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9 16:56: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對創業的重要性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創業教育 法律環境 法律教育
現有的創業培訓中比較注重創業精神和品質的強化,更多地關注企管、金融、財會、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關注較少。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導致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
本文以高職院校大學生創業為例,有針對性地選擇與創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展開討論。目的是讓大學生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導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辦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身利益。
一、創業中法律教育與培訓的重要性
創新已成為當今中國的最強音符,創業也已轉化為大眾的迫切需要。與之相對應的是,創新創業教育蓬勃開展,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有著諸多優勢,也是自身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一)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創業能力是一種生存能力,創業教育是一種培養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創業教育被稱為學習的“第三本護照”,和學術教育、職業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可以使大學生了解當前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巨大的社會就業壓力,認識到創業是解決中國社會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轉變大學生的就業觀念,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精神。具體來說,就是培養自信心、培養積極的處事態度、培養良好的行為方式、培養社會責任感、培養競爭意識和競爭精神、培養堅韌不拔的毅力與品質。這些正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對于創業者,從尋思創業伊始,必須充分認識分析創業環境,因為創業成敗與創業環境有著非常重要的關系:創業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往往更重要。
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文化環境、人口環境、習俗環境、市場環境、人力資源環境等,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創業者要全面考慮,能利用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不能違反的要嚴格遵守,創業者對社會環境利用得越好,創業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條件下開展的各種經濟活動,無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導、規范和保護之下才能正常進行和取得預期成果。企業創業活動同樣是在一定的法制環境下進行的,創業者必須考慮法律的這種影響和作用,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創業活動的各個環節采取相應的對策,才能達到成功創業的預期目標。因此,加強創業中的法律教育與培訓非常必要。
二、創業初始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經過一番躊躇滿志的構想,開始準備創業,這就進入了創業初始階段了,創業者首先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處理不當的話不僅會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糾紛,嚴重的話還會危及企業生存安全。創業者不必了解有關法律的所有內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關鍵內容與新辦企業有關就夠了,最重要的是作為企業主,要知道法律不僅對企業有約束的一面,也同樣給予你的企業以法律保護。
(一)關于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比如開網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最為常見。設立特定行業的企業,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件區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有關地方規定,這樣有助于更好地選擇創業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時大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這部分相關法律的教育與培訓應重點放在各種不同經濟組織的具體特點,包括責任形式、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設立條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經營管理等內容,讓大學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斷,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準備資料,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二)關于資金、設備場地等相關法律問題
大學生在創業初期籌集創業資金時可能涉及銀行貸款、財產抵押等問題。如果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其他權益等出資,以及在企業經營也會涉及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些都會涉及諸多的法律問題,需要了解有關票據、合同、擔保、出資、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等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與培訓,本著“必需、夠用”原則,精簡優化法律教育培訓內容,讓創業大學生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掌握應用關鍵的法律知識,至于較為完整的法律條文學習、熟悉及應用,有待引導大學生遇到具體的經營問題能夠做到尋找相對應的法律文件,邊學邊用,做中學,學中做,從而在創業過程中不斷提升法律水平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三、創業經營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創業初期階段以設立某種組織形式的企業為主,完成行政審批企業登記手續,這僅僅是創業的開始,打好基礎后,接下來要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同理,創業者不得不面對許多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視,極有可能使新設立的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令企業經營管理舉步維艱。認識把握好下面幾個法律問題無疑有助于創業成功。
(一)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
創辦的企業進入經營階段后,創業者也就是經營者要遵紀守法,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現有的法律體系已日趨完備,不少法律法規都或多或少從各個不同方面規范了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現舉二例說明履行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就展示了對創業經營階段中法律教育培訓的意義所在。
其一,創業者必須依法納稅。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納稅是創業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創業企業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創業者要了解熟悉《稅收征收管理條例》,明了自己作為納稅人的基本義務和權利,這些責任概括起來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依法開設銀行賬戶、依法報送財會制度、依法設置財簿、依法報送財會核算資料、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依法繳納或解繳稅款、依法實施發票管理、依法使用稅控裝置、依法結算稅款或提供擔保、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等。
其二,創業企業務必尊重員工的權益。市場競爭、企業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員工的素質和積極性,在勞動力流動加快和競爭加劇的形勢下,優秀的勞動者越來越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爭奪的重要資源,所以新開辦企業一開始就要特別重視尊重員工的權益,踐行以人為本的經營之道,自始至終培育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給企業帶來的困難和損失。
至于法律層面而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有相當多的條文明確規定了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義務,比如必須依法與員工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和安全、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依法處理勞動爭議與糾紛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關法律
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利用企業資源,為社會創造財富,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與服務,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幾乎都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創業者要盡可能地了解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才有可能做到遵紀守法,依法維護和保障企業利益,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會使企業陷入歧途,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需要創業者了解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很多,這里著重強調幾部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作為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廣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擇其中一二說明。
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創業者重點了解熟悉消費者的權益和經營者的義務,以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教育培訓中側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競爭中觸犯了法律底線;至于《產品質量法》的教育培訓中則應強調創業者了解熟悉國家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與制度,要創業者熟悉掌握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違反《產品質量法》的禁止性規定,履行作為性義務和不作為性義務。限于篇幅,其他相關法律不再累述。
總的原則就是要精選核心的、與創業企業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有的放矢,讓大學生易學易記,讓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能力轉化為創業企業保駕護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決糾紛
創業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內開展管理活動,對外發生經濟聯系,都會產生各種法律關系,難免會有各種摩擦矛盾、爭議糾紛。因此創業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處理爭議糾紛,熟悉掌握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序,更要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意識,還要有各種相關預防措施及管理制度,這樣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業利益。以《民事訴訟法》為例,在具體的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大學生理解并掌握訴訟制度、原則、管轄概念、訴訟程序,實訓模仿撰寫訴訟文書,能夠獨立進行訴訟,最終具備用訴訟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
參考文獻: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法學專業;創新創業
1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1.1培養創新創業人才,保持大灣區經濟增長活力
《規劃綱要》指出,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要達成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的發展目標。從其他國際灣區的建設經驗來看,要在激烈的競爭格局中保持競爭優勢,不斷實現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創新創業所帶來的產業結構升級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對于粵港澳大灣區來說,經濟發展是否能保持充足活力,有賴于創新創業人才儲備的情況。大學生作為社會經濟建設的生力軍,思維活躍、學習能動性高、創新精神強,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主要對象?;浉郯拇鬄硡^要實現發展目標,就必須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提高學生創新創業意識,培養青年人的創新精神,使大學生建立創新創業知識體系、掌握創業技能,激發大灣區經濟發展活力。
1.2創新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營造大灣區法治化營商環境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開展,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香港作為經濟高度繁榮的國際大都會,國際法律服務完善是其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高校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有助于學生在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拓展新的法律服務模式,為粵港澳大灣區各個產業輸送創新型法律服務人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保障。同時,共享創新創業資源,有助于學生掌握法律服務機構運營經驗,為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打下堅實基礎。
1.3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滿足粵港澳大學生就業需求
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在建設過程中需要不斷的吸納更多優秀人才,為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多樣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大灣區的迅速發展也對法學專業大學生創新創業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外,學生還需提供更多的優質法律服務,形成團隊競爭實力,并且需要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否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很容易遭到淘汰。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通過針對性的引導與支持,助力學生了解政府政策及市場、學習創業流程、提高創業能力,最終達到滿足學生的就業及創業需求目標。學生既能通過創新提高法律服務,獲得就業機會,也能通過創業向大灣區提高更多就業崗位,為大灣區經濟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2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現狀與存在問題
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廣東的創新創業氛圍一直是濃厚的,高校也積極開展多樣化創新創業教育模式,例如成立創新創業學院,專門統籌全校創新創業教育;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如創新創業競賽、創新創業講座等,均取得不錯的成效。但整體上看,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仍存在一些亟需改善問題。
2.1專業師資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廣東省高校目前均開設了創新創業課程,但是未能形成專門任職創新創業課程的專職教師隊伍,師資力量薄弱會影響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任課教師主要由經濟管理學院教師擔任,有一部分是輔導員。以上教師缺乏系統的創新創業理論知識,并且未親自主導或參與創業實踐活動,難以真正掌握創新創業的內在本質,只能將課程內容灌輸式傳遞給學生。同時,科任老師大多數只是在學期初接受為數幾天的培訓就開始授課,系統化培訓課時短、次數較少,培訓內容以理論知識為主,缺乏對當下政策及社會人才需求的了解。教師缺乏法學專業知識素養也是高校法學專業開展創新創業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教師主要側重于管理、銷售方面等內容,忽視法學學科背景,創新創業教育難以實現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根本目標。
2.2創新創業教育碎片化
開設創新創業課程和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是廣東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主要途徑。課程以線下創新創業課程和線上慕課、智慧樹等平臺網絡授課為主,創新創業活動包括了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講座等??此贫鄻踊慕逃J?,實際上課程教育和活動的設計與安排存在很強的隨意性,導致了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儲備碎片化,不能形成體系,教學成果往往難以達到預計目標。
2.3學生創新創業意識薄弱
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經濟活躍,創新創業氛圍相對其他省份更為濃厚。但是,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創新創業意識不強,學生在校期間以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主要目標,較少參與創新創業活動或項目。學生畢業后,在擇業方面大多數傾向考入公檢法等單位,或進入知名律所,選擇創業或自主就業的學生仍為少數。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學生認為,法學專業以掌握基本法學理論知識、法條為主,在社會實踐方面往往選擇公檢法單,創業與自己的職業生涯沒有太大關聯,所以在校期間無需創新創業思維的培養和熏陶;二是高校未能很好引導學生樹立創新創業意識,以學生專業課程成績為學風建設重點內容,對創新創業課程及活動僅僅以考查方式為主;三是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機制不健全,在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競賽中,形式單一,資金、場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夠,指導老師大多建議學生選擇創新課題,而創業項目往往無人申報。
2.4缺乏跨校、跨區域、跨專業交流合作
廣東高校法學專業目前開展的創新創業教育主要包括創新創業課程、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講座等,形式多樣,但開展范圍往往集中在校內,即使有少數是跨學院舉辦,但也未能滿足學生跨專業、跨區域等交流需求。法學專業學生在進行創新創業活動時,多數只能與本專業同學組隊,導致項目設計存在分工不明、分工重合;律所經營缺乏管理專業的學生參與,后期運營入不敷出、團隊管理出現漏洞;缺乏跨校、跨區交流合作,項目調研范圍往往只能局限于校內或周邊地區,得出的數據或結論往往存在缺陷。
3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優化路徑
3.1成立高質量創新創業師資隊伍
創新創業導師隊伍質量的高低和專業素養水平直接決定了創新創業教育是否能取得成效。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第一,注重創新創業專職任課教師的培養,改變由輔導員等兼職任教的問題,從源頭上保證師資的穩定性;第二,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教育與工商管理等專業有所區別,除了創新創業理論外,對教師自身的法學理論素養也有所要求,應強化教師在法學專業知識方面的學習;第三,持續定期對創新創業教師進行培訓,除了開展理論知識學習外,鼓勵教師到公司法務部、律所等單位進行交流、調研,使導師掌握更多實踐經驗,促進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創業政策及需求的了解,提高專業水平;第四,建立規范化考評制度,對創新創業教師上課情況及指導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課題等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多維激勵機制,激發指導教師的內在動力,提升創新創業教育的效果。
3.2創建完善的創新創業教育機制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實習的不斷增強及創新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需要創新創業人才掌握比較全面的專業技能,所以高校在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時候,一定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教育機制,改變課程零碎、知識不成體系等問題。廣東高校目前大多采用“線上+線下”的創新創業授課模式,在此基礎上,應對現有課程體系進行梳理和優化,針對創新創業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建立理論知識、技能培訓、素質培養、社會實踐到后期跟進的全覆蓋式培養體系。除了保障知識技能的“輸入”外,也要重視學生的“輸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創新創業競賽,申報創新創業項目,從填寫申報項目書、實地調研、成立律所、開展業務等環節安排導師進行全程指導,推進創新創業項目的落地與成果轉化,使學生真正掌握創新創業的內涵及精神。
3.3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念
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念很大程度影響了學生是否主動學習、理解創新創業理論知識、技能,更影響學生未來是否愿意進行創業創業實踐。教師需要認識到法學專業有與創新創業教育融合的優勢,在社會發展中,法學和創業發展的聯系極大,只要將這種關聯性應用于兩種課程的教育中,便有效實現了兩者的融合;學生要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即使畢業后沒有選擇創業,但法學與其他專業合作式創業也能實現雙贏,法學專業的學生通過創新培養,也能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3.4搭建開放式創新創業教育平臺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三地經濟協同發展,遵循共建共享原則,這就廣東高校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時需要注意合理利用外部優質資源和高級平臺。高校自身能夠提供的平臺及資源有限,但學生對創新創業的需求是多樣的,整合粵港澳三地資源,打造開放式教育平臺刻不容緩。廣東高??梢詮囊韵聨讉€方面著手:一是加強與港澳高校在各項創新創業賽事的交流合作,借鑒港澳高校舉辦國際賽事的優秀經驗,增進在指導學生、團隊核心內涵提升、導師選拔等領域的交流;二是促進高校間創新創業課程學分互相認定機制,實現創新創業導師共享、優質課程資源共享等;三是聯合部分業界人才,建立校內外創新創業培養模式,開展雙導師聯合培養,使學生在校內學習的理論知識得以再校外實踐利用,也有利于為學生提供更為全面的創新創業指導。
(一)創業法律教育是社會主義法治和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
對于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關系,人們早已形成了這樣的共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受法律規范、引導、制約、保障,并嚴格按照法律運作的經濟。市場經濟的顯著特點在于其經濟秩序主要是通過法律來維持。隨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我們已經逐步形成了尊重市場規則以及法律規則的社會氛圍,法律在社會運作中起主導作用,成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主要模式。法律具體設定了市場運作的原則和規則,成為衡量市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基本標準。而“法律規則的普遍化又使得學習法律成為人的社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人將不得不像學習勞動技能、生活經驗、道德規范那樣學習法律”。在這樣的背景下,任何創業行為,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創業者從進入市場到作為市場主體進行市場交易,除了具備與創業目標直接聯系的專業知識體系和創業知識體系外,法律也是創業者必須了解和掌握并伴隨創業過程的始終的知識,如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工商注冊登記、合同的簽訂、知識產權的保護、稅收法律等。凡是沒有經過法律許可或者法律不予認可的創業行為則是非法的行為,不僅不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所倡導的尊重社會交易規則的觀念有助于大學生創業者規范組織管理行為、有效提升商業組織的競爭力,并能有效防范交易風險,從而降低交易成本、確保創業的可持續性。從這個意義上,有良好法治意識、恪守法律的創業者將是社會的主流。因此,在一個逐漸走向法治的社會,良好的法治意識是大學生融入現代法治社會的必備素養,對于大學生成功創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創業法律教育通過對大學生進行創業實用法律教育培養大學生較高的創業法律認知,增強大學生守法意識和用法能力,使學生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去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二)創業法律教育是滿足創業主體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
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瘪R克思認為人的全面發展包括人的需要的全面發展、人的社會關系的全面發展、人的能力與素質的全面發展、人的個性的全面發展這四個方面。對人的發展的剖析,應密切地結合時代的特征和要求來展開。在法治社會,進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質,是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理論的現實化、具體化的必然要求。因為,第一,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是體現在現實的、實踐的人,包括個人與人類。大學生中的創業者是人類群體之一。創業者的法律素質高低反映了人的發展程度。第二,法律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法的精神與價值是社會觀念與價值的反映。大學生創業者的法律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社會發展的程度,即如前文所述,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公民以憲法和法律為其行為的準則,那么,創業者必須熟悉并遵守這個準則。第三,創業者法律素質的提高表明社會對大學生創業者法律需要的極大滿足;創業者的法律素質是創業者能力與素質的一部分,法律素質的高低體現了創業者作為社會主體的能力與素質的高低;同時,法律素質是一個人的法律品質,每個創業者法律素質的不同將人與人之間區別開來,顯示了創業者個體之間的獨特性。所以,創業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過程是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實現過程。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發展面臨的難題
近幾年高校在創業教育方面做出了不少的努力,獲得了可喜的成果。高校創業教育領導機構、學校創業教育規劃或實施方案從無到有;創業教育也從第二課堂走進了第一課堂,部分高校已將創業教育列入必修課或選修課(如將“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作為全校公選課);各高校選派一批教師參加了創業教育教師培訓,創業教育教師數量顯著增長、質量明顯提高、結構日趨合理;創業計劃大賽在各高校蓬勃發展,影響力擴大;部分高校建立了創業基金和校內或校外的創業實習基地,開展了各具特色的創業實踐活動。盡管創業教育的氛圍漸濃,但是大學生創業率仍然比較低,據《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75%的高校畢業生渴望自主創業,但2012屆大學生創業率僅為2%。創業教育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從高校的角度來看,主要因素有以下兩點:
(一)對創業教育的認識存在誤區,注重創業技巧的傳授而忽視創業精神的培養,創業法律教育不被重視。
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3號)指出,在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積極鼓勵高校學生自主創業,是教育服務于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是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重要措施??梢姡谛碌臍v史時期,國家教育理念與目標依然是堅持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思想不動搖。大學生創業教育是解決就業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是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學生實現人生價值,實現全面發展的有利條件。有學者指出“創業教育不僅僅是為了培養企業家,更希望學生學會如何主動獲取新知、創造新知,并通過有效地配置自身的各種資源,將知識轉化為現實的個人和社會價值,最終實現知識的最大效用。高校創業教育的目的不僅是影響學生本人,而且還要通過學生來影響他的家庭、子女,從而達到為幾代人設定遺傳秘碼,高校開展創業教育是向整個社會民眾的心靈深入播灑種子的過程,而絕非單純的多培養幾位企業家”。可以說,創業教育是開發和提高大學生創業素質的教育,其重心是大學生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的提高。但目前的狀況是,解決就業問題的迫切需要和強烈動機,使高校曲解了創業教育的本質側重于將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的“全面”二字加以詮釋,而忽略了對“發展”進行理解與深化;往往把解決就業的需要作為教育的標尺與衡量指標,用以設置教育方案、內容與形式。把創業教育簡單地等同于教會學生畢業時自己開辦企業,在創業教育的實施方面,無論是“KAB”課程還是創業計劃大賽,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兩張皮”,沒有融合于學校整體的育人體系之中,只注重技能的培養,不注重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更不用說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培養。創業法律教育理念缺失,忽略了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也導致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淡漠,不利于法治社會的形成。因此,只有當教育者意識到創業法律教育既是就業的需要也是創業者自身發展的需要,才能將創業教育回歸到教育的本質上來。
(二)對創業教育課程的設置不合理,注重創業教育實踐課程而忽視學科課程,創業法律教育效果較差。
創業教育課程包括創業學科課程和實踐課程,學科課程包括普及創業知識的法律、稅收等創業基礎性課程,教授創業技巧的企業管理類課程,培養創業意識和創業素質的科學人文課程;實踐課程主要指培養學生把知識資本轉化為經濟資本能力的實踐活動,包括創業實習基地、沙盤、創業計劃大賽等活動。我國高校創業教育尚在起步階段,完整的課程體系尚未建立,學校都側重于開展創業實踐課程,比如舉辦創業計劃大賽、進行創業模擬實驗、建設創業實習基地等,大部分學校沒有開設專門的創業教育學科課程。這樣就產生了一個普遍現象:一是創業計劃大賽等實踐活動成為少數本身就有創業意愿學生展示的舞臺,卻未能激發其他學生的創業精神,弱化了活動的教育意義;二是創業者在沒有接受任何創業相關基礎理論知識教育的情況下進行創業實踐,不利于創業的成功。正如學者陳文婷等人在相關研究中指出的那樣,“從理論研究和大量的經驗觀察來看,對于新創企業來說,創業者個人的知識結構是影響企業成長的一個關鍵性因素。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國際化接軌,教育則可能成為比經驗更為重要的因素而影響創業的成長。創業者需擁有包括管理、常識、技能等多樣化的知識結構(Shane,2000)”。創業基本理論知識的缺乏最終導致創業者的創業精神得不到鼓勵和支持,創業效果較差。而其中法律知識的缺失,極易導致創業者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走向犯罪。通過對甘肅高校大學生創業情況調查顯示,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認為創業中會遇到法律難題的占51.7%,不了解創業法律知識的占72%,認為高校有必要設置系統的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占75.2%;已創業學生中79.8%遇到了組建創業實體和經營方面的法律困境,由于法律意識欠缺而導致創業失敗的占39.6%。這表明,實踐中創業者欠缺法律知識問題非常突出,必須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加強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創新性改革,使學生能在法律框架內依法創業。因此必須重視創業基本理論知識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由于創業是一個涉及多個法律行為的復雜過程,相關法律非常繁雜,涉及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必須對課程進行合理設置,科學確定教學內容,保證教學內容的基礎性、實用性和前沿性。目前各高校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置系統性不足,教學內容散亂且過于簡單化。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除了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大學生KAB創業基礎》、《就業指導》等課程中對創業相關法律略有涉及外,或者舉辦法律講座和咨詢等,沒有統一的基礎性課程和教學培養目標,也未形成專業性、有針對性的創業法律課程體系,不能從根本上滿足大學生創業的現實需要。
三、促進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策略
(一)樹立正確的創業教育理念,重視創業法律教育。
高校創業教育理念,就是高校在培養創新型人才過程中對創新創業教育信念、價值及活動準則所持有的一種認識。樹立創業教育理念是高校開展創業教育的前提條件。高等學校必須明確,除了解決就業問題外,創業教育本身作為一種教育模式,仍然要堅持國家教育理念,努力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正如前文所述,在法治社會,進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質,是馬克思人的全面發展理論的現實化、具體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創業教育必須打破當前法律素質教育內容單薄甚至缺失、培養效果較差的局面。一是高校應該將法律教育納入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因為創業者法律素質的培養離不開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識,如果沒有法律知識,就不能產生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律現象的合理評價。要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法律素質,必須讓大學生了解更多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二是教師應意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不是簡單的法律知識的傳播,而是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即培養創業者的法律思維。所謂法律思維,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的中心則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圍繞合法與非法來思考和判斷一切有爭議的行為、主張、利益和關系??傊斍案咝5膭摌I法律教育理念應當以學生的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采用積極有效的方法,調動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與價值認同感與探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使大學生意識到創業中法律素質的重要性,并保持法律素質與其他素質的和諧統一發展。
(二)構建合理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加強創業法律教育。
在創業人才的培養體系中,課程體系是核心。只有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教學體系納入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基本框架,通過加強課程改革與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探索多種培養方式,才能全面提升創業法律教育的水平。但是創業法律知識是一個內容龐大的體系,也是一門專業知識。如何將創業法律知識及能力培養納入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從理論到實踐都是一個有待深入探討的課題。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課程目標。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都具有一定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但是社會的需求和學生的個體差異性,決定了不可能每個學生都成為創業者。因此,應將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分為兩級,第一層次面向全體學生,通過創業法律教育課程,使其獲得創業法律基本知識;第二層次,對于通過創業計劃大賽等實踐活動發現的有創業意愿或者具有創業特質的學生,通過創業法律課程奠定基礎知識之后,再通過創業法律實踐、實習等,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這種分級有利于滿足不同學生的不同需求,也有利于學校有限資源達到有效配置。
(2)課程設置。
在課程的選擇上,在全體學生創業教育階段,側重于通過第一課堂的形式使學生具備基本創業法律知識,形成法律意識,將創業教育課程作為必修課開展,并增加《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就業指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已開設課程中的法律部分的比重。對于具備創業特質或者創業愿望較為強烈的學生,經過第一階段的訓練和培養之后,這些學生對創業法律知識有了較系統的掌握,應該編著實用性強的創業基礎性法律讀本,從創業準備階段、創業經營階段、解決糾紛和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合理確定教材內容,突出專業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作為選修課開展,進一步提升創業者法律知識和能力,最終能夠實現創業精神與法律意識的融合培養,從而有效地指導大學生創業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
(3)課程方案。
據調查,大部分高?!端枷氲赖滦摒B與法律基礎》課的開設時間一般在大一第一學期,課本第七章涉及到大學生創業和就業問題,第五章、第六章是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意識的普及;《就業指導》課和《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的開設時間一般在大四的第一學期,由于國內高校沒有適用材,并且講授這兩門課程的大部分教師不具備法學專業背景,所以各高校在實際授課中,并不注重創業法律知識的講授。針對這種情況,在課程方案的設計上,應當注意,《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授課,由于學生剛剛進入大學,對專業的認識、對創業的分析和看法并不是很理性,要著重進行創業法律意識的培養;在《大學生KAB創業基礎教育課程》、《就業指導》的授課中,學生經過前兩三年的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對自己和社會有了較清晰的認識并且對就業、創業有了更清醒和理性的分析和選擇時,應當加重創業法律教育的比重,更側重于創業主體、經營實體的經營管理、企業的市場規制、權利的維護和救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面內容的講解,并適當地開展法律實踐活動。以增強學生運用創業法律的能力。當然,對于通過創業計劃大賽等實踐活動挑選出來的具有較強創業特質的學生,應選用創業基礎性法律讀本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
(4)師資建設。
[關鍵詞] 創業教育;法律風險防控;高校責任;法律教育;法律服務
[中圖分類號] D648.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893X(2013)06?0085?03
現代社會的任何創業行為,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認可[1]。按創業活動開展的程序,高職院校學生創業的法律風險可分為創業實體設立時的法律風險、創業實體運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創業實體終止的法律風險。首先,創業實體采用何種形式設立,關涉到投資者的個人責任,比如選擇個體工商戶還是合伙企業,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形式的組織和個體,投資者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其次,創業組織運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企業組織內部治理、合同、稅收、票據、產品質量、勞資糾紛、商標專利侵權等方面的風險;再次,創業組織終止的法律風險,包括未及時注銷登記導致創業組織被不法分子冒用的法律風險和因為創業組織形式為創業者帶來的連帶債務風險。
總之,創業路上法律風險遍布,而處于創業階段的高職院校學生由于資金的限制,幾乎都沒有專門的法律服務團隊。這就對創業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儲備和可獲得的法律服務提出了要求。因此,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有責任、有義務建立創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在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務方面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幫助。
一、在創業教育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中高校責任的缺位
如前文所述,建立創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是高校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綜觀目前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這份責任卻履行得并不到位。
(一)創業教育中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部分高職院校的創業教育尚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團隊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創業團隊、創業計劃、創業融資等方面,很少關注創業過程中必然出現的法律問題。對于接受創業教育的絕大部分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獲取法律知識僅靠大學公共課《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而該課程真正用于講授法律知識的課時并不多(大約4到6學時),而且大多偏向于講授法律與道德一類空洞的理論知識,對創業毫無實用性和針對性,無法滿足整個創業過程的法律需要;即便是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學生,由于法科教師不可能按照創業過程系統講述相關知識,同樣難以靈活運用。創業活動遍布法律風險,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的缺失,不能不說是創業指導的一塊致命短板。
法律知識的缺乏導致大學生難以妥善解決各種法律糾紛。在創業活動的成立期、運營期和終止期三個階段,法律問題始終是相伴相隨的。如果沒有有效的法律知識儲備,學生很難從容應對發生的法律糾紛。表現為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甚至用極端手段處理糾紛,對合法和非法行為之間的界限認識模糊,導致企業和自身都陷于被動地位。更為可怕的是,由于高校創業教育團隊的不重視,畢業生在自主創業時往往存在一個突出誤區:創業只需懂管理、有好策劃、金點子、并且有
[收稿日期] 2013-09-25;[修回日期] 2013-10-10
[基金項目] 2013年廣東省高職教育創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改革立項項目(CYQN2013008);2013年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校級科研項(XJMS201310)
[作者簡介] 覃曼卿(1982-),女,苗族,貴州遵義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法學與職業教育.
資金保障就能順利打開創業之門,在企業經營、管理、競爭的過程中不重視法律風險的存在,忽略法律風險對創業成功的巨大影響[2]。
(二)法律配套服務缺位
與成熟企業設立專門的法務部門或律師團隊的模式不同,處于創業階段的學生由于資金的限制,幾乎都沒有專門的法律服務團隊。而創業活動的整個過程、各個方面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創業糾紛的處理也需要法律手段。如果創業者本身對法律缺乏基本認識,加上無專業人士的指導,創業活動可能會在法律問題上陷入被動。作為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有義務在創業初期為他們提供盡可能多的幫助。然而目前開展創業教育的高職院校,鮮有對走出校園進入創業階段的學生提供跟蹤法律服務的,這是創業教育團隊責任缺位的表現。以筆者所在的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為例,“創業教育中心”設置在經管學院,而法律事務專業設置在人文社科學院。創業教育在經管學院開展得如火如荼,法律事務專業也在不斷拓展自己的社會服務范圍。但兩個領域可謂涇渭分明,缺乏合作和交流的橋梁。事實上,如果能將兩者結合起來,不但能改善創業法律教育空白的現狀,也拓寬了法律事務專業的服務范圍,是一個雙贏的結果。然而可惜的是,目前的創業教育團隊往往欠缺依托院校法律教育資源開展和完善創業法律教育的通盤考慮。
由于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高校畢業生往往在自主創業過程中法律意識薄弱,缺乏對法律風險的分析與評估,只關注創業事務的經營和利潤的增長,忽視在日常決策中對法律風險的預防。而創業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又缺乏專業團隊的跟蹤服務。因而在現行的創業教育模式下,高校創業學生的創業活動在涉法問題上可以概括為:缺乏對法律風險的認知和預判、缺乏創業法律風險的評估與分析、缺乏應對創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方法。
二、高職防控學生創業風險責任的履行:建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高職院校有必要利用自身資源和優勢為創業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教育和必要的法律支持,有效防控和解決伴隨創業過程的各種法律風險和糾紛。首先,對接受創業教育的所有學生“開發一門《高職院校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其次,為進入創業孵化和創業初期的學生“建立一個創業法律服務平臺”,增強學生的法律風險意識,提供全方位的跟蹤法律服務,把創業中的風險降到最低,提高學生創業的成功率和競爭力。
(一)開發《高職院校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提示相關法律風險
1.授課目標定位方面?!陡呗氃盒W生創業法律實務》授課目標是:幫助學生樹立較強的法律風險意識,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掌握必要的法律技能,能解決運營中出現的簡單法律問題。授課的目的不在于把高職創業學生培養成法律精英,而是通過學習,學生能增強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了解創業中基本的法律知識,在發生風險和糾紛時,能依據法律做出正確的判斷,并運用法律手段處理簡單的法律問題,時時處處意識到法律的存在,既不要違法,也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課內容定位方面。在選取法律內容時要明確兩點:第一,高職學生創業與本科生不同,在創業企業的性質、創業層次上有所區別;第二,創業中涉及的法律規定繁雜,包括民法、經濟法、商法、訴訟法甚至刑法,門類眾多?;诖?,必須要結合高職學生創業的實際問題和特色,選取針對性最強、實用性最高的法律知識。
3.授課對象定位方面。要明確接受創業教育的學生不一定最終選擇創業,絕大部分最后選擇就業。由于課程授課對象的普遍性,在授課時要注意用多重視角來分析法律問題,做好創業和就業的兼顧。
通過開設《高校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強化創業學生的守法意識、合同意識、維權意識和政策意識。
(二)搭建創業法律服務平臺,規范創業行為
課時的有限性和書本的局限性決定了一門課程不可能解決創業過程中學生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因此,搭建創業法律服務平臺的重要性就凸現出來了。高職院校一般都具備法律服務資源,有法律專業的教師,有的高職院校還保留有法律事務專業,而法律事務專業為了提高社會服務能力,一般都開設了相關法律咨詢或服務的機構。如果與創業教育相結合,搭建法律服務平臺,既可以解決創業學生的難題,又能拓展法學院或法律專業的社會服務范圍,提高師生的實踐能力。具體來講,法律服務平臺可分為創業法律咨詢中心和法律服務所,針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問題展開不同的服務:
1.日常咨詢服務,由創業法律咨詢中心完成。創業法律咨詢中心由法律專業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和部分成績優秀的學生組成,負責解決創業初期的企業在生產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基本法律問題,在創業的事前、事中、事后給予創業學生提供創業顧問、合同審查、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支持、法律援助,盡可能地將創業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以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為例,人文社科學院的法律事務專業擁有完善的法律咨詢服務中心,該中心面向全校師生,每周二安排有律師資格的專任教師輪流值班,為學校師生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詢服務。
2.調解、仲裁、訴訟服務,由法律服務所承接。法律服務所是由法律專業有律師資格的教師組成的專業團隊,具備參與仲裁或訴訟的經驗和資格。當創業初期的企業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相關問題時,可以為學生提供無償的法律支持(辦案費用由學校創業教育經費支出)。以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為例,法律事務專業設立了有資質對外承接案件的法律服務所,該所由法律事務專業4名具備律師資格的專任教師和3名在校兼職的社會律師組成,完全有實力承接創業企業相關案件。
創業法律服務平臺首先可以為創業學生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意見;其次,在發生法律糾紛后,可以向創業大學生提供正確的法律引導,團隊具有律師資格的教師更可以及時幫助創業大學生解決遇到的法律問題,包括出具法律意見書、合同審查、規章制度審查,介入調解、訴訟和仲裁等,為創業學生對企業的規范管理提供法律援助。
高職院校利用自身優勢資源,開展創業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務,搭建創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見圖1):
圖1 創業法律風險防控圖
三、高職建立學生創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意義
開展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研究,目的不在于把高職創業學生培養成法律精英,那不可能也沒必要。但是法律課程的開設有助于學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掌握必要的法律技能,解決運營中出現的簡單法律問題;而在企業運營出現大的法律風險時,法律服務平臺的作用將得到凸顯。具體來講,本項目有以下作用和意義:
(一)法律因素的介入,有助于形成完整系統的創業教育體系
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包括兩個層次,第一是開發《高職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二是搭建創業法律服務平臺。兩個層次的措施共同構建高職學生創業法律風險體系,能夠改變創業教育只關注“如何創業”而忽視“如何合法創業”問題的現狀,法律因素的介入,形成了由始到終的法律保護理念,有助于形成系統的創業教育體系。
(二)強化創業大學生法律風險意識,提高創業成功率
通過開設《高職學生創業法律實務》課程幫助大學生形成法律風險可防可控的觀念,樹立“事前預防是關鍵,事后控制是重點,事后補救是輔助”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建立起創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在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之前采取避免法律風險發生的有效措施,最終把創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全方位跟蹤法律服務,提高創業競爭力
創業法律服務平臺的跟蹤服務,可以向創業大學生提供正確的法律引導,團隊具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可以及時幫助創業大學生解決遇到的法律問題,為創業學生對企業的規范管理提供指導意見,降低法律風險,提高創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雖然大家都知道合適的融資渠道對于創業的重要性,但不一定知道在一個特定時間或特定環境下,最需要哪種融資方式。
摩立特創業對標問卷調查評估了各種可能的融資渠道,以及創業者獲得它們的難易程度。調查結果顯示,與債務融資相比,股權融資與創業表現有更強的關聯。而風險資本在創業的最早階段,并不是最主要的融資來源。
在調查中,全球平均52%的受訪者認為,成長型企業能得到足夠的股權資本;但僅有37%的受訪者認為,在創業階段可獲得足夠的股權資本。在關于種子資本和風險資本的可獲得性方面,兩者之間的矛盾也很明顯。美國45%的受訪者表示,成長型的高風險企業能獲得充足的風險資本;但僅有32%的受訪者認為,在企業創立的時候能獲得足夠的種子資本。
之后的訪談進一步證實,那些已證明自身能力的企業可以很容易地獲得風險資本,一個全新的商業理念卻很難獲得這些資本。這說明還是非常需要一個強大的天使投資者網絡,以及其他在地區層面的種子資本。雖然風險投資對于創業型企業的發展很重要,卻是種子資本最終決定著創業型企業的創立。
正如早期融資之于創業型企業的重要性,企業進入發展階段后是否具備多種融資渠道也同樣重要。當一個企業取得了一定成就,準備進一步發展的時候,公開上市、合并和收購等融資渠道是否存在?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這些因素與全球的實際創業水平有很高的統計關聯性。
韓國、印度和新加坡在這方面位居前列,分別有61%、59%和55%的受訪者同意,成長型企業通常通過首次公開募股來籌集資本。在美國,僅有22%的受訪者同意這一點,甚至低于歐洲的平均水平。
IPO及類似機制,是創業向更高層級發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它們不僅是企業擴張的一個有效資金來源,而且對潛在創業者來說也是一個有力的激勵手段,可以為他們創業所必須承擔的巨大風險和付出的巨大努力提供巨大回報。
經過三十多年艱苦創業,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全國國民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交稅收超過全國稅收總額的50%,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另外,75%以上自主創新產品都是中小企業發明的;80%以上的專利也出自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死亡也迅速。在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法則的作用下。每年有眾多中小企業被淘汰。在被稱之為“中國硅谷”的中關村。企業生命周期非常短,在1~5年間大概有20%~30%的初創企業會倒閉。2004年中關村新增加了42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同時也有4200多家高新科技企業倒閉。10年來,中關村企業的“死亡率”達20%左右。2008年,更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為難過的一年,從珠三角、長三角到環渤海――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三個發動機連續發生了大量中小企業倒閉、停工半停工事件,“內憂外困”讓民營經濟的先天缺陷集中暴發。
我國中小企業推進依法治企的意義
依法治企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必然要求
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除企業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外,還比如說時下較受關注的宏觀經濟環境惡化、中小企業融資難,以及近年來一直倡導的自主創新能力等等。而有一大因素常常被企業主們忽略,但它卻自始至終地影響著企業的生存發展――法律風險。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以及筆者對當地一些企業的了解,我國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現狀十分令人擔憂。法律風險控制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在法務費用的支出及法務人員的配置方面與國外企業存在巨大差距。
所謂的“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跟上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的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作為法律規范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法律規范了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也規范了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全過程??梢姡娠L險存在于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如企業成立、并購、財務管理、勞動人事、契約合同、知識產權等等。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國家管理模式為取向的職能轉變,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將變得更為復雜,市場競爭規則將越來越規范和透明。所以,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根本要求,只有嚴格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和要求辦事,才能符合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才能不被市場所淘汰。
依法治企保障中小企業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
雖然我們常常聽到“企業要守法、要依法經營”,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是為了“守法”而成立的,設立企業的根本目標是“贏利”。之所以對企業進行法律治理,也是為實現企業贏利目標服務。法律治理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治理保證企業規范運做和可持續發展,保證企業得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進步,當然,也同時保證了投資人的權益。
作為企業管理者。關注的是“有沒有經濟效益?能否做到價值最大化?”;而作為法律工作者,則關注的是“這樣做是否合法合規?會帶來哪些法律后果?”。風險和收益本來就是對立的。一味強調降低甚至消除所有法律風險,企業可能難以更好地經營發展但如果為了謀取利益而忽略法律風險,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導致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將法律作為管理資源,將依法治企作為經營管理手段,在法律風險可承受的范圍內。使企業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使企業在法律風險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風險的最小化。
如何通過依法治企使中小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
在明確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后,還應明確依法治企的科學涵義。依法治企,即指應當把法律作為管理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最高權威。企業管理千頭萬緒,但始終應當確立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持以法律作為企業行為的基本依據。否則,長官意志、我行我素、違法亂紀,企業遲早會陷入沼澤,難以自拔。
企業主們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讓依法治企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理念。從企業成立的籌備階段就在法制的范圍內用法律思維來規劃企業發展,將依法治企貫徹到企業運作的每一個環節,學會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責任和義務。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且全面地學習法律條文,但他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需要知道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并掌握與其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此,筆者將中小企業運作中普遍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劃分為幾個模塊。進行簡單說明:企業設立模塊
這里以數量較大的公司制企業為例進行說明。
在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要認真學習《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吃透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對自己的資格、權利、義務、責任要深入了解。然后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設計(包括了法人治理結構的設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然而很多創業者在設立公司時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羅列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并無針對性的規定。以至創業者產生糾紛時無章可循;也有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滿腔熱情,創業伙伴間非常團結,認為所有問題均能通過協商解決,因而不注意章程的制定,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論是公司獲得長足的發展還是陷入困頓,創業者的心態必然發生變化,一定會在某些問題上存在分歧,此時才發現公司章程并沒有就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也沒有規定解決糾紛的機制,懸而未決的糾紛又必然成為公司正常運作的障礙。新公司法條文中含有很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依公司章程規定”的表述,其基本理念就是要體現意思自治原則,在許多方面允許創業者通過章程自由約定。因此,在公司創立之初,制定一份適用性強的章程非常重要。
合同事物模塊
企業運作中,廣泛涉及合同行為。合同是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行為中涵蓋許多法律問題(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嚴,或是部分員工不忠而給企業帶來的合同法律糾紛。會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甚至一些案件,很難依靠民事法律救濟手段解決,還要通過刑事手段。
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合同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
出明確規定。企業在訂立合同時,首先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比如對方資信狀況;然后要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盡量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還必須明確日后出現違約糾紛的解決方式;遇到需要授權的情況,應明確授權的范圍、權限、時間、超越授權的法律責任等;在蓋合同章前。一定要再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在合同實施階段要加強對項目進度或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另外,再強調個與合同事物緊密相關且必須在企業管理制度中體現出來的要點――加強公章管理。
財稅模塊
企業不能偷稅漏稅,但要學會合理避稅。納稅成本作為企業綜合成本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的收入和利潤。是否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使企業納稅成本達到最佳?企業納稅風險是否可以通過主動地自我稅務體檢和保健。做到事前規避?――這就是稅收籌劃所要解決的問題。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它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等;其實現途徑有選擇低稅負方案、滯延納稅時間等。作為一個經濟主體,現代企業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的正當權利。
下面舉個合理規劃、成功避稅的典型例子:
某市一家自動化設備生產企業,自己研發了一套軟件配置在設備上,從而使產品售價比同類產品高出30%,因此企業購進材料不多,但增值稅負擔非常重。企業老總和財務人員反復商量,也沒想出好的辦法。增值稅是屬于“掉腦袋”的稅種,一旦出事,處罰十分嚴厲,很少有企業敢在這方面做文章。后來外部專家在這家公司調研時發現,這個軟件屬于高附加值產品,設備售價高主要源自這個自主研發的軟件。于是,他建議公司進行拆分,專門成立軟件公司,將軟件賣給原公司再配套在設備上。這樣在交易過程中,外購軟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軟件公司單獨交3%的稅,這樣,公司既沒違反稅法。又在無形中多抵了14%的增值稅。
可見。中小企業要想最大程度地合理降低成本,是必須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的。要做好稅收籌劃,納稅人首先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證自身經濟活動及有關行為的合法性;其次。納稅人也應對稅收政策法規和政府征稅的具體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勞動人事管理模塊
新勞動合同法已經正式施行,很多企業認為,這將增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尤其是使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雖然新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更為有利,但這并不意味《勞動合同法》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法》充其量只是限制了那些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行為。
目前在中小企業中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不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等。這些都是損害勞動者權益,同時又為企業埋下危機的違法行為。比如說,有些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滿足員工最基本的勞資關系需求理所當然使公司獲益其中。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資爭議,仍按勞動法處理;然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企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另外,規范的用人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以使員工滿意度更高,從而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價值。
所以,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革除以往陳舊的用人觀念,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在企業成立之初就按法定程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手冊,并嚴格執行,保證好每個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也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來對抗員工的不良行為(如不遵守勞動紀律、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等),以保障好自己的權益。
知識產權模塊
提起知識產權,很多人會認為那是高科技企業才關心的。其實不然,任何企業都有知識產權,企業商號、注冊商標、商業秘密都是知識產權。目前,中小企業已成為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因實力弱、發展規模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遠遠不夠。很多企業不知道如何保護、應用好知識產權;甚至少數企業為謀取高額利潤,不惜采取侵權、仿冒等不正當手段,最終成為被打擊的對象。
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優勢最有利的機制,它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等。其中,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后,掌握了公司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些人跳槽時往往將企業的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甚至客戶關系帶走。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企業造成致命的打擊。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并進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后再索賠更為有效。
所以,企業要認真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法規,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產品特點、企業發展戰略來制定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
關鍵詞:教育改革;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
創新創業是現代經濟發展的代名詞,目前我國無論是實踐者還是學者對于創業產生了越來越高的熱情。雖然目前學者對創業展開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對于創業的定義尚未形成統一認知。國外業界對于創業的定義為:個人或組織尋求和捕獲機遇的過程,且這一過程與當時所擁有的資源無關。結合現代大學生的實際情況分析,高校大學生創業就是根據自身所學專業的特點,為了實現自我價值,整合自身擁有的資源和能力,在經濟市場中尋求創業機遇從而創業,有助于實現自我價值,創造一定的社會價值。
一、當前我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問題分析
首先,缺乏大學生創業政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創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發達國家大學生創業機制比較成熟,且出臺了一系列創業相關法律法規,因此發達國家大學生創業政策容易實施。近些年來,我國政府雖然也推出了一些免收稅費、小額貸款等政策推動大學生創業,但是整體水平來看仍舊無法實現大學生的自主創業。首先來看就是我國的大學生創業政策及優惠措施的操作難度大且限制條件多,我國政府出臺的政策雖然對不同條款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優化,但是沒有制定相應的實施規劃。其次,高校創業教育存在許多問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在新世紀背景下,為了讓大學生更好地創業與就業,應當培養大學生創業精神與創業能力。大學生不僅僅是求職人員,同時也需要成為工作崗位的提供者。創業教育早在上個世紀就收到了歐美等國家的重視,但是我國高校中的創業教育發展時間短,正處于初級發展的階段,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就我國高?,F狀而言,大部分高校沒有開設一門真正意義上的大學生創業教育學科,且接受創業教育的大學生人數較少。此外,有很多高校缺乏創業教育的教師,大部分教師都是畢業后進入學校工作,缺乏創業經驗,無法幫助學生創業,難以形成專業化、高水平的創業指導團隊。
二、構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對策
高校首先需要轉變傳統的教育觀念,開設科學的創業教育課程。目前國內大部分高校尚未開設創業教育課程,且高效領導都未重視創業教育。因此,高校領導者應當轉變傳統的教育觀念,認識到創業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學校管理層要在各項工作中突出創業教育的重要性,從提升學生的創業精神和能力出發,在教學過程中對教學內容、方法、課程以及評價制度等方面進行創新,對高校原有人才培養模式進行調整,將創業精神的培養納入教學管理過程中,從而全面提升學生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通過科學的教學培養出更多的創業人才。創業教育的實施需要教師和教材支持。但是我國高校中缺乏專業創業教育教師和專業創業教育教材,這是我國高校有待解決的重要問題。高校可以通過聘請有創業經驗的人員作為課任教師,或者鼓勵院內教師進行自主創業,從而提高自身的創業經驗。還可以通過聘請有名的企業家為大學生進行演講,從而提高創業教育的效率。目前國內使用的創業教育教材過于理論化,需要遵循創業教育的一般規律,同時有需要根據學生專業的規律,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創新。高??梢栽趯W校內開展各種創業活動,從而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從而為未來創業做好準備。能夠通過開設創業講座,邀請知名企業家進行創業交流;通過科研競賽、暑假實踐活動、創辦模擬創業活動等,鼓勵大學生在校期間做好創業準備,采用各種方法指導大學生自主創業。組織各種創業實踐活動,例如創建創業社團或是組織公共活動。有條件的大學能夠通過建設高??萍紙@,從而形成技術、資金密集場所,成為高新科技研發地,設立創業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為大學生的自主創業共有力的環境。
三、結束語
創新創業是一個國家經濟與技術發展的不竭動力,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高校大學生是社會中最具有創造力的群體,其掌握了科學的專業知識,是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肩負著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重任。政府的大力推動,高校和社會的積極推動,為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除了創業知識的缺乏、自身觀念的限制等因素阻礙高校大學生創業外,市場的大環境也使得高校大學生對于創業感到非常艱難。這個大環境主要是指資金投入少、技術支持少、政策支持力度小、市場機遇小、資源共享水平低等因素,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創業教育體系,與國外大環境相比,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問題較為明顯。因此,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參與,構建完善的高校大學生創業促進機制,推動大學生的自主創業。
參考文獻:
[1]李雋,曹玉平.高等學校“分級遞進式”創新創業教育體系構建研究[J].職教論壇,2016,(26):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