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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藝術品投資與交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規制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12-0027-04 中圖分類號:F830.45 文獻標識碼:A
2010年國務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九部委下發《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在鼓勵金融業積極創新以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國家政策指導下,我國大量金融資本涌人文化產業領域進行投資,文化與金融資本開始對接,市場上出現了藝術品金融資本化的創新,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產生。然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種全新的交易模式產生后,各種問題如交易風險如何防范、投資人的關系如何處理等紛至沓來,組織份額化交易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不斷暴露出制度設計和管制方面的不足與弊端,種種問題急需得到妥善解決。因此,盡快研究和出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規制對策,才能使在我國出現的這種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創新能夠走得更安全、更遠。
一、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產生及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指將法律允許上市交易的文化藝術品,經過鑒定與價值評估后,以虛擬的若干份額方式進行等額拆分,拆分后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以類似于股票交易系統的方式進行公開上市交易。2009年我國首家組織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并為文化藝術品份額集中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相關信息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設立。根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6條規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職責是為藝術品份額的集中交易提供平臺、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職責,監督管理市場行為,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本所對藝術品權屬、真偽、品質等均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隨后這種模式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各地紛紛組建,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6月,國內陸續開業的文化產權交易所、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已有15家,正在籌備階段的有5家,還有更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成立在計劃中。
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提供的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為實現文化藝術品市場與金融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提供了全新方式,大大便利了金融資本進入文化市場,也為文化藝術品價格形成提供了發現機制?!?011年1月26日,天津山水畫家白庚延的作品《黃河西來決昆侖咆哮萬里觸龍門》(簡稱《黃河咆哮》)與《燕塞秋》在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其中《黃河咆哮》上市總價600萬元,《燕塞秋》上市總價為500萬元。這兩件藝術品份額均以1元/份的價格進行申購,開盤當天便漲至2.16元/份。截至2月25日收盤,《黃河咆哮》報收6.21元,月漲621%,市值從600萬元達到3726萬元;而《燕塞秋》報收5.75元,月漲575%,市值從500萬元漲到了2875萬元。漲幅讓人瞠目結舌?!倍旖蛭幕囆g品交易所也一度成了全國投資者、金融與藝術機構,以及各種媒體關注的焦點和熱點,掀起了藝術品投資熱潮。這對于解決我國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夠充分、節奏較緩等問題,無疑是一支強心劑。
然而,在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迅速發展、市場日益火爆的同時,各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體制漏洞、交易風險、透明度不足等各種問題紛至沓來,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因為負面新聞不斷,合法性、公平性遭到公眾質疑,被各種批評的聲音推到風口浪尖而一度陷入停滯,到2011年6月才逐步恢復正常營業。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我國首創的金融資本進入文化市場的交易模式,作為新生事物,難免出現各種新問題急需規范:比如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之后,如何理順各個投資人之間的關系;文化藝術品的保管、展示等收益處分權如何行使;交易中的風險包括藝術品的真偽、滅失等如何承擔;藝術品的鑒定、評估如何客觀公正地完成等問題至今沒有明確的規范,各地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都自行制定自己的交易規則,許多做法大相徑庭。各地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都是由地方政府批準設立,由地方政府部門監管,缺乏統一的設立標準、運行制度、監管辦法和監管主體,這些都勢必嚴重影響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正常發展和文化藝術品份額交易市場的交易安全。如何對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一金融與文化結合的獨特模式進行規制,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急迫課題。
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法律規制的路徑選擇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出現是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背景下出現的,根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4條規定,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是指將份額標的物等額拆分,拆分后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公開上市交易的方式。份額標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份額代碼所指向的藝術品或藝術品組合。份額交易模式的核心在于將標的物的權利拆分成若干等份份額進行銷售,份額買受人可對所持份額再行轉讓,各份額持有人之間形成對份額標的物的共享權益的關系。那么,以何種法律、何種方式來規制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需要確定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法律性質。對此在實踐中形成了以下幾種觀點:
(一)以《物權法》共有規則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標的物一般包括書畫雕塑類、玉器珠寶類、金屬器類、陶瓷類、著作財產權類等其他允許交易的藝術品,這些標的物大多是有形的動產,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實質是把標的物的權利拆分成若干等份的份額進行銷售,投資人按照自己購買的份額享有權利,在許多人看來這正好符合《物權法》對按份共有的規定。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指數人按應有份額(部分)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分擔義務的共有?!段餀喾ā返?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中,各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據其不同的份額確定,這也符合份額化交易的結果,如果交易的標的物是著作財產權,各個投資人也可以對標的物形成準共有。目前許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就是根據共有規則來處理投資人之間的關系,《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16條規定,投資人按本規則規定享有份額交易權,購買并持有份額即成為該份額標的物的共有人。共有人應遵守本所共有人公約,依其所購買的份額與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份額標的物,
對份額標的物享有相應份額的所有權,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制定了文化藝術品共有人公約,規定按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制訂的規則保留份額的持有人或購買并持有份額的投資人會員是該文化藝術品的共有人。
從本質上講,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對象是文化藝術品之上的物權等財產性權利,可以形成共有。然而,按照傳統民法按份共有規則來處理、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后各投資人之間的關系,顯得力不從心。第一,根據《物權法》第96條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段餀喾ā返?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后的共有人,可能成百上千,就管理共有財產達成一致幾乎不可能,而各共有人都行使管理文化藝術品的權利和義務,則在實踐中無法實現;處分文化藝術品或作重大修繕的,應當召開大會經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則成本過高,共有人之間另行約定,則在操作上也因人數過多難以達成一致。第二,傳統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當然享有優先購買權;《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時,其他持有人如果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則難以處理。第三,傳統共有關系是一種私人關系,其內部共有無需對外公開,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過程中,份額的銷售、轉讓等對社會公眾公開,《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九章還專門規定了信息披露,其第77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是指藝術品持有人、發售商以及相關機構等在份額發售、承銷、上市交易過程中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第78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根據本所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79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信息披露時間的及時性和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在實踐中,雖然各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都按照共有制度制定份額化交易過程中份額持有人之間的關系規則,但考慮到共有人過多,在行使共有權上無法操作,都要求持有人將共有物的保存、改良、維護、投保等權利行使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如《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文化藝術品共有人公約》就規定,共有人取得文化藝術品份額的同時,視為同意授權本所全權代表共有人對標的物進行維護、修復、投保、展示等。這正是看到以傳統共有關系處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份額化交易是資本市場、金融體系催生的時代產物,傳統民法已鞭長莫及。但如果有份額持有人不愿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行使份額共有權,如何處理?如果強制投資人購買文化藝術品份額時,必須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行使份額共有權,則又有侵權之嫌。
(二)以《證券法》的相關規則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在各個地方試點運行后,一些調研部門指出,通常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指的是物權轉讓,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方式雖然以藝術品為標的物,但更多的是考慮藝術品投資增值的金融特性,具有標準化拆分、公開發行和連續易等明顯的證券化交易特征,不屬于文化產權交易范疇,應參照適用《證券法》及其相關規范。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將藝術品以虛擬的若干份額方式進行等額拆分,拆分后投資人按份額享有的權益以類似證券交易系統的形式進行公開交易,交易轉讓以證券化的方式完成,并不涉及標的物實物的交付,與一般動產轉讓需交付標的物不同,具有證券化交易的鮮明特征。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暫行規則,也仿照我國《證券法》的立法結構制定了總則、藝術品份額發售、藝術品份額交易、登記結算等規則。但筆者認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份額發行、轉讓不同于《證券法》所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我國《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而股票是股權憑證,股權是股東向公司出資而具有股東身份的人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反映的是股東與公司之間以及股東之間的關系;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于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股票、公司債券反映的是投資人與公司兩種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標的是文化藝術品之上的權利,反應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系,兩者之間的區分涇渭分明,并不能用《證券法》的規則來處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發生的法律關系。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為股份公司,發行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份額發售,出賣人為文化藝術品的合法有權處分人,其可以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代為發售,但發售的收益由出賣人享有,只要文化藝術品為法律允許交易的標的物,以份額化交易方式出賣文化藝術品并不需要經過國務院相關機構批準。再比如,《證券法》所指的信息披露,是要求上市公司對經營和財務重大信息進行披露,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出賣人卻并無經營和財務信息可以披露。
許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發售藝術品份額時,要求由不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認購,形成按份共有。設置200人門檻,正是為了規避《證券法》第10條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并不必要設置這個約束,它與《證券法》并無必然聯系,至少在國務院依法作出認定之前,不能適用《證券法》的規定。
(三)借鑒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范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有人提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能否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范進行立法規制?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其中不動產證券化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頗為類似,但又不同。不動產證券化指通過某種組織性活動(如信托),將直接投資不動產轉變為間接投資證券化的過程,是將不動產物權轉換為可以流通的小額債權或股權;不動產證券化中證券化發起人應于不動產原權利人處取得權利后,方可進行資產組合。而后,發起人還要將該權利組合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或有限合伙甚至信托機構,最后由特殊目的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機構作為
權利主體發行證券于投資者,投資者取得債權或股權證券。不動產證券化過程中,可能經過數次權利主體的變化,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投資人取得的是類似物權的權利,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出售人是文化藝術品份額的合法處分人,它與不動產證券化在許多法律關系上有本質上區別。
綜上所述,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目前缺乏可以適用的專門法律規范,其作為一種金融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路徑創新,必須在傳統立法基礎上,進行創造性的專門立法,才能適應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需要。
三、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法律規制的內容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法律規制,需要在傳統立法的基礎上,針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專門立法,立法層次上可先出臺行政法規或者多部門聯合規章,形成多部門法律法規共同規范的局面。
(一)以專門立法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基本法律規制體系
第一,建立文化藝術品的鑒定和評估制度。目前行業通用的鑒定、評估程序和規則尚未建立,當前藝術品市場魚目混珠,嚴重危害交易安全,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一方面做著推介、銷售藝術品的宣傳,組織影響著藝術品的鑒定和評估,卻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欠缺相關知識的投資人不利。為了規范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行為,應該建立客觀中立的第三方鑒定和評估機制,鑒定和評估機構既可以由交易的當事人自己選擇,也可以由交易當事人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選擇確定;要建立鑒定和評估人員、機構的責任制度,區分人為風險和正常的市場交易風險,只有正常的市場交易風險可以由投資者承擔。
第二,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之間的關系。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之間在本質上屬于共有文化藝術品的關系,可以改造傳統民法的共有規則,成立由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組成的持有人會員大會,按照持有的份額比例在會員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由會員大會形成的多數人決議決定文化藝術品的保管、收益、處分、投保等權利行使問題,會員大會也可以決議將上述權利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代為行使。同時為了避免多數人決議損失少數投資人的利益,對于決議持反對意見的份額持有人,可以以市場價格要求其他持有人收購其份額。
第三,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的轉讓機制,文化藝術品份額的轉讓不同于傳統物權轉讓,是一種證券化的權利轉讓,要針對此建立交易規則。比如,要建立份額交易的流通性保障規則,對于份額交易的無效處理,一般不宜適用相互返還、恢復原狀等責任。
第四,建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運行規范。目前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務,有時又參與交易,在份額化交易中有多重身份,但無論如何其不能自己監督自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運行規范包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地位、職責、權利義務等,要規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等。
第五,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監管體系,明確統一的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監管責任。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作為金融領域的創新,建議由金融業監管部門聯合文化業監管部門共同監管。
(二)以傳統法律解決交易相關問題
持有人與投資人之間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對于正常交易中的糾紛,比如交易標的物出現權利瑕疵、在交易過程中滅失、交易涉嫌違法、交易標的不能等情況的處理、可以由《合同法》、《文物法》來解決并進行規范,但考慮到交易效率問題,處理效力應僅及于發生糾紛時的份額持有人,比如正在交易的標的物因被認定違法流通導致交易絕對無效,但對于發生過的交易已不能要求相互返還。文化藝術品交易和保管期間的損壞、遺失、評估價值差異等無法在投資人之間合理分擔的損失,要通過保險予以解決,保險合同的簽訂、履行要由《保險法》規范。
參考文獻:
在西方社會中,早在18世紀藝術品金融化就盛行于歐美,許多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的投資資產組合中都配備了藝術品資產[5]。例如,歷史上名聲遠洋的藝術品基金是熊皮基金和英國鐵路局退休基金[6]。熊皮基金是一批金融家在1904年號召專業投資人出資而建立的。他們通過購買包括畢加索、塞尚、馬蒂斯等現代大師的早期作品而運營基金。之后就是1974年發起的英國鐵路局退休基金。由于當時處于英國經濟低迷,失業率高、通貨膨脹嚴重的大背景下,該基金為了降低投資風險,就拿出一部分錢投資藝術品。為了保障其專業性,還請了蘇富比拍賣公司為其做投資顧問。我國藝術品收藏歷史可能不比西方發達國家晚,但是將藝術品與金融資產相結合,實現藝術品金融投資的時間并不長。目前,我國藝術品金融化市場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藝術品與金融資產結合的步伐加快。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藝術品市場發展速度迅猛,藝術品金融化發展勢頭明顯。除個人愛好者外,在投資性藝術品金融化進程中,投資者機構化趨勢明顯,但主要表現為兩方面:一是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資訴求增加。目前,參與藝術品市場投資的企業主要來自文化傳媒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領域。二是大量金融投資機構開始在藝術品投資領域試水。企業和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獲取收益的方式不同,其借助的是雄厚的資金、豐富的信息資源以及更專業的資本化操作方式。由此推斷,隨著藝術品市場金融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我國的藝術品投資市場將逐步從散戶市場向機構市場轉變。
第二,在藝術品交易市場中金融化產品逐漸增多。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金融產品是投資性藝術品金融化發展的標志。目前我國推出的藝術品金融化產品主要有:藝術品基金、藝術品信托、藝術品保險產品等。藝術品基金的發起人通常是一些藝術家或者金融投資人,召集擁有一定經濟實力或對藝術品有投資計劃的投資者,通過組合多種藝術品,獲得理想收益。藝術品基金投資市場的發展經過了散戶階段、專業機構投資階段和藝術品衍生品投資階段。專業基金投資藝術品和個體-易受個人喜好影響的方式不同,基金主要考慮的是藝術品的未來出售增值價值,因此,前一種方式的收益率往往要比后一種方式收益率高[7]。隨著我國提供給藝術品投資基金的成長環境逐漸向好,藝術品投資基金市場頻傳捷報。2010年各種藝術品基金開始試水,先是年初中國民生銀行消息稱推出“非凡資產管理-藝術品投資計劃2號”,再是同年6月怡橋財經藝術基金宣布啟動。同年7月,德美藝嘉藝術基金正式,發行規模數億,發行面向全球。目前情況下,由于藝術品投資基金的門檻不高,其廣泛參與性使得藝術品投資的另類價值顯現了出來。同時,藝術品基金讓投資者不用費心思去照顧那些嬌貴的藝術品,還能有所收益。正是因為這些優勢,所以其未來十分值得期待。把藝術品資產轉化為金融資產的機制和過程稱之為藝術品信托。藝術品與信托的結合有兩層不同的含義:一是藝術品作為一種資產在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及資產定價時發揮作用,即從金融機構獲得資金;二是首先將藝術品資產化,然后金融機構向投資者發行投資基金;最后,將整合的資金重新投放到藝術品市場中。藝術品信托市場的發展主要經歷以下階段:一是以散戶市場為主的起步階段,即個人或者投資機構在沒有采納任何專業指導和咨詢的情況下,作出的個人直接購買行為。二是以機構購買為主的發展階段,例如,購買由金融投資機構發行的藝術品按揭產品、藝術品基金產品等。這種背景下導致的問題是藝術品沒有所謂的所有者,只有當投資者收購后,才能獲得藝術品的所有權。三是交易藝術品衍生品的成熟階段,即跨過藝術品變現的過程,通過藝術品指數掛牌上市進行交易。與之相適應,藝術品保險業務也開始起步。2010年12月,我國《關于保險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8],指定了一批文化產業保險試點,確定了11個與文化產業“聯姻”的險種業務。自此,保險公司就有資格提供從保管、展覽到運輸等環節的藝術品綜合保險項目。但考慮到藝術品確真估值以及出險后評估的瓶頸,保險公司目前只向公信力強、規模大的機構提供這類保險服務,藝術品個人持有者的保險服務尚未出現。
第三,藝術品金融化發展程度不斷加深。我國投資性藝術品金融化發展的另一大特點,是藝術品正逐步實現由商品向資本的轉變。藝術品投資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便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9]。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藝術品交易市場年增長率達到41%,交易總額達到1694億元,在全球藝術品市場上所占份額已超過英國,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社會中存在大量閑散資金,使藝術品交易市場成為金融資本尋求利益的價值洼地。雖然發展勢頭向好,但是,藝術品金融化交易火爆的場面已經暴露出一些問題。不少業界人士提出異議,即過分強調藝術品在資本投資市場的作用,會磨滅其自身的文化屬性,讓藝術品單純淪落為金融炒作的工具。西沐教授也曾指出:“我國藝術品金融化市場還面臨許多問題,例如,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缺乏有力的風險監管體系,等等,都需要政府政策與時俱進”[10]。
目前我國藝術品金融市場面臨的三大問題
第一,發展環境問題。首先,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攜帶資金進入市場從事交易活動,但相應的市場監管與法規建設缺位,這一不利因素在金融資本大量介入之后顯得尤為突出。藝術品交易市場涉及的資金量大、專業化要求高、風險程度大,沒有專門化的監管機構與法規規范就容易造成市場秩序混亂、交易規則失準,給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的同時也不利于市場的穩定。其次,在我國藝術品交易市場上缺乏對于軟性方面的有效控制,例如,職業道德等。此外,大多數扶植藝術品投資的金融服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這些無疑都是阻礙我國藝術品交易市場發展的因素。另外,市場風險控制能力差也是藝術品金融化發展的絆腳石。首先,自我國藝術品交易市場進入發展的黃金期后,藝術品造假現象就從未停止,這也使得我國藝術品的投資風險居高不下;其次,由于綜合性人才以及專業鑒定機構的稀缺,對于藝術品的確真鑒定目前沒有公信的方式,許多所謂的鑒定專家以及專業機構唯利是圖,缺失職業道德,有意推高藝術品價格。
第二,發展體系問題。我國藝術品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結合處在初始階段。這不僅體現在藝術品和金融資本結合的緊密程度上,而且還體現在配套金融服務不完善等方面。在藝術品交易的發展過程中,如果沒有一個與藝術品相結合的資本市場,那么我國藝術品交易市場就將前景灰暗。目前,我國藝術品市場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如何更好地實現藝術品與資本的結合。例如,藝術品估值體系隨意,缺乏公信的藝術品鑒定機構,都增加了專業金融機構對藝術品進行資產化的難度,從而使金融機構在面對藝術品投資時只能望而卻步。另外,專業監管機構的缺失以及稅收制度的不明確都是制約我國藝術品金融化市場發展的因素。
第三,運作制度問題。與證券的標準合同化方式相比較,藝術品金融化在完善運作制度方面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必須在有法可依的條件下進行標準化交易、完善體系建設,才能保障藝術品金融化市場的平穩發展。
藝術品金融化的發展方向
針對上述情況,對未來我國藝術品金融化的發展提出五點可行性建議:
第一,轉變傳統藝術品交易觀念。有質疑者指出,非理性炒作與投機是藝術品金融化的最大特點[11]。而其實,目前進入藝術品交易市場的投資者很多都是有金融投資背景的專業人士,他們不是利益的投機者,他們的關注點放在運用現資理念投資藝術品上。所以,藝術品金融化并不是藝術品交易市場的倒退,而是新理念、新觀念介入后的一種良性發展趨勢。因此,我們必須拋棄傳統觀點,不斷提高投資技巧,總結鑒藏經驗,以發展的眼光看待藝術品金融化,在充分研究藝術品交易市場發展趨勢的情況下,把握投資機會。
第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藝術品金融化的法律規制,需要在傳統立法的基礎上,針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專門立法。在立法層次上,可先出臺行政法規或者多部門聯合規章,形成多部門法律、法規共同規范的局面[12]。
第三,完善藝術品金融服務體系。藝術品市場和金融市場的結合使得藝術品交易市場得到了擴大,藝術品金融化發展也提到了戰略高度。面對這樣的歷史性機遇,如何建立與藝術品交易市場相配套的金融服務體系成為我們研究的緊要課題。藝術品金融服務體系建立的基本原則,應當是有利于國家對藝術品交易市場進行保護;充分考慮藝術品金融化的特殊性;符合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等[13]。
第四,大力培養專業化的藝術品從業人員。蘇富比拍賣公司專業投資人員的大力協助是英國鐵路基金會能取得輝煌成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雖然藝術品金融化交易是非實物的交易模式,但是其專業化、科學化的特征并沒有改變。因此,要加快藝術品金融化的進程,完善藝術品交易投資市場,就必須培養一批具有專業鑒藏知識,經驗豐富,熟知金融市場的綜合性人才。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建議設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估值資格考試系統,培養專業性人才。國家級藝術品鑒定估值資格證書可以隸屬于國家藝術品登記鑒定機構,凡是由持有資格證書的鑒定估值人出具的鑒定估值結果都具有法律效應,受國家保護。此舉不但能改變多年來鑒定人員一直處于“有崗無職”的無執業資格證書狀態,而且將推動藝術品投資與經營市場的健康、繁榮和有序發展,并為藝術品的規范鑒定、修復、經營等經濟行為提供保障。
何謂“份額化”投資
自從2010年8月,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推出全國第一份“楊培江藝術品資產包”;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去年12月也推出一份“黃鋼藝術品資產包”;而中國文化產權交易所也正加緊籌建;加上天津、鄭州文物藝術品產權交易所,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已呈星星之火之勢。
“份額化交易”,就是把藝術品的總價平均分成若干份,投資者可以像投資股票一樣通過交易所的電子交易平臺按份交易。這意味著即使是普通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藝術品投資。例如,一件書畫市場價格為2000萬元,把它分為2000萬份,若投資人以每份1元購買了5000份,當他以每份1.5元賣出全部份額時,不計傭金可以獲利2500元;如果價格下跌,他以每份0.5元賣出全部份額時就虧損2500元。
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與股市類似,以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推出的藝術品份額化黃鋼產品――黃鋼藝術品資產包為例,其每份價格為10000元人民幣,發行額度為2500份,用于預定、購買藝術家黃鋼的綜合材料繪畫作品(每年40平方米,連續購買四年總量共160平方米)及市場運營經費與發行人的管理費。存續期為5年。發行后,份額化產品的掛牌交易單位為份額,初始定價為每份額10000元。投資者權益登記單位為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
據了解,在存續期結束前其具備四套清盤機制:份額持有人實物競價機制;特定人約定認購機制,特定人主要是指藏購者,是能起到市場示范效應的藏購者;將藝術品送往拍賣公司拍賣,目前已選定上海、北京、臺灣、香港各一家著名拍賣公司;清盤完結預備機制,也就是無底價拍賣。
方式或多種多樣
相比份額化投資,古董圈內的合伙到拍賣市場上去購買藝術品已經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其實早在民國時期,靠人掌眼、合資購買某件“寶貝”的私募形式一直就沒斷過,在今天藝術品拍賣市場火爆的情況下,藝術品的合伙購買更是屢見不鮮。據說,在北京保利拍出4.368億元的《砥柱銘》的神秘買家并不是一人,而是幾個非常有實力的大財團合力購買的。目前合資購買的主要模式,是股東的資金集合起來,憑著其中成員的專業古玩知識,四處出擊,探得寶物之后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一致同意之后下手購買,購回的藏品按股東意愿由其中一位股東掌管。
與民間合資購買藝術品的低調不同,國內一些商業銀行推出的藝術品投資計劃,讓投資者通過理財收益的方式來獲得藝術品投資的回報,其中最為著名的就要算是民生銀行推出的“藝術品投資計劃”基金產品。早在2007年就已經出現,當年8月民生銀行推出了“非凡理財•藝術品投資計劃1號”,是中國第一個對外公布的藝術基金。雖然運作過程中遭遇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但兩年到期后的收益率還是達到了25.5%,對于銀行的理財產品來說,這已經是一個相當高的收益。2010年1月8日,民生銀行面向私人銀行客戶推出的“藝術品投資計劃2號”,1億元的產品提前一周結束募集。
藝術品基金的運作方式與房地產等基金類似,一般基金經理人負責募集資金,同時聘請專門的藝術品專家指導投資,通過多種藝術品類組合的投資,以達到最終實現收益的目的。也因此基金投資藝術品不像私人投資一樣會受到個人喜好的影響,基金主要考慮的是藏品的再出售價值。
其實藝術基金的方式在國際上早已證明了其成功。英國著名的鐵路養老基金(British Rail Pension Fund)的股東都不曉得該做些什么投資,當初只懂買國債,后來有一個蘇富比公司前任高層人士加入,建議從1974年開始拿出約占基金總額3%(約1億美元)的資金嘗試投資藝術品,他們每次都只買每場拍賣會最貴最好的一件,25年后,也就是1999年他們將購買的藝術品全部售出,獲得近3億美元的收入。
投資風險難控制
相比通過一己之力投資藝術品,“團購”藝術品在降低投資門檻的同時,也使得你依然能夠獲得豐厚的回報。特別是在目前藝術品拍賣市場進入“億元時代”之后,普通投資者更是很難有機會直接參與其中。因此,當一系列“團購”舉措出現的時候,確實引起了投資者的廣泛興趣,但其中的風險卻不容小覷,特別是相比大眾化的投資理財品種如股票、基金等,“團購”的風險更是難以控制。
2010年7月,中國首個基于“權益拆分”模式的資產包《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1號藝術品資產包楊培江美術作品》在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發售完成。最初以2000元一份發行的楊培江作品,目前已經漲到了3220多元,雖說半年漲幅可觀,但實際交易量并不大。這實際上就陷入到了一種流動性風險中,一旦市場出現波動,就會出現有價無市的情況,連續“跌?!被蛟S不再是危言聳聽。
除了流動性的風險之外,這些產品本身的系統性風險也是非常大的。曾有業界人士提出,在某藝術品資產包產品推出之前,這位藝術家的拍賣價格出現了大幅上升,其中不排除人為操縱的因素,這為資產包的定價提供了依據。同時,也增加了投資的“泡沫”。即使是一些過世的著名畫家的“資產包”,也存在著一定的系統風險,特別是在其交易方式上,畢竟投資者最終兌現的是其市場價格,而這些畫家的市場價格都是要通過交易產生的,在現階段進行份額交易,實際上并沒有代表其真正的市場價格,其中的“泡沫”不容小覷。
第一樂章:融資融券
如何快速變現已成為藝術品流通市場必須面臨的一大難題,而運作的長周期和流拍的風險也急盼有一種模式來打通資金流的瓶頸。于是,能夠從證券投資中借鑒的“兩融業務”,成為藝術品金融狂想曲的第一樂章。
通常的“兩融業務”是融資融券的簡稱,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融資融券的常見獲利模式為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隨后高價賣出并還款,或是借入證券賣出隨后低價買入還券。
“從形式上分析,如果藝術品金融實現了‘兩融業務’,那么擔保物首先必須是經估價證實后的藏品或如現金、房產、股票、債券等資產證明;其次得看出借資金方,如果是文交所則顯得過于直接,而派生出與證券公司等交易類型相似的藝術品公司可能更有利于資金的融通。”
南京證券投資顧問張進表示,“隨后還得看投資標的,藝術品的‘兩融’標的往往是書法繪畫、文物雕塑或陶瓷寶器之類,而融資融券的獲利建立在比較頻繁的價格波動上,因此藝術品基金如果估值沒有頻繁或是大幅的起落,那么對于藝術品‘兩融’的投資者而言,可能很難獲利。”
第二樂章:質押與回購
和藝術品“兩融”類似,質押和回購也可能成為打通資金流瓶頸的利器。類似于普通的動產質押,藝術品質押于銀行后,藏家既可得到資金周轉,也未更改藏品的所有權。
而作為銀行質押物的藝術品對于銀行也著實有益,畢竟巨大的升值潛力在一定程度上沖抵了銀行的風險。但面對這一看似肥碩的商機,大多金融機構的回應卻僅僅是“浮光掠影”般的介入。
“主要是相較其他金融產品而言,藝術品無統一鑒定和估價標準、藝術品專業人才匱乏、優質可拍藝術品資源稀缺以及收藏和接受的小眾化等。這些都是為何具有渠道、品牌和公信力等優勢的銀行不愿涉及,而僅停留于民間金融領域的主要原因?!睆堖M表示。
同樣,在前一陣“錢荒”中成為投資“新寵”的債券回購,如果運用在藝術品基金上,也可能成為一種投資利器。傳統的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抵押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稱為債券正回購,而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稱為逆回購。
“假設一家公司擁有一筆藝術品基金,在需要一筆資金用于短期周轉且不想放棄藝術品基金時,就可通過回購市場以藝術品基金做抵押融入資金,同樣如果一家公司擁有一筆閑余資金,那么也可在回購市場中融出資金并得到藝術品基金的抵押權,獲得利息收益?!逼桨沧C券投資顧問王彪表示。
第三樂章:ETF、LOF和FOF
狂想曲的樂章總是漸奏漸強,如果進一步大膽設想,把ETF、LOF而至FOF的概念引入藝術品基金中,無疑能讓投資者的想象力發揮到極致。
首先看看ETF(Exchange Traded Funds),即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投資者既可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或贖回該類基金份額,同時,又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證券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買賣基金份額。
其中,申購贖回必須以“一籃子”股票換取基金份額或以基金份額換回“一籃子”股票。ETF的魅力在于同時存在證券市場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投資者可在ETF市場價格與基金單位凈值之間存在差價時進行套利交易。
同樣,在藝術品基金領域,如果產品線能夠豐富到一定程度,那么投資者即可用“一籃子”的藝術品基金去換取ETF基金份額或以ETF基金份額換回“一籃子”的藝術品基金并同樣實現價格和凈值之間的套利。
隨后看看LOF(Listed Open-Ended Fund),即“上市型開放式基金”。LOF在發行結束后,投資者既可在指定網點(如銀行或公募基金代銷機構)申購與贖回,也可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
由于LOF采用了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同時進行的機制,提供基金凈值和圍繞凈值波動的場內交易價格,而常說的“LOF套利”原理即為每日收市后,由于場外的交易以當日的凈值為準,場內的交易則以交易價格為準,因此當場內交易價格與基金凈值價格不同時,投資者就可在價格低的一方買入,隨后在價格高的一方拋出,從而實現套利。
同樣,藝術品金融實現LOF,那么首先需實現藝術品基金的公募發行,否則就算單有一個“藝術品基金交易所”,投資者也無法套利操作;其次,在藝術品基金的公募發行和交易所交易之間的交易應通過類似真正LOF的“轉托管”模式,實現較方便快捷的操作,否則一個價格波動甚至顛倒,就會讓投資者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偷雞不成蝕把米”。
最后再看看FOF(Fund of Fund),即投資于其他多個基金的基金,由于該模式并不直接投資證券市場,而是將多只基金進行捆綁,因此投資FOF就等于同時投資多只基金,但降低了分散投資的成本和風險。在藝術品金融領域中,較之ETF和LOF,FOF應該是最易實現的一種模式,只需有一定數量的藝術品基金,隨后通過一定比例來購買這些基金的份額,即可實現FOF。
第四樂章:分級基金
狂想曲離不開一個最強音的結尾,那么不妨把分級基金譜寫成這首藝術品金融狂想曲的結尾。
又稱為“結構型基金”的分級基金,是在一個投資組合下通過對基金收益或凈資產的分解,形成兩級或多級且風險收益表現有差異化份額的基金品種。
常見的模式則是A份額和B份額的基金作為一個整體投資,持有B份額的人每年向A份額的持有人支付約定利息,而支付利息后的總體投資盈虧都由B份額承擔,也可把有限合伙中常見的“優先和劣后”模式用作分級基金的案例,即優先合伙人享受固定收益,而超額或虧損均由劣后合伙人分擔。
應用在藝術品基金領域中,也可將基金產品分為兩類(如優先和劣后)或多類份額并分別給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對于投資風格穩健型的優先投資者可確保收益,而對于激進型的劣后投資者,則可“搏”一下可能會有的超額收益,但也要承擔可能出現的虧損。
[關鍵詞]藝術品;微信;交易機制模型
[DOI]10.13939/ki.zgsc.2016.31.0
藝術品交易在經濟危機中表現出的抗壓性和穩定性,使得藝術品投資者和收藏者均對其表現出積極的預期和持有需求,并使其一躍成為繼房地產和股票交易后的第三大投資熱點。[1]隨著藝術品交易市場份額的線性增長、蘇寧易購和國美在線的強勢資本入注,中國藝術品網絡交易出現一片生機,但與此同時,不得不使人們聯想起日本經濟崩盤前藝術品交易市場的異常發展。因此,在我國現代藝術品交易雖然起步晚、增長快,但也存在著操作繁瑣、時空受限、成本較高、互動性差以及普及范圍狹小等問題的現實面前,構建新的大眾藝術品即時交易機制刻不容緩。微信的六億黏性用戶量,“第1藝購”“姐夫微拍”“hi小店”的高速成交增長量為藝術品交易機制的轉變提供了新的依托平臺――微信平臺。[2]
1藝術品交易機制
藝術品交易機制是指藝術品從產生到收藏過程中全部行為人所產生的行為動作和行為流程的綜合。如今的藝術品交易機制主要由藝術家、經營中介、買家三部分構成。藝術家包括藝術研究所、大中專院校藝術家。經營中介則包括銷售中介、展覽中介、轉運中介三個部分。銷售中介是藝術品市場價值轉化和價格增值的主要場所,主要分為畫廊和拍賣公司兩部分。轉運中介是提供藝術品保管、藝術品運輸和藝術品保險等服務的中介組織。而展覽中介則主要是文化市場、美術館、博物館等。買家根據購買行為可以分為生活型買家、收藏型買家和投資型買家三類。[3]藝術品交易機制主要包括低級市場和高級市場兩塊。低級市場又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由藝術家創作作品,通過畫廊進行展示升值進行售賣;第二種是由藝術家創作作品,通過畫廊升值,再由拍賣競價進行售賣。高級市場是指有較高社會知名度和較高展銷平臺的市場,即通過博物館、美術館等進行展覽后拍賣銷售。
1.1當前藝術品交易機制優點
(1)起步晚、增長快。相較于西方近百年的藝術品交易歷史,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藝術品商品化才成為國人關注的焦點。1991年出現了第一個畫廊,1992年成立了第一家拍賣公司,1993年嘉德國際走入中國。近二十年,隨著拍賣行業和會展業的快速增長,我國的藝術品交易機制的發展也進入了黃金時期。
(2)“份額化”投資減少。隨著經濟危機的產生,熱錢的流動方向也由原來的金融、地產領域轉向文物藝術品投資領域。與大多數發達國家一樣,我國的藝術品也成為重要投資領域,表現最突出的就是天津文交所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該模式是將估計后的藝術品進行份額化分權,以期在更高價時進行轉讓賺取差價的模式。該模式自產生之初就收到了很大非議,曹鳳岐表示,“高雅的藝術品證券化后,在市場上投機炒作,沒有多大實際意義”。著名評論員葉檀也反對天津藝術品份額交易的做法,甚至認為該市場有騙錢的嫌疑。天津產權交易所安岡則提醒說,“金融產品創新要考慮中國的國情?!盵4]
國務院于2011年下發的《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宣告了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終結,自此后“份額化”投資大量減少,甚至絕跡,降低了藝術泡沫化風險。[5]
1.2當前藝術品交易機制缺點
(1)傳統與現代并存的市場結構。相較于國外百年的發展歷史,我國現代藝術品交易僅僅起步于30年前。雖然我國的藝術品交易發展急速,但是機制不健全、法規不完善的問題比比皆是。再加上經濟轉型的泛系統化,從而出現了傳統與現代并存的市場交易結構。傳統的交易市場主要包括一級市場,即:文化市場;二級市場,即:畫廊和拍賣行。一級市場是大眾市場,在這里集中了大量書畫文藝品,由于數量大、品種多、真假難辨、價格低廉成為尋常百家采購文藝品的地方。二級市場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畫廊。畫廊有兩個作用。第一個作用是展示畫作,進行畫作買賣,第二個作用是提升畫家知名度和使作品升值。由于畫廊的中介炒作作用和畫作的真假難辨,使得畫廊展賣品難判價格。第二個方面是拍賣。拍賣是價高者得的公平競價方式,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買賣雙方并非直接聯系,也會出現欺瞞賣家的情況,且隨著快節奏生活的到來,拍賣耗時長的特點也急需改變。
(2)市場秩序紊亂。文化產品具有高附加值的特點,其利潤率難以估計,由于唯利是圖者的存在,帶來了市場的造假、賣假、哄抬物價的行為。文化產品市場包括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兩部分。一級市場參與者最為龐雜,所售商品良莠不齊,且亂喊價現象嚴重。由于大量不懂文化產品交易買家的存在,更加滋生了其賣假,抬價行為。二級市場中的畫廊有提升職業畫家知名度的作用,因此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現象屢見不鮮。作為中介機構,利用買家信任兜售假藝術品現象也時有發生。一二級市場秩序的混亂造成了現階段整個文化交易機制的紊亂。
(3)展示程序落后。就目前的實體展覽而論,參展的展位是以展會主題或一般需求為排列順序。對于有特定需求的交叉比較和組合購買行為存在著觀察和類比上的空間差距,難以滿足不同客戶的定制化需求。
(4)互動性差。當前我國的藝術品交易機制有較高的封閉性,參與藝術品交易的群體既有懂行的專家也有藝術購買需求的消費者。專家的少量化和藝術認識知識傳播的單一化,使得一般消費者很難進入藝術品學習的核心層,由此產生了小圈模式,導致互動性差的現象,從而制約藝術品交易的進一步發展。
2藝術品微信交易機制構建
藝術品微信交易機制是依托互動性極高的微信為實施平臺,主要包括展覽儲藏區建設、物流運輸建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及網絡微信平臺建設。
2.1展覽儲藏區建設
藝術品微信交易機制采用的是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形式。線上存在的價值在于:一是提高瀏覽展品的效率,便于將目標展品進行橫向比較;二是減免因看展和購買行為分離而產生的重復行動過程。線下交易公司必須同時建立相應的展示區,供高檔商品的展示和低檔產品的體驗,以及對其進行有效保管,降低直至消除存儲風險。線上與線下的結合適應了不同消費人群的需要,也適應了當下交易機制傳統與現代并存的需要。
2.2物流運輸建設
藝術品按其價值有低檔品和高檔品之分,按其易損度有易碎品與平郵品,因此不同的商品對物流的需求存在較大的差異。對于不易損壞的低檔品可采用日常的快遞運輸,然而對于低檔易碎品就應使用空氣柱包裝減輕運輸震動。對于高檔品,由于藝術品的唯一性及不可復制性,要設立獨特的運輸經營方式。實現點對點的人工輸送方式或鐵路、航線的專人保管運輸項目,即:在不同的省城間設有辦事處,通過點對點的人工保管轉送或雇傭鐵路、航班專員保管轉送,保證物品的完整度。
2.3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藝術品具有高價值性和限量性,因此在運輸中需要對其進行安全保護。保險的建設前提是大范圍的保險服務體、一般意義上的安全性和可收益型。在自建物流體系的點對點服務中包含了以上三點,因此構建文物保險服務體系具有可行性。藝術品在我國的保險應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賣方,第二部分是買方,第三部分則是包括國家和保險公司在內的第三方。藝術品是全人類的財產,當屬于我國公民的參保藝術品受到損害時,不僅要賠償買方利益,還應賠償全國人民,即:保金償還國家。
2.4藝術品微信平臺建設
藝術品微信交易平臺存在的價值不僅在于交易性,還應包括教育性和互動性。因此,藝術品微信交易平臺應包括:教育平臺、展覽平臺、互動平臺和交易平臺。
1.教育平臺。參與藝術品交易的既有藝術品收藏、創作大家,也有藝術品愛好者、學習者。藝術品微信交易平臺給大家和愛好者提供經驗交流和切磋的機會,給學習者提供學習的機會。該平臺的構建主要包括經驗交流平臺、學習平臺、微信群聊平臺三個部分。(1)交流平臺。經驗交流平臺主要是話題留言區,針對某一問題進行討論。根據會員的等級和系統認證評價分為專家級、顧客級、游民級。不同等級身份的可以進入不同等級的區域,享有不同的發言權和參與權。(2)學習平臺。一方面,設立藝術品介紹、藝術品鑒賞、專家公開課等有關課程,根據不同的等級和價格進行學習,并通過依托的微信交際軟件平臺進行即時詢問。另一方面,建立“師徒關系”,設立自己的流派,各派掌門由后臺系統根據知名度和從事經驗進行通過,使藝術品學習在娛樂中完成。定期召開武林大會,進行藝術品領域的切磋和答題挑戰。再一方面,設立日常答題模式,通過特定關卡和獲取相應分數的用戶獲得私人藏館藏品數據和幫派貢獻。
2.展覽平臺。藝術品微信交易平臺包括:畫廊展示、新品新人、視頻介紹、私人收藏館和新品征集五部分。(1)畫廊展示。畫廊展示是了解藝術品的主要平臺,通過微信對畫廊藝術品的任意選取歸類、搜索實現客戶的不同需求,這需要在展品標記時輸入更多的關鍵字,并對關鍵字的相符程度進行百分制數據處理。畫廊展示根據時間順序結合實體展廳的展示分為當下展示、展示預告和往期回顧三類。根據空間順序結合不同地區的隸屬展廳進行信息提供,有需求的顧客可以根據需求作出選擇。(2)新品新人。該區設立的目的在于推廣新品和藝術家,古代的藝術品由于受時空限制,很多藝術品是在出現后許多年才為世人所知曉,既降低了大家的貢獻度,又打擊了創作熱情。該區一方面是對獲獎作品和獲獎新人進行刊載,另一方面是提升新人和新品的知名度,進行價值提升。(3)視頻介紹。藝術品的創作包含了多種學科領域和生活常識,隨著快節奏生活的到來和淺閱讀的當代社會普遍特征的存在,很少有人愿意花大量時間于藝術品研究上,從而由專家、學者或在校專業學生,進行視頻講解錄制,并附于對應藝術品下成為一項需求。與此同時,私人收藏館中的展品在達到一定的等級后可自行進行文字介紹和視頻講解館藏品。(4)私人收藏館。私人收藏館是為了滿足大眾對于藝術品的熱愛,將個人的喜好與藝術品知識、社會互動相結合的產物。該收藏館提供給每一個注冊用戶,管建風格可自行設計,其中包含系統化模板和自定義模塊兩個板塊。一部分裝飾部件由幫派活動以及答題活動獲得,一部分由網上銀行購買獲得。私人收藏館中的展品由所售作品、自購作品、答題、參加幫派活動所得,其中自購作品數據只由購買人和創作人所有。該收藏館有好友添加功能,即:通過與好友互動結成情誼館,或在幫派專區中結成連鎖店。館區分為個人作品區、個人收藏區、情誼館和連鎖系統、館藏等級評定四個部分。講解員的雇傭是對展品進行生動展示的特色功能,根據作品介紹數據和自行設計文稿進行語音講解。
3.互動平臺?;悠脚_是基于“師徒關系”建立的幫派區。該區設立的目的:一是以游戲的形式進行藝術品知識傳播,使社會形成懂藝術品、愛藝術品的熱潮;二是增加客戶的消費黏性。該區的幫主由某藝術品領域的專家擔當。該專家既可以體會到歷史中的江湖豪氣,又形成了自己的學術流派,同時傳遞了藝術品知識,并為其提供了更好的藝術品交流平臺。幫派的評定由對藝術品講解的視頻錄制、藝術品講解稿提供、幫派群眾答題、幫派規模、幫派私人收藏館規模、連鎖、兼并情況以及定期舉行的不同流派的切磋辯論成績綜合考評。
4.交易平臺(1)安全支付。網絡金融的安全問題是網絡交易用戶最為當心的問題。該平臺的支付以微信為依托,防止了非法第三方軟件的介入,保證了流通通道上的安全。所有購買款項的流通都在平臺上進行,為雙方交易提供安全交易場所。(2)拍賣平臺。拍賣作為價高者得的公平交易方式,適合高價值、限量性藝術品的交易。拍賣作為一種交易方式也有了幾百年的歷史,在我國的藝術品市場也有很大的適用度。設立拍賣平臺,專門為大家和珍貴藝術品的交易提供交易平臺。(3)畫廊交易。作為交易區的兩大支柱部分之一,該區直接連通畫廊展示區,通過對畫作的目的性搜索和選擇性瀏覽選擇適合自己的藝術品,可通過文字解釋和視頻講解了解藝術品的故事,并依托于微信的聊天機制進行價格商議。(4)充值平臺。購買平臺虛擬貨幣進行私人收藏館的建設,為互動平臺創造活力。(5)VIP服務。進行大額藝術品交易的雙方,以及幫派中達到一定級數的用戶,享有VIP特殊服務,可以享受相應的藝術品購買優惠政策、日常禮品贈送及高級一對一的藝術品指導。
3結論
我國當前藝術品交易機制已經進入1.0時代,在高速發展的過程中,既出現了起步晚、發展快和“份額化”投資減少的積極方面,也出現了傳統與現代并存、市場秩序紊亂、展示程序落后、互動性差等問題。因此,在類比“hi小站”發展狀況的基礎上,新建藝術品微信交易機制必須包括展覽儲藏區建設、物流運輸建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及微信網絡平臺建設。用游戲行為增加客戶需求黏性和學習動力,使新建平臺不僅僅是一個交易平臺,更成為一個生活平臺和學習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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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藝術品市場的特征是藝術品加速金融化。這一年,各種藝術品基金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文化產權交易所更是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豐厚利潤的吸引加上股市、樓市的資金擠出效應,越來越多的機構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將資本轉入藝術品市場,搶灘藝術品交易、收藏、流通和展示等各個環節,藝術品與金融資本的交集也越來越多。
57.7億元的超大規模
據了解,按發行主體劃分,目前國內的藝術品投資基金運行模式主要有三種:以銀行為主體的藝術品理財產品,以信托公司為主體的集合信托投資計劃和以有限合伙企業方式設立的私募基金。三者中,信托藝術品投資基金是最主要的發行方式,投資門檻從數十萬到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不等。
據最新的“2011中國藝術品基金排行榜”報告,截至2011年11月18日,國內近30家藝術品基金公司已發行成立了超過70支藝術品基金,除去2支已到期解散的,基金初始規模總計57.7億元。其中,進入《2011中國藝術品基金排行榜》的20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規模達56.5億元。
現有的藝術品基金中,有43支為藝術品信托,規??傆?9億元。另有2支在發,預計發行規模1億元。除了信托,余下的藝術品基金絕大多數為有限合伙型,另有一支以銀行理財產品的方式存在,即民生銀行的“非凡理財?藝術品投資計劃2號”,規模1.5億元。
作為中國的藝術品市場中心,北京也當仁不讓成為中國的藝術品基金中心。在進入《2011中國藝術品基金排行榜》的20家基金公司中,設立在北京的超過半數,達14家(包括母公司在外地、但基金公司設在北京),其余的分別位于上海、深圳等地。問題與風險不容小覷
事實上,藝術品投資基金并不是藝術品金融化的唯一方式,各地文交所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藝術品“證券化”)在普通投資者中更掀起一陣投資熱潮。自2009年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誕生后,各類文化藝術品交易平臺在國內遍地開花。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7月底,各地開業及籌備中的文交所總數已超過30家。由于這些文交所普遍存在倉促上馬、交易制度不完善、監管缺失、虛假產品不時出現等問題,國務院2011年11月份曾專門《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文交所首當其沖成為此次清理整頓的重中之重。
與文交所相比,藝術品基金繁榮的背后潛在問題與風險同樣不容小覷。除了在藝術品市場上常見的“贗品”風險外,短期行為、竭澤而漁是當前藝術品投資基金的另一致命傷。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眼下涌入藝術品行業的資本,大多是由于全球性的經濟疲軟以及國內股市、房市等其他投資領域不景氣所致。而面對“資本時代”這樣一個前所未有的機遇,無論是從事藝術品交易的畫廊、拍賣行,還是剛剛開始關注藝術的金融機構,都需要冷靜地思考:這個機遇究竟只是一次市場能量的進發,還是因為真的歷史發展到了一定的高度,中國藝術品的價值得到了世界應有的關注。
作為最早在國內倡導藝術金融化的代表之一,呂益民認為藝術品金融化應該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一個是藝術品市場的金融化,二是藝術品機構的金融化,三是金融機構的藝術化。 “藝術品一旦成為一個市場,開始出現藝術品指數,實際上就是一個資本市場,藝術品指數的出現把藝術品變成一種投資品,讓更多的機構在內投資有一個風向標?!彼囆g市場出現各種金融機構、各類基金,都是藝術品金融化的一種標志,這種現象現在在中國也已經出現了。借鑒國外成熟運作
至于國內藝術金融化的未來之路如何進行,業內人士普遍表示可以借鑒國外藝術市場走過的道路。
研究國外的藝術品市場的發展軌跡,會發現其實早在幾十年以前,西方國家的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涉獵藝術品市場。比如大家都知道蘇富比、佳士得,是老牌的、而且是壟斷的藝術品拍賣機構,同時也具有某種金融的性質,它可以直接為客戶提供擔保、抵押、評估、貸款等等融資性的服務,這純粹就是一個金融服務。另外藝術品機構的金融化還包括藝術品機構本身的證券化、資本化。同樣以蘇富比、佳士得為例,這兩家拍賣行在上世紀70年代分別在紐約和倫敦上市,本身就是資本市場上的上市公司,本身就實現了它的資本化和證券化。
12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網站信息,文化部在公布的《文化部關于加強藝術品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指出,藝術品市場存在侵權假冒商品泛濫、私下交易盛行、經營行為不規范、市場發展不均衡、法規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行業組織建設滯后等問題,嚴重制約了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要切實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下稱“38號文”)。
但藝術品交易市場上的一系列難題,讓整頓之路并不平坦?!锻顿Y者報》記者多方走訪和了解后,梳理出了文交所面臨的四大困惑。
適用法律缺失
“文交所最大的弊端是沒有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不規范、不合法?!碧旖蛭慕凰顿Y者維權案律師之一、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武紹智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了解,所謂藝術品的份額化是基于《物權法》提出的,《物權法》規定一個物品可以共同擁有,在這個法律的基礎上,文交所通過對一件藝術品的評估、鑒定、保險,實現它的貨幣化。但是,藝術品遇上股票式操作,卻不適用于《證券法》,使市場操縱行為難以界定。
“文交所是國內文化藝術品交易市場拆分的嘗試易模式,在操作過程中,不論是人為還是其他,存在很多瑕疵,文交所本身問題很多,有些問題拿去訴訟不合適,作為律師只能在法律框架內爭取?!?/p>
天津文交所案另一位律師、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關孟斌向記者表示,此案目前是以《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最后還要看法官的裁決,而介于法律法規不完善、市場主體不規范的情況,像此類的公益型訴訟,代表律師和原告也是希望通過訴訟督促規范,代表一種聲音。
機構公信力存疑
“38號文”提到,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以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應征求聯席會議意見。而未經批準使用“交易所”字樣的,應限期清理規范。
可是,目前受整頓的文交所,大多數尚未獲得牌照,部分據稱在爭取試點。發起人大多為公司等經濟主體,缺乏統一監管。而無論是私人還是公司,即便是有政府背景,發起人的利益導向仍受市場質疑。由利益團體來做裁判員,規則各不相同,投資者利益難以保障。
某文交所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對于一些異常交易和操縱市場的行為,目前尚無足以警示的嚴懲方式,情況嚴重的可能上報市政府金融辦和相關部委,但是最后誰主張處理,又如何處理,尚不清楚。
藝術品準入標準不明
“什么樣的藝術品能進入文交所,目前還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文物類的肯定不能上?!?湖南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總經理湯厚松對《投資者報》記者說。
今年以來,鄭州文交所《王鐸詩稿》、《全遼圖》兩件文物銷售的問題反復引發爭議,在本報記者得到國家文物局明令禁止的最終答復之后,當地文物局和交易所依舊沒有明確回應。
文交所文物流通的問題,一再引起投資者關注。畢竟,如果購買的物品本身不合法,維權又從何談起?
“除了出土文物,所有的傳世文物在境內是可以流通的?!敝醒朊佬g學院教授、藝術品市場專家龔繼遂對記者說,“至于交易所經營的品種應當與拍賣行有所區別,還是可以完整地引入拍賣行的所有交易品類,迄今為止,相關部門尚沒有明確規定?!?/p>
交易模式陷博傻怪圈
“在文交所藝術品份額化商業模式被公布之后,個人認為T+5的時間間隔和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這兩項最主要。”龔繼遂對記者說,“文交所的連續交易和無限上漲,很容易使投資者陷入博傻游戲的怪圈。藝術品被小額化,等于動員群眾進入博傻游戲,如果之后沒有退出機制,也沒有功能引導群眾參與藝術市場的建設和分紅,便會與群眾參與財產性收益的初衷背道而馳了?!?/p>
那么,退出上有何規定?《投資者報》記者采訪了國家文化軟實力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重點課題組首席專家、西安交大東方管理研究院院長雷原,雷原是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創始人和股東之一,但他對目前天津文交所的部分規定,也有疑問。
據了解,在天津文交所上市的藝術品屬于定期份額,即達到規定期限后進行競價交割,該份額退市。而根據藝術品不同屬性,規定退市的期限分為5年、8年、10年、20年。而雷原表示,對于天津文交所修改規則,自己是有異議的,主要是不同意限定時間。
雷認為,設定時間,會增大投資者風險,影響投資者信心。萬一時間快到時,遭遇投資者集體拋售,價格也會被迅速砸下去。而他認為較為合適的方式是,當單個投資人持有單只份額比例達到67%時,可以以高于觸發價格20%的價格強行收購其余33%,在完成收購100%之后,作品方可退市,至于時間卻說不準。
雷原還表示,與股票市場退市相反,藝術品份額化退市恰恰說明東西好,有些人強行要買回家。“投資者對持有的藝術品份額要有信心,要加深對中國文化的了解,而非人云亦云?!?/p>
尋找善意護盤者
“文交所熱衷于搞份額化,這很危險?!鄙钲诤氡就顿Y管理公司總經理馬士華對《投資者報》記者說,“物和金融是兩碼事,把一個不應該拆零的東西拆開了,份額化炒作,就像擊鼓傳花,游戲何時結束,最后一棒是誰都不知道?!?/p>
而藝術場董事長曾瓊對于上市藝術品的價值認定也提出了質疑,“作品是完整的東西,最后的歸屬權不可能永遠在虛擬的交易市場。這個價值誰來定?”
“一位藝術家的畫可以通過某些手段做到一個虛高的價格記錄,但問題是有沒有人接盤?藝術品的流通性其實沒有那么好,不像股票。”曾瓊說。業內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有的民營的美術館做了很多展覽和銷售都賺不到錢,現在通過作畫上市就能拿到成百上千萬,不排除套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