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3 16:29: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外貿易風險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林產品 進出口貿易 風險 機制
林產品是社會商品的一種,主要包括以森林資源為基礎生產的木材,還有以木材為原料的各種產品,例如鋸木、原木、各種木質的半成品或者成品,木質人造板、木漿等,除此外還有各種紙和紙制品、林化產品。林產品進出口貿易是林產品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的總稱,是指將本國生產、加工的林產品運往本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銷售或者從國外輸入林產品在自己國家進行銷售的交易行為。本文研究重點就是在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這種交易行為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并提出規避的辦法。
一、國際貿易風險的內涵
國際貿易風險是指在國際貿易過程中,與貿易有關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時間內發生令人無法預料的變化,這些變化導致國家貿易主體在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之間、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發生差異,帶來了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國際貿易風險就是在貿易活動中可能發生在各個環節的不利因素,增加了貿易結果的不確定性,影響貿易利益的獲得。簡單說來,國際貿易風險的內涵有以下幾點:
1.針對未來將要發生的貿易活動;
2.預測的是貿易活動發生的結果與預期的差異;
3.風險重點是在整個進出口貿易活動中發生不利的可能性,風險值公式為f=(v,t.h)其中,v表示風險發生的概率;t表示風險可能帶來的危害的等級;h表示風險及時防范的可能性。
二、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風險現狀
受世界和我國經濟與金融環境的影響,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面臨著十分復雜的環境。國內經濟增長缺乏勁頭,國內供大于求;而國外貿易壁壘和貿易摩擦較多,阻礙進出口的順利進行。2011年我國與歐美國家在林產品貿易上處于下滑趨勢,處于貿易逆差。中國的林產品貿易面臨原料進口的價格上漲迅速,價格成本壓力增大,此外受人民幣匯率增值的影響,我國的許多林產品相關的外貿企業面臨著經營危機,特別是中小外貿企業面臨的挑戰更大。因此我國的林產品的進出口貿易還存在一些不穩定的風險性因素,需要認真研究對待。
1.林產品貿易風險預警機制不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是保障林產品進出口貿易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可以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并給出警告,最大限度的捍衛林產品企業的利益。但是在我國這樣的風險預警機制還不夠健全,主要缺陷是不穩定,效率低,未建立起全面科學規范的風險預警體系,不能發揮真正的預警作用。不少林產品貿易企業沒有嚴格按照對外經營活動的程序與規定進行交易活動,容易產生外貿風險,而如果預警機制不健全的話,風險損失不可估計。
2.林產品貿易企業缺乏風險內控的意識。貿易風險的內部控制非常重要,但是一直以來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都沒有對風險引起足夠的重視,風險內部控制意識淡薄。風險發現和內部控制都是由人決定的,若是林產品貿易企業中的領導者沒有這種風險自覺意識,沒有長遠的風險遠光,不能采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那么該企業就無法在激烈的林產品進出口貿易市場上站穩腳跟。
3.林產品貿易主體抗風險能力弱。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還沒有培養出足夠強的抗風險能力,具體表現在兩點:(1)企業管理人員沒有形成風險管理的觀念和意識,風險管理缺乏主動性。(2)企業管理人員整體素質比較低,難以承擔林產品風險管理的重負。
4.林產品貿易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關于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的風險管理體系還不完整與系統,存在一些漏洞,比如立法跟不上實際林產品貿易發展的現狀,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沒有建立起專業的林業風險管理結構,讓林產品企業風險管理缺乏組織保障;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科學的林產品風險管理機制,在風險預測、風險抵抗等內容上都缺乏可操作性。
三、應對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風險的建議
1. 防范法律法規與政策帶來的國家風險。加大行業組織和企業自身的力量,大力拓展林產品出口的市場,對原材料的獲取進行嚴格控制,提高應對貿場中風險的能力,從而降低或者防范法律法規和政策帶來的貿易風險。
我們要加強國內人工林的培育,不斷提高國內人工林的規模與質量,大力開拓國內的林產品市場,建立起完善的國內林產品市場體系;要走出去,面對復雜的國外林產品貿易環境,要大膽參與國際森林資源的生產和分配,培育國外林產品市場,這方面就需要國家的政策扶持與領導,政府要帶領國家企業實施海外開拓戰略,充分利用國際資源解決國內需求。
在競爭優勢上,逐漸摒棄以價格低廉為主的競爭力,要建立新的技術優勢,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林產品名牌,建立多種渠道的銷售模式,以此不斷增強競爭力。要加快技術的進步,要增大技術在林產品中的比重,要提高產品的附加值,以此促進林產品的可持續發展。
在林產品經營的規模上,可以依靠政府職能,設立一定的產業規模標準作為產業進入壁壘,促進林產品產業的規模化發展;面對風險時,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要反對不合理的技術壁壘;要落實對林業企業森林認證的要求。
2.應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人民幣匯率波動是影響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的非常關鍵的因素,特別是近年來人民幣升值問題,對林產品的出口貿易造成很大壓力。為此,林產品外貿企業必須將人民幣波動的匯率風險納入風險預警和風險管理機制。本文主要選出兩點內容給予建議:
(1)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及訂立保值條款。這個主要是在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初步簽訂林產品合同時需要注意的,首先是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出口企業盡量選用硬貨幣進行計價,因此它不會貶值,未來只有升值的潛力;進口企業盡量選擇軟貨幣進行計價,因為它匯率不會上漲,未來會有貶值趨勢,不會提高進口成本。其次要訂立貨幣保值的合同條款,以抵御或轉嫁出口商不能選用硬貨幣、進口商不能選用軟貨幣的風險。
(2)合理選擇結算手段。這是在履行林產品進出庫貿易合同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首先企業出口時在報價時要充分考慮匯款變動的風險,選擇按固定換匯成本結算的方式;其次當計價的貨幣匯率走低時,進口企業可以選擇提出交貨時間后延或提出延期付款,以規避匯率風險損失。
(3)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靈活的利用金融工具可以應對匯率風險:①利用貿易融資提前辦理結匯,現在通用的主要貿易融資方式有押匯、貼現與福費廷。②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外匯保值,鎖定匯率,例如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期權、外匯掉期等。
3. 價格風險的應對策略。主要有兩種辦法:利用合同中的價格條款,利用林產品其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前者主要是防范價格風險,合同定價方法主要有固定作價法,非固定作價法、制定價格調整條款;后者主要是規避和轉移風險,只要規范合理的利用期貨市場,局可以減少價格風險帶來的損失。
4. 結算風險應對策略。(1)嚴格調查貿易對手的信用。對貿易對手的資信調查是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活動的首要任務,因為客戶信用不良是所有結算風險的直接原因。要嚴格的調查企業的信用記錄、經濟實力、支付能力等,還要調查對手的國內經濟政治環境,是否會對貿易的結算造成影響。
(2)采用合理的結算方式。各種結算方式風險由低到高分別是信用證、托收、匯付。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進口商注重的是貨物的質量,出口商注重能否收到貨款,銀行注重的是雙方是否符合業務的要求,其他兩種結算方式,只是注重對方的信譽。
(3)完善出口保險制度。完善出口保險制度我們應當做到:首先,我國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在經濟上給予幫助,保險規模應當逐漸擴大。其次,提高資信調查能力,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最后,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的法律法規,學習國外先進的保險經驗。
四、結語
本文主要是分析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問題,風險管理的現狀,并找出相應的解決建議,希望對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更好的防范、規避與轉移風險有所裨益。林產品外貿企業要認真分析國內外的經濟與金融環境,針對可能存在的國家風險、匯率風險、價格風險、結算風險,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警惕意識,采取多種有利措施規避和化解各種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取得更加長遠的、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趙倩,田禾,羅信堅.前三季林產品貿易逆差增大.中國綠色時報,2011-12-1.
【關鍵詞】產業集群 紡織產品 出口競爭力
出口已經成為江蘇省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江蘇省紡織產品出口貿易不斷增長的同時,紡織產業集群發展也很迅速。但與此同時,其紡織產業集群的整體競爭力水平不高,紡織企業仍然是作為世界代工廠的角色,處于全球紡織產業鏈的低價值端,缺乏高附加值產品的品牌,集群整體的創新能力不足。因此,研究基于產業集群的江蘇紡織產品出口對策既必要,又迫切。
一、合理發揮政府的職能,促進產業集聚的區域網絡效應
合理發揮政府的職能,促進產業集聚的區域網絡效應,可以通過降低交易成本等來促進產業集群的發展,進而推動出口貿易的增長。一方面加大公共產品供給力量,為紡織產業的集群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硬環境,比如改善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為紡織產業集群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軟環境,比如提供良好的融資平臺、配套的服務體系、穩定的社會環境等。同時政府應積極引導集群內外部企業的合作,引導行業協會、高校與企業的合作,促進紡織產業集群的良性發展。
二、提高集群的自主創新能力,發揮產業集聚的創新效應
針對當前江蘇省紡織產業集群仍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提升紡織產業集群的自主創新能力顯得更為關鍵。產業集群要想獲得持久的創新能力,就必須走自主創新道路,提升集群的競爭實力,以解決當前江蘇省紡織業存在的能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附加值低以及急需突破國際紡織產業的技術壁壘等問題,實現出口的擴大。江蘇省紡織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創新能力薄弱,可以建立中小企業戰略聯盟,組織中小企業進行各種形式的技術合作。在紡織產業集群中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創新能力對中小企業的輻射作用。同時政府應積極吸引外資在集聚區設立紡織研發中心,并鼓勵本土企業與外資合作建立研發中心,促進紡織產業的綠色發展和產品附加值的提升,進而提高出口競爭力。
三、加強品牌建設,發揮區域品牌效應
在國際市場上,有品牌的紡織品與無品牌的紡織品的價格差異很大,提高江蘇省紡織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必須重視發展紡織產業集群的產品品牌,從低層次的價格競爭向高層次的品牌競爭轉變。尤其應大力推廣集群的知名度,加快推進集群內部企業技術的融合,向集群品牌效益型發展。集群內企業之間相互學習與合作,提高企業的技術及產品的設計能力,與國際知名品牌合作。
四、建立貿易風險預警機制
近年來,江蘇省紡織企業面臨的貿易摩擦層出不窮,政府必須建立起貿易的風險預警機制。跟蹤分析國內外市場的變化,及時掌握國外的最新的貿易政策。相比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政策比較隱蔽,如發展中國家喜歡采取關稅、貿易禁令等措施;而發達國家則喜歡采用補貼等形式。對這些貿易保護措施的分析與江蘇省紡織產業集群發展相結合,預測可能對江蘇省紡織產業出口的國外貿易保護措施,積極采取預防規避措施,降低紡織產業集群內企業紡織產品出口由于貿易壁壘承擔的貿易成本,保障紡織產品出口企業利潤的獲得。同時需要對江蘇省紡織產業集群的綜合能力進行評估,分析出口貿易的變動對紡織產業集群的影響,并及時找出對產業集群出口貿易發展的不利因素。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不僅是科技部門、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的任務,而是各行各業的任務,其中金融機構的任務非常重要。為了落實國務院規劃綱要精神,科學技術部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聯合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
出口信用保險怎么來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尤其是怎么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融資便利?出口信用保險在幫助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起到什么作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副總經理許復興說:“出口信用保險是通過外向型經濟和出口影響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助推劑,同時,出口信用保險也是國民經濟改善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催化劑,出口信用保險通過落實‘科技興貿’戰略,還是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已經說明了這一點。積極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的扶持功能,可以使我們在國際生產要素重組和產業轉移加快的新形勢下,融入經濟全球化大潮中,進一步擴大開放,提高應變能力,增強風險意識,保證國家經濟安全,確保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p>
何為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專門為外貿設計的一種保險,是WTO所允許的支持出口措施。西方國家已經使用了80多年,它為發達國家擴大出口、占領世界市場起了重要作用。據出口信用保險國際組織伯爾尼協會統計,目前,全球靠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約為全球出口總額的12%。
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設立了以國家財力為依托的信用保險機構,如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和韓國等。近年來,歐洲一些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已經在探索出口信用保險的商業性。關于出口信用保險的商業性,從歷史上看,出口信用保險是政府承辦的、負責承保商業保險公司無力承保的風險。因此,一直是政策性的、以國家財政為依托的,不管是最早的信用保險發源地――英國,還是后來的歐洲各國及美國,出口信用保險都是由財政支持。目前,世界上各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以政府支持為主,尤其在亞洲更是如此,如韓國、日本,這是由國情所決定的。我國目前的國情仍然要求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必須是政策性的。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起步于1988年,至今也僅有十幾年歷史,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占我國總出口的1.3%,占一般貿易出口的3.1%。這一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與世界平均水平也有較大的差距。
應運而生的中國信保
我國政府為了支持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于2001年12月18日專門成立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撥款40億元人民幣作為出口信用保險的準備金,并對企業參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各種優惠扶持。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定位在政策性公司,商業化運作,保本經營。其任務是依據國家外交、外貿、產業、財政、金融等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國內貨物、技術和服務出口,特別是支持高技術、高附加值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
支持企業擴大出口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傳統的外經貿支持手段受到嚴格的限制,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日趨凸顯。對出口企業而言,一方面是我國入世為出口企業提供了在國際舞臺展示能力的空間,愈來愈多的企業已擁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企業擴大出口的欲望十分強烈;另一方面,國際貿易競爭激烈,國際市場風云變幻,國際政治動蕩不安,出口應收賬款回收難度加大。而出口信用保險就是企業擴大出口,防范出口收匯風險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擴大出口、規避收匯風險的好幫手。
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企業擴大出口,特別是支持高附加值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方面有以下幾積極作用:
第一,出口信用保險可以促進出口企業使用各種靈活的結算方式抓住貿易機會,開拓新興市場,擴大出口規模。有的企業由于沒有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不敢輕易與國外市場客戶進行放賬交易,利潤豐厚的大筆交易只能由國外貿易公司承接轉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以后,在中國信保支持下,科技企業可以用靈活的交易方式拓展新興市場業務。
第二,出口企業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以更加便利地獲得銀行融資。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銀行將降低對出口企業的抵押、擔保要求,出口企業申請融資更加便利,從而緩解了企業尤其是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緊張狀況。目前中國信保已經與42家中外銀行開展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業務的合作,為出口企業提供了1100多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第三,借助出口信用保險風險管理機制可以協助企業完善風險防范制度,構建全面信用管理體系,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科技企業由于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出口貨物遭遇國外買家惡意拒收,中國信??梢詭椭渥酚懾浛?,最大程度地減少了企業的損失。通過賬款追收過程的合作,讓企業認識到中國信保的專業能力。企業投保后,中國信保幫助企業認真分析業務流程,建立起科學的信用管理體系,有效地控制了出口貿易風險。
第四,運用出口信用保險損失補償保障功能支持企業持續穩健經營。出口信用保險為企業有效防范收匯風險,一旦發生風險,中國信保將為企業分擔絕大部分的損失,這為企業的穩健經營創造了良好條件。由此,企業解除了后顧之憂,出口業務迅速發展。
“走出去”相關保險產品
作為從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主要任務是:依據國家外交、外貿、產業、財政、金融等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特別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機電產品等資本性貨物出口,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為企業提供收匯風險保障,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對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產品的出口,根據不同的出口方式,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障;對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產品的國內銷售,提供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保障;對列入《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積極為國外的投資商提供來華投資保險。發揮中國信保在風險管理和信息服務的專業優勢,通過國內外買家資信調查、資信評估、對外擔保、應收賬款追收等服務手段,提高企業防范風險能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化發展。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與企業融資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旨在鼓勵我國出口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特別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以及承包海外工程項目。
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口貿易提供信貸融資。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通過承擔保單列明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使被保險人得以有效規避以下風險:(1)出口企業收回延期付款的風險;(2)融資機構收回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風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目前所開辦的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主要有: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貸保險。
目前,中長期業務根據不同出口融資安排方式,劃分為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外,新的業務領域有創新承保模式、再融資保單、出運前風險保單和利率平衡保單等。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指在買方信貸融資方式下,中國信保向貸款銀行提供還款風險保障的一種政策性保險產品。在保險中,貸款銀行是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貸款銀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貸款銀行直接投保。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峁┑囊活愓咝员kU產品,它以擴大我國出口、保障企業收匯為目的,對因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引起的出口方在商務合同項下應收的延付款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海外投資保險與企業融資
中國信保海外投資保險承保的項目是指投資主體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通過新設(獨資、合資、合作等)、收購、兼并、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租賃等方式在境外設立企業或取得既有企業所有權、管理權或產品支配權等權益的經濟活動。
投保海外投資保險一方面能使企業加強與外資銀行和國際資本市場的聯系,為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能夠不斷加強與國際投資保險機構的業務合作,為企業提供多元化信用工具和風險管理服務。
擔保業務與企業融資
在一些市場經濟發展不平衡,信息不夠透明,信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出口信貸融資風險較大,銀行經常是“望而卻步”。隨著融資業務需求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出口商提出了出口信用擔保的需求,在這種條件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擔保業務應運而生。
擔保業務旨在為企業提升信用等級,幫助企業解決出口融資困難。中國信保擔保業務開辦以來,與出口信用保險聯動。在船舶、海外投資、工程承包等行業擔保持續發展的同時,擔保業務的行業分布,向高新技術產品、文化、農產品等領域延伸。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與企業融資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出口收匯風險,具有覆蓋面廣的特點。這項業務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出口收匯風險保障,幫助企業采用更加靈活的結算方式,支持企業擴大出口,還可以提升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而拓寬融資渠道,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短期險業務有非信用證統保、信用證保險、特定買方保險、特定合同保險、買方違約保險等產品。
關鍵詞:雷斯法案修訂案;非法采伐;木質林產品貿易
一、研究背景
非法采伐指違反采伐國法律法規的木材采伐行為。當前,非法采伐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林業熱點問題之一。這種情況下,在2008 年,美國修訂了具有百年歷史的《雷斯法案》,使其涉及的領域延伸到非法木材貿易,并于2010 年4 月全面正式實施,成為第一個通過立法打擊非法木材貿易的國家。
1.《雷斯法案》研究綜述
解煒煒,陳嘉文認為修訂《雷斯法案》,是從木制品需求方考慮,使其成為打擊非法采伐和相關貿易的有力工具。吳柏海,張蕾認為法案修訂后,美國將可以憑借法律手段迫使其競爭對手披露產品在生產、貿易中的相關信息,從而達到合法窺探他國林業經濟秩序和商業秘密的目的。王連茂,程寶棟認為《雷斯法案修訂案》的實施,通過木材合法來源認證和申報制度對林產品貿易設置壁壘,不僅增加出口難度,提高出口成本,也在國際上產生了不好的示范效應,激發了全球林產品貿易保護主義滋生。杜儀方認為修訂案成立后,基于盡職調查義務,木材或林產品進口商開始對其供貨商加強詢問,以實現對于供貨資質的檢查。
2.《雷斯法案修訂案》與《歐盟木材法案》的異同
《雷斯法案修訂案》頒布不久,世界上另一主要的林產品市場歐盟于2010年7月通過《歐盟木材法案》,并擬于2013年3月實施。雖然美國《雷斯法案修訂案》與《歐盟木材法案》本質上類似,但存在兩個方面的不同:①對非法木材貿易的認定上存在差異。無論在木材供應鏈的哪個環節被確定為非法,《雷斯法案修訂案》都視其為非法采伐,而禁止其進入美國市場。相比之下,《歐盟木材法案》對非法采伐的認定范圍略小,其對于木材非法來源的判斷是基于首次市場投放原則,即在商業活動過程中,對以任何方式首次將木材或木制品投放歐洲市場(用于銷售或使用)的供應行為予以約束。②禁止非法木材貿易的力度上有所不同?!独姿狗ò感抻啺浮芬竽静馁Q易商杜絕任何形式的非法木材貿易,試圖將非法木材進入美國市場的概率降低為零。而《歐盟木材法案》打擊非法木材貿易的力度相對寬松,歐盟要求木材貿易商證明其已通過盡職調查系統,以減少非法木材銷售的風險。
二、中美林產品貿易的現狀分析
美國是世界上主要的木材生產、消費和進出口國之一,具有舉足輕重的林業國際地位。中國是世界上林產工業發展速度較快的國家。近些年中國與美國已成為重要的林業經貿合作伙伴。FAO數據庫顯示,2010年,中國向美國出口林產品總額為13.29億美元,同比增長5.14%。同年,美國向中國出口林產品總額48.08億美元,同比增長33.96%。中美木質林產品貿易成為拉動兩國林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從2000年到2010年,中國對美國出口林產品的貿易額總體上在增長。其中2000年到2006年,貿易額不斷上漲,2006到2010年,貿易額波動下降(如下圖)。
數據來源:聯合國聯農組織FAO數據庫
2011中國木質林產品出口額前五位的貿易伙伴分別是美國(53%)、日本(19%)、英國(11%)、中國香港(10%)和澳大利亞(7%)??梢姡绹侵袊之a品出口貿易的最主要伙伴之一,是中國木質林產品位居第一位的出口市場。
三、《雷斯法案》修訂案對中國木質林產品貿易的影響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世界林產品的消費量日益增加,產品需求的增長與森林資源大幅減少所引起的林產品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全球各地區和國家間存在著經濟發展和森林資源不平衡問題,使得林產品國際貿易額呈波動性變化,總體為上升趨勢 。因此,《雷斯法案修訂案》作為中國木質林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重要門檻,必將對全球,特別是中國木質林產品貿易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下面將從積極與消極兩個方面,分別對“木材法案”帶來的影響予以辯證分析。
1.積極影響
(1)有助于增強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樹立企業環保形象。鑒于美國相關部門執法力度強,處罰力度大,
我國木質品企業想要獲得長遠發展,不得不照章辦事,抵制非法采伐的木材,對世界范圍內的打擊木材非法采伐和保護野生動植物做出應有的貢獻。這有利于使企業意識到并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也有助于其在國內國際上樹立起良好的環保形象。
(2)有利于促使我國建立森林認證體系,規范出口秩序?!独姿狗ò感抻啺浮返膶嵤槲覈谀举|林產品國內國際貿易中建立起類似的法律法規和規范制度提供了參考。并促使我國建立起自己的管理制度,規范國內原木、木材等林產品的進口和木質家具等林產品的出口。2009 年10 月,我國第一家森林認證機構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認證中心在北京成立,標志著我國森林認證體系建設邁出了實質性的重要一步。
2.消極影響
(1)大幅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和風險。一方面,林產品的產品來源信息獲取程序復雜,且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在法案頒布的初期階段,林產品貿易企業難以完全了解、適應新規,面臨著遭受嚴厲處罰的風險。這種經營中產生的高成本和高風險無疑將使一些實力欠缺的中小企業被迫退出市場, 而繼續從事林產品貿易出口的企業競爭優勢也將被大幅削減。
(3)產生示范效應,引發大范圍貿易保護主義美國《雷斯法案修訂案》的實施,通過木材合法來源認證和申報制度對林產品貿易設置壁壘,不僅增加出口難度,提高出口成本,也在國際上產生了不好的示范效應,激發了全球林產品貿易保護主義滋生。
四、對策建議
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林產品加工基地和貿易中心,中國從全球主要資源國進口木質林產品的數量逐年大幅增長。同時,我國又是世界上最大的木質林產品出口國。由于我國林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中具有一定的優勢,為保護其國內市場,美國往往打著維護生態環境和公平貿易的幌子,利用其經濟勢力雄厚、科技手段先進、管理體制完備等有利條件,通過設置過高或不合理的技術標準,嚴厲的技術法律、法規,對我國出口到美國的木質林產品進行限制。隨著美國《雷斯法案修訂案》的出臺,我國出口商如果在報關過程中無法提品的合法來源,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而且會面臨不能出口的風險。面對《雷斯法案修訂案》的頒布,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1.積極開拓新的出口市場,增加產品出口地,避免因出口目的地單一而造成的“一籃子”貿易風險。美國一直是中國林產品生產和出口的主要市場。為了避免貿易危機,中國應在繼續鞏固美國市場的前提下,繼續擴大歐洲、東亞市場,積極開拓中東、拉美和東歐市場,特別關注印度及東南亞等近年經濟迅速發展的新興市場,促進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合理有效分散林產品貿易企業的經營風險。
2.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能力,為政府制定產業規劃和對外貿易政策提供科學的依據,這是促進中國林業產業發展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面對貿易壁壘頻出的巨大壓力,眾多的林產品企業各自為戰,無法形成合力,屢屢在國外貿易壁壘前敗北。為此,行業協會應該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幫助中國林產品企業盡快走出困境。我國的行業協會應該借鑒其他國家行業協會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協調作用,避免國內出口企業之間不良的競爭。同時行業協會要發揮自身的優勢,大力搜集出口信息,對業內企業進行專業的指導。
3.加強木材合法性的合作研究。目前,國際社會對木材及其制品的合法性要求越來越多,但國際上還沒有達成一個明確統一的關于非法采伐的概念,各國對如何界定其概念范疇分歧較大。各國及相關組織按照自己的想法給出了非法采伐的定義。沒有統一的定義增加了解決非法采伐與相關貿易問題的難度,同時為相關國家的國際貿易保護提供了借口。
4.關注美國客戶,增強應變能力。在熟悉法案的處罰細則和法規執行的基礎上,關注美進口商會對木材來源提出越來越詳細的問題,生產和貿易企業能否吸引顧客取決于他們能對木材合法性提供的保證。美國客戶填寫報表時通常需要出口商提供有關材料,且很多情況下貨物的所有權在通關前尚未轉移給買方。因此,企業在進行林產品貿易時,要提前明確美方要求,多與進口商溝通,并事先達成協議,在尚未確定產品違反法案時,一旦發生問題要確保自身利益和正常貿易。另外要注意合作伙伴,選擇信譽好的長期合作伙伴,避免誤用非法木材;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時,要求供應商承擔非法木材帶來的法律責任,一旦被罰,共同承擔。同時,企業在購買木材原材料時要考慮到非法采伐因素,索要美方認可的相關合法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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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美國貿易立法中美貿易
一、美國貿易立法的回顧
1、二戰以前美國的貿易政策和立法
美國貿易政策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貿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這體現在美國國內眾多的貿易立法及其發展演變上。美國早期的貿易立法基本上是圍繞著關稅政策來制定的。本世紀30年代對于世界經濟和美國經濟來說是一個災難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國的經濟大蕭條和貿易戰成為那個時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國歷史上最高的一般關稅水平,標志著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最高點。1934年美國出臺了《對等貿易協議法》,它成為美國貿易政策史上的轉折點。該法案旨在降低關稅稅率以及通過雙邊談判和協定來降低對美國產品的歧視,以此擴大美國產品的海外市場,通過出口的增加帶動美國經濟走出蕭條。該法案標志著通過協議進行關稅減讓的時代的開始。這種通過雙邊談判和簽署貿易協定來解決貿易爭端和推進貿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簽署之后擴展為多邊主義。除了規定有關關稅減讓談判的事宜,美國的貿易立法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減少貿易自由化對國內工業的嚴重沖擊和負面影響,依法對因進口而造成的損害提供某種形式的幫助。美國根據國際國內經貿形勢的不斷變化而不斷修改和補充其貿易法規。
2、二戰以來美國的貿易立法
(1)《1962年貿易擴大法案》
二戰后,特別是從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來自國外的越來越強大的競爭沖擊了美國國內的部分工業。1962年,出于保護國內工業和減少競爭壓力的考慮,美國出臺了《貿易擴大法案》,推出“貿易調整援助計劃”(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簡稱TAA),為受到沖擊的行業的工人提供正常失業福利之外的的調整津貼、援助和再培訓機會,以幫助他們轉移至新興的、更具競爭力的行業,對受到外國競爭威脅的公司提供技術援助、貸款和貸款保證以及稅收優惠來減少產業調整中的損耗。TAA計劃還授權美國總統對外國在農產品貿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動,這也就是1974年貿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貿易法規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損害”并且損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國的關稅減讓而導致進口增加的行業才可以援引該立法得到補償。美國專門研究貿易政策的學者德爾塔在對反貼補和反傾銷案例進行統計分析之后得出結論說,由于1962年貿易法的授權條款和《貿易調整援助計劃》將受益的標準訂得很高,使受到沖擊的部門和公司很難獲準接受有關的補償。
(2)1974年貿易補救法案的201條款和301條款
70年代以來,美國國會一步步放松了進口補救的標準,更加滿足了受沖擊行業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貿易法的201條款是《關貿總協定》第XIX條款即保障條款的對應條款,它規定對美國廠商因關稅減讓和進口激增而遭受的損害進行補償,或者阻止這種損害的發生。該法案第一次授權私人企業可以就國外產業的非公平競爭行為直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上訴。如果達到預定的標準,ITC會向美國總統提出建議,總統則有權下令提供包括關稅、配額或其它進口限制在內的臨時性補償措施。1974年貿易法將1962年法案中規定的“嚴重損害”的標準降低為僅僅要求證明進口是“嚴重損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嚴重損害威脅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這種損害也不必源于美國的關稅減讓。此外,TAA計劃的標準也有所降低,這些法律規定的變化使得遭受進口沖擊的工人、公司和行業組織更容易獲得法定的調整援助。
301條款是美國向所謂“不公平貿易”進攻,迫使其它國家對美國開放國內市場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將301條款的有關權力由總統轉至美國貿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門的投訴后,負責進行調查并向總統提出建議以便總統采取行動(征收額外關稅或者實施其它進口限制),針對其它國家所謂“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的貿易作法進行反擊,以保證實現美國各項貿易協定項下的權利。這些由美國單方面定義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的貿易作法以及美國提出的貿易報復和制裁措施常常會招至貿易對方的譴責和批評。
(3)1979年有關反貼補和反傾銷的貿易立法
東京回合之后,美國國會通過了1979年《貿易協議法》,將美國在多邊談判中的承諾法律化。東京回合上所通過的關于貼補和反貼補以及反傾銷的準則,要求對承諾遵守國家的產品反傾銷案例進行“嚴重性損害”的調查。然而,這些多邊的規定和標準在美國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寬,比如該法案縮短了對所有的反貼補訴案的時間限制,并且將不公平貿易補償法的執行責任由財政部部長轉交給商業部部長。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反貼補及反傾銷立法的實施和執行,為申訴的美國企業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幫助。貿易補償法標準的放松、規定調查時間的縮短和貿易執法機制的強化,導致70年代以來美國不公平貿易訴訟案件的數量迅速增加。相對于保障條款和貿易調整計劃而言,反傾銷和反貼補立法成為各個工業部門尋求進口保護的“通常”的“第一選擇”。
(4)80年代貿易立法及301條款的各種變形——超級301條款和特別301條款
進入80年代,美國進一步強化了貿易立法的301條款,以便更好地為美國的商業利益服務。1984年的《貿易和關稅法案》要求美國貿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國貿易評估報告》,對重要的國外貿易障礙及其對美國的影響進行量化分析。該法案還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以主動發起301條款的調查,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強對付貿易壁壘的打擊力度。1988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中的301條款要求美國貿易代表每年提交關于外國貿易壁壘的報告,列出所謂“重點國家”和“重點貿易作法”,并將此作為同其它國家進行貿易談判的主要目標。它強調了美國的所謂的公平貿易規則,加強了對國外“不公平貿易”的進攻和報復性,是強化了的301條款,因而被稱為“超級301條款”。
特別301條款作為301條款的另一發展,是用于加強美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利益,促進國外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該條款特別創立了“觀察國”、“重點觀察國”和“重點國家”名單,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國家的政策威懾,促進美國維護其知識產權領域的利益。中國曾幾次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列為特別301條款的“重點觀察國”和“重點國家”,并以法定調查和貿易制裁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5)赫爾姆斯—伯頓法和達—馬托法案
1996年美國出臺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亞的赫爾姆斯—伯頓法和達—馬托法案,引起了國際社會的軒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國家的一致譴責和反對,就連美國的老朋友英國也站到了它的對立面。1996年6月4日,與古巴、伊朗和利比亞年貿易額為18億美元的歐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國提出抗議,就連被美國認為最保險的第26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也譴責美國“執行損害其它國家的法律”。10月16日,歐盟把這個問題提交到世界貿易組織。后者警告美國不要采取單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聯合國大會以137票對3票通過了反赫—伯法的決議。赫—伯法一出臺就非議紛紛,結果克林頓政府不得不宣布推遲6個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決定將赫—伯法第三條推遲到1997年2月執行。美國還曾表示,達—馬托法的實施也可以考慮靈活地進行。
二、美國貿易立法與對外貿易政策的演變
戰后美國的貿易立法的演變過程集中體現了其貿易政策的發展變化,也是對國際政治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和調整。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衰退和競爭者的興起是美國貿易政策的轉變的根本性原因。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衰落不僅表現在其對外貿易在世界總額中的份額下降,也反映在美國同其主要貿易對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術水平的縮小上。70年代世界經濟的“滯漲”嚴重打擊了美國的制造業,使得貿易問題異常突出。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和浮動匯率制的實施,更增大了美元匯率的波動和經濟活動的風險,美元從1981年到1985年期間升值了40%以上。美國同期商品貿易逆差由2.8億美元增至122.22億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當時美國貿易差額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對美國貿易政策的變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瀾的作用,美國相對實力的衰落和歐洲、日本的興起推動了世界經濟向經濟多元化格局的演變,冷戰的結束更加速了這一趨勢。冷戰后的世界經濟是以各國為爭取在未來世界經濟中的份額而進行日益激烈的經濟和技術競爭為特征的。美日歐這三大經濟集團為了加強各自的經濟實力和建立自己的勢力范圍,紛紛參與到地區經濟一體化和地區經濟貿易安排當中,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劇了世界經濟競爭的激烈程度。為了適應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維護美國經濟利益,美國不斷地調整其外貿政策和貿易立法。
1、貿易政策范圍的日益廣泛,與其它國內經濟政策的關聯性增強
70年代以前,美國的貿易政策主要針對關稅和較為明顯的非關稅措施(如數量限制)。隨著關貿總協定主持的多邊貿易談判的成功進行,各國的關稅水平大大降低,美國的貿易政策也從單一考慮關稅措施逐漸擴展為包括政府采購、衛生和技術標準、政府補貼等相當廣泛的領域。從行業政策來看,美國的貿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針對傳統的制造業如紡織業、鋼鐵工業和化學工業等。近年來,美國的貿易政策也開始更多地針對計算機、半導體和通訊等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中存在的貿易問題和爭端,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同時,貿易政策的觸角也從制造業開始伸向服務貿易、有貿易關聯性的知識產權問題和對外直接投資。1984年通過的綜合貿易法案號召不發達國家杜絕侵權和仿造行為,放寬對美國企業投資的限制,并將301條款的適用范圍由商品貿易擴大到服務貿易與投資問題,貿易政策范圍的擴展在1988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案》中反映得更為充分,它涉及國際金融政策、外國賄賂作法、技術競爭力、教育以及培訓等諸多方面。這個法案的名稱使用“綜合”一詞,其原因顯而易見,加之該法案長達一千多頁的文本,其政策范圍的廣泛性可見一斑。
2、貿易政策基礎觀念由“自由貿易”轉向“自由和公平貿易”,更強調對等觀念
戰后的幾十年中,美國一直宣揚其追求“多邊主義”和“自由貿易”的立場。然而,70年代以來,美國自由貿易的目標卻逐漸地被一種“自由和公平貿易”的論調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貿易政策行動計劃”標志著美國政府由主張自由的多邊貿易轉向主張“自由的”和“公平的”貿易,其重點則是所謂公平貿易。70年代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改變了美國人對自由貿易的看法及處理貿易關系的方法。美國人開始抱怨美國市場的開放程度遠遠高于其它國家,要求貿易對手國單方面進行貿易減讓以“擺平競爭基礎”的呼聲越來越高。由于美國對所謂的國外“不公平貿易作法”越來越難以容忍,貿易當局開始積極行動。他們更多地利用態度強硬的雙邊談判和單邊的貿易制裁和威脅以迫使談判對手作出讓步。例如,日本和東南亞的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60年代以來經濟有了飛速發展,美國認為,這些國際市場上的新的競爭者一方面十分積極地為其出口擴展創造條件,他們在美國市場上的份額迅速提高;另一方面這些國家卻不愿意開放極其封閉的國內市場,亞洲國家不同于美國的商業做法和市場結構在美國看來更是無形的貿易障礙,嚴重阻礙了美國企業的進入。美國特別強調指出,這種所謂在其它國家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免費搭車”的做法使得美國的生產廠商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貿易”論調同美國的對等觀念的轉變密切相關。最早的“對等”觀念(Re-ciprocity)出現在1934年的《對等貿易法案》中,它強調對等的關稅減讓即在雙邊貿易談判中等幅的關稅減讓,并鼓勵以經過談判協商的同等的步伐來推進貿易自由化。然而,近年來美國國內不公平貿易論調的興起扭曲了貿易對等原則。原來意指在具體貿易談判中各方減讓程度的對等性越來越多地被應用到整個市場狀況的均衡方面。這種新的對等觀念的產生將美國其國內的市場開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國家能否為美國的商品和服務提供令其滿意的市場準入的基礎上。而且美國通常把雙邊貿易是否平衡作為美國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場準入的判斷尺碼。3、貿易政策的重點由注重限制進口轉變為加強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國傳統的貿易管理是注重對進口貿易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國外進口商品的實施關稅和非關稅措施來保護國內的產業部門。六七十年代以來,美國貿易政策的側重點開始由進口管理轉向加強對國外所謂不公平貿易作法的重視和對策研究,美國政府也開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積極地為美國公司的出口掃清障礙,打開封閉的國外市場。
六七十年代興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計劃”在80年代以后逐漸喪失了存在的基礎,由“自愿進口擴展計劃”取而代之。很明顯,后者的進攻目標轉向打開對方緊閉的市場大門,美國這種貿易策略主要是用來對付外國所謂的“結構性貿易障礙”,抵消它們對美國出口的不利影響。它的1988年貿易法主要內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貸款條件以幫助美國的高技術產業、促進政府行政部門更積極地為出口創造良好條件、擴大“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定義范圍等等,克林頓上臺后,美國政府及外交官員對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過美國駐外使館建立的經援機構來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他們還減少了對與安全有關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術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國政府機構還修改相應的財政規定,與進出口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一起為美國的出口提供優惠貸款。
4、美國貿易強硬化、法律保護主義和貿易立法治外法權主義
近年來,美國越來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來管理貿易事務,處理對外經貿關系,并且顯示出更強的主動性和進攻姿態,美國單方面定義所謂的不公平貿易做法,其中的許多做法在關貿總協定中都沒有明確規定。它還單方面決定貿易對手國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認為必要時并不提交進行多邊仲裁,而是要求對方同美國的貿易代表直接進行談判來解決問題。這種做法被其貿易對手稱為“侵略性的單邊主義”(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貿易法的301條款及其各種變形,它們是美國“侵略性的單邊主義”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時也是遭受國外抨擊和譴責的主要目標之一。超級和特別301條款的出臺與實施使80年代美國反貼補稅和反傾銷稅的征收迅速增加,嚴重損害了其它國家的貿易利益和出口產業。他們紛紛指責美國貿易政策和立法的變化,指出其實質是貿易保護主義在新形勢下的發展和表現,是“過程保護主義”或者“法律保護主義”。
美國為了維護其經濟利益,以強大的政治經濟實力為后盾,動輒抬出國內貿易立法,宣布對所謂國外不公平貿易做法進行單方面的報復和制裁,其實質是大國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在貿易領域里的典型表現,美國這種貿易法的治外法權主義不僅違反了國際法的有關準則,也是對多邊貿易體制基本原則的嚴重破壞。它惡化了國際貿易環境,增加了貿易環境中人為的不穩定因素,不利于多邊貿易體制取得進展,而且美國的單邊主義和301條款的濫用很容易激發各國之間的貿易大戰,不利于國際經濟的發展。作為美國“治外法權主義”典范的赫爾姆斯—伯頓法和達馬托法一出臺就遭到了包括歐盟在內的各國一致的強烈反應和抨擊。西方新聞機構評價說,美國可能是繼德國的“法西斯主義”、南非的“種族隔離”之后本世紀受譴責最多的國家。1996年,不僅聯合國、美洲國家組織、歐盟、里約集團、南方共同市場等國際組織對美國的貿易沙文主義加以公開抨擊,就連美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另外兩個成員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責美國貿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戰之后的新經濟形勢下,各國都在努力發展民族經濟,加強本國的國際競爭力,美國越來越難以行使其個人意志。美國的這兩項法律只不過起到了一個稻草人的作用而已。
三、從美國貿易政策與立法的演變看中美貿易爭端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與美國的經貿關系得到了迅速發展,中國已成為美國的第五大貿易伙伴,美國也成為僅次于日本的中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兩國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風土人情和價值觀念上都存在著重大差異,兩國經貿關系的發展也就不可避免地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磨擦。近年來,兩國在諸如紡織品貿易、市場準入問題、反傾銷問題、知識產權問題、對華最惠國待遇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等問題上都發生過糾紛。加深對美國貿易政策和立法的演變歷程及其經濟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確認識中美貿易關系和糾紛,為改善兩國經貿關系、發展我國的對外貿易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1、正確看待中美貿易爭端
(1)中美市場準入爭端
市場準入問題是中美貿易的本質問題,也是中國加入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問題。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衰落和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是導致該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近幾十年來,亞太地區特別是中國的經濟貿易飛速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具發展潛力和活力的地區之一。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有著巨大的潛在市場,這對美國拓展出口意義重大。因此,美國近年來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開中國市場,為美國公司占領中國市場創造良好的條件。美國多次指責中國對美國產品封閉市場,批評中國的貿易制度和貿易中存在的許多“障礙”和“壁壘”,如繁瑣和復雜的進口管理和許可證制度、進口限額管理的不公開、貿易管理和法規透明度不夠等。此外,美國還指責中國對服務行業過度保護,特別是在美國特別具有競爭力的金融、保險和會計師事務所、運輸等領域中國的開放度太低。美國在市場準入方面做文章,并頻繁地向中國施加壓力,充分體現了美國貿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競賽規則的公平合理轉為追求競賽結果的對等性,由單純限制進口轉變為限制進口與積極擴大出口相結合,通過增加出口,改善貿易狀況,帶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和解決失業問題。
(2)中國加入世界貿易體系與美國的阻撓
我國根據通行的國際標準和自己的國情,堅持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多邊貿易體制,這是我國的一個根本立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改革外貿管理體制和開放市場方面有了很大的進展,進口關稅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國無視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績,以成熟發達國家市場開放標準和經貿管理的做法來要求中國,要求中國承擔與自己的國力和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過高的義務和責任。美國還抬出其國內的貿易立法單方面給我國施加壓力,以貿易制裁和報復主義的措施相威脅,力求迫使中國作出更多的開放和自由化的減讓,擴大美國從中國發展中所獲取的份額。
(3)中美知識產權爭端
中美近年來在知識產權領域屢有爭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國就根據美國特殊301條款,把中國列入“重點觀察國家”名單。1991年4月2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又以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為由將中國列為特殊301條款“重點國家”之一,并以價值28億美元的貿易制裁和對中國某些出口產品征收高額進口關稅相威脅,要求中國與之簽訂旨在制止對計算機軟件和音響制品的盜版行為的貿易協定。此后,美國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做文章,并以高額的貿易制裁相威脅。美國的做法其實質是將知識產權同貿易利益、經濟實力掛鉤,利用貿易問題和貿易手段外交手段將一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和法規強加于其它國家,其實質是一種美國利益至上的帶有保護主義色彩的貿易政策。從表現上來看特殊301條款執行一套嚴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實際執行往往取決于美國當年的貿易狀況和對因貿易伙伴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而損害的美國利益進行的判斷。對此,美國貿易代表有較大的自由裁定權。
2、采取正確的策略對付美國的貿易政策和貿易立法
(1)堅持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增強我國的整體經濟實力和經濟技術競爭力,這是提高我國的政治經濟地位,加強同貿易對手談判和協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維護我國經濟利益。只有經濟強大了,外國才會以更加平等的態度來處理雙邊的經貿磨擦。
(2)進一步改革我國的貿易管理體制,積極向國際標準靠攏。改善進口管理體制,增強貿易政策的透明度,促進貿易自由化是國際貿易發展的大勢所趨。當前,我們應該加強對國際經貿管理和規則的學習,認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國現行的貿易制度和貿易管理模式,對于那些已經過時的和不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決心進行改革和創新,對于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們應該有計劃、有步驟的逐步實現,然而,對于危害我國基本經濟利益和屬于原則性和立場性的要求和做法我們要堅決頂住壓力,維護我國基本的經濟利益。
(3)爭取早日加入到多邊貿易體系中,利用多邊機制的約束來抵制霸權主義的貿易,爭取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現階段所應得到的適當保護的權力和我國正當的經濟利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大勢所趨,我國應積極利用多邊機制來妥善解決同其它國家的貿易爭端,更好地協調對外經貿關系。依靠多邊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有效地限制和約束個別國家的貿易單邊主義和貿易制裁的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