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9:15:3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環境污染的解決方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本文所指環境污染糾紛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關于環境污染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而產生的糾紛。
(一)我國目前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方法
協商。這是由糾紛雙方針對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自行協商,通過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因為許多污染者不愿主動承擔環境污染的責任,實踐中糾紛雙方很難達成和解協議。
調解。根據調解人的不同,分為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由環境行政機關主持,對環境污染糾紛雙方進行調解,以促成糾紛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與之相對應,是民間調解。我國目前主要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民間調解人,也可由較權威的民間調解人居間調解,促成糾紛解決。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環境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是指環境行政機關對社會成員(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由于環境污染產生的糾紛進行處理的制度。“因環境污染引起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能以作出處理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因而,我國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性質上屬于行政調解,其處理決定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環境污染糾紛的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決,解決糾紛。我國現行環境立法,缺乏關于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的特別規定。實踐中通過仲裁解決環境糾紛的情況較少。
民事訴訟。即環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實踐中,環境污染糾紛的訴訟解決方法耗時長、取證難、費用高;由于現行法律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資格、因果關系的確定、污染損害賠償等問題都欠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阻礙了污染受害者尋求司法訴訟的救濟途徑。
(二)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的優勢
環境污染糾紛的復雜性、多樣性和損害性決定了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方法應當靈活、及時、專業。實踐中環境污染受害者選擇行政處理方式尋求救濟,與其他解決方法相比,行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優勢在于:
專業性。環境污染糾紛涉及很強的技術性,因而對于污染損害的證明要求較強的專業性。環境污染事故一旦發生,環保部門負有監管和保護環境的法定職責,而且環保部門設有環境監測機構,這有助于及時、準確地確定污染責任。
及時性。環境污染發生后,環保部門負有及時有效地調查處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職責,這有利于糾紛雙方在最短時間內澄清事實,明確責任;同時,鑒于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享有監管的權力,因而,排污企業對于環保部門的處理意見愿意采納并及時執行。這些因素都有助于環境污染糾紛的及時解決。
成本低。救濟費用的高低直接決定當事人對于救濟方式的選擇。由環保行政部門對環境污染糾紛進行處理,是環保部門在執行法定職責的過程所進行的。因而,相對于訴訟和仲裁,行政處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較高。而國家也在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過程中實現了訴訟資源的節約。
完善西部環境保護行政處理制度的法律問題思考
作為一種權利救濟制度,其內部的具體救濟規范的安排應當統
一、協調,并且有相關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實現對于缺損權利的有效救濟,進而最大可能地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效率等價值。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至少應具有以下功能:及時、迅速地解決糾紛,救濟缺損權利;損害賠償制度的安排應當有利于提高污染削減的效果;能夠促進和加強環境行政管理,即發揮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與環境行政管理的協同效應。
在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領域,日、美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理論和實踐都較成熟,我國應當呼應當前社會實踐對于行政處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的相關立法。
(一)行政處理機構的設置
獨立且中立的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機構是公正、有效地解決糾紛的前提。因而,首先應當設立在財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獨立性的糾紛行政處理機構,以保證有效、及時地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具體到西部地區,立法中則應當關注到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機構的設置。
(二)完善行政處理程序
考察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各環境污染單行法,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僅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不僅起不到解決紛爭的作用,而且會使環境行政部門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而產生權責不清、權力濫用、等違法行政行為,從而起不到程序法應有的法律作用。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制度應當對于行政處理程序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
1.環境污染糾紛的投訴制度。日本《公害糾紛處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關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糾紛的投訴制度。該法規定都道府縣及市區町村的公害課設置公害意見調解員。其職責,作為公害意見投訴和咨詢的窗口,根據市民的意見,提供給當事人有關公害的知識和信息;調解員本人就公害的實情進行調查,給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主意,進行中介調解和指導等工作。同時,把有關公害意見的信息迅速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協調和促進問題的解決。
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應當設立一個促進公眾與環境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窗口:污染糾紛投訴機構。同時,該機構人員的配備應當是具備相當完善的環境法和環境科學的知識,并且行政能力較強,以切實保障環境污染受害者投訴有效。
2.污染糾紛的處理辦法。一個富有活力的救濟制度應包含一種合理、節儉利用救濟資源的機制,以保證所利用的救濟方式與特定救濟需要相符合;同時一個富有活力的救濟制度中所包含的權利救濟方式也必須能滿足不同缺損權利的救濟需要,并且相關主體有權選擇自己認為最“合算”的救濟方式(即各類救濟方式之間有替代性)。
我國現行法律關于環境行政部門的污染糾紛處理方法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而且行政部門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處理實質上屬于行政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從而使救濟結果處于不確定狀態。在徽縣血鉛事件中,當受害者尋求行政部門的救濟時,污染事件已呈嚴重化狀態,對于此類嚴重的、影響惡劣的企業違規排污行為,作為執法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強制進行調解,以充分發揮糾紛的行政處理方法的優勢。
據此,完善西部地區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辦法,應當明確規定多種行政處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權利缺損者選擇;比如,斡旋、調解、裁定等;應當賦予行政調解以法律強制力,使救濟結果確定,給當事人提供一個合理的預期;應當規定行政處理部門對于特定情形(比如嚴重違法排污事件、社會影響廣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強制調解職能。
(三)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
1.一種救濟制度如果得不到執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質疑的。權利人尋求救濟的最終目的就是使缺損的權利獲得補救。合理有效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機制,應當至少對以下重要內容作出設計安排: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目前,各國的立法和理論界都確立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論環境污染者主觀上有無過錯,即無論是環境不當行為還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環境行為,只要其污染行為對他人客觀上造成了財產損害或人身損害,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受害人群的確定。對于受害人群眾多的環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氣污染和水質污染事件等,首先應當規定確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確定誰有權獲得損害賠償。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關于公害患者的認定,就規定了認定條件的三要素和認定有效期限(根據指定疾病的種類分為2年和3年)。
賠償范圍的確定。即確定賠償金額。合理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有利于有效救濟受害者,同時制裁排污企業,抑制排污行為。依我國現行立法及司法實踐,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損害。
賠償金額的來源。環境污染糾紛產生的巨額賠償金是污染糾紛案執行困難的根本原因。實踐中,我國許多企業經濟效益并不好,巨額的環境損害賠償金令企業無力負擔,嚴重者導致企業破產,社會失業人口增多,引起社會不穩定。
2.借鑒各發達國家在理論和立法上較成熟的經驗以及我國部分地區的試點性實踐,都可以為我國的相關立法提供經驗。
適用污染者負擔的原則。即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及治理污染的費用應當由排污者承擔。該原則能夠通過經濟手段,實現環境污染的外部費用(即環境污染損害及治理污染的費用)內部化,以實現污染削減。各國立法實踐證明了該原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新晨
建立污染損害賠償基金。一般地,排污企業不愿意主動承擔污染賠償責任;同時,突發的、嚴重的污染損害所產生的巨額賠償金往往令排污企業難以維系正常的生產經營,企業衰落、破產帶來的眾多失業人口可能引起社會不穩定。鑒于此,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建立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即通過對污染企業征收有關稅、費(如排污費/稅、自然資源開發費/稅、生態補償費/稅、石油稅等),構成污染損害賠償基金。我國可以充分考慮各地的經濟和環境條件,通過征收各種環境稅/費來建立各地的污染損害賠償基金,以分攤企業的部分污染損害賠償金額。
環境污染損害責任的社會化。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制度,使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社會化,被各發達國家普遍采納并成為其通過社會化途徑解決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分為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和自愿環境責任保險。在保險責任的適用范圍方面,承保的風險范圍經歷了由小到大的演變過程。
我國已經進入環境風險的高發期,部分地區曾通過試點推進自愿性環境污染賠償責任保險制度,但許多試點因無企業投保而處于停頓狀態。鑒于我國一些企業經營效益不良以及其為利潤所驅,不愿承擔污染損害風險的現實情況,我國應當通過立法,結合自愿與強制保險的方式建立我國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保險制度。
參考文獻:
1.周林彬著.法律經濟學論綱.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關鍵詞:煤氣 凈化 冷卻 工藝 利弊
為了實現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了到2010年萬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10%的目標,必須加快結構調整,轉變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發展模式,調整產業結構。各級政府應認真做好節能減排的調查研究,深入重點企業,研究分析節能降耗指標的科學性,確立統一標準,加快調整和淘汰劣勢企業、產品和落后工藝,積極發展清潔能源。
耐材行業被稱為鞏義市第一大支柱產業,然而,眾多以直接燃煤為主的耐火材料倒焰窯企業,其生產工藝落后,消耗高、污染重,在制約自身發展的同時,也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節能減排的要求,對耐火材料倒焰窯企業的煙塵進行限期治理,把原來的直接燃煤方式改為燃氣公司供氣和煤氣發生爐。
鞏義市中、小型企業較多,考慮到煤氣發生爐的小型化、簡單化、投資小、生產成本低和可按照窯爐的類型進行設計的特點,均采用煤氣發生爐來治理煙塵,不僅解決了煙囪冒黑煙的問題,還節約了能源,方便了工人的操作,降低了生產成本;但是煙塵治理達標后又出現了新的環境污染問題。通過分析查找,采用兩段式風冷型煤氣發生爐可減小新的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并制定監督管理措施幫助解決環境污染。
1.煤氣發生爐使用中產生的新環境污染問題
剛點爐子時有黃煙冒出氣味嗆人,曾多次接到群眾舉報;發現煤氣發生爐的循環水池中的水呈紅黑色并帶有異味,經監測含有大量的酚,它會危害周邊生態環境和地下水的安全。
2.分析產生新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
2.1煤氣發生爐使用的煤質或爐型問題,影響了大氣的環境質量。
煤氣發生爐的燃料使用的不是優質煤,當剛點爐子時,煤不能充分燃燒,使煤中大量未洗選掉的物質揮發,從而產生大量氣味嗆人的黃煙;或者是使用的煤氣發生爐回收焦油的工藝不完善,使之排放到大氣中,影響了周圍的環境。
2.2 煤氣發生爐的凈化冷卻工藝,致使產生含酚廢水。
2.2.1煤氣發生爐分為單段和兩段式兩種。由于單段煤氣發生爐尺寸小,投資成本低,適合規模小,產量小的企業;可使用劣質煤氣化,對煤的熱穩定性和機械強度要求較低;操作簡便,熱效率高等特點,而被企業廣泛使用。它的缺點是由于其設備特性和氣化原理決定,煤氣的降溫、除塵、除焦油主要采用水洗滌加電捕焦的傳統工藝,其煤氣中含有大量的氮氣,造成煤氣熱值低,同時煤氣生產中伴生的焦油和酚水有很大部分混入洗滌水中,雖然洗滌用水采用閉路循環使用,但由于循環水池的滲漏和開放式的結構以及循環洗滌水的不正確運行方式,造成對地下水和大氣的嚴重污染。據了解,山東一些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地區由于地下水的嚴重污據了解,山東一些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地區由于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影響了人民正常生活和制約了地區經濟發展,政府已出臺嚴令禁止和取締單段煤氣發生爐生產冷凈煤氣的地方法規,并已實施。
2.2.2隨著部分城市和地區環保要求的逐年提高,外加煤氣工業的進一步發展,兩段爐在氣化煤炭上的優勢被逐步認識。兩段爐工藝特點:1. 煤氣熱值高,煤炭經爐內徹底干餾,下段煤氣不含焦油。2. 機械化程度高,液壓加煤、出渣,設備運行穩定。3. 煤種適應性強,尤其適用于焦油含量高,產氣量大的煙煤。4. 占地面積小,煤氣產量大,長期運行成本低?,F階段兩段式煤氣發生爐分為水冷型和風冷型。
(1)水冷型兩段爐是最先被廣泛使用的,在長期的使用后發現其凈化冷卻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激冷器冷卻水與煤氣直接接觸的沖洗水,含大量酚,該水集中收集,自然冷卻,循環應用。但在循環池中自然冷卻時,該水蒸發到空氣中造成污染。而在雨季時冷卻池容易積水,造成外排,發生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二是激冷器中冷卻水在與高溫煤氣換熱時,相當部分的水汽化為水蒸氣被煤氣帶走,進入下一級凈化冷卻工藝,這部分水蒸氣在間接冷卻器中,隨著煤氣的深度冷卻被冷凝出來,從而大大增加了含酚廢水的產量。
(2)通過煤氣工業的進一步發展,發現采用外界潔凈的環境空氣來代替直接沖洗水作為冷卻介質的風冷型兩段爐,它可以把煤氣生產中伴生的焦油、含酚廢水分離回收處理,把酚水二次回用,酚水產量大為減少,比水冷型兩段爐大大減少了含酚廢水的產量。其含酚廢水的產量為30―40kg/km3煤氣, 而水冷型兩段爐含酚廢水的產量為70―100 kg/km3煤氣。
3.提出產生的新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方法
采用風冷型兩段式煤氣發生爐是回收焦油、減少含酚廢水的產生量的有效途徑。為了防止含酚廢水危害周邊生態環境和地下水的安全,對含酚廢水進行回收并進行集中處理,處理可采用生化法、溶劑萃取法、吸附法、蒸汽法、氧化法、焚燒法、液膜法等方法。
4. 制定監督管理措施,解決產生的新環境污染問題
4.1制定煤氣發生爐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要上墻,掛在煤氣發生爐附近,便于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及時學習和實踐操作,保證煤氣發生爐能夠正常運轉。
4.2嚴格察看和記錄煤氣發生爐的運行情況。操作工人在當班時,嚴格察看煤氣爐各個部位是否嚴密、有無漏氣現象,燃煤情況,用水、用電情況,產氣的情況并做如實的運行記錄;如果放假或維修,也要有記錄。
【關鍵詞】環境糾紛;環境公益;環境訴訟;環境仲裁
一、 環境糾紛的概念
環境糾紛指由于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而產生的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矛盾和爭議。環境糾紛解決機制指環境受害者和致害者根據一定規則和原理而采用的各種旨在化解和消除其環境糾紛的原則和方法。環境糾紛具有致害原因的復雜性、損害結果的嚴重性以及影響范圍的全球性等特征。
二、 我國傳統環境糾紛解決的方式
(一)和解。和解指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環境糾紛中的和解就是在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解下達成的協議,它是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和解是解決環境糾紛最常見、最經濟的方式。
(二)調解。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就有關爭議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的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的方法。環境糾紛中的調解分為法院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居中協調,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行政調解是指環境行政機關居中調解,圍繞當事人責任和賠償金額達成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是依法設立的群眾性自治組織采用居間調解方式解決民間糾紛的方式。
(三)仲裁。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環境仲裁是指由環境糾紛雙方當事人預先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庭進行裁決的程序。
(四)訴訟。訴訟指當事人發生爭議后,將有關爭議提交法院,要求法院居中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出現環境糾紛后,糾紛雙方通過其他方式無法解決環境爭議時就需要公權力的介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環境訴訟使糾紛的解決能在和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公權力的主導促使訴訟程序專業化,最大限度的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三、 我國環境糾紛解決方式存在的問題
(一)和解調解協議執行較難。和解調解是當事人自力解決環境糾紛解決的方式,在性質上屬于自力救濟。由于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和解調解的具體程序和時限,在解決環境糾紛過程中就有可能出現某些擁有較強經濟實力的污染企業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憑借自己的經濟優勢和資源優勢,假借調解活動惡意拖延時間,阻止和調調解協議的形成。同時和解調解達成的協議落實較難,由于和解調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只能依靠當事人自覺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并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就不利于環境糾紛的順利解決。
(二)環境公益訴訟立法不夠完善。傳統環境訴訟中,原告僅局限于利害關系人,不利于環境公益的保護,需要通過環境公益訴訟的方式來維護環境公益,但我國目前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規定并不完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據此我國法律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但是法律只是籠統的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具體包括哪些機關和哪些組織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不明確,而且法律并未賦予公民個人環境公益訴訟的資格,不利于環境公益的維護。同時環境公益訴訟的訴訟程序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實踐中無法可依。
(三)環境仲裁立法缺位。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法律和仲裁法沒有規定環境糾紛的仲裁解決方式,現存的有關環境仲裁的規定適用于國際海洋環境污染爭議,有關國內環境仲裁案件沒有法律依據。環境仲裁在環境糾紛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建議立法盡早確認環境仲裁的法律地位,并具體規定相關仲裁程序。
四、 完善我國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
鑒于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及我國當前的環境糾紛解決機制存在諸多問題,有必要完善現有的環境糾紛解決方法,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增設環境仲裁的糾紛解決方式,使這些解紛方式相輔相成,形成科學高效、系統化程度較高的多元化環境糾紛解決機制。
(一)由于和解調解糾紛解決方式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實踐中可能出現有些污染企業假借和解調解來拖延時間,或者借和解調解來逃避承擔治理環境的法律責任,因此建議在立法中對環境糾紛和解調解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進一步的限制:例如對環境污染極其嚴重的案件,強制污染企業在和解調解協議中必須承擔環境治理的責任;加大對假借調解拖延時間的污染企業的處罰力度;建立污染企業誠信檔案,對于拒不履行和解調解協議的污染企業,降低其誠信指數,并對拒不履行和解調解協議行為加重處罰。
(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立法對于具體提訟的機關和組織規定不明確,不利于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因此建議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哪些機關和組織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明確相關訴訟程序。本人認為應當賦予檢察機關和環保組織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并在相關訴訟程序中規定訴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更好的解決環境糾紛。
(三)立法中增加環境仲裁的解決方式。仲裁在傳統糾紛解決方式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與訴訟相比,仲裁具有自主靈活、專業、保密等特點,而且仲裁實行一裁終局,仲裁裁決具有權威性和終局性。然而我國有關環境保護法律和《仲裁法》都沒有規定環境仲裁的解決方式,因此建議立法增設環境仲裁解決方式,并明確案件管轄范圍及有關程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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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熱解吸儀;苯;吸附管;直接進樣
我國房地產事業的不斷快速發展,新建房屋建筑面積不斷擴大,人們對居住環境質量要求也不斷提高,室內環境污染日益受到了人們的重視。室內環境空氣的質量和人們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檢測精度和準確度更加重要了?!睹裼媒ㄖこ淌覂拳h境污染控制規范≥ GB50325-2010于2010年8月18日,2011年6月1日實施。規范明確提出:“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嚴禁投入使用?!毙聵藴市抻喠吮胶蚑VOC檢測方法,明確指出以“熱解吸直接進樣的氣相色譜法”為標準方法。本中心新上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項目,購置了一臺可以直接進樣的新型熱解吸儀和氣相色譜系統,但在調試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后來通過探索問題產生的原因,改進了熱解吸進樣條件, 最后獲得了較滿意的結果。
1 試驗
1.1使用的儀器及設備和標準品情況
氣相色譜儀:島津GC-2014C,溫度穩定性在±0.05℃之內。
FID氫火焰檢測器:檢測限不大于5 x 10-11g/s,基線噪聲1.0x 10-12A,基線漂移8x 10-12A/min.
色譜柱:毛細管柱,HP,柱長50 m,直徑0.32μm,膜厚 1.05μm;載氣:氮氣,純度99.999%以上;
標準品: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苯標準溶液,質量濃度分別0.01mg/ml, 0.1mg/ml,1.0mg/ml。
樣品:將1μl的質量濃度分別為0.01mg/ml, 0.1mg/ml,1.0mg/ml的標準溶液打入活性炭吸附管中,通流量為100 ml/min的氮氣5min,制作標準樣品。
進口微量進樣器,10μl.
高純氮:質量分數99.999%。
氫氣發生器和空氣發生器。
1.2試驗方法及步驟
1.2.1色譜和熱解吸儀安裝
1.2.2工作原理:
吸附在吸附劑上的組分,用加熱的方法讓其脫附,并直接吹掃到氣相色譜系統的分析柱上進行分析,使熱脫附的樣品譜帶在色譜柱柱頭上保持塞子形,不發生譜帶擴寬。
2熱解吸儀使用及問題
2.1進樣條件:
解吸溫度:300℃;載氣壓力:0.10MPA;進樣壓力:0.20MPA;進樣時間:20S。
氣相色譜條件:檢測室溫度200℃,氣化室溫度170℃。
2.2分析樣品:各峰出現較嚴重的拖尾現象。
2.3各組分出現了定量不準確的現象。
同樣條件下1.0mg/ml的標準溶液苯的峰面積相差在30%-110%之間。
2.4初步查找原因。在排除了色譜儀器的原因之后,進行了試驗。
2.4.1調整載氣壓力和進樣壓力
調整后的條件 A載氣壓力為0.10MPa,進樣壓力0.20MPa,其他條件不變。
B載氣壓力為 0.06MPA,進樣壓力0.16MPa
C載氣壓力為 0.12MPA,進樣壓力0.16MPa
D載氣壓力為 0.10MPA,進樣壓力0.14MPa
ABC譜圖仍舊拖尾,程度A>B>C,D稍好些。
2.4.2調整進樣時間和進樣壓力
調整后的條件:以進樣壓力0.10 Mpa,0.12 Mpa,0.14 Mpa,0.16 Mpa,0.18Mpa;進樣時間30s,50s,70s,90s,110s為變量,進行交叉試驗。
2.4.3同一濃度最大誤差表分析結果匯總如下:
同一濃度各條件的最大誤差
0.10 Mpa,30s:102%;0.10 Mpa,50 s:95%;0.10 Mpa,70 s:40%;0.10 Mpa,90 s:15%0.10 Mpa,110 s:14%。
0.12 Mpa,30s:100%;0.12 Mpa,50 s:90%;0.12 Mpa,70 s:30%;0.12 Mpa,90 s:14%;0.12 Mpa,110 s:12%。
0.14Mpa,30s:98%;0.14 Mpa,50 s:82%;0.14 Mpa,50s:26%;0.14 Mpa:70s,13%;0.14 Mpa,90s:0.14 Mpa,110 s:8%。
0.16 Mpa,30 s:92%;0.16 Mpa,50 s:50%;0.16 Mpa,70 s:10%;0.16 Mpa,90 s:5%;0.16 Mpa,110 s:6%。
0.18 Mpa,30 s:80%;0.18 Mpa,50 s:32%;0.18 Mpa:70 s,6%;0.18 Mpa:90 s,6%;0.18 Mpa,110 s:6%。
3 熱解吸儀使用中問題的總結分析及解決方法
3.1拖尾現象的出現分析可能是載氣壓力之差越大所致,載氣壓力之差越大,拖尾越嚴重;之差越小,拖尾越小。
3.2進樣壓力等于載氣壓力時,由于沒有壓力差,進樣氣路載氣緩慢將樣品吹進進樣器中,氣流難以將其全部解吸出來,而進樣時間如果只有20 S,將導致組分流失,定量不準。
4綜合解決方案
4.1可以通過適當調低進樣、載氣壓力差,延長進樣時間,提高熱解吸溫度來改進,條件設置如下:載氣壓力為0.12Mpa,進樣壓力0.16Mpa,進樣時間到90s。
4.3驗證
再次分析樣品,基本解決了拖尾和進樣定量不準的問題。
5結論
通過適當調低進樣、載氣壓力差和提高進樣時間,改進了拖尾和定量不準的問題。確定苯檢測條件為:解吸爐中解吸溫度300℃,載氣壓力為0.12MPA,進樣壓力0.16MPA,進樣時間到90s;氣相色譜條件為檢測室溫度200℃,氣化室溫度170℃。
關鍵詞:噴提 撈砂車 抽子 加重桿
1、概述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日益增強,噴提施工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關注,解決噴提施工帶來的諸多不利影響,成為技術攻關的焦點?,F在在下完井管柱時要求必須下入泄油器。泄油器常用的有三種:銷釘泄油器、撞滑泄油器、壓縮泄油器。泄油器打開方式是根據不同的泄油器選擇不同的打開工具,與抽油桿連接,從井口油管內投入,撞擊或擠壓使泄油口露出,將管柱內的液體排出。雖然完井時下入了泄油器,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將造成泄油器無法正常打開:一是因為生產周期長,井內液體的腐蝕造成泄油器失效;二是選擇工具不正確;三是井內出砂嚴重,在停產后管柱液體內的懸浮砂沉積,造成砂埋泄油器;四是抽油桿斷脫且無法打撈無效。以上幾種情況都會造成泄油器無法正常打開,管柱內的液體無法排出,就會造成噴提施工(見圖1)。噴提施工不僅給環境帶來巨大的污染,影響工農關系,而且給施工人員井口操作帶來安全隱患,增加勞動強度,降低工作效率,延誤修井周期等一系列不利影響。
2、完美泄油清潔生產工藝
2.1完美泄油清潔生產工藝原理
完美泄油工藝技術的原理與抽汲的原理基本相同,在提油管見液面后,打泄油器無效的情況下,施工人員只需下入一根篩管和一根油管,再根據油管內徑的大小下入同等規格的凡爾抽子、加重桿(抽油桿),利用絞車帶動鋼絲繩將凡爾抽子和加重桿輸送到油管液面以下一定深度后(油管內的液體通過游動凡爾穿過抽子,對其下行速度影響不大),再上提鋼絲繩將管柱內凡爾抽子以上的液體進行舉升(上提時游動凡爾關閉,通過密封膠皮密封抽子油管之間的環形空間),當管柱內的液體舉升到篩管位置,就會通過篩管流入油套環形空間內,通過多次往復舉升即可把管柱內的液體全部排入油套環形空間內,杜絕噴提施工。
2.2完美泄油清潔生產工藝的優點
(1)、該工藝從根源上徹底防治噴提施工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杜絕了因環境污染造成的工農關系問題,減少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杜絕了噴提施工帶來的安全隱患,提高井口操作人員的安全性。
(3)、減少噴提施工給施工人員帶來的高強度勞動量,提高了工作效率,縮短修井周期。
(4)、采用該工藝后,噴提施工無廢液回收問題,減少了特車費用,降低了作業成本。
2.3完美泄油清潔生產使用條件
(1)、套管液面應不在井口或井不能有外溢;
(2)、原油粘度不能太高,含水越高效果越佳;
(3)、上提抽子的速度不宜過快,以免將液體抽出井口。
關鍵詞:化學教學;學生;節能環保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09-0139-01
隨著各學科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人文教育和科學教育相互滲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因此對學生進行節能環保意識的培養,思想政治教育當然是主陣地,但是理科教育,特別是化學教學在培養學生節能環保意識中也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化學教師的示范帶頭作用
教師是學生的楷模,他的一舉一動對學生都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因此,化學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對節能環保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實驗過程中,化學教師必須考慮到如何節約使用化學試驗品,如何避免取用的化學試劑、化學實驗生成物對環境的污染。如在實驗中注意節約藥品和洗滌用水;在制備有毒氣體的時,要注意做好尾氣回收和通風式處理,對有毒物品應妥善保管和處理,對產生的廢渣、廢液要規范處理等等。
二、結合教學內容,滲透環保教育
中學化學教材中,涉及環保知識的內容較多,教學中應該把這些內容的教學與環境保護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適時、恰當的滲透。如結合氯氣、硫化氫和苯蒸氣等有毒氣體的教學,在課堂上介紹其對環境和人體的影響和相關的實驗操作注意事項;結合硫酸、硝酸的工業制法及煉鋼煉鐵的工業流程,介紹工業污染及廢氣、廢渣的處理;結合重金屬元素的教學,介紹重金屬對水的污染并給人體健康帶來的危害;結合硫、氮的氧化物,介紹酸雨的形成及其危害;結合磷酸鹽的相關知識,介紹湖泊水質的富營養化;結合烴的有關知識介紹光化學煙霧的幾次事件及其原因;結合有機物中高聚物的內容,介紹白色污染及其危害和解決方法等等。教學中強調環境與人類生活的密切關系,使學生明白環境污染對人類自身生存的威脅。
三、利用化學原理和化學實驗,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能力
首先,利用實驗和生產過程中確實存在對環境污染的現象,讓學生去思考和解決實驗和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例如,在實驗和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一些硫化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等廢氣,為了不使這些廢棄擴散到大氣中,你用什么原理或方法將它們分別除去?又怎樣利用這些廢氣制得有用的化工產品?在組織學生討論的基礎上,歸納出基本的原理和方法:對于酸性物質,一般可用堿溶液吸收或制成相應的化工產品(如NO、NO2,可用NaOH溶液吸收,制成相應的硝酸鹽)。同理堿性物質,通常就用酸液來吸收(如NH3用濃H2SO4吸收,制成相應的硫酸鹽)。某些有毒物可使它轉化為沉淀或可溶物(如H2S可通入CuSO4溶液中,轉化為CuS沉淀)等等。其次,還要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鼓勵學生進行實驗分析和實驗研究,進行創造性的實驗設計,改進和挑選實驗方案,選取實驗藥品。
四、發揮訓練和單元測驗的導向功能,強化環保教育
教師在編制平時作業、練習和單元測驗時,在不偏離教材和課標要求的前提下,穿插安排除雜質、氣體、提純溶液和消除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思考題或習題,使之成為在作業、單元練習、單元測驗中的“??汀薄i_始滲透環保試題的時候,考察知識的落腳點是化學基礎知識,命題的目的是發揮考試的導向作用和教育功能,引導學生關心社會、了解社會,推動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對環境的保護意識。
五、在課外實踐活動中,滲入環保教育
一.內蒙古礦山開發環境侵權現狀
礦產資源豐富,礦業開發迅速發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相伴產生的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據內蒙古國土資源部門統計,隨著礦業開發的迅速發展,全區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逐步顯現。主要表現為:一是治理區域點多面廣。二是危害嚴重,治理形勢緊迫。三是污染嚴重,危及民生。這些問題造成了對礦區周邊居民和單位的人身、財產和健康的危害,侵害了他們的環境權益。
根據一般的認識,環境侵權是指違反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規定,污染或破壞環境,造成他人合法環境權益損害的行為。侵權的客體,包括他人的財產權、人身權和環境權,但是都以污染和破壞環境為中介或前提?!扒謾唷笔莻鹘y民法的概念,因而環境侵權從本質上來看屬于民法范疇。但是環境侵權和一般的民事侵權在侵權主體、客體、行為以及侵害后果上都有不同之處。環境學家金瑞林先生認為,環境侵權具有主體不平等、侵害對象廣泛、侵害行為具有合法性、連續性和不確定性,侵害程度和范圍為嚴重的社會性權益侵害。環境侵權與一般民事侵權的不同,決定了各國在立法規定環境侵權的救濟方式時,除了采取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救濟方式以外,還必須專門制定或“修正”其救濟形式。
二.現行環境侵權救濟途徑研究
(一)各國現行主要環境侵權救濟方式
對于環境侵權行為的救濟方式,世界各國民事法律制度上都有自己的法律規定。環境侵權救濟的渠道主要包括訴訟程序與非訴訟程序,有的國家還專門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來處理環境侵權訴訟問題。以美國《清潔空氣法》(CAA)為例,該法在第304條a款中規定:任何人可代表自己,提起一項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任何人,指控其已違反了或正在違反本法規定的排放標準限制,或是環境保護局及各州所頒布的有關上述標準及限制的命令;或者環保局局長,指控其不能履行本法所規定的,不屬于環保局局長自由裁量領域的行為或義務。
(二)我國環境侵權的救濟方式
一旦環境侵權糾紛發生,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其有著多層次、多渠道的解決方法。這些方式可以被歸為兩類。一類是公力救濟,指國家機關依權利人請求運用公權力對被侵害權利實施救濟,包括司法和行政救濟,其中最重要形式是民事訴訟。另一類是借助民法通則和環境保護法有關法律進行私力救濟,如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行政機關調解處理等。環境侵權的民事司法救濟方式是其中的一條重要途徑,也是一般環境侵權民事糾紛最終的解決途徑。如《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受到環境污染危害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損失。這一救濟方式具有很大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可以及時救濟環境侵權受害人的損失,打擊侵權加害人,提高辦案效率,發揮法律的震懾力,最終達到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目的,體現了法律社會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
但是,應該看到的是,我國現行法律盡管在環境實體法律方面做出了不同于傳統民事法律的特殊法律規范,但是在程序法律方面,在救濟途徑和方式上并沒有根本的不同。由于環境污染的特殊性,環境侵權案件的訴訟往往歷時數年,且舉證的科學性很強,對受害人的民事救濟極為不利。這就要求有關環境侵權的民事訴訟也必須要有相應的、不同于普通訴訟法的程序法規范來保障,否則,實體法對受害人及其環境權益所提供的保護就難以實現。
三.內蒙古礦產開發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措施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堅持從制度上保證、措施上完善,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已經取得初步效果,不僅解決了部分重點區域歷史上形成的地面塌陷、占用破壞土地和地質災害等問題,而且使新出現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局面。具體措施如下:
第一、出臺了《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把保護與治理地質環境列為開采企業的法定義務,落實了責任主體,明確了管理權限,使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
第二、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制度,礦山建設除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外,還要求采礦權人必須編制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與開采活動同步進行,把防治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避免重走先破壞后治理的老路。
第三、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通過強制企業存儲保證金的措施,約束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
第四、建立了礦產資源開發準入制度,以規劃、規模、環境準入和資質準入為重點,實行規模集約開發,避免了亂采濫挖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破壞。全區關閉地方煤礦825處,淘汰落后產能4200多萬噸;非煤礦山完成整合區域47個,關閉非煤礦山1000多個。使一批真正有實力的企業進入到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為開展保護與治理礦山地質環境工作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