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5 16:32:2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貪污刑事責任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甲某,某縣教育局下屬某校原校長。
2001年末,乙某(某縣教育局局長)到甲某任校長的某校找到甲某說,快過年了,需要一筆錢給領導拜年,讓甲某想辦法弄點錢給他。甲于是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虛報冒領了屬于該校所有的五萬元公款,于2002年年初(即舊歷2001年年末)的一天將五萬元公款送給了乙某。后案發。
分歧意見:
對于本案應該如何定性,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甲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據甲某的交待,甲本人不具有占有的故意,而且這五萬元錢一分未被其揣入腰包,相反,是全部送給了乙某。根據貪污罪的犯罪構成四個要件,甲某并不完全具備,故甲某不構成犯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甲某將貪污來的錢送給他人的行為不影響對其貪污行為的定性,應該追究甲某的貪污罪的刑事責任。
評析意見: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即甲某構成貪污罪,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從構成貪污罪的犯罪主體上看,甲某所在的學校是公立學校,而甲某本人是國家的正式干部,根據《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因此,甲某的身份符合貪污罪中關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要求。
第二,從構成貪污罪的主觀要件上講,甲某在主觀上是具有占有五萬元現金的直接故意的。雖然形式上,甲某是在其上級領導乙某告訴他讓他想辦法弄點錢,于是甲某才拿出學校的錢去送給乙某,甲某不是自己起心要從單位的公款中虛報冒領這筆錢。但是,甲某對于乙某的明顯的索要行為,并不能夠從自己的合法收入積蓄中拿出這筆錢來。于是,當甲某為了一不動用自己的合法收入儲存的錢(況且也不夠五萬元),二不使自己出去舉債來湊足這筆錢,而妄想借雞生蛋、玩空手道地打起了自己所全權管理的某縣某校的資金時,甲某在主觀上就已經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了。更何況,甲某在采取一定的行動,最后終于將這五萬元公款從學校帳上騙取出來時,他主觀上的占有故意已經明白無誤地顯露出來。
然而,針對這主觀上是否存在著的直接占有故意,甲某辨稱:我并沒有占有這筆錢,事實上,我已經把錢送給了乙某,乙某可以作證。乙某也說收了這五萬元錢,但乙某又說已把錢拿來給領導拜年了。針對甲某的詭辯,筆者認為,就是甲某這種把錢送給乙某的行為,也同樣顯露出了其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觀故意。從常理上講,當一個人要把一大筆錢贈送給別人時,對方會認為你是把屬于自己的錢即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錢送給他;對贈予方來講,你在行使民法上贈予的權利時,是否是應該對贈與之物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呢?如果贈予方沒有完整的所有權,你又怎么能隨意處分不屬于自己的贈予物?打個形象的比喻,一個小偷很想向希望工程捐款,以表達自己的愛心,但他又沒有錢,所以他就去偷,在偷了一大筆金錢后,他把偷來的錢全部捐給了希望工程,自己不留一分錢。難道,就因為小偷事后沒有完全占有、得到一分錢,把錢全部捐了出去,就能否認他在盜竊時對失主的財產沒有占有的故意?進而去否認他的盜竊行為?
第三,在客觀方面,甲某利用自己是某縣某校校長,全權負責全校的人、財、物的職務之便,采用虛報冒領本單位的五萬元公款據為已有,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貪污罪的本質特征。而甲某占有五萬元公款得手后又將錢送給乙某的行為,只是甲某非法處分贓款的事后行為,不能將它與貪污行為本身混為一談,認為甲某并未實際占有就不是貪污行為。因為當甲某將五萬元公款從單位帳上拿出來據為已有時(不論其事后對錢財如何處分),其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這正如上面所舉的小偷的例子一樣。
近日,重慶市酉陽縣人民法院判處一起村主任伙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土地補償款案件,被告人冉勝喜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00元;被告人田永富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22日,酉陽縣人民政府決定將本縣龍潭鎮棗木村1、2組農村集體農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予以征收,并實施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工程。在該工程實施過程中,時任棗木村村主任的被告人**與被借調到城市建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城投集團)任工程現場負責人的被告人冉勝喜等人商議,利用***現場參與丈量土地及復核土地性質、面積和-**負責勘丈面積及制作勘丈資料的職務之便,采取虛增征地地塊、虛增征地面積的方式套取征地補償款103001.31余元,其中***分得54000元,***分得26766.81元。
2007年底至2008年初,被告人***等人利用冉勝喜職務之便,采取在***戶頭上虛增征地地塊的方式,套取征地補償款7453.31元,**分得2300元。
2008年至2012年11月期間,被告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被告人**共同騙取國家土地補償款103001.31余元,數額巨大,其中冉勝喜分得54000余元,**分得26766.81余元,同時**伙同他人共同騙取國家土地補償款7453.31元,冉勝喜分得2300元,**、**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應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一人犯數罪,應實行數罪并罰。故作出如上判決,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于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后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
一、司法實踐中刑民互涉案件的審理規則和沖突
司法實務中處理刑民互涉案件時,經常將“先刑后民”作為審理規則,為什么要這樣做呢?一方面,在這類案件中,如果行為涉嫌犯罪,一般都侵犯了公權和私權雙重法益,本著公權優先的原則,理應中止民事審理,先追究刑事責任,待刑案審結后再作民事處理。另一方面,從務實的角度出發,先確定刑事犯罪,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就可通過追贓手段獲得救濟,方便快捷,節約成本。如若先訴諸民事訴訟,不但要理清錯綜復雜的民事法律關系,準確界定其性質,耗時費力,而且可能面臨執行不能的風險。但刑事犯罪若能成立,往往意味著民事侵權關系的成立或者民事合同關系的無效,使復雜的民事法律關系迅速簡化、明晰。因此,無論從被害人的心理態度還是從民事辦案人的主觀愿望出發,都希望先刑事定案再民事處理。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作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有經濟犯罪嫌疑的,經過審理或審查,應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或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表明了刑事處理優先的原則。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北砻饕蚪洕缸镆鸬膿p害賠償問題,不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在人民法院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后,受害人方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人補足其實際損失。明確了“先刑后民”的審理規則。該規則應當僅適用于因同一法律事實引起同一主體既承擔刑事責任又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但對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實”或“不同的法律關系”的刑民互涉案件,可以并行審理。
在國外,由于遵循不同訴訟規則,基于同一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的刑、民事案件,審理過程相互獨立,互不影響,導致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存在不一致之處。如辛普森殺妻案中,刑事審判中辛普森被宣告無罪,但卻在民事判決中被判處巨額民事賠償。但我國司法實踐中審理的民、刑互涉案件,特別是經濟犯罪案件涉及民事糾紛的案件,處理結果應當要求一致。因為經濟犯罪本質是嚴重民事違法行為的進一步發展的結果,是對嚴重民事欺詐行為的規范,首先強調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因此,刑事法官在處理經濟犯罪案件時,往往考慮何種權益受到了損害,進而理順民事法律關系,確定犯罪對象和客體,反過來促進了刑事案件的準確定罪??梢?,刑事定罪過程中包括了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析和權衡,民事判決顯然可以刑事確認的事實作為民事認定的事實,但在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等經濟犯罪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涉及復雜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有的情況下刑事法官無法確定誰為民事被害人,或者贓物發還對象;有的案件中存在多個受害人,有直接受害人,也有間接受害人,有的被害人在經濟犯罪案件形成過程中具有明顯過錯,而刑事判決不可能將被告人的罪名或者案件的定性量化,因此,民事法官絕不能簡單地按照刑事判決確認的法律關系作出民事判決,仍應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根據雙方當事人在民事糾紛中的過錯程度,判處各自應負的民事責任,摒棄以刑案定性作為承擔民事責任唯一依據的錯誤做法。如在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儲戶存款的案件中,有的構成貪污罪,有的構成金融詐騙罪。有的民事判決以銀行工作人員既已構成貪污罪,銀行就應負民事責任。要求銀行對儲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或者在因銀行工作人員主要不是利用職務之便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全案被認定為金融詐騙罪的場合,民事判決就以案件系罪犯個人犯罪而與銀行無關,判處銀行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這種不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完全跟著刑案定性確定民事責任承擔主體的簡單做法顯然是錯誤的??傊袷掳讣孕贪甘聦嵶鳛椴槊鞯氖聦嵰罁?,但不能以刑案具體定性作為分擔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還應兼顧民事當事人的過錯情況予以公平地裁判,以使刑案和民案的處理結果應取得最大的一致與和諧,否則,難免引起部門法律之沖突。
二、刑民互涉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表現類型
審判實踐中,涉及民商事糾紛最多的經濟犯罪類型是金融詐騙類犯罪、合同詐騙罪、欺詐性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職務犯罪。其表現類型可依行為方式和法律關系大致為五類。
(一)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偽造存單等憑證騙取儲戶存款
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1.以高息為誘餌,私自印制存單、存款協議書、存款證實書、進賬單等銀行憑證,采取偷蓋銀行公章或私刻銀行印鑒的手段,攬存儲戶存款,歸個人使用或非法據為己有;2.非法獲取儲戶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卡復印件,采取電腦掃描方式偽造金融票據或偽造存款單位印鑒,或者通過破譯密碼、修改計算機程序等騙取儲戶存款,予以侵吞、揮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進行非法挪用,分別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職務犯罪的,必然引起儲戶和銀行間的存儲關系糾紛。
(二)內外勾結取得金融機構或國有單位資金
當前,一些金融機構采取“以存換貸”方式吸收存款,客觀上為社會上一些犯罪分子實施以取得金融機構及其客戶資金為目的的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條件,與金融機構內部人員內外勾結,以高息吸收儲戶存款,利用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實施套取資金活動,是這類犯罪作案手段的一個突出特點。因為這類欺騙行為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相交織,刑事犯罪行為的準確定罪,直接決定著民事案件的被告人,甚至影響著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民刑互涉沖突的多發點。在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必然要面對金融機構與儲戶或金融機構之間存貸款糾紛的處理問題。
(三)利用借貸、擔保等經濟合同實施詐騙犯罪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這類犯罪行為往往打著單位的幌子,與單位行為結合在一起,表現為以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實施詐騙犯罪。此類犯罪行為的客觀特點有三種類型:第一,虛假注冊成立公司、企業,以空殼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歸個人使用,即所謂借雞生蛋行為;第二,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騙取的財物歸單位支配使用;第三,有關個人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將取得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具體行為又可下分為兩種方式,一是簽訂虛假經濟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歸個人占有,二是通過簽訂履行真實合同將財物歸單位后,又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手段非法占有。以虛假成立或真實的公司企業等主體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常常與單位犯罪或者單位之間的經濟糾紛糾纏在一起。上述幾類行為,在自然人被告構成犯罪后,處理民商事法律關系時,必然涉及公司企業等單位與銀行貸款合同糾紛或者銀行與擔保人的擔保合同糾紛處理問題。
(四)盜用單位或他人名義實施騙取資金的犯罪行為
司法實踐中涉及刑、民互涉的單位行為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是行為人通過盜用、冒用公司企業等單位名義實施犯罪,其行為特點主要表現為盜用、偽造冒用單位或他人印章。涉及到被盜用單位與相對方合同法律關系的成立與效力問題。其二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人員利用單位名義實施個人犯罪的案件,涉及到民事糾紛中的代表行為、行為或表見的認定問題。
(五)其他類型刑民互涉經濟犯罪行為
在委托投資理財、資金引存等新類型案件中,被告人個人通過編造虛假理由,騙得單位印鑒,進而私刻相關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偽造并使用票據等的手段,騙取單位等他人資金,構成詐騙類犯罪。這類案件,被告人常常通過以偽造、盜用手段非正常使用他人名章的形式實施犯罪,必然會對委托、合同糾紛以及民事主體間存取款糾紛等民事法律關系產生影響。
三、對刑民互涉案件中民事法律關系的分析及處理
河南省濟源市下冶鄉峽北頭村原村長武占文,利用管理該村移民工作便利條件,違反有關規定,騙取國家移民款項。2月24日,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武占文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1999年11月份,下冶鄉峽北頭村開始移民搬遷工作,原該村村民武小莊已于1981年遷出該村,家中還有窯洞、樹木等物,為取得移民安置費,他四處找人活動。當時他找到了該村分管移民工作的村長武占文,武占文違反有關規定為武小莊填寫了《小浪底水庫移民投親靠友安置協議書》,將武小莊一家五口作為移民,按投親靠友安置到濟源市天壇辦事處北潘村。2000年5月,武占文持武小莊寫的一張37593元的領款條,在北潘村將款取出,先后付給武小莊10000元,余款被自己占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武占文在受鄉政府委托管理該村移民事物的工作中,違規操作,騙取國家移民款項,其行為已構成了貪污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查處此案件的山西省紀委官員表示,此案件警示教育廣大村官:法盲村官當不得,告狀爭權使不得,緊盯國家扶貧款這一“肥肉”的等靠要思想更要不得。
叔侄為村委主任一職明爭暗斗
山西省壺關縣晉莊鎮西山后村,全村258戶1047口人,耕地面積1031畝。該村地處偏僻,山大溝深,自然條件惡劣,村民人均耕地少,收入主要靠外出務工。
2005年2月至12月,王羊昌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其侄子王金庫是村委主任,叔侄二入就這樣在村上共事,也相對和諧。但王金庫總是心里不平衡,自己是村委主任,卻總是要聽支書的。
2005年12月,村委換屆選舉拉開帷幕,根據有關規定,當選村委主任者將同時被任命為村黨支部書記。面對這種形勢,只能有一人說了算,王羊昌、王金庫都想“一肩挑”。
通過村民選舉,最終王金庫以微弱優勢戰勝了王羊昌——當選為村委主任,并被任命為村黨支部書記。王羊昌被任命為村委會計,叔侄二人角色轉換?,F在叔叔要被侄子領導,于是他們不再平和,矛盾不斷。
一年后,晉莊鎮政府為緩解二人矛盾,將王羊昌安排到晉莊鎮政府會計服務中心工作。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2009-2011年,先后有3家石料建材企業入駐晉莊鎮西山后村。村委會經管企業占地補償款等資金增多,村務長期不公開,引起了部分村民不滿。王羊昌在鎮政府工作過程中,了解到該村這些年來經管資金很多,而王金庫家里新買了貨車、裝載機等,特別闊綽。
想到當初與王金庫競爭村委主任失敗,王羊昌心里隱隱刺痛。2011年10月,王羊昌與幾名村民寫舉報信,多次到市紀委、縣紀委上訪,要求查處王金庫的問題。
2012年2月20日,壺關縣紀委對王金庫進行了立案調查,對其任職期間的賬目進行了審計,查出了王金庫的違紀問題:2008年9月,王金庫違反規定,將小流域專項資金3萬元挪用于其他村務支出;2009年,王金庫在經手石料企業占地補償款時,收入9.912萬元,人賬9.492萬元,4200元未入賬,貪污歸己。
在對王金庫貪污問題進行調查的同時,紀委調查組也對王羊昌2005年任職期間的賬目進行了審計,經過調查卻發現,王羊昌任職期間存在更嚴重的違法違紀問題。
挪用扶貧款法盲村官觸法
2005年3月,由于村里太窮,原村黨支部書記撂挑子不干了,擔任村黨支部副書記的王羊昌臨危受命,擔任西山后村黨支部書記。用王羊昌的話說,當時村集體沒有一分收入,無一間辦公室。
為增加集體收入,解決村集體公益事業支出經費問題,上任后,王羊昌虛列7戶28口人移民戶花名表,每口人補助2500元,套取上級扶貧移民資金7萬元。該村扶貧移民項目負責人則為當時的村委主任王金庫。當時,晉莊鎮政府與該村簽訂《扶貧移民款發放委托’書》,責任人為王羊昌,要求該村對戶發放,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保證資金足額到戶。
2005年6月29日,7萬元扶貧移民資金到位后,王羊昌、王金庫全部挪作他用,其中:2005年7月12日,給該村北則溝自然村村民每人發放現金140元,共計2.87萬元(在發放過程中王羊昌貪污620元);用于修建村級活動場所2.2879萬元;用于村委其他支出1.8472萬元。
王羊昌本是一心想為集體辦點實事,卻不知扶貧移民資金碰不得,挪用超過5000元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不懂法闖下了大禍。
2012年3月,壺關縣紀委案件審理室在審理該案件時,邀請壺關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工作人員協助審理,發現該案涉嫌挪用特定款罪,經縣紀委2012年3月9日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移送縣公安機關,追究王羊昌、王金庫的刑事責任。
2012年8月29日,壺關縣人民法院判決王金庫、王羊昌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12年9月27日,經壺關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本應給予兩人處分,考慮到兩人屬法盲違法,同時未造成嚴重后果,給兩人保留了黨籍,分別給予王羊昌、王金庫2年處分。
法盲村官當不得 告狀爭權使不得
山西省紀委官員稱,村官挪用特定款物構成犯罪一案令人深思。該案件告誡廣大黨員干部,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民眾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犯不應該犯的法不值。
啟示一:法盲村官當不得。村官不是什么大干部,但卻是幾百人上千人的頭,大了一年能管幾百萬上千萬元,小了也能管個幾萬十幾萬元的錢款。作為村官,學法守法是非常必要的。要懂得什么事該做,什么事不該做,什么事應該怎樣做;什么錢能花,什么錢不能花,什么錢應該怎樣花。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和職工分別按工資總額的20%和8%交納養老金,分別建立社會養老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由于現行這套養老保險制度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的,社會統籌賬戶資金不足,為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占用了個人賬戶資金。今后,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到來,會加大養老金支付風險。到今年9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資產已超過8000億元,預測到“十二五”末,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將超過1.5萬億元?!拔蚁嘈?,采取上述綜合措施,養老金收支缺口可以解決,社會養老保障水平還會逐步提高?!?/p>
2倍
據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介紹,2009年全國共報告職業病18128例,同比上升32%,其中煤炭行業是新發職業病最多的行業,占到總數的41.38%;全部新發職業病中塵肺病達14495例,占總數的79.96%。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理事長張寶明說,近些年來,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依然嚴峻。據初步測算,目前全行業每年塵肺病死亡病例已超過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的2倍,切實做好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已十分迫切。
92%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張祖德介紹,為促進大學生“村官”的流動發展,北京市每年專門拿出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崗位,面向大學生“村官”專門招錄。兩年來,北京市共有近千個社區工作者崗位面向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招錄。北京市連續兩年有超過92%的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走上新的崗位,完成了從卸任到轉崗的角色轉換。
6萬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負責人說,近年來,中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破了一大批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設反貪污賄賂局、職務犯罪偵查局3470個,專門從事反貪工作的人員35600余名。僅2008年以來,就對6萬余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形成了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增強了反貪工作的懲治力、遏制力和威懾力。
2億
衛生部部長陳竺在全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中國有30多個行業不同程度遭受職業病危害,估計有2億勞動者在從事勞動過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職業病危害。中國已進入職業病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防治工作十分嚴峻和緊迫。會議透露,近幾年,中央財政先后投入6億多元用于加強化學中毒、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建設,以及建立重點職業病監測哨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