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30 10:09:0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環境問題的解決途徑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解決環境問題,最終還是從人類自身著手。
1、環境問題是工業文明的直接代價。
2、樹立環境意識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思想基礎,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的反作用。
3、依靠科學技術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要大力發展科學技術,用科學技術的新成果解決發展中面臨的環境問題。
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環境問題趨于惡化,出現了以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破壞等為主要特征的第二代環境問題。因此,全球要面對以 工業 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為主要特征的第一代環境問題和具有全球性特征的第二代環境問題相互交織復雜的局面。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治理環境問題的有效手段,早已經成為國際共識。不過,如何有效協調各國在全球性環境問題的關系以實現對全球性環境問題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在全球范圍內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卻成為困擾國際社會的難題和人們關注的焦點。
本文以開放 經濟 條件下的環境成本內部化為中心,分析了國際貿易機制對一國環境及全球環境的不同影響,通過對行業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的最優選擇模型分析了全球環境成本內部化存在差異的原因,并對環境成本內部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以及存在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差異下的國際貿易存在的沖突進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在分析我國環境問題、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現實狀況以及全球環境成本內部化趨勢的基礎上,對于如何調整我國外貿政策以及相關國內政策提出了政策建議。
本文得出結論,全球公共產品的性質是全球環境區別于一國環境的根本,全球性政府的空位和融資機制缺乏是全球性環境問題難以治理的根本原因;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是各國根據本國國情進行利己選擇的結果,行業差異以及環境外部性存在領域的差異是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的最優水平的重要因素。
關鍵詞:國際貿易;環境成本;內部化
序言
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在發達國家發生了一系列環境公害事件,如1943年的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1948年的多諾拉煙霧事件、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1961年前后的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3~1956年水俁病事件、1955~1972年富山痛病事件。這些公害事件是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 發展 模式所帶來的惡果,對人類健康甚至生命構成直接威脅,引起社會各界對人與環境關系的反思。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國際社會掀起了一股環保浪潮,環境問題進入國際主流社會的視野。為有效控制、治理和預防環境問題,西方發達國家相繼采取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措施。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了以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破壞等為主要特征的、具有全球性影響的第二代環境問題,兩代環境問題相互交織,增加了環境問題的解決難度。全球環境問題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相對缺乏,環境壓力大。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長期保持快速增長,粗放式經濟增長造成了對環境的巨大破壞。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以解決環境問題,對于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碩士 論文
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之間的相互貿易使環境問題產生了一定差異。各國環境稟賦狀況及環境問題的差異,導致難以在全球范圍內統一推進環境成本內部化,全球范圍內各國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也不盡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國際貿易下環境成本內部化為中心,進行深入探討。
本文采取理論研究法、比較研究法等多種研究方法,同時,注重一國環境問題與全球環境問題的差異、各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差異,注意吸收國際經濟學、新公共 金融 理論、新制度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
本文分為五個部分: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相關概念界定、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的演化、全球環境問題的治理和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國際實踐、國際貿易與環境成本內部化國際差異的相互影響、環境成本內部化趨勢下我國外貿及相關政策的調整。
第一章對環境、環境問題、環境成本等與環境成本內部化有關的重要概念進行界定。
第二章第一節對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環境的經濟價值是環境問題產生的前提,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對商品價值和環境價值進行剖析。環境問題的癥結在于環境的外部性,環境公共產品性質導致環境產權難以清晰界定,從而產生環境成本外部性,致使市場機制不能準確反映環境稀缺程度,環境價值長期被嚴重低估而導致環境問題產生。第二節分別分析了國際貿易對一國環境與全球環境的影響,在國際貿易對一國環境總體影響不確定的情況下,國際貿易仍然可能導致全球環境問題趨于惡化。
第三章首先分析了全球環境問題難以治理的原因,全球公共產品性質是全球性環境問題與一國國內環境問題的根本區別,全球性政府空位和融資機制缺乏是全球性環境問題難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在全球產權難以有效界定和利益主體空位的情況下,各國在國際環境問題上的利己行為以及全球性環境問題 歷史 責任和現實責任難以清晰界定,加大了全球環境問題解決的難度。環境成本內部化作為解決環境問題的有效途徑,已經達成共識,環境成本內部化理論總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提出了解決環境問題的三條思路。最后,本章分別對這三種解決思路及其國際實踐進行分析。
第四章首先通過一個模型分析了國際貿易下行業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的最優選擇,發現出口行業和進口競爭行業的差異以及環境外部性是發生在生產領域還是消費領域對于一國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的最優水平具有重要影響,一國環境成本內部化通過國際貿易機制對他國產生影響。環境成本內部化對各國比較優勢、產業競爭力以及各國商品結構和國際貿易結構產生重要影響。各國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是各國根據國情進行選擇的結果,全球范圍內各國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不盡相同,這種差異容易導致各國在貿易領域產生沖突。面對環境成本內部化差異下的國際貿易沖突,對貿易政策和環境政策的關系、各國環境成本內部化速度和全球性環境問題的責任分配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國際協調,具有重要意義。
第五章對環境成本內部化趨勢下我國外貿政策及相關國內政策調整問題進行了探討。在分析我國環境問題及環境成本內部化現狀的基礎上,在全球環境成本內部化成為趨勢的背景下,應積極 發展 以環境標準為支撐的綠色貿易戰略,并對相關國內政策進行調整,以實現 經濟 與環境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環境教育;發展策略;教師專業水平
隨著教育的不斷改革和發展,在教育中將實際的社會發展情況應用到教學工作中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之一,環境問題顯然已經成為社會發展進程中的重大挑戰,學生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主力軍,也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將環境教育引用到教學中是必要的。高中地理的學習內容廣泛,是學生學習環境知識的重要階段,但是要將環境教育完全滲透到高中地理教學中仍舊需要不斷研究。
一、對環境教育的基本認識
環境教育對于教育者來說是一個比較新穎的詞語,環境所涉及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因此環境教育所涉及的問題也相當得多。自環境問題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以來,關于環境教育的研究一直在持續進行,因此,我對環境教育也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環境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讓學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認識到環境與人類發展的關系、實際的環境問題以及保護環境的相關措施和技術等。
環境教育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對環保問題的講解,著重介紹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其二是人類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在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環境污染對人類生活產生的影響以及環保問題解決的相關措施;其三是環境的基礎知識,這里面更多的是理論基礎,例如環境的監管和控制以及環境質量的檢測等。
二、高中地理中滲透和整合環境教育的主要教學方法
高中地理教學的方法是非常豐富的,要想將環境教育滲透到高中地理教學中需要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才能保證地理教學的質量,完成環境教學的工作。高中地理教學主要是課堂教學,因此課堂教學是學生學習理論知識的主要方式。首先,可以利用直接講授的方法,這是傳統的進行高中地理教學方法之一,對教師綜合素質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在這種方法下學生可以對環境知識有更加直觀的了解。其次,將多媒體教學方式應用到教學過程中也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這種方式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師在課堂上放映一些與環境相關的視頻,可以讓學生具體地認識到我國的環境問題,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最后,可以在課堂上開展一些討論活動,教師與學生之間以及學生與學生之間可以相互學習,在討論活動過程中可以加深學生對環境的理解,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
除了理論知識的學習外,同樣應該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的機會,這是高中地理學習中的重要部分。實驗教學是比較容易執行的一種教學方法,通過一些地理實驗讓學生具體看到一些自然災害產生的原因或者環境問題的檢測,這些都可以讓學生親身感受環境與人類的聯系,同樣可以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還可以開展全校性的校園活動,組織學生清理校園的垃圾,讓學生樹立保護環境的意識;也可以讓學生獨自走訪周圍的居民,了解周邊地區的環境情況,并根據得出的情況進行具體的研究。實踐教學不僅是將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中,也是讓學生切身體會環境問題的重要方式。
三、高中地理教學中環境教育滲透與整合的策略
1.充分了解環境教育,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
環保教育對教師來說相對陌生,要將環保教育滲透到高中地理教學中,教師必須充分了解環保教育的內涵,因此教師在加強環保教育的同時,要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學校對教師可以展開一些培訓活動,通過這些培訓教師可以不斷學習新的教學知識,同時教師之間加強教學經驗的交流可以讓教師共同努力和進步,更好地進行環保教育滲透與整合工作。
2.結合高中地理教材,加強學生環保教育的學習
環保教育的滲透與整合是建立在學習高中地理知識的基礎上的,因此高中地理教材是不能舍棄的,教師需要將高中地理教材和環保教育結合起來,在教學過程中不僅要讓學生學習地理知識和環境知識,而且需要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高中地理學習和環境教育的統一,達到環境教育的目的。
3.充分開展保護環境的活動
開展活動是學生學習地理知識和環境知識的重要方法,也是讓學生真正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的重要途徑。例如,學校可以進行環境問題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最新的環境問題動態,切實體會到現如今的環境問題;另外,組織學生進行戶外實踐活動也是重要的環節之一。
環境問題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急需解決的,也是人類正常生活的保障。將環保教育滲透到高中地理教學中是進行青少年環保教育的重要舉措,在未來環保教育工作中仍舊需要進行,也會取得更大的成功。
參考文獻:
[1]段景春.地理教學中的環境觀教育[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0,2(4):11-12.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升,城鄉差距日益嚴重,雖然近幾年來,國家的惠農政策已經做到了極致,但是大多數農民還是選擇進城務工,尤其是年輕人,大部分還是會選擇進城打工,導致現在的農村大多只剩下老人和小孩,使得我國新農村的環境問題更加嚴重。
1.1水環境的調節功能下降
如今的農村已經再也不是以前的農村,大量荒地無人去種植,使得農村整體氛圍比較蕭條。農村的環境問題最主要的就是水環境的調節功能明顯下降,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農村河床的整體抬高,從而導致大部分的河道出現淤積的現象,使得有些地方嚴重缺水,對當地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破壞。同時也會對農村的生物多樣性產生影響,生物會由于不適應當地的環境而發生大規模的遷徙。
1.2土地板結嚴重
由于大量有知識、有文化的年輕人選擇進城務工,留下來的都是一些中老年人,他們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觀念并不強,從而出現濫用農藥化肥的現象。長此以往,造成了現在農村土地的大量板結,土壤中的有機質大量減少,這對于農村的危害和影響是巨大的。土地板結嚴重將會為以后的作物種植帶來很大的難度。莊稼種植在缺乏有機質的土壤中是不會得到充足的養分的,致使莊稼大量減產。
2解決目前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問題的具體措施
目前,我國新農村存在的一些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只有采取一些具體的措施,真正地解決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問題,才能改善新農村環境。
2.1加大資金的投入
加大資金的投入是解決目前新農村環境問題的首要措施。雖然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但是農村還存在著豬圈、糞池等設施,這種設施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新農村的環境。同時,新農村缺乏一些公共的垃圾處理設施,出現垃圾任意堆放的現象。國家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為我國新農村建設提供一些必要的基礎設施,比如垃圾處理場、垃圾桶、路燈等。在解決新農村綜合環境的問題上,必須要在加大資金投入的基礎上進行,不然新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將會寸步難行,加大資金的投入同時還能吸引更多的年輕人返鄉。在資金投入方面也應該加大對農民的優惠政策,目前已有的惠農政策有種地再也不用交錢交稅,這種惠農政策在我國農村得到了很大地反響。
2.2綜合治理環境
綜合治理已經被破壞的環境是解決目前新農村環境問題的基礎。只有將現已被污染的環境治理好才能談及其它。農村的相關部門應該將農村環境治理做成一個完整的規劃,對河流、山坡、土壤等進行綜合治理,邀請相關專家到新農村進行考察,接受專家們的建議,保證在治理環境方面做到高效快捷,最好能夠采用高科技的手段和設備。比如,在河流治理方面,農村相關部門首先應該徹底清除河道下面積壓的淤泥,使河道恢復到正常的高度。同時還應該將河面上覆蓋的一些對于河流有嚴重危害的植物做到徹底清除。定期為河道清理雜草,待河水的水質變得較好的時候,可適當放養一些魚苗,種植一些能夠凈化河底水質的水草。綜合治理已被污染的環境是改善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問題的必要途徑。
2.3增強農民保護環境的意識
增強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是解決目前新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本保證。只有從根本上強化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才能保證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順利實施。在環境綜合整治的問題上,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與其別人來對當地的環境問題進行治理,不如強化當地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自行治理。相關部門可以定期向農民傳授一些知識,提高農民保護環境的意識,消除農民一些陳舊的觀念,幫助他們能夠更好地順應社會的發展,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可以在新農村的未來發展中形成一股全新的風貌,鼓勵當地農民自主地對當地的環境進行綜合治理。
3結語
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關鍵。環境和發展研究已成為當今世界的重要課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隨著一場與工業革命意義同樣重大的“環境革命”的誕生,環境資源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正日益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從而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發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環保法是多部門法發展的結果,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發展,不僅使其成為環境法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為環保法理論體系的重要支柱。
我國是一個處于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正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隨著我國現代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不僅給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帶來空前繁榮,也造成了許多環境問題。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顯出來,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環境法體系中的一些內容因不適應當前的形勢而亟待修改。1下文將就我國現行的環保法的體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產生這些缺陷的原因進行初步探討,并提出有關建議,以期不斷完善我國的環保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二、環保法體系的缺陷及原因
關于我國環保法體系的劃分方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普遍都認為環保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并形成了以憲法關于環境資源保護規定為基礎,一綜合性環境基本法為核心,其他相關部門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為補充,以及包括污染紡織、自然保護、環境糾紛處理、損害救濟、環境管理組織等內容的環境法律、法規、制度和環境標準組成的體系。2但由于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產生新的環境問題,且我國的環保法體系相當一部分帶有濃厚的計劃體制色彩,在現今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上述這些缺陷日益阻礙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迫切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我國的環保法體系。以下將從這些缺陷產生的原因出發,分別論述之:
㈠、體系外部原因所帶來的缺陷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及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新的環境資源保護關系不斷出現,必然要求新的環保法的制定實施,再繼之便是環境司法要適應新的環保法體系的要求。體現在外部層次上,即為立法上的空白,亦可稱為滯后性。所謂滯后性,指環保法在時間上總是落后于環境問題的要求及實踐發展。滯后現象已為各國環境法的發展歷史所證明。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這種滯后性:3⑴、國家權力觀念。環境問題只有發展到影響社會安定和發展時才成為現代國家行政管理的對象。⑵、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和環境意識。一般說來,環境意識落后于環境問題的發展程度,而環境意識在行政管理領域又直接制約著管理制度,這必然帶來滯后性。⑶、反饋機制自身的限制。系統的復雜性,反饋環節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時間限制都會引起這種滯后性。從解決方法上看,滯后性只能事后進行完善,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當然,立法時在現實可行性基礎上充分考慮環境問題的發展趨勢,使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這在實踐中是可行的,也是可取的。
㈡、體系內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從環保法體系內部來看,作為體系組成部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改變都會相應地改變環保法體系的內容和影響環保法的執行。而且,從整體上看,我國現有環保法體系的結構還不完整,子系統不周全,導致系統功能不完善,使環境資源保護關系中的某些環節尚無適當的控制手段。具體說來有:
1、功能不協調。從實踐上看,它表現為某一環境問題未被調整或進行了互相矛盾的調整,亦即有的環境法律系統間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點。初步看來,這有兩個原因:⑴、系統結構不完整,某些應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確定。(這和立法的滯后性是有根本區別的)⑵、系統結構不合理,有的制度間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無收費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著配合不周的問題。
2、有的子系統不符合技術合理性。環境問題首先作為一個技術經濟問題而存在,其產生原因是各類技術的不合理運用,最終解決也只能依靠技術進步。環保法要產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須合理,即:⑴、內容滿足技術合理性。許多制度是環境保護領域內技術規范的發展,應符合環境科學的規律和要求。⑵、結構滿足操作技術合理性。環保法是通過法律對社會進行調整控制的一種工具和方法,必須有適應的結構和程序保證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的一般規律。4但是,目前我國環保法在這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問題,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公共參與問題、現場檢查制度問題、“三同時”制度問題,等等??偟目磥?,作為技術性很強的環保法,在我國并未體現出這一特點,而更多的是一般的原則制度的規定。
三、環保法體系的完善
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這段期間也是政治、經濟、社會變動最大的時期。環境立法問題就在這高度變遷的時空中,不斷受到試煉,不斷受到調適。由此而形成的環保法,也就因而帶有濃厚的動態氣息?,F階段完善我國的環保法,應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㈠、環境立法對完善環保法的前提作用
這里所講的立法,僅包括制定新的法律規范。沒有環境立法,就沒有環保法體系,環境司法更無從談起。因此,完善環境立法是完善環保法體系的一個前提條件。而“立法的發動、進度及內容未必單純是事理與民意的結果,而會因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靜態結構和動態發展而有不同的演變?!?目前,盡管環境立法領域空前活躍,但從整個國
家的經濟發展來看,還未能完全跟上。因此,加強環境立法,完善環保法體系,促進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止污染和破壞,是一個十分迫切的任務。
鑒于環境問題的四項特色即科技關聯、利益沖突、隔代平衡、國際關聯,6當前加強環境立法,完善我國環保法體系,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⑴、環境立法要突出自然規律。環境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保護和改善人類的生存環境。因此,環境立法要突出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與發展。⑵、環境立法要充分體現經濟規律。環境問題使經濟發展的產物,各國實踐證明,只有發展經濟,才能最終解決環境問題。因此,在環境立法時,要充分體現經濟規律的要求,以環境保護來促進經濟的發展,用法律來教育人們提高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辯證關系的認識,以環保來促進經濟的發展。⑶、環境立法要體現“地球一體”的觀點。在國際關聯的特色之下,環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國防及國際勢力介入等現象,造成環境問題的復雜化。7故環境立法應從整體角度考慮環境問題,把我國的環境問題納入世界環境問題的范圍內進行考慮。
此外,在立法的進程中,應見賢思齊,認真學習環保先進國家的制度和經驗,并可以有條件地援用歐美、日本等國環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以便及時、高效地解決環境問題。
㈡、健全現有制度,協調體系內部的功能
1、從技術上完善現存的相關制度。這是改善環保法體系的重要措施。首先,應加大處罰力度。可適當引用不同程度的刑罰,但應認識到環境問題多元因應的執行手段中,刑罰只是其中的一種,且適用刑罰不得背離環境問題的特質與刑罰最后手段的定位。其次,應加強科技在解決環境問題的作用,事實上科技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途徑。建議在現行環保法體系的基本原則中加入“科技促進”一項,以彰顯科技的重要性。再次,“公共參與”這一原則在立法中雖得到體現,但在現實的決策運行中,卻往往拋開公共力量而自行決策,或多或少地損害了公共的利益。故有必要將公共參與落實到實處,如通過聽證、質詢、述職等途徑將之制度化。但同時也應注意不宜一味主張多參與,而應在參與的時機、范圍、方式與效力上,妥為規劃,并由整體的角度出發,健全相應輔助措施,以免造成公共參與的錯置。
2、協調各制度的功能。各制度的協調依賴于其內容銜接和控制手段的協調,即⑴、內容銜接,不留任何空白點,控制環境行為的各主要方面和環節。⑵、內容協同,功能協調,制度間不應有矛盾點。這是由環保法體系內部各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性所決定了的。
顯然,當前形勢下,要完善我國的環保法體系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須加快法制建設的進程,以求更有力地促進經濟的發展,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作者單位: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
1韓德培著:《環境保護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三版第61頁。
2陳泉生著:《環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一版第55頁。
3胡保林、曹疊云、楊延華著:《環境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2月第一版第74頁。
4胡保林、曹疊云、楊延華著:《環境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2月第一版第78-84頁。
5葉俊榮著:《環境政策與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73頁。
人類社會與環境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人類的生存和發展要占據一定的空間,從環境中獲取物質和能量;另一方面,人類的新陳代謝和消費活動的產物排放到環境中去。人類社會與環境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人類社會影響環境,環境也反作用于人類社會。從環境問題產生的機理來看,其原因有兩方面:一是人類向環境索取資源的速度超過了資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二是向環境排放廢棄物的數量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此時環境對人類社會產生了不利影響,即環境問題。它將直接影響人類的生產生活和健康,甚至危及人類生存,主要表現為資源短缺、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種種狀況,如關系圖1所示。
二、環境問題的實質和危害
環境問題是伴隨著人口、資源和發展問題而出現的,從本質上講,環境問題就是資源問題、發展問題。其危害主要有:①威脅生態平衡。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使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失調、生態失衡,致使環境下降,甚至造成生態危機,直接威脅人類的生存與發展。②危害人類健康。環境污染日益嚴重,致使人們呼吸被污染的空氣,飲用被污染的水,吃被污染的魚、肉、果、菜,遭受噪聲的折磨,這些都危害人類的健康。③直接制約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環境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會阻礙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聯系與區別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雖屬不同形式的環境問題,但二者之間密切相關。其聯系表現在:①這兩種環境問題都會給人類的生產和生活帶來影響。②環境污染問題會衍生出許多生態問題,如二氧化硫大量排放會導致大氣污染,進而導致森林生態系統的破壞、魚類等生物資源的破壞等;反過來,生態破壞也會影響環境污染的發生及其后果。③發展中國家面臨的主要是生態破壞問題,而發達國家面臨的主要是環境污染問題。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形成過程的差別。環境污染主要指人類向環境中排放大量廢棄物,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導致環境質量下降。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直接的影響。而生態破壞則主要是由于人類不合理的生產活動導致環境的破壞,使環境退化,從而影響人類的生產和生活。
四、人地關系思想的歷史演變
對于人地關系思想的演變,應抓住一條時間線索,理清各時間段人類的活動及其對環境的影響。在采獵文明時期,人類崇拜自然,對環境更多的是恐懼和依賴,人類對環境的影響微弱,環境對人類制約作用較強,環境問題并不嚴重。農業文明時期,人類利用簡單工具開始大規模地改造自然(如開發土地、水、氣候資源等),人類對自然的依賴性減弱,對抗性增強,環境逐漸趨于惡化,雖不能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但人們對人地關系的認識已經有了科學的萌芽。到工業文明時期,人類利用大機器改造自然能力增強,工業化道路使人類試圖成為自然的主宰,妄想征服自然,使人地關系全面不協調,矛盾迅速激化,出現了嚴重的環境問題。20世紀60年代以來,人類被迫重新審視自己的經濟行為,環境和發展問題得到普遍關注,迫使人類不得不尋求一條人地協調的可持續發展之路。由此可見,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由弱到強,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球,與此同時,人類為解決各種環境問題的人地關系思想,也在不斷進步與深化,其發展過程如圖2所示。
五、解答有關環境問題的基本思路
環境問題經常與區域圖、自然地理要素圖(地形、氣候、河湖等)、人文地理要素圖(人口、城市、工業區布局、交通等)疊加,綜合考察學生從題目中獲取和解讀信息的能力以及描述和闡述環境問題的能力。涉及有關環境問題考題時可從以下幾方面突破。
環境問題的類型、表現與分布。首先從題目所給圖、表、文字等資料中判斷出環境問題是什么,屬哪種類型,其表現特征和分布如何等。每類環境問題都有不同的表現、分布等特征。弄清類型,便容易與自己已有的有關環境問題的知識結構進行聯系。
成因分析。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為原因,一般來講著重分析人為原因,多數是因為不合理利用資源和能源造成的,但不要忽略自然原因。明確成因,有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
后果與危害。環境問題帶來的后果是什么,對自然環境和人類社會帶來哪些影響,要能準確全面地進行分析,如溫室效應的加強對地理環境以及人類生產與生活產生的重大影響等。
解決措施和建議。針對環境問題的成因、危害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這是理論聯系實際以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與訓練。
六、可持續發展基本內涵的理解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永續、長久的發展方式,它不僅能促進當代社會的進步,也對后代人的進一步發展留有空間,提供相應的條件,其主要觀念有:發展、公平、環境、權利等。但可持續發展絕不等同于社會經濟發展,其內涵包括社會、經濟、生態的持續發展,其中生態持續發展是基礎,經濟發展是條件,社會持續發展是目的??沙掷m發展的四種觀念各有側重點。發展的觀念強調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權,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公平的觀念強調人與人的平等權,這種人與人的關系既體現在同代人之間,又體現在代際之間;環境的觀念強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統一性;權利的觀念強調人們享受的權利,既包括物質生活享受,又包括環境享受。
關鍵詞:環境問題;建構過程;建構模式;常州“毒地”事件
十以來,我國環境治理力度不斷加大,但總體上看,我國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并未根本改變,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常州“毒地”事件呈現的土壤污染問題并非個案,而是社會轉型期中國環境問題的一個縮影。環境問題的產生不僅是一種客觀性事實,也是社會對之進行建構的結果。環境建構主義學派代表人物,著名環境社會學家約翰?漢尼根(John Hannigan)認為:“ 環境問題并不能物化自身, 他們必須經由個人或組織的‘ 建構’,被認為是令人擔心且必須采取行動加以應付的情況,這時才構成‘問題’?!? 本文以環境問題的社會建構為視角,以環境問題的解決為最終目的,分析環境問題的建構過程和模式,探究其建構的一般規律。
一、常州“毒地”事件回顧
常州“毒地”事件中環境問題的建構分為三個階段:
(一)矛盾沖突形成與逐步升級階段
常州“毒地”事件的起因是2015年12月下旬以來,常州外國語學校(簡稱“常外”)北側原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農藥廠、常州市華達化工廠、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塊(簡稱“原常隆地塊”)在土壤修復過程中,散發出刺鼻的氣味,部分學生出現不良反應。學生家長和教師質疑,學生的不良反應與原常隆地塊土壤修復有關。面對環境危害,學生家長開始向學校、多個政府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反映此事,以尋求解決的辦法。自2016年1月4日起,新華網、澎湃新聞網、財經新聞網等媒體對此事進行了相關報道。對于公眾及媒體反映的污染問題,常州市政府相關部門多次引用官方監測數據證明“一切正?!薄τ诩议L們的搬遷過渡訴求,常州市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調整地塊用途和污染地塊修復方案,并于2016年2月15日修復工程通過專家組驗收,以此表明工程達到預期環保治理效果。學校于2016年1月12日部分年級停課,2月18日委托第三方機構監測,檢測結果合格后于2月20日正常開學。而學生家長和媒體并不認同政府部門及委托第三方的檢測結果,認為修復工程并未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學生在明知身體受到毒害的情況下仍不得不堅持上學。此后,媒體報道與官方辟謠不斷上演,矛盾逐步升級。
(二)媒體介入階段
原常隆地塊修復過程中,曾經多次遭到附近學校學生、家長的抵制,早在2016年1月4日起,新華網、澎湃新聞網、財經新聞網等媒體曾就此事進行過報道,但最初并未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澎湃新聞網于2016年1月13日刊發了《常州修復“毒地”土壤或致學生過敏咳嗽,附近一中學停課》。此后三個月,新聞媒體不斷跟進,最終在強勢媒體央視的介入下急速升溫。2016年4月1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播出“不該建的學?!?,使常州“毒地”事件得以迅速擴散,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節目的播出促使公眾充分認識到土壤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及其對自身健康權利的影響,隨后在網絡媒體上形成熱議焦點。截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時,中青輿情監測室共監測到常州“毒地”事件相關信息15 599條,其中新聞4 694條,微博原創6 443條,論壇及博客文章1 643篇,微信文章1 695篇。截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7時,由央視新聞官方微博主持的 “被污染的學?!?話題,已有9 407.7萬閱讀量,14萬條討論。1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不像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比較直觀,社會公眾通過感官就能察覺,土壤污染往往需要專業檢測和長期跟蹤研究才能確定,所以土壤污染問題雖然早已存在,但始終未能進入社會公眾的視野。常州“毒地”事件之所以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內在的原因在于社會公眾認為常州“毒地”事件并非僅是個案,也許自身就是潛在的受害者。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和公眾環境訴求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原先位于城市中心的重污染企業紛紛搬遷至化工園區,原來的工業用地也相繼轉化為學校、住宅、商業等非工業用地,社會公眾也許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活在“毒地”周圍,深受“毒地”的毒害而不自知。外在的原因在于廣大媒體通過對此事件的持續深入報道,最終使土壤污染修復問題得以充分暴露,充分體現了媒體在環境問題建構過程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以央視為代表的強勢媒體充分利用其作為官方權威媒體的廣泛影響力,使常州“毒地”事件得以在全國范圍內傳播。微博、微信、博客、論壇、QQ等新媒體充分利用網絡平臺,以有毒和健康為問題特征,極大地提升了信息擴散的速度和廣度,實現了媒體與公眾的有效互動。在這一階段,新聞媒體是環境問題建構的關鍵主體。
(三)上級政府關注和環境危害(風險)“問題化”階段
常州“毒地”事件經央視報道后,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常州市委、市政府于當晚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成立聯合調查工作組,迅速展開相關工作,并于4月18日對毒地事件作出回應。常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公開了近5000字的書面材料《關于央視報道反映“常外”相關情況的說明》,就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土地污染以及部分學生出現環境異常反應”事件逐條做出回應。環境保護部、江蘇省政府聯合成立環保調查組,并在常州市外國語學校對面的“毒地”進行取樣。1國家衛計委和江蘇省衛計委聯合成立醫療衛生專家組,迅速展開全面調查。教育部也派出督導組赴常州開展專項督導。
此外,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中國綠發會于2016年4月29日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農藥廠、常州市華達化工廠、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三被告消除其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要求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訴訟于2016年5月16日獲得立案。
至此,常州“毒地”事件不僅引起上級政府部門的關注,使環境危害(風險)“問題化”,并且進入法律程序。
三、環境問題建構的一般過程
具體的環境危害和風險千差萬別,解決的路徑各不相同,最終的結局也不完全一致,因而環境問題建構的過程與環節也不盡相同。但以常州“毒地”事件為代表的環境問題建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涵蓋了環境問題建構的一些必經階段和一些關鍵環節,具有一定的共性。環境問題建構過程可以歸納為三個階段和若干環節,具體見圖1。2
第一階段是矛盾沖突的形成與升級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四個環節:①由于特定的環境狀況發生變化,引發環境危害或風險,形成了受害者與施害者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沖突。②面對環境危害或風險,受害者(個人或集體)通過諸如寫信、上訪、投訴等各種不同的方式,向當地政府、媒體等外界力量尋求解決辦法。③基層政府由于治理能力的不足和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和緩解矛盾,不能有效滿足受害者的環境訴求,導致政府管理失靈。④由于基層政府失靈,致使矛盾沖突升級。
這一階段中,環境問題的建構也有可能跳過③和④兩個環節,受害者不是向基層政府部門尋求解決辦法,而是直接尋求媒體的幫助,直接進入環節⑤。
第二階段,新聞媒體介入階段,即環節⑤。隨著矛盾沖突升級,新聞媒體根據新聞價值等因素及時介入環境事件,通過其自身的影響力迅速將環境事件擴散。1 以網絡為技術手段的新媒體利用其自身的優勢,進一步實現媒體與公眾,公眾之間的互動,深刻影響公眾的觀念,充分起到社會動員的作用,使環境事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形成強大的輿論影響力。
第三階段,上級政府的重視和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階段,即環節⑥。公眾的廣泛關注,影響政府的決策或與之發生相互作用,從而將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并進入政府決策議程。2 公眾的環境抗爭經過媒體和網絡的擴散,迫使政府改變策略。行政問責制、維穩的高壓體制、以及政府治理理念的提升,促使政府提高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民眾訴求的重視程度,采取疏導和順應民意而不是壓制和忽視民意的做法,從而使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并采取相應措施緩解矛盾沖突。
四、環境問題建構的多元主體共構型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民主化進程的推進,公眾環境權利意識不斷提高,參與公共事務的意愿與能力不斷增強,民間環保組織和其它社會組織也在不斷成長,環境問題的建構主體不再指向單一的政府部門,而是包括了受害者、政府、媒體、公眾及環保組織、企業等多元主體,環境問題的建構模式正逐步由“政府主導型”向“多元主體共構型”轉變。3
環境問題“多元主體共構型”模式即特定環境狀況變化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環境危害或風險,受害者基于自身權益的需要,通過媒體或環保組織向基層政府(或企業)主張環境權益,以引起上級政府部門的關注,從而將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并促使其得以最終解決。
在環境問題的建構過程中,不同的參與主體對同一環境危害或風險會產生不同的認知,基于不同的立場和利益需要,提出不同的主張。為了將環境問題朝著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建構,各方運用掌握的資源,采取不同的行動策略,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促成環境問題的成功建構。
環境危害或風險的受害者對環境危害或風險有著最直接的感受,他們最接近環境問題,甚至本身就是環境問題的一部分,因而具有建構環境問題的內在動力,是環境問題建構的初始主體。但是由于環境危害或風險受害者往往比較分散,缺乏組織性,也缺乏資源和資源動員能力,屬于相對意義上的弱勢群體。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依靠自身的力量難以抵制,也很難推動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和維護受害者的合法環境權益。弱勢地位決定了受害者要維護自身的權益,必須通過某些方式來吸引外界的關注和支持,達到對政府施加壓力,促進政府采取措施解決環境問題的最終目的。
政府是環境問題建構的另一重要主體。公眾環境訴求的直接對象可能是企業,也可能是基層政府,但最終訴求的對象無一不指向上級政府。政府是治理的主體和權力中心,擁有巨大的權力和廣泛的資源。長期以來“小社會大政府”管理模式塑造了“全能型”政府,使公眾形成了“有問題找政府”思維定式和行為模式,使政府成為當然的問題解決者。這一點得到相關調查研究的證實,在2003年全國綜合社會調查中,城鎮居民在遭受環境危害之后,向工作單位、街道、居委會和其他代表政府的機構反映的,達到67.48%。1基層政府雖然直接面對公眾,但對上負責的制度邏輯迫使社會公眾往往傾向于尋求上級政府的關注,以便形成自上而下的壓力以督促基層政府解決問題。只有當環境危害或風險形成有效的政治壓力,獲得上級政府高度重視,進入政策議程,采取解決問題的行動,環境問題才能得以成功建構。
媒體是環境問題建構的樞紐。媒體不僅是公眾尋求外部支持的重要力量,同時“媒介特別是新聞、時事與評論的生產有能力將公眾的注意力聚焦于一系列獲得解釋與受到限制的、經過選擇的問題,同時忽略其它的問題”。2媒體通過自身的影響力來強化公眾對某些問題的關注,加速環境問題的建構進程。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環境問題就不可能得到廣泛的關注,甚至都不一定能成為一個問題,更不用說得到相應的解決。媒體可分為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傳統媒體報道需要政府部門層層審批,其報道相對比較客觀中立,但信息傳播也相對滯后。以微博、微信、博客、論壇、QQ、短信等為代表的新媒體,成本低、交互性強、信息擴散快,受害者更易于利用新媒體得到社會公眾、環保組織和上級政府的關注,新媒體因此在環境問題建構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關鍵的作用。3
公眾及環保組織是受害者動員的人力及組織資源。處于弱勢地位的受害者要想成功地建構環境問題,其所能動員的資源量和組織化程度是關鍵。受害者所能動員的資源量越多,組織化程度越高,就越可能成功。公眾是環境問題建構中個人或集體尋求外部支持的重要力量。通過吸引社會公眾的關注,在社會公眾中形成強大的社會認同,形成命運共同體,積聚人氣和支持,擴大事件的影響力,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由于能力、信息和資源等因素的限制,分散的公眾通常只能通過不同途徑反映他們的困境和遭遇,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提供關于某些環境事件的材料,并不能成功地建構一個環境問題。與普通公眾相比,環保組織憑借其專業能力,通常會向政府(或企業)提交正式的書面意見,提出明確的利益訴求,更有利于維護受害者的權益和環境問題的制度化解決。常州“毒地”事件經媒體曝光后,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向常州市環保局及新北分局提交了15份信息公開申請。隨后自然之友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環境公益訴訟立案材料,要求法院判令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消除其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與此相關的污染檢測檢驗費、評估鑒定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專家咨詢費、差旅費、案件受理費等,同時在國家級、江蘇省級和常州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1
企業往往是環境危害和風險的主要制造者。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本應進行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并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但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法律法規缺失,治理機制不健全等諸多因素,使得污染企業并未承擔相應的治理責任,沒有能夠成為真正的污染治理主體。企業能增加就業從而緩解當地的就業壓力,企業繳稅可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企業發展帶動地方經濟增長,可以提升基層政府的政績,因而就可能形成基層政府與企業的合謀,雙方結成利益共同體,借助地方政府的庇佑逃避環境污染治理的職責。2在環境問題的建構過程中,即使受害者向企業提起一定的權益訴求,由于地位、資源、組織程度等的不對等,也很難得到企業的積極回應。只有當上級政府高度重視,以及環保組織提起環境訴訟等舉措時,通常企業才會被迫回應。如何通過更加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規約,使企業成為污染治理的實在主體仍然是一個迫切且難解的課題。
在環境危害或風險的建構過程中,受害者、政府、媒體、公眾及環保組織、企業等每一個主體,基于不同的立場和不同的利益需求,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形成復雜的利益博弈。因此,特定的環境危害或風險最終被建構為環境問題,實際上反映的是受害者、政府、媒體、公眾及環保組織、企業等不同參與主體之間復雜互動和相互博弈的結果。3
[作者:喬永平,南京林業大學江蘇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郭輝,南京林業大學江蘇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