膨脹情況下,不能及時對費用扣除額進行調節,無疑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且沒有對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家庭結構等情況的不同有所區別。這種費用扣除方法必然造成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失衡,無法解決不同家庭結構的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問題,另外,由于我國地區不平衡,收入及消費水平差異巨大,而費用扣除標準的一刀切勢必造成地區間的稅負不公。
3、稅率不同帶來的稅負不公
稅率是稅法的核心要素,稅率的高低直接決定納稅人與國家收益分配比例。目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按不同的稅收來源不同而不同。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五種類型。
這種稅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是計算過于復雜,不利于納稅人掌握。二是累進稅率級次過多,且邊際稅率太高,不但造成效率低下,還會誘發納稅人偷逃稅款。三是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產生同樣金額的收入但因類別不一樣而交稅不同的情況。
4、征管方法不完善
目前大多數國家以自行申報為主,同時鼓勵由所得支付人代扣代繳的源泉扣繳模式。從征管制度方面看,我國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采用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管方式,以源泉扣繳為主,對大額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制度。由于征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力,造成稅收收入的大量流失,主要表現在:①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易導致稅款流失。②由于國家尚無可操作的個人收入申報法規和個人財產登記制度,銀行現金管理控制不嚴等原因,造成納稅人的收入中除了工資、薪金可以監控外,其他收入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③稅務機關征管手段落后,征稅成本高效率低。④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款按年計征,分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對其所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在征收中難于操作。
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的設想
1、增加納稅申報項目
近些年來,個人所得稅的范圍由過去的工資薪金為主,兼有少量勞務報酬發展到現在的多項所得并存的情況,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的收入結構會越來越呈現多元化的趨勢,而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課稅范圍,明顯不適應上述發展態勢的需要,當前可擬對證券交易所得和財產繼承所得開征個人所得稅。為了能有效地擴大稅基,適應個人收入起源的多樣化,現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包含一切可以衡量納稅能力的收入,根據個人的綜合收入水平進行征稅。
2、費用扣除標準擴大并增加彈性
隨著住房分配制度、醫療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納稅人用于住房、醫療及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會明顯增加。為此,個人所得稅法應在這方面做出相應調整,尤其是要增加對子女教育費、納稅人購買住房等財產所支付的利息費用的特別扣除,逐步推行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征管模式。在費用扣除標準方面,一方面應按照每年消費物價指數的變更主動斷定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以便消除因通貨膨脹造成的實際所得減少的影響。二是增加地區差別,根據消費水平高低允許各地方有一定幅的調整權。
3、適當修改稅率,有效控制個人收入源泉
我國應順應世界稅制改革“低稅率、寬稅基”及稅制簡便的浪潮,在統一各類應稅所得適用稅率的基礎上,減少稅率級次,降低邊際稅率,以減少稅制的復雜性和納稅人偷漏稅的可能性。參考世界其他各國的所得稅稅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把勞動所得和經營所得應采用相同的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也應向下作適當調整。多部門聯運堵塞偷逃稅漏洞,要限制或縮小現金支付的范圍,并由金融機構進行身份控制。在實名存款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實行納稅人編碼制度,為每個納稅人制定一個終身不變的專用號碼,并利用網絡統一管理,便于稅務機關控制稅源。
4、加強稅收征管,培養納稅人自我申報制度意識
在完善征管方法方面,代扣代繳是目前較適合的征收方式?,F在要做的是明確代扣代繳的法律規定,促進這一制度的完善。在全面落實代扣代繳制度的同時,要突出高收入人群中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加強高收入人群的自我申報宣傳和查處,強化稅收征管。為此,稅務機關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渠道,掌握高收入者的基本情況,對高收入者逐步實行自行申報納稅,并對同一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情況和扣繳義務人的申報扣繳情況進行交叉稽核。
市局充分發揮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令的稅政組織職能,堅持稅政學習、調研兩手抓,兩不誤,促使干部職工認真學好政策,準確理解政策,嚴格執行政策。
(1)完善加規范,不斷探索稅政管理新思路。20__年,市局提出了以規范所得稅管理、減免稅管理、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為重點,以建立和推行《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為舉措,以建立“五簿一賬”為載體,以“典型引導”為基本工作方式,不斷提高稅政管理水平,確保稅收政策正確執行到位為目標的工作思路。20__年,市稅政管理工作以全面準確執行國家稅收政策為主線,以“抓點擴面”工作為手段,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重點,不斷健全完善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努力打造稅政管理品牌,全面提升稅政管理水平和質量。貫徹實施新的工作思路,使全市地稅部門轉變思想觀念,規范稅政管理,有力保障了稅收政策執行到位。
(2)能力加責任,配齊配強稅政管理人員。市地稅局各級領導十分重視稅政管理工作,一方面在人員、經費上給予傾斜,逐步配齊配強稅政管理工作人員,對進入稅政管理崗位的人員,實行逢進必考,選拔了一批綜合素質較強的人員進入稅政管理部門。今年初,市局稅政科兩名同志被提拔到縣、市局任副局長,又從稽查、辦公室等部門調入兩名工作責任心強、熟悉稅收業務的同志,始終保持了稅政管理部門的整體素質。目前全市各級稅政管理部門均配備了4至5名綜合素質強的工作人員。另一方面,明確了稅政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建立了稅政崗位工作責任制,將稅政管理工作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聯系起來綜合考核,增強了稅政管理人員的責任感。
(3)制度加督導,時刻加強稅收政策學習。建立健全了稅收政策學習制度和稅政業務例會制度??h(市、區)局收到上級政策性文件后,及時組織學習傳達,基層分局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要求人人學習有筆記,次次學習有收獲。按季召開稅政業務例會,加強對學習過程及結果的檢查??h局按季對分局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市局半年對縣局、分局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其結果并入稅政工作考核。通過定期召開的稅政業務例會,及時發現和糾正政策執行中的問題,統一了稅收政策的執行,加深了對政策的學習理解。積極參與各類教育培訓,當好輔導員。各級地稅機關每年都組織舉辦各種稅收政策業務培訓。去年至今年九月份,全市各級地稅部門組織了對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培訓班14期。受市勞動局邀請,5次參與了全市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業務培訓工作。各縣(市、區)局還就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匯算清繳、房地產開發稅收征管等業務組織了培訓,確保了各項稅收政策在基層得到落實。
(4)理論加實踐,認真開展實務調研。該局把稅政調研工作作為稅政管理的重要內容狠抓不放,除了按期完成省局下達的調研課題外,還結合本地實際開展了跟蹤式、超前性、協調性、針對性的調研。去年,組織了全市涉農稅收、部分審批項目取消后續管理、全市涉外稅收征管工作情況、醫療機構涉稅情況等專項調查7次。今年,開展了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兩稅、農村信用社稅率下調等課題的調研。通過調研,為基層分局稅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合理建議,為上級決策提供了依據。
二、發揮稅政協調職能,努力創建“透明服務型”稅政
在實際工作中,全市充分發揮稅政管理在執行稅收政策過程中處理新情況、新問題的協調職能,積極宣傳、公示稅收政策,解釋答復稅政咨詢,深入基層面對面輔導,確保稅政管理工作服務納稅人、服務基層、服務稅收征管。
(1)政策宣傳廣。全市各級地稅部門每年開展稅收政策宣傳都不少于20余次。每年的稅收宣傳月,稅政部門就成為宣傳活動的主力軍,走上街頭,宣傳政策,現場解答政策疑難,服務納稅人。各級地稅機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在當地電視、廣播、報紙上開辟稅收政策宣傳專欄,對新的重要的稅收政策連續播放、刊登,使稅收政策公之于眾,家喻戶曉。全市各級地稅部門去年發放稅收政策宣傳資料15000份以上,編印《稅務行政執法公示手冊》5000本、《稅收優惠政策指南》2200本,發放到納稅人手中。今年重點宣傳了“兩稅”政策,在《××日報》上刊登了“兩稅”有獎試題,在電臺電話解答納稅人關于稅收政策的咨詢80余次。
(2)政策公示快。全市36個基層分局均設置了稅務公示欄,對稅收政策實行按月匯編公示,并存檔備查。去年全市36個基層分局累計公示稅收優惠政策達100余期。嘉魚縣、赤壁市、咸安區地稅局使用電子顯示屏,通過電子顯示屏滾動宣傳稅收政策。市直征收局在辦稅服務大廳安裝了電子觸摸屏,方便納稅人查詢稅收政策。稅收政策的及時公示,使廣大納稅人抱疑問而來,懷滿意而 去。
(3)政策咨詢嚴。全市各級地稅部門嚴格政策咨詢的程序,及時為納稅人釋疑解難。去年,全市地稅機關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稅政咨詢服務工作,統一規范了政策咨詢的類型、登記的內容和承擔的責任。在咨詢類型上,明確了來人當面咨詢,下戶當面咨詢,電話咨詢,書面咨詢等四種類型的服務標準。如稅務干部主動上門輔導納稅人,要按次填寫稅政咨詢答復單。對答復納稅人有誤的,由分局稅政督導員下達糾錯通知單,再次正確答復納稅人。對需請示上級部門答復的疑難問題,必須先填寫自己的初步答復意見,以此促進稅務干部加強學習,明確責任。
(4)電子服務新。去年,市局在《××市地稅局內部信息網》上創建了“稅政專欄”,分別設置了“稅政發文”、“稅政咨詢”、“稅政調研”、“稅政動態”四個欄目。在“稅政發文”欄目中,將省局下發的、市局轉發的、市局自發的政策性文件和稅政便函錄入網站,共計196份。在“稅政咨詢”中,將各類具有代表性、共同性、普遍性的問題制表錄入網站,達到“解決一個,輔導一片”的效果。在“稅政調研”欄目中,錄入各級地稅干部撰寫的有指導性的政策性調研文章。在“稅政動態”欄目中,錄入了各地稅政工作的先進作法、典型經驗,以供相互學習借鑒。
三、發揮稅政監控職能,努力創建“規范責任型”稅政
為了充分發揮稅政管理對各項稅收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控職能,全局始終抓住工作重點,勤于檢查,勤于督導,確保了重點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1)減免稅管理嚴格規范。制定了《減免稅管理辦法》,對納稅人和審批機關的權限、職責及義務作了明確規定,使減免稅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統一了減免稅文書,建立了《減免稅登記臺賬》,對減免稅申請表、審批表及其它相關的9種文書進行了統一規范,使全市減免稅工作從事前的調查、審批到事后的登記和跟蹤管理有了一整套規范資料,保持了減免稅管理的完善性和連貫性。加強了減免稅統計工作,針對過去減免稅統計數據不全的問題,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將法定減免納入統計范圍,力求真實、完整地反映地方稅收減免稅總量和結構。加強了跟蹤管理,同民政部門一起每年組織一次檢查,對年審合格的福利企業由兩家聯合發文認定;對下崗再就業的從業人員,采取與勞動、工商部門互通信息,年度審核把關的辦法,有效地保證了稅收優惠對象的真實性。20__年元月至今年6月份,全市共減免各項稅收1310.42萬元,其中下崗再就業減免稅收483萬元。
(2)貨運業稅收管理保質保量。貨運業稅收實行電子化管理以來,該局按照上級要求嚴格貨運業稅收管理,及時準確地匯總、傳遞貨運稅收信息,檢查督辦貨運稅收管理政策的落實情況,現場糾正和解答貨運發票管理中的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統一規范貨運發票的信息采集、匯總、傳遞工作要求,認真搞好總局貨運發票信息稽核比對結果的檢查審核工作,確保了貨運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去年,全市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1002.86萬元,同比增長34.73。今年元至9月征收873.7萬元,同比增長19.65。
(3)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程序規范。針對企業改組改制后,部分企業已不適應查賬征收的情況,全市著力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去年上半年,確定嘉魚縣地稅局為此項工作的試點單位,通過多次現場輔導,取得了把好“五關”、程序規范、收入增長的效果。一是把好宣傳關。采取印發資料、召開企業有關人員座談等形式,將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對象、范圍、原則和要求進行了全面的宣傳與講解。二是把好認定關。除實地查看“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許可證照”證外,還向工商管理部門咨詢,核實具體的企業管理體制,從實質上判斷納稅人是否屬于核定征收對象。三是把好查實關。采取查帳、詢問和走訪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資料、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四是把好核定關。對同行業同地區因經營規模不同的納稅人,實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定額。五是把好資料關。共發放鑒定表165份,使用檢查文書20份,采集數據、資料底稿100多張,詢問筆錄4份,核定通知書22份。并對所有資料進行了整理,單戶歸檔,進入專盒,實行專人保管。至今年9月份,嘉魚縣局核定企業所得稅的21戶,核定所得稅稅額47.6萬元,同比增長36。嘉魚縣地稅局試點工作的成功,為全市此項工作的全面開展打下了基礎,探出了新路。
(4)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全市推開。20__年,市局以赤壁市地稅局為試點,狠抓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工作,通過努力,赤壁市地稅局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繳網絡為支撐,以自行申報為先導,以全員全額管理為核心,以微機管理為依托,以稽核檢查為后盾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新模式,并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赤壁市20__年底代扣代繳的單位在原來139個的基礎上增加到301,人數由原來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稅額由原來的4.9萬元增加到了26.5萬元。20__年,赤壁市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417萬元,同比增長306萬元。赤壁市地稅局這一經驗得到了省局的肯定,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了通報。今年,市局在全市范圍內推廣這一經驗,明確要求各地必須按照赤壁經驗開展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要求各地在執行過程中,不論是行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都必須納入扣繳網絡;不論是高工資,還是低薪金,都必須列入監控范圍;不論是明收入,還是暗補貼,都必須計入應稅項目。為確保各地明確各自的工作目標,市局在統計部門摸清了各地20__年度的城鎮在崗職工人數和年工資總額,要求各地按此數據奮力趕超,盡快實現個人所得稅的全員全額管理。20__年元月至9月,全市納入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的單位1157戶,比年初增長607戶,人員93885人,比年初增長60243人,入庫工薪個人所得稅1548萬元,比同期增長47.71。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帶動了全市個人所得稅的全面大幅度增長。元到9月份,全市完成個人所得稅3909萬元,同比增長22.92。
(5)兩稅征管實現一書當關。根據兩稅征管特點,確定了“以土管、房產部門的配合為依托,以完稅費憑證審核通知書為載體,健全信息互通網絡,實行納稅人上門申報,地稅機關直接征收,相關單位協管護稅,落實先稅后證控管,構筑房地產稅收征管體系”的管理模式。重點推行了完稅費憑證審核制度和源泉控管“兩稅”、 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私人建筑安裝營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征管方式,即凡在房產土管部門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的申請人,必須完成納稅手續后,才能憑完稅費憑證審核通知書辦理房產土地證照,以此實現了兩稅征管“一書當關,多稅同管”。通過推行完稅費審核憑證通知書制度和健全完整的兩稅基礎資料,實現了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的共享和共用,掌握和控管了涉及房地產行業的各個稅種,既提高了征收效率,又減少了征收成本,同時增長了相關稅收。今年元至9月份,全市入庫“兩稅”稅款1105萬元,同比增長21,同時,全市以“兩稅”為把手,狠抓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元至9月份全市房地產稅收同比增長43.56。
四、發揮稅政考核職能,努力創建“落實創新型”稅政
在實際工作中,市、縣兩級都制定了《稅政管理辦法》,堅持不懈地開展稅政考核工作,通過考核,認真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通過考核,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推進稅政管理日益科學規范。
(1)制定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去年年初,市局印發了《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對稅收政策的傳達宣傳、請示答復、貫徹實施、檢查督辦等方面進行了統一規范,監督和制約了地稅人員依法行政行為,為促進稅收政策執行到位奠定了基礎。同時結合各地實際迅速拿出了縣局、分局兩級《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h局、分局的《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將稅收政策執行的檢查督辦過程,分宣傳輔導、組織學習、規范管理、準確登記、定期檢查、及時整改等六個環節予以明確,言簡意賅,便于基層分局操作。市、縣、分局三級《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的建立,適應當前稅務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的需要,體現了依法配套、系統規范、簡捷實用的特點,有力監控了稅收政策執行的全過程。
(2)設置稅政管理“五簿一賬”。為了進一步落實《稅收政策檢查督辦制度》,根據全市稅政工作實際,印制了稅政“五簿一賬”。即稅收政策收文登記簿、發文登記簿、政策咨詢登記簿、政策疑難問題登記簿、稅收政策檢查督辦情況登記簿、減免稅登記臺賬。將全市統一的“五簿一賬”發至全市各縣局、基層分局使用,充分發揮了稅政服務基層、服務稅收征管的作用。為了統一規范填寫口徑,專門下發了“五簿一賬”填寫說明,并多次赴各縣局、分局進行實地輔導和檢查,確保了“五簿一賬”的統一執行和規范填寫。
(3)不斷完善稅政考核辦法。市局始終把稅政管理考核同稅政工作的發展結合起來,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去年,結合《稅政檢查督辦制度》的出臺,及時完善了稅政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如在稅收政策的傳達和宣傳上,查稅收政策收文、發文登記簿,對政策文件缺少、應轉未轉的;查公示欄內容,每差一月的;查干部學習筆記,每少一人次的;查稅政例會記錄,每少一次的均按標準扣除相應分值。在稅收政策請示答復上,查稅收政策咨詢和疑難問題登記簿,分別少于40條和10條的扣相應分值。在稅收政策的貫徹實施上,查減免稅臺賬,查稅票、查企業所得稅征管檔案,查高收入行業、高收入個人檔案及代扣代繳情況,查貨運業征管資料,對未達要求的扣除相應分值。在稅收政策的檢查督辦上,查稅政檢查督辦登記簿,對分局未按月抽查、按季檢查,縣局未按季抽查、半年檢查的,每少一次扣相應分值。今年該項局又將兩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工作列入了考核范圍。新考核標準的出臺,增強了稅政考核的可操作性和政策執行的嚴肅性。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稅制模式 公平稅負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關乎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國設立的專門用于調節國民收入差距和保證社會物質財富合理分配的最重要稅種。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從1994年統一內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制度至今,個人所得稅先后經歷了五次“打補丁”式的小幅調整,然而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其稅制模式暴露出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亟需針對居民收入結構和水平進行深入改革。
一、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狀況
多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類稅制,即δ傷叭說母饗釷杖虢行分類,采取“分別征收、逐項清繳”的征管方式。納稅人的應稅所得具體分為11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
根據應稅所得項目的不同特點和征收管理的要求,我國個人所得稅設置了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而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在征管方面,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并用法。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我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而扣繳大多是由支付單位來代扣代繳,一般情況下,分類征稅的都是實行扣繳制。結算申報辦法下,對于居民納稅人,年終應進行結算申報,把年終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同扣繳和預扣暫繳稅額進行比較,并減去免稅額,計算應補繳稅額或應退稅額。而我國實行由支付單位來代扣代繳,如支付單位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或在兩處以上取得同一性質所得需要合并繳稅的,才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稅;對年所得12萬以上的個人也要實行個人申報。所以在征收管理上,我國采取以源泉扣繳為主、個人申報為輔的管理辦法。因為分類征稅,有利于源泉扣繳。
二、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公平稅負原則難于體現。在分類稅制模式下,任何納稅人都只需按照規定稅目計稅,表面看似很公平。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收入高的納稅人大多是從不同方面取得收入,按不同類別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稅負會比單一來源收入較低的納稅人承擔的少,容易形成“劫貧濟富”現象,也失去對高收入階層的制約力。我國每年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大部分是工薪階層,而本該納稅的高收入階層所納稅額卻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將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除此之外,即使在相同收入水平的情況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公民收入也趨向多元化發展,由于收入來源和次數的不同,納稅人承擔的稅負也不相同,這種費用重復減除的稅制模式,出現了相關項目界限模糊而導致的“綜合征稅”等現象,使得我國現行所得稅稅制模式不利于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故不能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
(二)征收項目跨越空間過大易導致偷稅避稅。在11級稅目下,許多單位利用這一稅制漏洞,減少現金獎金和工資等稅法明確規定項目的發放,為員工發放購物卡、用餐券、工會組織員工旅游等,利用稅法中沒有明確納稅的項目達到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的目的。這些隱性收入沒有強制性納入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導致稅收征管體系的不健全,易引起稅收征納雙方的糾紛和納稅人偷稅、逃稅行為的發生。
(三)征收標準缺乏對家庭因素考慮。美國和新加坡等很多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都充分地考慮了家庭收入和支出負擔因素。而我國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為單位征收,實行收入減去固定標準的免征額作為應稅所得額的方法。設立個人免征額目的之一是為保障納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個人免征額標準沒有考慮到不同納稅人贍養老人和撫養子女的家庭負擔狀況,比如核心家庭需撫養一個孩子,孩子需醫療、教育等支出;聯合家庭中,除父母、孩子,還需支付老人贍養費用;在丁克家庭,只有單個人的生活支出。顯然,三類家庭支付需求差異巨大。特別是聯合家庭結構中復雜費用支出需求被忽略而與丁克家庭同等納稅情況下,稅負公平性失去其本來意義,部分人口的生存權受到個人所得稅侵害。此外,我國頒布了二孩政策,隨著家中孩子數量的增多,隨之而來的是相應費用的增多。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充分地考慮每個家庭的特殊性,以及每個家庭成員是否有工作能力、家庭收入情況以及隨之的支付負擔能力。
(四)沒有充分考慮到“供給側”“全民創業”等政策的需要。我國政府提倡“全面創業、萬眾創新”,鼓勵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等政策,相應的在稅收方面應予以支持鼓勵,比如在個人所得稅稅制中所規定的生產經營所得高稅率(年所得超過8萬元部分的所得稅率為35%)遠超過企業所得稅率(25%)明顯不符合政策導向。除此之外,從“供給側”的角度來看,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稅收減少,相當于勞動工資增加,可以促進勞動力供給的增加,使經濟在供給端得到改善。同時也可以刺激生產性社會投資,刺激消費,促進民生工程等。
三、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改革建議
(一)實行體現公平原則的分類與綜合混合型稅制。隨著經濟的發展,分類稅制模式已經不再適合我國國情,應當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型稅制。同時,還應當選擇性質相似的所得來源項目予以合并且稅率不超過30%的綜合稅制模式。如對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由于所得來源的性質相似,可實行綜合稅制模式,將應稅所得合并計算,費用只扣除一次,減少多次、重復扣減的現象。對于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實行分類所得征稅,這不僅簡化了稅收征管工作,降低收征納成本,還體現了公平稅負的原則。同時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與監督,加強源頭控制。
(二)運用網絡技術強化高收入個人所得稅管控。要逐步完善征收項目,并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強對個人收入的監控,為以“家庭”為稅收主體創造條件。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應與發達國家“低稅率,寬稅基”及稅制簡便的稅制改革相接軌,加大納稅人稅收征納范圍的宣傳,讓納稅人明白,凡是納稅人的收入,不論是現金、實物、禮券,都納入稅收征納范圍,一切少納稅或不納稅的行為都是偷稅漏稅行為,都將受到稅法的處罰外,還將受到社會的譴責。我國要不斷加強稅源監控,在信息時代的今天,稅收征管部門能夠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戶的電子檔案,在電子檔案中清楚反映給納稅人帶來既得利益的所有收入的來源、性質及時間,適用的稅種及稅率,做到信息聯網,形成信息共享,這不僅規范收入行為,為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據,同時為未來實現以“家庭”為主體的綜合計征個人所得稅方式創造條件。
(三)將納稅人家庭因素作為征收標準制定依據。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除了考慮不同經濟發展地區納稅人的收入狀況外,還要考慮納稅人自身生活費用、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費用等家庭情況。特殊家庭可到稅務機關申請特殊免征額,使個人免征額標準針對不同經濟發展地區、不同家庭盡量細化,不同收入的家庭、甚至相同收入的家庭由于不同負擔情況,承擔不同的稅負,使稅后結果盡量公平,讓“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稅法中得到真實體現。這種稅制體系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更科學合理,更具有人性化。
(四)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民創業”等內容融入個人所得稅制度。在提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創業”等政策的大環境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地對稅制進行調整。例如,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激勵納稅人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生產市場中去,刺激財政收入增長;適當提高生產經營所得稅的各檔所得額并調低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特別是最低一檔應納稅所得額應規定與現行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的所得額上限(年所得額30萬元)相同,而最高一檔稅率應由現行的35%降低至25%,使之與居民企業所得稅率相等。這樣,既能保證稅負公平,又能鼓勵個人創業。Z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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