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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人才需求;教育適應
中圖分類號:G47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9094(2012)05-0043-02
當今我國經濟已進入市場經濟階段,但是我國學校教育所培養的人才素質落后于市場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本文僅就市場經濟對人才的需求,談談基礎教育應該如何適應市場經濟的挑戰。
一、基礎教育要重視培養人才的規則意識
制度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游戲規則”,一方面規定參與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另一方面它構成了人們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面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特別是經濟的激勵結構。從事市場交易,首先要了解該交易的規則,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交易費用。因此,任何制度的設計過程,首先應尊重和回應不同社會公眾集團的利益需求,取得社會公眾的制度信任,促進自覺遵守規則行為,減少制度執行成本。再次,規則意識還表現為社會成員自覺遵守規則成為一種行為習慣,這種習慣經過長時期的沉淀而成為人們潛意識的一部分,根深蒂固,也就會形成“人人按照規則辦事”的社會。對照現實,我們這個社會的成員缺乏規則意識、隨意違反規則的機會主義行為比比皆是,這顯然對我國教育“如何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以適應市場經濟”提出了挑戰。
二、基礎教育要重視培養人才的民主、平等意識
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種資源配置的經濟形式,而且是一種社會組織形式。這種社會組織形式是建立在“等價交換”的價值關系基礎之上的,它提倡所有市場主體在從事交易時地位平等,公平競爭,在市場中不允許有超越經濟的特權,也就是說不能因權力、地位和職務的差異而形成等級差別。一切市場參與者都以平等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身份進入市場。因此,市場經濟社會對學校教育的人才培養提出新挑戰,需要學校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民主平等意識。
三、基礎教育要重視培養人才的獨立、自主意識
市場經濟既為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條件,也使人的個性和獨立性得到充分的發揮,促進了個人自由和個人利益的實現,強烈地激發了人們的主體意識,強化了個人的獨立自主精神,給個體發展和多樣性的選擇以廣闊的空間。所以,自主經營、平等競爭、公平交易、開放流通,這些市場經濟運行的原則和內在要求破除了“官本位”和封閉保守的“平均主義”舊觀念,摧毀了人身依附關系,需要學校教育從小就幫助學生樹立起獨立、自主的自由精神。
四、基礎教育要重視培養人才的自由競爭意識
競爭性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不同的經濟主體間按照“等價交換”原則和價值規律互相聯系和運作,權益與風險自擔。通過競爭機制實現優勝劣汰,推陳出新,從而不斷提高總體經濟效益。在市場經濟體系內,經濟主體以贏利為目標,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一種機制,它允許每個個體自由選擇職業和自己的角色,承認并且保護每個人的正當權益,鼓勵個體為爭取自身更大的利益去努力工作。這樣,每一個企業和個體都把發展自己視為目的,把對方看作是滿足自己的手段。如何培養學生的平等競爭意識,需要我們的學校教育作出積極的應答。
五、基礎教育要重視培養人才的科學思維與人文精神
市場經濟波詭浪譎,充滿風險。市場經濟是一柄雙刃劍,用好可以利國利民,用不好就會傷害自己。如何正確地看待市場經濟的風浪,迎接這種風浪的考驗.不能按照習慣性的思路去考慮新的問題,而應進一步轉換腦筋,學會和掌握科學的思維方式。參與市場經濟主體的思維應是充滿理性的、開放的科學思維??茖W思維的理性精髓就是的辯證思維。唯此,我們才能對市場經濟規律有正確的了解和掌握。同時,針對當前市場經濟的競爭導致“人文精神滑坡”現象,引起人們普遍憂慮人文生態,希冀重構“人文精神”。盡管人們的意見不盡一致,但對目前社會上“人文精神滑坡”的現象卻形成了共識:在大力發展經濟,提高物質文明的同時,我們不能忽視社會精神文明的建設,特別是要充分發揮我國文化傳統中的積極因素,培養國民的的人文精神、合作意識,這方面,學校教育責無旁貸。
六、基礎教育要重視培養人才可持續發展的學習力和創新力
關鍵詞:市場經濟 民法 價值 調整
引言
相對于其他法律類型而言,民法是發達國家制定最完備、最基礎的法律,因為這些國家的市場經濟發展都比較早,另一方面,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越發復雜與深入,更加要求民法的健全與完善。就我國民法的發展而言,和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無論過去和現在,都是大大落后于發達國家。民法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筑,要反映社會經濟關系,并且為產生它的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服務。恩格斯指出:“民法的準則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根據我國現行的政治與經濟特點,我國要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促進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健全,維護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
民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
民法與一定社會的商品經濟有著密切聯系、息息相關,社會經濟越是發展、活躍,民法的作用與意義就越突出。而民法的發展也是伴隨著商品經濟而產生和發展的。市場經濟需要法律的約束和規范,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則。在市場經濟中,民法具有深刻的意蘊。
(一)民法是市場經濟社會的基本法
民法是以一定范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為調整對象,并是規范商品經濟活動不可缺少的法律規范。民法作為商品經濟的產物,對市場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國經濟市場長期采用行政權力優先與命令下達的形式控制經濟的運行,民法中忽略了經濟的作用。民法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同時關系到整個法律是否科學合理。民法創立的許多具有悠久歷史的法律原則和法律思想,逐漸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這就決定了民法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主導作用和基礎性地位(徐晨曦等,2004)。民法中的平等、等價、公平以及誠實信用等原則在市場經濟中都有充分的展示。從今天世界各國立法的經驗來看,大陸法系都是以民法典的頒布作為市場經濟成熟的標志。法律體系作為法律的內部結構,分成不同部門,具有系統或整體性,是現行法。世界各國的法律體系,大致分為三個層次,即根本法、基本法、單行法。民法在各國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中一直處于基本法律位置。
(二)民法是一個以權利為中心建立起來的規范體系
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民商法作為市場經濟的法律機制是規范商品關系的最佳選擇。民法為適應這一要求進行廣泛的生產經營決策和市場選擇。民法是市場經濟賴以存在的基本法律規范,主體必須具有依法從事經濟活動的廣泛行為的自由。主體地位平等,改變對某種所有制的財產特殊保護的原則,使民法適應社會經濟生活復雜多變的需要。市場經濟關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在處理權利與義務的相互關系上,可以看到其內在的邏輯聯系。民法以權利為本位實現個體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但是,民事范疇也具有一定的非權力性,這種非權利性集中表現在平等自愿、自主誠信、對等補償性的方面。而毫無疑問,市場機制能夠自發地調節經濟運行,使多種要素達到平衡狀態,這種平衡狀態中,市場經濟是以市場手段配置資源,參與其中的個人和企業居于主體地位,享有權利并獲得切實的權利保障,正因為這樣,民法與市場經濟能實現很好的契合。
(三)民法是維護人身與財產關系的法律體系
人們在市場經濟中進行一定的商品交易活動的同時,通過各種內在關系與外在的環境構成了國民經濟的大市場,維護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在這個市場中,最重要的財產權與人身權是市場經濟不容忽視的。而財產權、人身權制度都是由民法規定的。民法對財產權和人身權形成有效保護,對這些權利的充分保護本身即構成了交易的秩序,亦即維護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此,在確定民法的根本理念中,應該與國民經濟的基礎達成一致,就是要以保護個人財產與人身權利為目的。另外,市場經濟主體通過獨立、自主的主體進入市場,有主體制度的確認和保障,民法給主體提供了這種依據。正因如此,使市場經濟能夠有序地正常開展。例如,《民法通則》對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終止等規定,是對法人制度的基本規定。在市場經濟中,法人主體在進入市場過程中具有獨立的商業行為,能按照市場的規律處理一些經濟發展的問題,獲得等量的經濟報酬。
市場經濟中民法價值理念的選擇
法律是現實的社會人秩序追求與制度選擇,而制度的時間是以法律價值理念為前提的,并在其支配下把市場經濟法律規則作為其行為準則,且只有通過法律才能得到正義公平誠信需求的滿足時,人的理想與對人命運關懷才能實現,這樣形成人內心的確信,最后又回到法律的價值理念。
(一)主導威嚴
法律至上理念的產生是一個國家的法律取得實效的內在資源。追求法律制度正義與追求執法程序正義始終是法的正義價值取向。法律必須有權威,社會人應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當社會人通過一定的法律實踐,在其心理層面上就會留下對這些法律的情感標記,有了這種情感,容易產生對市場經濟法律需求感,進一步確認了法律的威嚴,實現在市場經濟中民法的權威性,調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
(二)倡導透明
法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來自市場主體,法律是調整市場主體行為的規則,所有市場主體都必須遵循。法律必須具有公開、透明的品質,公眾作為市場中的組成分子,是實際法律的使用者,他們有理由獲得一定的法律與法規的具體規則,這就需要把這些法律性規范文件公開化,讓其他成員了解一定的法律的內容與法律環境,提高市場經濟的透明度。如世界貿易組織的透明度原則,就是要求各成員方必須公布其有關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三)張揚正義
正義外在的顯示是一種體制,內在意味著對關系的調整和對行為的安排,正義的理念與法律有著緊密的聯系。法哲學的代表龐德認為:法律的目的是正義。另外,可以把正義作為檢驗或評判法的優、良、惡、劣的標準,同時,正義是促進法的進步性變革的重要力量,一旦正義與法相融合,就可以使法得到與時俱進的新的活力,使法律正義得到進一步的張揚;“正是正義觀念使我們的注意力集中到了作為規范大廈組成部分的規則、原則和標準的公正性與合理性之上”(E?博登海默,2004)。社會正義觀的改進和變化,常常是法律理念改革的先兆。
(四)促進公平
我國建立市場經濟法制體系,首先要體現的就是公平的理念。而所謂的公平,就是要利益分配的均衡、市場經濟活動中各方獲得的機會均等,這里包括人與人之間的利益公平和社會與社會成員個體之間的公平。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人們最注重的就是公平、誠實和守信,誠信經營是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斷發展壯大的基礎。而市場經濟法制體系,就是要保護誠信經營,處處體現公平的原則,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權,不能,人人機會平等,在收入分配上,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讓弱勢群體得到保護,這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體系的應有之意。
(五)保護利益
市場經濟下的法制體系應該將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作為追求的目標。在保護個體通過正當手段實現個體利益的情況下,將社會的整體利益最大化作為最終的訴求。在我們建立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下,不允許出現將個體的利益凌駕于社會整體利益之上的情形,任何社會個體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偟膩砜矗瑧摫WC局部利益服從于整體利益,長遠利益高于短期利益,只有在這種情形下,才能保證社會的有序和公共道德的維持。需要指出的是,利益是個寬泛的概念,不僅是指經濟的利益,而且還包括安全利益、道德利益、社會資源利益和文化利益等。
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調整路徑
(一)更新法律觀念
轉變裁判法學觀念,樹立預防法學觀念。針對市場經濟中有爭議的問題,提出一些預防與控制的措施,能及時根據市場的變化規律來對法律體系做調整與預境。樹立契約觀念。市場經濟發展客觀上要求商品生產經營者擺脫人身依附和等級鎖鏈,享有獨立的人格,依自己的意愿參與市場競爭,在交易中彼此處于完全平等的狀態,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契約,實現商品交易的全過程(林春彬,2001)。
(二)加強立法、執法、司法的變革
通過變革使民法能成為市場經濟中一整套相對獨立的體系,在市場經濟中,雖然法律的各個部門之間會產生一些責權部分,或者復雜的部門關系,但是要圍繞市場經濟的發展,變革政府的職能,使得這種職能實現對市場經濟的調控作用,來保持市場經濟的協調發展,要在市場經濟中完善這些執法部門自身的法律與法規,使之能面對復雜的市場關系而形成一定的翻印機制,實現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完善民法典
在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應堅持民法典的中國特色,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經濟基礎,如保留典權等法律制度,而且要注重吸收民法通則等民事立法中行之有效的體例和規定。針對已確立的原則和制度,應制定完備的物權法體系。民法典的完善正是對基本法律的保障,實現基本法律的正常運行,保持基本法的完備,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實現指導與調控作用,保持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四)建立與健全物權法
民法上所稱的物權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中,物權法的建立是市場發展的重要選擇,因為在市場經濟中,財物的歸屬問題是市場經濟運行中的核心問題。徹底摒棄否定和漠視物權的舊觀念,確立中國的物權法律制度。同時,要針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而做出一定的選擇。選擇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物權法。應制定完備的物權法體系。不能形成一整套對財產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完整規則,財產權利的實現和利益的享有都將是不確定的,從而也就不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期待,也很難使人們產生投資的信心、置產的愿望和創業的動力(李志福,2002)。
(五)制定和完善各種民事單行律和法規
民事單行律和法規組成了強大的市場經濟的法律大體系與系統,因為市場經濟涉及的面較廣,需要各種法律體系來對其進行調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比如婚姻法,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婚姻有的已經不單是雙方之間的感情關系,還涉及到非常復雜的經濟問題,這是因為市場經濟的復雜性,帶來人們觀念的變革與財產的糾紛隨之而增多,特別是一些跨國的婚姻,更是與市場經濟中的其他問題帶有很多的聯系;再如合同法,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合同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合同法也要針對這種變化而作出適當的調整。1999年月15日,在總結原有的三個合同法司法實踐經驗基上,我國廢止了原有的三個合同法,從而消除了市場經濟交易規則間的分歧和矛盾,縮小了我國與先進國家的差距,這是我國民事立法工作的重大進步。這些法律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地完善與充實(傅健,20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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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內生性是“中國模式”的創新之所在
如果我們從制度變遷的視角審讀“中國模式”的意義,它意味著中國開創了一條中國式的制度創新道路,這就是:“中國模式”在改革開放進程中逐漸形成的制度內生性,即中國轉型的“內生性制度安排”。它被理解為:在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市場經濟制度主要不是依靠從外部(西方)“引進的”政策和規則,而是根據自己國家的國情和改革進程中形成的政策、規則、路徑和方式,逐步實現國家的新制度安排。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市場經濟制度安排的路徑和特點,很難與任何西方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的制度類同,這就使得中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形成、發展和制度特征,具有更多的“內生性”特點。
制度內生性不僅體現出“中國模式”的基本特點,也是“中國模式”的創新之所在。按照“北京共識”的提出者雷默的看法,“創新”是中國改革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由中國改革的特性所決定。因為,轉型國家的實踐表明,一個有效的市場經濟的運行,不僅包括經濟自由化和所有權變革等內容,更需要足夠的制度架構來支撐和推進。正如“北京共識”對于中國模式所作的概括:中國模式是一種適合中國國情和社會需要、尋求公正與高質增長的發展途徑。它被定義為:艱苦努力、主動創新和大膽實驗;堅決捍衛國家和利益;循序漸進,積聚能量。創新和實驗是其靈魂;既務實,又理想,解決問題靈活應對,因事而異,不強求劃一。它不僅關注經濟發展,也同樣注重社會變化,通過發展經濟與完善管理改善社會。這是理解“中國模式”的出發點。
“中國模式”的制度內生性特征
本土內生的制度創新。中國經濟的新制度安排主要來自中國的經濟改革實踐,而非來自其他國家的移植。例如,在中國農村產權制度變遷方面,從改革之初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到“溫州模式”和“蘇南模式”,再到最近頒布的關于中國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決議;再如,在企業制度改革方面,從“體制外”的增量改革推進到國有企業的存量改革;在中國特區和沿海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中的人口自由遷徙、出口導向型的外貿發展戰略,等等。
這樣一些制度性變革,被學者們提升為中國制度變遷的獨特之處:其一,中國轉型中保持政治上的統一和中央政府的專權;其二,對國有企業的改革不是采用“大棒式”的私有化,而是對企業所有權進行諸如股份制改造治理等;其三,在農村提倡私營和集體所有的鄉鎮企業。由此,中國學者們在對中國制度變遷做分析時指出,中國的改革一方面受到中國的價值觀念、意識形態、倫理規范等的影響,致使中國的制度變遷采用了比較漸進的方式推動改革:不是砸碎現有不完善的制度,而是盡可能地利用不完善的體制來運作,并在這個過程中,逐步改革體制本身,使之轉化為市場經濟體制;另一方面,中國在形成與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又不斷根據改革需求制定相適應的制度規則。
行為變革先于經濟立法。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路徑,大體上是一種市場經濟的變化先于市場經濟立法的制度軌跡。也就是人們的市場交易行為在先,市場制度規則頒布于后。在中國改革的起步階段,一個明顯特點就是:制度的變化首先來自于民間、民營、體制外、計劃外的變化,更多地表現為民間習慣、價值觀念等非正式規則的先期改變。諸如眾所周之的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變遷、中國企業所有制改造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演變、企業兼并破產和債轉股等行為,都是一個轉變觀念、由點到面、從小到大的改革過程。
在取得改革實踐的認定后,中國相繼問世各種新制度的法律和規則,諸如《鄉鎮企業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以及《物權法》等。從一些國家的制度形成和演進規律來看,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進程中,例如,16―18世紀以及之后,一些國家的發展中的國家法律條款和市場規則,很多是西方國家互為參照而定;也有的是先有商品行為和市場交易,之后逐漸形成私人產權和財產制度,從而產生立法約束的訴求,以保護私人財產制度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從中國改革實踐看,中國正式制度的形成與完善,也是循著市場經濟的軌跡,依據市場發展程度,不斷加以充實和完善。這是中國市場經濟改革與其他轉型國家所不同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中國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有利于市場經濟的行為,國家以立法方式加以確立;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劣質交易行為,政府則以立法加以制止和規范。這樣,在新制度的形成過程中,就能夠將轉型中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降至最低。
政府主導的制度和規則。中國的政府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具有優勢和主導地位,特別掌控市場規則的制定權。政府不僅調節和干預經濟、制定發展規劃、執行經濟政策、制定經濟規則,而且通過修訂憲法和法律、頒布各項政策和規則,以促進制度轉型與創新。在西方國家經濟中,政府行為僅僅被限定在彌補市場失靈方面;而中國政府在市場經濟轉型的進程中,政府具體而實際參與了市場行為和制度設定;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要素存在。在中國,政府對制度和規則的制定,在市場經濟形成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指向作用。正如道格拉斯?C?諾斯所指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個人行為”。因為是發展中國家,中國經濟發展的諸多方面需要政府參與和推動;同時,中國又是經濟轉型國家,從“轉型”到“定型”也必須有政府的導向和參與。
制度內生性是制度創新的嘗試
“一個兩難的選擇”
30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不僅得益于生產要素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產業結構的優化與產業組織的進步以及技術進步,從本質上說也得益于制度變革,即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雖然無法準確地測度經濟制度的某些改變對GDP的貢獻率,但制度的改變對經濟的決定作用是公認的。
但是,也應當看到,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不完善的,并且市場化的程度還不是很高,主要表現在政府對經濟的過多干預上。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由政府主導的,具有更多的政府色彩。目前,市場之手和政府之手同時發揮作用,并且政府之手相對還要大一些,在我國的經濟增長中,政府的行政力量發揮著主導作用,形成了由政府推動的經濟增長模式。
勿庸置疑,這種增長模式有其優越性,政府可以集中動用有限的資源實現經濟高速增長,促進產業結構的建立和調整。但也必須承認,這種模式在造就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資源過度利用和嚴重浪費,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引起潛在的金融財政風險,甚至導致腐敗尋租、社會矛盾加劇等。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會阻礙經濟增長,還可能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動蕩。我們所面臨的選擇是既要解決這些問題,經濟又必須保持高速增長。那么,如何突破這一兩難選擇呢?
制度創新突破“兩難選擇”
要實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不僅要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更要重視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從某種意義上講,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是經濟增長方式轉換的基礎。而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關鍵在于制度變革和制度創新。產權經濟學家的經濟增長理論認為,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關鍵是制度因素,一種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
在現實中我們看到,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提高人力資本素質、進一步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擴大市場開放等改革措施,對提升我國的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環境的變化,它們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呈現出下降趨勢。究其原因,每項措施的背后都涉及復雜的制度因素,而這些制度因素又與我國特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習俗有著決定性關系。所以,中國的改革決不是簡單的經濟變革,而是社會制度、社會觀念的重塑。如果制約其作用發揮的制度障礙不掃除,必然影響其效果。因此,制度的創新與重建是突破兩難選擇的關鍵。市場制度、企業制度、政府職能制度是我國制度建設中的三個重要環節,這些將對我國經濟增長模式產生重要影響,并加快我國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
市場制度重建的三個原則
市場制度重建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并軌原則,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規則。目前,我國消費品和物資資料品價格雙軌制隨著短缺經濟的結束早已不復存在,但其它領域,特別是某些資源和虛擬資源以及金融市場還存在不同程度的雙軌制現象。轉變的最好辦法是將行政定價規則轉為拍賣式的市場定價規則。同時,減少乃至取消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實行國民待遇和普惠規則,使市場信息更加充分和透明,減少壟斷,提高競爭程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統一的市場,形成公平、公正的競爭規則。二是產權原則,建立和健全以個人產權為基礎的產權自由、產權界定、交易和保護規則。產權制度是一種基礎性的經濟制度,它不僅對經濟效率有重要影響,而且構成了市場制度以及其他許多制度安排的基礎。由于產權意味著對資源的排他性占有和使用,產權界定與否、以及如何界定直接影響到人們的成本和收益。我國在農村推行的,其實就是對產權的重新界定,并由此釋放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三是法治原則,確立法律至上的神圣性和公平性的法治意識形態規則,完善市場經濟的立法、司法規則。任何國家的市場經濟都會出現與公平競爭等相悖的消極因素,必須運用法治消除這些消極因素。如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法治經濟,法治規則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是維護市場經濟及其規則的法律體現。是市場重建的基礎中的基礎,核心中的核心。
企業需要一場制度“革命”
企業是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者。雖然我國企業在這些年獲得了長足發展,但是大多數企業普遍缺乏由知識產權、管理和銷售技術等構成的核心競爭力,缺乏世界級大企業(如果不計壟斷資源型大企業)。其原因在于我們的許多企業在創業方式上靠的是政策優惠發展起來的,創新能力、研發能力較弱,無法形成核心競爭力;在盈利方式上,一些企業靠廉價資源、政府保護、資源壟斷、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而盈利,有的甚至熱衷和擅長于資本投機、尋租、轉移資產和利潤等方式“盈利”;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一方面是人沒有很好地履行應負的受托責任,另一方面是產權委托人或缺位,或責任不明權力不清,導致國有資產和非國有資產流失。一些上市公司肆意圈錢,欺占和損害廣大小股東(小投資者)的利益。這些都是企業缺乏長久的競爭優勢的原因所在,必然也就無法做大、做強、做久。
非公有制經濟作為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是經濟發展中最活躍、最有優勢的經濟成分。但隨著非公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傳統的單一產權結構,落后的管理方式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因此,從創業方式、盈利模式再到公司治理結構,我們的企業都需要進行一場制度“革命”。這就需要在國有與非國有企業中切實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通過制度創新,促進中國企業在創業方式、治理結構和贏利模式上的轉變。
政府職能重塑:關鍵中的關鍵
我國的改革歸根到底是由政府所主導的,政府制定改革的規劃,引導改革的進程,修正改革的結果。市場制度、企業制度的設計實施都是由政府決定的。因此,政府職能的重塑就成為我國制度創新的關鍵。
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的時期,政府行為最容易出現的一個誤區是“不作為和亂作為”。如何規范政府行為即政府的職能定位問題就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政府對經濟干預的目的在于保證市場機制能夠正常運轉,發揮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消除市場失靈所產生的消極后果,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從這一根本目的出發,界定市場機制和政府經濟作用應遵循以下原則:在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地方,就應當讓市場機制發揮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在市場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地方,才需要發揮政府的經濟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大市場”和“小政府”應是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合理選擇。
考點一:我國政府的主要職能和作用
1.市場與計劃
(1)計劃和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兩種基本手段。
(2)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就是市場經濟。
2.市場調節及其弊端
(1)市場配置資源主要是通過價格、供求、競爭來實現的。
(2)市場調節的優點:市場能夠及時靈活地反映供求關系變化,傳遞供求信息,實現資源配置;市場在競爭中推動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的進步,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資源的有效利用。
(3)市場調節的弊端:
①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
②市場調節存在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因此,如果僅由市場調節,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社會經濟不穩定,發生經濟波動和混亂;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導致嚴重的兩極分化。
3.市場秩序
(1)規范市場秩序的意義:只有具備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市場才能合理配置資源。
(2)如何規范市場秩序。
①良好的市場秩序依賴市場規則:市場規則以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市場道德規范等形式,對市場運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體的規定。市場規則主要包括市場準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
②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誠實守信是現代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條件。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為此,要切實加強社會信用建設,大力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③每個經濟活動參與者都必須樹立知法、守法及誠信等觀念。
考點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含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首先,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標志;其次,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再次,能夠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
2.宏觀調控
(1)含義:指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的調節和控制。
(2)必要性:①加強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不只是為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更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標要求國家必須發揮宏觀調控職能。②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市場調節存在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固有的弊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能夠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3)主要目標: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4)手段:國家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各種手段各有所長,各具特色,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國家宏觀調控,應該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
最后我針對復習中的重難點,實行方法上的突破。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的配置是如何實現的
(1)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是引導資源配置的指示器。價格提高,將會促進生產,增加供給,抑制需求;反之,則會減少供給,刺激需求。通過市場價格的調節,使資源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
(2)供求雙方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賴。生產者、經營者根據供求的變化不斷調節生產經營活動,引導人、財、物在全社會的配置。
(3)競爭是市場活動的靈魂,通過買者之間、賣者之間、買賣雙方之間圍繞價格和質量方面的較量,使社會資源不斷向效益高、急需發展的產業和企業流動,價值規律的要求得以貫徹。
市場機制就是在上述三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中發揮著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通過競爭,價格在供求影響下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
2.建立社會信用制度
(1)原因:誠實守信是現代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條件。誠信缺失會直接破壞市場經濟的運行秩序,直接導致市場秩序混亂、交易萎縮、坑蒙拐騙盛行,進而導致投資不足、經濟衰退。形成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
(2)措施:①政府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法行政,建立透明、高效、務實、廉潔的政府,打造法治政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社會主義榮辱觀,盡快完善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打造信用政府,做誠信表率。②市場主體要樹立法制觀念(學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和誠信觀念,逐步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總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規范和引導。
3.宏觀調控手段的比較
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三種手段各有所長,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共同構成了宏觀調控手段的體系。在運用這三種手段時,應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
4.正確理解市場調節與國家宏觀調控的關系
關鍵詞:市場經濟;道德合理性;雙重道德效應;重塑道德理想的倫理原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確立,促使社會經濟結構、經濟成分、利益關系、分配方式等方面日趨多樣化,不同社會群體因社會分工的區別在經濟地位、社會角色、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異不斷凸顯。隨之而來的是人們的思想觀念、道德意識、價值取向日益呈現出多樣性、層次性、動態性。所謂重塑道德理想就是要把多年來沉淀下來的至今仍被視為道德卻與市場經濟相違背的觀念辯證分析優化,逐步建立一套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道德體系。根據國家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我們所要構建的道德體系,應是植根于優良傳統又體現時代特征的新道德準則。
一、市場經濟蘊涵道德合理性
市場經濟的不可逾越性如同生產力發展的不可停頓性和生產力不能被人們自由選擇的客觀性一樣,具有歷史的必然性。道德理想是一個歷史概念,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評價標準、衡量尺度。市場經濟條件下,同樣不可避免道德的揚棄、升華、進步。市場經濟必然對道德建設提出新的要求,一些舊有的、過時的道德需要摒棄,新的道德標準需要確立、新的道德理想需要重建。不僅如此,市場經濟在這種歷史的必然性中蘊含著道德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即在于它客觀上對社會和大眾有利。市場經濟作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的經濟活動的方式和手段,有利于克服自然經濟的封閉性、保守性和落后性,促進人們的開放、革新和進取等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發展;這種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根本制度結合在一起,服從和服務于社會主義的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價值原則和價值目標。因此,市場經濟是現階段社會基本道義之所在,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經濟體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合理性還具有厚實的人性基礎和強勁的人性支持,正如馬克思所說,如果一個人從事著范圍廣闊的多樣性活動和過著多方面的生活,那么,這樣一個人的思維也像他的生活的任何其他表現一樣具有全面的性質,相反,如果一個人的活動范圍狹小,生活內容貧乏,那么這個人的思維不可避免地就會成為和他本人的及他的生活一樣地抽象。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沖破了自然經濟對人的束縛,必然造成人的多方面的社會交往和社會關系的復雜化,同時也促進人的需要的發展和多樣化,人滿足多樣化需要的能力也隨之提高。這樣,人的個性變得豐富了,人性獲得了發展。人的個性的豐富和人性的發展是走向人的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
市場經濟條件下道德的合理性有賴于道德評價系統的科學性。評價系統是市場主體行為調整體系的反饋部分。所謂道德評價,就是指人們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根據一定的文化積淀、思想觀念、道德范疇,對主體或客體的行為活動,以及道德現象所作的善惡辨別及價值判斷。道德評價往往通過社會輿論以肯定或否定的辦法,使人們的行為規范納入社會準則所需求的軌道。社會輿論可以擔負起道德評價的責任。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體系,需要通過持續性、系統性的教育內化為自我評價系統,從而進入道德理想建設的良性循環狀態。
二、市場經濟具有雙重道德效應
第一,市場經濟肯定個人對利益的追求為正當,公開賦予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行為的合理合法性。人們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必然要承認他人利益的合理性。不但要關心自身利益能否實現,還要考慮到對方的利益能否相應地兌現。尊重他人,可引發合作、互利、利他行為的產生。在道德評價上,“自利”并不一定就是“惡”。但就其從“自利”的行為動機引發的行為結果看,既可以導致利他行為,也可導致見利忘義行為,既有助于互利原則的確立和發展,又會誘使人們利欲惡性膨脹而不惜采取損害別人利益的不正當手段。
第二,市場經濟中的價值選擇是以個人的自由為主,市場經濟否定了人身依附,為個人的選擇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擇業、經營、交易等的自由選擇,使個人獲得選擇最適合自己技長并且能維持市場經濟活力和運行的必要條件。在道德評價上,其蘊涵著肯定個人自由和自決的權利,促進人格獨立和自主意識的提升,但同時也容易導致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物化性質導致拜物教,人自身的價值被淹沒在商品的也就是物的價值之中。這樣市場經濟在促進人格獨立和提升主體自主意識的同時,又從另一個方面使人聽命于商品這種物,受商品價值的支配,從而使主體的自主意識喪失。
第三,市場經濟行為實現方式是以全面競爭為手段,競爭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機制。它驅使經濟主體不斷更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改進管理方法,創新銷售手段,開拓新的市場,同時促進勞動者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提高綜合素質。因此,競爭機制激發和倡揚人們奮發向上創新進取的精神,激勵人們發掘和發揮自己的天賦潛能,從而提高社會整體效率,創造更多的社會資源。只要市場競爭的規則是公平的,其結果的勝負不能成為評判競爭是否是道德的標準。但另一方面又可導致弱肉強食和拜舍主義,市場的競爭機制所導致的結果是優勝劣汰,收入分配不合理,它可能強烈地誘使一部分人為自己的私利,不惜損害他人利益走向極端的利己主義。
第四,市場經濟實行的是自主交換法則,其發生作用的規律是等價交換。在市場的商品交換中,經濟主體不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資本多寡,都是自己商品的所有者和交換者,都處于平等的地位,依據等價和原則進行交換,因此,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還是一種契約經濟和法制經濟。但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的這種自主、等價交換法則又可能導致交換原則泛化,把交換引人非經濟領域,改造甚至吞噬一切其他的交往形式,把人的尊嚴、良心、愛情、友誼、生活的價值,政府的服務乃至人的全部生命活動都變成可以標價交換的商品,隨之而來是一系列丑惡行為和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
三、市場經濟與道德需要的有機結合
由于市場經濟按其自身存在和發展的內在邏輯自發運行的結果,形成的是“君子求利,取之有道”。道德的產生和建立雖根源于經濟,但它在本性上恰恰是對經濟所追求的“利”的超越。在超越中人獲得了自己的生命價值和尊嚴。超越不是違背市場經濟生活的人為的拔高,而是使人在利益獲得的基礎上提升人的心靈境界,解決人們尋求的生活意義問題。因而,重建的道德理想既要滿足經濟生活的合理化需求,也要滿足世俗生活的超越性的需要。重建的道德由于合理化,使人的需要在各體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由于超越性,又使人的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那么,如何實現市場經濟與道德需要有機結合呢?
近年來,一直有“內引論”和“外灌論”兩個角度?!皟纫摗本褪侵苯訌氖袌鼋洕膬群瓦\作中引出道德價值和道德規范,不是把經濟的獲利行為與道德對立起來,而是把有效的經濟行為本身就認定為具有倫理性。認為市場經濟及其機制和規則蘊含著道德合理性,通過概括和提升可以形成一系列適合市場經濟的道德規范。然而,這種觀點沒有看到市場經濟的負面因素對道德發展的消極作用,也沒有認識到經濟概括和提升所形成的道德規范僅能適應市場經濟而已,卻不能超越市場經濟的局限性而進一步發展到更高層次的道德規范,也就是說,通過概括和提升所能形成的只是功利性道德規范。至于關于人生終極目的和意義層次上的道德規范是難以從市場經濟及其機制和規則中概括和提升出來的?!巴夤嗾摗眲t是將一種既成的倫理學推廣至市場領域,來維護道德原則的普遍性與絕對性。市場經濟運行方式要統一于既定的道德原則,用超越市場經濟局限性的道德規范來規范市場經濟、規范人們的道德行為。然而這種把某一道德價值置于優先地位易于產生這樣的偏向:一是使道德觀念僅僅是脫離經濟活動的泛泛之談;二是可能會導致用既定的道德觀念過濾經濟因素而不關心實踐的發展。
“外灌”運用的是道德對社會經濟關系的反作用的基本原理,研究經濟運行的倫理模式,即按一定的理論原則設計經濟運行方式,被稱為倫理經濟?!皟纫边\用的是社會經濟關系決定道德的基本原理,從經濟發展的運行機理的秩序中,提出市場經濟活動過程的各種道德規范,被稱為經濟倫理。這兩種途徑或方法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建設都是需要的。通過“內引”形成適合而且有利于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和進一步發展的道德規范;通過“外灌”克服市場經濟的局限性,將人們的道德境界提升到更高的層次。
這里的關鍵在于怎樣處理利益追求的最大化與道德規范的約束性關系問題。在市場競爭中,市場經濟規則鼓勵社會成員最大限度地獲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物質利益回報,市場競爭的固有缺陷和負面效應給道德理想建設帶來一定的消極影響。但是市場經濟與道德理想并非“二律背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然受市場經濟一般規律的支配。經濟活動是人與人之間的經濟交換。這種交換應當遵守平等競爭和人己互利的原則?,F代市場經濟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系列適應社會化大生產、有利于提高生產效率、促進社會進步的基本規范,如公平競爭、誠信原則、契約觀念、效率意識等。這是人類集體智慧的結晶,并不反映特定的社會制度屬性,它具有普適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也完全可以發揚光大的道德文化體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精神文化建構,必須汲取、借鑒全人類創造的優秀文化成果。建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文化體系,應該與市場經濟內在需要結合在一起,否則,道德規范的調節作用就無法得以發揮。
四、市場經濟條件下道德建設的倫理原則
第一,生命價值原則,因為沒有活著的人,道德就根本沒有意義。而現實中的每個人都以一種非常具體、非常獨特的方式保存自己的生命。保證人的生命得到保存和保護是道德現代化過程中應考慮的重要原則,應當一般地被遵守和被確認。第二,善良或正確原則。即揚善抑惡,不損害他人或不做壞事。第三,公正或公平原則。這是說如果有可利用的財物,它們性質上是經濟的、醫療的或教育的,但是它們是有限的,那么應當做出某種努力,盡可能公正和公平地分配這些財物,以保證不是一些人占有全部財物,而同時另一些人則一無所有。第四,誠信原則,即在道德交往中建立信任,道德之謂道德,就在于它是一種真誠的自覺的向善。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信任是任何一個社會能夠正常運轉的基本前提條件。信任缺失將在越來越多的方面阻礙社會經濟生活得正常運轉。第五,個人自由原則。人們自身的本質決定我們的思想和自我唯一地為我們所具有,是真實的,并且實際上是不能分享的。個人的本性就是高度的獨特性,個體性和主體性。不管人們如何方式圖分享內在生活或如何客觀地對待事物,就某一方面來說,人們自然處于自己的主體地位。由此將不同地感受和評價事物,而且也應當為這些差異留有某種余地。當然自由原則一般地應服從于其他的四個原則,即自由是在不違背其他四原則的范圍內允許在道德問題上有人的自由。在違背其他四個原則的范圍內行使自由將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或不合乎論理的??梢钥闯鰝鹘y道德的一部分內容可以經過改造而轉化為適應現代社會所需要的觀念形態,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總體上走向于提高社會的倫理與道德水平。
倫理原則必須建立在強有力的保障系統之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道德重建同樣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以法制建設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設為其基礎和條件,才能將倫理原則落到實處并使之健康發展。保障系統是市場主體行為調控的運作部分,其作用是保證各種社會規則的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并對各種違規行為迅速做出相應的懲罰。必要的懲罰有利于道德約束的“硬化”,有利于個體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體道德意志,有利于人們在遵守制度中實現從他律到自律、從必然到自由的超越。對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懲罰,一要及時,必須予以懲處的不正當行為一經發現,就應立即懲處,以免其繼續發生而危害他人或社會;二要嚴格,關鍵把不正當謀利行為變成一種高成本、高風險的行為選擇,使其不能夠成為人們的價值取向。保障系統可以由經濟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多種要素構成。
【關鍵詞】市場經濟;誠信;建設
一、誠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不是誠信的對立物,不是發展市場經濟的犧牲品,作為一項普遍的社會行為,誠信不僅是傳統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在誠信和市場經濟二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關聯:(1)市場經濟承認人們獨立利益和獨立的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性,市場經濟活動中的誠信是以經濟行為為主體,以償還為條件的各種借貸關系的總和,它要求經濟行為主體履行最初的承諾,及具有一定的誠信理念。以誠信為基礎的廣泛的市場協作也變的尤為重要,市場經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而誠信則是實現主體合法利益的重要前提。因此,誠信建設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2)誠信經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我國企業和產品要想在全球化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遵守誠信的理念和法則。誠信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高級形態,我國雖然已經初步具備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環境和競爭機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誠信制度和體系,特別是在企業、個人乃至全社會的誠信觀念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現實條件下,靠誠信取勝,以誠信為本,把誠信經營作為企業的法寶,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經營的根本觀念。(3)市場經濟是公平競爭的經濟,而誠信是保障市場競爭的公平的重要因素之一,誠信即是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當具備的一個基本的素質,也是整個社會不可缺少的一項基本原則?,F代市場經濟競爭日趨激烈,如果離開了誠信原則的必要約束,則這種競爭就會失去理性和公正,就會演化成破壞原則的惡性競爭。這就不斷會使市場交易的成本上長,使社會經濟的發展受阻,還會導致大量的矛盾沖突,使整個社會最終陷入無序、混亂的危險境地,因此,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劑,是實現社會公平競爭的一個基本條件,是保障和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所不可缺少的黃金規則。而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說也應該是最講誠信的經濟。
二、誠信缺失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危害
(1)誠信缺失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市場經濟中,市場參與者的信用關系形成了一個環環相扣互為前提的有機網絡,這個網絡的環節斷裂,必然對整個網絡產生連鎖性的破壞。而一些企業和個人因采取違法,背信手段得以暴富,加劇了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公,導致社會兩級分化,由于對失信行為治理力度不夠,使現實中大量失信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根治,使失信行為愈加泛濫,致使有人認為市場經濟就是騙子經濟,認為“多行不義獲大利”。誠實守信“是呆子”。不講誠信幾乎成為一種時尚。更有甚者,一些失信廠商將大量假冒偽劣商品銷售到國外,敗壞了我國商品的聲譽,對我國開拓國際市場極為不利。(2)誠信缺失將從根本上制約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市場經濟是發展經濟,依靠法律做保障,而法律的威嚴只有在絕大多數社會行為負責任的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出來。比如目前的債務拖欠涉及到幾乎所有企業,整個經濟領域誠實信用嚴重貶值。不良的信任導致不正常的經濟和金融運作,銀行人作為結算中介,對企業相互間的信用監督逐漸失效,因企業間信用而設置的結算障礙,如現金交易、款到發貨等使商品流通速度減慢,商業銀行在社會信用水平過低的現實下只能渴求過高的信貸安全保障,如要求貸款的高抵押率,項目的低風險性等,使得社會資金供給總是萎縮,制約生產規模的擴大等。由此可見,誠信缺失正從根本上制約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