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0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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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部門協同管理
由于服務貿易交易具有無形性和不可比性,無法類似貨物貿易可借助海關貨物流信息來匹配資金流印證真實性,因此主要依靠商務、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協同管理,即要求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購付匯業務時,除提供合同或協議、發票或支付通知外,還要求其提供對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備案登記證書。例如辦理境外承包工程項下的工程款、中介費購付匯時,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該企業經營勞務承包的批準文件;辦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作設計、合作研究、合作開發、合作生產等項目購付匯時,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口許可證》或《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及《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等。
(二)限額和資格審批管理
對真實性較難把握,且容易成為異常資金出入境渠道的部分服務貿易項目實行限額和資格審批管理制度。例如對單筆超過合同總金額10%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出口傭金購付匯、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且等值1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服務貿易項下購付匯、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購匯超過指導性限額、境內機構單筆提取超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國際海運船長借支項下單筆提取超過等值3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等業務,境內機構都需經外匯局核準后,憑核準件到銀行辦理售付匯手續。另外,對于跨國公司所屬境內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辦理代墊及分攤費用購付匯前,跨國公司須經所在地外匯局分局辦理資格核準后,憑核準件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三)多環節交叉管理
目前,對于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多環節交叉管理模式。其中事前以真實性審核為重點。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前,需由銀行按照規定審核申請書、合同、發票、主管部門批件及稅務憑證或外匯局出具的核準件,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后辦理;事中以非現場監測為重點。主要運用服務貿易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系統,通過設立單筆大額、高頻累計、異常波動等監測指標對企業服務貿易數據進行數據篩查,對收支較為頻繁、總量較大或增長迅猛的服務貿易交易及企業實行專項監測;事后以核查與檢查為重點。通過事中監測發現的異常交易線索,核查銀行或境內機構留存的業務憑證,查實違規交易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交檢查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四)項目和主體分類管理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實行事前項目分類管理和事后主體分類管理。按照國際收支統計口徑,服務貿易項目不僅包括運輸、旅游、通訊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保險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咨詢、其他商業服務、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等11類的服務項目,還包括收益、經常轉移項目下的10類傳統非貿易項目。由于服務貿易一直注重事前真實性審核,且不同的交易項目特點不同,真實性審核需要的材料也有較大差異,因此目前的政策法規均是針對不同的交易項目特點而分別出臺的,實行交易項目的事前分類管理。另外,為逐步實現管理方式由行為監管向主體分類管理方式轉變,外匯局在監測、核查的基礎上,對存在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就相關交易疑點做出合理解釋或不配合核查等情況的交易主體實施服務貿易內部分類監管,將其作為“關注類”主體,密切跟蹤其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實行交易主體的事后分類管理。
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存在問題
(一)政策較為分散,尚未形成統一的體系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較為零散,缺乏系統性。目前,涉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規章制度超過50個,大多是對新問題的臨時性規定和對現有規定的補充或調整,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尚未形成統一的法規體系,個別銀行和境內機構反映辦理相關業務時,搜集和學習政策法規的成本較高。以現行法規未明確審核憑證的交易項目的售付匯而言,前后涉及的現行有效法規就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現行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5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06]1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調整部分服務貿易項下售付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6]73號)等文件。
(二)寬進嚴出特征明顯,未實現均衡管理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總體呈現“重流出、輕流入”的格局,除捐贈外,絕大多數服務貿易外匯收匯和結匯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僅憑客戶描述,由其提供合同或發票等證明材料即可在銀行辦理,隨意性較強。資金流入結匯方面目前主要依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辦理,而對結匯的規定也較寬泛,僅規定了需要結匯的類別,對于審核材料的要求,相關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銀行反映,由于服務貿易收結匯管理規定不夠明確,有的銀行審核合同、發票及主管部門批件等材料,有的銀行卻僅審核合同或者發票,導致不同銀行對服務貿易收結匯真實性審核的標準不統一,嚴格審核的銀行反而失去客戶,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
(三)政策設計缺乏前瞻性,難以適應形勢變化
新的服務貿易交易項目和交易方式不斷涌現,而由于服務貿易外匯政策在設計時未充分考慮形勢發展變化,缺乏前瞻性,導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與形勢發展不太適應。例如國際海運費售付匯業務,當前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僅規定了貨主、國際海運企業對外支付海運費的情形,而沒有對貨代企業對外支付海運費的規定,導致貨代企業海運費購付匯缺乏政策依據。對于境外承包工程境內外匯劃轉業務,也僅規定了總分包形式的境內劃轉,而沒有考慮到不斷涌現的聯合體形式的境外承包工程款的境內外匯劃轉。另外,對于虛擬物品的跨境交易涉及的收付匯以及通過電子渠道交易的服務貿易,現有的政策法規也處于空白。
(四)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實際效果欠佳
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范圍廣、項目多,特別是國外提供的單據更是名目繁多,交易真實性審核難度和復雜程度遠高于貨物貿易等有形貿易,由于相關材料真實性難以保證,當前以審核合同、發票等材料為主的傳統審核方式難免浮于表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服務貿易本身具有無形性和虛擬性特征,其市場公允價格難以判定,一般不存在實物進出口,不能像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可借助貨物流匹配資金流來核實真實性,因此,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難度更大,容易成為關聯企業間異常資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
(五)行政許可標準較低,企業申請核準業務頻繁
目前,涉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行政許可項目共計有6大類,其中部分項目許可的標準較為嚴格,造成企業服務貿易交易中需要核準的業務數量較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影響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的順利開展。例如,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政策核準,跨國公司必須到所在地外匯局分局辦理,對于不在省會城市的跨國公司而言,就需要花費一定的人力和財力,往返于不同城市辦理該項核準業務,如果期間出現材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的情況,跨國公司還需多次往返兩地,辦理的時間較長,經營成本較大。再如現行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且超過限額的非貿易售付匯核準業務,單筆超10萬美元就需要核準,對于快速發展的服務貿易而言,限額標準較低,企業需要核準的情況較為頻繁,據外匯局某直轄市分局業務人員反映,該分局每年核準的該類業務就達千余件,給企業經營帶來不便。另外,對于國際海運船長借支項下單筆提取超過等值3萬美元的外幣現鈔提取業務,海運企業也普遍反映金額標準較低。以外匯局某市中心支局為例,該市近年來船長借支提鈔核準業務年均超過90筆。再如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購匯超過指導性限額核準,出境時間在30天(含)以內或30天(不含)以上的購匯限額,每人每次只有等值3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目前的境外差旅收費而言,該購匯限額標準也明顯偏低。
(六)分類管理規定不夠完善,對市場主體約束力不強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司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制度>(暫行)的通知》(匯經函[2012]4號,以下簡稱“工作制度”)明確了服務貿易“關注類”交易主體的核定標準,對于存在不配合外匯局核查或受到外匯檢查部門處罰等情況的主體,應將其作為“關注類”主體,并要求分支局通過系統密切跟蹤其外匯收支行為,但由于該工作制度是以部門“函”的形式,效力相對較低,且缺乏對“關注類”主體的差異管理措施,即使被外匯局列入服務貿易“關注類”主體,銀行和企業也沒有相應的渠道知曉“關注類”主體名單,“關注類”主體在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也不會受到任何限制,對其沒有約束力,主體分類管理政策執行效果難以充分發揮。
三、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總體構想
(一)管理思路
堅持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順應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簡化真實性審核憑證,取消不必要的限額和資格審批,滿足市場交易主體合理的服務貿易用匯需求。同時整合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資本項目外匯監管資源,建立外匯局內部聯動監管機制,拓寬非現場監測渠道,并構建與稅務、商務等部門的電子信息交換機制,借助稅務、商務部門業務數據核查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真實性,全面實現服務貿易的主體監管,形成有效監管和促進服務貿易便利化的有機統一。
(二)管理原
1.系統性原則。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涉及面廣,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應全面梳理和總結現有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廣泛聽取商務、稅務、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分別從政策法規整合、信息系統改造和人員素質提高等角度進行認真調研和仔細論證,力爭使改革具有系統性,避免由于制度設計考慮欠缺,而導致改革無法達到預期效果。2.前瞻性原則。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應立足現在、著眼將來,在不影響有效監管的前提下,能夠充分滿足境內機構的合理外匯收支需求,能夠涵蓋不斷涌現的新的服務貿易交易項目和交易方式,能促進服務貿易快速健康發展,能適應“十二五”規劃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國家戰略需要。3.有效性原則。鑒于服務貿易具有無形性和不可比性等特性,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在便利境內主體外匯收支的同時,也應通過采集貨物貿易、資本項目、稅務、商務等多部門的業務數據,實現服務貿易的分類對比核查,做到放得開、說得清和管得住,避免改革后服務貿易成為異常資金大進大出、快進快出的便利通道,從而對宏觀經濟金融運行帶來不利影響。
(三)管理
1.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合理地運用多種不同方式的貿易融資組合是企業預防外匯風險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業務主要有開立進口信用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出口信用證議付/貼現/押匯、保兌信用證、出口托收項下融資、貿易項下外幣票據買入、保理及福費廷等。據調查顯示,貿易融資是目前企業采用最多的避險方式。貿易融資的優勢有:一是貿易融資可以較好地解決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問題。隨著近年來我國外貿出口的快速增長,出口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收匯期延長,企業急需解決出口發貨與收匯期之間的現金流問題。通過出口押匯等短期貿易融資方式,出口企業可事先從銀行獲得資金,有效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同時,企業也可以提前鎖定收匯金額,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風險;二是當前貿易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融資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幣貸款。目前,我國企業在貿易融資方式中,進出口押匯使用比重較高(約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匯期限較短(一般在1年以內),可以較好地緩解外貿企業的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另外,迅速發展的福費廷等期限較長的貿易融資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以中國銀行為首的各商業銀行憑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機構和行網絡,以及有效的業務營銷策略和風險控制手段,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了多種方便、迅速、有效的貿易融資服務。
2.改變貿易結算幣種。
貨幣幣種選擇是一種根本性的防范外匯風險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例如爭取出口合同以硬貨幣計值,進口合同以軟貨幣計值,向外借款選擇將來還本付息時趨軟的貨幣,向外投資時選擇將來收取本息時趨硬的貨幣。但是貨幣選擇不是一廂情愿的事,必須結合貿易條件、商品價格、市場行情或者結合對外籌資的不同方式,借、用、還各個環節綜合考慮、統籌決策。此外,貨幣軟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時期內相對而言,因此還涉及到對匯率趨勢的正確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利率的趨勢,把兩者結合起來對于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選擇,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與趨勢。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貨幣利率趨升時,以借入固定利率為宜;若借入貨幣利率趨降時,則以選用浮動利率為好。
當前,中國實施浮動匯率制度后,為防范人民幣升值,出口企業應該及時結算現有的外匯,尤其是美元外匯,企業的即期交易合同該履行的馬上履行,同時進口合同應盡可能多地簽訂企業遠期合同,簽不下的就爭取鎖定遠期交易匯率。
另外,面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企業還可采用提高出口產品價格的方式防范外匯風險,但這種方式取決于企業的出口議價能力的提高。當前,我國企業采用這種方式防范人民幣升值壓力的能力還有限,提高企業出口議價能力依賴于企業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和產品質量,因此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進一步提升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真正通過以質取勝而不是靠低價格競爭來擴大出口就成為出口企業防范外匯風險的一個戰略性選擇。企業防范人民幣升值還可采取“出口轉內銷”的方式,增加內銷比重等措施。
二、外匯風險的轉嫁
外匯風險的轉嫁實際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進行的保值和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選擇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稱套頭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經發生的一筆即期或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為防止匯率變動所造成的損失而再做一筆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來的一筆受損,則后做的交易就會得益,藉此彌補。反之,如匯率出現相反的變化,則前者得益,后者受損,兩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稱為“對沖”交易。根據這個原理轉嫁風險的具體方式主要有:
1.遠期外匯保值。在進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預期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有趨升或趨跌的可能,即可在進出易的基礎上,做一筆買入或賣出該貨幣的遠期交易,以轉嫁風險。國際間短期投資和借貸的交易中,為避免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的風險,也可以做遠期外匯買賣,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這種方式的實際作用是在預先確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礎上。因為實際匯率的走勢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發展,如不做遠期反而有利。當然,也可能出現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確定成本和收益后進行遠期保值仍不失為轉嫁風險的一個方式。
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的遠期外匯交易主要是企業與銀行之間的金融交易,實質是外貿企業將匯率波動的風險轉嫁給銀行。所以銀行除向企業收取手續費外,還要向企業收取風險保險費,即防范風險的成本。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遠期匯率與交割日的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來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匯率很難確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匯率來代替。
遠期交易有防范風險成本低、靈活性強的特點,企業不需交納保證金,只需交手續費和風險保證費,遠期交易的貨幣幣種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額和契約到期日也由買賣雙方確定,但是利用遠期交易防范外匯風險也有較明顯的缺點:遠期交易必須按時交割,但對于外貿企業來說外匯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難確定,為了避免遠期外匯交易的這種缺點,外貿企業可以利用由遠期外匯交易所派生出來的擇期外匯交易來回避匯率風險。擇期外匯交易就是外貿企業和銀行簽訂的外匯買賣合同中不規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規定一個交割的時間范圍,比如,中國銀行開辦的擇期外匯交易時間范圍是3個月,則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三個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戶都有權要求銀行進行交割,但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銀行。2005年7月21日匯改后,我國外匯市場的加快發展,完善和擴大了人民幣遠期交易的主體和范圍。推出了銀行間人民幣匯率遠期交易,商業銀行擴大了對企業匯率避險的服務,在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業遠期結售匯交易,進一步滿足了企業的避險需求。
2.外匯期權保值。所謂期權是在外匯期貨買賣中,合同持有人具有執行或不執行合同的選擇權利,即在特定時間內按一定匯率買進或不買進、賣出或不賣出一定數量外匯的權利。這種方式比遠期外匯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若匯率實際變動與預期相反,則可不履行期權合約。當然,所要付的費用比遠期費用高得多。
3.外匯期貨保值。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交易的統一的標準化合同,即期貨合約,該合同中有外匯或其他金融資產,即買賣雙方可以做多頭或空頭。如某公司有一筆歐元資金,可兌換成美元后在市場拆放獲利,為防止一定時間(假定6個月)內美元下跌歐元上升,另在外匯期貨市場以歐元賣出期貨美元(美元空頭)。6個月后,如果美元對歐元匯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貨市場做了一筆相同期限的多頭,可把原做的美元空頭合同了結,與現貨市場的損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實際外匯期貨交易中投機的成分很大。
(二)掉期保值
掉期交易也稱互換交易,是指交易雙方進行兩筆約定匯率不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匯交易,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簽訂買進或賣出即期合同的同時,再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合同,稱為掉期,它與套期保值的區別是前者是兩筆相反方向的交易同時進行,而后者是在已有的一筆交易基礎上所作的反方向交易。它常用于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的外匯風險的防范。
據中國人民銀行近期所做的調查顯示,福建、廣東、江蘇、山東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業已開始嘗試使用外匯掉期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等10余家銀行為企業開辟了這項服務。盡管目前業務量占比相對較小,但發展勢頭良好。
(三)改變結算時間
即根據有關貨幣對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更改該貨幣收付日期的一種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具體來說就是:對于用幣值正在上升(下降)貨幣計價的出易,應推遲(提前)收款;對于用幣值正在上升(下降)貨幣計價的進易,應提前(推遲)支付貨款。在提前收付貨款的情況下,就一般情況而言,具有債務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筆一定金額的折扣,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提前付出貨款相當于投資,而提前收取貨款類似于借款。根據對匯率波動情況預測的結果,選擇適當的時機提前結售匯,可以減輕因匯率劇烈變動所受到的損失。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遲收取貨款或推遲支付貨款。盡管拖延收付與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為,但它們所起的作用卻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但同時也給對方帶來相反影響。當匯率變動趨勢極其明顯時,要采用此方法時,對方必然會有其他一些條件和措施相制約。因此,改變結算時間的選擇只有在企業出口產品處于賣方市場,或進口產品處于買方市場時,即我國企業處于貿易談判的主動地位時才具備采納的時機。目前也有部分企業采用這種方法規避人民幣升值的影響。
三、小結
總之,在浮動匯率制下,防范和規避外匯風險對開展對外業務的企業來說尤其重要。不同的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由于資金并不充裕,要求的資金周轉率高。中小企業比較適宜采用以進出口押匯、應收票據貼現為主的貿易融資和優化貨幣組合等外匯資金管理。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一般資金比較充?;蛉谫Y渠道廣,因此,企業應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資金安全方面。大型企業最佳的選擇有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另外大型企業還可利用其貿易談判優勢,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對進出口產品的定價和結算幣種及結算時間做一些靈活性的安排。
由于我國國內金融機構的避險金融產品相對缺乏,在我國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浮動匯率制后,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要求各商業銀行借人民幣匯改,大力發展外匯市場和外匯市場上的各種金融產品,以使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能夠向不同客戶提供更多、更好的風險管理工具。因此國內企業應密切關注銀行在近期推出的新的金融產品,充分運用現有產品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
一、國際貨物貿易真實性審核要點摘要
(一)外匯局
建立進出口貨物流與收付匯資金流匹配的工作核查機制,對企業貿易國際收支進行非現場總量方面的核查和監測,對存在異?;蚩梢汕闆r的企業進行現場核實調查;同時對銀行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國際收支業務的合規性及其報送相關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實施非現場和現場核查。
(二)銀行
第一,根據外匯局實行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管理辦法,查詢企業名錄和分類狀態,按相應的規定進行“合理審查”,“應當”對企業提交的貿易進出易單證,如發票、合同和提單筆單據的真實性及其與貿易國際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銀行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直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第二,外匯局根據非現場或現場核查結果,結合企業遵守相關法規規定等情況,將企業分成A、B和C三類。在分類管理有效期內,對A類企業貿易國際收支,適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第三,企業可以根據其“真實合法”的進口付匯需求提前購匯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而因合同變更等情況導致企業提前購匯后未能對外支付的進口貨款,企業可“自主決定”結匯或保留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中。
第四,銀行為A類企業辦理付匯手續時,應當審核企業填寫的申報單證,并按以下相關規定審核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實行便捷化管理。
二、當前跨境金融的主要形勢、問題和銀行難點
(一)跨境金融形勢
1.目前人民幣匯率經歷了強烈預期貶值到實際突發性貶值到目前寬幅的雙向波動。隨著美元退出量化寬松,加息預期幾乎已成定局,人民幣國際化、人民幣匯率甚至國家金融經濟的穩定承受巨大壓力。
2.央行的數輪降息降準、離岸人民幣流動性緊張,境外的人民幣貸款利率相比境內人民幣貸款利率不再具有明顯優勢,過去以“內保外貸”方式展開的跨境融資業務明顯減少。
3.美元退出量化寬松已成定勢,2015年12月,人民幣作為特別提款權貨幣其匯率形成機制透明化,逐步獨自行成一套體系,采取貨幣籃子政策,籃子中美元、歐元、日元比重最高,分別為26.4%、21.39%和14.6%。
4.由于目前實體經濟運行困難,房地產、股市也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各種套利主體,無論是真實的貿易還是虛構的,均積極尋找機會參與各種套利。
(二)跨境金融問題
第一,基于境內外存貸利率、匯率的差異,利用各種政策空子,虛構業務背景的套利事項涌現,如虛構貿易背景操作內購外結、轉口貿易、全額保證金內保外貸和提前購匯等方式,嚴重影響人民銀行、外匯局對匯率和利率的把控;
第二,虛構業務背景的套利,導致出現資產、負債和收益的泡沫,不利于國家對經濟形勢的分析,不利于實體經濟的啟穩。
(三)銀行操作的難點
1.合理審查如何合理。國際結算信用證審核慣例中有表面真實性審查的定義,即:銀行只是審核單據,不會實際去查實貨物狀態和單據的真實性,銀行審核的只是表面真實性。但外匯局給出的合理審查卻給了銀行較單據表面真實性審查更嚴峻的任務。合理審查很難量化,這個度很難掌握。
2.如何甄別真假貿易。真假貿易對于銀行而言很難判斷,畢竟銀行不是專業人員,對于貿易真實性的審查有一定障礙。另一方面,很多企業即使有真實貿易背景,也是想著多方面的套利。如此以來,真假混雜在一起十分難以區別。如果拒絕轉口業務、購匯匯出、遠期購匯和提前購匯等業務,那將嚴重影響貿易運行和國家經濟的發展。
三、銀行對國際貿易真實性盡職審核的對策
筆者基于相關調查,認為根據重要性原則,銀行應界定一定大的金額、一定的業務頻繁度和根據業務的性質進行有區別的盡職調查即可符合監管當局的合理審查的要求。
(一)貿易合同審核
根據“單內一致”、“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和“表面相符”的原則,對合同真實性、條款合理性、貿易規律合理性、要素一致性等進行審查。特別需要比對貨物的市場價格和合同、發票中涉及的價格是否合理匹配,如不匹配是否有合理解釋,并形成文字記錄。
(二)業務主體及交易上下游是否為同一人或關聯方控制
交易上下游是否與業務主體為同一人或關聯方控制的審查可通過工商查冊進行,無論交易對手在哪個國家。
(三)海運提單批注和審查
對提單進行批注,如購匯、結匯、匯款等各環節均可進行。在批注之余,提單所示的行程是否早已到岸也是一個審查點。對于早已到岸、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銀行如果進行操作,則有未盡盡職調查之嫌。
(四)業務主體的調查
包括業務場所調查、企業經營期限、控制人簡歷、以往銀行流水等盡職調查。可通過對控制人的調查、索要企業以往銀行流水和業務介紹、人行征信并結合對業務主體的場所調查來獲得對企業主體的感性認識。保留好如上證據,有利于表現銀行的盡職調查。
(五)提升調查最終審查機構的層次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2013年國際收支報告》,2013年我國經常項目、資本項目雙順差,其中經常項目順差1828億美元,占GDP比重下降為2%(處于國際上公認的合理區間),資本項目順差3262億美元(2012年為逆差318億美元),國際收支順差比上年增長1.77倍,外匯儲備資產增加4327億美元。說明2013年我國國際收支仍然嚴重不平衡,2014年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防范跨境資本沖擊風險仍是未來的主要政策方向。
二、外匯改革的方向
2013年,在人民幣升值以及境內外巨大的利差雙重利益驅動下,許多企業想方設法來套利,如利用轉口貿易,遠期信用證貿易融資,國際租賃的政策優勢等方法將境外資金轉入境內存款或者購買理財產品套取無風險利差和匯差,更有甚者,利用虛假貿易出口合同將境外資金轉入境內,2013年上半年,我國大陸對香港的進出口增速達90%以上,其中大量的套利型交易嚴重擾亂了我國的進出口業務正常發展,導致數據統計的誤差(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進出口貿易),外匯當局也面臨著巨大的控資金流入壓力(因為大量的熱錢流入一方面使央行被動的對沖外匯占款而投放超額貨幣,另一方面引起外匯儲備資產進一步攀升),但是我國依靠進出口貿易拉動經濟發展的大格局未變,如何既保障正當的企業進出口貿易的運行和發展,又嚴控投機易對外匯當局是巨大的挑戰。因此,2014年外匯改革的方向應為加大信息化系統建設,在有效監控預警的前提下推出簡政放權的改革措施,促進貿易和正常投資的便利化。
三、具體的政策導向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后,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企業如何應對外匯風險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問題。
外匯風險是指在不同貨幣的相互兌換或折算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始料未及的變動,致使有關金融主體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或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發生背離、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從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其中承擔外匯風險的部分只有各種外匯資產和負債相軋后的余額,這部分承擔外匯風險的外幣資金通常稱為“風險頭寸”,具體地講,在外匯買賣中風險頭寸表現為外匯持有額中的“多頭”和“空頭”部分,即“超買”和“超賣”部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外匯風險表現為外匯風險頭寸在幣種、期限長短上的不一致。外匯風險是匯率波動造成的未來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從企業的角度上看,外匯風險主要對企業的營運資金、收益、成本和經營戰略,以及凈現金流、凈利潤和企業價值發生影響。
減少外匯風險主要有兩種辦法:事前和事后。事前稱為外匯風險的防范,主要是通過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和改善企業內部經營來實現。企業主要可供選擇的方案有:貿易融資、國際結算幣種的選擇、改變產品出口的比重、變動進出口產品的價格等。事后稱為外匯風險的轉嫁,主要是利用外匯市場金融資產的交易來實現。主要可供選擇的方案有套期保值、掉期保值、改變結算時間等。
一、外匯風險的防范
1.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合理地運用多種不同方式的貿易融資組合是企業預防外匯風險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業務主要有開立進口信用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出口信用證議付/貼現/押匯、保兌信用證、出口托收項下融資、貿易項下外幣票據買入、保理及福費廷等。據調查顯示,貿易融資是目前企業采用最多的避險方式。貿易融資的優勢有:一是貿易融資可以較好地解決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問題。隨著近年來我國外貿出口的快速增長,出口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收匯期延長,企業急需解決出口發貨與收匯期之間的現金流問題。通過出口押匯等短期貿易融資方式,出口企業可事先從銀行獲得資金,有效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同時,企業也可以提前鎖定收匯金額,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風險;二是當前貿易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融資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幣貸款。目前,我國企業在貿易融資方式中,進出口押匯使用比重較高(約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匯期限較短(一般在1年以內),可以較好地緩解外貿企業的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另外,迅速發展的福費廷等期限較長的貿易融資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以中國銀行為首的各商業銀行憑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機構和行網絡,以及有效的業務營銷策略和風險控制手段,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了多種方便、迅速、有效的貿易融資服務。
2.改變貿易結算幣種。
貨幣幣種選擇是一種根本性的防范外匯風險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例如爭取出口合同以硬貨幣計值,進口合同以軟貨幣計值,向外借款選擇將來還本付息時趨軟的貨幣,向外投資時選擇將來收取本息時趨硬的貨幣。但是貨幣選擇不是一廂情愿的事,必須結合貿易條件、商品價格、市場行情或者結合對外籌資的不同方式,借、用、還各個環節綜合考慮、統籌決策。此外,貨幣軟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時期內相對而言,因此還涉及到對匯率趨勢的正確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利率的趨勢,把兩者結合起來對于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選擇,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與趨勢。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貨幣利率趨升時,以借入固定利率為宜;若借入貨幣利率趨降時,則以選用浮動利率為好。
當前,中國實施浮動匯率制度后,為防范人民幣升值,出口企業應該及時結算現有的外匯,尤其是美元外匯,企業的即期交易合同該履行的馬上履行,同時進口合同應盡可能多地簽訂企業遠期合同,簽不下的就爭取鎖定遠期交易匯率。
另外,面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企業還可采用提高出口產品價格的方式防范外匯風險,但這種方式取決于企業的出口議價能力的提高。當前,我國企業采用這種方式防范人民幣升值壓力的能力還有限,提高企業出口議價能力依賴于企業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和產品質量,因此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進一步提升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真正通過以質取勝而不是靠低價格競爭來擴大出口就成為出口企業防范外匯風險的一個戰略性選擇。企業防范人民幣升值還可采取“出口轉內銷”的方式,增加內銷比重等措施。
二、外匯風險的轉嫁
外匯風險的轉嫁實際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進行的保值和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選擇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稱套頭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經發生的一筆即期或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為防止匯率變動所造成的損失而再做一筆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來的一筆受損,則后做的交易就會得益,藉此彌補。反之,如匯率出現相反的變化,則前者得益,后者受損,兩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稱為“對沖”交易。根據這個原理轉嫁風險的具體方式主要有:
1.遠期外匯保值。在進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預期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有趨升或趨跌的可能,即可在進出易的基礎上,做一筆買入或賣出該貨幣的遠期交易,以轉嫁風險。國際間短期投資和借貸的交易中,為避免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的風險,也可以做遠期外匯買賣,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這種方式的實際作用是在預先確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礎上。因為實際匯率的走勢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發展,如不做遠期反而有利。當然,也可能出現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確定成本和收益后進行遠期保值仍不失為轉嫁風險的一個方式。
一(略)(一)(略)(二)(略)
(三)境外承包工程格局逐步多元化。目前,陜西省承包工程市場已由傳統的非洲、亞洲國家地區逐步向南美洲、大洋洲以及歐洲等國家和地區擴展,遍及世界60余個國家和地區,國際合作伙伴逐漸增多,境外承包工程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四)企業綜合素質不斷提高。近年來,陜西省企業在實施"走出去”的過程中,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龍頭企業;同時,培養了一批懂業務、懂經營、懂法律、懂外語的國際化專業隊伍,企業境外知名度不斷提高,為促進陜西省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目前境外承包工程外匯管理中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境外承包工程監管方式與政策調整滯后。目前我國尚未出臺系統完整的境外承包工程外匯管理規定,現行有關政策散落在其他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規定中,且政策法規內容不夠完善,涉及境外承包工程外匯收支方面的規定線條較粗,對承包工程項下傭金支付比例以及招標前期的咨詢費、招待禮品費、資格預審費、開立投標保函等售付匯規定不明確。此外,近兩年來境外承包工程出現了沒有外匯收人只有外匯支出的新情況,外匯管理中缺乏政策依據,增加了外匯局、銀行的業務操作難度,也給企業帶來不便。
(二)境外外匯賬戶監管不到位。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199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當持規定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批準后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并按期向外匯局提供開戶銀行對賬單復印件和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說明”。從調查情況看,因工程項目經營需要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事先基本沒有經過外匯管理部門審批,開戶后也未按規定持境外外匯賬戶開戶銀行名稱、賬號、開戶人名稱等資料到外匯局備案,企業工程收人一般先轉人境外賬戶,根據具體情況滾動使用,并不直接反映在境內賬戶中,外匯管理部門難以全面掌握企業實際外匯收支情況,對承包工程境外賬戶的資金使用說不清、管不住。
(三)境內承包工程賬戶信息系統數據缺乏真實性。企業辦理承包工程項下的匯兌必須通過銀行外匯賬戶來完成,而及時了解掌握賬戶資金收付流量的變化,是對承包工程外匯收支實行跟蹤監測的主要手段。因國家多次調整放寬了境外承包工程企業開戶條件和限額規定,企業基本上都在兩家以上銀行開戶,既有承包工程賬戶,又有經常項下的結算賬戶,通過兩種賬戶均可辦理承包工程項下的外匯收支,存在多頭開戶和不同賬戶混合使用等問題,使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統計的承包工程賬戶余額和國際收支統計的承包工程項下外匯收人數據不夠準確,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境外承包工程外匯收人情況,銀行難以對工程墊款企業進行有效的事后監督。
(四)境外承包工程出口收匯核銷規定與“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原則不相適應。目前陜西省承包工程有三種形式,一是單純的境外承包工程(不發生貨物進出口);二是承包工程項下的出口設備;三是成套設備出口帶動的承包工程。按照有關規定,除第一種情況外其他兩種形式境外承包工程都必須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而企業的設備材料等出口只是合同總金額的一部分,核銷管理有難度。如:西安西電國際工程公司主要以成套機電設備出口帶動工程項目,合同期限為5年,項目內容包括前期的土建、廠房建筑、設備安裝和調試等;長慶石油與厄瓜多爾國家石油公司簽定的聯合作業項目附帶的鉆井設備出口,期限為7年。這些工程不僅合同和收款期限長,而且收匯中既有設備款又含有工程款。另外有些設備出口只是用于工程項目,且在工程結束后留在境外循環使用不再運回境內,核銷時難以做到報關單、發票、收匯水單金額相匹配,也難以將貿易收人和服務貿易收入進行區分,外匯局只能根據合同總額一攬子進行核銷。
(五)境外承包工程外匯墊款存在隱性風險。根據現行境外承包工程有關規定,境外承包工程墊款,單位持規定材料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無須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對墊款購匯金額也沒有限制。據調查,長慶石油承包厄瓜多爾AP項目于2001年簽訂合同并開始施工,合同金額6924萬美元,屬于交鑰匙工程,即從勘探、確定井位、鉆井、開采、輸油管道的鋪設、儲油站的建設等全部完成后交給對方使用,項目為百分之百墊款施工。截止2004年底,墊款金額約4千多萬元人民幣。由于收匯期限長短和能否全額收匯由油井出油量來確定,因此在工程收匯穩定性和安全性方面存在一定風險。
三、進一步發展境外承包工程及改進相關外匯管理政策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境外承包工程外匯管理體系。充分考慮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特殊性、具體情況、國際工程市場慣例和未來發展趨勢,盡快出臺有關境外承包工程外匯收支管理規定及操作辦法,為做好真實性審核提供法律依據,滿足企業合理用匯需求,促進境外承包工程業務健康發展。
(二)簡化審核手續,實行境外開戶備案制度。將承包工程境外賬戶管理由事先審批改為事后備案。企業在境外開戶后,按照規定將有關資料及時向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報備,并按年度上報境外賬戶外匯收支使用情況和相關統計數據及銀行對賬憑證,使外匯管理部門及時了解掌握企業境外賬戶外匯收支情況,有效實行核查與監管,為守法經營企業營造一個寬松的外匯政策氛圍。對違反規定、故意隱瞞境外賬戶使用情況的企業,經查證屬實,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建立以承包工程合同為基礎的聯網備案核銷系統。實行區別于其他服務貿易的、相對獨立的特殊項目管理模式,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實行外匯局、海關、銀行聯網,對承包工程外匯收支進行綜合管理,將承包工程項下出口納入以工程合同總額為基礎的聯網備案核銷系統。監管模式為:1.事前備案。即項目簽約后企業應持境外承包合同、工程預算表等規定材料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外匯管理部門將該項目名稱、合同金額、開工日期、完成時間、應收匯金額、境內外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等基礎性資料輸人”承包工程外匯業務聯網備案核銷信息系統I,作為日后監管核銷依據;2.事中監測。外匯管理部門對承包工程項下的出口不再發放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憑加蓋外匯管理部門印章的((承包工程帶動出口設備材料申請表》或《出口設備帶動承包工程申請表》和《出口設備材料明細表》等規定材料和境外承包工程IC卡辦理報關手續,外匯指定銀行憑境外承包工程IC卡為其辦理工程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3.事后核銷。境外項目結束后,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持工程決算表、銀行收付匯憑證、報關單等相關資料辦理核銷,外匯管理部門根據,,承包工程外匯業務聯網備案核銷信息系統”中有關數據資料對合同總金額及工程凈收匯額進行核銷。通過該系統使外匯管理部門全面掌握承包工程外匯收支情況并實行有效監管。
(四)建立符合國際工程市場發展需要的綜合性項目公司。未來國際工程項目發展趨勢逐步走向EPC、PMC等總承包的交鑰匙模式和BOT、B00T等合作方式,按照目前企業孤軍作戰的單一經營現狀很難應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市場要求。因此,企業應轉變傳統觀念,加快改革步伐,樹立正確的市場營銷思路,積極推動大企業之間的橫向聯合,實施大企業戰略。通過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統一對外,形成融設計、生產、施工為一體的符合國際工程市場發展需要的綜合性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公司。
1、摩托車出口國際市場概況和貿易結算慣例
摩托車工業作為我國的傳統工業強項,在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具有技術密集、勞動密集和資金密集的產業特點,對于我國的鋼鐵、電子、石油和橡膠等重要產業的發展和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升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國際摩托車市場主要分為了三大層次,排氣量為50ML以下、50ML-250ML和250ML以上的摩托車,即微型便攜摩托車、經濟型摩托車和運動豪華型摩托車。而意大利、中國和日本分別是這三類摩托車中的主要制造商,形成了“三足鼎立”的世界市場局面。但從目前摩托車市場的發展趨勢來看,意大利國家由于勞動力成本日益增高從而將主要產品市場集中于歐洲等發達國家,特別是制定了比較嚴格的排氣環境規格的地區,繼續擴大市場份額的可能性不大。而日本具有良好的技術優勢和成熟的世界市場銷售網絡,以及目標市場直接設廠經營的成熟模式,其優勢地位將有望繼續擴大。而我國通過引進技術,充分利用國內廉價勞動力資源和海外投資設廠的成功嘗試,具備同日本一較長短的實力。根據國際貿易市場數據顯示,我國的摩托車出口數量穩步增長,已經成為第一大摩托車出口國家。目前我國摩托車出口充分實現了自主品牌生產出口,例如宗申、隆鑫、中裕、金城、力帆、南方輕騎和建設等中國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場享有較高的知名度。
目前摩托車出口和諸多生產制造行業一樣,其生產制造模式主要分為了簽訂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購入、生產制造、海外發貨和售后服務五個環節。但貨款的支付進度卻與其生產制造模式不相匹配,目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可以看到摩托車產品出口時,大部分貨款在海外發貨環節進行支付,其中絕大部分交易在出口摩托車后即期支付,余下的部分交易通常采取發貨后進口商以延期支付的形式支付。針對這樣的銷售特點,目前主要的支付方式可以分為四種:
從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摩托車出口貿易的多環節和分階段的特性,摩托車出口商在銷售過程中面臨著較大的資金占壓,其銷售回款在出口后需要在摩托車到港或摩托車銷售實現后才能正?;厥?。此時通常會花費去幾個月左右的時間,使得出口商面臨著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和進口經銷商違約的信用風險。對于一些資本金不足的摩托車制造商和規模較小的配件或貿易商,有限資金的占壓將會嚴重影響其后的訂單生產。在通常的貿易實務下,進口商還可能因為欺詐套匯等原因惡意拒絕接貨,此時出口商將面臨無法收回貨款的風險。進口商也在全額付款收貨時刻承擔了巨大的資金壓力。
2、結構性貿易融資技術對于摩托車出口的適用性
為了分析結構性貿易融資技術可否有效地解決摩托車出口融資問題,本文將以具體的貿易融資案例為場景,進行可行方案的嘗試性設計。
2.1、摩托車出口貿易融資范例
2012年2月3日,我國大型摩托車制造廠商A公司與非洲某國摩托車海外經銷商B公司簽訂了10萬輛雙沖程摩托車出口貿易合同,貨物單價為295美元/輛,合同總金額為2950萬美元,預定一次性發貨,合同規定的最后發運日期是2012年8月3日,采取海運和陸運聯合運輸方式,貨運條款為CIF,運期定為2個月。銷售條款為簽訂合同時,B公司提前支付30%貨款,共計美元885萬美元;余下款項將于貨物到達目標市場實現銷售后結清,通常情況為6-7個月,故合同規定的支付方式為托收項下的付款交單(D/A)。
在該貿易場景下,大型摩托車制造廠商A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收到了30%的貨款,也就是說A公司墊付了70%的合同貨款,約2065萬美元的資金,直至貨到港并實現銷售時,最短也是2013年2月3日,也就是說有一年左右的時間。因此該短期的貿易融資需求可以通過短期出口信貸來實現。因為摩托車屬于機電產品,故中國進出口銀行為該大型摩托車制造廠商A公司的該筆業務提供融資,同時也必須獲得進口商B公司的銀行提供的擔保。提供的信貸金額總計2065萬美元,期限為1年,具體的信貸產品可以多樣化,接下來的各結構性貿易融資方案將進行基于ROE的橫向比較。
2.2、資金缺口識別和定量分析
按照摩托車出口貿易流程可以被劃分為大致簽訂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購入、生產制造、海外發貨和售后服務五個環節,那么在該貿易場景下,各個環節的資金缺口可以通過下表進行展示:
在目前情況下,該出口商A公司還將面臨1年的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主要原因是國際匯率市場和國內利率市場的劇烈波動。
2.3、結構性貿易融資方案的設定
2.3.1、可供該融資方案選擇的融資工具
目前針對摩托車出口市場的四種主流交易模式――信用證(L/C)、電匯(T/T)、托收項下的承兌交單(D/A)和 托收項下的付款交單(D/P),各大銀行能夠使用的融資工具并不多,且只能針對特定的貿易流程。下面將以摩托車出口業務從合同簽訂時間點開始,列出相應的融資工具,從融資比例、融資期限、適用商品、結算方式和有無業務追索權等方面,對相關各種貿易融資工具進行綜合比較。在銀行具體實施貿易融資方案設計時,可以從中選取相應的融資工具和風險緩釋工具來構建特定貿易場景的融資方案。
2.3.2、結構性貿易融資方案設計
根據上述分析,銀行在可以從多種貿易融資工具和風險緩釋工具中組建出多種貿易融資方式,具體情況如下:
方案一:出口訂單融資+出口托收押匯+外匯賣出期權+短期出口保險和國內貿易保險。操作流程為:(1)出口商A公司同進口商B公司簽訂貿易合同并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險和國內貿易保險;(3)出口商A公司向所在地銀行申請出口訂單融資,銀行根據其資信情況和短期出口保險向其提供貿易融資;(4)出口商A公司購入原材料等進行生產,并按期發貨,獲得貿易單據;(5)出口商A公司憑借著發票和運單等貿易單據向出口地銀行申請出口托收押匯,用以替換到期的出口訂單融資;(6)B公司通過銀行允許銷售貨物后資金歸集于指定賬戶;(7)銀行收到B公司全部銷售回款后扣除出口訂單融資本息后,將余款劃入出口商A公司。
方案二:銀行承兌匯票+國際保理+短期出口保險。操作流程為:(1)貿易雙方簽訂貿易合同,B公司作為買方提前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險;(3)出口商A公司開立低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用于支付國內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4)出口A公司完成摩托車制造后裝柜出港,獲得全套單據。(5)出口A公司向銀行申請國際保理,將應收賬款無追索權地轉讓給銀行,再用相關款項用于支付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同時由于不存在遠期收匯的問題,故不必采用外匯賣出期權。
方案三:國內信用證+應收賬款貼現+外匯賣出期權+短期出口保險。該方案的具體操作程序為:(1)A公司同B公司商定條款,簽訂合同并支付定金;(2)摩托車制造商A公司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險;(3)A公司向出口國銀行申請授信,以低保證金開立國內信用證,用于支付國內原材料和配件貨款;(4)摩托車出口商生產完畢后進行裝船發貨,獲得相應的單據;(5)出口商A公司通過應收賬款貼現獲得資金用于償付到期信用證;(6)出口商同時應購買外匯賣出期權以防范遠期收匯風險;(7)銀行通過海外銀行獲得進口商的銷售匯款后,扣除貿易融資本息后將余款劃回客戶帳戶。
方案四:存貨融資+票據貼現+外匯賣出期權+短期出口保險和國內貿易保險。該方案的執行步驟:(1)A公司和B公司就摩托車出口達成協議并支付30%的貨款;(2)A公司就該項交易投保短期出口保險和國內貿易保險,并依靠國內貿易保險的付款保證進行原材料和配件采購;(3)A公司完成訂單后向海外發貨,并要求進口商履行票據承兌手續。A公司再向出口國所在地的銀行申請票據貼現,款項用于歸還存貨融資款;(4)此時A公司購買外匯賣出期權以應對外幣匯率大跌的情況;(5)B公司實現銷售后付款,出口地銀行收回后扣除貸款本息后將余款歸還給A公司。
方案五:出口賣方信貸+出口買方信貸+貨幣互換+短期出口保險。本方案的履約步驟分別是:(1)A公司和B公司簽訂摩托車出口合同,B公司支付30%的貨款;(2)A公司向出口方銀行申請出口賣方信貸;(3)B公司通過進口方銀行出具的保函,向出口方申請以A公司和B公司合約為基礎的出口買方信貸;(4)出口方銀行分別向出口方和進口方提供出口賣方信貸和出口買方信貸,以及提供貨幣互換的服務;(5)A公司用信貸資金購買原材料和配件進行生產并發貨;(6)B公司用出口買方信貸支付貨款,待實現銷售后歸還出口買方信貸;(7)A公司收到貨款時,如果結匯時匯率不利,貨幣互換業務可以很好地解決這樣一個問題。
以上五種貿易融資方案均能夠很好地解決摩托車出口貿易項下的進出口融資需求,但是各個方案仍然各有各的的側重點。方案五能夠很好地利用國家信貸支持來開展外貿業務,重點適用于國家鼓勵出口產品和重點扶植企業出口;方案四可以很好地利用摩托車零部件賒銷后延后付款的寬容期,并充分利用存貨來融資,可以有效解決部分企業抵押物不足的問題;方案三和方案二均是出口企業利用較少的保證金來得到延期付款和融資的目的;方案一則可以將融資時點向前推至合同簽訂初期,能夠解決部分原材料或配件商要求現款交易時的資金短缺問題。各摩托車出口商可以根據實際貿易交易的特點來選擇符合其要求的融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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