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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
1.正確理解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相互關系。在建筑市場中,監理工程師與業主的關系是通過合同確定的,他們之間是相互平等的關系。業主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一定的權力,監理工程師在業主授權的范圍內進行監理。監理工程師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會導致監理工作的失誤。通過這種現象來看,監理工程師與業主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我們有時把監理工程師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公平、公正,顧及到承發包雙方的利益,使雙方都達到滿意。只有正確理解和處理好雙方的關系,才能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2.監理工程師應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在施工項目中,大多數的參建單位的任務是三管三控一協調,監理工程師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和組織協調。有時,監理工程師只重視質量、進度、投資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組織協調等內容。因此,應注意它們之間的協調發展。同時,監理工程師要充分利用組織、管理、經濟、技術措施來行使自己的否決權、審批權、建議權。3.監理工程師要爭取業主的支持和信任。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監理,取得業主的支持和信任是關鍵。而如何得到業主的支持與信任是一個深思的話題。一方面,業主讓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監理工程師,最大限度的支持監理工作;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要嚴格職守,不弄虛作假,全心全意的進行監理,對工程質量負責,對業主負責。另外,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遠遠不夠的,無保留的合作是開展工作的重要基礎。只有做到上述幾點,才能得到業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加強施工項目的索賠管理
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索賠工作從項目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隨其中。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的建筑企業與國外的建筑企業接軌。2.監理工程師應正確處理索賠工作。索賠工作是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監理工程師必須堅持自己的原則,在處理索賠事件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監理工程師要有正確的索賠意識。第二,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不能信口開河、無憑無據,要有科學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等。第三,認真閱讀施工合同,詳細了解合同內容。第四,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盡量減少索賠。
三、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
1.熟悉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合同和職責。國家和監理方面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監理合同等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合同管理的依據。監理工程師只有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才能從整體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運用掌握的專業知識技能,更好地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2.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監理工程師的從業道德;對監理工程師進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獨立自主的對工程進行監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堅決不做,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準則進行執業;監理工程師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從整體上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3.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質。在處理各方利益時,要尊重客觀事實,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損害業主的利益。
四、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和動態管理
1.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通過合同的過程管理,將工程在各階段所涉及到的各個單位確定他們的權力和義務,以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對合同的過程建立文檔系統;對工程目標進行追蹤,合同的實施進行監督;工程量的計量、工程價款的審批等,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過程中進行管理的。2.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動態管理是不斷的進行目標分解、檢查、糾偏、處理的過程。當檢查的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對項目目標進行調整,調整后回到第一步,繼續實行PDCA循環。對合同的動態管理應做到: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和義務;涉及到工程文件,應不斷進行追蹤更新;對于造成的工程損失,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處理等。
五、規范合同內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1.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簽署施工合同之時,要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選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合同的制定上,培養專業的合同制定人員,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視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確合同當事人的責任義務。從合同實施的條款上,嚴厲打擊不公平合同的出現,合同雙方要簽訂公平、公正的合同,責任義務分工要明確,對意外傷害和其它情況也明確規定,減少對承包商利益的損害。2.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重要的工作之一,從項目開始一直伴隨到項目結束。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條件就是擬定完善的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確合同管理分工。監理單位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制定完善的合同實施細則,對監理工程師進行教育培訓。只有項目部全體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保證項目順利完成的依據。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關鍵。首先,業主和工程項目承包商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的重視。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合同管理內容是否完善,順應市場發展的潮流。若出現體系中不適合的部分應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合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張殿福.談工程建設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創新導報,2008(9):173-173.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監理工作;問題分析
引言:
我國實行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制至今已二十年了,它在改革開放的強勁東風中,像一顆種子破土而出,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至今已由幼苗長成了參天大樹。歲月的流逝,見證了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行業的監理成果及發展過程。而監理工程師又在監理工作中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除了對施工實體的各方面控制外,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作用也是很重要的。
一、監理工程師代表業主對合同進行管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實行監理的工程,業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角色是業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時,還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處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動必須通過工程師或者得到工程師認可。實踐中,有的同志認為,維護了業主利益,就會損害承包人的利益,這樣似乎有違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公正性,因而在監理工作中縮手縮腳,執業公正性與維護業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對施工過程將要發生的權利、義務、責任協商一致是結果。當事人雙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商品交換。嚴格履行合同就是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就是體現了執業公正性。監理工程師不能為了“執業公正性”而去主動幫助承包人主張權利。當然,維護不是偏袒,工程師不能超出合同的規定損害承包人利益。對承包人符合合同約定的主張要實事求是地及時處理。這樣也是維護業主利益。
(一)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是協助項目法人做好招標準備工作,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準備,以及關于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并以合同為依據對工程進度、投資和質量等進行合同管理和協調。
項目法人和承包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基于同一事實,即項目法人期望從高效率的承包人那里得到按規定的時間和成本圓滿完成的合格工程,同樣承包人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條件,公平均等的權力?;谏鲜瞿康模椖糠ㄈ撕统邪硕家恢缕谕o密配合和協作,通過有條不紊的、安全的和有效的工作方式將工程風險降到最低,共同生產出一個合格的產品。因此合同雙方都需要一個獨立的、有權威和公正的監理工程師。所以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作用是在項目法人授權范圍內,以合同為準則,合理平衡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地分配合同雙方的責任和風險。
(二)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監理工程師雖然不是合同的一方,但項目法人是通過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上是處于主導地位。合同雙方的全部聯系是通過監理工程師進行的。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在合同管理中不出現混亂和誤解。如在合同管理中項目法人不給監理工程師充分授權,只當工程質量檢查員。會象黃河防洪工程建設推行“三制改革”的初期一樣。引起以下問題。
(1)承包人投標報價總體水平提高。有經驗的承包人會認為業主直接管理合同會給承包人帶來較大的風險,為此提高投標報價。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合同雙方直接談判解決問題,沒有回旋余地,易激化矛盾,使合同問題升級,難以解決。
(3)由于項目法人直接對承包人實施監督和管理,必然組建一個比較大的管理機構,配備較多的管理人員,增加管理費用。
(三)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義務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是在完成項目的過程中遵循項目法人的要求,使項目投資在得到控制的條件下按期獲得合格的工程。同時視承包人的工作,得到合理的報酬。
(1)按合同的規定為承包人提供進場條件和施工條件;
(2)按合同規定為承包人提供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提供測量控制點和施工圖紙,指定有關的規范和標準。
(3)各種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關指示。
(4)審查批準承包人各種報表、請示、請求。
(5)編制監理工作規劃、細則等有關監理方針。
(6)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簽發工程價款支付憑證。
(四)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權力
監理工程師權利是項目法人授予的,主要權力有以下幾項:
(1)定工程開工、停工、和復工權;
(2)工程、材料和永久設備的質量驗收和質量檢查否決權;
(3)工程進度計劃修改審批權;
(4)施工方法和現場作業的審核批準權;
(5)開具支付憑證權;
(6)決定合同變更、工期和經濟索賠權;
(7)決定工程分包權;
(8)對合同規定的解釋權;
(9)簽發工程移交證書權;審核竣工財務報表;
(10)簽發缺陷責任期證書權,審核最終決算權。
如果項目法人對上述監理工程師某些權力加以限制,應在合同授權中加以說明,在監理工程履行權力時要得到項目法人的批準。限制授權還包括以下幾方面:
(1)重大合同變更(包括工程設計變更);
(2)勞務、材料、工程設備和運輸價格波動;
(3)利用暫定金額或不可預見費用的支付;
(4)發生除現場氣候條件以外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索賠時,決定延長工期和增加額外費用;
(5)涉及誤期罰款及其它權力。
盡管有上述規定要項目法人批準,但當監理工程師認為出現危及生命、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可以指示承包人實施監理工程師認為解除或減少這種危險的措施。雖然未經項目法人批準,承包人也應執行。
二、工程變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和設計文件中固有的錯、撞、碰、漏,工程設計變更在所難免。設計變更通常由發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師三方提出。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報、審查程序。 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均在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才有發包人向原設計單位申請設計變更文件。在申請設計變更時,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設計者。提出的問題要有根據、符合規范。要心平氣和地與設計者溝通,千萬不要文人相輕,把關系搞僵。二要注意變更通知發出后,要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計量申報表。對變更項目計量,確定最后變更工程量、單價、總價。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來自業主方對項目要求的修改,設計方面由于業主要求的變化或現場施工環境、施工技術的要求而產生的設計變更等。由于多方面變更,經常出現工程量變化,施工進度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觀原因產生,如勘察設計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許多招標文件中沒有考慮或估算不準確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變施工項目或增減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如發生不可預見的事故、自然或社會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變更不可避免。因此,作為監理人員要認真對待工程變更,
(一)正確處理工程變更以下幾個問題。
1、投資容易失控問題
因為承包工程實際造價= 合同價+ 索賠額。承包方為了適應日益競爭的建設市場,通常在合同談判時讓步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通過索賠獲取補償;由于工程變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變化、承包方的索賠等,都有可能使最終投資超出原來的預計投資,所以施工人員應密切注意對工程變更價款的處理。
2、工程變更容易引起停工、返工問題,停工和返工的產生,會延遲項目的動工時間,對進度不利,影響進度按照原計劃實施,從而影響到整個工程的工期和費用。
3、組織協調工作
變更的頻繁還會增加監理工程師(業主方的項目管理) 的組織協調工作量(協調會議、聯系會的增多) ,另外對合同管理和質量控制也不利。因此,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就顯得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于承包商提出變更價格,報工程師批準后方可調整合同價或順延工期。施工人員對承包方(乙方) 所提出的變更價款,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處理。
(二)對變更問題的處理
1 、確定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認后,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方法: a、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b、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c、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用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 、承包方在雙方確認變更后未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調解。和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的方式解決。
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方和業主兩方在一定時間內為完成某項工程任務進行簽訂的契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則是指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的管理,工程監理師利用施工承包方和業主二者之間依法簽訂的合同為準則,使得工程質量得以保證。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利用比較低的成本費用達到工程項目建設的目標,同時應用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處理雙方權利和責任之間的關系,對施工項目進行有效管理。這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的體現。
一、簡述合同管理于工程監理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較強的法力約束效力
工程監理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建設單位的業主或者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對施工單位進行擇優錄取,將項目管理工作交予其監管。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是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工作的依據。委托是一種契約關系,委托是以契約形式存在的一種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而工程監理的管理是以管理性的政府監理經濟法律和委托過程中的社會監理經濟法律的綜合。工程承包合同以國家經濟合同法作為法律依據。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委托雙方簽訂的合同,合同一旦具有法力效力就可以說監理工作受到法律的保護。從以上論斷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建立目標控制一方面在于采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主要是取決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壞與否。項目施工的行為和過程要滿足合同的要求,一方面建設行為要合乎合同規范,施工建設過程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肯定,另一方面工程建設效果也要讓業主滿意。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建立目標實現。
(三)加強費用控制是做好監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費用控制時間里工作中四大控制內容的核心,也是進行進度控制與質量控制的有效手段。費用、進度、質量控制目標的制定是經過合同形式確定的。因此,合同管理在整個監理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重要的手段。監理工程師在項目施工中進行的監理工作其實質上也就是合同管理工作。建立行業在建設市場中作為主體之間參與到建設工程的管理環節中,要想做好監理工作,除了要協調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以及項目投資外,還要讓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的監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這樣才能讓建設施工更好、更快的達到預期的建設目標。
二、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內容
合同履行管理和合同文檔資料管理都屬于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合同履行管理也叫做合同控制管理,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依據合同上所列出的條款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雙方的建設行為及過程實行科學有效地控制監督,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執行。合同文檔資料管理又稱為合同檔案管理,從屬于建立檔案管理的一環節。其中包括合同管理、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函件、電子信息資料、傳真資料、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各種證明、影像資料、工程紀實和圖紙的分析和使用的系統管理工作。
合同檔案是工程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證實合同是否的有效法律證據,這進一步說明合同檔案管理的重要性。監理工程師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建設工程項目分開承包管理;(2)工程施工變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賠償管理;(5)協調合同糾紛;(6)管理合同支付;(7)合同檔案管理;(8)管理工程各項保險。
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管理好合同事件
基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時根據所有合同事件的處理完結而完成的,因此,監理工程師可以對施工方在編制工程計劃的時候提出要按照分項工程來進行合同事件表的制定,實行責任落實到位,工作安排恰當,以便更好的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同時監理工程師也必須按照合同事件表實施對合同事務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對于正常的一般的合同時間只要做好統計,而存在違約行為的合同事件或者是涉及到工程變更的事件就要嚴格按照合同條例進行處理。
(二)合同履行的信息管理
合同履行情況的好壞與否要由信息來證實,也就是說要靠客觀數據來證明,而不是主觀的判斷或者概述。文檔資料是否全面和可靠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管理工作的好壞。一個良好的工程監理系統首先都有一個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統,而且進行信息化方式進行管理。在信息管理系統中要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子系統與其他各項信息系統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系工作,各子系統輸入輸出的信息構成合同管理系統的信息結構。比如各項工程的開工時間、工程完成日期、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結算、施工安全數據記錄等按照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分別輸入并與計劃值進行比較,合同事件履行的情況便可一目了然。
(三)合同文件的管理和整理
合同文件作為工程檔案資料的重要部分,它與工程中大多數的原始合同都有不同之處。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有的甚至面目全非。而檔案資料僅是原始合同,其作用也就明顯了。筆者認為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建設工程完結之后要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整理,以便日后查證需要。為了減少合同文件管理的工作量,施工單位應該采用計算機信息技術管理方式,在原始合同輸入之后可以不斷的更新內容,而最終文本也伴隨著更新內容的輸入自然完成。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一)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復雜
一項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既離不開建設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順利履行;也離不開農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順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由于法律的強制規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禁止把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與工程現實狀況嚴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誘惑,存在大量的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事實,這些均加劇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
(二)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專業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行政審批、環評,勘測設計、施工組織、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方的合同關系、工程關系均比較專業。在建設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進度、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責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較專業。還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稅收等專業問題。所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應具備一定的工程知識。
(三)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律師的介入合理合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效解決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糾紛,離不開律師扎實的法律知識。這也是優秀律師的必備,在為當事人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時,扎實的法律知識是問題最合理最有效解決的前提,也是贏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
二、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主要問題
1.“陰陽合同”充斥市場?!瓣庩柡贤笔侵赴l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2)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
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實現動態管理,增強工作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時效性較強的工作,各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限。為確保工作的及時開展,應當充分借助現代信息手段,通過電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統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臺賬,對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情況,及時準確地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種不規范建筑工程施工關系,提升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并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項目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并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序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強監理工程師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會,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階段每月一次的常規工地例會,并簽發會議紀要。監理工程師有權參加施工單位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業主授權和施工合同文件規定的變更程序、變更范圍,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質量、數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變更決定,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價格,在得到業主同意后,下達變更令。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工程的類型、數量,提出意見報業主核準。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對不稱職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要求。對施工單位進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于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工程的進度、工期、質量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補充、更換機械設備,承包人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業主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事項和法定承諾。
第五,工程單價變更糾紛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工程量清單中存在與變更工程細目相同細目的,其單價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細目單價確定;其二,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細目但存在類似細目的,變更工程應參照類似細目單價,業主應積極組織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及時確定變更單價;其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合或類似參考單價的,應由承包人依據合同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費率編制補充單價并考慮投標調價函的調價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設備,則按市場價格編制清單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業主應及時審查確定正式單價,盡量避免暫定單價進行計量。其四,如果變更工程單價一時不能議定,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報業主批準后,作為暫付賬款計入期中支付證書中,并辦理有關記錄和手續。
關鍵詞:建筑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1建筑施工監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是做好監理工作的基礎
監理包括對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監理,確保設計方案符合業主要求,且施工作業均嚴格按照行業標準進行,以保證施工質量,避免或者減少給業主造成的損失。監理工作的具體內容很多,比如設計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規范、管理是否科學、安全是否有保障等,因為還牽涉到業主(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思考的角度不一樣,很容易產生矛盾,所以監理還有調節矛盾的功能。這就要求監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業主不能隨意干涉,需保證監理方的獨立性,承包方則要聽從監理方的安排。同時,監理方也要保證公正客觀,不得有串通承包方侵害業主利益等行為??梢?,合同對三方形成約束,強制性地要求業主、監理方、承包方都按照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三方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才能做好監理工作,因此說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1.2是維護各方利益的需要
合同是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按照法定程序簽訂,之后受法律保護。近些年來,國內建筑行業飛速發展,但各種經濟糾紛也頻頻出現,在激烈的競爭下,還有很多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都可能會侵害當事方的利益。而合同管理水平低,是大部分利益糾紛的直接原因。以工期延誤為例,沒有在預定期限內完成施工,必然會導致成本投入增加,損害業主的利益。是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呢?可能是業主沒能及時提供材料,可能是施工單位效率低,也可能是監理方監督不嚴導致多次返工,而涉及經濟利益時,各方往往各執一詞。這時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突顯了出來,如果合同中考慮到這些情況,明確規定各方責任,出現延期的情況時,就能以合同為準繩,以法律為支撐,將責任確定到某一方,從而維護各方利益。
1.3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依據
合同規定了當事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內容基本涉及各個方面,一切操作都要符合合同規定,如有異議,或者需要變更合同條例,需及時知會簽訂者并與之協商,否則擅自改動合同,或者沒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另一方可尋求法律保護,根據自身損失申請賠償。而在我國目前,無論是《合同法》,還是具體合同的簽訂,其實都不完善,存在著不少漏洞,比如合同并非專業模式、用詞模糊導致歧義、責任制不明確、執行力較差等,這就很容易引發各種矛盾。業主不夠信任監理方,常干涉其工作,以至于監理工作效率受到影響;或者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拒不執行監理通知,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抑或是監理單位不公正,沒有對業主盡到該盡的責任。這些情況都可能會引起雙方甚至多方的矛盾,而解決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強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客觀公平地評判。
2提高施工監理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就建筑行業而言,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保證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有專業的管理組織機構,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而且在當前時代,還要及時創新合同管理手段,加強信息化管理。建筑監理合同內容繁多,應有專業管理組織和專業管理人員負責,如此才能確保合同中的條例更好地執行,盡快達到合同目標。否則,若沒有專業的管理組織和人員,合同管理工作極可能陷入混亂狀態,變得不可控,后果不堪設想。建立組織后,還要不斷完善相關建設,比如合理設計目標、確定管理方式等。明確管理組織各部門的職責,各司其職,同時有相互協作的意識,以保證管理效率。成本、質量、進度是施工控制的三個關鍵點,也是合同的重點內容,需有專業人員進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約束和指導,使每一項工作都規范化、專業化,進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施工過程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合同管理也應是動態化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狀況。管理制度內容需盡可能地全面,包括文檔管理、評價制度等,而且要保證各項制度徹底落實,起到實際效用。再有就是信息化管理,應采取紙質合同和電子合同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建筑施工期往往較長,如果管理不當,紙質合同可能會出現缺失、字跡模糊等問題,電子合同則能避免,但只簽訂電子合同,法律在此方面還不完善,容易產生糾紛,因此建議簽訂紙質合同,留有電子版作為備份,當需要變更時,電子合同修改更加容易。
2.2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還要有專業的管理人員,將管理制度落實,所以不僅要安排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還要提高其專業能力和綜合素養。建筑行業其實是一個很復雜的行業,尤其是現代建筑,結構或者造型越來越復雜,人們對其施工安全和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扎實的建筑專業知識,熟悉施工流程和工藝要點,還要對法律、經濟、管理等領域有足夠的了解。否則,可能會出現理解錯誤、決策失誤、管理不當等問題,影響合同作用的發揮。首先,監理工程師要認清自身角色。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有區別,監理合同是監理單位和業主所簽訂,雙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不難理解,關鍵在于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管理中處于什么地位。一般來說,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的一切活動都要知會監理工程師。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秉著客觀公正的態度履行合同,保護業主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合同變更時需合理處理。施工過程中,合同變更現象時常發生,需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但現實問題時,業主或者施工方提出設計變更時,有時會繞過監理工程師。無論是哪一種,都不符合法定程序,監理工程師必須公平公正,通知當事人嚴格按照合同中與變更有關的條例進行操作。另外,監理工程師一旦發現設計存在質量問題,或者產生質疑時,要及時與業主、設計方溝通,需要更改則及時更改。工程索賠也是常見問題。具體情況很多,可能是業主向建設方索賠,也可能是建設方向業主索賠,身為第三方監理者,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公正處理。一方面,不斷學習專業知識,掌握解決索賠問題的原則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提高職業道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受理每一個索賠申請,搜集原始資料和相關憑證作為依據,保證處理時規范化、程序化。
3結束語
現代建筑施工一般都會委托監理方,代表業主執行權利,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整體工程質量。合同作為維護多方利益的基礎依據,不僅關乎經濟利益,還影響到監理施工水平,甚至會影響建筑行業的規范化發展。所以,在監理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黃衛東.建筑施工監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建材與裝飾,2016,20(9):157.
[2]楊熠.加強公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J].交通世界,2018,25(12):143.
[3]楊博.試析如何加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四川水泥,2015,24(6):27.
1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監理組織結構模式分析
1.1平行承發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與建設工程平行承發包模式相適應的監理模式有以下兩種主要形式。(1)業主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監理。這種監理委托模式是指業主制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為其進行監理服務。這種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應該具有較強的合同管理與組織協調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規劃工作。監理單位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組建多個監理分支機構對各程建單位分別實施監理。(2)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監理。這種監理委托模式是指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為其進行監理服務。采用這種模式,業主分別委托幾家監理單位針對不同的承建單位實施監理。由于業主分別與多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所以各監理單位之間的相互協作與配合需要業主進行協調。
1.2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對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業主可以委托一家監理單位進行實施階段全過程的監理,也可以分別按照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委托監理單位。前者的優點是監理單位可以對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統籌考慮,合理進行總體規劃協調,更可使監理工程師掌握設計思路與設計意圖,有利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1.3項目總承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在項目總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在這種模式下,監理工程師需具備較全面的知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4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在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這樣便于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總承包管理合同項目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分包等活動的監理。該監理模式下的結構圖與項目總承包模式下的監理模式結構圖相同。
2通信工程監理組織結構模式及其有效性探究
2.1監理組織結構設計
(1)選擇組織機構形式。
由于建設工程規模、性質、建設階段等的不同,設計項目監理部的組織結構時應選擇合適的組織機構形式以適應監理工作的需要。組織結構形式選擇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監理目標控制,有利于決策指揮,有利于信息溝通。
(2)確定管理層次和管理跨度。
項目監理部中一般應有三個層次:一是決策層。由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助手組成,主要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和監理活動內容進行科學化、程序化決策與管理;二是中間控制層(協調層和執行層)。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具體負責監理規劃的落實,監理目標控制及合同的管理;三是作業層(操作層)。
主要由監理員、檢查員等組成,具體負責監理活動的操作實施。項目監理部中管理跨度的確定應考慮監理人員的素質、管理活動的復雜性和相似性、監理業務的標準化程度、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建設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況等,按監理工作實際需要確定。
(3)劃分項目監理部部門。
項目監理部中的合理劃分各職能部門,應依據監理部目標、監理部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以及合同結構情況,將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監理工作內容按不同的職能活動或按子項分解形成相應的管理部門。
(4)制定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
崗位職務其職責的確定,要有明確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設事。根據責權一致的原則,應進行適當的授權,以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應確定考核標準,對監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及考核時間。
(5)選派監理人員。
根據監理工作任務,選擇適當的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是代表。監理人員的選擇除應考慮個人素質外,還應考慮總體構成的合理性與協調性。
3.2監理組織結構模式的有效性探究監理在國內的發展歷史相對而言是短暫的,無論從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還是監理業自身看都存在諸多問題,項目監理部的構建與運行也不例外,影響項目監理部各種組織結構模式有效運行的主要存在問題如下。
(1)職能部門設置的科學性不夠、隨意性較大。(2)職能責權不匹配,組織管理權限仍高度集中。(3)傳統性、經驗性地設置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4)管理規范系統性差、不完善。(5)管理層次與管理跨度不匹配。(6)監理人員配備的不合理性。
鑒于此,必須要從根本上加強監理組織結構模式的有效性保證措施,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實施。
(1)便傳統的直線制監理組織結構為直線式職能制組織結構,這種形式保持了原直線制組織的優點,另外又保持了職能制組織目標管理專業的優點,大大減輕了總監理工程師的負擔。直線職能制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說明。①總監辦公室由總監助理、項目總工、文員和統計員組成。②投資、進度、質量、合同管理組由公司造價管理部和技術管理部抽調若干名技術骨干組成。③土建、機電工程監理組組長由原土建、機電副總監擔任,其他專項監理組由原相應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
(2)加強協助業主對設計單位的管理工作。抓好對設計單位的管理理工作,主要抓好四個接口,即業主與設計、設計與采購、設計與施工、設計與調試的接口工作。要根據整個工程制度科學合理的建設程序要求,詳細落實、協調好設計與上述各單位之間的條件內容和工作進度。只有把這項工作理順后,才能使整個建設工作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抓好整個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3)強化監理部組織內部協調。在監理內部,按層次、按專業,建立監理協調的范圍、職責和權限的明確劃分,并且制定組織協調工作的制度、辦法和措施。如在制度上,制定監理內部工作研究會議制度,這樣的會議定為每周一次。
關鍵詞:鐵路 工程建設 價格調整 控制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工程建設(尤其是鐵路工程建設)長期以來均以國家(或鐵道部)下達計劃任務的方式,指定某施工單位完成某段鐵路的工程建設,工程價格的變動由國家(或鐵道部)全部承擔,或者施工單位提出工程價格的變化,鐵道部則完全接受,幾乎沒有什么價格調整控制可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鐵路工程建設面向社會全面開放、實施建筑市場的有序竟爭勢在必行。因此,按照國際慣例,對鐵路工程建設中的價格調整實施有效的控制就成為鐵路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一、價格調整的原因及計算方法
在工程建設中,由于受各種內外部及自然條件的影響,使工程不斷發生變化,物價指數不斷調整,因而導致工程價格需要做相應的調整。一般情況下,在工程的施工招投標過程中,合同文件均會對工程價格調整的條件做出一些合同簽訂雙方均能接受的規定。但就通常情況而言,造成工程價格調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其計算方法也各不相同。
1.工程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工程變更可以有由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幾種。當由業主提出時,往往是由于工程所在地政府有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質發生改變;由監理工程師提出時,大多是發現設計中的不足或錯誤;而由承包人提出時,則往往是從方便承包人施工條件出發,改變施工方案等。無論是哪一方面提出的變更,均對工程造價可能產生影響。
一旦發生變更,根據FIDIC條款,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中規定的單價或總額價予以估價。如果合同中并未包含任何適用于變更的工作的單價或總額價,則合同內的單價或總額價只要合理,可用作估價的基礎。如果不適用,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并報業主批準后,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議一個合適的單價或總額價。如果任何變更的工作的性質或數量,關系到整個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數量,致使監理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細目的單價或總額價,由于這種變更而變得不合理(如某沿海鐵路路基邊坡的防護盡管型式不變,但由于防護參數的變化引起施工方法及機具設備的變化)或不適用時(如某鐵路由原軟基處理變更為高架橋—原合同段內無橋梁工程),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并報業主批準后,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議一個合適的單價或總額價。當不能達成協議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情況在報業主批準后,定出他們認為合理的此類另外的單價或總額價,并通知承包人,抄送業主。
這種工程變更單價的確定,一般采用編制施工預算的方式來解決,其編制預算的前提是工、料、機等的單價指標及各種費率指標應采用工程招投標時確定的數值,且不考慮利潤指標。
如果合同中包含的任何一個支付項(工程細目)涉及的金額(指變更后的金額)未超過合同價格的2%,且在該支付項下的工程實際數量不超過或不少于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數量的25%時,則該支付項的單價或總額價不考慮其變動。
如果簽發交工證書時,發現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總共超過“有效合同價格”的15%(有效合同價格是指扣除暫定金額和計日工費用),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并報業主批準后,按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協議,從合同價格中扣除或加上涉及承包人用于本合同的現場費用和總管理費的一筆調整金額。
2.材料等的價格漲跌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合同執行期間,隨著勞務和(或)材料或影響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項的價格漲跌而引起費用增減時,則應根據合同規定,給予調價。
這種價格調整的計算方法是根據地方勞力和規定的材料等基本價格與現行價格之差來進行調整。這種方法通常稱之為票據法。其基本價格是指在提交投標書截止日期28天前的材料價格。現行價格是指在此日期之后,工程實施中采購材料的價格。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現行價格隨市場升降的不穩定性,給監理工程師處理調價帶來諸多的麻煩??赡芤环N材料在多次中期支付中都出現調整,有的可能往返出現多退少補情況,甚至要到最終支付時才能最后解決調價費用計算。特別是證明價格的合法性文件,在遇到票據管理混亂時其真實性、合法性常引起人們的懷疑。因此常常也使用后述政策性調價計算公式來處理。
3.政策性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如果在送叫投標書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國家(或鐵道部)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頒布的法律、法令、規章或條例出現修改或變更,并因采用上述法律、法令、規章、條例等,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費用發生變化,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協商并報業主批準后確定。
這種價格的調整常以下面的計算公式來確定。
式中:Adj——計算后獲得的調價金額;
Mvw——合同中可參與調價的人民幣部分;
X——固定價;
LA——勞力;
PL——設備使用及維修;
BI——瀝青;
CE——水泥;
TI——木材;
ST——鋼材;
LM——地方材料(砂、石料、石灰、砂礫等);
TR——運輸費;
腳標0,1分別代表基價指數與現價指數;
C1,C2,…,C8——分別代表參與價格調整的各種材料換算系數。
這是一種采用固定計算公式的方法,它把全部合同價格分成若干組,然后將每組按規定獲得的物價指數對其進行價格調整。物價指數是用來表達某種價格上漲或下調的一種統計指標,一般由代表官方的權威機構。
這種方法容易被參建各方所接受,因為其計算公式中的數據均可從現有的合同中獲得,而影響調價的物價指數一般有來自官方的材料,公布指數的時間相對固定,調整時間也比較固定,監理工程師在辦理調價時證據充分、可靠,而且方便。
二、鐵路工程建設價格調整的控制
前面已經敘述了可能導致價格調整的幾個因素,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還會有其他因素出現,經過分析與篩選,大致均可歸入上述三類因素中。因此,為了作好工程價格調整的管理,節約工程投資,必須對上述三類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
總體上說,工程價格調整的控制應遵照如下程序進行。
承包人調價申請
現場監理及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核實
合同管理工程師審查、核算
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報業主審批
首先,承包人必須有調價的申請報告,無承包人申請不進行調價。在承包人提出申請后,現場監理及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現場檢查核實,是否確實存在調價的因素,其所涉及的范圍及參與調價有關項目的數量。合同管理工程師則根據合同有關條款審查是否應該調價,依據是否充分,核算調價數量。總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審定,并與承包人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報請業主審批。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則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對不同的調價因素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
1.工程變更的控制
由于鐵路建設具有生產流動性大、生產的協作性高、生產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影響大等特點,這就必然形成工程變更是影響鐵路工程價格調整的主要因素。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變更,合理控制工程價格調整,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⑴加強設計管理,積極推廣設計監理,減少設計錯漏;
⑵利用價值工程原理優化設計方案
價值工程著眼于提高價值,即以最低的壽命周期費用實現必要的功能。就鐵路工程建設總體而言,其必要功能就是要實現規定的客、貨運輸能力即客貨周轉量。因此鐵路設計的主要任務就是以最低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壽命周期費用來完成規定的客貨運周轉量。為了這一目的,設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各建筑結構物的基本功能,避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達不到要求而改變設計。
⑶強化工程地質勘察,減少因地質變化引起的工程價格調整;
⑷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
施工方案是單位工程施工組織中的核心,確定得恰當與否,直接影響單位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在工程招標階段,應嚴格審查投標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考慮實現施工方案的可能性及其技術先進性、施工方案與工程規模是否相適應、施工組織設計能否滿足工程要求,避免施工過程中因施工方案的變更而引起工程價格的調整。
⒉材料等價格漲落及政策性變更的控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受價值規律的控制,材料等價格的漲落在一段時期內均在一定范圍波動,一旦商品的價格與其價值相違背,商品的價格才會有大幅度的漲跌。同樣,我國市場經濟的建設已進入健康穩定的發展軌道,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規及規章在一段時期內不會有明顯的變化。因此,對材料等的價格漲跌及政策性變更引起的工程價格的調整,應作好如下控制:
⑴縮短項目建設工期
由于物價的漲跌與政策的變化均需要一個時間過程,其變化對短工期的工程往往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因此在制定工程項目的工期目標時,在充分考慮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應盡量縮短工期,這對控制工程價格調整具有很強的時效意義。
⑵合理編制招標文件
施工招標文件是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各方均應遵守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各條款的實際意義,合理制定工程價格調整的有關條款內容。
首先,按照國際慣例,總價合同由于在合同總價中包含有風險包干系數,因此一般不予調價;而單價合同則一般可以調價,但調價的范圍及其合理性則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其次,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應全面、清晰、合理,尤其所引用的國家(或各部委)的規程、規范、標準應充分考慮其時效性及對工程項目的實用性。目前,鐵路工程施工規范、驗收評定標準等均定期進行修訂。在新的標準、規范未出臺之前,就應考慮既有規范在本工程工期內的適用程度。一般情況下,新規范與既有規范之間不會存在很大差別,因此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采取在整個施工工期內采用統一的規范、標準的方式,不考慮標準變更的因素,這樣操作方便,對控制工程價格調整的效果也明顯。對于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更也可采取同樣的方式來處理。
再次,技術規范中的計量支付條款應力求準確、清晰,不采用摸棱兩可的用詞,支付項下所包含的工作內容應全面、完整、合理,不漏項,不缺項。
因此,合理編制招標文件對控制工程價格調整具有積極的法律保障效果。
⒊加強對鐵路有形建設市場的管理
鐵道部已經成立了鐵路工程交易中心,這就為鐵路工程建設走向社會、全面開放提供了一個公正、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交易場所,為我國鐵路工程建設隊伍走向世界構筑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同時也為控制鐵路工程建設造價、管理鐵路工程價格調整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因此,加強鐵路有形建設市場的管理,規范業主、設計、監理和施工各方的行為,對控制工程價格調整具有非常積極的市場調節效果。
⒋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控制工程價格調整的職能
一方面,按照國際慣例,工程建設中的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及合同管理是監理工程師的根本職責,反映其工作質量的好壞完全由三控制一管理的最終效果來界定。另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處于工程建設中的特殊位置,他的職業道德標準就要求他在處理工程建設中有關問題時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因此,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的職能,對控制工程價格調整具有非常積極的工程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