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5 16:12:2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審計收費的標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由國家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及其他部門共同制定。這種價格制定的獨特背景使我國的審計收費與國際慣例有較大的區別。從具體情況來看,我國各地制定的審計收費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且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審計收費規范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各會計師事務所在實際收費中對收費標準的運用很不統一,對審計收費規范的偏離也各有不同。此狀況表明,我國的審計收費體系處于較為混亂的狀態之中。
審計服務的惡性價格競爭會導致注冊會計師以減少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成本,從而引起審計質量的下降,導致審計市場的無序與混亂。就此而論,我國證券市場的審計收費偏低且無統一標準進一步加劇了事務所壓價競爭的狀況,其直接后果就是事務所依賴于客戶,在執業過程中屈從于公司壓力,獨立性受到損害,造成一些審計違規現象??梢韵胂?如果市場本身無法淘汰那些獨立性低、質量差的審計服務,勢必造成審計行業的混亂,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從而使社會公眾對會計師的信任程度降低,最終損害整個行業的利益。
從上述內容可看出,審計收費是關乎于審計執業體系良性發展的重要問題。在我國進行這種問題的探討,首先要對我國各地區的審計收費標準制定以及實施情況進行分析,探討各種收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運用情況。為此,本文從探究中國注冊會計師各地區的審計收費現狀入手,比較各地區審計收費政策的差異,并著重分析計件收費以及計時收費在運用過程中的利弊,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體系提供借鑒。
二、審計收費體系現狀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的收費基本呈現出兩種方式:一是依據被審計單位規模定價,即計件制;二是根據工時定價,即計時制。從我國審計執業實務來看,雖然審計收費的計件制和計時制標準體系并存,但其適用性卻呈現出分化格局。具體來說,國際四大事務所采用作為國際慣例的計時收費體系,按照較高的標準收取審計費用;本土事務所大多采用計件收費的方式,按照客戶總資產規模的一定比率收費;加之各地區之間的收費標準不統一,本土所之間低價爭搶客戶、惡性競爭的情況比較嚴重。
同時,我國各地區對計件制和計時制的使用也有很大區別。通過對比所統計到的22個省市地區的審計收費辦法及標準發現,福建、江西、新疆3個省未規定具體的審計收費方式;海南、廣東、上海、天津4個省市規定該地區事務所審計收費可以采用計件收費或者計時收費兩種方式;貴州省規定可以采用計件收費方式,但這些省市均未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江蘇、浙江兩省僅對計件收費標準有所規定,對計時收費標準未作具體規定;只有安徽、北京、廣西、貴州、河南、湖北、湖南、遼寧、山西、陜西、深圳及四川12省市、地區對計件收費以及計時收費規定了具體標準。由此可見,在我國各地區的審計收費標準中,計件制較為普遍,計時制僅存在于部分地區,我國現階段的審計收費實際上是以計件制為主、計時制為輔的標準體系。
三、計件制收費體系
(一)計件制收費體系的特征
計件制是一種依據業務規模,乘以合理的系數來確定業務收費的標準體系。這種收費標準的關鍵是要選取特定的業務規模替代變量且確定合理的收費率,因此,其不僅要考慮替代變量的可獲得性、客觀性、合理性,而且要確保收費率能夠合理地反映工作時間、耗費的成本、承擔的風險等。
在我國各地的審計收費標準以及會計師實際審計收費中,計件制的依據有資產總額、注冊資本及營業收入等因素,其中使用最為普遍的是資產總額。這是因為:相對于注冊資本來說,資產總額以及營業收入能更確切地反映審計的工作量,也表現為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可決定需要實質性測驗的樣本量的大小;然而,在客觀性方面,營業收入數額的可變通性使其波動性較大,有著不夠穩定的一面,因此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將資產總額作為審計收費的計算依據。
在收費率方面,我國大部分地區采用的是超額累進制,對資產規模的不同區段采用不同的收費率。這種方式的合理之處是能夠反映審計規模擴大帶來的審計成本降低效應。
(二)計件制收費體系的不足
盡管計件制具有客觀依據鮮明、計算方便以及能夠合理反映規模成本遞減效應等優點,但是在反映收費成本、風險及正常利潤等方面存有不足之處。
首先,計件制收費只是對資產規模等簡單的量化。即,在計件制下,對審計成本的考量主要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規模,并未考慮到審計復雜程度對工作量的影響。
其次,計件制收費未能對審計人員所承擔的風險進行量化。應當說,審計人員承擔的風險從兩個方面對審計收費有所影響:一是審計風險的增加直接帶來重要性水平上升,從而使審計人員必須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二是會計師應對增加的審計風險要求更多的補償,以建立“深口袋”來彌補或有的應訴風險。而這樣的內容,并沒有在計件制收費標準中得到體現。
最后,計件收費不能合理反映會計師事務所所需的正常利潤。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應當體現出審計質量、事務所的聲譽差異,使審計質量與審計收費相匹配,從而促進審計收費、審計質量與事務所聲譽成正比的合理市場秩序的形成。但是,類似這樣的因素,也沒有體現在計件制收費標準中。
四、計時制收費體系
(一)計時制收費的特征
計時收費由單位小時收費和工作時間兩個要素組成,單位小時收費須反映審計人員的層級、專業知識以及工作經驗,工作時間由工作過程中計量所得。因此,計時收費制度便涉及到兩個問題,即如何對人的內在能力定價以及如何科學考核必要的工作時間,這不僅增加了計時收費操作的難度,也賦予了計時制收費一定的主觀性。在實際審計收費中,部分地區對不同層級人員規定了不同的單位小時收費區間,會計師事務所在此區間內確定本所不同層級人員的單位小時收費率;相對而言,工作時間則一般以審計人員自己記錄、項目經理批準、客戶核查的方式表現。
(二)計時制收費的實施難度
計時制的性質決定了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難度。
首先,計時收費標準很難確定。收費標準的確定要考慮審計小組成員專業知識層次和技能、水平、經驗,以及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等因素。但是如何確定審計人員的專業級別,又如何體現出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有差異的專業水準,以致于使標準客觀、合理是很困難的。
其次,審計業務工作總量很難預計。在承接業務時,事務所要根據工作總量確定派出人數、派出人員的等級。這就要求既避免低估工作量而使審計項目最終面臨預算超支的窘境,也要考慮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合理預計能為客戶提供的專業服務的價值。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規模、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數量、財務報表復雜程度等因素都會影響審計時間,而這些綜合因素在作出派出人員的人數以及等級的決策時是很難確定的。
再次,計時制下審計業務的實際工作時間很難確定。客戶以及審計小組內部對審計時間的監督是計時準確性的合理保障,但實際審計業務中,由于審計小組工作的獨立性,客戶很難做到對審計工作時間的全面監督;而審計程序執行的復雜性,使項目經理不能夠對審計成員工作時間做到精確的記錄。最后,與風險相適應的超額審計收費很難確定。即,如何在計時標準中考慮合理的審計差價,體現服務的復雜性,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社會信譽等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三)計時制收費的不足之處
計時制本質帶有的主觀性特征,給計時制收費留下了“先天不足”的缺陷,表現為計時制收費在一定程度上為低價攬客提供了便利。具體來說,與計件制收費不同,計時制收費并不存在客觀基礎,只要改變派出人員的等級及其工作小時數便可以任意制定審計收費額。這樣,就給按被審計單位應允的審計收費數額定人、定時,而不顧及審計質量的情況提供了條件。這既是低價攬客的惡果之一,也進一步為低價攬客提供了理由。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能通過降低審計收費來招攬客戶,是由于其能通過減少審計時間或者降低人員等級來降低審計成本,這自然導致了審計質量的下降。
五、計件制和計時制的綜合比較
兩種收費標準體系既相互聯系,又互相區別。具體來說,使用計時收費體系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收費的估計依據于審計工作量對審計工時以及審計人員級別的需求,這與審計規模及審計復雜度密切相關,而后兩點恰恰是計件收費的立足之處。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沒能形成比較成熟的審計雙方的博弈市場,從而計時制這種相對高級的審計收費方式,由于其實施難度及不足,在我國審計行業還比較混亂的情況下,顯得有些“水土不服”。計件制由于其具有客觀依據、計算方便以及能夠合理反映規模成本遞減效應等優點,在現階段還處于主導地位。當然,對于計件制在反映收費成本、風險及正常利潤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可以在實踐中運用計時制作為適當的補充,以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審計收費方式。此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審計行業國際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逐漸形成,本土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的不斷擴張,審計收費的合理形成必然會促進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的不斷提升,到那時也許計時收費會成為主要的審計收費標準。就此而論,雖然應用計時制收費標準可能是各方面條件成熟后的必然趨勢,但是我國現階段最好還是采用以計件制為主的審計收費標準體系。
六、關于改進我國審計收費方法的建議
(一)應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體系,并考慮地區差異
面對我國各地區審計收費政策參差不齊的現狀,應當認真考慮制定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體系;鑒于我國地域廣闊及各地區經濟發展政策的差異、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的實際情況,審計收費標準應體現出合理的地區差價。因此,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可以考慮規定審計收費的上下限,在全國范圍內由各地注冊會計師參照執行。
(二)建立統一體系,明確以計件制為主,充分考慮各種變化因素的新思路
在現階段,我國還是應該堅持以計件制為主、充分考慮各種因素的收費標準體系。在我國審計收費的多年實踐中,絕大多數審計業務都是按照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的不同比率收費,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因此,在考慮各種因素的同時,堅持計件制的主導地位,是我國業務實踐中的理性選擇。從理論上分析,堅持計件制為主也符合很多實證研究已經得出的結論,即公司規模是與審計收費高度正相關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 審計收費價格競爭審計業務成本原因及解決措施
目前,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環境不佳,不正當價格競爭現象嚴重,尤其是在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相互壓價、同行詆毀、爭搶客戶現象時有發生。事務所之間的價格競爭也就是審計收費高低的競爭,研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緊迫性,它對于進一步保證審計質量和揭示審計師行為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審計收費的經濟學思考
從理論上看,審計收費一般有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審計費用;二是事務所的正常利潤。根據Simunic(1980年)提出的審計費用模型E(c)=cq+E(d).E(p),審計費用包括審計業務成本以及預期的損失,預期損失費用是包括訴訟損失和恢復名譽的潛在成本,審計業務成本是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所需的成本,是審計收費的基本尺度。
從審計收費的構成可以看出,審計業務成本與審計收費存在相關性,審計業務成本是制定審計收費標準的直接依據。會計師是“經濟逐利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服務和其他的有償服務一樣,必須考慮成本效益的原則,這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審計業務成本作為剛性指標,為審計收費提供了量度標尺,審計定價任何變動都必須以審計成本為底線,否則就是違背審計市場的基本規律。低廉的收費只能低業務成本相配比,為彌補減少的審計費用,CPA無法保持應有的職業道德水準,以致于減少審計測試程序,甚至根本不履行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人為減少資源投入,在審計業務成本降低的同時也降低了審計質量。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審計收費越高,審計質量越高。合理的審計收費反映了CPA執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質量能得到一定的保證。
二、存在價格競爭的原因
1.市場需求缺乏,導致上市公司壓低審計收費
從我國審計市場的需求看,不存在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在美國等發達國家,發達的資本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產生自然的需求,上市公司自然會接受高質量審計服務來向公眾證明自己的信息質量。但我國目前的社會審計是制度性安排,審計不是自發的市場需求,而是由政府創造的市場需求,即審計服務的真正需求者不是公眾而是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審計只是上市公司應付監管機構的形式而已。他們會更多的考慮上市公司的成本或費用,以價格的高低作為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惟一標準,他們會有意壓低價格。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下,會計師事務所也只能以低價來招攬業務,以求生存。
2.審計收費缺乏公認標準
在西方國家,工人的審計計費標準為審計項目所需要的審計工作小時,一般而言,公司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都對審計工作小時密切相關,因此審計工作小時是比較合理的審計計費標準。但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審計計費標準,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有的公司的總資產收費,有的按營業收入收費,更多的是通過客戶的討價還價來計算,這樣各個事務所就有更大的自由在價格上做文章,價格競爭現象就經常發生。
3.懲罰不夠嚴厲
我國資本市場處于幼稚階段,存在著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懲罰不力等問題。目前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處罰主要停留在警告、沒收違法收入、罰款、通報批評和暫停執業資格上,即審計人員法定權利與其承擔的風險不對等,這種不對等致使審計人員在審計行為上表現為:只有獲取審計收費的沖動,而沒有風險對其行為的約束,這使得非理性的行為充斥審計市場,造成審計市場秩序混亂。如銀廣廈案件中,銀廣廈被中聯實業接管沒有被終止上市,對其非法募集2.54億資金的案件只給予了60萬元的罰款。
三、收費問題的解決措施
1.制定審計收費標準
我國財政監管部門可以考慮借鑒國際慣例,以審計工作小時為基本依據來制定公司統一的是審計收費標準,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公司規模、銷售收入、財務狀況和所處行業的會計處理的復雜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預測出工作量和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的配備需要,并根據不同級別人員的小時收費標準來決定最終的審計費用。這樣就可以解決收費標準不統一、收費水平高低懸殊的問題。
2.設立審計委托中介,改變現有的審計委托和付款方式
設立審計委托中介,最好是由政府或行業監管的權威部門組織和管理,該中介有權統一定期按照相關主管機關批準的審計收費標準向企業收取審計費用和手續費,并將審計報告轉交給企業。它是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聘請事務所來從事審計工作。這樣可以避免CPA和事務所為了爭奪客戶而引發的無序和惡性競爭,使其從對客戶負責轉向對審計中介機構負責,使其認識到必須保證審計質量,否則就面臨無法生存的困境。
3.加強審計收費披露,增加透明度
關鍵詞 審計收費 審計獨立性 影響 對策
一、我國CPA審計收費存在的問題及其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一)審計收費的支付方式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我國現行的審計費用支付方式是由事務所直接向被審計客戶收取審計費用,客戶管理當局充當實際委托人。這種方式導致審計人缺乏經濟上的獨立性,形成對被審計單位財務上的一定程度的依存性。我國CPA審計收費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在被客戶掌握了經濟命脈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很可能在遇到重大審計問題時受到經濟威脅,為了維持自身的經營,作出順應客戶管理當局意志的妥協,從而影響其獨立性。
(二)審計收費的費用額度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在我國,行業中的惡性競爭所導致的過低的審計費用會對獨立性產生重大的影響:迫使事務所減少審計程序和審計時間,雇傭更多的初審人員來代替注冊會計師,以損害審計質量為代價來減少審計成本,這樣有可能無法查出重大的審計問題,即便發現,也有可能迫于審計費用的壓力而與被審單位合謀。
(三)審計收費的費用結構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這里的費用結構指主要是指某一客戶的付費占整個事務所收入的比例。當某一或某幾家客戶所提供的審計收費占事務所整個費用收入總和的比重很大時,該事務所就有可能單純從利益出發,屈從于客戶管理當局的壓力,將很難保持獨立性。
(四)審計收費支付時間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費用的拖欠對獨立性的損害非常嚴重。所謂拖欠審計費用,一般是指在連續審計下截止簽訂本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時尚未完全支付上年度審計費用,在變更審計下對前任事務所尚未完全支付審計費用的行為。拖欠的審計費用是對今后年度審計工作的影響,說明上市公司和事務所之間存在著非本年度審計費用外的經濟利益關系,形式上與實質上均未完全獨立。
(五)審計收費的披露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我國審計收費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只是含糊公布一個數據,不能夠幫助使用者進行更為有效地決策,同時不利于監管機構掌握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經濟聯系,不利于社會各方利用這一信息的透明度,及時獲得相關的信息。
二、完善審計收費制度,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思路與對策
(一)對審計收費方式進行改革
針對我國現有的直接收費的方式的弊端,有一種在獨立性方面具有很大優越性的審計模式基于賬務報表保險制度的審計委托模式。
財務報表保險,是指公司不再任命和支付報酬給注冊會計師,而是購買財務報表保險,使投資者在面臨財務報表虛假陳述所帶來的損失時,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公司所能獲得的保額和為此支付的保險費將被公布。由保險公司任命并且支付報酬給注冊會計師,讓他們對潛在投保人的財務報表的準確性提供鑒定。那些公布高保額和低保險費組合的公司將脫穎而出,在投資者的眼中他們具有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因此,每家公司都將渴望得到更高的保額并且支付更少的保險費。這將導致報表質量的一次飛躍。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將保險公司置于整個審計委托模式的核心地位,由財產所有人通過批準購買財務報表保險的形式,委托保險公司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在此模式中,注冊會計師直接對保險公司負責,而由于保險公司在財務報表質量方面與股東利益的趨同,保險公司將樂于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客觀勤勉的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發表真實意見的動因。這就改變了傳統的審計關系,取消了注冊會計師與公司管理層的利益關聯,增強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二)制定合理的審計收費標準,適當提高審計收費金額
我國財政監管部門可以借鑒國際慣例,以審計工作小時為基本依據來制定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公司的規模、銷售收入、財務狀況和所處行業會計處理的復雜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預測出工作量和不同級別審計人員的配備需要,并根據不同級別審計人員的小時收費標準,來確定最終的審計費用,這樣就可以解決收費標準不統一、收費水平高低懸殊的問題。
(三)對審計收費費用結構的改革
這可以通過兩個方面來實現,一是通過事務所之間的合并、重組來擴大事務所的規模,增強與客戶討價還價的能力,并且還可以讓國內的事務所像四大一樣可以去承接非審計業務,漸漸降低某一被審計客戶對事務所的影響,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二是強制規定某客戶審計費用占事務所全部收入的比例。
(四)對審計收費支付時間的改革
審計收費應該在外勤工作結束時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盡管此時還有許多需要與上市公司溝通并調整的事項,審計意見也未形成,但審計工作的主體已經完成,審計意見對上市公司誠然重要,但這是事務所而不是公司的事情。我國也要對委托人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的時間做出明確規定,尤其應要求公司對審計費用的拖欠進行披露,以提高透明度,使投資者及社會公眾對事務所的獨立性作出自己的判斷。
(五)建立審計收費披露制度,增強審計收費的透明度
針對審計費用的披露問題,我國應重新制定條文或修訂原有規定,務求完善、堅持集中性、詳細性和強制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指定網站,或指定報紙,也可以使兩者結合。同時,應加大對審計收費披露制度的監管,加強對不規范披露的懲罰力度。另外,事務所審計業務和非審計業務的收費應分別披露,以避免非審計業務收入過大而造成對獨立性的不良影響。
參考文獻:
楊中環.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的思考.價格月刊.2004(7).
【關鍵詞】獨立審計;審計收費;因素
審計收費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后向被審計單位收取的費用。審計收費是由風險狀況、損失的分擔機制、會計師事務所的生產函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等因素決定的。我國獨立審計準則規定:“CPA的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但收費的多少應當以服務性質、工作量大小、參加人員層次的高低等為主要依據,按照規定的標準合理收費?!?/p>
一、我國獨立審計收費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增長較快,尤其以中小型事務所居多。審計市場需求不足、供給過剩,事務所之間壓價競爭現象普遍存在。許多事務所為占一席之地,普遍采納“低價進入式審計定價策略”招攬審計業務,引發審計市場的價格戰爭。低于政府定價的審計價格招攬審計客戶行為的審計回扣有時高達40%~60%。因中小事務所林立,特別是有限責任制組織形式的事務所數量多、規模小、水平低、業務范圍窄,賠付能力有限,較少考慮預期損失費用的因素,相應地給出更低的審計定價,造成審計收費秩序混亂。有些事務所缺乏長遠目光,專注于以低價招徠客戶,使事務所陷入惡性競爭的旋渦之中。市場集中度低,市場競爭激烈;中外事務所收費差距很大,造成國內事務所低價惡性競爭。另外,我國獨立審計收費制度實行政府定價模式。事務所的客戶一般呈現地域性分布,而很少會出現跨地域的審計行為。事務所如果和被審計單位不在同一地區,審計收費會高于兩者在同一地區的收費。在我國審計收費存在收費地區級差,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審計收費普遍高于西部不發達地區。所以事務所的本地客戶占據相當大比例,從而導致事務所變動率不高。
二、我國獨立審計收費問題成因分析
(一)審計收費和審計行為監管制度不嚴
當前我國對審計行為、審計收費監管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制不健全,監管職能錯位;行業監管法規政策尚不健全;政府監管政出多門,監管效果差;行業自律機制薄弱,懲戒不力,監管效率低。我國加入WTO后,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真正成為行業自律管理組織,應充分發揮其統一監管、服務及協調的職能。但由于立法明顯不足、監管體制不順、政府轉變職能不到位等原因,各級協會一直未真正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而是集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職能于一身,導致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執業中嚴重造假問題的監控滯后,懲治不力。
(二)審計收費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對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我國《注冊會計師法》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我國審計收費基本政策依據是2007年1月施行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只是對審計收費作了一些原則性規定。根據我國《價格法》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計收費標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價格標準采取“固定價±浮動百分比”、“固定價格”、“根據資本和時間定價”等方式。各地雖原則相同,但實際缺少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客觀上給評價事務所審計收費情況造成困難。
(三)審計市場有效需求不足
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格。審計市場的供給方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場的需求方一般為提供會計報表的一方,其最終需求是來自報表使用者。另外,管理者也可能為改善單位的管理產生對外部審計的直接需求。以投機為主的投資者不會給報表的需求方帶來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力,而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作出決策的成熟型的投資者、債權人則會提供高質量審計需求的經濟源動力。目前中國證券市場僅達到弱勢有效,證券投資者多為投機型投資者,對審計報告質量要求不高,不能對上市公司形成有效制約,這就使得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目前我國48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在數量上使我國審計市場的供給遠遠大于需求。按照市場規律,當供給大于需求時,審計服務的均衡價格勢必會下降。
(四)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的惡化
在我國企業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經濟秩序喜憂參半,不講信用、商業欺詐的現象時有發生。盡管上市公司聘請事務所須經股東大會批準,但在內部人控制下,真正聘任事務所的是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機構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這就造成了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的惡化,導致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能完全客觀、公正地出具審計報告。
三、解決我國獨立審計收費問題的對策
(一)完善與審計收費相關的法律法規
首先,要確定科學、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審計費用收取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可借鑒國際慣例,以審計工作小時為基本依據來制定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根據公司實際狀況和所處行業會計處理復雜程度等因素,預測工作量和審計人員配備及不同級別審計人員小時收費標準,確定最終審計費用。其次,通過第三方介入改變現行審計收費模式?,F行審計收費模式是由事務所直接向被審計單位收取費用,導致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形成財務依存性。因此應設立審計收費監管機構,在審計費用支付流程中加入獨立第三方的監管環節。另外,要改善審計收費自律機制,建立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之間的伙伴關系,強化行業協會建設,建立專業委員會,引入專家指導制度;實施審計收費備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信用檔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饋制度。
(二)加強對審計收費的監管力度
首先,要嚴懲低價收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嚴格處罰超低價收費的不當競爭行為。其次,強化監管,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懲治力度,形成一個完善的關于CPA的法律責任方面的規范,加大CPA的法律責任,強化賠償責任。另外,應適當限制與審計業務不相容的多元化服務。通過法律法規形式明確咨詢業務和審計業務的關系,要求CPA把為客戶提供的咨詢服務和審計服務分開,在形式上和實質上提高CPA的獨立性。
(三)做大做強會計師事務所
首先,要促進事務所之間的兼并聯合,提升市場競爭力。其次,要優化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可引進融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與一體的新型合伙制形式――有限責任合伙制。在該形式下,事務所以全部財產對其職務承擔責任,各合伙人對其個人執業行為承擔無限責任,它克服了合伙制連帶責任給無過錯合伙人造成的不公平這一缺陷,在防范業務競爭和職業責任風險方面能力也較強。
(四)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審計作為一個專業性很強的領域,在現代學習型社會里,更應該加強審計人員的學習觀念,要把學習作為提高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積極倡導終生學習的思想理念,在審計機關內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審計人員從實踐中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弘揚愛崗敬業精神與激勵機制的統一,教育審計人員樹立正確價值觀,提高審計人員談話溝通交流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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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嫻.對我國審計收費制度現狀及根源的思考[J].西安交通大學學報,2003(3).
獨立審計對于保障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正常發揮、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獨立審計是否能夠發揮上述作用,則取決于審計質量的高低。審計收費對審計質量的高低有直接影響。由于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特殊的歷史發展背景和制度背景,決定了長期以來沿用政府指導價法。這種指導價格做法使我國的獨立審計市場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必將影響到事務所的審計程序和時間預算,導致不合格審計問題的出現,阻礙我國審計行業的發展。
一、我國審計收費存在的問題
(一)收費標準只有原則性規定,具體執行中存在差異
對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我國《注冊會計師法》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我國審計收費的基本政策依據是2006年2月修改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在第五章《收費與傭金》第二十七條中規定:“在確定收費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以下因素,以客觀反映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的價值:1.專業服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2.所需專業人員的水平和經驗;3.每一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間;4.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钡诙藯l規定:“在專業服務得到良好的計劃、監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費通常以每一專業人員適當的小時費用率或日費用率為基礎計算。”以上兩條規定只是對審計收費做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根據目前我國《價格法》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計收費標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價格標準采取“固定價±浮動百分比”、“固定價格”、“根據資本和時間定價”等方式。各地雖然原則相同,但實際上缺少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或要求,客觀上給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情況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二)審計收費總體上偏低
研究表明,境內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差距非常大。目前,根據有關規定,一些上市公司必須同時按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在這些上市公司的年度報表中可以發現,其支付給國際和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我國審計水平不僅無法與國外同行相比,就是國內所之間也相差懸殊。自2003年起,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開始《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百家信息》,對排名前10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數等進行統計公開,以供業內外人士參考。從2003-2005年的數據來看,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入不僅穩居前四,而且遙遙領先于國內所。相比之下,前10位國內6家會計師事務所總審計收入僅占前10位收入總和的16.9%?!八拇蟆敝凶詈笠幻牡虑谌A永,其審計收入也是國內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長江的3倍多??梢姡覈膶徲嬍召M水平總體不高。
(三)審計市場集中度低,價格存在惡性低價競爭
我國審計市場的集中度較低,2000年前四名的市場份額僅為30.32%,而這前四名全部都是國際“四大”及其國內合作所;前八名的市場份額為44.7%;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前二十名的市場集中度為64.21%。如果剔除掉國內事務所不可競爭的境外上市審計等業務,國內事務所的市場集中度則更低。
我國審計市場的準入門檻很低,絕大部分采用有限責任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注冊資本只要求30萬元人民幣。既使是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其注冊資本最多也僅200萬元人民幣。在短短的二十幾年里,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迅猛增長,已多達4800多家,甚至更多。其中的大部分還是由過去的舊體制脫鉤改制過來的,不管是自身制度還是行業規范都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因此,事務所之間的競爭可想而知。
(四)審計收費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遵循國際慣例,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了新修訂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隨后又對審計費用等信息的披露內容和格式作了具體規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其聘任、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以及報告年度支付給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
盡管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內容和形式作了具體的規定,但也許是因為剛開始涉及該內容的披露,上市公司對相關標準理解不一,造成披露的質量不甚理想,信息復雜混亂,數據之間的可比性不強。證監會規定,在披露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前,上市公司應披露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決策程序以及公司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獨立董事對這一決策程序的相應意見,然而只有不到一成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對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報酬的制定程序和標準。
二、對審計收費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審計市場有效需求不足
根據經濟學原理,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格。審計市場的供給方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場的需求方一般為提供會計報表的一方,其最終需求是來自報表使用者即投資者、債權人與監管者。另外,管理者也可能為改善單位的管理,產生對外部審計的直接需求。以投機為主的投資者不會給報表的需求方帶來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力,而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做出決策的成熟型的投資者、債權人則會提供高質量審計需求的經濟源動力。目前,中國證券市場僅達到弱勢有效,證券投資者多為投機型投資者,對審計報告質量要求不高。而真正需要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投資者由于過度分散,缺乏大的機構投資者,不能對上市公司形成有效而強有力的制約機制,以廣大股民為代表的最終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滿足,這就使得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目前我國大約有48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這些事務所在數量上使我國審計市場的供給遠遠大于需求。按照市場規律,當供給大于需求時,審計服務的均衡價格勢必會下降。
(二)審計收費和審計行為的監管制度不嚴
當前我國對審計行為、審計收費監管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1.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制不健全,監管職能錯位 。2.行業監管法規政策尚不健全、配套。3.政府監管政出多門,監管效果差。4.行業自律機制薄弱,懲戒不力,監管效率低。
我國加入WTO后,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真正成為行業自律管理組織,充分發揮其統一監管、服務及協調的職能。但是由于立法明顯不足,監管體制不順,政府轉變職能不到位等原因,所以各級協會一直沒有真正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而是集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職能于一身,導致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執業中嚴重造假問題的監控滯后,效率低下,懲治不力,以致在社會上產生了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
(三)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的惡化
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及原有舊體制和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使我國的經濟在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運作方式不規范,企業面臨的經濟環境日益復雜,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環境變得日益惡劣。在各種不同成分和類型的經濟組織并存、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經濟秩序喜憂參半,不講信用、商業欺詐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此,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1.社會信用程度不高。首先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信息失真的情況;其次是一些政府部門的某些領導為了爭上市、爭“政績”,慫恿做假。2.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我國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尚不夠完善,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不能真正起到對公司經營管理層應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總經理本身就是董事長,來自于控股股東的經營管理者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盡管上市公司聘請事務所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但在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聘任事務所的真正權利實際上掌握在經營管理者手中。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機構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完全成了事務所的“衣食父母”,這樣就造成了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的惡化,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能完全客觀、公正地出具審計報告。
三、解決審計收費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制定可統一執行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收費金額
西方國家公認的審計收費標準為審計項目所需的審計工作小時。因此,我國財政監管部門可以考慮借鑒國際慣例,以審計工作小時為基本依據來制定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公司的規模、銷售收入、財務狀況和所處行業會計處理的復雜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預測出工作量和不同級別審計人員的配備需要,并根據不同級別人員的小時收費標準,來決定最終的審計費用。這樣,就可以解決收費標準不統一、收費水平高低懸殊的問題。
針對審計業務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現狀,我國應適當提高現行的審計收費金額,使會計師事務所的邊際收益有所提高。在強制分離了審計業務與咨詢業務之后,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適當提高審計收費標準。我國也應充分借鑒其經驗教訓,為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創造審計市場的有效需求,拓展業務范圍
企業的所有者股東需要經過驗證的企業會計信息,企業支付的審計費用最終由股東承擔,股東是審計服務的受益者。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股東是審計委托人。但事實上,股東要想成為真正的委托人,只承擔審計收費和享受審計收益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選擇審計人和審計費用的權利。只有責、權、利統一,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經濟主體,才能夠形成審計市場的有效需求。在資本市場有效的狀態下 ,企業為了獲得優質市場資源,也成為審計市場的需求者。因此,只有加強和改善資本市場的有效運作,實現股東責、權、利的統一,才能從根本上形成審計市場的有效需求。
一個會計師事務所或一名注冊會計師如果僅僅限于傳統的審計業務而不管市場變化、客戶需求,則必然被發展的市場所淘汰。因此,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既要保持傳統的審計業務,又要開拓新業務,實行業務多樣化的經營戰略。
(三)借鑒習慣法,加大民事賠償責任
在美國,確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依據包括習慣法和成文法。在我國,由于司法管理的差異,不使用習慣法,與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關的法律均為成文法,如《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刑法》等。這些法律均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直接、間接的規定,可以作為確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依據,但各法又不夠協調。因此,為解決這一問題,可由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設計一些典型案例并加以總結,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廣泛運用。
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由于自身主觀過錯而給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現實損害的,應當給受害人以損害賠償。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類型“重行輕民”。 我國相關的法律只是規定了事務所應進行民事賠償,而對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處罰沒有做出規定,這對注冊會計師的約束力就會大打折扣。當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應在承擔民事責任方面從立法上加以具體化,加大民事賠償力度,提高違規成本,使有違規動機者不敢以身試法。
(四)促進事務所之間的兼并聯合,提升市場競爭力
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普遍呈現數量多、規模小、水平低、業務范圍窄的現象,有些事務所甚至僅僅依靠驗資生存。由此看來,事務所之間的合并、重組顯得尤為重要,是注冊會計師行業贏得競爭的最優選擇。這不僅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在會計服務業進一步開放后增強與實力雄厚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競爭的能力。
與此同時,為了提高對審計質量的長期監督,有必要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大力推廣誠信制度,樹立優秀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品牌意識。信譽好的事務所可以執行級別高的審計收費標準,實行優質優價。而且,可以通過誠信制度與經濟利益掛鉤的機制,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良性發展,提升市場的競爭力。
關鍵詞:審計收費政策建議獨立審計
一、我國審計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
1.審計收費缺乏收費標準且審計收費總體上偏低。在西方國家,公認的審計計費標準為審計項目所需的審計工作小時。一般而言,公司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都與審計工作小時密切相關,因此審計工作小時是比較合理的審計計費標準。但我國目前并沒有統一的審計計費標準,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有的按公司總資產計算收費,有的按營業收入計算收費,更多的則是通過與客戶的討價還價來計算收費。
我國審計市場的收費水平不僅無法與國外同行水平相比,而且無法與目前審計項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擔的風險相配比。低廉的審計收費難以支持注冊會計師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失敗很多都與審計證據不足有關。
2.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與對執業質量的要求存在矛盾。由于審計準則的進一步完善和執業要求的提高,使得事務所的執業成本上升,按照前物價部門所定的收費標準,事務所難以盈利,甚至會出現虧損情況。這不僅損害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培育和發展注冊會計師這一新興的中介行業。更為重要的是政府在強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大幅度降低資費的同時,又提高了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要求,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考核指標越來越多,大幅度增加了事務所的執業成本。政府干預事務所業務收費的后果必然造成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秩序混亂,行業發展受阻。這些規定的出臺,一方面使得事務所無所適從,事務所在執業質量和審計收費的兩難抉擇中徘徊;另一方面對非國有企業,事務所仍然按正常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而對部分國有企業卻可以降低收費,使得這兩種類型的企業支付的監督成本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競爭。
3.價格存在嚴重的惡性競爭。價格競爭向來是企業為了爭奪市場份額所慣常采用的手段,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種市場主體,也不可避免地選擇了這一方式。事務所為提高市場占有率,夸大業務量、壓低收費價格、搞業務回扣,在各地已經是業內人人盡知的事實。目前,我國事務所的年報審計收費金額集中在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約占總資產的0.06%.2000年和2001年審計收費占資產比例均值分別為0.0366%和0.0412%,其中資產規模越大的客戶,事務所爭奪更為激烈,價格更低,反之規模相對較小的上市公司,價格相對較高。一般都認為低廉的審計費用會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所以這種低廉的收費,不但不利于事務所提取風險基金和執業保險,加大了行業的風險,也嚴重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4.審計收費信息披露機制缺失。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制定程序,有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若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由經營者決定,經營者就可能利用報酬的高低來“買斷會計原則”。所以,非常有必要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進行披露監管。證監會專門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對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做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應當分別按照財務審計費用和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費用進行披露。但是,對披露內容的分類仍然過于籠統,不能夠幫助使用者進行更為有效地決策。
此外,也沒有建立保障披露行為有效性的機制,因而有關注冊會計師報酬情況的披露質量并不理想,所披露信息復雜混亂,數據之間的可比性不強:有的上市公司按年度來披露所支付報酬額,分年度不分會計師事務所;有的則按所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來披露支付報酬額,不分所屬年度;有些上市公司披露實際支付報酬額,有些披露的則是應付報酬額;有的本年度的數據還包含上年的費用;不披露所支付報酬的制定程序和標準;不披露會計師事務所變更情況;對子公司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只字不提;披露審計收費信息未經會計師事務所確認等。還有少數公司拒不披露任何收費信息,事后也不就此問題提供補充公告。這樣,報表使用者就無從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出于“買斷會計原則”的目的而變更了會計師事務所。
5.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法定權利與之承擔的風險不對等。在我國,對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權利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在《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中對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規定。但是在審計實務中,由于法律責任缺乏具體界定的依據、主體法律規定不明確、訴訟起點太高、賠償金額難以確定、處罰避重就輕等原因而導致了審計人員沒有承擔法律規定的應承擔的責任。從而,降低了審計人員所承擔的與獲取審計費用相關的審計風險,即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法定權利和其承擔的風險不對等。這種情況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市場中享有完全的法定權利,而不承擔與之對應的完全的法律責任。這種不對等致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行為上表現為:只有獲取審計收費的沖動,而沒有風險對其行為的約束,這使得非理性的行為充斥審計市場,造成審計市場秩序混亂。
6.審計收費行業自律失靈。在目前我國審計制度安排下,審計市場缺乏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的判斷機制,從而喪失了注冊會計師自律的前提,導致注冊會計師個人信譽和依靠個人信譽尋求職業發展的職業環境的缺失。因為審計產品的準公用物品性使得完全靠市場需求引發、道義力量自行調節的注冊會計師在經濟人的思維模式下可能做出違反良心、損害職業形象的事情。所以行業協會管制自律是對注冊會計師自律偏差所進行的矯正。但是由于職業資格、職業道德、執業規則、違規懲戒等方面的問題在目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行業管制自律對審計質量的約束作用非常有限。這與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審計收費執業標準建設滯后有著密切聯系。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社會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是規范執業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的必要途徑。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提供傭金或者回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目前在這一行業中,普遍存在著傭金、回扣現象。這些傭金、回扣名目繁多,形式多樣,比如錢物、消費、中介費、信息費、場地使用租金等。給了回扣,再被壓價,審計成本都難以收回,自然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二、我國審計收費制度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1.行業競爭的結果。注冊會計師行業是智力密集型的行業,其主要的產品是審計報告,物化勞動只占有極小的比例,大多數為注冊會計師的智力投入。審計產品的質量又難以衡量,因此審計成本變動的空間非常大,又由于事務所的風險意識不強,質量控制不完善,很容易偷工減料,不安排相應的人員和相應的時間,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犧牲審計質量、壓低審計成本的行為就很容易發生。因此,審計標準難以統一,審計價格也就便于隨意制定。
2.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審計市場的需求方一般為需提供會計報表的一方,其最終需求是來自報表使用者即投資者、債權人與監督者,管理者也可能為改善單位的管理,產生對外部審計的直接需求。以投機為主的投資者不會給報表的需求方帶來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力,而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做出決策的成熟型的投資者、債權人則會提供高質量審計需求的經濟源動力。中國的審計市場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發展的市場,不是自發形成的市場,所以市場的直接需求方的需求動力也是由于政策等因素形成的被動需求。又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國有股為代表的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缺位,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以廣大股民為代表的最終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直接需求方的滿足,這就使得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
三、完善我國審計收費制度的政策建議
1.改變現行的審計付費方式,根據審計質量決定是否付費。由委托人直接付費給會計師事務所改為由需要審計的公司將審計費用預先付給當地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然后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質量進行鑒定,之后再決定是否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委托仍然是雙向自由選擇。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結束后,現有行業主管部門隨即抽取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檢查審計質量的好壞,對抽查到的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協會則拒絕支付費用,將這部分拒絕支付的費用作為獎勵基金。總之,由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無法認定審計報告的質量,應由監管部門先把關,再決定是否付費。
2.加強監管,嚴格處罰超低價收費的不當競爭行為。審計行業監管機構應從保證審計獨立性入手,明確規定除了按審計收費依據收取審計費用外,不得再有任何變相的收費。對于不按標準收費,隨意降價、支付回扣等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從嚴處罰。審計機構和被審計公司都有可能出現敗德行為,有時候則是兩者合謀,安然事件就是例證。安然事件出現后,美國政府建立了由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組成的小組,對其監管框架進行協調,其中包括影響審計獨立性的關鍵領域,并對會計行業的監管機制進行改革。
3.強化審計收費信息披露制度?,F有的審計收費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較分散,無法讓利益相關者取得有用信息。因此,應重新制定條文或修訂原有規定,務求完善。堅持集中性、詳細性和強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詳細和強制三者結合才能保證對會計師事務所報酬披露的信息質量。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網站,或指定報紙,也可以是二者結合。就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信息的傳輸環境,可同時指定網站和報紙,關鍵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要能夠讓廣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閱,推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披露信息的確認制度。
4.改善審計收費自律機制,建立真正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之間的伙伴關系;強化行業協會建設,建立專業委員會,引入專家指導制度;實施審計收費備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信用檔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饋制度。
參考文獻:
執行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所必要的費用、由于審計風險而導致的可能的損失和事務所的正常利潤構成了審計收費的三個部分。政府定價是我國會計事務所審計收費的標準。
二、審計收費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規范性
在我國,審計行業發展較為遲緩,導致在收費方面的行業指導準則不完善。盡管政府對審計業務進行了定價,但只是大方向的規定,在具體實施時還是會產生差別,如地域發展差異、事務所規模及業務能力差異和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差異,在進行審計業務的核算時,有的會計師事務所按被審計單位總資產計算;有的按被審計單位營業收入計算;還有的是通過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商榷制定。這說明了在審計收費的標準上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這就使得事務所在這方面有了很大的主動權,打亂了審計市場的價格秩序,從而對審計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也是極大的考驗。
(二)價格偏低
從近幾年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來看,國際四大會計事務所占有超大的國內審計市場份額,在收費上也遠超過國內的事務所。從業務量和收入上來說毋庸置疑也遙遙領先。盡管這樣,不少上市公司還是會傾向于高價的“國際四大”,并且接受他們的價格,認可他們的工作。而國內事務所為了生存惡意競爭、吃拿回扣的現象時有發生。很多事務所為搶占市場份額、提高成交量而故意壓低價格,這使原本就混亂的審計收費現象愈加嚴重。反觀這種低價的審計收費模式,限制事務所實施審計程序,增加審計風險,進而加大行業的發展風險。此外,還會讓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的控制上大打折扣,通過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成本,必然嚴重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三)審計委托支付方式不合理
在接受審計委托時,不難發現有時候委托方和被審計單位可能是同一人,而審計費用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向被審計單位收取,意味著會出現“自己出錢審自己”的情況。這樣,是以客戶為主還是以公眾利益為重心的問題使得注冊會計師處在十分被動的地位。一方面,注冊會計師應該遵守職業道德,做到誠實、正直、客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是自負盈虧的營利性組織,要想生存和發展只能靠自己。在如此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當一個客戶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并提出無理要求時,要么選擇堅持原則,恪守職業道德,面對失去業務的風險;要么選擇放棄職業道德和獨立性,答應客戶的不合理要求。長期發展以后,將會有更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生存而放棄職業道德,出具虛假的財務報告;而仍堅守職業道德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上將會受到嚴重的打擊和排擠。
三、原因分析
(一)行業競爭的結果
審計成本可操縱的空間很大,而事務所的風險危機意識不強,對質量的把控不嚴謹,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通過犧牲審計質量來壓低審計成本完成審計業務的行為很容易發生。
(二)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
我國的審計業務不是自發形成的供求關系,而是受政府宏觀調控被動培育起來的,導致審計業務先天發展不足,審計市場先天畸形。許多上市企業都是在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要求下被動地去請求審計,顯然審計市場內在的發展動力就不足,從而形成了供需失衡的狀態。與此同時,這些被審計單位通過事務所能否出具使他們滿意的審計報告或者根據事務所收取費用的高低來選擇業務的承辦方,那么大部分事務所為了自保,就會以低價競爭的形式爭攬審計業務。
四、改善建?h
(一)進一步完善審計收費制度
第一,規范審計收費制度。借鑒國際審計方式加快我國審計方式的改革創新,進一步審計收費制度,確定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我國也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規模、財務情況、所處行業的環境等各方面因素,估算出工作強度和不同水平的審計人員的收費標準來確定最終的審計費用。與此同時,我們應根據不同地區的收入及消費水平區分出不同的等級。規范我國的審計收費體制,制定出統一的收費標準。不僅規范了審計市場的秩序,還能在審計行業內形成良性競爭。避免出現以低價爭攬審計業務的不正當行為。
第二,改變審計收費模式。我國現在的收費模式是由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直接交易,這就容易使事務所受被審計單位的牽制,對審計的獨立性產生嚴重的影響。為了增強事務所的獨立性,我們應改變現行的審計收費方式,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這個機構一定與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無直接或間接重大經濟利益關系,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的影響,并且這一機構由政府或行業的監管部門監督管理,鞏固第三方的公正性。
在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下,被審計單位先去獨立第三方登記審計的需求。改變原有的支付模式,由獨立的第三方監督審核審計質量。被審計單位先將審計費用交由獨立第三方管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僅有簡單的委托聯系,避免委托方與被審計方為同一受益方,至此被審計單位與事務所的利益關系就消失了。這樣改變了審計付款的方式,消除了事務所與委托方之間的利害關系,事務所的審計業務的獨立性得到了極大的保證。
獨立第三方選用事務所對登記有審計需求的單位進行審計業務,在這種審計委托關系下審計收費與審計質量相關性較高。審計業務完成后,由獨立的第三方對事務所的審計業務進行鑒定,檢查審計質量,最后獨立第三方決定是否將預收的費用轉付給會計師事務所,要是檢查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出具的審計報告出入較大,獨立第三方可以暫緩支付審計費用。這種收費模式不僅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約束,更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約束,有效防止了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生存而屈服于客戶利益的需求,審計報告的質量也得到了保證。
(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收費信息的披露是對事務所業務進行監督的手段之一,可以避免在審計過程中出現不正當行為。但目前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有對審計收費的披露,但是披露信息粗略不具體,信息混亂且分散,披露的信息沒有實質性內容。對于這種披露現狀,應修訂有關的規定,要求披露信息全面客觀、條理清晰、內容真實。
(三)嚴懲低價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