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8 1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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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針對我國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分配關系長期不順,導致事業資源分配效率低下的缺陷,提出要正確認識市場經濟下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范圍;進一步改革預算管理制度,改進預算編制方式和方法,公平合理地分配各項事業經費,達到事業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以更好地發展社會各項事業。
關鍵詞:規范;政府;事業單位;分配關系
政府與事業單位的分配關系,主要表現在財政資金供給與社會事業發展以及社會各項事業之間的資金配置方面。從我國財政實踐看,財政在事業資金分配問題上,長期來沒有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資金分配關系表現為“統收統支”的模式,即事業單位的所有收入全部上交國家財政,其發展事業所需支出則全部由國家統一撥款來滿足,事業單位對本單位事業發展所需的人、財、物無自,全部統一由國家計劃安排。這種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于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曾經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種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體制,也助長了事業單位“等、靠、要”的依賴思想,延緩了各項事業的發展;改革開放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確立,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也有所改變,由“統收統支”、“經費包干”轉為“財政補助”。這種分配關系從本質上說應該符合市場經濟下公共財政的分配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計劃經濟下長期養成的思維定勢的影響、轉制過程中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位以及落后的預算管理制度,“財政補助”分配方式的優勢未能得到充分體現。表現在:一方面政府仍然包攬過多,使有限的財政資金在事業發展需要與供給之間的矛盾更為突出;另一方面財政分配行為不規范,管理粗放,導致事業財務管理上存在諸多漏洞,造成事業資金使用的低效率。因此,要規范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必須進一步改革預算管理制度,改進預算編制方式和方法,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行為,以合理配置事業資源。
一、正確認識市場經濟下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范圍
所謂事業單位,通常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非贏利組織。長期以來大多數人認為,事業單位是為社會提供必須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因此,事業單位運轉所需經費應由財政撥款解決。應該說這一觀點不無合理性,因為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與私人產品相比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它性特點,收益外溢程度高,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要遠遠大于經濟效益,一般市場投資主體是不愿涉及這一領域的。因此由財政撥款解決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事業單位提供公共品所需的一切經費都由財政包攬卻是不盡合理的。因為事業單位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屬于公共品中的準公共品。所謂準公共品是指介于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間既具有公共品特性又具有私人品特點的產品,用集合的概念表述,就是公共品集合和私人品集會的交集。因此準公共品既可以公共生產、公共提供,也可以公共生產、公共和市場混合提供,或市場生產、市場提供。準公共品的這一特征,決定了政府對事業單位的資金供給范圍和資金供給數量,應以事業單位產品的“公共性”程度為依據。
從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事業單位的類型比較復雜,有“公益性”的、有“經營性”的、還有“公益性”和“經營性”兼而有之的,具體涉及文化、教育、科學、衛生、體育以及農、林、水、氣、海洋、地質、環保和工、交、商貿等部門。不僅不同事業行業的產品“公共性”程度不同,而且就是同一事業行業中的不同單位,其產品的“公共性”程度差別也較大。如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對于個人而言,無論在就業還是其他社會生活方面,都不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但它卻能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素質,因而“公共性”程度特別高,近似于純公共品;而成人教育,是個人需要調整知識結構、提高學歷層次以增加個人的社會競爭優勢而產生的,具有明顯的私人品性質。這給事業單位的正確分類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此,我們在確定財政資金供給范圍時,不應以行業類型為界,而應從實際出發,對不同事業性質的單位加以分類,具體確定不同財政資金供給政策,提高財政資金的支出效益。一般來說,從公共財政理論出發,對于“公共性”程度較高的基本上屬于“公益性”的單位,由于所從事的事務基本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其產品一般不能或者不宜企業、私人或者市場去生產和提供,只能公共生產、公共提供,因而所需要的經費,也基本上由財政來給予保障,如九年義務制基礎教育、基礎研究等;對于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經營性”特點的單位,雖然也屬于財政資金供應范圍之內,但由于其產品的“公共性”程度較之“公益性”單位的產品要低,若其經費也基本由財政包攬,實行公共提供,則這些單位的產品在消費上就沒有相應的價格予以約束,從而會引起過度消費導致效率損失。因此,財政對這些單位的資金分配,一般應在核定這些單位事業收支的基礎上給予定額或定項補助。至于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則應按準公共品“公共性”的不同層次來確定,財政對其的補助應僅限于公共提供部分,即這類單位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組織一部分收入,收人抵補支出后的不足部分,財政可以核撥部分經費給予扶持,如非義務教育、公益性醫院等;對于“公共性”程度較低而私人消費需求較高、基本上屬于“經營性”的單位,應逐步推向市場,在條件成熟時,與財政供給脫鉤,完全由市場去調節,如能馬上轉化為生產力的技術開發研究、成人教育等。而對于事業單位內部,其資金配置范圍也應照此核定。事業單位應改變“小單位”“大社會”的狀況,將后勤服務這種公共性程度較低、而私人需求程度較高的事務,原則上交由社會去辦。這不僅可節約單位資金,提高資金支出效益,而且可以實現后勤服務資源社會共享,使后勤服務資源的利用率更高,配置更為合理。
通過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范圍,對事業單位經費該保的保,該壓的壓,該推向社會停止供給的,就應停止供給。以此為契機來轉變計劃經濟下長期形成的事業單位運行機制,喚醒事業單位的市場經濟意識,使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逐漸理性化,從而緩解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的矛盾,促進社會事業全面發展。
二、改進事業經費分配辦法,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經費水平
財政事業經費的分配是否合理,關系到有限的事業資源能否配置于最適宜的使用方面上,也關系到事業單位發展事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是財政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具體體現。一般地,在財政部門財力既定的情況下,事業單位從財政得到的經費水平的高低除了事業性質差異的影響外,主要取決于預算編制方式和方法。因此選擇料學合理的預算編制方式方法,是公平、有效地分配事業經費、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經費水平的前提。目前我國各級財政預算編制較粗,不能反映部門和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其編制方法也缺乏科學依據,對此必須在公平、效率的基礎上加以改進。
(1)改變傳統的按部門、單位和按經費性質交叉編制預算的方式,實行部門預算。所謂部門預算,是指財政對各部門根據其職能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統一編制反映該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傳統的按部門、單位和按經費性質交叉的預算編制方式,往往使一個主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涉及到財政部門多個處室,各部門編制和上報預算時需要區分財政經費來源渠道,對所屬單位預算投資金性質統一匯總,同時編制多個預算,分別報送財政部門相應的預算分配職能機構審批。如行政經費由財政的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分配,離退休人員經費由財政的社保部門審批分配,基建經費由財政的基建管理部門審批分配,預算外資金由財政的綜合部門負責管理、核撥等。其結果使得各單位、部門的預算編制只保持了形式上的完整性,而實際預算所反映的內容卻并不完整,單位自行組織的大量事業性收入、經營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并未包括在單位、部門的預算內,削弱了預算的作用。此外,經費多頭管理,財政資源分割,在實際運作中不僅容易引起財政各職能部門之間互相扯皮,弱化財政的管理職能,而且容易造成財政內部各部門之間、財政與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使單位可以多頭討錢。編制部門預算,一是可以理順財政與部門之間的關系,強化預算約束,改變現行的一個部門多種資金渠道、多頭申請預算資金的做法,預算的編制將變得公開、公平、公正,從而防止預算分配過程中的黑箱操作,減少追加支出的隨意性;二是可以理順部門與單位之間的關系,部門預算將事業經費直接核定到二級單位和具體項目,可以避免部門擠占、挪用下級單位事業資金的現象,有利于加強財務管理,規范部門、單位的財務行為。
(2)擯棄“基數加增長”的編制方法,采用“零基預算”法。“基數加增長”的編制方法,是以支出基數為基礎,再加上當年影響支出增長的各種因素來確定當年預算。這種方法雖然簡單易行,但很不公平,因為它不管原有支出基數是否合理,都得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個增長率。長期以來,我國預算編制從上到下基本上就是采用這種方法,造成預算只增不減,使財政本年度核定的支出指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其結果是固化了財政資金在部門之間的分配格局。而且多年運用下來,預算套預算,使得財政對事業部門、單位情況不清,重點支出項目經費常常難以保證,經費分配在事業部門、單位之間苦樂不均現象突出,因而預算管理約束力不強,單位“尋租”行為嚴重。而零基預算,就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對預算年度內各項支出預算,采用一切從零開始、逐項審核確定的辦法,而不僅僅是修改上年預算或審查新增部分。它要求對預算單位預算年度內每一科目和款項的支出需求,按照輕重緩急程度重新測算。最近幾年,雖然各地財政部門積極推進預算管理改革,普遍建立了預算定額管理制度,一些地方也實行了“零基預算法”,但由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盡科學、合理的地方,如支出項目分類過于簡單、定額制訂缺乏科學依據以及資金供給與事業需求的矛盾限制了單位合理經費需求的滿足等,因此經費在事業部門、單位之間的分配仍然存在著一些不盡合理之處;此外,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一些支出(如教育、衛生、科技等)確定了一定的增長比例等,使得實際在編制預算過程中還需要或多或少地運用基數法來安排預算。因此,為了充分體現零基預算的優勢,一般地,對單位個人工資性支出,要求按編內實有人數和標準逐人核定;公用經費中的公務費可分類分檔在科學制定合理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其中會議費要編制到每一次會議;業務費可按近幾年人均業務費水平和當年特殊項目經費逐項核定;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應按單位購置、維修明細項目和可支配財力逐項核定。使單位所有支出因素和事項都能具體落實到每一個項目,避免單位再以基數爭指標、爭經費,以此改變單位之間經費使用上苦樂不均的不合理現象,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三、改變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兩張皮”現象,規范單位預算管理行為
面對著高速增長的科技經費投入,如何有效地加強科技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已經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是上海面臨的重要工作任務,“建設科技創新中心”被列為2015年上海市委唯一的重點調研課題。市委、市府始終關注本市科技創新工作,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并按照法定增長要求安排財政科技支出,為全面增強上海自主創新能力提供資金保障。面對高速增長的科技經費投入,如何有效地加強科技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已經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的研究以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為背景,在總結相關審計結果的基礎上,分析上海市市級層面財政科技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主要問題,探索構建財政科技資金管理的新方法和新路徑,以期為強化財政科技資金管理,提高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規陛、有效性,提供有益借鑒。
2013年,上海市財政科技支出為257.7億元,較2012年增長5.01%。在確保法定增長的基礎上,近年來上海市財政科技資金的投入規模保持穩定,2011年全市科技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為5.6%,2012年比重為5.87%,2013年比重為5.69%,且2011年、2012年、2013年本市財政科技支出占GDP的比重均超過1%。在“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戰略指引下,財政對科技資金的投入呈現高速增長趨勢,一批原創性世界級科研成果涌現,科學技術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然而,在科技資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尤其是科研經費浪費流失事件不斷曝光,擾亂了正常的科研活動秩序。
財政科技資金管理使用的現狀
(一)財政科技資金管理機制
科技資金管理機制是保障科技投入、切實發揮效益的重要環節。近年來,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財政科技投入的管理制度,相繼出臺了《上海市國家級重要科研設施和基地建設的配套支持試行辦法》《關于改革和完善市級財政科技投入機制大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在規范財政科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科技創新綜合環境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其創新集群培育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機制
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就必須優化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機制。2011年,上海市對市級財政科技投入機制進行了改革和完善。一是設立全市性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庫”,將相關信息納入項目庫統一管理,探索建立多渠道、市場化的項目發現機制。二是根據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目標和項目庫的情況,統籌安排年度預算,集中財力支持重大科技項目。三是上海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共同搭建市級財政科技投入管理平臺,建立對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會審機制。四是探索從原來:單一的經費撥款方式向事前資助、事中跟投、事后補償、政府獎勵等多種投入方式轉變。通過采取多種投入方式,鼓勵投貸聯動、融資擔保、股權投資、科技保險等各類支持科技產業發展的金融創新,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共同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激發了全社會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了財政科技資金的杠桿作用。
(三)財政科技資金的監督管理機制
加強了對財政科技資金的監督績效管理,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包括審計、財政、科技等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在內的監督體系。開展績效目標編制,績效跟蹤評價,績效自評價、后評價等試點工作,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以評估促管理、以評估提效能。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繼續推進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的信息公開。2012年公開的59項專項資金中,有7項為科技專項資金。同時,進一步細化市級政府預決算科技支出的公開內容,2012年市級公共財政支出決算表中,科技支出科目細化公開到“項”級。
財政科技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財政科技資金分配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資金分配鏈與科技創新鏈需進一步銜接。上海市財政科技資金的分配主要集中在科委、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財政局等部門。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科技創新環節雖均有不同部門設立專項資金加以支持,但不同研發階段項目銜接機制仍不夠完善。如何將資金分配鏈與科技創新鏈有機銜接,是本市當前財政科技資金分配過程中需進一步尋求良策的問題。
2.項目統籌協調機制需進一步優化。財政科技資金分散管理的體制符合當前實際,但在分散管理基礎上的各部門之間統籌協調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 “市級財政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投入管理平臺”還需進一步全部涵蓋政府各部門在該領域的投入資金。還需進一步優化政府部門科技資金分配的體制機制,提高財政科技投入效率,這是當前本市財政科技資金管理的一個重大課題。
(二)財政科技資金使用與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人員經費投入相對不足。通過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審計了解到,目前國家對于科技創新的支持過于強調和集中于硬件方面,對于人員方面的軟投入支持相對較弱。如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反映,獲取科研成果主要依靠大量的智力付出,但目前科技人員經費標準偏低,難以調動人員的積極性和吸引高端人才。又比如部分企業提出,政府科技專項資金大多數被要求用于設備采購等硬件方面,造成一方面企業對科技人員的激勵遠遠不夠,另一方面為滿足硬性指標而重復購置設備,浪費公共財政資金。
2.項目預算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目前科研專項經費多采用項目管理模式,項目承擔單位及主管部門“重項目申報、輕資金監管”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執行中存在未按規定單獨核算、超預算支出,中央財政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的預算執行率偏低一課題個別支出不符合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等問題。在資金撥付方面,有的單位反映,在研究計劃獲得批準立項后,由于項目立項合同未簽,資金未到位但卻要求項目單位做中期檢查和項目進展情況匯報。
3.資金的使用缺少適度的靈活性??萍假Y金使用有其特殊性,項目實施期間科技趨勢、市場環境等都會發生變數。限于預算調整條件和程序要求比較高,項目單位如按照原計劃執行,資金使用雖然符合現有預算管理制度,但從創新角度而言并未發揮最好的效益。
(三)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方面的問題及原因
1.考核機制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度需要加強。在傳統的業務指標評價體系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關注點多集中在利潤及資產保值增值方面,對關系企業長期發展科技創新的考核不夠突出。由于科技創新是一個高風險的領域,企業高層管理者特別是國有企業管理者對科技創新投入的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形成。
2.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發揮效應。現行企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范圍較小、門檻較高的問題,制約了政策效應的進一步發揮。如現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較窄,對鼓勵人才創新、創業和企業吸引、激勵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相對不多。
3.小微型企業獲得政府支持難度較大。小微型企業雖在科技活動方面表現較突出,但由于缺少固定資產投資、產值偏低等因素,融資較困難,獲得的政府科技資金難度較大。
(四)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各創新主體的協同性仍需提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由于在自身定位、創新能力,以及文化理念上的差異,各機構和機構內部難以打破“圍墻”,開放性不足,阻礙了各創新主體之間的有效協同,研發優勢沒有很好地轉化為產業優勢,存在“脫臼”現象。此外,政府部門對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尚未形成有效機制,影響了科技成果的轉化率。
2.成果轉化的配套支持尚需加強。成果轉化與產業、財稅、金融等相關政策密切相關,但在推進成果轉化過程中,產業、財稅、金融與科技等領域和部門的系統協同性不夠,不少創新成果缺乏有關部門的關注和后續支持投入,最終未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如目前財政資金投入支持成熟技術、項目較多,但對創新中試環節、產業化前期的項目投入力度不足。
完善財政科技資金管理機制的路徑選擇
(一)進一步完善財政科技資金管理體制
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宏觀統籌和部署,理順各部委科技資源配置的職責,根據職責分工,科學界定職權范圍。完善中央與地方之間、科技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更加注重跨部門的工作聯動,各條線既要分工負責又要建立有效的接口,依據科技創新鏈,形成有機銜接的資金鏈,打通科技和經濟轉移轉化的通道。要加強戰略規劃和前瞻布局,集中力量推進科技創新,更加注重聚焦重點項目投入和項目好中選優,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優勢的產業鏈體系。
(二)進一步規范財政科技資金項目使用制度
一是加大財政科技資金對人員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員經費在財政科技項目總支出的比重,最大限度調動科技人才創新積極性,完善人才發展的激勵保障機制。二是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不宜要求所有項目地方必須配套,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分類進行管理。三是要完善科技評價體系,面對快速發展、變化的科技形勢和市場需求,建議能夠給予項目承擔單位一定的自主權,允許其在目標先進的前提下調整資金用途。
(三)進一步健全財政科技資金監管體系
加強科研經費的監管力度,加快構建上下聯動、內外結合的監管體系,從國家層面出臺相關的科技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中央、地方和承擔單位各自的經費監管職責。提升科研項目預算編制水平,規范資金過程監管、強化財務驗收,對科技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等創新鏈中的不同環節和不同主體的財政投入需求,要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適應科學研究發展規律和科技活動特點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
(四)進一步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建設,引導和支持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加強硼發隊伍和研發機構的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企業創造市場開放、政策明晰的外部發展條件,不斷激發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等指標在國企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中的權重。
(五)進一步營造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
一、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理論基礎和原則
受托經濟責任理論認為,隨著人類社會發展,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經營管理權的分離,客觀上導致了財產委托者對財產受托者進行經濟監督的需要,這就直接導致了績效評價的產生。為履行受托責任,就要求相應的評價體系對高校所掌管的經濟資源及教育投入和產出的結果進行確認、計量、評價和報告,以如實反映高校履行受托職責和實現其教育職能的情況。高等教育績效評價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能夠反映和控制高校作為受托經濟主體在受托責任上的具體履行過程,二是反映高校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最終結果。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以規模而不是以效益為基本目標取向,政府部門的著重點在于每年教育財政經費的增長量和增長速度;在教育財政資金分配方面,一定程度上是通過財政部門與經費申請學校之間的“討價還價”來進行的。這樣做,一方面難以避免經驗決策、關系決策的色彩,難以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許多部門和地區高校年復一年地進行教育資金爭奪戰,而對教育投資責任和教育支出績效不夠重視。另外許多高校在申請教育經費時很大程度上存在著不顧國家財力可能性,盲目制定發展計劃的傾向,盡最大可能性向財政申請經費,財政給多少花多少。許多高校在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也存在不計成本、不講效益等問題。這種在教育財政資金撥付和使用上的權責脫節、責任不明等問題的存在,導致了有限財政資金比較嚴重的浪費。由以上問題可以看出,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績效狀況不能不令人擔憂,這些問題的存在要求我們必須對高等教育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從政府支出績效評價實踐中總結出了“3E”原則,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所謂經濟性(Economy),是指在財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決策機制和支出優先安排機制,克服財政支出活動中嚴重浪費和分配苦樂不均的問題;所謂效率性(Efficiency),是政府及民眾對財政支出在項目決策機制、實施進度、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體體現;所謂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財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的具體體現,需要結合當前效益與長遠效益來衡量。高等教育財政支出作為公共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原則也同樣適應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工作。鑒于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由于資金使用單位對支出績效認識模糊或者缺乏認識,導致高等教育支出在某些支出項目中忽視最終的目標和效果而單純追求支出的經濟節約;或不顧效果單純追求效率而造成浪費;或追求所謂“效果”而不顧財政資源情況,最終影響綜合效果等。因此,要對財政高等教育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科學、客觀的績效評價,就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其中的某一個要素,而要從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要素進行綜合考察、分析,從而達到綜合評價的目的。
二、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未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由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尚未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缺乏應有的考核、監督和評價,加上財經領域存在著“重改革,輕管理”、“重分配,輕監督”等一些不正?,F象,導致高等教育財政資金困難與損失浪費并存,高等教育財政支出效益低下等。目前我國在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上存在的問題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未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效益的制度環境,績效評價缺少應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建設和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法制建設卻近乎空白,還處于探索階段,這極大影響了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和整體成效。從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具體情況來看,制訂績效評價體系及評價標準,制定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組織、協調績效評價工作開展,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和評價結果監督制度等都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或政策才能有效開展。從國外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發展實際來看,這項工作要取得實效必須得到立法的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經常化。
(二)未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效益的監督機制。目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監督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如一些地方開始在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在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內容仍只注重于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核,未轉向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評價;其次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目標仍僅限于鑒證形式,只是審查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而未轉變為發現管理中存在問題并找出原因,提出政策建議,從而提高教育財政支出使用效益和支出效率;另外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方式仍是提供審計式的鑒證形式和財務報告的事后審查,未能形成事前確定目標、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的方式。
(三)許多高校對高等教育投資責任和支出績效不夠重視,未能將績效評價納入高校預算執行和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整體??冃ьA算管理要求以成果為導向,將追求最大績效作為預算管理的根本目標,將實現既定績效目標作為預算管理的根本要求,將財政資源配置的最終成果作為衡量管理活動的根本標準,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各項管理活動中。但目前許多高校在預算資金的分配上只是著眼于把錢花出去而忽視了預算資金能夠取得的績效,更沒有從源頭上控制沒有績效和低績效的教育投入項目,在教育投資責任上也沒有形成一定的監督和追究機制。
(四)未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范和合理的評價體系。我國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是如何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科學分類。例如高等教育支出中既有研究生教育支出、大學本科教育支出、高職教育支出,也有校園建設和改造項目、教師工資、學生補助、科研支出,還有人員開支、公用支出等等,同一類支出中的不同項目具也有很大差異,這給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一步細化帶來很多麻煩;其次是如何解決評價指標的通用性。由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公共性與復雜性特征,使我們短期內很難找到合適的指標來覆蓋所有的項目,也很難找到合理的方法來對社會效益和長期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三是如何制定合理的標準值。其突出表現在由于不同地區、不同高校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核算軟件,使得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缺乏應有的基礎數據,加上各類學校的具體情況不同,其間的差異和個性特征導致制定評價標準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對策分析
在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大框架下,構建基于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過程中,并積極探索,分步實施高等教育財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結合具體國情,我國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制度不僅僅是對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對高等教育財支出的制度約束和控制手段。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法制建設近乎空白,還處于探索階段,這極大影響了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和整體成效。為此,我國首先要加快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步伐,在《預算法》、《審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增加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管理的要求,加強對高等教育財支出管理的約束力,強化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的手段,為開展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礎。其次,要統一制定有關高等教育財支出評價規章和制度,明確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規則、工作程序、組織方式及結果應用等,并對相關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界定等。
(二)構建基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建立面向績效評價的預算管理體系,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的整個過程中。有效的會計信息是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基礎,會計系統及其預算機制的建立是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信息資源平臺。但是目前我國現行高校會計系統由于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方式和過于簡單的財務報告制度等原因,無法滿足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需求。要有效實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就必須構建基于績效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改革現有的高校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制度,并在預算管理中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增強預算編制的績效性,優化預算資金分配,并以績效為目標嚴格控制預算執行,增強預算的嚴肅性,同時加強預算支出的績效考核,重視預算執行考核結果的應用,切實提高預算的管理水平。
(三)積極探索,分步實施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紤]到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復雜性,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此,我國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本著分步實施、逐步試點的方針來進行。首先在評價目標選擇上,基于高等教育項目支出的特殊性,應先以高等教育項目支出的績效評價為切入點,再推廣到其他支出的績效評價。二是在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方面,應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重點高校作為試點單位,方案成熟后再過渡到其他高校。三是在評價方式和評價體系建立上,應先推行高校自評或考評為主,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選擇重點進行評價,并積極協調高校共同制定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標準體系和方法等相關評價制度,并逐步過渡到以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中介機構為主的評價方式。
(四)努力做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配套改革。首先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應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信息資源庫,搭建便于統一會計核算信息的網絡平臺,以便于監測高校預算支出的完成過程,收集、查詢高校預算支出信息,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其次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以及高校要科學合理地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分類,并能形成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這是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標準體系和有效組織實施的前提和基礎。另外要加強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培訓和宣傳工作,逐步形成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績效和有績效的良好氛圍。
[參考文獻]
[1] 宋友春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預算管理與會計,2005,(2).
[2] 王敏.中國財政教育支出績效評價探析[J].財政研究,2005,(6).
受托經濟責任理論認為,隨著人類社會發展,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經營管理權的分離,客觀上導致了財產委托者對財產受托者進行經濟監督的需要,這就直接導致了績效評價的產生。為履行受托責任,就要求相應的評價體系對高校所掌管的經濟資源及教育投入和產出的結果進行確認、計量、評價和報告,以如實反映高校履行受托職責和實現其教育職能的情況。高等教育績效評價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能夠反映和控制高校作為受托經濟主體在受托責任上的具體履行過程,二是反映高校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最終結果。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以規模而不是以效益為基本目標取向,政府部門的著重點在于每年教育財政經費的增長量和增長速度;在教育財政資金分配方面,一定程度上是通過財政部門與經費申請學校之間的“討價還價”來進行的。這樣做,一方面難以避免經驗決策、關系決策的色彩,難以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許多部門和地區高校年復一年地進行教育資金爭奪戰,而對教育投資責任和教育支出績效不夠重視。另外許多高校在申請教育經費時很大程度上存在著不顧國家財力可能性,盲目制定發展計劃的傾向,盡最大可能性向財政申請經費,財政給多少花多少。許多高校在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也存在不計成本、不講效益等問題。這種在教育財政資金撥付和使用上的權責脫節、責任不明等問題的存在,導致了有限財政資金比較嚴重的浪費。由以上問題可以看出,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績效狀況不能不令人擔憂,這些問題的存在要求我們必須對高等教育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從政府支出績效評價實踐中總結出了“3E”原則,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所謂經濟性(Economy),是指在財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決策機制和支出優先安排機制,克服財政支出活動中嚴重浪費和分配苦樂不均的問題;所謂效率性(Efficiency),是政府及民眾對財政支出在項目決策機制、實施進度、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體體現;所謂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財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的具體體現,需要結合當前效益與長遠效益來衡量。高等教育財政支出作為公共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原則也同樣適應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工作。鑒于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由于資金使用單位對支出績效認識模糊或者缺乏認識,導致高等教育支出在某些支出項目中忽視最終的目標和效果而單純追求支出的經濟節約;或不顧效果單純追求效率而造成浪費;或追求所謂“效果”而不顧財政資源情況,最終影響綜合效果等。因此,要對財政高等教育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科學、客觀的績效評價,就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其中的某一個要素,而要從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要素進行綜合考察、分析,從而達到綜合評價的目的。
二、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未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由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尚未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缺乏應有的考核、監督和評價,加上財經領域存在著“重改革,輕管理”、“重分配,輕監督”等一些不正?,F象,導致高等教育財政資金困難與損失浪費并存,高等教育財政支出效益低下等。目前我國在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上存在的問題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未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效益的制度環境,績效評價缺少應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建設和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法制建設卻近乎空白,還處于探索階段,這極大影響了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和整體成效。從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具體情況來看,制訂績效評價體系及評價標準,制定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組織、協調績效評價工作開展,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和評價結果監督制度等都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或政策才能有效開展。從國外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發展實際來看,這項工作要取得實效必須得到立法的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經?;?。
(二)未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效益的監督機制。目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監督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如一些地方開始在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在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內容仍只注重于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核,未轉向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評價;其次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目標仍僅限于鑒證形式,只是審查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而未轉變為發現管理中存在問題并找出原因,提出政策建議,從而提高教育財政支出使用效益和支出效率;另外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方式仍是提供審計式的鑒證形式和財務報告的事后審查,未能形成事前確定目標、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的方式。
(三)許多高校對高等教育投資責任和支出績效不夠重視,未能將績效評價納入高校預算執行和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整體??冃ьA算管理要求以成果為導向,將追求最大績效作為預算管理的根本目標,將實現既定績效目標作為預算管理的根本要求,將財政資源配置的最終成果作為衡量管理活動的根本標準,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各項管理活動中。但目前許多高校在預算資金的分配上只是著眼于把錢花出去而忽視了預算資金能夠取得的績效,更沒有從源頭上控制沒有績效和低績效的教育投入項目,在教育投資責任上也沒有形成一定的監督和追究機制。
(四)未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范和合理的評價體系。我國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是如何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科學分類。例如高等教育支出中既有研究生教育支出、大學本科教育支出、高職教育支出,也有校園建設和改造項目、教師工資、學生補助、科研支出,還有人員開支、公用支出等等,同一類支出中的不同項目具也有很大差異,這給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一步細化帶來很多麻煩;其次是如何解決評價指標的通用性。由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公共性與復雜性特征,使我們短期內很難找到合適的指標來覆蓋所有的項目,也很難找到合理的方法來對社會效益和長期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三是如何制定合理的標準值。其突出表現在由于不同地區、不同高校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核算軟件,使得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缺乏應有的基礎數據,加上各類學校的具體情況不同,其間的差異和個性特征導致制定評價標準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對策分析
在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大框架下,構建基于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過程中,并積極探索,分步實施高等教育財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結合具體國情,我國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制度不僅僅是對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對高等教育財支出的制度約束和控制手段。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法制建設近乎空白,還處于探索階段,這極大影響了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和整體成效。為此,我國首先要加快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步伐,在《預算法》、《審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增加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管理的要求,加強對高等教育財支出管理的約束力,強化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的手段,為開展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礎。其次,要統一制定有關高等教育財支出評價規章和制度,明確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規則、工作程序、組織方式及結果應用等,并對相關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界定等。
(二)構建基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建立面向績效評價的預算管理體系,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的整個過程中。有效的會計信息是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基礎,會計系統及其預算機制的建立是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信息資源平臺。但是目前我國現行高校會計系統由于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方式和過于簡單的財務報告制度等原因,無法滿足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需求。要有效實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就必須構建基于績效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改革現有的高校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制度,并在預算管理中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增強預算編制的績效性,優化預算資金分配,并以績效為目標嚴格控制預算執行,增強預算的嚴肅性,同時加強預算支出的績效考核,重視預算執行考核結果的應用,切實提高預算的管理水平。
(三)積極探索,分步實施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紤]到高等教育財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復雜性,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此,我國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本著分步實施、逐步試點的方針來進行。首先在評價目標選擇上,基于高等教育項目支出的特殊性,應先以高等教育項目支出的績效評價為切入點,再推廣到其他支出的績效評價。二是在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方面,應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重點高校作為試點單位,方案成熟后再過渡到其他高校。三是在評價方式和評價體系建立上,應先推行高校自評或考評為主,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選擇重點進行評價,并積極協調高校共同制定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標準體系和方法等相關評價制度,并逐步過渡到以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中介機構為主的評價方式。
(四)努力做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配套改革。首先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應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信息資源庫,搭建便于統一會計核算信息的網絡平臺,以便于監測高校預算支出的完成過程,收集、查詢高校預算支出信息,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其次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以及高校要科學合理地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分類,并能形成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這是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標準體系和有效組織實施的前提和基礎。另外要加強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培訓和宣傳工作,逐步形成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績效和有績效的良好氛圍。
[參考文獻]
[1]宋友春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預算管理與會計,2005,(2).
[2]王敏.中國財政教育支出績效評價探析[J].財政研究,2005,(6).
關鍵詞:吉林省;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120-02
完整意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由中央對省、省對市、市對縣和鄉的縱向轉移支付制度以及省與省之間的橫向轉移支付制度構成。目前,中央對省級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斷完善,而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步履緩慢。由于地方政府層級多層化及各級政府間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因此,改革和完善省以下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對促進政府間轉移支付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吉林省目前的轉移支付形式主要有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原體制補助、專項轉移支付、稅收返還、所得稅基數返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補助、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等形式。通過不斷完善吉林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漸縮小地方各級政府財力差距,確保各級政府工作運轉穩定,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進程,從而促進吉林省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以縱向為主、橫向為輔的轉移支付制度
目前,中央對省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制度相對于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來說較為完善?,F階段,應逐漸建立中央對省級以下政府的直接轉移支付,這樣有利于防止資金被層層截留,使得基層政府得到的財力有限,導致基層財政困難。吉林省應大力推行“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的改革試點,逐步取消市管縣的財政體制,實行省級財政直管市、縣級財政,市級財政只管市轄區,市、縣級政府可以行政不同級但可以財政同級。中央政府應考慮越過省一級政府直接向市縣級政府轉移支付,即讓接受中央直接轉移支付的縣鄉政府及時足額得到中央對其的跨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而實現省級以下財政收支平衡,降低轉移支付的行政成本,提高轉移支付的效率,實現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為了促進長吉圖區域的發展,中央政府可以從吉林省與中央政府共享稅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來建立專項扶持資金,專門用于長吉圖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國際合作開發等重大項目的開發與實施。
中國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一直以縱向轉移支付為主,應適度引入橫向轉移支付制度作為補充。德國政府所實行的橫向轉移支付制度對經濟的發展就取得了重大成效:一方面,橫向轉移支付促進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有利于平衡各地區的財力,使各地獲得基本上均等的財力來提供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另一方面,多層次的調節制度提高了轉移支付的透明度,還可以更迅速、簡捷地劃轉和結算資金,省掉許多中間環節,執行起來簡便易行,更有利于促進地區之間的團結合作。
目前,東北地區已經形成比較強勁的經濟增長極區域,主要包括遼寧省以大連為中心的沿海經濟帶,以沈陽為中心的遼中城市群,黑龍江省的哈大齊經濟帶等地區。而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作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其經濟一體化進程緩慢,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聯動不緊密,使得吉林省缺乏足夠的競爭力,經濟實力與大連、沈陽、哈爾濱等城市相比還比較落后。因此,吉林省要加強東北地區的項目合作,加強技術創新,金融創新與人才交流,實現黑吉遼東北三省間的橫向轉移支付模式,促進東北地區經濟的聯動。還要加強與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經濟區域在經濟、技術、資金、人才等領域的互補合作,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引進先進技術,提升吉林省的綜合競爭實力。
二、合理劃分省以下政府間財權與事權
中央十七屆二次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就明確提出,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各級政府的財力,增強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因此,吉林省應合理劃分政府間財權與事權的關系,合理界定省以下各級政府職責,明確各責任主體的利益分配關系,進一步明確劃分省以下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處理好長春、吉林和圖門之間以及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與省內其他地區之間的政府財政資金分配問題,確保財權和財力相一致,財權與事權相匹配。
三、科學構建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結構
(一)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資金分配方法
在我省轉移支付結構中,各大地區財力性轉移支付比重最大,稅收返還比重最小,稅收返還雖然占比最小,但仍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稅收返還的性質是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它不具有均等化的作用,所以應逐漸取消稅收返還,將其全部資金歸入中央對吉林省的一般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具有平衡財政收入的作用,可以使公共產品的供給均等化,而專項轉移支付則作為中央和省調控縣鄉經濟發展、解決特殊情況的重要手段。因此,吉林省要建立以一般轉移支付為主,專項轉移支付為輔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方面,吉林省要不斷擴大財力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特別是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比重,這樣有利于穩定資金來源,縮小各地區財力差距。另一方面,吉林省要加大對三農、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領域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
由于各市縣人口、環境等因素的不同,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大不相同,吉林省應根據各市縣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影響財政收支的客觀因素,科學測算各市縣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不斷調整和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測算中選取的因素,合理確定對各市縣的轉移支付規模,進一步縮小市縣間財力差距,緩解基層財政矛盾,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同時,積極研究按照不同的主體功能區定位分配轉移支付資金,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作為重點開發區域,應提高對長吉圖的財政支出比重,不斷建立和完善對長吉圖開發區域的轉移支付扶持政策。
(二)規范專項轉移支付的配套政策,提高市縣財政的統籌能力
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配套政策的出臺程序,將市縣轉移支付配套的總體負擔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今后,除中央有明確規定外,省里應嚴格控制出臺新的要求市縣配套的政策。對屬于省級事權的項目,由省政府全額負擔,不再要求市縣配套;對屬于省與市縣共同事權的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對屬于市縣事權的項目,為了鼓勵市縣推進工作,可逐步采取按地方績效予以獎勵或給予適當補助。財力根據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予以分配,力求財力與事權相匹配。
(三)規范專項資金設置,提高專項轉移支付管理的透明性
規范專項資金設置,對于屬于同一部門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專項資金,應予以整合,減少資金項目個數,避免專項資金重復交叉,從而擴大專項資金的規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規范專項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和分配依據,在核算專項轉移支付中采用“因素法”,通過選取影響專項轉移支付的重要因素來設定規范化的計算方法,從而能夠更準確的確定對特殊項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避免專項補助的隨意性,增加其準確性和公平性。
四、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法律法規體系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障。目前,中國尚缺少明確而又規范的法律法規來約束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省以下政府財政資金分配缺乏規范性和透明度,不利于監督資金撥付方式和撥付程序的公正性,人為干預轉移支付資金的劃撥和執行等情況屢見不鮮,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隨意性較大。為了實現公平公正的政府間轉移支付,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應加快轉移支付制度法律體系的建立,對各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政策目標、計算標準、分配過程、執行過程等程序都要加以明確的規定與規范,使轉移支付資金劃撥和執行的流程做到有法可依。因此,要不斷完善《財政轉移支付法》、《預算法》、《財政監督法》等法律法規,運用立法手段增進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的規范性、公開性和權威性。
五、健全省以下政府間轉移支付的監督機制
各級財政監督部門,要把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對于教育、醫療等關乎重大民生及和諧社會建設的專項轉移支付,應針對每個項目進行跟蹤監督,對實施項目的驗收、效益考核、經驗總結等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績效考評機制和獎勵制度
積極探索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轉移支付的績效評價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擴大納入績效評價范圍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時,進一步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根據轉移支付的績效評價結果給予相應獎勵,獎勵資金作為均衡性財政收入的一部分下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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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鎮 會計集中核算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一、鄉鎮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對比
從整體角度分析,大多數事業單位都集中在核算這一層面上,雖然鄉鎮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相比較均設定了單一的賬戶,且將財政性資金集中收付作為主要的目標,但是鄉鎮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比較仍舊存在差異。
第一是鄉鎮會計集中核算是立足在政府財務會計領域之上的,主要的目標是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體制加以規范,從根本上避免暗箱操作現象的發生,以此用來改善財務行為。然而國庫集中支付則是從財政預算的現實角度出發,對預算執行的流程以及方式加以變革,以強化部門預算管理為主。第二是鄉鎮會計集中核算會專門設立財務會計、部門出納等,并且對集中核算以及財務監督的職責進行統一管理。然而國庫集中支付需要根據實際的發展要求設定崗位,其中所涉及到的出納業務往往需要國庫集中支付進行承擔,這樣一來才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出納與會計的獨立,才能真正發揮其監督與制約的作用與價值。第三是很多情況下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往往需要通過財政專戶是先對資金控制,并且還需要利用財政專戶按照相應的撥款單位,通過下發申請書的方式撥付到統一的賬戶,并由出納進行資金支付。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與鄉鎮會計集中核算相比較,是形成了國庫單一賬戶,可以對預算單位進行零余額賬戶管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資金沒有支付之前,余額可以在國庫中進行全額反映。
二、現階段我國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存在的缺陷
(一)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缺乏認識
從當前的發展趨勢分析,因為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對自身的利益有所關聯,仍舊有非常多的單位缺乏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認識,甚至還認為這種模式會對收支形成干涉,會導致財務有所限制,且這種模式下的手續比較繁瑣,在資金分配方面受到消弱,對鄉鎮單位改革有所影響。
(二)缺乏先進的鄉鎮部門預算管理
從鄉鎮部門預算發展趨勢分析,可以清楚了解到大多數預算趨于流失化,且預算編制缺乏規范性與科學性,沒有真正發揮出應有的價值與作用。根據筆者的調查與分析,有非常多的單位主要是依據上年的收支數據,其預算管理水平比較低,長此久往則會導致單位用款計劃無法具體,集中支付并沒有根據預算指標,這樣則會喪失其自身的意義,甚至還會形成追加預算。
(三)缺乏完善的制度與財政體系
因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鄉鎮財政資金在運作方面出現了差別,且因為地區不同,相關部門所下發的規章制度并無能全面應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加以處理與改善,則會導致鄉鎮財政資金受到影響。除此之外,傳統模式下所形成的鄉鎮財政制度、財政財務管理辦法無法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要求,導致財務會計受到制約,嚴重影響鄉鎮會計工作的有序發展。
三、新形勢下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發展對策
(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模式制定機構
從當前的發展趨勢分析,要想真正滿足時展的要求,需要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的運作機制制定機構,并且要科學的設置崗位,將各項人員進行合理配備。除此之外,還需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業務流程以及操作方式,根據實際的發展情況,有選擇、有計劃的將指標計劃錄入其中,或者實施各項申請方案,這樣才能真正推動國庫集中支付模式的有序開展。
(二)做好財務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無論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角度分析,均可以清楚了解到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我國財政體系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所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在新時期為進一步滿足時展的要求,對國庫集中支付加以規范,需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與管理,其培訓的重點需要放在國庫集中支付的業務流程、管理方法、制度規范等,只有讓財務人員對這一系列的基礎工作有所了解,才能真正保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有效進行。
(三)構建完善的制度與財政核算體系
一般情況下,不僅要制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流程以及相關的操作方法,還需要根據當地實際的發展情況制定財政業務工作崗位責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真正實現各個流程之間的有效寫作。另外,以江蘇地區為例,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給鄉鎮財政財政帶來了挑戰,所以這種發展趨勢下需要積極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管理方式的修訂,從根本上滿足時代的要求。與此同時,為保證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之間能夠形成無縫對接,避免鄉鎮會計結算中心工作呈現出邊緣化,那么則需要進一步強化鄉鎮財政性資金監督與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財政資金綜合核算體系。
四、結束語
鄉鎮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需要將兩者進行區分,并從現實角度出發,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探究,針對性的提出相關的措施,這才是新時代賦予我國財務人員的要求。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政稅收;存在問題;改革創新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01
一、財政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1.監督監管不夠到位
由于我國機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區削弱了財政稅收管理的力量,不少財政稅收管理機構和人員被撤并,導致了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隊伍不穩定、工作積極主動性不高,管理滯后。不少地方存在著沒有設立財政稅收管理機構,沒有落實專門的管理經費,沒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問題。
2.民主管理不夠完善
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很好地落實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政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是新時期黨的建設工作的一項中心任務。其中,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就是這一制度的關鍵內容。實際上,許多地方和單位雖然成立了民主理財領導小組,但成員大多不是經過民主選舉的,而是領導指定的,根本起不到監督的作用。
3.規范化轉移支付有待加強
大量事實一再證明,政府部門之間的財政資金來往是出現轉移流程不規范、轉移周期長、資金使用率低、貪污違紀現象多發的地方。中央政府主要負責財政收入,地方政府進行支出的具體管理。中央已經通過分稅制的實施,大大提高了財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減少了納稅部門偷稅漏稅的途徑,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能力,來協調我國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個財政平衡。稅收返還與體制補助、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是構成我國轉移支付的三大部分。在這當中,仍然有很多地方存在著需要盡快改善并加以解決的問題。首先,稅收返還、體制補助的資金比例在轉移支付總量中所占比例過高,稅收返還、體制補助帶有明顯的有利于地方的傾向,而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的比例很小,它主要能夠反映地方財務均等平衡的狀況,經濟發達地區的稅收返額度高是正常的,但是比例過于懸殊就不利于經濟的平衡發展,稅收返還額度在成一定的比例增加,也使某些經濟現對落后的地方社會經濟和社會服務的發展水平嚴重滯后。其次,在政府轉移支付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這也是在轉移支付過程中頻發支出不透明、財政截留、現象的一大因素,在這個過程當中產生的財務問題由于從支出項目繁雜、設計部門較多,核查起來十分困難,因此,要在轉移支付的源頭把好。
二、財政稅收管理改革創新的方法
1.建立完善“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
建立完善“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不僅是我國基本國情的需要,也是通過改革整治現行財政稅收管理中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目的在于調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比例、依據當前情況,應當適當加強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強化政府財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強統籌管理,減少財務問題,同時減輕地方政府的財務管理的壓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員精簡的客觀要求;還要對地方政府的支出權限進行必要的規范,既賦予足夠的財政權力,也要控制過度的財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財政稅收管理改革加速進行。
2.健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要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與有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合理搭配,形成資金來源穩定可靠,資金分配方法較為科學合理的中央、?。ㄊ校﹥杉墐深愞D移支付體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適當整合其中的專項轉移支付,妥善安排轉移支付的結構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稅收返還與增值稅分享制度,從而穩定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最后是要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資金分配體系,從而逐步改變目前從基數法確定轉移支付數額與轉移支付水平的方。
3.財稅改革要在制度上實現創新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一直是制約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羈絆。在廣大農村地區大力推廣,農民的勞動熱情被充分激發,農業生產工具的價格下調,給農業生產降低的生產成本,在免除農業稅等稅收項目外,在水手結構上也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發展地方經濟的必由之路。通過適當的途徑招商引資、引進先進技術、合作擴大生產是有效手段。在財政稅收體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財務稅收管理分配職能的一大創新,不僅僅加強了地方財政稅收的自,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夠施加有力的宏觀調控。體制改革是永不過時的話題,制度創新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作用一再被歷史證明。加強中央管理和不同級別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制度創新的出發點和著眼點。
4.完善國稅與地稅的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