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 15:56: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對跟蹤審計的要求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3月19日,審計署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2011年跟蹤審計結果。報告稱,京滬高鐵建設項目發現部分采購招投標不規范、部分工程管理不到位、地方截留挪用征地拆遷資金、施工企業拖欠工程款等問題。這次跟蹤審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進一步完善發展跟蹤審計,成為擺在各級審計部門面前的又一課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基建、農業、社保、環保等領域的投入力度。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重大的投資項目、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出現各類問題,審計機關及時調整思路,一改過去的事后審計為事前介入、事中跟蹤審計,對政府投資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等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一、跟蹤審計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一)跟蹤審計由靜態向動態轉化。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計思路更清晰,可以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動態地監督各階段的工作。
(二)跟蹤審計促使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做好準備。
(三)跟蹤審計在減少時耗,提高工效上效果明顯。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會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端,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在事中階段,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對設計質量、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
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的內容
(一)做好項目的審前調查。跟蹤審計主要對工程項目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施工設計、招投標及合同簽署等內容進行審核。(1)對工程建設資金的審計,重點是審查建設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2)對建設項目審批文件的審計,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準、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準、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3)對工程設計概預算的全面性、準確性進行審計。使其能真正起到控制作用。(4)對施工招投標的投標文件和標底的嚴密性、合規性、準確性進行審計。
(二)施工過程中跟蹤審計工作重點是對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量、材料價款、工程進度款撥付及其現場變更簽證單等內容進行審計監督。(1)對于隱蔽工程量的現場確定。工程施工中會涉及到大量的隱蔽項目,隱蔽項目工程量的確定是否屬實會對決算審計效果及最終工程造價產生直接影響。(2)材料價格確定。材料價格確定要根據合同條款進行區分。同時,要對市場主要材料進行詢價,避免因市場行情的變動,造成不必要損失;材料若為建設方自行購買,則要對材料購買各環節內部控制的嚴密性進行監督。(3)變更簽證的確定?,F場簽證的內容涉及工程設計變更、建設方對施工方提出的工程要求以及隱蔽工程驗收等內容。同時,現場簽證涉及到建設方、施工方、監理、跟蹤審計單位等多方簽字。因此,只有發揮各方力量才能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
(三)工程竣工后,跟蹤審計組要及時對施工單位下發提報竣工結算要求,對施工方提報竣工結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施工方提供的決算資料中涉及變更、隱蔽項目內容的工程量的真實性進行復核,確保施工方提供資料真實反映工程實際情況。
三、跟蹤審計提出的新要求
(一)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現代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項目規模、投資主體和籌資融資渠道日趨多樣,審計內容也日趨復雜。因此,跟蹤審計人員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還要掌握和具有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專業知識。
跟蹤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待每個工作環節,同時還要求跟蹤審計人員有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具備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職業道德,真正履行審計人員職責。
(二)正確處理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
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要認識到:審計是作為第三方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審計是以為項目建設堵塞漏洞、不斷完善管理機制為目的,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合理形式反映,不能直接干涉施工單位的工作。同時應該處理好與基建、財務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關系,明確各自職責和權限。
(三)積極探索跟蹤審計的技術方法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現代審計工作的創新,是一個全新的嘗試,因此,在實施過程中應積極探索,不斷總結,在審計的技術手段上不斷創新。隨著信息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種審計軟件廣泛應用于審計領域,提高了審計工作的科技含量,擴大了審計的覆蓋面,提高了審計效率。
跟蹤審計作為現代審計的一種方式,已經在大中型建設項目審計中采用,并且取得了明顯的管理效益和經濟成果。只要我們在審計過程中與建設、施工、監理等工作密切配合,科學合理地選擇審計跟蹤點,把握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原則,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質量保證體系,跟蹤審計就會逐步完善并步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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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跟蹤審計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形成的一種審計監督模式,因此當前缺乏匹配的法律法規及規范,并且也沒有充足的審計依據和明確的衡量標準,審計質量停滯不前。尤其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沒有統一的實施標準和做法。跟蹤審計內容、程序、審計報告等均不夠規范,致使跟蹤審計存在明顯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制約了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部門常常陷入被動的狀態,達不到預期的審計質量要求,給審計風險帶來了可能。
2.單位存在認識偏差,審計環境不佳
當前,跟蹤審計在基層審計機關中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由于跟蹤審計實際牽涉了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各部門,不僅項目施工單位多,再加上審計宣傳力度不強,缺乏有效的審計措施,相關部門忽視了跟蹤審計的重要性,將跟蹤審計與跟蹤監視混為一談,認為跟蹤審計的任務是控制施工部門的付款,所以相關部門會刻意逃避一些核心環節的審計監督;再加上現代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工作環境對跟蹤審計存在一定的影響,加大了跟蹤審計的運行難度。
3.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審計風險加大
跟蹤審計涉及領域較廣,責任繁重,要求嚴格,從事跟蹤審計工作的人員大多是非專業出身,綜合素質普遍不高,并且所擁有的專業技能達不到跟蹤審計的要求。此外,由于跟蹤審計的服務對象多是施工企業,而這些企業為了達到自身的利益需求,通常采用一些偷工減料的、高估冒算等手段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這樣審計人員工作中就會遭遇各類障礙與壓力。再加上審計內部復核人員對工程技術審計方面的知識了解不透徹,審計質量控制也潛在嚴重的風險。
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監督的措施
1.構建完善的項目跟蹤審計法規制度
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保障,只有通過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奠定跟蹤審計,為跟蹤審計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據,才能保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全面開展,從而實現預期的審計目標。當前,上級審計機關應盡快制定行之有效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跟蹤審計監督辦法》等標準要求,構建一套科學完善的規章制度,促進跟蹤審計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方向發展。
2.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充分認識跟蹤審計的重要性
審計部門應大力推廣與宣傳跟蹤審計工作,提高建設單位對審計監督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地接受審計監督,營造有利于跟蹤審計工作發展的外部環境。并且還要加強執法,樹立正確的審計形象,對資源進行優化整合監督,以形成監督合力,督促相關管理部門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各環節的管理,構建相關的制度,明確劃分各自的職責權限,齊抓共管,提高各部門的認識程度,從而共同努力完成審計工作。
3.培養一批優秀的審計人才,加強培訓
為了確保審計人員數量達到審計任務要求,應加快培養一批優秀的審計人才,優化審計機構,理順體制,設置完善的投資審計機構,公開招聘專業的審計人員,落實投資審計的優惠政策,全面發揮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投資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鼓勵審計人員參與相關資質與職稱考試,以不斷豐富自身的財務審計和建設工程審計,爭做各方面能力都很強的復合型人才。
4.將工程造價審計與財務審計有機結合
工程與財務之間屬于彼此驗證的關系,工程中存在的可疑問題,以財務審計為切入點,通過財務支出得到證實,若工程財務中存在可疑問題,也可從工程造價中得到證實。所以將工程造價與財務審計有機結合,對投資全面審計具有重要意義,充分反映了投資審計的重點,這是投資審計分析由定性轉向定量為主的重要手段。如果只注重一個方面,未將兩者有機的結合,那么就會給投資審計帶來巨大的局限。所以必須注重兩者的結合,才能優勢互補,共同發揮作用。
5.全面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
跟蹤審計主要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實際上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結合具體的動態信息明確所要審計的環節與事項。加強跟蹤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能夠及時有效的審計工程建設質量、工程款項支付情況等環節。實際中,審計組與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項目時,應嚴格要求建設管理單位提供詳細的工程建設進度情況、信息、資金款項支付情況,以及核心變更事項等。審計組應將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和關鍵環節事項審計有機結合,從而科學控制工程造價。
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審計主體 審計客體 職能
一、引言
跟蹤審計是我國審計人員探索和創建的審計方式,被廣泛運用于企事業單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為建設項目的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跟蹤審計的介入,打破了原本由建設方、施工方和監理方組成的成熟的權利配置關系”,在缺乏政府統一規范和指導的情況下,相關各方對跟蹤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制約著跟蹤審計工作的效果。主要體現在:一是審計主體歸屬問題。工程管理人員往往認為,工程建設項目是政府審計的重點,內部審計人員開展跟蹤審計,只會影響工期,起不到什么作用,不應該承擔這項工作。二是審計職能及審計客體問題。很多審計人員認同監督管理說,認為跟蹤審計就是全程監督。工程管理人員更是認為跟蹤審計就是對自己的監督,對審計工作比較抵觸。鑒于此,研究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體、客體及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本文擬以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為研究對象,對上述基本問題進行深入剖析。
二、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的選擇
我國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分別賦予了政府審計機關、社會審計機構、單位內部審計機構以審計職能,相應形成了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審計主體。
(一)國家審計不負責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
教育部2012年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共計2 442所,71%為中央部委或地方部門主管;成人高等學校348所,只有1所為民辦。按照財政資金流向哪里,國家審計就要延伸到哪里的審計原則,大多數高等院校的經濟活動均在國家審計范圍內。國家審計的主要職責是從國家角度出發,對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其工作重點是承擔以國家投資或融資為主的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的審計工作,深層次介入審計多部委(機構)參與或突發的重大項目。從性質上講,國家審計機關到高等院校開展審計工作是對高等院校所歸屬主管部門的延伸審計,是事后監督。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不是國家審計項目。
(二)社會審計不適宜承擔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職責
內部審計外部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內部審計力量的不足,主要體現在社會審計機構接受內部審計機構的委托,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以相關審計操作規范為指引,完成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結算審計等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外部化成為一種很好的、互利共贏的內外審計配合模式。那么,內部審計是否同樣可以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任務全部委托給社會審計機構,由社會審計承擔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審計主體職責呢?
建設項目包括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階段,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任務重、難度高。跟蹤審計作為我國審計工作的創新,盡管已經開展了十余年,國家卻一直沒有出臺統一的工作標準和質量要求?;谶@樣的現狀,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任務完全委托給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審計組織,很難保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目標的實現。因此,社會審計不適宜承擔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職責。
(三)內部審計機構履行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職責是恰當的
內部審計作為高校的職能部門,其工作出發點是實現學校管理目標。與社會審計比較,內部審計作為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體具有兩方面的優勢:一是內部審計人員受到校內外評價機制的制約,出現審計偏差的概率較小。對校內資金的使用過程和結果進行審計是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涵蓋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任務。在缺乏國家統一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質量標準的條件下,學校組織人事部門以及上級審計機構的評價制度能為跟蹤審計質量提供現實保證。在相關機構的監督和約束下,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責任心更強,工作質量更高。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熟悉學校主客觀環境,在長期的校內審計工作中,積累了一定的信息和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經驗,了解學校工程建設有的風險點。因此,內部審計機構適宜擔任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
值得一提的是,建設項目周期長、投資額大、參與主體多、控制環節多,跟蹤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素質要求都很高,但是無論是從人員數量上,還是綜合能力上,內部審計機構都無法滿足上述要求。據天津師范大學所做的調查,天津市58%的院校中專職審計人員為2人及以下,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工程審計人員僅占10%左右。換言之,內部審計機構不能獨立承擔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需要借助社會審計的力量才能完成。本文之所以論證內部審計作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并非不考慮實際情況,完全排斥社會審計力量的介入,而是擬通過論證,落實內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定位,強調不管社會審計是否介入,“建設項目審計作為內部審計活動仍是組織內重要的責任,組織必須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并確保工作的質量”。進一步講,筆者認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只能是部分任務外包,如社會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在內部審計的監督下,以進入施工準備階段為起點,承擔后續的跟蹤審計技術任務,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主體,對整個審計工作的質量負責。
三、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客體分析
根據主體―客體方法論,客體是行為的指向,即審計的內容或范圍,取決于審計目標。簡單地講,實施跟蹤審計就是為建設項目順利完成提供保證。建設項目技術經濟活動復雜,需要工程管理部門、施工企業和監理公司等機構實體協同完成,任何一方不盡職盡責,都不利于建設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范圍應涵蓋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監理人員等所有參與者在該項目中開展的工作,每一個參與者都是一個被審計單位,將審計工作僅僅指向工程管理者是不全面的;同時,審計人員跟蹤的是某建設項目,可以對該項目的工程管理過程進行監督、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定義為對工程管理“人員”的審計也是不恰當的。
可見,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問題上,要理清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客體這兩個概念,不能將其相互混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被審計單位包括項目參與各方,而其審計客體是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技術經濟活動內容,包括項目參與各方在開工前、在建期和竣工驗收階段的所有技術經濟工作。
四、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職能分析
根據委托理論,審計是一種受托行為,審計目標產生于委托方的目的,審計職能是實現委托方目標的手段。本文試圖按照這一原理對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職能進行分析。
建設項目的管理目標包括質量、速度、效益三項目標。其中,質量目標是指工程實體質量和工作質量達到要求;速度目標是指工程進度和工作效率達到要求;效益目標是指工程成本及項目效益達到要求。一般地,犧牲速度目標可以保證質量目標,反之亦然。而追求質量勢必增加成本,質量目標與成本效益目標出現不一致,反過來沒有質量又沒有效益??梢姡齻€目標方向不同,需要統籌兼顧,于是出現了參與工程建設多個實體各有側重的制約機制:監理方負責監控質量,審計方負責控制成本,施工方自發關注速度(因為工期縮短有利于成本降低,實現利益最大化),高等院校工程管理部門代表學校負責協調管理工作。在傳統的工程建設組織框架下,學校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施工單位三方相互制約和配合完成工程建設過程,工程竣工后審計人員進行結算審計。由于審計人員建設過程缺位,開工前、建設中一些失誤和不規范造成的成本增加已成事實無法改變,工程建設成為高等院校廉政風險高危領域,于是,管理層產生了對跟蹤審計的需要,降低廉政風險、強化工程管理和控制造價成為跟蹤審計被賦予的基本任務。
從國內外企業管理實踐來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是降低廉政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基本保障。因此,跟蹤審計首先要為優化工程管理制度提供咨詢,使得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學性、完備性、可執行性要求,強化工程管理,確保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其次,建設項目的造價如同產品成本一樣,不是建設過程決定的,而主要取決于開工前的設計,審計人員控制工程造價要從開工前的準備階段開始。在開工前的準備階段,跟蹤審計人員發揮咨詢職能,重點做好工程設計及工程概預算制定環節的質量控制,避免日后由于設計失誤造成耽誤工期、增加預算等一系列問題,力爭將建設過程產生洽商調整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資金量降到最小。再次,在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概預算以及初始設計進行工程造價監督和控制。最后,工程竣工后做好評價,以實現最小成本和最大效益。跟蹤審計的功能不只是監督,是咨詢、監督與評價的結合,即為工程管理和決策環節提供咨詢、對建設過程進行控制、在竣工后開展工程結算評價等。
五、結束語
內部審計作為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體,要不斷提高審計人員自身素質,提升溝通交流能力和業務能力,應該承擔起統一建設項目參與各方對跟蹤審計認識的任務。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與建設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宣傳跟蹤審計的作用,為日后開展跟蹤審計工作奠定基礎。為了順利完成審計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開展前,要制定科學合理、完善有效的審計工作方案,對于審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好預案;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正確行使職責,咨詢階段到位而不越位,控制階段認真而不刻板,評價階段科學而不刻薄,為學校發展發揮增值和保駕護航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3W”思考
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是目前內部審計正在不斷深化的一種審計形式,是加強項目管理、控制投資成本、化解審計風險、提高綜合正效能的審計手段之一。本文針對建設工程投資項目開展跟蹤審計提出3W思考。即: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什么(WHAT)、為什么要開展投資項目跟蹤審計(WHY)以及如何進行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HOW)。
一、是什么(WHAT)
所謂建設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工程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與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工程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一)相對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是直接為本企業最高決策者負責的審計機構。具有外部審計機構所不具備的內在優勢,更容易掌握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決策動向與發展方向,能及時有效地組織審計資源,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開展審計。
(二)時段具有可變性。跟蹤審計可以針對不同的階段、不同的投資性質、不同的工藝要求開展??梢詮耐顿Y項目的設計到竣工投產全過程,也可以針對全過程中的某些以工藝繁雜程度較高隱蔽工程多的單位工程為對象或是交叉作業頻繁的復雜工程為連續目標對象,甚至也可分不同時段緊跟工程項目進度動態來設計跟蹤審計。
(三)目的不同,方法不同。如針對以資金流動頻繁且數量較大的設備及大宗物資采購進行單一的跟蹤審計,從調研到招標、從評標到合同確認、從供應到驗收、從安裝到正常生產始用進行全程跟蹤。如針對以工藝流程比較復雜、資金運作形式單一的工程項目,要以工藝性質為主進行現場跟蹤審計,為后期的工程竣工決算做好資料與簽證上的收集和準備,減少決算中的審計風險等。
(四)條件便利、時效更高、針對更強。內部審計對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生產工藝流程、方法與特殊性的比較了解,更容易直取要點所在,更便于掌握項目操作的重點、難點階段,針對性強,安排和組織審計資源相對容易,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功效最大化。
二、為什么(WHY)
為什么要開展跟蹤審計?解決好這個問題為下一步“如何做”作了必要的前提。
跟蹤審計與傳統審計在審計方法、流程、組織、管理、目的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異,優缺點明顯,利弊互參,目標不同。具體如附表。
形式 跟蹤審計 傳統審計
優 勢 動態審計,向前延伸,向管理效能與投資效能延伸;設計概算、合同、預決算、管理內控、采購、工程財務、產效能等多元審計;全程或階段審計,生產動態掌握全面,現場主動性強,問題發現及時,進一步促進管理更規范、內控更完善。 靜態、事后、單一定向、最終結果審計,資料反映全面整體,工作量集中度大,時效快;人員配備與組織實施簡明,依據充分、法律法規明確
缺 陷 服務與監督對象難度大 、范圍寬,法律體系不完善、依據不充分;審計技術要求高、知識面寬,難全面難深入;涉及的工藝與生產面寬,審計人員人力資源有限;時間長、組織實施困難、時效不明顯;介入時段不明確、風險點多可控難度大,與項目參與方協調難度大,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難度大。 服務與監督力度小 ,范圍一定;審計技術要求單一,不涉及生產過程管理與控制;工作被動性多,主動性差,不全面,單一風險系數大;項目實際過程沒有,無控制。
從表中可看到跟蹤審計與傳統審計方式與效能上各有特點又存差異,選擇合適的審計項目和采取合理的審計形式是組織審計要達到什么樣審計成果的重點與關鍵。跟蹤審計的特殊性和優勢是其它審計形式所不能替代,它更突出了管理控制過程與經營活動過程審計加預、決、結算審計的模式,不但注重結果更看重過程。根據生產實際和產效大小以及項目在發展中的重要程度,有計劃有步驟的選擇跟蹤審計形式。全面反映從管理內控、經營成果、投資效能過程中的真實、合法、效益。
同時,在決定采取跟蹤審計之前還要解決好“六點不清”的問題:方法認識不清、介入時點不清、關注重點不清、資源配置不清、組織方式不清、方案制訂與執行不清。解決好這些問題需要從審計項目確定前就要開始做好資料收集、技術交流、工藝了解、項目目標、可研調查、生產要求、企業規劃、組織策劃、跟蹤節點要點、人員組配、特殊預案、可行試運等作充分細致的工作。這樣才能做到項目跟蹤審計開展有序、實際操作規范而嚴密。
三、如何做(HOW)
解決好前面兩點,是為如何做作基礎、做準備。開展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最終要落實在如何做,也是跟蹤審計的重中之重,更是難點所在。可從五個方面來做:
(一)跟蹤審計的依據及要求
主要是依據國家先后出臺的《建筑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現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會計法》以及行業與企業相關的制度與規定。
要求對跟蹤審計的工程投資項目的真實、合法、效益性作出審計評價。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合理的意見與建議。
(二)跟蹤審計關注的主要方面與節點
1.立項及投資控制:立項的相關文件與概預算控制程序、依據、可行、規模和標準,
2.資金管理:項目資金籌備、方式、來源、管理、使用、內控、范圍等。
3.建設管理:招標與投標程序、簽訂、履行、過程控制、施工重點、工藝重點、隱蔽工程等。
4.征地管理:被征用地的權益分配、合同簽訂、社會穩定、經濟補償等。
5.環保安全管理與HSE管理:工程項目的環境污染與環境保護、地方經濟利益的沖突、安全管理與環境污染的一票否決,施工單位HSE準入制、安全生產制度與執行。
6. 項目預結算的審查:程序及資料、合同外調整、取費標準、工程量及計價、變更、索賠、獎勵、違約等。
(三) 跟蹤審計主要程序與內容
1.計劃:結合本石油企業生產的特殊性與發展要求和方向,來確定的安排年度計劃中跟蹤審計項目的多少。做到立項適度、重點突出、要點明確。
2.方案:針對立項計劃,確定跟蹤審計方案。做到方案優選、操作便利、效果明顯。
3.前期調查:根據方案的步驟,落實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尤其是經營、生產、工藝、管理、內控、制度等進行大量信息的收集與歸納。
4.實施步驟:根據審計方案和資料的收集,開始啟動跟蹤審計,針對審計要達到的目標,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針對性的落實審計方案。
5.審計通知:下達審計通知書(提前三天送達)。
6.審計實施:按照方案進行跟蹤審計?,F場處理與協調要具有靈活性和主動性與可控性。進一步落實方案中的要求與跟蹤的要點。
7.審計階段總結:跟蹤審計的項目一般是周期性長、流程繁雜、工藝技術含量高、要點多的工程,在PDCA循環中提高和修正審計工作的方法與方向,為下一階段的跟蹤打基礎。
8.審計征求:交換意見,在定性之前的合理溝通,并對部分事項作出合理適度的調整(內審15天)。
9.審計報告:根據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審計成果,編寫審計報告。
10.審計處理與建議:對審計結果的處理與建議要十分的謹慎與合情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性質。
(四)工程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1.項目程序:審查項目是否經過集體討論且充分調研;有無超規模、范圍、標準和違法違規;投資控制是否有效可控;程序是否合理;有無缺項與缺陷。
2.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組織過程中,將不符合要求的投標單位通過暗箱操作達到中標的現象;有無層層分包和轉包現象;合同履行前后的計量支付與控制是否合理與規范;還要特別關注油田工程先施工后簽合同的違規現象。
3.財務:關注項目管理費的支出情況,是否有不合規不應該進入的其它費用擠進來?特別是項目初期的(開工儀式費、慶典、購車、工資獎金等)各項費用是否按規定手續與內控制度的要求進行核算;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形象進度和驗收簽證后再撥款;項目成本的形成與構成是否合理;工農關系補償費用的規定與審核。
4.工程質量:在工程的管理上是否完善;有無與承包單位之間存在簽證不及時與觀點不一致的問題,原因是什么;變更手續是否齊全規范;監理工作是否到位;現場點交是否合符要求與規定,有無未簽證先點交,故意擴大設計范圍,造成事實既定的現象;同時還要關注項目管理有關單位的“近親化”現象,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甚至是工程的主管單位之間都存在著濃厚的血緣關系,審查在監督過程中是否存在影響項目工期與質量這種現象。
5.物資采購:大宗物資的采購是否按規定要求進行招標與市場調研,關聯交易是否正常、是否及時供給、合同有無法律效力、約定是否合理、有無重大漏洞。
關鍵詞: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跟蹤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建設項目投資速度較快,但是建設項目實施上也存在諸多管理不規范、資源浪費、腐敗等現象,給國家和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其內部審計工作。內部跟蹤審計就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中的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它從原來的單一竣工決算審計發展到全過程內部跟蹤審計,從事后竣工結算的審核轉變為對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切實施活動進行跟蹤監督與評價。
一、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內涵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獨立、客觀、權威的基礎上,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階段在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所進行的動態監督、評價和服務活動。其目的是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效益”三大目標,與建設項目管理控制中的三大目標是保持一致的,同時以完善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提高企業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作用
建設項目實施內部跟蹤審計,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諸多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的功能,提升了審計質量,為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益增值發揮了很大作用。
(一)可以降低審計風險。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進行巡檢,建設項目上發生材料采購、設備安裝、施工過程可以及時掌握。針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設備核價等有可能增加工程費用的事項,能進行提前介入審查與確認,避免后期結算時再核查,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核實的風險。
(二)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內部跟蹤審計使內部審計機構提前介入建設過程,必將形成對權力的制約機制,可以筑起一道嚴密的監督防線。一部分有尋租想法的相關人員很有可能會懾于嚴密的監督,而規范、規矩行事。
(三)有利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在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能經常進駐施工現場,工程的施工過程、形象進度和實體質量等都盡收眼底。對于進場的材料質量、施工安裝存在的問題能在現場巡檢過程中發現,并提出審計意見要求整改和完善,能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
(四)能激勵內部審計人員提升素質。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要求工程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掌握較全面的知識,不但要求掌握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管理知識,還要具備工程經濟、法律法規、審計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一種綜合、全面、系統的審計,與以前的單純的事后審計存在質的區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還會遇到一些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等,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豐富經驗,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得到提高。
(五)提升內部審計地位。內部跟蹤審計解決了審計在建設項目關鍵環節的缺位問題,尤其是前期階段,讓其從幕后走向了臺前,并取得了豐富的審計成果。同時,可以使企業管理層和建設項目實施各參與方對內部審計機構更加重視。
三、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的問題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內部審計工作中廣受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但是由于其具有審計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特點,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預期審計效果的達成。主要表現為:
(一)審計技能不匹配。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全過程,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各個方面,專業性強、工藝復雜、經濟管理活動繁雜等特點。因此,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對審計資源、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及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長期以來我們的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主要進行的是事后的竣工結算審計,審計內容較為單一,專業性簡單,與開展內部跟蹤審計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內部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的業務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
(二)審計依據欠完善。內部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內部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內部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內部跟蹤審計模式推進緩慢。
(三)審計介入時點模糊。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決策、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內部跟蹤審計從哪個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審計介入時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企業高層認為內部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內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那么在對造假影響最大的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便無法控制,致使內部跟蹤審計效果不明顯。
(四)審計深度不易把握。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而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置身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復雜環境中,很容易就介入到項目管理的范疇中,造成審計工作越位,使得內部審計在管理工作中往往會成為決策者、管理者、執行者,從而失去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失去了監督與評價的意義。
四、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應對策略
針對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整合和優化審計人資源。在內部跟蹤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一方面需要補充本單位內部審計資源,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因本單位內部審計力量有限,可以借助社會中介咨詢機構來進行協審,并控制好關鍵點,有效發揮內部審計人員和中介咨詢機構的優勢。這樣,通過良好的資源整合可以較好地解決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健全和完善審計依據。內部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內部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內部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內部跟蹤審計的法規、規章制度,制定內部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內部審計指標和標準以及與此相銜接的建設項目相關制度,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三)準確把握審計介入時點。內部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時點。從不同階段和環節介入所選擇的審計方式、方法和重點會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內部跟蹤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內部跟蹤的實時性,根據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風險大小及企業管理層的需求,張弛有度。
(四)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內部跟蹤審計是在獨立、客觀的基礎上,對本企業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實時、動態地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而是在這之外的監督、評價和服務,以促進項目管理者實現項目目標。內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出具糾正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該把握好角色定位,審計介入深度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審計目標。
(五)有效把握審計重點。內部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審計。然而,建設項目涉及環節眾多、內容廣泛,沒有必要對項目每一個環節都進行跟蹤審計,唯有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在最需要審計的重點環節,比如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簽證等,才能發揮審計的最大效益。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竣工結算審計的弊端,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督與評價,而且還體現了服務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要真正使內部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建設項目造價、提高建設項目管理和投資效益的目的,就得努力探索它在實踐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策略,并逐步從法律法規、審計依據、審計資源整合和審計方法等方面進行完善。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羅建飛.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思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15.
[2]王德福.企業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探析[J].財經界(學術版),2009.9.
關鍵詞:工程;跟蹤審計;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174-01
1 軍隊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點
1.1 有利于提高軍隊審計效益
傳統的事后審計把審計置于建設項目之外,把工程建設與審計監督割裂開來,審計監督與項目建設活動基本項目分離??刂普摰挠^點指出,要提高信息反饋效益,要盡可能縮短信息反饋回路,而軍隊工程建設項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較長,內容比較復雜,事后審計無異于讓審計人員遠離工程建設的過程,延長了反饋的回路,增加了審計人員了解工程建設過程的難度,使一些本該解決的問題不能解決甚至不能被發現。跟蹤審計把軍隊審計監督融入到軍隊工程建設的整個系統,把審計監督的“反饋”作用提升為“前饋”作用,即在問題剛剛發生時就能夠發現問題并要求被審計單位進行糾正,縮短了反饋時間,能夠把問題消滅在萌芽或初始狀態,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與效益。
1.2 有利于提高軍隊審計地位
在傳統的事后審計模式下,軍隊審計部門一般是在建設項目基本完工后進行審計,這實際上是軍隊審計部門在這些關鍵環節的缺位,使得審計后成效不大。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軍隊審計部門融入到建設項目的全過程,使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實施均能實施及時有效的監督,審計部門從幕后走向了前臺,不僅解決了審計缺位問題,同時由于取得較好的審計效益,更能得到黨委、首長的支持,提高了軍隊審計部門的地位。
1.3 有利于降低軍隊審計風險
采用軍隊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人員能夠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更直觀地了解物資、設備進出以及建設施工的具體過程,同時對工程變更、工程價款撥付等關鍵環節能夠進行及時審計,使軍隊審計能夠實施有效覆蓋,從而為有效監督奠定基礎,避免了審計人員因不了解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帶來的檢查風險。
2 當前軍隊工程建設跟蹤審計中存在的不足
2.1 審計力量不能滿足跟蹤審計任務的需求
當前,制約軍隊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審計力量的不足。相對于國家機關8萬多人的人員編制,軍隊審計人員的編制偏少。目前,軍隊審計人員編制只有698人,而具有工程審計背景的審計人員更少,軍隊審計人員除了要完成工程審計任務外,還要完成繁重的事業審計任務。在保障部隊戰備訓練生活設施建設力度加大的情況下,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審計力量明顯不能滿足跟蹤審計任務的要求。同時跟蹤審計對軍隊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具有工程造價方面的知識,還要具有項目管理、招投標、工期管理、法律以及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2.2 跟蹤審計定位不明晰
跟蹤審計并沒有改變軍隊審計的本質,軍隊審計依然是獨立性的軍事經濟監督活動,是具有重要政治意義、軍事意義和經濟意義的特殊保障。但是,在實際的跟蹤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跟蹤審計周期較長,審計環節較多,審計關系復雜,很容易使軍隊審計人員偏離原有的審計監督目標,參與到工程建設的管理中去,造成職能越位。例如,有的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工作時,要求審計人員參與到招投標過程中,這在間接上使審計人員參與到項目管理中去,破壞了軍隊審計的獨立性,使軍隊審計在實施跟蹤審計時定位不明。
2.3 跟蹤審計法規制度不健全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實施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新的審計模式,在軍隊建設領域尚處于探索階段,因而審計風險較大,這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準則進行相應的規范。目前,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軍隊層面,對于跟蹤審計的法規制度建設都比較滯后,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準則規范,跟蹤審計的依據不足。同時,由于受限于審計管轄權限的制約,軍隊審計部門對地方施工單位沒有審計的權限,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跟蹤審計作用的發揮。
3 完善軍隊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建議
3.1 有效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跟蹤審計由于審計周期長,審計環節多,審計的任務更重,工作量更大,需要審計部門投入更多的審計資源。目前,由于軍隊審計部門編制有限,而精通工程審計的人員則更少。在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要有效整合審計資源,以提高跟蹤審計效率。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種審計力量??梢猿浞掷密婈爩徲嬍聞账鶎婈牻ㄔO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同時對于沒有保密性要求的軍隊非戰備工程,可以適當探索利用社會審計力量進行審計監督,使審計更加具有效率。二是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審計素質,使審計人員不僅熟知工程造價方面的知識,更要熟練運用項目管理、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及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關鍵詞:跟蹤審計;監督;實踐;建議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后、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現實問題,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審計工作在規范建設管理方面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這種情況下,各級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路子,經過幾年的實踐和試點,效果還是比較顯著的。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定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手段,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具有以下優點:
(一)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從事后審計向與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
在傳統的事后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作好準備。
(三)減少時耗,提高工效
如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于集中的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的特性,它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審計效果不明顯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人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三)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四)跟蹤審計力量有限,審計風險增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五)跟蹤審計收費不規范,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并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于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后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筆者針對目前跟蹤審計遇到的現實問題,并結合自身的實踐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同時,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二)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是從概算編制后跟蹤資金運行路線,還是從施工合同簽訂后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建設項目情況不同,選擇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
(三)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四)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五)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會中介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說,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這樣,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并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審計的弱效性問題,強調事先的預防和控制,具有監督、控制、鑒證、評價和初審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為了使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實踐中廣泛地開展,必須健全、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和法規,積極探索跟蹤審計的路子,使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參考文獻:
1、杜偉飛.國家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組織和實施[J].杭州電子工業學院學報,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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