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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研究綠色金融的意義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學經濟學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綠色經濟實現路徑——中國碳金融交易機制研究”為依托,召開了“碳金融與綠色經濟發展學術會議”。南開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中央黨校、西南財經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鄭州大學、吉林省社科基金規劃辦、吉林財經大學以及吉林大學的60余位專家學者與會,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論基礎及推動中國碳金融交易的發展進行了深入思考和廣泛討論。
一、碳金融交易理論基礎追溯
理論是對規律的總結與歸納。吉林財經大學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關注碳金融對傳統理論的傳承與擴展。南開大學逄錦聚教授指出,適應實踐發展和時代需求,開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論研究的重大責任。吉林大學杜莉教授認為,碳金融交易機制既承接了產權理論、功能金融理論、金融監管理論的現有內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論的外延。
結合傳統的價值理論,逄錦聚教授對碳排放交易標的的商品屬性進行了認定。價值理論將商品定義為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的基本屬性是使用價值和價值。逄錦聚教授認為,碳排放額的減少來源于技術改進,而技術進步離不開勞動,故碳排放額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勞動產品,一旦用于交換,便具有商品屬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額度,實質上交換的是碳減排的技術以及協同的一系列復雜的人類勞動,故碳排放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使用價值體現在可用于碳減排活動,其價值體現為凝結在碳排放額度中的人類一般勞動。
北京環境交易所周丞認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場具有流轉功能的商品,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貨幣。碳市場以產權理論作為依托,是科斯定理與現代金融的完美結合,產權的正確界定對于減少環境問題,避免公地悲劇具有重要意義。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將碳金融與低碳經濟的理論根源追溯到的綠色發展觀和以生態危機理論、雙重危機理論為代表的西方生態主義,從指導實踐的角度,強調準確界定低碳經濟與綠色發展內涵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實踐進展
1.碳市場的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源于系統工程學,意旨自高端開始的總體構想。碳市場的頂層設計涵蓋了基本制度設計、發展路徑及評價體系等各個環節,頂層設計的合理程度決定了碳市場的運行效率甚至成敗。
中央黨校郭兆暉將碳市場的構建路徑劃分為三個基本模式:以歐盟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與郭兆暉均認為中國比較適合以日本為藍本,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構建模式,積極發揮“干中學”的作用,推動中國碳市場的建設和完善。
由于中國經濟發展正處于工業化的攻堅階段,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即刻構建全國范圍的碳減排體系的條件尚不成熟。郭兆暉建議以三年作為一個區間,逐步由區域性碳市場向全國性碳市場過渡。關于碳市場的基本制度設計,郭兆暉認為,不僅要考慮環境有效性與成本有效性,也要關注產業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議由國務院確定履約期長度、排放上限、交易對象、管制行業,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負責配額分配、管理與抽查等供給機制的設計,構建一個囊括政府部門、常規金融機構、經紀商、交易所、法律服務機構、研究咨詢機構、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制度體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經濟評價體系。
關于碳交易的機制設計,周丞認為應采用總量交易模式。首先,應創新總量設置模式,選擇某年為基準年,將基準年之前已經運營的設施排放的溫室氣體設為存量,基準年之后的為增量。以存量作為總量控制的目標(Cap),效仿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期初采用歷史排放法對排放總量進行分配,隨后逐步轉向拍賣方式。增量采用高基準線,規定若干年后,將部分增量轉化為存量,進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設計碳市場的柔性機制,包括允許配額無條件儲備,允許低效機制、履約期以三年作為基準、建立碳價格“安全閥”機制、建立配額儲備庫、不允許配額借貸等;再次,設計碳泄漏規避機制,即通過擴大管制區域范圍、細化機制設計、輸入產品納入管制、降低境外產品需求等措施,減少碳泄漏;最后,設計碳市場的測量、報告、核查(MRV)機制。
2.碳市場及碳金融交易的實踐
中國碳市場交易已初步試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環境交易所為例,介紹了中國碳交易平臺建設的實踐活動。目前,北京環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業務線:一是由CDM、VER與“雙特(特定行業特定區域)試點”所構成的多層次碳交易業務;二是節能量與排污權交易業務;三是由節能環保技術投融資、低碳轉型服務組成的低碳發展業務。
當前,國際市場較為活躍的碳金融活動主要包括碳信貸、碳基金、碳保險、碳期貨、碳期權、與碳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等等。中國受制于碳市場起步晚、金融體系相對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動以綠色信貸為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曾剛副研究員歸納總結了國外綠色信貸抗拒、規避、積極、可持續發展四個階段,介紹了赤道原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出口信貸與環保指南、德國與日本先行國家的經驗,梳理了中國.自1995年至今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總結了中國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開展過程中暴露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缺位、技術標準與風險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并從制度完善、產品創新等角度為綠色信貸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建議。鄭州大學武魏巍副教授從期貨等衍生產品的角度切入,總結了國際現行碳交易平臺期貨、期權運作的經驗,通過對比瑞典城市馬爾默與中國大慶,深刻剖析了中國推出碳期貨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對中國碳期貨的前景進行了展望。吉林財經大學劉吉舫教授介紹了綠色保險的產生和發展歷程,從理念培養、標準確立、產品創新等層面,對中國綠色保險的開展提供了建議。
為推進碳交易及碳金融的進一步發展,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陳柳欽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理念,即推動思想環保、理念環保。此外,蔣南平教授建議盡快制定中國乃至全球的自然資源、能源消耗及補償標準,改變不合理的社會關系與社會束縛,避免資本對自然資源統治力所造成的生態破壞,應該將科技作為重要手段,加速生態修復和清潔發展。陳柳欽教授建議在產業布局過程中,要從網絡、空間的視角著眼,避免思維和落腳點的單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對綠色經濟發展的助推
結合會議主題,與會專家普遍認為,碳金融對碳市場發展乃至綠色經濟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陳柳欽教授認為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是經濟的核心,提出“給金融一個支點,金融一定能撬動低碳經濟發展”的論斷。蔣南平教授認為借助碳交易體系與發達國家爭奪國際碳市場份額,通過廣泛意義的碳排放權全球營銷,來捍衛國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實現低碳經濟、推動節能減排與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化工具和抓手,能夠為政府提供稅費體系之外的轉移支付手段,促進實現淘汰落后產能、引導GDP高質量增長、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區域轉移等政策意圖的實現。武魏巍副教授重點從碳期貨的視角,歸納了碳金融對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碳經濟效益、增強碳交易話語權、提升人民幣國際地位的重要意義。
關于“金融是現代經濟核心”的論點,逄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見解,認為金融確實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應更多關注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匹配,避免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的過度繁榮。杜莉教授認為應充分發揮金融對低碳經濟的助推,而風險防控機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機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4.關于碳金融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碳金融交易作為一個前沿研究領域,其進一步研究處于探索階段。關于研究隊伍的搭建與合作模式,逢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團隊中,首席專家的科研與管理水平,決定了該科研團隊研究成果的層次和質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責、權、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務到人、經費到卡,充分調動團隊成員的積極性,發揮協同作用,挖掘科研協作的潛力。
關于碳金融交易機制研究體系的架構,杜莉提出應將金融思維與傳統的經濟理論相結合,從供給機制、需求機制、價格機制、風險防控機制以及效率與溢出效應評估五個相互銜接、互相影響的環節切人,避免現有單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針對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構,曾剛副研究員進一步強調了供給機制在碳市場構建中的關鍵地位,認為碳市場的特殊屬性,決定了供給機制是碳金融交易機制的核心,配額總量的設置、分配模式的設計、管制對象的選擇、碳金融產品的創新與選擇對市場需求、價格、風險甚至運行效率與溢出效應均具有重要意義和影響,供給機制的科學與合理程度決定了碳金融體系的成敗。
【關鍵詞】綠色信貸 低碳經濟 約束激勵機制 金融機構
一、北京市綠色信貸發展狀況
2010年銀監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核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貸款申請,對產能過剩、落后產能以及不符合環境保護政策的產業,要合理上收授信權限。對于一些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以及國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產能等的違規在建項目,原則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加快北京市綠色信貸的發展非常重視,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綠色信貸在北京市的發展。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發改委和環保局、銀監會北京監管局4部門近日聯合了《關于加強“綠色信貸”建設支持首都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提出了“綠色信貸”支持節能減排的措施?!兑庖姟贩Q,北京市將通過加快建立并完善“綠色信貸”信息體系,逐步將北京市節能環保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對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企業審慎發放貸款,甚至停止貸款。2010年,以“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的“地壇論壇”在北京召開,北京市東城區啟動“北京綠色金融商務區”,東城區將成為“北京綠色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試點基地。這些措施的實施都將進一步的推動北京市綠色信貸的發展,并在理論上為北京市綠色信貸體系的創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發展綠色信貸過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目前,雖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業機構等在發展“綠色信貸”方面已經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北京市在發展綠色信貸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首先,實施綠色信貸政策將會給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效益帶來顯著影響。現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業銀行的重要客戶,它們構成了這些金融機構相當重要的業務支撐和收入來源。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必然會使得金融機構減少或中斷信貸資金流向這些“兩高”領域,進而會導致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出現一定程度的萎縮,同時,由于缺少銀行信貸資金的支持,可能會導致“兩高”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困難,進而給銀行帶來“壞賬”的風險。
其次,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相關數據收集和處理存在一定困難。目前由于我國的綠色信貸政策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企業環保信用數據庫,導致與綠色信貸相關的信息收集和處理等都存在相當大的難度,不能為金融機構提供參考,從而影響了綠色信貸的發展。
最后,綠色信貸業務的風險評估標準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業務不夠重視,對其效益存有疑慮,有些甚至把綠色信貸業務當成是公益活動;另一方面當前我國關于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乏有針對性的評級標準和指導目錄,同時由于缺乏具有環保技術知識的相關專業人才,以上各種種都使得金融機構對于企業環境風險的識別、計量和監測能力嚴重不足,這些都給北京市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帶來了一定的障礙和困難。
三、促進北京市綠色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實行綠色信貸,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國政府在充分落實政府補貼資金的同時,還出臺了一系列的環保政策,如“貸款擔保計劃”等;美國將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節環保經濟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會在《加拿大生態環境狀況》雜志上以及網絡上公布環境報告信息,最新的環境動態,鼓勵廣大公眾來監督政府的環境治理行為,通過建立一定的監督檢查制度,把環境治理結果準時向媒體公開。
(二)銀行的激勵機制與內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個良好的銀行激勵機制是銀行對綠色信貸實施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勵機制應該是銀行或企業在實施“赤道原則”后仍然有利可圖。只有在強有力的銀行信貸激勵機制的指導下,企業與銀行才會通過合作,自覺并互相監督地遵守赤道原則。
(三)金融產品的創新支持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的綠色信貸,其在綠色信貸的金融創新產品開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貢獻。復興銀行一直致力于產品的開發,無論是節能環保金融產品,還是創新開發金融產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項信貸金融產品的開發活動都通過透明的公開招標形式展開,開發出的產品也要得到環保部門的審批與認可,這樣即確保了資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證綠色信貸產品開發過程的公平公正。
(四)盡快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要想有效的實施綠色信貸,必須需要法律體系強有力的支持。這也是從上述國家成功實施綠色信貸的一個共同點。明確的法律體系對企業行為的引導與規范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條文規定、明確的責任界定、清晰的處罰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將政府權力、銀行與企業責任及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銀行有動力和壓力去踐行綠色信貸之路,企業有激勵以保護環境為前提發展生產,從而保證環保事業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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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信貸 供給側 轉型升級
綠色信貸是商業銀行利用信貸手段促進節能減排,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制度安。依靠綠色信貸支持綠色發展是經濟新常態下穩增長、調結構的必然選擇;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和推進金融層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商業銀行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參與者,引導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對加快金融業發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保護以及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概況
(一)推進綠色信貸發展方面的主要成就
2007年原國家環??偩?、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三大部門,為了遏制兩高行業盲目擴張,聯合引發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該《意見》的拉開了我國綠色信貸發展的序幕。之后,深圳、江蘇、浙江等20多個省市的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聯合出臺了關于推進綠色信貸業務的實施方案與細則。2008年11月,環保部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司合作編譯出版了《綠色信貸指南》,使商業銀行在執行綠色信貸時有章可循。上述三大部門又于2011年啟動了“綠色信貸評估項目”研究,并于2012年創立了“中國綠色信貸數據中心”,為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和相關風險評估提供具有權威性的信息支持服務。
近年來,在監管部門的積極倡導下,為響應綠色發展的世界趨勢,我國商業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相繼制定并實施了“節能減排專項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等多種創新性產品和服務。截至2015年末,商業銀行綠色信貸余額達到8.08萬億元,其中21家主要商業銀行綠色信貸余額達達到7.01萬億元,較2015年初增長16.42%。例如,中國進出口銀行2015年末節能環保項目與服務貸款余額為766.02億元,同比增長44.75%,高出全部貸款余額增速24個百分點。興業銀行2015年末綠色信貸余額4千多億元,占該行貸款余額的18%。
(二)我國在發展綠色信貸方面面臨的主要瓶頸
與發達國家的綠色信貸相比,我國無論是在制度內涵、法律規范方面,還是在綠色信貸風控、激勵約束機制方面,都存在亟待解決的瓶頸。
一是制度框架亟待完善。我國綠色信貸標準過于原則化,缺乏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有關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交易的立法工作相對滯后;國內抵/質押登記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尚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抵/質押公示系統;環保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無法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除此以外,綠色信貸激勵機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綠色信貸評估機制都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
二是市場與產品不夠成熟。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產品存在結構單一、創新力度不夠的瓶頸。雖然從2007年開始,國內部分商業銀行陸續推出了與綠色信貸業務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但是大多數產品屬于針對個人投資者的掛鉤低碳指數的結構性理財產品。此外,資產交易市場活躍度不高,節能環保項目資產流動性差,抵/質押物存在價值低估的問題。
三是缺乏支持綠色信貸的各項機制。大部分商業銀行對綠色信貸的認識較為簡單,未構建起適應綠色信貸業務發展的組織體系;環境與社會風險管控未能有效納入銀行業務流程;缺乏專業化、規?;瞬抨犖?,大部分銀行的綠色信貸管理都是由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推動的;缺乏開發風險共擔與分散機制,難以滿足對綠色信貸項目提供信貸擔保和風險補償的需求。
四是信息機制不暢。從當前現狀來看,央行征信系統涵蓋的企業環保信息范圍相對較窄。由于環保信息直接與企業能否獲取貸款掛鉤,因此無法排除隱瞞真實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可能。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無法緩解的情況下,銀行實施綠色信貸風險較高,這無疑影響了銀行實施綠色信貸的態度。
二、我國進一步發展綠色信貸的對策建議
(一)從綠色發展戰略高度構筑綠色信貸制度框架
一是構建綠色信貸法律框架。應參照赤道原則和國際知名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的慣例,借鑒美國《能源稅收法》和《全面環境響應、補償和負債法案》等法律法規的經驗,完善與綠色信貸相關的法律及實施細則,明確各主體的法律責任;建立外部壓力機制,將綠色信貸上升為一種硬性制度安排;推進綠色信貸監管模式創新,防范金融風險,確保綠色信貸業務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完善支持綠色信貸發展的各項機制。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機制,進一步明確界定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范圍,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時的法律責任;完善綠色信貸激勵機制,利用優惠利率等多種激勵手段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構建國內外商業銀行協同創新機制,改變國內綠色信貸市場融資機構單一和融資渠道匱乏的局面。此外,還應構建綠色信貸利益協調機制,處理好政府、銀行和企業等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補償等問題。
三是針對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實施合理評估。在現有商業銀行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構建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測度評估指標體系,將評估結果與銀行機構O管評級、準入管制等相掛鉤。針對評估得分優異的銀行,可在享受再貸款、差別準備金率和差別準備金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
(二)加快市場與產品建設引導金融資源配置
一是完善抵/質押融資平臺建設。建立完善“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質的抵/質押融資交易平臺”,推進相關資產成為合格的抵/質押物;通過交易平臺的運行,有效提升此類抵/質押物的市場價值;同時,增加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渠道以及銀行相關抵/質押物的流通與變現渠道。
二是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推廣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治理專項貸款、小額綠色貸款、綠色建筑相關貸款、環保汽車貸款、低碳信用卡、綠色理財等,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以及“兩高”行業技術改造等綠色轉型工作;支持城市環境保護、流域區域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領域并購重組等重大項目建設;在貸款規模、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方面,創新靈活多樣的貸款模式,向環保企業提供便利。
三是推廣綠色信貸不良Y產證券化。部分領域綠色信貸業務,由于受到行業產能過剩等因素的影響,出現了不良資產余額呈上升的情況。針對這一問題,應采取措施推進綠色信貸與資本市場有機的結合,推廣綠色信貸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通過證券化降低綠色貸款的風險權重,減少風險占有。最終拓寬綠色信貸資產的處置途徑,提高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資產質量。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一是建立綠色信貸數據信息庫。建立環保部門與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臺,把環保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讓環境風險與金融風險評估體系得到有效融合;做好環境信息系統與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銜接與融合,以便更好地實施信貸管理和項目評估。
二是建立產融結合信息服務平臺。借助產融信息服務平臺,及時向商業銀行傳遞產業發展趨勢、政策信息等,提高商業銀行獲取企業的投資結構、產能利用情況、環境保護措施、資源使用效率、產品價格及市場占有率等各個方面信息的效率以及精準度,以此引導金融資本的高效配置,提高商業銀行前瞻性的風險識別與防控能力,通過降低整體風險溢價,最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是協同共建綠色信貸運營平臺。商業銀行應加強與央行、銀監、財政、科技、環保等部門的互動合作,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推進“互聯網+綠色信貸”,協同打造“綠色信貸運營平臺”,例如,與財政部門合作,推廣與農業相關的綠色信貸產品,破解綠色農業貸款難的問題,與科技部門合作,通過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助力科技含量高的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
(四)構建高層次綠色信貸人才隊伍
一是引進培養綠色信貸高端人才。結合綠色信貸業務特點,在注重本土人才培養的同時,在全球范圍內,重點引進綠色信貸理論研究人才、綠色信貸業務經營管理人才、綠色信貸專業技術人才、環境評估人才等,彌補我國綠色信貸人才隊伍尖端人才不足的缺陷。建立并定期緊缺人才目錄,建立海外綠色信貸人才庫,打造通過擴大跨境人才合作,放大引才聚才效應。
二是創新綠色信貸人才培養方式。實施高端人才國際化培養項目,統籌制定境外培訓計劃,重視綠色信貸人才的潛能開發和素質培養;構建綠色信貸人才在商業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的協調配置,加快跨行業人才培養;積極推進戰略聯盟型的校企合作培養模式,建立旨在培養復合型綠色信貸人才的校企合作網絡,推進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的縱深發展與創新;鼓勵商業銀行實施中長期培訓計劃,組織業務骨干到海外攻讀MBA學位等;部分有條件的地區可引進海外知名金融專業培訓機構,通過聯合辦學培育全球化綠色信貸人才。
三是構建市場化金融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目標導向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系統性原則、靈活性原則”,完善綠色信貸人才評價標準,構建以業績貢獻為核心,涵蓋職業道德素養、專業知識結構、業務能力水平、從業資質經歷等內容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勝任度模型;積極引進國際通行的資格認證體系,推動綠色信貸人才國際化、市場化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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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能源安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保障能源的持續、穩定供給,即能源的供給安全;二是減少和降低能源生產與消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即能源生產與消費的環境安全。就中國能源安全現狀而言,主要面臨以下三個方面的嚴峻挑戰:
(一)持續擴大的能源需求所形成的供給壓力不斷加大,能源供給安全受到極大挑戰
自20世紀90年代后,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目前已進入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同時也是能源消費高強度時期。從城市化發展水平來考察,中國城鎮人口已由1978年占總人口的17.92%上升到2005年占總人口的42.99%。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開始逐步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城市就業人口呈穩步上升趨勢,從1985年城市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25.68%上升到2005年36.04%(引自2005BP世界能源統計)。從城市人口和城市就業人口兩個方面的數據來看,按照世界城市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城市化率在30%—70%為高速發展時期,因而中國城市化已步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就工業化發展水平來考察,根據賽爾奎因和錢納里產業結構模式,再結合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產業結構變化趨勢來判斷,中國工業化正處于中期快速發展階段。
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急劇地擴大了能源消費需求,而我國能源消費需求又主要集中在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等三大行業部門。1995年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為103388.70萬噸標準煤,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78.82%,2005年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為178139.50萬噸標準煤,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79.77%(見表1)。盡管1995—2005年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等三大行業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沒有多大變化,2005年的比重只比1995年高出不到1%,但三大行業的能源消費需求量卻增加了72.30%。特別是工業和交通運輸業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石油和電力能源消費需求呈急劇上升態勢。就石油而言,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國內石油產供能力短時期內難以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為滿足國內石油需求只有通過擴大石油進口來實現。1993年之前,中國還是一個石油凈出口國,而1993年之后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1995年,中國石油凈進口為1218.7萬噸,而到2005年石油凈進口達14275.1萬噸[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2005》、國際能源機構(IEA)及美國能源署(EIA)網站數據整理而得]。另據國家海關統計,2006年中國進口原油14518萬噸、成品油3638萬噸,原油進口金額664.11億美元,成品油進口金額155.52億美元。隨著石油進口的增加,中國石油進口對外依賴程度也隨之提高,1994年中國石油對外依賴程度還只有1.9%,但到2003年卻高達48.6%,并且石油對外依存度還在不斷提高,中國已經成為一個石油消費與進口大國也已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隨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和經濟總量規模的進一步擴大,能源需求還將持續較快地增加,能源供給壓力加大,供求矛盾仍會長期存在,特別是石油天然氣對外進口依存度將進一步提高,能源供給緊張格局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難以有根本性改變。
(二)能源結構不合理,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加大了對環境影響的壓力
從能源資源稟賦狀況來看,中國是煤多、氣少、油貧。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煤炭資源儲量相當豐富,且煤質較好。中國煤炭資源探明可采儲量為1145億噸,占世界探明可采儲量的12.6%,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儲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2004年中國煤炭資源采儲比只有59年,而世界煤炭資源的平均儲采比為164年。就石油資源而言,截至2004年底,中國累計探明石油地質儲量為248.44億噸,累計探明可采儲量67.91億噸,而累計采出量已達43億噸,剩余可采儲量只有24.91億噸。相比世界富油地區來說,中國石油資源是比較匱乏的,而且人均石油資源儲量就更低了。根據英國石油公司(BP)2007年的數據顯示:2006年底,中東地區的石油資源探明可采儲量約為7427億桶,約占世界的61.5%;歐洲(主要是俄羅斯)石油探明可采儲量約為1444億桶,占世界的12%;非洲約為1172億桶,占世界的9.7%;北美地區約為599億桶,占世界的5.0%;亞太地區石油資源最少,約為405億桶,占世界的3.5%,其中中國約為163億桶,占世界的1.3%。中國能源資源稟賦決定了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在短期內較難改變。由于中國煤炭清潔利用水平低,煤炭燃燒使用所產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性氣體大分部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空氣中,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這種狀況受我國能源結構制約還將持續下去,對本來已經十分脆弱的生態環境形成了巨大的壓力。
(三)三次產業結構不合理,高能耗產業比重過大,單位GDP能耗高,能源效率低下,進一步加劇了能源供給緊張局面
從能源消耗強度來看,2004年,全世界能源消費強度(單位GDP產出能源消耗量)為2.5噸油當量/萬美元GDP,而中國為8.4噸油當量/萬美元GDP,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6倍,美國的4倍多,日英德法等國的近8倍。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的數據,目前中國的能源利用效率為33%,比發達國家低約10個百分點。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8個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鋼鐵、水泥、紙和紙板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分別高21%、45%和120%;機動車油耗水平比歐洲高25%,比日本高20%;中國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發達國家的2—3倍。導致中國能效低下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替代能源等技術的開發相對滯后,節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術的應用還不廣泛等,其中一個根本原因是中國產業結構不合理,高能耗產業所占比重過大,而耗能少的高新技術產業比重偏低。例如,2004年采掘業、造紙及紙制品業、石油化工、冶金、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等幾大高耗能行業的產值就占當年GDP的57.68%。因此,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降低能耗,節約能源資源,是確保中國能源安全的首要任務之一。
二、
能源作為人類社會生產生活的先決條件,是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能源安全是一國經濟安全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影響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爆發于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使得世界經濟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經濟遭受了巨大的打擊,同時也宣告了西方世界“黃金時代”的結束。此后,能源安全問題一直是倍受世界各國關注的重大戰略問題。為此,世界許多研究機構、國際組織和學者們都對能源安全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相關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就經濟學領域而言,能源經濟學已成為一門專門以研究石油問題為主的經濟學分支學科,主要研究和探討石油價格波動對世界石油市場供求關系和各國經濟的影響。國際上研究能源經濟學的學者們其研究也大多集中于分析國際油價的變動對世界石油供求和各國經濟的影響這一問題上。例如,NoureddineKrichene(2002)通過考察1918~1999年間的世界原油與天然氣市場,并對1918~1973年和1973~1999年這兩個時期的原油與天然氣的供給與需求彈性進行了估算,發現1918~1973年這一時期的原油與天然氣價格穩定,而1973年之后石油與天然氣價格變得極不穩定,反映了1973年石油危機以來世界石油與天然氣的市場結構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JamesD.Hamilton(2003)運用計量經濟學方法證明了石油價格的變動與GDP增長之間呈現出非線性關系的特征;J.Bielecki(2002)從能源安全概念、石油市場演進、制度安全框架、目前石油安全狀況、未來石油安全需要、增加能源安全戰略措施等方面分析了世界能源未來的發展趨勢,并認為盡管未來不會出現像1970年代那么大的全球能源危機,但某些能源安全的嚴重程度將繼續值得關注,未來并有可能進一步加重,因而對于能源安全沒有任何自滿的余地,目前的石油緊急措施有必要擴大到包括發展中國家和其他能源來源;DavidK.Backus和MarioJ.Crucini(2000)通過考察石油價格與貿易條件后發現在最近25年中石油價格的變動主要是由貿易條件的變化所引起的,并且量的作用也是極不相同的。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引致了能源需求的穩步上升。特別是20世紀90年后,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刺激了以電力、石油為主的能源消費需求急增。近年來,國內能源產供能力受多種因素制約短期內難以大幅度增加,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能源安全問題開始越來越受到眾多國內學者的關注,如舒先林、閻高程(2004)、王樹林(2001)、曹志峰(2004)等,他們都對中國能源安全問題開展了相應研究。然而,與國際上學者的研究相比,國內學者對能源安全問題的探討才剛剛起步,還有待于不斷深入和系統化。誠然,國內外學者所做的上述研究為進一步更好地開展對中國能源安全問題研究提供了極其豐富的研究參考基礎。但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單一石油能源以及能源安全供給問題上,而有關能源生產和消費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分析研究得較少。正是基于這一考慮,本文以國內外研究為基礎,更為深入地分析和探討金融部門如何通過實施綠色金融發展戰略把金融業務運作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強化節能減排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與對策,為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決策參考。
三、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義及對策
(一)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自己的一項政策,通過金融業務動作同加強資源環境保護、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強化節能減排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確保能源安全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能源安全對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約束日益增強趨勢下,金融部門實行綠色金融戰略意義極其重大,主要體現在:有利于金融部門正確認識金融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相互促進辯證關系,提高對加強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水平,增強綠色金融意識,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環境、生態、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把環境保護這項基本國策貫徹到具體的金融業務之中去,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克服過去那種只顧經濟效益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資源環境保護的傳統發展模式的不足,提高金融部門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與化解金融環境風險的能力;有利于金融部門通過金融業務運作把好信貸、證券融資關口,促使企業實行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從而促進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充分發揮金融部門通過運用信貸杠桿、證券融資等多種金融手段對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導向作用;有利于金融部門利用自身的金融優勢,通過金融業務運作來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實行綠色金融以確保能源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1、金融部門應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綠色金融意識與能源安全意識以及在金融業務中貫徹落實加強資源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自覺性。
2、金融部門通過業務運作利用金融手段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凡有利于環境資源保護、能源資源節約、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的產業和節能減排技術項目,一律給予金融上的優先支持;而對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高能耗產業,金融部門一律不予支持,也不為其開辦其他金融業務。
3、金融部門應加大對潔凈煤技術開發與應用、節能技術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開發技術與應用推廣、能源綜合利用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資源能耗,保障能源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4、將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制度化、具體化,使之成為金融業務運作的具體可操作準則。金融部門應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國家產業政策、國家發展戰略方針等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把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進行具體細化,使之成為一套完整的金融業務運作操作準則,提高綠色金融業務運作的實效性。
5、為使金融部門配合國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讓綠色金融發展戰略落到實處,金融部門可以借鑒世界銀行的經驗,在金融機構內部設立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及時準確掌握國內外環境保護、節能降耗信息動態,并加以認真分析和研究,為實行綠色金融、領導科學決策與金融業務運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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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金融 綠色信貸 低碳經濟 制度設計
一、問題的提出
綠色金融是近年來不斷發展完善的新興金融理念,國外或將其稱為“環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可持續融資(Sustainable Finance)”,其核心是發揮金融業的資源配置作用,促進自然資源節約與生態環境保護。2002年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的提出,首次將環境與社會風險納入項目融資決策過程,推動綠色金融在國際融資領域的廣泛實踐。
在我國,綠色金融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配套,著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投融資,但在發揮“貨幣推動力”促進綠色發展方面尚未有成熟的做法。且現有關于綠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環境風險評估標準和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紤]到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階段,如何建立與科學發展相適應、能配套、高效率的綠色金融機制,發揮綠色信貸的積極引導作用,兼顧環境保護與促進發展目標,具有重要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價值。
二、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綠色金融處于起步階段
1.綠色金融的社會發展氛圍漸濃
近幾年來,全球氣候災害頻發、環境污染加劇、資源過度開采等嚴峻現實已喚起全民環保意識,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低碳生活觀念的普及,強化了全民參與意識。金融業對綠色發展的參與和支持已被視為其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
2.政府推動下構建起綠色金融的初步框架
早在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環保局先后頒布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開啟我國綠色信貸的法律規范。2007年以來,國家環??偩致撏恍腥龝芗雠_了一系列指導意見,涉及信貸環保政策風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上市公司環保監管、綠色貿易、綠色稅收、排污權交易等一系列環節,初步形成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框架。
3.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覺加強綠色信貸力度
除普遍將環評手續作為貸款申請先決條件之外,各銀行綠色金融實踐日益多元化。如興業銀行2006年起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國內首家推出“能效貸款”,優選節能環保技術較為成熟的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并于2008年在國內首家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浦發銀行2008年宣布實施《綠色信貸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推出IFC能效融資、AFD能效融資、CDM財務顧問等多種服務。國家開發銀行2006年、2009年兩次與環境保護部簽訂金融合作協議,制訂了《環境保護項目開發評審指導意見》,積極參與環保規劃,累計發放環保類貸款3500多億元,在國內率先開展碳排放交易咨詢服務。
(二)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綠色金融正在逐步發展壯大,但總體偏向被動執行、事后懲戒和風險防控,環保限制性措施執行得力,正向引導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不足?,F階段我國綠色金融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與綠色證券三個方面。其中綠色信貸主要指金融機構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開發循環經濟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扶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貸款,或提高利率門檻;綠色保險主要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證券主要指對上市和擬上市公司實行環境審計。從融資理念看,三者都偏向對不利于環境保護的企業或項目融資進行限制。從實際執行看,作為綠色金融的主體,綠色信貸執行得最好的是環評一票否決制,有效控制了社會資金流入淘汰或限制產業,而在發揮引導促進作用方面,主要仍限于對特定項目提供優惠利率等傳統措施,對扶持環保型中小企業、支持環保項目的創新性金融服務探索不足。
1.綠色金融賴以發展的外部環境仍不盡完善
當前我國環保政策落實到產業政策上,著重于限制污染產業與企業的經營活動,而主要受限產業如鋼鐵、水泥、造紙、化工等,均為地方GDP貢獻“大戶”。在綠色金融扶持的新興產業還不能全面填補受限產業經濟增量時,地方政府承受經濟增長與區域競爭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對非環保項目的保護。商業銀行在區域的業務拓展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發展思路的影響。這是當前赤道原則在我國推行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2.綠色金融發展的正向激勵相對較弱
客觀來看,作為獨立經營主體,商業銀行必須強調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銀行對綠色金融限制性政策執行到位,是由于這些受限的行業、企業和項目面臨更大的政策風險,出于安全性考慮必須主動規避;在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方面難以有較大進展,是由于環保項目普遍公益性、外部性較強,環保產業具有投資周期長、產出效益低、風險較高、企業規模小等特點。在缺乏外部扶持和激勵政策的情況下,銀行提高綠色“門檻”,意味著可能喪失部分客源,加大對環保產業支持力度,意味著承擔更大的市場風險,經營業績的壓力導致“觀望”態度。可見,正向激勵的缺失也是積極綠色信貸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包含政策、技術、人員和中介服務在內的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
一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條塊分割,環保部門、發改委、一行三會等涉及綠色金融的政策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環境信息和環保科技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金融機構主要依靠查詢征信系統與環保部門的報告來了解。由于目前納入征信系統和的主要是環境違規信息,使綠色信貸事實上成為事后懲罰而非事前防范。三是扶持綠色產業發展對銀行把握環保產業發展趨勢和風險判斷能力要求更高,人才、技術和知識儲備構成了一定的發展瓶頸。
三、加快推進積極綠色信貸是我國當前完善綠色金融發展道路的現實選擇
自從綠色金融理念引入我國以后,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專家學者開展了許多富有建設性的研究和實踐,如制定嚴格項目的環保準入標準、提出建立專門的綠色生態銀行、設立綠色信貸專項基金、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開展排污權交易等。這些辦法措施起到了傳播綠色發展理念的作用,但與巨大的綠色資金需求和發展低碳經濟的緊迫性仍有巨大差距。在現有金融體系下,設計積極的綠色信貸制度,加速推進科學發展進程是更加務實的選擇。
(一)金融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核心地位決定了綠色金融應更多更積極地服務于科學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首先要適應我國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的國情,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方向加大支持力度??紤]到我國金融體系仍以銀行為主導,銀行信貸占全社會資金融通總量比重在75%以上,占據絕對優勢地位,在利用現代金融技術設計發展“碳金融”、“碳資本”等高級金融產品與服務同時,應更加重視發揮信貸杠桿的撬動作用,尋求發展與環境的平衡。
(二)以低碳經濟為核心的綠色發展模式對綠色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后,低碳經濟因融合環保與經濟發展要求,成為全世界公認的綠色發展方向。低碳經濟意味著產業體系更龐大、行業鏈條更長,對資本和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大;低碳產業完全依靠科技創新推動,技術與知識密集度高,對金融的同步創新和先行引導要求更高;低碳經濟涉及多產業協調和全球范圍內的協作,要求打破金融市場分割,實現交易的無縫銜接。
(三)推行積極的綠色信貸將有助于銀行把握中長期發展機遇
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轉變發展方式、加速推進低碳經濟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這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重大歷史機遇。積極的綠色信貸意味著銀行更積極地介入到環保項目和環保產業發展中,對信貸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意味著要充分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和低碳發展趨勢。率先在這一領域取得先發優勢,將有利于拓展業務空間,并逐步建立起長期的競爭優勢。
綜上,加快推進積極綠色信貸,是我國完善當前綠色金融發展道路,實現由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到促進綠色發展的現實選擇。我國綠色金融應以綠色信貸為核心,全面激活整合社會低碳環保的積極因素,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轉變。
四、加快推進積極綠色信貸制度建設的初步設想
(一)改進銀行授信評審體系,強化綠色信用的牽引作用
現有銀行信貸評審體系主要是基于經濟指標進行綜合評審,環境信息作為定性分析評價依據之一。對照政府制定的行業名錄等規定,依據收集到的環評報告或征信信息予以“是”或“否”的判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壓縮對污染行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但是這只能限制企業不擴大污染,而不能促使企業積極地執行環保理念和參與環保項目。調整我國當前通行的信貸授信評審體系(見下圖),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個階段分別植入環評子項,能夠放大綠色信用的積極作用,有效增加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取得信貸支持的幾率,刺激低碳發展方式迅速普及。
在定性分析中,增加“企業或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子項,著重審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范與政策要求,對地方環境或周邊人群有何影響??山梃b赤道原則中A、B、C類的分類標準,對環境有明顯負面影響的項目直接給予否決票。
在定量分析和因素調整中,加入“項目環境影響及環保措施預案分析”和“企業綠色信用與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兩個子項。前者對投資環保項目或采取積極措施消除項目對環境不良影響的申貸企業予以調整加分,后者對始終重視綠色信用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也予以調整加分。加分是基于對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或企業家,基本具備良好道德修養與誠實可信品質,在遵守合約和維護信用上同樣可信任的判斷。
在因素調整過程中,對綠色項目調高等級,可以有效擴大綠色信貸的支持面,由以前只支持純粹環保項目拓展至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積極意義的所有項目,即由“純綠色項目”擴展至“含綠色項目”。這可促使綠色項目和綠色信貸效應成倍放大,應對因污染而關停淘汰企業與項目對地方經濟增長的沖擊。
環評子項的植入雖然只是授信評審機制的微小改動,但可將綠色金融的理念制度化,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引導企業高度關注各類項目中環境因子、環保措施以及自身綠色信用的建立與維護。當企業提升自身綠色信用等級的投入低于其獲得信貸支持的潛在收益,就會自覺挖潛,進而在全社會樹立綠色優先的示范效應。
(二)強化正向激勵,完善利益平衡機制
針對綠色發展強烈的外部性,必須明確當前綠色信貸的主要利益相關主體(金融機構、企業、政府、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的責任義務,整合政府與社會資源,通過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結合,加大正向激勵程度,在動態均衡過程中實現社會總福利最大化。例如政府對銀行綠色信貸提供貼息、對相關不良資產處置給予財稅扶持政策;金融監管部門在明確統計標準的基礎上,提高對綠色信貸的風險容忍度,落實盡職免責政策。
(三)培育社會化中介服務平臺,全面提升綠色信貸的專業化水平
針對當前環境信息機制不完善、信息整合難度較大、信息專業性較強、單個銀行獨立投入成本較高的問題,可借助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環保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知識,建立社會化專業信息與技術服務平臺,提供獨立、專業、系統、及時的信息服務與技術支持,解決綠色金融執行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主要包括:建立高效、準確的環保信息庫,為綠色信貸評審提供咨詢服務;為信貸授信評審中環評子系統細化標準提供專業指導意見,減少技術與環境風險暴露;為希望獲取綠色信貸支持的企業或項目提供系統的環保實施方案與技術支撐等。
五、結語
積極綠色信貸制度的完善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既要嚴控污染項目的資金來源,更要化消極堵漏為積極引導,主動服務綠色生產力擴張;既要加大綠色信貸的發放規模,更要提升風險管理水平,警惕轉型初期高碳項目存量信貸風險居高不下與低碳項目增量信貸風險過快攀升而造成的雙重沖擊;既要注重綠色信貸的專業性,更要提高綠色信貸體系的包容性,引導政府、企業、中介平臺和社會民眾共同關注和參與,構建更加開放、科學的綠色發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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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信貸;金融生態;長株潭;兩型社會
一、引言
“綠色信貸”,又稱為“可持續信貸”(sustainable finance)或環境融資(environmental financing),主要是從環保角度重新調整金融業的經營理念、管理政策和業務流程,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發展”綠色信貸”對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綠色經濟,創造綠色財富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金融生態是指影響金融業生存和發展的總和,它既包括與金融業發展相互作用社會因素,又包括金融體系內部各要素。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演變和發展,會通過改變金融業內部各種力量的對比狀況而推動并決定金融業發展規律的形成。從金融生態層面來研究”綠色信貸”推動長株潭兩型社會的建設是自2007年國務院批準長株潭城市群作為“兩型社會”試驗區以來從一個嶄新且具有啟發性的視角出發研究問題的方法,其立足于對構成金融生態環境的各個外部環境進行具體分析,從本質上研究如何構建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從而使得“綠色信貸”政策有效實施,推動長株潭“兩型社會”的建設。
二、對金融生態和“綠色信貸”的分析
(一)”綠色信貸”推動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意義
2007年1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長株潭城市群作為綜合改革試驗區,將為我國破解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性和機制,實現科學發展,完善“兩型社會”建設思路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綠色信貸”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是長株潭城市群建設“兩型”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長株潭城市群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綠色信貸”強調的是一種科學發展思路,是一種社會責任。在銀行信貸活動中,把符合節約資源、環境標準、污染治理要求和對生態的保護作為信貸決策的重要前提,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資源、生態環境損耗,從資金源頭切斷“兩高一資”企業的發展命脈。增加對低碳經濟、環保產業和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的信貸支持,在合理有效配置信貸資源、促進發展經濟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相協調的同時,實現銀行的健康發展,從而通過市場經濟手段提升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重組生產布局,增強競爭能力。相比罰款等傳統的環保行政處罰措施,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將增加違法排污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甚至切斷嚴重違法者的資金鏈,進而有力地遏制其投資沖動,更好符合“兩型社會”對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的要求,從而更好的推動“兩型社會”的發展。
從另一方面來看,“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符合當前社會“低碳經濟”的發展趨勢,也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規劃。銀行實行“綠色信貸”政策,避免了環境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減小信貸風險,促使銀行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對于企業來說,嚴格的貸款制度使他們能夠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在企業自身的發展過程中盡可能地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降低建設風險從而能夠得到銀行的支持,確保正常的運作和足夠的資金支持。對于政府而言,在當今社會倡導“可持續發展戰略”及“低碳經濟”的時期,政府無非把環保放在了工作重點,銀行的“綠色信貸”政策和企業自身的環保意識會減少政府整治污染的成本,同時也切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規劃,是一件互利互益的長遠優勢??傮w上來說,“綠色信貸”關系到銀、政、企各個方面的利害關系,立足于整個社會的長遠發展,對于“兩型社會”的建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是”綠色信貸”實施的基礎和前提
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離不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是長株潭城市群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要求和重要支撐,對于推動湖南乃至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金融生態所營造的金融業外部環境主要包括制度環境、法制環境、經濟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8]
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商業銀行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基礎。[3]無論從整個的金融生態環境或者金融生態所包括的金融業外部環境來分析,“綠色信貸”的發展必須依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首先,“綠色信貸”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需要“金融生態”的調節來提供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必能吸引大量資金的流入,這樣便會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新興的綠色環保企業和符合“兩型社會”建設要求的項目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從而推動區域經濟的發展。其次,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有利于維護金融穩定,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從這一方面來講,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可以為“綠色信貸”的發展提供良好的體制、法制、經濟、市場等等良好的因素,為金融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生存和發展環境。最后,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有利于提高經濟主體的誠信意識和風險意識,從而很好的避免了部分企業在建設或者生產的過程中違約行為,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而有利于“綠色信貸”的推行。
三、基于金融生態視角對“綠色信貸”推動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的審視
(一)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態環境的現狀
長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東北部,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自2007年1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來,湖南省整個地區的生產總值較之過去幾年發生明顯的快速增長【如圖1所示】。2008年度,湖南省地區生產總值達11156.64億元,而長株潭三地的生產總值為4556.4億元,占全省的40.9%之多【如圖2所示】,顯而易見,長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經濟發展的核心增長極?!緮祿碓矗褐袊y計年鑒2009、湖南經濟社會發展60年】
此外,長株潭城市群是我國京廣經濟帶、泛珠三角經濟區、長江經濟帶的接合部,區位和交通條件優越。擁有國防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等59所高校,90多萬名專業技術人員,雜交水稻、人類干細胞、復合材料等研究國際領先。三市通過資源整合和相關產業布局,目前已建成了3個國家級開發區,2個國家產業基地。2009年前三季度,長株潭城市群實現地區生產總值達3501.34億元,占全省的比重由2008年全年的40.9%上升為41.8%,提高0.9個百分點;長株潭城市群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為14.2%,高于全省增速1.1個百分點。就目前的情況來說,長株潭城市群金融建設取得了較快發展,增幅明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時,長株潭城市群在金融生態所涉及的法制、市場、經濟、信用及體制等各個方面也取得了長遠的進步,有力的促進了長株潭城市群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由此看來,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促進長株潭城市群經濟健康、快速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態環境的問題剖析
就上述長株潭城市群目前的情況來說,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就全國整體的情況而言長株潭城市群的金融生態環境仍不容樂觀。據《中國統計年鑒2009》中的相關數據可知,處于長株潭城市群的長沙與處于武漢城市群的武漢、處于中原城市群的鄭州、處于遼中南城市群的沈陽、處于關中城市群的西安、處于長三角城市群的上海、處于珠三角城市群的廣州這幾大城市來比,長沙的地區生產總值位于倒數第二,僅為3001.0億元,人均GDP也僅高于西安為4652.7元。除此之外,在2008年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分中湖南地區排第20位(共30位)【如圖3所示】;在對全國291個地級以上的城市金融生態質量檢測報告中,長沙市位于第36位,評定級為“A”(全國共有20個城市進入“AAA”),株洲、湘潭均未進入100位。同時,從四大國有銀行總行對全國區域信用等級劃分來看,長株潭城市群大多數情況下被分為三、四類地區,即對長株潭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相對處于比較低的地位,這使得長株潭區域在全國范圍內商業銀行的資源配置戰略中處于不利地位。
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態優勢相對不足,不利于“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從而不利于推動長株潭“兩型社會”的建設。具體分析,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從金融生態的法制環境來講:法制環境有待加強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及其立法部門對環境問題都十分重視,有關環境的政策、法規大量出臺,并逐步嚴格和完善。值得關注的是,2009年12月份的哥本哈根會議,全球129個國家的談判代表簽訂了新的全球環境公約,在配額減碳的壓力下,“節能減碳”成為各國政府最重要的目標,由此看來更加系統化的環保法規的出現已不容質疑。從目前我國出臺的環保政策法規來看,基本上都是根據目前已經出現或初露端倪問題的反映,這種滯后性的法律法規使得企業的經營和投資活動面臨更多難以預見的政策性風險和經營預期的不明確性。例如,為了滿足新的更為嚴格的的環境政策的要求,往往需要對項目的機器設備、工藝流程、勞動保護甚至產品結構等諸方面進行大規模的投資整改,一般來講,這些整改活動大部分都是純消費性投資,沒有盈利的非生產性投資。而貸款銀行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往往處于兩難的境地:一方面,面對突然增多的非生產性投資和不利的政策環境,項目的盈利預期一定會受到影響,如果繼續增加投資,在企業不能再次提供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有可能超過以前貸款抵押物的價值和企業的償還能力,從而使銀行對于該企業的貸款風險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停止貸款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其結局可能是貸款方不愿意看到的。[6]除此之外,許多小企業,污染企業采用民間融資自籌資金,所以通過銀行信貸制約的相關環保法規無法對他們產生約束力,成為目前我國環境法規的盲點。
從以上的情況可知,影響金融發展的法制環境還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執法主體和執法行為不規范,除此之外,地方保護主義、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問題依然存在,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的造成銀行信貸進退兩難的難堪。此外,在經濟發展、就業壓力的影響下,容易導致政府對金融業不適當的直接或間接的行政干預,從而影響銀行貸款質量,阻礙“綠色信貸”的實施。
2、從金融生態的市場環境來講:市場經濟有待完善
金融生態所指的市場環境的作用群體主要是指消費者。伴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和對綠色健康消費需求的日益增加,不管是衣食住行還是娛樂,所有想得到的東西都和“綠”密切相關。此外,國家或地方法規對產品的環境性能、指標要求的提高,而使那些在生產、使用、廢棄物處理等環節中不利于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產品或服務逐漸失去市場或強制停止生產。不容忽視的是由于“綠”而失去市場或被迫停產的大多數企業都是依靠銀行貸款來維持日常的資金運營和營銷,那么可想而知在面對市場的消失和銀行的資金支持這些企業也只能選擇破產。從銀行角度分析,貸款人喪失還貸能力也是其得不到應有的利潤甚至還造成多比死帳和爛賬。
如此嚴格的環境性能指標已經成為影響產品市場競爭力甚至市場準入的重要因素。綠色產品和清潔生產的標準、指標的相對性和發展性,以及市場對產品的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是市場環境對于產品的選擇作用更加明顯。也正是在市場環境的這種影響之下必然會提升各大銀行在貸款中對環保方面的審批力度。
3、從金融生態的經濟環境來講:經濟基礎需要夯實
從整個長株潭經濟基礎方面來看,與發達地區相比,長株潭三市經濟總量相對偏小(2008年長沙的地區生產總值僅為3001.0,比同處于中部的武漢少將近1000億元),不難看出,其相對較弱的經濟能力使得其經濟輻射能力和拉動能力有限;從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三個城市產業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仍然處于轉型階段,增長方式相對粗放、產業結構有待優化,與此同時,三市產業布局、產業前后關聯效應不強,主導產業帶動作用不明顯,經濟外向度不高,城市群的品牌形象還比較單薄。這些問題限制了長株潭經濟對金融生態系統的物質支撐作用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4]
4、從金融生態的信用和體制環境來講:信用、體制環境建設不足
“綠色信貸”政策的推行,涉及到諸多政府部門和機構,此外還有諸多企業和銀行,可見一個完善的體制環境的重要性。就長株潭這兩方面的建設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信用環境建設欠佳。信用環境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日益擴展和復雜化的市場關系逐步構建起彼此相連,相互制約的關系。這種關系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關系得到充分的發展并維系著錯綜復雜的市場交換關系,支持并促成規范的市場秩序。就目前長株潭的信用環境而言,最突出的問題是公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和企業的誠信意識的欠缺,這兩方面的欠缺必然導致金融主題法制意識的薄弱,失信行為的頻發、增加了相關部門防范金融風險和金融債券保全任務的負擔。第二,體制環境急需完善。其一,由于對于經濟效益的單方面過度準求,使某些政府職能部門在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主導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容易受到市場利益的制約;其二,銀、政、企三者互信共贏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沒有一個共享的信息平臺,從而削弱了相關政府的環保信息、技術標準化信息、產業政策信息的時效性,進而阻礙”綠色信貸”的推行;其三,規劃與實施的不統一,在目前長株潭城市群的建設當中仍然很難做到城市群的規劃與實際實施之間的統一,更棘手的是城鄉的統籌協調發展道路上的障礙。
要解決上述問題,首先要強化金融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完善信息溝通機制。環保部門、環境標準化部門、產業發展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產業和企業指導目錄。另一方面要嚴格限制“雙高”企業貸款,并把環境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
四、優化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態環境,推進“綠色信貸”政策的建議
針對目前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態的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對長株潭城市群“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應著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構建科學完善的金融生態體制和經濟發展環境
構建科學的金融生態體制環境,首先要確保政府有效地宏觀調控,在良好的社會的建設中,政府應該加強長株潭城市群的協調發展,保持長株潭城市群內部結構的合理性,加強資金的導向性,引導商業銀行觀念的轉變,通過一些必要的激勵約束機制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大力倡導“綠色信貸”的實施,從而促進“兩型社會”的建設。其次,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銀、政、企信息共享平臺,政府與環保部門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環保評價體系并及時有效的將企業的環保等級及環保信息公布并分類整合[7],銀行依據環保部門有效地環保檢查結果審核該企業是否符合貸款要求,除此之外,還要隨時通報有關環保信息,為企業建立環保檔案,確保每一步的有效實施。第三,要注重規劃與現實的相同性,不僅要做到城市主體建設的協調發展,更要統籌兼顧城鄉的同步發展。
在經濟方面,首先要夯實長株潭城市群的經濟基礎,例如三市之間交通、金融、電訊等基礎設施的健全發展,為相關產業的發展做一個前序的推動力。其次,要注重整合資源,優化產業結構,在基礎建設完善的基礎上注重三個城市之間深層次的合作,通過統籌稅收、整合空間等方式加強產業協調從而建立城市間的協作平臺,形成良好的優勢互補趨勢。此外,加強經濟的輻射帶動效應,以強大的支柱產業帶動更多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協調整個長株潭城市群產業鏈的發展,為長株潭城市群金融業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和發展機遇。
(二)推動社會信用制度和相關法律制度的調整與完善
在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方面,首先是政府部門要加快轉變政府行政方式,提高其行政公信力,在社會誠信建設中發揮更重要作用;其次是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懲”的正向激勵機制和逆向懲戒機制,減少或杜絕失信行為;第三是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長株潭信用級別定期通報制度。
在相關法律制度調整和完善方面,一是要嚴格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強化與保護銀行債權相關的破產法、擔保法的落實,加大對涉及金融案件的審查和執行力度,加強對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二是加大金融訴訟案件的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司法的保障作用;三是要加快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上的協調、銜接和整合,逐漸形成長株潭城市群一體化的法制環境;四是優化執法環境,消除行政對司法的干預,政府部門要規范行政行為,尤其要確保司法的獨立性和公平、公正、公開性;五是要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三)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完善金融機構的自調機制
金融生態能否得到改善不僅在于財政金融外部環境的改善,還取決于金融機構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傳導渠道和互動機制的改善,也就是取決以利率形成機制為核心的金融機構對外部環境的敏感性和自我調節機制。人民銀行應致力于建立統一健康的金融市場,使得金融市場上形成的價格信號能夠準確地反映整個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最終實現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大體來看,主要分為以下幾點,一是培育金融市場主體。金融市場參與主體最重要的是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二是大力培育金融市場體系,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金融衍生市場,建立透明高效、互連互通、運行安全的金融市場體系,并構筑起金融市場多個子市場之間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互動機制,全面推進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三是創新金融工具。金融市場需要發展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金融工具,發展不同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陛的金融工具,既要有原生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等,還需要各種衍生的金融工具,如遠期、期貨、期權、互換等。
(四)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態監測指標體系
一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如何,應有明確的評判依據及定性、定量標準。人民銀行應協同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態監測指標體系,設定客觀、合理、科學的監測指標,以便準確、全面反映本地區金融生態狀況,及時發現問題,為有效改善金融生態提供決策依據。
綜合以上各個方面的分析來看,目前長株潭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及“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還是一項有待的長期發展與完善,需要靠社會各個群體的除共同努力。無可置疑,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及“綠色信貸”政策的推行,對于整個長株潭城市群經濟社會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兩型社會”建設順利推行的大局,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為導向,通過政、銀、企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來維護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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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來源: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創新訓練計劃(編號:521611138)。
關鍵詞:赤道原則;商業銀行;社會責任
近年來,赤道原則越來越受到國內監管機構和國內銀行業的重視,人民銀行、銀監會、環保部等監管機構也先后引進了赤道原則的相關理念與方法改進推動相關工作。對于中資銀行而言,采納赤道原則,一方面可以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另一方面能使銀行更加注重長期利益而非短期利益。
一、赤道原則的概念及其主要內容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意即非南非北而居中間赤道,以示公平)原名為“格林威治原則”,是一套在2002年10月由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準則,已成為國際上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是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之一,也是國際金融機構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行動之一。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第一次確立了國際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是國際上第一個專門針對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準。這項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2006年,赤道原則經歷了一次較大的修訂,這次修訂廣泛爭取了各非政府組織、非赤道銀行、和ECA機構的意見,修訂后的赤道原則于2006年7月開始施行。它適用于全球所有行業的新的項目融資和已有項目的擴建或改建,并且要求項目的財務顧問也執行赤道原則。新版的赤道原則擴大了項目的適用范圍,由只適用于資本成本大于等于5000萬美元的項目改為適用于資本成本大于等于1000萬美元的項目,擴充了文本部分和展示部分。與舊版相比,新版強調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并重,而不是只重視環境問題,如改環境評估(EA)為社會和環境評估(SEA),并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好的協商機制。目前包括渣打、匯豐在內的數十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確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根據《基礎建設期刊》(InfrastructureJourna)的數據,2007 年,在新興市場追蹤的總額為 746 億美元的債務之中,有 529 億美元應用了赤道原則,占新興市場經濟體全部項目融資債務的 71%。因此,加強對赤道原則的研究和探討對于中國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項目的投、融資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二、我國金融機構參與赤道原則的現狀
總體上來說,我國金融機構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尚處于起步階段,只有極少數機構開展了綠色信貸建設,制定了貸款的環保審查機制,如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興業銀行。2007 年 7 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推出的“綠色信貸政策”,通過在金融信貸領域建立環境準入門檻,切斷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無序發展和盲目擴張的經濟命脈,是推動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綠色信貸使環保部門和銀行共擔其責,旨在機制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發展,這是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創新。據不完全統計,五家大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2007 年共發放支持節能減排重點項目貸款 1063.34 億元、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貸款 38.78億元、節能減排技改貸款 209.41 億元,收回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企業貸款 39.34 億元。1國家開發銀行設立了專門負責赤道原則的工作部門,與赤道銀行開展合作,旨在建立自身綠色信貸管理體系;2008年10月,興業銀行正式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國內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于2007、2008年連續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積極關注“赤道原則”的發展與變化,嚴格執行國家各項環保政策,在國內較早地提出了建設綠色信貸銀行的發展目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該行綠色信貸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嚴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環保不達標企業提供融資;二是要大力支持綠色環保、清潔能源和循環經濟等行業、企業的發展。綠色信貸的目標雖然與赤道原則的宗旨相一致,但綠色信貸的內容與赤道原則的內容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三、遵循赤道原則的必要性
目前,赤道原則已成為國際項目融資銀行間合作的基本條件。我們認為,國內的其他商業銀行,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也應主動實行赤道原則,提升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和水平。
1.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需要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在經濟建設全面發展的同時, 也引發了諸如收人差距過大、城鄉和區域發展失衡、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建設和諧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今后的社會發展目標。銀行作為特殊的公眾企業, 既依賴于股東資本投人, 也得益于客戶、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以不同資源為銀行所付出的努力;銀行作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傳導的重要媒介, 發揮著支付中介、融資渠道、貨幣創造和培育良好金融生態的功能,日益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樞紐,其日常經營不僅僅關系到自身的利潤,而且影響到社會團體和公眾的切身利益。因此,銀行在為股東創造利潤的同時,理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主動把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 真誠推動與各利益相關者的互動。商業銀行在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 遵循赤道原則,承擔更廣泛利益層面的社會責任,通過提供新產品和服務, 承擔起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慈善公益事業等道德層面的社會責任,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一方面可向社會彰顯自身風險管理的能力,提高社會信譽;另一方面,可將風險文化傳導到每位員工,進一步提高其識別、管理和控制風險的能力, 增強公眾對銀行的了解和信心。
2.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赤道原則是由國際金融機構為解決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而制定的原則,確立了國際金融機構承擔社會責任的最低標準,遵循赤道原則將有助于提高在國際上的美譽度,促進各項國際業務的拓展。同時,也有助于學習國際著名銀行先進金融理念和管理經驗,參與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提高銀行的國際影響力。
3.推進銀行業務結構調整和盈利模式轉變的需要
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 不僅是盈利與納稅, 也不限于參與慈善活動, 而應通過提供專業服務來實現環境保護、減少排放和增加社會福利,通過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來發揮影響力, 支持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可結合赤道原則的相關標準,提升提供新型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在復雜多變和充滿不確定性的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下,資產負債結構配置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項目貸款具有占用資本大、周期長、流動性較差等特點,在商業銀行資本資源、信貸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嚴格項目貸款的準入,強調資本占用和資金占用,提高中長期貸款的整體收益率,對于商業銀行推動業務結構調整,促進業務轉型也將有著積極的作用。
4.提升銀行專業能力、實現長遠發展的需要
赤道原則對銀行的內部管理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相對于國外先進的赤道銀行而言,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十分缺乏行業專家和環保專家,因此,商業銀行采納赤道原則后,通過強化內部能力建設、培養自身的專家團隊、建立行外專家庫資源等方式培養與引進專業人才,對于銀行提高自身的調查能力和風險評估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遵循赤道原則應關注的問題
在遵循赤道原則,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建議商業銀行應關注以下幾點:
1.從戰略高度重視社會責任
從戰略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將社會責任融入發展戰略、經營理念和運營模式, 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作為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合規經營的重要內容,并在風險管理、信貸審批等內部管理制度中增加對社會和環境因素的考量,確保赤道原則的有效實施。
2.將承擔社會責任與拓展業務統一起來
商業銀行的重大投資和貸款決策應充分考慮社會和環境風險,并充分認識和把握可持續發展領域中的金融創新商機,積極開發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以社會責任為導向,加強風險管理,提升社會形象、品牌價值和聲譽。
3.堅持“適度”、“發展”和“盈利”原則
商業銀行在履行社會責任,實施赤道原則的過程中,應堅持“適度”、“發展”和“盈利”三項原則。所謂“ 適度”,就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實力, 力所能及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所謂“發展”就是在不同的社會環境和不同發展階段,動態調整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盈利”就是把履行社會責任與拓展業務、提升服務水平結合起來, 在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等社會責任活動中, 保持一定的盈利, 確保承擔社會責任的長期性和持續性。
五、結論
簡言之,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在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熱環境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和高昂的成本,尤其近些年環境保護的壓力已都然而生,環境保護的實質就是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其目的在于督促生產者和消費者關注其生產和消費行為的社會福利效應,督促和引導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赤道原則的實踐充分證明,其已在國際金融和世界經濟領域建立了一個成功的切入綠色命題的范式,雖然在中國金融行業的大規模推開尚有一個過程,但隨著以綠色信貸為切入點的環境經濟制度的實施,中國各商業銀行在追求企業自身利潤目標的同時,也必將追求企業社會責任價值目標的實現。商業銀行的自覺行為和監管部門的積極推動將進一步推動赤道原則的應用。因此,從這個意義上推斷,赤道原則在中國金融業的前景是光明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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