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2 16:18:1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會治理規范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法治社會建設的要求
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說到底就是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國家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力,這種權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檢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要有一個貫徹始終的思想來指導,這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它是中國國情與馬列主義法治思想的有機結合,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和精髓,是經受了歷史和現實考驗的開放與發展的思想體系。檢察機關作為執法機關,只有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來執法,才能保障法治國家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才能體現出鮮明的社會主義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當前,在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中,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檢察隊伍的規范化執法能力和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環節執法不夠規范、不夠文明,甚至不夠公正、不夠廉潔;一些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在實踐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實,與人民群眾的熱切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建設法治社會,任重而道遠。在這種形勢下,檢察機關必須牢固樹立和堅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增強建設法治國家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格規范執法,努力促進司法公正,有效地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努力促進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和檢察隊伍建設,把檢察機關打造成國家法律的模范執行者和有力監督者、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忠實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捍衛者。
幾十年的風雨兼程,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終于踏上了良性發展的軌道,當前正處于重要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轉型期和機遇期,機遇與挑戰并存。面對新形勢,要適應新形勢,必須認清形勢,提高適應力。法治社會進程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要發揮法律監督作用,必須要“打鐵還須自身硬”,努力搞好規范化建設,迎接新形勢下的新問題和新情況。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必須會帶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凸現的人民內部矛盾、經濟和社會管理中的新問題和新情況、高發的刑事犯罪、人民群眾法制意識的亟待提高……這些新形勢下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求檢察機關必須主動出擊,嚴格、公正、規范執法,努力化解社會矛盾,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穩定,為社會和諧發展保駕護航。而要做到這些,必須用科學、正確、先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來指導工作。
(二)檢察機關自身建設的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利益法則影響著人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一些檢察干警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義的界限,以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立檢為私,執法為已”的錯誤思想對檢察事業有著極大的危險性和顛覆性。同時,幾千年封建特權思想的殘余,人治觀念的消極影響,使得當前檢察機關不同程度存在著執法不規范的現象,一些干警創新意識不強,特權思想嚴重,一言堂、等級觀念、權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則等等,都給我們提出了新的信號和考驗。加之,在學習借鑒外國法治思想的過程中,一些人缺乏政治鑒別力,有全部“拿來”、“崇洋”的錯誤傾向,否定我國法治思想和成果,造成思想認識上的錯誤和混亂。
這些問題使得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步履維艱。因此,非常有必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決好認識觀念上的問題,從端正廣大干警的執法理念入手。結合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通過廣泛的教育整改,讓大家明白“權為民所用——因為權是民所給”、“利為民所謀——因為是為民掌權”、“情為民所系——因為人民的信任與期待”,進一步提高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始終保持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來促進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更好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推動檢察工作深入健康發展,更好地適應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一)用理念查找建設中的問題與不足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能光喊口號,搞形式,必須理論聯系實際,首先要實事求是地聯系自身檢察工作查找問題,每個檢察干警要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用法治理念來指導檢查。要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執法思想上找差距,從實際工作中尋不足,從人民的要求找弱項,查找是否執法為民、是否公平正義、是否服從黨的領導、是否服從大局,即是否樹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查擺和清理出來的問題,要加強教育、引導、整頓,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關于2006年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高檢院關于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部署,查找、整頓、建設同步協調進行,保證規范化建設與法治理念標本兼進、相融相濟。
(二)用理念來指導和細化規范化建設,推進檢察改革
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要嚴格規范執法,保障辦案質量。要嚴格按照辦案流程,落實案件質量考評,建立檢務督查制度。要用法治理念來強化法律監督,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加強對訴訟活動的監督,努力維護司法公正。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有罪不究、違法辦案、超期羈押、裁判不公等問題,通過糾正訴訟活動中的違法和查處司法人員的職務犯罪,確保司法公正;通過嚴肅查處社會關注的行政執法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深挖窩案串案,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促進依法行政,匡扶社會正氣。
法治理念要求在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同時,強化保障人權觀念和措施。依法維護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增強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文明管理。
一、家族企業優劣勢分析
(一)優勢方面
1、原始資本積累快。家族企業在創業初期,可以憑借家族成員之間特有的血緣關系、類似血緣關系、親緣關系及相關的社會網絡資源,能夠以較低的資本迅速聚集創業資金,能夠在很短的一個時期內獲得競爭優勢,較快地完成原始資本的積累。
2、信息傳遞快。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二為一是家族企業的普遍特征。這一特殊性使得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形式往往表現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即決策層與執行層實際上是重疊在一起的,這就使決策層與執行層之間的信息傳遞過程不存在,并且無論是在決策層還是在執行層,企業的各種信息傳遞都較為通暢。
3、決策效率高。在家族企業中,為了家族利益,決策成員能很快達成共識,使得決策效率大為提高。
4、管理成本低。家族成員在血統上和心理上的天然紐帶,使彼此的信任及了解要遠高于其他非家族成員,他們之間所擔負的心理契約成本大大低于非家族成員,因此,家族企業的監督成本較非家族企業要低得多。
(二)劣勢方面
1、家族企業管理體制落后。家族企業運作結構與現代市場經濟運行之間存在矛盾。家族企業治理結構不是建立在商業原則的基礎之上,其組織行為不是依據市場規則,而是依據倫理規范,維系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不全是利益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員之間的情感和信任關系。在這種治理結構下,就容易形成家族企業實際管理素質與現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另外企業在具備一定規模尋求擴大發展時,家長制管理模式的局限和不足就越來越明顯。
2、企業核心層阻礙優秀人才進入。家族企業要發展,需要突破一個重要瓶頸就是管理專業化和規范化,通過吸收大量的專業人才進入企業的核心層,是專業化和規范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家族企業往往從家族成員之中選擇人才,因而選擇面很窄,很難找到一流人才,造成企業核心層人才缺失。因為優秀的企業管理人才是一種非常稀缺的資源,它不可能永遠局限在于一個家族之內。
3、不利于員工積極性的發揮。目前,絕大多數家族企業的一線員工來自于家族之外,而直接創造企業財富的是一線員工。在同一工作層面上,來自于家族的員工往往有一種優越感,即使他們對企業的貢獻不多甚至還少一些,但卻能比家族之外的員工更容易被賞識和信任,這種不公平待遇必然導致外來員工心理平衡失調,難以發揮大部分員工的個人潛能。
4、家庭矛盾滲入企業。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必然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在家族企業中,問題卻往往不是那么“正?!?。因為在家族企業中,家庭和家族矛盾會自然而然地滲入到企業之中,使家庭矛盾演變為企業中矛盾并相互糾纏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解決矛盾就顯得極為復雜。
二、家族企業創新的途徑
(一)以加強產權制度創新為重點,實現資本社會化
海爾集團總裁張瑞敏曾經說過:企業要做大做強,應該是老板的股份越來越少,員工的股份越來越多。家族企業要積極穩妥地開放股權結構,吸納和有效利用社會資本,從而使企業形成多元化的產權結構,使企業成為公眾型企業。
(二)以加強管理制度創新為重點,實現管理專業化
家族企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現念,注重對員工的培養和激勵,通過創新現代管理模式,實施先進管理方法,建立并規范管理制度,從而確立科學管理體系。同時通過規范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等一系列制度,實行“親兄弟,明帳目”,實行家族式所有,現化管理,實現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雙贏。
(三)以加強企業治理制度創新為重點。實現治理結構規范化
要在堅持現代企業法人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家族企業實際,建立現代化規范化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即建立員工、股東、債權人共同治理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通過有效拆解,科學劃分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的權責,確立制約監督機制,從而實現治理機制的創新和治理結構的規范化。
(四)以加強合作為重點,實現企業發展國際化
切實做到“六個到位”
省林區檢察分院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省院召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全面啟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要求全省林區檢察機關要切實做到“六個到位”: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要求兩級院通過開展廣泛的思想動員和座談討論,深入分析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檢察干警法治理念存在的不足,深化對開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堅決克服畏難情緒、自滿情緒,厭煩、厭戰情緒和松勁、泄勁情緒,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要求上來,統一到省委政法委、高檢院、省院和分院的部署和要求上來,形成人人主動參與,人人受到教育的良好態勢,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奠定思想基礎。
二是組織領導到位。要求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和方法步驟,保證教育活動有條不紊地扎實開展;成立工作機構,落實領導責任,形成分工負責、協調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建立督查制度,加強督促指導,推動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要分段組織,一段一小結,哪個階段不合格,都要按要求重新補課;制定出科學、具體、操作性強的檢查驗收標準,結合年終總結,對教育活動進行檢查驗收,防止搞形式主義、走過場。
三是學習培訓到位。要求采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題輔導與座談討論相結合,以及舉辦讀書班、研討會、學習培訓、演講比賽、寫讀書筆記、舉行考試考核、建立學習檔案等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形式,緊緊圍繞“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分層次、分專題、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和培訓。通過行之有效的學習培訓,使廣大林區檢察干警進一步深化對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解,明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真正使廣大干警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內化于心、外踐于行”。版權所有
四是查擺整改到位。要求兩級院、每個部門和每個檢察人員,都要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對照依法治國的理念是否樹立,執法為民的意識是否牢固,維護公平正義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是否明確,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是否真正確立,黨性意識、黨的領導的觀念是否堅定,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幫查、面向社會開門查等形式,找準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深挖思想根源。通過各種形式深入查擺問題,從執法思想、執法觀念上找差距,從職業道德、執法作風上找差距,從執法水平、辦案質量上找差距,做到既提高思想覺悟,又解決實際問題,使廣大檢察人員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認識上更加深刻,在行動上更加自覺,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穿于檢察工作、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察改革的各個方面。對查擺出來的工作上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做到整改內容、整改時間、責任、措施落實。
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涉及統一執法思想、規范執法主體、完善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等內容的系統工程。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通過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規范執法主體、完善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等措施,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必須大力加強執法思想教育。正確的執法思想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做好執法工作的前提。沒有正確的執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少數民警還存在著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現象,執法思想、執法理念不正確是根本原因。新時期、新形勢下,必須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動,通過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個民警都要清楚 “權從何來”、“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等問題,切實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根基,始終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執法,既是執法的過程又是服務人民的過程,特別要正確處理好打擊和保護、管理和服務的關系,真正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實現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必須大力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執法主體合格是執法規范化、職業化、專業化的保證,也是執法隊伍建設的基礎。一是以執法規范化推進年為契機,進一步規范我市協警管理。二是深入開展網上執法辦案。以公安網絡為平臺,開展培訓,進一步規范案件辦理。三是應全面推行專制法制員制度,嚴格案件的審核把關,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四是應深入基層強化源頭管理。公安機關的大部分執法活動都由基層部門實施完成,所以重點應以基層執法質量建設為主線,在加大對基層部門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時,增加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時間和培訓次數尤為重要。
三、必須大力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只有把公安執法工作全部納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嚴格制定獎懲措施,才能確保嚴格、公正、文明、理性執法,使廣大民警養成規范執法的習慣。一是大力加強執法調研活動,對基層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及時歸納整理,及時制定相應的規范性文件。二是創新執法質量考評。明確執法質量考評的標準、考評范圍、質量界定、結果運用等問題,將日??荚u與季考評、年考評結合,將實地檢查與往上考評相結合,落實執法辦案獎懲制度,將執法質量同執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綁和統一。
(1)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積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是今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總綱。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組織,與其他基層政法組織優勢互補,密切協作,共同擔負著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使命。司法所組織開展的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以及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等各項工作,是我國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現行法治運行機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是司法行政系統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基層社會的具體實踐。
(2)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需要。近年來,各地在積極推進司法所機構建設的同時,大力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業務發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強調硬件建設,沒有迅速有效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有的開展工作很不全面,沒有把司法所承擔的“八項職能”落到實處;有的開展工作很不規范,在履行職能時不能嚴格依法辦事,甚至超越職權范圍,濫用強制手段,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不利于司法所職能作用的發揮,還將動搖司法所在基層政法組織建設和法治機制中的地位,影響到它的進一步鞏固和健康發展。因此,要大力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嚴格按照司法所的職能及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建設,促使司法所各項業務在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上運行,保證司法所嚴格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職能,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3)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司法所自身鞏固、提高、發展的需要。司法所只有不斷加強業務規范化建設,全面履行職能,積極開拓業務,努力地“為一方服務,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榮”,才能顯示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為自身的發展壯大創造良好的內在條件和外部環境。
(4)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強化縣區司法行政機構地位和職能的需要。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它所承擔的各項職能是縣區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在鄉鎮(街道)的延伸,它所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是縣區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保證縣區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地落實到基層,是不斷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和社會效益,強化縣區司法行政職能的重要環節。這對于在地方各級政府即將啟動的新的機構改革中進一步鞏固縣區司法局的地位顯得尤為重要。
二、要正確認識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項職能
(5)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是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必須以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綱,以“大服務”思想為指導,正確把握和全面履行《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司發通[1996]081號)所規定的各項職能,充分實現司法行政系統所承擔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重要職能向基層的延伸和拓展,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6)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協助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積極推進和逐步深化依法治鄉(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廠(礦)等各層次依法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主動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務決策、建章立制和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依法處理好本地區的重大經濟、社會事務,特別是事關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的各種涉法的熱點、難點問題;指導轄區內各村(居)委會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實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特別是農村地區要幫助建立健全村民選舉、民主議事、村務公開等各項制度,逐步實現村務管理的民主化、規范化、法制化;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加強對鄉村基層干部法律培訓,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7)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指導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城鄉集貿市場建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三級調解網絡,在城鄉結合部、廠村(街)結合部和糾紛多發的毗鄰地區建立發展聯合調解組織,并指導調解組織搞好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堅持調解主任例會制度,多形式開展對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調解隊伍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要及時總結交流人民調解工作的經驗,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結合本地區民間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及新情況、新特點,重點抓好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積極協助和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的調解,并虛心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及時發現糾正不當和錯誤的調解;主動向本地黨政領導和有關政法部門反映情況和意見,爭取重視和支持,解決調解工作遇到的困難,有效維護調解人員履行調解職能的正當權利,保障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工作、報酬的落實。
(8)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根據司法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機關的部署,負責規劃、指導、監督本鄉鎮(街道)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鞏固健全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爭取基層政府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以及裝備設施建設;指導法律服務所認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能,圍繞基層工作重心,大力開拓業務領域,積極探索和實踐新的業務切入點和增長點,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嚴禁越權或違法執業,并主動爭取本地律師、公證組織的支持和協作;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執業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其依法執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9)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這項工作的重點是,代表基層政府及時受理調處群眾要求政府解決的糾紛或調解委員會解決不了的疑難糾紛;在處理民間糾紛中要堅決貫徹調解為主和依法處理的原則,主動爭取有關部門協助,努力解決糾紛所涉及的實際問題,對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糾紛的調處要及時向基層政府請示匯報,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對作出處理決定的糾紛,應當監督當事人自覺執行,對事后反悔拒不執行又不的,可以采取法律許可的措施督促執行,或動員幫助當事人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10)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根據全國和地方人大普法決議和本地有關普法工作部署,承擔本鄉鎮(街道)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絡,負責培訓法制宣傳員隊伍;根據各時期普法重點并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有關重點法律的普及宣傳工作,把普法工作與逐步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重點加強對鄉村干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墻(板)報、講臺、夜校等宣傳陣地,大力開展法律講座、以案講法、知識競賽、咨詢解答、文藝表演、巡回演講等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定期對普法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及時總結交流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經驗,不斷提高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11)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在本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轄區內的村(居)民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隊伍及其組織網絡,并指導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要全面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和在押在教人員情況,組織落實接茬幫教措施,建立實施幫教責任制;積極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和有關部門扶持性政策與經費保障,及時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廣辟安置就業渠道,有條件的應利用社會企業發展過渡性安置基地或創辦安置實體;加強工作調研、指導和檢查督促,不斷提高安置率和幫教質量。
(1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在本地綜治部門領導下,充分利用自身職能優勢,通過法制宣傳努力提高廣大群眾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積極參與對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協助參與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治安模范村”和評選“遵紀守法光榮戶”等群眾性活動;按照綜治部門的部署,積極配合、參與本地“嚴打”斗爭和各種專項打擊統一行動。
(13)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要不斷增強全局意識和組織觀念,認真完成基層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有關工作和法律事務,充分運用各項職能手段,自覺地服從服務于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三、必須嚴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職責,提高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水平
(14)要正確處理司法所工作與當地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關系。司法所要增強大局觀念,把業務工作與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開展本職業務和發揮職能優勢,為中心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但不得超越職權范圍,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與侵犯群眾權益、加重農民負擔等違法亂紀活動。要正確處理司法所工作與基層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工作的關系。司法所對依法應由其他政法部門處理的事務,既不應越俎代庖、越權辦案,又不可敷衍塞責、一推了事,應當加強與其他政法部門的信息溝通與業務協作,實行聯動服務,優勢互補。要正確處理司法所與基層法律服務所的關系。兩所職能既不能交叉,更不能替代混淆。有條件的地方,兩所應當分設,各司其職;不具備條件的,可以保留現行合署辦公的體制,但要分清兩種職能,人員應適當分工,防止以司法所名義開展有償服務或以法律服務所名義行使管理職權的現象發生。
(15)要嚴格依法開展業務。司法所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中,必須準確掌握和正確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在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運用審查、修改、咨詢、建議等各種服務手段,充分發揮法律參謀、助手作用,保障其依法行政,依法建制;在代表基層政府調處民間糾紛時,要嚴格遵守處理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及時化解糾紛矛盾,嚴禁采用強制壓服手段,嚴禁干涉、妨礙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協助基層政府治理關系群眾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特別是農村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時,要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辦事,主要運用疏導教育和依法定程序處理的方式,嚴禁采取任何違法的強制性手段,嚴禁非法拘禁或變相拘禁(如強制辦班),嚴禁實施處罰和變相處罰,嚴禁使用警、戒具。
(16)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恪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司法所工作人員要樹立公仆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為基層社會服務;要充分履行應盡職責,維護群眾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和政策的正確實施,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和法制秩序;要秉公執法,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司法所的聲譽和形象;在工作中不得以冷漠、生硬、蠻橫、推諉或拖延的態度對待當事人,不得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之便向當事人“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壓服甚至打擊報復當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17)司法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要根據司法部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和培訓、自學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職責分工與崗位目標責任制度,重大業務請示報告、集體研討制度以及對突發、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體現責權一致原則的定期考評、勤政廉政、獎勤罰懶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與開展業務相配套的登記、統計和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公開公示制度,做到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結果三公開,并通過設置舉報電話、接待群眾來訪、聘請執法監督員等多種形式,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同時建立健全自我監督制約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18)司法所應當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隊伍素質建設。司法所必須嚴把進人關,切實按照干部任免權限、任職條件和考錄程序,協助縣區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選配好干部;要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隊伍中形成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講奉獻的良好風氣;要認真抓好業務學習和選送培訓,注重智力投資,鼓勵自學成才;要加強對干部的考核、檢查和監督,做到獎優罰劣,對違章違紀的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不適宜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要及時清退。
(19)司法所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改善辦公用房、設施以及裝備建設。各地司法所應當本著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爭取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財力、物力的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建設,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訊、文印、檔案管理等辦公設施。
四、切實加強對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的指導和監督
(20)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強化指導管理,加大監督力度,積極推進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進程,不斷提高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工作職能的能力和水平。
(21)普遍建立司法所的地區,司法行政機關應把指導管理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上來。按照本《意見》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地區司法所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一次認真調查分析,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區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在貫徹實施中,應首先組織力量,下功夫抓好試點,總結經驗,樹立標桿,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22)縣區司法局對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要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對司法所各項業務的開展要提出明確的目標和具體要求,工作指標能量化的應盡可能量化,措施步驟要有可操作性。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一個所一個所地檢查督促,逐項逐條地檢查業務規范化計劃方案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糾正業務工作中的不良傾向。要積極向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宣傳司法所的任務和職責,幫助理順關系,爭取重視支持,確保司法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開展各項業務。
一、強化培訓,注重提高,從素質上保證規范化建設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堅持政治理論學習日制度,嚴格利用周五政治理論學習時間,有計劃的組織全隊學習政治理論和檢察干警的職業道德讀本、《司法警察條例》、《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規范化建設標準》,教育大家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理念,打牢執法思想根基。結合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專項整改活動,對照先進找差距,對照要求找不足,對照他人查自己,深入剖析原因,切實加強整改。通過學習和教育,全隊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專業化水平。采取內部培訓與外出參觀學習相結合、業務知識學習和崗位技能訓練相結合的方式,推進法警隊伍專業化建設。定期舉辦專題講座,邀請本院反貪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處等業務部門干警開展案例式教學,進一步明確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職責。組織參觀了第二屆中國國際警用裝備及反恐技術裝備展覽會,進一步開闊了視野,豐富了知識。通過不斷加大培訓力度,努力使全隊做到既熟悉法警職責,又懂檢察業務、辦案程序,既會使用警械具、擒拿技術,又會微機操作,切實提高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
三是加強辦案安全與黨風廉政教育,增強安全辦案意識。把辦案安全工作作為經常性的工作來抓,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實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線,有效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法警大隊隊長與院領導、全體司法警察層層簽訂了《辦案安全責任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進一步確保公正執法、廉潔辦案。
二、明確職責,完善制度,從機制上保證規范化建設
建章立制,加強管理。根據高檢院《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的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完善了《司法警察工作管理辦法》、《司法警察執行看管、押送、搜查等任務的規定》、《槍支器械使用有關規定》、《司法警察送達法律文書管理規定》、《司法警察辦案安全工作制度》、《司法警察看管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使司法警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軌道。
分工具體,職責分明,建立了司法警察工作目標管理制度,明確了法警大隊隊長職責、副隊長職責、提訊組長職責、提訊組員職責等,實施了組長負責制,由提訊組長具體負責組織提訊、押解等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法律手續、警械具的使用和警務區的監管,明確了各個崗位的工作內容、標準和職責,將法警工作細化、分解,層層定目標,定責任,使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充分調動了干警的積極性,有效保障了各項工作的落實。
為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按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要求。今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昌委發[2009]9號文件和昌委辦[2009]127號關于《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問責(試行)》的通知精神,認真有序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一)思想統一,認識到位
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整潔優美的環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依據和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對推動我縣改善和優化投資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要求,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與優化招商引資發展環境相結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制定了縣招商局《關于切實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七進”活動的實施方案》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機關”活動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人員為成員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專人具體負責對口聯系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并將任務按階段落實到人頭,與年終的個人考評和獎懲掛鉤。形成了層層抓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認真抓好包段區域及掛聯村的環境綜治工作
為了切實做好我局包段區域鎮公園巷和掛聯村興隆村的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我局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先后多次深入聯系社區和村莊,實地查看了解街道及村莊的綜合治理、環境衛生、凈化綠化美化亮化和居民行為規范等相關情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研究解決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給兩個掛聯點各捐資1000元給予幫助。指導、督促搞好環境綜合治理,清除衛生死角,鏟除牛皮癬,勸導各類不文明行為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強化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按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本工作總結來源于kxren.com)領導小組的要求,我局對宣傳工作高度重視,將宣傳任務分解落到各負責包段的責任人,今年以來,編發了關于縣城鄉環境治理方面的工作簡報5期、散發宣傳資料100余份,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采取多種措施,認真抓好自身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我局自啟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以來,一是廣泛動員發動職工和家屬從自身做起,改變陋習,開展文明勸導,搞好環境衛生,制定了《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機關”活動工作方案》;二是大力抓好辦公樓和周邊環境的衛生、綠化美化等。將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每天公布上墻實行責任到人,掛牌督辦;三是督導干部職工在平常生活中開展文明勸導、督促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清理牛皮癬等。今年初,我們與包段區域鎮公園巷的戶主簽訂了“門前三包”責任書,使責任區域的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實效;四是在辦公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投資0.5萬元用于辦公區域環境條件的治理。
2009年我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雖然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離縣委、縣政府和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有待在2012年創新舉措,提高認識,扎實開展整治行動,圓滿完成縣委、縣政府的目標任務。
二、2012年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