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9 16:42:4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法規合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大任務和重大舉措,為實現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奮斗目標營造良好氛圍。深入學習宣傳系列重要講話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推進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高全體林業干部職工和林農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三)大力加強涉林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注重法治理念的傳播、法律信仰的培育和法治文化的熏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加強對網站、移動通訊、微博、QQ群等新媒介建設,進一步擴大法制宣傳覆蓋面,形成縱橫聯動、上下聯動的普法網絡,廣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推進“法律六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圍繞普法教育重點對象,深入開展依法治林宣傳教育
(一)繼續做好林業系統領導、干部(職工)、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學法用法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規劃的要求,認真研究不同對象法制宣傳教育的特點和規律,堅持分類指導,積極探索推進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不斷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以活動為載體,廣泛開展適合不同對象參與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推進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入開展。
(二)繼續加強林農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2014年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精神,配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對林農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農村廣播網、林業網站、宣傳圖冊等法制宣傳教育渠道,向廣大林農廣泛宣傳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和引導廣大林農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
三、積極創新普法教育方法,努力提高依法治林實效
(一)加大執法培訓力度。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學習培訓、理論中心組集中學、領導干部綜合知識網上考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網上建檔考試等活動。堅持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抓好行政執法證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采取自學和舉辦講座、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進行林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積極參與“法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縣2013-2017年依法治縣規劃》,加強林業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進一步落實“法律六進”工作制度,積極參與“法治”建設,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積極開展“3.12”植樹節、“3.19”森林消防宣傳日、“4.22”地球日、“6.5”世界環境日、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專題宣傳活動。
四、加強普法工作組織領導,切實保障依法治林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系統各單位要把推進依法治林、加快“法治”建設工作擺上工作日程,并將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加強普法依法治林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設,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制度,為“六五”普法規劃順利實施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我國的建筑行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在工程項目品質及施工效率等諸多方面都有了顯著提高,但是卻在工程項目管方面多有疏忽,特別是安全管理,近年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報導有很多,傷亡人數很多,建筑行業已經成為繼煤礦業之后的第二大安全事故高發行業。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如建筑施工人員大多數為農民工或外出務工人員,他們通常沒有經過專業的安全知識培訓,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的自我保護能力很低;施工單位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等等,都提高了安全事故發生的機率。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大安全施工的宣傳力度,創新安全方式和制度,實行規范化操作,從而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現階段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現代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衍生出工程項目管理這種新興的管理方式,且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由于我國相關工作開展的較晚,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一些建筑企業對于安全管理環節的重視往往低于對經濟利益的關注,這樣,很容易出現為了提高經濟利益而盲目的追趕工期,使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沒有得到有效的開展。為了提升我國建筑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必須加強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細致分析,創新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模式創新
(1)“合理雙贏”模式。
“合理雙贏”模式是建立在企業和政府之間尋求自愿協議均衡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可以有效的緩解因安全評估標準存在的差異,而產生的建筑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一系列矛盾。有效的提高收益,降低風險。并保證雙方各自履行合同的同時,提高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質量,實現企業與政府的雙贏。
(2)“安全小區”模式。
“安全小區”模式是建立在整個建筑項目系統上的,傳統的安全管理模式是由施工企業指派專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的,這種管理模式的弊端是項目安全負責人與施工人員缺乏積極的溝通與交流。而“安全小區”模式可以有效的降低雙方發生的矛盾,提高交流程度,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傳達給施工人員,從而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創新
(1)結合行業安全管理標準,并結合企業本身的特點,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崗位職責標準,明確安全管理標準,對部門之間及管理人員之間的安全責任和權利進行清晰的界定,將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人,使得整個施工單位都積極的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監督工作,從而更好的完成工程施工。
(2)制定和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人要隨時心系安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隨時隨地的檢查,如施工場地設備管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等等,并對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進行調研,使安全管理者及施工人員都自覺的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建立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制度,并創新安全應急方法,當出現安全事故時,相關的安全人員要及時的做出反應,尤其是發生火災、有害氣體泄露等較為嚴重的狀況時,安全人員不要慌亂,要按照已有的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進行處理,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員受傷及經濟損。
(4)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部門,并有效運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整個系統分為三個平臺,分別為網路通訊平臺、綜合集成信息資源平臺和外部信息資源平臺,其中,綜合集成信息資源平臺為系統的核心部分。網絡通一訊平臺分為國家級和企業級兩個級別,綜合集成信息資源平臺中的國家級別子平臺由公共服務平臺、技術支持平臺和應急管理平臺組成 ; 企業級子平臺由安全監控應急預警平臺、內業管理平臺和項目管理平臺構成。 外部信息資源平臺包括以下七個子平臺 : 重特大型災害國家預警和應急平臺、重特大型危險源 ( 區域 ) 分布國家級及省級監控網絡系統、國家級及省級自然災害監控網絡系統、城市安全 GIS 綜合防控網絡系統、城市基礎數據,規劃,地質資料庫、城市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和城市應急系統平臺。
結語
根據省安監局《轉發關于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省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和《礦山安全法》牢固樹立“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著眼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通過整治,依法取締、關閉非法的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礦山;淘汰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礦山;加強隱患整改,推進技術進步,使礦山安全技術水平有明顯的提高,防御能力明顯增強,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杜絕特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實現我鎮礦山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工作任務和重點
(一)工作任務
1、鞏固礦山資源管理秩序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締關閉的礦山“死灰復燃”。
2、取締、關閉以下各類礦山:
(1)無《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各類非法礦山;
(2)規模達不到《省新建、已建生產礦山部分礦種最小開采規模》的各類礦山;
(3)《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而未辦理采礦期延續的礦山;
(4)不按礦山安全開采規劃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又拒不進行整改或在限期內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5)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各類礦山。
3、整治存在隱患的持證礦山;
4、推進小礦山聯合、改造,促進礦山技術進步。
(二)工作重點
1、取締關閉應取締、關閉的各類礦山;
2、無證開采地熱水的礦業企業和無證生產的機磚廠;
3、打擊取締無牌照的農用車、手扶拖拉機等礦山運輸車輛。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這次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由分管領導沈純鵬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為國土資源所、安監站、林業站、綜合執法隊。
由土地所牽頭并具體負責五里林及白沙溫泉地熱澡堂(黃培玉、黃勝白、黃金光三家)、長興機磚廠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本階段主要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安全動員和部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全面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階段
1、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列入取締、關閉和整治的礦山,要根據各礦山和不同特點提出整治措施,報鎮政府確定后實施;
2、各成員單位要抽調得力人員,組成聯合集合隊,形成聯合集合,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
【關鍵詞】企業集團 風險投資 組織模式
企業集團進行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
一般來講,根據企業執行的方式來看,主要有三種風險投資的組織類型①:
企業內部風險投資模式。企業集團內部的風險投資主要是指通過企業內與之相關的部門或者是重新開設一個專門負責進行風險投資的組織結構實現對風險投資的管理工作。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企業集團內部建立正式的創業投資計劃,集團拿出一筆資金作為專門的風險投資基金,并由市場拓展或業務部門進行企業風險投資的投資模式;第二種則是企業集團新開設一個專門的風險投資機構或是在原有的部門中建立一個專門的風險投資項目組,聘請專業的風險投資管理專家負責該投資項目的篩選和管理工作。但是,并不是說這兩種類型中的專項部門是獨立存在的,仍需要其他部門的積極配合,而且,不能進行單獨的財務核算工作。也就是說,這兩種組織模式盡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都屬于企業集團內部的風險投資部門。
企業外部風險投資模式。這種投資模式并不是企業自主進行直接投資,而是企業集團建立一些具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或者是和其他一些集團以戰略聯盟的形式進行風險投資,因此,其又被稱為是間接投資。主要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附屬創業企業。在組織模式上,企業集團建立一些獨立法人的子公司,這些公司在進行風險投資的時候,能夠做到財務獨立于母公司,并且獨立完成決策與執行等活動。企業集團只是作為一個大股東對公司的未來戰略發展進行宏觀上的指導,而不過多干涉其具體的決策與執行。子公司可以在其戰略指導下自由選擇投資項目和管理方式。第二種是聯盟方式的創業投資。在組織模式上,所謂的聯盟就是很多企業集團之間,或者是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以及基金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投資,其只是針對某一個項目而言,并不具有長期性。在股權性質上,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直接參股的投資方式;第二種是以契約的形式建立的非股權聯盟;最后一種就是合資企業。
有限合伙組織模式。②該類風險投資主要是一些企業集團委托外部的一些專業風險投資機構對其所擁有的一部分空閑資金進行投資行為,其多數采取合伙的方式,投資公司或者是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而企業集團則作為主要合伙人。這種投資模式,企業集團需要承擔的風險較低,其只是需要選擇一些比較穩靠的風險投資公司或者是投資基金作為合作伙伴,并為其投入一定的資金即可,至于后面的投資與管理工作都不需要企業集團進行親自操作。
國內風險投資組織模式存在的問題
計劃色彩濃厚。目前來看,大部分的企業集團的風險投資組織模式都是以“公司制”為主,有限合伙模式比較少見。在“公司制”模式下,資金的投入都是由企業集團一家來承擔,企業從主體運作方面考慮,不可能投入過多的資金作為風險投資,從而導致投資量不足,并且,往往企業在前期投入之后,后面很少再進行二次投入,所以,常常導致投資的項目因資金不足而夭折。另外,國內的很多大型企業集團都是國有資金占過半的比例,因此,常常導致政企不分,計劃經濟色彩明顯。由于政府和企業集團的發展目標在很多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很難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另外,集團內部的管理機制不夠完善,責任與權力契合度不足,導致風險投資管理機制發揮不出應有的效果。
組織模式比較單一。近年來,盡管有關專家對我國風險投資組織模式進行了深入研究,但是受到當前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大部組織模式仍是脫離不了“公司制”。這類模式在程序的制定方面十分繁瑣,條件也非常嚴格,市場經濟制度很難發揮出真正的作用。然而,風險資本市場本身則需要靈活多樣,追求個性化,二者之間的矛盾很難相互協調。另外,企業集團成立的附屬投資子公司,需要獨自承擔高額的賦稅,致使運營成本高居不下。其管理的資金只能是企業集團投入的資金,資金本身就不充足,還要雇傭大量的工作人員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這些費用占總資金的比例偏高,一般在百分之四左右,相對于國外的風險投資公司管理費用支出比重偏大。同時,經理人獲得的權限較大,而又對其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道德要求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顯得可有可無,加之經理人的工資較為固定,并不因為經濟效益的好壞來決定其收入的多少,致使其積極性明顯不夠。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已經勢在必行。
選擇適當的風險投資組織模式
構建多元化投資主體的民辦官助風險投資公司。目前,我國政府在企業集團的風險投資過程當中仍然占據著主導地位,這也就意味著國內仍需以公司制為主。有限合伙制在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下,國內尚沒有較多的成功經驗可以借鑒,因此,只能在國外的成功模式中尋求適合國內企業集團發展的風險投資組織模式。然而,很多借鑒來的經驗并未收到很好的效果,甚至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從二十多年的風險投資經驗來看,盡管政府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官辦官營”的組織模式逐漸呈現出來不適應的方面,暴露出來很多問題,已經對風險投資業的靈活發展產生了阻礙。正是因為這種阻礙,人們認識到必須改變這一現狀,將“政府主導”逐漸推向“民營官助”的發展模式,打破風險投資主體過于單一的現狀,建立多元化的投資組織模式。大型的企業集團應該積極地與政府方面進行有效溝通,獲得更多的自主投資權利,對高新技術產業、保險基金、信托投資機構等加大投資力度,放寬限制條件,并充分調動起社會中的閑置資金,將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范圍擴大,建立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模式,減少企業集團的資金壓力,降低風險投資系數,從而為更大的風險投資做好充足準備。
“公司制”靈活變通。目前的企業集團不是內部成立投資部門,就是建立獨立的風險投資子公司,這兩種風險投資模式都不利于企業集團的資金周轉和風險控制,因此,常常會引起股東之間的意見不統一,進而影響到投資計劃的實施。但是,并不能完全否認這一組織模式,其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制定是非常有幫助的,相對于有限合伙模式能夠更好地掌控投資對象,便于日后的收購工作。因此,對于“公司制”投資模式要進行靈活變通,例如,企業集團可以在其內部實行股權的分散化以及多元化,利用增加資本控股或者采用并購的形式將股權進行稀釋,提高企業集團經營自和獨立性;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監督管理機制,并將現有的激勵機制加以完善。通過類似的變通形式,可以幫助企業集團提高“公司制”風險投資效率,使其優越性更好地得以發揮,還能帶動企業集團更好地定位未來發展方向。國外的實踐也充分證明了“公司制”風險投資組織模式如能良好運用,同樣可以取得成功。
積極促進有限合伙制的發展。盡管國內有限合伙風險投資組織模式比較少見,但是,其在國外很多成功的案例當中都有所體現。這種模式能夠將監督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從而成為風險資本市場上最具生命力的一種組織模式。目前,國家對有限合伙模式在法律上并沒有太多對應的條目,但是,在一些地方上,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逐步出臺,并在實踐中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例如深圳市、北京市等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都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公司,并已經初見成效。經過不斷地經營壯大,經驗得到了積累,并形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從而逐步由投資者募集資金,轉向有限合伙制的風險投資機構。這些充分說明了有限合伙模式在我國風險投資業中具有非常大的發展潛力。因此,我國政府應該針對當前的發展狀況,盡快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法律法規,有效地促進該模式健康、快速發展,從而促進我國的整體經濟發展。
借鑒外國信托基金模式,發展信托式風險投資。目前,國外很多發達國家在信托基金制的建立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其將這一模式引入到了風險投資領域,并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效果。盡管其中存在著一些不適合中國國情的地方,但是,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借鑒的。隨著金融領域的不斷國際化,國內很多企業集團也可以在這方面進行一些嘗試,初期可以對其投入少量的資金,慢慢積累經驗,并嘗試著逐步摸索出適合集團發展的信托基金制度,進而幫助企業集團更好地適應未來國際化的風險投資市場。這種嘗試盡管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性,但它是國內風險投資發展初期企業集團必須經歷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找到適合集團發展的風險投資組織模式。
(作者單位分別為:中聯兆業投資公司,北京一江山水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釋
一、財務集中核算在現代企業中的作用
(一)確保企業決策的科學性
企業的經營戰略將會直接影響企業未來的發展,為此,一定要合理的制定戰略規劃,同時也要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進而能夠促使戰略決策科學性的提高。對于財務中心來說,一定要加大對核算集中管理力度,從而能夠有效的控制企業的財務支出,更好的掌握企業的所有會計信息。此外,可靠的財務信息有利于強企業經營決策以及戰略目標的制定,并能夠統一企業經營管理。
(二)確保資金使用率的提高
企業應用財務集中核算,能夠統一管理企業的所有部門,同時,也能夠有效的管理子公司。對于集團企業而言,運用資金統一管控模式,能夠促使企業融資能力的提高,并能夠促使企業效益的增加。而且,財務集中核算能夠促使資源更加合理的配置,自加入世貿后,由于受到外企的沖擊,市場競爭越加激烈,我國一些企業由于資源配置不合理已經處于競爭劣勢位置,為此,企業一定要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通過應用財務集中核算,集中企業的總資產,進而能夠一定程度上防止資源的浪費以及挪用等情況。
(三)更好的規避財務風險
在現代企業中應用財務集中核算能夠及時的掌握企業的收支實情,并能夠為企業的戰略決策提供一定的幫助。應用財務集中核算可以把企業旗下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集中到總公司,而且,子公司的資金調配一定要通過總公司財務中心的批準,從而能夠防止總公司和子公司因為戰略不一致而產生財務風險,同時,也能夠促使企業內部凝聚力的提高,更好的對抗風險。就實際情況而言,財務部分會通過軟件統一錄入會計信息,每一個部門都要按照有關的財務標準展開工作。而且,公開的會計信息能夠更好的監督企業的財務,促使企業的財務長期公開透明,進而確保企業更加健康的發展。
二、現代企業應用財務集中核算所存在的不足
(一)監督機制作用降低
應用財務集中核算,能夠有效的管理以及監督資金,同時,采用集中核算模式可以在會計核算中心加入會計核算以及資金管理功能,集中進行會計的相關工作。采用這種方式,會促使單位的財務以及監督機制受到很大的影響,不能夠有效的確保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并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腐敗。核算中心運用記賬制度,能夠監督企業的財務情況,但是因為核算中心的人員并不能全面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從而不能夠全面的對財務工作進行把關,從而導致監督機制的作用大大降低,同時也不能夠建設與集中核算模式相聯系的法律法規。
(二)職能作用不大
應用集中核算模式對于會計人員而言,有著更加高的要求,為了促使會計人員有效的參與到會計工作中,對于財務職責分工手段提出更加合理的要求,要確保可以和實際預期相同,促使財務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的實行。當前,一般的會計核算中心的人員都要身兼多職,在多個單位中工作,而且其工作是間接的對企業財務進行核算,并沒有全面的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同時也不能積極參與到企業的事前決策中,進而造成財務核算和企業實情不相符,過度的重視會計的監督作用,而導致會計職能的作用不能夠有效的發揮。此外,造成會計職能不能夠有效發揮的原因之一就是財務職責分工并不能適合集中核算模式的要求。通常情況下,傳統的財務職責分工并不能達到工作預期的標準,進而導致一些管理手段不能夠有效實行。
(三)內部管理不科學
一般情況都會出現會計核算中心和財務管理部門不協調的情況出現。會計核算中心要想充分發揮其職能,就一定要得到企業相關部門的認同,而由于企業人員積極性不高等原因,從而導致會計中心的職能很難有效發揮。比如,一部分的人員會覺得企業的會計工作是會計中心的工作,企業只要上報會計信息就可以,為此,其工作積極性并不高,從而導致報銷人員的工作效率下降,單單依靠每月的會計報表并不能為會計中心提供重要的信息,從而造成財務管理工作更加難展開。同時,由于會計信息的準確度不高,從而會加大會計核算的困難。一些部門由于沒有資金自主權,責任感下降,為此,并不會按照企業的經濟實情進行預算申報,從而導致企業資金不能夠合理使用。而且一部分的領導由于欠缺一定的溝通,管理意識不高,并且不能夠全面了解財務工作,從而造成領導在批準支出時候的不合理現象出現。此外,會計核算中心的側重點是結算,從而不能夠詳細的核對會計的每一項事項,進而不能夠有效的對企業的財務情況進行審查,最終會為企業的財務帶來一定的損失。
三、完善現代企業財務集中核算的有效途徑
(一)明確會計集中核算的法律法規
在開始應用會計集中核算的時候,一定會存在不足,為此,要明確有關的法律法規,從而能夠為會計集中核算應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進而能夠更好的避免違法行為的出現,保證會計集中核算的有效實行。當前,影響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制定相關的監督制度,欠缺有關的法律部法規,從而造成會計集中核算監督作用不大,其作用不能夠有效發揮。同時,因為一部分的法律細則比較模糊,一部分的人員會存在一定的僥幸,并不會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辦事,從而造成集中核算工作不能夠有效進行。為此,一定要不斷健全審批制度,促使審批質量以及效率的提高。同時,也不斷優化預算管理制度,要根據有關的流程進行,并要加大對預算的監督程度,有效的對會計中心的集中核算進行管理。此外,要重視用人制度的完善,要采用輪崗制度等多種手段促使道德風險的下降。
(二)加大力度轉變核算職能
當前,集中核算一般都是過度重視核算職能,而忽視了對監督以及管理職能的應用,為此,一定要促使集中核算職能作用的不斷擴大,保證核算部門可以積極參與到決策中,更加科學的對企業的預算環節進行監管,更好的防止預算超支的情況出現。同時,一定要保證核算部門參與權的范圍,企業在作出重大決策的時候,一定要有核算人員參加,并要適時提出有效的財務管理意見,從而可以確保企業決策更加科學。此外,核算部門要在全面收集企業財務信息的前提下,及時的反映出企業的財務問題,并制定有效的解決措施,進而能夠核算部門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重視部門間的溝通
在企業中,要不斷健全雙向溝通制度,促使財務管理部門更好的與核算部門溝通。而且財務管理部門一定要遵循有關的法律法規,有效的為核算部門工作提供保障,更好保證報賬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時,核算部門要了解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程序,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不斷優化核算流程。此外,要加大雙方的配合力度,不斷提高人員的工作熱情,進而能夠確保集中核算質量的不斷提高。
一是學習。為了盡早熟悉本職業務工作,努力做到“議大事、懂全局,管本行”,首先是根據自己的分管工作,認真學習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真正做到執法者學法,守法,運用法律武器做保護環境的使者;二是向有經驗的同志學習。環境保護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利用資源,防止環境污染,保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類社會健康地發展,使環境更好地適應人類的勞動和生活以及自然界生物的生存,它涉及面廣,自己把學習政策和實際操作相結合,不懂就問,就學,學習實際操作的方法等,只要有利工作。二是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對分管的部門工作,逐人進行調查了解情況,聽取他們開展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如何采取措施,跟他們一道解決這些問題,使自己從中受益,學到更多的業務技能。三是與企業“老總”交朋友,我縣是農業大縣,工業企業不多,90%以上都是個體私營企業,長期處于收費難的現狀,自己帶領部門同志到企業送政策,宣傳、解釋法律、法規,了解他們想什么,需要我們部門給他們解決什么實際問題,從而達到了相知、相交、信任和支持,所以征收排污費工作在企業逐年減少,排污費卻年年有增。
一年多來,重點抓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監察大隊人員多,新手多,業務不很熟悉,執法水平不高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一是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以自學和崗位練兵相結合,逐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技能;二是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從嚴管理,量化到組,責任到人,定時、定量、定責考核,違規者必罰,有獎者必獎,增強監察大隊人員事業心和責任感;三是加強團結,凝聚人心,齊心協力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團結出戰斗力,團結出凝聚力,團結出成果,團結就是生產力。自己經常與大家促膝談心,了解他們在工作、生活、家庭、社會等方面存在哪些問題,需要哪些幫助,盡自己最大所能,盡量給予支持和幫助,真正形成心齊,氣順,勁足,一心一意干事業,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所管部門,年年考核都被評為一等獎。
二、接受群眾監督,推行排污費政務公開。為確保排污費“依法、足額、全面、按時”征收。一是完善排污費收費制度和程序,嚴格排污收費工作紀律,增大排污收費透明度,樹立環保工作者良好形象。二是嚴格執行各項制度,督促企業、個人按時進行排污申報,按時繳納排污費,確保排污費按時入庫。
三、加大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一是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和運行率。嚴格按照《設施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全縣擁有的25臺(套)污染防治設施加強了日常監督檢查和突擊檢查,檢查率100%;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第一、以“六?五”宣傳日為主和平時宣傳相結合,有效增強公眾環保意識;第二嚴格執法程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處環境違法行為35件,糾正違法行為20件,立案查處18件,作出行政處罰8件,罰款2.58萬元。
四、積極調查處理群眾投訴的熱點和環境污染糾紛事做。全年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08件,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26件,立案查處88件,均做到及時、公正、快速的調查處理,辦案率達100%。
乙方:某集團()運輸有限公司(分公司)
為了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責任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加強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特大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責任交通事故,減少一般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某”集團品牌形象和利益,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簽訂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第一條集團所屬各經營公司的經營責任人(總經理)是該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安全技術經理(安全主任或車隊長)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第二條經營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履行主體管理職責,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確保安全預防措施到位,講求實效;
二、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追究制度,并層層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組織制定并實施符合實際情況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的投入,建立企業安全應急預案;
三、組織建立駕駛員檔案、安全行車檔案、車輛技術檔案等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有效實施,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自查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安全例會活動,建立健全安全例會、安全學習、行車事故、車輛回場檢驗、安全檢查記錄等各項安全基礎工作記錄,按規定及時填報安全生
產報表,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六、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公司經營責任人或安全分管經理和安全主任必須親臨事故現場指揮,同時向集團安委會領導匯報情況,并在兩天內向集團作出書面匯報,集團
根據事故實際情況需要啟動應急預案;
七、采用科學管理手段,逐步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積極配合集團安全管理機構對企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及考核指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杜絕重特大責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0”;減少一般事故,降低行車違法行為;
二、年度安全考核指標(按百萬公里)
1.行車事故頻率低于3次/百萬公里
2.行車事故責任死亡率低千0人/百萬公里
3.行車事故責任傷人率低于1.5人/百萬公里
4.行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率低于3.5萬元/百萬公里
三、無重大運輸安全服務質量事件(凡在地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運輸安全服務質量問題,或由當事人投訴并經查理情節確實十分惡劣的服務質量問題均為重大運輸服務質量事件);
四、辦公場所、倉庫、場站等不發生一般以上火災事故。第四條獎罰。
一、獎勵:安全生產管理獎勵主要是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給予相應的榮譽和物質獎勵。
(一)評比項目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獎勵5000-10000元);
2、個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經營責任人(獎勵2000_5000元)。
(二)評比條件
1、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無特大責任交通事故;
(2)完成年度安全指標,各項均低于考核系數;
(3)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項目考核評分高于90分,各項報表及時、準確,無瞞報漏報;
(4)在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安全評比中獲得先進榮譽的公司擁有優先評選權
2、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凡被評為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的經營公司經營責任人在優秀經營責任評選中擁有優先權;
(2)凡被評為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的經營公司可推薦1名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工作者;
(3)未被評為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的經營公司,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資格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個人評選。
(三)評比時間及操作
對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個人的屏蔽于考核年度結束后進行。
二、處罰:
1、考核年度內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罰標準
(l)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傷l1人及以上;或者一次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或重傷3-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萬-6萬元:
(3)變通事故
責任劃分為全責、主責、同責、坎責、無責,折合系數分別為1.O、075、0.5.0.25、O: (4)此考核處罰僅對經營責任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特殊情況的處理由企業上報、集團安委臺研究決專。
2.考核年度內責任事故超標處罰標準
序號 處罰項目 處罰金額(元)
1、責任事故率超標 1000
2、責任傷人率超標 1000
3、責任事故、責任傷人旅兩項指標同時超標 3000
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考核項目表及處罰標準
序號 項目 分值 未完成項目要求的處罰金額(元)
1 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 10 200
2 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10 200
3 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 10 200
4 開展季度自檢自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5 300
5 健全司乘檔案、車輛檔案、事故檔案等 5 100/宗
6 及時上報安全管理報表 5 300/宗
7 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0 200/宗
8 成立重特大事故處理應急小組并制定應急預案 10 200
9 生產設備、作業場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10 200
10 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10 200/宗
11 杜絕一般以上火災事故、盜竊事故的 15 200-500/宗
說明:
(1)以上安全管理考核項,經濟處罰針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各級安全生產人員的考核由各企業另行規定和實施;
(2)集團對下屬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以上羨慕進行督查,如遇不合格事項,可出具處罰通知書予以經濟處罰。
第五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集團公司與經營公司各持一份,作為集團公司經營班子對企業經營責任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各經營公司若2012年度安全生產超出考核指標,經集團調查確認企業經營責任人應承擔領導責任的,將酌情給予通報、警告、降職、撤職和經濟處罰等其他處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