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3 15:49: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勞動合同風險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供電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
1.1財務稅收環節發生在財務稅收環節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1)未按照《會計核算準則》的要求設立會計科目、賬簿;(2)隨意變更會計處理辦法;(3)變造、偽造、故意銷毀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等資料;(4)對原始憑證審查不嚴,對不合法、不真實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5)對上或對外提供虛假會計報表或會計數據,對違法收支未向有關部門匯報;(6)財務印鑒管理不善,存在被盜用或誤用漏洞;(7)納稅申報時采用虛假手段。
1.2人資管理環節發生在人資管理環節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1)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合同條款約定不清晰(包括保密條款的約定);(2)對具備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人員,未及時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及時支付足額勞動報酬,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4)違章指揮,強令勞動者冒險作業。
2原因剖析
2.1意識層面由于歷史原因,長期以來供電企業處于“政企不分”的狀態,加上是壟斷經營,其運作機制實際是非市場化的。因此,在制度設計上,供電企業往往只注重內部業務鏈的實現,而缺少關注與外部法律法規的銜接,從而導致守法意識、規則意識較差,并突出表現為對法律風險及其防范重要性的忽視。近年來,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和外人觸電事故等民事糾紛不斷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2.2管理層面主要指合同管理方面。由于供電企業的強勢地位,企業員工對合同管理普遍不夠重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予有效監管),企業也缺乏對失策甚至錯誤合同的正確總結。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說是以合同為基礎的契約經濟,因此,從長遠看,供電企業能否有效管控合同,將是其能否實現現代化經營的關鍵因素。
2.3機制層面就目前來看,大多數供電企業有關法律風險的分析、識別、提示以及防范等工作,基本處于樸素自發狀態,即內部沒有明晰的法律風險防范責任主體,在相關流程設計上更是空白一片。隨著國有資本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風險預普、風險防范、風險應對等機制須盡快建立并得以貫徹。
2.4法規層面目前,我國的電力法規尚不完善,甚至有相互矛盾的情況。例如針對“反竊電”,雖然《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法》等都對此有所規定,但內容零亂,實際不具備可操作性。這樣,供電企業就較難與司法部門協同合作,利用相關法律維護自身利益并規避外部環境的風險。
3防范法律風險的對策
3.1建立法律風險管理的內控機制內控機制的建立目標:(1)維護企業財產完整性,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準確性;(2)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率性、經濟性和效果性,保證國家法律的遵守執行。內控機制的建立理念:(1)建章立制,把合法運營、依法治企的理念貫穿到企業日?;顒痈鳝h節,切實把依法經營當作企業生命線;(2)形成事前有人到位、事中監管到位、事后補救到位的全方位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內控機制的實現方式:(1)建立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2)建立以總法律顧問為牽頭、決策層為主導、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職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3)建立或完善法律糾紛的備案管理制度;(4)完善重要崗位的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與相關法律相對應的職責及權利。
3.2建立法律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機制實施方向:基于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對各項核心業務流程進行認真考察和梳理,并開展法律風險分析,以確定有可能引發法律風險的關鍵環節。最后剖析原因,并在此基礎上設定新流程或調整原業務。實施目標:通過引入法律風險評估體系,整合現有管理流程及員工風控意識,形成規范性、系統性的風險防范法律意見,逐步提升供電企業處理法律風險的能力。
3.3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加強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管理體系建設將是提升供電企業管理水準的必由之路。要實現對合同的規范管理,就是要樹立“凡事以合同為準繩”的理念,設立專門機構對合同進行管控,有效防范企業的合同風險。
3.4建立法律風險管理的信息系統系統意義:實現信息化,是建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關鍵。只有運用信息化手段,方能固化該體系建設成果,方能統一法律風險分析和識別的工具,明晰管理流程,實現資源共享,保證措施落實到位。系統定位:(1)通過信息化平成法律風險識別、控制、評估等主要工作,實現管理流程電子化;(2)實現相關信息的在線查詢、維護、檢索以及咨詢。
3.5建立法制宣傳及教育體系分對內、對外兩個層面。對內:(1)結合案例組織講座;(2)在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和業務管理崗位培訓中,將所牽涉的法律法規納入學習計劃,做到業務培訓與法律學習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同步考試,以強化員工法律風險意識。對外:(1)宣傳重點放在合法用電、安全用電等方面,以盡量避免觸電事故發生;(2)對違反電力合同用電、竊電等,要結合國家普法工作的實施進行案例宣傳以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4結束語
關鍵詞:畢業生 勞動合同 風險控制
技校畢業生常因迫于就業壓力,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已放棄原本屬于自己或者可以協商獲得的權利,為以后自己的維權帶來難度。對畢業生來說,簽訂一份完備、公平、合理合法的勞動合同極為重要。
一、勞動合同與風險控制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
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從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一天起(包括試用期)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文本和文字問題
勞動合同文本通常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擬定。
3.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或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
5.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6.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法律法規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需承擔相應的義務。
7.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遵從其約定。
8.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法規的;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違背當事人意愿訂立的;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的。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時的風險控制
1.簽訂正式規范的書面勞動合同
畢業生在進入一個新的工作單位時,和用人單位往往只是簡單地達成口頭用工協議,但這種口頭合同對畢業生是相當不利的。因為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因無書面證據,將不得不承受本不應自己承擔的損失。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畢業生在正式進入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仔細推敲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用人單位常常會拿出事先起草的勞動合同文本,其中約定的權利義務明顯對用人單位有利,還有些條款回避用人單位的責任,加重勞動者的義務,甚至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因此,畢業生在簽約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推敲,充分理解這些條款的真實含義,并對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異議并加以解決。如無異議,畢業生應當面與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用人單位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做手腳。
3.要明確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故意不把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寫進合同中,以達到隨時、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的目的,擴大自己的管理權限,這時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是無能為力的,因此,建議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獎金及其他收入
工資等涉及畢業生的經濟利益。勞動合同中的工資不僅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也是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的計算依據,因此在約定工資時應當把數額寫清楚。關于年終獎金、出差補助費、交通費報銷之類的收入,并不是法律規定強制執行的,但畢業生也應當在勞動合同中要求用人單位作出明確約定,否則一旦因此發生糾紛,畢業生將由于無法舉證而處于被動地位。
5.注意勞動合同中對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為防止不正當競爭,有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在聘用關鍵崗位人員時要求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能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工作。勞動者一旦違反協議,將負法律責任。這類協議將限制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因此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仔細注意保密主體、保密范圍、保密周期和泄密責任等內容。關于競業限制條款,畢業生應當注意禁業補償費、禁業年限和范圍、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等內容。同時,要注意補償額一般不低于被限制人員原工資的50%,限制年限不超過三年。如果沒有此條款,則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6.注意培訓的相關約定
為提高勞動者的技能,用人單位有義務對勞動者進行相關培訓。有些用人單位的培訓是免費的,而有些單位的培訓則是需要付費的。畢業生要了解培訓內容、服務期、培訓費金額和賠償計算方式等內容。具體支付方法有: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7.注意違約金及風險抵押金的約定
勞動合同的違約條款包括違約情形、賠償范圍、處罰方式、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等內容。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要注意有關違法責任的約定是否合法、公平,并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避免日后因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金而陷入困境。常見的違約金類型有三種:一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二是違反培訓協議的違約金,三是違紀、失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
8.畢業生還應該了解的其他細節問題
其他例如勞動合同條款涉及到數字時,一定要大寫,不給用人單位隨意篡改的機會;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妥善保管,以后一旦發生糾紛,應當以勞動合同作為依據。
我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后,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不正當和惡性競爭越來越嚴重,建設單位及其他當事人經常不按“游戲規則”辦事,工程造價越來越低,施工企業越來越被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生存受到嚴重威脅,也妨礙了我國建筑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經營意識,合同風險管理被擺上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我們無錫地區規模較大的施工企業大多成立了專門的合同風險管理評估小組。
實踐證明:合同風險管理對于保護施工企業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要搞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必須至少做到以下幾點:
一、明確目標
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是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對不確定性因素進行預測與應對控制,如風險規避,減輕,自留,轉移及綜合運用。以使其產生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思想重視,制度保證
施工企業決策層,管理層要形成合同風險管理的共識,一切施工行為是以合同為前提的,合同風險管理是源頭,許多施工企業都有過草率簽合同而吃虧的經歷。停工,索賠,官司不斷。有的甚至導致企業倒閉。合同風險管理得好能避免損失與許多前述的麻煩,并為企業實現預期的經營目標,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打好基礎。
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是項系統與協作工程,要靠企業內部法律,財務,建造師,談判專家等各專業人才的通力合作才能做好。其中,財務人員起著重要的資源使用監督,預測和核算的作用,,合同項目的經濟效益的實現,凈現金流入量,資產的安全與增值都是與財務人員卓有成效的工作分不開的。
施工企業應建立合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工作流程,規范化運作,相關人員各司其職,相互制約,責任落實到人。
三、遵循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一般步驟
施工企業合同風險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多人員參與的一項管理活動,具有復雜性,多變性,時效性,周期長等特點。但也遵循一般的規律,每項合同風險管理活動都要按實現既定的目標進行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合同實施,檢查與應對,總結經驗與教訓等步驟,以不斷增強合同風險控制能力,提高風險控制水平。
1.合同簽訂前的準備
要明確合同目標,權利和義務,執行環境,對合同主要條款的理解,分析與研究。收集對方當事人的資料,如::資信狀況,業績,履約能力,是否提供履約擔保等,匯總各方面的因素,由施工企業決策層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合同實施
合同實施是指落實合同具體內容,采用合理的網絡管理模式,調配資源和安排作業技術活動,以實現合同目標,其中,財務人員應根據計劃,會同項目經理合理安排資金,對各項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核算,確保安全。履約中的經濟業務要納入企業統一核算,進行規范化賬戶處理,宜興許多施工企業在無錫的分支機構由于財務核算不符合要求,賬目混亂,多次被工商與稅務部門處罰。
3.檢查與應對
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有的是很難預測,很難控制的,如資源漲價,政策變化,經濟環境,自然條件,自身的原因,對方當事人的意愿等。這就要求施工企業不僅僅要認真履行合同,更重要的是要對履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進行處理,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對于由于對方當事人原因的,要求及時改正并提出索賠;對于工程量變更的,簽證手續必須齊全。對于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合同約定的外,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提出妥善的解決方案,對于給施工企業造成的損失超過限度而得不到補償的,施工企業可考慮取消合同;對于由于自身原因的,要及時查明糾正,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把各項損失和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限度,力爭避免對方的干預。
四、總結
合同履行完畢后,施工企業要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和分析,項目經理,財務人員,法律人員要寫出專門報告,而后匯總整理成書面總結,作為以后合同風險管理的依據。
一般而言,與施工企業有關的合同主要有項目總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勞務合同,物資采購合同,融資合同等。
1.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有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之分,格式合同在我國國內主要指由原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推薦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國際上主要有: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示范文本;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ICE)的合同示范文本;美國建筑師協會(AIA)的合同示范文本。
國內有的建設單位,尤其是規模較大的開發企業使用的是其自己設計的合同,此類合同一般對其自身有利,對施工企業比較苛刻。施工合同文本在招標文件中已由建設單位確定,施工企業沒有選擇權,只能認真研究與應對。如萬科在無錫的“萬科城市花園”項目,施工合同文本由萬科提供,其工程承包方式及計價依據條款中載明:“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對本工程的全部招標圖紙,標準,技術說明,招標文件,合同條件,本工程所在周圍環境,交通道路等情況均已詳細研究明了,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投標報價的單價已按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中的承包范圍,質量標準,工期等要求充分考慮了人工,材料,機械,包裝運輸,檢測,竣工驗收,施工技術,管理,利潤,稅金等各因素并計算了全部費用,保證投標價準確無誤,如有錯漏,概有乙方負責?!?。另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條款中載明:“本合同價款在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量為包干價,均不調整(包括政策性調整也不調整)……。建設單位將本應其承擔的部分風險轉嫁給了施工企業。施工企業要么放棄合同,要么設法化解風險,減少不利因素的影響。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不言而喻,但實踐中,還有不少施工企業因草率簽訂合同而蒙受巨額損失,如宜興某龍頭施工企業承建的四川地震災區漢旺鎮援建項目,由于對當地的合同履行環境研究不足,導致該項目發生虧損。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權利與義務的兌現過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合同條款是合同履行的依據,施工企業必須認真,負責地履行義務,同時要掌握建設單位的履約能力。特別是工程款的按期支付,盡量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如對方發生履約異常情況要及時應對處理,減少損失。宜興某二級施工單位2008年承建了無錫惠山區的某民營企業廠房項目,建設過程中,該企業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最終破產,而該施工單位合同風險控制措施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預控,導致虧損近760萬元。
對于掛靠人以施工企業的名義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由于施工企業對掛靠人和建設單位不了解,又往往只收了管理費了事,而疏于對掛靠人的監督管理,當掛靠人見項目無利可圖時,大多卷款一走了之,留下一大堆后遺癥:偷工減料,延誤工期,拖欠材料款和農民工工資,現場管理混亂等。施工企業不得不為其“擦屁股”,還要面臨建設及工商主管部門的處罰,得不償失。為了規避掛靠風險,施工企業要么拒絕掛靠,要么對掛靠人有選擇地“收編”,納入企業統一規范化管理。
合同履行完畢,施工企業財務,項目經理部,投標,審計,法律等部門要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及經驗教訓,形成書面文字,為以后合同風險控制提供借鑒。
2.物資采購合同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物資包括建筑材料(含構配件)和設備等,采購需要經過訂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使用安裝等環節,是非常復雜的過程。施工合同大多是固定總價合同,而原材料要占整個工程造價的60%以上。物資價格上漲是主要風險之一,施工企業控制此類風險可采取的應對措施主要有:套期保值,通過期貨市場對期貨合約進行買賣,與現貨市場反向操作,抵消價格上漲風險:與供貨商簽訂物資采購合同,鎖定價格,物資的包裝,運輸,交付驗收,價格結算,違約責任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分清當事人的責任與義務,物資采購合同要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
3.勞務合同
建筑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不同于一般工業企業的連續,均衡的生產,施工企業用工要根據承接工程項目情況而定,既要維護自身企業的利益,降低用工成本,又要盡社會責任與義務,在不違反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前提下,為了降低勞務用工風險,根據建筑業的特點,可將建筑勞務分以下三種形式處理:勞務派遣,施工企業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用工合同,將對日常用工繁瑣的管理工作剝離出去,降低用工成本及管理成本,轉嫁用工風險:與工人簽訂以完成一定建筑任務為內容的勞動合同,這種形式便于靈活用工,按需用工:將建筑勞務進行分包,這是主要形式,也是發展趨勢。
將建筑勞務進行分包的,施工企業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必須對承包人嚴格管理,首先要了解勞務承包人的資質,技術人員配備,材料,設備。周轉資金等方面的情況,并要求提供履約擔保。避免將勞務分包給“包工頭”。在施工過程中,避免讓勞務承包人直接與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施工企業應全過程對勞務承包人的施工行為進行管理,監督與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按圖施工,規范施工,工程款的使用,安全,質量,工期,文明施工,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等。對于其違反分包合同,影響整個項目計劃的,施工企業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必要時可終止合同并索賠。
4.融資合同
關鍵詞:法律風險;表現形式;解決辦法
企業是以經濟盈利為目的的組織,無風險的經營行為是不存在的。企業法律風險與自身的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密切相關,法律風險在外延上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關聯密切。法律風險并不意味著違法,但是一旦出現問題,法律風險可能造成嚴重的損失。一個企業成熟與否,重要的標志就是整體的管理是否足夠規范,只有成熟的內部管理才能幫助一個企業走向成功。因此對于企業的法律風險做出全面了解,明白其表現形式,幫助企業在事前提前做好法律風險評估,做好法律風險的事前預警有著十分現實和重要的意義。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企業的所有經營環節都伴隨著法律風險,根據經營行為不同,企業的法律風險可以表現為以下幾點:
1.企業設立法律風險
企業的申請和設立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法律行為,企業的發起人需要對設立過程中的一系列法律問題進行仔細考慮,比如企業的法律形態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履行企業設立的法律義務,企業發起人是否具有成立企業的資格等等。企業的設立是為企業日后的經營打下基礎的,一旦設立之初就存在法律隱患,企業的設立是一個開端,如果在設立之初就存在法律上的問題和不足,這對于企業以后的穩定運行十分不利,會給企業以后的運作留下隱藏的法律隱患。
2.企業交易法律風險
交易是企業成立的目的,也是企業為了獲得經濟利益必須與其他經濟主體進行的活動。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往往通過合同來確定和約束,最終實現有利于交易的目的。然而交易雙方在訂立合同的同時過于看重合同利益,卻忽略了合同風險,因此,每一份新的交易合同確定也會帶來新的交易法律風險,比如,簽訂過程的風險,合同簽訂的交易主體是否合規,條款是否規范,合同執行過程是否存在風險等等。
3.企業并購法律風險
企業重組和并購在現代企業的經營投資中十分常見,已經成為社會的主流。企業兼并是經由轉移企業所有權的形式,企業的所有者權利更換給接收該企業全部資產與責任的企業,企業新的所有者依然可以以該企業名義運行。企業收購大多針對上市和股份公司是指通過收購股票和股份取得企業控制和經營權的行為。
在企業收購中,被收購企業的情況不能被改變,但是應該事先調查目標公司的投資安全,在企業兼并方面,則應該進行多方咨詢和商榷,如何進行并購可以使風險最小化,而被并購公司的主體是否合法,目標資產和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仲裁的法律風險等。
4.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除開實體資產外,不少企業也有自己的無形資產,比如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力的產物,是企業的特殊資產之一,也需要法律進行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類型也十分復雜,包括企業專利法律風險,其中是指申請侵犯他人權益的風險,產權合同的完善,專利管理漏洞的風險,企業商標注冊風險,商標合同漏洞風險,商標管理疏忽風險,最后包括企業商業秘密法律風險以及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5.勞動關系糾葛法律風險
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而言,勞動關系法律風險常常出現,企業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處理相關勞動關系糾紛,近年來,這一類糾紛的發生頻率明顯增加。我國對于勞動力管理方面,主要依照《勞動法》來執行,從員工入職到員工離職這一系列的過程中,比較常見的勞動糾紛有,勞動合同突然中止和變更,職工辭退,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員工患病受傷等等?,F在企業勞動關系糾紛越來越多,在申請仲裁之后,企業敗訴的情況也越來越多,說明,部分企業領導以及人力資源管理職員在裁員和處理相關勞動合同的案件上仍然缺乏實際的經驗。從企業的社會形象還有聲譽的角度而言,企業有任何為自身帶來勞動糾紛的行為,對于企業都會帶來十分嚴重的影響。
6.企業稅收法律風險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企業在通過經營行為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就必須要進行依法納稅。由于納稅過程復雜,企業常常因為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進行,納稅不夠準確,而導致產生利益損失或者少繳稅的行為,或是因為納稅行為處理不當,最終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具體體現在,納稅金額核算,稅收籌劃,還有自身權益保護方面。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解決方法
由于企業法律風險類型眾多,單一的風險解決辦法不能夠完全應對企業馱擁姆律風險,同時作為以經濟盈利為目的的組織,企業風險解決辦法與個體也有不同。因此需要企業各部門的共同配合和努力,建立完善的風險解決和風險防范體系。從企業風險管理的理論來說,在解決企業風險方面,應該遵循的原則有:避免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保留風險。
1.避免風險
首先,企業負責人應該意識到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并且加強法律風險管理,設置專門的法務部門。在企業在采取任何與經營有關行為之前,由法務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并且出具相關報告,一旦法律風險評估較為嚴重,此經營行為一定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營損失,就必須放棄原有的會帶來風險的行動方案,這即是避免風險。
如果判定的法律風險屬于違法風險,通過放棄原定的經營行為將風險徹底放棄,也將徹底杜絕了任何造成損失的可能,因為違法風險造成的損失對于整個公司都無法估量,甚至會導致整個公司的經營都無法繼續,損害發生的時間不確定性都無法控制,應該選擇徹底避免風險的方式。
2.減少風險
減少風險是指在明白風險一定會存在之后,有針對性地采取行動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以及減少企業因為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在避免風險的行為下,企業的經營方式會受到制約,有些法律風險一定會存在,不能完全進行避免,因此大部分企業都采取適當減少風險的方法運用到法律風險的解決當中。
在法律風險解決對策中,降低風險主要有三種途徑:首先,通過控制影響法律風險發生或者損害結果的因素,使法律風險發生的概率或者發生的p失降低;其次,控制多個法律風險之間的連接因素,降低法律風險效應;最后,采取其他減少法律風險結果的行動,控制整個經營行為的法律風險。
3.轉移風險
盡管,法律風險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可能會產生的風險,是企業主體自身需要承擔的,但是企業一旦發現經過風險研究,發現某項法律風險企業通過自身無法完整承擔,不能降低或避免,應該采取措施,將風險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交易的對方或者是第三方組織。法律風險轉移的方式很多,主要是合法途徑轉移或者是進行保險,主要的方式還是調整交易方式,調整合同條款,另外通過購買保險讓保險公司進行承擔。
4.保留風險
保留風險是在確定企業能夠承擔相應風險的前提下,在現有的法律風險水平下,將風險進行保留,同時也不采取任何行為來降低法律風險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采取其他任何進一步的措施來進行法律風險應對和預防。這一解決辦法并不消極,這需要企業應該仔細針對法律風險進行考量,附帶考慮法律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害,只有確定企業能完全承擔法律風險以及風險可能帶來的相關后果之后,才能進行保留風險的行為。
三、結語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以及經營模式的多樣化,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法律風險這一環節,法律風險的控制和防范依靠企業管理層的大力支持和企業各部門的共同參與,企業應該明白法律風險的可能來源,在日常經營中時時警惕不要觸及法律風險,系統開展法律風險評估,結合企業實際,針對每個風險進行有效的解決方案預防。做到事前評估和預防,事中控制,一旦發生情況之后及時補救,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保證企業穩定、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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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也難以避免的一個問題。在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之下,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是多樣化的,這也就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帶來了巨大的難度。從實際來看,企業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1違規風險
違規風險是指企業所發生的行為違背了現行法律法規,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從實際來看,企業違規風險主要表現在:
(1)企業設立風險。如企業設立不符合法律規定,并存在不規范運行等問題。
(2)并購風險。隨著企業的發展需求,企業在實施并購的行為中,由于并購涉及的法律面廣,且程序比較復雜,這就增加了法律風險的可能性。
(3)用工風險。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既是自我保護的一種形式,也是確保職工合法權利的有力舉措。但是,由于用工行為不規范,在違約、辭職等方面,存在違反法律的問題較多。
1.2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發展中,不按交易的約定履約,進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現代企業而言,違約風險比較頻發,其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具體而言,企業違約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在合同訂立、轉讓以及生效、履行中,由于某些因素導致企業難以履行約定,造成違約風險的出現。
1.3侵權風險
在法治社會,侵權行為的發生對于企業的發展影響較大。如企業在發展中發生環境污染等侵權事件,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侵犯知識產權等。
1.4不當行為風險
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出于對利益的追求,進而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采取不當行為,謀求自身的利益,由此所帶來的法律風險并存。一方面,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在相關行為的發生過程中,缺乏對所做行為的正確認識。如在涉外反傾銷中,缺乏應對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企業缺乏自我保護,且對外部法律環境不是十分了解,進而在法律問題的處理等方面比較缺乏。
2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現狀
現代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著力點在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這就強調法律風險管理的狠抓落實。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仍存在諸多的問題與不足,如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缺乏重視、管理機構職能不完善等現實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現代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步伐。
2.1法律風險管理落實不到位,管理機構職能不完善
當前,不少企業尚未建立專門的法律機構,未使法律風險管理得到有效落實。一方面,所建立的法律部門缺乏獨立職能的體現,受制于企業部門的管理或影響;另一方面,管理機構缺乏完備的規章制度,法律風險管理更多的是一時之風,缺乏長效工作機制的構建。因此,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缺乏足夠的重視,流于形式下的管理狀態,無益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作用的有效體現。
2.2法律風險意識不強,合同風險偏高
企業法律風險意識的提高,是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基礎。而不少企業缺乏法律風險意識,在主觀能動性上缺乏行為的支撐。首先,企業合同法律意識薄弱,在合同行為的過程中,規范程度不高、內容漏洞百出,潛在的風險明顯增加;其次,企業缺乏有效的合同審查論證,尤其是違約責任條款的落實,是合同風險偏高的重要因素。在實際中,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前期的調研論證工作不足、簽約行為草率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經營發展的風險,不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2.3法律風險管理缺乏重視,相應的投入不足
法律風險的發生,一方面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發展;另一方面不利于企業品牌的構建。因此,注重法律風險管理的實施,是企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內容。但是,企業領導層缺乏對法律風險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管理工作缺乏實質性構建。首先,專業人才缺乏,不利于法律風險管理的落實;其次,缺乏資金的投入,尤其是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等方面,缺乏相應的制度構建。
3強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應對措施
法律風險管理的強化,關鍵在于如何夯實其實施的內外環境,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健全監督體系,從本質上優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那么,具體而言,強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應切實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3.1強化法律風險管理意識,夯實實施的內外環境
良好的意識形態,是提高法律風險管理實施效率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企業管理層要認識到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作為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內容,狠抓落實;另一方面,企業管理層要提高文化素質,尤其是在法律知識、風險防范等方面,要提高相應的防范意識,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因此,首先,夯實法律風險管理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法律風險管理落實到位;其次,企業要營造良好的氛圍,擴大宣傳力度,提高企業上下參與其中的積極主動性;最后,企業管理層要強化法律知識學習,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將企業經營管理、法律糾紛處理等納入法制化軌道。
3.2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嚴格法律把關
現代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完善的、專門的法律防范管理機構,切實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入新的發展軌道。這就需要:
(1)強化人才培養與引進,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法律管理隊伍;
(2)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全方位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3)立足企業發展改革的需求,嚴把企業決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風險,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
(4)堅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工作原則,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3.3建立動態監督體系,提高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論文摘要 為滿足電力企業的發展的不同需求,其法律風險的預防工作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在社會市場競爭中,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市場實施成本競爭手段下產生的。盡管我國電力企業在法律風險管理方面取得很大進步并且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但在實際情況中,還是存在很多電力企業法律風險問題。本文將從我國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預防方向和對策兩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論文關鍵詞 電力企業 法律風險 預防
法律是企業經營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也是企業能夠發展壯大的關鍵。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無不涉及到各種各樣的法律行為,所以也帶來了各種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中客觀存在的,能夠導致電力企業費用損害等,所以法律風險實際上存在于電力企業的風險防范領域和法律事務領域,是電力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其他或者經濟損失的風險。
一、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內容
(一)保護電力設施
電力企業不管在電力設備建設過程中,還是在電網的建設和改造過程中,都存在著很多糾紛問題。比如審批環節和環保部門的審批工作環節都比較復雜,組要對電力設備產生的各種污染項目進行逐項審核。我們都知道在電網建設或維護過程中,難免會存在電磁污染,目前我國對電磁污染方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所以就造成了電網建設過程的拖延。由于電網建設不同于其他住房占地或者商業用地,所以在征地面積和補償方面的計算項目比較復雜,不同區域上的征地損失相差會比較大。違章建筑是電力設施建設過程總最大的障礙物,電力設備通常不會選擇建立在新建建筑中,但是老街坊中桿線建設又不方便,難度較大。還有一些建筑是私自建造的,居民在原有房屋基礎上加寬加高建筑面積,也不利于賠償核算。
(二)管理經濟活動
電力企業對外進行一些列經濟活動時,簽訂完善的合同是經濟活動的有效保障,但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由于個別負責人在活動中沒有依靠相關法律,所以合同的簽訂存在的很多問題造成電力企業不必要的額外支出。較低的利用法律維權意識,給電力企業帶來很多經濟損失,嚴重制約電力企業的發展。電力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合同簽訂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因為電力企業合同簽訂環節不完整,所以施工合同和承包租賃等合同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三)觸電事故
電力企業風險問題上人們首先會想到其造成的出點事故,觸電事故在所有的電力企業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但近幾年其事故發生率只增不減,企業需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金,這給企業的工作環境和企業形象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觸電事故只能在事前加以預防,但其預防措施對于經濟活動或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來說都是比較困難的。觸電事故預防方面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事故一旦發生,造成人員死亡,后果不可挽回。我國目前法律條文在觸電損失方面規定,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的觸電損失,產權人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但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不到位,使得電力企業在觸電損失方面預防工作開展緩慢,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面臨很多困難。
(四)人員管理
目前我國電力企業日常工作中沒有引進先進的自動化和智能化設備,很多工作還是需要聘用人員來進行建設和維護。雖然在社會發展的推動下,電力企業在人員選用方面有了很大進步,但還是存在一些勞動合同簽訂或勞動制度不明確等方面的問題。企業在和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將明確說明和寫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合同簽訂形式也應該合理化,應保障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條款上,應明確保險條款,并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對保險種類進行合理配置。對已經入職的職工加強日常管理,對臨時工或者新員工要進行重點培訓,員工必須嚴格規范作業,并且企業應注重安全宣傳工作,保證所有員工都能將安全作業放在第一位。
二、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解決對策
(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現代電力企業應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企業內一項重要工作,通過宣傳教育法律知識,能夠提高社會公民的安全用電、合理用電意識,自覺避免風險發生。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從而減少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在偷電、違反合同用電等情況發生時,電力企業應和國家普法部門一齊開展案例宣傳,嚴厲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法律利益。在進行宣傳過程中,應積極鼓勵學校、社區居委會、司法機關等參與其中,實現綜合治理。
上述是對企業外部進行的法律宣傳工作,企業內部法制宣傳教育是為了促進企業法治化管理,使得電力企業員工能夠依法經營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應定期對電力企業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并結合電力企業案例組織法治講座,在對人員進行崗位和技能培訓時,將所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企業規章制度納入到培訓計劃和日常的業務學習計劃中,要求員工在學習業務知識的同時強化法律風險意識。企業領導者也應具有較強的法律風險意識,否則這些潛在的風險將變成不可挽回的人員傷亡,因此,企業管理這也應學習法律知識來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保持清醒的頭腦。
當然,電力企業法制宣傳教育離不開一支優秀的法律風險防范推廣隊伍,法律風險防范推廣隊伍是電力企業引導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主力軍。加強法律風險推廣隊伍的建設,能夠做到真正有效和快速的強化電力企業法律風險推廣人員的責任意識,將其工作認真落實到基層中。電力企業應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部門,任用高素質的防范人員和管理人才,來從事相關方面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
(二)完善電力法律法規
電力企業應積極推動電力法律和法規的完善進度,消除電力法體系內部的相互矛盾,電力行業立法為人大立法,保證其權威性。電力企業應推動落實政企分開的電力行業法律、法規,我國現階段很多電力行業對電力行業民事、行政兩種性質的管理并不明確,電力管理很難在有序的法律框架下有效進行工作。還應專門完善觸電傷害事故的處理方法和相同案件不同的處理結果,在判決結果上具有很大差異。也許是出于對受害者的同情,觸電事故的宣判結果一般傾向于電力企業承擔法律責任,這樣違背了法律的科學嚴謹性。所以應完善電力方面觸電傷害事故的處理法規,明確事故人員責任和電力企業責任,這是電力企業法律防范的需要,也是現代社會法制建設的需要。
企業內部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時首先應遵循全方位原則,法律風險存在與電力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全方位管理過程中,應將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滲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細節中,并運用綜合法律風險防范手段筑起一道堅固的法律風險長城。規范化運作原則中要求各電力行業應通過本企業規章制度來規范各部門、各崗位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中的角色,建立和完善本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時應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特色,根據國家電力法律的不斷完善而進行更新。所以,電力企業內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應不斷進行動態更新,并定期進行評估,完善更新機制。
(三)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
市場經濟的逐步規范形勢下,電力企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建設,是解決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F階段我國很多電力企業對合同管理只是例行公事,并沒有充分發揮合同的效力,不能滿足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以合同為有效證明的需要,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是否有效進行關系著電力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建立健全與之相應的規章制度,并且委派專人對合同進行規范化管理,提高電力企業內合同管理水平,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電力企業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并結合本企業實際發展情況,制定出合同規管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工作,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逐漸趨于規范化,規范和監督電力企業的合同簽約和履行合同的行為,減少合同漏洞,能夠極大地降低電力企業法律風險。
(四)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電力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電力法律方面專業知識,能夠為電力企業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包括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由電力企業聘用并在相關注冊機關注冊后專制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和企業聘用的社會律師。電力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具有很強的特殊性,所以需要既懂得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又熟悉相關電力法律法規的人才。電力企業在實施這一制度中,應注重自身職工的法律顧問和社會律師共同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二者相互聯系但工作內容又不相同。電力企業在實行法律顧問機制中,企業應注重培養專業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思想積極健康的企業法律人才,充實企業法律顧問隊伍,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整體水平。
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市場經濟下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從一項輔工作逐漸轉變為戰略性任務。對中小企業而言,將人力資源管理交由外包商進行專業管理,能提高管理效率,讓企業將更多的精力集中到核心競爭。外包雖然帶來了諸多便利,但風險管理也是企業不容忽視的問題。
1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風險種類
1.1外包商選擇風險
我國人力資源外包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相比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外包商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專業性和技術性不強。一些外包商的員工缺乏基本的專業素養,很難滿足企業的要求。如果外包給國外的外包商則又會大大提高企業成本,在這種形勢下,企業在選擇外包商時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選擇不當就難以達到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
1.2企業能力風險
企業能力包括談判能力、決策能力、外包后適應變化的能力、對外包商監管的能力等。企業在任何一方面能力存在不足,就很容易在該方面與外包商的觀點存在偏差,在外包時容易產生管理失誤或決策失誤,從而影響外包管理水平。
1.3法律風險
針對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市場,我國暫沒有相關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來規范外包業務,外包商由于管理不善給企業帶來的損失也難以得到法律懲戒。我國目前只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外包業務有簡單的規定,因此法律風險是企業進行人力資源外包的最主要的風險。
1.4保密風險
企業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必須要對外提供必要的企業信息,如果外包商保密工作不到位,將會造成商業秘密的泄露,對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外包時應當十分重視外包商的商業信譽和社會評價,并與外包商簽訂相關協議,重視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1.5文化理念風險
企業與外包商之間的文化理念不同在管理上就容易產生理念的沖突。不同企業之間的管理方式和理念都有差別,外包商作為服務者,應當充分理解和認同企業的文化,讓外包管理服務更具個性化。在外包管理中,企業應當選擇認同本企業理念和文化的外包商,才能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2中小企業規避人力資源管理外包風險的對策
2.1謹慎選擇外包內容
外包內容的選擇是從源頭上規避風險的策略。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兩種,一種是戰略性管理,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戰略緊密相關,如企業人力資源的規劃、員工的職業規劃等。另一種是事務性管理,如工作分析、員工技能培訓等。企業將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外包能提高管理的專業性,并集中精力于核心領域,但不同的企業外包的內容應當有所差別,應結合企業的發展水平、規模大小等,達到節約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的統一。
2.2分析外包成本和效益
企業進行管理外包必須要考慮成本投入與達到的效益。大多企業只能與外包商對比不同管理方式下員工完成任務的成本,從而決定是否應當外包。但企業在決策時,還應當考慮自身的發展狀態、員工的意愿以及提高員工效益的綜合手段等,通過對外包的成本和效益進行綜合分析才能決定是否應當外包、哪些工作需要外包,兼顧成本與效益的結合。
2.3合理選擇外包商
外包商的選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企業選擇外包商應當綜合分析外包商的報價、外包商的服務水平和外包商的社會評價等。外包商的選擇也是企業能力的表現,如果外包商較為強勢,在管理中將會對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給企業帶來損失。但如果外包商過于弱小,則難以達到企業的管理目標。因此,企業在包商的選擇上應當達到外包商能力與企業自身實力的平衡,約束外包商的管理深度,從而降低風險。
2.4簽訂全面有效的外包合同
企業與外包商只有商業關系而沒有行政上的隸屬管理,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外包時簽訂全面、詳細、有效地合同是規范外包商管理方式的重要步驟,也是企業發生損失時進行維權的有力依據。合同的簽訂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外包服務的質量,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在與外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詳細包含業務內容、服務價格、合同期限、預期目標、職權范圍、違約責任、保密制度等,通過合同來約束外包商的行為,重要的商業資料也必須通過合同和法律來保證安全。此外,企業與外包商應當建立長期合作的管理以提高雙方的信任度,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靈活,充分考慮未來的發展形勢,通過長期合作提高服務質量,從而規避外包商由于管理不善可能帶來的風險。
2.5加強內部溝通
企業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外包,意味著企業員工的上級管理者將會發生變化,因此在外包時必須充分結合企業員工的意見。在外包之前企業應當與員工溝通,讓員工認識到管理外包帶來的雙贏,但在外包商的選擇上,可以向員工征求意見。將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外包意味著部分員工可能達不到外包商的要求,需要進行繼續教育或者更換崗位,而工作能力強的員工則可以到更好的崗位工作。在溝通之后,企業應當將員工的訴求轉達給外包商,以便外包商制定個性化的管理方案。
2.6建立完善的風險反饋和控制體系
企業應當以積極主動的態度應對外包管理的風險,并將需求變化及時告知外包商,讓外包商進行相關調整。在外包中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反饋系統,及時把握管理動向,發現存在隱患的風險,讓外包商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對外包商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評價管理效果,以實現理想的管理目標。
3小結
在激烈的競爭下中小企業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企業在外包時要認真分析,慎重選擇,從外包內容、外包商選擇、合同簽訂、效益分析等方面入手,讓外包商定制符合本企業的專業管理方案,達到完成管理目標與規避外包風險的統一,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1]孟慶峰.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風險管理探析.中外企業文化(下旬刊),2014(7):14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