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7 16:10:0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全球數字貿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016年天貓雙11全球購物狂歡節1207億元的銷售額、17.5萬筆/秒的交易峰值、12萬筆/秒的支付峰值,是未來5年消費場景的實戰性預演,背后是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最新技術力量的支持。數據驅動經濟增長。從計量的角度看,PB是大數據的臨界點。根據IDC《數字宇宙報告》,到2020年人類擁有的數據量以ZB(1ZB=1,048,576PB)計量。預計,隨著IoT的應用普及和在線化,人類將迎來“數據核爆”。數據將如同農業時代的土地、資源、勞動力,工業時代的技術、資本一樣,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重要生產要素。技術驅動發展范式持續創新。傳統工業時代形成了包括科技研發模式、標準化流水線、批零體系、物質資源消耗等在內的發展范式,在數字技術的驅動下,消費者成為推動創新的核心力量,產業模式的變革圍繞消費者需求的變化而展開。在線常態化。
截至2016年,全球網民達32億,智能手機用戶達25億,在線用戶將逐步拓展到每一個角落、每一個人。到2016年6月,中國互聯網網民達7.1億,滲透率已經超過50%,日均上網達3.8小時。網絡購物、支付寶、滴滴打車等已經成為路邊小販賣菜,偏遠農村地區大媽購物,上班族出行的新常態,在線化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普遍存在。
1.0vs2.0
數字經濟1.0的核心是IT化,互聯網剛剛開始發育。在這個階段,信息技術在傳統的行業和領域得到推廣應用,屬于IT技術的安裝期。通過推廣應用IT技術,大大提升了原有經濟系統的運行效率,降低了運行成本。同時,成長起了以IT設備制造和相應軟件業為主體的信息產業,互聯網開始興起并得到初步應用,但是沒有能在全社會形成成熟的互聯網商業模式。這個階段持續到21世紀10年代。近年來,基于數字技術、以互聯網平臺為重要載體的數字經濟發展開始興起,我們稱之為2.0時代。數字經濟2.0的核心是DT化,即萬物在線互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長,數據成為驅動商業模式創新和發展的核心力量。數字經濟2.0架構在“云網端”新基礎設施之上,生長出互聯網平臺這一全新的經濟組織,并帶來了商業模式、組織模式、就業模式的革命性變化。對比1995年和2016年兩個時代的主要互聯網科技公司,我們可以發現二者在技術水平、業務方向、組織架構都存在著根本性的不同。
三大特征
架構在新的數字技術基礎設施之上的數字經濟2.0,具有平臺化、數據化、普惠化三大特征。
平臺化——平臺是數字經濟2.0的基礎。依托“云網端”新基礎設施,互聯網平臺創造了全新的商業環境。信息流不再被工業經濟供應鏈體系中巨頭所阻隔,供應商和消費者的距離大大縮短,溝通成本大大降低,直接支撐了大規模協作的形成。信息的透明使得企業信用不需要和規模掛鉤,各種類型、各種行業的中小企業通過接入平臺獲得了直接服務消費者的機會。在物種上,成熟的數字經濟2.0平臺上的物種極為豐富。以阿里巴巴為例,平臺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基礎、標準的服務,大量個性化的商業服務,則由生態系統內各種各樣的服務商所提供。目前,服務市場已聚集數萬家服務商及服務者,為千萬淘寶及天貓賣家提供服務,年交易規模數十億,提供了包括店鋪裝修、圖片拍攝、流量推廣、商品管理、訂單管理、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外包等相關服務與工具幾十萬個。借助數字經濟2.0平臺能夠實現超大規模的協作。在大淘寶的零售平臺上,大淘寶平臺+4億消費者+約1000萬在線商家,共同構成了一個超大規模的分工/協作體系。這種超大規模的用戶數,是工業時代的公司無法比擬的。
數據化——新興的數字經濟2.0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高度數據化。工業時代的公司,以IT技術為核心實現數字化,數據的流動以及在線化范圍有限,數據應用場景主要局限在以自我為中心的小的生態圈之中。數字經濟2.0時代,數據的流動與共享,推動著商業流程跨越企業邊界,編織全新的生態網絡與價值網絡。正如埃森哲首席科學家齊韶先生所言:“云計算模糊了企業內部IT與外部IT的界線……公司間傳統的數據與程序相隔離的狀態將有望被打破,隨之將出現新的商業生態和價值網絡……未來五年,公司間的業務流程可能會高速增長,這反過來將有助于商業生態系統的建立……公司IT系統一旦穿過防火墻,就非常容易與其它公司的IT系統實現信息交流與交換,從而越過公司界線執行業務流程?!?/p>
普惠化——在數字經濟2.0環境中,“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特點,實現了普惠科技、普惠金融和普惠貿易。在科技領域,以云計算為代表的按需服務業務形態使得個人及各類企業可以用很低成本就輕松獲得所需要的計算、存儲和網絡資源,而不再需要購買昂貴的軟硬件產品和網絡設備,大大降低了技術門檻,根據阿里研究院測算,云計算的使用可以使企業使用IT的成本降低70%,創新效率提升3倍。在金融領域,以互聯網信用為基礎的新型信用評分模型,對于普惠金融的實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大數據統計概率計算,可以使得不同風險的個體得到精準的風險評估,從而能夠匹配差異化的金融信貸服務,讓更多的個體享受到適合其各自風險特質的金融信貸服務。據網商銀行業務團隊的計算,假設不良總金額保持不變,如有新型信用評分模型的支撐,那么可授信的客戶數量將大幅提升??墒谛诺钠髽I類客戶數量將增長360%,為原有數量的4.6倍;可授信的個人類客戶數量將增長1600%,為原有數量的17倍。
在全球貿易領域,數字經濟2.0為全球帶來了普惠貿易的全新局面。普惠貿易意味著各類貿易主體都能參與全球貿易并從中獲利,貿易秩序也將更加公平公正。普惠貿易包括以下幾個特點:弱勢群體能夠參與國際貿易;貿易流程更加方便透明;國際貿易信息對稱;全球消費者能方便購買來自全球任意地點的商品;貿易中的參與主體,如消費者、小企業,都能從中獲益。跨境電商快速發展、eWTP理念得到積極認可,正是普惠貿易快速發展的例證。
未來的樣子
過去20年是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等這輪技術自身的積累與進步。而未來十年,這輪技術則向零售、制造、教育、醫療、文化等行業深入滲透。與此同時,各種新技術將層出不窮,量子計算、區塊鏈與生物科技等將在未來獲得突破性進展。伴隨技術進步,經濟組織也將進一步演化,數字經濟2.0時代的平臺經濟體將進入蓬勃發展的黃金階段,成為全球經濟活動的主角,徹底改變我們的工作、生活。
想象一:自由連接體
在網絡的連接下,數字經濟將為社會創造上億的就業機會,成為促進民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億萬個體將成為數字經濟生態系統中的一個個自由連接體,未來社會就業將出現六個趨勢:
“平臺+個人”的“平臺式就業”將成為基本的就業景觀。
基于互聯網的“創業式就業”將成為一種重要的就業方式。
U盤式就業、分時就業、斜杠職業等“靈活就業”將極大提升人們的幸福感。
基于網絡、跨越地理距離的“分布式就業”將越來越普遍。
基于數字技術的產業、商業和經濟模式快速創新、快速演化、快速迭代,大量高度細分、快速演化的新職業將大量涌現。
在數字技術的幫助下,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大學生、農民工等重點人群將獲得更加公平、更加可貴的就業機會。
預計未來十年到二十年:
未來十年,數字經濟將創造更多的崗位和就業機會,人類將更多地傾向于成為芭蕾舞演員、專職音樂家、數學家、運動員、服裝設計師、瑜伽大師、小說作者等等,成為給機器人安排任務的“主人”,人類和機器之間將形成一種共生共存關系。
未來二十年,八小時工作制將被打破,50%勞動力將通過網絡實現自我雇傭和自由就業,靈活就業成為未來人們的重要就業形態。
未來二十年,在制造業領域60%、服務業領域30%的重復、枯燥、繁重勞動,以及大量的家庭服務將被人工智能機器人取代,人工智能機器人將成為重要的勞動力大軍,形成人類特定時期的技術性失業。
想象二:人人經濟
在網絡的連接下,每一個個體都有權力、有機會成為數字經濟活動中的活躍主體。每一個個體的創新、創業、創意、創造能力將得到極大釋放,人人設計、人人制造、人人銷售、人人消費、人人貿易、人人銀行、人人物流等新的生產經營模式將逐步涌現,催生人類經濟活動的新范式,形成人人經濟的新景象。
預計未來十年:
經濟和產業格局發生重大變化,數字經濟規模將超越制造業規模,貢獻全球25%的經濟總量。
眾創眾設將成為企業與用戶改進技術研發和產品設計的重要創新方式,用戶和消費者通過網絡參與研發設計,成為企業聚集智慧,提升研發設計能力的新渠道。
4D打印將成為滿足個人化、快捷需求的重要制造模式。
自然人經營權、消費權、資源獲得權,將成為數字經濟時代人類的重要權力。人人都有利用互聯網開設網店、開網約車、售賣自家農產品、交換個人閑置物品等的權力;人人都擁有在全球范圍內獲得商品和服務的權力;人人都享有通過自己的信用、無需擔保平等地獲得貸款等金融普惠服務的權力。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將成為數字經濟服務業發展的新形態。每一個個體在獲得金融普惠服務、快捷高效物流服務的同時,也有權利和義務為經濟社會活動提供資金支持、物流快遞等服務并從中獲得收益和報酬。
想象三:平臺經濟體
技術的創新將伴隨經濟組織的變革,“共享平臺+企業/個人”的經濟組織方式在未來20年將獲得突破性進展。當小企業或個體接入到“平臺經濟體”,他們將變得強大起來,能像大企業一樣可以自由地進行創造、創作并在全球分享、交易。個體只要有一塊屋頂就能做太陽能的生意;有一輛車就可以做網約車;通過手機甚至聯網的眼鏡就能買賣全球。
想象四:萬物在線與數據核爆
移動互聯網如同一個強大吸引力的黑洞,將世界萬物連接在一起。到2016年底,全球網民數量將突破35億,約占世界總人口的1/26。人的在線化程度不斷提高的同時,物的在線化也正在迅猛發展。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構建了互聯互通的網絡,人與機器自由穿梭在邊界日益模糊的虛擬與現實之間,共同編織著生動的實時在線世界。數據量將呈現爆發式增長,真正成為核心生產要素,通過在線數據、迭代算法、實時計算匹配供需,進行市場資源配置。
預計未來十年:
超過萬億傳感器將接入移動互聯網,超過10%的衣服、鞋、眼鏡等都能接入移動互聯網,首款植入人體式手機也將上市。
無人駕駛汽車將占美國汽車保有量的10%,人們將樂于使用汽車共享計劃而非使用私家車,全球范圍內使用汽車共享服務的行駛里程將超過私家車。
超過10%的人擁有人工智能私人助理,幫助我們買菜、飲食搭配、健康建議、安排行程、補充知識等。
自然人機交互成為主流,人類可以通過自然語言、身體動作甚至思考意識與機器進行交流。
全球的數據量將超過230ZB,以數據計算為基礎的零人工干預的經濟模式也將迅猛增加,將超過經濟總量的10%。
計算量將代替耗電量成為衡量經濟活躍度的重要指標。
想象五:再造經濟學理論
數字經濟是以交易和賬戶為中心的經濟體系,交易效率遠遠超過生產效率,不同于以生產為中心的工業經濟體系。從生產到消費,從柜臺到平臺,從IT到DT,數字經濟的發展對經濟學帶來三大沖擊:一是諸如市場理論、產業經濟學理論、邊際成本理論、博弈論、就業理論、產權理論、競爭理論等一些具體領域;二是資源稀缺性、理性人等基本假設;三是方法論。
預計未來十年:
經濟學研究者將更深入地參與到數字經濟實踐中,創造性地提出數字經濟的核心概念,研究數字經濟的核心問題,創造性地構建起數字經濟的理論體系或框架。
5月14日下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高級別會議“推進貿易暢通”平行主題會議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舉行。
世界貿易組織(WTO)總干事羅伯托?阿澤維多在該主題會議上表示:“我們要推進改革,促使貿易便利化協定生效,減少貿易時間和成本。在一個貿易暢通的世界里,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將共同受益?!?/p>
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6年,中國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總額超過3萬億美元,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耙粠б宦贰背h包含“貿易暢通”,是馴А跋蟯飪礎鋇男鼗常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推動自由貿易區建設,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建設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經濟全球化。
“主席在講話中非常清楚地強調了聯動的重要性,更快的更有效率的全球貿易,這也是我們全球最為關注的。如今的世界經濟需要刺激,我認為‘一帶一路’倡議正是當今世界最為需要的,它將改變世界?!?羅伯托?阿澤維多評價說。
在他看來,能用手機購買和銷售商品,還不意味著貿易暢通真正實現。
“我們還需要其他方面的東西?!?羅伯托?阿澤維多表示,“硬件”層面,要有使貨物運輸暢通無阻的公路、鐵路、港口等基礎設施,“這正是‘一帶一路’倡議為什么非常重要且恰逢其時的原因;還要實現數字互聯互通,讓目前全球接近半數還無法上網的民眾也能順利接入網絡。至于“軟件”層面,要有良好的監管環境,為商品流通提供便利條件。
目前,世界上仍有約半數的人口還無法上網,在不發達國家中,只有1/7的人口能上網。
“我們將繼續支持‘一帶一路’倡議,我們也更關注數字的互聯互通,在線貿易額的快速增長透露了巨大的商機?!绷_伯托?阿澤維多表示,世貿組織會繼續努力在這些領域進一步促進互聯互通,也期待與各方攜手合作。
他認為,支持互聯互通,還需要合適的監管環境來促進貿易。
“‘一帶一路’倡議關乎于相互聯系,關乎于國家之間更容易地溝通來進行商品和服務的貿易,這是全球化所需的,這正是主席這個倡議所做的。我認為全球化是無法更改的事實,是不能倒退的,所以我們需要做的是保證貿易帶來的益處,全球化帶來的益處能觸及更多人,讓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能享受到全球化帶來的收入和益處,這樣的項目會幫助保證這些。”他表示。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貿易;影響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3)05-1242-02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與信息產業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手段。它作為一種新的商務模式和商務理念,不但改變了企業的管理、經營,而且為傳統的國際貿易發展、更新提供了新的方式。
1 電子商務的概念及特點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一種以電子數據交換EDI和Internet網上交易為主要內容的全新商務模式具有以下六個特點:
1)技術化。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持系統離不開與其相對應的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系統的維護、網絡的建立和相關的通信服務等。
2)數字化。計算機的發展帶來了數字革命,電子商務的發展也證明了數據的重要性。由于電子商務具有易存儲、查詢、處理和修改的數字化的信息優勢,使得其效率大幅提高。
3)高效率。由于電子商務的信息傳輸采用的是互聯網的信號傳輸通道,因此傳輸速度極高,并且電子商務高效率的傳播速度是其最大的優勢。
4)交易虛擬化。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信號傳輸的特性也導致了其虛擬化的特征。電子商務是在一個虛擬的空間里運作、以電子數字的方法來傳遞著信息的商業活動。
5)市場全球化。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虛擬化的市場,打敗了時間、特別是空間上的限制,使得信息通過全球網絡傳播擴大到全球。交易雙方之間空間距離大大縮短,商品交易的范圍從區域性向全球性發展。
6)充分競爭。電子商務的交易發生的時間更快,參與競爭的人或者企業更多,競爭的范圍更廣。
2 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1)電子商務的應用可以降低國際貿易的成本。
利用電子商務使國際貿易的交易過程更便捷、迅速和低價。收集信息是一個昂貴的商業活動,尤其國際貿易需要郭躍國界的信息收集過程。傳統國際貿易中,尋找合適的供應商,尋找符合要求和高質量的產品,價格談判,安排交付和營銷產品都是需要較大的經濟成本和人力成本。然而,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應用,交易雙方不必見面交易,減少了交易過程中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另外,通過組織電子市場,使消費者和賣家更易進行商品交流和互動,從而較低了信息成本。
2)電子商務完善了國際貿易服務內容。
電子商務和電子信息的技術化完善了國際貿易的服務內容。通過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使得傳統國際貿易中不可交易的商業活動變得可進行交易。比如,產品研發、庫存管理、質量控制、會計、人事管理、市場營銷、廣告和分銷??缇硣H貿易中廣泛的金融服務、法律服務、電信服務和定制軟件的服務都將可以以電子商務的形式進行交易。
3)電子商務有利于貿易自由化。
互聯網有效地打開了原來封閉的市場,被看做是另一種形式的貿易自由化。技術的改進降低了交易成本,在許多服務行業上增加了貿易自由化的潛在利益。
4)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國際外包業務的發展。
隨著通信成本的下降,國際外包業務得到了發展。國際外包管理和相關生產活動變得更加重要。并且,一些世界性的部門和商業活動受到電子商務的較大影響。Mann.C.L.在2001年的一項研究詳細闡述了因特網密集型指數,并從美國和歐洲的數據表明,大多數互聯網密集型行業為電子元器件、食品、醫藥和紙制品。因此,在其他地區,這些相同的部門和行業將受到電子商務進行外包業務的處理。Kuwayama,M 的一項研究表明跨國公司可能是最密集的電子商務用戶。
5)國際貿易同樣反作用于電子商務。
最近的國外研究表明,國際貿易業刺激互聯網的使用。例如,一個國家融入全球經濟的程度與其電子商務的使用程度成正比。一個國家通過貿易與其他國家接觸越緊密,更有可能比其他國家使用和研究先進的數字化技術用以支撐其貿易的發展。
6)電子商務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影響更大。
與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影響更大。因為,發達國家的互聯網接入率較高,大多數企業都可以接入互聯網,企業間的差異性較小。但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并非如此,可接入互聯網而進行電子商務的企業具有極大的優勢,使產品出口到發達國家。
3 結束語
電子商務的出現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它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將會對世界經濟結構帶來重大調整,對每一個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來說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為了使我國國家貿易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我國需要探索和利用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發現其發展規律,以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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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WTO;電子商務;法律規制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互聯網技術與商務活動的日益結合與不斷發展,形成一種全新的國際貿易方式——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嶄新的生產力作用于人類經濟社會,對全球的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可否認,21世紀將是一個以電子商務占主導地位的時代。電子商務是一項具有復雜性、國際性的社會系統工程,它幾乎涉及傳統法律部門的各個環節,所以電子商務的法制建設對于推動其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滯后性,現行的法律無法規制電子商務所衍生的許多問題,這必將制約電子商務在全球范圍內的進一步拓展。因此,在WTO現有的法律框架出發,探究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制問題,期望國際社會促進電子商務的統一立法,推進電子商務貿易的自由化具有重要意義。目前WTO框架下,以GATT、GATS和TRIPS為三大支柱來規范電子商務,其中,以GATT和GATS的交叉規范最具有現實意義。
一、GATT與電子商務
GATT作為當前國際貨物貿易的法律框架,對電子商務的運行依然有著巨大的影響力。由于電子商務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屬于通過電子媒介尋找交易伙伴、締結合約,但仍然以實物形式進行交付。對于這部分交易,GATT的法律規則仍然適用。所以在GATT的框架下進一步削減關稅,促進貿易自由化,可以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的巨大潛能。
除了GATT的這種整體促進作用外,GATT下屬的《信息技術協議》(簡稱ITA)為全球電子商務的開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質基礎。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其硬件基礎,即電腦、網絡設備等信息技術產品。1997年3月締結的ITA規定各參加方自1997年3月1日到2000年1月1日將主要的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稅降為零。在該協議中還列出了一份經各方一致公認的信息技術產品分類清單。
ITA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協議的50個參加國幾乎覆蓋了全球信息技術產品貿易的95%。而且ITA各參加國所作的關稅減讓承諾是必須服從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也就是說非ITA的參加國也可享受到ITA參加國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稅減讓所帶來的利益。另一方面,ITA的談判程序對WTO重新啟動電子商務的工作也是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的。在一個重要的技術領域,要想啟動一個新的貿易回合來進行談判,操作的難度較大。而ITA在談判參加國有限的情況下,由參加國在貿易回合之外自行進行關稅減讓的承諾,將這種承諾置于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控制之下,這樣不但ITA的參加國而且非參加國都可以享受到關稅減讓帶來的貿易福利。因此,相應的貿易政策能夠更快地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實施,而沒必要經過冗長的貿易回合談判。這種ITA的模式無疑對以后的電子商務協議指明了切實可行的方法。雖然ITA在全球電子商務中的基礎性作用已經得到確認,但ITA中仍有一些不足之處需要完善。
1.參加國范圍不廣。雖然ITA包括了全球95%的信息技術產品貿易,但50個參加國大部分是發達國家,所以ITA仍須進一步拓廣參加國的范圍,爭取吸收更多的發展中國家,這樣才更符合電子商務全球化的特征。
2.對新技術產品反應遲鈍。盡管ITA明確規定信息技術產品的清單需要不斷更新。但是1997年、1998年的更新計劃由于成員方不能達成一致而擱淺。這就造成了電子商務中出現的許多新技術產品不能進入ITA的管轄范圍,這樣勢必造成了電子商務發展的障礙。
3.信息技術產品貿易中的非關稅壁壘日漸增多。如進口許可、國內管制欠缺透明度、技術標準認證的昂貴費用,這些都是電子貿易的障礙。
二、GATS與電子商務
相對與GATT來說,GATS和電子商務有著更密切的聯系。因為電子商務中的大部分內容都與GATS有關。首先是作為電子商務運行必不可缺的電訊服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這兩點通常被結合在一起討論)。另外,能以數字方式提供的服務內容,如咨詢服務、法律服務、視聽產品提供服務等。由于對后者沒有特別的協議規定,主要見諸于各國的具體承諾表,所以電訊服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是這里的討論重點。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以網上電子交換形式為基礎的商業機制,必須以因特網為依托,以電訊系統為其信息交流的渠道。但是電訊服務,因特網接入服務一般在大多數國家是由壟斷機構控制著市場,于各國不輕易開放的領域。即使有國家承諾開放市場,如果不能建立非歧視性、透明的國內管制機制,市場開放的承諾依然是一紙空文。因此在電訊、因特網接入服務領域建立起良好的競爭機制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至關重要。
1.GATS的第8條“壟斷及專營服務提供者”對這個問題做出了一些規定。
明確“各成員方應確保在其境內的任何壟斷服務提供者,在相關的市場上提供壟斷服務方面,不得采取與本協定第2條有關該成員方的責任及其承擔的特定義務規定不一致的行為”。還規定“當成員方的壟斷服務提供者,根據該成員方承擔的特定義務,不論是直接或通過其分支機構在其壟斷權范圍之外參與提供者服務的競爭時,該成員方應確保其服務提供者在境內不濫用其壟斷地位,不進行與其承擔義務不相一致的行動?!边@些規定對電子商務具有兩點重大意義。
①在沒有開放基礎電信領域但卻對因特網接入服務做出具體開放承諾的WTO成員國,依據GATS第8條,應確保處于壟斷地位的電信服務商不得對各參與競爭的外國接入服務商實行歧視待遇。即這些因特網服務商應能平等地、不受歧視地享有使用或租用公共電信網絡的權利。
②成員國的因特網接入服務獨占經營者不得濫用這一獨占經營的地位,只能將其限定在特定的服務領域內。因此在其他與因特網有關的服務領域就可以排除這種壟斷地位的干擾,這一點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掃清了不少障礙。
2.除了GATS第8條外,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GATS有一個《電信附件》。
該附件規定各成員方應保證任何其他成員方的任何服務提供人在獲得合理與不歧視對待條件下,進入并使用公共電訊傳輸網絡與服務。這一規定并非是電信服務市場準入的承諾而是保證在其他服務門類內已經得到承諾的服務能夠使用必要的電信網絡。所以可以把《電信附件》看作是向其他門類服務提供者開出的一張總保險單,保證他們進入WTO成員方的電信網絡,得到所需服務。這一點對于電子商務非常重要,即使電信市場開放未能達成協議,電子商務的其他方面的服務內容(因特網內容服務、電子貨物貿易等)依舊可以在一國的公用電信網絡上進行。
3.WTO對電信服務自由化的努力并未止步于《電信附件》。
1997年達成的《基礎電信協議》(又稱GATS第四議定書)進一步推進了基礎電信領域內的市場開放。該協議涵蓋了全球基礎電信貿易的90%。一般情況下,各國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的大部分為政府性、公共性機構,或者是具有壟斷地位的機構。因此,第四議定書大大放開了基礎電信領域內的競爭,對電子商務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
在第四議定書的談判過程中,各國除了達成市場準入的承諾外,還達成了一個《參照文件》。談判方在這個文件中對基礎電訊服務的國內管制做出了“附加承諾”?!秴⒄瘴募返哪繕耸菫槭袌鰷嗜牒屯鈬顿Y的具體承諾的真正有效實施,在國內法律上提供不可少的保障,把這種保障與WTO體制掛鉤,以便遇有投資者不予實行時訴諸于WTO爭端解決機制?!秴⒄瘴募访鞔_定義了電訊領域的一些專門術語,如基本設備、主要服務提供人等,比較詳盡地規定了各種競爭行為;如交叉補貼利用從競爭者那里獲得信息,扣留技術與商業信息等。這些規則為電訊服務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對GATS第8條的規定是一種重要的補充與發展。《參照文件》為基礎電信市場構建了一個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場競爭框架,這一點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TRIPS與電子商務
TRIPS是GATT、GATS之外WTO的另一大支柱。它將WIPO管理下的大部分知識產權條約的規定納入國際貿易法律體系中來,并賦予爭端解決的強制力。根據技術中立性原則,TRIPS仍然適用以信息技術和因特網為基礎的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但這一新課題畢竟是給TRIPS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TRIPS沒有統一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而只是確立了最低的保護標準。所以各國對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的參差不齊,以及相關規則透明度的缺乏,都是對電子商務乃至整個國際貿易潛在的威脅。另外,締結TRIPS時,網絡與電子商務并未像現在這樣成為關注的焦點,TRIPS中也沒有針對網絡環境中的特別規定。1996年WIPO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條約》對因特網環境下的知識產權問題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被稱為“網絡環境中的知識產權條約”。但TRIPS尚未能將這兩個條約的規定吸收進來。而且可以設想,要在TRIPS框架中將兩個新的WIPO的條約納入,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的。
隨著時代的前行,電子商務這種新型的商業運行機制越來越深入地滲透到國際貿易流轉關系中來,因此通過以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來促進全球電子商務已是勢在必行了。但是在討論通過什么途徑來完善WTO中的電子商務規則之前,有兩個問題需要澄清。
①利用WTO來發展電子商務,并不是讓WTO包辦電子商務中的所有事項。WTO要解決的問題限于在非歧視的基礎上,各國對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關稅減讓和市場開放。至于電子合同、隱私權保護等問題不屬于WTO調整范圍。
②WTO對電子商務的進一步工作不僅是為了貿易自由化,而且是為WTO所有成員方創造條件,使之能平等地獲得電子商務所帶來的機遇和利益。因此,WTO的工作必須與其他國際組織(世界銀行、聯合國國際貿易發展委員會)的工作緊密配合,才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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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點比較GATT和GATS對電子商務的規制
(一)理論分析
在WTO總理事會的第二次關于電子商務的專門討論會議上,大部分國家還是堅持認為首先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電子商務的規則應該是歸在GATT或GATS下,還是另立一個門類。
有些成員國代表認為因為電子商務傳輸的內容全部是0和1,所以無法真正界定出電子商務的性質—貨物貿易還是服務貿易,即使在理論上達成了一致,實踐中也很難操作。2許多成員國認為電子化、數字化的產品都應該看作是服務,并且應該適用GATS的規則。但是有許多國家表示了反對意見,因為有許多商品一直是在GATT的規則之下進行國際貿易,這些商品如果為了適用GATS的規則而被重新界定為服務,在轉換上必然缺乏連續一致性而且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各個國家顯然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有自己的理解,這也是建立在不同的利益考慮的基礎上的。盡管如此,大部分國家還是相對一致地認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勢在必行的,不應該人為地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障礙。
正如有些國家指出的那樣,數字化商品中的數字化服務毋庸置疑是應該適用GATS的。問題其實主要在數字化商品中的數字化貨物和非數字化商品上,尤其是非數字化商品。在第三次關于電子商務的專門討論會上,已經越來越多的國家表明自己的立場是支持這樣一種歸類方式的:物理運輸的商品仍舊適用GATT,但是電子形式傳輸的應該適用GATS。對于非數字化商品,這種“物理運輸的商品仍舊適用GATT,但是電子形式傳輸的應該適用GATS的原則是恰當的?!胺菙底只唐贰笔菫榱饲宄胤治鲭娮由虅盏谋憩F形式,實際上,真正屬于電子商務部分的其實是非數字化商品的前實際交易階段,比如網上咨詢、訂貨等。而這些“前物理運輸非數字化商品階段”又是屬于數字化商品中的數字化服務。 但是誠如許多成員國代表對一種例外商品—軟件的疑惑和爭議那樣,對于包括軟件在內的數字化商品的情況就遠不是那樣的簡單。以軟件為例,聯合國中心商品分類84(CPC84)所定義的“軟件”是包括設計、制造和實現功能,當然這其中必然包括傳輸,因為傳輸是實現功能的前提。而GATS也很清楚地表明“服務”的含義是相當廣泛的,包括服務真正實現所要求的前提,即提供、營銷、買賣和傳輸,所以,設計、制造、調試、檢測和實現功能都是“服務”的一部分。
那么,究竟應該用怎樣的標準對這復雜的數字化商品進行分類討論呢?筆者認為,可以把在數字化商品實現功能以前,其物理形式存在與否作為一個重要的標準。如果在第一消費者能夠實現功能以前,這種數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沒有存在,它就是一種“服務”,其適用的規則是可以歸于GATS下的,比如我們可以在因特網上享有的在線視聽。如果在第一消費者能夠實現功能以前,這種數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經存在,無疑它是數字化的貨物,它要適用的規則應該歸于GATT下。這里筆者特別強調了“第一消費者”和“能夠”這兩個概念。原因在于有些“第一消費者”的目的也許是繼續生產而不是真正地消費這種通過電子傳輸來的商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部分人也許會把原本作為“服務”進口來的電子商務成果轉化為有形的物理商品形式,例如CD和光盤形式的軟件等。假如我們僅僅因為實際的消費者消費的是有形的電子化貨物就把這種電子化商品劃入貨物貿易中,明顯是失之偏頗的,因為在上述情況下,電子商務進人國內以后,它們已經經過了某種意義上的“消費”,雖然這種“消費”沒有切實地“實現”它們的功能,但是這種“實現”完全是“能夠”的。
上文中提到的觀點—如果在第一消費者能夠實現功能以前,這種數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經存在,無疑它是數字化的貨物,它要適用的規則應該歸于GATT下。我們必須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這種情況存在,這類數字化的貨物其實是沒有經過電子傳輸的,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在這種數字化的貨物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可以更加明確“數字化貨物”并不是指所有的數字化貨物,而僅僅是指具有在物理運輸以前存在電子商務的數字化貨物。
筆者認為純粹的電子傳輸理應是一種服務。我們可以設想當基礎設施完善,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一臺可以將網絡的觸角延伸到世界每一個角落的電腦的時候,我們需要的電子商務的商品可以通過電子傳輸送到我們的面前。在這里,展現在我們面前的工作是我們的電腦做到的,而電子傳輸就變得十分單純,從經驗上來看,這種無形的電子傳輸應該是一種服務。但是問題就處在現實中筆者設想的情況不可能發生,至少在現在是這樣,尤其是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當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需要這種電子商務提供的商品的時候,也許發展中國家只好由“需求創造出生產”,出現了原本無形的商品有形化的產業,如此以來電子商務不再純粹,而且電子商務降低成本的初衷也許也達不到了。舉一個形象一點的例子來說,網絡和電腦等產業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想要聽一首遠涉重洋的外國歌手的專輯,他們是做不到在線欣賞的,那么將網上的音樂下載下來然后制成CD的產業就應運而生了。但是筆者注意到這制成CD的產業是在國內產生的,所以當然地不屬于國際貿易,也就更談不上適用GATT還是GATS的問題。
如果在線得到數字化商品,然后以個人行為將此數字信息下載,保存到一定的存儲設備里(比如:計算機硬盤、軟盤、光盤等),從這個角度講,電子商務仍然是一種“服務”。因為運用筆者剛剛提出的標準,個人作為“第一消費者”“能夠”實現數字化商品的功能之前,電子商務傳輸給他們的只是一種無形的“服務”,而非有物理形態的“貨物”。個人將其用一定的物理載體進行保留純粹是個人行為,而且電子商務過程已經在“第一消費者”在“能夠”實現數字化商品的功能的瞬間結束,所以這種保存的個人的行為絲毫不可能影響到電子商務的性質。
在1998年,WTO秘書處發表了一項題為“電子商務和WTO的作用”的研究報告,報告闡述了電子商務對貿易的潛在利益,指出將因特網迅速增加地用于商業目的將對貿易帶來巨大的和潛在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指出了通過因特網進行貿易的復雜性。報告中認為電子商務即為通過電信網絡生產、宣傳(廣告)、銷售和分銷產品。為便于政策的討論,電子商務可以被分成三個階段:
(1)搜索階段,即生產者和消費者或買賣雙方首次接觸階段;
(2)訂購和支付階段,即買賣雙方一旦同意進行交易,便進人此階段;
(3)送貨階段。
在筆者看來,這種把電子商務籠統地分為三個階段的做法會給各個成員國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誤導。如果按照上文中闡述的觀點,報告中電子商務的第三階段“送貨階段”,顯然不是任何一筆電子商務都具有的,有些電子商務中,在進行物理送貨的時候,這筆電子商務就已經結束了。
在WTO的討論過程中,WTO的成員國對把電子商務歸化于服務,主要基于以下四個理由:
(1)GATS是技術中立的;
(2)傳送和交換的是信息而不是制造品;
(3)電子傳輸是個性化的,并不是標準化的產品;
(4)數字化的信息并不豁要物理或是有形的形式。
如果啟用一套新的規則可能會割斷電子商務先天和GATS以及GATT下的電信協議的聯系。因特網等物質基礎技術手段需要GATT的規范,電子傳輸自身和其內容又必然涉及到服務貿易和商品貿易。所以重新設置的一套規則在適用的同時又必須回頭重新在GATT和GATS之間定位上,當然還要考慮新規則建立的目的。
(二)實踐分析
關于GATT和GATS的區別,WTO的秘書處歸納出以下四個方面:3
(1)GATT下的國民待遇是全面的義務,GATS下該義務則根據各成員在各部門所作的承諾而定;
(2)GATT禁止采取數t限制措施(但也允許有例外情況),而GATS規定,在政府希望保持對市場準人的限制時,允許使用數量限制措施;
(3)在GATT下,成員如沒有將其關稅水平約束至零,對進口就要征收關稅,而GATS除了指出任何稅收體制都必須與成員在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就國民待遇做出的承諾相一致之外,就基本不再涉及關稅或一般稅費了;
(4)GATT的重點是跨境的貨物貿易,而GATS除涉及跨境貿易外,還將在外國司法管轄權下的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的流動等問題作為服務貿易的一部分來加以考慮。
通過比較并從長遠的眼光來著,明顯是GATS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更為有利,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GATT初看對自己有利,因為適用了GATT就可以對電子商務征收關稅,由此可以增加發展中國家的財政收人。但實際上,GATS的優惠是更多的。GATS允許部門具體承諾,所以在發展中國家自己未承諾部門具體承諾時,GATS并不會包含任何實質性的服務方面的自由化的進展??梢哉f,GATS給成員國設定的義務和權利是更加明晰和具體化的,而且GATS所設置的自由化的體系比GATT更有發展空間。
GATS下的第2條“最惠國待遇”、第6條有關國內法規的實施以及其他相關原則、第14條例外條款和第17條“國民待遇”條款等,發展中國家都可以從中尋找出和創造出一些利于本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措施。具體地分析,比如GATS的第16條規定“每一個成員對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條款、限制和條件”,以及第17條第2款規定“一成員可以通過對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給予其本國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應該符合“不得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的要求。這實際上是提供給了成員國給予外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歧視合法的理論基礎。而GATT的第3條已經把國民待遇作為成員國的一般義務了。對于如此作法的原因,WTO秘書處解釋是,成員國在相對一段時間內對貨物貿易可以比較容易地運用關稅、配額等多種方式保護國內市場不受沖擊,但是相反,服務貿易就不容易做到,也就只能讓國內的服務提供這項由國內管制方面的優勢來保護國內市場。兩害擇其輕,兩益取其重,發展中國家權衡之后,從實踐出發,仍然應該支持選擇GATS來規制電子商務。
當然,這里討論的是WTO框架內純粹的電子商務自身應該受GATS規制,但是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的建設產業還是應該受GATT的規制,電子商務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應該受TRIPS協議的規制。電子商務的生存與發展偏要一個適宜的環境,所以為了協調WTO框架內電子商務的各種矛盾,GATT、GATS、TRIPS協議應該接受整體的調整,電子商務正待WTO框架內三個協議的整合。4
注釋:
1.魏虎,WTO框架中電子商務立法的現狀分析,發展,2004年第10期.
2.WTO documents,G/C/W/l58,26 July 1999,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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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出版 網絡出版技術 生產力價值
網絡媒介改變了傳統生產力的表現形態,使生產力的三個基本要素――勞動者、勞動對象、生產工具都不是原本形態上的自然和實體。同時,在網絡的“工作車間中”,信息流(數據流)取代了貨幣流、物流,電子屏幕取代面對面的交流,電腦、網絡通訊技術取代了物理性場景。生產力以“乘數效應”甚至以“冪數效應”高速發展。因此,可以說網絡是信息社會先進生產力的標志。作為先進生產力的標志,網絡為版權貿易的雙方搭建了虛擬的交易平臺,使商品交換由有形形式擴展到無形形式,使出版物的形態、流通方式和結算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從而完成了出版發展史上一次徹底的革命,必將成為出版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一、網絡版權貿易是出版業生產力的新形態
網絡作為一種多媒體的信息傳播模式,它打破了時空、地域限制,提高了信息傳播的范圍、時效和數量,比任何一種方式都更快速、更直觀、更有效地把信息傳遞給交易主體,使版權貿易呈現出高度自由、開放的新狀態。
1.交易的多樣化。在網絡版權貿易中,無形商品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數字產品。數字產品以比特流的形式存在,既包括傳統作品的數字化,也包括直接以數字形式存在的數字作品,并且適合網絡傳輸和交易,此外,網絡出現了新型的作品,如數據庫出版(可讓讀者按需要查閱并進行各種特殊運算及統計),影視等。同時,網絡出版是一種多媒體傳播。網絡出版物圖、文、聲、像、動畫俱全,給讀者以視、聽、讀全方位的多維信息和立體感,遠遠超過傳統出版以純文本為主的單一形態。網絡出版物還能以超文本方式與其他相關資料建立鏈接,讀者在閱讀時可直接點擊書中“注解”、“引文”、相關名詞、參考文獻及“人名地名”,更多、更詳盡的資料便會迅速、方便地呈現出來。
2.交易的電子化。在虛擬的交易平臺中,電子中介作為一種工具被引入了生產、交換和消費中,產生了W―電子中介―G交換模式。在新的交易范式中,人與電子通信方式相結合,依靠計算機網絡,以通信技術為基礎,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庫為依托的全新商業模式,與一般傳統交易方式不同之處在于,交易主體只要在家里連接到的網站,通過信用卡與網上銀行進行實時采購、下載,并完成交易過程,享受方便快速的消費服務。電子交易實時性使數字出版物的銷售,實現了完全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據估計,Internet商業的發展,將使Internet上的信用卡金融交易量達到每年500億美元。
3.交易的全球化。網絡載體遍布全球,不受時空、國界和天氣的限制。首先,傳統的版權貿易一般限制在一定的發行范圍之內,而網絡是一個沒有時間和地域限制的虛擬世界,網絡經濟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全球化經濟。網絡發行的范圍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成為全球性的出版活動。出版內容一旦上網,便可快速傳遞到網絡遍及的每一個角落,使“出版物”在第一時間向全世界公開,促進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與交流。其次,網絡經濟可以24小時不間斷運行,交易活動更少受到時間因素制約。交易雙方還可以利用多媒體及與此相應的軟件編程技術,在網絡上構筑銷售其數字作品的“虛擬展廳”,以生動逼真的多媒體技術,對作品進行全方位的描述和介紹,使用戶或消費者遠在萬里之遙也同樣能感受到身臨其境的現場效果,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提高了交易效率。
4.交易的即時性。網絡經濟是一種速度型經濟。早在1960年代,麥克盧漢就斷言:“電子的速度會取消人類意識中的時間和空間。即使事件一件接一件,也不存在任何延遲的效果?!薄爱斝畔⒁噪娝龠\動時,時尚和傳聞的世界就會變成‘真實的’世界”?,F代信息網絡可用光速傳輸信息,網絡經濟以接近于即時的速度收集、處理和應用信息。如果用電腦寫作,可以即寫即發,如果再加個攝像頭的,可以像電臺、電視臺一樣實施即時報道、轉播。如果把使用數字照相機排下的照片通過手提電腦當場使用移動電話發送上網,只要有讀者訪問您的網址,那么出版過程就完成了。如果想下載保存,不管是下載到硬盤或軟盤上,還是打印到紙上,也不過是幾秒鐘的時間。
二、網絡版權貿易實現了交易成本的最低化
網絡版權貿易借助網絡技術手段,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生產效率。網絡出版技術突破了傳統版權貿易的發展瓶頸,拓寬了贏利空間。
1.授權成本最小化。作為一種社會資源,數字圖書版權交易在我國不但遠遠稱不上完全交易,版權交易模式仍然是沿襲著傳統方式下版權使用者與著作權人之間一對一的交易模式,帶來巨大的交易成本和低效的運行效率,無法適應數字化發展帶來的要求。書生公司董事長王東臨對此認為,“如果1000個傳播者需要100萬個著作權人的授權,哪怕每次洽談所花費的成本(包括雙方時間成本)只有區區100元,那社會就需要為此支付1000×100萬×100元=1000億的交易成本。”2004年9月10日,《最后一根稻草》在北京首發,該書吸引業內人士注意的不是其內容,而是該書使用的一種全新版權授權方式――在書中直接登載授權要約。根據授權要約的內容,任何個人或單位只需在保證署名權、作品完整性,及將傳播此書帶來的收入的5%作為授權費用,交由中華版權總公司收轉作者本人,即可合法地對此作品進行數字化的復制、傳播和發行。授權要約巧妙地利用要約這樣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既滿足雙方通過協議方式自愿形成授權關系的要求,又能免除一對一洽談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授權效率,實現了有質的飛躍:(1)授權要約為著作權人提供了最方便的機會來表達其意愿,在什么樣的方式、什么樣的條件下來使用,為此支付的成本也是最小的,用其他的方式表達意愿都會花費額外的成本。(2)授權要約讓使用者可以輕易地找到著作權人。你只要看到作品就能夠看到要約,而且無須為此支付成本,使交易前準備成本趨于零。這就像把圖書的版權同圖書一起擺上了書架一樣,讓版權購買與買一本書一樣簡單。(3)授權要約明確地提出了版權交易條款,版權使用者只需符合授權要約確定的條款就可以直接使用著作。這使著作權人的授權成本得以最小化,而版權使用者也免去了――洽談的高額交易成本,甚至可以根本不用與著作權人接洽,整個交易過程只是把相應的版權使用費匯到指定的機構或作者本人。(4)授權要約能保證發出要約者一定是權利人,能夠免除驗證權利人身份的成本以及可能產生的誤差。盡管不同的圖書可以有不同的授權條件,但總體來說,授權要約對交易過程的簡化與和交易成本的下降具有標本兼治的作用,使著作權人的授權成本得以最小化。
2.“零”復制成本。在知識產品的生產過程中,作為主要資源的知識與信息具有零消耗的特點。正如托夫勒指出的:“土地、勞動、原材料,或許還有資本,可以看作是有限資源,而知識實際上是不可窮盡的”,“新信息技術把產品多樣化的成本推向零,并且降低了曾經是至關重要的規模經濟的重要性。”傳統出版物的計量單位是“本”,制作成本高;而數字出版物的計量單位則為下載次數,一份數字出版物在“量”上的增加是隨著讀者下載行為的實施而同步實施的,不會隨著使用次數的增多而發生變化,不會出現像傳統出版物那樣的有形磨損。這種復制品的第n代仍同原件一樣精確,不管閱讀多長時間,讀多少遍,都將沒有絲毫損害而始終保持原貌,從而實現了“零”成本復制。1995年美國的白皮書明確寫道:“公眾通過數字網絡獲得作品復制本,作品就如同有形復制本在商店出售一樣被出版了。法律確認它為出版,只不過是對這一現實的承認而已?!?/p>
3.無紙化貿易。傳統的版權交易存在實體貨物的交換,需強大的物流配送體系作后盾。數字版權交易的內容已不是一個物理實體,而是由著作權、專利權等多種知識產權構成的知識實體,其存在狀態是無形的,它是一種場的存在,沒有固定的形態,使得國際版權貿易從單一的紙質貿易形式轉向無紙化貿易。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只有信息流而沒有物流,因而大大地節約了傳統意義上的出版成本。網絡出版從根本上解決了庫存問題,積壓和倉儲費用也不復存在,節約了傳播成本。可見,網絡版權貿易從根本上突破了網絡交易的物流“瓶頸”,節約了社會資源;同時,不需紙張印刷,使出版產業更加綠色和環保。
4.著作權的權益最大化?!蹲詈笠桓静荨返淖髡哏姾槠孢@樣分析作者權益:“就作者創作書籍作品來說,大體有兩個方面的目標,其一是經濟目標,是自身的利益;其二是社會意義,能有更多的人來看我的作品,形成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力,發揮其社會價值”。二者的主要分歧在于經濟目標的實現上。數字圖書的經營者有兩類,一類是惡意的盜版傳播者,絲毫不考慮著作權人的權益,對此只能以法律武器加以解決;另一類是合法的經營者,他們也可能因為難以找到著作權人而在沒有支付版權費的情況下采用了作品。授權要約方式表面上看起來使著作權人放棄了對版權的控制權。但實際上著作權人往往把版權維護委托給一家專業的版權機構,它使著作權人可以更容易維護自己的權益。過去,很多著作權人的作品被盜用,但由于單個著作權人往往是弱者,他們很難有能力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結果不得不放任侵權行為。而有一家專業的版權機構來做權益時,情況就發生了改變,大量的弱者聚合成了強者。因此對權益維護非常有益。除此之外,由于專業的版權機構擁有大量的出版信息,可以促進作品的推廣及充當著作權人與版權使用者之間橋梁的作用,這對于大多數著作權人來說也是一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低版權門檻實現作品社會價值最大化的同時,也使作者獲得更加高額的名利回報,從而實現著作權的權益最大化。
三、網絡版權貿易的收益前景
在數字出版發展最早的美國,目前有79%的出版社擁有自己的網站。到2006年底,我國數字出版產業整體收入逼近200億元。2006年3月31日,在廣東音像城訂貨會上,網絡數字版權交易首次成為本次訂貨會的內容。2008年4月28日,位于北京CBD核心區域內的國內首家版權領域綜合交易和服務大廳正式被授予“北京版權貿易基地”稱號,這標志著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這艘國內版權產業的“航空母艦”正式遠航。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除深入挖掘傳統版權產業交易方式外,更側重服務于新興的非物質版權行業的交易,如新興版權產業中的計算機軟件,電子多媒體出版,動漫、網絡游戲、卡通形象授權,其他基于網絡傳播的新媒體、流媒體等數字內容產業,預示著我國網絡版權產業鏈的逐步形成?!敖窈?0年內,全部出版物的50%將只以電子形式存在。如果這一天到來,那么,整個出版業將會像過去10年一樣面臨更大的變化?!边@是萬事達計算機服務公司副總裁約翰? 韋克爾對未來出版業發展態勢的預測。沃頓商學院的管理學教授丹尼爾?拉夫指出,對出版商來說,它面臨的風險是圖書行業過去150年賴以生存的經濟理念可能將不復存在。網絡出版將根本地改變出版的交換方式,從而完成版權貿易發展史上一次徹底的革命,必將推動出版生產力的發展,成為出版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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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arshall McLuhan.The Cutenberg Calaxy: The Making of Typographic Man Toronto.Canada: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2.31
【關鍵詞】國際貿易 電子商務 影響 問題 對策
一、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國際貿易市場交易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電子商務通過網上“虛擬”的信息交換,開辟了一個嶄新的開放的市場空間,突破了傳統市場必須以一定的地域存在為前提的條件,全球以信息網絡為紐帶連成一個統一的“大市場”,促進了世界經濟全球市場化的形成。
(二)國際貿易經營主體發生了重大變化?,F代信息通訊技術通過單個公司在各自的專業領域擁有的核心技術,把眾多公司相互聯接為公司群體網絡,完成一個公司不能承擔的市場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這種新型的企業組織形式,在資本關系上不具有強制各個公司發生聯系的權力,而是由于承擔了一定的信息搜集處理和傳遞功能似乎具有某種實體性。
(三)國際貿易經營管理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電子商務提供的交互式網絡運行機制,為國際貿易提供了一種信息較為完備的市場環境,通過國際貿易這一世界經濟運行的紐帶達到跨國界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使市場機制在全球范圍內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國際貿易中由進出口商作為國家間商品買賣媒介的傳統方式受到挑戰,由信息不對稱形成的委托-關系與方式發生動搖,貿易中間商、商和專業進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對減弱,引發了國際貿易中間組織結構的革命。
(四)電子商務大大降低了國際貿易的經營成本。以國際互聯網為核心的電子商務的應用打破了時空界限,電子商務的整合效應也簡化了業務的流程,加上網絡第三方服務的日趨完善,企業通過網絡最大限度地實現了低成本的業務溝通和商業數據交換,而且通過網絡服務可以將自己的產品推廣到全世界任何角落。
二、存在的問題
(一)消費觀念問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中,購買者通過網絡上的商店挑選所需商品,通常是貨到后才能見到其真面目,并且售后服務難以保障,這些情況使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缺乏信任感;同時,電子支付方式中網絡安全難以保證,使消費者缺乏安全感。
(二)法律法規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略顯滯后,急需發展和完善。
(三)物流配合問題。電子商務下的國際貿易是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的高度統一。信息流、資金流在電子工具和網絡技術支持下,可通過輕輕點擊瞬間完成,而物流資料空間位移,即具體的運輸、儲存、裝卸、保管等各種活動是不能直接通過網絡傳輸的方式來完成的。
三、我國國際貿易利用電子商務獲得發展的對策
(一)安全性問題解決對策
1、在電子技術層面,應采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電子技術方法,保證電子交易業務的安全性。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有:應用數字證書解決網上交易對象身份認定問題;應用非對稱密鑰密碼技術解決交易信息傳輸過程中的保密問題;應用數字摘要、數字信封、數字簽名等方法解決交易信息傳達后的完整、正確、未被修改的驗證問題;應用數字時間解決電子交易文件發出的時間認證問題。除上述基本技術手段外,近年來還出現了一些安全認證協議,如安全電子交易協議等,這些協議在推動和保證電子交易安全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2、國際貿易業務人員層面。在這一層面上,我們應要求網上國際貿易參與者對電子商務和網上國際貿易的特性有深刻的認識,對網上國際貿易風險有高度警覺,對電子商務操作的技術規范,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統一商務法規有全面了解,ΡVさ繾詠灰裝踩的各種技術手段和方法能嫻熟運用,同時對自身網上交易行為要自律,只有這樣,才有可能使電子商務環境下外貿業務的交易風險降到最低,才能保證電子商務和網上國際貿易得到健康發展。
3、建立人性化的國際CRM系統。CRM的核心思想在于:了解客戶所想,滿足客戶所想,從而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外貿企業建立CRM,不但能有效避免傳統貿易手段中對業務員的過度依賴,而且能更加快速、方便、高效地實現前端客戶交互,滿足客戶服務,通過市場營銷、綜合客服、銷售支持、客戶管理、合作伙伴管理和產品管理等功能,為國內外客戶與企業交互和資料收集提供多種接入渠道,為市場營銷及客戶服務提供全過程的自動化管理和協同合作,支持企業的經營戰略,為企業戰略、戰術的決策分析提供有效支持。
(二)法律法規問題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