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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股權價值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控股股東;股權性質;分類;企業價值
股權結構是影響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所有權屬性對企業價值有很大的影響。由于中國證券市場股權分置狀態的長期存在,按照國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傳統方式進行分類的做法有很多不足,最主要的問題是法人股本身的所有權屬性不明確,它究竟是屬于國家所有還是非國家所有;若它屬于國家所有,那它是由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控制等等,都不得而知。所以將法人股作為一個獨立的持股主體與國有股、流通股并列則是不合理的。在此基礎上所作的研究就可能誤入歧途,致使研究結果的代表性不夠。LaPorta等(1999)追尋終極控制股東的新研究模式正好可以解決法人股的所有權屬性問題,之后劉芍佳等一大批中國學者都應用該方法對中國上市公司的控股主體重新進行分類,明確了法人股的所有權屬性,開拓了研究范圍,并得出了一些新的結論。所以本文希望通過文獻梳理,分析傳統分類方式的不足及以終極產權論進行分類的優越性,并希望能將這種新的研究模式應用到股權結構研究的其他方面。
一、控股股東的股權性質按照傳統的方式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
(一)控股比例與企業價值成線性關系
許小年(1997)對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經驗研究結果表明,國有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績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績效越好;個人股比例與企業績效基本無關。周業安(1999)對股權結構的屬性與凈資產收益率的關系進行了檢驗,得出A股、國有股、法人股的比例與凈資產收益率之間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B股與H股比例與凈資產收益率之間有負相關關系。張(2000)對1998年的385家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認為,前五大股東與公司價值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且法人股的存在也有利于公司價值的增加,但是他也指出,由于大股東基本上是國家股和法人實體,所以研究結果解釋為國家股和法人股東的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的關系,并不代表一般意義上的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的關系。陳曉、江東(2000)認為,國有股對公司績效的負面影響,以及法人股和流通股對公司績效的正面影響都只有在競爭性較強的電子電器行業成立,而在競爭性相對較弱的商業和公用事業并不成立。陳小悅和徐曉東(2001)發現在非保護性產業,流通股比例與企業業績負相關,國有股和法人股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則不明顯。但朱武祥和(2001)發現,在競爭性激勵的家電行業上市公司中,股權結構與公司價值沒有顯著影響,他們認為增強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戰略、經營績效業績和公司治理質量的評價功能和控制權收購功能,可以促進上市公司選擇有利于驅動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和股東價值增長的股權結構。杜瑩和劉立國(2002)發現國家股比例與公司績效顯著負相關,法人股比例與公司績效顯著正相關,流通股比例與公司績效不相關。Sun和Tong(2003)發現,國家股對公司績效有負面影響,法人股對公司績效有正面影響,外資股對公司績效沒有顯著影響。張國林和曾令琪(2005)采用與張(2000)相同的業績衡量指標,但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他們通過對滬深股市171家上市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國家股比例與公司業績成負相關關系,法人股比例與公司業績成正相關關系。因此他們認為,應當適當減少國家股的持股比例,增大法人股的持股比例,以改善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而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和國民經濟的高效運行。徐向藝和張立達(2008)借鑒Wei,Xie和Zhang(2005)的分組檢驗的做法,對第一大股東持股和大股東性質的分組描述和回歸分析發現:當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東時,公司價值顯著降低,而第一大股東為一般法人可使公司價值提高,但結果不顯著。
(二)控股比例與企業價值成非線性關系
吳淑琨(2001)在對1997—2000年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中提出: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是一種“U”型關系,即國有股比例與公司績效呈曲線相關。當國有股持股比例較低時,國有股比例與公司績效負相關;而當國家持股較多時,與公司績效負相關;而當法人股比例較高時,與公司績效呈正相關??讗蹏?、王淑慶(2003),在2001年的大環境下,由于委托矛盾已經不是公司面臨的主要問題,所以得出國有股為第一大股東與企業業績正相關,法人股與企業業績表現為“U”型,流通股與公司業績呈現“U”型結構。他們發現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的所有權性質不同,其公司業績不同。當第一大股東為非國有股股東的公司具有更高的業績,在經營上更具有靈活性,公司治理的效率更高,有更多的來自企業內部和市場的監督與激勵。另外他們還發現流通股并非越多越好。Wei,Xie和Zhang(2005)發現的結果則是:國家股和法人股都與Tobin’sQ值顯著負相關,且呈明顯的非線性、正U型關系,外資股則與Tobin’sQ值顯著正相關。
綜上所述,控股股東的股權性質與企業價值的關系沒有統一的結論?;镜难芯拷Y論是:國有股比例與公司價值負相關,而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正相關。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關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可能是線性的或非線性的,也可能會受到行業競爭狀況的影響。
二、控股股東的股權性質根據終極產權論來區分
由于中國證券市場股權分置狀態的長期存在,中國傳統的股權結構研究是在流通股、法人股、國有股的分類基礎上進行的,雖然出現了非常豐富的研究成果,但是這種股權分類方式也有很多不足,其中的一個重要缺陷是它沒能清楚地表明法人股本身的所有權屬性:作為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或經濟實體,這些法人股東究竟是國有的還是非國有的尚不得而知,這些法人股東很可能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最終控制的企業或機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將法人股作為一個獨立的持股主體與國有股、流通股并列則是不合理的,因為既然政府控制法人,而法人又控制企業,所以企業的終極所有者應是政府而不是法人實體本身。而將國家控制的法人股作為一個獨立的控股主體獨立于國家之外的做法勢必使許多從事股權結構對企業績效影響的研究誤入歧途,致使研究結果的代表性不夠。
LaPorta等(1999)追尋終極控制股東的研究新模式出現后,劉芍佳等(2003)應用該方法對中國上市公司的控股主體重新進行分類,并分析了政府最終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此后有許多學者采用這種新的分類方式去研究公司的控股結構與企業價值的影響研究。
(一)公司的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的分離程度及不同的法律環境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許多學者根據終極產權論去重新劃分公司的最終控制者,通過研究公司的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看其分離程度對企業價值的影響。鄧建平等(2006)發現當控股股東的控制力和其現金流量權分離越大時,公司價值越低。股權制衡和控制權競爭程度越高時,公司價值越高。說明在目前我國對小股東保護不完善的情況下,合理安排股權和控制權結構非常重要。
葉勇,黃雷(2007)基于法系的差異性,對中國上市公司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上市公司作了進一步的比較發現:不同法系國家和地區上市公司的平均現金流量權、控制權及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的偏離是有較大區別的。英美法系國家上市公司的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的偏離也是最小的,而德國法系的偏離度是最高的。說明英美法系國家擁有較好的法律制度和執行環境,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更好。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股權性質及不同的控股機制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徐莉萍等(2006)通過追溯中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和股權性質,并將中國的上市公司分為四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央直屬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地方所屬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和私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他們發現,不同的國有產權行使主體對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影響有明顯的不同,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比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股的上市公司有更好的績效表現,中央直屬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比地方所屬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有更好的績效表現,私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績效表現僅僅與一般水平的國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績效表現相當。這說明在一個法律基礎薄弱的轉型經濟中,上市公司的私有產權控股同會面臨比較嚴重的問題。
夏立軍和方軼強(2005)首次將上市公司細分為非政府控制(即民營、鄉鎮或外資資本控制)、縣級政府控制、市級政府控制、省級政府控制以及中央政府控制這五種類型,并構建各地區公司治理環境指數。研究發現:政府控制尤其是縣級和市級政府控制對公司價值產生了負面影響,但公司所處治理環境的改善有助于減輕這種負面影響。他們建議:政府應繼續“抓大放小”,并從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環境;而研究者需要更多的關注公司受政府干預程度和公司所在地區的市場化程度及法治水平,加強對公司治理環境的分析。
總體而言,中國對終極控制權的研究已經出現了部分成果。但以上的文獻都是針對控股股東的研究,由于中國的法制基礎比較薄弱,多個大股東之間的股權制衡也許有助于保護中國的小股東的利益(陳信元、汪輝,2004),若能將終極控制權應用到股權制衡的研究中,也許能獲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三、結論與啟示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
1.國有股比例與公司價值負相關,而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正相關;
2.公司的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的分離程度越大,則企業的價值越低,同時法系對企業價值有一定的影響;
3.層級越高的控股機構控制的上市公司有更好的績效表現,私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績效表現僅僅與一般水平的國有產權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績效表現相當;
4.中國目前的法律基礎薄弱,應該加強法制建設、加快市場化進程、減少政府干預,從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環境。
本文認為今后相關研究可以對以下方面進一步地深入:
1.企業價值的替代指標選擇。外國學者多數所采用的是Tobin’sQ值,而我國有的學者采用的是Tobin’sQ值,有的則采用的是財務指標。外國學者采用Tobin’sQ是因為在國外股票是全流通股,其中股票權益市價可以直接用流通股股票價格代表。而我國的股票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國家股和法人股是不流通的,無法直接用流通股股票價格來表示股票權益市價,所以在中國一般使用的是修正的Tobin’sQ值。在我國還有學者用財務指標表示企業價值,因為他們看到了Tobin’sQ值的缺點,但是這些財務指標如ROE、ROA等無法反映風險結構對投資回報的影響,而且大多數管理當局會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盈余管理,從而使財務指標失去客觀性和真實性,但若能仿效徐莉萍等(2006)采用一個綜合性的經營績效評價指數,財務指標或許是比較切合我國實際的一種考慮;
2.研究樣本的選擇。多數研究者是使用一年的數據進行橫截面分析,這就容易存在異方差現象,使模型的可信度受到影響。為了克服以上缺陷,應采用面板數據進行分析;
3.在研究股權結構對企業價值影響研究中,應該全面考慮影響企業價值的控制變量和企業的終極控制者及其股權性質。由于中國證券市場股權分置狀態的長期存在,將股東性質分為國有股、流通股和法人股的做法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在研究控股股東對企業價值影響研究中,應該考慮企業的終極控制者及其股權性質;
4.在研究股權結構對企業價值影響研究中,應該考慮股權結構的內生性問題。如果不同的股權結構會影響公司價值,在有效市場中市場會自動淘汰公司價值較低的公司;新晨:
然而在現實中,我們仍能觀測到差異顯著的股權結構。所以公司股權結構本身并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外生變量,而是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內生結果,它更多地依賴人類社會“自發的秩序”。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曉,江東.股權多元化、公司業績與行業競爭性[J].經濟研究,2000(8):28-35.
[2]陳小悅,徐曉東.股權結構、企業績效與投資者利益的保護[J].經濟研究,2001(11):3-11.
[3]朱武祥,.股權結構與企業價值——對家電行業上市公司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2001(12):66-72.
[4]劉芍佳,孫霈,劉乃全.終極產權論、股權結構及公司績效[J].經濟研究,2003(4):51-62.
[5]鄧建平,曾勇,李金諾.最終控制、權力制衡和公司價值研究[J].管理工程學報,2006(3):26-32.
[6]葉勇,黃雷.基于法系差異的終極控制權、現金流量權比較研究[J].管理科學,2007,20(5):31-39.
【關鍵詞】股權出資 企業基金會 公益慈善
一、企業基金會設立之出資現狀
(一)企業基金會的成立受發起企業資本限制
企業基金會是非公募基金會的一種重要形式,企業基金會是由企業或企業家出資設立,有明確的公益宗旨,公開募款嚴格受限的非政府的慈善法人。因缺少政府公信力的幫助,企業基金會在后期籌資上困難較大,因而其對原始設立資金的依賴性更重,當基金會的捐贈減少時,原始資金則是支撐其事業開展的保障。原始注冊資金規模越大,意味著基金會有更為穩健和持續的發展前景。但大量的設立資金是受捐贈者自身財力限制的,如何處理好企業營運和社會責任承擔兩方面的價值問題是企業基金會設立時要考慮的問題,在立法考量上應根據企業基金會的特征,為其發展給予更為開闊的制度環境。
(二)設立企業基金會的財產要求過于嚴格
雖然《慈善法》確定了股權能夠進行捐贈,但在設立上仍限制在單一的現金出資上。《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了我國的企業基金會設立的最低限額和資本形式,一方面是意圖壯大企業基金會的規模,但另一方面也將眾多中型企業攔于門外。在討論基金會成立的資金來源時,我們應考慮到企業和企業家的資金在哪些領域?!吧倘吮局鹄保徽撌菑墓颈旧硇再|還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上,企業的資金都必須用得恰到好處,企業家的資金都投資在項目上,在短時期內無法退出,企業基金會的設立最終只能胎死腹中。
二、股權設立基金會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一)出資形式多元化背景下的股權出資
1.基金會類型多樣化發展之資本需求。企業基金會的資金使用方向和實現的目標一般有特定的指向和領域,根據其事業目的范圍的不同,其在資源的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在多樣化的社會公共領域,慈善公益的范疇不斷得到深化和擴展,從傳統的扶貧救濟等領域拓展到科學、環保等領域。這一多元化的趨勢同樣打破了基金會類型單一的狀況,多樣化的發展衍生多樣化的需求,企業基金會的運作不僅需要現金資本,長期投資收益、志愿者服務、不動產物權、有價證券等非現金財產同樣是基金會需要的資源,這其中如有價證券出資已經為企業和企業家們廣泛使用,將企業基金會的出資資本限制在現金資本上不符合基金會發展的現實需求。
企業基金會的資產管理對基金會的可持續發展有重要影響。在美國,大部分基金會主要事依靠年度捐贈資金和本金投資來維持組織的運營,在美國各州禁止花費一些個人捐贈“留本基金”[1],所謂“留本基金”是指只能動用其增值部分投入公益項目的捐贈。大多數基金會的原始資金的作用在于資產保值增值,并不用于直接對外捐贈和項目運作,企業基金會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處理好項目支出與資產收益之間的關系,企業基金會的本金存留和資產投資是避免基金會凈資產變動為負的必要手段。
2.股權之財產價值性。出資是基金會資本形成的基礎,作為企業基金會設立出資的原始資本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判定其是否具備資本的性質和功能。隨著證券市場與公司制度的發展與完善,股權作為社會財產形式的一種,已成為被普遍認可的財產權[2],是人們投資理財的重要方式。股權是以直接財產權和身份財產權為主導的集合權利[3],它的財產性使其具備了作為資本的最基本的要素,即能夠帶來剩余價值。
股權之價值還必須滿足設立基金會的資本要求,其一,基金會設立時的資本需為可到賬資本。因為基金會活動得以開展主要靠資金的推動,所以企業基金會的原始設立資本必須是現實可用的,這就要求股權具備現存性。其二,基金會原始資本應可量化。企業基金會的設立需要在相關部門登記,其章程中也要記載其設立資本額度,因而出資財產必須要能夠經過評估折算成貨幣。
(二)社會公益發展之需要
政治體制改革的扎實推進為企業基金會發展拓展了制度空間。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強調“應暢通各方參與慈善的渠道,使各類資源充分發揮作用”。社會公益應向多元化的方向拓展,這對企業基金會的發展提出了創新要求;再者,政府職能改變的需求更甚。隨著高福利國家希臘的破產,社會意識到,全社會的福利服務僅由國家承擔勢必會加劇政府的財政負擔,社會公益應該更多的倡導社會參與,以社會力解決社會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讓競爭來促進效率的提高,實現企業基金會量和質的雙重飛躍。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益,鼓勵社會資源流向慈善領域,這所有的一切都應從源頭做起。企業基金會的宗旨是“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設立資金于企業基金會而言等同于本金,是基金會開展一切活動之基礎,允許股權出資有利于激發企業和社會人士的慈善熱情。企業基金會是非營利性質的法人,是為了社會公益而存在的,而股權這種形式的加入顯然給基金會的發展拓寬了空間,符合《條例》的宗旨。因對未知風險的過度防范而對出資形式作嚴格的限制,打消了公眾參與熱情,以至抑制了企業基金會格局的壯大,在作者看來,頗有些因噎廢食之味。企業家以股權捐贈形式設立企業基金會是公益慈善領域出現的一種新動向,也是政府鼓勵企業和個人出資設立基金會所期望看到的,股權捐贈設立企業基金會產生較強的社會示范效應[4]。
三、企業基金會發展展望
為了緩和企業基金會對外捐贈和內部資金短缺之間的矛盾,突破設立資產形式單一的困境,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應適當放寬企業基金會設立資本形式限制,允許其他可用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成立企業基金會。對企業來說,以股權出資設立基金會既可以承擔社會責任,又不會給其資金鏈條帶來太大的壓力,正是兼顧其目的事業與社會責任之折中方案。當然,股權出資設立企業基金會中股權轉移所帶來的高額稅收問題以及確?;饡毩⒌谋O管制衡問題仍需進一步探討,由相關法規予以規制。
參考文獻
[1]弗雷施曼(Fleishman,J.L).《基金會:美國的秘密》[M].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社會公益研究中心譯――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3.9.
[2]寧晨新.《股權出資法律問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3]漆多俊.《論股權》[J].載于《現代法學》1993年第4期.
關鍵詞:股權結構;企業價值;河北省
基金項目:本文由河北大學研究生創新資助項目提供經費支持(項目編號:X2016003)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2月15日
一、基本概念
(一)股權結構。每個股份公司是由不同股東持有不同比例的股份組合而成的現代企業組織。股權結構就是由不同性質的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構成的企業股權的分布狀態。依據持股主體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公共部門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按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力可將持股主體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股權集中度指的是企業全部股東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股權集中或分散的程度,用來衡量公司的股權在數量上的分布狀態。股權集中度通常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前若干大股東持股比例、赫芬達爾指數等指標來描述。
(二)企業價值。企業的契約性與生產性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要素產權間的契約關系決定了要素的生產效率和生產成本,是企業實施監督和激勵的基礎,對要素的產出具有極大影響。也就是說,在固定要素組合下,最優的契約關系可以達到該要素在技術上的最優產出。這就使得從契約的有效性角度改善組織形式,優化產權關系,以達到企業要素產出最大化,進而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在實務中,衡量企業價值的方法有多種,如權益報酬率(ROE)、每股盈余(EPS)、托賓Q(Tobin's Q)等。
二、股權結構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股權結構通過成本、股東保護、權競爭和并購接管四個方面影響公司治理效率從而影響企業價值,并通過影響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企業員工的構成影響內部人行為,進而對企業績效產生重大影響。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股權結構直接決定了股東大會的權利分配。不同的股權結構會產生不同的控制權博弈路徑,博弈結果表現在董事會成員的構成上,并最終決定董事會的決策傾向和決策效率。兩權分離使上市公司的決策中心由經理層上移至以控股股東為核心的治理層,導致董事會實際操縱企業日常經營管理。董事會針對經理層的激勵與監督行為會對經理層產生重大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經營效率。
(二)股權結構與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中執行監督職能的常設機構,其職責在于監督董事會決議、公司財務狀況及高管薪酬等董事會、經理層經濟行為,以防范經營風險。監事會獨立的人員配置要求可有效防控內部人控制風險,對企業的經營穩定意義顯著。因此,股權結構可以通過影響監事會的行為來減少企業經營風險,增加企業價值。
(三)股權結構與經理層。股權結構可通過三個途徑影響經理層行為:一是通過董事會影響經理層;二是通過監事會影響經理層;三是直接影響經理層。兩權分離必然導致股東與經理層委托成本增加。而經理層持股是消減成本的重要手段。經理層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執行者,其經營效率對企業要素(或資產)效用的發揮具有重大影響,進而對企業價值產生重大影響。
(四)股權結構與企業員工。企業員工是企業生產活動的主要執行者,其行為效率不僅影響自身要素效率的l揮,而且對其他生產要素作用的充分發揮具有重大影響。傳統科層制的管理方式對員工的行為約束逐漸弱化,委托成本難以通過監督達到風險控制水平。而員工持股可以有效縮減大股東與員工利益目標分歧,提高人力資本與其他生產要素的生產效率,有效降低了企業內部委托成本,從而提高企業價值。
三、實證研究
(一)研究假設。上述理論分析從邏輯上證明了股權結構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該部分將通過理論邏輯提出實證研究假設。研究假設是根據理論分析得出的,需通過實證分析進行驗證。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描述股權結構:第一大股東性質、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限售股比例、Z指數、董事長持股比例和經理人持股比例。由于無法獲得河北省轄區上市公司內部員工持股數據,本文實證研究中未將內部員工持股比例變量納入模型?,F將具體研究假設表述如下:假設1: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會降低企業價值;假設2: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是一個倒U形曲線;假設3:機構投資者與企業價值的相關關系不確定;假設4:限售股的比例越高企業價值就越低;假設5:股權集中度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是一個倒U形曲線;假設6:董事長持股有利于提高企業價值;假設7:經理人持股有利于提高企業價值。
(二)模型構建
1、數據說明。截止到2016年年初,河北省轄區內可選取的上市公司數量為45家,其中滬市18家,深市27家。數據通過上市公司年報整理獲得。
2、變量設置
(1)被解釋變量設置。雖然衡量企業價值的方法有很多,但都是對企業價值的粗略估計,且不同的方法側重點也不同。本文選用托賓Q值和資產報酬率ROA來衡量企業價值。托賓Q值是企業的市場價值與重置成本的比值(實際計算中選用企業市場價值與總資產的比值),反映了市場對企業未來經營能力的評價。資產報酬率是企業利潤與總資產的比值,反映的是過去一段時間內企業對資產的經營能力。
(2)解釋變量設置。根據股權結構的內涵及其分別對企業的影響,本文擬設置7個解釋變量。具體如下:①第一大股東性質(X1)。第一大股東性質用虛擬變量來表示,第一大股東為國有性質時取1,否則取0,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屬國有性質,境內法人持有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等均屬非國有性質;②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X2)。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用百分數來表示,其取值范圍為0%~100%;③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X3)。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用百分數來表示,其取值范圍為0%~100%;④限售股比例(X4)。限售股比例用百分數來表示,其取值范圍為0%~100%;⑤股權集中度(X5)。股權集中度用Z指數來衡量,其具體含義是第一大與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的比值。比值越大,表明第一大股東的控制能力越強;比值越小,表明第一大股東的控制能力越弱。X5是一個大于1的數值;⑥董事長持股比例(X6)。董事長持股比例用百分數來表示,其取值范圍為0%~100%;⑦經理人持股比例(X7)。經理人持股比例用百分數來表示,其取值范圍為0%~100%。
(3)控制變量設置。影響企業價值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只選取可能對企業價值有較大影響的三個因素作為模型的控制變量。①調整后基本每股收益(X8)。基本每股收益的大小反映了企業經營的好壞,會對企業價值產生較大影響。為了能使變量數值在量級上不至于相差太大,本研究將樣本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乘以100得到調整后的每股收益X8;②調整后資產規模(X9)。公司規模的大小會對企業價值產生一定的影響。公司規模越大,抵抗風險的能力越強,企業價值就越大。為了防止因變量數值量級相差太大而影響模型結果,本研究將公司規模用2015年總資產以10為底的對數來表示。
(4)模型的選用。根據前文的研究假設,本文首先以X1、X2、X3、X4、X5、X6、X7為解釋變量,X8、X9為方程的控制變量,資產報酬率ROA與托賓Q為被解釋變量,分別對企業價值的兩個指標進行回歸分析,然后又實證分析了托賓Q值和資產報酬率ROA間的數據關系。具體模型如下:
(三)測算與分析
1、資產報酬率ROA作為解釋變量。將方程(I)作為回歸方程,回歸結果并不理想。擬合優度R=0.40123,F=0.979709,檢驗也未通過,且各變量回歸系數t檢驗均為通過,變量回歸系數已經失去解釋能力,這說明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間的數量關系并不明確。
2、托賓Q作為被解釋變量。對回歸方程進行異方差和多重共線性檢測,檢測結果表明方程不存在異方差和多重共線的問題。擬合優度R=0.535301,F檢驗F=0.035058。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只有X1與X4的相關系數顯著,X2與X9在13%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F統計量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表明解釋變量系數同時為零的概率極低。X1、X2與X4的系數均為負值,表明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是負向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企業價值間確實存在倒U型的相關關系;限售股比例與企業價值間存在負相關關系,這與初始假設是一致的。由于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X3、Z指數X5、董事長持股比例X6、經理人持股比例X7的回歸系數并不顯著,所以它們對企業價值的影并不明確。
3、托賓Q與資產報酬率。資產報酬率ROA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經營能力與發展前景的重要參考,會對公司的市場價值產生重要影響。在分析過股權結構對資產報酬率與托賓Q值的影響后,有必要從實證上檢驗資產報酬率與托賓Q值間的數據關系。因此,將方程(3)作為回歸方程,回歸結果如表1所示。(表1)
從表1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擬合優度仍不算高,但F統計量和回歸系數t值均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了檢驗,且回歸系數為正值,表明資產報酬率ROA與托賓Q值呈現正相關關系,這與理論分析是一致的。資產報酬率ROA是企業過去經營效率的體現,托賓Q值體現的是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這使得二者作為企業指標時對股權結構指標的回歸結果可能產生差異。但根據企業價值的定義,托賓Q值相較于資產報酬率ROA更適合作為企業價值的衡量指標,回歸結果也就更為可信。
四、研究結論
本文從股權結構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路徑角度理論論證了股權結構會對企業價值產生重大影響。在對河北省轄區內上市公司的數據分析中發現,用資產報酬率ROA作為企業價值的指標時,回歸結果并未表明股權結構對資產報酬率ROA有顯著影響;用托賓Q值作為企業價值的指標時,回歸結果表明: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是負向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企業價值間確實存在倒U型的相關關系,限售股比例與企業價值間存在負相關關系,這均符合最初的理論假設。因此,企業應該依托現有企業制度和經濟環境,不斷優化企業股權結構,促進企業監督與激勵機制的完美結合,為提高經營效率,提升企業價值創造良好條件。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 股權價值 股權價值評估 影響因素
一、股權價值的內涵
在討論股權價值之前我們先來探討一下價值的內涵,從傳統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價值的內涵――勞動價值即凝結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量。但是,傳統經濟學價值的觀點無法解釋土地的價值因何而來。所以我們應從實際出發,探討在資產評估中價值的內涵。從數量上看,價值是某種物價值多少可轉化或可體現某單位量的表現,它是指任何有體物或無體物的交換價值,是可以與其他任何東西進行交換的貨幣量或未來收益的現值;從效用論角度看,價值是人們對資產效用的一種主觀判斷。它和價格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價值是物的真實所值,是內在的相對穩定的,是價格的波動中心;而價格是價值的外在表現,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是不穩定的,通常因人而異。而資產評估價值是客觀與主觀的相互統一,是評估價值與價格表現形式的統一,為什么這樣界定呢?因為資產評估中的價值是專業人員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評估人員的主觀判斷,最終以價格形式體現出來的價值量。所以在實踐中人們常常把評估的價值和價格不作區分,有時候把股權價值就可以看作是股票的價格合計。但是,從資產評估學上我們還是要把它們區分開來。
那么究竟什么是股權價值呢?所謂股權價值是指股東現金流量的現值即企業整體價值減去負債價值。而企業的整體價值是預期的現金流量的現值,是把未來年份的預測現金流量用含有資金成本和風險成本的折現率折成現值。在企業價值評估中既要考慮資本市場的風險成本也要考慮企業利潤的增長率。如果某項投資的回報率高于同樣風險下的資金成本,便會創造增值的資本價值。因此,股權價值的確定主要依靠未來的企業收益能力,而各項價值評估數據的取得均來自于預測的結果,因此,股權價值可以界定為是一種有預測性質的價值,這也是對其他資產評估價值的一個借鑒。股權價值也分為市場價值和非市場價值。
二、研究股權價值意義
股權價值計量不僅關系股東利益,而且還影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采用不同的方法計量股東權益,必然導致不同的結果,根據資產價值屬性選擇恰當的方法計量股東權益價值尤為關鍵?,F行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由于所有者權益的屬性與計量模式之間存在邏輯上的缺陷,建議采用單一現行市價計量模式計量,反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交換價值,客觀、準確反映所有者權益的市場價值。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權價值應由股票交易市場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會計計量結果,對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則要通過市場法比較確定。
股權價值評估是為股權交易服務的。股權交易是市場競爭的產物也是市場經濟中資本優化胚子的重要選擇。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日趨完善,并購重組、股權轉讓與收購已經成為經濟生活中的普遍經濟活動,因此研究股權價值評估既有理論意義也有現實意義。具體表現如下:可以促進完善評估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幫助企業和評估專業人員選擇合適的股權價值評估方法;可以為股東投資和股權轉讓提供參考;可以間接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可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國有股東權益;可以為股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上企業股票的發行和流通提供參考。
三、影響股權價值評估的因素
1、資本結構對股權價值的影響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籌集長期資金的各種來源、組合及其相互之間的構成及比例關系,簡單的說就是長期負債與權益的比重。研究資本結構理論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資本結構與企業融資成本、公司價值以及企業治理結構的相互關系。反映的是企業債務與股權的比例關系,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償債和再融資能力,決定著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是企業財務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最佳資本結構評判標準是看是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所有者財富,能使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否企業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最低;是否資產保持適當的流動,并使資本結構富有彈性。對股權價值的具體影響:一是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有利于提高企業價值。債務融資能夠給企業帶來財務杠桿收益和節稅收益,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于債務成本率時,企業進行債務融資,可以獲得財務杠桿收益,提高企業價值;企業進行債務融資可以帶來節稅收益,提高企業價值。但隨著債務融資的增長,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就會增大,進而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及破產。二是通過影響投資者對企業經營狀況的判斷以及投資決策來影響企業價值,資本結構向外部投資者傳遞了有關企業價值的信息,影響外部投資決策,從而影響企業價值,管理者持股和主動回購股權被投資者看做是企業前景良好的一個信號,這是因為管理者承擔了風險。三是通過影響企業治理結構來影響企業價值;債務融資能夠促使企業經營者努力工作,選擇正確的行為,向市場傳遞企業經營業績信號,有助于外部投資者對企業未來經營狀態作出正確判斷。
2、股權結構對股權價值的影響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诠蓶|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并且愿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經研究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企業價值上升比例呈一定的態勢發展。在起步階段,企業價值會隨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上升而上升,但是當持股比例上升到一定程度后,隨著比例上升企業價值反而下降。所以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需要有一定的度,過高和過低等會影響企業價值進而影響股權價值。另外,企業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即私有產權股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要比國家控股和國企控股大很多。對企業價值的正面推進作用更大。
3、公司治理結構對股權價值的影響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據以對工商業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諸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并且清楚地說明了決策公司事務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外部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公司治理結構。它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之間(股東、債權人、職工、政府等)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利益。具體包括股權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所構成的內部公司治理,也包括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政府架構等外部治理環境。公司治理結構關鍵是根據不同的股權結構和公司外部治理環境構建公司內部相互制衡的組織構架。股權結構作為公司的所有權結構,表明了股東對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控制程度。在英美等股權比較分散的國家,公司組織主要由董事會和股東會構成。在德日等股權比較集中的國家,公司組織構成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監事會起比較大的作用。我國公司治理起步較晚,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一種二元制框架,即在股東大會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進行經營決策,監事會專門監督董事、經理的行為。
公司的治理結構會影響股權結構進而影響企業價值和股權價值。一般董事會成員都是大股東,大股東作為董事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大股東與企業之間形成一種嚴密的、家庭式的團體。他們不僅通過正式的股東大會或非正式的總裁會議控制企業,而且還會通過資金提供或業務的往來直接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小股東的利益和作用相對被忽視。一般來說,持股比例的多少將會影響到股東對于企業經營的關注程度。大股東的存在有利于管理者更好的監督和企業取得更好的業績,特別是股權集中在機構投資者的情況下。股權比例的選擇要涉及到兩個關鍵成本:一是風險成本,即投資者投資的方向所帶來的風險損失;二是治理成本,即維持公司治理有效運作而發生的成本,它主要包括治理的組織結構本身發生的成本和治理活動的組織協調成本。這兩個成本與股權集中或分散有密切的關系,如果公司的股份高度集中于一個投資者手中(擁有絕對控股權),按照所有權與剩余索取權相匹配原則,企業所取得的一切利益應該大部分歸該出資者所有,外部大股東在其投資企業存在重大經濟利益時,投資者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會利用一切制度和手段積極主動地監控經營者的行為,以確保管理者沒有從事有損于股東財富的活動。由于屬于內部高度的監控,因而監控花費少,治理成本低。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起著監管作用。股權集中鼓勵創新(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相聯系的戰略)和阻止多元化(與管理者利益相關的其他目標相聯系的戰略,如規模)。
除了以上因素會對股權價值產生影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企業所處的行業和宏觀經濟形勢對企業的股權價值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影響。
總之,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科學的股權價值評估,對于企業來說可以正確處理股東和企業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投資者來說是進行投資的必要過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和金融市場日趨完善,資本市場逐步正規,還有資產評估理論和技術發展和資產評估法律環境的改善,個人投資者、企業決策者和經營者都需要掌握一些科學的股權價值評估技術,幫助他們更好地進行投資理財和經營管理。
【參考文獻】
[1] 曲若鵬:企業股權價值評估的兩種方法[J].財會月刊,2011(32).
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準則相對于現行準則和制度而言,存在較大的變化和差異。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試就新準則規范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進行討論。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分類。主要劃分為:一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三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五其他權益性投資,即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镀髽I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而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對于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本文不作詳述。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在我國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從形式上看,企業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解散,新設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資主體不復存在,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長期股權投資持續核算的問題。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此外,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約定的可能影響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在購買日估計很可能發生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該未來事項的影響金額等兩項支出也應當計入合并成本。
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后的余額)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確認后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計量。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首先對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甲上市公司與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關系的兩個獨立的企業,2007年1月15日兩公司達成合并協議,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資產作為對價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權。假設不考慮合并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無或有項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財務狀況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賬面價值公允價值
固定資產600800
長期股權投資400600
長期借款300300
凈資產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800
貸:有關資產600
營業外收入200
借:商譽140(800-1100×60%)
貸:長期股權投資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即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滿足“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不確認損益。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即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無需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僅需從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標準予以確定即可。二、后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是從區分長期股權投資類別的角度,根據不同類別長期股權投資的特點,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下列兩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一類長期股權投資);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特別地,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還需調整為權益法反映。
已經確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當然,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對于原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同樣適當用本轉換原則,即以金融工具準則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镀髽I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二、三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確定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與企業合并中的規定相同)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控股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后續計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適用上述原則。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并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
當然,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長期股權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三、減值及處置
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即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不得轉回;其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計量結果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1.如何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按照《投資》準則規定,以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其投資成本應當以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比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確定;如果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兩者均能合理地確定,則應以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股權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產作價投資,其應交納的相關稅費,也應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1:A以固定資產作價對外投資以取得C企業的股權,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580 000元,已提折舊150 000元,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40 000元,則A企業長期股權的投資成本為440 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假如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確定,取得C企業的股權每股市價為6元,A企業共計取得C企業65 000股股份,則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90 000元(65 000×6),作為該項投資的投資成本為390 00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
2.公允價值與投出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差額如何處理
按照《投資》準則規定,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應交的所得稅后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準備項目;反之,則確認為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例2:A企業以固定資產和擁有的專利權對B企業投資,A企業對B企業的投資占B企業注冊資本的18%,A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下同)。A企業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見表1.
表1
單位:元
項目
賬面原價 已提折舊 賬面價值 評估確認價值
設備A
30000
10000
20000
24000
設備B
42500
12500
30000
32000
設備C
25000
5000
20000
19000
專利權
—
—
5000
3000
合 計
97500
27500
75000
78000
根據上述資料,A企業投資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期權投資——B企業
78 000
累計折舊
27 500
貸:固定資產
97 500
無形資產
5 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 010(78 000——75 000——990)
遞延稅款
990[(78 000——75 000)×33%]
例3:Y企業以固定資產和專有技術對C企業投資,Y企業對C企業的投資占C企業注冊資本的15%.Y企業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見表2.
表2
單位:元
項 目 賬面原價 已提折舊 賬面價值 評估確認價值
設備1 80000
25000
55000
50000
設備2 30000
10000
20000
21000
專有技術 —
—
6000
4500
合 計 110000
35000
81000
75500
據上述資料,Y企業投資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C企業
75 500
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
5 500
累計折舊
35 000
貸:固定資產
110 000
無形資產
6 000
3.資本公積準備項目和遞延稅款如何處理
按照《投資》準則規定,企業以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所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在會計核算時,按照發生的投出資產評估凈增值,扣除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后的金額,暫計入資本公積準備項目,但在處置該項長期投資時,將處置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原計入資本公積準備項目的股權投資準備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處置投資所得價款小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或小于投出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原計入“遞延稅款”科目而不需交納的所得稅應隨同該項投資的其他股權投資準備一并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
例4:假如上述A對B企業的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二年后A企業將該項投資轉讓(二年內A企業未再追加投資),如果轉讓所得價款分別為:(1)85000元、(2)76 000元、(3)70 000元,其他資料如例2(假設二年內未獲得任何投資利潤)。
根據上述資料,A企業在這三種情況下轉讓該項投資時,處理分別如下:
(1)處置投資所得價款85 000,大于投資賬面價值78 000,且大于投出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75 000.
①投資轉讓收益=85 000——78 000=7 000(元)
借:銀行存款
85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78 000
資收益——股權出售收益 7 000
②該項投資應交的所得稅=(85 000——75 000)×33%=3 300(元) 應計入損益的所得稅=7 000×33%=2 310(元) 從“遞延稅款”貸方轉入的應交所得稅為3 300——2 310=990(元)
借:所得稅
2 310
遞延稅款
99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 300
③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 01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2 010
(2)處置投資所得價款76 000,小于投資賬面價值78 000,大于投出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75 000.
①投資轉讓收益=76 000——78 000= ——2 000(元)
借:銀行存款
76 000
投資收益——股權出售收益
2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78 000
②該項投資應交的所得稅=(76 000——75 000)×33%=330(元) 從“遞延稅款”貸方轉入的應交所得稅為330元。
借:遞延稅款
33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
③原計入“遞延稅款”不需交納的所得稅為990——330=660元。
借:資本公積——投權投資準備
2 010
遞延稅款
6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2 670
(3)處置投資所得價款70 000,小于投資賬面價值78 000,且小于投出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75 000.
①投資轉讓收益=70 000——78 000= ——8 000(元)
借:銀行存款
70 000
投資收益——股權出售收益
8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78 000
②原計入“遞延稅款”不需交納的所得稅為990元。
借:資本公積——投權投資準備
2 010
遞延稅款
99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3 000
筆者認為,在解決上述三個時,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確定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時,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不包括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生的評估、審計、咨詢等費用,也不包括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其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關鍵詞:股權收購 股權支付 稅務處理 財稅差異
股權收購是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其稅務處理方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及《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進行了規范。本文重點研究財稅[2009]59號文件稅務處理方式下的所得稅財稅差異。
一、股權收購業務財稅處理的適用依據
(一)稅務處理依據
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股權收購業務分為一般性稅務處理與特殊性稅務處理。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目前,財稅[2014]109號文件,已將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比例,由75%調整為50%;二是股權收購業務須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三是股權收購業務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股權收購業務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
一般性稅務處理方式下,被收購企業的股東須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收購企業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下,無論是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還是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皆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二)會計處理依據
根據財稅[2009]59號文件,股權收購的支付分為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結合。股權支付,是指購買股權的一方以發行本企業權益性證券或其控股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對價對被收購企業股東進行支付;非股權支付,是指購買股權的一方以本企業或其控股企業股權和股份以外的資產以及承擔債務等作為支付的方式。
收購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對被收購企業股東進行支付,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進行會計處理,被收購方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會計處理;收購方以所擁有控股企業股權對被收購方的股東進行支付,以及非股權支付,若符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條件,收購方及被收購方股東皆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會計處理。反之,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應繳所得稅稅款的計算必須以稅務制度為基礎,而所得稅費用的確認須依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這使得在核算中產生財稅差異。由于股權收購業務的特殊性,其在所得稅財稅差異中的表現更為復雜。
二、股權收購業務的財稅差異分析
區分收購方以發行本企業權益性證券支付,以控股企業股權支付兩種股權支付方式,對股權支付以及非股權支付部分產生的財稅差異進行分析。
(一)以發行本企業權益性證券支付
該支付方式表現為收購方向被收購方股東發行本企業權益性證券。如果收購方兼采用股權支付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且股權支付比例符合法定條件,則股權支付部分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非股權支付部分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
假設B公司向A公司定向增發本公司股票5 400萬股,每股公允價值為8元,面值1元,另支付4 800萬元銀行存款收購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C公司80%的股份。C公司共有股權10 000萬股,收購日C公司每股資產的計稅基礎為5元,公允價值為6元。為簡化計算,假設C公司所有者權益中只有實收資本一項內容。收購后各公司實收資本中非貨幣性資產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交易各方承諾股權收購完成后不改變原有經營活動,不考慮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收購方B公司與被收購方股東A公司就該項業務的所得稅財稅差異見表1。
1.收購方B公司。
(1)稅務處理。本例中,B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兼銀行存款支付的方式收購C公司,股權支付比例為:5 400×8÷ (5 400×8+4 800)=90%,相當于A公司以自身的權益性證券作為支付方式購買了C公司80%股權之中的90%,該部分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非股權支付比例為10%,相當于用4 800萬元銀行存款購買了C公司80%股權之中的10%,該部分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
根據[2009]59號文件,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下,收購企業B公司取得被收購企業C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的C公司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本例的股權支付比例是90%,因此,B公司取得C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股權支付部分為:10 000×80%×5×90%=36 000(萬元),非股權支付部分為4 800萬元,計稅基礎合計為:36 000+4 800=40 800(萬元)。
(2)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分為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根據該準則,如果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50%以上,屬于合并取得;如果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50%以下,屬于非合并取得。
合并取得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享有的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份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調整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不確認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或非合并取得,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及相關稅費作為初始計量成本,公允價值與股本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亦不確認損益。
本例中,B公司取得C公司80%股權,因C公司所有者權益中只有實收資本一項,所以,其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50 000萬元。若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初始計量成本為:10 000×5×80%=40 000(萬元);若屬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與支付的銀行存款之和:5 400×8+4 800=48 000(萬元)。兩種情形皆不確認損益,不產生當期所得稅費用。
(3)財稅差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 號――所得稅》,由企業合并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無論交易發生時是否影響當期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均應予以確認。若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收購方B公司取得C公司股權的賬面價值40 000元,計稅基礎40 80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800×25%=200(萬元);若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賬面價值48 000萬元,計稅基礎40 80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7 2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 200×25%=1 800(萬元);若為非合并取得,收購方所收購的被收購公司股權應當在50%以下,則該項業務應全部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收購方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所規定的非合并取得的初始計量成本計算原理相同,不產生財稅差異。
2.被收購方股東A公司。
(1)稅務處理。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下,被收購方股東A公司取得收購企業B公司5 400萬股股權的計稅基礎是:10 000×80%×5×90%=36 000(萬元)。A公司取得的非股權支付部分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確認資產轉讓所得:10 000×80%×(6-5)×10%=800(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800×25%=200(萬元)。
(2)會計處理。根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準則,交易雙方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若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本例中,非貨幣資產占交易額90%,A公司換入B公司 5 400萬股股權的初始計量成本為換出的C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和收到的補價之差:10 000×80%×6-4 800=43 200(萬元),換出的C公司90%股權的計稅基礎是:10 000×80%×5×90%=36 000(萬元),股權支付部分獲得投資收益7 200萬元。A公司同時收到銀行存款4 800萬元,非股權支付部分獲得投資收益:4 800-10 000×80%×5×10%=800(萬元)。因股權支付部分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產生的會計利潤遞延納稅,A公司僅就非股權支付部分獲得的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800×25%=200(萬元)。
(3)財稅差異。A公司該項業務中,獲得B公司5 400萬股股權的賬面價值是43 200萬元,計稅基礎36 00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7 2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 800萬元。
(二)以控股企業股權支付
承接上例,若B公司不采用向A公司定向增發的形式收購C公司股權,而是以本身持有的子公司D公司股權及銀行存款4 800萬元向A公司支付。假設D公司股權公允價值 43 200 萬元,計稅基礎35 0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收購方B公司與被收購方股東A公司該項業務的所得稅財稅差異見表2。
1.收購方B公司。
(1)稅務處理。本例中股權支付比例為:43 200÷(43 200 +4 800)=90%,非股權支付比例為10%,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下,收購企業B公司取得被收購企業C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因此,該計稅基礎為:10 000×80%×5×90%+4 800=40 800(萬元)。與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下相同。
(2)會計處理。對于股權支付部分,實質是收購方B公司與被收購方股東A公司的股權互換行為,B公司換入C公司股權的初始計量成本應按照換出的D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補價確定。該初始計量成本為:43 200+ 4 800=48 000(萬元)。B公司此項業務獲得的投資收益為43 200-35 000=8 200(萬元),因股權支付部分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遞延納稅,收益中的應稅所得為:10 000×80%×5×90%-35 000=1 000(萬元),B公司僅須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1 000×25%=250(萬元)。
(3)財稅差異。該項收購業務使B公司新增對C公司股權投資賬面價值48 000萬元,計稅基礎40 80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7 2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 800萬元。
2.被收購方股東A公司。
(1)稅務處理。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下,被收購方股東A公司取得D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C公司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A公司取得D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仍為:10 000×80%×5×90%=36 000(萬元);非股權支付部分的投資收益:10 000×80%×(6-5)×10%=800(萬元)。與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下計算方法相同。
(2)會計處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原理與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相同。股權支付部分,A公司換入D公司股權的初始計量成本為換出的C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和收到的補價之差:10 000×80%×6-4 800=43 200(萬元),換出的C公司90%股權的計稅基礎是上述的36 000萬元,股權支付部分獲得投資收益7 200萬元,非股權支付部分投資收益是上述的800萬元。A公司就該筆交易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800×25%=200(萬元)。
(3)財稅差異。A公司取得D公司股權的賬面價值43 200萬元,計稅基礎36 00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7 2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 800萬元。
三、結論
(一)一般性稅務處理不產生財稅差異
該方式下,財稅[2009]59號文件要求收購企業及被收購企業的股東皆以公允價值作為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此時的會計處理,無論適用何種具體準則,取得股權的初始計量成本亦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原則,所以,收購企業及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在處理該項業務時,一般不產生財稅差異。
(二)特殊性稅務處理產生財稅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