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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7-10 16: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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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折舊方法;固定資產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4-0088-02
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消失的那部分價值。固定資產損耗的這部分價值,應當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內進行分攤,形成折舊費用,計入各期成本。為了保證再生產的正常進行,必須把轉移到新產品上去的這部分固定資產價值,從銷售商品的收入中及時地提取并積累起來,以備將來更新和恢復固定資產之用。
不同折舊方法計算同樣的固定資產的年折舊額不相等,直接影響到當期的成本、費用的計算,影響到企業的收入和納稅額,從而影響到國家的財政收入。因此,必須研究和探討企業如何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一、不同折舊方法對企業的影響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同樣固定資產的年折舊額不相等,從而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籌資量、利潤分配額、所得稅等,最終影響到企業目前利益和長遠發展規劃。
1.不同折舊方法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企業選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會導致企業前期計提的折舊較多,增大前期的成本費用,減少前期的利潤,減輕企業固定資產使用前期的所得稅負擔,提高企業償債能力,從而延遲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時間,實質上等于企業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借款。企業可以利用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積極更新設備,進行技術更新,加速固定資產投資回收。
2.不同折舊方法對企業籌資量的影響。折舊額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要求補償的那部分價值。從一個會計期間看,折舊額形成了企業的資金來源,折舊越多,企業可以動用的資金越多,有利于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捎觅Y金的多少,決定了企業籌資量的大小。
例如,華秦有限責任公司在上年末購置的一臺機器設備原始價值為100 000元,估計凈殘值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五年。公司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的各年折舊(見下表):
公司選用三種不同的方法的折舊總額相等,但是每一年的折舊額不相等。平均年限法計算的年折舊額每年相等,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的年折舊額呈現遞減趨勢。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有利于積累設備更新準備金,有利于公司內部籌資。
3.不同折舊方法對企業利潤分配額的影響。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的年折舊額,影響產品和勞務成本的大小。對于同一臺設備,如果選用前期折舊額多的折舊方法,會增加折舊成本,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分配的利潤減少;如果選用前期折舊額少的折舊方法,會降低折舊成本,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分配的利潤增多。
一定時間企業市場價值的高低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水平密切相關,當企業的利潤水平高,從而每股收益或股息較高且其他條件不變時,該企業的股票市價會上升,相應企業市場價值會提高。企業盈利水平發生波動,從而造成企業市場價值不穩定。企業在會計準則的范圍內,可以通過選用折舊方法,影響盈利水平,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4.不同折舊方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不同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在各年不相同,影響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的多少,影響企業當期銷售成本和期間費用的多少,進而影響企業稅前利潤的高低,決定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造成差異,考慮資金時間價值,企業選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延遲繳納所得稅時間。
二、企業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應考慮的因素
不同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該結合企業的現狀、固定資產的狀態和國家相關政策,從償債能力、籌資量、利潤分配額、所得稅等方面出發,選用合理的折舊方法,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一)結合固定資產狀態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對于一般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根據會計準則選擇不同的方法。如果需要融資,可以選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使企業獲取一筆無息貸款。
2.對于價值不高、損耗在整個使用期內較穩定、每一期的折舊額都不高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運輸工具,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對各期的財務狀況及稅負都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可以選用簡單易操作的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3.對于價值較高、損耗不均衡、受益期內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不均衡的固定資產,如精密機器以及運輸設備,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比較合理。每一期間完成工作量越多,其所帶來的收入額也就越大,高收入和高費用相配比,能夠緩解企業財務壓力,體現配比性原則。
(二)考慮企業現狀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對于虧損的中小企業,暫時無法承受加速折舊的壓力,仍可繼續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2.對于基本上不盈不虧只能維持目前狀況的中小企業,如果能部分地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使設備盡快更新,有利于企業從困境中走出。因此,這類企業部分固定資產可以實施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如機器設備。對于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資產仍可采用平均年限法,逐步提高折舊的速度。
3.對于經濟效益較好且不需要從外界融資的中小企業,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能夠提前收回固定資產的大部分投資,加速設備的更新改造,也可減少和較快地彌補企業在通貨膨脹條件下發生的價值損失。雖然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在最初幾年提取折舊較多,必然使產品成本升高,利潤相對減少,使企業的短期經濟效益受到影響,但后期計提折舊減少,利潤增大,設備更新加快,會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
4.對于剛成立的企業和正處在發展期的中小企業,正面臨著缺乏資金的局面,需要從外部吸收大量資金,企業必須使自己的財務報表對外界資金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會導致前期較高的折舊費用和較低的凈利潤,這顯然是不可取的,一般應采用平均年限法。
5.對于固定資產較少且價值不高、使用情況比較均衡的小規模企業,其會計體系也不甚健全,每一期的折舊額都不高,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對各期的財務狀況及稅負都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企業可根據會計準則要求選用相應的折舊方法。
參考文獻:
[1] 彭本禮.改革固定資產折舊十項等差發計算的建議[J].交通財會,2007,(10).
[2] 李友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體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6,(10).
[3] 劉海生.淺析固定資產加速折舊[J].企業經濟,2009,(6).
[4] 劉耀華.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比較分析[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5,(6).
關鍵詞:固定資產 折舊方法 加速折舊法 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或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分為兩類,一類是直線法,一類是加速折舊法??紤]我國實際情況,財政部規定企業可選擇的折舊方法一般有4種,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方法及比較
1、直線法
直線法又稱平均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提折舊額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進行平均分攤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壽命;年折舊率=(1-預計凈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計算期內固定資產的實際工作量來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補充和延伸。計算公式為: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月折舊額=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工作量法的優點是根據各期間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和工作負荷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這種方法不能充分有效地考慮無形損耗對固定資產服務潛力的影響
3、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分母代表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4、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后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計算公式為: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年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平均攤銷。
二、不同折舊方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下面利用具體的案例來分析一下企業在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繳納所得稅的情況:
例如:深圳大同制鞋廠,某固定資產原值為150000元,預計該固定資產凈殘值為10000元,使用年限為5年。如表1-1所示,該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率,資金成本率10%。
表1-1 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和產量表
1、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估計使用年限=(150000-10000)/5=28000(元)。第一年利潤額為:100000-28000=72000(元),應納所得稅為:72000×25%=18000(元);第二至五年的利潤額分別為: 62000、62000、52000、48000(元);第二至五年的應納所得稅分別為:15500、15500、13000、12000(元)。5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18000+15500+15500+13000+12000=74000(元);應納所得稅現值:
18000×0.909+15500×0.826+15500×0.751+13000×0.683+12000×0.621=57136.5(元)。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別為1、2、3、4、5期的復利現值系數。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年折舊額=固定資產當年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第一年折舊額為:1000/4660×(150000-10000)=30043(元),利潤額為:100000-30043=69957(元),應納所得稅為:69957×25%=17489.25(元);第二年折舊額為:900/4660×(150000-10000)=27038.63(元),利潤額為:90000-27038.63=62961.37(元),應納所得稅為:62961.37×25%=15740.34(元);第三年折舊額為:900/4660×(150000-10000)=27038.63(元),利潤額為:90000-27038.63=62961.37(元),應納所得稅為:62961.37×25%=15740.34(元);第四年折舊額為:800/4660×(150000-10000)=24034.33(元),利潤額為:80000-24034.33=55965.67(元),應納所得稅為:55965.67×25%=13991.42(元);第五年折舊額為:760/4660×(150000-10000)=22832.62(元),利潤額為:76000-22832.62=53167.38(元),應納所得稅為:53167.38×25%=13291.84(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額為:17489.25+15740.34+15740.34+13991.42+13291.84=76253.19(元);應納所得稅的現值為:17489.25×0.909+15740.34×0.826+15740.34×0.751+13991.42×0.683+13291.84×0.621=57742.12(元)。
3、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1/5×100%=40%。第一年折舊額為:150000×40%=60000(元),利潤額為:100000-60000=40000(元),應納所得稅為:40000×25%=10000(元);第二、三年折舊額分別為:36000、21600(元),第二、三年應納所得稅分別為:13500、17100(元)。第四年后,使用直線法計算折舊額:第四、第五年的折舊額=(150000-60000-36000-21600-10000)/2=11200(元),第四、五年應納所得稅分別為: 17200、16200(元)。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10000+13500+17100+17200+16200=74000(元),應納所得稅的現值為:10000×0.909+13500×0.826+17100×0.751+17200×0.683+16200×0.621=54890.9(元)
4、年數總和法
本例中,使用年數總和為:1+2+3+4+5=15。第一年折舊額為:5/15×(150000-10000)=46666.67(元),利潤額為:100000-46666.67=53333.33(元),應納所得稅:53333.33×25%=13333.33(元);第二至五年的年折舊額分別為: 37333.33、28000、18666.67、9333.33(元);第二至五年的應納所得稅分別為: 13166.67、15500、15333.33、16666.67(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13333.33+13166.67+15500+15333.33+16666.67=74000(元);應納所得稅的現值為:13333.33×0.909+13166.67×0.826+15500×0.751+15333.33×0.683+16666.67×0.621=55438.84(元)。
三、4種折舊方法對企業所得稅影響的比較
從上面案例可知,不管企業選擇哪種折舊方法,最后的折舊總額大致都是差不多的,相應的所得稅稅額也基本一致。
固定資產的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消失的那部分價值。固定資產損耗的這部分價值,應當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內進行分攤,形成折舊費用,計入各期成本。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固定資產的價值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而逐漸轉移到生產的產品中或構成費用,然后通過產品(商品)的銷售,收回貨款,得到補償。
固定資產的損耗分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種:有形損耗是指固定資產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響而引起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損失。無形損耗是指由于科學進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資產的價值損失。
(二)計提折舊的范圍
企業在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一般均應提折舊。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設備;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不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如土地等)。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一般應按當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提折舊總額。應提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的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固定資產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帳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2
年折舊率=——————×100%
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凈殘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數字總和。
尚可使用的年數
年折舊率=————————————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
或者:
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折舊率=————————————————————
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固定資產折舊是固定資產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由于磨損和損耗而消失的那部分價值,這種磨損和損耗分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種。有形損耗也稱作物質磨損,是由于使用而發生的機械磨損,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損耗;無形損耗也稱精神磨損,是指科學進步以及勞動生產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資產價值的損失;一般情況下,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要同時考慮這兩種損耗。固定資產損耗的這部分價值,應當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內進行分攤,形成折舊費用,計入各期成本,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步得到補償,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更新、維持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做好資金積累。
一、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因素
(一)計提折舊的基數
即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一般為取得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是固定資產的原價,但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是以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作為計提依據。
(二)折舊年限
折舊年限的長短直接關系到折舊率的高低,是影響折舊額的關鍵因素。在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時,不僅要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還要考慮其無形損耗,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有時比有形損耗更為重要,對計算折舊的影響更大。企業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三)折舊方法
即將應提折舊總額在固定資產各使用期間進行分配時所采用的具體計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
(四)凈殘值
指預計固定資產清理報廢時可收回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后的余額,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計固定資產的凈殘值。
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又稱直線法,是最簡單并且常用的一種方法,是以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在其使用年限內平均計算折舊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12
年限平均法的優缺點:優點是簡單明了、易于掌握,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缺點是:(1)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所獲得的收入就比較高,由于年限平均法是在使用各期平均分攤,所以不符合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2)年限平均法未考慮固定資產在使用后期所增加的維修費用。(3)年限平均法未考慮固定資產在使用各期磨損程度的差異以及無形損耗對資產的影響。
(二)工作量法
也是直線法的一種,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工作量法的優缺點:優點是核算簡便,彌補了年限平均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不足。缺點是:(1)同年限平均法一樣,未考慮到修理費用遞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遞減等因素。(2)工作量法忽視了無形損耗對資產的影響。(3)資產所能提供的服務數量難于準確估計。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即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年折舊率/12
由于雙倍余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所以在使用這種方法時,必須注意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
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來計算每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分母代表預計使用壽命的逐年數字之和。
計算公式: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12
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屬于加速折舊法,其優點是:(1)最初幾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應的折舊費用大,符合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2)通過提高折舊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資,同時減少無形損耗、通貨膨脹帶來的投資風險。(3)可用遞減的折舊費用抵補增加的維修費用,使企業利潤在正常生產年份保持穩定。(4)可以加快固定資產設備的更新,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刺激生產和經濟增長。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特點的固定資產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使用強度比較均勻一致,無形損耗比較小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運輸工具等可以選擇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對于更新換代快、受科技因素影響較大的資產,如電子計算機、自動化設備等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按有關程序經批準后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二,固定資產應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實際計提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
第三,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按規定單獨作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資產均應計提折舊。
第四,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暫估價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同時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
會計中所講的獎勵積分,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的同時,為了回饋客戶,按照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的收入金額授予客戶一定的積分,客戶可以消費積分兌換企業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對于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已經做了相應的解釋說明,然而在有些方面還有一些不足之處和需要加以完善之處。
通常情況下,企業采用遞延收入法對獎勵積分進行會計處理。企業把獎勵積分視作一項遞延收益而不是成本或者費用。待獎勵積分被兌換的時候,與所兌換的獎勵積分相關的遞延收益結轉為主營業務收入。該會計處理包括兩大環節:一是企業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環節;二是包括授予獎勵積分在內的年度以及以后的年度兌換獎勵積分的環節。
概括的說,在企業授予獎勵積分環節是“分配”的環節。企業應當將銷售或者提供勞務取得的款項或應收性質的款項在本次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將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作為遞延收益,該處所講的“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通常是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看作單獨銷售取得的收入金額。如果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不能夠被會計人員直接觀察到,則授予積分的企業可以參考被兌換的獎勵物品或者所提供服務的公允價值或利用其他估值技術估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筆者認為,企業在確認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它是處理和獎勵積分有關會計事項的第一步工作,也為企業進行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處理奠定了重要基礎。然而,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確認在同一行業內缺少一個統一的標準,本身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從而為企業利潤操縱提供了可乘之機??紤]到現實可行性,可以在企業確認了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后,請評估師或者相關專家測評,以免造成企業估計的獎勵積分公允價值和客觀事實出入過大的現象。
以后各年度兌換獎勵積分是一個逐步“結轉”的環節。目前,企業多采用積分百分比法結轉積分遞延收益。企業在結轉積分遞延收益的時候,可以主觀的將其和對未來幾年業績發展趨勢的預測聯系起來。筆者認為,本年結轉的積分兌換比例的大小和未來幾年業績發展趨勢好壞成反比。如果企業認為未來幾年業績發展趨勢較好,可以把本年的積分兌換比例往低處估計,以后年度獎勵積分兌換比例往高處估計,按照如前所述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當未來幾年業績如預測趨勢一致的時候,未來幾年的獎勵積分兌換比例已經被會計人員往高處估計,報表上列示的利潤實現了粉飾的效果。如果企業認為未來幾年業績發展趨勢較差,可以把本年的積分兌換比例往高處估計,以后年度獎勵積分兌換比例往低處估計,按照如前所述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當未來幾年業績如預測趨勢一致的時候,由于獎勵積分已經被會計人員往低處估計,報表上列示的利潤同樣實現了粉飾的效果。
[例1]2012 年1月1日,A公司的客戶忠誠度計劃為:持積分卡的客戶在A公司消費一定金額時,A公司向其授予獎勵積分,客戶可以使用獎勵積分(每一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為0.01 元)購買A公司經營的任何一種商品,且使用獎勵積分購買商品不再產生獎勵積分。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因素。2012年度,A公司銷售各類商品共計60 000 萬元(不包括客戶使用獎勵積分購買的商品,下同)。2012 年客戶使用獎勵積分共計10000 萬分。
第一個環節:2012 年授予獎勵積分。
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60000×0.01=600(萬元)
A公司銷售商品應當確認的收入=60000-60000×0.01=59400(萬元)
由此產生了600萬元(60000-59400)的可操縱收入。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9400
遞延收益 600
第二個環節:以后各年兌換獎勵積分。
(1)假設A公司認為未來幾年業績發展趨勢較差,即應該把當年的積分兌換比例往高處估計,如80%。則2012年遞延收益中因獎勵積分的使用而應確認的總收入應為:10000÷(60000×80%)×600=125(萬元)。
2012年當期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金額=125-0=125(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收益 125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5
未來幾年果如預測發展趨勢一致,業績較差的時候,待結轉金額較大,有475萬元,換言之,可以彌補未來幾年利潤不盡如人意的缺憾,存在著較大的利潤操縱的空間。
(2)設A公司認為來幾年業績發展趨勢較好,即可以把當年的積分兌換比例往低處估計,如預計為25%。則2012年遞延收益中因獎勵積分的使用而應確認的總收入應為:10 000÷(60 000×25%)×600=400(萬元)。
2012年當期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金額=400-0=400(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收益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由于未來幾年發展趨勢較好,企業只需要把待結轉金額逐步結轉即可,轉而把當前的利潤粉飾得更加豐厚。
由上例可見,由于我國會計準則在關于獎勵積分的有關會計處理事項上關于各年度如何兌換獎勵積分的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有較大的利潤操縱空間。
筆者認為,可以相應借鑒我國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加速折舊法并應用于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這與企業采用遞延收入法對獎勵積分進行會計處理并不沖突。相反,能夠更好的體現業內在核算獎勵積分的時候采用遞延收入法的合理性。在企業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時候,仍然把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看作是一項遞延收益,當客戶兌換獎勵積分的時候,在容易出現利潤操縱的環節——兌換獎勵積分的兌換比例,不再使用企業多采用積分百分比法結轉積分遞延收入,而是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加速折舊法應用于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業內專家學者也曾提出過把我國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年限平均法和兌換獎勵積分的兌換比例相結合,筆者認為該方法雖然簡便,但是考慮到我國企業各年度兌換獎勵積分的實際情況,該方法有失準確性,影響我國會計核算質量的謹慎性。因為固定資產年限平均法下核算的每年折舊額是相同的,而各年度兌換獎勵積分的兌換比例并不盡相同。通常情況下,某一項兌換獎勵積分各年度兌換比例呈現加速遞減的趨勢。在這種前提下,在核算各年度獎勵積分兌換比例時應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加速折舊法成為一種更恰當的方法。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在獎勵積分中的應用
我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包括兩大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傮w來說,在核算各年度獎勵積分兌換比例時應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加速折舊法時候,這兩種方法都可以參考。但是,具體應用時方法有所不同。
(一)雙倍余額遞減法在獎勵積分中的應用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暫時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的固定資產凈值和用直線法折舊率的雙倍的乘積來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在折舊年限剩余到最后兩年的時候轉換成年限平均法,即將此時的固定資產凈值減扣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在剩余兩年內平均攤銷的一種方法。在對獎勵積分進行會計處理的應用中,企業授予獎勵積分環節的會計處理和通常的會計處理并沒有區別。當企業在各年度兌換獎勵積分時,兌換比例可以參考雙倍余額遞減法中的年折舊率,兌換獎勵積分年度應確認的收入可以參考雙倍余額遞減法中的年折舊額,至于雙倍余額遞減法中的預計凈殘值率在應用于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的時候可以簡化為零。下面筆者用固定資產雙倍余額遞減法應用到獎勵積分中的方法對前面的例子進行會計處理。
(1)2012 年授予獎勵積分。授予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并沒有變化。主營業務收入和遞延收益分別為59400萬元和600萬元。
(2)以后各年兌換獎勵積分。假設企業的獎勵積分兌換年限為3年,預計凈殘值為率0。
2012年積分兌換比例:2/3×100% =66.67%
2012年由于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600×66.67% =400(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收益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2013年和2014年由于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600-400-0) ÷2=100(萬元)
2013年和2014年相關會計分錄分別如下:
借:遞延收益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二)年數總和法在獎勵積分中的應用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是指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累加之和為分母計算年折舊率,用固定資產原值扣減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年折舊率而得出的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在對獎勵積分進行會計處理的應用中,企業授予獎勵積分環節的會計處理和通常的會計處理并沒有區別。當企業在各年度兌換獎勵積分時,兌換比例可以參考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法中的年折舊率,兌換獎勵積分年度應確認的收入可以參考固定資產年數總和中的年折舊額,至于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法中的預計凈殘值率在應用于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可以簡化為零。下面筆者用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法應用到獎勵積分中的方法對前面的例子進行會計處理。
(1)2012 年授予獎勵積分。授予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并沒有變化。主營業務收入和遞延收益分別為59 400萬元和600萬元。
(2)以后各年兌換獎勵積分。假設企業的獎勵積分兌換年限為3年,預計凈殘值為率0。
2012年積分兌換比例:(3/(1+2+3))×100% =50%
2012年由于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600×50% =300(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收益 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
2013年積分兌換比例:(2/(1+2+3))×100% =33.33%
2013年由于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600×33.33% =199.98(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收益 199.98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9.98
2014年積分兌換比例:(1/ (1+2+3))×100% =16.67%
2014年由于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600×16.67% =100.02(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收益 100.02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2
鑒于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法業內習慣上列表表述,為了更好地體現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法在獎勵積分會計處理中的應用,筆者延用前例列表展示獎勵積分的計算。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筆者認為雙倍余額遞減法應用到兌換比例上比年數總和法應用到兌換比例呈現出較多的局限性。當兌換獎勵積分的兌換年限少于三年時,雙倍余額遞減法在和獎勵積分的兌換比例的結合時候遭遇了瓶頸。在兌換年限少于三年時,企業應該把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法應用到兌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在兌換年限超過三年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中任意一種方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都是可行的。
經過前述分析,可以明顯地看出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比現在業內普遍采用積分百分比法的方法更為謹慎,在兌換比例的核算上更為規范和有據可依,利潤操縱的空間相對縮小,也為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等各方面的監督提供了條件。然而無論是把雙倍余額遞減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還是把年數總和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和現在業內普遍采用積分百分比法的方法比較,都存在著一個缺憾:獎勵積分的兌換比例的核算沒有和該年度客戶實際使用的獎勵積分掛鉤。
當與獎勵積分相關的外部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的時候,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的方法會很難反映該項獎勵積分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方式。例如逢企業一百周年店慶等大型銷售活動期間,客流量相應大規模增加,獎勵積分的兌換比例的核算必須要和該年度客戶實際使用獎勵積分掛鉤。會計核算者應該做到靈活調整: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的方法調整回業內現在普遍使用的積分百分比法。也就是說,如果實際兌換的獎勵積分比例和歷年相比出現了激增或者銳減的情況,在核算獎勵積分兌換比例的時候,會計核算者應該靈活地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應用到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的方法調整回業內現在普遍使用使用積分百分比法。
在進行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核算的時候,特別是在異常年份,獎勵積分兌換比例激增或者銳減的時候,企業會計人員只有具備了較高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業務敏感度以及處理會計業務水平等全面的會計職業技能,才能夠游刃有余的應對多變且復雜的經濟環境,才能夠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由業績波動較大的內部信息和多變的外部環境給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帶來的問題。具體來說,會計人員首先要能夠敏感地捕捉業績波動較大的內部信息和多變的外部經濟信息,然后應用自身豐富的經驗以及其他多方面意見預測出該信息對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帶來的影響,并且能夠果斷地做出最有效的調整方案。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出現企業大型銷售活動等情況,會計人員需要提前和企業決策者以及企業銷售人員進行良好的溝通,而不是被動的事后了解企業銷售信息。只有事前掌握企業的銷售信息才不會滯后的處理會計問題。這些無疑對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提出了一個挑戰。
工作量法;計算公式如下: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100%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每月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年數總和法;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行業2014年
1月1日后(《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的行業為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以及這些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的行業為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儀器、設備,單價超過100萬元的,均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規定的縮短的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可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意義
首先,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使企業緩解資金壓力,有利于企業設備的更新換代,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加速折舊法使得企業的成本費用前移而應納稅所得額后移,這使得企業前期繳納的所得稅額減少,后期所得稅額增加,從而得到了遞延納稅的好處。雖然從長期來看,企業的應納稅額并沒有減少,但是由于企業早期繳納較少的所得稅,考慮時間價值的因素,企業實際相當于從國家這里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而當企業得到這一遞延納稅的好處后,企業減少了資金的占用,當期節約下來的資金可用于購買新的機器、設備,從而推動企業設備的更新換代。掌握了先進技術和設備,可使企業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其次,采用加速折舊法有助于推動新興產業的發展。從通知中可以看出,國家將計算機、通信、電子設備以及軟件、信息技術等這類新興行業納入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范疇,實質上是為了鼓勵這些行業發展而給予的優惠政策。這些新興行業極具創造力和創新力,而只有不斷創新,國家才能保持生生不息的經濟血脈。因此,加速折舊法給這些新興行業提供了機遇,有助于促使這類行業的快速發展。
最后,加速折舊法使得收入費用的配比更為合理,更符合客觀實際。采用加速折舊法符合企業的謹慎性原則,防止企業抬高資產和收益,也符合企業固定資產早期價值下降的速度高于后期的企業實際。與之相比,直線法不能反映企業客觀實際,因為除了有時間價值以外,企業各期的折舊費用也不可能相等。因此,加速折舊法能夠使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更為準確,這有利于報表使用者得出更為恰當的結論。
三、不同折舊方法的比較
為了更為直觀地了解直線法折舊與加速折舊法的區別及對企業產生的影響,在此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方便讀者理解:
若現有一臺固定資產原值為22000元的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其凈殘值為2000元,所得稅率為25%,分別采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縮短折舊年限法計算其年折舊額、稅后現金流量增加額以及增加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