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3 15:49:4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職業要求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職院校認識到培養學生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并積極探索培養學生職業道德的有效途徑。高職學生畢業后要完全勝任工作和得到用人單位的認可,就要不僅具有基本的專業技能,還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能夠自覺遵守相關行業的職業道德。高職院校要積極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只有這樣,學生的職業化水平才能得到充分提高,學生才有可能成為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勞動者。筆者基于對法律思維方式以及法律與道德的密切關系的認識,試圖探討法律思維方式在高職學生職業道德培養方面的作用。
法律思維方式之辨
所謂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觀察、分析和解決涉法性問題的思維方式。作為法律實踐活動方式的觀念形態,法律思維方式是伴隨法律職業化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獨特性思維定勢和思維模式的固化和凝結。不同于經濟思維方式偏重于成本與收益的比較、政治思維方式偏重于不同利弊的權衡和道德思維方式偏重于善與惡的評價,法律思維方式則偏重于合法性的分析。作為法律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合法性強調要以法律為準繩來思考與處理涉法性問題,面對任何涉法性社會矛盾和糾紛,基本任務在于做出合法與非法的判斷,并依照法律,以權利與義務分析為線索,最終做出權利安排和義務界定。合法性是對法律思維方式特征的最高抽象,把握了合法性,也就從根本上把法律思維方式與其他非法律思維方式區分開來。
現代社會的發展,使“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這一判斷日益成為社會的共識。法治的實現離不開一系列復雜的條件,如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的完善、法律體系的健全、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等,也離不開全民法治觀念的確立?!爸挥挟斎藗兡軌蜃杂X地而不是被動地、經常地而不是偶爾地按照法治的理念來思考問題時,才會有與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為方式”,鑒于此,“法治本質上是一種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成為人們處理涉法性問題的基本思維方式,是法治得以真正實現的必要條件。
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共同體形成的思維方式基礎,也是法律職業共同體基本資質的內在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思維方式僅為法律職業共同體所獨占。從思維主體的角度來說,法律思維方式大致可以分為狹義、中義和廣義三個層次。狹義的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官的思維方式;中義的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廣義的法律思維方式則是社會大眾的思維方式。作為廣義法律思維方式的思維主體,社會大眾是遵從法律行為規范的一般社會成員,他們的法律思維方式是未經專門職業訓練而逐漸養成的一種法律價值觀和法律判斷力,是一個民族、一個社會和一個國家法律文化的重要內容。可見,法律思維方式既是專業的,又是大眾的。法治的實現需要經專門職業化訓練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也離不開未經專門職業化訓練而具有一定法律思維能力的普通社會大眾。高職教育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第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高等職業教育當前已占我國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應自覺培養高職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這既是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職業道德與法律之互助共生
在現代社會,法律和道德共同構成兩大基本的行為規范,兩者共同為社會的有序運行保駕護航。在人心目中至高無上的法律,既是人們思考和認識法律問題的前提,又是人們思考和認識的對象。沒有法律,也就無所謂法律思維方式。什么是法律?按照法學理論,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系統,這一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通過規定人們在相互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道德是一種社會現象,是由經濟關系最終決定、按照善惡標準來評價并依靠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維持的規范、原則和意識的總稱。職業道德是社會道德在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它是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們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來維持的行為規范的總和。職業道德內容豐富,具體包括職業理想、職業態度、職業義務、職業良心、職業紀律、職業榮譽、職業作風等基本構成要素。職業化是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由于任何職業活動都包含著復雜的社會關系,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其發展也必然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這樣,職業道德規范也就應運而生。職業道德是職業活動發展的產物,它要求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必須自覺承擔相應的職業責任,履行職業義務,遵守職業紀律,展現職業作風。隨著經濟全球化、知識化、信息化的不斷發展,整個社會對從業人員的道德要求越來越高,職業道德素質已經成為各行各業錄用人才的必要條件之一。按職業道德標準行事,是各行業從業者應具備的一種最重要的職業素養。
作為職業生活的兩種基本行為控制方式,法律和職業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互助共生。一方面,遵紀守法常常構成社會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道德是法律的靈魂,法律規范中的一些條文也是道德規范所要求的內容,從業者職業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進法治建設的發展。另一方面,法律是職業道德的重要載體,職業道德所提倡的內容會在一些法律規范中出現,同時,法律制裁的威力也有助于職業道德觀念的形成和發展。當某一行為沖破了職業道德的底線,做出了嚴重危害他人、用人單位和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時,為了維護用人單位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就要動用法律手段對這一行為進行強制制裁和懲罰。
法律思維方式是培養高職學生職業道德的重要保障
盡管人們對職業道德的具體規范理解可能各有不同,但在基本范圍內也存在著深刻的共識,敬業、誠信、公道、紀律等方面成為各行業職業道德的一般要求。高職院校要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必須在敬業、誠信、公道、紀律等方面加大教育力度,積極探索提升高職學生職業道德的有效途徑,努力促使學生形成契合職業化要求的職業道德素質和職業道德行為。
按照一般德育理論,道德的培養是一個知、情、信、意、行相互作用的過程,“知”是基礎,“行”是關鍵。這樣,幫助高職學生深刻理解職業道德基本規范的含義,是培養其職業道德的內在要求。由于職業道德與法律互助共生,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強制制裁和懲罰。因此,努力挖掘敬業、誠信、公道、紀律等的法律意義,必將為高職學生職業道德的培養提供法律思維方式的保障。
敬業是一切職業道德基本規范的基礎,也是做好本職工作的重要前提。敬業就是要尊重、尊崇自己的職業崗位,以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做到盡職盡責,要有強烈的職業責任感和職業義務感。職業與責任如影隨形,一個敬業的從業者,必須強化自身的責任意識,其中包括道義責任,也包括法律責任。具體來說,一方面,從業者要做好分內的事情,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等;另一方面,如果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則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履行職責,是敬業的具體體現,也是職業責任的本質要求。如果遇事臨陣退逃,不僅談不上敬業,還可能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甚至觸犯國家的法律法規。
誠信是一種人人必備的優良品格,是職場從業者的道德底線。誠信的本質內涵是尊重實情、有約必履、有諾必踐、言行一致、贏得信任。在職業生活中,誠信要求從業者尊重事實、真誠不欺、講求信用。其實,誠信也是我國現行法律的一個重要基本原則,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由于其適用范圍廣,對其他法律原則具有指導和統領的作用,因此又被稱為“帝王規則”。顯然,在誠信成為法律規范的時候,違反它所承受的將是一種法律上的責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這種法律后果可以是財產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罰。
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律從業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在從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各行各業都在遵循一定職業道德的約束,醫生有醫德,教師有師德,法律職業者也當然要受到法律職業道德的約束。在法治建設的時代,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職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涉及國家法律的實施,為社會活動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職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是否遵守和體現了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關涉到國家法律尊嚴的維護、社會矛盾與糾紛的公正解決、社會正義的弘揚。正如孫曉樓先生所指出的:“法律倫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為一個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學問或技術愈高,愈會危害社會。學法律的人若是沒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學愈精,愈會玩弄法律,作奸犯科。”法律職業道德規范體現在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說的一樣,“實際上,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職業者從事的具體工作不同,所適用的道德要求當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等,檢察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律師有《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雖然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為核心的道德規范是相同的,比如說公平、正義、忠誠、廉潔等是法律職業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
二、現代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對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視
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在我國法學教育中一直處于邊緣位置,高校作為法律人才的培養基地,一直沒有重視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因為人們常常持懷疑論,認為職業道德是一種特殊的情感教育,沒有辦法直接教,單純在法學院校的學習經歷和專門的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課程無法對法科學生的職業道德培養發揮有效作用。而且持懷疑觀點的人根據經驗證據認為“,無論是第一學年的法律實踐,還是一學期的、獨立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對學生的價值觀都沒有影響。”一方面法學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學教育又沒有恰當有效的途徑將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轉化為學生的內在道德素養。這就使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在法學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學教育中處于一個尷尬的境地。
(二)課程設置的不足
目前,我國教育部確定的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中國法制史、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資源法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但這其中沒有“法律職業道德”課程??v使它不能躋身于“核心課程”,作為一般課程來設置也有困難。因為我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專門開設法律職業道德課程的卻為數不多,如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一些院校,但這與龐大的基數不相符合。
(三)考核方式的教條化
目前,開設法律職業道德課程的院校,一般還是都采取傳統的試卷考察的方式對學生進行課程考核。大批的法科學生之所以學習這門課程,往往在于為了應付書面的考試,而機械性地識記一些法律職業道德規范,這有背開展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初衷。始于2002年的國家司法考試現已成為法科學生走向法律職業的必備選拔渠道,在國家允許在校畢業生參加司法考試后,大部分法科生在畢業前都加入了司法考試的大軍。在司法考試四卷600分的考試中,除了16門法學專業課程外,還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統一的司法考試對促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及選拔法律精英都確有重大意義。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作為“準入”法律職業的一道“門檻”,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在選拔法律職業人員方面更多的是關注選拔對象對于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及理解應用的程度,卻無從關注選拔對象的實際道德素養,因為僅僅通過幾個選擇題是無法真正考核法律職業道德素養的。難道關于法律職業道德的選擇試題都做對了,就是道德良好,都做錯了就是道德不合格嗎,顯然這樣的邏輯關系不成立。正如張文顯教授所指出的:“司法考試再怎么考,只能考出知識和部分能力,但考不出人的信仰、人格、修養。”因此,法律職業道德素養很難通過“書面考試”的方式培養和考核出來。
三、現代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對策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國家建設的建設離不開廣大法律職業者的推進,那么法律職業者的道德素養直接決定著我國的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的進程。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人才必備的條件之一,系統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機制的形成有助于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的形成。因此,以培養“法律人”為使命的法學教育必須實行改革,才能尋求長遠的發展,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出德、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進程,早日實現法治中國。
(一)更新法學教育關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理念
由于長期以來受“道德無法教”“教育無用”的觀念影響,通常認為法律職業道德只是一系列的規范,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就是把這些規范的具體規定當作條文知識傳授給法學專業學生,使法學專業學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職業道德,記憶法律職業道德都包含哪些東西,便于應付國家司法考試中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核性試題。但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種法律職業信仰的培養,它所要求的遠非簡單的知識傳授,更是一種對學生將來從事的職業態度、觀念的培養。因此,在現代法學教育中必須拋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無用論的觀點。
(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要以培養法律職業道德認知為前提
在法學知識的教學中貫穿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律職業道德教學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進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必要前提。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有一句名言“:教學如果沒有進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種沒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沒有教學,就是一種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只有通過對法律職業道德知識本身的學習,才能使學生對法律職業道德認知更充分,才會對法律的正義、公正有更深的理解。人們常說:“知之深,則愛之切”,這句話很有道理。在心理學理論中,認識過程與情感過程是密切聯系的。認識過程是產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礎,人只有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才能了解主客體之間的需求關系,從而產生情感;情感體驗又隨著認識的加強而增強。法學專業學生在法律職業道德知識的學習過程中,只有充分地認識和了解了法律職業道德,才會對法律職業者維護公平和正義這一使命有更深的理解和認同,才能增強法科學生對法律職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也才能培養法科學生“用法律拯救人們于苦難的情懷”,法律職業道德信念也更容易在他們內心形成和產生認同感。
(三)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模式的轉變
目前我國的法律職業道德教學陷入了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視了對“法律人”正義價值觀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對法律職業道德的終極關懷,僅僅是局限于講授法律職業的道德規范,還停留在教科書的“說教”層面。然而,作為法律職業道德課程教學,主要應當考慮的是如何讓學生感悟和相信所授內容,讓他們形成情感體驗。而不是教什么道德知識和學生學會什么道德知識的問題。所以,傳統的講授法對于闡釋法律職業道德的原則、具體規則及要求可能是比較有效的,但是對于使法律職業道德要求向法律職業人格的轉換可能作用就不會很明顯。“講演式教學法除對一些有限的教學目標會起作用外,在課堂上的這種苦心規勸不是培養律師對個人行為負責的責任感的一種方式。這種單純說教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職業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職業活動中的人與人的關系,即法官、律師和當事人等不同角色的倫理關系。大量的職業道德規范需要法律職業人員通過親身經歷的關系才能形成。這就決定了法學教育必須尋求一種能夠讓學生體驗角色的教學方式,為學生提供情感體驗的場所,使學生將道德認知內化為道德判斷和推理能力,并最終促進學生道德人格養成。體驗式職業道德訓練方法多種多樣。例如,通過組織學生提供法律咨詢、觀看案件審判、開展模擬審判、法律診所等使學生在親身體驗中不斷提高職業道德認識,提煉職業道德標準,從而達到形成優良職業道德的結果。
(四)考核方式的轉變
法律職業作為一種高度專業化的職業,在長期的過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學術流派、價值標準和各種制度規定在內的法律知識體系,以及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具備的高度專業化的法律思維、法律意識、法律語言、法律、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信仰和法律倫理等等。與這種基于職業的特定內涵和特定要求而逐步形成的法律職業相適應的是專門從事這一職業的法律人(法律家、法律職業共同體)和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從事法律的人員一般有三類:一是類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二是學術類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師和法學人員;三是指法律輔助類技術應用人才,主要職責是輔助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工作。此外,還包括立法人員、仲裁員、公證員等。法律職業分工和職業結構的形成及其演變,主要是由社會發展階段和社會形態決定的,同時,也是隨社會分工的發展和人力資本的廣泛運用逐步發展而來的。
二、法律人才的培養體制具有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的雙重性
與法律職業的特殊性相適應的是一套由不同階段的教育培訓制度相互銜接共同構成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即教育培訓制度的總和)。觀察世界主要法治國家,法律人才的培養體制主要包括:一是法律的學科教育(一種教育、人文教育與法律專業教育的混合體);二是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司法考試);三是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通過司法考試后,進入法律職業前進行的以法律職業精神和法律職業能力為主要的職業教育和訓練);四是終身化的法律繼續教育(開始法律執業之后,每年都必須接受的繼續教育)。各國法律人才培養體制的不同之處在于內部結構具有不同的組合方式,如和日本的法學教育是一種學科教育,美國的法學教育是一種以法律專業教育為基礎的律師職業教育,德國的法學教育則是法律學科教育與法律職業培訓相互連接、一體化的培養體制。由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所決定,法律人才的培養不論在普通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從業人員的培養體制都具有二元結構或雙重性。即都是由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兩大部分構成。但由于各國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試制度和司法官遴選任用制度的不同,二者有的分開,有的合一,有的則既分開又相互銜接呈現出不同的模式和特點。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廣泛,隨著法律執業的全球化進程加快和信息化發展,對各國教育的改革、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法學教育的國際化和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的一體化已成為當今各國法學教育的共同選擇。
三、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務是培養應用類法律人才
法學教育具有的深刻的職業背景決定了法學教育是一門應用性學科,具有較強的性、社會性和實踐性特點,法學教育的主要任務是培養應用類法律人才??梢哉f,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就有著不解之緣,法律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經之路,法律職業只對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開放。法律職業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是現代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傳統和特征。沒有法學教育就沒有法律職業,法學教育和法學學術的發展和完善將鞏固和促進法律職業的建構,正是通過法學教育培養和訓練了法律職業者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從根本上講,法律職業決定了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培養要求和培養模式,決定了法學教育的布局結構和辦學層次,決定了法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和內在動力。
四、法學教育的二元結構
法律職業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職業的專業化、職業化和同質化的基本要求,決定了法學教育具有二元結構性(或雙重性),主要表現在:
法學本科教育的二元結構(雙重性)。作為一個完整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法學教育既包括通識教育,又包括職業教育,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是法學教育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是將二者分割開來,對立起來了,以致出現培養出的學生不會起草合同,不會辦案的反常現象,其原因就在于單純強調通識教育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在法學本科教育制度內外都缺乏必要的職業教育和訓練,不得不等法科畢業生進入法律職業之后,自己慢慢去摸索。當然也有的反應過度,把職業教育硬擠進本科教育階段,這種錯位的結果又影響了學生系統和掌握法律職業所必需的法律學科體系,同樣影響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究其原因都在于割裂了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內在聯系或企圖在四年時間內完成所有的教育培訓任務,使二者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制度聯系。當前,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二元結構(雙重性)。法學教育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后備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會,培養法治國家的建設者和管理者,培養各行各業所需要的法律人才。盡管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培養要求和課程結構、教學內容之間是一個邏輯結構,但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培養要求的一元性與法律畢業生服務面向的多元性之間仍然存在著一種不統一的非均衡關系。
人才培養體制的二元結構(雙重性)。法律人才培養體制不僅是我國制度的組成部分,同樣也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鑒于法律人才是建設法治國家的第一資源,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在為法律職業培養后備人才和提供各種法律教育培訓服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其本身已成為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培養、遴選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法律人才的培養工作不僅要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而且還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依法治國方略和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主動適應法律部門的需要,培養出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等法律規定的合格的法律人才。這從根本上講是因為,在我國,政體的統一性決定了法制的統一,而法制的統一性不僅決定了法律職業的統一,而且在客觀上要求并引導著法學教育的統一。
法學教育宏觀管理體制的二元結構(雙重性)。法律職業的特殊性不僅決定了法律人才培養體制的特殊性,而且也確定了法學教育管理體制的特殊性:一方面作為國民教育的一部分,法學教育中的通識教育(即普通高等法學教育或法律學科教育)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宏觀管理,對高等教育的共性部分提出普遍適用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培養體制作為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法律職業部門有責任對其進行業務指導(這種行業指導是一種典型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我國憲法第89條的規定和國務院“三定方案”,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國家的司法行政職能部門,肩負著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組織實施國家司法的重要職能)這樣,由教育行政部門的綜合管理與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業指導構成我國法學教育的宏觀管理指導體制的基礎(任何一方越俎代皰,包攬一切,均不符合其雙重屬性,也不能勝任其職)。加上法學院自身成立的行業組織(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的自律性管理,三者的有機結合,共同形成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宏觀管理機制。除此之外,法律職業部門還負有管理指導、組織協調和統一開展法律職業教育、職業培訓的職責。從的趨勢看,隨著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的一體化發展和法學教育國際化辦學進程,尤其是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法律職業部門在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中將更加發揮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在世界法治發達國家中均是如此。
五、抓住建立和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機遇,進一步完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期以來,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造成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脫節(二者之間失去制度聯系)和法律學科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脫節,其結果不僅造成法學教育的混亂,而且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
鑒于司法考試與法律學科教育、法律職業培訓和法律繼續教育的根本目的和宗旨都是為了培養造就一支專業化、職業化和同質化的高素質法律家隊伍,因此,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于完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它對法律的學科教育將發揮積極的橋梁作用 (如建立溝通交流的制度和渠道),導向作用(形成良性互動),規范作用(確立了法律職業的準入標準和規格,將有助于從根本上消除法學教育的混亂狀況,統一法律人才培養的基本規格和標準,提高培養質量)和檢驗作用(由用人部門來最終鑒別培養單位的教育質量,提出有效的反饋意見,不僅有助于形成優勝劣汰的正常的競爭秩序,而且也有利于相互促進、相互適應,走上良性循環健康發展軌道)另一方面,一個符合邏輯的結果是它將有力地推動法律部門(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盡快按照大陸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的同考同訓的原則,建立起與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相適應、相配套和相銜接的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制度。它要求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必須都在法官培訓機構、檢察官培訓機構和律師培訓機構接受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合格者方能進入法官職業、檢察官職業和律師職業(即把法律職業培訓制度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二次準入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對于非法律本科畢業的人員,如在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前缺乏法律本科主干課系統的人員,還應按其職業走向,分別由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培訓機構在進行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前,首先完成法律本科14門主干課的系統培訓,并取得相應的法律專業證書。
【關鍵詞】學術教育 職業教育 職業標準 行會
【中圖分類號】G53/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2)06-0022-02
一、前 言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完善的法律體制是保障經濟發展和市場繁榮的強有力手段。而作為法制建設的基石,法律職業教育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毫無疑問,無論從規模還是從體制完善的角度來說,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都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但也應看到,我們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學習和借鑒別人的先進法律職業教育標準和模式,是促進我們自身發展的最好途徑。英國是現代大學法律教育的發源地之一,它以歷史久、標準嚴、質量高著稱于世。英國法律的歷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發展的巨大影響力,使英國法學教育成為其他國家教學的模板,也是我們學習的典范。本文通過對英國法學職業教育的探討,來思考我國法學職業教育的完善問題。
二、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簡介
英國的法律學術教育(academic education)與職業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在英國學習法律,可以選擇職業課程,也可以選擇本科和研究生課程。
學術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學來承擔,將法學作為一門學問來傳授和研究,其理論性和學術性特色較為突出。教師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詣深湛的法學專家、教授,學生通過學習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構架、主要內容、基本原理和原則。學??勺杂傻闹贫ㄏ鄳慕虒W大綱和規定學科課程,為學生打下法學理論基礎,并引導學生進行一定深度的學術思考。在學術這條路上,學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讀LLB(Bachelor of Law,法學學士,學制為三年)、LLM(Master of Law,授課式法學碩士,學制大多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學博士)課程。
如果學生希望在日后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學術教育以外(至少要獲得LLB或者與之相當的學位),還必須完成規定的職業教育課程。職業教育的內容是非常實務的,由相應的律師協會根據行業和職業的需求聯合或分別制定,項目教學由獨立的職業教育機構提供,教師多是資深出庭律師或其他實務經驗豐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職的。主要對學生進行實務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訓練,如怎樣會見當事人、怎樣起草法律意見書、怎樣出庭辯護、怎樣舉證和質證等。因此,畢業生多數都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最后,畢業生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training contract),才能在律師行業協會注冊并獲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英國法律教育的這種設置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將高校從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掙扎中解脫出來,將職業教育的標準交給行業制定,并由專門的機構和教師完成,使得職業教育具有更強的實用性和實踐性。一方面使有學術能力的人能夠專心的做學問,另一方面使愿意從事實踐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實用的職業技能培養,從而使教育發揮最大的效能。
三、英國法律職業標準的制定
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由行會主導的,其教學內容和測試標準都是由相應的律師行會來制定的。英國律師分為兩類:事務律師(Solicitor)和出庭律師(Barrister)。兩類律師分別辦理不同的法律事務,大致來說,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業務,而后者負責出庭辯護。因為職業導向不同,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各自具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業標準,事務律師由英國事務律師協會(Law Society)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出庭律師則由出庭律師公會(General Council of the Bar)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職業標準指導和規范了職業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以及實習(Training Stage)的主要內容。
英國出庭律師公會在2006年將其規范和代表的職能分開,將其規范出庭律師行業的職能獨立出來,成立了出庭律師規范理事會bar standard board(下稱SBS),由SBS來具體制定有關出庭律師準入制度和職業標準,其中最重要的職業規范為《出庭律師執業標準》Code of Conduct for Barrister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Bar Council Guidance,從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職業道德,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辯護、為公眾提供法律意見的規范等各個方面進行規范。學生完成了法律學術專業學習后,須到SBS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職業培訓vocational stage。根據出庭律師職業標準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師執業培訓課程標準和指引》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spec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guidance,各個培訓中心必須按照課程標準和指引的要求設置培訓內容、教學大綱、教學標準、考核方式和評價標準。出庭律師職業培訓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 Work Skills,法律調查Legal Research,一般寫作技巧General written skills,法律文書寫作Opinion-writing(that is, giving written advice),客戶溝通技能Conference Skills (interviewing clients),人際關系技能Interpersonal 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 of Disputes Out of Court(ReDOC),辯護技能Advocacy(court or tribunal appearances),培訓的主要知識內容包括民事訴訟及救濟措施Civil Litigation & remedies,刑事訴訟及判決Criminal Litigation & sentencing,證據學Evidence,職業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等內容。對于評估的方式,SBS并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而是交由各個培訓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專業知識的考核方式為考試(從2012年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職業道德三門考試將由SBS統一出題),寫作技巧的考核方式為論文,而實踐技能(如辯護、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則為實操錄像評估。SBS對相關的培訓中心進行監督和定期外審,以確保教育內容和教學質量符合《出庭律師執業標準》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的要求。
由于從事法律服務的內容不同,事務律師的準入程序與出庭律師略有不同。按照事務律師公會的要求,學生必須完成法律專業學術教育(degree in law)、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legal practice course,時間為1~2年,培養學生的民商事訴訟、刑事訴訟、辯護等法律專業職業能力)、實訓課程(Practice-based training/training contract,通過與律所簽訂實習合同完成1年的實習)、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Professional skill course,20天左右的課程,一般與Practice-based training同時完成,培養學生溝通、客戶服務等通用職業能力)等幾個階段的學習,才有資格申請成為事務律師。事務律師公會下屬的事務律師規范機構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每一年都會制定相應的規范,對事務律師的執業標準、準入制度、法律職業培訓的內容做出具體的要求。SRA的規范確定了法律職業培訓的標準,培訓課程的大綱和內容,以及實訓合同(training contract)的內容都必須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規定,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和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既包括由執業事務律師講解的關于與客戶接觸、洽談、接受委托、簽署委托服務文書,以及提供法律建議、審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執業中查詢法律資料等與具體法律業務有關的實用技巧,同時也向學生介紹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和納稅制度等。實訓課程(training contract)則是要求學生到律所實習一年。通過實習,接觸事務律師實務,并且能夠在有資格、有經驗的事務律師的指導下,運用在LPC階段學到的職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甚至是獨立承辦案件。最后由學生所在的律所為其提供實習鑒定,以判斷學生是否通過實習。所有的實訓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標準格式并向SRA注冊,接受SRA的監督。
綜上所述,英國對于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是非常重視而且非常實務的。學生在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以前起碼要經過一年以上的職業培訓師實習的過程。英國的這種法學教育制度,保證了學生在完成法律專業和職業的學習以后,能夠迅速的適應律師職業的崗位需求,為客戶提供專業、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維護律師行業的執業水平??梢哉f,英國的律師行業享有很高的信譽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們嚴謹、專業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現狀分析與反思
1.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準入制度的現狀
嚴格來講,我國現在不存在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我們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學術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來承擔教學任務,學歷可以分為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種。雖然我國各個行政級別都設有相應的律師行業協會,但是律協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職業教育。根據我國《律師法》和《律師資格考核授予辦法》,學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學歷以后,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考取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申領律師資格證和實習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后可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2.現行法學職業教育的缺陷
(1)教學內容過于注重學術,忽視了法律實務教學。法學是世俗的學問,甚至很多是實踐性的、技術性的,因此單靠課堂講授是不夠的。但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因此距離司法實踐的要求差距較大。雖然近年來法律職業能力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上大課講授仍然是法學教育的主導方式。這與英美的法學院職業導向教育形成了鮮明對比。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學教育普遍受市場的壓力,法學教員參與法律實務日益增多,法學院才普遍開始聘請律師講學;法律援助也開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開展了法律診所教育(2000年);所有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法學院的法律實務教育。但由于上大課;由于絕大部分教員仍然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由于擔任過兼職律師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詢,缺乏出庭經驗,缺乏審判的經驗,因此,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沒有根本性的改觀。
(2)考試制度過于單一,難以全面考核學生的專業職業能力。中國自古以來形成的“守成教育”傳統就決定了其考試制度更看重知識的記憶,這已經成為現代中國高等教育的重大難題之一。但法學教育可能是受其影響最大的學科之一,因為法學更講求知識的靈活運用,很難實行有效的、標準化的書面考試。書面考試難以全面體現學生的知識廣度、專業深度和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難以考核學生思辯的專業職業技能,難以體現法律人保護客戶利益的職業道德要求。
3.法律專業職業化的必要性
近10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制意識迅速提高,因此我們面臨著法律職業專業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職業者的專業素質,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法律職業專業化,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需要有專門的法律訓練、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遵守專門的職業道德。職業專業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職業準入、職業培訓、職業道德、職業保障等制度。法律職業專業化須通過成熟的法律職業教育來保障。
4.借鑒和改革
通過上述的討論,作者認為,我國可以學習和借鑒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的傳統和經驗,從以下方面對法律職業教育進行改革:
(1)明確法律職業教育的教學標準,學習英國由行業制定職業標準的方式,明確規范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標準。
(2)加強法律實務教學,增加法律實務知識和技能在教學中的比重,讓律師協會和資深律師實際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的過程中。
(3)改變法律專業職業能力考核方式單一和職業準入考試內容由學者制定的現狀,讓律師行業協會確實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和能力考核的過程中。
我們已逐步認識到律師行業協會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已就行業參與法律職業教學和法律職業準入進行了一定的嘗試和研究。如現在的學生在通過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后,想成為執業律師,必須參加律協舉辦的法律職業培訓,同時必須在律所實習滿一年,然后由律協通過面試對實習的情況進行鑒定和檢驗。學員通過律協的實習鑒定以后才能夠申請正式的律師執業資格。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將這種培訓和考核方式制度化,統一考核標準,從而在我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制度,為我國的建設培養更多的法律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1 Bar Standard Board,省略.uk
2 Law Society,省略.uk/home.law
3 王利明.中國“法律職業專業化”透析[N].人民日報,2002.7.26
4 甄貞.一種新的教學方式:診所式法律教育[J].中國高等教育,2002(8)
[關鍵詞]高校 法學教育 法律職業道德教育
[作者簡介]孟卿(1979- ),女,河北保定人,保定黨校社會學教研室,講師,主要從事經濟法學研究;于祿娟(1976- ),女,河北順平人,保定學院政法系,講師,主要從事法理學研究。(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33-0069-02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法學院系在法學教育中對大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未給予應有的關注,教育成效甚微。高校作為法律人才培養的重要陣地,必須高度重視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實行有效的方法來提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成效。
一、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內涵
關于法律職業道德的含義,筆者贊同應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它包括法律職業道德規范和法律職業者個體的道德品性兩個層面。法律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職業,其有序進行需要職業者遵守一定的倫理道德和規范,即法律職業道德規范。它從內部維護著法律職業的良好地位與尊嚴,具有客觀性與社會性。法律職業者個體的道德品性是法律職業者個體在法律活動中表現出來的個人的觀念情操和品質境界。它體現了職業者個體的道德選擇和道德品性,具有個體性與選擇性??傮w而言,法律職業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活動,要求法律職業者要具備的基本職業道德素養包括:探求真理,維護崇高的、正義的理想;崇尚和堅守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的精神品質和良好的個人品性。
二、加強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法律職業道德是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質。我國著名法學家孫曉樓先生20世紀30年代在其《法律教育》中這樣寫道: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學問,才可以認識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資格來執行法律?!雹佟皩W法律的人若是沒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學愈精,愈會玩弄法律,作奸犯科。”②孫曉樓先生用精簡的語言表達了如下觀點: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是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質,也是重要的衡量標志。法律職業者所承載的特殊的職業功能,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與知識、技能和法律思維方式同等重要的法律職業維護條件。因此,法律職業道德養成是成為一名合格法律職業者的重要“必修課程”。這就要求高校法學教育在培養法律人才的過程中,應該把學生的品德修養放在與傳授專業知識和技術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予以高度重視。
2.高校教育是培養法律職業道德的重要途徑。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養成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是一個復雜且較為漫長的過程。作為一種養成教育,專門而系統的法學教育是法律職業道德養成的一個重要的基礎性環節和條件。同時,大學階段,青年的心智逐漸走向成熟,同時可塑性極大,這就為高校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開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梢哉f,高校教育是培養法律職業道德的重要途徑。在西方,不管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國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對法科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相關課程成為法學教學計劃中的重要內容。在美國,學界普遍認同:大學是法律人的養成階段(其中包括法律職業道德水準的提升),法律職業道德必須從大學法學教育開始。在我國,高校是我國培養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著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無法比擬的優勢,且社會道德的塑造與維護已成為現代大學的一項重要社會職責。因此,高校必須肩負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重任,為國家培養技能和素養雙合格的法律人才。
3.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視。當今中國法學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職業道德的教育。這表現在很多方面:如法學教學中重視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學生對法律價值、目的等問題的探討缺乏適度引導;法學教學中不注重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如法律職業道德課程設置比較晚(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部分高校才開設該課程);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方面師資不配套,出現嚴重短缺的現象;現有師資缺乏法律職業者道德培養意識,只專注于法律專業知識的簡單灌輸;教育中缺乏專門的可參照的法律職業道德標準;教學中僅停留在“填鴨式”的舊有教學方式上,很少啟發學生獨立自主地進行法律判斷等。這些問題帶來了諸多弊端:如當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學專業學生成為一名執法者時,致使執法者本身法律意識不強,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現實中大量司法不獨立現象;執法者缺乏應有的法律職業道德;執法者缺乏獨立司法的意識和能力等。這些弊端,正阻礙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
4.法律職業道德對社會法治意識的培養有著重要作用。法律職業共同體是引領一個國家法治發展的主導力量,其法治實踐及其展現的職業道德則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法治意識的形成,進而影響著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與進程。由于法治歷史傳統的缺失和現實中的執法與司法腐敗現象的負面影響,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國公民中遠未樹立。一個沒有法律信仰的國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進程是何等艱難。因此,高校法學院系作為我國法律人才的培養基地,必須要重視并切實加強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為國家輸送合格的法律職業者,進而為培養社會法治意識,推進法治化進程作出應有的貢獻。
三、加強高校法學專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路徑探索
法律職業道德的養成非一朝一夕能實現的。當前,高校要在思想觀念上認識到加強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極其重要,同時,在法學教育中還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成效。
1.重新定位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開設法律職業道德課程。在我國現階段,法學教育中較為注重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傳授,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與其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科學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加強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道德首要的是要對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重新定位。根據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高素質法律人才應當具備三大基本素養:一是法律學問,二是社會常識,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學院系的教育任務應與之相適應,即傳授專業法律知識和職業技能、融匯社會常識教育和法律職業道德培養。高校法學院系必須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緊緊圍繞著這樣的培養目標開展相關的教育教學工作,切實有效地提升法學專業大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
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會,其高等法學教育的實踐表明:諸如司法倫理、律師倫理等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訓導課程均被列為法學教育中的重要課程。而在我國,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課程的開設遠遠滯后于法學教育的發展,更加遺憾的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課程并沒有包含在國家確立的14門法學核心課程之內。因此,對國家來說,要重視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該課程確立為法學核心課程,并規范課程內容,組織編寫高質量的全國統編教材;對高校來說,要端正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盡快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列入法學教育的核心課程,提升學生的法律道德認知水平,這是實現有效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
2.創新教學方法,提高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學方法。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一種情感教育,且有著自身獨特的研究領域和內容。這種獨特性要求其必須通過兩個階段才能實現:第一階段是法律職業理論知識的系統傳授階段,這個階段可以提升學生的道德認知。第二階段是職業道德人格的養成階段,這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關鍵階段,也是教學方法最特殊的階段,僅有的知識傳授很難達到法律職業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國現階段的法學教育中,多數法學院系都開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課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癥結,教學方法的單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創新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為高校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中的核心與難點。
在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方法創新這一問題上,學者們介紹或提出了許多鮮見的看法,值得我們在法學教育中借鑒。一是講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職業倫理知識的傳授,達到提高學生對法律職業道德認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診所教學法。法律診所教學始于美國,是西方國家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中較為富有成效的實踐教學經驗。法律診所是一種頗具特色的實踐教學方式,其核心機制是給學生提供實戰機會來訓練法律技能的同時,進行道德感情的親身體驗,從而使學生從內心深處認同法律職業道德規范,并內化和提升為職業信念和道德品質。如將學生置于一個真實的法律職場中,一方面使學生親身體驗法律活動中各種角色的活動;另一方面使學生嘗試解決法律實務中遇到的各種道德問題,從中領悟實踐中道德規則的細微體現。再如,當一名學生為那些需要法律服務的人提供無償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務時,職業成就感油然而生;這種形式還可以促使學生尋找到自身存在的價值,也有利于培養學生對社會的奉獻精神,從而培養學生的職業共同體意識和不同職業者之間相互尊重的品質。這種教學方式抓住了法律職業道德養成的內在規律,教學成效顯著。其教學理念和方法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三是輔助以其他教學方法,諸如案例分析法、滲透法、交流法等。總之,法律職業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們在教學過程中要靈活選用、綜合運用各種教學方法,要在互動教學中,在實踐體驗中使學生的職業道德素質得到全面的提高。
3.把一般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融入法學專業知識的傳授中。社會主義道德是法律職業道德養成的基礎。法律不是冷酷無情的條條框框的簡單規制,而是處處蘊含著非常溫情的具體倫理問題。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識體現著誠實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規定的任何一個犯罪行為,都是應當受到我國社會主義道德譴責的行為。因此,我們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融入法學專業知識的傳授中,將職業道德教育貫穿于整個法學專業教育全過程中,這是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一條基本途徑。
4.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師資建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中,師資是一個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內容與目標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學專業知識,還要有倫理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知識,既要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實踐能力,而其本身有著高尚的人格與道德素養。可以說,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對教育者自身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實踐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師資是非常薄弱的。相當多的法學院系沒有專業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教師,更多的是由諸如法學業、政治學、倫理學等教師兼任。因此,師資建設成為加強法學專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環。
高校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的培養工作任重而道遠。法律職業道德高尚的執法者,能具備獨立司法的意識和能力,能始終在司法活動中保持公平公正,最終推動法治建設的進步。法學專業教師應在教學中不斷探索培養學生法律職業道德的新路徑,提升法律后備人才隊伍的質量,為學生日后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礎。
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選拔培養高素質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的基礎性制度,對于加強法制工作隊伍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現就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終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制工作隊伍為目標,通過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培養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制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
——堅持整體規劃,加強頂層設計,注意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遵循規律。遵循法治工作隊伍行程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建設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堅持積極穩妥。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二、法律職業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三)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四)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五)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F將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要求,確定年度合格比例,現將有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六)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荚噧热菰黾又袊厣鐣髁x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察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荚囈园咐秊橹?,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比重。
(七)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準化、流程化。建立嚴格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安全體系,加強考場和保密標準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建成并使用集考報名、考務管理、監控指揮、資格證書管理、職前培訓管理、誠信記錄、信息公開等功能與一體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服務系統。
四、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
(八)建立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按照"統一標準、分系統實施"原則,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主管部門會同法治實務部門制定法律職業入職前培訓的統一標準和相關規范,各相關部門按統一標準和規范分別實施培訓。實行"先選后訓"培訓模式,培訓合格者方可準予從事法律職業。落實"誰選誰訓"責任,職前培訓及培訓考核由選任部門負責進行。法官、檢察官職前培訓時間為一年;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人員職前培訓時間由政府選任部門根據時間需要確定;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職前培訓方式及時間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自行確定。
(九)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研究制定統一的職前培訓規劃,明確培訓方式、內容、期限、教材、師資和考核標準。利用現有法律部門培訓機構,分系統實施集中教學、崗位實習、綜合訓練等分階段有側重、統分結合的職前培訓。集中教學階段主要講授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和法律實務知識。崗位實習和綜合訓練階段,主要通過參與審判、檢察、律師和公證等業務實踐和輔助參與案件辦理等,訓練職業技能,提高參訓人員實際工作能力。
(十)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成立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國職前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各部門實施本系統職前培訓工作。加強職前培訓教學及實習基地建設。組織編寫職前培訓大綱,配套加強案例庫建設。建立職前培訓師資庫。規范職前培訓管理工作流程。職前培訓相關檔案、信息資料實行統一匯集管理。
五、完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制度
(十一)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推進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立法工作。制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職前培訓工作規章和配套規范,提高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范化水平。
(十二)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制度。完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名冊的公布和查詢制度。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違反考試規律、使用虛假證件報考、使用虛假證件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失信行為,及時公開曝光并懲處,并將相關信息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十三)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加強對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標準。對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的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實行告誡或暫停、吊銷法律職業資格等懲戒制度。對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及時依法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六、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十四)做好與原相關制度的銜接工作。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在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后,繼續有效。
(十五)選拔特殊法律人才。對一些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但長期從事立法、法學研究的優秀法律人才,通曉國外法律或者某些特殊領域稀缺的杰出法律人才,通過相關程序,可以直接選拔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
(十六)區別對待新老人員。在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且勝任現職務的,可繼續從事現工作。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以后新進入上述崗位的,應當取得法律職業。
七、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提高思想認識。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對于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制工作隊伍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該項制度順利建立和有效實施。
(十八)明確部門責任。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職前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經費等各項保證措施,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充實人員力量,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1樹立素質教育的培養理念
面對新的形勢,高職法律教育應樹立素質教育的培養理念,把傳授知識、培養能力和提高素質融合在一起,構建培養中國高素質法律人才的模式。從教育屬性看,高職法律教育的目的應當是價值引導與自主建構的統一,培養學生的全面發展,使其具備一定的人文知識和科學素養,養成自主性和創造性品質。從法律屬性看,基于高職法律專業的應用性學科性質,高職法律教育應當致力于培養服務于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專門人才。將以上兩個方面的要求結合在一起就成為高職法律教育的歷史使命和基本目標,即培養具有比較完整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律專業思維、法律職業倫理和法律應用能力的專門人才。素質教育對于高等教育內在規律與發展趨勢的準確把握,理應成為法律教育的理想模式,以真正做到素質教育與高職法律教學過程的融合。因此,高職法律教育不僅僅是職業教育,同時還是一種素質教育,即高職法律教育不僅教授法律的知識、理論、制度,而且還要教授相關的人文科學知識,培養深厚的人文精神,還要教授必備的技能、素質,特別是法律職業者獨有的批判性和創造性的法律思維和法律人格。高職法律素質教育既是一種培養目標與模式,更是一種教育思想與觀念。終身教育是素質教育的應有之意,終身教育的理念要求高職法律教育培養的人才應當是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突出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的精神品質,擁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身心健康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2培養職業道德情操
職業生活是否順利,是否成功,既取決于個人專業知識和技能,也取決于個人的職業道德素質。在使學生對法律學科系統了解與把握的同時,要通過現代職業道德和職業生活中法律要求的基本內容的學習,明確職業活動的基本規范和目的,從而提高職業道德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我國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繼承了傳統職業道德的優秀成分,歸納為“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二十字。除了學習職業生活中的法律———《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學生也必須了解和學習《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還必須促使學生將法律的他律轉變成道德的自律,進而使自律轉化成一種至誠至真的內心需求,即成為一種真正深入到人的內心世界,并融入人的生命,成為其靈魂一部分的信仰。法律職業擔負著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任,法律人代表著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神圣的職業要求廉潔、剛正、正義的品格。有學者指出,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培養法律人才的首要價值標準。平等、公正、正義的民主思想應當是法律人才職業道德品質的應有內容。法律教育的培養對象主要是為政府、檢察院、法院和企事業等與法律有關的輔助應用型崗位的專門人才,他們的職責是維護正義、主持公道。因此,法律教育的內容除一般的或專業的教育外,應特別注意他們的道德素質、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培養。據此,高職法律教育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即高職法律教育應與人文教育聯系起來,尤其應重視道德教育與信仰教育。
3優化以能力為本位的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是實施教育目標的重要途徑,課程體系要根據人才培養的素質要求進行設置和優化。素質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質作為重要內容和目的的教育”。根據法律職業的特點及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可以把法律人才素質的特征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寬厚的基礎知識。一個法律人不僅應當通曉法律,而且還必須具有廣泛的文化知識,應當認真地學習歷史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知識。第二,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工作的特質在于用法律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夠從法律人的角度觀察和分析問題。第三,嫻熟的法律運用能力。法律工作者必須具備運用法律分析和解決法律糾紛、法律問題的能力,它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程序、證據運用、法庭辯論、法律文書制作等。目前,高職法律專業的課程體系主要由下列課程群構成:一是專業基礎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程、法律以外的文理滲透的課程;二是專業核心課程,由教育部高等學校高職法律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所規定的課程所組成;三是專業方向課程,即根據高職法律二級學科設置的若干課程,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來選定;四是選修課程,即根據各校的特色、優勢和培養法律人才素質要求所開設的系列課程,允許學生任意選修;五是實踐課程,包括法院旁聽、模擬法庭演練、教學實習及其他頂崗實習的實踐課程。在進行教學過程中,需要針對高職法律素質教育的培養目標進一步整合和優化這一課程體系。如,拓寬基礎課程,強化核心課程,遴選方向課程,精設選修課程,重視實踐課程,以此支持高職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法律知識與應用能力的掌握,較高的人品素質和法律職業素質的形成,必須通過一定課程體系的設置、一定課程模塊的安排來完成。為此,課程體系應體現以下兩個特點:一是科學性和發展性的統一。在遵循高職院校法學專業自身發展規律的前提下,使培養出來的人才充分適應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發展對法律人才的需要及學生個人自我發展的需要;既要體現高職院校法律專業主動適應人才市場的需求、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功能,又要滿足學生個體選擇的多樣性,為培養和發展學生興趣、愛好,提高學生的智力和綜合能力打下牢固的基礎。二是連續性和創新性的統一。在保證法學學科的完整性和系統性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為滿足高職院校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改革與創新的需要,設置一些體現院校特色和適應地方需要的選修課程,以增強學生的適應性和針對性。
4改進教學方法
除了教學內容的調整外,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對于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尤為重要。以往那種“以教室為舞臺,教師為演員,學生為觀眾,粉筆、課本是道具”的教學模式并不利于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其缺陷有兩方面:一是學生在教學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毫無疑問,課堂講授是在“老師講學生聽”的理念支配下進行的,教學活動成了教師的單邊活動,學生只是扮演著消極接受知識的角色。二是過于注重對法律理論知識的拘泥講解,淡化了學生運用法律原理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鍛煉,造成理論和實踐的脫節,課堂氣氛沉悶。在教學中要克服灌輸式、填鴨式、經院式的教學方法,一定要從調動學生的主動性、自主性、創造性入手,以學生為本位,教師為主導,教學相融。如通過案例教學、討論式教學、啟發式教學,鍛煉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與傳統的教學方法相比,案例教學具有以下優勢:一是可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和綜合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二是有助于掌握從事法律專業的工作技能,縮短與實踐部門的距離;三是有利于強化教與學的互動性。進行案例教學,首先要選擇合適的教學案例。教師所選取的教學案例應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實性,還應具有一定的啟發性和疑難性。其次,案例教學應主張開放、允許辯論,建立開放性的課堂,使學生特別享受這種教學,寓教于樂。討論式教學法是在教學過程中,通過指導學生對某一爭論性問題的思索、討論來增強學生的問題意識、參與意識、識別和分析問題的能力的方法,其突出特點是能給學生提供較大的交往活動空間,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讓學生敢于發表意見,大膽質疑。在啟發式的教學活動中,學生為主導,教師起著啟發、誘導作用,必要時給予一定的解惑。新的教學理念要側重引導學生的發散思維,激發學生自主學習與探究性學習的動機。
5注重實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