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8 16:33:0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民間借貸的訴訟管轄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設立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是20__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亮點之一。該規定與《物權法》及國際通行慣例接軌,大大簡化了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中,江蘇省高院《關于做好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施行后立案審判工作的討論紀要》、浙江省高院《關于審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意見》均對實現擔保物權特殊程序進行了具體的適用性規定,更有溫州市、南通市、淮安市、上海市的等基層法院利用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見諸報端,這意味著運用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已拉開司法實踐的序幕。對此,文章擬以現有民間借貸環境為視角,綜合分析擔保物權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狀況以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民間借貸環境分析
從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民間借貸的案例來看,20__年-20__年三年間此類案件數量占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均達24%以上,民間借貸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大面積的滋生又很快倒閉,老板的"跑路"造成廣大人民傾家蕩產甚至血本無歸。筆者認為,出現此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社會誠信缺失
借貸人缺乏誠信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在現實中,有的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有的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而是把借來的錢以更高的利率再轉借給他人,從中牟取利息差額;有的當事人借款后,由于經營不善或者將資金用于非法活動虧損而無法按約定償還借款;還有的當事人許諾高息利誘出借人,純粹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事后又以種種理由推托,逃債躲債。由于這些人的社會誠信嚴重缺失,造成民間借貸活動更加混亂。
(二)投機暴富心理
在現有投資渠道不暢、投資產品不足的大環境下,大量民間資本在高息引誘下進入借貸市場,尤其是有的出借人貪圖暴利,只考慮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借貸可能給自己帶來高利潤,根本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自己面臨的風險,最終導致本息都得不到償還的結局。
(三)銀行貸款復雜
民間向銀行融資的手續存在一定的復雜性,財產擔保手續要求嚴格,市場主體或者公民個人急需資金時很難從銀行得到貸款,繼而轉向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手續簡單,提取資金方便,借款一方只需出具借條后可便提取現金,也無須辦理擔保等手續。民間借貸的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彌補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困難的缺點。
(四)風險意識淡薄
在審判實踐中,大多數出借人很少審查借貸方的經營、誠信情況,不了解借款方所經營項目盈虧情況便盲目出借;同時,大部分借貸手續不完備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對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約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沒有約定;借貸案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設定了擔保、抵押。所以,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很難維護自身的權益,特別是在借貸方惡意逃債的情況下,一些案件也很難得到有效執行。
二、擔保物權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
(一)擔保物權在民事執行程序中實現意義重大卻后勁不足
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因此,擔保物權的實現是擔保物權最重要的效力,也是擔保物權人最主要的權利。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或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實行擔保物權的情形時,擔保物權人實現擔保物權的方式,不僅關系到擔保物權人的利益,而且關系到整個交易秩序的安全與效率。在現如今嚴峻的民間借貸的大環境下,擔保物權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而快捷的保護。而《物權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被譽為擔保物權實現制度的一項"革命性"規定,但該規定出臺后一直無法得到程序法的配合,抵押權人單純依靠提起抵押合同訴訟來實現抵押權,因而訴訟成本高企的尷尬局面并未隨著《物權法》實施而得到明顯改觀。
在2013年新民事訴訟法施行之前,我國擔保物權主要通過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得到實現。但是此種方式需經過較長的訴訟周期(尤其在當事人為逃避債務躲避送達的情況下),并以主債權標的確定訴訟費用(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訴訟費用往往由于標的較大導致訴訟費用較多),擔保物權被法院依法確認后,如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時,擔保物權人才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由法院聘請評估機構對擔保物權進行評估,聘請拍賣公司拍賣擔保物,這樣,擔保物權的實現必須交納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和申請執行費,最終導致擔保物權的實現成本大大超過無擔保債權,使擔保物權人不能及時受償,擔保制度不能發揮應有功能,甚至給債務人提供了轉移、揮霍財產的可能,降低了擔保債權的可受清償程度。
(二)省略訴訟程序促使擔保物權提前實現
抵押權人直接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拍賣措施以實現不動產抵押權的方式為德國、日本、韓國等國所采用?!兜聡穹ǖ洹返?1147條規定:"就土地和抵押權所及的標的向債權人所為的清償,以強制執行方式為之。"如果所有權人不自動履行債務,那么債權人需要一個強制執行名義,因為他僅能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從土地中獲得清償,任何形式的私人執行都被禁止。
為了解決如何在程序上按照《物權法》實現擔保物權的問題,達到減低公力救濟成本、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目的,新施行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196、197條明確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根據該規定,擔保物權人可通過申請法院拍賣、變賣的非訴方式實現擔保物權。申請人應當提交
申請書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如主合同;擔保物權合同;抵押權登記證明或者他項權利證書、權利質權的權利憑證或者出質登記證明;能夠證明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有關證據材料,例如證明債務已屆清償期、合同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情形發生等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必要時,法院亦可以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并詢問相關當事人。對于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法院即可裁定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或變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訟。如果被申請人提出異議,法院應該進行審查,經審查被申請人的異議確實成立的,則裁定駁回申請。法院作出準予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生效后,主債務或擔保債務未自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則應按執行金額收取執行申請費,并由被執行人負擔。同時,基于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設在新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第十五章的一般性規定當然適用于該程序,故關于審限應當適用以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規定,即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梢钥吹?,新民事訴訟法將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作為非訟案件,將實現擔保物權單列為一種案件類型,就有關擔保物權存在與否及擔保債權范圍和數額等問題適用非訴裁定予以解決,相比僅能通過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得到實現的方式,在及時保護擔保物權人利益、維護市場(尤其是金融借款信貸業務)交易安全和效率方面具有明顯的優越性,能夠充分發揮非訟程序迅捷解決糾紛的職能。
三、實現擔保物權過程中的幾個問題
(一)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
依據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人包括"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實踐中,如何理解"擔保物權人"和"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適用范圍?考慮到該程序的設立主要是針對物權法等實體法中對擔保物權實現而作出的程序性規定,對于"擔保物權人"和"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適用范圍應當以物權法等實體法為依據來確定。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主體僅限于"抵押權人"、"出質人"和"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主要就是指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抵押權人",物權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出質人"和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就是"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在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也有意見認為,對于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人不應該僅限物權法規定的上述三類主體,還應當包括上述三類主體相對應的主體,即與"抵押權人"相對應的"抵押人"、與"出質人"相對應的"質權人"、與"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相對應的"留置權人"。對此,我們認為,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僅是對物權法等實體法中規定的實體權利的實現作出的程序性規定,該程序規定的依據來源于實體法,應當按照實體法的規定來確定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因此,對于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應暫以物權法的規定為準,不宜做擴大性的解釋。至于抵押人、質權人、留置權人是否可以成為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主體,留待今后的審判實踐逐漸探索。
此外,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是否僅以物權法為依據,換言之,物權法之外的其他實體法是否也可以作為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依據?我們認為,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立法本意,除了物權法規定的三類申請主體外,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主體。另外,我國的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法律中規定的船舶抵押權人、民用航空器抵押權人等,也可以作為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人。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從世界各國及地區的立法實踐來看,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通常采取兩種方法確定:一是由擔保財產所在地管轄;二是由擔保物權登記地法院管轄。新民事訴訟法兼采上述兩種地域管轄的標準。其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實踐中,對于擔保物為多個物且分散在數個法院轄區內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即如果各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申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
(三)法院的審查標準
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人的申請后如何進行審查?我們認為,人民法院應當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應材料,如擔保物權是否成立的證明文件(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抵押權登記證明或者他項權利證書等)、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屆滿、擔保物的現狀等事實,必要時可以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并詢問相關當事人。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即可裁定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或變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駁回實現擔保物權申請人的申請。依據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被駁回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如果被申請人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又應如何處理?對此,在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曾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只要被申請人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應該裁定駁回申請;另一種意見認為,對于被申請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對其異議是否成立進行審查,而不應只要被申請人提出異議就駁回申請。我們認為,對于被申請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該進行審查,不能單單依據被申請人提出的異議就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否則有違新民事訴訟法設立該程序的目的。經審查,被申請人的異議確實成立的,則裁定駁回申請。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是獨任審理還是組成合議庭審理問題,我們認為,基于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設在新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對于第十五章中的"一般性的規定"當然適用該程序。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因此,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原則上采用獨任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但對于重大、疑難案件,則應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關于審限,應當適用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關于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的規定,即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
(四)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如何收費
由于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是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新增內容,現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如何收費并未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增設在新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故應當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按件收取申請費,而不應以申請實現抵押物權標的額為依據收取。人民法院作出拍賣、變賣擔保物的裁定后,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則應按執行金額收取執行申請費,并由被執行人負擔。
(五)實現擔保物權的執行依據
1、法院生效裁定
作為雙方當事人約定擔保關系的私權設定合同-《擔保合同》無法作為擔保物權非訟執行的執行依據。我國現行的民事執行依據種類主要有:法院制作的生效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仲裁決定書以及法律規定由法院強制執行的其他機關作出的執行依據。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擔保物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擔保標的物。擔保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擔保財產,其后人民法院做出的拍賣、變賣裁定是真正意義上的擔保物權非訟執行的執行依據。
2、公證后的《擔保合同》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對于擔保物權的實現所作出的特別規定,是為了省略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繁雜的訴訟過程,以尋求合同目的實現的效率,使得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盡快得以平息。筆者認為,公證后的《擔保合同》也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般認為,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實質條件,即該法律文書生效且具有特定給付內容,給付的內容合法適于執行;2、形式要件,即必須是指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具有執行事項的公文書。《擔保合同》雖然不是公文書,但是經過公證之后,該合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此時《擔保合同》就可以作為執行依據。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乙方為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乙方將聘請鮑瑋琦律師擔任訴訟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間借貸合同范本簡單版本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大寫: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如借款人違約,出借人聘請鮑瑋琦律師擔任人。相關費用按本款之規定。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 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朋友是每個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伙伴,但是一旦發生錢財矛盾,一定要使用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朋友欠自己錢財,長時間不歸還,如果雙方之間有銀行轉賬記錄,就可以根據轉賬記錄單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的援助,如果對方否認是轉賬借款,又不能證明錢的性質,法院通常會認定為借款,并判決對方還款。若被告人不是本地常駐者,可以選擇合同履行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這種的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默認為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可以在這一方所在地進行起訴,最終法院會判決,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來源:文章屋網 )
民間借貸款合同范文一合同雙方當事人及保證人:
借款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要求借入人民幣款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 合同條款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保證用于流動資金周轉之用。
2.借款期限:自月日,至日。
3.付款方式:一次性劃款。
4.還款方式:按實際天數一次性還本付息。
5.借款利率: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款付息。
2.甲方應保證借款用途合法。
3.乙方按照本合同準時劃款至甲方賬戶或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甲方收到借款時應當 即出具“收條”給乙方。
三、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 合同借款利率檔次加付 %。若違約金不足抵償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支付賠 償金。
2.甲方如不按期還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必須支付逾期本金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甲方如被發現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借款。 同時乙方具有對甲方提起訴訟的權利。
4.乙方若需提前歸還借款,需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以其名下所有財產為本次借款作無限責任保證。(抵押登記權證編號)同時為本筆借款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作為本合同保證人,以其名下所有財產為本次借款做擔保,并在甲方違 約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當甲方無力償還借款時,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甲方應無條件將該房產內戶口遷出。
五、其他規定:
1.本合同書經過雙方簽字之日起既有法律效力。
2.由合同所引起的訴訟費,律師費均應由相對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丙方聯系電話: 貸款劃入借款人的開戶行: 賬號:
年日
民間借貸款合同范文二甲(出借方):
乙(借款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達成以下借款合同條款:
一、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向甲方借款用于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及利息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利息為 。
三、借款期限及方式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與實際期限不一致,則以借據為準。借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方式
甲方借款方式為轉賬,借款賬戶: ,開戶行: ,賬號: ;收款賬
戶: ,開戶行: ,賬號: 。
五、提前還款
在借款期內,乙方可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借款,對于提前歸還的借款本金,根據合同約定的利率按照實際天數分段計息。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本金及利息。
2、乙方到期不還款的,借款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繼續計算,直至還清并承諾自愿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3、若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通過訴訟途徑實現債權的,因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違約金等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交由 法院管轄。
八、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后需附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本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款合同范文三合同編號: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所載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借款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相應調整。
若甲方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的,在借款到期日前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雙方簽訂展期協議。甲方經提前 日通知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于 。
第四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 。該利率為固定利率,不隨貸款基準 利率的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利息的支付方式及雙方指定收款賬戶
5.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的計收方式為按月結息,每月的 日為結息日,結息日之次日為付息日。借款到期時未結利息隨本金一并付清。借款人須于每一付息日當日付息,但付息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則付息日順延至國家法定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5.2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辦妥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手續及借款手續后 3 個工作日內,直接將本合同項下貸款劃至下述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5.3乙方指定以下賬戶為其收取本合同項下利息和本金的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第六條 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1.由 提供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2.其他 。
甲方未按上述約定提供擔保,或擔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擔保手續,乙方有權拒絕放款。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7.1甲方權利和義務
7.1.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7.1.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
7.1.3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7.1.4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7.1.5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發生其他事件,可能影響按期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時,均應在該等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乙方;
7.1.6甲方變更通訊地址、電話應于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7.1.7甲方應對在與乙方借貸交易過程中所知曉的乙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7.2乙方權利和義務
7.2.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發放貸款;
7.2.2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進行調查了解;
7.2.3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7.2.4甲方應對在與甲方借貸交易過程中所知曉的甲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7.2.5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或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簽訂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2如甲方未按期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清償為止。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和解除
9.1本合同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各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9.3本合同至甲方清償或擔保人代為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其他有關債務時,自行終止。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應以掛號郵寄、特快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各方的地址;如采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郵后第4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文件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系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后5日內將更改后的聯系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此后,本條約定的通知、文件應按變更后的聯系方式送達。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3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在 簽訂。
“立案難”是個為人們詬病已久的老話題,主要是說一審法院立案難,表現在對群眾提交的訴訟材料審查過嚴,或者涉及民告官等敏感案件不立案不裁決,或者將案件長期擱置,成為“抽屜”案等。
5月1日起,全國法院正式將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以來,從審查制轉向登記制,其背后折射的不僅是司法技術的轉換,也是司法觀念的變換。然而,如何真正降低立案門檻?法院又如何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立案登記制度實施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難題:
第一、立案登記后案件數量井噴與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之間的問題?!鞍付嗳松佟币恢笔欠ㄔ河绕涫腔鶎臃ㄔ好媾R的問題,每年的案件數量持續快速增長,人員流失,法官員額制使案多人少問題從比較嚴重變為突出。立案登記制度可能帶來法院受案量井噴,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不設門檻”的登記立案,使得很多法院在為此叫好的同時也猶豫不敢邁步。
第二、虛假、惡意訴訟案件問題。少數職業道德不高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為獲取案源收取費,慫恿、鼓動甚至是代替當事人濫用訴權,自行簽署授權委托書進行訴訟,隨意增加訴訟請求,規避管轄條款而“拖管轄”等行為。提供虛假證據、捏造事實,虛構民事法律關系,指使他人提供虛假物證、書證、證言,隨意進行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申請等現象依然存在。
第三、不考慮訴訟成本、濫用訴權問題。近年來,雖然我國法律制度日趨完善,普法宣傳范圍更廣,力度更大,使得一些當事人的維權意識有所提高,但法律知識水平仍然較低,不懂法院基本訴訟程序,不會收集關聯的證據材料,一有糾紛就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無條件受理。立案登記制度更容易導致“瑣碎之事”訴諸法院,造成濫訴,從而不合比例的耗費司法資源。
第四、敏感案件問題。例如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職工安置、社會保障、企業改制等案件,這些案件具有人數眾多、矛盾突出、社會影響力廣泛等特點,這些受理后無法審結、無法執行,且可能產生影響社會穩定,甚至在訴前、立案階段就會造成嚴重的群體性事件。
那么,如何才能良好的實施立案登記制度?筆者有一些建議。
第一、立案部門做好引導工作。對于一些訴狀格式不符,訴訟請求不明確、缺乏起訴要件的案件,立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向當事人進行釋明,指導當事人補正、修改,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當補齊的材料,防止出現當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無法立案,增加當事人訴累的情形。立案部門可以在立案大廳內張貼相關的通知和公示材料,讓當事人對立案所需材料要求一目了然.提高當事人立案材料準備的效率。
第二、有條件的、逐步實施立案登記制度,對民間借貸案件、合同類、知識產權類等法律關系較為簡單明確或者當事人的法律意識較好、訴訟能力較高的案件首先放開進行立案登記制度。對婚姻家庭類、侵權類,行政訴訟等矛盾突出,案件事實比較復雜的案件,有條件、逐步進行立案登記制度。
第三、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做好糾紛分流,合理運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解決機制。許多的矛盾糾紛不具有可訴性,屬非司法糾紛。要積極引導當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選擇非訴訟調解組織解決糾紛。例如一些勞動爭議案件、消費者權益受害案件、家庭糾紛引起的矛盾,可以積極引導當事人向勞動仲裁部門、消費者保護協會、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進行調解。當事人選擇非訴訟調解的,應暫緩立案,當事人不同意選擇非訴訟調解的,或者經非訴訟調解未達成協議,堅持起訴的,及時立案。
第四、設計防止訴訟權利濫用的具體規則等配套制度。針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設置相關的規則,來審查是否存在偽造證據、捏造事實,虛構法律關系的情形,如審核相關文書、印章、證件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據、印章等。從而防止該類案件進入立案程序。
投資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注冊號: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20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后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愿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后,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違法行為。
2、 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 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并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后,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 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xx公司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系,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xx公司聯系,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瑞銀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 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xx公司采取相關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6、 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后,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 若丙方違反上述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一日賠償甲方人民100元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1、 甲方、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2、 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借 據
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用于經營周轉,月利率___,借款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人自愿為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按照《借款合同》(xx民借企字第______號)的約定執行。
如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借據一式_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擔保函
尊敬的_________先生/女士:
感謝您參加洛陽xx投資有限公司理財業務,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借款合同》,您的理財金額是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期限是從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還款,我公司鄭重承諾,在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將無條件代為償還本息。
洛陽xx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承諾書
我同意用我名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企業貸款,如果我未按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出借人____________或代為償付借款的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約定需要處置我名下及公司所有資產,我保證不為此設置任何障礙。
承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還款計劃書
依據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編號:xx民借企字第______號)約定的借款人還款方式,制定還款計劃如下,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按照本還款計劃如期歸還出借人________本息。
開 戶 行:________銀行 還款賬戶名稱:____________ 還款賬戶號碼:____________
期數 還款 日期 還款金額(元)
特別提示:借款人必須于每月20日前(含20日)支付當月利息。
借 款 人(簽章)____________ 合同填寫人(簽章)____________ 合同審核 (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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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借款合同的責任
1、貸款方的責任:貸款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貸款,應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的責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民間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較為寬裕,資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視,民間債權債務關系日趨增多。那么,怎樣才能較好的保護民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法有序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我們的處理經驗是 :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8.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條 貸與人_________將第三條所載的動產,無償貸與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約定_________使用后,返還其物。
第二條 借貸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條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 借用人應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處。
第五條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應事先將設計書及費用估計提示貸與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條 借用人返還借用物時,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應否回復原狀,取決于貸與人。如貸與人不允許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的增加價額為限。
第七條 空口無憑,受立此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與人(簽字)_______借用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最新民間借款合同范本二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保證方:(簽字)
民間借貸合同范本(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借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資金周轉困難,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元,大寫:
2.借款用途:甲方保證借款用于合法經營,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利息:
5.借款的支?。弘p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6.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借款到期前,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抵押物名稱:
抵押期限: 個月(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款。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追償已貸出的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 ,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全部借款。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3.甲方如不按期還款,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收回發放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北安農墾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系在( )公證處公正后生效(),有強制執行力,如甲方違約在約定時間內還款,則乙方有權直接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