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1 16:49:3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邏輯學研究方向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邏輯教學;現代化;先進化;邏輯教育體系;現代邏輯;邏輯思維素質
中圖分類號:B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841(2012)04-0024-07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王憲鈞教授等學界前輩倡導邏輯教學與研究現代化,有力推動了我國邏輯事業30余年的長足發展。我們認同張家龍研究員關于我國邏輯教學與研究的現代化已“初步實現”的判斷及其“五個一批”的判據,同時也贊同將“全面實現”邏輯教學與研究現代化作為我國邏輯工作今后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應當清醒地看到,與邏輯教學與研究的先進國家(包括英語世界、西歐和北歐國家等)相比,要達到“全面實現”邏輯教學與研究現代化的任務,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要實現這一宏偉目標,首先要對“目標”本身及其實現途徑有比較清楚的把握。本文擬結合南京大學和國內相關高校的邏輯教學及相關工作實踐,談談我們對“全面實現邏輯教學現代化”的目標及其實現途徑的一些認識。
一、關于邏輯學專業研究生培育
在我國高校研究生培養的現行學科建制中,“邏輯學”屬于“哲學”門類“哲學”一級學科之下的二級學科(專業)。就邏輯學專業研究生培育來說,“初步實現”教學現代化的判定是有較充分的根據的。其顯著標志是,幾乎所有邏輯學專業碩士生培養方案都列入了現代經典(一階)邏輯和(狹義)模態邏輯為專業必修課程,盡管實際教學水平會有所差異。我們認為,邏輯學專業教學現代化的首要標志,就是將這兩大經典基礎理論學習與訓練放在首要地位,并能真正取得實效,使學生能夠運用現代邏輯的理論與方法從事邏輯學各方向上的研究;另一重要標志是使學生能夠對邏輯學的歷史發展有比較系統深入的把握,對基礎邏輯、應用邏輯與邏輯應用各領域的最新進展有相對全面而又有所側重的把握;第三個標志是學生能夠在特定方向的研究中通過學術史的把握走到當代學科前沿,能夠做出真正富有新意、有所建樹的工作,特別是對博士研究生而言更是如此。我們認為,這三個“標志”也就是邏輯學專業研究生教學“現代化”的基本目標。
經過改革開放以來30余年的發展,我國哲學學科招收邏輯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的單位已達13個,招收邏輯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單位達60余個。南京大學哲學學科于1983年獲得邏輯學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權,2001年開始招收邏輯學方向博士生,2003年獲得邏輯學專業博士學位授予權,同時成立了南京大學現代邏輯與邏輯應用研究所。迄今邏輯學專業共授予碩士學位71人(其中上世紀80年代12人,90年代15人),授予博士學位25人;現有在讀碩士研究生16人(含美國留學生1人),在讀博士研究生16人。我們在邏輯學專業設立之初,即支持并貫徹教學“現代化”的思想,并逐步明確了上述“現代化”理念,將之作為研究生培育的指針。
就當前的教學狀況而言,在前述第一“標志”方面,南京大學邏輯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首先突出強調現代邏輯基礎的嚴整的學習與訓練,這主要通過貫通一年級全年的“一階邏輯與一階理論”和“哲學邏輯研究”兩門課程實現;其中除一階邏輯與狹義(真勢)模態邏輯的基本訓練外,也努力使學生了解數理邏輯“四論”特別是集合論和非經典邏輯學科群的基本知識,從而使學生獲得比較扎實的現代邏輯功底和相對完整的現代邏輯觀念。在邏輯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培養方面,我們也提出一個基本要求:無論是哪個研究方向的博士生,都必須繼續強化一階邏輯、模態邏輯及集合論的學習與訓練,并根據生源實際落實不同層次的訓練計劃,其別強調了邏輯語義學的學習與訓練,向學生明確這是進入當代邏輯科學研究領域的“通行證”,只有真正學會“走路”才能在研究領域“起跑”。
(一)有利于拓展邏輯學發展方向,更廣泛地體現邏輯學的價值
經過多年的發展,邏輯學呈現出多元發展的趨勢,出現很多邏輯分支或邏輯類型,成為一個龐大的系統,并在不同的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傳統邏輯比較,現代邏輯雖然成為了當今邏輯學發展的主流,其嚴密性、先進性以及在現代哲學、數學、計算機、認知科學等領域的廣泛應用和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一門科學的持續發展,要考慮它的適應群體和研究目的。論及此,必須提一下非形式邏輯領域被廣為引證的卡亨的一段話:在幾年以前的課堂上,當我正要結束(對我來說)迷人的、復雜的謂詞邏輯的量詞規則的時候,有個學生嫌惡地問道:他花了整整一個學期所學的東西,與諸如約翰遜總統決定再次升級越南戰爭的問題有何關系。我喃喃無語,就約翰遜方面說是糟糕的邏輯,然后就表示,邏輯導論不是這類課程。學生接著問道,什么課程處理這種事務。我不得不承認,就我所知,還沒有這樣的課程。這個學生想要今天大多數學生想要的一門與日常推理相關的課程,一門與他們聽到、看到的各種論證相關的課程,這些論證的內容涉及到種族、污染、貧困、性別、核戰爭、人炸以及在20世紀后半葉人類所面臨的所有其他問題?!?〕28與此相同,吳家國教授也曾提及在國內發生的類似情況:1999年12月12日,為了紀念“學術百年”、面向社會宣傳邏輯學,北京邏輯學會舉辦了一場邏輯報告會,除專業邏輯工作者參加外,還公開售票,歡迎對邏輯學感興趣的人們參加。會上,邏輯工作者發言十分踴躍。然而,在會議結束時有一位中年女同志站起來發了言,她深沉地說:我是花錢買票來聽講的,本想學點邏輯知識對工作有用,可是,聽了以后感到聽不懂,不知道邏輯學對我有什么幫助。我很失望。〔7〕這些事例,充分說明了邏輯學發展過程中的一個不盡如人意的方面,甚至可以說不平衡發展的不足。在這種邏輯學與人們現實生活、思維實踐嚴重脫離的情況下,首先從北美興起批判性思維運動,從而推動了非形式邏輯的發展。武宏志、周建民、唐堅等人在《非形式邏輯導論》一書緒論中大量轉述國外部分邏輯學家的論述,指出數學邏輯(即通常說的數理邏輯—引者)的特征及非形式邏輯學家對數學邏輯的批評,提出了“邏輯學的實踐轉向”?!?〕28目前,非形式邏輯與批判性思維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視并廣泛推廣,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鞠實兒教授曾提出:“假定存在一個邏輯類型,它或者是新的或已知的。如果它取代另一邏輯類型而成為被關注的主流,則稱這一歷史事件為邏輯學轉向”?!?〕并在該文中提出了邏輯學的認知轉向。陳慕澤教授在《邏輯的非形式轉向》一文中確認邏輯學是以研究推理和論證的總體目標的前提下,解釋了邏輯轉向的三個意思:“第一,促使邏輯學在某一階段發展的動力,有別于上述總體目標;第二,邏輯學在此種轉向目標的推動下,取得了長足的實質性的進展;第三,此種進展不但對實現其轉向的目標,而且對實現邏輯學的總體目標有重要的意義”。〔9〕邏輯學的這些發展方向的轉變為不同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啟發和理論依據。陳波教授在探討“邏輯的可修正”問題時指出了“作為研究對象的邏輯”和“作為理論形態的邏輯”的區別:“前者(指作為研究對象的邏輯———引者)就是我們在實際使用著的邏輯,這是一種客觀形態的東西。有沒有這樣的邏輯存在,是有爭議的。如果有這種邏輯的話,它大概存在于人類的語言實踐和思維實踐中,并且與人類所面對的外部世界也有某種關聯。于是,‘作為理論形態的邏輯’,就是對這種邏輯的描寫、刻畫或重構;它們是一種‘發現’而不是‘發明’;發現就含有描述性成分,就有真假對錯之分……,由此引出一連串復雜的哲學問題。當我說‘邏輯是可修的’時候,我不是指客觀形態的邏輯,這種邏輯是‘存在’那里、‘擺’在那里的東西,無法修正;至于它究竟是什么樣子,則見仁見智,難以獲得統一的見解??梢孕拚闹荒苁恰鳛槔碚撔螒B的邏輯’,即邏輯學家所構造的、并獲得公認的邏輯學說和邏輯系統”。〔10〕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就是存在于不同民族語言實踐和思維實踐中,并在他們認識世界、表達和交流思想等與外部世界發生一切關系時具有密切關聯、起重要作用的一種實際的思維現象,可視為該民族“作為研究對象的”邏輯。以邏輯學視角,用邏輯學理論,研究不同民族思維方式,掌握其認識世界、交流思想的基本規律,分析其形成的歷史文化背景,總結在有效交際過程中的主導推理形式,并與邏輯一般規律以及各民族傳統思維方式進行比較等等,都可謂是邏輯學今后在邏輯與文化的互動視域下值得研究的新領域,也是解決邏輯脫離人們思維實際的有效途徑之一,同時能夠充分發揮邏輯科學在不同民族思維實踐中的重要作用,體現其應用價值。
(二)有利于中國邏輯史的研究,豐富中國古代邏輯思想
西方邏輯傳入中國之后,中國有識之士大量介紹、學習西方邏輯的同時,圍繞“中國古代有沒有邏輯?”、“邏輯在中國歷史上的狀況應當如何認識與評價?”的問題開始了中國邏輯史的研究。經過一個世紀以來幾代學者的辛勤勞動和不懈努力,中國邏輯史的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對中國邏輯史的研究對象形成共識,研究方法進一步科學化,研究成果可謂是洋洋大觀。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邏輯思想是邏輯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古代有豐富的邏輯思想,其中由于中國古代的歷史發展本身就是一個不同民族不斷融合的過程,其歷史的發展演變中當然也包括了不同民族的歷史文化的持續融合過程。因此,研究中國古代的邏輯思想,理應包括在不同歷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不同民族的邏輯思想。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不能說是不同的邏輯,但它是邏輯思想的核心內容之一,在不同民族群體的思維實踐中占居主導地位并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應該通過學習、研究不同民族思維方式來探究其規律性的因素,通過比較研究,豐富中國的古代邏輯思想。比如,蒙古族是我國具有悠久歷史的少數民族之一,長期以來在以蒙古高原為中心的北方遼闊草原為依靠游牧經濟生息繁衍,創造了有別于中原農業文明的草原文化,形成了獨有特色的蒙古族思維方式。蒙古人的為人處事方式與漢族人有別樣的一面。那么這是為什么?這種特征是怎么形成的?這些問題要從古代蒙古族的歷史文化背景著手,進行全方位、系統的研究,并與漢族古代邏輯思想進行比較,分析與漢族及其它民族思維方式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等。邏輯與文化具有密不可分的互動關系。張東蓀先生進行了邏輯與語言結合的研究,提出了自己關于邏輯與文化之間關系的觀點,有人稱之為“文化主義邏輯觀”。他認為:“邏輯是由文化所需要而逼迫出來的,跟著哲學思想走,是文化的產物,由于不同國家、民族的文化不同,因此邏輯就不同,不存在先驗的、普遍的邏輯,沒有唯一的邏輯,而只有在各種不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不同邏輯”?!?1〕崔清田教授則在中西邏輯比較研究中充分闡明了邏輯與文化之間的互動關系。他指出:“邏輯與文化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客觀聯系。這種聯系是由文化的整體性,以及包括邏輯思維在內的思維方式在構成文化整體的諸要素中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邏輯與文化的關系既表現為文化的整體特征和需求對邏輯的制約,也表現為邏輯對文化發展的影響。文化對邏輯的制約,決定了由特定歷史階段的特定文化所孕育出的不同邏輯傳統,既有共同性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1〕156鞠實兒教授在《邏輯學的問題與未來》一文中指出,在某一文明內部,由不同的人群所創造的不同或具有顯著差異的物質和精神產品構成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明可以具有不同的邏輯?!?2〕眾所周知,中國邏輯學界“大邏輯觀”與“小邏輯觀”之爭可以說至今還沒有徹底結束。我們雖然沒有將大邏輯觀擴大化,持不同的民族都有不同的邏輯,或者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就是不同的邏輯的觀點。但是,從中國特殊的歷史文化背景出發,將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或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作為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組成部分進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布留爾將原始人的思維稱作為“原邏輯”,并指出:它(指原始人的思維)不是反邏輯的,也不是非邏輯的?!?3〕一個民族的思維方式或一個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可以說是前邏輯或原邏輯,它體現著一個文化群體在認識客觀事物、表達思想、論證觀點等方面的規律、規則、程序、步驟、手段等共同的思維特點和思維趨向。將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或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納入到中國邏輯史研究范疇,能夠豐富中國古代邏輯思想,體現我國多民族的文化、思維相互影響、交融一體的特點,對中國邏輯史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三)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和民族文化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當今社會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信息傳播方式不斷進步,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日趨頻繁。不同民族文化從表面上看,有很多顯現的、可感知的差異,而其最本質的差異潛在于一種文化的深層次。這里包括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積淀的文化理念。這種理念在不同民族政治、經濟、歷史、文學、藝術、道德、宗教、風俗、語言文字等諸多領域起作用并處處得到體現。一個民族或一種文化群體的思維方式以及說理方式貫穿于該文化體系中,有學者稱之為文化的“本”和“紐帶”,認為在思維方式的作用下各種具體文化形態和形式聯結成為一個有機整體。不同文化群體之間或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可以視為一種跨文化的論證。評價一個論證的好壞,有很多不同的標準。從非形式邏輯標準分析,其要素———“論證者”與“目標聽眾”至關重要。所謂論證者“就是指提出論證的人”。所謂目標聽眾“即是指論證者試圖說服的聽眾”。〔14〕面對不同民族文化群體之間或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跨文化互動,不僅要考慮論證形式的共性,更要考慮涉及論證者和目標聽眾的文化差異性。和諧社會需要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和諧社會是通過社會主體———人的行為得以實現的,只有人人保持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社會才能夠和諧發展。每個人的行為都受其思維方式的制約,是思維方式的具體表現,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在國與國、民族與民族之間的交流、交往過程中,能夠多一些和諧、少一些沖突,其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對彼此思維方式的全面、正確了解。因此,對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進行認真研究,正確認識、全面了解不同民族文化各層面的具體狀態及其歷史演變,把握其文化的特質思維方式背后深層次的因素,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時代需要。鞠實兒教授曾提出“廣義論證”〔15〕概念,擴大了邏輯家族成員,在廣義論證的框架內考察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交流方式,將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納入到邏輯家族。廣義論證不僅考慮到論證中的語境變量,而且還將文化作為變量引入邏輯學的研究領域;強調博弈參與者的文化隸屬關系對論證活動的作用,從而允許我們在廣義論證的框架內考察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交流方式。由于參與者的社會文化隸屬關系對論證的實施方式和論證結果的可接受性有直接的制約作用,事實上,如果博弈者使用的規則不被他們所屬的文化群體認可,博弈的結果將不會被相應的群體所接受,所以也就沒有規范性。這一理論的提出對于邏輯學發展和不同民族文化交流與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在這樣理論指導和“文明平等原則”〔12〕下,不同民族之間才能夠順利有效地交流,也只有這樣的原則下,不同民族文化才能平等、協調發展。
二、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方法
任何一門科學或學科不容忽視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科學的研究方法是取得成功的先決條件。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要借鑒中國邏輯史研究的成功經驗,采取比較研究方法和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的方法。
(一)比較研究方法
比較研究方法是諸多學科普遍運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學科運用比較研究方法之后,在該學科研究領域出現過新的分支或研究方向。例如,比較文學、比較邏輯等。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也離不開比較研究方法。因為,只有在比較中才能夠更好地體現不同民族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和一般規律。采用比較方法,必須堅持科學、客觀的原則,不能盲目比附或強行比較。要明確比較目的、對象,要通過不同民族思維方式所形成的歷史文化背景、主要特征的比較,總結出他們的共性和個性,全面、客觀地分析他們的異同特征形成的原因,掌握發展規律,分析發展趨勢,指導不同民族群體和個體之間的交流。
(二)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
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是中國邏輯史研究的一種成功的研究方法。即把中國古代邏輯史放在它產生和發展的具體歷史環境和文化環境中,將中國古代邏輯思想作為先秦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與當時的哲學、倫理學、政治學、語言學和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思想以及文化發展的基本特征結合起來進行全面的分析、考察,從而得出全面、確切的結論。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不僅糾正了過去中國邏輯史研究“據西釋中”、“簡單比附”方法的缺陷和不足,為中國邏輯史研究開辟新的思路,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而且對很多學科的研究都具有方法論意義。民族思維方式研究必須正確采用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把不同民族思維方式放在其產生和發展的該民族的特定歷史背景和文化環境中,進行全面考察、認真分析、高度概括、科學歸納,得出切合實際的結論。
三、小結
關鍵詞:通識教育;邏輯學;教學優化
一、通識教育與邏輯學通識教育
(一)通識教育
通識教育(GeneralEducation)是我國引進的先進教育理念,起源于古希臘的“博雅教育”,是目前世界領先教育理念中的核心部分。1945年哈佛大學委員會發表了對美國教育影響深遠的《自由社會中的通識教育》俗稱“哈佛紅皮書”。文中提到:[1]40通識教育不是關于“一般”知識(如果有這樣的知識的話)的空泛的教育;也不是普及教育意義上的針對所有人的教育。它指學生整個教育的一部分,該部分旨在培養學生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和公民。而“專業教育”這個術語,指的是旨在培養學生將來從事某種職業所需的能力的教育。此二者同為人生活的兩個方面,是不能完全分離的。
(二)邏輯學通識教育
在古希臘“博雅教育”中,主要學習的內容為“古希臘七藝”,其中“邏輯”就作為其中之一,是“博雅教育”的重要一環?!斑壿嫛币辉~導源于希臘文“λογοδ”(邏各斯),是由英語Logic音譯的,原意指思想、言辭、理性、規律性等。[2]從原意上來講,邏輯學可以說是研究言辭背后的思想所遵循的理性和規律性。簡而言之就是教給我們如何思考如何判斷,從而更好地進行言辭行為。愛因斯坦曾說過:“在近代,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大的成就為基礎的,那就是希臘哲學家發明的形式邏輯體系,以及通過系統的實驗發明有可能找出因果關系?!盵3]愛因斯坦在這里強調了邏輯作為一門基礎學科,指導各類學科進行試驗并且發現無限的可能,進而推動人類文明的進步。而在20世紀8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正式將邏輯列為了基礎學科之一,邏輯學被視為與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理學、生物學同等重要的學科。[2]由此可見,邏輯學理應在通識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邏輯學通識課教學面臨的困境
(一)邏輯學基礎教育缺失與高校教育高要求的沖突
邏輯學基礎教育缺失是指國內中小學邏輯學教育缺失,缺失并非說沒有邏輯教育,而是我們的中小學教育側重于學會理論知識,并沒有系統教授邏輯的系統知識,進入大學的之后絕大部分學生對邏輯學這門學科的認知為零。經過筆者在課堂上的統計,千人中只有極個別的學生聽過邏輯學這樣的課程,絕大部分學生只知道與邏輯相關的類似“神邏輯”這樣的網絡詞匯。因此,這樣的現狀導致了學生對邏輯學的興趣大大減弱,而且考慮到學生的基礎薄弱,對于課堂講授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而高校通識課程既理論深度也要求與實踐相結合,同時具有知識權威性與授課趣味性的要求。這是邏輯學通識課教學面臨的第一大困境。
(二)邏輯學理論知識深厚與通識課程課時偏少的沖突
邏輯學這門學科從古希臘創立至今理論知識非常深厚,在大學基礎教育中將傳統形式邏輯作為理論基礎講授課程,這只是邏輯學最為基礎的一個理論分支,而系統講述完傳統形式邏輯的基礎理論則需要至少32學時。目前,大部分高校設置的通識課程基本課時為32學時,而現有開設通識課程的學校,邏輯學相關課程名為“邏輯與批判性思維”、“修辭與論理”等,這意味著在有限的學時內不僅要完成邏輯學基礎理論的教學,還需要講授批判性思維或者修辭、論辯等相關內容。因此,一學期32課時明顯不足,這是邏輯學通識課教學面臨的第二大困境。
(三)教授對象思想開放性與課程理論知識傳統性的沖突
目前,高校大學生主體為“95后”,面對這樣日新月異的時代,信息爆炸的社會,學生們每天都在接觸新生事物。各種網絡上傳播的或真或假的事件、理論、思想等等。一方面打開了學生們的眼界,思想更加開放,另一方面也導致了大家不主動思考的不良習慣,面對“花花世界”,很難去接受我們課堂上的傳統理論知識。對比之下,理論知識顯得“枯燥乏味”。甚至大部分學生養成一種慣性思維——課堂一定是枯燥的,期末隨便看看,考試過了即可。這種慣性思維很難消除,不管老師講得多么有趣,學生都不予理睬。然而與其他基礎學科一樣,邏輯學理論知識較為傳統,與數學類似相對枯燥,面對個性多樣的學生群體,這是邏輯學通識課教學面臨的第三大困境。
三、邏輯學通識課教學優化策略
針對以上提出的幾點困境,筆者站在教師教學的角度,提出以下幾點具體的邏輯學通識課教學優化策略。
(一)“以小見大”——合理構建邏輯理論基礎
目前在校大學生主體為95后,所展現的特點為個性多樣、興趣廣泛、思維活躍,關注點與老師會有一定差距,例如:偶像、娛樂新聞、游戲、社會熱點等方面的偏好不同。因此結合教授對象的點,作為全校學生學習的通識課程需要展現出不同與專業課程的一些相應特點。知識不僅要求廣度和權威性,而且要注重趣味性?;镜睦碚撝R是對教師的最基本要求,所以教學優化的重點在于如何提升教學趣味性。筆者認為,應從學生的興趣入手,將知識貫穿于他們感興趣的事情上,以生活的點滴,引出理論知識,此為“以小見大”。不論課程設計還是講授,不論從理論的橫向總體設計,還是縱向每一章節的具體講授,都要求教師能夠結合學生的特點,找到小的切入點,引發興趣,這樣才能引導學生自己去思考,主動接受他們認為的“枯燥”的理論知識。因此在課堂中需要找到學生感興趣的、時下流行的內容作為引子,或者案例去分析。
(二)“由淺入深”——合理優化教學設計
教學是一個完整的過程,既要設計整體的過程,也需要提前設計好所有的細節。不僅要保證理論知識可以完整而嚴謹的教授,還要保證學生能夠學的進去,聽得懂,學得會。上文提到“以小見大”是找到合適的切入點,也就是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能夠激發學生的興趣,讓學生愿意聽。那么“由淺入深”則是第二步,是教師要想辦法結合學生感興趣的東西,一步步由淺入深將知識講授清楚完整,結合興趣的同時要保證知識的權威性、系統性和完整性。切忌主次倒置,這樣會導致學生沒有實質性收獲。因此,首先要保證知識體系的權威性、系統性和完整性;其次,每一理論知識盡可能與學生的生活相結合;再次要求教學設計的邏輯性和連貫性,否則會因為有趣而脫離主題最后,教學多媒體文件制作要求熟練掌握,生動形象而不失莊重。以幻燈片制作為例,具體制作要求字少圖多,動畫可以適當活躍一些,挖掘制作動畫的技巧,不需要華麗,而是保證知識系統性和完整性基礎上活躍一些,整體結構要簡潔明了,保證系統性、趣味性和美觀性,讓學生愿意看并且看下去,保證學生能夠通過簡單的生活案例了解艱深復雜的理論知識。
(四)“深入淺出”——合理規劃教學過程
教學的目的,就是要求做到學生能夠“學以致用”。因此教學不是講完理論就可以了,要讓知識的接受者真正感受到知識的益處,這也是教師需要做出的引導。正如體操運動員完成動作最后的經典亮相一樣,沒有一個華麗的結束,就拿不到高分。而這最后一個亮相,看似簡單,實則很艱難,即便老練的運動員也會有偶爾的晃動。普通的一節課結束,可以找一個類似引子的案例作為課后思考或者課堂討論進行,這樣讓學生自主實踐去落實理論,接受度會大大提高,下節課學生就會更有興趣,更愿意主動接受,做到“承上啟下”。課程的整體設計亦是如此,在整體理論完成之后,要設計2-4個課時,結合實踐和整體理論進行總結,讓學生理解,我們這門課學了什么,有什么用,一學期下來,是否真的有所提高?讓學生感受到這門課不管自己有沒有興趣再去研究,總歸對自身起到了一些作用。這也是作為教師可以得到的最好的反饋。
總之,通識教育作為21世紀引入國內的先進教育理念,在國內發展尚不成熟,需要我們教育工作者不斷探尋,教育的目的在于“成人”,因此通識教育作為高校教育的核心內容必須重視起來,而像邏輯學一樣的基礎學科,尤其是在中小學教育中欠缺的學科,更需要引起重視。通識教育的落實需要國家、社會、學校和教師等主體多方位的努力。
參考文獻:
[1]哈佛委員會.哈佛通識教育紅皮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2]何向東.邏輯學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一、法律推理的構架--司法三段論
法律邏輯學在國內生根發芽已有20多年的歷史,而在國外更可追溯至20世紀的中葉,德國的學者克盧格(Ulrich Klug)率先使用了"法律邏輯"一詞。我國學者對法律邏輯的研究從最初的用傳統形式邏輯原理來解釋司法領域具體個案的研究方式到依靠現代邏輯系統來重構法律邏輯體系,在這一階段,我國法律邏輯研究實現了第一次轉向--法律邏輯現代化轉向。而在1997年,第八屆全國法律邏輯學術討論會上,雍琦教授發表的《關于法律邏輯性質及走向的思考》一文中,創見性地提出:"我們在進行法律邏輯研究的過程中,就不應囿于形式邏輯固有的原理、原則;對司法實踐中邏輯問題的探索,也要敢于超越形式的眼界。"[1]從而開啟了法律邏輯學在國內的又一次重大轉向--法律邏輯的法理學轉向。
至此之后,法律邏輯學在國內,不單關注形式邏輯原理(包括現代邏輯)之于法律領域--主要是司法領域中的適用,同時更注重法律適用過程中公正合理性及結論可接受性等的問題。
"法律適用中的邏輯問題,亦即人們常說的法律邏輯問題,其核心是法律推理。"[2]法律推理絕不是邏輯規則的簡單適用,這一點早已為中外法律邏輯學者所共識。而在法律邏輯學兩次研究方向的轉變后,人們在關注形式法律推理之時,也提出了與之相對應的實質法律推理(或稱非形式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表述通常采取演繹的形式。但是,一個三段論不管表面上看起來多么具有邏輯性,實際上它不過是大小前提及大小前提的邏輯關系而已……關鍵性的問題是:(1)識別一個權威性的大前提;(2)明確表述一個真實的小前提;以及(3)推出一個可靠的結論。"[3]所以,司法三段論的推理模式是法律邏輯研究的重點對象,司法判決的思維方法正是體現這樣一種三段論模式,大前提由法律規則構成,而認定的案件事實充當小前提,案件判決結果即是依據大小前提演繹的結論。以至于西方的一些分析實證法學家認為法官就應如"自動售貨機"一般,只需機械地操作三段論推理模式,即可獲得一致的案件結論。然而,"司法三段論表面上的嚴謹往往是一種假象。對前提的選擇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學家的直覺,這會使結論變得不確定。"[4]曾經設想法律作為一個自足自洽的體系,依靠邏輯規則嚴格系統化,從而構建出形式化推理的金字塔,在司法實踐面前轟然坍塌。現金,關于法學推理的純形式化道路已然少人提及,因為橫亙于前的構建確定無疑的司法三段論大、小前提的兩座大山幾乎無法逾越。正如德國著名法學教授No霍恩(Norbert Horn)所說:"雖然法律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學派認為對規范適用的邏輯闡述是可能的……人們對此不無懷疑。"[5]
二、司法三段論的核心--前提構建
法官在裁決案件,進行法律推理過程中,首先是以現行法律規范來構建大前提。一般而言,大部分事實簡單,法律關系明了的案件都可以較容易地尋找到確定、明晰的法律規范。但不可否認,法官在這一尋找過程中,不得不面對這樣的難題:(1)法律規范未涉及相關領域,也即立法空白;(2)相同位階的法律規范之間,就相同事實有不同的規定,即立法沖突;(3)法律規則本身含混不清,存有歧義,即規范條文、概念的模糊;(4)法律規范之間與立法原則相沖突;(5)法律規范與道德倫理、社會習俗相沖突;等等??傊?,我們無法期待存有一套自洽封閉的法律規范體系,使得所有案件事實都可納入法律的涵攝中。所以,大前提的構建絕非輕而易舉、一目了然??杘拉倫茨(Karl Larenz)教授就警戒過:"大家切不可認為,單純由法律條文的文字就可以得到大前提。每個法律都需要解釋,而且不是所有的法條都規定在法律中。" [6]
而小前提的構建--案件事實的確認,更是復雜異常。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并非自始'既存地'顯現給判斷者,毋寧必須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實,另一方面考慮個別事實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為基礎,才能形成案件事實。眾所周知,當事人、公訴人乃至證人、鑒定人等提供的案件材料、信息并不是都可以直接作為法官裁決的依據,而需要進過論辯雙方的質證等司法程序最后經由法官認定,才能作為定安依據。在這一過程中,法官會首先確認發生的具體事件(包括"是否發生過"),而這就需以雙方提供的證據為根據;其次,法官將考慮發生的事件之于法律規范中的意義,也即要評斷這些事實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中的要素。當然,上述兩個步驟在思維中往往是同時、交叉進行的。
法官在構建小前提的過程中,需要推理認定的主要包括:(1)證據的證明力,包括證明資格與證明力度;(2)案件事實;(3)案件事實的規范化,也即使得案件事實能為法律規范所涵攝。上述的認定僅依靠邏輯的方法是無法實現的,保證法律事實真實性的,往往不是演繹的邏輯推導,而是科學觀察與實驗方法。所以需要法官對法律事實予以解釋,進行重構。然而,對法律事實的獲得,常被要求是單向、價值無涉的,一種客觀的認定。非演繹的邏輯方法是否可以實現這一要求呢?對這一要求更深層面的思考,則可以總結為:此處需要他偶能的核心問題因而就是:法律事實在何種程度上能夠是'客觀'的?
三、前提構建的困境--對法律論證理論的反思
針對大、小前提構建的論證,中外法學家對此都提出了一些極富創見性的方法論與理論進路。
1. 阿列克西的程序性法律論證理論
羅伯特·阿列克西的論證理論汲取了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的哲學理念,強調理性商談的作用,認為"如果裁決是理性言說的結果,那么這一規范性陳述就是真實的或可接受的。"[7]但僅憑普遍理性實踐的論辯方法并不一定能達成對陳述的共識。為此他提出了六組規則和形式:(1)解釋的規則和形式;(2)教義學論證的規則和形式;(3)判例適用之規則和形式;(4)普通實踐論證的規則和形式;(5)經驗論證的規則和形式;以及(6)所謂特殊的法律論證形式。從而在程序性保證共識的形成。
2. 圖爾敏的論證理論
圖爾敏的主要研究課題,就是擁護一個透過法律論證以回歸日常實際論證的理論。他的論證理論的基本構架包括:(1)說者提出主張(Claim,C);(2)若主張內容無爭議,就被接受,若有論辯一方對"C"有異議,則主張者需提供根據--事實數據(Data);(3)若提供的"D"仍無法使對方接受,則不僅需追加新的"D",還需對"D"與"C"之間的正當、適恰性進行說明,這一推理規則就為保證(Warrants,W);(4)若對方對"W"進一步提出質問,則需要強有力的佐證(Backing)作為依據,予以強化論證;(5)在完成上述論證后,主張者還應主義在一些情形下需對結果的陳述予以一定的限定,以避免過分絕對的結論;(6)最后,對結論還可進行一些保留技能的陳述,即抗辯(Rebutial),其作用在于用來表示遮斷'保證(W)'的普遍正當化之特殊理由。
3. 佩雷爾曼的新修辭學
針對現代邏輯學的形式化、符號化而無法與法律實踐相切合的困境,佩雷爾曼在古典修辭學的基礎上討論了一種非形式的價值邏輯,命名為"新修辭學"。在司法審判中,形式推理往往無法應對價值判斷的問題,如何保證推理的性質,如何使價值沖突得到和解,這就需要依靠論辯推理,也即一種帶有對話式的論辯方法。
4. 麥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論
麥考密克(Neil MacCormick)的法律推理首先肯定了演繹推理在司法裁決中的作用,"在某些案件中一個穩當的判決可能完全是借助演繹性論證方式在法律上進行證明的。"[8]其次,在一些疑難案件中,法律規則需要解釋,只有待解釋的問題解決之后演繹推理才有可能。而這就需要一個二次證明的過程。二次證明必然意味著對做選擇所依據的理由進行論證,即論證如何在相互對立的裁判可能之間做出選擇。他的推理理論重構了演繹推理的正當論證之可能,也闡述了道德規范、法律原則在二次證明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5. 國內學者論證理論進路
對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研究,我國的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早在九十年代末,著名民法學者梁慧星教授在《民法解釋學》一書中,就法律規范的解釋問題進行詳細的論述,探討了漏洞補充、利益衡量等的各類解釋方法,與也引發了國內法學方法論理論研究的熱潮。此后謝暉、陳金釗教授等以西方哲學詮釋學的理論為根基構建以對話--論辯為特征的法律解釋學體系。
總而言之,無論國內國外,就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問題,學者提出了各類有益的理論進路??芍饕爬椋?1)各類以道德分析哲學為背景,強調價值判斷之于法律推理過程中的反思作用的論證理論;(2)以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為背景,強調對話、商談理性的論證理論;(3)以胡塞爾的現象學為哲學源流,加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為背景的法律解釋理論;等等。
不可否認,這些論證理論為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提供了有效的理性支撐,但與此同時,它們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的一些問題亟待反思。主要表現為:
(1)理論與司法實踐的距離較遠。首先各論證理論存在術語抽象,論證程序、規則繁瑣的問題;其次,各理論缺乏實證的研究過程,在以哲學理論為淵源的構建中,表現為一種理論直接到理論的思維過程。這樣往往加大了實務人員的掌握與操作的難度。
(2)多元性的論證標準使得論證理論在司法實踐種缺乏統一的認定。各種論證理論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為解決法律推理中前提構建的"明希豪森困境",但論證理論本身提供的標準--比如訴諸論辯共識、訴諸道德倫理、訴諸先驗等,都是存有爭議而需要再次證明的。這再一次重復了前提構建時的困境。
司法是法律的公正實踐,目的是解決糾紛。作為方法論的法律邏輯(法律推理)不應是遠離實踐,成為法學家之間玩弄的"玄學",更不應是繁瑣復雜的理論堆積,成為"一臺累贅的運作機器"。畢竟,司法實踐者--尤其在當下的中國,他們需要的是一種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工具來輔助司法審判。正如雍琦教授早在法律邏輯研究初期便提出的:研究法律邏輯的目的是為了給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套有效的智力工具或手段,是為了應由于司法實踐……我們在進行法律邏輯研究時,就不能不考慮到廣大司法工作者對成果的接受能力。所以如何為論證理論的困境尋找一條更為簡潔而有效的思維進路,如何使法律推理的工具理性真正普遍適用于司法實踐,是當下法律邏輯界亟待思考與探索的。
[關鍵詞]社會;邏輯;廣告語;作用;指導意義
[中圖分類號]H3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8-0163-02
1 “邏輯”一詞的來歷
“邏輯”一詞,源于古希臘文(邏各斯),原意是理性、規律、思想、理智等。在人類文化學的研究中,有觀點認為,民族社會差異實質上是文化的差異; 文化包括人們的行為與思維方式兩個方面;思維活動及與之相連的語言文字不僅有全人類的共性一面,也有個性的一面,即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思維方式;思維方式的差異正是構成不同文化類型、不同民族社會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就表明,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邏輯思想傳統,“邏輯是由文化的需要逼迫出來的” 。因之,周禮全先生認為:“邏輯所研究的正確推理形式及其規律,是任何正確認識和任何科學都必須應用和遵守的,因而是全人類共同的。正確地反映正確推理形式及其規律的邏輯也是全人類共同的。在這個意義下,沒有不同民族、不同階級和不同個人的邏輯。但是,另一方面,邏輯作為一個知識體系,總是某一時代、某一民族和某些個人的產物,因而就不可避免地要帶有某個時代、某個民族和某些個人的特點。因此,在邏輯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就產生了許多不同的邏輯體系,并形成了三個不同的邏輯傳統,即中國邏輯傳統、印度邏輯傳統和希臘邏輯傳統?!?/p>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學科分類,邏輯學是與數、理、化、天、地、生并立的7大基礎學科之一,它的主要應用領域有兩個大的方面:與科學技術,特別是與計算機等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緊密結合;與社會生活緊密結合,社會生活是邏輯學產生的一個重要源泉。
2 邏輯在當代的體現
20世紀50年代,同志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曾倡導廣大干部和群眾學點邏輯,學點語法修辭,不難看出邏輯在現實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在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關懷下,全國人民開展了對邏輯語言的學習,一度的使邏輯和語言的環境得到凈化。
毋庸諱言,人們不學邏輯也能使用邏輯。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懂邏輯就不能很好地掌握學習的方法,很好地認識問題,很好地討論問題,很好地認識謬誤和反駁詭辯。因此,學習邏輯是為了把“熟知的東西”變為“認識的東西”,進而更好地、更加自覺地運用邏輯,從而表明邏輯的“現實性在它的開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然而,事實上真正的對邏輯語言學的學習與研究似乎也僅限于邏輯學工作者。在我們的現實社會生活中邏輯混亂、語言不規范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不論是法律條文、經濟合同、決策論證、廣告說明,還是官員講話、大眾傳媒,幾乎時時處處都能感到概念不明確、推理不正確、論證不科學、語言不規范的現象。這些邏輯語言方面的問題妨害著人們的正常生活,有時甚至造成嚴重的后果。
3 邏輯語言混亂對當今社會的影響
哲學是研究人類思維規律的科學,亞里士多德說:“哲學是智慧,而且是最高的智慧?!焙5赂駹栒f:“哲學是詩不是思。”黑格爾說:“哲學要按照一個必然性去研究一個對象,當然不僅是按照主觀方面的必然性或是表面的序列和分類等,而是要按照對象的內在本質的必然性,去就對象加以闡明或證明。”哲學就好比我們社會,而邏輯是從哲學里分離出來的。哲學必須用到邏輯,邏輯也離不開哲學。小到我們生活中各式各樣的廣告語,由于概念的不明確,語言的不規范對當今社會已然產生了諸多不良的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的廣告業也呈現出一片大好的前景。鋪天蓋地的廣告滲透社會,其中公益者鳳毛麟角。各種廣告語也更是廣為流傳,為了突現自己產品的特性,廣告策劃人不得不“適度的夸張”,所以這“適度的夸張”所引發的思維錯亂則是炫人眼目。
幾年前,曾有廣告語“讓一億人先聰明起來”。乍一看,似乎也說得過去,但是仔細的琢磨一下,你就會發現此判斷有一前提,即十三億人都還愚昧。不難推定,除始作俑者至愚至昧,權威審查者也缺乏邏輯頭腦,以致聽不見“聰明起來”的弦外之音或許還自詡聰明。但凡用一點邏輯思維去思考一下,是絕對可以避免出現這種低級錯誤的。
再例如“今年爸媽不收禮,收禮只收腦白金”。前句“不收禮”,而下句卻自相矛盾。這種典型反邏輯的造句,成為稚童朗誦的首選乃至家喻戶曉,已非“一億人如何聰明”的問題,而是引導全社會胡亂表述的范本。這樣的表述比比皆是,與無廣場的“某廣場”、無山丘的“某山莊”、近在眼前的“維也納風情名邸”、小鎮角落的“珠寶城”相比,最令人驚駭的當屬文化產品“某某王朝”。王朝專指一個朝代而非一個帝王。唐朝皇帝統姓李,宋朝帝統姓趙,清朝帝統姓愛新覺羅。若一帝一朝,則中華歷史多出數百王朝。熒屏隆重推出《雍正王朝》、《康熙王朝》類,足顯“王朝情結”病入膏肓,絕非邏輯所能詮釋。
再說說商家的“買一送一”的促銷策略。古人經商就清楚,買一件商品,再送同一件商品,兩“一”對等。但現實超市大桶精制油捆小瓶色拉油,各種體育品牌買鞋送襪,房產商允諾買別墅送車庫或花園,均稱“買一送一”。如此買西瓜送芝麻,買汽車送手帕,則半價優惠的促銷手段毫無意義。問題是“送”到現在,消費者已經默認。對“一”的理解覺得無奈,但是對“一”的做法和解釋居然還欣然接受,沒有人想到用邏輯的力量為自己的利益挑一個說法,數字起點的邏輯性已無跡可尋。隨著網絡小說《零距離接觸》的流行,“零距離接觸”一詞的使用頻率也直線上升。零距離即無距離,即便夫妻也不可能時刻保持。但此“零距離”榮登大雅之堂,又引發“零距離換乘”、“零距離交流”、“零距離貼近”等連鎖反應。但無論如何,“近”不是“零”,“交融”也不是“零”,不知其“一”再不知其“零”,數學思維的邏輯看似已經淡出了我們的視野,真擔心在不久的將來數理邏輯將自我消解。
中華民族本有邏輯思維的傳統。如公孫龍“白馬非馬”命題的偉大恰是點明屬概念與種概念的差異而絕非“詭辯”?,F代科學的昌明,特別是公之于眾的刑案偵破,無不包含邏輯教育。可見。邏輯的地位是舉足輕重,不可替代的。
4 邏輯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和指導意義
運用正確的邏輯形式,遵循邏輯規律和規則,即合乎邏輯,是正確思維必要條件。無論人們是否愿意,是否自覺,思維都必須合乎邏輯。邏輯,對于提高邏輯思維能力,正確地進行思維,準確地表達思想,搞好各方面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邏輯滲透在生活中的每一個領域:
(1)在重大的政治經濟概念中,一些無知無畏的“大家”也硬是要來個“錦上添花”。如“可持續性發展”,內涵主要是“滿足當代需求而不損害后代滿足他們需求的能力”。但社會認知的廣泛性令人懷疑,僅一次性餐具木筷屢禁未絕就可證明。更有縣級領導慷慨陳詞:“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不斷發展,快速發展!”在他的理解倡導中,無非就是“”的另一種更為“宏觀現代”的闡述??沙掷m發展是真理,我們要可持續發展,但是沒有邏輯的歪曲真理就大錯特錯了。我們只有學會邏輯,運用正確的邏輯思維才能更好地理解真理的真諦。
(2)在司法上,我國的一些司法判決存在以下問題,那就是法官不公開其判決理由,不展示其判決形成的過程,其判決缺乏充分論證,缺乏應有的說服力,只有判決沒有判決理由。這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的實現。出現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們的某些立法和司法人員沒有邏輯意識,缺乏邏輯素養,缺乏邏輯能力。邏輯是關于思維之矛盾性和必然性的一門學問。它要求思維所維持無矛盾性,一致性或確定性,要求推理或論證具有必然性、充分性。邏輯性是全部理性要求的底線。沒有邏輯性就沒有理性可言。沒有邏輯性的法律是不科學的,不講邏輯、不說理的司法判決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因此,在立法和司法中,要積極學習和掌握邏輯理論,遵循邏輯規律,運用邏輯的工具以保證司法的公正。
(3)在經濟領域同樣需要邏輯的指導,經濟活動是人類社會活動的一個主要方面,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要想認識并成功地駕馭它,經濟管理者就不能不具備一定的知識結構和智能結構。在這方面,人們首先聯想到的是經濟學、心理學、法律學、數學、社會學、政治學等。而把邏輯學看得較為疏遠。其實,邏輯與經濟不是“遠親”,而是近鄰。邏輯與創新思維、創新能力的培養也有十分密切的關系。經濟活動的生命力在于創新,因此,培養經濟工作者的創新思維是十分重要的。創新思維和邏輯思維并不是無關的成對立的,相反,邏輯思維能力是創新人才的必要條件和必須具備的素質。
(4)在社會實踐過程仍然需要邏輯的指導,人們的實踐活動總是在一定的認識指導下進行的。認識指導實踐需要經過中介,即根據一定的認識制定出行動的計劃和方案,然后在實踐中實施之。為了保證實踐活動的順利進行,實現預期目標,必須對計劃和方案進行邏輯論證。首先,該計劃和方案是否符合已知的科學理論?實施該計劃和該方案能否有效地實現目標?計劃和方案的實施需要具備哪些主觀和客觀條件?這些條件是否具備?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什么不利情況?這些情況出現后又應采取什么補救措施?等等。所有這些都應在事前進行周密的邏輯論證,以確認計劃和方案的科學性、合目的性、可行性和靈敏性。其次,在實踐過程中,往往需要根據新的情況,對原有計劃和方案作適當修正。修正哪些?怎樣修正?也必須進行邏輯論證。其三,計劃和方案在實踐中成功或失敗之后,需要及時總結,概括出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或教訓來,以指導新的實踐活動。這也離不開邏輯論證。因此,掌握基本的邏輯論證方法,能有效保障實踐活動的順利進行,減少或避免實踐活動的失誤。
今天的中國,面臨著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經濟體制深刻改革、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新形勢,面對當今世界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相互交織的大潮,人們思想活動的邏輯性、多變性、差異性、獨立性增強,價值取向呈多樣化的趨勢。在這樣的情況下,學習邏輯學可以幫助我們增強思維條理性,可以幫助我們養成善于進行邏輯分析的思維習慣,清除思維混亂。人們的邏輯思維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提高了,就會更好地推動我們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質量也會得到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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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鍵詞講解法的特點
一線教學人員在使用關鍵詞概念講解法時,必須注意到它具有這樣的特點:
第一,師生互動性強。在應用這種方法時,為了合理解釋關鍵詞,教師需要向學生提出相關問題,學生作答,教師再提問,學生再作答,這就是師生互動的生動體現。這種互動不僅存在,而且強烈。這一階段教師提出的問題一方面呈現出連續性特征,提出的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兩個少數的而是較多的、集中的出現;另一方面教師提出的問題呈現出環環相扣,層層深人的特征,問題不是單個的、孤立的而是有著內在聯系的。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便呈現出強烈的色彩。這種強烈不僅表現在教師熱情飽滿的拋出一個個精心準備的問題,學生情緒高漲的爭先搶答;還表現在教師對學生積極思索答案時表情的關注,學生對教師拋出下一個問題的猜想和對教師給出答案的渴望。
第二,教師能力要求高。要想卓有成效的來使用這種方法,這對教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首先,教師事先必須有充足的教學準備。一方面,教師要對教學內容的安排、教學方法的使用、教具的準備都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另一方面,教師對所授知識點的理解必須全面、準確。其次,教師課堂組織能力的強弱是重要因素。課堂是一個“變化”的場所,學生的面孔雖然不變,但每一節的課堂因為不同的教學內容、不同的教學組織活動、教師的情緒起伏、學生的心理變化而成為一個常變常新的場所。教師的每節課都有不同的教學組織活動,也都可能面臨不同的突然情況,比如課堂上個別學生拒不回答問題;個別學生用不知道來敷衍教師的提問;領導臨時決定聽課等。這就要求教師具有相當強的課堂組織能力,靈活、創新無疑是衡量的重要因素。最后,擁有教師的“氣場”。氣場是指一個人的氣質對周圍人產生的影響力,表現為周圍人對其關注度的強弱。教師的“氣場”在于當你一站上講臺,是否能立刻并長時間的抓住學生的注意力。教師“氣場”的形成要素包括個人學識、個人的儀容儀表、教學組織能力、個人的談吐等方面。課堂上,教師適中的語速、抑揚頓挫的語調、飽滿的教學熱情都能為教師的“氣場”添彩。
2.關鍵詞講解法的應用技巧
要真正掌握這種方法,作為一線教學人員必須做到:
第一,相當熟悉教學內容。教師足夠熟悉教學內容是關鍵詞概念講解法的基礎。這包括這樣幾點能力要求:首先,教師必須熟悉具體的知識點。教師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要有探厚的理論功底,陳述知識點時要做到準確而不模糊、完整而不遺漏;語言使用上要深人淺出、通俗易懂更不能產生歧義。其次,教師對知識的整體框架結構必須做到胸有成竹。只有這樣,教師才能在找出并解釋關鍵詞環節做到有所側重,詳略得當;才能在解釋關鍵詞問題提出環節做到對學生有效引導,從而使自己的講課思路保持順暢,帶領學生步步深人主題。
第二,準確找出關鍵詞。在找關鍵詞時,必須要注意把握這樣幾個問題:首先,關鍵詞要和學生的理解難點相關。教師在熟悉教學內容、了解學生理解能力的基礎上,可以預見性的估計學生的理解難點,通過關鍵詞予以提出。其次,關鍵詞要和學生注意力的盲點相關。學生在閱讀理解一個概念時,往往會忽略一些相對重要的概念特點;教師在找關鍵詞時,一定要防范這一概念特點的遺漏。最后,關鍵詞要和教師的講課思路緊密相關。以邏輯學中“命題”這一概念為例,“命題是指通過語句來反映事物情況的思維形式”,這個概念中的關鍵詞包括語句、反映、事物情況、思維形式四個詞語。“語句”這個關鍵詞提出一個問題:命題和語句的關系是什么?“反映”這個關鍵詞提出問題:命題是否有真假?如果有,如何判斷?那么,接下來的教學活動將緊緊圍繞這些問題而全面展開。當然,因為課程性質的不同,并不是所有課程概念講解中關鍵詞能滿足這一要求,但能夠和教師的講課思路緊密相關,的確有助于學生認知上自然而然的、連續的接受新知識,這是教師努力的方向。
第三,合理解釋關鍵詞。在這一環節,仍然有技巧可循:即通過不斷地提出問題來啟發思維。仍以“命題”概念為例,解釋“反映”這一關鍵詞。教師可以提出的問題有誰來反映?人的哪個器官能夠反映事物?大腦反映出來的事物一定是正確的嗎?作為反映結果的形式表現~^命題一定是正確的嗎?命題的真假究竟要如何判斷呢?”通過不斷地提出問題,教師可以把學生的思維一步步引向深人。最后,由教師講解新知識,給出答案。這一技巧利用學生喜歡探究,急于得到答案的心理,增加學習興趣,并進一步鞏固了新知識。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首先,問題的設置要始終圍繞某一關鍵詞步步深入,直到正確解釋了關鍵詞為止,堅決防范和杜絕偏離關鍵詞的問題。其次,啟發思維的目的一方面立足于獲取新知識;另一方面立足于復習舊知識。在問題的設置上,可以有意識的讓學生及時復習原來的舊知識。比如,“命題”概念中,“思維形式包括哪些?”針對“思維形式”這一關鍵詞的提問,目的在于讓學生復習原來的舊知識。
第四,鞏固概念,加深理解。教師在講解概念的最后階段,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來鞏固概念,加深學生理解。方法包括有:首先,根據課程特點,通過強化概念記憶的手段實現。有些課程可能會要求學生記憶相關概念,比如一些文科性質的課程往往有這樣的要求。教師可以要求學生合上課本根據自己對關鍵詞的理解復述概念;或者教師和學生一起反復閱讀概念內容來加強記憶;或者在下次上課一開始就提問學生上節課學習的概念內容等。其次,為加深理解,設置相應的練習題,讓學生去練習。在不斷地應用概念解決實際問題當中,來進一步的鞏固和加深理解概念。在前面“命題”概念學習的最后階段,就可以設置練習題下列哪些語句表達命題?”。至此,學生對“命題”這一概念便做到完全理解了。
[關鍵詞] 人工智能,常識推理,歸納邏輯,廣義內涵邏輯,認知邏輯,自然語言邏輯
現代邏輯創始于19世紀末葉和20世紀早期,其發展動力主要來自于數學中的公理化運動。當時的數學家們試圖即從少數公理根據明確給出的演繹規則推導出其他的數學定理,從而把整個數學構造成為一個嚴格的演繹大廈,然后用某種程序和方法一勞永逸地證明數學體系的可靠性。為此需要發明和鍛造嚴格、精確、適用的邏輯工具。這是現代邏輯誕生的主要動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紀邏輯研究的嚴重數學化,其表現在于:一是邏輯專注于在數學的形式化過程中提出的問題;二是邏輯采納了數學的方法論,從事邏輯研究就意味著象數學那樣用嚴格的形式證明去解決問題。由此發展出來的邏輯被恰當地稱為“數理邏輯”,它增強了邏輯研究的深度,使邏輯學的發展繼古希臘邏輯、歐洲中世紀邏輯之后進入第三個高峰期,并且對整個現代科學特別是數學、哲學、語言學和計算機科學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是:21世紀邏輯發展的主要動力將來自何處?大致說來將如何發展?我個人的看法是: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將至少是21世紀早期邏輯學發展的主要動力源泉,并將由此決定21世紀邏輯學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擬人的智能,它的難點不在于人腦所進行的各種必然性推理(這一點在20世紀基本上已經做到了,如用計算機去進行高難度和高強度的數學證明,“深藍”通過高速、大量的計算去與世界冠軍下棋),而是最能體現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動性、創造性思維,這種思維活動中包括學習、抉擇、嘗試、修正、推理諸因素,例如選擇性地搜集相關的經驗證據,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礎上作出嘗試性的判斷或抉擇,不斷根據環境反饋調整、修正自己的行為,……由此達到實踐的成功。于是,邏輯學將不得不比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維活動,并著重研究人的思維中最能體現其能動性特征的各種不確定性推理,由此發展出的邏輯理論也將具有更強的可應用性。
實際上,在20世紀中后期,就已經開始了現代邏輯與人工智能(記為AI)之間的相互融合和滲透。例如,哲學邏輯所研究的許多課題在理論計算機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AI從認知心理學、社會科學以及決策科學中獲得了許多資源,但邏輯(包括哲學邏輯)在AI中發揮了特別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學邏輯家去發展關于非數學推理
的理論;基于幾乎同樣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進行類似的探索,這兩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鑒,甚至在逐漸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別關心下述課題:
·效率和資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計劃和計劃再認;
·關于他人的知識和信念的推理;
·各認知主體之間相互的知識;
·自然語言理解;
·知識表示;
·常識的精確處理;
·對不確定性的處理,容錯推理;
·關于時間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釋或說明;
·對歸納概括以及概念的學習。[①]
21世紀的邏輯學也應該關注這些問題,并對之進行研究。為了做到這一點,邏輯學家們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關進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應用性。
我認為,至少是21世紀早期,邏輯學將會重點關注下述幾個領域,并且有可能在這些領域出現具有重大意義的成果:(1)如何在邏輯中處理常識推理中的弗協調、非單調和容錯性因素?(2)如何使機器人具有人的創造性智能,如從經驗證據中建立用于指導以后行動的歸納判斷?(3)如何進行知識表示和知識推理,特別是基于已有的知識庫以及各認知主體相互之間的知識而進行的推理?(4)如何結合各種語境因素進行自然語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機器人能夠用人的自然語言與人進行成功的交際?等等。
1.常識推理中的某些弗協調、非單調和容錯性因素
AI研究的一個目標就是用機器智能模擬人的智能,它選擇各種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問題進行實踐,希望能做出各種具有智能特征的軟件系統。AI研究基于計算途徑,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號模型。一般而言,AI關于智能系統的符號模型可描述為:由一個知識載體(稱為知識庫KB)和一組加載在KB上的足以產生智能行為的過程(稱為問題求解器PS)構成。經過20世紀70年代包括專家系統的發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識,認識到知識在智能系統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統事實上是一種基于知識的系統,而知識包括專門性知識和常識性知識,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領域內專家的常識。于是,常識問題就成為AI研究的一個核心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常識表示和常識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類的常識,并運用這些常識去進行符合人類行為的推理。顯然,如此建立的常識知識庫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協調的,但這種矛盾或不協調應不至于影響到進行合理的推理行為;常識推理還是一種非單調推理,即人們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結論,當人們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變甚至收回原來的結論;常識推理也是一種可能出錯的不精確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許有錯誤知識的情況下進行的推理,簡稱容錯推理。而經典邏輯拒斥任何矛盾,容許從矛盾推出一切命題;并且它是單調的,即承認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則pùq?r;或者說,任一理論的定理屬于該理論之任一擴張的定理集。因此,在處理常識表示和常識推理時,經典邏輯應該受到限制和修正,并發展出某些非經典的邏輯,如次協調邏輯、非單調邏輯、容錯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識推理的邏輯是次協調邏輯和非單調邏輯的某種結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對容錯推理的簡單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種形式化。[②]
“次協調邏輯”(Paraconsistent Logic)是由普里斯特、達·科斯塔等人在對悖論的研究中發展出來的,其基本想法是:當在一個理論中發現難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論時,與其徒勞地想盡各種辦法去排除
或防范它們,不如干脆讓它們留在理論體系內,但把它們“圈禁”起來,不讓它們任意擴散,以免使我們所創立或研究的理論成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協調邏輯中,能夠容納有意義、有價值的“真矛盾”,但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統推出一切,導致自毀。因此,這一新邏輯具有一種次于經典邏輯但又遠遠高于完全不協調系統的協調性。次協調邏輯家們認為,如果在一理論T中,一語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則T是不協調的;否則,稱T是協調的。如果T所使用的邏輯含有從互相否定的兩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規則或推理,則不協調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經典邏輯為基礎的理論,如果它是不協調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這一現象表明,經典邏輯雖可用于研究協調的理論,但不適用于研究不協調但又足道的理論。達·科斯塔在20世紀60年代構造了一系列次協調邏輯系統Cn(1≤n≤w),以用作不協調而又足道的理論的邏輯工具。對次協調邏輯系統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題:(i)矛盾律?(Aù?A)不普遍有效;(ii)從兩個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說,矛盾不會在系統中任意擴散,矛盾不等于災難。(iii)應當容納與(i)和(ii)相容的大多數經典邏輯的推理模式和規則。這里,(i)和(ii)表明了對矛盾的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iii)則表明次協調邏輯對于經典邏輯仍有一定的繼承性。
在任一次協調邏輯系統Cn(1≤n≤w)中,下述經典邏輯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為經典邏輯,則系列C0, C1, C2,… Cn,… Cw使得對任正整數i有Ci弱于Ci-1,Cw是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經為Cn設計出了合適的語義學,并已經證明Cn相對于此種語義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協調命題邏輯系統Cn還是可判定的?,F在,已經有人把次協調邏輯擴展到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多值邏輯、集合論等領域的研究中,發展了這些領域內的次協調理論。顯然,次協調邏輯將會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③]
非單調邏輯是關于非單調推理的邏輯,它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0年,D·麥克多莫特和J·多伊爾初步嘗試著系統發展一種關于非單調推理的邏輯。他們在經典謂詞演算中引入一個算子M,表示某種“一致性”斷言,并將其看做是模態概念,通過一定程序把模態邏輯系統T、S4和S5翻譯成非單調邏輯。B·摩爾的論文《非單調邏輯的語義思考》(1983)據認為在非單調邏輯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貢獻。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動認知推理”之間做了區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沒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證據的條件下進行推理的過程,這種推理的特征是試探性的:根據新信息,它們很可能會被撤消。自動認知推理則不是這種類型,它是與人們自身的信念或知識相關的推理,可用它模擬一個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對于在計算機和人工智能中獲得成功的應用而言,非單調邏輯尚需進一步發展。
2.歸納以及其他不確定性推理
人類智能的本質特征和最高表現是創造。在人類創造的過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繹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為重要的是具有某種不確定性的歸納、類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計算機要成功地模擬人的智能,真正體現出人的智能品質,就必須對各種具有不確定性的推理模式進行研究。
首先是對歸納推理和歸納邏輯的研究。這里所說的“歸納推理”是廣義的,指一切擴展性推理,它們的結論所斷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斷定的范圍,因而前提的真無法保證結論的真,整個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體說來,這種意義的“歸納”包括下述內容:簡單枚舉法;排除歸納法,指這樣一些操作:預先通過觀察或實驗列出被研究現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選擇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實驗,根據某些標準排除不相干假設,最后得到比較可靠的結論;統計概括:從關于有窮數目樣本的構成的知識到關于未知總體分布構成的結論的推理;類比論證和假說演繹法,等等。盡管休謨提出著名的“歸納問題”,對歸納推理的合理性和歸納邏輯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質疑,但我認為,(1)歸納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類必須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認知策略,對于人類來說具有實踐的必然性。(2)人類有理由從經驗的重復中建立某種確實性和規律性,其依據就是確信宇宙中存在某種類似于自然齊一律和客觀因果律之類的東西。這一確信是合理的,而用純邏輯的理由去懷疑一個關于世界的事實性斷言則是不合理的,除非這個斷言是邏輯矛盾。(3)人類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論。并且,歸納邏輯的這種可能性正在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的研究推動下慢慢地演變成現實。恩格斯早就指出,“社會一旦有技術上的需要,則這種需要比十所大學更能把科學推向前進?!盵④] 有人通過指責現有的歸納邏輯不成熟,得出“歸納邏輯不可能”的結論,他們的推理本身與歸納推理一樣,不具有演繹的必然性。(4)人類實踐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相應的經驗知識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論的力量。毋庸否認,歸納邏輯目前還很不成熟。有的學者指出,為了在機器的智能模擬中克服對歸納模擬的困難而有所突破,應該將歸納邏輯等有關的基礎理論研究與機器學習、不確定推理和神經網絡學習模型與歸納學習中已有的成果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在已有的歸納學習成果上,在機器歸納和機器發現上取得新的突破和進展。[⑤] 這是一個極有價值且極富挑戰性的課題,無疑在21世紀將得到重視并取得進展。
再談模糊邏輯?,F實世界中充滿了模糊現象,這些現象反映到人的思維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題,如“矮個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輕”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題和模糊推理的邏輯理論叫做“模糊邏輯”。對它的研究始于20世紀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馬林諾斯。模糊邏輯為精確邏輯(二值邏輯)解決不了的問題提供了解決的可能,它目前在醫療診斷、故障檢測、氣象預報、自動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獲得重要應用。顯然,它在21世紀將繼續得到更大的發展。
3.廣義內涵邏輯
經典邏輯只是對命題聯結詞、個體詞、謂詞、量詞和等詞進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語言中,除了這些語言成分之外,顯然還存在許多其他的語言成分,如各種各樣的副詞,包括模態詞“必然”、“可能”和“不可能”
、時態詞“過去”、“現在”和“未來”、道義詞“應該”、“允許”、“禁止”等等,以及各種認知動詞,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斷”、“猜測”、“考慮”、“懷疑”,這些認知動詞在邏輯和哲學文獻中被叫做“命題態度詞”。對這些副詞以及命題態度詞的邏輯研究可以歸類為“廣義內涵邏輯”。
大多數副詞以及幾乎所有命題態度詞都是內涵性的,造成內涵語境,后者與外延語境構成對照。外延語境又叫透明語境,是經典邏輯的組合性原則、等值置換規則、同一性替換規則在其中適用的語境;內涵語境又稱晦暗語境,是上述規則在其中不適用的語境。相應于外延語境和內涵語境的區別,一切語言表達式(包括自然語言的名詞、動詞、形容詞直至語句)都可以區分為外延性的和內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語境的表達式,后者是提供內涵性語境的表達式。例如,殺死、見到、擁抱、吻、砍、踢、打、與…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達式,而知道、相信、認識、必然、可能、允許、禁止、過去、現在、未來等都是內涵性表達式。
在內涵語境中會出現一些復雜的情況。首先,對于個體詞項來說,關鍵性的東西是我們不僅必須考慮它們在現實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慮它們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內涵性表達式,它提供內涵語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這是因為:這個推理只考慮到“晨星”和“暮星”在現實世界中的外延,并沒有考慮到它們在每一個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一個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們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換規則,由該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結論:“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內涵語境中,語言表達式不再以通常是它們的外延的東西作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們的內涵的東西作為外延。以“達爾文相信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這個語句為例。這里,達爾文所相信的是“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所表達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稱的真值,于是在這種情況下,“人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所表達的思想(命題)就構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內涵語境中,雖然適用于外延的函項性原則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拋棄不可,可以把它改述為新的形式:一復合表達式的外延是它出現于外延語境中的部分表達式的外延加上出現于內涵語境中的部分表達式的內涵的函項。這個新的組合性或函項性原則在內涵邏輯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個好的內涵邏輯至少應滿足兩個條件:(i)它必須能夠處理外延邏輯所能處理的問題;(ii)它還必須能夠處理外延邏輯所不能處理的難題。這就是說,它既不能與外延邏輯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邏輯的局限。這樣的內涵邏輯目前正在發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輪廓。從術語上說,內涵邏輯除需要真、假、語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類、謂詞的同范圍或不同范圍等外延邏輯的術語之外,還需要同義、內涵的同一和差異、命題、屬性或概念這樣一些術語。廣而言之,可以把內涵邏輯看作是關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許”、“禁止”等提供內涵語境的語句算子的一般邏輯。在這種廣義之下,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認知邏輯、問題邏輯等都是內涵邏輯。不過,還有一種狹義的內涵邏輯,它可以粗略定義如下:一個內涵邏輯是一個形式語言,其中包括(1)謂詞邏輯的算子、量詞和變元,這里的謂詞邏輯不必局限于一階謂詞邏輯,也可以是高階謂詞邏輯;(2)合式的λ—表達式,例如(λx)A,這里A是任一類型的表達式,x是任一類型的變元,(λx)A本身是一函項,它把變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種類型的對象映射到A所屬的那種類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態的或內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個內涵邏輯的解釋,則由下列要素組成:(1)一個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個可能個體的非空集D;(3)一個賦值,它給系統內的表達式指派它們在每w∈W中的外延。對于任一的解釋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內涵邏輯系統中的任一表達式X相對于解釋Q在w∈W中的外延總是可能的。這樣的內涵邏輯系統有丘奇的LSD系統,R·蒙塔古的IL系統,以及E·N·扎爾塔的FIL系統等。[⑥]
在各種內涵邏輯中,認識論邏輯(epistemic logic)具有重要意義。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認識論邏輯研究與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斷定、理解、懷疑、問題和回答等相關的邏輯問題,包括問題邏輯、知道邏輯、相信邏輯、斷定邏輯等;狹義的認識論邏輯僅指知道和相信的邏輯,簡稱“認知邏輯”。馮·賴特在1951年提出了對“認知模態”的邏輯分析,這對建立認知邏輯具有極大的啟發作用。J·麥金西首先給出了一個關于“知道”的模態邏輯。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個基于6條規則的相信邏輯系統。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識和信念》一書是認知邏輯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認知邏輯的系統,并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語義學,后者是可能世界語義學的先導之一。當今的認知邏輯紛繁復雜,既不成熟也面臨許多難題。由于認知邏輯涉及認識論、心理學、語言學、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等諸多領域,并且認知邏輯的應用技術,又稱關于知識的推理技術,正在成為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認知邏輯在20世紀中后期成為國際邏輯學界的一個熱門研究方向。這一狀況在21世紀將得到繼續并進一步強化,在這方面有可能出現突破性的重要結果。
4.對自然語言的邏輯研究
對自然語言的邏輯研究有來自幾個不同領域的推動力。首先是計算機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機對話和通訊、計算機的自然語言理解、知識表示和知識推理等課題,都需要對自然語言進行精細的邏輯分析,并且這種分析不能僅停留在句法層面,而且要深入到語義層面。其次是哲學特別是語言哲學,在20世紀哲學家們對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問題傾注了異乎尋常的精力,發展了各種各樣的意義理論,如觀念論、指稱論、使用論、言語行為理論、真值條件論等等,以致有人說,關注意義成了20世紀哲學家的職業病。再次是語言學自身發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語言的意義問題時,不能僅僅停留在脫離語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結合使用語言的特定環境去研究,這導致了語義學、語用學、新修辭學等等發展。各個方面發展的成果可以總稱為“自然語言邏輯”,它力圖綜合后期維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論
,J·L·奧斯汀、J·L·塞爾等人發展的言語行為理論,以及P·格賴斯所創立的會話含義學說等成果,透過自然語言的指謂性和交際性去研究自然語言中的推理。
自然語言具有表達和交際兩種職能,其中交際職能是自然語言最重要的職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語交際總是在一定的語言環境(簡稱語境)中進行的,語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語境僅指一個語詞、一個句子出現的上下文。廣義的語境除了上下文之外,還包括該語詞或語句出現的整個社會歷史條件,如該語詞或語句出現的時間、地點、條件、講話的人(作者)、聽話的人(讀者)以及交際雙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識,這里的背景知識包括交際雙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習慣,以及共同的知識和假定等等。這些語境因素對于自然語言的表達式(語詞、語句)的意義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這具體表現在:(i)語境具有消除自然語言語詞的多義性、歧義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嚴格規定語言表達式意義的能力。(ii)自然語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詞、人稱代詞、時間副詞等,要弄清楚這些句子的意義和內容,就要弄清楚這句話是誰說的、對誰說的、什么時候說的、什么地點說的、針對什么說的,等等,這只有在一定的語境中才能進行。依賴語境的其他類型的語句還有:包含著象“有些”和“每一個”這類量化表達式的句子的意義取決于依語境而定的論域,包含著象“大的”、“冷的”這類形容詞的句子的意義取決于依語境而定的相比較的對象類;模態語句和條件語句的意義取決于因語境而變化的語義決定因素,如此等等。(iii)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在語境中會出現一些重要的變化,以至偏離它通常所具有的意義(抽象意義),而產生一種新的意義即語用涵義。有人認為,一個語言表達式在它的具體語境中的意義,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義,一旦脫離開語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義。語言的抽象意義和它的具體意義的關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體與活人肢體的關系一樣。邏輯應該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語言的具體意義,當然不是去研究某一個(或一組)特定的語句在某個特定語境中唯一無二的意義,而是專門研究確定自然語言具體意義的普遍原則。[⑦]
美國語言學家保羅·格賴斯把語言表達式在一定的交際語境中產生的一種不同于字面意義的特殊涵義,叫做“語用涵義”、“會話涵義”或“隱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組“交際合作原則”,包括一個總則和四組準則??倓t的內容是:在你參與會話時,你要依據你所參與的談話交流的公認目的或方向,使你的會話貢獻符合這種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疇區分為量、質、關系和方式四類,格賴斯提出了如下四組準則:
(1)數量準則:在交際過程中給出的信息量要適中。
a.給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給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質量準則:力求講真話。
a.不說你認為假的東西,。
b.不說你缺少適當證據的東西。
(3)關聯準則:說話要與已定的交際目的相關聯。
(4)方式準則:說話要意思明確,表達清晰。
a.避免晦澀生僻的表達方式;
b.避免有歧義的表達方式;
c.說話要簡潔;
d.說話要有順序性。[⑧]
后來對這些原則提出了不少修正和補充,例如有人還提出了交際過程中所要遵守的“禮貌原則”。只要把交際雙方遵守交際合作原則之類的語用規則作為基本前提,這些原則就可以用來確定和把握自然語言的具體意義(語用涵義)。實際上,一個語句p的語用涵義,就是聽話人在具體語境中根據語用規則由p得到的那個或那些語句。更具體地說,從說話人S說的話語p推出語用涵義q的一般過程是:
(i)S說了p;
(ii)沒有理由認為S不遵守準則,或至少S會遵守總的合作原則;
(iii)S說了p而又要遵守準則或總的合作原則,S必定想表達q;
(iv)S必然知道,談話雙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須假設q;
(v)S無法阻止聽話人H考慮q;
(vi)因此,S意圖讓H考慮q,并在說p時意味著q。
試舉二例:
(1)a站在熄火的汽車旁,b向a走來。a說:“我沒有汽油了?!眀說:“前面拐角處有一個修車鋪。”這里a與b談話的目的是:a想得到汽油。根據關系準則,b說這句話是與a想得到汽油相關的,由此可知:b說這句話時隱涵著:“前面的修車鋪還在營業并且賣汽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