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3 16:08:4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美國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都有相應的規定,比如,《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第五條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在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溝通,達成共識,以促進雙方的合作。[1]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都賦有對企業進行監督和檢查的職責,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角度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審計結果是可以互相參考和借鑒的(張俊 耿慧敏2014)[2]。由于外部審計質量和獨立性相對比較高,利用外部審計能夠更加引起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視(傅黎英2008)[3],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揭示的問題會格外關注。內部審計在協助外部審計上,對外部審計所提出的問題和指出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督促整改落實,已經納入內部審計職責的一個方面。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中內部審計職責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15年全球委員會會議新聞會上提到:“在促進國家良治的過程中,國家審計可以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揭示的問題和做出的審計決定,內部審計應當督促整改到位?!盵4]以此類推,企業對于注冊會計師發現的無論是不符合會計準則要求問題,還是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問題,內部審計都應該督促跟蹤整改到位。
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在會計政策的遵循和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缺陷,會與內部審計師溝通,內部審計師應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因為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和控制,內部審計師對外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和尋查,旨在履行其職責,內部審計師首先了解現階段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執行情況,然后,再與企業相應部門經理或員工溝通,對問題的根源和導致內部控制薄弱環節組織討論,給出問題的解決方法,得出各方都認可的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最后與企業管理層溝通并報告糾正落實情況和尚未落實的情況。 內部審計督促整改落實,越來越成為內部審計工作職責中必不可少的環節。
三、M企業內部審計督促整改實踐
M企業屬于股份制公司,正在IPO申報,每半年進行一次外部審計,以下就近三年來M企業外部審計發現和揭示的問題,即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W企業在會計政策遵循執行方面和內部控制薄弱環節提出的問題,內部審計協助其進行后續審計跟蹤,督促整改落實,然后向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整改落實情況,對內部控制不斷改進與完善,使企業在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上和內部控制方面更加規范合理。
1、會計政策遵循方面
1)國內發貨以交貨和客戶驗收單簽收確認收入
M企業國內發貨,在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本企業按照合同內容約定在國內向客戶移交商品,同時取得經客戶確認的交貨驗收單時,售出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即由本公司轉移至客戶,本企業據此確認銷售收入。
內部審計部門對外部審計提出的驗收單簽收日期跨月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對于月底和年底發貨,須取得客戶在當月或當年簽收的交貨驗收單才能確認收入,如果交貨驗收單日期跨月或者跨年,那么收入要在下月或下年確認,對這一個問題督促糾正,為符合會計準則要求。
2)境外直發以國際運單到達機場日期確認收入
M企業境外直發,即在與客戶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以及本企業簽訂的外幣銷售合同內容約定,企業向客戶交付商品、取得承運單位的國際運單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即由本公司轉移至客戶,本企業據此確認銷售收入。
內部審計部門對注冊會計師提出的個別沒有按照國際運單日期確認收入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嚴格要求銷售訂單按照國際運單抵達機場日期在系統中作系統交貨并確認收入。使會計政策得到遵循和執行。
3)貨物到貨后須及時在公司系統入庫
內部審計從供應商預付貨款詢證函回函不符入手,與供應商財務對賬得知供應商已經發貨,M企業系統中貨物未入庫處于在途狀態,導致財務報表資產數據錯報,本應該計入存貨,卻體現在預付貨款。還有一種情況,發現部分貨物已經從海關系統出庫,卻沒有在當月公司系統入庫,存貨未在財務報表中列表,貨物處于失控狀態,在整改的過程中,首先要求物流管理部應嚴格按照海關系統出庫時間在系統收貨入庫,不允許不按時在系統入庫;另外,真正在途貨物要在每月底統計相應金額,在財務核算上進行暫估入庫賬務處理,半年報和年報在審計報告中披露該金額。
4)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記賬方式應遵循會計準則規范
外部審計提出審計報告應付職工薪酬應按照五險一金相應的明細披露,單位支付的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在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各明細科目核算,此前M企業一直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五險一金各明細科目,內部審計對與財務部溝通,按會計準則重新規范設置科目,按會計準則要求核算。
5)銷售訂單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的問題
外部審計提出個別銷售訂單毛利率很高,經查,發現由于到貨和交貨先后順序不同導致成本出在不同月份,銷售收入沒有嚴格按照與成本匹配的原則劃分,導致銷售收入卻體現在一個月,在整改的過程中,嚴格要求銷售收入必須與銷售成本匹配,貨物在系統交貨,再開系統發票并確認收入,按規定遵守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
2、內部控制規范方面
1)與客戶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租期問題
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對于全部在租狀態的資產租賃合同都要求發詢證函,發現有的合同租期與審計時點所屬期間資產在租狀態的租期不相符,從合同租期上無法判斷租賃合同是否屬于在租狀態;還有的租賃合同使用供應商提供的采購訂單模板,采購訂單上面不體現具體租賃期間。因此內部審計師與租賃事業部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認為不能體現準確租賃期間存在一定風險,一是無法確認租期,二是無法依據租期確認收入,三是不在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糾正后,凡屬續租合同,續租合同的條款可以參見前一個合同,均須簽訂補充條款明確租期,即如果延長租期,可要求客戶提出延長租期的書面申請,雙方再簽訂補充條款。 在合同租期的內部控制上得到改善。
2)總分公司往來對賬問題
通過SAP/R3系統自帶的事務代碼,可以實時查詢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余額及明細是否一致,由于新來的財務人員在記賬時自行改變會計科目,使分公司與總公司應付與應收無法在自動對賬的事務代碼一目了然查看。內部審計師提出后與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和相關人員一一溝通,致使恢復了原來的記賬方式。
3)物料主數據的維護問題
租賃業務的以銷定采和二手銷售訂單類型應計入銷售業務主營業務收入,然而注冊會計師卻發現以銷定采銷售訂單類型的收入卻計入轉租賃業務收入,經查,該問題由于物料科目設置組維護錯誤造成的,內部審計師及時與商務管理部的主數據崗位員工及該部門經理溝通,找到問題所在,并要求主數據維護崗位檢查現有的主數據是否還存在維護錯誤的情況,杜絕這一問題的發生。
4)固定資產在不同系統的管理問題
內部審計在給注冊會計師提供資料時發現從SAP系統導出的固定資產明細與BPM系統導出的固定資產明細不一致,經核對發現,BPM系統資產主數據中未列示可轉移選件,理由是可轉移選件只是LICENSE(版權許可證),沒有實物,要附著在主機上才能使用。但是,外部、內部審計師都認為從它的價值和使用年限還是應該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在審計結束后,內部審計師組織資產管理部門和物流管理部門一起溝通,使其納入租賃固定資產管理。此后在BPM系統可以統計其出租天數、資產出租率、資產回收率,資產分析數據更加準確到位。
四、內部審計督促整改落實的職責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兩大基石,內部審計的核心作用是參與治理、防范風險和確保合規,內部審計積極履行監督和控制的基本職責,對外部審計發現問題積極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提出問題解決方案和合理化建議,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2、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落實,充分體現在審計深度和范圍上內部審計的優勢和特點,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更熟悉和知曉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與內部基本情況,因此,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合作的支持機制,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協調對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善公司治理效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摘要】內部審計外包并不意味著外部審計取代內部審計,因為,外包后的內部審計僅僅是改變了內部審計的主體,它在審計的內容和目的、服務對象、審計時間、審計程序與內部控制的關系等方面和外部審計仍然存在著顯著的區別。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外部審計;區別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是審計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它們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互為補充。兩者的主要目標是一致的,都是對被審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經營管理活動的正確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監督。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重要基礎,外部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內部審計做的好,外部審計就有了保證。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實施過程中,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兩者的有效結合是完善審計監督體系、全面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有效途徑。
內部審計外包(OutsourcingtheInternalAuditFunction)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或內部審計,它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的機構或人員執行。與傳統的內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外包的顯著特征就是內部審計主體的變化,從事內部審計業務的審計主體開放了,它既可以是組織內部的審計人員,也可以是獨立于該組織的外部審計機構或人員。內部審計外包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強化內部審計監督;有利于降低企業內部審計成本,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有利于轉移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提高內部審計質量。
企業外包內部審計業務后,內部審計會被外部審計(主要是社會審計,下同)替代嗎?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外包后的內部審計僅僅是改變了內部審計的主體,它在許多方面和外部審計仍然存在著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審計的內容和目的不同。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是依據企業經營戰略目標、單位內部的定額、計劃指標及內部管理制度等,檢查企業各項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經濟活動取得的經濟效益等,提出各項改善措施,評價企業內部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等。內部審計的種類,包括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營業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等。而外部審計則是依據《獨立審計準則》,主要審查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并未較多觸及經濟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等方面。因此,內部審計在深度和廣度方面要比外部審計要求高。21寫作秘書網
二、是審計的服務對象不同。內部審計人員在處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問題中,充當企業管理當局的參謀和助手,并幫助各級管理人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務對象就是包括企業管理當局和董事會在內的組織內部的各級管理人員。通常,外部審計人員是受托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進行年度審計,其服務對象是與企業利益相關的社會各界,包括股東、銀行、債權人、政府和潛在的投資者等。當然,這不排除他們的意見被企業管理當局和董事會采用的情況,但這是次要的,不是其主要的使命和目的。
三、是審計作用的范圍不同。內部審計所發揮的作用一般僅局限于組織內部,只有當正確的審計結論和建議被采納并及時采取改進行動時,才會產生具有建設性的實際效果。內部審計人員對生產經營管理所持的觀點和看法一般不向外界透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外部審計人員對財務會計報表所表述的審計意見和結論要公布于眾,客觀上起到了社會公正的作用,其作用的覆蓋面比內部審計要廣闊的多。
四、是與內部控制的關系程度不同。外部審計人員的興趣主要集中在內部會計控制,以及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有實質性影響的相關控制,而內部審計人員則對整個內部控制系統,包括內部會計控制都給予了極大的關注。而且,兩者的出發點不同,外部審計人員之所以關心內部控制,是因為它們影響其設計的審計程序性質和進行實質性測試的范圍,這與他們對財務會計報表發表獨立意見相比是次要的。內部審計人員關心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并針對控制的缺陷提出強化控制的意見和措施。
五、是審計的范圍和時間不同。內部審計的范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它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記錄和文件,又可以依據非正式的記錄和文件;內部審計通常對單位組織內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時間安排比較靈活。而外部審計通常是定期審計,每年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審計一次,其審計范圍主要局限于財務會計領域及其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重點在于那些對財務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項,它只能依賴正式的記錄和文件。所以,內部審計在審計的對象范圍上比外部審計要廣泛,在審計時間上也更為靈活。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制約,基建審計
隨著醫療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醫療體制的進一步深化改革,為改善患者就醫環境和條件,各醫院加大了對基建的投入,基建工程支出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我院每年投入基建維修改造資金高達上千萬元,新建醫療大樓也高達近二個億,由于目前醫院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有的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沒有基建工程造價專業人才,所以對基建維修改造所涉及的土建、安裝等工程成本難以進行核實。適時適度的引進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基建工程審計已成為決策層關注的一個話題。
那么,如何才能在正確認識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關系的基礎上,內外相互監督制約的開展重大基建審計工作呢?在此筆者根據本人多年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經驗作如下探討。敬請審計同仁賜教。
一、內外審計界定
目前我國在審計組織體系中主要有三種類型的審計組織: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三者分工協作,相互聯系,共同承擔整個社會的審計任務,構成了一個社會的審計監督網絡,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
本文所說的“外部審計”特指社會審計組織所進行的審計。也稱民間審計或第三方審計。具體的說就是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醫院基本建設的工程結算造價實施的審計。它是依法設立,接受醫院委托獨立承辦基建審計業務的組織。在組織關系上體現了它的獨立性特征,它既不隸屬于政府,也不隸屬于某一部門或單位,而是獨立存在的法人組織。工程造價機構依照醫院的授權按照一定的職業標準開展工作,為醫院提供服務。
本文所說的“內部審計”是指在醫院內部從事包括基建審計業務在內的專門組織。它是由所在醫院授權,代表醫院的利益開展審計業務,是該醫院的一個組成部分。如醫院的審計處(科)等。
二、內外審計關系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二者分工協作,相互聯系,共同承擔醫院重大基建審計任務,保證了醫院基建工作在健康的軌道上運行。但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也存在一定區別的。主要如下:
1、在審計的獨立性上,內部審計受本院直接領導,僅僅強調與所審的其他職能部門如基建或總務處相對獨立,與雙向獨立的外部審計差異極大。
2、在審計方式上,內部審計受本醫院運營管理的需要安排施行;而外部審計則是受醫院委托進行。
3、在審計職責和作用上,內部審計所進行的基建審計結果只對本院負責,對內有效,對外不起簽證作用,并向外保密;而外部審計需要對醫院負責,對外出具的基建工程審計報告具有鑒證作用。
盡管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存在上述差別,但其審計成本較低、熟悉醫院基建情況和便于全程跟蹤審計等優勢也是外部審計所無法替代的。實際基建審計工作中,二者應優勢互補,互通有無、充分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共同完成醫院重大基建項目審計工作。
三、相關規章要求
對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聯系、溝通與合作,《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河北省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等相關條款也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可以說它是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依據和行動指南。
(一)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第2303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第九條規定: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包括下列方面:1、與外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溝通。2、配合外部審計工作。3、評價外部審計工作質量。4、利用外部審計成果。
(二)原衛生部制定的《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相關條款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所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檢查監督審計業務質量。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合作。
(三)原河北省衛廳制定的《河北省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3年版)相關條款要求如下:
1、6.3.3.1條款中“評審要點”欄內:[A] 加強基本設全過程監督管理,大項目實行第三方審計,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未發現被查實的違規、違紀、違法案件;該條款中“查閱資料”欄內:基建項目審計報告,重大項目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2、6.6.6.1條款中“評審標準”欄內:建立與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有工作制度與計劃,對醫院經濟運行定期評價與監控,審計結果對院長負責。
四、具體實務做法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正確認識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關系,內外結合相互監督制約的開展重大基建審計工作。
關鍵詞:審計延遲;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02年頒布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第404條款要求完成對財務報告審計的時間顯著增加了。作為公司內部控制的內部專家,內部審計職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務報告的過程,因此會造成審計延遲。另外,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幫助公司管理層保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并協助外部審計人員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在這個過程中,外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職能的依賴,即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是否會縮短審計延遲呢?
二、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內部控制和審計延遲之間的關系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由公司管理層而非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然而,只要內部審計人員保持其客觀性,就可以幫助公司管理層進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IIA 2004,3)。1992年9月,COSO委員會的《內部控制整合框架》提出內部控制包含五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監控和信息和交流。IIA(2004,2011)一直主張,企業管理咨詢與內部審計職能一起解決框架中的所有要素。在擔任管理咨詢顧問的角色中,內部審計職能幫助公司管理層評估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監督。在其傳統的監督職能下,內部審計人員評審和測試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內部控制被認定有問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評估管理計劃并糾正存在的問題,糾正之后還要執行后續評審。最后,內部審計職能還負責確保進行的內部審計活動的結果傳達到相關的信息使用者。
高質量的內部審計職能必然會伴隨著有效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減少財務報告中的錯誤,從而縮短完成外部審計的時間,即縮短審計延遲。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更有效,外部審計師也有可能會更加依賴于這些內部控制。外部審計師對公司內部控制的依賴,會減少其進行實質性測試,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年底。即使外部審計師不打算更多地依賴于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也必然會使年終測試期間較少的異常情況發生。檢查和解決審計異常往往會增加審計完成過程中審計資源的消耗。在某種程度上,更高質量的內部審計職能會提高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質量,相應地,會降低控制風險。因此,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越高,完成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所耗費的資源越少。
盡管有學者早就認識到內部審計職能可能對內部控制質量產生影響,但也是近幾年才開始提供這一關系的直接實驗證據。Prawitt et al.(2009)用一個全面的替代變量來度量內部審計職能――應計項目,并發現內部審計職能的這個全面的替代變量和盈余質量之間存在正向關系。Lin et al.’s(2011)研究結果表明,某些內部審計活動(使用質量保證技術、財務報告的審計活動和后續監測)可以有助于防止重大缺陷的發生。而其他的活動則提高合規流程。
內部審計職能的關鍵作用是幫助公司管理層維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相應地降低控制風險并減少財務報表錯誤。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表明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應當與年底完成審計工作所需要的資源數量負相關,因此會造成審計延遲。如果外部審計師由于公司具有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每天分配很少的資源去完成審計工作,這種關系就不成立。Abbott et al.(2012)在134個上市公司樣本中并沒有發現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用內部審計花費的時間度量)和審計延遲之間存在關系。然而,他們的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只是從內部審計人員的經驗這一方面度量,并沒有考慮其他與內部審計職能質量相關的重要因素,比如客觀性、實際工作質量和審計范圍等。因此,我們認為,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越高,審計延遲越短。
三、內部審計職能對財務報表審計的貢獻和審計延遲之間的關系
外部審計標準一直承認,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人員是一項有潛在價值的資源(AICPA,1991;PCAOB 2004,2007a)。這些標準允許外部審計師依賴于內部審計人員獨立完成的相關工作或者說在外部審計師的指導下完成的相關工作,只要內部審計職能質量被認為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依賴內部審計職能相關工作可以提高外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Schneider,2009)。根據PCAOB (2005,11),“審計人員適當地使用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整體效率。”PCAOB還提出,外部審計師未能使用他人的工作成果是審計效率低下的一個原因(PCAOB 2005,2007b)。為了使SOX404條款更加有效率,PCAOB通過允許外部審計師使用他人的工作作為主要證據來增加外部審計師依賴內部審計職能的機會(Fogelman、Peterson、Heninger & Romney,2007;PCAOB 2007a;Woodlock,2007)。
內部審計工作貫穿全年,到年底,可能影響審計完成的時間。相關臨時的內部審計職能工作可以減少外部審計師在年底必須完成的實質性測試。
Abbott et al.(2012)認為,內部審計職能在年底提供的幫助對審計延遲有特別顯著的影響。到了年底,事務所通常面臨人力資源的約束,因為年底是檢查、確認和重新計算資產負債賬戶最有效的時間(Arens、Edler & Beasley,2010;Lambert et al,2014)。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執行相關程序和任務來幫助事務所緩解年底的人力資源約束。例如,內部審計可以協助事務所審計人員進行庫存數量和應收賬款的函證等相關工作。Knechel and Sharma(2012)提供的證據表明,了解與客戶相關的信息可以有效地減少審計工作完成的時間。
很少有實證研究直接測試審計投入和外部審計師使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程度兩者之間的關系。Stein et al.(1994)采用金融服務行業中108家審計公司作為樣本,衡量了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與外部審計師花費的時間和費用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與他們的預期相反,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與外部審計師花費的時間呈正相關,但與審計費用無關。在一項有70家公司的研究中,Felix et al.(2001)用外部審計師的觀點和看法由內部審計職能完成的百分比來衡量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研究結果與他們的預期一致,他們發現外部審計費用會隨著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而減少。Prawitt、Sharp & Wood(2011)采用GAIN的數據,選取了235個樣本,用內部審計職能致力于提供外部審計援助、審計年度決算、財務報告所耗費的時間來度量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審計援助措施(用于度量直接援助)與審計費用顯著負相關。第二個措施(外部審計師依賴于內部審計職能的工作的變量)與審計費用無關。這兩項研究表明,當外部審計師使用內部審計職能所執行的工作時,外部審計師在完成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需要耗費的外部審計資源相應的減少,因此審計費用也降低。審計延遲給審計費用提供了一個有用的互補的變量,因為它既反映了內部資源的消耗也反映了外部資源的消耗,并且它不受來自“低價攬客”、交叉補貼以及其他定價政策等因素所引起的測量誤差(O’Keefe et al.1994)。
Abbott et al.(2012)在134家樣本公司中為內部審計職能在審計延遲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有用的證據,然而在度量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時有一些限制。他們用內部審計職能對外部審計師提供的直接幫助和對分支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所耗費的時間來衡量IAF的貢獻(Abbott et al.2012)。直接援助是SAS No.65中指定的衡量內部審計職能貢獻的兩種方法之一。外部審計師也可以使用由內部審計職能獨立執行的相關工作,但目前尚不清楚內部審計職能致力于子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時間(Abbott et al.2012)?;ㄙM在審計子公司的時間可能反映子公司的數量,但不包括在假設檢驗的控制變量中。Abbott et al.’s(2012)第二個限制因素是樣本數據,來自于2005年以后,這是行業的巨大動蕩時期。Bronson et al.(2011)發現,審計延遲平均從2003年的49天增加到2005年的68天;Ettredge et al.(2006)報告說,SOX404實施后,一般納稅人審計延遲增加了34天。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如果外部審計師采用內部審計職能的工作成果幫助其自身完成審計工作(不管內部審計職能提供的幫助是獨立完成的還是在外部審計師的指導下完成的),那么審計延遲將會縮短。
四、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和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之間的關系
如果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被認定為很高,那么外部審計師可以只依賴于內部審計職能的相關工作。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由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客觀性以及完成工作的有效性決定。之前的實驗和調查研究通常采用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各方面的相對重要性的看法的排名,但這并不與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相關工作的依賴性相關。一個顯著的例子是Felix et al.(2001),他發現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質量的看法和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的看法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正向關系。我們認為,應當采用多維度的客觀衡量內部審計職能質量的指標,這個指標基于內部審計人員的經驗、培訓、首席審計師的報告和其他的客觀指標。與Felix et al.(2001)和審計標準一致的是,我們認為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職能工作的依賴的可能性隨著內部審計職能質量的提高而增加,于是我們認為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越高,外部審計師使用內部審計職能的相關工作完成財務報表審計的可能性越大(不管內部審計職能的工作是獨立完成的還是在外部審計師的指導下完成的)。
五、小結
一般而言,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不僅僅關注財務報告的質量,也關注其公布的時間。財務報告中所包含的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對于投資者、債權人等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下,盡可能地縮短完成對財務報告審計的時間顯得尤為重要,即縮短審計延遲的時間。本文就此提出,可以通過提高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以及加大內部審計職能在外部審計師對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的貢獻兩大方面,縮短審計延遲,從而使財務報告所包含的會計信息披露及時,有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
主要參考文獻:
[1]江鋒,唐均,于榮霞.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實踐探索[J].全國內部審計理論研討優秀論文集,2013.
[2]冉龍飛.關于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的思考[J].國內部審計理論研討優秀論文集,2013.
[3]尹順達,曲世友.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質量的思考[J].商業會計,2012.2.
[4]付文妹.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研究[J].財會通訊,2011.9.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
一、存在的問題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程序不當或人為干預過多而導致中選的外包單位素質不高,審計效果。
2、外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可能受到影響。由于外部審計機構良莠不齊,同時實施具體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執業水平和道德素質也有差別,為了確保外部審計機構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行事并保證審計質量,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內審部門實行監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這反過來又勢必影響外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因為如果監控的程度和方式不當,過多進行人為干預,就會影響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審計。
3、審計工作不夠“貼心”。內部審計外包后,審計可能會變成一種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審計人員只與委托單位有短期的合約關系,最終的經濟效益與他們沒有直接聯系,外包審計人員便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本單位考慮。
4、外包審計人員因短期合約關系才接觸外包單位,并非長期駐扎于此,因而可能因為不夠熟悉單位內部的情況而導致審計效果不如內審。注冊師、造價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畢竟不熟悉各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內部審計師,特別是那些在校內工作很長時間的內部審計師,更了解本單位的發展戰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圍、部門間的利益關系等因素。這種背景知識的差異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
5、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受委托單位的行政約束,因而有可能出現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外部審計人員在精神上、組織上、經濟上均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在本單位行政約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響,因而有可能責任心、認真程度不夠強,甚至有可能與建設管理方有關人員或施工單位串通舞弊,影響審計質量。
6、在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協調及實施監控措施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糾紛。外部審計人員多數是具有執業資質、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而內部審計人員相對來說在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協調與監控過程中,外部審計人員有可能對內審人員的合理建議熟視無睹,甚至導致雙方發生沖突。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所選擇的外包方式及程序應既做到公開、公平,又能體現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標方式作為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應當是科學而公正的,但必須注意設計的技術招標書、評分指標及賦予的分值權重應當科學合理、考慮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審計機構的素質。同時,招標的程序應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所密封的標書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標單位身份的跡象,否則將視為廢標。只有從形式到都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才能使技術水平、職業道德俱佳的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脫穎而出,從而保證高水平的審計質量。
2、內審機構在實施控制和監督措施的過程中,應注意得當、程度適度。一方面應給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足夠的空間,使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規范工作。在審計計劃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審計技術、審計程序和確定其范圍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在審計實施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應審查的范圍、活動、人際關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擾。不能因個人利益和私人關系而放棄或限制對某些場合的檢查活動;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在陳述經審查明確的事實,對審查結果提出建議和意見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另一方面內審人員在實施監控時,應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例如對于基建項目外包審計,在外部審計機構與施工單位及建設管理方現場代表見面商議的過程中,應有內審人員見證;在外部審計人員對竣工圖有疑問,需察看現場時,應由內審人員陪同并共同查明問題;對于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內審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有復核和提問權,如發現問題,應當提出異議。只有監控的方法與程度適當,才能即使外部審計機構保持實質上與形式上的獨立,又使內審部門達到質量控制的目的。
[摘要]隨著管理和審計的,一些企事業單位選擇了向外部審計人員購買內部審計服務,即出現了內部審計外部化(或外包)趨勢。內部審計外部化作為內部審計發展過程的一個新動向,是企事業單位理性選擇的結果,而對于我國高校內部審計而言也是明智之舉。但在內部審計外部化過程中會出現許多,必須因地制宜地采取相應的對策。只有在合理規避與解決內審外部化可能出現的問題基礎上,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工作才能夠順暢進行。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
一、存在的問題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程序不當或人為干預過多而導致中選的外包單位素質不高,審計效果。
2、外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可能受到影響。由于外部審計機構良莠不齊,同時實施具體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執業水平和道德素質也有差別,為了確保外部審計機構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行事并保證審計質量,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內審部門實行監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這反過來又勢必影響外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因為如果監控的程度和方式不當,過多進行人為干預,就會影響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審計。
3、審計工作不夠“貼心”。內部審計外包后,審計可能會變成一種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審計人員只與委托單位有短期的合約關系,最終的經濟效益與他們沒有直接聯系,外包審計人員便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本單位考慮。
4、外包審計人員因短期合約關系才接觸外包單位,并非長期駐扎于此,因而可能因為不夠熟悉單位內部的情況而導致審計效果不如內審。注冊師、造價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畢竟不熟悉各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內部審計師,特別是那些在校內工作很長時間的內部審計師,更了解本單位的發展戰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圍、部門間的利益關系等因素。這種背景知識的差異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
5、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受委托單位的行政約束,因而有可能出現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外部審計人員在精神上、組織上、經濟上均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在本單位行政約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響,因而有可能責任心、認真程度不夠強,甚至有可能與建設管理方有關人員或施工單位串通舞弊,影響審計質量。
6、在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協調及實施監控措施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糾紛。外部審計人員多數是具有執業資質、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而內部審計人員相對來說在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協調與監控過程中,外部審計人員有可能對內審人員的合理建議熟視無睹,甚至導致雙方發生沖突。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所選擇的外包方式及程序應既做到公開、公平,又能體現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標方式作為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應當是科學而公正的,但必須注意設計的技術招標書、評分指標及賦予的分值權重應當科學合理、考慮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審計機構的素質。同時,招標的程序應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所密封的標書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標單位身份的跡象,否則將視為廢標。只有從形式到都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才能使技術水平、職業道德俱佳的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脫穎而出,從而保證高水平的審計質量。
2、內審機構在實施控制和監督措施的過程中,應注意得當、程度適度。一方面應給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足夠的空間,使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規范工作。在審計計劃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審計技術、審計程序和確定其范圍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在審計實施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應審查的范圍、活動、人際關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擾。不能因個人利益和私人關系而放棄或限制對某些場合的檢查活動;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在陳述經審查明確的事實,對審查結果提出建議和意見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另一方面內審人員在實施監控時,應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例如對于基建項目外包審計,在外部審計機構與施工單位及建設管理方現場代表見面商議的過程中,應有內審人員見證;在外部審計人員對竣工圖有疑問,需察看現場時,應由內審人員陪同并共同查明問題;對于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內審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有復核和提問權,如發現問題,應當提出異議。只有監控的方法與程度適當,才能即使外部審計機構保持實質上與形式上的獨立,又使內審部門達到質量控制的目的。
3、外部審計人員非委托單位的員工,除了按照外包合同的約定取酬外,與委托單位無任何經濟利益關系。由于其利益并非與委托單位利益息息相關,因而有可能對外包單位的整體利益考慮不夠。為此,在選擇外包單位時,應特別強調要選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強、思想素質好的外審人員,他們不僅僅要考慮所在事務所及自身的利益,也要把維護委托單位的利益視為己任。
4、外部審計人員進入外包單位后,必須盡快較全面地了解該單位內部情況,方使審計工作順利進行。一方面應選擇有豐富實踐經驗,有較強職業敏感性,并且具有較強溝通與協調能力的審計人員參與審計;另一方面應提供盡可能多的資料,并得到內審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協助。特別是對于一些事后才介入的審計事項,必須取得有關事前、事中情況的信息,那么審計人員必須能夠從檔案資料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并從內部當事人那里了解到可靠的證據。這就要求從擇優選取高素質審計人員,保證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發動內審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配合外部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等方面下功夫。
5、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外包單位,原則上不受外包單位的行政約束,再加上與外包單位系短期合約關系,也不用擔心與被審單位或其他有關人員的“私下交易”會對自己造成長期的影響,因而有可能為求審計效率,無原則地讓步,甚至發生串通舞弊的行為,在個人接受好處后,做出損害外包單位利益的行為。為杜絕這種現象發生,一方面仍應強調要選擇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思想素質好、為人正直的審計人員,這是從根本上保證審計工作不弄虛作假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內審部門實施監控措施也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在建設項目審計中,規定“外部審計機構與人員不得與施工單位、建設管理單位私下接觸,若需見面及商議事情須內審部門人員在場,有關聯絡、通知、陪同事項都須內審人員負責”等事項,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私下交易”,但也為不法行為制造了障礙。當然,還可采取其他一些牽制雙方的措施。比如在建設項目審計中,可與施工單位簽訂一份“工程結算承諾書”,規定“如審減金額超過送審金額的一定比例,超過部分由施工單位負擔審計費”。如果沒有這項規定,施工單位很可能高估冒算,而外部審計機構為圖快或為減少矛盾,一旦取得了較滿意的審減率及相應的審計費就不再繼續深入,但實際上還為施工單位留有大量的利潤空間。制定了這項規定后,一方面施工單位就不會輕易過高地冒算造價,因為超過一定審減比率自己會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外部審計人員為本單位的利益著想,即使在施工單位謹慎小心的情況下,也會盡力去發現造價不合理的地方。這樣可以牽制外部審計人員與施工單位,從而維護了外包單位的經濟利益。
6、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內審人員與外審人員的協調是重要的一環。為使內審人員的監控和協調工作順利進行,從內部審計方來看,應派溝通協調能力較強,專業水平較高,經驗較豐富的內審人員從事協調工作,因其意見及建議具說服力,可盡快化干戈為玉帛。這就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從與實踐兩方面充實自己。另外還可鼓勵內審人員通過自學,取得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之類的專業資格,這樣使得他們在面對外部審計專家時底氣更足。同時,也應當要求內審人員為人正直,客觀公正,以事實說話,不偏袒任何一方。從外部審計方看,需要外部審計人員戒驕戒躁,虛心接受意見。
[]
[1]趙連卿。淺議內部審計外部化[J].山東審計,2002.(1)。
[2]王玲。改善高校內審工作的幾點思考[J].南通工學院學報,2000.(12)。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來執行。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理論,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時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業務部分,比如研究與開發、客戶服務等。
二、我國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外包的動因
(一)社會分工專業化發展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隨著社會化分工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資源和精力有限,要想集中精力發展核心業務,就必須將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業務推向外部,形成企業間的分工與合作,達成合理的資源配置和高效率的生產模式。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給專業機構以后,內部審計人員利用自己的行業專長協助外部審計人員進行工作,提高了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減少了外部審計人員的成本,間接地減少了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當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結合的總成本低于內部審計成本,而外部審計人員提供了高質量內部審計服務,使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時,企業必然會選擇將內部審計外包。
(二)內部審計的缺陷需要通過外包加以彌補。內部審計本質上是一種內部管理活動,受所有者的委托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形式上獨立于管理者。但由于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人員配置和工作范圍都受到管理者的影響,因此其獨立性難以保證,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不了解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難以給企業提出好的建議。而外部審計人員,業務范圍廣,經驗豐富,能給企業從多個視角提出好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人員天然的高獨立性和客觀性,也保證了內部審計質量,彌補了內部審計缺陷。
(三)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可能性。企業內置的內部審計機構,如果隸屬于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其獨立程度相對較高,但它始終是企業的內部組織,不可能完全獨立于企業。從形式上看,內部審計不可能達到絕對獨立,只能追求盡可能相對獨立,而當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獨立的外部專業機構時,由于外部專業機構與企業沒有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從形式上看其獨立性提高了;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會計職業蓬勃發展,會計人才非常優秀,他們受過正規的訓練,通過了嚴格的考試,經驗豐富,在專業勝任能力上比內部審計人員具有更大的優勢。同時,外部審計人員還可以為企業提供與內部審計有重疊的管理咨詢服務,充當內部審計主體,為企業節約成本。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新世紀以來,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內部審計外包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內部審計外包在促進企業發展和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也蘊涵著較高的風險。
(一)信息泄露風險。隨著企業更多的將整個流程外包,外包商與企業接觸的機會增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等相關領域,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企業的核心機密,造成不經意的外漏。即使外部審計人員能夠遵守職業道德,但當外包機構向不同的企業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時,很難避免將學習到的先進生產管理理念運用到其他咨詢中。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后,防止企業核心機密外漏和發揮外部審計機構專業特長以便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成為企業的兩難選擇。
(二)選擇外包機構的風險。選擇外包機構是外包決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著審計質量與效果。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目的通常是降低審計成本、彌補自身內部審計的缺陷、增加企業價值、提高核心競爭力。但在選擇外包組織的過程中,信息并非完全公開,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無法對外包機構進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對于其資質、信譽以及提供服務的專業水平這些關系到審計質量的重要數據都不夠熟悉,有可能造成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組織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無法達到企業所需要的標準。
(三)外包范圍、外包方式決策失誤的風險。內部審計屬于戰略管理的范疇,對企業發展有著深遠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部分適合外包,部分涉及企業商業機密不適合外包。外包范圍選擇不當,將影響企業競爭優勢。雖然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的經營狀況,但對企業的未來發展難以把握。而外部審計師雖然專業勝任能力強,經驗豐富,但對企業的了解遠不及內部審計人員。加上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內部審計外包方式的選擇難以把握。
四、控制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重要的管理活動,外包后雖然能使企業將有限的精力和資源用于核心競爭領域,但不可避免地會涉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不能對外透露的信息。而外部審計師由于展開工作的需要,必定會獲得這些重要信息,一旦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泄露企業商業秘密,企業將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面臨著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信息泄露的風險。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應嚴格做好風險評估、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業績評價等風險控制工作。
(一)評估風險。內部審計外包前,企業管理層應根據已設定的內部審計目標,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評估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相關的風險,明確風險的承受度,確保風險管理程序到位。通過風險評估避免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目標與企業管理層預期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目標與外包機構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外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等情況。
(二)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內部審計外包是一把雙刃箭,一方面為企業節約成本、提供高質量的內部審計;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而且內部審計外包可能對內部審計運作和管理層收集信息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管理層應確保與外部審計機構保持長期合作,避免短期合作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同時應確保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即使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也應該保持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企業應該建立一支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評估審計風險,幫助外部審計機構制定審計計劃、審計目標和確定審計范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給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方法提出建議,并對外包機構的審計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內部控制 內部審計外包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來執行。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理論,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時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業務部分,比如研究與開發、客戶服務等。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是審計監督體系的主體,互相制約互相補充,兩者的主要目標一致,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和經營管理的正確、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而內部審計外包和內部審計相比的顯著特征是主體的變化,企業內部審計的主體由內部審計人員變成外部審計機構成員。
二、我國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外包的動因
1.社會分工專業化的發展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隨著社會化分工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資源和精力有限,要想集中精力發展核心業務,就必須將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業務推向外部,形成企業間的分工與合作,達成合理的資源配置和高效率的生產模式。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給專業機構以后,內部審計人員利用自己的行業專長協助外部審計人員進行工作,提高了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減少了外部審計人員的成本,間接的減少了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當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結合的總成本低于內部審計成本,而外部審計人員提供了高質量內部審計服務,使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時,企業必然會選擇將內部審計外包。
2.內部審計的缺陷需要通過外包加以彌補
內部審計的本質上是一種內部管理活動,受所有者的委托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形式上獨立于管理者。但由于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人員配置和工作范圍都受到管理者的影響,因此其獨立性難以保證,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不了解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難以給企業提出好的建議。而外部審計人員,業務范圍廣,經驗豐富,能給企業從多個視角提出好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人員天然的高獨立性和客觀性,也保證了內部審計質量,彌補了內部審計缺陷。
3.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可能性
企業內置的內部審計機構,如果隸屬于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其獨立程度相對較高,但它始終是企業的內部組織,不可能完全獨立于企業。從形式上看,內部審計不可能達到絕對獨立,只能追求盡可能相對獨立,而當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獨立的外部專業機構時,由于外部專業機構與企業沒有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從形式上看其獨立性提高了。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會計職業蓬勃發展,會計人才非常優秀,他們受過正規的訓練,通過了嚴格的考試,經驗豐富,在專業勝任能力上比內部審計人員具有更大的優勢。同時,外部審計人員還可以為企業提供與內部審計有重疊的管理咨詢服務,充當內部審計主體,為企業節約成本。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新世紀以來,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內部審計外包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內部審計外包在促進企業發展和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也蘊涵著較高的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泄露風險
隨著企業更多的將整個流程外包,外包商與企業接觸的機會增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等相關領域,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企業的核心機密,造成不經意的外露。即使外部審計人員能夠遵守職業道德,但當外包機構向不同的企業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時,很難避免將學習到的先進生產管理理念運用到其他咨詢中。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后,防止企業核心機密外漏和發揮外部審計機構專業特長以便更好的為企業服務成為企業的兩難選擇。
2.選擇外包機構的風險
選擇外包機構是外包決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著審計質量與效果。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目的通常是降低審計成本、彌補自身內部審計的缺陷、增加企業價值、提高核心競爭力。但在選擇外包組織的過程中,信息并非完全公開,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無法對外包機構進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對于其資質、信譽以及提供服務的專業水平這些關系到審計質量的重要數據都不夠熟悉,有可能造成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組織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無法達到企業所需要的標準。
3.外包范圍、外包方式決策失誤的風險
內部審計屬于戰略管理的范疇,對企業發展有著深遠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部分適合外包,部分涉及企業商業機密不適合外包。外包范圍選擇不當,將影響企業競爭優勢。雖然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的經營狀況,但對企業的未來發展難以把握。而外部審計師雖然專業勝任能力強,經驗豐富,但對企業的了解遠不及內部審計人員。加上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內部審計外包方式的選擇難以把握。
四、控制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重要的管理活動,外包后雖然能使企業將有限的精力和資源用于核心競爭領域,但不可避免的會涉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不能對外透露的信息。而外部審計師由于展開工作的需要,必定會獲得這些重要信息,一旦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泄露企業商業秘密,企業將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面臨著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信息泄露的風險。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應嚴格做好風險評估、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業績評價等風險控制工作。
1.評估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前,企業管理層應根據已設定的內部審計目標,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全面的評估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相關的風險,明確風險的承受度,確保風險管理程序到位。通過風險評估避免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目標與企業管理層預期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目標與外包機構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外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等情況。風險評估過程中具體應當考慮下列情形:外部審計機構的資質和信譽;外部審計機構的專業特長;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目標;企業的戰略目標和經營需要;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范圍和外包方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應急計劃。通過風險評估,協調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目標和企業戰略計劃的一致性,預測外包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2.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把雙刃箭,一方面為企業節約成本、提供高質量的內部審計;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而且內部審計外包可能對內部審計運作和管理層收集信息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管理層應確保與外部審計機構保持長期合作,避免短期合作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同時應確保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即使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也應該保持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企業應該建立一支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評估審計風險,幫助外部審計機構制定審計計劃、審計目標和確定審計范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給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方法提出建議,并對外包機構的審計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3.制定合理的業績評價標準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監督管理職能部門,業績評價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外部審計機構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評價困難。IIA在調查的基礎上,總結出評價內部審計業績的標準體系,這些標準包括:數量化標準(如審計工作時間、審計次數、審計報告次數、審計發現的違規金額等)、質量化標準(如提出的提高經營效率、促進內部控制的建議)、反饋式標準(如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的評價、對外部審計機構提出的改進建議的評價、對外部審計機構專業勝任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評價)。這些研究成果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評價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完善的業績評價標準不僅要肯定成績也要暴露缺點,以保證外包業務質量達到預期標準。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只是內部審計職能的外包,并不意味著企業不再具備內部審計職能,相反內部審計是企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資源,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內部審計外包企業要不斷關注內部審計外包的發展,努力將外部優勢資源內部化,進而提升整個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1]劉實:《企業內部審計論》,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