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0 16:17:0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投資人出資方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合作投資經營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
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共同出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為項目投資主體。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雙方的出資總額分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轉讓費:_____________(大寫);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_(大寫);門面押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裝修資金________________;設備添置_________________;周轉資金_________________。
3,如雙方的出資總額不足本協議第一條第2點的,雙方需按出資比例追加投資以保障__________________正常運轉。
4,如雙方的出資總額不足本協議第一條第2點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由任意一方單獨出資補足,并相應調整出資比例。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____________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_______________籌備開業中全權行使各項事務的決策權;
(2)在__________________開業后,行使其經營管理的各項權利;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_________籌備開業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開業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投資經營合同范文2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合作投資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經營 ,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乙方全權委托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對經營情況有知曉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四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投資盈余按年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1、投資第一年,無論盈虧,甲方承諾支付乙方投資收益人民幣20xx0元。
2、項目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項目利潤)。
第五條 出資的轉讓
任意一方轉讓自己出資的,應提前7日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六條 合作關系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按各自
投資比例進行清算。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任意一方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需解除合作關系,應提前3個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項目持續兩年虧損,乙方有權單方撤回全部投資(人民幣五萬元),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作項目進行日常經營管理;③按月將項目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及時告知乙方;④按時向乙方支付投資收益。
2、乙方的權利義務:①參予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②檢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作項目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投資經營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為投資經營超市商場,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經營項目:xxxxx購物中心
二、合作經營的場所:位于________,以甲方所選定的經營場所為準。
三、合作經營的期限:合作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 日始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的合作期限以甲方的經營期限為準。
四、投資比例及方式
1、本協議項下的合作項目的投資總額估算為:_______萬元,甲方對該項目投資________萬元,占總額的___%;乙方的投資方式為:___
(1)乙方對該項目投資________萬元占總額的___%。此筆資金為貸款由甲方支付利息,每月利息1%元。根據乙方自愿及經營需要,乙方的投資可以轉為原始股份,參與經營、分紅。(債轉股需簽訂協議)
(2)乙方可以對該項目投資________萬元占總額的___%,以加盟連鎖形式進行經營。(需簽訂加盟經營協議)
(3)乙方可以對該項目投資________萬元占總額的___%,以承包租賃門店、廣場內區域等業態進行經營。(需簽訂承包租賃合同)
(4)乙方可以對該項目投資________萬元占總額的___%, 擔任艾伊斯克生態廣場總經理進行經營管理。
2、乙方根據甲方商場的開辦進度及甲方通知,將前述資金交給甲方,則視為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投資款已到位。甲方收到乙方投資款后,應出具收款憑證,并專款專用,不得將乙方投資資金濫用或挪用。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即投資建設,盡快組織經營,并對外簽署租賃合同及辦理工商登記等手續。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協助甲方考察尋找經營場所,幫助甲方盡快投資經營。
3、甲方艾伊斯克生態廣場投資建設后,在乙方出資到位的情況下,乙方可參與艾伊斯克生態廣場的前期經營管理。
4、甲方艾伊斯克生態場開業經營后,乙方按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與甲方共同經營。
六、利潤分配:
甲、乙方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額。
若乙方選擇出資方式(1)乙方的資金未轉為原始股,甲方按約定支付貸款利息;當乙方的資金轉為原始股后,按其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參與盈利分紅。
若乙方選擇出資方式(4)享受總經理報酬和待遇。
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 (暫定名,以下簡稱“_________ ”)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為項目投資主體。
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 整,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后,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投資方:
合作期限:由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
項目地址:XXXXXXXXXX
一、合作條款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各方充分協商,決定由XXX發起,由***作為本項目的天使投資人,聯合投資以下創業項目,特訂立本投資合作協議。
1、投資計劃
創業型企業:XXXXX有限公司,是以XXXX為主營業務,預計初期(頭XX個月)投資額約為XX萬元。
2、股權投資及股東分工
本項目目前由X位股東組成,XXXX年前的投資預算為XX萬元。
一、由XXXx作為天使投資人,出資XX萬元占該項XX%股份。出任企業戰略及投融資顧問,主要負責項目的整體戰略規劃和對外融資。其只參與運營過程監管,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享有X個董事投票席位。協議期內,其將授權委托XXX代為行使本項目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出任監事職務,負責企業的運營、財務、采購和行政等方面監管事務,不直接參與項目的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
二、由XXX出資XX萬元占該項目XX%股份。出任執行總監(CEO)兼企業法人代表,全盤負責項目的統籌運營和行政管理事務,無薪酬。享有X個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XXX出資XX萬元占該項目XX%股份。出任運營總監(COO),主要負責XXXXXX事務,無薪酬。享有X個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XXX出資XX萬元占該項目XX%股份。出任技術總監(CTO),主要負責XXXXXX等事務,無薪酬。享有一個董事投票席位。
3、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利潤分配
利潤-納稅-提留基金(發展基金30% 員工與管理層獎金5%)=紅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風險承擔
各股東對企業債務的承擔,是以其當期在本企業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
二、特別約定條款
1、保護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須獲得天使投資方的贊同票方能通過:
(1)導致公司債務超過X萬元的事由; 超過X萬元的一次性資本支出;
(2)公司購并、重組、控股權變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資產;
(3)公司管理層任免、工資福利的實施計劃;
(4)新的員工股票期權計劃;
(5)公司購入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資產或進入非主營業務經營領域;進入任何投機性、套利性業務領域;
(6)公司給第三方的任何技術或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
(7)公司給管理者或員工的任何借款;任何與公司發起人或員工有關的關聯方交易;
(8)XX位創始人股東必須承諾全職擔任上述職務最少X年。如屬其個人原因在X年任職期間退出有關職務的,除屬股東會決議的正常職務調動或不可抗力事項,否則,其應向公司無償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時該職務所需的工資福利,作為聘請新的職務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職期。退出職務的股東,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權。
(9)如項目在三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在處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時,天使投資方占70%,在六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天使投資方占50%。
2、增資擴股條款
1、為保證公司股權安全及長遠發展,在增資擴股時需引入戰略性股東。公司將來在引入股東增資擴股時,由股東各預留一個推薦新股東席位。新股東的加入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化和戰略投資性股東的定位,且必須得到天使投資人同意。
2、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各股東應先按其當期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減持,以迎合新的戰略性股東加入。日后,任何股東若有出讓股權行為,在同等價格下必須優先出讓給現有公司股東,由現股東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認購。
3、為保護公司利益和原股東權利,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任何股東都有權就引入新股東而要求召開股東會,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未獲得超過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視為無效,具體安排由股東會議決議。
投資項目:XXXXX有限公司
投資方:
合作期限:由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
項目地址:XXXXXXXXXX
一、合作條款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各方充分協商,決定由XXX發起,由***作為本項目的天使投資人,聯合投資以下創業項目,特訂立本投資合作協議。
1、投資計劃
創業型企業:XXXXX有限公司,是以XXXX為主營業務,預計初期(頭XX個月)投資額約為XX萬元。
2、股權投資及股東分工
本項目目前由X位股東組成,XXXX年前的投資預算為XX萬元。
一、由XXXx作為天使投資人,出資XX萬元占該項XX%股份。出任企業戰略及投融資顧問,主要負責項目的整體戰略規劃和對外融資。其只參與運營過程監管,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享有X個董事投票席位。協議期內,其將授權委托XXX代為行使本項目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出任監事職務,負責企業的運營、財務、采購和行政等方面監管事務,不直接參與項目的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
二、由XXX出資XX萬元占該項目XX%股份。出任執行總監(CEO)兼企業法人代表,全盤負責項目的統籌運營和行政管理事務,無薪酬。享有X個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XXX出資XX萬元占該項目XX%股份。出任運營總監(COO),主要負責XXXXXX事務,無薪酬。享有X個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XXX出資XX萬元占該項目XX%股份。出任技術總監(CTO),主要負責XXXXXX等事務,無薪酬。享有一個董事投票席位。
3、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利潤分配
利潤-納稅-提留基金(發展基金30% 員工與管理層獎金5%)=紅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風險承擔
各股東對企業債務的承擔,是以其當期在本企業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
二、特別約定條款
1、保護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須獲得天使投資方的贊同票方能通過:
(1)導致公司債務超過X萬元的事由; 超過X萬元的一次性資本支出;
(2)公司購并、重組、控股權變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資產;
(3)公司管理層任免、工資福利的實施計劃;
(4)新的員工股票期權計劃;
(5)公司購入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資產或進入非主營業務經營領域;進入任何投機性、套利性業務領域;
(6)公司給第三方的任何技術或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
(7)公司給管理者或員工的任何借款;任何與公司發起人或員工有關的關聯方交易;
(8)XX位創始人股東必須承諾全職擔任上述職務最少X年。如屬其個人原因在X年任職期間退出有關職務的,除屬股東會決議的正常職務調動或不可抗力事項,否則,其應向公司無償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時該職務所需的工資福利,作為聘請新的職務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職期。退出職務的股東,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權。
(9)如項目在三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在處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時,天使投資方占70%,在六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天使投資方占50%。
2、增資擴股條款
1、為保證公司股權安全及長遠發展,在增資擴股時需引入戰略性股東。公司將來在引入股東增資擴股時,由股東各預留一個推薦新股東席位。新股東的加入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化和戰略投資性股東的定位,且必須得到天使投資人同意。
關鍵詞:基建管理 項目管理模式 代建制
代建制已經在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政府資金建設中開始了廣泛應用,并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是代建制還剛剛起步,所以政府主管單位應當制定相關制度,盡可能的實現投資、建設、管理、運營相分離,建立起有素質、業務水平高的項目管理公司,讓代建制的單位保持強烈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以增強項目工程的質量和投資效益,適應全國推行代建制這一新形勢的要求。同時轉變管理觀念,改造管理流程,創造出一整套適應代建制發展的新型的政府管理流程與管理模式。
一、代建制的概念及源起
代建制,即投資人以招標的形式,選擇專業化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公司),負責項目的管理以及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完成后交付投資人選擇的使用單位的一種機制。
目前,我國的投資人和建設方之間的關系都是屬于一體或者父子的關系。因工程需耗用巨額資金,所以大部分投資方都不可能不停的進行項目投資,往往是一次性的。這就導致大部分項目是當項目發生時,投資方即時組建一個基建部門,當項目完工以后,基建部門也隨之解散。這樣的形式使得專業化人才被嚴重浪費, 且難以形成專業程度高的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或者一些項目建設中缺少專業化的人才。因而出現了一些工程項目建設方專業化程度不高,業務能力不夠的現象,導致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缺乏積極性、區域懈怠,降低了我國基建工程管理的整體水平,影響到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有資料顯示,我國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份額只有1%,表明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實行代建制,引入專業化的基建管理。依據我國政府正在推行的符合國際慣例的注冊執業資格制度,應當先讓建設方的項目管理進一步的規范化。這樣能有效實現建設水平的提高,減少管理成本,讓投資項目的實施狀況透明化、公開化,有利于進行監督管理。也能適應現代生產發展的專業化需求,促進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
實行代建制,投資人能夠以招標的方式讓有從業資格的項目管理單位進行競爭,擇優而選,實現了投、建、管、運營的分離。建立了投資責任約束機制,讓投資建設程序更加規范,從法律上和經濟上約束了投資方和建設方的關系,實現資金的高效使用和工程項目實施的高質量。
二、如何實施代建制
基建項目的生命周期包括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而項目的實施階段又包括設計前的準備階段、設計階段、審批階段、施工階段及項目運營前的準備階段和完成后的保修期。
決策階段,首先,由出資人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可行性研究,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在項目可行的前提下將可行性報告呈報發改委審核,批準立項。立項后,投資人對基建項目管理進行招標,招標書詳細說明項目規模,建造標準,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等的控制,項目管理費標準等要求。
接著,由項目管理公進行投標,出資人選擇合適的項目管理公司來管理該項目,雙方可簽訂項目管理合同。投資人把項目交由項目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由項目管理公司具體負責組織項目實施,項目管理公司對投資人負責。
基建項目管理方應針對項目實際情況組建項目管理部,項目經理作為項目部負責人對項目部的工作負責。項目部工作主要針對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報批各項手續等工作。一方面要組織、監督并管理各單位與部門的建造;另一方面要完成前期各類手續的辦理,在驗收階段組織驗收,最終辦理好各類證件。第二,溝通好設計院,處理好設計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組織監理和工程審計單位為項目實施提供指導。第三,組織各分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建設,實現預期的項目管理目標。
在項目實施階段,項目管理方的主要任務是:
(1)按照出資人的意愿,組織設計人員或單位進行設計。另外,造價工程師對設計成果進行造價控制工作,從而達到項目造價的有效控制。
(2)在項目啟動時溝通政府部門,完成好各項手續的報批。
(3)將在投資人監督下組織工程監理、審計、承包商的公開招投標工作,并及時向出資人匯報中標情況。
(4)組織主要材料和設備等的公開招標。
(5)在施工階段,項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控制;投資控制;質量控制;組織協調工作;另一方面要組織監理、審計,施工單位各負其責開展工作;另一方面與各政府職能部門溝通,按時組織驗收,接受職能部門對項目的監督。
竣工驗收階段,首先由施工單位進行內部檢查,監理單位預驗收,再由項目管理公司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參與竣工驗收,并督促各方做好項目資料備案,辦好相關手續,最后完成項目 “房產證”、“土地證”及各類運行證的辦理。驗收完成后,項目管理方將基建項目轉交出資人或出資人選定的項目運營方。
三、推行代建制的問題
代建制的實施,將長期面臨如下問題:
(一)不完備的契約
代建制的出現,是因為需要對投資者以及項目管理水平進行擴張以及補充。兩者之間形成了權力與義務的關系,因此,應當簽訂合同以約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代建單位能夠在投資方的授權范圍內,保證代建行為高效真誠的完成。合同中,應當明確投資方和代建方的權利和義務。由于目前沒有相應的代建制的合同范本等法規的依據,可能會因合同主題不明確、權利、義務的界定不明確等問題而導致合同糾紛。同時,代建管理費也沒有明確的計提標準,導致難以確定獎罰機制??梢灶A見,包括代建行為在內的社會經濟活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將在不完善的合同約束下進行,而并不會毀滅;完善契約的理論探索和實踐工作也會由學者們一直進行下去,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社會道德規范對契約的約束以及補充的意義。
(二)委托人的缺位
正如麥克尼爾所言:“人們一般承認,人在經營者現代世界經濟的絕大部分。但人們很少承認這些人正變得越來越沒有委托人了”。在項目工程的實際工作中,代建單位是承包單位的委托人,當地政府是代建單位的委托人,而當地政府的委托人可能是政府的上級主管單位。面對如此復雜的層層組織現象,委托人的嚴重缺位已經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事實上,代建制度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因歸因于委托人的缺位?,F代社會,委托人缺位成為普遍現象。絕大多數大型企業的管理人員并不是其投資人,而企業可能因投資人的人數較多,分散了投資人的股權,而使投資人產生懈怠心理,存在“搭便車”的想法,使得他們對公司的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的監督。但是大多數西方的大型企業都能夠保持正常運作,因為他們的企業治理結構和企業治理市場都比較完善。因此,要是代建制度順利的實施下去,就應當建立公開化、透明化、市場化的代建單位管理機制,這可能是一個有效解決委托人缺位的方式。
(三)不統一的目標系統
代建制度其實是出資人、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三者建立起市場合約關系,用法律來約束合約主體之間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三者的目標不是統一的,首先,在時間方面,使用單位的側重點是長期目標,而投資方和代建單位則注重短期目標。其次,在內容方面,對投資方來說,其目標是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工程項目,并保證資金使用效益;對使用單位而言,其目標是在規定時間內建設工程,并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而在實際項目建設過程中,投資方是代建單位工作績效的考核者。為了達到投資方的要求,代建單位的建設目標往往會向投資人方向傾斜,而忽略使用單位的需要。但是基建工程實現的效益是在使用單位長期的使用過程中體現出來的。隨著代建制度的進一步普及和完善,怎樣將三者的關系處理好,將項目工程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詳協調,都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四)不對稱信息
代建制度屬于技工專業技術的服務,代建單位的工作能力、工作環境、工作經驗、工作難度等因素都對其工作成效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其中,工程施工人員的工作能力、狀態等因素都能對項目的成效產生重大影響。實踐工作中,代建單位可能會因激勵制度等的不一致,而產生不忠誠或者不盡責的行為,降低工作質量,侵害委托人的權益。這些問題就是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委托一”問題。
因為工程建設是一次性的,驗證效益具有不可預測性,重復驗證成本又非常高,使得投資方難以設置一定的標準來判斷代建行為的效益。所以,投資方不得不將管理的重心從監督轉為信任和激勵。
四、代建制在基建中的思考
我國在基本建設管理上經歷了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指派、協議承包到市場經濟體制下項目總承包、項目管理服務、項目管理承包等多種管理模式并存的改革發展歷程。經過多年的努力,客觀地講,目前我國基建領域項目管理的經驗和相應的法律環境還是比較成熟的。
尋求適合我國基建管理的模式應該集中關注其非經營性、服務對象多樣性等特征。在代建制下,管理部門不再直接參與基建項目的管理,只需監督并協助代建單位,履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代建制的推行,實現了項目專業化管理,能夠擺脫復雜而繁重的基建管理工作。而且從目前代建制度的實行情況來看,其費用也保持在合理范圍內,代建費一般是甲方項目管理費的70%-80%。
當然,將基建項目全部交由代建單位來管理,面臨的如何適應基建項目建設需求多樣化、服務對象多樣化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而且代建制度自身發展也不甚完善,存在著代建行業發育不完全、法律地位模糊、代建單位信用體系不健全、近退場制度也有待完善等諸多問題。目前代檢制度在國內一些省市(如深圳、福建、北京、重慶、上海等),由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的建設管理中取得了不少的成功案例,但要運用到基建項目中目前還缺乏一定的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1]李靜.淺議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
[2]康克龍.“代建制”理論與實務若干問題探討[J],中國招標,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