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9:15:4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互聯網風險分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截至2014年6月底,作為非P2P網絡小額貸款的典型代表,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超過2000億元,服務小微企業達80萬家。眾籌融資。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約有眾籌融資平臺100家,其中“天使匯”自創立以來累計有8000個創業項目,創業者會員超過20000人,融資總額超過2.5億元?;?a href="http://www.0536.info/haowen/41386.html" target="_blank">互聯網的基金銷售。截至2014年9月底,支付寶平臺的“余額寶”規模達5349億元,用戶數增至1.49億,天弘基金由此成為國內規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在給我國經濟金融帶來活力、給大眾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風險隱患。同所有金融業務一樣,互聯網金融存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洗錢風險等,在此,本文僅從信息安全的角度分析互聯網金融風險。
(一)客戶端安全認證風險。客戶端通常采用用戶名和密碼方式進行認證,用戶計算機在感染病毒、木馬程序或被黑客攻擊后,用戶的賬戶、密碼、驗證碼等敏感信息會在未經安全認證的情況下,通過鍵盤記錄或屏幕錄制等方式,被發送至黑客指定服務器的后端,嚴重威脅互聯網金融賬戶和密碼安全。
(二)信息通信風險?;ヂ摼W金融業務通過網絡在銀行、互聯網金融機構、用戶之間進行數據傳輸,數據傳輸過程要求進行數據加密。網絡傳輸系統被侵入或者加密算法被黑客攻破,將導致用戶的資金、賬號、密碼在網絡中以明文傳輸,造成客戶信息泄露,嚴重影響客戶資金及信息安全。
(三)系統漏洞風險?;ヂ摼W金融業務系統無論采用Java技術還是其他技術進行開發,均可能存在一些系統漏洞和安全隱患。黑客會搜尋并利用系統漏洞進行攻擊來獲得非法利益,給互聯網金融業務帶來巨大的信息安全風險。
(四)數據安全風險?;ヂ摼W金融業務數據要求絕對安全和保密。用戶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資金信息、業務處理信息、數據交換信息等丟失、泄露和被篡改,都會給商業銀行及互聯網金融機構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在互聯網的開放式環境中,互聯網金融業務系統應確保數據輸入和傳輸的完整性、安全性與可靠性,防止對數據的非法篡改,實現對數據非法操作的監控與制止。
(五)系統應急風險。目前,大多數互聯網金融機構在系統建設和運行中,特別是尚未納入監管體系的P2P等機構,不能嚴格執行應急演練計劃。電力中斷、地震、洪水等災害的發生,將導致系統數據丟失,給互聯網金融機構造成巨大損失。
(六)內部控制風險?;ヂ摼W金融內控制度是為了保護金融資產的安全完整,形成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互聯網金融業務內控制度建設或執行不到位,會導致業務操作處理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如由單個系統管理員重置客戶密碼或調整客戶賬戶信息等,將造成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風險。
(七)外包管理風險。由于專業技術人員不足,許多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購買第三方外部服務的方式來獲取技術支持。外包服務管理不到位、外包服務公司經營不善或破產,都會給互聯網金融機構帶來數據泄密的風險,嚴重影響互聯網金融業務安全穩定運行。
(八)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來源于機構內部員工或用戶的錯誤操作、惡意操作。互聯網金融機構員工對業務不熟悉,可能導致業務操作風險,從而危及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總體安全。同樣,互聯網金融業務也可能因為客戶缺乏網絡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薄而面臨相當高的操作風險。
(九)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來源于網上交易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以及未能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業務在我國正處于加快發展階段,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對網上交易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仍不清晰,互聯網金融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三、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風險防范
(一)構建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一是改善互聯網金融的運行環境。在硬件配置方面,加大對計算機信息安全設備的投入,增強系統的抗攻擊、防病毒能力;在系統運行方面,通過身份識別、分級授權、短信驗證等多種登錄方式,限制非法用戶登錄互聯網金融網站。二是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代金融體系的發展規劃,制訂統一的技術標準規范;利用數字證書與加密技術保障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交易主體的信息安全,防范交易過程中的不法行為。三是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安全技術。大力發展國產加密技術、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關鍵設備的安全防御能力,保護互聯網金融安全。
(二)健全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管理體系。一是加強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ヂ摼W金融機構應制定完備的計算機安全管理辦法和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加強制度學習落實,完善業務操作規程;充實內部科技力量,建立從事防范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專業技術隊伍。二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人民銀行的企業、個人征信系統為基礎,建立客觀全面的企業、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和電子商務身份認證體系,避免互聯網金融業務提供者因信息不對稱作出不利選擇;針對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建立信用評價體系,降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不確定性,避免客戶因不了解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服務質量而作出逆向選擇。
(三)加強防范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的法制體系建設。一是加大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及時制定和頒布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在電子交易的合法性、電子商務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互聯網犯罪等方面加快立法,明晰互聯網金融業務各交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二是修改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修訂現有法律法規中不適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部分,對利用互聯網實施金融犯罪的行為加大量刑力度,明確造成互聯網金融信息風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制定網絡公平交易規則。在識別數字簽名、保存電子交易憑證、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明確交易主體的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確?;ヂ摼W金融業務的有序開展。
一、前言
互聯網金融的誕生,帶給了傳統金融巨大的沖擊,互聯萬金融不僅和傳統金融的運作媒介不同,而且互聯網金融還有其快速、平等、融通等特點。通過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I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互聯網金融不僅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的技術水平上,為適應新的需求,提供更好的資本市場運作方式而產生的新模式。但是“安全”這個詞卻有待我們考量?;ヂ摼W金融能帶來創新,與之相對的,也能帶來不確定性?!盎ヂ摼W+”模式并不能消除金融領域內在的風險,反而在“互聯網+”這種全新方式融入新元素的同時,可能會帶來新的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產品余額寶風險評估
1.貨幣市場風險
余額寶實質上是一種貨幣型資金,其收益也是來自于市場上流通的資金,但是貨幣型資金流動性強,其收益經常出現跌宕起伏的情況。如果貨幣市場整體出現不景氣的情況,或者央行實施了若干貨幣政策,這都將影響貨幣性基金的收益。自余額寶推出以來,余額寶因其快速高效便捷的特點,獲得了大多數的支持,其收益率也持續上漲。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這種持續增幅的情況不可能長期維持。余額寶的收益率能夠大幅上漲是因為銀行不能及時調整自己的存入資金,導致余額寶存入銀行的存款對銀行來說影響極大,但一旦銀行制定了應對方案,余額寶的收益將不會再以如此快的增幅上漲。同時,國家也不會對這樣一個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坐視不管,這樣會打亂整個市場的平衡。就像之前說的,國家會選擇市場利率化,使市場保持一個穩定的狀態,因此國家肯定也會出臺相應的政策對貨幣市場加以調控。那么,在這種時好時壞的貨幣市場下,余額寶的收益也會跟著時起時伏。所以,貨幣市場的動蕩也給余額寶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性。
2.競爭風險
余額寶雖然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領軍產品,但不代表用戶會一直選擇這款理財產品,特別是在各行業了解到互聯網產品的高收益性后,各金融機構也相繼出臺了類似的理財產品過,用戶將會更多的選擇。同行產品必將會有比較,其性能特征不同,吸引的顧客群也不同,這樣會導致進入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資金分流,余額寶不能再以以前那樣高的存款利率向用戶返回利益,自然而然用戶對于余額寶就會持懷疑態度,并且在嘗過了余額寶高收益的甜頭后,突然收益率的下降將會使用戶轉向其他互聯網產品以尋求更高的收益率。再者,銀行與余額寶的競爭也是相當激烈的,四大銀行為了奪回存款而下調每日購買余額寶額度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些競爭都導致了余額寶的收益存在風險性。
3.技術風險
在2014年2 月12 日早上,承諾天天有收益的余額寶卻顯示“暫無收益”4 個字,這樣的局面讓不少投資者亂了陣腳,擔心自己錢是否一去無回。后來支付寶方面回應稱,由于系統升級,收益稍后發放。直到上午10 點左右才有部分用戶的收益陸續到賬。原本應凌晨3 點到賬的收益遲到了7小時,不管真實原因到底如何,也無疑于給投資者敲響了警鐘:這次的事故是否真的只是正常的系統升級導致的?單方面的系統升級是否因為余額寶面臨了不為認知的技術難題?總之從這次技術事故中,我們不難想到:擁有超過2500 億元資金和6000 多萬用戶的余額寶每天要處理如此龐大的數據信息,恐怕很難做到完全無差錯,而黑客入侵和各種始料未及的事故都可能將投資者的資金打水漂。正因為如此,不少看到了這一問題的投資者已開始從余額寶里撤資。
4.規模風險
過去貨幣基金最擔心的是規模太小以至缺乏足夠的流動性來處理一些緊急問題,而余額寶應該擔心的則是規模太大,甚至有可能余額寶將面臨沒有足夠的貨幣市場產品可供購買的問題,那時余額寶的分派給投資者的收益就會下降。另一方面,余額寶的特大規模會使余額寶出現的各種細小故障產生群體效應,從而導致投資市場的大風波,甚至招來監管層的干預。但是誰都不能保證余額寶在以后的發展中會不會出現一絲一毫的差錯,到時看起來并不起眼的某個小差錯引起的后果將可能給余額寶帶來致命性的打擊,并且這種規模風險會隨著余額寶的擴大而越發明顯。
5.流動性風險
當貨幣市場不被看好,或者其他市場例如證券市場等的收益率上升時,用戶將貨幣投資于余額寶的偏好將會大大降低,大量撤回投資在余額寶里的資金在所難免。當余額寶預留的現金頭寸無法達到用戶需撤回的資金時,余額寶將會面臨支付風險。而且對余額寶的投資是在互聯網的平臺下進行的,這樣的交易相對自由,但流動性風險也大。比如許多用戶會將余額寶中的資金用來網上購物,因為都是在互聯網平臺下,所以十分便捷,特別是當“雙11”等活動來臨時,余額寶中的資金就面臨著被大量撤回的風險。但是余額寶似乎并沒有對這方面做任何防護措施,所以風險也相對較大。
三、對余額寶風險的防范措施
1.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
余額寶的流動性風險是需要特別關注的,特別是在網絡購物有促銷活動時。那么這時余額寶需要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時刻對貨幣資金流動性進行預測,估計其流動性對余額寶帶來的影響。同時,應防止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資金外流,例如:私自挪用,轉移投資等。在預防流動性風險上,余額寶應出臺相應制度,其中可借鑒商業銀行的備付金制度。
2.相關法律的規范
所謂的相關法律是指能明確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包括在面對利益糾紛時,能明確各自的責任的條例,避免出現因用戶與余額寶的糾紛而產生的信用危機,導致余額寶用戶減少。
3.提高計算機技術水平
在“互聯網+”平臺下,余額寶難免會出現技術問題。特別是在余額寶這樣一個容易引起蝴蝶效應的平臺下,這些技術問題往往會引發泛濫性的差錯,導致貨幣資金流失、用戶流失等局面。同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計算機技術水平還相對落后,有時會難以應對一些網絡上的突發風險,導致投資者的錢不能有十足的安全保障。因此,應提高計算機技術水平,建立一系列的標準和安全措施,引進計算機人才,提高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安全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4.提供多元化服務,吸引大量用戶
余額寶的收益率是跟市場需求?旃車模?那么用戶數的增加,就會給余額寶帶來更多的收益,也能保證余額寶的資金充足,增強它的抗風險性。但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于余額寶競爭,這時,就需要阿里巴巴集團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來吸引更多的用戶,這樣就會使更多的資金沉淀于余額寶中,為余額寶收益率的穩定增長提供了條件。
四、結語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時代;眾籌融資;發展;風險
眾籌模式率先興起在美國,是金融領域的一個創新,緊接著我國也出現了相同模式的的融資模式。的確,國內眾籌融資模式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和資本投資渠道不順暢的問題,但是眾籌融資模式背后存在法律風險、管理風險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為了使眾籌融資模式在互聯網金融時代良好的發展,應當積極對眾籌融資予以改革,以便眾籌融資有一個合法的身份,并且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促進眾籌融資良好發展?;诖耍疚墓P者將在下文重點研究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眾籌融資發展的實際情況,明確眾籌融資背后的風險,希望業界人士能夠正確認識眾籌融資存在的風險,借助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力量來改革眾籌融資,促進眾籌融資良好發展。
一、眾籌融資
1.眾籌的起源與發展
其實,中小企業融資難這一困難在各個國家都存在。美國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出了“眾籌”新興模式。為了能夠更好的推行眾籌模式,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美國還推行了《初創期企業推動法案》,對眾籌融資模式予以支持,并促進眾籌融資模式良好發展。
鑒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資本投資渠道不通暢問題比較嚴重,我國積極借鑒了美國的眾籌模式,比認為眾籌模式與互聯網相結合將會發生非常大的效力。簡單理解,眾籌融資是大眾參與新興潛力項目共同集資的新型融資模式,其是眾包和微型金融結合衍生出來的產物,在互聯網環境下,可以使大眾看到新型項目的潛力,并為其融資,如此將會使新型項目能夠良好的發展下去??梢哉f,眾籌融資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銀行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促進了金融市場化。
2.眾籌融資的類型
國內真正發展眾籌融資是在2011年售價眾籌平臺在北京上線,而發展至今,國內已經建立了較多的眾籌平臺,其中比較知名的就20多家,且每個平臺都獨具特色,這使得國內眾籌融資的類型較多。具體表現為:以京東眾籌為代表的創新產品的預售及宣傳的平臺;以淘夢網為代表的影視娛樂、音樂媒體等藝術類的產品的傳播平臺;以追夢網為代表的公益項目的募資平臺;以天使匯為代表的新興產業或新公司的投資平臺。
從以上眾籌融資平臺運行實際情況來看,出資者得到回報方式主要為:
(1)捐贈眾籌
也就是投資不以任何回報為目的來進行投資。通常情況下,出資者將資金捐贈于慈善機構或特定公益項目。捐贈眾籌的特點是所涉及的資金額很小。
(2)實力回報眾籌
實力回報眾籌,是項目發起人通過平臺眾籌產品,并設定吸引人的價格,感興趣的消費者可以參與融資,在人數達到預設值的情況下,項目將成功,進而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獎勵。從當前實力回報眾籌運行實際情況來看,通常會回報給消費者簽名CD唱片、特殊活動的入場券、海報等,以此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這使得實力回報眾籌成為目前國內最具影響力的眾籌模式。
(3)債權眾籌
債券眾籌,自然與債券有關,即債權眾籌相當于人民與項目之間資金融通的中介,并且提供還款擔保,如此項目發起人可以通過平臺產品,向廣大人民借貸,在項目獲得回報的情況下進行還款。通過債權眾籌的實施,可以弱化了項目投資風險,并且還能使項目良好開展與運作。
二、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眾籌融資的發展
從國內眾籌融資模式的推出到今天,已經發展的越來越成熟。但是,眾籌融資模式的發展也是比較波折的,尤其是以實物回報類的眾籌平臺,因其回報形式的限制,其融資金額較少,投資回報不佳。致使諸多實物回報類眾籌平臺都失敗告終。相對于實物回報類眾籌來說,股權回報類眾籌的發展較好,其具有融資數額高,最高的融資金額能夠達到十萬或數百萬,使項目良好的運作,創造較高的經濟效益。就以天使匯眾籌來說,采用股權回報類的眾籌融資模式,推出的天使匯眾籌平臺(如圖一所述),上線項目,吸引了廣大消費者的目光,積極投資,這使得天使匯平眾籌平臺上線的100多個中小企業項目融資到的金額已經超過了3億元。當然,股權回報類眾籌融資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使其存在較多風險,一旦風險發生很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
三、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眾籌融資背后的風險
的確,眾籌融資模式的實施,能夠幫助小微企業或新項目更好融資,促進金融市場化。但是,在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眾籌融資背后也存在較多的風險。
1.實物回報類眾籌存在的風險
從法律角度來看,以點名時間、京東眾籌等為代表的實物回報類眾籌并不會被認為是非法集資,不存在法律風險。但是,深入了解實物回報類眾籌,其本質并不是融資,而是新產品宣傳。對于大集團來說,融資并不是最終的目的,新產品大賣才是最終目的。為了達到此目的,在眾籌平臺上進行新產品的宣傳與預售。而此時企業的新產品還處于未量產環節,甚至處于開發階段,最終能否按期兩場并且技術交付給投資者還是很不確定的。此種情況下,眾籌平臺和投資人都處于被動地位,可能接受到存在瑕疵的產品、或接收不到任何產品的風險。
2.股權回報類眾籌存在的風險
相對于實物回報類眾籌來說,股權回報類眾籌的風險性更大,如若股權回報類眾籌操作不合理,很可能被定義為非法集資,受到法律的懲治。200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法發行股票的某些行為做了限制。而以大家投和天使匯為代表的股權回報眾籌平臺,在具體運行的過程中,雖然對上線的項目和認證投資人進行了嚴格的審核,但是,通過積累投資人并按照投資人出資比例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的過程中很可能出現觸犯法律的行為,進而很可能被界定為“擅自發行股票的罪名”,這將會給投資者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另外,股權回報類眾籌除了存在法律風險之外,其他風險也顯現出來。就以管理風險來說,發起人在股權回報類眾籌產品的情況下,籌集的資金將由眾籌平臺保管,那么眾籌平臺將會聚集巨大的資金額,且沒有規范的監督機構對巨大的資金額進行有效監管,那么資金可能被挪用;發起人在發起眾籌產品融資的過程中,無法對投資者予以收益承諾,那么發起夸大項目收益的結果,最終好的或壞的結果將由投資人承擔。
四、結束語
基于以上內容的分析,確定眾籌融資模式的推行是金融創新的表現,通過構建眾籌融資平臺,可以幫助小微企業或新興項目融資,促進小微企業或新興項目更好的發展,創造較多的經濟效益,間接促進國民經濟增長。但是,從當前各種類型眾籌平臺運行實際情況來看,存在較多風險,如法律風險、管理風險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傮w來說,從互聯網金融時代來看,眾籌融資與互聯網結合還是有很大潛力的,而今時今日應當加強眾籌融資風險的規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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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P2P網貸風險現狀
目前,雖然P2P網貸平臺提供與金融相關的服務,但由于其未被定性為金融類機構,所以監管部門沒有按照金融機構對其進行監管,且未出臺相應的管理措施。此外貸款人對P2P網貸的了解還不夠,只看到網貸的高收益而忽視了其存在的風險。具體表現如下:
1.貸款的流通資不足導致的信用危機
由于相關規定,P2P網絡借貸的利率不能高于基準利率的4倍,相對于民間高利貸來說要低很多,P2P網絡借貸的各公司相互之間交流少,沒有形成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的體系,對于有大量資金需求的人就有了可乘之機,他們可以同時在幾家網站注冊,同時貸款,積少成多,籌集大量資金。他們可以通過不斷吸收新的存款來償還之前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形成“旁氏騙局”,在前期很難發現漏洞或者預見風險,假如出現資金流通不暢沒有及時還貸,而波及的區域,人數,資金量都較大最終導致信用危機。
2.P2P平臺存在擔保與關聯的風險
原本P2P網貸平臺只作為一個中介機構,承擔的風險較小。但由于我國對該行業的管理較滯后,使得網貸平臺的業務發展無序,部分平臺為了爭取貸款人到平臺上注冊,不同程度地開展擔保性質的業務,這使得部分的信用風險由貸款人轉移到了平臺身上。大部分P2P平臺的注冊資金在3000萬以下,雖然部分平臺提取有風險金,但這相對于平臺的成交量和待還資金是無法相比的。一旦壞賬率上升或出現大額違約就有可能導致平臺經營困難甚至倒閉。
3.借款人可能利用P2P平臺進行騙貨
騙貸資金籌集者使用假的身份信息來虛假的借款信息,等待自己籌集到手后跑路的現象。在P2P網貸平臺上借款,借款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信用狀況等資料給平臺審核,平臺根據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進行信用等級劃分。由于我國的信息聯網體系尚沒有建立,所以網貸平臺無法核實這些信息的真偽,同時高額的核查成本也使得平臺無力核查。所以,很難辨認出P2P網絡借貸平臺上資金籌集者的信息的真實情況,進而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4.P2P網貸公司利用平臺進行詐騙的風險
為了將自有資金與借貸雙方的交易資金分開,網貸平臺會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開設中間賬戶,主要用于交易和轉賬結算。但由于平臺只是在銀行和第三方平臺開戶而已,并沒有與其簽訂托管協議,所以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并不對中間賬戶進行監管。實際上,網貸平臺可以自由支配賬戶里的資金,這就存在平臺挪用資金或攜款潛逃的風險。
二、案例分析錦融運通事件
1.杭州“錦融運通”從屬于浙江匯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為蔣定格,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000萬元,平臺上線時間2013年7月份。浙江匯力投資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從事PE股權投資,后期公司運營重心轉移到網貸平臺。
錦融運通整體事件關鍵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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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平臺倒閉的過程
杭州“錦融運通”是一個曾經有著良好信譽的P2P網貸平臺,但卻在2014年8月24日出現大額逾期賬款,引起大量投資者的恐慌,逐漸蔓延成為撼動P2P網貸行業的平臺倒閉、老板跑路案件,帶來重大影響,其倒閉的過程見圖所示。
2.案例分析
該案件在歸因分析中借助Weiner的動機歸因理論,采用原因源、可控性以及穩定性這三個維度,有機地將歸因理論與成就動機聯系起來,借助這些理論分析方法,對杭州“錦融運通”P2P平臺倒閉事件的發生原因進行歸因分析,并生成基于“錦融運通”平臺的三維歸因模型,見表。
表 Weiner的三維歸因模型------基于“錦融運通”倒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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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依據P. R.Pintrich和D.H.Schunk的常見原因知覺的維度分析并基于“錦融運通”倒閉具體原因源構建。
從杭州“錦融運通”倒閉案例中可以提取出如上表三維度歸因模型的內外部、可控與否以及穩定性的原因源,這些提取出的原因直接和間接地導致了平臺營運的倒閉跑路事件。
3.我國的P2P網貸之所以出現諸多問題,原因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1)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尚沒有專門針對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現有的法律無法對P2P網貸平臺給予準確的定性,這就造成P2P網貸平臺無法定位自己的業務。另外由于沒有法律明確網貸參與者的權利與責任,造成網貸業務發生糾紛時無法可依。
(2)缺乏有效的監管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P2P網貸處于無監管狀態。直到2015年1月20日銀監會才公開承認了其在小貸、網貸、融擔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面的抓總職責。這勉強算是解決了“誰來管”的問題,但“管什么”、“怎么管”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監管的缺乏,加上資本的逐利性造成我國P2P網貸的無序發展。
(3)行業無門檻、無標準
法律和監管的缺乏造成了P2P網貸行業無門檻、無標準的局面。這使得大部分平臺不對交易資金進行托管,中間賬戶存在很大的風險,給不法分子利用平臺進行自融和一詐騙提供了方便。另外由于無行業標準也造成平臺網站安全方面的投入不夠,很多平臺都是購買現成的模板進行簡單的開發,安全隱患較大。
(4)全國性的征信體系尚未建立,信用評估成本高
目前網貸平臺無法對接央行的征信系統,行業本身也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因此,P2P平臺獲取借款人的信用資料成本較高,且大多數資料是由客戶自己提供,往往不能保證資料的真實性,這使得其業務風險較高。另外由于獲取借款人信用情況成本高,所以平臺傾向于大額度的借款人,以此來降低運營成本,但也使得風險集中度增加。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P2P網貸風險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我國對于P2P網絡借貸的風險保護措施不到位、沒有健全完善的征信系統等現狀嚴重的阻礙了其長遠發展。因此,為加強和保障我國P2P網絡借貸穩健地發展,筆者提出以下幾方面的管理辦法。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監管,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要確立民間借貸管理機構,并由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共同攜手設立管理制度以加強對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監管工作。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彼此間的溝通與協作,及時發現P2P網絡借貸中的異常情況,保障P2P網絡借貸所涉資金的安全性,遏制一切的非法行為的發生。
此外,國家應盡快出臺《網絡小額貸款管理辦法》,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法律地位和機構屬性,并對網貸平臺的組織形式和經營范圍等方面做出規定;同時界定網貸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持網絡信貸模式在我國發展。
2.構建全面系統的網絡借貸信用評估制度
美國Prosper.com公司而是通過嚴格的審核每位客戶的信用和對客戶信用等級分組的方式來進行相互間的監測,使得其壞賬率持續維持在一個很低的狀態,而非客戶人員的壞賬率為0.51%,分組客戶的壞賬率僅為0.4%。我國對于監管網絡借貸平臺的突破口就是要先行建立一套對其信用評價的系統,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1)引進美國的管理機制,設立完整的社會信用評價和管理體系,并許可P2P網絡借貸公司在合法保密且得到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對其實施監測,并對于違約或出現逾期的客戶可以將其信息反饋至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中,以備日后的查詢;(2)提高市場的競爭壓力,建議組建P2P網絡借貸公司的行業團隊,并嘗試建立民間信用中介機構,從而共同來打造“P2P網絡借貸征信系統”,因此達到有效提高信用評級市場的獨立及效率,借助P2P網絡借貸公司彼此間的資源共享,進一步加強平臺客戶信用評級的真實性、有效性。
3.由第三方來監督和管理網絡借貸的資金
遵循“P2P管中介,銀行管資金”準則,嚴格執行我國證監會的相關條例,健全及完善P2P借貸資金的第三方監管體系,嚴格按照《P2P網絡借貸交易資金管理辦法》來執行。使注冊用戶和P2P網絡借貸公司之間的資金交易彼相分離開來,要求該公司的所有交易結算資金均由銀監會認定的,并擁有第三方存取資格的銀行機構來進行管存,而該管存機構必須遵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對P2P網絡借貸客戶的雙方資金賬務流通、銀行的存款等進行嚴格的劃轉,遏制挪用借貸資金的現象出現,保全客戶的切身利益。
4.建立P2P借貸資金監管體系
(1)由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聯合搭建系統的P2P網絡借貸資金統計平臺,其內容具體包括:借款人的詳細基本情況、貸款數額、期限、利率、用途等等,視P2P網絡借貸為金融參數的監測范圍;(2)人民銀行及銀監會的外派人員將加強對P2P網絡借貸公司日常風險的管理工作,并強調P2P網絡借貸公司應及時的向其歸屬地的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管理機構送呈報表,進而方便于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其網絡借貸情況的實時監測。(3)由銀監會與人民銀行協同研發的P2P借貸資金實時監控系統,其主要目的就是對于我國全部的P2P網絡借貸資金運營的實時監測,針對一系列不利因素給予及時的預警。
四、總結
2007年P2P網貸中介模式在中國開始創辦,近幾年快速擴張,展現了金融脫媒的魅力。不過時間尚短,加之外部監管未及時跟上,P2P網貸行業滋生了各種風險行為,清除出行業內部的不良平臺,整改行業的業務經營,為我國P2P網貸更長遠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結合收集的歷史數據、數學指標、統計模型、數據挖掘等算法判斷識別金融風險,是當今金融風險預警機制中的應用熱點。傳統的金融風險預警方法主要有三大類:景氣指數法、指標體系評分法和模型法。具體來說:景氣指數法,是通過綜合許多經濟因素為一個或一組景氣指數來經濟動態走向;指標體系評分法,通過篩選指標、編制指標體系、給予指標賦分來給出金融安全狀態的較為完整的評價;模型法,則是通過將與金融危機發生的相關因素納入統計模型進行檢驗來預測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預警體系建立,應根植于大數據開發應用,結合傳統的金融風險分析方法,利用統計、計算機、數據挖掘、人工智能等手段,從數據的海洋中甄別、判斷互聯網金融中潛在的風險;并且還需要通過數據掌握客戶動態,企業經營環節中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效益。
以數據為中心的體系設計
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體系是針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測、預測、預警的系統,體系龐大,必須涵蓋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全過程,同時還要考慮到活動中的每個參與者,包括金融服務、金融產品的提供者、中介機構、用戶、以及政府、監管機構等;必然涉及到各種交易行為,甚至民眾輿論動向。同時,還需兼顧國家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經濟指標、行業發展等現實情況。
在時效性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數據具有高速、變化的特點,實時處理分析的目的就是及時防范和減少金融風險,識別、判斷風險并對其進行預測和響應,這要求在時間上要連續,在內容上要連貫和可比。
在數據的收集與管理時,要做到有利于風險的識別、判斷、預測;在系統的構建時,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簡單可靠且易行;在分析數據的過程中,選取的指標、統計方法、相關判別準則要易于分析、便于操作,做到不僅能快速識別、判斷、預測風險,做出預警,還能辨別風險的源頭,諸如此類是對系統可操作性的具體要求。
在系統的設計過程中應盡量考慮采用可量化的指標,同時也要設置部分定性指標,以便進一步系統地反映定量指標所不能表征的金融風險。對于定性指標也要給出準確的判斷標準,盡可能避免人為因素的誤導,確保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準確性。
系統的設計應兼容,保證企業正常運營的前提下,隨著時間的推移,對系統進行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系統中功能、模塊可以獨立運行,各異功能相互補充,避免冗余。
以數據為中心的層級配置
從數據管理層角度出發,作為系統中的核心部分,數據是整個體系中的關鍵環節。企業在建立以數據為中心的互聯網金融預警系統過程中,必須健全為企業服務的數據管理機制,建立與企業規模相匹配的數據中心。數據中心的職責包括: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儲以及提供方便、可靠的數據操縱接口,以便其他層級用戶的使用。數據中心管理數據時,應保證其完整性、準確性及安全性,并兼顧可靠性,保證數據中心正常運營,為風險的預警提供支持平臺。
要從互聯網金融的大數據海洋中實現金融風險的預警,必須對金融風險有透徹的定義和認識。這就需要我們從金融風險的定義出發,確定分析需求,對數據進行重新整合,提取與之對應的分析結論。數據整合是保證分析結果可靠性、準確性必不可少的環節,如果說數據是預警體系的基礎,那么需求則是預警體系的靈魂,其中數據提取層的任務包括:風險的定義、分析需求的確定、數據的整合與提取等多個方面。
數據分析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控制的實施手段。全面的數據分析系統,應包括現行的指標體系、統計模型,及人工智能方法,同時兼顧與企業相適應的相關指標體系、統計模型等內容。數據分析層的功能主要包括:風險識別與判斷、風險預警與監控、自動上報、信號系統、風險預測、風險評級等功能。
來自數據分析層中的每一次預警、每一個報告,都需結合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以及外部經濟運行環境,行業背景來進行解讀,目的是更系統地評估風險,評價風險的可靠性、危害程度、產生根源,進而提出有效的控制手段,彌補數據分析層的不足,為企業決策管理者提供更完整的決策依據,進而減少企業為規避風險所產生的損益??傊?,數據解釋層應健全風險響應機制,建立應急小組,為及時處理風險提供依據。
結合以“數據”為中心的體系設計原則,從多角度分析,預警體系涵蓋了以數據為中心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的各個環節,即數據的收集、提取、分析和解釋;各層級緊緊相扣,又相互獨立,為企業風險控制管理提供有力支撐;通過數據中心的建設,有利于加快企業的信息化,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因企業管理缺陷導致的內部風險,縮減企業管理成本。
以數據為中心的可行操作
除了體系設計和層級配置的考量外,建立科學、體系的考核評價機制也很關鍵。數據作為風險預警機制的核心,一旦離開操作數據的“人”,將毫無用處。因此在系統建設的過程中,應建立科學、體系的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保證系統順利實施??己藱C制應從數據的角度出發,以建立全面、可靠、彈性、實時、安全的數據體系為目標,對參與者在體系建設中的效能進行評估,量化參與者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獎勵為體系建設做出貢獻的參與者。
同時,為保證系統實施、操作的規范性,應制定科學規范的程序。在預警系統實施的過程中,應以數據為中心,制定明確的系統實施計劃,包括確定系統實施的進度、參與者、目標以及針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等。必要時,應制定系統使用的行為規范、操作流程,明確參與者的權責、業務范圍、數據權限等;明確風險分析、上報、反饋和監測機制,保證及時發現風險,且得到響應,確保大數據助力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更科學。
相關鏈接
目前,可用于助力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的大數據存在多種來源。電商,以阿里巴巴為例,已經建立相對完善的風控數據挖掘系統,并通過旗下阿里巴巴、淘寶、天貓、支付寶等積累的大量交易數據作為基本原料,將數值輸入網絡行為評分模型,進行信用評級。
支付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資金入口和結算通道,此類平臺可基于用戶消費數據做信用分析,支付方向、月支付額度、消費品牌都可以作為信用評級數據。
在現今的法治社會經濟活動的法律風險也在不斷增加,這要求國家、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公民認真審視這類風險。在法律風險領域,刑事風險是一種最為嚴重風險,互聯網金融涉及金融秩序和公民財產,這都是刑法在現代社會重點保護的社會利益,一旦侵犯必然招到嚴厲的刑法制裁,刑法制裁又是所有法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財帛動人心,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后更是為金融類犯罪提供了諸多有利條件,觸犯刑法的風險隨之激增。所以對互聯網金融平臺刑事法律風險的研究極具現實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平臺刑事法律風險概述
(一)互聯網金融平臺基本界定
互聯網金融平臺是指利用互聯網實現資金融通的線上金融機構,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金融資金供需信息交換快捷,便于資金供需雙方快速實現資金融通。二是覆蓋的人群較為廣泛,能有效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和民間資本。
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主要模式:一是P2P平臺: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二是P2C平臺:通過線下開發優質的中小企業客戶,并引進實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對項目進行擔保,在線上通過互聯網平臺尋找普通投資者,是一種線上線下(O2O)相結合的全新概念。
(二)刑事法律風險基本界定
刑事法律風險,一是指互聯網金融平臺及其經營者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二是指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的傷害或者損失。
刑事法律風險爆發后果: 一是互聯網金融平臺面臨的刑法制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金。經營者面臨的刑法制裁:人身自由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金。二是作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遭受經營信譽、經營財產損失而使互聯網金融平臺陷入經營困難增加破產可能性。
二、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典型涉嫌罪名及刑事制裁分析
互聯網金融刑事犯罪涉及罪名是研究互聯網形式法律法風險的典型基礎,即是從已有的刑法規范分析可能面臨的典型罪名,闡述互聯網金融平臺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一)集資詐騙罪刑事風險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對集資詐騙罪進行規定,本條文置于《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五節金融詐騙罪中,主要是對于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中金融秩序行為進行規制。本條文采取了敘明罪狀的方式對集資詐騙罪進行規定,對該犯罪的特征進行詳細的描述,有助于對犯罪的認定和統一適用法律。
犯罪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二是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三是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依《刑法》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四是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直接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刑事制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集資詐騙罪的刑事制裁,一是對單位犯罪處罰經濟制裁;二是對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由刑和財產(罰金、沒收財產)刑。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風險分析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了規定,本條文置于《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五節金融詐騙罪中,主要是對于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中金融秩序行為進行規制。本條文采取了敘明罪狀的方式對集資詐騙罪進行規定,對該犯罪的特征進行詳細的描述,有助于對犯罪的認定和統一適用法律。
犯罪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二是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三是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四是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直接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刑事制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制裁,一是對單位犯罪處罰經濟制裁;二是對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由刑和財產(罰金、沒收財產)刑。
這兩類罪名互聯網金融平臺最易觸犯的,是重要的形式法律風險點,互聯網金融平臺應當重點防范,也是互聯網金融平臺重點防控領域。
三、互聯網金融平臺作為刑事案件受害者損失分析
財產受害風險: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盈利模式之一是利用借貸雙方現金流的時間差形成的“現金池”,進行投資。一旦投資被刑事犯罪侵害,極易造成平臺財產損失。聲譽受害風險:互聯網金融平臺生存的前提之一是網絡信用,假如有人利用平臺進行犯罪(洗錢)活動,而被查出,那么平臺也會聲譽掃地,關門大吉。
四、結語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平臺經營、謹守本心、恪守法律。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尋找光明。刑法規定太多的剝奪,卻是幸福最后的保衛?;ヂ摼W刑事法律風險的是互聯金融平臺不可承受之重,應當理性謹慎對待,作好相應的防范,促進互聯金融的健康發展。
作為創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P2P網貸自2013年以來,發展異?;鸨?,但由于目前尚處于監管真空期,P2P網貸的風險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別是近一年大量平臺的倒閉為這個新生行業敲響了風險的警鐘。P2P網絡融資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非法集資風險分析
一是龐氏騙局。P2P經營者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將短期內募集的大量資金用于自身生產經營或歸還之前的借款,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二是自融自用。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從而產生資金池。一些企業通過自己運營一家P2P網貸平臺籌集資金,從而產生自融自用風險。三是虛假借款。P2P網貸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非特定的多數人群募集資金。
(二)業務風險分析
一是網絡安全風險。大部分P2P平臺通過購買平臺模板進行簡單的定制就投入運營,沒有專業的IT隊伍進行維護和管理,安全性和技術成熟度存在很大問題。黑客通過入侵平臺系統修改后臺數據、虛擬充值提現等方式實施犯罪,對平臺的運營產生很大的沖擊。二是業務操作風險。一些平臺可能會對貸款人信用狀況審核不嚴格就大量發放低質量貸款。同時,當前網貸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的培訓和實踐的鍛煉,信貸技能水平低,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信譽等條件的判斷隨意性和主觀性較大,對借款人的信貸風險評級結果實際參考價值低,從而導致操作風險的發生。三是中間賬戶監管缺位風險。由于目前P2P平臺的中間資金賬戶普遍處于監管真空狀態,被“挪作他用卷款跑路”的風險始終存在。中間賬戶監管缺位可能會帶來嚴重的金融詐騙、非法集資以及各種道德風險問題,給投資人帶來巨大損失。
(三)經營風險分析
一是流動性風險。如果P2P平臺存在期限和金額錯配的情況,就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而一旦平臺出現流動性問題,很可能又會用發放“天標”(指借款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標)的方式來獲得資金,從而使風險進一步疊加。二是擔保風險。國內的P2P網貸平臺均采用擔保方式承諾保本保息來吸引客戶,但當前平臺實際擔保能力和運營的資產規模不相匹配,擔保能力十分薄弱,一旦產生風險,無法真正發揮擔保作用。三是信用風險。網貸平臺“無擔保、無抵押、僅憑良好的信用就能獲得貸款”的特點,使得借貸雙方資金的資信狀況難以保證,很難避免“多頭借貸”的情形。一些投資者利用凈值標①反復地借入借出,每次循環交易都增加杠桿率和擔保次數,延長了信用鏈條。一旦某個環節的資金鏈斷裂,就可能引起整個信用鏈條的崩潰。四是洗錢風險。P2P網貸平臺是一個借貸雙方直接對接的平臺,很難掌握貸方資金來源的明確性和資金的使用情況。同時平臺對于貸款人的身份識別并不嚴格,洗錢犯罪分子容易借此偽造虛假身份信息,利用多個身份和多個賬戶進行交易達到洗錢目的,或者利用平臺直接以借款人和貸款人的雙重身份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
(四)私人信息泄露風險
由于網絡借貸需要大量實名認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包含個人身份、家庭成員、信用記錄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內容都留存網上,一旦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信息被泄露出去,會被不法分子濫用,給借款人帶來無法預測的損失。一些逾期沒有還款的借款人的信息會被P2P平臺曝光或列入黑名單中進行網絡通緝。
(五)法律風險分析
我國P2P行業只要到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到工信部申請《ICP許可證》,再到工商部門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就可以開展網貸業務。但事實上目前僅北京、上海等個別地區受理P2P網絡借貸平臺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P2P網貸平臺多以“金融信息服務公司”、“信息技術公司”等進行工商登記,營業執照中明確規定“不得從事金融業務”,但事實上P2P網貸平臺提供的貨幣資金服務,其本質就是金融服務,很多線下業務還涉嫌違規經營銀行業務,涉嫌超范圍經營。這些都是由于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其業務性質及經營范圍等問題,導致P2P網貸行業的不確定性風險。
二、P2P網絡融資監管現狀及監管不足
(一)監管現狀
伴隨著P2P網貸數量和規??焖贁U張,網貸風險及隨之而來的倒閉潮不斷涌現。對P2P網絡融資監管刻不容緩,目前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機構)、地方政府及行業協會都在不斷出臺相關文件及規章,規范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網絡融資行業的經營發展。
1. 部門規章。2011年8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了《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通知使用了“人人貸”這一名稱作為P2P的中文譯名,提示了該模式存在的風險,要求各金融機構注意防范。既然銀監會并未禁止該模式,而是做出風險提示,就表示行業的合法性得到了監管部門的承認。
2014年初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107號文),首次將P2P等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歸入影子銀行之列,并在監管責任分工中指出:“第三方理財和非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網絡金融活動等,由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辦法”。這就意味著,一直“無監管、無標準、無門檻”的P2P行業將開始由央行負責協調監管。
2. 地方性政策。2013年5月,重慶市金融辦打非小組風險提示,解釋人人貸及其衍生模式的風險,明確要求全市涉嫌違規的投資公司做出整改,并提醒市民不要盲目參與此類違規經營活動。這是首個地方政府的關于人人貸的風險提示。
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南京、武漢等地都在積極研究和制定有關互聯網金融相關產業發展的意見。以2014年8月7日上海市出臺《關于促進本市互聯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例,提出支持P2P企業申領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武漢即將出臺的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中,要求P2P網貸去擔?;?、政府兜底,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像銀行繳納存款準備金一樣,向銀行繳納風險準備金,用市場手段去解決。
3. 行業自律規章。自2013年以來,各種互聯網金融的協會組織紛紛成立,也相繼出臺了自律公約,希望能夠通過自律規范這個新興行業。例如,2013年8月26日,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了《個人對個人(P2P)小額信貸信息咨詢服務機構行業自律公約》。2013年12月3日,由央行領導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牽頭,在京發起成立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互聯網金融自律公約》;2013年12月18日,上海市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網絡借貸行業準入標準》等等。此外,中關村互聯網金融協會、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一些地方性的行業自律組織也先后成立。
(二)監管不足
1. 統一監管標準缺失。與P2P網貸平臺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監管部門,可能涉及工商、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通信等部門,但事實上,目前監管部門沒有對P2P網貸平臺進行備案登記,而通信和工商管理部門雖然對網絡平臺和公司設立分別予以登記備案,但往往由于實際經營與設立登記信息背離,實際情況并不清晰。具體監管部門要求不一,且標準不統一,是目前監管存在的不足。
2. 統計指標監管機制缺失。目前P2P網貸相關交易數據未納入央行金融統計監測管理系統或地方經濟金融各指標體系,沒有部門對網貸相關數據指標進行監督和管理,網絡融資統計指標監管機制缺失。而完善統計指標監管機制有利于掌握P2P網貸整體規模,從宏觀層面把握P2P網貸基本情況,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了解P2P網貸風險狀況,監測其流動性、違約情況、杠桿率及信用風險等情況,有利于從微觀和宏觀層面評價其個體及整體風險。故完善P2P網絡融資統計指標體系監督機制十分重要。
3. 信息披露監督機制缺失。網絡融資相關業務尚未進入政府和法律日常監管范圍,一方面,P2P 網絡貸款平臺信息披露與交易記錄上報機制缺失,致使發生網貸跑路現象追查起來十分困難;另一方面,P2P 網絡貸款業務中每筆借款所設金額很小,不容易被通常的大額資金流動監管方式所發現。故要進一步完善網絡融資相關業務的信息披露監督機制,讓每筆業務有蹤可循,降低違約和跑路風險。
4. 征信監管主體缺失。當前,已經出現了網絡金融信息系統(NFCS)、小額信貸行業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MSP)等行業內的征信系統,但涵蓋面有限,數據內容、格式不統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旗下上海資信推出了全國首個基于互聯網的專業化信息系統,用于收集P2P網貸業務中產生的貸款和償還等信用交易信息,并向P2P機構提供查詢服務。但目前我國P2P行業并沒有法定的、明確的監管主體,銀監會、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信部等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試探性”地對P2P行業進行監管。P2P網絡融資平臺與央行聯系最為密切的業務領域是征信系統的對接服務。但在現階段P2P無法對接人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情況下,央行并沒有對P2P網絡融資平臺進行直接監管。
5. 反洗錢監管缺失。P2P網絡貸款通過網絡交易,洗錢犯罪分子容易借此通過偽造虛假身份信息,利用多個身份和多個賬戶進行交易達到洗錢目的。目前 P2P網絡貸款所涉資金量已十分龐大,對貸款人洗錢風險的監管不容忽視。目前,并未將P2P平臺所涉資金納入反洗錢監管中。
三、P2P網絡融資監管建議
(一)完善登記備案及許可制度,向央行實時報送數據
P2P網絡借貸的主要載體是互聯網網站,當前工信部對國內互聯網網站實行ICP備案制度,而P2P網絡借貸公司的設立由工商部門負責。通過與工商局和工信部的聯合監管,增加P2P網絡借貸公司營業執照和網站ICP備案的前置審批,是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
P2P網絡借貸由于其更高的業務復雜性,可先期采用備案制度,由P2P網絡借貸公司向央行報送基礎信息和經營數據等,在掌握了足夠數據及信息資料的基礎上,推行類似非金融機構支付的許可制度。在備案制度向許可制度過渡期間,分批淘汰和取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備案的平臺,對規模較大且經營規范、資信良好的平臺予以鼓勵與支持,以此來逐步規范行業有序發展。
(二)規范行業標準,推行第三方托管制度
規范P2P網貸行業各項標準,如注冊資本要求、發起人資質、運營團隊、組織結構、風險控制、內控制度及技術條件等要求。要求管理團隊具備相應的從業經歷(主要金融領域相關經歷,具有良好風險控制能力)。
推行P2P網貸平臺資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指定托管機構對平臺資金賬戶進行專營專管,可以防止P2P網絡借貸平臺進行非法集資或者商業詐騙,促使P2P網絡借貸平臺回歸到中介機構的業務本質。同時,資金賬戶的第三方托管可以更方便監管部門進行社會融資統計和監測分析,為進一步的監管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三)建立信息披露及風險評級制度,保護投資利益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規定P2P平臺必須定期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明確說明投資者風險、業務流程、各參與機構的關聯關系等,以增加行業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和借款人的利益。建立平臺風險評級制度,由專門評級機構對所有P2P平臺進行評級,定期向社會和投資者公布評級結果,風險警示,以保護投資者。
(四)完善信用體系及擔保機制建設,保障資金安全
P2P網絡借貸平臺以無抵押貸款模式為主,借款人的征信評估對平臺經營來說非常關鍵。一方面,P2P網絡借貸平臺數據應盡快納入央行的征信系統,完善借款人信用數據庫;另一方面,實時、完備的借款人信用數據也能為平臺和其他貸款機構用來降低經營風險。
出臺規范明確禁止由平臺本身或關聯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而應由具備足夠擔保能力的第三方擔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擔保是指擔保資金由網貸平臺以外的第三方擔保機構來提供。出借人的本金保障服務全部由第三方擔保機構完成,網貸平臺不參與任何風險;同時,平臺不再負責壞賬處理,也不承擔資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