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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7-14 1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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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風險;成因;防范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公允、不真實,而對被審單位相關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審計技術力量。如果簡化了審計程序,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等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因此,為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核關。
第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第四,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審計風險,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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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應市場經濟對高校日益復雜的理財環境和日益頻繁的經濟活動的要求,而對高校中、高級管理者實施的以明確其經濟責任關系的一種審計行為,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的一種手段。作為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高校開展幾年來,初步呈現出了有共識、有氛圍、有合力、有成果的良好態勢。但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自身具有的時間跨度長、層次高、涉及業務范圍廣、工作量大、審計風險多等特點和受部門領導決策與指令而具有的被動性、附屬性、依賴性和局限性等,使高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筆者擬就此作一和探討。
一、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審工作的一種探索性實踐活動,是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域在新經濟形勢下的拓展。作為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嶄新的課題,各高校在具體實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滯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有關行政負責人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提拔、調動、辭(免、撤)職、離退休等原因離開現職工作崗位之前,就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依法作出評價。而絕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組織決定對領導干部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難以達到審計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2.思想認識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當一部分人對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思想上的正確認識,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他們的晉升、調任組織已有意向或已作出決定,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裝個樣子給人看罷了;有的教職工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意義的正確理解,甚至覺得誰有了經濟問題才會審誰。有些被審對象也認為:學校搞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不信任,進而產生消積、不配合甚至抵觸行為;部分審計人員也覺得:被審對象都是領導,高校內部人與人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使審計人員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既認真不得,又不能馬虎從事。不能不審又不敢認真審代表了相當大一部分特別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心態。各種不正確的心態來面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致使一部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主動、深入而順利地開展下去。
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實施對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經濟活動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以促進加強學校的財政管理、并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加強干部管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無疑是一種制約措施,對此干部群眾都寄予厚望,期望通過審計,問題就會水落石出。但由于現實中審計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別是面對當前高校經濟運行不夠規范、信息有失真風險的復雜經濟環境,致使有些深層次的問題,審計人員無法查證,加之相當數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一些問題一時無法查實,造成某些結論失實,由此使群眾對審計產生誤解,缺乏熱情,認為審計是走過場。經濟責任審計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4.經濟責任審計內涵的加大與審計人員素質低下之間的矛盾。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資源的配置形式愈來愈廣闊,高校經濟活動日趨頻繁,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日益加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財務、基建、產業、后勤、成果轉化、高校收費、貸款、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業務內容的寬泛與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無形中產生了矛盾?,F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相關行業的基礎知識,雖具有一部分審計知識,但實際發揮能力較差,導致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因人為因素質量不高,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5.審計評價缺乏標準和依據。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對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個權威性結論,委托部門和審計對象對此都十分關注。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年重點開展的新工作,缺乏經驗借鑒,而且許多責任人上任期間組織上也沒有明確過具體的經濟責任和目標,現在定量的評價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定性的評價也難以把握。經濟責任明晰度低,導致審計評價難以確定。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正確認識和定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求高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排除阻力和壓力協調校內紀檢、人事、組織、財會等部門進行積極的配合與協作,在高校形成領導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教職工正確理解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審計人員支持和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形勢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定位在:加強高校財務管理、規范高校經濟秩序、推進干部廉政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上,切實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保駕護航。
2.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客觀評價經濟責任。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者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3.規范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積極穩妥推進高校內部責任審計工作。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責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審計程序,對于順利開展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都是至關重要的。
審計準備階段。校審計處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編制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按規定向被審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人根據審計限期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及相關經濟資料等書面材料。
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通過聽取被審者的情況介紹,對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資產、資金、經濟指標等情況作初步了解;通過各項經濟資料和被審計單位的核算程序、資金來源、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一步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通過走訪群眾、個別交談、召開座談會、內查外調等形式,收集動態資料,以補充了解在審查靜態經濟資料中不易察覺的一些;通過對所收集的原始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完整系統的材料,進而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為審計報告和處理提供充分的依據。
審計終結階段??陀^、公正地分析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完成審計報告,對被審者的經濟責任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小組應將審計報告初稿交送被審對象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認真對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所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審計處審核后向委托部門提出最終的審計報告。經過層層把關的審計報告既是對被審對象負責,也是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負責。
4.建立規范的、可對比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由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經驗積累不多,操作性強的、規范可比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高校應邊實踐邊摸索,盡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學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可依據的標準,以進一步增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
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很強,審計風險大,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審計知識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更新知識。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加強對最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更加準確的把握政策界限,為科學全面的考核和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創造條件。
6.實現客觀審計方法創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們內部審計機構應充分利用內審優勢,逐步完善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同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特別是審計調查緊密結合起來,使它們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在做好事后審計的同時,注重加強經濟責任的事前、事中審計監督,以及時發現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達到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國有資本安全完整、高效運作的目的。
7.建立落實審計意見和正確運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行機制。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把經濟責任同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規定有機結合起來,成立專門小組,交流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注重加強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審計意見和決定的落實進行跟蹤審計,并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處理意見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加大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真正將經濟責任落到實處。
經濟責任審計是手段,運用審計成果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是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對于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促進高校經濟健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內審長期而艱苦的工作,是高校適應主義市場經濟極富創舉的一項實踐活動。探索和完善一條適合高校校情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道路是高校審計工作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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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使審計成效受到影響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由于被審計單位缺乏必要的認識,覺得只有在領導離任后才能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就導致審計部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配合,往往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部分審計程序存在簡化及被迫取消的情況。同時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收集資料及對查處的問題進行定性時也會存在較多的麻煩,使審計判斷受到較大的影響,不利于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提升。另外在審計結果落實上也存在較大的難度,各單位對審計結果缺乏重視,不能積極對領導任期內遺留的歷史問題進行有效的整改,很大一部分繼任者都不愿意承擔提糾錯改錯的責任,這樣就導致處理處罰落不到實處,使一些應該處理的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嚴重制約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2.審計的方法、手段單一
近年來,各行各業都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還是采用就賬查賬的手段進行,這已越來越無法滿足當前各行業對審計質量和深度的需要。這種審計方法和手段由于缺少量化的對比分析,審計結論內容也缺乏具體性,審計方法和手段較為單一,缺乏綜合性的分析評論,往往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基本情況進行評價,在其他方法的評價上不僅缺乏量化對比分析,而且在評價上也不夠全面和具體,從而導致審計質量很難得到提高。
3.審計評價不規范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審計所到的具體報告來對領導干部進行客觀的評價,但在具體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評價普通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不僅審計人員不能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深入的了解,而且自身業務水平也不高,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程序、審計的關鍵點及報告披露的主要內容不能有效的掌握,從而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對策
1.抓住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針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做出的重要經濟決策及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等進行重點的審計。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需要對與財務收支有效的經營決策、管理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進行審查,從而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內的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的反映。對國有資產存量的真實性、增減變動及資金結構的合理性進行著重審查,有效的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對被審查者任職期間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收益水平進行審查,看其各項經濟決策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效益。通過對任職期間所在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及財產流轉等情況進行審查,看其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從而對被審查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進行評價。
2.客觀公正,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做到實事求是和依法依規進行審計。做到客觀公正進行審計評價,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和責任進行客觀評價,全面看待問題,在評價過程中需要充分的考慮到客觀環境及基礎條件所帶來的影響作用。在進行審計評價過程中,需要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在對財務收支進行評價時,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來對其進行定性分析,明確審計范圍,只對經營和財務數據得到核實的事項進行評價。
3.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通過制度來指導和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解決授權和立項不規范、審計內容不明確、評價標準和審計程序不統一等問題,以做到問題查清、責任到人、評價客觀、結論準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涉及相關部門多,單靠審計部門難以獨立完成。為此,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是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條件。在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揮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職能優勢,做到集中優勢,整合力量,一起開展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尋求適應新形勢、新特點的審計方法
審計人員對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實施全面審計重點,但對部分重大事項,要結合領導干部任期履行職責情況,適當地有選擇地向以往若干年份進行期外延伸審計。而把期中審計的責任評價放在動態的發展過程中來考察,通過縱向比較可以全面客觀反映期內經濟責任的全貌,從而使審計人員能夠準確地對被審對象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的考察,必須依據審計項目,對所需掌握的賬據數表等原始憑證進行全面核查,從中掌握經濟活動的真實資料。
三、結束語
在當前新形勢下,我國領導干部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強,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機制,有利于我國反腐斗爭的不斷深入。所以作為審計機關,需要堅持與時俱進行精神,依法履行審計職能,在工作中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組織領導,不斷的克服各種困難和阻力,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當前我國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為我國反腐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問題原因對策
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公正,審計工作是否落到實處,關系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開展的時間不長,同時在又面臨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因而在審計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它既不同于列入審計計劃的審計項目,又有別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委托開展工作
(二)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包括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和審計內容的范圍,和審計對象的專一。
(三)事后性。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后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事后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責審計時效性差。“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現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同時,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斷增多,而審計部門力量有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及時執行到位。
(二)經責審計責任難界定。如果經濟責任不能準確界定,審計結果就難以運用到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兩個責任難以劃分:一是與下屬單位的經濟責任不能及時劃分。如:一些地方在對鄉鎮進行責任審計時,只審計他們機關的財務狀況,對站所、村的賬目未全面審計和核查,從而造成經濟責任認定范圍不全,導致有些被審單位把工作側重點放在保證機關運轉和資產購置上,放松對下屬單位的監管,甚至將經濟責任向各站所轉嫁,逃避責任追究。三是黨政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這一問題尤其在鄉鎮表現比較突出,鄉鎮黨委書記是負總責的,而鄉鎮財政一般又是鄉鎮長主管的,在劃分經濟責任時,究竟應由鄉鎮長負責,還是由黨委書記負責,以誰為主負責,還是共同負責,各承擔的責任是多少,難以定論。
(三)經責審計成果運用不到位。目前,各級組織、紀檢、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完善的機制,大都放在了審計實施和聽取情況上,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缺乏深層次地研究和剖析,沒有完善相應的制度,致使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
(四)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被審計領導和單位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缺乏正確的認識或認識有偏差,這給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一定的阻力。
(五)審計力量不足與時效性不強。審計力量和時效性不強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絕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首先是造成審計機關審計目的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會為審計積極性帶來負面影響;其次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舊賬,在資料提供上不積極、不主動;三是很多被審計領導干部已被提拔重用,這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壓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規依據性不強。一是現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較早,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進行相關的規定,使審計部門難以依法有效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中央、國務院及北京市下發的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據作用,但對審任銜接、經濟責任的認定以及追究處理上,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給具體操作增加了難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與審計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難以同步。隨著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漸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的難度也隨之提高。這主要是組織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時間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從發通知到提交審計報告,一般需兩、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有的領導干部任職時間長、單位情況復雜,審計所需時間會更長,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內拿出審計結果。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會出現審計尚未實施,新任領導即已到位;或審計報告未出,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的現象,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困難。
(三)思想重視不夠。某些主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應該糾正的問題,沒有督促整改,對拖延辦理或拒不辦理的單位,也沒有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造成審計和處理相脫節。
(四)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操作過程復雜,有時還需要延伸審計,工作量很大,不僅需要充裕的時間,而且需要配置相當的人力。特別是換屆以后,審計力量不足和需審計干部數量上升的矛盾更顯突出。
三、措施及建議意見
(一)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為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將資金量小的行政事業單位由內部審計承擔,將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公司由社會審計組織承擔。審計機關由以前的獨立承擔任務,轉為對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進行監督。這樣既緩解了審計時間緊、人員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審計機關搞好責任范圍內的工作。
(三)加強對審計成果的運用。一是把審計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業績的一把“尺子”,歸入干部考核檔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給予批評、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蹤監督其整改情況,及時發現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將審計成果納入選人用人、法紀監督和領導決策的程序;對政績突出、嚴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對領導干部經常性的教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的意識。實現由事后懲處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建立成果運用機制,紀檢和組織人事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癥結,從完善制度、機制上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為主的意見和建議,為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和人員素質。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努力提高綜合素質。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和領導干部進行財經法規培訓,促進其帶頭自覺執行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強化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其次應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和政策理論的培訓,增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最后還需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專職隊伍的建設,涉及重要事項的工作,均由專職人員嚴格把關,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以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財會隊伍。
【參考文獻】
[1]李成姬-經濟責任審計要做到經濟監督與行政監督相結合[J]-《當代審計》-2001(3)
[2]李自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注意的問題[J]-《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2001(12)
摘 要 本文主要論述了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了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問題,并對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措施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院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在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干部管理監督機制逐步完善的條件下,以法制的形式開展并固定下來的。完善和推進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一)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治校的有效手段
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有助于將領導干部權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防止干部失職、越權以及濫用權力,促使干部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引導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維護院校經濟秩序,促進學校經濟健康發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保護院校資產安全完整的客觀需要
經濟責任審計能通過對法定代表人履行責任狀況的監督,警示并鞭策責任人加強自身素質培養,促使黨政領導懂經濟、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體管理水平,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挖掘潛力增收節支,保證院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開展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考核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監督這一特殊手段,采取量化分析的方法,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個人的經濟行為進行考核,具有可比性強、可信度高的優點,既豐富了干部考核的內容,又客觀準確地反映了干部真實業績,是考核干部的一種有效方法。
二、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院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院校審計工作的新課題,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和解決。
(一)院校審計部門獨立性不強
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是受托審計,但仍然是同級審同級,是對同級干部的考察和監督,涉及干部的敏感問題,又礙于同級干部的面子,對于大膽履行審計的監督職能,會大打折扣,同時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能時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單一、方法滯后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審計部門在工作方法上多沿襲傳統的審計辦法,審計手段只限于調查、審閱、核對、查證等,如沒有特殊線索,審計中難以發現會計記錄未反映的問題。而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問題一般很少反映在單位賬上,審計部門對此類問題要查深查透,困難重重。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明確
由于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時,大都沒有明確其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在評價其業績時,缺乏指標依據給審計評價帶來難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導致對被審計領導的經濟責任和領導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無從下手。同時,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無統一標準,評價難以適度,表現為評價范圍過寬或過窄。
三、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意義
審計部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審計風險,使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深化。各級領導要全力支持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制度程序的規范和審計工作的效果,要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既發揮審計職能部門的主力軍作用,又加強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將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積極協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對院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不只是審計一個部門的任務,而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內部審計的共同職責,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聯度高、內容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協同作戰,以更好地發揮監督的整體合力,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經常化。
(三)明確重點、科學評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在審計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準確性。
(四)加強培訓、深化研究,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其他審計,其風險更大,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要求更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著審計質量,關系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敗,影響到干部考核和錄用。因此,必須加強審計人員的學習、培訓和理論研究,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和理論水平,為更好的開展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張素梅,李天舒,梁建華.試論完善院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國農業會計.2006.5.
[2]孫崇瑜.高等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對策芻議.經濟問題探索.2006.1.
摘 要: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審計類型,政策性較強,并且由于其涉及范圍較廣,審計環境相對復雜,加之其審計對象較為特殊,因而導致風險的發生。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對風險成因進行分析,加強防范,以降低風險的發生率。但造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產生風險的因素多種多樣,這就給防范工作增加了難度。該文簡要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風險 成因 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8(a)-0106-02
經濟責任審計在防治腐敗、整治作風問題的工作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有效推進了廉政建設進程,作為最具中國特色的審計工作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在權責明確以及監督管理上具有重要意義,是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方式。其工作對象主要為領導干部,審計內容主要是審計對象工作期間所有的經濟活動,對其經濟活動中財政收支是否合理合法進行確定,從而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職責及工作狀況,防治腐敗。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諸多漏洞,相關制度體系還不完善,加之該審計工作政策性較強,涉及對象及內容相對復雜,因而工作要求相對較高,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幾率相對較高。如何防范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是目前關注的熱點,加強對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以及防范的研究非常必要。
1 風險的成因
(1)客觀因素。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內容涉及范圍相對較廣,因而導致其風險產生的客觀因素多種多樣。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導致風險出現的客觀因素主要有三個。首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制度不完善就導致管理工作受限,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利益關系復雜,一旦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很容易令決策受到外界因素干擾,影響審計的公平公正,最終導致審計結果真實性受到影響,從而加大了風險的產生幾率。經濟責任審計需要獨立的權力,但是目前我國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權力的獨立性,這對審計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制約。其次,審計對象較為特殊。經濟責任審查的對象主要是領導層,因此增加了審計的難度。最后,審計成本對審計工作造成了限制。由于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的內容越來越復雜、方式越來越多變、范圍越來越廣,經濟活動中涉及的經濟關系也更為多元化,但是面對越來越重的工作任務,經濟責任審計投入卻沒有增加,由于資金短缺,致使審計工作中一些調查活動無法有效開展,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風險。
(2)主觀因素。主觀因素是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對實際工作中的主觀因素進行總結主要包括:缺少風險意識、使用了不合理的審計方法、在崗人員專業素質不達標、現有審計標準存在漏洞等。作為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部門依法建立,受法律保護,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但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表示,一旦審計人員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意見存在錯誤,沒有法律予以懲戒,這就造成了審計人員忽略風險防范,對工作要求低,相應的審計風險出現幾率便因此提高。另外,我國目前使用的審計方法以及審計手段相對落后,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經濟問題無法深入調查,例如賄賂問題、假發票問題,方法上的限制也是審計風險發生的因素。審計人員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主體,因此想要確保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必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過硬的專業素質。但是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還尚未完善,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也參差不齊,因而增加了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基礎,但是不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致使審計風險發生的因素之一,由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不完善,在評價體系以及評價標準上并未進行明確規定,因而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常常會出現主觀臆斷以及超范圍評價的失誤。
2 風險防范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其工作質量要求相對較高,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依照審計標準,認真負責地完成審計工作,以確保審計結果準確真實。
(1)建設完善的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加強專業素質的培養是非常必要的。加強審計人員的道德教育和專業素質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審計人員意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加努力認真地進行工作,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效規避審計風險。
(2)依照審計標準和程序規范操作。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較為特殊,因而對其進行了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標準的規定。在審計時,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必須恪守規范化程序、標準進行操作。此外,審計人員的相關報告、意見應當保證真實合理,符合審計規范要求。除此之外,針對不完善的審計制度以及相關管理機制,應當予以完善,從而對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予以規范,避免由于機制、制度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真實準確。
(3)規范審計取證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充分認識到其工作性質,明確其工作結果的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予以重視,突出工作重點,尊重客觀事實,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在審計前,審計人員應當進行詳細的調查,認真了解審計涉及的相關材料,保證取證的真實性,并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建立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公正地做出評價,不夸大問題,不隱瞞弊端,不回避責任,將真實客觀的事實呈現出來。另外,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特殊性,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在規范操作的基礎上拓展審計思維,全面綜合各類因素,以適應多變的客觀情況。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采取合適的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經濟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將經濟效益審計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注意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不要和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相沖突,保證兩者協調統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將經濟效益審計的思維模式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相結合,保證兩者之間不要互相矛盾。最后,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審計方法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所不同,要注意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操作相對比,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5)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的模糊不清,建立健全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就是將目標和標準具體化,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合理。在建立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要注意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不同類型的對象能夠相互適應。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建立時要注意系統性,注意指標體系設置的系統化和規范化。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承擔的風險。
3 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其審計工作質量會產生不利影響,因而如何防范風險的發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為一門特殊的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但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護了國有資產,還加強了對領導隊伍的監督,遏制腐敗。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廉政建設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 梁小琴.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研究――以高校為例[J].中國集體經濟,2012(3):155-156.
近幾年來,在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出現的審計難點較多,主要表現在經濟責任的內涵很大,審計的難以確定;領導干部崗位職責不盡相同,審計的難以確定;經濟責任的明晰度低,審計的評價難以確定。致使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了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F針對上述和現象,結合近幾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淺析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如何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更新思想,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尚未真正實施"先審計后離任"的制度,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又擔任新的職務后,才提請審計部門去審計??陀^上審計成了"馬后炮"。鑒于這種現象,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極易產生畏難情緒。因此,為了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更新思想觀念,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一項任務,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同時,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今后審計機關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審計人員更新思想,堅定工作信心,增強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服務觀念。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計者的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個方面的重點進行審計,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的審計重點包括:
一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情況,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末資產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決策的性和投資的收益水平。從而進一步審查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四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能否認真執行并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二、改進方法,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責任大,既關系到組織部門如何正確使用干部和被審計者的前途及聲譽,又關系到審計機關在上的。因此,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了要突出審計重點外,還須改進審計方法,進一步區別黨政部門和法人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黨政部門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審查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隱瞞收入、設置帳外帳及"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截留規費收入,專項經費,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濫發獎金實物等問題。
2.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核算各項資產的真實、完整情況,確定資產的真實實底,有無帳外資產和負債問題。
3.任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職時國有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有無損失浪費、流失等問題。
4.任期內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核實有無轉移、隱匿、丟失、損失等問題,是否辦理登記移交手續。
5.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資)金的收支、劃轉、管理及繳納情況。主要核實有無隱瞞、少繳、漏繳、托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6.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核實任期內單位和個人存在的違紀方面的問題。有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等問題。
(二)對企業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產值、銷售、利潤、技改投入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平均增長幅度,評價其工作實績。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計國有資產投入及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審查有無浪費、損失、流失等問題。
3.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有無弄虛作假,搞假報表,搞兩本帳,應上繳的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和交納。
4.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核實其真實性,帳齡期限,判斷其呆帳、壞帳和死帳情況,摸清債權債務的真實底子。
5.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對照財經法規檢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執行情況,審查有無管理混亂和私設小金庫,偷漏稅金,亂發私分等違紀問題。
6.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計企業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電腦設備、空調電器等財產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有無脫離財務管理,形成帳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7.職工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解繳情況。主要審查企業是否按法定的項目、標準,及時、足額上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有無隱瞞、托欠、少繳、漏繳、截留、挪用等問題,明確企業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8.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單位和個人的違紀問題,確定企業法人代表應負的經濟責任。
9.上級領導或企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客觀公正,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以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尺度。近幾年來我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我局在正確處理好界定經濟責任,統一評價標準,核實企業家底,劃分遺留的潛虧掛帳等問題的基礎上,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始終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始終做到不脫離當時當地的條件和環境去客觀地評價業績和責任。堅持全面地看待,公正地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對領導干部的。
二是堅持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依據、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
三是堅持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能超越審計職能,對領導干部的思想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評價。
四、實事求是,處理好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審計關系
為了更好地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積極探索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協調關系,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首先,正確處理好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關系。經過近幾年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審計機關與紀檢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監察部門建立了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五部門聯席會議,正確處理好與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確定了每年末將下年度計劃審計的單位名單提供給審計局,列入審計局年度工作計劃;凡屬于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均由區組織部統一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再由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領導干部離任時后三年的經濟責任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移交給紀檢、檢察部門處理。從而規范了審計程序。
其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的相互配合關系。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基本情況,做到有的放矢;并與其有關負責同志座談,了解被審計單位得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經濟狀況及效益情況;摸清被審計者任職期間有關經濟責任及經營管理概況,為有的放矢地制定審計方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
再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合作關系。為了使被審計者和被審計單位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我們每進駐一個審計點都要召開座談會,與被審計單位現任領導和離任人談話,與有關的中層干部談話,與和審計事項的各類人員談話,廣泛聽取意見,搜集資料,為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提高質量,防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幾年來,我們在審計實踐中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幾點工作經驗:
(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一但忽視審計風險的控制,將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增加審計風險意識,刻苦鉆研審計專業知識,盡快掌握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專業水平。
(二)搞好審計風險預測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矗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調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確定審計方法、劃分審計范圍。
(三)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避免審計執法的隨意性。同時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監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實行審計質量抽查、復核、考核制度,嚴格審計質量標準,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力爭每個審計項目都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努力減少和降低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