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31 16:39:2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股權投資思路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下的會計處理思路和方法進行探討,旨在消除廣大財務人員對單項非貨幣資產交換業務的困惑。
一、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的會計處理
(一)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例1]隆鑫公司用一棟經營用廠房去與昌達公司所擁有的一項股權進行交換。交換日,雙方資產的公允價值都能可靠取得,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廠房原值400 萬元,公允價值變動增值100 萬元,交換日的市價為600 萬元。昌達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500萬元(賬面余額700 萬元,減值200 萬元),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600 萬元。隆鑫公司將換入的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昌達公司換入的廠房后則作為固定資產,并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進行核算。
解析:本例中,隆鑫公司用經營用的廠房去與昌達公司所擁有
的股權進行置換。思路分為兩步,作銷售賬,虛擬“銀行存款”;用換
入資產去替換“銀行存款”。
首先,將隆鑫公司、昌達公司雙方資產的情況羅列出來。
隆鑫公司昌達公司
廠房股權
(投資性房地產)(消賬、上賬、擠差)(長期股權投資)
失去:投資性房地產(消賬)失去:長期股權投資(消賬)
賬面余額:400 萬賬面余額:700 萬
價值變動:100 萬減值準備:200 萬
賬面價值:500 萬賬面價值:500 萬
公允價值:600 萬公允價值:600 萬
得到:長期股權投資(上賬)得到:固定資產(上賬)
然后,考慮隆鑫公司的賬務處理。
(1)作“銷售賬”,虛擬“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6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6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5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4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貸:其他業務成本 100
(2)用換入資產去替換“銀行存款”科目(上賬)。
借:長期股權投資 6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6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5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400
——公允價值變動1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貸:其他業務成本 100
最后,考慮昌達公司的會計處理。
(1)作“銷售賬”,虛擬“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60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
投資收益 100
(2)用換入資產去替換“銀行存款”(上賬)。
借:固定資產 60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
投資收益 100
(二)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例2]承例1 資料,假定隆鑫公司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550 萬元,并支付給昌達公司補價50 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解析:本例主要是討論涉及到補價時的“會計思路”。非貨幣資產交換涉及補價的情況下,應重點關注的是補價起著調節換入資產價值的作用。按照前面的思路,將隆鑫公司、昌達公司雙方資產的情況羅列到一起。
隆鑫公司昌達公司
廠房股權
(投資性房地產)(消賬、上賬、擠差)(長期股權投資)
失去:投資性房地產(消賬)失去:長期股權投資(消賬)
賬面余額:400 萬賬面余額:700 萬
價值變動:100 萬減值準備:200 萬
賬面價值:500 萬賬面價值:500 萬
公允價值:550 萬公允價值:600 萬
支付補價:50 萬收取補價:50 萬
得到:長期股權投資(上賬)得到:固定資產(上賬)
首先,考慮不涉及到補價的情況,運用前面的思路可以分別作
出隆鑫公司和昌達公司的賬務處理。
隆鑫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 55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50
借:其他業務成本 5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4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貸:其他業務成本 100
昌達公司:
借:固定資產 60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
投資收益 100
然后,將“補價”的因素考慮進去。對于隆鑫公司而言,是支付補價50 萬元,對于昌達司而言,是收取補價50 萬元。運用“補價”的思路,可以分別作出隆鑫司和昌達公司關于“補價”的會計分錄。
隆鑫公司關于“補價”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50
貸:銀行存款 50
昌達公司關于“補價”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0
貸:固定資產 50
最后,將以上分錄綜合起來。
隆鑫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550+50) 6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50
銀行存款 50
借:其他業務成本 5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400
——公允價值變動1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貸:其他業務成本 100
昌達公司:
借:固定資產(600-50) 55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200
銀行存款 5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
投資收益 100
二、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的會計處理
(一)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例3]承例1 的資料,假定隆鑫公司和昌達公司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且交易雙方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都不能可靠地取得。廠房原價800 萬元,已計提折舊200 萬元,已計提減值100 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解析:歷史成本強調過去某一時點資產的價值,資產的價值應該保持穩定,不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在相關非貨幣性資產發生置換時,是不允許確認相關損益的。歷史成本只能認可賬面價,不認可公允價。作賬的思路就非常明確了,就是“兩步走”,第一步,消賬,第二步,上賬。
隆鑫公司昌達公司
廠房股權
(投資性房地產)(消賬、上賬)(長期股權投資)
失去:投資性房地產(消賬)失去:長期股權投資(消賬)
賬面余額:800 萬賬面余額:700 萬
累計折舊:200 萬減值準備:200 萬
減值準備:100 萬賬面價值:500 萬
賬面價值:500 萬
得到:長期股權投資(上賬)得到:固定資產(上賬)
首先,考慮隆鑫公司的賬務處理。將“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消賬,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上賬。
借:長期股權投資 5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200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100
貸:投資性房地產 800
然后,考慮昌達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50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
(二)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例4]承例1 和例3 的資料,假定隆鑫公司交換日辦公樓的賬面價值為480 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20 萬元。(其他條件不變)解析:本例中,將隆鑫公司和昌達公司雙方置換資產的情況羅列起來。
隆鑫公司昌達公司
廠房股權
(固定資產)(消賬、上賬)(長期股權投資)
失去:固定資產(消賬)失去:長期股權投資(消賬)
賬面余額:800 萬賬面余額:700 萬
累計折舊:200 萬減值準備:200 萬
減值準備:120 萬賬面價值:500 萬
賬面價值:480 萬收取補價:20 萬
支付補價:20 萬
得到:長期股權投資(上賬)得到:投資性房地產(上賬)
首先,考慮不涉及到補價的情況,運用前面的思路可以分別作
出隆鑫公司和昌達公司的賬務處理。
隆鑫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 48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200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120
貸:投資性房地產 800
昌達公司:
借:固定資產 50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
然后,將“補價”的因素考慮進去。對于隆鑫公司而言,是支付補價20 萬元,對于昌達公司而言,是收取補價20 萬元。運用“補價”的思路,可以分別作出隆鑫公司和昌達公司關于“補價”的會計分錄。
隆鑫公司關于“補價”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20
貸:銀行存款 20
昌達公司關于“補價”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0
貸:固定資產 20
最后,將以上分錄綜合起來。
隆鑫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480+20) 500
投資性房地累計折舊 200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120
貸:投資性房地產 800
銀行存款 20
昌達公司:
借:固定資產(500-20) 48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200
銀行存款 2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
三、結論
對于混合計量模式下單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的會計處理思路和方法已經非常明確了,對于交易雙方的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取得的時候,就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處理。對于雙方的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時候,就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處理。原則就是不能確認“資產處置損益”。若涉及到補價,用“補價的對應科目是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思路來解決。在接下來地研究中,筆者會加大對“多重計量模
式”的研究力度,并不遺余力地探索出適合我國基本國情并具有中
國特色的“會計計量模式”,以便使會計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最
終達到充實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目的。
[本文系2012年度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項目“多重計量模式理論與實證研究”(編號:2012KYR01)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一、準確把握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下列情況下,企業應運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成本法下應關注的重點和難點
(一)準則規定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投資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二)對準則規定的理解和運用
對于準則的規定,初始計量比較容易理解,在分派股利時考生在理解上容易出現偏差,往往導致在實際運用中出現錯誤。
在成本法下,關于現金股利的處理涉及到三個賬戶,即“應收股利”賬戶、“投資收益”賬戶和“長期股權投資”賬戶。
屬于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如果屬于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后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先確定應記入“應收股利”賬戶和“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金額,然后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金額。具體做法是:
1.首先確定“應收股利”賬戶的金額。當被投資企業宣告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應得部分記入“應收股利”賬戶。
2.然后確定“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金額。這一步比較復雜。具體分兩種情況:
(1)當投資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大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時,其差額為累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然后再根據前期已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計算本期應沖減或恢復“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
(2)當投資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小于或等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時,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復的投資成本,則將尚未恢復數額全額恢復,恢復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
3.最后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金額。
為便于理解,下文通過一個具體例題來進行說明。
【例題】繁榮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1000000元購入昌盛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7年1月1日購入股份,初始投資成本為100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昌盛公司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1)2007年的分紅情況:
昌盛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現金股利10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實現凈利潤400000元。
由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是2006年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投資持股比例計算的份額應沖減投資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1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昌盛公司10000
(2)2008年的分紅情況:
1)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現金股利50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實現凈利潤400000元.
應收股利=500000×10%=50000元
應收股利累積數=10000+50000=60000元
應得凈利累積數=400000×10%=40000元
由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大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其差額20000元(60000-40000)為累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前期已沖減“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10000元,所以本期應繼續沖減10000元。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金額為4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昌盛公司10000
投資收益40000
2)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現金股利35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實現凈利潤400000元:
應收股利=350000×10%=35000元
應收股利累積數=10000+35000=45000元
應得凈利累積數=400000×10%=40000元
由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大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其差額5000元(45000-40000)為累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前期已沖減“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10000元,所以本期應恢復5000元。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的金額為4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35000
長期股權投資——昌盛公司5000
貸:投資收益40000
3)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現金股利300000元:
應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應收股利累積數=10000+30000=40000元
應得凈利累積數=400000×10%=40000元
由于應收股利累積數等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累積數,所以累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為0,前期已沖減“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10000元,所以本期應恢復10000元。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的金額為4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30000
長期股權投資——昌盛公司10000
貸:投資收益40000
4)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現金股利150000元:
應收股利=150000×10%=15000元
應收股利累積數=10000+15000=25000元
應得凈利累積數=400000×10%=40000元
因應收股利累積數小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累積數,所以應將原沖減的投資成本10000元恢復。注意:這里只能恢復投資成本10000元(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金額為25000元。
如果盲目地代入書上的公式,就會出現錯誤,“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250000-400000)×10%-10000=-25000元。(注意沖減25000元是錯誤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15000
長期股權投資——昌盛公司10000
貸:投資收益25000
(3)接(2)中1)2009年的分紅情況:
如果2009年5月1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現金股利300000元,昌盛公司2008年實現的凈利潤是500000元,則:
應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應收股利累積數=10000+50000+30000=90000元
應得凈利累積數=400000×10%+500000×10%=90000元
由于應收股利累積數等于應得凈利累積數,所以累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為0,前期已沖減“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20000元,所以本期應恢復20000元。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金額為50000元。
借:應收股利30000
長期股權投資——昌盛公司20000
貸:投資收益50000
三、正確的學習方法
2014年3月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核算;而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核算。可見準則修訂之后,取消了“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規定。同時該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別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以上政策,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囊括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中關于追加投資權益法轉成本法的規定,并在表述上稍做了調整,原則性規定并沒有變化。由于準則的修訂,成本法核算范圍的縮小,權益法轉成本法只存在一種情況,即追加投資導致的,但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只規定了追加投資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權益法轉成本法的會計處理,并沒有涉及到同一控制的情況,而同一控制與非同一控制下確認初始投資成本的方法是不同的。實務界人士以及業界學者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以后,針對追加投資權益法轉成本法會計處理還存在一些不同的處理建議,因此值得討論。
此外,針對追加投資日在年初,在企業宣告發放上一年現金股利之前,當企業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后又發生企業宣告發放上一年現金股利時應當如何處理沒有提及。故本文旨在對追加投資權益法轉成本法的會計處理中的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討論。
二、追加投資屬于多次交易情況下的權益法轉成本法
(一)追加投資形成的企業合并類型
1. 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的企業合并。投資企業在追加投資前對被投資企業實施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在追加投資前是合營或聯營的關系,且兩者受同一方或關聯的多方控制。如果投資企業一開始投資的目的不是企業合并,而是隨著企業自身發展需要,對于之前的合營或聯營企業想要實施控制,取得財務和經營決策的絕對決定權,以便實施企業的經營理念;或者是投資企業受自身的限制,導致企業合并分次完成。如果是技術類的企業,還有可能隨著技術研發的投入出現新的技術,而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需要采用這類技術的話,也有可能發生以專利權作為對價追加投資導致企業合并的情況。也就是說,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雖受同一方或共同的多方控制,但是如果存在上述情況就形成了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資屬于通過多次交易形成的企業合并。
2. 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的企業合并。投資企業在追加投資前對被投資企業實施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在追加投資前是合營或聯營的關系,且兩者之間不受同一方或關聯的多方控制。那么,如果企業隨著業務的拓展,為了方便原材料供應,企業很有可能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并上游企業,即會將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轉為對子公司的投資。同樣的,對于下游企業,為了貫徹自己的營銷策略,企業會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聯營或合營企業實施合并,這就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的企業合并。
由此可見,追加投資屬于多次交易形成的企業合并存在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兩種情形,而對于不同的企業合并類型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不同,應區別討論。
(二)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具體會計處理分析
企業通過追加投資,使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的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由權益法轉變為成本法,當前業界存在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思路。
1. 第一種認為權益法轉變為成本法需要進行追溯調整,追加投資日應沖減自權益法形成日至轉換日之間確認入賬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變動份額,并將原權益法確認的賬面成本調整為原投資對價確定為初始投資成本,因此調整分錄在同一控制與非同一控制下相同。
合并日不同的合并類型確認追加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不同,如果屬于增持同一控制下被投資企業股權后形成控制權的核算方法轉換業務,應按擁有被調整單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份額調整確認形成控制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份額,追加投資日對于追加投資部分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同一控制下形成的企業合并的相關規定確定,那么股權投資原投資部分賬面成本與追加投資日按照份額確定的原投資部分的初始的投資成本的差額依次調整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如果屬于增持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資企業股權后形成控制權的核算方法轉換業務,追加投資后初始投資成本為兩次交易確認的初始成本之和,而追加投資部分的初始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非同一控制形成的企業合并相關規定確認。
2. 第二種認為權益法轉成本法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但是追加投資后的初始投資成本需要區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
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資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合并日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乘以追加投資后達到的持股比例,而原投資日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以及按照權益法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變動都轉到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不再進行調整,追加投資日確認的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權益法下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資本公積。
非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資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合并日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與權益法下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之和。
對比以上兩種做法的思路可見,追加投資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分歧點主要體現在,是否需要對原權益法下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追溯調整,即對于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調整及之后確認的投資損益等變動是否應該沖銷。
會計政策變更是針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而言的,而本文討論的企業追加投資是由對聯營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為了對子公司的投資,由對被投資企業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轉為
控制,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相比以前已經發生了本質的區別,且根據我國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權益法與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各異,因此核算方法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并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 為此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時,沒有必要對權益法下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投資成本及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沖銷,而是保留其賬面價值作為轉為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資成本的一部分,這樣更能體現多次交易的經濟實質,也體現出公司不同投資時期成本與風險的不同。
三、舉例
2×15年1月5日,某上市公司以5 600萬元的價款取得A公司30%的股份,能夠對A公司施加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當日A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9 000萬元(假設當日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同)。由于該項投資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A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成本100萬元,因此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15年度,A公司實現凈收益1 000萬元,未分配現金股利,該公司已將應享有的收益份額300萬元作為投資收益確認入賬,并相應調整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除實現凈損益外,A公司在此期間還確認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利得500萬元,該公司已將應享有的其他權益變動份額150萬元作為資本公積確認入賬,并相應調整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2×16年2月10日,該上市公司又以4 800萬元的價款取得A公司25%的股份。至此,該公司對A公司的持股比例已增至55%,對A公司形成了控制,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假設有兩種情況:(1)假設該項合并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日,A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20 000萬元。(2)假定該合并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根據上述分析,追加投資屬于多次交易權益法轉成本法,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 1. 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資日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20 000×55%=11 000(萬元)。會計分錄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110 000 000;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成本)57 000 000,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損益調整)3 000 000,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其他權益變動)1 500 000,銀行存款48 000 000,資本公積——股本溢價500 000。
2. 非同一控制下。追加投資日追加部分的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是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4 800萬元,權益法轉為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資成本為4 800+5 700+300+150=10 950(萬元)。會計分錄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109 500 000;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成本)57 000 000,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損益調整)3 000 000,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1 500 000,銀行存款48 000 000。
四、權益法轉成本法時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建議
針對追加投資權益法轉成本法的會計處理問題還存在一些特殊事項。比如,當企業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后,又發生企業宣告發放上一年現金股利時應當如何處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解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近年來國內經濟界萌生并在不斷發生變化的全新事物,對其內涵做出明確界定就是一項具有高度爭議的工作?,F在談及的私募股權往往有著不同的含義。其英文簡稱為PE(Private Equity),直譯就是私人權益資本,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又被業金融界人士稱為私募權益資本投資。
根據投資的企業成長階段不同,私募股權投資主要形態包括并購基金、成長資本、重振資本、夾層資本、上市前融資資本(英文簡稱Pre-IPO)、私人股權投資已上市公司股份資本(英文簡稱PIPE)。從更寬泛的意義上說,投資于企業種子期和萌芽期的創業投資,或者叫風險投資(英文簡稱VC)也屬于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與所投企業成長階段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比如PIPE資本主要投資于已上市企業。大致的對應關系如圖1所示。當然,隨著基金業務的不斷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類型與具體投資業務已經出現交叉混合的趨勢,即使界限比較明確的VC和PE目前也存在業務重疊。
美國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主要形態就是并購基金。在國內,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最熱門的就是Pre-IPO資本和風險投資,但是隨著2012年底中國股市的第八次暫停首次公開募股(英文簡稱IPO),并購基金也已成為國內私募股權投資的最大亮點。隨著今后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與金融體制改革,并購基金也將成為國內主要的私募股權業務形態。在中國,“私募”一詞的出現也是相伴“公募”而生,是指資金來源于非公開的私下募集。除非特指,本文探討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對非公開募資的股權實施投資的資金組合。根據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必須采取非公開募集的方式。其運營模式在于投資企業股權,并對企業進行內在改造獲得企業增值,然后轉手退出,實現基金盈利,即業界所說的“募、投、管、退”四個環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本質是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機制創新,是提升企業品質和再造企業價值的一系列制度組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在管制與創新的激烈碰撞中,由市場自發形成并受適度規范的金融投融資工具和機制,其興起和發展從來都是經濟發展的現實選擇和內在要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制度設計都是處在不斷的自我更新中,其發展過程中爆發的能量非常巨大。但是對其性質、定義、功能、任務和歷史定位,以及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相關監督和引導,盡管經濟金融界、法律界、相關產業界人士均給予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討。但由于實踐在不斷發生變化,許多問題在理論上也無法定論。其中,既有涉及到學術層面的觀點碰撞,也包含政策操作的具體爭論。
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現狀
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實踐中的發展速度可謂日新月異,這也在客觀上要求我們不斷根據發展趨勢的變化,進行及時的政策調整和理論探索,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規政策的公開討論也從未停息過。近年來,國際經濟形勢劇烈變化,在保守和自由的經濟理論對峙中,放松管制的金融自由化思想退潮之后又在重新蹣跚起步。這些波折也讓中國新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短時間內積累了較豐富的深層次思考。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飛速發展的背后邏輯首先在于高額的利潤,據業內估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利潤率一般會達到15%~20%。中國資本市場市場化程度不高,企業上市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截至2011年8月,我國創業板市場的IPO溢價率平均為59%,最高可達209%。對上市企業的前期股權投資的利潤可見一斑。2007年全球經濟危機以后,很多私募股權資金轉移至亞洲。
清華科研中心的調查數據表明,經濟發展速度名列前茅的中國,目前是亞洲地區的私募最熱點地區。這從側面也反映了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收益率之高。從2002年中國的12.7億美元的VC募資金額,發展到2013年VC和PE可投資本達1700億美元,10年間募資規模增長超過100倍。2011年4月,時任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的劉樂飛認為,在美國這樣的發達資本市場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每年的交易額占GDP滲透率的百分之一,而中國目前只有千分之三,今后發展空間可想而知。據清華科研中心2013年統計,目前我國正活躍著超過6000家VC和PE機構。
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其出生就經歷了從外來引進到本土生長的不斷演進過程。1992年初中國正式宣布發展市場經濟體制,而外資的私募股權投資集團如黑石、華登等1992年前后就聞風而動進入中國,這種與中國市場經濟轉軌的時間表的巧合,與其說是偶然,不如說是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高超的專業敏銳度及戰略眼光。私募股權投資需要配套的諸如法律、政策、企業和金融市場運作環境,才能夠順利實現投資、運作、退出的獲利流程。盡管出于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等前瞻性考慮,中國政府支持這些股權投資企業的發展,1995年又頒布了《設立境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初步建立運行規則,但由于企業經營體制不順暢、后期退出獲利渠道不配套,初期試水效果不明顯。1986年最先成立的中國新技術創業公司也因違規經營,于1998年被央行終止金融業務并清算。
1998年國務院轉發了《關于建立我國風險投資的若干意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急劇提速,4年后總共成立了300家左右的風險投資公司。盡管2001年全球網絡經濟進入寒冬期,國內風險投資轉冷,但是股權投資的游戲規則一旦建立,機會就會不斷被發掘。富有遠見的國外私募基金迅速進入中國,并對許多處于傳統行業的企業進行了成功的股權投資,比如蒙牛乳業和深圳發展銀行(現平安銀行)等。國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不僅對于這些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對于傳統行業的企業管理體制起到了思想沖擊和體制示范作用,并促使他們組建了專業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因此,早期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對于中國企業內在管理體制的改進起到了歷史性的推動作用。此外,國際私募基金由于流動性緊張和收益率下降等問題步履艱難,而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卻是進入了一個發展與規范的關鍵期。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作用
促進中國經濟發展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對于下一步中國經濟發展和整體升級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目前我國經濟改革正從“增量性改革”逐步轉向“存量性改革”,人口、環境、體制的瓶頸使得整體的帕累托改進很難實現,而存量改革需要觸動現有經濟利益格局,無論是從地區、產業還是從人群分布來說,均有亟待調整的不平衡性矛盾。但是政府對既有體制的調整面臨各方面的壓力,正所謂“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要困難”?!按媪扛母铩背艘M行整體性制度設計,更要借鑒過去改革的成功經驗,從關鍵性的“變量改革”入手,遵循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從而達到中國經濟整體升級的目的。新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恰恰是金融和投資領域新生的經濟變量,它的出現不依附于原有刻板的金融體制,而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有效地集聚社會資源。通過市場自我選擇的機制實現產業優化和企業增效,同時隨著私募股權投資金基金的發展,也可以促進和加快原有金融體制的市場化進程。
實現資源有效配置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突破了企業的固有邊界,實現了資源有效配置和企業價值的再造和流轉?,F代經濟背景下,資源配置是以資金為紐帶,以產權的轉移為核心流程,從而實現勞動力、企業家才能和土地、設備等生產要素的有效流轉并產生新價值。借貸資本的興起促進了以商品為核心的價值流動,資本市場的興起促進了以企業產權為核心的價值流動,企業價值的市場發現與提升的功能被激發出來,并突破了固有的時間和空間限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興起,加速促進了資源在資本市場多層次的有效配置,進而實現了科技創新和產業優化與轉型,有利于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和戰略新興產業的振興,有效促進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改變社會融資結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可以改變社會融資結構,促進直接融資的發展。據統計,私募股權市場是全球增長最快速的市場之一,在金融市場中,從數量指標上看,其增長速度超過了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相加數。私募股權市場產生的背景就是美國當時也存在著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受《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約束,美國的私人銀行發展受到限制,相反,投資銀行和資本市場卻非常發達。而日本則是以銀行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更為發達。但是從現代經濟的總體發展趨勢來說,信息的日益發散性要求風險的配置更為分散。中國的股市盡管已經進入了百姓的生活,但直接融資也只占總融資量的20%左右,與美國超過70%的比例相比,遠遠落后。因此,在中國發展私募股權不僅前景廣闊,對于融資結構的均衡,意義也非常重大。
加速經濟金融化步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有效促進金融深化,加速經濟金融化的步伐,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中國資本市場體系。我國現有金融管制比較嚴格,利率市場化還在初步實施階段,私募股權投資可以有效克服金融抑制問題,促進金融市場效率和金融中介效率,提高金融機構化程度和金融工具多樣化程度。使金融從不同層次不同角度服務于實體經濟的方方面面,提高經濟與金融的密切度,進而提高金融對經濟的貢獻率。
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問題。這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問世的最初動機。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還是間接融資,而銀行出于盈利和安全動機,一般傾向于向大企業提供融資,尤其是國家產業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扶持的行業、企業和項目。根據銀監會的公開資料顯示,銀行貸款分布的“二八定律”越來越嚴重,央企等大企業占據了大多數的貸款資金。有資料顯示,在大銀行中,貸款余額過億元的重點客戶數不到千分之五。在2011年亞太經合組織中小企業峰會上,國務院參事陳金生指出,大約有99%的中小企業沒有辦法在四大國有銀行貸款。按照現行的貸款規定,依據企業資信評價,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要上浮至少20%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無論是對銀行還是資本市場,中小企業都是弱勢群體。截至2011年年底,盡管有1000家以上民營企業先后上市,突破上市公司總數的40%,但是民營中小企業的上市比例過少,并不能和上市總數做簡單對比,更要考慮到中小企業占總企業數超過90%以上的比例。由此可見,絕大多數民營企業通過上市渠道獲取直接融資的艱難程度。而自2011年以來,游離于銀行表內業務之外的影子銀行業務的興起,尤其是民間借貸的激增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息息相關。從上述幾個方面來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已經成為當務之急,這也是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盛行的現實背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介入可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同時能為它們提供深層增值服務。
優化投融資體制創新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積極參與國有企業的內部改制,并進一步優化和豐富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的投融資體制創新。加快國有企業改革需要從不同角度入手,不僅需要企業自身積極探索,從內部尋找突破口,同時也要從外部引進資金、管理、人才和生產要素流動等一整套機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恰恰可以為國有企業尋找自身潛力、改組改造乃至上市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也可以優化和拓寬政府管理經濟的方法和思路。企業的創立和創新,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鼓勵和指導,另一個方面,政府也要刺激企業投融資,進而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在各地競相招商引資的過程中,不僅需要政府給予財政和稅收上的直接支持,更需要政府主動伸出引導之手。
我國地方政府也在積極籌劃投融資的體制創新,同時也直接向企業投資,如政府引導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的主導者是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母基金。政府建立引導基金,可以有效引導社會資金對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股權投資,在解決其融資難題的同時,也解決進一步發展的管理提升和機制再造。2005年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政府引導基金進行了規范。2008年制定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為政府引導基金組織和設立從法律上給予了落實。與此同時,根據《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和特定投資人建立了產業基金,如2006年的第一家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等,這些同樣是以新的股權投資機制進行的投融資創新,以市場化的方式積極引導產業結構調整。
加快落后地區經濟開發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集合社會資金力量,加快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的經濟開發。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和資金主要集中于沿海發達地區以及大中城市,根據《中國金融統計年鑒》2001~2007年資料顯示,我國金融機構貸款地區分布差異非常大,東部地區占67.77%,中部地區占17.44%,西部地區僅占14.79%。上市公司地區分布也是類似情況,東部地區占59.02%,中部地區占23.73%,西部地區占17.25%。扭轉這種不平衡的局面需要國家整體開發戰略的推進,更要從微觀層面和具體制度上采取措施。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面臨的挑戰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快速發展,充分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趨勢,說明它能夠滿足企業和相關投資者的多方面需求,同時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了大量問題亟待解決和引導。
法律地位尚未明確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明確和落實。從上世紀80年代創業投資的探索到1998年風險投資的一系列規范,尤其是2005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發改委等十家部委聯合的《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出臺,對創投企業的發展給予了法律上的明確保障和規范。但是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一直沒有統一的法律制度進行全面引導。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于2011年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和《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兩個文件,是目前規范私募股權投資的最有效力的專門性文件,但也僅僅是以部委辦公廳的通知形式下發,缺乏足夠的強制力。
近年來,各省市地方政府也出臺了支持股權投資的各種規定,具體要求各不相同,自行其是。而由國家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由于種種原因,到現在還在醞釀過程中,遲遲不能問世。2013年4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適度監管的權力明確授權給證監會,但在此之前剛剛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并沒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納入其中。因此,相關的法律整合與監管權力的重新梳理與明確還需要一段時間的不斷努力。
管理者素質亟待提升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者素質亟須提升。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而不僅僅是融資和投資那么簡單,還包括尤其是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項目的搜尋,企業管理與改制轉型,企業供應鏈和市場各要素的優化組合,政府、銀行、券商等多方面的溝通與運作等。因此短期內如何鍛煉一批管理人才隊伍,是目前的當務之急。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者多年來形成的良好聲譽與業績是維持股權投資信任度的最關鍵一個環節,而作為新興的股權投資市場,這恰好是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薄弱環節。因此,今后應努力建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品牌影響力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團隊。
管理機制有待加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內在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需要進一步優化和加強?;鹜顿Y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始終是基金內在運行的關鍵問題,而基金與作為投資對象的企業管理團隊之間的委托關系則是基金項目經營的成敗所在。由于投資人與管理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的問題,設計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就成為關鍵性問題。目前,基金內部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以及在此基礎上衍生優化出的混合制度。其中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是當下的主流選擇。2007年,我國《合伙企業法》修訂以后,有限合伙制成為可行的備選方案。
值得關注的是,有限合伙制中規定的普通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只是一個基本底線,在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復雜的博弈中,其有效性受到制約,更何況我國沒有《個人破產法》和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更具體的權責關系需要在實踐中細致地明確。有限合伙人既不能參與實際經營,又不能通過資本權力參與具體決策,其利益如何受到保護,顯然僅僅依靠《有限合伙法》不足以解決問題。短短的幾年時間里,基金管理腐敗的事件接連出現。而基金與被投資企業以及債權人的委托關系的治理,無疑更取決于企業改變管理機制以及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優化。
政府監管思路尚不清晰
政府引導和支持股權基金的力度需要加強,監管思路要進一步清晰。私募股權行業多年來一直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監管過程往往政出多門,各行其是。從長遠看,不利于股權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政府也應該改變招商引資過程中急功近利的思路,應著重于優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外部稅收政策,同時應努力培育私募股權投資的社會環境,尤其是建立股權投資的相關中介機構,發揮社會中介的力量,如投資咨詢、財務管理、信用擔保、市場研究、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行過程中,相關參與者的利益受損,尤其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潛在風險更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
退出渠道有待發展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監管;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F8325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5-0060-01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念與特點
(一)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PE)是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一般是通過私募的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然后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將來退出機制的一種投資方式。本文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指:以非公開方式在合格投資者中間募集資金,投資于有潛力、未上市的成長型企業,待企業上市后轉讓所持股份退出企業的一種投資基金。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
PE資金募集對象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和少數富人等所謂合格投資者;募集方式上采取私密的、非公開方式發行;投資方式上,主要針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信息披露上,不必像公募基金一樣定期向社會公眾進行詳細的信息披露,只需向少數特定投資者進行披露即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靈活。
二、現行監管制度中的問題
(一)監管法律缺位
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法律規定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督和規范,相關規定分布在現行《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業法》中,對私募這一新型金融主體的合法地位未予明確。此外,由于現有監管法律散布在不同的法律規范中,對不同組織形式私募的稅收有不同的標準,也不利于保護私募股權基金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主體缺失,監管思路不統一,降低管理效率
目前,我國尚缺乏專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部門,監管主體缺失,監管缺乏系統性。當前法律規定只對創業投資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設立和運作等方面做出了較明確的規定,但是針對其他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部門尚不明確。在現行的監管體系下,缺乏統一的系統監管部門,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能劃分不清,各部門之間缺乏配合與協調。
(三)監管目標不明,不利于融資,也不利于保護投資者
我國目前的法律還對大型機構投資者進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著嚴格的限制。當前私募股權基金的融資渠道有限,資金籌集還有困難,難以找到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在投資者資格的規定方面,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主要以投資額作為限制條件;我國監管制度對合格投資者也缺乏有效界定,現有法律只有《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有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對于其他組織形式下的合格投資者并沒有確切的定義。而其他組織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受上述兩部法律約束。
(四)監管內容不明確,基金設立與運作不規范
在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方面,現行法律缺乏明確的規范。發達國家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行監管豁免,但前提是相關法律已經對投資者主體準入、人數限制、私募發行方法等進行了規定,以控制風險和保護中小投資者,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而我國目前除了信托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外,其他PE尚未建立起合格投資者準入制度。因此一些基金在設立時常常違規宣傳,隱瞞風險,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因此,明確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運作規范并納入監管內容,是當前的迫切任務。
四、建議與對策
(一)制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
我國現有法律對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或信托制的私募股權基金建有相關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政策扶持與監管提出基本要求。但這些規定政出多門,具體操作性較差,法律效力層級和位階也較低。應在法律層面上盡快制定專門規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法,明確PE的合法地位,統一監管規范,同時對現有的相關法律和規范進行修訂、合并或廢止。
(二)構建強制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二元”監管體系
首先,應確定統一的法律監管執行機構,統一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管權。其次,盡快設立全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進行行業自律監管。
(三)明確監管目標,以保護投資者為中心構建監管機制
為了促進PE市場健康發展,對投資利益的保護應是首要目標。監管法律制度也應圍繞保護投資者這個中心來構建。具體制度建議如下:
1.構建合格投資者準入制度。目前分散運行的相關法律中關于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在投資經驗和風險識別方面缺乏具體的判別標準,在投資者人數規定上也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據。
[關鍵詞] 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38項具體準則與1項基本準則,其中的2號準則是《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可以分為成本法與權益法兩種。當企業之間存在下列兩種關系時應采用成本法。
第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第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007年的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在即,作為考試大綱的內容之一,《長期股權投資》無疑是重點內容,在此,為了便于廣大考生與實務工作者更好的理解“長期股權投資”中“成本法”的核算,我特向大家介紹一下“成本法”核算的簡易方法,以供參考。
縱觀準則原文,僅有第七條對成本法的核算予以了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由以上規定,我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歸納如下:
1.取得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企業(初始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2.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宣告分派現金股利額)
長期股權投資(借或貸)
貸:投資收益
3.收到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不難看出,成本法賬務處理的核心應為分錄2,而分錄2中又以“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數額確定為關鍵。下面,我以例題的方式對難點內容加以說明。
例題1:A企業2001年1月1日向B企業投資80萬元,占B企業表決權資本的10%,若B企業每年4月宣告發放股利,投資后B企業相關資料如下:
解析:由于A企業對B企業的投資比例為10%,所以我們首先應按投資比例將以上所有數據乘以10%。另外,正確理解成本法的首要問題是:搞清利潤與所分派現金股利之間的對應關系。需明確的是,企業當年分得的股利實際是由上年的利潤分配而來的,如2003年的股利來源于2002年的利潤,2005年的股利來源于2004年的利潤,由于A企業是2001年1月1日投資的,B企業00年的利潤中沒有屬于A的部分,故2001年分派給A的股利3的利潤來源為0?,F將企業實現的利潤與所分派現金股利之間的對應關系用數軸表示如下:
解題思路:
第一步:利潤減去股利,得出+、-差異。(2001年0~3;2002年3~2;2003年5~6;2004年6~2;2005年3~1;2006年4~9;2007年10~1;2008年5~8)
第二步:找出欠賬與還賬。(核心)
第三步:結余額
2001年:上年無余額,-3為欠賬3,表示為(-3),年末余額為-3。
2002年:上年余額為-3,+1應還賬,表示為(+1),年末余額為-2。
2003年:上年余額-2,-1為欠賬,表示為(-1),年末余額為-3。
2004年:上年余額為-3,+4應還賬,但最多將-3還完,表示為(+3),年末余額為+1。
2005年:上年余額為+1,+2無需還賬,年末余額為+3。
2006年:上年余額為+3,本期-5,形成真實欠賬額-2,表示為(-2),年末余額為-2。
2007年:上年余額為-2,本期+9可用于還賬,還賬額為2,表示為(+2),年末余額為+7。
2008年:由于上年余額為+7,本期-3未形成欠賬,年末余額為+4。
得出如下分錄:(單位:萬元)
2001年1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80
貸:銀行存款80
2001年~2008年每年宣告股利時:
“應收股利”為當年分派數額,凡是還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借方,欠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賬戶貸方,最后倒擠“投資收益”。
年度0102030405060708
借:應收股利3 2 6 2 1 9 1 8
(還賬)長期股權投資132
貸:投資收益 35 51 73 8
(欠賬)長期股權投資31 2
2001年~2008年每年收到股利時:
年度0102030405060708
借:銀行存款32621918
貸:應收股利32621918
至此,不知此方法您是否已掌握?
現給出以數軸表示的新例題,以供檢驗。
例題2:
2001年~2007年每年宣告股利時的分錄為:
年度01020304050607
借:應收股利2 1 8 7 6 3 4
(還賬)長期股權投資2 2 1
貸:投資收益 3 7 5 8 4 4
(欠賬)長期股權投資2 1 2
解析:2001年利潤0,股利2,故欠賬(-2);2002年利潤4,股利1,積攢3,故還賬(+2)此處由于原僅欠2只能還2,還完后余1;2003年利潤6,股利8,由于上年積攢額為1,故本年欠賬(-1);2004年利潤5,股利7,2004年欠賬(-2),加上2003年欠賬1,此時累積欠賬3;2005年利潤8,股利6,積攢2,本年還賬(+2),還完后還有欠賬1;2006年利潤10,股利3,積攢7,由于上年欠賬為1,本年僅還賬1,還完后還有積攢額6;2007年利潤2,股利4,表面上欠2,實際由于上年有積攢額6,故本年不形成欠賬,反而年末有積攢余額4。
參考文獻: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與成本法之間的轉換是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一個難點,許多人一談起權益法和成本法之前的轉換,就覺得如同進入迷宮一般,越轉越暈,找不到方向。本文采取一個仿真案例,假設一家公司對另一家公司的投資在2007―2011年間經歷了從初始小額投資逐步增加持股直到合并,再從合并逐步減資到小額投資的變化,以清晰的路線圖全面剖析持股比例變化導致的權益法與成本法之間的轉換,幫助讀者理清思路,找到迷宮的出口。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甲乙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假設甲公司、乙公司均不考慮所得稅,A公司每年底按10%提取盈余公積。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甲公司2007年4月1日以現金28萬元購入乙公司5%的股權,不能夠對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投資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均為500萬元。2007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6年度現金股利30萬元,除權日為4月5日,股利發放日為4月20日。2007年1-3個月乙公司實現凈利潤36萬,4-12月實現凈利潤64萬元,2007年底形成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損失10萬元。2007年底,甲公司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28萬元。
①投資時(初始確認)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6.5
應收股利 1.5
貸:銀行存款 28
②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
貸:應收股利 1.5
③2007年底減值測試。由于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未來現金現值28萬大于賬面價值26.5萬,所以不提減值準備。
(2)2008年1月3日,甲公司以公允價值60萬元,賬面價值45萬元的一批存貨(庫存商品),收購了乙公司其他股東15%的股權,累計持有乙公司20%的股份,能夠對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追加投資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74萬元,賬面價值為554萬,差額系2007年12月購入的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35萬元,公允價值為55萬元,預計尚可使用壽命為5年,無殘值,折舊費用計入管理費用。2008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7年度現金股利36萬元。2008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20萬元,2008年底形成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20萬元。2008年底,甲公司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35萬元。
①追加投資時
第一步:追溯調整(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26.5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6.5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 64×5%=3.2
貸:盈余公積 3.2×10%=0.32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88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5%=0.5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0.5
由于調整后的2007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6.5+3.2-0.5=29.2萬,2007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28萬,應提減值準備1.2萬。
借:盈余公積 1.2×10%=0.12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8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1.2
第二步:追加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70.2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借:主營業務成本 45
貸:庫存商品 45
初始投資時,投資成本為26.5萬,應享有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25(500×5%)萬,產生商譽1.5萬,不予確認;追加投資時,投資成本為70.2萬,應享有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86.1(574×15%)萬,產生應計入當期損益的營業外收入15.9萬。兩者綜合考慮,產生計入當期損益的營業外收入14.4萬,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14.4
貸:營業外收入 14.4
②2008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36×20%=7.2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 3.2 (64×5%)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4
③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7.2
貸:應收股利 7.2
④2008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120-20/5)×20%=23.2
貸:投資收益 23.2
⑤2008年底確認其他權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20×20%=4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
⑥2008年底減值測試
2008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6.5+3.2-0.5-1.2+70.2+14.4-7.2+23.2+4=132.6萬,小于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35萬,但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
(3)2009年初甲公司以定向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從乙公司的其他股東處取得乙公司40%的股權,累計持有乙公司60%股權,能夠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控制。甲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券的面值為260萬元,市場定價280萬元,甲公司向券商支付手續費等費用5萬元。在增資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均為658萬元。2009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8年度現金股利40萬元。2009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60萬元,2009年底形成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35萬元。2009年底,甲公司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可收回金額為460萬元;
①追加投資時
第一步:追溯調整(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26.5+70.2=96.7
盈余公積 3.3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24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26.5+70.2+14.4-4=107.1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 3.2-3.2+23.2=23.2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5=3.5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 3.5
由于轉換為成本法之后,長期股權投資在2007年底的預計現金流量現值28萬大于其賬面價值26.5萬;在2008年底的預計可收回金額135萬又大于其賬面價值96.7萬;而權益法下在2007年底卻計提了減值準備1.2萬元,所以應該予以注銷:
借: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1.2
貸:盈余公積 0.12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8
第二步:追加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80
貸:應付債券―面值 260
銀行存款 5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15
②2009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40×60%=24
貸:投資收益 24
③ 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24
貸:應收股利 24
④2009年底減值測試
2009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96.7+280=376.7萬,小于預計可收回金額460萬,不計提減值準備。
(4)2010年1月4號,甲公司將其持有的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一半出售給某企業,出售取得價款200萬,當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均為813萬。甲公司不能對乙公司實施控制,但是依然在乙公司董事會里派有代表,可以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2010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09年度現金股利45萬元。2010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80萬元,2010年底形成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25萬元。2010年底,甲公司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可收回金額為270萬元;
①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損益
出售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96.7+280=376.7
借:銀行存款 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76.7/2=188.35
投資收益 11.65
②追溯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26.5+70.2+14.4-4+280)/2=193.55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193.55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3.2-3.2+23.2+(160-20/5)×0.6-40×0.6]/2=46.4
貸:長期股權投資 188.35
盈余公積 5.1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6.44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4-0.5+35×0.6)/2=12.2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25
由于2007年底調整后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6.5+3.2-0.5)/2=14.6萬,大于2007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28/2=14萬,應提減值準備0.6萬;2008年底調整后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132.6/2=66.3萬,小于2008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可收回金額=135/2=67.5萬,不計提減值準備,2007年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2009年底調整后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132.6+280-24+(160-20/5)×0.6+35×0.6]/2=251.6,大于2009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可收回金額=460/2=230,應提減值準備21.6萬;而成本法在2007年和2009年沒有計提減值準備,應補提22.2萬減值準備。
借:盈余公積 22.2×10%=2.22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9.98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22.2
③2010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45×30%=13.5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 13.5
④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13.5
貸:應收股利 13.5
⑤2010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180-20/5)×30%=52.8
貸:投資收益 52.8
⑥2010年底確認其他權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25×30%=7.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5
⑦2010年底減值測試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193.55+46.4+12.25-22.2-13.5+52.8+7.5=276.8萬,大于預計可收回金額為270萬元,應計提減值準備6.8萬。
借:資產減值損失 6.8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6.8
(5)2011年1月5日,甲公司將其持有的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2/3出售給某企業,出售取得價款220萬,當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均為973萬。甲公司不能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2011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2010年度現金股利38萬元。2011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70萬元,2011年底形成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5萬元。2011年底,甲公司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92萬元;
①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損益
借:銀行存款 22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22.2+6.8)×2/3=19.33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193.55×2/3=129.03
―乙公司(損益調整)(46.4-13.5+52.8)×2/3=57.13
―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12.25+7.5)×2/3=13.17
投資收益 4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25+7.5)×2/3=13.17
貸:投資收益 13.17
②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9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22.2+6.8)×1/3=9.67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193.55×1/3=64.52
―乙公司(損益調整)(46.4-13.5+52.8)×1/3=28.57
―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12.25+7.5)×1/3=6.58
③2011年3月初乙公司宣告分配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38×10%=3.8
貸:投資收益 3.8
④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3.8
貸:應收股利 3.8
⑤2011年底減值測試
2011年底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90萬,小于預計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92萬,不計提減值準備。
參考文獻
[1]陳玉媛.論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之缺陷[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8(3):97-1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