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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出口貿易經濟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主流觀點指出,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實質即通過外貿活動實現社會勞動的節約,其形式是通過實物形態及價值形態的轉換,使國內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同世界市場結合起來,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但也有的觀點認為,在外向型經濟日趨發展的條件下,應注重開拓新的國際分工和交換的利益源泉,擴展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內涵。
二、我國外貿經濟效益衡量指標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評價指標是從結果角度對已發生事件的評價,其合理性是對以往經濟行為真實有效評價的關鍵。同時評價指標不僅是對已發生經濟行為的結果的衡量和評價,更是對未發生經濟行為的引導。
對外貿易經濟效益作為客觀存在,要求得到評價和衡量。當前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分兩類:一類是對外貿易社會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一類是對外貿易企業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對于對外貿易社會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包括:進出口貿易總額、平均換匯成本、資金利潤率、進出口貿易稅利、貿易條件等;進出口貿易總額是對外貿易的直觀總體表現,反映了我國對外貿易活動的規模,參與國際分工的程度和外貿計劃的完成情況。以此為基礎構筑的外貿社會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在我國外貿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度量、評價和引導作用,極大的促進了我國外貿的快速發展,如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成為一個貿易大國。2004年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超過11000億美元,提前6年實現突破10000億美元的規劃目標,其中順差超過300億美元。2005年我國對外貿易仍然保持著迅猛的發展速度,貿易總額14221.2億美元,貿易順差高達1010.8億美元。我國對外貿易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也由2003年的第4位升至2004年的第3位,并在2005年繼續保持了這一位次。但由于受“出口創匯”思想的影響,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評價指標體系中也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過分強調貿易總量和貿易順差
由于對外貿易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充足的外匯儲備是發展對外貿易的必要條件,因此在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別強調貿易額順差、出口增長速度等指標。為了完成出口任務,不少企業以犧牲利潤的代價,低價競銷,提高市場占有率和銷售額,在紡織品、服裝等勞動密集行業,出口量增價減、豐產不豐收的情況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是媒體大肆宣傳對外貿易高速增長,外匯儲備增加,外貿形勢大好,另一方面,更多的國內資源廉價地流向了國外,企業利潤更少。
(二)評價指標過于籠統
單獨評價進出口貿易總額,中國毫無疑問是一個貿易大國,但從貿易結構這一重要指標來看,中國距離世界貿易強國的地位還有一定的距離。在2004年中國1.1萬多億美元的總貿易額中,加工貿易就占了6000多億美元,而外來加工的出口貿易占全部出口額的58%。即便是一般貿易中的份額,也有相當部分為外資企業所創造。如天津2004年的314家外資企業出口總量為99.4億美元,占天津出口總量的99.1%。而103家內資出口企業總計出口234萬美元,占有量不到0.2%,這種外商主導出口的情況在我國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因此,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國際問題研究中心喬治-吉爾博伊認為:“中國的高科技和工業產品的出口是由外國公司而不是中國企業在主導。中國企業嚴重依賴從美國和其他工業發達國家進口的設計、關鍵性元件以及生產設備等,幾乎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吸收消化和推廣它們進口的技術,從而使得中國企業不可能迅速成為全球工業中的有力競爭者?!?/p>
(三)忽視了對外貿易社會經濟效益的評價
現有的外貿指標評價體系對社會經濟效益評價的缺失,使得一些出口行業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同時,忽視了社會經濟效益。例如,陶瓷生產過程中對環境污染是十分嚴重的,目前許多歐美國家都在逐漸減少陶瓷的生產。而在中國,眾多陶瓷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競相壓價,以犧牲環境資源的代價來取得微薄利潤。中國的勞動力價格比美國、日本低二十倍,比泰國要低一倍,甚至比人均GDP低于我們的印度都低。沿海地區很多地方的財政稅收每年增幅30%以上,而從事外貿出口的大量民工工資近十年卻沒有多大變化。這種不正常的狀態說明我們的對外貿易經濟效益衡量指標存在較嚴重的問題。
三、我國外貿經濟效益衡量指標存在問題的原因及修正原則
(一)我國外貿經濟效益衡量指標存在問題的原因
1.重商主義的深遠影響
雖然的國際價值論和比較優勢理論一直為我國參與國際分工、進行對外貿易的基礎理論和指導思想,但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外匯緊缺局面使重商主義對我國外貿發展也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新形式下的“重商主義”,即“提倡節約,重儲蓄,輕消費,擴大出口,減少進口,賺取更多的外匯”的觀念成為多年來我國發展外貿的主要驅動力。
20世紀80年代,我國外貿收支絕大多數年份是貿易逆差,外匯短缺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為了創匯,我國采取了諸如出口退稅等一系列促進出口的政策,外匯儲備也由此快速增加。在當時特定的背景下,突出貿易額、順差、出口增長率等指標有其現實意義。但是,對這些指標的側重并未隨著世界經濟和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而發展變化。政策性的出口鼓勵使外貿企業盲目地追求出口數量和出口貿易額的增長,大大忽視了社會效益。在外匯儲備超過7000億美元、即將成為全球最大外匯儲備國的今天,過分強調創匯額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
2.發展對外貿易的經驗仍然欠缺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及其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國改革開放時間較短,市場體系與市場機制仍有待完善,與有豐富對外貿易經驗的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猛發展,但是關于對外貿易方面的各項政策及評價標準并不完善,甚至存在諸多缺陷,其發展和完善也遠不及對外貿易的發展速度。尤其缺乏對不同性質企業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區分以及對進出口商品結構的整體評價。
3.市場經濟體制有待完善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對外貿易活動的調控主要采取直接調控方法。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我國外貿宏觀調控體系開始從以直接調控為主向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的間接調控體系轉變。雖然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在逐步發展和完善,但現行的宏觀調控體系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不能適應外貿發展的需要。市場經濟條件下,因為指令性計劃被取消,所以在對外貿易發展的過程中統計是很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國的統計思想比較淡薄,統計制度不甚嚴格,統計技術不高,統計指標不全面。再者,指令性計劃盡管名義上被取消,但類似進出口指標的變相指令性計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體系并未隨經濟體制的轉變而有實質性的改進,這已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我國的對外貿易經濟效益,對外貿企業也無法進行正確的引導。
(二)對外貿易經濟效益評價的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科學評價
外貿經濟效益評價既是決定貿易機會取舍的重要前提,也是指導外貿活動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評價對外貿易經濟效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評價的原則。首先,評價所采用的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合理。外貿經濟效益評價的基礎是對外貿易活動中所涉及到的相關數據。數據選擇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評價本身的科學性;數據不真實、不清楚,也會導致評價結果失真,繼而導致貿易決策失誤。其次,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應力求科學、合理。根據對外貿易本身的特點,外貿經濟效益的評價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應采用有別于國內其他經濟活動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而且應具有可測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標也應有一定的量化手段與之相對應。這些指標不能過于復雜,計算所需數據也應比較容易獲得和基本可靠。在對外貿易經濟效益評價中,科學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應體現如下特征:
(1)能準確全面地反映對外貿易的綜合經濟效益;
(2)體現經濟效益變動的連續性與可比性,溝通效益變動的軌跡;
(3)簡便易行,方便操作。
2.貿易前的評價與貿易后的評價相結合
從外貿經濟效益評價的作用來看,貿易前的評價與貿易后的評價應有不同。貿易前的經濟效益評價其實是一種效益預測,評價的目的在于決定貿易機會的取舍,選擇確定合適的貿易對象與貿易條件;貿易后的經濟效益評價則是對貿易效果的總結,把評價結論反饋到今后的決策中去,推進決策優化。對外貿易經濟效益與貿易決策之間的關系,可以表述為下面的基本程式,即:貿易前的評價貿易決策貿易后的評價貿易決策優化。對一項貿易決策而言,既要依據上一項貿易效益評價的結論反饋,同時也要依據本項貿易的經濟效益預測。堅持貿易前的經濟效益評價與貿易后的經濟效益評價相結合,不僅能客觀地檢測決策的科學化程度,也有利于決策的科學化。貿易前的經濟效益評價(預測)結果與貿易后的經濟效益評價結果之間的差異,是反映貿易決策水準的一個重要指標。
關鍵詞:對外貿易 因果關系 增長形式 參考模型
根據當前經濟的增長形勢分析,我國每年的對外貿易出口總額以相關系數的比例增長,每年交易總額增長到0.3個百分點。對外貿易是一個國家經濟的動脈,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傳統我國在貿易經濟形勢中,沒有正確分析進出口量與經濟增長趨勢發展關系,使得在后期發展后期出現嚴重的比例失調,導致國內GDP的百分點嚴重下滑。現如今通過對我國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采用協整檢驗的測試論證以及在Granger的應用算法對等分析驗證,在經濟分析研究中出現制約性經濟因素,出口量便會增加,但會導致國內進口量的減少,使得國內總需求形式出于被動狀態,貿易增長出現下滑趨勢。通過采用協整檢驗測試論證組建樣本的數據參考模型,對進口量與出口量的動態參數做出遞推關系調整,分析LGDP經濟參考細數等對口貿易的凈產值做出分析歸納調整。
一、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協調關系
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著對等關系,兩者主要受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的限制。對于不同的立場,兩者在帶動經濟形式之間存有必然聯系。假設只考慮進口貿易,主要受經濟外部因素的影響,帶動其他產業鏈的增加,但會消耗大量的經濟費用,并且后期的投產效益也會隨著市場行情的變動也有所浮動,通常被看作是經濟增長的外生變量,隨著客觀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只考慮出口貿易,不考慮進口貿易,其主要受內部因素的影響控制,出口是帶動國內產業經濟的增長,拉動各個行業對產品需求量的增加,促進市場消費水平的提高。屬于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不會隨著客觀因素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在外部經濟因素受諸多因素的考慮,在進口貿易與經濟增長形式不能形成鮮明的對比。進口貿易的對等之處便是價格與質量方面的差異性,兩者作為主參考性依據。根據近幾年國內貿易的進口量約占總進出口貿易的一半以上,主要是因為國內對原材料的供求關系不平衡,導致國內原材料出現緊缺的現象,對進口貿易限額的增加,帶動了國外產值效益的增加。刺激了國內市場經濟的消費,原料的進購使得國內市場發展的具有一定的帶動意義,增加了國內人口的就業率,為更多人群提供就業的崗位。在近幾年國內在進購原材料加工生產過程中,人口的就業率比以往提高近20%左右。但也具有一定的弊端,過分依賴原材料的進口,對價格的上漲具有一定的浮動趨勢,當材料的價格超過實際物品效益的價值。便會對國內經濟效益產值產生一定的威脅,造成貨幣貶值,通貨膨脹等內在因素。
在內部經濟因素增長形勢下,出口貿易與其他經濟形勢進行比較分析,利用豐富的原材料以及低廉的勞動力造作具有實際的經濟效益產值。這種形式的興起促進了外企對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國內企業快速的進步。進口貿易的外在形式依靠國外的先進技術,在國內進行產品的實際加工,然后將產品向外進行銷售,帶動外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但在經濟增長形勢下也存有一定的客觀因素,出口貿易雖然是針對國外市場經濟的拓展,但是容易引起產品過剩的現象,使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低于國外。并且隨著現代科技技術的不斷發展,對技術要求工藝較高,對殘有次品的挑剔性較大,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較高的市場經濟價值,但在國外相比不具有相同的經濟效益。
二、對外貿易經濟增長實證分析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近幾年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以直線形式向上增長。其中包括紡織業、重工業、礦產資源以及其他新型能源,我國在每年出口糧食占全世界總糧食出口的20%,針對出口的國家主要是非洲、印度、朝鮮等一些中等國家。帶動我國農業經濟的增長,并且我國也加大對農業補貼力度,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全面實現三農政策。但是在出口貿易增長形勢良好的一面,同時也存有一定的客觀隱患,每年我國每年的一次性能源的出口總額占到總出口貿易的30%,但是根據其他國家出口貿易總額相比,一次性能源占有的比例不足10%,重視一次性能源的使用范圍,但是國內一次能源的使用程度大大小于出口量,造成國內一次性能源的減少,其他非相關性的出口貿易也隨之減少。根據近幾年國內出口貿易總額進行分析研究,其中煤炭、鋼鐵、糧食產業出口貿易的總額遠遠超過其他貿易的出口量,表2―1為近幾年我國出口貿易占有的總額比例關系,使得在經濟形式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國內一些非產值的下降。在進口貿易方面主要采用外國的先進技術,在國內做成生產加工場地,然后打向國內市場,促進國內經濟的增長,但是進口貿易也對國內市場具有一定的帶動意義,縮短與其他國家科技文化的差異。
三、結束語
通過對國內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分析,國內出口總產值比進口總產值的作用大。在函數數列變化曲線形式上采用多種對等關系,詳細分析了經濟增長變化趨勢,對我國今后對外貿易增長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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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人民幣升值 國際貿易經濟 影響與策略
2005年,我國對人民幣匯率進行改革,提升人民幣的價值。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的發展,既有積極的影響,也有消極的影響, 所以,我國相關部門必須加大對人民幣升值對國際貿易經濟影響的研究,并從各個方面提出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策略,以應對人民幣升值帶來的消極影響。筆者基于多年的國際貿易經濟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對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影響進行分析與研究,希望能夠為相關部門提供有效參考。
1. 人民幣升值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狀況
國家政府在2005年開始調整人民幣匯率,人民幣不斷升值。那么,在人民幣不斷升值的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的發展狀況如何呢?
(1)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積極引進外資,學習先進生產技術與管理技術,不斷擴大企業規模,內部控制管理機制也在不斷完善,并逐步向著現代化企業行業前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勢頭良好,與外資企業共同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2)我國相關部門已經認識到加工貿易的重要性,并逐步建立相關監測體系,以指導、監督、管理加工貿易經濟的發展。我國部分地區與國外企業之間的加工產品以及工藝技術貿易頻繁,促進者加工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使之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3)隨著我國與國際貿易摩擦的加深,相關部門積極調整進出口商品結構,并注重品牌效應,鼓勵高新科技產品出口,以進一步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的增長。(4)我國貨物貿易主要是以農產品為主,但是國際貿易中的農產品質量都不高,不能與發達國家相比。因此,我國政府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積極對貨物貿易市場做出調整,盡量提高農產品的質量與附加價值,以期促進減少國際貿易摩擦,促進貨物貿易經濟效益的提高。
2. 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的影響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施一系列的市場經濟調控手段,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外匯儲備的提高。同時,我國在國際市場中綜合國力的增強、大量外來企業進入中國經濟市場,使我國國際貿易摩擦加深?;谝陨锨闆r,我國實施人民幣升值政策,以期能夠解決我國經濟發展問題。
2.1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的積極影響
(1)緩解貿易摩擦。我國屬于勞動力密集型國家,國際貿易的產品也多以價格取勝,其附加價值較小。長此以往,我國的貨物的國際貿易經濟效益必將受到影響。在人民幣升值之后,國家對出口產品的質量標準與附加價值標準提高,促使了我國貨物商品價格的提高,降低進口國的需求,這對國際貿易摩擦是有一定緩解作用的;(2)改善貿易結構。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科技的進步,促使著我國人民群眾對商品質量與價格有更多的要求。在此基礎上,我國實行人民幣升值策略,將有利于國內市場產業結構的優化,逐漸淘汰性價比較差的產品,引導我國貿易增長方式向著集約型方向轉變,加快我國產品的更換速度,規范我國國際貿易市場的發展;(3)第三產業發展。人民幣升值之后,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對消費需求也逐漸增加。這種情況下,我國的第三產業得到發展的機會,再加上人民幣升值,國家資金流量改變,促使著我國第三產業不斷發展。
2.2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的消極影響
(1)沖擊中小企業。我國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較弱,尤其是一些靠出口產品獲得效益的中小企業,主要以價格取勝。在人民幣升值之后,大大限制了企業出口產品的價格,從而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同程度的沖擊。其中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的沖擊最大,阻礙了農產品貿易出口的增長,也影響了農民增收;(2)制約招商引資。我國的經濟市場正在高速發展階段,國外資金流入中國市場將隨著人民幣升值而升值。但是由于我國與周邊國家之間具有招商引資競爭,使持有大量資金的投資者停滯不前。另外,人民幣升值將促使一些以出口貿易為主的外來企業成本增加,利潤降低,制約國外企業在國內投資建廠;(3)降低出口競爭力。我國是勞動密集型國家,對國際貿易的依賴性較強,而人民幣的升值將促使一些以價格取勝的產品貿易受到限制。這種情況直接影響了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造成我國的出口額降低;
3. 應對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國際貿易經濟消極影響的策略
(1)完善匯率機制。隨著人民幣升值對國際貿易經濟消極影響的不斷增強,我國人民幣匯率機制中的缺陷也逐漸顯現出來。因此,我國必須利用科學、合理的手段完善匯率機制,進而提高匯率彈性,使人民幣升值對國際貿易經濟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進而促進國家貿易經濟效益的提高;(2)優化產業結構。我國國際貿易主要以農產品與加工產業為主,因此,在應對人民幣對國際貿易經濟的消極影響過程中,相關部門可以以優化產業結構為指導方針,加大對出口產品附加值的開發、促進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同時,充分利用我國的勞動力優勢,擴大加工產品出口貿易規模,以進一步提高國際貿易的經濟效益;(3)提高抵抗風險能力。我國匯率機制的不完善,致使國內投資的風險加大,因此,國內企業必須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樹立風險意識,以創新的手段提高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從而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
結語:
總而言之,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我國相關部門必須提高重視,積極分析人民幣升值對國際貿易經濟發展所造成的積極影響與消極影響,結合現階段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情況,改革指導方針與發展策略,以創新的精神與手段,發揚人民幣升值的優勢,消除人民幣升值的消極影響,進而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的不斷提高。相信,隨著我國匯率機制的不斷完善,必將促進國際貿易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為提高我國綜合國力做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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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經濟全球化 民營企業 出口貿易 產業集群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使中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因素明顯增多,中國經濟發展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金融危機沖擊到經濟實體,民營企業出口貿易受損當首其沖。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分析當前經濟形勢,并作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等應對經濟變局的十項舉措。各級政府、科研機構積極貫徹落實其精神,積極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本文以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為出發點,探討在動蕩不穩的世界經濟新形勢下促進出口貿易發展方式的有效對策。
一、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現狀及特點
1.民營企業出口貿易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份。加入WTO以后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中國經濟發展進一步融入到世界經濟發展軌道,為民營企業出口貿易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在政府宏觀政策調控下,不同類型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展開公平競爭。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經濟作為中國國際貿易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成為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不可忽視的生力軍。有研究表明:中國民營企業出口平均每增長1個百分點,中國經濟將增長0.1818個百分點。以浙江省為例,近10年民營企業出口增幅明顯高于全省出口總值的增幅,出口貿易額及其比重逐年提高,尤其是2004年以后,民營企業出口額比重幾乎占據全省出口總額的半壁江山。民營企業還是創造就業機會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的主體,更是體制改革攻關、發展外向型經濟的中堅力量。
2.民營企業出口貿易優勢特點。民營企業是指除國有企業、三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其出口貿易特點一是產權清晰, 所有者到位,經營管理機制靈活, 投資決策果斷, 工資分配、營銷方式有很大的自, 規避市場風險的靈活程度較高,在國際市場上經營有較強的適應能力。二是民營企業直面市場, 對市場反映敏感, 善于捕捉市場信息, 到市場尋找其生存空間和發展機遇, 把握機會, 尤其是對國際市場上多品種、少批量、個性化需求的商品, 民營企業表現出極大的靈活性和明顯優勢。三是民營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效能、生產資料的使用、 歷史包袱等方面具有成本優勢,明顯優于國有企業, 尤其是勞動密集型行業, 更為顯著。
3.民營企業出口貿易不足之處。一是民營企業質量管理普遍薄弱,經營者質量意識模糊,缺少完整的發展戰略。部分企業質量管理滑坡, 制假屢禁不止,抽樣合格率較低的現象嚴重。二是民營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實力不強,缺乏開展跨國經營業務的復合型人才。不少民營企業家自身文化素質不高, 缺乏必要的現代市場經濟基本知識、經營技能和管理理念,影響了民營企業開拓跨國經營的深廣度和力度。此外,對國際通行的理念與競爭比較陌生, 不能很準確地把握國際市場動向,失去了很多進入市場發展的機會,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在激烈而規范的國際競爭面前處于不利局面。三是缺乏核心競爭力。技術研發能力弱,專業技術水平缺乏,科技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較低,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易遭受各類貿易壁壘“紅燈”。民營企業出口主要以日用消費品、紡織品和普通的五金、電器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技術含量較低,附加值不高,缺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產業雷同,沒有形成獨特的優勢和競爭力。
二、影響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發展的因素
1.貿易壁壘,對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的發展具有正負雙向影響。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出口市場范圍縮小。一些世貿組織或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成員國和地區,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統一環境標準,使我國產品出口市場范圍縮小。二是產品出口增長速度受影響。比如浙江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的產品占比最大的是機電產品,而一些發達國家在新的多邊貿易中肆意推行環境壁壘,以保護本國市場為目的而提高產品的環境標準,比如噪音、電磁輻射標準等,使出口產品準入門坎提高。三是出口產品成本增加。出口產品要跨越貿易壁疊,就必須按照它的技術、環境標準和法規要求去做,使得產品較之前具有高得多的開發成本、生產成本、包裝成本、流通成本、認證檢驗成本等,降低了出口商品的比較優勢和價格競爭優勢。貿易壁壘對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發展的正向影響效應,一是提高了民營出口企業的環保意識。二是推動了民營企業產業結構的升級。他們在努力攻克貿易壁壘中不斷引進國外的新技術和新工藝,提高產品的環保技術含量,降低產品的資源消耗來突破貿易壁壘,最終帶來產業結構的升級。三是強化了民營企業出口貿易行業的管理體制。要消除負面影響,就需要加強各個行業內部的共同管理,規范企業的生產和出口行為,促使行業的整體進步。四是為民營企業出口貿易創造新的增長優勢。貿易壁壘加速了民營企業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從而推動了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產業的發展。
2.出口環境,影響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的發展。民營企業出口貿易首先是面臨外貿政治風險,戰爭或恐怖事件帶來的風險,不僅只是會影響到對戰爭所在國的出口貿易,并且對其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出口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其次是貿易政策變動的風險,各種貿易壁壘形成,不同程度制約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發展。三是經濟危機或經濟波動帶來的風險。經濟全球化加速了生產要素在世界范圍自由流動,世界統一市場逐步形成,由于各種原因,一國經濟有可能爆發危機或波動,由此引起的經濟衰退必然會導致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發展受阻。浙江民營企業出口貿易主要市場在美國、日本、香港、韓國、歐盟、東歐等地,其中以歐盟居首。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化經濟衰退沖擊出口貿易市場,外需縮小,民營企業出口貿易受阻。
3.商品結構,制約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的發展。一是民營企業出口商品結構不協調,高新技術產品比例低。當今時代,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品越來越顯示出活躍的生命力,正成為推動中國進出口高速增長的新亮點。 民營企業產品出口競爭優勢還是建立在勞動力和資源的比較優勢上,比如服裝和紡織品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浙江省兩者出口總額占前20項商品出口總額的38%,高技術產品出口值只占3.2%,比重嚴重不足。二是出口商品附加值低,有二種類型,一種是通過使用進口的原料部件或設備,雇傭本地廉價的低素質勞動力從事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加工和組裝。如紡織服裝、電子等輕工產品,然后出口到國外。這些產品處于中低檔水平,技術含水量低,附加值不高,利潤率低,而且很多利潤來源是依靠出口退稅,在國際競爭加劇中效益不斷下滑。另一種是零部件供應,零部件供應是指在一些技術比較先進的行業,發達國家的公司將一些成熟標準化的零部件生產發包給發展中國家的制造商。
三、促進民營企業出口經貿易發展之對策
1.提升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的競爭優勢。技術含量低、結構單一規模小、經營管理模式落后,是橫在中小民營企業面前的三道坎。民營企業出口貿易可以通過產業集聚獲得競爭優勢,克服不足之處。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產業集群由于規劃共繪、設施共建、產業共樹、資源共享、生態共保、優勢共創而提升了參與國際大宗交易的競爭能力。同時調整產業結構,延伸產業鏈;增強創新能力,創建區域品牌;發揮政府的作用,加強制度創新等。創建品牌集群,引導產業集群轉型升級。要積極推動市場型集群為主向中衛型集群為主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與專業市場的整合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引導企業在專業化經營中不斷技術創新和產品的轉型升級,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的不斷自主創新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產品才是民營企業出口貿易平穩發展的根本保證。
2.借鑒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模式。一種是合作出口模式,即通過為跨國公司提供零部件,進入跨國公司的產業鏈,成為某一產品的全球性生產基地或制造中心;第二種是為國際品牌加工、模式,利用比較優勢,為國際著名品牌加工、,依托國際著名品牌的連帶效應,提高自身產品的附加值和競爭力;第三種是國際連鎖模式,特點是國內制造,國外建立辦事處和營銷網點銷售;第四種是與國際巨頭聯合模式,特點是強強聯合,與外國優勢企業合作,提升自身競爭力;第五種是兼并外企模式,特點是國外設立研發中心,利用外企研發人員和設備參與國際競爭。
3.建立貿易救濟機制,從政府、產業協會、企業三個層面促進產業群內融資推動。最近國務院召開了會議,確定了九項金融促進展政策措施,明確提出: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資金是企業、特別是傳統產業企業發展的“血液”和“劑”,資本不足嚴重阻礙民營企業出口產業的發展。
4.發揮人才聚集正效應。 人才集聚正效應指人才集聚在和諧的內外環境作用下,發揮超過各自獨立作用的加總效應,人才集聚可以為個體之間面對面的交流創造機會,從而實現隱性知識的轉移,使個體間互相啟發、學習和交流,促進創新,集群內的專業化分工可以使每個人專注于自己專業領域內的工作,實現個體之間的優勢互補,產生一種集群生產力和創造力。進一步吸引更多、更優秀的人才和物質資源加入到組織內部,形成循環累積效應和強化正效應。
5.培育本土跨國公司和商貿物流本土跨國公司。積極培育大產業區,形成大產業區與大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形成以功能創新、轉型和重組為主旋律的市場新成長階段,提高專業市場的整體素質;加強對出口商品的質量監管。引導園區企業參與國際化經營,提升國際競爭力。利用國際資源,開展跨國經營。在一些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產品或行業,通過龍頭企業,帶動一批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同時積極進行核心技術的研發與研制,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6.重構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結構。首先是產品結構的升級,從傳統的原材料、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轉向技術、資金密集型的工業制成品的出口,特別是發展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其次是貿易方式的轉變,從以加工貿易方式為主向以一般貿易方式為主。外貿發展方式的核心是優化結構,外貿發展的根本問題仍然是結構問題。外貿結構的調整優化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 不可能在短期內發生變化, 需要持之以恒、堅持不懈。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當前,民營企業出口貿易的發展已到了從數量型擴張向集約型發展的階段,需要著力調整和優化外貿結構,強調外貿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此外,要進一步關注和加深外貿對經濟發展作用的認識,著力提升出口商品質量、檔次和附加值, 實現出口商品結構的升級換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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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以經濟控制論的相關原理為基礎,分析出口貿易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從而得出只有認清形勢,對出口貿易采取相應措施,才能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健康持續的發展。
關鍵詞:經濟控制論出口貿易經濟系統穩定
改革開放20多年來,出口貿易已經成為拉動我國gdp增長的“發動機”,2005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超過了14000億美元,同比增長20%以上,貿易贏余達到1040億美元。2005年1-10月,出口額同比增長平均達到31.48%,貿易出口額如圖1所示。然而,我國經濟高增長的背后是其對出口貿易不對稱的依賴關系,出口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的背后是頻頻發生的貿易糾紛。
由于不斷遭受各國貿易制裁,促使我國政府采取部分的對沖政策,如提高利率,降低對房產的貸款等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通過信貸緊縮,可以實現順差的均衡,但這是以失業率的增加為代價的。資本的不可自由流動性限制了市場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的管制與壟斷促進更多的企業選擇出口,因此,分析出口貿易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是具有現實而長遠意義的。
我國出口貿易模型
目前由于我國國內資本流動性較差,本文采用固定匯率,同時由于建模需要,假設貨幣凈流量只與外匯儲備增減相關。根據現實情況,做出以下假設:固定匯率;出口乃外生變量;貨幣信貸增減值為常數。
yt=ht①,yt代表t時期的國家收入,ht代表t時期的貨幣流量。
xt=x0+x*yt-1②,xt代表t期的出口,x代表邊際出口傾向,yt-1代表t-1期的收入,其中x0、x為常數。
mt=m0+m*yt-1③,mt代表t期的進口,m代表邊際進口傾向,yt-1代表t-1期的收入,其中m0、m為常數。
δht=δrt+δdt④,這個等式說明t期的貨幣凈流量(增減值)等于t期的外匯儲備增減值與t期的貨幣信貸增減值之和。
δrt=xt-mt⑤,這個等式說明t期的外匯儲備來自于t期的凈出口。
yt=ht=ht-1+δht=ht-1+δrt+δdt⑥,此式由以上五個式子經過變換得來。在經濟均上升的情況下,收入等于貨幣流量,而t期的貨幣流量,又等于t-1期的貨幣存量加上t期的貨幣流量增加值。把⑤式再變形可得:yt=yt-1+δht=yt-1+δrt+δdt,把②、③代入⑤,再把⑤代入⑥可得⑦式。
yt=(1+x-m)*yt-1+x0-m0+δdt⑦,此式為模型的狀態方程。把⑦式代入②式,消去yt-1,得此為模型的輸入方程。根據模型,做出系統的結構圖見圖2。
從圖2可以看到,期初貨幣的凈流量以常數形式輸入到系統中,即期初的收入等于期初外匯儲備與期初貨幣信貸增減值之和。以后每期國家收入不斷增加是以前期收入中部分反饋為前提的。
在此模型中,每期國家收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通過其他途徑正反饋為下期收入,另一部分為當期出口貢獻值,這部分會引起國內外匯儲備額的變化,從而影響政府信貸政策,以及國家就業問題等等,所以該系統穩定與否對國民經濟穩定持續發展起重要作用。
模型穩定性分析
根據上節分析,可知系統為:
系統的特征方程為:│λ-1-x+m│=0,對系統穩定性得出以下結論:
當0<1+x-m<1時,系統是漸進穩定的,平衡態為,式中的
為乘數。經濟含義的分析:將0<1+x-m<1改寫為m-1當1+x-m=1時,系統狀態方程變為
yt=yt-1+x0-m0+δdt,此時系統沒有平衡態,整個系統是發散的。
當1+x-m>1時,系統是不穩定的。也就是說當邊際出口傾向>邊際進口傾向時,整個系統處于不穩定狀態。
貿易出口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及對策
由穩定性分析可得,只有當邊際出口傾向<邊際進口傾向時,整個系統才能趨于穩定。目前我國實際是處于邊際出口傾向>邊際進口傾向的不穩定狀態,2005年的高額貿易順差把國家帶入了貿易摩擦的高發期,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國實行國別貿易、出口產品產業結構低端化,例如我國對美國、歐盟出口的產品占總貿易額比重過大,且出口到這些發達國家的都是紡織品、服裝等處于夕陽產業的產品,而從美國、歐盟進口的都是電子、機電等高科技產品,雖然在世界零售市場上隨處可見“中國制造”的終端產品,給人以強烈的視覺沖擊,認為中國是出口大國,但這些產品在國外都處于夕陽產業,不會給發達國家經濟結構造成威脅,而美國和歐盟之所以以保護傳統產業名義對我國發起各色貿易調查,最終目的是逼迫我國進一步開放市場。針對這些現象,筆者認為政府必須采取得力措施:
完善貿易救助機制
目前政府的當務之急是加快建設與貿易摩擦相關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完善應對貿易摩擦的快速反應機制,改進與反傾銷、反補貼及貿易壁壘相關的法規體系,建立以企業和工業行業協會為應對貿易摩擦主體的新機制。對于紡織品、打火機等出口量大、價格低廉的產品,應借鑒國外成熟的貿易救助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國情,采取符合國際慣例的有效措施,并隨時做好對外交涉和應訴的準備工作。目前,我國已建立了汽車、鋼鐵、化肥三個行業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在此基礎之上,應加快建立電子信息產品、農產品等重點產品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提高預警能力。
優化出口產品結構
轉為以工業制成品為主,但產業結構仍待優化,原因有二:在制成品出口總量迅速增長的同時,資本密集型商品占全部出口制成品中的比重不斷下降,而勞動密集型商品的比重卻不斷上升;勞動力在我國出口制成品生產過程中仍發揮巨大優勢,而不是像發達國家那樣由資本和技術優勢推動制成品生產,這種結構已難以帶動國內整體產業結構調整和出口商品結構優化。因此,政府的當前的任務是改變以單純依靠數量規模和價格優勢的出口貿易方式,調整出口產品結構,使傳統產品、主導產品與戰略產品相結合,提高產品附加值,培育出口產品的自主品牌,促進出口產品結構從低度化向高度化轉變,增強出口貿易競爭力。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現代科技的不斷進步,以及社會公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綠色環保的概念越來越深入人心,隨著低碳經濟的提出,各國的服裝紡織企業紛紛對于改進服裝紡織生產,促進服裝貿易可持續發展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和關注。為了能夠在保持并促進服裝貿易經濟增長水平的同時,不斷對于服裝紡織行業的生產技術標準進行提高,各國不斷采用通過新的行業法規或標準的方式使本國服裝紡織產品的質量得到改善和提高,同時,進口國通過國際貿易政策作為壁壘,對于低標準的產品輸入進行限制。從服裝紡織行業的發展角度看,各國的新法規和新標準確實有助于促使服裝紡織企業完成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增長模式的轉變,也有助于促進服裝紡織產業的升級,同時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人類的生命健康也有很大的幫助。然而,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行業技術水平畢竟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國際服裝貿易的發展也十分不平衡,這就導致了服裝紡織產業的行業標準的國際化進程很難能夠在世界的范圍內得到一致的認可。假如發達國家以其發達的社會經濟背景為支撐,利用先進的行業技術優勢在是世界范圍內強勢推行服裝貿易行業的國際化標準,必然會極大程度地扭曲國際服裝貿易的發展格局,特別是會極大程度地影響發展中國家的服裝進出口貿易。近年來,由于世界經濟的發展,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的崛起,發達國家的服裝貿易逆差正在不斷擴大,針對于這一現象,歐、美等發達國家甚至將服裝進出口貿易和經濟、政治目的相掛鉤,通過各種借口和理由對國際服裝貿易的自由化進程進行阻撓。
從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的客觀實際看,自進入WTO以來,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在國際貿易中一直遭遇黃燈。在取消配額制度以后,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并沒有因此得到解放,服裝進出口貿易的自由化局面并沒有因此而出現,以歐美的發達國家為代表,我國服裝出口貿易一直遭受到設限,并且受到他們所謂的“中國”的影響,在服裝出口貿易方面一直遭受到各種限制措施。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歐美等發達國家所引起的輿論影響和示范效應,其他國家或地區也作出了一些跟風的反應,針對我國的服裝紡織產品制訂并實施了一系列限制貿易的措施,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影響。
盡管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在國際貿易環境中受到了很多不公的待遇,但是最終還是要從經濟發展的影響上尋找根源,為此,回顧我國經濟與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歷程,分析經濟發展對于我國服裝進出口的影響,有助于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行業明確自身在國際貿易中所處的位置,制訂出有效的應對措施。
一、經濟起步階段的服裝進出口貿易
建國初期,百廢待興,我國的工業發展幾乎是零基礎,面對以美國為代表的國際帝國主義在經濟上的封鎖,在服裝紡織行業的目標是要能夠盡快地解決我國廣大人民的穿衣問題。為了盡快實現這一目標,國家立足國內現有資源,特別是依靠農業基礎,憑借天然原材料重點促進棉紡織工業的發展,兼顧絲織、麻、毛以及化纖等服裝紡織工業的發展。經過全國人民的團結努力、自力更生,到了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的服裝紡織行業已經發展成為具有豐富品種和齊全工業門類的產業部門,為我國的服裝紡織產業和服裝進出口貿易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在這一階段,我國服裝紡織工業的發展主要還在于滿足國內的需求,產量主要多用于自給自足,服裝進出口貿易的量非常少,出口的紡織類產品也主要是初級產品,被出口用于吸引外匯從而進口國內經濟建設所必須的物資。舉例說明,在1978年,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額僅僅是24.3億美元,這一數字在世界服裝進出口貿易總額中的比重非常微小,也由于當時我國與國際服裝紡織品貿易及世界服裝紡織行業的聯系很少,因此在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中與國際上的糾紛和摩擦也較少。
二、經濟快速發展階段的服裝進出口貿易
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改革開放促使我國服裝紡織工業的發展進入了高速發展的階段,服裝紡織產業的發展終于走出自給自足的發展模式,從內需型的導向轉變為出口導向型。在這一時期,國內服裝紡織工業抓住了改革開放的歷史基于,不斷進行企業改革的探索和深化,引進了市場經濟體制的模式對國有服裝紡織企業進行改革,在對外方面,服裝紡織工業以增加出口創匯為契機,擴大對外開放,不斷向外向型經濟進行轉變。在經濟發展的刺激,以及內外兼顧的發展戰略作用下,我國服裝紡織行業的工業基礎得到了十分顯著的提高,服裝進出口貿易的能力也得到了持續的增強。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在1986年至2001年間,我國的服裝紡織品出口的年均增長率達到15.4%,在世界服裝紡織品進出口貿易總額中的比重不斷攀升。到了1994年,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的服裝紡織品出口國家,并將這一地位一直保持到現在。2001年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了534.76億美元,在世界服裝紡織品進出口貿易總額中的比重也從1980年的4.6%上升到了15.71%,說明在服裝進出口貿易方面,我國已經躋身成為世界服裝進出口貿易大國。
伴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能力也在不斷得到增強,服裝紡織產業的外向型特征不斷突顯,但是貿易糾紛在貿易摩擦也在不斷增加。這一階段在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所遭遇的貿易糾紛和貿易摩擦中,我國往往處于孤立而被動的境地,總結原因有三個方面的因素:第一,當時我國還未成為GATT(《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或MFA(《多種紡織品纖維協定》)成員國,因此在進行服裝進出口貿易協定的談判中,始終無法獲得GATT或MFA的支持和保護,使我國經常陷入被動、孤立的境地,因此在迫于壓力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經常是不平等、不合理的;第二,在進行服裝進出口貿易的過程中,由于缺少類似于GATT或MFA這種多邊貿易組織的監督和約束,貿易進口方經常以各種借口和理由制造貿易糾紛和摩擦,更過分地會單方面地擴大對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設限額度和設限范圍,對我國的服裝類產品配額進行扣減,相 比于其他是貿易組織成員的國家,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處于明顯不平等的地位;第三,因為當時我國未成為GATT或MFA成員國,在服裝進出口貿易糾紛中無法通過這些機構解決貿易爭端,即使能夠上訴到這些機構通常也無法得到公正的裁決。
總結這一階段,在我國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是由于不平等的國際貿易地位,使我國在服裝進出口貿易糾紛中遭受了很大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三、經濟發展調整階段的服裝進出口貿易
隨著經濟實力的不斷增長,中國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2002年之后,我國終于能夠以WTO成員國的身份正式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貿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帶來了無限的商機和活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極大了減輕了配額對于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束縛,使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能夠在更為廣闊和自由的環境中參與國際服裝進出口貿易活動,使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的出口能力得到了很大的增強。在2002年至2004年間,我國對歐、美市場的服裝出口貿易增速達到了32.96%,在歐、美等國家的市場占有率也得到了穩步的提升。
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的增長和服裝進出口貿易業務量的增加,我國在服裝進出口貿易中遇到的貿易糾紛和摩擦也在迅速增加,遭遇到的設限范圍之廣、設限數量之多也是前所未見的。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數據統計,我國在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第一年在世界反傾銷案件占了276起中的47起,數量達到了世界第一位。俗話說樹大招風,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引起了世界上一些國家的警惕,無論是歐、美發達國家,或者是發展中國家,紛紛把矛頭對準了中國,加大了對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打擊。在這一階段,各國對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摩擦和打擊主要通過五個方面的途徑進行。第一,故意將世界紡織品配額的釋放進程推遲。ATC(《紡織品和服裝協議》)規定了成員國要在1995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完成全球范圍內的服裝進出口貿易一體化進程。然而,實際情況是各國在進行每個階段的執行時,其增加的一體化金額遠遠低于數量,并未達到ATC所規定的配額追加增長要求。這種要到最后的時刻才將配額全部釋放的行為不但抑制了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而且使國際服裝進出口貿易長期性的處在扭曲的狀態,不利于國際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第二,歐美等國家長期對中國服裝進出口貿易實行高壓政策。這些國家利用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政治影響力,頻繁地對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進行施壓,更過分地是在國際社會中肆意鼓吹中國。美國的紡織品行會還通過聯合各洲的國會力量以及紡織工人的組織對世界范圍內的紡織品貿易相關議題進行施壓,矛頭指向中國和印度。在歐美等國家的影響下,世界上共計65個國家相關行業組織簽署了《伊斯坦布爾公告》,規定世界貿易組織講紡織品配額制度延長到2007年底,極大了損害了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利益,影響了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第三,發達國家通過采取雙邊協定、補貼以及高關稅等各種方法和手段達到限制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目的。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數據統計,2003年,美國、加拿大和歐盟等國家的服裝進口關稅平均為7%到10%,甚至有達到30%的高關稅,是在所有進出口貨物中關稅最高的產品。根據國際紡織品服裝局的數據統計顯示,2001年美國的進口關稅收入中,有42%是來自于紡織品或服裝類貨物。此外,美國、加拿大以及歐盟等國家還通過雙邊協議的方式對非洲及加勒比國家以及其他一些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給予貿易優惠的待遇,例如免配額、免關稅等方式,這種行為一方面對于缺乏優勢的紡織業生產地區起到了扶持作用,使國際服裝進出口貿易格局遭到扭曲,另一方面是發達國家為了擴大面料出口,變相地對本國紡織業進行補貼的手段。由于我國并不屬于世界上的任何組織或集團,不僅不能享受到進口國的優惠待遇,還要受到進口國最嚴厲的限制,使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遭到了打擊,蒙受了不必要是損失。第四,通過各種借口和理由對我國服裝出口貿易進行設限。長久以來,歐美國家一直警惕我國的經濟發展,對于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一直保持高度的重視。在我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這些國家不斷地對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進行挑釁,同時采取了各種限制措施。由于這些發達國家十分擔心我國的服裝進出口貿易會對其國內市場造成擾亂,會對其國內經濟發展造成威脅或者損害,因此經常尋找借口講對于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制裁進行延長。這種對貿易設限的延長,使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長期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抑制了我國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四、結束語
隨著全球經濟的持續發展,世界服裝進出口貿易也將更加自由化,更加一體化,但是由于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貿易保護的現象還將繼續在國際貿易的舞臺上繼續保留一定的戲份,并且將不斷地衍生出更多新的保護措施和貿易保護的相關理論,通過更加靈活而隱蔽的方法對全球服裝進出口貿易的各個方面造成影響。因此,為了促進服裝進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加快世界服裝進出口貿易的自由化、一體化進程,關鍵在于保證世界經濟的平衡發展,從而減少貿易保護的情況發生,最終使這種現象完全消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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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貨物進出口管理,維護貨物進出口秩序,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從事將貨物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或者將貨物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貿易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國家對貨物進出口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國家準許貨物的自由進出口,依法維護公平、有序的貨物進出口貿易。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貨物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貨物進出口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第六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貨物進出口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七條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依照對外貿易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主管全國貨物進出口貿易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貨物進口管理
第一節禁止進口的貨物
第八條有對外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貨物,禁止進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進口的,依照其規定。
禁止進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九條屬于禁止進口的貨物,不得進口。
第二節限制進口的貨物
第十條有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第(一)、(四)、(五)、(六)、(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貨物,限制進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進口的,依照其規定。
限制進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限制進口的貨物目錄,應當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在緊急情況下,應當不遲于實施之日公布。
第十一條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進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進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
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依照本章第四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進口貨物,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以下統稱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對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進口貨物,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進口配額總量。
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進口配額的申請。
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的配額分配給配額申請人。
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年度配額總量進行調整,并在實施前21天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配額可以按照對所有申請統一辦理的方式分配。
第十五條按照對所有申請統一辦理的方式分配配額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自規定的申請期限截止之日起60天內作出是否發放配額的決定。
第十六條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分配配額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申請人的進口實績;
(二)以往分配的配額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請人的生產能力、經營規模、銷售狀況;
(四)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
(五)申請配額的數量情況;
(六)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第十七條進口經營者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配額總量、分配方案和配額證明實際發放的情況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配額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額的,應當在當年9月1日前將未使用的配額交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未按期交還并且在當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可以在下一年度對其扣減相應的配額。
第十九條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限制進口貨物,進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統稱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是否許可。
進口經營者憑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發放的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前款所稱進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和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對申請人的資格、受理申請的部門、審查的原則和程序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并在實施前予以公布。
受理申請的部門一般為一個部門。
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和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應當限于為保證實施管理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不得僅因細微的、非實質性的錯訛拒絕接受申請。
第三節自由進口的貨物
第二十一條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貨物,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條基于監測貨物進口情況的需要,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對部分屬于自由進口的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目錄,應當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
第二十三條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均應當給予許可。
第二十四條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進口經營者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提交自動進口許可申請。
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立即發放自動進口許可證明;在特殊情況下,最長不得超過10天。
進口經營者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發放的自動進口許可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第四節關稅配額管理的貨物
第二十五條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二十六條屬于關稅配額內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內稅率繳納關稅;屬于關稅配額外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外稅率繳納關稅。
第二十七條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關稅配額總量。
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提出關稅配額的申請。
第二十八條關稅配額可以按照對所有申請統一辦理的方式分配。
第二十九條按照對所有申請統一辦理的方式分配關稅配額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發放配額的決定。
第三十條進口經營者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關稅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關稅配額內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關稅配額總量、分配方案和關稅配額證明實際發放的情況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關稅配額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額的,應當在當年9月15日前將未使用的配額交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未按期交還并且在當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可以在下一年度對其扣減相應的配額。
第三十二條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有關關稅配額的具體管理辦法,對申請人的資格、受理申請的部門、審查的原則和程序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并在實施前予以公布。
受理申請的部門一般為一個部門。
進口配額管理部門要求關稅配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應當限于為保證實施關稅配額管理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不得僅因細微的、非實質性的錯訛拒絕接受關稅配額申請。
第三章貨物出口管理
第一節禁止出口的貨物
第三十三條有對外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貨物,禁止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口的,依照其規定。
禁止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三十四條屬于禁止出口的貨物,不得出口。
第二節限制出口的貨物
第三十五條有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第(一)、(二)、(三)、(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貨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規定。
限制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限制出口的貨物目錄,應當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在緊急情況下,應當不遲于實施之日公布。
第三十六條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
第三十七條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對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出口配額總量。
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額的申請。
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的配額分配給配額申請人。
第三十九條配額可以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分配。
第四十條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并不晚于當年12月15日作出是否發放配額的決定。
第四十一條出口經營者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配額總量、分配方案和配額證明實際發放的情況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配額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額的,應當在當年10月31日前將未使用的配額交還出口配額管理部門;未按期交還并且在當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出口配額管理部門可以在下一年度對其扣減相應的配額。
第四十三條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是否許可。
出口經營者憑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發放的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前款所稱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四條出口配額管理部門和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對申請人的資格、受理申請的部門、審查的原則和程序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并在實施前予以公布。
受理申請的部門一般為一個部門。
出口配額管理部門和出口許可證管理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應當限于為保證實施管理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不得僅因細微的、非實質性的錯訛拒絕接受申請。
第四章國營貿易和指定經營
第四十五條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
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進出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確定國營貿易企業名錄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條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國家允許非國營貿易企業從事部分數量的進出口。
第四十八條國營貿易企業應當每半年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提供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購買價格、銷售價格等有關信息。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基于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部分貨物實行指定經營管理。
實行指定經營管理的進出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五十條確定指定經營企業的具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并在實施前公布。
指定經營企業名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公布。
第五十一條除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未列入國營貿易企業名錄和指定經營企業名錄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實行國營貿易管理、指定經營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貿易。
第五十二條國營貿易企業和指定經營企業應當根據正常的商業條件從事經營活動,不得以非商業因素選擇供應商,不得以非商業因素拒絕其他企業或者組織的委托。
第五章進出口監測和臨時措施
第五十三條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對貨物進出口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并定期向國務院報告貨物進出口情況,提出建議。
第五十四條國家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包括國際收支發生嚴重失衡或者受到嚴重失衡威脅時,或者為維持與實施經濟發展計劃相適應的外匯儲備水平,可以對進口貨物的價值或者數量采取臨時限制措施。
第五十五條國家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在采取現有措施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進口的臨時措施。
第五十六條國家為執行下列一項或者數項措施,必要時可以對任何形式的農產品水產品采取限制進口的臨時措施:
(一)對相同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或者銷售采取限制措施;
(二)通過補貼消費的形式,消除國內過剩的相同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
(三)對完全或者主要依靠該進口農產品水產品形成的動物產品采取限產措施。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可以對特定貨物的出口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臨時措施:
(一)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異常情況,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二)出口經營秩序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依照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第五十八條對進出口貨物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臨時措施的,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應當在實施前予以公告。
第六章對外貿易促進
第五十九條國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貸、出口退稅、設立外貿發展基金等措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第六十條國家采取有效措施,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第六十一條國家通過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第六十二條貨物進出口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進出口商會,實行行業自律和協調。
第六十三條國家鼓勵企業積極應對國外歧視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維護企業的正當貿易權利。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進口或者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或者未經批準、許可擅自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依照刑法關于走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第六十五條擅自超出批準、許可的范圍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依照刑法關于走私罪或者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第六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貨物進出口配額證明、批準文件、許可證或者自動進口許可證明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第六十七條進出口經營者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貨物進出口配額、批準文件、許可證或者自動進口許可證明的,依法收繳其貨物進出口配額、批準文件、許可證或者自動進口許可證明,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擅自從事實行國營貿易管理或者指定經營管理的貨物進出口貿易,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第六十九條國營貿易企業或者指定經營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直至取消其國營貿易企業或者指定經營企業資格。
第七十條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人員在履行貨物進出口管理職責中,、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對本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發放配額、關稅配額、許可證或者自動許可證明的決定不服的,對確定國營貿易企業或者指定經營企業資格的決定不服的,或者對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的規定不妨礙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對進出口貨物采取的關稅、檢驗檢疫、安全、環保、知識產權保護等措施。
第七十三條出口核用品、核兩用品、監控化學品、軍品等出口管制貨物的,依照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七十四條對進口貨物需要采取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的,依照對外貿易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經濟區的貨物進出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