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4 16:15:3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的基本內容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中國社會需要什么樣的制度
在中國研究憲法和制度,首先涉及到中國需要建設什么樣的的問題。“憲法”和“”對于中國而言無疑是舶來品,包括概念和其中所蘊涵的理念都是如此。西方的憲法和是否適用于中國,中國是否存在西方所說的憲法理念的社會基礎?在談到憲法和時,言必談西方,或者言必談西方的標準,是否合適?我認為,中國具有自己特定的歷史和特定的文化,我們必須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從憲法和的根本目的出發,設計適用中國的憲法和制度,并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憲法和其根本目的無非是保障人權的,應當根據中國的國情積極完善適應中國國情需要的憲法和制度,以在中國背景下,達到保障人權的根本目的。
《法國人權宣言》說,在權力沒有分立和人權沒有保障的社會就沒有憲法。我國并不實行權力分立制度,如果按照《法國人權宣言》所確定的關于憲法的第一個標準,我國即不存在憲法。權力分立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是對國家權力的極度不信任,包括對作為民選的議會的不信任,而在我國,這些西方的理念并不存在。在我國,社會成員對國家權力所抱有的基本態度是:既需要對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和控制,又需要充分保障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以使其能夠通過運行達到保障基本人權的效果。中國當然需要借鑒西方作為人類共同文明結晶的理念和精華,但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憲法和制度。實際上,即使是西方國家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憲法和制度,各國都在尋找符合自己國家國情的憲法和制度,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等等都是如此。
二、關注我國《憲法》的解釋問題
憲法屬于規范范疇,它需要與社會實際保持一致,才能起到調整和規范社會關系的作用和基本功能。如何使憲法規范與中國的社會實際保持一致?其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以往我們比較多地注意到憲法修改這種方式。我國社會處于急劇變革的時期,《憲法》與社會實際之間出現不一致的現象必然會發生,因此,憲法修改的頻率較之其他國家要快,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也知道,憲法修改是使憲法規范與社會實際保持一致的最后的也是最迫不得已的方法。
憲法修改的確有其優點,如經過修改之后的憲法規范與社會實際的一致性比較明確。但憲法修改所造成的社會代價也是有目共睹的。憲法修改的頻率過快,難以培育社會成員對憲法的尊嚴感、神圣感,也就難以樹立憲法的權威。憲法如果沒有權威,法律的權威也就難以確立起來,依法治國、法治國家的目標也就難以達到,統一的憲法秩序也就難以形成,國家的法治秩序、國家的長治久安也就不能保障。
因此,在不是必須對憲法規范進行變動的情況下,可以更多地運用憲法解釋的方法,使憲法規范得到適用。憲法解釋既可以使憲法規范經過有權機關的解釋達到與社會實際之間的銜接適用,也可以使憲法規范的含義更為豐富和立體,讓社會成員對《憲法》有更明確、具體的理解和認識,它對《憲法》的震動也比較小。我國以往基本上沒有運用過憲法解釋的方法,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研究中國的憲法解釋制度,并積極地運用憲法解釋,以解決我國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具體問題。
三、必須研究普通法律中的規定和問題
《憲法》是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同時,《憲法》又是或者說只能是從宏觀上、總體上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問題,而不可能對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問題作詳細的規定。這就需要普通法律依據《憲法》的基本原則、基本精神和規定,作具體化的規定。因此,《憲法》內容的具體含義需要由普通法律明確,或者說〈憲法〉規定的具體界限必須要由普通法律子以明確。我們在理解《憲法》的內容時,既需要從《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基本精神出發,也必須從普通法律的具體規定出發。我國憲法學者在闡述《憲法》的內容時,較少從普通法律的規定出發,這就造成憲法學的內容顯得比較簡單、枯燥、粗糙,沒有血肉。人們在學習和理解《憲法》的內容時,就難免會覺得其生澀難懂。
同時,我們所說的《憲法》效力是針對普通法律而言的。只有充分研究了普通法律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規定之后,才能判斷法律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規定是否與《憲法》相一致。否則,《憲法》只能像只孤懸在高處的葫蘆,看得見但摸不著?!稇椃ā放c普通法律之間缺乏一種對接關系和基本聯系,人們也就很難感受到《憲法》也是法,《憲法》也需要進行適用,并且《憲法》還有最高的效力。特別是《憲法》的適用與法律的適用之間的差異、《憲法》調整的對象與普通法律調整的對象的差異等等,人們均無法得到感性的認識,對《憲法》的最高效力沒有親身體驗的可能。
論文關鍵詞 中國法 西方法 法律推理 法律邏輯
傳統中國的法律文化和近現代西方的法律文化存在著諸多差異,法律文化的不同進而催生出法律思維方式的區別,傳統中國法講究緣情說理、注重容情于法,“情”、“理”、“法”三者密切結合;而西方法律則格外注重法律推理,重視法律邏輯的應用,強調用嚴謹的法律思維進行說理和論證。不同的法律推理和論證方式實質上反映出法律思維方式的差異。
一、傳統中國法的說理方式
(一)中國傳統文化中“情”、“理”、“法”內涵解析
緣情說理是對中國傳統法律思維方式的一種概括和總結。中國傳統的法律思維是以傳統中華法系的精神和理念作為核心的。要澄清中國傳統法律思維的特點,首先就必須論及“情”、“理”、“法”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內在涵義,同時理清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這是理解中國古代法律說理特征的關鍵之一。
1.“情”,在中國文化中有著豐富的含義,“情”首先是指人之常情,即人性、人的本能。其次,“情”也可指客觀存在的世情、民情等,依照這一角度,諸如社會輿論,社會的一些基本的現實狀況,乃至人們生存歷程中傳承下來的一些風俗習慣等,都可以納入到“情”的范疇中。此外,“情”還可以指情節或者情況,人們經常說的“情有可原”,在一些特定情境下就可以指案件的具體情節。
2.“理”,包括了天理、公理、公道等。天理是指國家社稷正常運行所必須的一把按自然規律。公理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推崇的行為規范準則,如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公道則是廣大民眾普遍認同的社會公共道德、公共利益等。在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中,“情”、“理”往往相通,判定某一具體行為是否合理,一般從其行為內容是否符合“情”來判定,不符合“情”的,常常被認為是不合理的。而反之,符合“情”的,往往也就是就是合理的。
3.“法”這一概念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胺ā痹从凇靶獭保靶獭敝饕感塘P,本質上統治階級用以鎮壓和控制的暴力工具。漢代以后,中國古代法日益儒家化,于是,“禮”這一詞義,作為聯系天理和人情的紐帶,也加入到“法”的范疇。因此,傳統中華法系中的“法”其實包含了“刑”與“禮”兩大基本內容。
法律實踐中,“法”和“情”、“理”是緊密相連的,國家法律的制定通常會以天理為指導原則,天理也可能成為法律的基本內容。此外,天理國法又應與以親情、倫理為內容的人情相一致。法與情理同在。若彼此間發生沖突,則國法可能讓位于人倫情理。
(二)傳統中國法說理方式的特征分析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情”、“理”、“法”相互交織的思維模式一直影響乃至支配著人們的社會交往及利益衡量。中國古代的司法官員在處理具體案件時,無論是在民事還是刑事領域,都在向往和追求一種兼顧“情”、“理”、“法”三者的理想境界,在此影響下,中國傳統的法律說理和論證呈現出如下特征:
1.“情”、“理”在價值取向上的優先性。在傳統中國法中,實現國法和天理、人情的協調與統一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在法律和情理的關系處理上,無論是立法者還是司法者,都往往傾向于情理。尤其在中國古代社會,本身有著重視道德倫理的傳統,情理時常被視為是比制定法位階更高的法的淵源,因而一旦人情、天理與法律發生沖突,法律常常被置于次要地位,清代的《槐卿政績》中記載有一處案例:道光年間,江西潘陽縣有兩戶原本有兒女婚約的人家產生了一些爭執,女方家人遂有所記恨,想解除婚約,而男方不同意,訴至官府,女方父親威脅,倘若女兒嫁到男方家,自己就自盡,女兒也表示不能嫁給父親的仇人。后來官府判定該女子為應為其父留在家中,而男方不得要求女子過門。從國法的角度看,發生爭斗事件并不能成為婚約解除的理由,但從另一方面來看,若要求該女子在自己父親受氣的情況下,不情愿地與對方成婚,由有違人情,故裁判官選擇了支持女方家的訴請。類似的“原情論罪”、“舍法取義”的做法在中國古代的法律實踐中是常見的。
2.說理論證側重于實質性思維。中國傳統法擅長緣情說理,將“情”、“理”作為斷案的重要依據,而不拘泥于法律條文本身,這其實也反映出中國傳統法中的鮮明的實質性思維特征。即司法裁判者在進行案件處理時,注重法律的內容、目的和結果,對于法律推理的方法和過程,則相對忽視?;蛘咧v是注重法律外在的事實,而輕視法律的內在邏輯及法律活動的內在手段。同時,在司法活動的整體價追求上,更加強調實質正義,中國古代的法律裁判,往往并不像西方法那樣去清晰地界定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斷案是為了解決糾紛、防止事態擴大。因此,法官往往努力追究法和情理的平衡,最終達到息事寧人的社會效果。
3.案件說理有較強的主觀性。如果按照現代法的觀點,法律論證和推理作為一項嚴謹的邏輯思維活動,無論是從法律思維的內容還是結構的角度的分析,都應傾向于客觀性。然而,中國傳統的法律思維卻傾向于主觀性,這從法官的裁判中可以得到論證。
中國古代的司法官員在法律目的法律字句的選擇上,傾向于目的,常常以較為抽象的倫理道德原則作為案件審理的依據。案件說理過程往往采用簡約、樸實的生活化語言而非專業化的法律術語。在思維方式的選擇上,也時常脫離嚴格的法律思維的制約??梢哉f,中國古代的司法辦案人員,對案件的處理過程常常依賴于主觀性很強的直覺思維和內心的道義觀念,即使出現違背法律字面規定本身的情形也不影響案件處理。
(三)中國傳統法律思維的形成原因
“情”、“理”之所以能夠主導中國傳統的法律思維模式,有著深刻的社會文化背景,這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法律說理之所以強調遵循情理,其基本原因在于傳統中國的法律制度本身,就和“情”、“理”緊密融合在一起。中國自古即有著 “法不外乎人情”的觀念。自漢代起,儒家思想就成為了中國傳統立法的主導思想。在儒家的觀念中,只有包含有“情理”的法律,才能真正使人信服,才能真正起到效果。法律考慮“情理”的因素,也就是法律合法的程度。在這樣的思想的影響下,如 “矜恤老幼”、“同居相為隱”等都成為立法的指導原則,乃至直接成為正式的法律條文,法律的人倫和綱常色彩十分突出。
法律制定兼顧“情理”本身情有可原,但在中國傳統法文化下,往往將“情”置于首位,“情大于法”或“理大于法”的情形十分普遍,加之法律本身包含有大量“天理”、“人情”等方面的內容,而“法”又是法律說理的大前提。故法官在裁決時將情理作為裁決依據和線索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此外,我們還應考慮到,中國古代并不存在職業化的法律階層,歷代具有一定司法職責的官職,如司寇、廷尉、大理寺卿等,本質上都是行政職務,只是兼具一定的司法職能,各級官員自幼接觸科舉教育,對儒家經典及其倫理道義可謂了然于心,然而,他們卻極少接受正規的法學教育和邏輯訓練,這也就決定了官員斷案時可以自如地引經據典,卻不能真正運用專業術語和法學思維,而要借助于“情”、“理”進行分析。
二、西方法中的法律推理
與中國傳統法緣情說理的方式不同,西方的法律推理則充滿了法律形式主義的特征。注重以“法律”本身作為推理的基本前提,講求嚴密的邏輯推導。在對案件的說理論證過程中,重視法律的理性思維而盡力排除“道德”、“情感”等因素的影響。
(一)西方法律推理基本特征
在西方法的發展過程中,盡管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在具體的思維模式上存在差異,但兩大法系都發展出了專業化的“法律行業語言和技能”。法律推理過程本身反映的是一種法律的思維方式,在著名學者馬克思·韋伯看來:“法律思維的本質是一種形成法律知識的抽象過程?!痹谶@種機制的作用下,西方的法律知識體系、法律推理充滿了法律理性的色彩,并具有明顯的系統性、嚴謹性的特質。
1.“法律”在價值上的優先性。在西方近現代法律思維中,法官進行說理論證并非完全忽視“情理”的作用,只是在他們眼中,法律在價值層面居于最高地位,法律的推理論證應當以法律本身作為最基本的依據,“情”、“理”等只能作為案外的輔的因素加以考量。孟德斯鳩提出的“法官是敘述法律的嘴巴”的比喻,強調了“法律”本身在法律推理中的基礎性地位。對于西方的法律人來說,“人情”、“天理”等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其衡量標準也可能因人而異。而法律則是較為確定的,只有尊重法律的權威性,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
同時,法律思維強調在對于案件真實情況的探究上,合法性優于客觀性,法律思維的導向不完全等同于生活意義上客觀真實,而是法律程序中的真實。最明顯的例證便是在法律推理中證據規則的應用:在某些情形中,盡管當事人一方所提供的證據客觀上足以使人們相信案件事實存在,然而,如果證據的取得方式帶有非法性,則完全可能被案件審理者所否定,并得出與客觀事實不同的法律結論。
2.法律推理強調形式邏輯的作用。西方法學家往往將法律的論證和說理看作為是一門司法技術,因而重視法律推理的形式及方法,強調依靠嚴謹的邏輯分析最終得出結論。如果法律論證沒有形式邏輯的參與,整個推理活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就會受到質疑。
在法律形式邏輯的選擇上,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有所區別,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基本的法律淵源,以類推法為基本的思維方式,推理過程充分尊重“遵循先例”的原則,即法官斷案過程中,充分借鑒已經形成的判例,并對過往的案例事實進行總結,推導出一般的法律規則或原則。
而在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大陸法系,三段論式的演繹推理則成為基本的邏輯形式。推理的大前提是可以適用的法律原則或法律規則,小前提是經過認定的案件事實,結論體現在具有法律效力針對具體行為的非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決或者裁定。
盡管兩大法系在法律推理的方式上存在差異,但本質上都是形式邏輯思維的具體反映。強調理性嚴謹的邏輯論證,反對裁判者僅僅憑借個人情感和經驗得出結論是西方法律思維的基本屬性。
3.法律理由在法律推理中的優先性。在西方法的語境當中,法律推理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發現法律問題、思維加工、得出法律結論。發現法律問題是法律推理的起點,是引起思維活動的動因;思維加工則是尋找法律理由以說明法律問題的過程,結論是通過思考而做出的定論,任何法律問題的解決都必須通過理智或說理式的方式來解決。案件審理的理由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避免法官專橫審理并實現當事人間利益平衡的有力措施,是使人們信服、尊重法律結論的前提。因為它可以使法律活動具體的參加者相信,法律結論并非來自于裁判者的主觀感情,而是事實和法律規則共同作用的結果。據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西方法的裁判文書中,不僅會有明確案件爭議和定分止爭的論斷,同時也十分重視充分界定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
(二)西方法律推理方式的形成原因
1.歷史悠久的邏輯思維傳統。西方法的法律推理方式的形成亦扎根于其所依托的法律文化環境,西方法之所以形成嚴謹的強調形式理性的思維方式,首先離不開其歷史悠久的邏輯學傳統。邏輯體現著思維方式,決定著思維方式的不同特征,自然也會深深影響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征。
西方法學的發展歷史看,邏輯的產生對后世西方分析性的法律思維的形成產生了不容忽視的作用。從其各個學派均很重視邏輯在法律思維領域的運用。而在這其中,分析法學派對于邏輯在法律中的應用做出了尤為突出的貢獻。分析法學通過歸納的方法從特定的法律制度中提煉出基本觀點、概念。進行對比論證,在從基本因素中總結出法律理論。在分析法學的影響下,西方法學家十分重視分析法律術語,探究法律命題在邏輯上的關系,將法學變為一門邏輯性極強的科學。
2.法律形式主義和法律職業化的影響。其次,西方法律本身的系統性、抽象性特征對于其法律思維形成也有著基礎性作用。法學家和立法者一直注重對于法的概念、范疇進行系統的歸納總結。早在羅馬法時代就已經出現了所有權、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一直沿用至今的法學術語,近代的法典化運動促進了法律形式主義的發展,無論是法律的分類還是法典編纂,都致力于對不同的法律關系進行抽象的總結和概括。可以說,如果沒有注重形式、系統抽象的法律體系,也就不會有嚴謹的法律推理的產生。
同時,西方法的高抽象度的理性主義的特點,也就必然要求法律的施行具有職業性,需要裁判者經過嚴格的訓練,具有很高的專業素質,這對于法律的適用是必不可少的。早在中世紀,西方國家就產生了法官、律師等職業法律人,到了近代,隨著法治觀念的深入,法律職業共同體進一步形成和壯大,在成熟的法律教育和嚴格的職業資質制度的影響下,西方的法律職業者能夠嚴格按照法治思維進行說理,法律階層的職業化又進一步促使了法律邏輯的發展。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意識 培養途徑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指人們對于法律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情感、態度的總稱,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它包括法律認知、法律情感與意志、法律價值觀三大部分。法律認知是人們關于社會法律現象科學認識活動的結果,它是人們關于法的一般理論和法律發生、發展的歷史及其規律,以及一個國家和地區現行法律的內容和特點等方面的知識的總和。法律情感是指社會主體對法現象的主觀心理態度或心理反應,是社會主體主張權利,為權利和法律而斗爭的內在心理動力,是一個民族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法律意志是社會主體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斗爭的主觀心理基礎,表現為主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畏、不畏誘惑和脅迫的堅強的守法精神和護法品格。[1]法律價值觀,包括法律評價、法律理想和對法律價值(如公平、正義、自由等)的理解與接受,它是可能對立法、政策適用和司法判決等行為產生影響的超法律因素。它們是一些觀念或普遍原則,體現對事物之價值可追求的理想性等進行的判斷。
據此,我們可以將大學生法律意識表述為: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中國當代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的棟梁,他們的法律意識如何對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有很大影響。所以,很有必要對這一群體的法律意識給以關注。
一、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分析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時還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就其主體而言,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2001年,有關機構對全國在校大學生進行了隨機抽樣1萬余人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幾乎所有大學生都贊同“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戰略目標,認為應該自覺守法、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等等。然而,同時卻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應求助于法律”,15.41%的人“遇到法律糾紛”選擇“托人私了”,80.96%的人認為“在親情和法律面前,有時確實不好辦”,42.97%的人認為“能夠鉆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有52.54%的人“買到假冒商品”后只能“自認倒霉”。這些數據表明,中國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覺醒和增強,但大多僅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而且“知”與“行”存在較大反差;在不同大學生當中法律意識水平參差不齊。[2]從大學生的行為表現來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學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例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鮮見,如盜竊、搶劫甚至、、殺人等犯罪行為,以及打架斗毆、毀壞公物、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隨意撕毀就業合同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而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損害。其中不少女大學生對自身安全關注不夠,有些大學生在就業、勤工助學過程中被騙,有的大學生上網交友陷入不法之徒布下的陷阱……
分析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不難發現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第一、當代大學生有著較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法制意識。隨著知識的積累,視野的擴大,大學生開始學會對現實行進行深層次的理性思考,關注國家的法制建設,更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他們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對國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靜、理性的分析,常常又表現出情緒化的傾向。第二,法制心理狀態呈現出多樣化傾向。有些學生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比較欣賞,主張在法制建設上全盤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學生受到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消極因素的影響,輕視法律的作用。第三,更加注重實現自我價值,但他們往往不能正確認識自我,喜歡以批評的眼光對待周圍的人和事,為表現個性,甚至把學校規章制度視為束縛其思想和行動的多余之舉,對法紀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違規的情況。第四,相當一部分學生雖然法律知識懂得不少,然而現實生活中,其行為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守法的自覺性較差,形成“學而不用”,“知而不信”現象。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不樂觀,對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態度不夠堅決。
上述情況表明由于受社會負面文化和學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響,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還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面對這種情況,對大學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勢在必行。轉貼于
二、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調查表明,28.49%的大學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制教育”,其中有11.34%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內容選定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學生已明確意識到自己法律意識方面的不足,認為自己必須“積極學習法律知識”。[3]這表明,大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比較高,進一步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基礎和有利條件
針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及特點,我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入手。
1、精選內容,擴充課時,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完善法律基礎課堂教學。
首先,樹立憲法法律意識。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列寧曾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從憲法的基本內容可以分為兩塊,即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然而,這兩塊并非地位平行的兩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憲法的基本出發點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其次,通過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繼承法、訴訟法的基本理論與知識的學習,使大學生正確理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幫助大學生形成依法辦事、同違反憲法、法律以及破壞我國法制的行為斗爭的思想意識。再次,在擴充課時的基礎上,改進教學方法,增加“案例法”、“體驗法”、“討論法”提高教學效果。
2、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極拓展第二課堂。
走出課堂,旁聽審判,讓案例事實說話,會比老師在課堂上的泛泛講解更有震撼力。庭審過程中,嚴謹的法庭調查,激烈的案情辯論,法庭對事實的認定,對法律的適用,會讓學生充分體會到法的神圣與威嚴。此外,參觀監獄、指導學生自己成立各種法律協會、法律社團,進行普法宣傳。同時,還可以廣泛關注“今日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閱讀參考法律書籍。這些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自我,認識社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正確的人生追求目標,增強大學生的公德意識。
道德與法律的同質性和功能上的互補性以及兩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與法律進行一體化運作可行性的基礎。雖然道德與法律有很大差異,但在規范這終極意義上兩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國傳統社會中的“禮”,這種倫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運作的歷史為我國法制現代化提供了道德與法律一體化運作的歷史實證的先河。尋找道德與法律的契合點,通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這將是一個重大的理論課題。
4、齊抓共管,著力構建高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網絡。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而是涉及整個社會的各個層面,需要全體社會共同關注,需要各個環節緊密配合。首先必須依法治校,保證良好的校園生活環境,切實抵制社會不良文化的進入。家長要注重對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學校教育;司法機關也應該有重點地與大學定期聯系,加強校內的司法宣傳教育;政府職能部門則應力所能及地為大學排憂解難,要切實采取可行的措施,優化社會大環境以及校園環境。通過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一個好的法治環境,使學生潛移默化地受到現代法制的熏陶,從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
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的高級建設者,其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認識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響著社會的民主法制化進程。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預防和抑制大學生違法犯罪,同時提高其運用法律進行自我保護的能力,促進大學生自身素質的完善,更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1]劉旺洪.法律意識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13:73.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任務,而加強法制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撐。唯有全民自身法制觀念得到強化,能夠把自我活動全部自覺的納入法定模式和法制軌道之上,才能形成優良社會發展秩序和優異的社會環境,從而實現和諧社會的構建。
關鍵詞:
法制觀念;和諧社會;法律權威
引言
我黨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就明確提出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任務,這是順應時展潮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戰略決策。構建和諧社會是當前我國社會發展變革的實際需要,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內涵的延伸,有助于夯實我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要實現和諧社會這一偉大目標,全面增強公民法制觀念、法治自覺是重要前提。
1增強自身法制觀念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1.1和諧社會要以法制觀念為基礎:構建和諧社會,規范人們的生活、工作、交往等行為,需要民主與法制,需要社會各元素的和諧相處,需要社會個關系的和諧有序,需要社會動力、組合機制的全面建設發展。有序的社會環境需要法制觀念為基礎,法治參與為路徑。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對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非常現實的保障性作用。
1.2法制觀念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公民是國家和社會的細胞。和諧社會首先必須是法制社會,而構建法治社會不僅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的執法體系,合理的執法章程,更需要公民有強烈的法制觀念。法制觀念是公眾遵守和維護法律的最佳動力,是法制生效的重要保障[1]。增強法制觀念,法律就不會被褻瀆,會成為信仰,成為公民行為的內在標桿、根本尺度,會讓每個社會成員在社會生活中遵循法律軌道,在法律受到侵犯時,能夠挺身而出,積極同違法行為作斗爭,直至社會恢復良好秩序,最終實現社會和諧。
1.3法制觀念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國古代社會崇尚人治,傳統文化中缺少法制民主意識,導致我國社會發展即便到了現在,人們的法制意識仍然較為薄弱,造成有法不依甚至無法可依的現象經常出現。而和諧社會必須要穩定、規范的社會秩序,而這又需要法制方能形成,因此,必須把法律規范轉化為人們的法制觀念,把法制作為行為規范和動機、模式。
2增強自我法制觀念的要點
2.1強化法律權威的觀念:法律的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核心,強調法律權威,能讓人們支持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服從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強化法律權威的觀念,是法制建設的首要內容,是法律踐行的效果的重要保證。和諧社會需要依法治國,而人治與法治的最大區別即在于社會對于法律的權威的認可。
2.2強化權利的觀念:法制觀念的首要內容就是對于權利的認知,權利觀念包含對于權利的本質觀以及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觀。樹立權利觀念,明確公民享有的權利,并以法律來捍衛權利,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觀,是要求人們在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還要履行相應的義務[2]。每個人都沒有不受限制的權利,也不必承擔無限的義務,這是民主與法制的基本內涵。
2.3強化合法性的觀念:合法性是每個公民必須樹立的思想觀念,它要求人們行事必須遵法守紀。合法性是國家行為、私人行為的基本要求。法律是一切公權和私權運行的根本依據。法律既是公眾必須服從的行為規范,更是權力運行不可觸碰的底線。所以,一切權力的運行和權利的行使都必須遵守合法性原則。
2.4強化普遍守法的觀念:普遍守法是法制的基礎,是法治秩序形成的保障。依法治國不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做到“有法必依”。公民守法是法治社會中的必要準則,公民守法要如同享受權利一樣主動自己。普遍守法的觀念,可以讓公民遵守法律而不是受制于法律的強制力,讓法律成為自身的行為準則。
3增強自我法制觀念的途徑
要增強全民的自身法制觀念,歸根結底還是要教育人。我國缺乏執法與守法的歷史傳統,而由于部分群眾的文化意識過低,違法亂紀的現象仍然大有存在,我國的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要增強法制觀念,首先要強調教育。提高全民的思想文化素質,加強法制教育,逐步改善全面法律素質,提高法制觀念。建議從義務教育開始,把法治教育納入全民終身教育、終身學習的基本內容。要增強法制觀念,其次要加強普法宣傳,樹立法律的權威,讓遵紀守法的公民能夠運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準則;讓法律的威嚴震懾違法分子,不斷改善社會主義法治環境,提高法制觀念。我們中學生可以經常關注、收看CCTV-1臺中午12:30的“今日說法”欄目或普法電視劇等,從中了解法律、理解法律,從而知法、懂法、守法。
4結語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依法治國的支持,而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是構建法治社會的重要前提。因此,在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在社會改革的新階段,要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加強全面法制教育,讓法制觀念服務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1]張文顯.加強法治,促進和諧———論法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01:3-19.
關鍵詞:社會正義 法治 法治保障
一、正義的基本內容
(一)古代中國的傳統學說中的正義界定
有學者指出,在中國古代的眾多經史子集中,從未出現過正義這個名詞,從而該詞無論從中國哲學史還是倫理學史中都未獲得過某個定義式的范疇。但是筆者認為,由于中國古代社會無論從國家統治還是學術領域內都被儒家思想所占據,那么應該說有關正義的思想可以從仁與禮這組概念中獲取。
先秦儒家實行以仁和禮為基石的狹義正義觀念。因為從儒家的視角看來,君臣之間,父子之間,人與人之間都具有一定的身份上的差異化格式型倫理關系,也就是所謂的“貴賤有序,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nbsp;
在仁、禮和正義這三者關系中,也呈現出一種倒等腰三角形的樣式。禮作為一種外在約束規范,旨在為正義提供制度保證;而仁作為一個人的道德準則,其在內心起到激勵作用。
我們認為,中國古代社會中傳統意義上的正義觀,可以解釋為:在不平等的起點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的平等權利與普遍自由不予認可,只有部分人才能獲取所有職位的可能。
總之,在的語境下,正義這一價值判斷無論以基本模式或者道德標準來說都是歷史下的產物、生活中靈動。如果不考慮經濟基礎、具體風俗、文化、地域,那么就不正當、不客觀了;我們需要“理解萬歲”。
(二)西方視野下的正義內容
1.美德意義下的正義觀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這對師徒對于正義理論的闡述對后世包括近現代西方政治體制產生了不可估計的影響。
柏拉圖對在他的《理想國》中對正義下了這么一個定義:“正義就是做應當做的事?!痹谶@里,正義被理解成為了個人行為符合道德的要求。每一個人都需要按照道德所指示的,誠實地完成社會所賦予其的角色定位,以及完成社會所交付的任務。
亞里士多德在《尼科馬克倫理學》中首次提出了“校正正義”與“分配正義”。他認為,關乎于正義,實際上就是分配正義,涉及物品的分配方式。他的這一觀點直至今日,還在被法哲學、法理學學界所關心與討論。
2.新自由主義視角下的正義觀
二戰后新自由主義的旗幟性人物,約翰·羅爾斯的不朽著作《正義論》是現代語境下對正義理論的最佳的一個注腳。在其中,在無知之幕下的兩大正義原則是其著作中最大的亮點: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于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雖然對于無知之幕還有諸多爭議,但是其把自由、平等等價值要素加入正義理念中綜合考慮,已經為社會提供了一個嶄新的平臺。根據其展開的邏輯順延下去,正義就是社會的制度安排與權利、義務和權力、責任等實現契合式的吻合,達到一種每一個人都希翼的合理狀態。
二、實現社會正義的途徑
實現社會正義,通過法律這一外在規范主要有兩個要素需要重視:立法正義和司法正義。在這里,立法正義是司法正義的基礎,司法正義是立法正義的邏輯結果。
(一)立法正義
實現社會正義第一要素就是在法秩序中體現正義價值。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出:法治應當包括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獲得普遍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
1.立法的客觀基礎
法律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筑中的一部分,不可能僅是公民主觀上的自源自發的,而需要在經濟發展中找尋依據。法律的正義,立法的正當性,合理性理所應當要從物質生產狀況、客觀條件中解釋。由此,我們可以產生出需求理論。只有當法律的形式和內容符合人們的需要,對于現實有了符合人民期待的回應時,法律才具有了正義價值。無論從中國古代所提出的法律應當順應自然、符合人倫,還是耶林所謂的“法與當時一個民族所達到的文明程序相適應”,抑或是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所提出的需要層次理論,都體現出人民之間不同需求間的融合是法的正義價值的追求。
2.一般性與特殊性的統一
法律在社會的運行過程中,由于價值標準的不斷變化,法律也應當有相應的調適,那么在這一過程中,有兩組關系就容易發生矛盾、對立和沖突。法律是需要給與公民以穩定的預期;但是社會的不斷發展,不斷變化中,法律的樣式、理念、規則的變動成為一種必然,那么這兩者的存在使得正義價值的實現成為了一句空談。此時,我們應當使得兩者相互統一起來。
法律的絕對溫度容易導致社會制約度的下降,從而失去法規范本身所應具備的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
在制定法律方面,我們認為應該保持一種開放的視野,以一種動態的、關系化的思維來面對問題,在立法維度上,一種具體和妥協式的方式就能體現出法的剛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那么這樣的立法才是完美的,也體現出正義價值,正如科恩所說“生活需要法律具有兩種適相矛盾的本質,即穩定性或確定性和靈活性;需要前者,以使人的事業不致被疑慮和不確定所損害;需要后者,以免生活受過去的束縛?!?nbsp;
(二)司法正義
法律的正義價值并不僅僅形式上的被體現于立法中,展現在法律中的條文中,法律規定再好,如果不能得到恰當的適用,也無法實現正義,而只能是美麗的紙上宣言;更實質地要體現在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的適用中。法的正義價值需要在以人為主體和以法為客體的聯動中表現出來,價值的實現在乎于主體,在乎于客體,更在乎于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上,那么法律實現正義等價值就是體現其根本屬性的最佳方式。
關鍵詞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 教學改革 法律信仰 培育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z.2016.02.038
“信仰”是指人們對某種主張、主義、宗教等極其相信和尊敬,從而以之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或榜樣之意。而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在理性認識基礎上對法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體現了人們對法的依歸感和認同感。法律信仰在法治社會的精神世界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也是法治社會形成的最終標志。當前,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仰有弱化和動搖現象,如何結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以下簡稱“基礎”課)教學改革思考大學生法律信仰培養問題,是當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1 培育大學生法律信仰的重要意義
法律信仰在所有的法學修為當中處于至高無上的地位,是法學作為理性學科不多見的激情與沖動,是人們長期的法學知識、法律職業道德、法學實踐積累到一定程度的結晶,因此法律信仰的培育是法學教育的高層次目標。作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生力軍,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狀況及其培育成效如何,事關能否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輸送合格建設者,以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能否如期實現等重大問題,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1.1 培養大學生法律信仰,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需要
美國學者伯爾曼曾說:“沒有法律,人類便無法維系社會;失去信仰,人類則無以面對未來的世界?!币虼?,“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雹俦R梭也曾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雹谠诜ㄖ紊鐣?,法律信仰將會是一泉活水,使我們的法律永葆活力與青春,不斷改進完善,而不再是死板僵化的教條。一個法治國家,法律能否發揮作用,能否被嚴格執行和積極遵守,重要的是要看它能否為人們所接受和擁護。法律信仰的普遍樹立是依法治國的以實現的關鍵和核心。當今大學生是中國的優秀群體,在國家未來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是重要的推動力量。作為現代社會思想最為活躍的群體,作為最有可能接收現代法治理念的高層次人才,大學生法律素養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強大的示范作用,將會為我國法治國家的建成起到不可替代的先導作用。
1.2 培育大學生法律信仰,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當今中國,市場經濟正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基礎性制度,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人必將寸步難行。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體現著誠信、平等、自治、獨立的契約精神,作為當代大學生,只有養成良好的法律意識,樹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崇尚法律,才能在未來的職業發展和市場競爭中做到依法辦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終促進社會的進步。
1.3 培育大學生法律信仰,是大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
作為未來社會的有用建設者,有沒有良好的法律素養,有沒有對法律發自內心的信仰,是衡量一個大學生符不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重要尺度。在當今信仰多元、混亂的社會,大學校園也不可表面充斥著各種思想,部分大學生對法律的輕視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對大學生的成長成才產生了嚴重負面影響。為此,大學生必須不斷增強對法律的信仰,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這樣,才能成為21世紀合格的人才,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實現作出貢獻。
2 當前大學生法律信仰存在的問題
2.1 對法律的實現持懷疑、不信任的態度
筆者調查發現,部分大學生仍然存在著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并對法治表現出不信任的態度。他們受到現實生活中“權大于法”人治現象的影響,認為法律不如權力、金錢有用,而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這些看法導致許多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出現偏差。如有的大學生對法律的公正裁決的信心不足;有的認為現實社會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狀態還有相當大的距離。這些情況說明部分大學生看問題容易出現主觀偏激,缺乏足夠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2.2 現代權利義務觀念缺乏
法律是關于權利義務的學說,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在法律信仰中居于中心位置。權利意識要求人們關注自身乃至社會正當權利,在權利受到侵犯時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義務體現了個人對他人和社會的責任,是維系社會發展的基礎之一。在現代社會中,權利義務互為條件,相互依存,共同構筑著社會良性運行的法治環境。在當代大學生中,相當一部分大學生缺乏現代權利意識。一方面,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不懂得對他人權利的尊重,不能主動承擔社會義務,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
2.3 法律意識不健全
有部分大學生只有感性法律意識,缺乏理性法律意識,對法律的認識局限于感性階段,無法上升到理性認識階段。比如,說到憲法,大多數學生都知道它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內容和精神所知甚少,對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等內容,尤其是公民權利及精神缺乏認知。同時,部分大學生只有被動法律意識,缺乏主動法律意識。他們認為只要不違法犯罪就符合法治要求了,不懂得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有的大學生平時對法律理解較多限定在刑法上,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對民法所倡導的人格權、物權及其權利維護等缺乏認知。
2.4 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上升
一些大學生存在藐視法律的心態,心存僥幸,自認為不會被查獲,不惜挺而走險,以身試法。有的追求享樂,愛慕虛榮,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存在人際交往障礙,不能與同學和諧相處,出于哥們義氣或者報復心理傷害他人,最終走上犯罪道路。目前,大學生犯罪約占到了全社會青少年犯罪的17%,且犯罪類型向多樣化、智能化發展。
3 深化“基礎”課教學改革,培育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思路
3.1 調整“基礎”課內容設置
近些年來高校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越來越重視,但多數高校所呈現出來的培養模式表明,其對如何加強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效果不盡如人意?!盎A”課是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基本學科,“基礎”課教學是高校大學生法律信仰養成的最有效途徑。當前,現行的高?!盎A”課課時有限,不可能對法律知識加以系統講解,加之很多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只注重基本的思想道德修養部分的教學,對法律基礎部分匆匆帶過。有的教師甚至自身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和對法律意識的理解都不深刻,更不用說來引導學生夯實法律基礎,培育法律信仰了。很多教師在課堂上只是一味地講解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并強制學生進行背誦,對法律精神和立法思想的闡述不夠,造成了不少學生在枯燥的學習中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產生了對法律條文甚至法律精神的反感。而且,目前“基礎”課還存在內容設置不科學、案例教學難開展等問題。因此,“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信仰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改革,在內容上“抓大放小”,突出對法律意識、法律精神、法律理念的講授和灌輸,意在培育學生的法律信仰。而對法律具體知識可視進度靈活講授,不必面面俱到。教學中,要特別注重培養學生的憲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權利意識和主體意識、守法精神等。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在全校開設不同門類的法學選修課,滿足不同學生的興趣和需求。
3.2 豐富教學方式
首先,探索“案例教學法”。打破理論知識滿堂灌的單一的教學方式,針對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引入一個個鮮活的個案,以案釋法,透過個案分析法學原理,幫助學生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了解訴訟原則和程序。案例教學法對于強化教學效果作用較大,教師在教學中應適時推出案例,以案說法,以案解法,組織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和討論,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要在教學中組織學生開展法制演講、辯論賽、討論會、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活動,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審判,參觀監獄、勞改場所,邀請專家做法制報告等,讓學生感知生活中的法,潤物無聲地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
3.3 加強法律實踐活動
可以組織學生開展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活動,開設法律診所,成立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擔任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等,讓學生在懂法的基礎上學會用法,把書本上的法外化為生活中的法,提高在實踐中靈活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這將讓他們能學會通過法治力量伸張社會正義,維護權利受損人群的利益,由此產生的成就感將有助于他們堅定對法律的信仰。
3.4 任課教師起好示范引領作用
法律信仰教育的特殊性和艱巨性決定了“基礎”課的教師要具備過硬的職業素養。其中,除了堅定的政治立場和鮮明的責任意識、高尚的人格力量和真切的人文關懷、淵博的學科知識和較強的教學能力等外,極為重要的是堅定的法律信仰。因此,教師們要率先在內心樹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在培育學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教學活動中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
注釋
在21世紀,對創新型人才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遵紀守法,對我國實行依法治國方針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如我國的遼寧省,在2010年到2014年之間,遼寧國有7616名未成年人實施了犯罪,占判處罪犯總數的4%。其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820人,占未成年罪犯總數的10.77%。雖然未成年罪犯總數和比例在逐年下降,但卻呈現低齡化趨勢,2010年到2012年,每年判處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罪犯占判處未成年罪犯的比例在10%左右,從2013年以來,開始逐年上升,2014年的比例為11.36%。此外,女性未成年犯罪也呈逐漸增多趨勢。而在犯罪類型中,故意傷害罪比例最大,其次是搶劫、盜竊、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販賣。
二、我國中學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部門缺乏對學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
目前,在我國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教材中可以看到,只有初中八年級才有一門法制教育課,并且是基礎的課程,在其他階段,法制教育課程完全不受重視,甚至根本就沒有。同志曾經提出:我國的黨和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是依法治國,未成年人是初升的太陽,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都寄托在他們的身上,所以說在學校加強法制教育,是當前教育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二)法制教育僅僅局限于校園和課堂之內
目前許多學校對法制課的重視度不足,或者是由于經費不夠等原因,使他們的法制教育僅僅局限在課堂上,學生很少有實踐學習的機會,比如說,可以帶學生參加其他單位等采取其他的教育形式來教導學生,若只是局限在課堂上的教育,就會使學生和家庭、社會脫節,不利于他們學習法治,就無法提高他們的法治觀念。
(三)家庭法制氛圍不濃厚
家庭環境在中學生成長過程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家長的文化素質修養對中學生的教育也會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法治教育也是如此,如果家長懂法,就會對中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比較重視,也會形成比較濃厚的家庭法律教育氛圍,有利于中學生學習法律。如果家長缺乏法律知識,不僅影響自身發展,而且會忽略中學生的法律教育,導致中學生法律知識欠缺。所以,形成濃厚的家庭法律教育氛圍對中學生法律學習非常重要。但是,在實際的家庭中大部分家長只是關心學生的文化知識教育,很少關心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導致家庭法律學習氛圍不濃厚。
三、我國中學法制教育的對策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須改變觀念,與時俱進在法制教育中,法治教育者作為主導地位,他們在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過程中,通過言傳身教,從自身影響著學生的學習過程,所以,就要求教育工作者自身的專業過硬,政治修養水平也要不斷提高,并要堅定政治信念,提升法律素養,給學生們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第一,要創立一個新的觀念,摒棄舊觀念,隨著法治社會的發展,為社會培養一些具備法律素質的公民;第二,創新教學內容,隨著社會發展的不同需要,法律也在不斷完善,在我們的法制教學中,對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要在教學內容中隨時都有體現;第三,創新教學方式和教育手法,傳統的教育模式過于呆板和強制灌輸,這些教育方法不能引起學生的興趣,無法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以思想政治課教學為主要渠道,灌輸法律的有關知識
必須要認識到初中學校開展的法制教育課程的重要性,并充分利用好這些課程。初中學生學習法律的基本渠道是通過思想政治教育課程,通過學習,充分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對精神文明的建設也十分有利。法制教育的最基本手段就是通過思想政治課,在學生中普及法學的基本內容,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講解給學生聽,進一步在學習憲法和其他法律的精神和規定。時刻將法記在心中,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評估能力,教導學生知法學法,從而守法用法,從根源上預防和減輕違法犯罪現象,甚至是從根源上清除違法犯罪現象。
(三)加強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營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環境
對中學生的法治教育要采取多種教育方式,營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環境,比如參觀法治教育基地,讓學生切身感受法治教育?;蛘咦寣W生參與法庭的審判,深入了解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學校也要開展法治教育知識方面的競賽活動,讓學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這樣也能夠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圍,提高中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